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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 105-05-17 07:29

之前有曾經被詐騙電話騙了5萬塊,後來有抓到人頭帳戶的人頭 王O先生(他說是因為看到報紙上的貸款廣告,就把『正本資料』跟『提款卡帳號密碼』都寄給對方,所以才會被拿來當人頭帳戶),開庭後,我跟其他的受害人決定跟 王O 達成和解,他每個月給每位受害者1~3000塊,直到還完受害者的損失。

才還了2個月之後, 王O 就開始不接電話,也找不到人,請問我們可以透過怎樣的管道或方式來尋求協助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07:40

如果和解內容有記載在法院的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則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如果是私人間的和解,則需先起訴請求履行和解契約,判決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

Lune Chang 105-05-17 02:11
前陣子我認識了一個網友 那陣子會常常聊天 我跟他提到我有在賣二手的東西 後來他找到我拍賣的網站 看到上面有我的匯款資料 於是擅自匯款給我 還說這是他的一點心意要給我的 他沒有要我跟他在一起 叫我不要想太多 但是他每次要給我錢我都會拒絕他 我也跟他說過我不是你的誰不用給我錢 就這樣前前後後他匯了差不多有兩萬跟我 但是我的帳號沒有匯款功能所以我沒有匯回去 但那些錢我都沒有碰過 我們有一陣子沒有聯絡了 最近他突然傳訊息跟我要錢 對方:「現在是$拿走了就不聯絡了是嗎?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一種就反詐騙 就是我把錢匯到你的帳戶裡面,我只要把你的帳號跟國稅局說,你一輩子都不用用銀行帳號了你知道嗎? 下個禮拜三以前把我的錢匯回來還給我,銀行帳號我會給你 總共20000元」 我:「還就還,你自己硬要匯的還要我還」 對方:「要不然你的銀行帳號一輩子都不用用了,少廢話我跟你什麼關係都沒有」 我:「所以我當初就叫你不要給我錢了,我不是你的誰 我說過了」 對方:「那就把錢還給我,銀行帳號需要我再給你嗎」 我:「給吧」 對方:「這兩天你會收到」 我:「你就直接傳給我就好」 對方:「我知道 我現在懶得查,我會給妳的」 我:「查一下不用很多時間」 對方:「你現在能轉是嗎?」 我:「還好我沒有收你的電視,現在不能轉,有空才能」 對方:「還好我沒相信你的話」 我:「只是很奇怪你幹嗎平白無故給我錢,還說是你一點心意,就說不用了」 對方:「少廢話」 我:「真的不知道你的用意在哪,帳號給我吧」 對方:「台灣企銀??以上對話我都截圖了」 我:「你要順便截之前小心意給我錢的部分嗎?我也說過沒有要你的錢啊!自己要給我的,我會還」 以上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我朋友說我沒必要還他 而且他這樣算在恐嚇我 但我自己也不了解算不算恐嚇 他的那些話確實讓我覺得害怕 而且我都說會還了 他也說他截圖了 所以我還是得還 不過我當初沒有截圖下來所以沒有辦法證明錢他是自己給我的 但是我朋友也有說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我騙他錢 現在整個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5

其實你有保留對話記錄並保留匯款記錄的話,就比較不用怕對方事後控告你詐欺,當然目前就是先將對方原本匯給你的錢惠還給他,先解決這一條,日後他若又以此提告,可考慮已對方刻意設計為由對對方提出誣告

Lune Chang 105-05-17 02:00
前陣子我認識了一個網友 那陣子會常常聊天 我跟他提到我有在賣二手的東西 後來他找到我拍賣的網站 看到上面有我的匯款資料 於是擅自匯款給我 還說這是他的一點心意要給我的 他沒有要我跟他在一起 叫我不要想太多 但是他每次要給我錢我都會拒絕他 我也跟他說過我不是你的誰不用給我錢 就這樣前前後後他匯了差不多有兩萬跟我 但是我的帳號沒有匯款功能所以我沒有匯回去 但那些錢我都沒有碰過 我們有一陣子沒有聯絡了 最近他突然傳訊息跟我要錢 對方:現在是$拿走了就不聯絡了是嗎? 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一種就反詐騙 就是我把錢 匯到你的帳戶裡面 我只要把你的帳號跟國稅局 說 你一輩子都不用用銀行帳號了你知道嗎 下個禮拜三以前把我的錢匯回來還給我 銀行帳號我會給你 總共20000元 我: 還就還 你自己硬要匯的還要我還 對方:要不然你的銀行帳號一輩子都不用用了 少廢話我跟你什麼關係都沒有 我: 所以我當初就叫你不要給我錢了 我不是你的誰 我說過了 對方:那就把錢還給我 銀行帳號需要我再給你嗎 我: 給吧 對方:這兩天你會收到 我: 你就直接傳給我就好 對方:我知道 我現在懶得查 我會給妳的 我: 查一下不用很多時間 對方:你現在能轉是嗎 我: 還好我沒有收你的電視 現在不能轉 有空才能 對方:還好我沒相信你的話 我: 只是很奇怪你幹嗎平白無故給我錢 還說是你一點心意 就說不用了 對方:少廢話 我: 真的不知道你的用意在哪 帳號給我吧 對方:台灣企銀00000000000 以上對話我都截圖了 我: 你要順便截之前小心意給我錢的部分嗎 我也說過沒有要你的錢啊 自己要給我的 我會還 以上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我朋友說我沒必要還他 而且他這樣算在恐嚇我 但我自己也不了解算不算恐嚇 他的那些話確實讓我覺得害怕 而且我都說會還了 他也說他截圖了 所以我還是得還 不過我當初沒有截圖下來所以沒有辦法證明錢他是自己給我的 但是我朋友也有說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我騙他錢 我現在整個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所以才來看看有沒有人知道
小閔 105-05-16 20:39

各位辛苦的律師們好:

先前我跟朋友在網路上向某A賣家購買東西,但匯款後對方隨即消失避不見面,報案後過幾個月地檢署來函說抓到A了,對方全部認罪,要開和解庭。想請問幾個小問題:

1. 對方A是用其朋友某B的戶頭進行收款詐騙檢察官認為友人B查無收受利益的證據,認為他無犯意而不起訴。請問,若不服的話(因為種種跡象顯示似乎是一夥的),可以怎麼救濟呢?(聲請再議嗎?) 請問可以對戶頭所有者B提出求償嗎?

