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洗衣機因排水管鬆脫瑕疵而導致漏水,提供洗衣機的房東應對漏水之損害,負租賃契約損害賠償責任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為筆記型電腦及I-pod之財產損失。若排水管鬆脫是因自己或其他房客使用不當,而非排水管無法密接或是有漏洞等物品瑕疵時,則應該自行承擔財產損失。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處理,如果房東無回應,則可向租屋處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至於Apple公司的產品保固,依據Apple保固責任條款,就意外、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火災、地震或者其他外部原因所造成的損壞,不負保固責任。依您的敘述,產品是因外部浸水而損壞,因此無法請求保固維修。
(參照民法第184、227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剛開始一下說我們吵,然後我也告知他,因為我們晚上活動的人,晚上也盡量很小聲,也告訴他,若有什麼事,我們真的太吵,讓他覺得很困擾,請留紙條貼在門口留言。
我玩電腦的音樂也開的很小聲,測試過在門外是聽到的情況很小或聽不太到,而與隔壁中間隔了廁所間,而房東也說過我廁所牆的另一邊是他的廁所,理當來說隔音應不會太差才是。
之後沒多久就前來狂敲門狂按電鈴非常的吵,來反應說我們家的廁所開關門很吵....因為白日休息息被吵醒,極為不滿,再次告訴他,有什麼我們是竟量小聲,也請他留紙條,也讓他體諒我們。
而因為廁所門把轉動多少有些聲音,事情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來處理,但房東自已也認為,這個門把的聲音並不大,怎麼會吵到..後來房東上油之後,其實聲音沒什麼差別,還是只告知對方已有請房東處理了
之後又說我們門口的門 生繡的開關門聲很吵(ps同樓對面的住戶門口還有多一道鐵門,開關門時常比我開門的鐵繡磨搓聲來的大聲太多了)
後來也給門上了油,事情改善*不再發出磨搓聲
至此 個人覺是故意針對我們的,因開始有考量吵到對方也不好,但是其實已經做了很多了,wc也盡量把門關的很小力,用電腦音效也不能開的盡興,只能小小聲,想大家都能有個好空間
由於我與室友坐息時間因班別關係有差異,白天吵,兩人從來都不去計較,有時是睡晚上,他敲來敲去 我也覺得,大家都退讓一步就好了不要太計較。
之後又發生他來吵我們說,聽到沸水煮沸的聲音,時常響起就是十分鐘左右之久。 但對於他的說詞我完全不清楚他所說的聲音、而室內雖有桶裝水用的飲水機,但卻無使用(因水過重不適合提上樓層),除此之外也無其他能夠煮水的器具。也不沒去注意過他說的聲音。 而且後來遇到對方,對方的臉也很臭。也覺得不想理他。
之後室友曾對我說過他曾問我室友『我們幾時會搬走之類的話』 我開始認為他故意吵我們的,只是想讓我們搬走,房東曾說過這間套房曾長期為空房。我才認為可能搬來之後多少有動靜,讓他不滿了。
因為房中有人抽煙,有的時後不知為何他聞得到,現在竟然要求我們少抽或者到頂樓抽煙,我個人覺得很超過,而且他說1-2小時就會聞得到煙味
我不抽煙,而另一個人煙癮又不大,我室友在我們套房裡的陽台抽煙我想他因該無權干涉吧?他這樣會聞到煙味?
還說我們把快樂建在他人頭上,讓我非常的生氣!!
我真的覺得太過份,感覺時常誇大其詞,說我們很吵,但其實時常做事的時後都得注意不要吵到人了,下班回到家也不顧慮到對方而沒洗澡,還要早早爬起來洗澡,明明是自已租的屋,已經做的將心比心不想吵到對方,對方還這樣。
上為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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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我想問是否可以提告他的情況?用什麼提告?如果他反告我們,我又有何勝算?或者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法?對面住戶約12點左右下班開關門的聲音都超大聲,是否對方提告我的話,我能以此做為解說,他對對方都沒有反應,卻一再打擾我?
(此事都跟房東反應過,房東也曾答應會處理,不過房東處理完之後,他還是只顧自已的感受,有點小事就來打擾我們。)
2.半夜就算我們有些吵雜聲,是不是分貝不大,他提告我們是不是也無用?
