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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Fish 103-05-25 11:48

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們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因為在職時,受理業務繁多,故許多資料無法於上班時段吸收

所以有些文件會帶回家去看

當時,為了熟悉業務,故將一些公司機密文件傳到自己信箱,但確實僅攻熟悉業務使用而已

並未將相關資料傳閱或散播給任何人

因公司有電腦勾稽制度,假如屆時離職時,勾稽到曾有將此檔案送到自己信箱

屆時該如何處理,另外附帶一點,離職時,新任職公司與舊公司非同業(非競爭對手)

也未將此檔案以任何形式公布或告知及傳閱給新公司

綜合以上訊息,離職時,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引申出來呢?

再請各位板上高手們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6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倘若無法取得公司有同意權之人的同意,應該避免使用電子信箱方式寄送公司機密文件,否則將來公司確實可以向您訴追公司機密問題,屆時您恐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是?了處理公司事務,亦無法提出經過公司同意而為使用。

kuan 103-05-24 07:56

太太到法院提告妨害家庭,她所擁的證據,都是從我的電腦非法取得,出庭時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告,妨害秘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提出妨害秘密及無故侵入電腦刑事告訴,因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亦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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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嬌琥 103-05-22 10:54

我在跟他交往期間

他(說)這電腦送你沒關係要拿就拿去

然後快分手的時候,他說電腦當做借你好了我要用再環給我

(結果後來他自己把電腦搬到我家的)

我就使用電腦

期間電腦有故障我自己有出維修費跟換東西..

然後他突然說(他要來我家搬電腦了)

我就覺得莫名其妙一下說送一下說借

我說(裡面東西我已經有換過你還要要回去?我自己有出錢)

他說(他只要他的電腦,換過甚麼無所謂)

然後說不環他可以報警怎樣的...

我就說(那你要多少?)

他就說一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價錢

然後也說可以給他錢

但是我朋友很多都說不用理他

他如果硬要來我家搬呢?

東西已經載我家他親自送來

算我的嗎?

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22 12:09

您好!倘若當初是以單純贈與的意思送到您家,而沒有其他附帶條件,那就是您的電腦了,不用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為贈與,可主張既為贈與,即屬於您之財產,對方無權利取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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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雙方陳述可能會影響將來法院認定之事實  你主張對方是贈與給你  你可能要有贈與的合意提出證明  當然對方也可能自己承認有贈與的事實   2.最好看是否可以錄音  以利將來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俏嬌琥 103-05-22 19: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為贈與,可主張既為贈與,即屬於您之財產,對方無權利 ... (恕刪)

請問他可以告我侵占嗎?

我想反擊要怎麼做?

 

或是如何跟他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您有亦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方有成立侵占之可能,若對方無任何證據及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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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勞 103-05-21 22:42

之前去學承電腦補習 但因後來沒有時間上課且不符需求 所以請問他們能不能退費 但上課時間已超過三分之一了 按高雄市補習班自治條例是不能退費了 請問是這樣子嗎 還是說還有其他可能可以退費的餘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有此規定,您似無法退費之,惟您得嘗試向市政府消保官尋求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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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還是先看雙方契約如何約定  除非你認為契約約定內容違反法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1 18:41

您好,我在上一間公司已經離職,但是臉書帳號卻記錄在公司的電腦中,然而近幾日發現公司的主管在使用我的臉書帳號,已經請公司將電腦中的紀錄全部移除了,但公司方卻充耳不聞的依然故我,請問如此我有辦法尋求法律訴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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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管可能會涉犯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白離 103-05-21 00:20

跟朋友合夥開公司.當初在ILNE裡他有說這是我的公司.他只是教我流程幫我快速上手.但卻跟小包業主說我是特助他請的.最後工程要收尾錢14天找理由要我不做.說我是他請的 他才是老闆.合約都是他簽的錢要他拿.口頭當應說該給我的一毛不差一定會給.但到現在我一直跟他要錢要一堆理由.還積欠2月新手跟3萬債務,他常來我家我發現我記公司帳的筆記本也不見了.剩下電腦裡的檔案要請人幫我開啟.還有跟他工作的LINE全部資料.這樣有機會告他那種罪名把錢拿回來?

中間有幫他的前公司工作他.幫我代領錢卻未跟我結算.事後我自己用ILNE問才知道他每月都有幫我代領.但這筆帳有算清了.這樣可以告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經您同意,幫您代領錢,可請求其返還,若對方不同意,即有侵占之疑義,又對若有代您簽名,亦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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霈霈 103-05-18 14:29

在露天購買筆記型電腦賣方有在賣場說明保固七天,當商品以送到手上第三天開始電腦出現問題有和賣方Line告知,賣方當下是說系統問題拿去附近電腦公司重灌就可,當那去電腦公司請他幫我檢查他卻已經發現記憶體以快壞當下有拍一張照片給賣方,賣方告知後說沒關係是系統的問題也說明自己用了一年多也沒壞到保固七天,賣方也是說會負責可是跟他說要換貨他說是系統問題他會負責也跟我說半個月內硬碟壞了他會負責現在,從購買開始到現在第13.14天了賣方也沒有給明確說明,商品也是從大陸直送過來,本人有將當機畫面拍照以及開機過程跳不出首頁有錄影也將和賣方line對他拍起來,請問這樣子我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於7日內已經有表達退換貨的意思,則不論賣方打算用何種方式處置,都不影響您已經行使的退換貨之權利,本文建議您可以再次向賣方表達,於7日內已經告知瑕疵,並且要求退換貨,依法必須處理,否則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書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給對方請求限期更換無瑕疵之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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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 103-05-17 21:47

5/9日,我領貨後回家打開,發現賣家多寄了一件衣服給我

於是我主動打電話告知他這件事情,他也給我一些資料好讓我寄回去給他

因為段考的關係那禮拜作業很多,所以我一直忘記這件事情

就在昨天(5/16)他傳了一封簡訊說「有客人5/21要穿」叫我趕快寄給他

我上課回家後看到簡訊就打算今天(5/17)要去全家用店到店寄給他

因為假日總是起得很晚

所以差不多下午2點多的時候我看到了他12:38傳的簡訊

簡訊內容大致上的重點是「他要請內委任律師蒐證報警控涉嫌侵占

-

我想請問的是這算不算威脅啊...,畢竟是他寄錯衣服,然後我自動去打電話告知他

如果我沒打電話給他,告訴他衣服在我這,那才叫侵占吧....

雖然我也錯了,幾乎拖了一個禮拜,但是我一到四都不能碰電腦

我也不會一開電腦就是去拍賣網上看有沒有給我的訊息吧..

而且是他自己寄錯衣服,難道我要還他衣服的時間也要用恐嚇的方式叫我還給他嗎 ?

我只是被他簡訊嚇到了,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是不是恐嚇...

我先問媽媽了,然後媽媽就打電話給他問她為什麼要用法律去嚇一個小孩子

之後我媽跟賣家的口氣好像都很不好,賣家說「法庭見」之後就掛電話

事情的發生與過程大概是這樣。

另外,因為我是個學生所以不太懂法律

所以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我的問題,謝謝你們。

(我下午三點多已把衣服寄送至賣家指定地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您無侵占意圖,不構成侵占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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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 103-05-16 01:06

你好.是這樣.我朋友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妨礙電腦罪導致被害人損失3千多元.在法院依情節年齡上已被判處罰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民事部分被害人要求賠償10倍也就是3萬多元在庭上就已表明10倍金額太多超過能力所及無法負擔..為被害人堅持要10倍.因我朋友是泰國籍.對於法律常識不懂.就跟對方和解.請問這樣合理嗎.另在庭外我朋友已先拿1萬給被害人.另寫和解書<由對方提供>剩餘部分.分期每月付被害人5000員直到付完為止.又因為被害人寫和解書時把甲方<被害人>跟乙方<加害人>寫顛倒.導致變成被害人需付給加害人每月5000元<法院有留底>請問這合解書還有效用嗎.再來就是4月8號開庭沒多久被害人打來要錢.我朋友就把電話給我叫我跟對方談.在談ㄉ過程中都希望對方不要得寸進尺.該給ㄉ一定給.隔天她竟然被害人ㄉ家長打給我朋友說我恐嚇她.還說她是公務員.是否我可以反告她誣告毀謗另我朋友有上訴.在5月22日將開調解.針對上述.是否可以要回多給被害人ㄉ金額.或者重新談和解..但願能得到解答 感恩...