2. 對方A聲稱目前沒錢,提出了和解條件是兩年後開始分期付款償還,請問若接受了,到時候對方仍不還錢,可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嗎?

3. 若不接受其和解條件,決定告到底,請問我何時需要提出刑附民的告訴呢? 是不是要等到收到起訴書的時後再提出? 請問刑附民申請書可以由自己撰寫嗎?

4. 假如刑附民勝訴,獲得對方債權,請問該債權可以維持多久才會消滅? 請問這個債權可以直接申請查封對方財產嗎? 請問用刑附民的方式獲得的債權,跟同意和解途徑所獲得的債權,兩者在位階上有差異嗎?

5. 假如我已經聽說對方堅持和解條件是這樣,認為沒有必要花時間和精力再去和解庭(我不接受該和解條件),是否有辦法寫一張文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接寄給承辦法務人員,讓和解庭跳過我直接進到法庭程序呢?

先謝謝撥空協助回答的律師前輩們,大家辛苦了!!  感謝~

你好:

不服不起訴處分,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若B受有利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B返還款項。 要求對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將來不履行,可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係私下簽定和解契約,不履行則要再提氣訴訟請求履行契約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消滅時效延長為5年。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得。有差,一個是確定判決(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另一個是和解契約。 陳報無調解意願即可。
阿熊 105-05-16 08:30

我玩網路遊戲~賣帳號給線上玩家~說好一個月後付款~帳號密碼先給他了~一個月到了他又說不買~有拿走我遊戲帳號裡面一些不算很有價值的寶物~我有告他~到地檢署~檢察官詐欺偵辦~他事後有承認~檢察官~問我多少願意和解~我開3萬塊~再問對方願不願意跟我和解~對方說他沒錢~檢查官~叫她跟我商量~我願意給他3個月分期付款~外加它在買賣帳號過程中有盜我帳號~有和解書要賠3萬~只賠2萬4千~法院判我勝訴~3萬7千~~分3期~但他事後~過了一個月~都沒環錢~又跟我說第3個月一次環~想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像這種網路詐騙~請問告他~他有可能被關或易科罰金嗎??~我是不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我要如何再告他跟附帶民事賠償?~謝謝你請幫我解除疑惑~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若判決確定,就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只是私下簽和解書,就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待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不履行或和解後先履行一部分嗣後不履行,單純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再構成詐欺
阿熊 105-05-16 12: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 ... (恕刪)

詐欺案是在地檢署.檢察官見證下和解並未寫和解書.檢察官有問對方是否承認詐欺行為.他承認都有簽名.檢察官說等3個月前都收到再去做撤回告訴.他第一個月錢就沒給了.我是要再去法院提出告訴嗎?他住苗栗.我住高雄.上次我是去苗栗開地檢署開庭的.我要告他可以去高雄地方法院拿書狀告他嗎?還是還有啥嗎方法?謝謝除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23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對方。等檢察官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熊 105-05-16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對方說他會在第3個月期限內給付我全部金額~我是不是該等到3個月期限到沒有給付~在寫書狀給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他呢~我怕我提告他~很難再跟他拿到錢了~事情好像也會變的很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未依約給付,則應向檢察官陳報,以便檢察官可以將其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5-05-15 18:05

你好,我在網路上使用line跟別人私下交易二手相機,匯錢給他後,他馬上消失也沒寄出才驚覺被騙,馬上報警。過了一個月,詐騙的人主動聯絡我說要還我錢,因為警察抓到帳戶本人了,帳戶本人跟詐騙的人是朋友,因此他才還我錢,他與帳戶本人也有去警察局偵訊了。之後他們有跟我說等地檢署處理,從他們被偵訊到現在已過了一個禮拜了,我想詢問地檢署何時才會處理?詐騙還我的錢我可以領出來了嗎?詐騙我的人也一直希望我簽和解書,但我不再相信他了因此沒理他,請問若我簽他寄的和解書給我,是否事情就解決了?若我不簽一直等地檢署處理是不是要拖很久呢?因為我想趕緊拿到他還我的那筆錢卻又不敢領又不知道等處理要多久!謝謝!

你好:

要看承辦檢察官辦理之進度而定。 若是詐騙受騙之金額,待案件告一段落,警察機關或檢察官會通知你取回款項。 簽署和解書是就民事責任部分和解,是否構成詐欺罪,檢察官會依職權認定。最好在簽署和解書之同時,請對方將全部款項都返還給你。 檢察官會依法處理,但需要相當之時間。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8:43

您好!