何況我們真的很小聲了,只是有的時後會不小心撞到或去用到什麼東西會突然發出比較大的聲音。 (尤其因浴室內有壁癌,有時牆上會有東西掉落砸到其他東西,會發出比較大的聲響)


請問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 的問題
因本人先生是有搬在外面住了怏1個月~後來搬回來了,可是床單證據被丟了
也在電腦裡找到我先生跟第三者的發生性關係影片(但只有對方的樣子出現和我先生是只出現下體器官的部份,太概1分03秒的時間)
另外也有十來張的親嘴及合照照片。
通話明細表是電話帳單上那種明細嗎? 不知要如何申請到這部份的證據~因本人已在電信客服強調跟客服人員說明非本人不可申請明細
我非常痛苦已經尋斷二次,一次又一次的給我先生機會,他總是欺騙我已經沒聯絡,那女人也經常打給我先生!
通話記錄被刪掉,行車記錄器的證據也刪了 , 因本人只想告那女人妨礙家庭,不想告通姦,請給予意見我找尋證據
每天想每天作夢..真的很無助~請懂法律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如對方引誘您先生離家搬出去住,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如果對方和您先生有進行猥褻或是性交行為,還會依刑法第240條第3項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您先生否認有離家,而且還常跟您聯絡,這時候不一定會成立和誘罪,就只剩下通姦罪可提出。 您可以提出雙方搬出去住的事實,作為對方和誘脫離家庭的證據。發生性關係影片、親嘴和合照照片則可作為猥褻或是性交行為的證據。至於尚未取得的雙方通聯紀錄,您可以在告訴對方犯罪之後,請求檢察官調查通聯紀錄作為犯罪證據。 另外要注意第240條第2項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之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第240條第3項之犯罪雖非告訴乃論罪,但建議您仍應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參照刑法第239、240條第2項、第3項、第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請問各位律師:
因在2011年10月
奇摩知識政黨發問時
留 一刀斃了蔡英文 這段文字
被人檢舉到刑警
去年11月22日 到我家搜索後拿走電腦主機
去年12月第一次台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張
訊問後說會緩起訴
後因發生地屬士林地檢署管轄
轉到士林地檢署
今年5月
檢察官黃
訊問後沒說結果
今天8月我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問案號進度
說可能起訴
轉士林簡易庭
在此問一些問題
1此時我是否還須出庭?
2若不需是否應該寫答辯狀給法官會對我有利?
答辯狀內容大約是事發時的不清楚嚴重性 與徹底認錯悔悟等給法官順便附上重度憂鬱症的診斷證明 這樣會比較好嗎?
3若我寫狀到士林地檢署給簡易庭法官請求開庭是否會更麻煩使結果更糟?
4我在檢查庭都說我有悔意為何士林檢察官黃硬是要起訴?
5這類案件法官會後判決大都是如何?
6我如果有在醫院的憂鬱症判定證明對此案件是否有無罪的效果?
7我上網查詢得知該檢察官在8月12轉調至台北地檢署
請問這樣此案件會換檢察官審理嗎?
以上請教


依據姓名條例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 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因此有一到五款情形改名不限次數
第六款情形只限兩次
然今某甲男名字有一字較為特殊,因現今文書作業多由電腦進行,於諸多文書甚至證件(例:繳費單.甚至健保卡)都只顯示該字為問號。
因此有諸多困擾,遂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但某甲已更名過兩次,事務人員遂以依此告知其不能在依上述條文第六項情事改名。
想請問,若甲男想以上述原因(連健保卡都顯示該字為問號)改名可否有依據?
或可否申請訴願?然訴願申請法官是否可能判決甲男可改名?