 1.經法院裁判或是和解  有明顯錯誤 這其實更正就可以  不會影響內容   2.經自願和解  很難主張和解沒有效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除非和解契約有無效之事由,否則若對方不願重新談和解,您即無法主張該和解契約無效之;另關於另案起訴之部分,應審查是否符合相關犯罪之構成要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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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凱 103-05-09 15:4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去年7月份車禍

第一:刑事肇事逃逸(公訴罪)檢察官起訴

第二:民事賠償

刑事部分法院已經判決兩部分,但是他卻又上訴

高等法院傳喚5月29日要到庭,想請問法官如詢問我~那我可不可以把想說的話自己寫或者是打一分陳述呢?要怎麼做呢~要用親筆寫還是電腦打~然後該如何傳遞給法官呢!

有限定書寫方式嗎?勞煩律師先生指點交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一份刑事陳報狀,形式不拘,手寫或打字均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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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21

 一般民眾寫的東西沒有重點,法官只是看看而已,

建議委請律師寫一份狀子,比較有效果

103-05-06 17:22

大意如下 我們一群人大約4~6個人在獨立的語音聊天系統RC語音中 設置了私密房間並且上鎖,對方不知如何從我方聊天室私錄對話,(有可能是假冒我方會員,或者是第三方側錄方式)並且於當晚在其個人房間 公開廣播給眾人聽聞,請問 這種舉動是否已經違反妨礙秘密罪或者是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目前對於此舉動相當不滿,意圖提告,請問是否有機會提告成功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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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恐已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的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竊聽他人言論或散播他人言論,皆屬違法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依法提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06 21:29

應該會成立犯罪,不過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精神,請再考慮一下吧 

 1.應該是涉及刑法315-1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VC 103-05-05 19:09

您好 

我在3/31時 跟主管提出離職,清楚表明做到4/30,請公司在這一個月內找人來交接。

隔天4/1號 午休過後 總經理無預警地請行政告知我,把私人東西收一收現在馬上離開公司(連同我的助理一起被通知),同一時間 因須繳回隨身的筆電,在短時間內無法將私人資料檔案一一取出,於是便格式化筆電,並重新還原到原廠設定後繳回。

4/2號 我有打電話詢問我的主管是否需要進公司上班 或者是辦理任何離職

 我的主管請我待在家就好,離職的程序他們會幫我處理好,於是我便沒再進公司,同時間開始尋找新的工作

 

4/5號 公司扣除我 三月份的 業績獎金,理由是因為有客戶退貨 所以退貨要扣回獎金,但在離職前的一年以來,公司遇到客戶退貨,便無扣獎金的規則,在我離開後 才說 本來就應該要追究獎金。

 

5/5 今日查詢四月份的薪資 ,公司告知只算到4/2號(我的助理薪資則計算到15號) 詢問主管,主管表示因為我刪除公司的電腦資料,所以總經理決定扣我的薪水以示懲罰,如果不接受就法院見。

 

 

請位在整件事情的過程中 我有甚麼地方是可以增取的? 如果我願負刪除電腦資料的刑責,代價又會是為何? 我是否應該要因為刪除資料而默默的接受公司做法? 如果我應該增取 是否有甚麼機關可以反映 及協助?

 

恭候回復

 

謝謝

您好,您於原工作單位的服務時間攸關可否主張勞基法規定之權利,再請您確認,另刪除電腦資訊部分恐構成刑法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相關罪名,建議尋找專業律師作進ㄧ步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司扣薪之行為,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之;另關於刪除資料之部分,您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刪除電磁紀錄是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  但先確認電腦是如何提供使用  提供使用目的作為何使用  使用是否完全由員工自主意思使用  如何使用員工是否自己決定   這可能影響是否成立相關罪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5

 你刪除電腦資料的動作毫無必要,會有刑責,

對方扣你薪水,你可以提告主張,

不過綜合全部情況,不建議再與對方爭執下去,因為你也有錯

阿文 103-05-04 21:58

請問一下:

我日前被一位女同事投訴我罵她,於是她向公司投訴我"性騷擾"。我有被同單位主管和公司的委員會叫去約談,我有澄清我沒有講話更沒有罵她,有去調錄影帶看到我一人在離她10公尺之遠處操作電腦,但錄影帶沒聲音,但也有二位同事離我更近,可以證明我沒有講話,但影片沒有拍到那二位同事,目前公司是以沒証據所以不成立。

但因為這件事造成公司許多員工言語,都只知道我"性騷擾",但公司也沒對外公布事情不成立,造成我極大的壓力,我被對方的不實指控,面對許多其他不認識的同事我都要一一說面,讓我非常困擾,請問這方面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

如果提告,我需要證據嗎?謝謝!!

【我有被同單位主管和公司的委員會叫去約談】就是最佳證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文您好,

1. 公然侮辱罪,必須證明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侮辱之事實。

2. 誹謗罪,必須證明意圖散佈於眾。

您可以先想想,對方是否符合這兩個條件。若有問題,歡迎致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誹謗罪,您公司的調查結果可作為有利證據,若有相關證人願意幫您作證亦可,如仍有不清楚之處,可以來電討論,謝謝。

阿文 103-05-06 19:04

因為我想如果公司知情後怕麻煩,到時候錄影帶不肯給我,同事也不確定要出庭當證人

那請問我目前所主要的證據是否是公司判不成立的公文呢?

但又怕公司不肯給我公文,公司可以這樣做嗎?我有權力向公司索取公文嗎?

如果沒以上的証據,是否我就告不了妨礙名譽嗎?

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針對誰提告妨害名譽,若欲針對該名女性員工,應蒐集對方散佈您性騷擾證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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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緯 103-05-04 19:05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可是我根本沒收到商品 後來我傳簡訊說 你是詐騙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警察也不懂說 要報詐欺 還是電腦妨礙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然後報電腦妨礙罪 又沒有被盜帳號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對方恐嚇您要給您吃子彈之證據,如錄音等,可提告刑事恐嚇危安罪,針對對方有施用詐術之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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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尚不清楚對方報案的內容與指控罪名,因第一次警詢程序十分重要,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由律師陪同至警局釐清,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飛魚穌 103-05-02 12:13

6年前,我曾經向學x電腦買Linux、CCNA、Java證照課程,這三個課程說明是終身的,三科繳費約7萬多元,但是目前我的Java課程從未去上過課,我希望可以退費,但客服人員卻遲遲推託、不回應或轉向介紹其他在加費用的課程,這方面法律諮詢該向消基會還是民事糾紛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13:05

您好!經過六年才提出退費請求,能否退費及退費多少,還要研究過雙方所簽契約內容才能評斷,也可找消保官協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54

您好:

首先還是先看當初契約是如何約定。通常這種定型化契約,對對方而言可能相對會比較有利,如果認為約定顯然對您不公平的話,就會有違反消保法的可能,可以考慮向所在地消保官投訴。

請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但六年前之合約,現在才欲主張,似有困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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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向消保官投訴即可。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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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跟消保官申訴  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2.你去跟消保官申訴  他應該會先問你  契約內容有如何明顯不公平的地方  這部分你還是先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02 10:42

我想請問網路詐騙(防害電腦使用),報警後,人找到了。 對方監護人說想和解,但我不是很清楚處理程序,所以想請問和解跟不和解司法程序是如何的呢? 比如要不要一直跑法院之類..