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並不會因為和解就解決,但和解有助於減輕處罰,如果對方已經還錢,那是您自己的錢可以自由動用,對方也會告訴檢警法院已經還錢,若檢警法院向您詢問據實說明即可。後續檢警法院會依程序追究被告刑責,最快也需數個月才能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lly 105-05-15 14:24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以追加方式來主張代位求償,並應以刑附民方式為之,否則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則會有繳納裁判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28 105-05-15 11:21

律師您好,本人一月時在露天拍賣因遭詐騙提告對方

並在5/9號將保全證據訴狀地送到法院

但都沒有下文,今日替我辦案的警員來電表示

檢察官在5/13日有去電給他,警員表示他有

將資料都傳真給檢察官,但我要問的是

保全證據不是都要在五天內執行嗎?

為什們我5/9日送出到現在已經超過五天了

而且也沒有被駁回,法院卻也沒有替我保全案件相關

證據,難道會被吃案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37

您好,

 

檢察官可依職權決定有無進行搜索、扣押等保全證據處分之必要。若您日後認為因此有重要證據滅失,可向法務部對該名檢察官提出申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im 105-05-12 22:01
約去年暑假有接到電話自稱是中華電信客服 ,內容是說對VIP客戶有免費回饋可選擇免費贈品,選擇贈品後會由宅配送達,只要再給宅配人員證件影本 由他轉交給中華電信做存檔用,當下沒有懷疑是因為我是中華的VIP客戶所以按照對方說的走,收到貨物我也放著沒用想說沒事, 但之後就有封台南寄達的掛號內有台灣大哥大的SIM卡跟台南某通訊行的名片,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也放著沒有用,再來就有台哥大的帳單,我根本沒有辦台哥大的門號,也不知道這門號到底是多少,接著存證信函寄來要我繳欠款,我至門市問,對方說若是電話行銷則這門號就成立,但當初那通自稱中華電信的根本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辦理台灣大哥大門號的事,至於為什麼會有,門市人員表示他也不太清楚,有調門號的合約書給我,但上面也不是我的字,他只能請我簽切結書請公司調查,調查結果再由電話通知, 我想請問這樣是遇到詐騙嗎? 若是台灣大哥大調查結果認為是我本人辦的,是不是我只能吞下欠款呢? 因為實在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所以想請律師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23:03

對方主張有簽訂合約需繳費,應由對方拿出合約電話錄音或您使用電信服務的證明,若對方無法證明,您不用付任何費用,對方提告也無法獲勝訴。另外,若有人偽造您簽名,也可提告偽造文書罪。

Bage Gar 105-05-12 17:49

 

請問朋友販賣毒品定讞(20年以上)的可能發監時間?

他4月份已經收到判決書,4/15剛從勒戒所回來,請問比較可能的入監時間一般大概要多久時間。 (此項已感謝有三位律師熱心回覆)

另外想請教,因為他有另案(詐騙案)尚在上訴等待開庭中,是否會因為因為有另案等待開庭而延後發監?  還是二件事不會互相影響仍會先執行發監,再從監所出來另行開庭?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會因另案審理中而延後發監,發監後若另案開庭會再借提出來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蕭小姐 105-05-11 13:05

一、我們被詐騙了約400萬,依據警察查證詐騙集團發話地為--大陸,請問有關提民事賠償時間點,『如果案發後兩年內檢方都沒有起訴,是否就無法提民事賠償?或是可用【備案】方式,但民事賠償的【被告】寫誰?
二、若仍未起訴,被害者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要【繳裁判費】,請問金額?
三、若『備案』,請問付費金額?有聽說是詐騙金額的1% ,若還是沒有起訴任何人,被害者豈不又要損失一筆錢!【如詐騙金額為400萬,又另付備案費4萬元】
四、依您看法,若依據現在情勢兩岸聯合偵辦,是否也會增加破案的機會?若真的抓到主嫌,若有多人被詐騙賠償金如何計算?是否我們被詐騙的金額400萬可全數拿回?

你好:

民法第128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被告部分要先特定對象,或至少提供資訊讓法院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否則法院不知被告為何人,將無法進行訴訟檢察官是否起訴不會影響你基於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主張權利,可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不當得利部分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雖然有爭議,但請求權時效為15年問題不大,侵權行為部分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不知則為10年,若無法知悉賠償義務人為何人,2年之請求權時效不會開始起算,但仍受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之限制。 可將你的訴訟標的金額輸入司法院網站查詢裁判費數額,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400萬元一審裁判費為40600元,裁判費雖然先繳納,但將來勝訴時會由對方負擔,強制執行時可一併執行。 看運氣,起訴請求時可以請求400萬元全額,但將來強制執行時,若債權人人數眾多,債務財產甚少,就要依債權金額之比例進行分配,會製作分配表。但通常詐騙集團成員均已脫產,會有求償無門之情況產生。
蘋媽 105-05-09 15:41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我?(急) 我是個專營網路買賣的網路團媽. 跟一位預購廠交易多次先前並無發現任何問題... 最近因為交易金額越來越大,他給的折扣也越來越優惠, 但出貨天數不能如期出貨的商品越來越多..., 現在約定了"幾十萬"的貨款,因為金額過決定簽約並交付最後尾款。 但因為一些事跡、可疑線索,我覺得詐諞的嫌疑很高... 且...她的客人非常多...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大型的...網路媽媽詐騙案... 現在,我跟她即將見面簽約付清尾款,可還有方式可以挽救? 請務必救救我,還有我許多共同投資的親友....這真的不是我ㄧ個人的事... 如果讓此事件發生,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交代,我是超支自己能力並收取他人款項的訂貨人,請問可有辦法緊急搶救...我不賣了可不可以.... 我想請律師或警方協助我,很怕打草驚蛇, 先前未收貨的訂單還很多筆(並無簽約),金額也是幾十萬的貨都還未收到,即將簽約又是新的幾十萬, 我才醒悟,太危險了,可有保護我們的方式!!(急) 我才剛生小孩...孩子還未滿一歲...因為我跟老公兩人的收入賺的錢不夠 ...所以自己沒日沒夜做網拍... 做到休息不夠幾度腎臟發炎...吃一堆抗生素...辛苦的代價..網拍累積有千筆好評....有不容易賺到錢... 卻發生這種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以經付出去的款項、有親友的錢、有客人的錢、還有夥伴的錢,跟自己所有的存款... 如果,要不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會走投無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向警察報案,並請警察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20:17