感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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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謝文明律師的解答
那想在請教 以此案例打訴願.行政訴訟.甚至到大法官解釋,這樣的流程當事者可能會花多少錢

(1)除非能發現同名同姓之人,否則基本上甲男需依姓名條例第7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但是礙於法律限制僅能更改兩次,所以戶政事務所不予准許更改姓名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某甲的姓名並非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之文字,本來依法是不得登記的;如當初並未依法登記,某甲就可以申請更改姓名中的字為通用字典中所列之文字。
(2) 若要聲請大法官解釋,必須提出姓名條例違背憲法的理由。某甲可以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9號解釋,主張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由於現今社會大多使用電腦來記載姓名,如果姓名因為電腦字彙不足而無法顯示,而導致無法顯示姓名的結果,實有礙於姓名權之保障。但該條例限制僅得更改兩次,而無考量上述狀況,使聲請人姓名權遭受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3) 行政訴訟第一審應納訴訟費用是4000元,上訴審訴訟費用是6000元。至於訴願以及聲請大法官解釋是不徵收費用的。如果委任律師的話,一個審級的費用約數萬元不等。
(參照姓名條例第2、7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9號解釋;憲法第22、23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行政訴訟法第98條、98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去年五月時進入了某某公司工作,認識乙先生
後來他在我的面前說他之前的車子撞壞 然後說有罰鍰問題無法買車及辦理過戶 當下我說 你可以找家人過戶阿?! 乙說: 我媽說好像買什麼(他也不清楚)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然後我就說不然我的駕照借你ㄧ兩個月(那時什麼也不懂)
八月時乙先生存到買車的錢 他跟我拿我的駕照和身分證去中古車行購車,23號辦理過戶到我的名下 。
隔ㄧ個多月後 被我的家人知道此事並告知我事情的嚴重性 要我與他簽訂類似合約的書面約定,內容提及此期間駕駛人非我 若有違規肇事他須負起全責..., 並請乙先生儘速將車輛過戶回他名下。
後來乙告訴我辦理過戶需要到南部辦 因為他說要過回他親戚的名下
因為我當時需要工作無法請假 他叫我把證件給他讓他去辦
之後他拿了一張"過戶登記書"給我 並告訴我他完成了過戶
我問他正本可以給我嗎 他說他要留底 所以就印了一張影本給我
大概在今年一月時我離開那家公司
而七月初 我收到一張催繳通知書 看了車牌及違規日期才知道當時有違規兩張被拍超速共3600 當下打給他 他是關機的 隨後我在臉書上發訊息給他告知他違規罰單此事 隔天打開電腦發現他將我加入了黑名單 刻意不接電話
然後上網路找資訊才知道有罰鍰是不能辦過戶的
於是我在監理站的網路上寄了一張申訴
幾天後我到監理站 本想詢問罰單的相關問題(就是我申訴的問題)
請監理站人員查詢時意外才得知 原來車還在我的名下 !
我也拿了當初乙給我的過戶登記書給監理站人員看 而他們說要蓋大章才算完成辦理.... 所以感覺我被騙了
可是現在車子還在我名下 罰鍰他也不出面
我應該怎麼做能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告他侵占和詐欺嗎?
如果我要打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寫? (看了很多範例但在不曉得自己該如何聲明立場及權益時要如何寫 ? ?)

.......後來超過預算太多所以沒辦,在離開的時候,我有把填的申請書和身分證拿回來。
請問律師:
店員跟我要身分證在電腦前看,並且key資料,我沒跟他買手機,他能憑身分證資料做什麼壞事嗎? 要是他拿去影映,影映的身分証可以做什麼壞事嗎?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共有物劃分權利的問題
就是
如果將班上唯一的一張拍攝廠商發的畢業照光碟,然後將班上某位同學的幾張照片經由他本人同意之後,複製出來在該班對自己班上對內分享用的伺服器給他本人,是否他本人之後就不得有權利再使用這一張畢業照光碟呢?