自己如不了解法律程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以免喪失你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私下與對方和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和解或至法院和解,建議您可聲請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和解之,成立調解筆錄,以確保您的權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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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和解成立  可以簽和解書以及聲明書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然後陳報給檢察官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就是去開出您的和解條件,由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即可。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5:14

您好:

和解當然較能免去日後訴訟勞煩,除非對方開的條件差太多不要太過勉強接受之外,不然若還有和解可能則盡量爭取。

請參考。

 

您好,因為不和解,你們如果要取得賠償還是必須要打官司,所以和解的話,你們以後就不用去跑法院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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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03-05-02 20:00

感謝各位的幫忙與建議..大致上了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4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隨時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William 103-04-29 16:19

各位律師您好:

我29歲,失業中,半個月前在台中市西區一間知名電腦專櫃看見一台定價三萬六千元的筆電展示機沒有上鎖,衝動起了賊心趁店員不注意時把他偷走自用。當天店家就拿錄像報案,15天後,也就是昨天,派出所來電請我到案說明,我立刻帶著筆電到派出所投案認錯,警察先生也沒有刁難我,開始做筆錄,確認一些基本資料,警察發現我99年有一起竊盜案紀錄(緩起訴結案),警察問我是不是前科,我說:「當時順手牽羊衣物,檢察官覺得犯行輕微給予緩起訴一年,至今我也沒有任何觸法紀錄,應該不算是前科。」。由於警察也無法判斷﹝紀錄上只能看見偷竊案、時間、事發轄區、緩起訴﹞,只答應我筆錄幫我寫「是否有前科:無」,但說:「這緩起訴紀錄一樣得附上給檢方。」,又說:「而且就算我們沒有附上,檢察官那也一樣看的到紀錄。」。

沒過多久失竊筆電的店家來了兩位店員,我誠心地向他們道歉,懇求他們原諒,雖然其中一位﹝副店長﹞有點不願諒解,但確認筆電是完好如初後,又跟警察先生說了些話,簽了文件後就走了。店家走後,警察說我很幸運,對方願意和解,沒有跟我追究索賠。繼續筆錄,我照實說明我是衝動犯罪,補充的部分則寫上我非常懊悔,希望能夠重新做人,等內容。

今天午後,我前往受害店家再次道歉,同樣昨天兩位店員,他們願意接受我的道歉,其一說:「筆電完好如初回來就算了,我們也不用賠錢了。」,副店長也似乎氣消了,說:「我們願意接受你的道歉,也沒有要追究索賠,只你的公訴罪到時還是要面對司法。」

以上是來龍去脈

先感激你們看這些文字,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法律上,緩起訴紀錄到底算不算前科?會因為有一次偷竊 緩起訴紀錄被當累犯處理嗎?或者檢察官到時只要看到有偷竊紀錄,就直接把我歸類成累犯起訴?

請問已經有了99年偷竊緩起訴的紀錄,這次還有可能爭取的到緩起訴嗎?

偷竊物品價值36,000元,雖然完好如初的歸還,但檢方會考量物品價值而加重刑責嗎?

聽說只要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會上升。請問我這樣法律上已經算與對方和解了嗎?﹝筆錄時警察說對方不追究索賠 + 隔天我去道歉,對方也原諒不追究﹞

請問檢察官如何知道我與被害人和解了?該不會到時認為我口說無憑,不相信對方有跟我和解?或者我必須再去找店家簽和解書,並提供給檢察官?﹝有點不想這樣,一是不想打擾他們,二來已經無臉在出現在店家面前。﹞

我能夠自己先寫悔過書,偵查庭當天呈上給檢察官嗎?可以的話,這樣對爭取緩起訴會有幫助嗎?

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台中地檢署的檢方傳喚?

========================================

我知道我是偷竊累犯,是人人喊打的竊賊,但我不是偷竊成性的慣竊,精神方面很正常,我也十分後悔自己的無知愚蠢,但我真的知道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很懊悔,也有反省,已下定決心槍斃昨天之前的自己。第一次的衣物偷竊已經得到嚴重教訓了,事隔數年後居然又再次淪陷,真的不可取。

但我真的很想爭取緩起訴,讓我有自新的機會,不要留下人生汙點,更重要的是我我想出國打工,當時犯案時的動機也只是想擁有筆電,讓學習英文更順利﹝但這絕對不是犯法的藉口﹞。如果被起訴了,我怕無法申請簽證,我的夢想也毀了。唉,真是悔不當初,希望其他有在違法犯紀的人,能夠看到我的現世報,進而警惕。

懇求律師們幫幫我,致上最深的感激,也對社會致上最深的歉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寫悔過書,說明您已與店家和解,店家也願意原諒您,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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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30 12:32

大大你好 你是累犯而且偷的東西

             價值也是很高 原則上你這次要負的刑責一定會比較重

             且就算和解 也是要判刑的

             但也不是一定就完全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緩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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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會將您的前案紀錄印出來附在卷內,從而本件是否仍有機會再獲得緩起訴處分,就必須看承辦之檢察官如何看待您的前案紀錄了,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應該都不無可能。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li 103-04-29 14:41

之前將雙證件借朋友辦理手機過戶

但等了一個星期遲遲未完成,後來告知歸還證件

避不見面也不歸還,拖了兩個星期才歸還,這樣算是侵占的一種嗎?

還有一直跟他要我的電腦,他既然告知朋友說他還要用,並未告知我

也是拖了兩個星期一直討才要回來

這樣都算是侵占嗎?

eli您好,

1.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您所述包括證件與電腦,對方均已經歸還,法律上恐難證明其有據為己有之意思(異持有為所有),應不構成侵占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可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即可提侵占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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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勝 103-04-28 22:24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媽媽收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的通知

內容上是說我媽媽涉嫌偽造文書要請她到案說明

 

今天我媽媽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警員告知我們說 我們的IP有在網路鐵路局訂票 一共有4筆

但都沒有去領票(無付費) 

警員有告知我們票上的乘車時間(不是在網路訂票的時間)

4筆定票資訊裡面都有個"竹南"站

 

警員也明確指出 是因為IP位置登記的名字是我媽媽 才會找我媽媽到案說明

並不是用我媽媽的身分證去訂票

(警員的意思就是 可能有人用身分證製造的軟體然後用我們的IP去訂票)

筆錄做完就叫我們等法院通知

 

我們家兩兄弟在這期間也沒有在網路上訂過火車票

我媽媽從未碰過電腦 

 

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

如果我們家的IP被盜用的話要怎麼證明是被盜用?

我們要如何跟法官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從未為此行為,由檢察官證明您確有為此行為並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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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你們不用過度擔心,既然員警都這樣說了,代表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IP被盜的狀況,應該不會有事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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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IP位置被盜用  這部份網路警察應該還是會確認  不會因為是屬於你母親申設就認定成立犯罪  所以不太需要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全案仍會移送給檢察官,而IP既然是您們位址,則檢察官仍會進一步調查,除您母親外,也可能會傳喚其他家人到庭,仍應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 103-04-28 09:33

律師您好

大約一個月前 我在臉書社團與人交易神魔帳號

但是給他試登後他竄改我臉書綁定信箱

並且說不是他弄的

我有朋友在google工作 查了ip後發現是他所為

跟他說明我知道是他弄的之後

他歸還了我帳號

我也沒有重大損失

這樣我已經去報案了妨害電腦使用罪會成立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

kai您好,

1. 按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您的情況,對方竄改臉書並綁定信箱,可能涉及無故輸入帳密,並破解您的電腦,的確可能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之行為違反該條之規定,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ndy 103-04-28 00:17

學承電腦貸款退費問題

 

本人在103年3月30號星期六,於台北春季旅展學承電腦攤位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080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000元給遠信商銀(遠信國際資融)。〈代收和潤企業分期款)
(一)承辦人員於簽約當日立即幫我先安排第一次的系列課程,時間為4月13日,20日,和27日的星期日,並提及課程時間都可以再討論調整,有空可以先來試聽看看。後來4月13日因有事無法出席課程,本人提前於4月8日星期四向承辦人員詢問:「因不克出席課程是否可在再另調時間去上?」承辦員的回應是說好,並說課程都可以再調整。因此,依本人的詢問及承辦人員的回應,此次課程對本人來說應是取消,沒有上課,沒有"實際到場簽到",也未領任何教材,所以對本人來說,4/13之課程並不能算是合約所謂的"實際"開課日。應以本人確實有到現場簽到後,才能算是。
(二)事後經本人深思熟慮,發覺其課程目前並沒有急需上課的必要,因此在4月17號星期四前往台北士林分校詢問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當時櫃台服務人員幫忙檢視我當初的合約條款:「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然後告知因本人都還未上課,未領任何教材,因此只需繳違約金1000元。並請我連繫最初簽合約的承辦人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的程序。而後承辦人卻遲遲才回應,並說我是在開課後才提出退費,因此只能退回九成的學費,其餘一成本人須自行負擔。
(三)本人認為,已於承辦人員當初安排的之上課時間前提出異動,並告知欲上課時間之調整。因此申請退費的時間並無晚於"個人的選擇的"實際開課日。學承電腦應只能向本人收取一千元整的金額,退回所有學費,並不得要求本人另行負擔一成10800之違約金額。且退費手續須在簽屬退費合約內兩星期內完成,並先馬上終止本人於銀行方面之貸款,協調時間也須在一星期內完成避免發生拖延之情形。另外,本人也要求學承電腦需歸還本人當初簽立之所有合約,並確實出示"契約終止書"和"信貸終止書"交與本人。


請問專業的律師, 以上這段敘述是否有不當的地方 ?
這是我準備對學承電腦提出的存證信函
麻煩幫我看看了, 或是告知我該如何去處理此問題,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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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杉 103-04-27 09:09

如果在網路遊戲中  對方與我 因為屢屢有些打鬥上及言語當中的衝突

他查我的FB 我也不甘示弱查回來 他在網路遊戲po我的真實姓名

我也因為對方此動作  也po出他在公開平台FB的相關資訊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

對方聲明他會去提告  目前已收到傳票  傳票上寫 妨害秘密

 

已查六法跟相關案例  在此想尋求法律諮詢家的專家們

我是否已構成妨害秘密等要件了呢?