您好,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紅塵 105-05-08 19:03

本身在經營網拍,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的收費方式,卻遇到了三方詐騙案,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了。可是我損失了寄出去的物品,錢被扣去歸還,結果騙我的人卻因為說帳號借別人使用不具犯意也沒被起訴。

這樣中間的損失我該找誰討?另外在偵查期間我的帳戶也被凍結,也被拍賣公告為詐欺警示帳戶損失商譽,偵辦過程也因為無法營業而無法達到之前跟經銷商簽約的營業額而被沒收保證金(我之前的營業額有經過國稅局的稅務補繳罰款並非我隨便說說),能有比較有效的追討方式嗎?

目前想到的是因為使用第三方支付,帳戶受金管會管轄,應該為準金融帳戶,他將帳戶借人應該也是幫助詐騙的行為,誠心請教。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會記載被告將帳戶借給何人使用,若有記載,可以對該人提告詐欺民事上可依共同侵權行為對提供帳戶之人及詐騙之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及你所述,帳戶凍結之損害、商譽損害、沒收之保證金,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侵害之行為且有行為關聯共同。 補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制定,但尚未施行。先把你與電子支付機構訂定之契約來出來詳細研究看看,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 者持有之電子支付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 知他方停止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除非你有但書規定之情形才要自己負責。有問題可依契約業務服務爭議 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進行救濟。 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紅塵 105-05-08 19: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 ... (恕刪)

處分書為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0306號,可是在裡面卻推給大陸人士,此事件中已有第三方支付權責關係,而第三方支付為金管會所管轄金融機構,自當依照專法視為金融帳戶,並非舊式刑法概念僅為單純之會員帳號,實在需要第三方支付之專業見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9:59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他所有能證明的損失。

紅塵 105-05-08 2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 ... (恕刪)

他主張也是被詐騙並且未得利已經不起訴了,在民事上應該也亦同,在想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23:06

您好,

 

1、可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建議將不起訴處分書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把握時間提出再議。

 

2、刑事部分雖然沒有起訴,並不表示民事部分也沒有責任,您仍可對其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只要認定其有過失致您遭受損害即可,要件較刑事之認定寬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西瓜寶寶 105-05-08 13:14

上個月我朋友A說他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很賺的工作 我就問朋友A 介紹給我 朋友A就介紹給我了那個詐騙 然後詐騙就說他們是球版需要人頭戶 因此我朋友B 因為他說很缺錢我就介紹給他 抽些介紹費 但後來才知道是詐騙 請問我涉嫌什麼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刑事詐欺罪的幫助犯,倘若您有獲得利益,可能遭認定是正犯。

會有民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1

您好,

 

您的行為已涉及詐欺罪之幫助犯,且有抽取費用賺得利益,甚至可能被認為是共犯,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6: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這類詐欺案常是涉及到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2. 基於您個案狀況,法院可能論以共同正犯、或是僅具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被論以幫助犯,或是在特殊情況下為無罪判決。

3. 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思考訴訟策略。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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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寶寶 105-05-08 17: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刑事詐欺罪的幫助犯,倘若您有獲得利益,可 ... (恕刪)

我沒有拿到任何錢 這樣成立機會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最後沒有拿到錢,但仍可能會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四、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西瓜寶寶 105-05-08 13:04

上個月我朋友A說他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很賺的工作

我就問朋友A 介紹給我  

朋友A就介紹給我了那個詐騙  

然後詐騙就說他們是球版需要人頭

因此我朋友B 因為他說很缺錢我就介紹給他

抽些介紹費

但後來才知道是詐騙

請問我涉嫌什麼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最後沒有拿到錢,但仍可能會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通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通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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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hua 105-05-07 19:38

請問如果沒辦法得到法扶律師的幫助。請問還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請律師陪同的。。還有。。戶頭被詐騙會有民事責任嗎?還是只會有易科罰金。。要如何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是被騙而不是幫騙的

你好:

可以自行委任律師出庭協助辯護。詐欺罪之幫助犯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0:11

實務上即使是被詐騙才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多數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而成立犯罪,受害人還可另外請求帳戶提供者賠償損害。若無法得到法扶的扶助,可考慮自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minihua 105-05-07 2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自行委任律師出庭協助辯護。詐欺罪之幫助犯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可依侵 ... (恕刪)

如果我找不到律師該怎麼辦

minihua 105-05-07 20: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實務上即使是被詐騙才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多數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而成立犯罪,受害人 ... (恕刪)

如果找不到律師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網站已提供您一個找律師的平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姐 105-05-06 11:26

我有二個弟弟.其中大弟一直不學好三天二頭進警局.從少觀所.看守所.監獄...已是常客...大小刑.民事不斷

四處詐騙欠錢..搞得人家都找上我跟我小弟...因父母都已過世..他這樣我們真的很困擾..我也有自己的家庭..也擔心找她的仇家債主會威脅到我的孩子..我與小弟常被他惹的禍.四處借錢來還..我跟小弟的生命財產都活在恐懼中..請問我們該如何跟他斷絕親屬關係.或有何辦法能向法院申請她在外行為與我們無關