因為該班同學們都很在意自己的照片在沒被同意與告知的情況下,怕被那位同學copy在他本人自己的電腦上然後他自己看而且他不公開
這唯一的一張畢業照光碟在這個班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1.是該班每一位同學都有出錢然後請廠商拍的
2.該光碟內只有全班每一位同學的獨照
3.當初是沒有全班每一位同學沒有提出肖像權異議之下才製作成將彼此相片放在一起
4.該光碟完全不對外公開,因為沒有列入和製作公開性的畢業記念冊
謝謝


我方公司員工自派遣到中部出差3個月,期間有給他公司的電腦、照相機、手機等等而員工自動離職後,將機具繳回後發現卻沒有任何資料就像被重新格式化的樣子,
而上個月有借給他儀器機具,但搭離職後過兩天才將機具環還給公司,且手機也是,想請問:
1.離職後使用公司的手機撥打費用是否能向他要回,包含月租費。
2.離職後未將機具歸還給公司且離兩天後將供繳回,是否可要求合理的租金,因為不曉得對方會不會利用這離職期間拿著我們的機具到外自行兼職。
3.因為派遣的地方他離職後,我方人員要去接他的工作,但是沒有他在派遣工作那邊的所有作過的表格與資料,是否可以要求他將資料與照片繳回,如不繳回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
4.再派遣期間他所經手的資料是否也是公司的資料,因為懼怕他將資料洩漏給予其他家公司。
5.他將工具及儀器歸還後,發現儀器髒亂不堪未將物品清理,是否可要求對方付出合理的清潔費用。
6.他將儀器歸還後,發現其中一個配備損壞是否可要求賠償(如果是故意損壞)。
7.自動離職他是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我方,是否還是要要求對方寫書面的離職書呢?
8.對方歸還的機具設備有發現損壞的物件不過可以維修,是否可以向他索賠呢?
9.目前他身上還有我方公司的隨身碟與充電器還有相機的保固卡,如果對方說已移師是否能向他索賠呢?
我方公司並非是強壓員工,而是此員工造成我方公司及大困擾而照成的損失。

希望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請問~
1. 補習班可以發給同學盜版的課本嗎? (我說的是課本!! 不是說講義喔!!)
2.補習班發盜版課本給我,我可以告那家補習班的負責人違反著作權嗎?
(著作權擁有者可能是該補習班請的老師)
p.s.這就像是 假如去原廠或直營店買電腦 結果原廠拿給你盜版貨 這樣要告他啥?
3.補習班自己發盜版的書籍給我 等我轉賣出去時 他就去告我違反著作權(說書是我重製的) 要我賠100倍
請問,這樣子我可以告他詐欺嗎?還是詐騙?
p.s.這就像是仙人跳,一家分公司賣你盜版,另一家總公司在後面抓你再告你~
請問像這樣~仙人跳~是算詐欺還是詐騙?
謝謝!!!
p.s.那本書 明明他們可以請他們的出版社印~ 但他卻故意委外送影印店印... 所以有少部分同學拿到盜版課本!! 但事隔一年 我要找也找不到那些同學了...
本人於網路討論區po上一篇文章,標題將公司名使用諧音取代.
P.S:這是一家十多人的小公司,並非知名大企業.
舉例:公司本名為"兆安國際" , 本人於網路文章標題將公司名改為"[趙氨]公司"
實際的標題內容是 : [趙氨]公司,天下烏鴉一般黑...
以下藍色字體是是發文內容 :
小弟受公司通知面試維修工程師
面試時表示本人無維修經驗,公司人事經理說沒關係,邊做邊學.
公司報到第一天,我的主管經理是個近60歲的大哥...就是那種有經驗很臭屁的老師傅.
口頭禪就是 : 你不知道嗎.? 你不懂嗎.? 你不會嗎.? 不是嗎.?
我自第一天上班勤做筆記,當然不太會發問,因為完全不懂不知從何問起....經理也不做說明,自己弄來弄去.
有硬體部份的故障排除,有軟體的操作等等....
第一天看經理東忙西忙測試一台設備....其實有看沒有很懂..
沒想到過了一週他就要我去高雄測試同機型但是大一號的設備..我說我不會.他還跟公司其他經理級的同事說已經教過我,我可以獨立作業,結果當天我因為做不出測試,被罵到臭頭..
這類狀況經常發生...有次我問他冷煤怎麼灌,他回說 : 我就是這樣灌..(XD..你講廢話嗎..),結果我是上網才知道要怎麼灌.
有次經理拿張auto cad的模具圖給我,要我去買材料給車床師傅車,我問說材料那裡買/怎麼買,他叫我自己找....
只好上網查304不銹鋼/PP柱去那裡買....又問我說圖會不會看,我看了一下告知他圖面我看的懂.
(因為我以前是畫2D刀模圖的工程師)
結果又被他打一槍,說這裡沒標尺寸你沒發現嗎.? (XD,你是要我找圖面問題就直說,還問我看不看的懂..)