FB是公開平台 我非工作職務之便或是入侵電腦蒐集個資之行為

以關鍵字查詢 便尋到對方

 

以上  請先進們能給些意見以及協助  感謝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你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就看你們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最後由檢察官裁定,惟!不知你對法庭上的攻防,是否有嫻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8條之1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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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28 11:29

大大你好 雖然是對方挑釁的,但你將對方fb的資料

             無故公開在網路上 ,確實已經有觸法的問題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毛毛 103-04-25 16:31

A是賣家;B是買家

A於Y拍賣出售平板電腦並在標題打(A1000聯x 2700元)並在關於我說明了賣場的一元起標不等於直購價,如需要購買再為你更改價格!一開始是在4/17 B以一元得標加上郵資70元,但A於4/18另外寄信通知說明得標金額是2700元+70元,並不是71元,但過了三天B都沒有連絡所以給B負評即棄標告知!之後B在4/22匯了71元給A,因為金額不符所以再請B再補剩下的餘額,但B不遲遲不肯匯剩下的餘額,A想說就退71元還給B71元並於4/22~4/25每天都請請B提供帳號好讓A退錢,但B完全不想提供他的帳號,之後A有查到B的帳號並退71元給B,但B一直說A涉嫌詐欺,無賴,沒有信用像詐騙集團等字眼,並說要法院見!請問A該怎麼辦?難道真的會被告嗎?要該如何處理呢?

對方如有提告,即就進入法律程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你根本不用擔心,只是這樣的銷售手法確實有爭議,並非一元起標卻以一元起標當號召,這會引起消費糾紛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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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不會成立之,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睡中 103-04-22 03:25


陳嘉真

3小時 · 

如果有人願意不計代價的培養你
你願意嗎?
選擇越多 腦袋就越來越轉不太動
只是想要乖乖的靜靜的
我並沒有耍任性呀……思考未來怎麼這麼麻煩
但是我已經決定好要怎麼走了!!!!!!
希望我有一千萬分的努力對待我想要的未來

表單的頂端

收回讚 · 

陳嘉真、其他 25 人和你都說讚。

Ky?-f? Yoru

 

2小時 · 讚

隨和 Let it go

2小時 · 讚 · 1

Yi Ping Chen

 

2小時 · 讚

陳嘉真 KERORO比較可愛XD

2小時 · 讚

阿甲 有人栽培當然好啊,但是要看對方想把自己栽培在何處,如果是放在大便裡就免了......

1 小時 · 讚

隨和 放在大便裡不一定是壞事吧...花在糞中開得更美...

1 小時 · 讚

阿甲 樓上說的沒錯,但是大便也有分好壞,有些大便裡盡是爛蛆腐屍,種子放進去還沒發芽就被侵蝕殆盡,如何茁壯

1 小時 · 讚

隨和 糞是不會有爛蛆腐屍 之後的添加物才會有爛蛆腐屍 為有逆境中生存 才會有抵抗逆境的能力 未來甚是美好

1 小時 · 已編輯 · 讚

阿甲 糞是不會有爛蛆腐屍 ?? 可能你沒看過吧....

1 小時 · 讚

阿甲 逆境生存乃是動物求生的本能,人人皆有之,但是現在討論的是栽培的環境,並非抵抗逆境的心態,選擇一個對的環境來成長,比錯誤的環境更能節省時間與奮鬥過程的損耗,所謂選擇不對努力白費,要把人才放在對的位置,才能發揮其所常

1 小時 · 讚

隨和 我鄉下來的你要跟我比看過的糞嗎?在田裡採著牛糞 在田道裡踩著狗糞 在陸上採到的人糞 到是還沒看過爛蛆腐屍

1 小時 · 讚

阿甲 爛蛆腐屍不需要去鄉下,只需要去公廁就能看見

59分鐘 · 讚

隨和 台灣鯛的出生環境就很好?

59分鐘 · 讚

阿甲 在陸上採到的人糞??
你去採糞幹嘛??

59分鐘 · 讚

隨和 添加物是誰?蒼蠅不是嗎?

58分鐘 · 讚

隨和 我願意踩?

58分鐘 · 讚

阿甲 不要扯遠了,就事論事,別意氣用事

58分鐘 · 讚

阿甲 看看你自己寫的字,你寫..."採"到的人糞...哈

57分鐘 · 讚

隨和 你扯遠還我扯遠?你覺得我有在用氣?那可顯現出你已有氣了

57分鐘 · 讚

阿甲 我一直笑笑回答,是你開始扯離話題了喔

57分鐘 · 讚

隨和 SO?

57分鐘 · 讚

隨和 阿不就好棒棒?

57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笑....呵呵

57分鐘 · 讚

隨和 笑呀~反正意思到就好

56分鐘 · 讚

阿甲 既然無心論事,就別意氣用事,連好棒棒都出來了....呵呵

56分鐘 · 讚

隨和 又在意以為我在意氣用事 阿不就好棒棒 好棒棒有特別的意思?

55分鐘 · 讚

阿甲 這是你先說的,我不懂,就像你說的採糞,我也沒見過

54分鐘 · 讚

隨和 所以你在諷刺採糞的人?

54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說我沒見過採糞,何來諷刺?您想太多了,別氣啦

53分鐘 · 讚

隨和 自以為我生氣XDD

 

5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你已經開始偏離主題了,開始講些語氣詞,連圖案都出來了,顯示你已開始心急喔

52分鐘 · 讚

隨和 自以為的人真的很有事XDD

51分鐘 · 讚

阿甲 沒錯,真的太自以為是,才會那麼多事

51分鐘 · 讚

隨和 還在採糞的話題又不知是誰提起的齁~

50分鐘 · 讚

阿甲 呵呵,這詞是你先說的喔,自己回去看吧

50分鐘 · 讚

阿甲 我也是生平第一次聽到

50分鐘 · 讚

隨和 你扯遠還我扯遠?你覺得我有在用氣?那可顯現出你已有氣了
7分鐘 · 讚

阿甲 我一直笑笑回答,是你開始扯離話題了喔
7分鐘 · 讚

隨和 SO?
7分鐘 · 讚

隨和 阿不就好棒棒?
6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笑....呵呵
6分鐘 · 讚

隨和 笑呀~反正意思到就好
6分鐘 · 讚

阿甲 既然無心論事,就別意氣用事,連好棒棒都出來了....呵呵
6分鐘 · 讚

隨和 又在意以為我在意氣用事 阿不就好棒棒 好棒棒有特別的意思?
5分鐘 · 讚

阿甲 這是你先說的,我不懂,就像你說的採糞,我也沒見過
4分鐘 · 讚

隨和 所以你在諷刺採糞的人?
4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說我沒見過採糞,何來諷刺?您想太多了,別氣啦
3分鐘 · 讚

隨和 自以為我生氣XDD

50分鐘 · 讚

隨和 這裡四分鐘是誰又在說的呀?

49分鐘 · 讚

隨和 不打嘴嗎?

49分鐘 · 讚

隨和 好笑

49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我鄉下來的你要跟我比看過的糞嗎?在田裡採著牛糞 在田道裡踩著狗糞 在陸上採到的人糞 到是還沒看過爛蛆腐屍
10分鐘 · 讚

49分鐘 · 讚

隨和 十分跟四分比XDD

49分鐘 · 讚

阿甲 不要斷章取義,這是你自己講的話,自打嘴巴的人是你自己喔

48分鐘 · 讚

隨和 在這過程中都結束這話題

48分鐘 · 讚

阿甲 我可不跟你同流合汙

48分鐘 · 讚

隨和 剛剛說誰又在提XDD

48分鐘 · 讚

隨和 結果四分見真章XDD

48分鐘 · 讚

阿甲 是你先提起的啊

48分鐘 · 讚

阿甲 所以我才說我沒聽過採糞

48分鐘 · 讚

阿甲 這是你發明的吧

48分鐘 · 讚

隨和 題時十分 在提四分

48分鐘 · 讚

阿甲 那是因為你詞窮

47分鐘 · 讚

阿甲 而且錯字連篇

47分鐘 · 讚

隨和 幫寵物採糞的人都是第一次聽XDD

47分鐘 · 讚

隨和 快接話呀~

47分鐘 · 讚

阿甲 不好意思,我周遭的糞沒你那麼多,所以真的對糞不甚了解,你所謂的採糞更是沒見過

47分鐘 · 讚

阿甲 何必如此心急,打字也要時間啊

46分鐘 · 讚

隨和 沒見過是沒看過人在養寵物捏?