你好: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兄弟姊妹關係。 大弟若係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保護教養之義務,若大弟侵害他人權益,被害人得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 大弟若已成年,要對自己之詐欺行為負責,你們無須代替他賠償被害人,若債權人要求你們負責,要堅持自己之立場,請債權人直接去找大弟處理,若有無理取鬧之債權人,可以報警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09

您好,

 

1、法律上無法斷絕兄弟姊妹關係。

 

2、未來如大弟先過世,可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奇異果 105-05-06 09:33

您好,想領回詐騙金額不知可否直接向銀行要回。因網路購物未收到物品報案,被告表示帳戶被人盜用,法院判決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經警方查詢本人轉入帳戶為銀行警示戶,金額未被領取,請問是該向銀行要回,還是該虛擬帳戶對應之撥款帳戶開戶人?謝謝

魚魚魚 105-05-05 01:56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8

您好,

 

1、本案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縱使最終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對方已有詐欺之外觀,且交易雙方須本於誠實信用為法律行為,我方給錯帳號對方有義務告知並重新匯款,是以本案仍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由警方透過line及電話等資料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an 105-05-04 23:00

被友人以高息回報當引誘,被詐騙了,加親戚朋友總共400多萬,前半年都有正常給利息,之後就沒有了,現在一審已經結束判五年,被告希望和解

不知道和解對我有利嗎,會不會沒有和解,最後判刑確定,是不是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如果要和解的話,有甚麼要注意,以確保本身的權利,主要當然是把錢拿回來。

麻煩你了,謝謝

 

你好:

可至法院調解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調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聲請強制執行。 最好和解調解時要求被告把現金帶過來當面點清或先匯款進入帳戶,否則被告現在為求輕判,可能會滿口答應你,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又會拒絕履行和解調解內容,屆時被告可能也脫產完畢,你聲請強制執行只會換發債權憑證。 如果無法馬上還清,至少要請被告提供人保、物保或其他擔保,擔保確實會清償債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3:15

您好,若和解,通常會附條件緩刑,若被告未依和解條件履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23:52

被告的目的是希望和解後二審可輕判,若想和解拿到一些錢,最好是簽和解書的同時就付清和解金,否則其他方式都無法確保將來被告真的會還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07: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您的目的是拿回損失,和解是一條可以考慮的方法,在和解過程中與對方討論拿回損失的方法、日期等細節,若雙方達成共識,則可簽立和解書,記明還款金額及條件、同意判予被告緩刑等意旨。 有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雙方共識是讓被告分期付款,應是要記載「同意判與被告附條件緩刑」,舉例來說,被告還緩期限一年,法院就會判予一年緩刑,若被告有未按照還款條件之情況,法院可以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撤銷緩刑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C 105-05-04 13:42

使用貨到付款在網站上購買了兩件商品,收到商品並直接拆封了,沒有錄影,但旁邊有人全程都有看到,私訊賣家表示他們寄錯商品,賣家回應說他們沒有這項商品不可能寄給我,但是收到的就是錯的商品,之後不想跟賣家多說什麼,給了賣家最低的評價,賣家卻在公共頁面一口咬定我是詐騙集團,拿別的貨想跟他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4:04

您好,

 

1、網路買賣本就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無論商品有無寄錯您都可退貨,賣家不得拒絕。

 

2、若賣家散布不實指控,可提出妨礙名譽之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vin 105-05-04 12:42

您好:
                    去年四月因為急需貸款銀行不願意貸,剛好有一天有個自稱鉅亨代辦中心的王姓人士打來詢問是否有需要貸款,但是為了美化帳上數字,必須提供銀行相關資料給他,此時心裡也無防備將銀行資料提供給他,結果幾天後被通知人頭詐騙集團利用來詐欺,已有多位被害人提出告訴,10月警方偵訊,今年1月檢方也偵訊,並於3/21 收到提起公訴,3/24 收到法院 5/9 要開庭了,法扶也有律師協助,但他說無罪機會很低,這樣我還需要請其他的律師問嗎?因為時間很趕了,還來的及嗎?謝謝。

你好:

法扶律師說法正確。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並有165反詐騙專線,借款並不需要將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提供給他人,你的行為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幫助詐欺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Kevin 105-05-04 13:04

 徐律師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不用再找其他的律師嗎?但是要認罪嗎?如果認罪判緩刑,哪還要易科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供完整的紀錄,還是有機會爭取無罪答辯。

2、不建議任意認罪,原因是,雖然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但是緊接著而來的被害人的求償。(任一被害人都可以向您求償所有受害金額)

咦先生 105-04-29 14:32
事情是這樣的,在去年的六月在本社區地下室剛洗完車擦車時認識了一位新搬來的住戶,她剛好也停車下來就靠近來跟我閒聊,因為我剛好有自己裝設監視器拍自己的車,於是她就問說能否幫她到她家裝設,當下直接答應了對方,沒多久後她都請我幫她洗她的車,因為她說我車顧的很好,過了一個多月我於是到那位阿姨家裝設兩支監視器,因為是一般家用型的所以效率好不好就不知道了,畢竟我的自己也常斷線錄不到畫面,當中就問她為什麼要裝,她說她是珠寶兼古董商常常有客人會到家中所以就必需要裝設監視器(想想蠻合理的),認識好一段時間後她就認我做乾兒子,也常秀她的一些古董教我怎麼看,也請我幫她拍那些古董照,她說要傳給客人看的,過沒多久有一位醫生稱是他的合夥人說那位阿姨詐騙他3000多萬,並且提供合約及匯款資訊,我想這些不甘我的事也沒過問太多,當中阿姨也常叫我去她家聊天用古董的事情,另外還跟我開口要借1-300萬,我沒答應,到今年四月時她突然說她的古董有些被偷了而且是內賊所為損失金額800多萬,所以她報警及請採證小組,我心想不會吧,怎麼感覺她講的毛頭都指向我,因為她家每天都有一位她兒子的家教老師會到她家去,事後她就叫那位老師拆記憶卡下來看,當然並未看到我有拿她東西,但是她們指說記憶卡有被刪除,就如我說的,我常到她家也常碰那些東西,當然會有指紋,但我真的沒拿她的東西,且也沒任何前科,我只是普通的上班族,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警察那還未傳喚我去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針對影片、雙方的往來進行答辯。