當天東跑西跑總算買了材料,拿給車床師傅製作,結果師傅說他不太會看圖...還說你們經理是白癡,要做什麼也說不清楚,亂七八糟的,當下把我們經理罵一頓( 我這才知道,經理就是不懂才不敢去找車床師傅,把爛攤子推給我....)
有次無意間聽到同事說公司有補助新進同事購買電腦的費用,補助購買價格的50%,但我進公司時卻是被要求要自備電腦,只好把家中一台近四年的10"小筆電拿到公司去勉強著用,心想,為何沒人告知我可以購買新電腦.?!!
當初面試要求薪資35k,公司說本奉 30k,每月還有停車津貼2k / 車損2.5k/電話1k,總共5.5k津貼,應該有達到你的薪資要求,但做滿一個月下來,只領到29k,經理確告知,你試用期沒有津貼....當下我覺得我被騙了.
公司也有補助外務人員油資,1600cc以下車輛,補助金$2.9/km(我算一算我的福特1600cc一公升跑11km,平均$3/km油費耶,這補助好像不太夠.....)
這個月因家裡有事臨時請假一天,隔日到公司卻被經理警告請假要填寫請假單,我心想我連公司表單放那理都不知道,上班一個月也從未有同事告知我公司任何式項的規定跟程序,我怎麼會知道要怎麼請假,當然只能打電話給公司請假不是嗎.?
還問我有沒有上公司伺服,我說沒有,還問我說怎麼沒有幫你登錄.? (靠,我怎麼知道....)
昨日我經理告知我,因為評估後發覺我什麼都不會,對公司沒幫助,所以要請我去辦離職手續...
一開始我即表明沒維修經驗,一個月以來,部門經理沒教過我什麼東西,很多事問他也不說或簡單帶過.
我自己努力記錄做了五六份維修SOP,有這樣的主管真的好累,不知該怎麼學東西.
做了一個月,每天下班後回到家還花一兩個小時做筆記,到頭卻被閒什麼都不會.
這樣的公司為何當初不找一個有相關經驗的人去上班比較適合公司需求.
欺騙勞工,又愛教不教,這樣的公司過不了多久一定會有維修上的斷層,等著看吧
內容大部份是我上班的實際感受,並無指名道姓任何一位公司同仁或主管,也無惡意批評,但有提到主管對於新人的指導愛教不教,且薪資與面試時提到的有落差,感覺受欺騙,並表示這樣的公司欺騙勞工,不願將技術授予新人,日後會有技術的斷層.
這樣一篇公開在討論區的文章不知怎麼會在離職後兩日就被公司主管發現,並對號入座的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文章內容很過份,內容不實,且造成公司幾位主管(文章中所提)很大的傷害,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
我想請問 :
1.網路文章標題使用諧音表示公司名,是否可免除責任.?
2.文章中無指名道姓,僅以主管/經理表示之,是否有法律責任.?
3.表示公司欺騙勞工,這樣的說法是否造成誨謗.?
4.公司會以什麼法律條問告我.? 我站的住腳嗎.? 可否表示公司是自願對號入座.?

