關閉 [X]
yoyo 102-04-02 08:20

各位律師您好!非常感謝律師能幫忙解決疑問,本人十分感激!

昨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家父於下週至警局做筆錄

所犯的罪是:著作權  妨礙電腦使用 (罪犯嫌疑人)

原因是下載電影。

因家中網路是家父所申請  所以下載電影的是我  卻害家父收到存證信函

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因違規者是我,如何向警察說明是我下載而非家父?

2、使用p2p下載,下載觀看完後即刪除,未再分享他人。有上網了解「妨礙電腦使用」法條,百般不思其解,不明白下載電影與「妨礙電腦使用」有何關聯?

3、因初犯,從未有想犯罪的想法,相當後悔下載電影觀賞。想知道是否有無類似案件,到後來都是怎麼解決?通常是要賠償多少?

再次謝謝各位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8
回覆 yoy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非常感謝律師能幫忙解決疑問,本人十分感激!

昨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 ... (恕刪)

您幾歲?

yoyo 102-04-02 14:2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oyo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25歲了
Kyosuka 102-03-31 17:56

我的電腦被人植入木馬,

並且盜走我的線上遊戲帳號還賣了我的裝備,

請問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整理相關資料向警方報警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鴻 102-03-31 16:46

我在網拍購買東西~過幾天後賣家打來說我去超商取貨時店員刷錯條碼~
導致我必須要12期購買他們的商品~如要取消要請銀行客服幫我們協助做取消~
於是我給他銀行客服電話~當時晚上了~所以給他24小時的 
之後銀行客服就打來~那是詐騙集團仿銀行客服電話打給我~
說要依照他的動作去提款機做取消分期付款的動作~
然後又說我操作失誤怕資料外面被拿去借高利貸~問我的帳戶是安全帳戶嗎?
我不知道因為已開戶很久了~所以他說櫃員都已經下班了沒辦法幫我做資料重整~
所以需要我把錢都領出來~然後去便利商店買點數~把序號密碼念給他們~
之後幫我做資料重整設定成安全帳戶~念給他們後...叫我等一下~
之後說好了叫我去提款機確認餘額是否正確~我看了以後金額多了~
於是跟他說金額錯了~他就說電腦剛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
於是又叫我再把錢領出來去別間超商再做一次購買點數的動作
又在重複一次後就叫我去做確認~金額又錯了
他又說電腦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又叫我再領出來再做一次
這一次把序號密碼念完之後~他說有四張不能過卡~要叫我等他們確認
電話掛了說等會再打給我..幾分鐘過後都沒打給我於是我就覺得不對打電話去客服
客服說我們沒有這位先生~我就問他對方叫我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嗎?
銀行客服說對沒錯提款機不能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請立刻報警


我當初購買的點數都還留著~於是去報案作筆錄~
因為之後匯進來的兩筆錯誤的金額可能是拿別人的帳戶洗錢
警察說我現在是被害人也有可能是嫌疑人~我頭痛了
原本的帳戶不想用了昨天想去開新的戶卻不能開~
現在也不知道要等多久我才能恢復正常生活
詐騙集團抓到的案子多嗎?
現在有可能被當嫌疑人我該怎麼辦呢?
要等多久~才能把這件事情完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於詐騙集團的部分,您已經報警,若將來有抓到該詐騙集團,則您可以向他們求償.

二.至於您變成嫌疑人部分,則要盡力去爭取您的清白,且仍應適時委請律師處理,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貴 103-09-07 13:43
回覆 阿鴻 的發言內容:大大你好我想問你後來怎麼解決這事情,因為我最近也碰上跟你一樣的事情,現在的心情你也應該懂,唉~
Mina 102-03-28 19:04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防礙家庭嗎   若已婚男子的妻子竊看丈夫的訊息內容(如利用電腦軟體進而監看手機line訊息內容or委托徵信業者取得丈夫手機通訊軟體訊息記錄(如line或whatsapp)、通聯記錄)  這樣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這部分會有刑事責任和事發後遭受害人民事求償的問題。

刑法第 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一般所謂妨害家庭罪即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通姦罪是否成立,主要還是要看當事雙方是否有姦淫行為,而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
本件依您所述,沒有發生性行為則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當然,另一半如有逾越一般社交男女往來之正常必要程度,而且情節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離婚的破綻事實。不過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Mina 102-03-28 2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若單單以訊息內容 大部份都是些朋友間的對話 偶爾穿插差些曖昧對話(如:想我哦或要陪我嗎) 這樣有構成妨礙家庭罪嗎 

一般所謂妨害家庭罪即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通姦 ... (恕刪)

 

Mina 102-03-28 20: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發者是由被侵入電腦之當事人還是訊息對話內容裡的雙方都可以為告發者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 ... (恕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5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對方可以向您民事求償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若單單以訊息內容 大部份都是些朋友間的對話 偶爾穿插差些曖昧對話(如:想我哦或要陪我嗎) 這樣有構成妨礙家庭罪嗎

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男、女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即無法以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加以論處。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發者是由被侵入電腦之當事人還是訊息對話內容裡的雙方都可以為告發者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必須告訴乃論,以盜用帳號之行為而論,原則上應該係由遭盜用帳號之人為告訴人提出告訴始得開始偵查程序。至於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張此項盜用帳號之行為不法侵害其隱私、權利,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家瑋 102-03-28 17:22
結婚時,不知道老公有習慣性負債的問題,婚後因為他想要買車,說他的名字不會過,就用了我的名字貸款了一台車,頭期款還是我拿20萬出來給他,之後陸陸續續收到他以前還不認識我時的車子稅單催繳,才知道他都沒在繳,所以他的駕照也被扣留,法院還要強行從薪水扣除,也欠了很多銀行債務,後來債務就越來越多,因為還不起,就用車子去跟當舖借款,因為車子是我的名下,所以當舖也是以我的名義借款,平時工作又不積極,有時候懶的上班,還是想要玩電腦就會請假休息,賺的錢也不會想要趕快繳清債務,只要看到同事有什麼3c產品就也跟著買,同事約打保齡球,他就花了3000元買了一顆球,同事買mp5他也花了3000元左右,看他同事家裡有wii也是一直跟我說他要買,我跟他說把錢留來還債務比較實際,雖然他後來還是沒買,可是就會一直怪我當初不讓他買,現在沒錢害他想買都沒錢買,最近又看他同事買蝴蝶機,也是一直念要買,但是因為身邊沒錢,所以就買了0元手機,不過月租費也要1500左右。

除了債務問題,像是小孩他也都不管,回到家就是顧著做自己的事情,例如玩電腦,玩手機,看電視,小孩都要我處理,還會說我在家都很閒,顧小孩很輕鬆,還時常命令我要我幫他做什麼事情,明明在忙小孩,他也要我先處理他的狀況,像是幫他找東西,拿東西,小孩有一次吐的滿地都是,我都已經在忙著擦地板和幫小孩梳洗,他還要我先去煮飯給他吃,他自己則是躺在床上玩手機看電視,還說他根本沒看到小孩吐。

除了和先生的問題之外,公公也是令我很頭痛,因為我們和公婆住一起,而公公又愛喝酒,喝完就開始對我們大小聲,舉凡是小孩講話,哭鬧,笑聲,玩玩具的輕微碰撞聲都不行,他都會很生氣用三字經罵我和小孩,加上我房間的隔音不好,所以只要一點點聲音都會被他聽的很清楚,但是兩個小孩都還小,才2歲4歲,所以要他們完全不能有聲音也不可能,所以每天都很緊張他什麼時候又喝醉,精神壓力都很大,有時候鬧很兇,連鄰居都打電話報警,警察也來關切好幾次,可是他照樣喝醉就大鬧,還曾經因此和小叔在家裡拿刀互砍,送醫院,或是站在陽台上揚言要跳下去,就連我在做家事,煮飯,洗碗都不能有任何聲音,他會說我在生氣發脾氣,還會責罵我為什麼要有聲音,但是我已經很盡量壓低聲音了,可是他就是會很有意見。