2、倘若對方堅持對您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5: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以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而言,對方必須要證明您有竊取行為,才有可能成立本條罪名,而且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竊盜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竊盜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以您的狀況而言,可以著重個人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對方指證的矛盾或與事理常情相違等論點答辯。

2. 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蘋媽 105-04-29 04:16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我?(急)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8:18
回覆 蘋媽 的發言內容: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 ... (恕刪)

妳好,回覆如下:

1、

請問你們的貨款契約,是有書面約定嗎?或是只有經過雙方口頭承諾?或是只有第一、第二筆交易有寫過書面契約,但之後的交易,因為已對廠商有基本信任,便用所謂「照舊」的方式進行出貨、付款,而未再有任何書面約定?

2、

一般民事契約中,買方、賣方雙方,均各自負有對待給付義務,依你所述情況,應是舊有商品,廠商尚未完全出貨,但錢已先全數交付;而新的商品,你則尚未交付貨款給廠商,當然廠商也尚未出貨。
倘若廠商尚且積欠你舊有商品且已到達需負遲延給付義務之程度,你可主張廠商遲延給付之賠償,亦有產生解除契約的空間。
至於新的商品,通常情形而言,除非你們雙方事前已有類似「預約」或其他約定 ,否則在妳尚未交付金錢、甚至連契約關係都還沒有締結的程度時,妳可毋庸付款(尚未締約,自然未有付款義務)。

3、

依妳所述,兩筆金額高達數十萬元,且亦涉及親友投資金錢,建議妳可備齊相關資料後,當面諮詢律師或研究後續可保全自己權益之法律救濟方式,以維權益。

蘋媽 105-04-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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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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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1、

只有口頭約定與LINE訊息,無書面約定,

2、

我已經付大半了.... 

3、

非常,謝謝吳律師回答與幫忙....但我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鬍子 105-04-26 23:28

小弟本身從事網路工作室一些遊戲行銷,某天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單去製作筆錄,罪名:詐欺罪,於是我去製作筆錄才知道有位小姐,告我詐欺原由是他跟"網路上某位不知道是誰 用LINE聯繫"購買遊戲虛擬貨幣價值1萬人民幣,對方只給他5000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就消失了。於是這位受害者就莫名其妙的告我詐欺 因為他曾經銀行匯款給我的紀錄 跟我購買過東西"但我完全不知有這位買主 依我推斷是歹徒跟我買東西 再拿去賣給他 而是給對方我的銀行帳戶" 但肯定有交易完成 才會使被害者於半個月後再次購買 但歹徒突然改變了交易方式 要被害者匯款至大陸平台 就遭到詐騙,我製作筆錄至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詢問我至始至終都保持著 如果對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是我旗下的員工或是我"本人" 害他造成損失 那我願意負責賠償被害者的損失 但被害者提不出證據 說會再蒐集證據並補充給檢察官,我也跟檢察官說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前 我不想和解跟協商畢竟我根本也算是受害者,小弟想問大律師們 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在對方沒有提出新證據前不協商和解是否會對我之後開庭有影響? 如果第二次開庭檢座聽信了這微薄的證據將我起訴 我該怎麼做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商品,就不會構成詐欺。 通常會構成詐欺之情形是與詐騙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或提供助力(例如提供帳號、帳戶等)才會構成,依照正常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會被認定為幫助犯。 建議蒐集證據提出答辯,說明你也是間接的被害人。
鬍子 105-04-27 00: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 ... (恕刪)

徐大律師您好,目前的情況是歹徒曾經在LINE聯繫並給被害者我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此交易是成功"於半個月後被害者欲再跟歹徒購買 歹徒則給被害者大陸不知名帳戶交易 被害者匯款後遭詐騙於是根據之前交易過的銀行帳戶戶主"我"進行提告(但這部分被害者並無提供有匯款給我過的證據說第二次開庭會提供給檢察官)

請問大律師如果第二次開庭 被害者有提供給檢方匯款紀錄 或歹徒曾經匯款並給過我銀行帳戶的對話紀錄等證據我是否會面臨被起訴或要求賠償的情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詐欺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詐欺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2. 從您敘述的事實來看,您的假設是可能成立的,畢竟如果您就是行使詐術的行為人,大可按往例要求對方匯入您的帳戶就好了,突然改變匯款方式,不甚尋常。

3. 至於line的對話,也必須要能證明出是您所使用,否則要直接論究您是詐欺行為人也過於牽強。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鬍子 105-04-27 12:2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我跟被害者完全沒有聯繫過,亦沒有手機的任何通聯(完全不認識),對方也是僅頻曾經匯款過我的帳戶來進行戶主的提告(在我的認為被害者是遇到了第三方詐騙)因為近年來我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從沒有跟任何消費者發生詐欺訴訟,突然被告詐欺我也是非常的無奈,但我不知道該如何舉證證明我也是受害者,請問呂大律師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方匯款給您的這個部份,還是要能夠解釋,倘若如您所說,對方利用第三方詐欺的話,建議您還是要協助檢察官釐清當初的購買人是誰,否則檢察官還是有可能起訴您。