(1) 使用同音異字表示公司名稱,並不代表必然免除責任。如果同音異字已足以使閱讀者知悉您所指涉的對象,您還是有可能要負責任。
(2) 如果無法憑文章內容知悉主管和經理是何人,對於主管和經理個人部分並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但是如果主管和經理屬於公司的核心人員,亦可以遭受特定,如指涉公司主管和經理的行為並不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卻已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侵害,所以您仍有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3) 在公開網路上發表文章指涉公司「欺騙」勞工的行為,若未有欺騙卻指稱欺騙,由於足以貶低公司的名譽,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
(4) 公司確實可以提告刑法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也可以主張您侵害公司的名譽權,要求您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必須支付賠償金或是回復名譽(例如公開道歉)。但是就加重誹謗罪部分,可以主張所述均屬真實,且公司對待勞工的方式與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不成立加重誹謗罪。且您還可以您所說的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另外一般人並沒有辦法從同音異字辨識實際的公司為何,自無侵害到公司名譽,所以無需負任何責任。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依照刑法規定,對方看私人留言的行為必須是開拆或窺視「封緘」的書信,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依您的敘述,由於您沒有登出網站,使得留言並未有類似「封緘」的保護,對方才能看到私人留言,所以可能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但是私人留言係屬於非公開的秘密言論,對方利用電腦而知道私人留言內容後,卻又無故將秘密洩漏給先生知道,可能會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而且每一個人的秘密都是單獨分開的,並不會因為您跟對方有親屬關係就不成立犯罪。但縱然有可能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也有可能因對方違法侵害隱私權,可要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但是顧及親戚關係,仍建議慎重處理為上。
(參照刑法第315條、318條之1;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前男友
9月允諾交往,10月他畢業回國,那是和他第一次見面
(1)交往期間,出門逛街買了個迪奧包給我
送包包的當天他說晚餐陪我去和同學吃羊肉爐
懷疑羊肉爐有加味精、他對味精敏感,害他不太舒服(噁心想吐)
他跟我說他想留在台中隨便找個地方過夜
因為只是交往初期,也礙於女性矜持,我不那麼快與他過夜
當然我也擔心他身體不舒服,時間也晚
我跟他說:『我不方便過夜,快回家,你爸媽照顧你我也安心些。』
他話越來越少、臉越來越臭
我一路陪著他買票、等車、慰問他心情;他一語不發
(2)因為我的筆電用了幾年,開始出現頻繁熱當情況
常常跟他聊天聊到一半就自動關機
他決定聖誕節送我台筆電,因為他比我懂電腦,所以他幫我找
而我也了他一條萬寶龍皮帶給他(因為他剛好也想換了)
(3)3月我生日,他之前耳聞我想買單眼
說生日禮物送我單眼,我跟他說單眼要玩的、要研究的東西太多
現在功課比較忙,緩緩好了
可是他還是送了
他的生日禮物我也有送他名牌香水
4月底和他提分手(原因:個性不合),他為此感到氣憤
說他對我多好多好,我不是真心對他
我承認我經濟上沒有他好,我不像他買禮物吃飯都可以報統編
但我送他的東西全是自己賺來的錢買的
我傻眼了
因為我秉持著送出去的東西沒有拿回來的
並且贈禮當下我完全心甘情願,因為他是我男朋友
現在他說要回到當初不認識,我其實也想
但是回憶都在,要怎麼抹除!?
不管是好還是壞的回憶,對我來說都是一個不能取代的回憶!
昨天中午我有傳訊給他
怕他再生氣,所以口氣柔和跟他說我願意賠償他辦網卡給我用的違約金
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爸,把我和他的交往經過通通告訴爸爸
最後還再打一通,請爸爸別罵我
我自己也爬文,看了好多,這樣並不構成詐欺阿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想請問專家們,如何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該如何跟他談?
謝謝~~~


(1) 男女朋友之間的送禮原則上是不附帶條件的無償贈與契約,縱使後來雙方分手了,也不能要回禮物。依照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因為對方送禮是基於自我考量後的決定,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所以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 「雙方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這是以結不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注意上述的條件必須在贈與時就要”一併約定”才會有效;如果是在贈與之後才提出條件,基本上是沒有理由依據條件請求歸還禮物的,除非後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約定將原來的贈與物附加條件,當時您也同意,才有可能。而若是在贈與前約定,縱使沒有以白紙黑字字據立下條件,而是在msn聊天上雙方同意條件,仍然可以依據msn記錄請求歸還禮物,因為贈與並沒有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才會成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月初時跳樓自殺
原因是女友用言語激我
約好8點拿東西給我,結果我等到11點
再次打電話給她,說馬上過來
要我到門口開門
結果我又到門口空等1小時20分
結果她過來就一直說: 王X蛋,,,我有要你等嗎?