因為我娘家在台北,而台北有育兒補助,所以我和先生以及小孩戶籍都在娘家,因為有戶長問題,我是沒有意見,但是我媽認為房子是娘家的戶長就用我比較好,之後無意間被公公看到戶籍謄本他很生氣,他說『憑什麼你是戶長,那小孩是哪裡的人?乾脆小孩唸書就給他讀台北好了,亂用弄得亂七八糟的,真想問看看你父母是怎麼教你的?我要把你退貨,退回去你媽那邊,我們家又不是沒錢,幹麻要這樣用。』但是事實上他們就是沒錢阿,而且當時先生在我旁邊,所以完全有聽到,事後也完全沒安慰我,或是跟他爸溝通之類,他認為他爸喝醉瘋瘋癲癲胡言亂語沒有惡意,是我無聊要胡思亂想。

平常生活費都不夠使用,因為先生的薪水一個月不到三萬塊,但是光是負債一個月要繳超過三萬,所以有些都沒在繳,常常有催繳電話打來,他不想面對就會一直要我幫他接電話,還要我跟對方說他不在家,當舖也都只是在繳循環利息,本金都繳不出來,一個月循環利息要一萬塊,也從來沒給過生活費,就連家裡菜錢也都是婆婆在處理,但是婆婆沒存款,所以也是靠薪水過活,所以有時買不起菜,冰箱時常空空的。

如今,今年小孩要讀幼稚園,又是一筆錢,可是以他的狀況根本拿不出錢,他對待金錢的觀念是有錢就花也不想後果如何,所以才會欠一屁股的債,想想以後可能永遠都是這樣的生活模式就覺得很累想要離婚,(我自己是很省的人,不會亂花錢)如果我想要離婚並且想要小孩子的話,有什麼對我是有利的證明?可以讓我順利帶走小孩? 去年11月的時候,他突然打我,還不準我還手,並且把從床上拖到大門外,叫我出去不要回來了,當時並沒有吵架,他的行為是突然的,後來才知道他是因為債務問題(因為他又被法院強行扣薪)所以心情不好為由打我,後來我有偷偷去驗傷,可是他不知道,我也有驗傷單,醫院有幫我通知到社會局,平常小孩吵架的話,都都會往小孩臉上狠打,跟他說過很多次不要打臉也沒有用,甚至說他技術很好,打臉不會怎麼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離婚需有離婚事由,而對方的金錢觀念及有動手打您這個部分,可以作為離婚事由,至於小孩監護權,法院仍有評估何者最有利於小孩,但本件看起來您的機會應該是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2
回覆 家瑋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呆謙 102-03-28 10:46
幾天前我與對方透過手機的方式賣遊戲帳號裡的幣<在這之前我與他也交易過數次金額大約2~3千都沒問題>我都會先傳帳密給他確認完後對方才會匯款給我結過這次我賣了約台幣一千元的遊戲幣對方確認完過後也匯1千元給我了之後過了1~2天他居然打簡訊給我說帳號裡的幣怎麼都不見了?之後又收到第2通訊息叫我當天12點前與他聯絡否則隔日要把我的郵局匯款帳號手機號碼交給警局來告我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詐欺罪~請問會成立嗎?我感到很冤枉明明雙方都確認好之後才匯款的且應該對方當天就該把帳號裡的幣處理好才對怎麼過了1~2天才提出來呢?搞到雙方都互相懷疑對方吃幣請問有人能教我該如何處理嗎~謝謝
張傑閔 102-03-24 13:40

因為女友他有劈腿的前科,是她自己使用我的電腦FB之後忘記登出,
之後被我看見他和其他男生對話之後發現的,
雖然他跟我到過歉之後我們並和好了,但是我還是心裡有些不踏實,
所以我偶而還實會登入他的FB及LINE看看他的對話紀錄,
(FB帳號密碼是我向他詢問之後他自己告訴我的),
最近因為看了他的LINE發現他好像又出現要劈腿的徵兆,
所以有向他反應,然後女友非常生氣,他揚言要到警察局告我防害隱私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處理?

如果他真的去備案,我要如何應對?

最重的話會被判什麼罪名?

在加上他也知道我FB&電腦&LINE的密碼,他如果告我那我可以告他嗎?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涉及刑法第358條之規定,不過不論是對方要對你提告或者你要提告對方,都不能僅因知悉對方帳號、密碼即論以犯罪成立,而須提出相當證據證明對方確有無故輸入帳號密碼之行為,在本件而言,譬如你自陳看過line上內容而加以質問若遭對方錄音,則或許是個可以證明犯行的證據,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的話,可能就必須調電信紀錄了。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心灰意冷宅男 102-03-24 09:58

請問律師,我服務的企業幫客戶寫電腦程式,有惡意積欠薪資,我是否可以存證信函知會客戶,主張此企業與我有勞資糾紛,不得於糾紛和解之前使用我所寫過修改過的電腦程式?感謝您!

Simon 102-03-23 00:28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在一個規定年滿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推薦了一個援交妹的訊息。這個論壇必須註冊成為會員登入後,且購買網站點數才能用手中的會員點數兌換我推薦的訊息。

有一天,這個援交妹被抓了。雖然她矢口否認,但是和她援交的男性全盤拖出,告知是在論壇看到的訊息。且因為是我張貼的訊息,所以介紹人是我。而警方和檢察官依據美眉手機內的對話記錄認定我和她(張貼前有與她討論)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目前雖然還沒通知我,但是美眉說警方和檢察官有扣住她的手機,將我們之間的對話記錄和我的聯絡方式都留存了,找上我應該是遲早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主張傳佈的訊息並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兒童少年作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的隔絕措施,使訊息的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規範範圍內嘛?

最後,若被通知協助偵辦時,有南部的年輕律師能陪我跟警方做筆錄嘛???m(_ _)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看起來本件您被檢察官偵查應該是遲早的事了,至於陪訊一事,對您幫助不太大,建議您最好在偵查時委請律師協助,較具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22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那援交妹幾歲?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imon 102-03-23 11:2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在台南,但是那個援交妹是高雄被抓到的。援交妹已經22歲了。
請問偵查律師陪同是指偵查庭嘛?一般事前諮詢加上陪同上偵查庭請問業界收費標準多少?我先準備準備...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47

 你是站長的話,涉及到的援交都跟你有關,你的案件會是一堆,所以價格會比一般高

木木 102-03-18 10:12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跟此女子又見面.

以下是我要請他簽名的協議書,煩請律書幫忙審閱讀.要跟您請教:

       

   立協議書人000因與XXX交往過密,事後經配偶AAA  察覺後予以警告並不願追究,立書人000也深具悔意,為避免進而發生婚外情之行為特立此協議書並聲明爾後不再與XXX有任何形式上之接觸(包含見面電話通訊書信及電子電腦通訊設備),如有違背此協議者,需賠償其配偶AAA 精神撫慰金及家用金每個月新台幣貳萬元整元整(不包含原本就給予的女兒教育費、才藝學習費及生活費)

     唯口說無憑,特立此協議書以茲證明

     立 書 人:

     身分證:

         :

     立書人配偶:

     身分證:

         :

    中                       

1. 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字句?

2. 協議書中載明若我先生違背此協議需賠償我每月二萬塊,可是我並沒有載明支付到何時 (例如:支付到60歲), 這樣我先生是否就必須一直支付到我過世為止?

 

謝謝您好

林小姐

 

 

1.如果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上就會有效 2.時間點沒有約定 確實會被評價為以權利人終身為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0
回覆 木木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 ... (恕刪)

這是啥?隨便找就有漏洞,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幫您擬定。

木木 102-03-22 14:02

 張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否還需要把我先生簽名的協議書(切結書)拿去法院公證(登記)才有效 ?