46分鐘 · 讚

隨和 接不下去要說

46分鐘 · 讚

隨和 沒有人會怪你

46分鐘 · 讚

隨和 辯論不就是這樣嗎?

46分鐘 · 讚

阿甲 呵...我沒養寵物喔,所以不需要採糞,哈哈

46分鐘 · 讚

阿甲 你怎麼開始自言自語了??

45分鐘 · 讚

阿甲 你...還好吧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吃過豬肉也該看過豬吧~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養過寵物也看過寵物吧~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養過寵物也看過寵物吧~

45分鐘 · 讚

阿甲 你有事嗎?? 一下糞一下豬的??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撿過糞也看過吧

44分鐘 · 讚

阿甲 就說你一直在偏離主題,好好一個栽培都可以被你扯到這麼遠,真是佩服啊

44分鐘 · 讚

隨和 比喻看不懂嗎?

44分鐘 · 讚

隨和 果然之前國語比喻課沒上好

44分鐘 · 讚

阿甲 我沒時間和你在那比喻糞啊豬的

44分鐘 · 讚

阿甲 而且你已經偏離主題甚遠,

44分鐘 · 讚

阿甲 而且你已經偏離主題甚遠,

43分鐘 · 讚

隨和 栽培也可以說到添加物後的東西也蠻扯的XDD

43分鐘 · 讚

隨和 你不也偏離了?

43分鐘 · 讚

阿甲 如果要就事論事,你已經不是在討論此主題了

43分鐘 · 讚

阿甲 你好好回去看吧

43分鐘 · 讚

隨和 你不也已糞比喻?

43分鐘 · 讚

阿甲 先做好功課再來

43分鐘 · 讚

隨和 為何他人的比喻就要說偏離主題?

43分鐘 · 讚

阿甲 此乃比喻環境

43分鐘 · 讚

隨和 好好反省自己在來

42分鐘 · 讚

阿甲 但你去比喻到採糞

42分鐘 · 讚

阿甲 還比喻到豬

42分鐘 · 讚

隨和 此乃比喻事情

42分鐘 · 讚

阿甲 所以我才說你已經偏了

4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詞窮,所以無法就事論事

42分鐘 · 讚

隨和 你就不偏?

4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詞窮,所以將話題扯遠

42分鐘 · 讚

隨和 好好回去看看

42分鐘 · 讚

阿甲 好彰顯自己的想法

41分鐘 · 讚

隨和 從頭到我只有比喻一事

41分鐘 · 讚

阿甲 此乃迴避之意

41分鐘 · 讚

隨和 只用相同比喻法

41分鐘 · 讚

隨和 你也知可笑

41分鐘 · 讚

隨和 這有難懂?

41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知道你一直在豬啊糞的

41分鐘 · 讚

阿甲 所以才覺得可笑

41分鐘 · 讚

隨和 看不出比喻?

41分鐘 · 讚

阿甲 還比喻到寵物

41分鐘 · 讚

隨和 可能中文理解能力有待加強XDD

41分鐘 · 讚

阿甲 我看你真的表達能力有待重新加強

40分鐘 · 讚

隨和 還是一樣比喻同樣的事情

40分鐘 · 讚

阿甲 不要一直說重複的話好嗎

40分鐘 · 讚

阿甲 這會讓人更覺得你驚慌失措

40分鐘 · 讚

隨和 比喻同見是不是只有單一比喻才叫比喻

40分鐘 · 讚

阿甲 來些心意吧

40分鐘 · 讚

隨和 SO?

40分鐘 · 讚

隨和 心意 在過程中

39分鐘 · 讚

阿甲 up to you

39分鐘 · 讚

隨和 I let it go

39分鐘 · 讚

阿甲 then?

39分鐘 · 讚

阿甲 還要繼續嗎?

38分鐘 · 讚

隨和 你翻譯還是錯的

38分鐘 · 已編輯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38分鐘 · 讚

隨和 You should upgrade才對

38分鐘 · 讚

隨和 還來分意?

38分鐘 · 讚

阿甲 對啊

38分鐘 · 讚

阿甲 你創很多新詞

37分鐘 · 讚

阿甲 我真的不懂喔

37分鐘 · 讚

阿甲 解釋一下分意吧

37分鐘 · 讚

隨和 不懂啥?

37分鐘 · 讚

隨和 分意在哪?

37分鐘 · 讚

阿甲 分意啊

37分鐘 · 讚

隨和 哪呀?

37分鐘 · 讚

隨和 你跳針喔~

37分鐘 · 讚

阿甲 呵...我笑了

37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還來分意?
11秒 · 讚

37分鐘 · 讚

隨和 快笑呀~

37分鐘 · 讚

阿甲 你已經失誤兩次了

36分鐘 · 讚

隨和 還要繼續嗎?
14秒 · 讚

隨和 你翻譯還是錯的
12秒 · 已編輯 · 讚

隨和 You should upgrade才對
2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7秒 · 讚

隨和 還來分意?
13秒 · 讚

阿甲 對啊
5秒 · 讚

阿甲 你創很多新詞
7秒 · 讚

阿甲 我真的不懂喔
7秒 · 讚

隨和 不懂啥?
2秒 · 讚

阿甲 解釋一下分意吧
7秒 · 讚

隨和 分意在哪?
5秒 · 讚

阿甲 分意啊
8秒 · 讚

隨和 哪呀?
4秒 · 讚

隨和 你跳針喔~
3秒 · 讚

阿甲 呵...我笑了
16秒 · 讚

隨和 快笑呀~
2秒 · 讚

阿甲 隨和 還來分意?
11秒 · 讚
12秒 · 讚

36分鐘 · 讚

阿甲 分意是你自己創的詞

36分鐘 · 讚

阿甲 你還問我分意在哪

36分鐘 · 讚

隨和 搞不懂哪來分意

36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36分鐘 · 讚

阿甲 自己回去看

36分鐘 · 讚

隨和 還問我分意

36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講的

36分鐘 · 讚

隨和 哪來分意?

36分鐘 · 讚

隨和 可是沒看到分意呀?

35分鐘 · 讚

阿甲 阿甲 還要繼續嗎?
10秒 · 讚

隨和 你分意還是錯的
11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2秒 · 讚

35分鐘 · 讚

阿甲 哀...你好好保養眼睛吧

35分鐘 · 讚

阿甲 阿甲 還要繼續嗎?
10秒 · 讚

隨和 你分意還是錯的
11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2秒 · 讚

35分鐘 · 讚

阿甲 看到沒

35分鐘 · 讚

隨和 You should upgrade

35分鐘 · 讚

阿甲 都幫你複製出來了

35分鐘 · 讚

阿甲 分意啊

35分鐘 · 讚

隨和 F5看到了沒?

35分鐘 · 讚

阿甲 說啊

35分鐘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35分鐘 · 讚

隨和 按下去

35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35分鐘 · 讚

阿甲 真好笑

35分鐘 · 讚

隨和 何來分意說呀

34分鐘 · 讚

隨和 說呀

34分鐘 · 讚

阿甲 別急

34分鐘 · 讚

隨和 快呀

34分鐘 · 讚

阿甲 我可以聽你解釋

34分鐘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34分鐘 · 讚

隨和 升級呀

34分鐘 · 讚

阿甲 還聲級勒...你國字好好學吧

34分鐘 · 讚

隨和 還來分意?

34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34分鐘 · 讚

阿甲 你真是笑死我了

34分鐘 · 讚

隨和 哪來聲級?

34分鐘 · 讚

阿甲 你第三次失誤了

34分鐘 · 讚

隨和 蠻痛的XDD

34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寫的

34分鐘 · 讚

隨和 偏離主題真嚴重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阿甲 我可以聽你解釋
2秒 · 讚

隨和 聲級呀
5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9秒 · 讚

33分鐘 · 讚

隨和 蠻跳針的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我一直在幫你複製

33分鐘 · 讚

阿甲 你卻沒時間自己回顧

33分鐘 · 讚

隨和 還有貼上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還一直問我...在哪

33分鐘 · 讚

阿甲 真是好笑耶

33分鐘 · 讚

隨和 還有可以幫我的工作嗎?