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狂叫大罵)
爭吵的很厲害
過程中我們有互相毀損對方物品
她破壞我一台28吋液晶
結果我因為受不了她的語言刺激,而從高樓一跳而下
但是讓我最傷痛的是
她竟然趁我危急時
把我皮包的錢偷走(原有4600,她拿走2600)
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
另有一個問題
她跟我交往時還沒跟先生離婚
她先生也同意於去年11月8號離婚成全我們
於是我就當她是老婆般照顧
一併照顧她家人(兩名幼子3歲及9歲還有她先生)
她先生植物人只剩意識清楚(意識跟常人一樣,無法行動而已)
這段期間她一直跟我錢
三天兩頭就跟我要錢(每次金額不等,,,約1至2萬)
我也一直供應給她
結果說好的離婚日期一拖再拖
從11月8號拖到11月底
又說12月中
12月底
1月中
過完年(農曆年)
又說2月底
一直到3月初
我不再供應她錢後
她突然跟我說:不會離婚了
原因是她先生怕離婚後,我們不會再理他
而交往這段期間
她一邊拿錢,卻一邊當妓女
被我發現時
竟然說:我有糖尿病,不想讓我太累
(我為了供應她錢,身兼多職,一天工作超過18小時)
現在隨著我跳樓,她也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了
請問全部我可以告她什麼罪

對方破壞一台28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依法可能成立毀損罪。把皮包裡的錢偷走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亦可能成立竊盜罪。其中毀損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毀損罪案件;至於竊盜罪部分就沒有6個月的提告限制期,追訴期是自犯罪起後的20年以內。但是您有破壞對方的電腦主機及手機,也可能會成立毀損罪。如果考量現在提告之後,自己有被反告毀損罪的可能性,您或許可以等待6個月的提告期間過後,再提告竊盜罪的部分就好。又因為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關係,建議先去調解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法第80、320、354、35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要結婚時,才知
道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們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把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的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我是一位網拍賣家因為使用上需求,所以跟艾克特電腦簽了合約購買企業版匯款通知書管理系統使用
6萬6千元(永久授權)+一月6百元頻寬+維護費用(半年繳費用依使用大小價格會調整).軟體資料及客戶所有資料都要他們處理並放在他們自己網頁空間,使用管理由網路連線進行使用.
我的頻寬流量因為流量很少,半年後經常接恰我的張先生就說暫時不用收600元等以後量大再收錢.
後來因為一些私人問題所以就暫時沒在做網拍停了約3年
現在我要再使用發現訂單系統連不上被關了
那我電話請他們在把我訂單管理系統恢復,讓我可以使用
結果寄來新一份報價單
http://linda770508.sg1006.myweb.hinet.net/act.pdf
後來我多次打電話催促,得到最後結果是他們公司跟人合併有新的做法,訂單系統是新的所以必須按照新方案,採取月租3000元,否則不能使用,給我優惠是一個月2000元,客戶資料他們也沒有幫我保留,我拍賣管理系統停用過程中,沒有收到他們給我任何連絡方式.
我是觀察其他使用者賣場認為系統還是一樣,只是會因為奇摩拍賣網改規則或方式下去做訂單管理系統改版,這在我使用時期就會收到修改版本,我無法接受他們找一個這樣理由來強迫我在付費來租用系統.
請問我要如何能爭取到我的權益.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因之前經營生意失敗˙導致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居無定所˙戶口寄居在嬸婆家˙而我也沒有固定的住所˙房子賣掉之後˙戶籍一直沒有遷出˙也不知要遷到哪就一直沒有去辦理˙我跟父親戶口寄放在不同的地方˙而跟父親也居無定所˙四處打工過日子˙直到前天父親因開工程車去買工具˙因無攜帶安全帶被警察攔了下來˙警方要求我爸出示基本資料讓她們查詢˙父親一直無法提出偷跑走了˙後來警方因我父親逃跑扣留了我們的工程車˙說要我父親出面說明才可以把工程車牽回去˙本想說父親是因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高額罰金所以逃跑˙後來回到家我跟父