 

謝謝

林小姐

阿原 102-03-16 14:01

我爸於民國86年向農會借貸50萬,當時我才國小六年級並無自主能力,我爸叫我簽保證人理所當然簽了,當時農會還有另外簽署一份家屬同意書,大致內容是借貸這筆錢是用在我教育費用上,家屬同意我個人當保證人之類的。到了民國97年我在當兵,老家突然被土銀法拍了,才知道有這筆債務,這時候我爸媽已經辦理離婚,我爸似乎對債務不理不睬的態度,我們也以為房子法拍債務清償了。去年11月突然又接到土銀的強制執行令,每個月要扣三分之一薪資,在收到執行令前銀行完全?任何告知或信件通知,去土銀了解才知道房子拍賣後並不足額清償,調電腦資料出來包括利息還有違約金,林林總總的還欠債60幾萬,請問這合理嗎?打官司有勝算免除債務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6:12
回覆 阿原 的發言內容:

我爸於民國86年向農會借貸50萬,當時我才國小六年級並無自主能力,我爸叫我簽保證人理所當然簽了 ... (恕刪)

這您可以試試看主張保證無效。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就能讓專業的律師替您分析利弊得失。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2-03-17 12:18

銀行明知保證人未成年人,仍要求簽保證契約,您可以主張保證無效,如果經法院確認保證無效,就不須負保證人責任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9 13:15
回覆 阿原 的發言內容:

我爸於民國86年向農會借貸50萬,當時我才國小六年級並無自主能力,我爸叫我簽保證人理所當然簽了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對土銀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應可救濟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102-03-13 13:06

本人於三年前在一間電腦補習班申請電腦課程,在開始繳費後的六個月後曾有向補習班辦理退費,但補習班那邊的說法是會處理,但沒有給我填寫退費申請書,本人當時並不知道要填寫退費申請書,八個月後再到補習班提起此事,補習班回應因為幫我辦理的人員已辭職,請我保留課程,未來還是可以上課。

一年後本人曾有上過三次課,修業期間補習班是說兩年內無限重修,但本人只有上過三次課,應未達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補習班應該要退還我百分之五十,但日前補習班方面回應是時間已經太久沒有辦法辦理退費。

請問這樣的情形我是有辦法辦理退費的嗎?

如果要寄存證信函補習班,我應該怎麼寫呢?謝謝你的幫忙。

大頭 102-03-08 22:24

我有關於學承電腦退費的問題 

因本人當初有到學程電腦辦理分期 

但現在因經濟狀況無法繳錢 ..

可是已經繳了兩期 但是我都沒有去上課 只有拿教科書 (教科書我有拆了

但是他說只能退一半可是我都沒有去上課 也沒有用過他的線上教學

教科書我有拆了 我願意付費

只是現在因為經濟狀況我無法負擔他 

而且我也找不到我的承辦人 只能透過他其他同事 

我有打電話去遠東銀行 可是他說要學程那邊終止契約才可以

我之前有去 學程電腦寫一份終止契約書 可是她好像沒有送出去 

我現在沒有能力 繳錢 我該怎麼辦 

dec 102-03-06 13:10

您好

昨天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為妨害電腦使用案,需要到警局作筆錄

自己也上網找了一些相資料,但是本人應該沒有犯了相關事項

想請教目前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至警局製作筆錄,並了解您被告之事實為何,警局製作完筆錄,通常會移送給檢察官,到時還會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不知道自己涉犯甚麼情事 還是要去警局 警方會說明告訴人告訴內容

dec 102-03-06 14:08
感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另外想請教我需要委任律師陪同嗎? 還有類似案件罪民成立比例高嗎? 麻請律師撥空回覆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有助於釐清案情,並且擬定答辯方向,建議還是從警局詢問階段,便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

警局通知書是定何時進行詢問?建議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陳 102-03-06 11:19

前女友利用借用我電腦做報表之際,

趁機侵入我FB資料,

並擷取備份我與他人交談的紀錄,以及我朋友的名單。

交談資料是個人極為隱私的對話,包含私人活以及與前任女友性生活部份,

其中多屬於玩笑話語,但是以極為誇大方式表現之,非常不宜給他人知悉的內容,

再利用女方自己的帳號

將擷取的資料用訊息方式,不分性別,散發給其他我FB上面的友人,

再加註女方個人偏激言論,去騷擾我的友人,

因為我實在不想與之見面,他以此方式報復我,

我朋友已將訊息畫面用拍照方式清晰留存,並將此資料轉寄給我,

並將此訊息再以訊息方式轉發給我拍照存證,證明這封訊息是他收到轉發給我的。

與我聊天的當事人知悉此事以後也非常憤怒,認為名譽受損。

如果我願意對女方提出告訴,皆願意出庭幫我作證,

想要求助律師,請問:

在此狀況下,我該以什麼名義對他提出告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雖然對方陳述的東西,就是我跟人家談話的內容,可是這是我的隱私部份,

他卻隨意散發給不相關的第三者知悉,造成我嚴重的心理創傷,

我該怎麼求償呢?非常痛苦。

 

 

 

1.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及侵害秘密名譽等問題 2.刑事部分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民事部分再起訴請求相關賠償

無言傷悲o風 102-03-05 14:09

有個女孩 不知幾歲 剛從網路認識不久 說心情不好 來我家玩一天(她台中我彰化)

卻第2天要帶她坐車回家時 突然說 家人不讓她回去 卻賴在我家

要她好好跟她家人說說 怎樣也不肯 就說她家人對她不好 很討厭回去

我怎勸也勸不走 也沒罵她趕她 我真無能為力 也沒她家人電話

每當要勸她回家 卻以自殺和殺人 等威脅我 和老罵髒話鄰居和家人都能聽到了

(而我爸當時有中風過 又車禍手腳斷在休養沒法管 我媽之後有幾天當24h看護回家休息也累到沒法  只能勸說 別吵了  好好說就好)

然後能勸她回去後 她卻一直拖時間 在那邊電腦聊色 不肯走

每次都拖到班車都沒了 就直接去睡

而我也是每天都在勸她

真是遇到精神不正常的人....

在我家老花我的錢 佔我的電腦 還會偷用電話 不在時還會偷拿我或我弟的錢去買東西

還會威脅我國小4弟把他的電腦也給他用  並叫我弟把功課拿出來要教  結果 卻把我弟功課全撕了

害我弟在那哭     且暫用另一個房間我弟的電腦 電話 也是在我弟面前耶

她還有病到 以為我弟看不懂字  聽不懂那些      當我要勸她別去另個房間 和勸她回家

卻只會把另個房間 門鎖上   在那顧聊色   那在另個房間的我爸是有辦法?我國小弟弟是有能力管?

還會要求我買手機給她

她用電腦電話 卻是都在用來聊色    平常每天她都會自慰上幾次

電話費都被她偷用了幾千塊 光讓她吃喝 就花了 一萬多 真的很罪受

跟她認識的人 有很多都跟她做過 交往關係很亂 她在她家時 還會常出門喝酒 打架

然後有幾次她居然想我陪她做愛  而我不想 拒絕她多次 卻還是威脅我

而我下體也被她碰到 嘴也有碰到一下子 但我並沒把陰莖放入她陰道內

因為我很討厭她 很不想被她碰 為了不讓她煩 我自行打手槍把精液打出來

而她卻把精液拿去吃 況且她在我家那時 月經已經來了

其中這種事只有3次  只有一次是有用嘴碰過我陰莖

但我根本沒碰她  拒絕她後 她還是過來用我

然後終於過快2個禮拜 終於她說 她家人肯讓她回去(我也有聽到她家人說可以)

我要載她去坐車時 也是一直故聊色 不肯走

說我讓她走 就威脅會告我 或怎樣的還要我之後弄手機給她

終於我把她勸去坐車 趕上最後一班車後

她終於回到台中時 打電話給我  說她等一下就回家了

她說暫時沒公車 等會請家人來載  我就跟她說好好快回家休息 別再胡鬧了

再來過了2天    她卻被警察抓了  說她在街上遊蕩2天沒回家

到警局後卻誣告性侵     胡說我跟她性交4次 陰莖有放入  有去做驗傷報告

但報告又沒顯示有我體液的資料 這就奇怪拉   而且醫生應該會驗出她那時還有月經阿

就算驗出來有擦傷 也是她平時就每天就經常自慰 關我什麼事!?

也很奇蹟的 知道我的地址

事發生在我家 我房間 我房間只有一個大雙人床   電腦和電視也都在床上

她平常就在我床上暫著電腦聊色    兩人雖都睡在同一張床 但我也都沒碰過她

我平常在家都是穿一條內褲  睡覺(男的這樣正常吧)

而做筆錄時我也都是照實說      說我根本沒碰她阿   是她威脅我  雖有被她碰到一下子

但我為了不讓她碰  也是自己打手槍出來的

警察卻說 不管是不是她威脅自己碰我 我沒碰她  嘴有碰到 就叫口交   就成性交

但被侵犯的是我耶!  有沒搞錯!!!  只是因為她是女的 法律就不管對錯都是男的錯?

結果警察又說她未成年  才15歲 而我22   況且我也說明 我那時根本都不知她幾歲

又是她自行碰我  我要何處理?   警察說那時要逃離現場 或報警才對

我人就傻傻的 我怎麼知道 要報警?  說到逃離現場?這是我房間我的床耶!