2、因為倘若您提不出來,則在客觀上,您莫名奇妙收到5000元卻無法解釋,這樣還是可能與該詐欺行為作為連結。

3、倘若您不熟忍相關法律規定,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您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李好 105-04-26 22:16

各位前輩好,小弟這幾天發生一件網拍糾紛如下---

04/23於網拍下標某商品後,04/25由7-11店到店送到,但只寄來了賣家答應送我的贈品,但主商品卻沒送到。

昨天04/25在超商驗貨時即發現這個問題,也反應給了賣家,賣家答應會在當日晚間親自送來給我,我也答應著。

後來7點多時,我想說問賣家大約會在幾點過來,但遲遲都沒有回覆交易留言,想說可能沒看到網頁訊息,我就打電話,共打了7通,每通都響個幾十秒掛 斷,也沒人接,後來,第八通開始打過去,都是響個一聲就進入「忙線中」旋即掛斷,這樣大概可以知道,賣家已經把我的電話設為「拒絕接聽號碼」了。

因為已經沒辦法再用手機連絡了,所以今天,我在交易留言版上留言給他表示希望他今天午夜12點前,一是完成面交,一是退我貨款取消交易,我也會把他送我的贈品寄還給他。

現在已經快要午夜12點了,依然沒看到他有任何回覆留言或親自來電處理的誠意。

目前我已經不想跟這種烏龜心態的人交易,而且也問過1950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買賣雙方一但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約,另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解除買賣關係的。

我現在只想把錢要回來,請問,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條列提告保護自我的權益?

侵佔?

詐騙?

背信?

還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李好 105-04-26 22:01

各位前輩好,小弟這幾天發生一件網拍糾紛如下---

04/23於網拍下標某商品後,04/25由7-11店到店送到,但只寄來了賣家答應送我的贈品,但主商品卻沒送到。

昨天04/25在超商驗貨時即發現這個問題,也反應給了賣家,賣家答應會在當日晚間親自送來給我,我也答應著。

後來7點多時,我想說問賣家大約會在幾點過來,但遲遲都沒有回覆交易留言,想說可能沒看到網頁訊息,我就打電話,共打了7通,每通都響個幾十秒掛斷,也沒人接,後來,第八通開始打過去,都是響個一聲就進入「忙線中」旋即掛斷,這樣大概可以知道,賣家已經把我的電話設為「拒絕接聽號碼」了。

因為已經沒辦法再用手機連絡了,所以今天,我在交易留言版上留言給他表示希望他今天午夜12點前,一是完成面交,一是退我貨款取消交易,我也會把他送我的贈品寄還給他。

現在已經快要午夜12點了,依然沒看到他有任何回覆留言或親自來電處理的誠意。

目前我已經不想跟這種烏龜心態的人交易,而且也問過1950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買賣雙方一但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約,另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解除買賣關係的。

我現在只想把錢要回來,請問,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條列提告保護自我的權益?

侵佔?

詐騙?

背信?

還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你好:

要自始就沒有履行契約之意思才會構成詐欺罪。 目前看起來對方有履行部分契約內容,至於就擬購買之商品對方為何未寄出目前不得而知,現階段證據提告詐欺恐有困難。 可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直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定相當期限催告對方履行契約,否則解除契約,解除契約後可以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李好 105-04-26 22: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徐律師,假設,在今午夜12點後,對方仍未履行交易或退款,我向他表明了解除買賣關係請他退錢,但他仍然不退的話。

因為消保會的申訴要等15天,如果沒反應,要進行第二次申訴,又要15天,再沒有回應才會進入消保官調解會,但1950的客服也表示,此調解會是沒有法律強制力的。

而根據賣家的不回留言不接電話的烏龜心態,其實我並不認為這種沒法律強制力的調解會會有多大用處,所以才想借由刑法提告

詐欺方面多謝徐律師的解釋,可能比較難立,那麼---不知道侵佔可不可以呢?

因賣家不履行契約,我解除了買賣關係,但物品價金卻不歸還,算是非法得利? 是不是就比較符合侵佔了?

要自始就沒有履行契約之意思才會構成詐欺罪。 ... (恕刪)

 一、一般來說網拍的標的金額比較小,是否要訴訟仍請三思。

二、有的人會以刑事來處理,但是有的人是不喜歡跑刑事程序。

三、民事上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沒錯。

四、如果只是想把錢拿回來,是以民事處理即可。

五、可以考慮依網拍的客訴機制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李好 105-04-26 22:4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楊律師的回答

 一、一般來說網拍的標的金額比較小,是否要訴訟仍請三思。

二、有的人 ... (恕刪)

張小姐 105-04-24 12:15

前陣子一個「神明會」來信告知,過世的爺爺曾出資加入神明會會員,現在因神明會要解散,所以把資產處分後之資金平分給各會員約有70萬,以信件通知了爸爸跟叔叔,但是可領款的卻只有爸爸的名字,這是合理的嗎? (只有一個可繼承?) 因爺爺已過世,無法確知他是否曾加入該會員,而叔叔也一直催促老爸去領(叔叔也想分,但是卻是老爸要蓋章?) 目前該機構已經將款項提存法院,通知10年未領將納入國庫,這會是詐騙嗎?  通知全部子女,卻只有一人押章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1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持對方提出的相關文件到法院確認。

2、倘若確實為真,則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可以由父親領取之後再做後續的分配,倘若無法協商,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54

您好,

 

1、名義上爺爺才是神明會之成員,亦即您的家族只能領取一份資金即70萬元。

 