親說明工程車被扣壓˙父親才坦承跟我說因之前做生意的時候有被告偽造文書˙法院一直傳喚因遲遲都無去導致被通緝˙當天我就馬上帶父親去台南地方法院報到˙法院那邊也判了我父親(限居)˙到了隔天我們也主動到交通隊說明一切˙警察資料一查查緝到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後來我問警方我們昨天已有到法院跟法官說明一切了˙法官也判決了(限居)˙為什麼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呢˙警方電腦一查說妳們到法院說明的是偽造文書的部份˙不過你父親還有2起竊盜案件˙1起詐欺罪都被通緝中˙其中有一條竊盜已經被判決55天拘役˙那時我們整個都看傻了˙怎麼會多出這3起案件˙後來才知道身分被盜用了˙跟警方說明這一切˙警方也說目前電腦顯示是你父親的身分˙如果有什麼冤屈或什麼要說的話要去跟法官說˙就這樣我跟我父親配合警方做了筆錄˙再來被送到偵查隊˙偵查隊那邊說要先執行這55天的拘役˙再從偵查隊送到台南地檢署˙開了臨時法庭˙在開臨時法庭父親也跟法官表明了說這一切˙身分被盜用了˙法官也在庭上核對字跡˙法官自己看了也一直笑˙跟我父親說你可以上訴(翻案)˙不過現在這其中有一條竊盜案件已經是確定的˙已經判決了˙所以必須由你去執行這55天拘役˙後來法官判決55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5)另一起竊盜案(5萬元交保候傳)˙這兩起竊盜案結束後父親馬上被送往嘉義地檢署開另一起詐欺案件˙那是因為父親的哥哥說要買車子˙用了我父親的身分去買的˙父親的哥哥說會去繳不要擔心˙後來都沒有去繳被告上法院˙這一切所有的事情就通通落在我父親的頭上˙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台灣的司法以及法律˙在偵辦的過程沒先確認身分就可以開始偵辦˙也沒釐清案情就移送法院判決嗎?我父親本人從未到過警察機關做過筆錄˙也從未到過法院˙為什麼警察機關就認定我父親犯竊盜案件˙還可以移送法院審判讓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讓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來承受這一切呢˙為什麼警方不去調查真正犯罪的人˙沒有確認身分˙法院就這樣判決呢?
為造文書(現在被判限居等候開庭)
竊盜案件(法官說一件竊盜案件已判決55天~易科罰金或被關)=>以易科罰金
另一起竊盜案件(5萬交保~等候開庭)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呢~~天天為了父親的事情在擔心~在煩惱~都快要無心工作了~請求幫幫忙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各位大大律師 我帳號3/17被盜 (我調查我的帳號紀錄)發現無故跑出開通遊戲 3/22 才發現
(在此聲明 小弟是專業資訊科(軟體應用) 別誤以為電腦中毒或者給他人帳密)
是真的被盜了...
Q1.我不知道帳號被盜是屬於哪個訴訟? ←幫我解答...zZ
Q3.如果抓到對方可以索取賠償金額?
Q4.法官會直接判決說賠償我被盜金額就好了?
詳情:3/22 我帳號原本有991點數 結果變成1點 剩餘990被盜走了
我調查我帳號紀錄 3/17 被盜走990點數
或許990對某些人是小數目 但是小弟富有正義感 不想讓自己權益睡著...
人因惰性而墮落 但是我不想 也不會這麼做
因為我看很多人被騙或被盜100(金額) 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根本就沒想過那個騙子騙了多少個100(金額)



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件事發生在2月24號我因為平常被集體欺負還被排嫉我因為忍氣吞聲忍到不行我就把對方其中一個人的筆電從他房間偷走 他回來時發現電腦不見之後跑去報警 警察白天有來之後他把有我指紋的延長線拿走要去做指紋比對之後晚上警察來了找我跟另一個學弟詢問 詢問我時我否認我還大聲跟警察說堅持自己沒偷 之後我在26號把電腦偷偷拿回去還 因為我只是想嚇嚇他不知事情會那麼嚴重所以我就拿回去還了26號晚上我這邊管理員找所有宿舍的人出去開會要解散前管理員說要是有偷的人去找他承認也可以打電話跟她說 我當時解散之後馬上去找管理員承認 3月11號警察找我去做筆錄因為警察是載我去警局還沒到警局時警察問我是否承認偷竊 我當時還是否認 可是之後我在警局作筆錄時我承認了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因為我是替代役我這會被關緊閉嘛 會被送回成功嶺嗎 警察會直接把文件直接送法院嘛還是檢察官 請問要是送法庭要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書呢??要是送到檢察官那邊要多久我在過27天就退伍了 退伍之後才被判刑那會有兵法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