而且我有高血壓 腳有痛風 尿痠 以前腳底也開過刀   下班一到家 放鬆後 我雙腿就無力了

連走去上廁所有時可能累到要用爬的  一到家 我就只想休息了  我是能跑去哪?

結果之後我被起訴就更奇怪了 驗傷沒我體液資料 也沒其他證據 這樣就能告我?

檢察官卻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所以不該會受到她威脅 不採信我的解釋

既然她都沒證據 為何還能起訴我?  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就輕信她的謊言?

 我165 /89    她約158  /50左右

而我筆錄時也有說 是她碰我 我沒碰她阿  她威脅我的事 家人都有聽見 也看見我每天都在勸她

她威脅罵人的聲音都連鄰居都能聽見ㄟ   然而她那時 月經有來耶 我怎碰她?

醫生驗傷時驗假的嗎?  她那時月經來 是沒有寫上去?

就這樣過快2個月 現在要上庭

阿沒證據就能告我?   我說實話卻都不採信

而且她 平時就老愛拖時間 和說謊 怎勸也勸不來

我就這樣一直受她的罪? 況且是她家人不肯讓她回去 我能怎辦?

而且都過那麼久了 我是該再拿什麼證據?

我之前提的證據 只有她在我家期間 跟人聊色的資料 還有她和她朋友做愛

並且她用即時通跟她朋友說沒跟我發生關係 和我寫這些事情經過 (卻說不太採信? 我都有附上時間呢)

 而過那麼久了 就算警察再來調查鄰居有沒聽到她威脅我罵髒話等等 應該也忘了吧

而她就只有那莫虛有的亂說我跟她發生關係驗傷   且驗傷也沒體液資料阿

就因為她女的 年齡小(我並不知)且體型比我小             (很多大體型人都被體型小的人殺害呢)

這樣卻還被起訴    我該如何是好?  我人就很單純就傻傻的 不知該怎辦

她根本就是因為 我一直勸她回家 懷恨在心   之後卻沒回家 被警察抓後 誣告

現在起訴書來 說不採信我 再去警局說明後 卻說我遇到這種人很衰也沒辦法

都已經上法律程序了  只能法院上 想辦法    這我真無能為力

何況家裡還是低收入戶 怎有錢好請律師

建議您與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繫看看,是否可以申請由扶助律師來為您辯護。

扛壩子 102-03-05 17:11

介紹給我吧

無言傷悲o風 102-03-06 09:22

 現在是拿到 告訴單

上面寫因 我體型較大 又是男性 所以不採信我的證詞

法律不是都平等? 人權呢?

她也沒證據 就隨便誣告

況且我並沒碰她

醫生證明也沒說 有體液反應

這樣她是如何告我?

雖說她有碰到我一下下 但我也是一直拒絕她    正確講是我被侵犯吧

況且那時她月經有來 且我下班時 因為體質關係一到家根本就雙腳痛到不能走 只想好好休息

怎可能跟她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這樣居然還這樣聽她說謊

現在是該怎處理好@@?

律師看到能給點意見嗎?

甜不辣 102-03-03 16:20
事情是這樣的 有天凌晨我在網咖玩
後來有一個喝醉酒的進網咖 然後要開台
但是我和櫃檯的在說話 櫃檯沒第一時間幫他開台(大概遲個5-10秒)
後來那個醉漢就直接指定要坐我旁邊
一坐下來 就把椅子轉過來面對我
沒對著電腦 然後開始罵 然後又踹我椅子好幾下

醉漢:"我不管你要做殺小 不要惹到我就對了 惹到我你就災細"

我:我不能和櫃檯說話的?

醉漢:說什麼話? 聽你在唬濫

我:你現在一坐下來就是要找我吵架就是了?

醉漢:吵架?等等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會死的很慘

我:我不就很怕? 是不是真的要吵 說清楚點

後來他就沒在說話了 就把椅子轉過去開始玩他的電腦
可是他邊玩時又邊在一直碎碎念
他當時坐在我左邊 我朋友坐我右邊 一直勸我別理他
後來我兩個朋友來 我們約要去吃東西 然後要離開時
那個醉漢又在那邊說 要落跑了喔 會怕死就好
後來我就忍不住回頭 就動手打他
我朋友就把他推出去外面 叫他喝醉趕快回家
(我有拿尖尖的東西刺他肚子幾下)
後來他在外面自己腳步不穩又去撞到停在網咖外面的摩托車
然後被摩托車壓在地上
然後他還繼續坐在那裡 我就叫他喝醉不要到處嗆人 趕快回去睡
我們把車子扶起來後就閃人了

後來吃完東西 我去我朋友家
有打電話到網咖問他有沒有怎樣
還問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店員就說他還坐在那繼續玩 可是有滴血
然後警察剛有來 問他要不要報案
他就一直和警察說他要自己處理就好
後來警察問到懶了
就和他說 你確定要自己處理 那我走了喔
後來他也沒理警察繼續玩他的
然後玩沒多久後人也離開網咖了

過一個禮拜後 警察跑來找我說 對方去報案
說什麼後來他離開網咖是去醫院
酒醒了感覺到痛了
然後就來網咖找我 我剛好在
他就叫對方也來 來問事情原由
我看見對方人看起來也沒事
可是對方一說話又獅子大開口
我就很不高興
就叫他不爽去告
因為他在網咖喝醉亂嗆人 不是一次兩次了 連警察都知道他
這樣是不是有故意喝醉來亂嗆人 惹別人動手後再來要錢的嫌疑?
警察就叫對方再回去考慮一下金額 說也是他錯在先
叫他在回家想想後在和他說
後來只留我們雙方的資料(我沒做筆錄)就走了
等了幾天後 對方沒打給我 警方也沒打給我
我就自己跑去警局問
剛好那員警休假
另一個員警說會和他說
可是後來都沒消沒息

過大概一個月後 警方通知我說對方要談和解
我就叫警察把對方電話給我 我打過去和他談
警察就說對方等等會打給我和我談
可是後來完全沒打 大概晚上七八點打給我的
我還等電話等到晚上12點
(因為我也沒那個員警電話 不知如何問怎沒打來)
隔幾天後都沒打過來 我就也沒去注意了

結果離上次說要打給我談和解又過三個月
警方又打給我
說對方一直打給我 我都不接 找不到我的人
我就回警察說 他一通都沒打給我過
怎這麼剛好 你打過來 我都接的到(警察還是用沒顯示來電)
他打給我 我就一通都接不到?
然後警察就說對方現在要提告
說如果我隔天帶一萬塊過去談和解
他就會徹銷提告
然後警察給我對方的電話
叫我打電話過去和他談 幾點要去談和解
結果我打三通(間隔1小時=3h)他都沒接電話

這樣子我還需要和他談嗎?
根本是剛好缺錢花 想撈一筆而已
還是要告讓他去告
然後我也反告他
如果我也反告他 那我能告他什麼?
如果我被告 我又會被怎判?

雖然我也知道拿剪刀刺他那個事比較麻煩
但說真的我不太想理對方 想讓他去告了
所以我想知道 我這問題 法官會怎判?
我能反告他因為恐嚇汙辱?
我想知道最後雙方堅持不和解
發官會怎麼判呢? ------------------------ 他現在好像要告我傷害罪 因為他也不知我有拿東西刺他
paul 102-03-03 13:19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5 09:36
證人應按照自己實際的經驗回答問題,若你以前就此已經做過證述,若要改變內容,建議要有改變內容的理由(譬如說記憶錯誤之類的),否則陳述理論上應該要一致,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倒是不用太擔心,既然是審理誣告罪的部分,與你並無太大關連,據實陳述即可。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身為證人,即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真的不知道的情形,即回答不知道即可,不用加油添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證人作證的時候,就把當時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說出來就可以。 至於說,當時有沒有看錯?事後有沒有記錯?當庭有沒有說錯等等,其實都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人本來感官、視覺、理解、記憶等能力隨時都會出問題,但只要證人本著良心說出「自己確信」的見聞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Vanessa 102-02-24 23:34

因為之前找工作的時候,

有固定使用某家人力銀行

因此我的履歷資料也只有那家人力銀行有,

結果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就突然接到某就業機構的來電,

請我去面試;

但對方也沒說是從哪個管道知道我在找工作的,

只是當時我想說我正好也還沒找到工作,於是就去面試了。

 

去面試以後,該機構的人員先請我再填寫一份履歷資料,

然後測打字速度,

接下來重點來了,該機構的人員開始不停的洗腦我購買他們的電腦補習班課程

說什麼這是公司提供的職訓,可以終生學習什麼的

然後學費還可以分期繳納...