33分鐘 · 讚

隨和 快呀~

33分鐘 · 讚

隨和 大工程師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你需要工作找104吧

33分鐘 · 讚

隨和 快點啦~

32分鐘 · 讚

隨和 幫我複製貼上

32分鐘 · 讚

隨和 來來來

32分鐘 · 讚

阿甲 但是以你的國文程度

32分鐘 · 讚

阿甲 錯字百出

32分鐘 · 讚

阿甲 很難找工作

32分鐘 · 讚

隨和 有百出耶

32分鐘 · 讚

阿甲 除非是你剛說的...採糞

32分鐘 · 讚

阿甲 就不須文字能力

32分鐘 · 讚

隨和 怎麼找的

32分鐘 · 讚

阿甲 可以考慮

32分鐘 · 讚

阿甲 但是我不知道要去哪找

32分鐘 · 讚

隨和 我怎麼找不到百?

32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應該知道

3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這詞...是你發明的

32分鐘 · 讚

隨和 因為找不到XDD

32分鐘 · 讚

阿甲 哈

31分鐘 · 讚

隨和 所以麻煩找出百XDD

31分鐘 · 讚

阿甲 找不到你還寫得出來

31分鐘 · 讚

阿甲 真是搞笑耶你

31分鐘 · 讚

隨和 你也用出這個詞不也很爽的用?

31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你也用這個詞很爽物也是?

31分鐘 · 讚

隨和 快笑呀~

31分鐘 · 讚

隨和 開心果耶

31分鐘 · 讚

阿甲 你又跳針了嗎

31分鐘 · 讚

隨和 娛樂你XDD

31分鐘 · 讚

阿甲 你失誤四次了

31分鐘 · 讚

阿甲 真可悲

31分鐘 · 讚

阿甲 繼續啊

30分鐘 · 讚

阿甲 正好缺樂子

30分鐘 · 讚

隨和 來個咚ㄘ咚ㄘXDD

30分鐘 · 讚

阿甲 繼續搞笑吧你

30分鐘 · 讚

阿甲 繼續搞笑吧你

30分鐘 · 讚

隨和 剛玩完遊戲野蠻無聊的XDD

30分鐘 · 讚

隨和 快呀~

30分鐘 · 讚

隨和 來跳針呀XDD

30分鐘 · 讚

隨和 我說得很白話吧 剛剛玩野蠻人XDD

29分鐘 · 讚

阿甲 我正在看一個心急的跳樑小丑....呵呵...繼續...

29分鐘 · 讚

隨和 怎麼不想複製貼上了呢?

29分鐘 · 讚

阿甲 剛玩完遊戲野蠻無聊的XDD

29分鐘 · 讚

阿甲 你錯五次了

29分鐘 · 讚

隨和 你說誰跳樑小丑?

29分鐘 · 讚

阿甲 你小學念哪啊??

29分鐘 · 讚

阿甲 怎麼一直寫錯字呢

28分鐘 · 讚

阿甲 老師沒教好嗎

28分鐘 · 讚

阿甲 還是不用功念書

28分鐘 · 讚

隨和 你說誰跳樑小丑?

28分鐘 · 讚

隨和 回答呀

28分鐘 · 讚

隨和 不敢回逆?

28分鐘 · 讚

阿甲 歡迎對號入座喔

28分鐘 · 讚

隨和 會怕?

28分鐘 · 讚

阿甲 就像你的自強號

28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28分鐘 · 讚

隨和 沒差~

28分鐘 · 讚

隨和 反正還是有引射話可以提告XDD

27分鐘 · 讚

阿甲 提告??

27分鐘 · 讚

阿甲 我全截圖了啊

26分鐘 · 讚

阿甲 一堆喔

26分鐘 · 讚

阿甲 呵呵

26分鐘 · 讚

阿甲 你可能也沒時間回看吧

26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你連自己說過的詞都忘記了

26分鐘 · 讚

阿甲 例如分意啊

26分鐘 · 讚

隨和 分意沒人身攻擊~

26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不是攻擊我啊

25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25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覺得很好笑你很會創新詞

25分鐘 · 讚

隨和 跳樑小丑卻人身攻擊~

25分鐘 · 讚

阿甲 來娛樂大家

25分鐘 · 讚

阿甲 隨便你啦

25分鐘 · 讚

隨和 你可以否定我的話但不能人身攻擊XDD

25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好好看對話吧

25分鐘 · 讚

阿甲 183

25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好好看對話吧

25分鐘 · 讚

隨和 請收傳票~

24分鐘 · 讚

阿甲 要挑人身攻擊嗎,你已經有不只一次了

24分鐘 · 讚

隨和 等票吧~

24分鐘 · 讚

阿甲 隨時候教

24分鐘 · 讚

隨和 請說~

24分鐘 · 讚

隨和 來呀~

24分鐘 · 讚

隨和 我說你啥了?

24分鐘 · 讚

阿甲 自己找吧

24分鐘 · 讚

隨和 心急?

24分鐘 · 讚

阿甲 連這都懶得找

24分鐘 · 讚

阿甲 哀

24分鐘 · 讚

隨和 找不到就不要我找了~

24分鐘 · 讚

隨和 沒憑沒據

24分鐘 · 讚

隨和 怕到就要停止

23分鐘 · 讚

隨和 為何不能有擔當意點?

23分鐘 · 讚

隨和 快點~

23分鐘 · 讚

隨和 你在怕什麼?

23分鐘 · 讚

隨和 為什麼不說話勒?

23分鐘 · 讚

隨和 剛剛不是很厲害?

23分鐘 · 讚

隨和 聽到要收傳票就停止了

22分鐘 · 讚

阿甲 別急,我回來了,我剛在幫你做重點截圖,好幫你發傳票喔...呵呵

22分鐘 · 讚

隨和 有擔當意點

22分鐘 · 讚

隨和 感謝你~

22分鐘 · 讚

隨和 快點呀~

22分鐘 · 讚

隨和 我說什麼人身攻擊的話呀~

22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有擔當意點
10秒 · 讚

隨和 感謝你~

22分鐘 · 讚

阿甲 甚麼意思

22分鐘 · 讚

阿甲 我又笑了

22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哈

22分鐘 · 讚

阿甲 自己找吧

22分鐘 · 讚

隨和 這樣叫人身攻擊

22分鐘 · 讚

阿甲 我沒時間陪你找

22分鐘 · 讚

隨和 我覺得超好笑

21分鐘 · 讚

阿甲 想解套自己去看

21分鐘 · 讚

阿甲 反正我截圖已經存檔了

21分鐘 · 讚

隨和 阿不叫好棒棒?

21分鐘 · 讚

阿甲 剩下沒我的事了

21分鐘 · 讚

隨和 又要停止?

21分鐘 · 讚

隨和 擔當要怎麼人身攻擊真不懂

20分鐘 · 讚

隨和 不知道你要怕什麼

20分鐘 · 讚

隨和 敢做敢當有這麼難嗎?

20分鐘 · 讚

阿甲 不好意思,剛剛在和別人1122,我們在笑下面這個圖,很有趣

 

17分鐘 · 讚

阿甲 還有很多

17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17分鐘 · 讚

阿甲 我等等在回你

17分鐘 · 讚

阿甲 你繼續

17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很多錯字

16分鐘 · 讚

阿甲 它們都覺得很好笑

16分鐘 · 讚

隨和 這怎麼個攻擊法?

16分鐘 · 讚

阿甲 我們正在討論你剛說的那些笑點

16分鐘 · 讚

阿甲 你繼續

16分鐘 · 讚

阿甲 我等等來

16分鐘 · 讚

隨和 快笑吧~

16分鐘 · 讚

阿甲 對了,傳票是你先提的,所以我才會想到幫你保留證據的截圖,至於是哪一段,你自己找吧,我沒時間傳給你喔

15分鐘 · 讚

阿甲 你繼續,我等等再來,哈哈

15分鐘 · 讚

隨和 是找不到還是沒時間傳?