總而言之就是不停的洗腦到我當下真的傻傻付訂金簽約了

他們才肯幫我找工作

後來為了補習班退費的問題,更是搞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後來這幾天我打給我原先刊登履歷的人力銀行

請他們幫我查這間就業機構是否有刊登職缺

後來人力銀行致電跟我證實

這間就業機構是以其他公司名義購買他們人力銀行合約

不刊登職缺,卻利用搜尋履歷的方式

搜尋到我的履歷後提供給該就業機構,造成我後續這麼多跟補習班糾紛

 

 

請問我是否能對該就業機構提出個資法告訴?

是否需要舉證哪些資料?

此就業機構以"公家機關工作機會"當幌子,強行推銷面試者電腦課程

已嚴重造成困擾

很希望能趕快解決這些事情...麻煩各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與人力銀行合約內容,若本件有侵害您的個資,則本件求償對象為人力銀行及該補習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102-02-24 19:48

請問一下

我收到一張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傳喚單

確定沒有犯罪

請問要如何澄清

這有讓我權益受損

可以申請賠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現已收到法院的通知,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Lin 102-02-24 18:29
你好!我是yahoo網路小賣家!跟某位買家有點消費糾紛!過年期間!因為我底標設價20000 直標32000!但這名買家未詢問就在快結標前20000下標!得標一台電腦!當時人在忙碌沒注意到!看到後也立即告訴這名買家!我這台也不可能賣這麼便宜行情在37000!怎麼會賣這麼便宜給你!而且我又有買家要買了~除非他出直購價!那麼我另外買家跟我買29000要成交了~我也有簡訊告知這名買家~但他不接受~他覺得他得標一台便宜電腦我就必需履行約定給他~我也告知過他這問題了~他不接受已經向民事調解部份申請~提出訴訟!但好幾次我們電話與這名買家聯絡~他卻愛理不理~等他心情好過好幾天才回應一下!跟他溝通態度也很惡劣!口頭上都註明法條跟你講解~我們也提出解決方案給他~他好像都一直不滿意~叫他說~他也不想講~然後在拍賣網上用中立評價通知他~在買賣過程中常聯絡不到人~他又私下一直把20000匯給我~要我強制給他~我將錢匯還跟他說~等我們協調後在決定價錢~他又在評價回應說~他對於我的中立評價內容要提告名譽部份求償~跟這名買家真的很難溝通~然而這名買家最近告知在與我們溝通談話內容中!他都有私下錄音起來~我們也用良好態度溝通~無不好字眼~我想這部份能否提告未經當事者同意私自錄音?這件事情律師您是不是有很好解決辦法?
重點應該就是買賣是否成立 看起來對方符合你設定競標資格 網路上也看不出來有甚麼不合理或明顯錯誤情形 如果不願出貨 可能會有違約的問題
user 102-02-23 16:29

若為IT部門人員,負責協助公司電腦週邊商品採購,每季都會有周邊清單,若有需求依清單內項目與廠商進貨購買,舉凡相機、硬碟、RAM等,進貨後每月做月結報支處理,若清單沒有則追加,如果我現在購買一台相機不在清單內(For公司內部需求使用),因方便性沒有追加,而用清單內其他科目報支處理(金額相同),若已開出報支,這樣算做假帳或偽造文書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3

除非是公家機關,不然沒有問題,只要你不是把相機據為己有即可

carat 102-02-21 16:24

律師您好:

之前因工作需求,

貪圖方便之於使用了盜版軟體繪圖

但事後怕被抓到使用盜版會影響到公司形象及個人(使用時間不到一個月)

已經將軟體刪除,磁碟也已重組

試問這樣還有被會有被抓的風險嗎及法律責任嗎?

還有機會被調查嗎?如果被調查但電腦已無軟體他們會怎麼處理?

在台灣是不是沒人檢舉就不容易被抓(指大企業)?

那我刪除後,過了多久沒被調查才算安全呢?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還沒有被抓到前,刪除掉軟體的安裝並對硬碟重新格式化,將來若著作權人提起告訴,警方搜索你的電腦不會找到直接侵害的證據。不過,有些軟體商會使用一些追蹤的程序,在你安裝程式後,這類的追蹤程序可能會發出一些封包到第三人及著作權人的系統上,作為將來追蹤盜版的證明。

不過根據經驗,如果你安裝不久就馬上刪除了,後續被告侵權的機會應該是不高啦!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1 1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 ... (恕刪)

感謝陳俊溢律師的回答~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話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才能確定。

如果軟體只是試用版本,且有試用期限的版本,問題應該是比較小。如果不是試用版,且契約書限定非商業使用,那公司下載使用,可能將來會面臨一些問題(可能需要支付購買軟體的費用)。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2 08:1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看他這樣寫企業是可以使用的嗎?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他寫到非商業使用的字眼

但有一句不知道是指商業可使用的意思嗎(紅色字體標示)

因為工作中有需要用到~想要了解是否可以使用~

想知道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此免費軟體

再麻煩律師有空時幫我看一下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非常感恩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Google SketchUp 授權

歡迎使用 Google SketchUp!一旦下載、安裝或使用 Google 軟體或任何部分 (「Google 軟體」),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下列條款與細則 (「條款與細則」)。Google 軟體及其任何部分,在本文中統稱為「軟體」。若您同意這些「條款與細則」,則表示您已滿 18 歲且有能力簽署法律約定協議。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且這些「條款與細則」對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Google 服務」意指任何的 Google 產品、軟體、服務及網站。

1. 產品的使用、產品的內容

Google 授予您使用 Google 軟體的物件程式碼之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此授權之唯一目的是讓您使用和享有 Google 服務所提供的各項功能與優點,使用服務的方式必須符合這些「條款與細則」。您不得 (也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 複製、修改、建立衍生性作品、進行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法律明示許可或法律要求或 Google 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您可進行以上所述之行為的情況下則除外。除非 Google 已經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否則您不得轉讓或轉授您的「軟體」使用權、將您的「軟體」使用權設定為擔保權益,或轉讓您的「軟體」使用權利的任何部分。您不得以任何可能會損毀、停用、過度負載或損壞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Google 軟體」(例如,您不得以自動方式使用 Google 軟體),亦不得以可能會干擾其他人員使用或享受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軟體」。

Google 軟體允許您存取及檢視某些內容,包括 Google 及其授權者提供的攝影圖像 (「內容」)。使用 Google 軟體不代表您擁有任何權利,Google 及/或其授權者保留內容的全部擁有權。未經 Google 或內容擁有者以個別合約明確許可,您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以條款與細則未允許的方式使用或存取內容。照片紋理功能可讓您取得某些街景圖像,以便建立照片紋理的模型 (「街景內容」)。Google 授予您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以使用、重製、修改、公開執行、公開展示及建立以照片紋理功能 (照片紋理模式 ) 建立的模型中所包含的街景內容衍生作品。您不得使街景內容與照片紋理模型無關聯或相分離。未經 Google 事前書面授權,您不得在地圖或地理應用或服務 (Google 服務之外) 使用或散佈照片紋理模型。

2. 隱私權政策

Google 非常重視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您必須同意遵守 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才能下載和使用軟體。隱私權政策可能隨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Google 針對您對「軟體」的使用所收集的資訊會在美國境內或在任何由 Google 或其代理商維護設備的其他國家內儲存並處理。因此,若您使用「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將此類資訊移轉至您所屬國家境外的地方。您認可並同意 Google 會依據法律的要求適時使用、保存或透露您的帳戶資訊,或基於善意,認為此類資訊的使用、保存或透露有下列必要性:(a) 符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合法程序或政府要求、(b) 執行這些「條款與細則」,包括調查可能的違規事項、(c) 偵測、預防或解決詐欺、安全性或技術問題 (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的過濾)、(d) 回應使用者支援要求或 (e) 保護 Google、其使用者及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性。Google 不對這些「條款與細則」下的權利之行使或非行使承擔任何責任

3. 專屬權利

您認可 (a)「軟體」包含受適用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所保護之專屬機密資訊,且 (b) Google 擁有「軟體」及透過或與「軟體」一同使用之軟體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內含或附押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內含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代表在各時期依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交易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權利,以及任何其他所有權權益,以及在目前及以後可在世界各地執行並生效的任何及所有應用、更新、延伸及還原。您同意不會,且不會允許第三方 (i) 複製、販售、授權、散發、傳輸、修改、改編、翻譯、據以建立衍生作品、解譯、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您已獲得許可的情況則除外、(ii)採取任何行動規避或破壞任何「軟體」內含功能 (包含但不限於數位權限管理功能) 所提供、部署或執行的安全性或內容使用規則、(iii) 以違反任何法律或第三方權利的方式,使用「軟體」對內容進行存取、複製、傳輸、轉碼或重新傳輸,或 (iv) 移除、遮掩或變更附加於「軟體」、「軟體」內含或隨「軟體」一同存取的 Google 的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4. 自動更新

「軟體」會不定時與 Google 伺服器進行通訊以檢查「軟體」的可用更新,如錯誤修正程式、修補程式、加強功能、缺少的外掛程式和新版本 (總稱為「更新」)。若您安裝「軟體」,即表示您同意自動要求和接收「更新」。

5.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

在適用的聯邦文職與軍事採購法規及任何補充規定中,「軟體」及任何相關文件分別被視為「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說明」。如果本「軟體」的使用者是美國政府的機構、部門、員工,或其他實體,則本「軟體」(包括技術資料或使用手冊)的使用、複製、重製、發行、修改、透露,或轉讓,都受到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包含的各項條件、條款及約定的限制。依據適用於文職機構的聯邦採購法第 12.212 條款和適用於軍事機構的國防部聯邦採購法第 227.7202 條款補充規定,「軟體」的使用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會有進一步的限制。

6. 出口限制

「軟體」可能需遵守美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出口管制或限制的規範。您同意 (i) 遵守美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的「出口管理規定」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請參閱網站 http://www.bis.doc.gov) 及所有適用的國際、國家、州際、地區和當地法律和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進口及使用限制、(ii) 不直接或間接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 EAR 中所述的任何國家,亦不得出口或再出口到 DOC 的「拒絕人員、實體和未驗證名單」、「美國國務院排除名單」或「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特定藥毒物販子或特定恐怖份子名單」上所列之任何人員或實體、(iii) 不得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任何未經 EAR 核可的軍事實體,或不得因任何軍事目的出口或重新出口「軟體」到任何實體、以及 (iv) 不授權、銷售、提供或散發「軟體」以用於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或可投遞此類武器的飛彈等用途。

7. 法律遵循

您同意遵守所有與下載、安裝及 (或) 使用「軟體」相關的當地法律和規定。

8. 終止

您可在任何時候將「軟體」完全刪除以終止這些「條款與細則」。如果您沒有遵守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任何規範,Google 將自動立即終止您的權利,不會另行通知。在此情況下,您必須立即刪除此「軟體」。

9. 適存性

第 3、5、6、9、10、11、12、13、14、15 和 16 節的規定在這些「條款與細則」終止或屆滿後依然有效。

10. 賠償

您同意若因您使用「軟體」之方式,或因違反這些「條款與細則」而引發任何索賠、訴訟或告訴,包括因索賠、損失、毀損訴訟、審判、訴訟費用及律師費而引發的任何性質和種類的責任費用,則應保護 Google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職員、代理商和員工,使其免受損害或免受追償。在此種情況下,Google 會提供您此類索賠、訴訟或告訴的書面通知。

11. 免責聲明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a) 自行承擔使用「軟體」之任何風險。「軟體」以「現狀」提供,且不做任何形式之保證。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在此聲明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護或前提條件,包括 (但不限於) 針對適售性、適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權的暗示擔保和前提條件。 
b) GOOGLE 不對下列事項做出任何保證 (I)「軟體」符合您的需求、(II)「軟體」不含任何錯誤、(III)「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即時性或效能、以及 (IV) 更正「軟體」中所含的任何錯誤。 
c) 您需自行承擔使用「軟體」所下載或取得的內容和材料之風險。若下載任何此類內容或材料而導致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損壞或資料遺失,您需自行承擔責任。 
d) 「軟體」非設計使用於核子設備、維生系統、緊急通訊、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控制系統,或使用於任何其他因「軟體」失效而可能導致死亡、個人傷害或嚴重身體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活動。 
e) 您自 GOOGLE 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透過「軟體」所獲得之建議或資訊,無論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取得,皆不構成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未明確陳述之任何保證。

12. 責任限制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GOOGLE 對於因下列事項而引起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 (但不限於) 利潤、信譽、使用能力、資料的損失或其他無形的損失,無需對您負擔責任,即使 GOOGLE 已獲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時亦然:(I) 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II) 無法使用「軟體」存取內容或資料;(III) 採購替換物品或服務的費用;(IV) 未經授權存取或改變傳輸或資料,或是 (V) 任何其他與「軟體」相關之事項。上述限制即使在無法達成有限補償之基本目的時,仍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適用。

13. 例外及限制

此協議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非可合法排除或限制的前提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保證、前提條件或限制,亦不充許排除由於疏忽、違約或違反暗示條款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的責任,或排除因偶發或衍生性的損害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上述第 11 及 12 所述的限制規定僅在於您司法管轄區為合法時方才對您適用,且 GOOGLE 的責任將以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為限。

14. 無第三方受益人

您同意,除非「條款與細則」中有明確聲明,否則這些「條款與細則」不應有第三方受益人。

15. GOOGLE 服務及協力廠商產品與服務

某些「Google 軟體」是設計來與 Google 搜尋及其他服務合併使用。因此,您對此類 「Google 軟體」的使用方式,亦須遵守 Google 的服務使用條款 (網址為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TW) 與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的相關規定。

16. 其他法規

a) 整份合約。本「條款與細則」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關於本「軟體」之完整同意書,是您使用本「軟體」之準據,並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您與 Google 之間就有關本「軟體」所達成之約定。 
b) 法律和法庭之選擇。本「條款與細則」及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將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但不考慮其對法律衝突的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加州聖塔克萊拉郡 (Santa Clara, California, USA) 法院為屬人管轄權與專屬管轄權審理法院。 
c) 條款的拋棄與分割。Google 未實施或執行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 Google 放棄此等權利或規定。若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無效,則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讓規定中反映的雙方意圖仍有效力,且此「條款與細則」中的其餘條款仍應完整執行並持續有效。 
d) 訴訟時效。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令或法規,您同意任何因使用本「軟體」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或與其相關之索賠或訴訟緣由,必須在它們發生後的 (1) 年之內提出告訴,期限過後將永久禁止提出告訴。 
e) 標題。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章節標題僅是為您的使用便利而提供,不具任何法律合約上的效力。 
f) 官方?言。?些?款和?件以及与本?件相?的任何文?的官方?言?英文。?于解??,或在英文版和任何翻?版本之?出???,?以英文版?准。

小安 102-02-21 16:02
律師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單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雖然說離職時間有點倉促 但是以照公司的離職程序跑完流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提告他公司的權利,但是否成立仍要視有無理由,而本件仍要視公司要告您什麼,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芸 102-02-21 15:51

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把資料存到公用區,符合公司的離職程序,那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會被駁回。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小安 102-02-21 17:0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律師 你的意思是只要在公用區上有這些年來在公司的工作資料備份 這樣公司提告將不會成立是嗎?  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您好,

      這部分須先證明有將相關公司資料備份到公用網路上,或者是有辦理交接並告知同仁相關資料存放位置,否則一旦公司以您刪除公司資料提告,對您而言會有很高風險。

小茂 102-02-20 21:06

101年5月5日我清潔公司ㄚ弟仔告訴我有人要跟他拿K他命,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我,問我有K他命嗎?我隨口回他有什麼好處,我就把電話掛斷了,沒想到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要跟他拿K他命的朋友,問有什麼好處,他朋友就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公司ㄚ弟仔把這件事跟我公司張XX同事說,張XX同事晚上來上班有告訴我這件事情,但我叫我公司張XX同事別理我公司ㄚ弟仔。