15分鐘 · 讚

隨和 要清楚~

15分鐘 · 讚

阿甲 存在我電腦裡了,所以不需要再找,我不是沒時間傳,而是要你自己去找,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不需要別人來幫你擦屁屁吧,我幹嘛傳給你呢??我沒你那麼閒,我還有其他人在聊天,所以你自己去找出來吧,我有空會再回你

9分鐘 · 讚

隨和 隨便你~

8分鐘 · 讚

阿甲 我回來了

2分鐘 · 讚

表單的底部

 

以上我ID:隨和 對方ID:阿甲 資料來原FACKBOOK:https://www.facebook.com/jia.zhen.35/posts/846939481988002?comment_id=8797136&offset=0&total_comments=31&notif_t=feed_comment_reply

請問我可以針對跳樑小丑(卑鄙小人)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4-10 11:55

我於102年9月24到巨匠電腦消費購買課程,但上課至103年3月,對於就業沒有太大的成效。

103年3月28日至巨匠電腦要求停課(退費),但他以時數超過三分之一為由,不得停課(退費),103年3月30日到巨匠電腦要求停課(退費),他理由還是一樣

於103年3月31至消費者服務處申訴,4月8日收到公文

4月9日巨匠來電,說明因主管交接、時數計算為由要求我4月15號至巨匠了解。但因已無心上課,又要負擔信貨費用,想在繳費前寄存證信函

想請問律師存證信函該如何填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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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陳 103-04-09 23:44

您好

請問若是店家違反契約內容的話,應該要如何自保呢?

好市多賣場給予消費者的契約承諾如下:

「您在好市多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100% 零風險滿意保證」,若商品有任何瑕疵或您不滿意,好市多將全額退款。
電視、電腦、相機、攝影機、iPod/ MP3 播放器和手機須自購買起90天之內辦理退貨。」

但退貨非90天內辦理退貨特殊商品時,主管不履行契約內容,不給予退貨。

請問當下應該要如何處理呢?蒐證報警?

 

您好,你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消保官檢舉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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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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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3-04-09 16:2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的母親不會使用電腦 故代為詢問發言

我母親於102年5月7日晚上18:55時發生車禍

車輛為汽車 當時母親要左轉時 被直行的對向一輛機車撞上

路口無號誌 天色昏暗 路況極差 對方又未開頭燈 加上車速80~90km/h

導致傷勢不輕 車損嚴重 我們轉彎自知理虧 也承認本身錯誤

事後我們申請四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由親屬出席 本人未到場

親屬要求80萬 不合理的賠償金額

雖然我方並沒有保任意險 對有詢問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應該賠償多少 很顯然與對方金額不成比例

今天又收到對方要求的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起訴書

金額已高達1437656 其中精神賠償高達100萬元整

想請問是否可以寫訴狀 請求法官大人開恩呢?

畢竟我們有意要和解 是對方無意願啊 他們只要錢

希望能有高雄律師幫忙寫訴狀 希望價格不要太高

麻煩有律師可以幫幫我們(跪求)

PS.4月17日即將開庭  希望越快越好 拜託 高雄的律師大大

慶泓 103-04-08 17:49

隨意更動他人忘記登出的帳號,但是沒有動用到實質金錢領域,純屬更改遊戲中的遊戲幣,有確實的造成損毀,在公開場合道歉的過程中,當事人的友人又有叫囂說用公開的方式和解沒有結果,要用私下解決的方式(如毆打之類的)易圖明顯。

請問在法律上,隨意更動他人遊戲帳號造成損毀,應該歸類在侵占、損毀

還是妨害電腦使用呢?而當事人的友人之行為是否明確的構成恐嚇罪(公開場合見證人含兩人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您得證明對方之行為已達令人心生恐懼,可提起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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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7 21:46

您好:

本人今年2月報名台中巨匠電腦,3月初口頭告知4月初排課也還沒劃位,但上課前提出解約,卻要被扣一成違約金這樣合理嗎?對方說口頭告知就算開課了,一堂課都沒有上><真的要讓對方扣嗎?T T

回覆 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今年2月報名台中巨匠電腦,3月初口頭告知4月初排課也還沒劃位,但上 ... (恕刪)

 您好:

契約就按照契約處理,如果認為契約不合理,可以找消保官進行申訴,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您與巨匠電腦契約如何約定,若您不服契約之約定,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若對方不願處理,亦可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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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 103-04-04 09: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在對所有對友公開的對話頻道上(五個人可看)

因為有隊友先打下面那三個人組合真是垃圾,我隨手打了一句那兩個廢物,結果有個一開始搶角色的就開始認為是罵他,

然後說已截圖要提告!我有跟他說我沒有指涉特定對象。

因為我課堂中所學的刑法309是要能特定人或可得特定對象

但我這邊可以說我是在陳述遊戲中的電腦怪物廢物,

或是我只是單純抒發情緒的言論,但並無針對誰?(因為裡面的人都不認識)

另外,只有五個隊友可看到的頻道算是公然嗎?

那請問這樣被告成的機率會有嗎?可以反告誣告嗎?

如果他真的去報案我還要配合到他家附近的警局做說明嗎?(感覺很不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言論被認定為具可得特定,即有公然侮辱之疑義,您必須說明您的言論但不具人格特定義無具備可得特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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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宏 103-04-02 15:13


我的問題如下:
2014/3/31 有買家打電話來,說要購買商品!
2014/3/31 11:15左右 以現金實機面交
2014/3/31 11:25左右 發現買家所給的現金多給了1000元
2014/3/31 12:20左右 主動以電話通知買家,並且跟他說,先生:您剛所購買的設備多了1000,因感覺對方好像在開會!當時也不便多談!
2014/3/31 15:30左右 買方註冊產品時發現找不到產品!此時在溝通註冊方式與流程有問題!
2014/3/31 15:40左右 我用買方的註冊發現也是不行!於是我用我平常註冊之郵件信箱!
       是可以註冊的!其實我也看不太懂英文!
    當時我心裡在想:剛是註冊還是原本就已經註冊過了!也因當下辦公室有點忙這部分我也沒多想!
    反正可以就可以了!就將此設備可以登入的信箱異動成買家的!密碼也重新寄發至買家的信箱!
    當買家收到新密碼時登入後!也就沒問題了!

2014/3/31 23:06 之後就如同簡訊上所敘述之對話!雖然中午才賣出去的東西!在此時買家來訊時我也發現!好像搞錯機器了!
  那我也不在多做解釋與辯解!不斷的向買家道歉!並於隔天將東西取回!
  也並全額退款!並無詐欺或中古機當新機的心態在賣!
  如同簡訊紀錄的00:00時間點過後,因作業上的疏失導致已註冊過的商品錯標記成新品!
  也並沒有像他簡訊所說的 "一直在玩他" 針對這一個部分,我也不多做解釋!
  當時我腦袋所浮現的就只有一個動作:就是全額退!機器取回!

2014/4/1 6:20 買家PO了註冊之訊給我!並一直強調我一直在玩他!還在騙說是幫他註冊!

  在昨日23:06時,他應該也明白此機已註冊給route70信箱!我自己也發覺搞錯機器了!
  既然是作業疏失導致出錯機器,2014/3/31 23:06事發之後也一直向買家允諾全額退還並設備取回之承諾!

   2014/3/31 23:22 與 23:25 買家說:密碼給他就好,其它就不再計較也不再追究!
  我心裡想:他不是知道我是因為出錯機器導致這台已被註冊過了,這樣的商品買家不退貨?還要繼續使用?
  通常我預設密碼都是Abc1234,但是信箱換成買家的重設密碼之信件也會發送至買家的信箱裡!不是可以變更密碼?
  買家變更密碼之後,我怎會知道密碼!

  於是我 23:30 又發了一封訊息給買家我唯一知道的密碼!
  但我還是希望他不要再"是否被註冊過或註冊給誰"!我都已經出錯商品了!但他依然要繼續嘗試!也未向我要求退貨!

  23:37 又說我在玩他!因為註冊日不是今天(2014/3/31)!我心想,都出錯機器了!註冊日當然不會是今天阿!
     不然我何必要趕緊跟買家約時間將款項全數退還並將機器取回之承諾!
  
  23:48 左右,買家又問:這東西到底是從哪來的!
     我都已經允諾全額退款並將設備取回了,還需要管東西哪來的嗎?
   2014/4/1 00:04 又說他最不悅的是因為我一直在騙,說Mail給我的信,都沒任何回覆!意思是說route70的信箱根本不是賣家的!
     RE:這段時間我都一直在跟買家傳簡訊,哪會注意信箱是否有來信!

        我也於 2014/4/1 00:09 以電子郵件之方式回信給賣家(附件E)
     以示證明此商品來源可靠.並非贓品或非本人所有!
  當我 00:09 回信之後,我發現買家根本不是有心想購買只是存心找麻煩!
  都已經多次與買家聲明說要全額退款了並將機器取回!買家卻還一直在這些問題上打轉!
  
  為了避免太多的問題產生,00:09之後我不斷地與買家約明日的面交,以利將款項退回及設備取回.
  但買家遲遲卻不肯答覆我!
  我心想!可能買家在睡覺!
  06:20 早上,收到他傳來的"設備註冊資訊",又說我在玩他!
  對他的敘述沒多做回應!只想將這次的交易盡早了結!既然是作業疏失
  我也誠心盼買家向我提出退貨需求,我這也能將款項全數歸還給買家!
  07:27 傳了一封簡訊給買家!
  08:49 打電話給買家,也沒有接!
  09:03 我最後又傳了一封簡訊給他!再次的敘述著此作業疏失深感抱歉!也請買家跟我約個時間!

  一直到現在 2014/4/2 2:14 我在電腦前敘述整件事情的經過的期間!他都沒有回覆我任何的簡訊及郵件!

  對於買家遲遲不肯與我正面回應退貨這個問題!當購買商品直到發現不是新品也只不過短短12小時不到!
  我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方面!也全權負責!但買家不回應我,我也有我生活上的事情要忙!

  設備買家依然在使用,人家說商品有問題,七日內可退換貨!那對於這種遲遲不給我回應的買家!
  我也只能靜靜的等待,如果真的等了七日過後,才發現他要退貨!我能否拒絕他?

  雖然買家並沒有直接在我的商品頁面下標,只有在我的商品頁面發問問題,
  就直接透過關於我的資訊以電話的方式與我購買.這樣子的交易算是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倘若您已經盡力處理此事,且又只是作業疏失,您無須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之,以利解決您與對方之買賣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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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bo 103-04-01 22:05

在公司的個人辦公電腦登入通訊軟體 Line 

通訊內容文字記錄遭人觀看
並且對方在社群網站公開說已看到內容

但未指名道姓

是否可以有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私自登入您的電腦,知道您的相關對話內容,似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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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SON 103-03-31 10:06

抱歉!

因為電腦有問題不小心重複點了兩次重複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 規定辦理而無效者。駁回前項聲請裁定,得為抗告。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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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璇 103-03-30 16:27

我想請問我男朋友於102年12月中旬左右在一間電腦維修門市上班,但至現在103年3月底了一直沒有給付薪資也沒有勞健保勞退等,公司是說剛開始先上課受訓,然後要通過考核後,會成立一家分店給男朋友當店長,但是上課受訓早已於103年2月中左右完成且於上課期間亦常常被叫去工廠幫忙,因為來不及出貨,上課受訓結束後於2月中開始已經開始在某店面輪班,且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外亦必須輪大夜班,而後來公司說他的考核月份在103年5月,亦表示說接下來一樣是屬於無薪工作狀態。後來問他為什麼要一直留在這間連基本福利都沒有的公司,他才說因為在2月中受訓結束時,公司有請他們簽一份合約,好像是什麼加盟合約書之類的,一簽就簽了五年如果違約要賠40萬,而且連本票的簽了。

請問:

1.上課受訓期間及受訓結束後輪班上班沒有薪資、勞健保是合法的嗎???

2.簽了這合約可以後悔嗎??如果違約一定要賠40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問題都必須以您的男友就竟是要當店長,還是要加盟而定,且,必須先從雙方所簽立之合約來審視.

susu21456 103-03-29 22:29

請問我之前有報名一家電腦課程,現在申請退費ok,他有給我解約協議書要簽,想請問一下,有這張,那原本所簽的合約正本,是不是就不用和他拿回來(當初只簽一式一份)?

以下是他解約的主要內容:

1、甲方(本人)於103年3月29日辦理解約

2、乙方(電腦公司)已匯款方式支付給甲方。

3、甲方(本人)原繳金額是86955協調後全額退費。

4、甲方(本人)已辦理解約乙方不可把甲方的個人資料(身分證等)洩露給第三人或做不當利用

這內容是否ok?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因不太懂這方面的東西,還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1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合約正本取回或保留解約書,以利證明有解約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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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21456 103-03-29 00:09

你好,請問一下,我去年十月底有和一間電腦學院買三個課程,在合約上的修業期間年度寫錯,寫成102年10月24日至102年1月24日,請問這樣的合約還有效嗎?可以訴請合約無效嗎?

另外他上面寫的合約金額,也非我實際的支付額,因當初我是信用卡一次刷卡付清,而那張他們說的合約是分期的,上面還有寫分期的金額?(和實際支付的不同),這樣合約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1:44

明顯的筆誤,不會影響合約的有效性。

susu21456 103-03-29 10: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明顯的筆誤,不會影響

 

可是我是報課程,一樣可以用修業期間來約束我嗎?但我報名時,這三個課程都還沒有開課,開課時我剛好又出車禍,有請假了,他一樣可以以這合約不退費嗎?

合約金額及付款方式不是我真實金額及方式,也沒法說合約無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11:08

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在雙方意思一致時就已經成立。如果否認契約存在,為何會付錢?又為何請假?

susu21456 103-03-29 11: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原先是和我說要先讓他合作的借貸機構審核是否可以分期,所以叫我先簽,只是審核之用,現在卻說是合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但若您無法提出相關證據,對您似為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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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蓁 103-03-28 08:35

您好

自94年結婚至今,育有一女一子,先生常常因為工作問題導致收入不穩定,進而在前年開始與老闆有隔閡,所以開始無業至今。從結婚開始就沉迷網路電玩,自無業開始,更是在網咖度日,從兩天回一次家,到變成一個禮拜回家一次。我一直是個職業婦女,每天接送小孩上下課,下班還打理小孩一切事務。與公婆住,曾經為了先生這樣遊手好閒問題爭吵不下數次,卻從不見改進,甚至公婆對這一切也能為力,但卻常常怪罪我,是我造成這樣的問題。

我跟先生的作息完全碰不上面,我上班帶孩子上課,他人在網咖,我下班接孩子回家,他人在網咖,往往在午夜凌晨才回來。

自從去年底婆婆因為他常常久住網咖,故跟他約定,若是他都在家裡玩電腦,才要讓他買電腦回來。之後電腦買回來了,卻還是每天以電腦為主,家務事都不參與,甚至是孩子的成長過程,都很少參與。

最近公婆常常言語霸凌,甚至對我出氣,常常對我挑毛病,我變開始有了離婚的念頭。

我想要問,離婚應該具備哪些證據或資料?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爭取?

甚至是孩子的贍養費我該如何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有離婚成立之機會,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透過法院來裁判離婚,屆時應準備可以證明您先長期在網咖的證據,包含證人等,而離婚訴訟中,即可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撫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有不堪對方父母精神虐待,還有對方生活方式,經濟等,有婚姻重大不能繼續的原因,但重點在證據證明這些,爭取監護要看雙方所有主客觀條件,包含小孩意願,怎樣對小孩最有利,對方對小孩撫養義務,就算他沒監護權,這不是贍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以利證明有受虐待之法定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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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103-03-22 09:04

我已成年.快22

在100年時勒戒完畢.

後再犯檢察官判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繳完了)

毒品管制人口到警局報到驗尿又驗到判*(緩刑)

之後幫我朋友去跟謀人拿東西並送去給他朋友並叫我收取一千元現金

當下他朋友不給我錢也拿走東西並說我朋友把他電腦

壞了為什麼還要收取一千元.這時要我幫他送的那位朋友有來到現場

和那個人在講話.這些糾紛鬧得不愉快有點爭吵

警方來到現場都把我們帶回警局並移送地檢時.

我當時很害怕也被檢察官給騙了.

依依全老實告訴檢察官了..

當下害我朋友被羈押禁見..

該怎麼辦?

我尿也是陽性反應..

是否會強制執行..

我已收到檢察官撤銷緩刑提起公訴書.

也已收到法院準備程序了下下禮拜了..

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及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請求較輕之判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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玟玟 103-03-21 19:02

律師您好:

於今日無故被資遣,公司叫我整理自己的東西後離開,後來主管打開我的電腦,說我把公司資料刪除,當時我要坐電梯下樓,主管按住電梯不讓我走,後來叫警察,警察是說這是公司內部問題,他們不方便管,要我把資料還原就好,於是我把資料還原OK在警員陪同下離開了!

請問這樣公司還可以告我"刪除公司資料嗎?

*補充:我並沒刪除資料,只是移至隨身碟,而且已還原,這些圖片檔案資料都是出自我自己設計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3-21 22:06

您好!若資料是公司的,您可能已經犯了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事後才還原並不會影響犯罪成立,但若還原後公司不提出告訴即不會有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執意提告,您仍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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