101年5月7日晚上我公司ㄚ弟仔上班遲到2個小時,我跟我公司ㄚ弟仔換假,讓他今天放假,怕他被扣到全勤,我公司張XX同事就說想買K他命放鬆心情,被我公司ㄚ弟仔聽到,我公司ㄚ弟仔就臭屁給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敬XX同事廳,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他們都不相信,我公司ㄚ弟仔就把他女友帶來公司,公司有規定不以帶人來,我看了很生氣,想說他今天放假算了,我就叫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我一起上樓繼續工作,敬XX同事突然跟說他肚子餓要出去吃飯我說好,我公司ㄚ弟仔就跟敬XX同事就一起出去了,我跟王XX同事跟張XX同事工作下來後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還在辦公室,我就趴著睡覺等待下班,過沒有多久敬XX同事跟ㄚ弟仔同時間回來,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說要吸K他命,我就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拿卡片在磨K他命,他女友問我們大家公司有吸管嗎?我們都說沒有,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問誰有錢,我公司同事都沒有說話,我就拿1000元給他,他就把我1000元捲成吸管吸食了K他命,也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玩,他說他心情不好,我也笨笨的抽了一根K菸。

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吸食了K他命加K菸後,坐都坐不穩,我公司ㄚ弟仔就叫張XX同事跟他一起把他女友扶到辦公桌上休息,我公司ㄚ弟仔就掀他女友衣服到胸部以上,拖他女友褲子,突然叫他女友幫他口交,我跟我公司ㄚ弟仔說不要在公司做這種事情,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吸K他命下去後講都講不聽,他女友還是繼續幫他吹,我公司ㄚ弟仔還爬到辦公桌上繼續做性愛動做給大家看,他女友也有迎合他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還轉頭對我笑,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要拍照影片存證,他還是繼續動作。

我看不下去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行為,我就離開辦公室去廁所了,廁所回來後我就很大聲的跟我公司ㄚ弟仔說...時間不早了快點載你女友回家,說不定他明天要上班或上課,我公司ㄚ弟仔才穿起褲子,坐回他位子上,過沒有多久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醒過來,問我公司ㄚ弟仔他褲子在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就拿褲子給他女友,他女友穿好褲子後,就聽音樂跟大家聊天,還拿手機電話給他朋友。

我當公司領班怕出事情,怕萬一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跟我主任說他們是男女朋友,吸K他命下去講都講不聽,自願做愛給大家看的,我公司ㄚ弟仔要載他女友離開的時候,我就問他女友電話跟幾歲跟讀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留電話給我,還告訴我他讀XX國中,14歲,我公司張XX同事聽到後,嚇都嚇死了馬上把機車鑰匙丟給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快點載他女友回家。我公司ㄚ弟仔載他女友回家後,還去他女友家睡覺,早上我公司ㄚ弟仔買早餐回來請大家吃的時候告訴我們的,還告訴我們大家說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超級生氣的,怎麼能對一個小女生做不禮貌的行為。怎麼能相信一個14歲女生說的話,下班工做回家我就上FB PO文譴責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跟朋友聊天說那個女生只有14歲,現在的國中生怎麼那麼開放。

晚上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告訴我,他有打電話給他男友問有對他怎樣嗎?我公司ㄚ弟仔說沒有,我就回那個女生說什麼叫做沒有怎樣,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願意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那個女生說沒有,我就跟那個女生說晚點打給你,我就傳短訊告訴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吸K下去的行為。

重點...當天我怕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的行為害到我們大家,K他命又是張XX同事出錢央敬XX同事去買的,我怕出事情,也知道他只有14歲,所以才老實跟那個女生說,他跟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氣我氣的要死,開庭都亂咬我們大家,都說我們知道他女友幾歲,讀XX國中。

隔天早上我去公司找我公司ㄚ弟仔問罪,你怎麼跟你女友說沒有對他怎樣,我公司ㄚ弟仔態度很不好的回我,沒有怎樣就沒有怎樣,我女朋友告訴我,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氣死了,我就回家喝酒下去,就上FB PO文譴責我ㄚ弟仔行為,我ㄚ弟仔還嗆聲說沒怎樣就沒怎樣,我氣一個PO了3張他們親密情侶照片上FB,我有用小畫家軟體把我公司ㄚ弟仔女友臉身體都遮隱起來,我公司ㄚ弟仔看到3張照片後才承認有對他女友做不禮貌的行為,我就把照片刪了。
晚上我有把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找來公司,問他女友要告ㄚ弟仔嗎?如果要告我可以把影片給你讓你告他,我公司這些人也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要告他男友,但要我們嚇嚇他男友說他要告他,還要我們跟他男友說,他沒有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

早上我下班回家,看FB訊息,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PO聞跟我說謝謝,還跟我說...他的意思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出錢的也可以,並不是說...我們公司全部5個人都可以的意思。


看完FB訊息後敬XX同事打電話給我,找我出去,我跟敬XX同事,有去找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證明他女友說的話,我公司ㄚ弟仔就打電話給他女友,用擴音問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你做愛,他女友說對,我聽一個無言,在也懶的理這件事情了,也把影片刪了。

重點...我公司ㄚ弟仔恨我恨的要死,開庭都故意跟法官說...我上傳的3張照片內容,都沒有跟法官說,我有把他女友身體臉都遮隱起來。


補充內容...重點事情發生後101年5月22日,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說要影片他要告我公司ㄚ弟仔,說等等他ㄚ姨會打電話給我,他ㄚ姨打電話給我後,我就說阿姨對不起我影片刪了,但我們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有對妹妹做不禮貌的行為,他ㄚ姨說不用了,他會去找我公司經理,我跟敬同事嚇都嚇死了,不敢去上班,我有把這件事情跟我公司主任說,我公司主任有待我去找,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也有去找對方家長想說要和解,沒想到對方家長都避不見面,警察101年6月13日抓我的,一直羈押到102年2月1日才交保。
我被羈押的時候我家人有去找對方想談和解,對方家長說你兒子如果沒對我女兒怎樣,怎麼把影片刪掉。

重點...
手機解密出來,證明我們大家都沒有對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怎樣,我公司ㄚ弟仔還回頭對我笑,他女友手也有遮臉,還迎合我ㄚ弟仔做性愛動做,這樣拍照被判1年,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吧,我沒有出錢買K,也不知道誰去買的,只拿1000元給那個女生當吸管,這樣被判轉讓3級毒品罪8個月,我好不服氣喔。
這件事情讓我好想去死喔!我到底要不要上訴!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50萬,我家人判刑前2天要花50萬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接受,後來說要75,我家人不要,也就沒有合解了!

檢察管起訴我轉讓3級毒品罪,跟起訴我法條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項,跟起訴我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4項跟第28條第1項,跟拍照手機電腦沒收,我好無奈喔!!!怎麼遇到這種事情。

法官判我法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一項,跟轉讓3級毒品給我成年人加重二分之一的罪拍照被判1年 轉讓3級毒品被判8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請問我要上訴嗎?,上訴打不打的贏。

今天我收到法院檢察官上訴的單子,我嚇都嚇死了,我心理好無奈喔!

 我只是很生氣我拍照這舉動難道不是自保嗎他們在犯罪?

我制止不聽威脅要錄影存證,電影不是都這樣演的嗎?

我有叫他們不要做,他不聽還繼續做,還對我笑ㄌㄟ

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我拍照這動作就是制止他們那個

當下不是我不報警 每個人在案發現場動作不一定

當時也沒有人想要報警想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我反應慢我當時不知道要報警,如果再一次我不會拍我會直接打一一○

我想上訴理由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了,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我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我真的很怕被關...我知道我錯了,一時愛看沒想到後果...請問我該怎麼做。

 

 

 

楓小飛 102-02-20 14:42

100年6月10號在高雄的保泰路跟南華路上被一台計程車以時速最少80從機車道直接撞上我的葉子板.當時我要去小北買東西.在我快到時.計程車完全沒煞車直接撞過來.一開始做筆錄時.說甚麼小車禍.要用他保險陪他自已就好.但是初步是寫我閃紅她超速.隔日開始就一連串的假和解.騙.因為他計程車行老闆專門處理車禍.利用我年輕人不懂法律來拐騙.但是這些都算了.最誇張的是法院我告到最高法院和請律師.對方的驗傷單有2張.第1張是手寫的日期是6.10號.第2張是真正電腦打的但是日期是6.21號.我也有跟法院申請調查病例查看.但日期只有6.21號~沒有6.10號.很明顯第一張是做假的.但是我告到最高.得到答案是駁回於一審相同.2個禮拜後的驗傷單~有誰會承認.法律好黑暗.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對方還告我民事.當初沒和解是因為他前保感壞了跟我說修25萬TOYOTA的車.而我喜美8代才修8萬.根本是詐欺.在法院有談好5.5分我先給他1萬之後他維修多少拿發票或收據來我再給尾數了可是他一職拿不出來又一直告我.好煩.法院又是這樣判決.好想自殺喔.誰有辦法幫我解決這煩死人的問題.重點我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辛辛苦苦賺到第一桶金買了新車.卻遇到這樣的事.法律常識又嚴重不足.誰能救救我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52

你既然有請律師,直接請律師處理即可

楓小飛 102-02-20 22:4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既然有請律師,直接請律師處理即可

但是那個律師說.另外問題還要加收費.

洋聰 102-02-17 19:14
被告在去年三月時為了刑事(加重誹謗)和解向他人要我的電話號碼,分局的警員還特別問我要不要將我的電話號碼給他,他為了和解持續播打我受不了長期的騷擾於是與他在FB聊天室談和解一事,和解條件有將封鎖我的人加為好友,是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個人資料法?
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老陳 102-02-05 09:35
律師您好:我的妻子(不會電腦)有兄弟姊妹多人都是勞保保人,因岳父逝世,由投保額最高的大姨子請領3個月的被保險人父母喪葬補助金,勞保局匯入大姨子帳戶後,本來她要平均分配給每人,但小舅子以要辦岳父往生一百日的法事為由,騙她將補助金全數轉入小舅子女兒的帳戶,事後沒辦法事也沒人接到通知,因岳父生前雖然和她共同居住,但掏空岳父一生積蓄後,就非常不孝,因此大家很氣憤,她們又不拒還非他的份額。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她父女背信侵占嗎?如果已經超過6個月了還可以用什麼方法要回其他人份額?勞保條例有沒有規定?謝謝,麻煩陳律師幫我解答。
這筆錢應該由繼承人平分,你們可以向對方請求,如果對方不返還,你們可以提起詐欺取財刑事告訴或採取民事的給付訴訟方式請求對方還錢。
老陳 102-02-05 09:33
律師您好:我的妻子(不會電腦)有兄弟姊妹多人都是勞保保人,因岳父逝世,由投保額最高的大姨子請領3個月的被保險人父母喪葬補助金,勞保局匯入大姨子帳戶後,本來她要平均分配給每人,但小舅子以要辦岳父往生一百日的法事為由,騙她將補助金全數轉入小舅子女兒的帳戶,事後沒辦法事也沒人接到通知,因岳父生前雖然和她共同居住,但掏空岳父一生積蓄後,就非常不孝,因此大家很氣憤,她們又不拒還非他的份額。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她父女背信侵占嗎?如果已經超過6個月了還可以用什麼方法要回其他人份額?勞保條例有沒有規定?謝謝,麻煩謝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要先釐清保險金之請求權人是誰? 二.本件您岳父是否還有其他遺產,若有,則繼承人應該注意其遺產流向. 三.本件對方是否會構成侵占背信罪,則要回歸到當時這筆款項之使用如何約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altsai 102-02-01 12:04

您好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旅行社 之前有一位靠行跟我們公司拆帳的同事 去年10月已離開 但由於我們認定他跟公司的債務未清 帶團後也沒有回來報帳 一直連絡他 電話都會通但卻都不接 今早收到他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說會委託一位男子過來收時他的個人物品 如電腦主機銀幕等等 但是本人依舊不出面 請問站在我公司立場 可以拒絕他委託的那位人士來收拾他的東西嗎? (因為我們認定他還欠公司錢) 我們只希問他本人出面來跟公司把帳對清楚.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2

可以主張在對方沒有把帳目弄清楚前拒絕交付個人物品,不過建議以存證信函回他,否則對方可能會告侵占

小林 102-02-01 02:29

你好:

         小弟因幫某朋友修電腦,對方告我詐欺,起源是小弟收了他三千元修電腦

最後修了一張卡花了2600,一個風扇200,修卡有單據,還有一些幫送修不用錢

的零件,加上我來回的工,車資早早超過三千了,而其間因為花在零件送修往返費

時,共花了2個多月,因為他一直說我故意拖時間,要我三千把它修到好,我就把電

腦送至他朋友處請他取回,結果還要我退還3000,不然把他休到好,我說不可能,

因為還有其他東西是壞的,再休下去我要虧錢,修得東西有單據,兩個多月間幫他

送修不要錢的也有單據,以免他說我沒作事,結果他去告我詐欺,請問會有事嗎?

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應屬一般交易糾紛,要構成詐欺應該是很困難,但對方提告是他的權利,而對方若濫行提告,也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7

這是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law 102-01-30 11:21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所住房子登記人為小叔,小叔戶籍已遷走,戶長是老公,

因小叔繳不出房貸,房子已收到支付命令,屆時將會來查封房子

所以想請問到時候屋內的物品都會被查封嗎?

因為屋內的電腦、電視、家具等物品都是我們買的

但也因為年代久遠無法提供購買證明了

而且來查封時會不會因為無人在家所有傢俱跟電器都會搬走呢?

還望各位為我解答~謝謝!

 

 

 

 

 

1.債權聲請執行 原則上只有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2.所以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居住的事實 那動產應該不在查封範圍內 3.如果還是被查封 只能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law 102-01-30 13: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聲請執行 原則上只有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2.所以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居住的事 ... (恕刪)

 小叔有住在這裡~只是因為他無業很久了,生活上的開銷及用品都是我們在負責的,如要提起第三人異議,該在何時提出呢?

102-01-29 12:11

您好 : 我使用BT軟體(P2P軟體)下載電影 被警局通知違反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

作完筆錄後 我致電給該電影國內代理商詢問是否可和解

代理商回覆:尚未提出告訴 也尚未接到警局通知

我的疑問: 上述兩罪應是告訴乃論代理商尚未提出告訴 警方為何會主動偵辦

令人不解

 

 為了績效,保智大隊或各地警察局會主動偵查網路上的智慧財產犯罪(網路犯罪證據確鑿,跑不掉特別好捉)。

因為一般重製(非光碟)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於對方知悉六個月後就不能再提起告訴了,你可以先向對方賠罪,然後尋求和解,讓對方不在知悉的六個月內對你提起告訴。

如您有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阿順 102-01-27 19:11

我有一位女生朋友平板電腦被偷 知道被誰偷也去報警

請問這樣警察會大約多久會去抓偷竊的那個人

還有如果這樣要請律師嗎?? 請這樣效率會比較快一點嗎?? 她很擔心警察不會處理

如果要請律師要花多少費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7 19:44

請問您人在哪個縣市?

阿順 102-01-27 22:58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人在哪個縣市?桃園縣中壢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8

您可以請桃園的律師幫您代撰告訴狀,直接遞給地檢署會比較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09:52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一. 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可能不會跟您說提告人是誰.

二. 甲男第二案及第三案上,會有法律上的爭點問題,此部分建議由律師幫您們主張.

三.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是的!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1:0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陳小益 102-01-22 21:10

各位律師好~

對照因偷竊我們電腦資料~被我們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因無意跟對照和解~案情也確定了...所以是簡易判決~月底就會判決

但這個時候對照委託律師寄函來~內容大致上是致歉~然後附上填上我們名子的郵政匯票

 

當初就不想和解,只是想要他受到他該有的刑事責任...

所以他寄這個郵政匯票來~我們不想收~我們應該怎麼退回!?

怎麼鄭明我已經連同匯票退回?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21

電話律師函上的律師,或者找律師律師函說明您的意思,請對方律師還領回。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陳小益 102-01-22 21:31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律師函上的律師,或者找律師律師函說明您的意思,請對方律師還領回。

<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這是小事情~我想要自己處理就好,那我是自己發函然後寄還給對照就好?

那我該怎麼証明我已經連同匯票一起寄送過去!?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34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謝謝。

陳小益 102-01-22 22: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覆~

因為不想在跟對方或對方律師接觸~所以應該不會打電話給對方律師

那若以存證信函方式可行嗎?

那有格式可以參考嗎?

陳小益 102-01-22 22:40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我們已經決定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