2、本應由全體繼承人一同請領該筆款項,可能因神明會作業程序上之疏失,造成只有父親一人可領取,可由父親領取後再平分予其他所有繼承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chi 105-04-22 19:58
我朋友之前因為銀行帳戶被朋友拿去亂用,之後打完官司,也賠錢了事,但因此銀行被凍結,今天有ㄧ通電話打給他,對方身份自稱說是警察,說是銀行凍結可以解除,但是要他帶帳戶裡金額的三分之一?和他一起去銀行解除凍結,對方說是保證金,這次金額是兩萬,但是我覺得很瞎,如果是一百萬那三分之一就是三十幾萬,我是不怎麼相信,對方還說如果沒有人認領錢就可以拿回,我很不解,所以想要請教一下,怕我朋友遇到詐騙的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0:35

您好,您朋友應該是被詐騙了。

若欲解除警示戶,應直接向地檢署聲請

你好:

解除警示帳戶不用繳納保證金,若案件已經告一段落(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可以向戶籍地之縣市警察局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詳細程序及申請文件可參http://www.moi.gov.tw/chi/chi_egov_app/form_detail.aspx?type=C&CL1=%E7%A4%BE%E6%9C%83%E6%B2%BB%E5%AE%89&CL2=%E5%80%8B%E8%B3%87%E4%BF%9D%E5%AE%89&formserialno=A01010000C-I60-005 對方若不是詐騙集團,就是想要藉此牟利,毋庸理會。
Nancy 105-04-19 17:23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今年2月份透過拍賣平台售出一台IPAD,交易方式是透過超商店到店取貨付款(買家到店取貨時才需付款),在寄達指定店舖後,買家(詐騙集團)透過詐騙的方式,到超商假冒成是賣家,將商品冒領走,並以同樣手法,持續在多家超商進行詐騙,大約有2~30位賣家受害,超商當時已有報警處理,最近警方已逮到人,並來電通知我要前往某警局製作筆錄,我已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方是建議提告,由於之前網拍平台已全額賠償商品損失給我,那我還需要提出告訴嗎,需支付什麼費用?提告詐欺犯的刑罰是否會加重?

你好:

可以提出告訴,讓被告接受制裁,惟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警察機關、檢察官會依法偵辦。 不用支付費用,但網拍平台已經填補你的損害,你無法再請求被告賠償。 是否從重量刑要依刑法第57條規定判斷,若犯後態度不佳會從重量刑。 對方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8:39

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不論您是否表明要提告,檢警還是會查辦到底,雖然已獲賠償,但您仍可盡量提供資料協助查辦犯罪以懲治不法。

小林 105-04-17 05:39

經由atm被詐騙了15000元,已經報案,但是因為有一筆是跨銀存款,收據沒有列印到,銀行說需要由警方去申請,想請問:

1.我可以跟警方拿這份資料作為我民事訴訟證據嗎?

2.因為被詐騙時第一通電話是賣家(網路書店)打電話來告知我的訂單出現錯誤,而訂單內容,姓名,地點等等詳細資料詐騙集團都非常清楚,我可以提出對商家的民事訴訟嗎?以洩漏個資為理由進行補償

你好:

報案後已經開始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檢察官起訴前尚無法聲請閱卷,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前往閱卷,並以閱卷資料作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要看網路書店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是否有缺失,若有並造成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小林 105-04-17 17:03

謝謝徐律師,想要在請問一下如果是向商家提前這樣的民事訴訟會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然後我有查詢了該商家的會員服務條款有一條:本網站會員認知及接受條款

金石網絡若發現或合理懷疑您個人資料不正確、遺失或遭冒用時,將盡快通知您,並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且暫停該帳號所產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若您發現或合理懷疑您個人資料不正確、遺失或遭冒用時,請您應該立即通知金石網絡,金石網絡將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並視情況進行調查,以上內容通知不代表金石網絡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那麼我這樣是否就無法進行求償了?
eric 105-04-16 18:10

您好:

1.我弟弟的太太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我在3月底收到法院寄來的暫時保護令,我針對其內容進行抗告,而我弟收到法院寄來的抗告狀,而我卻沒收到這代表甚麼?

2.我弟弟收到我寫的抗告狀認為騎是亂寫很生氣,因此將去年我與弟弟爭執吵架的是要對我提告傷害(當時雙方拉扯我被拉扯很痛欲掙脫時手去揮至其頭部有趣驗傷,驗傷內容為挫傷),去年發生跟我弟爭執時早有像我弟道歉,我弟弟也不願追究只是口頭上講,今天我弟因為我寫抗告狀不爽而要去告讓我付出寫抗告狀的代價,難道我不寫抗告狀,也曾經與我弟弟的太太溝通認為這樣浪費大家時間,她卻回答她有的是時間,之前跟我妹吵架也唆使我妹告我,也唆使我太太的朋友對我太太提告,我弟的太太也向我說,我太太假借她的名義進行詐騙(關於這點是否可提告)以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ker 105-04-15 23:53

請教律師

去年十月份,對方統包工程詐騙請我去施工,完成後,他向業主收取我的工程款項,並沒支付給我,並簽具本票身份證件,宣稱過幾天會拿錢來換,卻至今已經催討二三十次,他皆拖延避不見面,我已寄存證信函,並且信函中要求還款日已到期,與他聯繫,他仍拖延不付,每次都說隔天要拿,我該如何動作自保? 到警局報案詐欺侵占可行嗎? 屬公訴?自訴? 需自己遞送訴狀才會司法程序嗎? 據知,他已有詐欺前科,而且最近又有其他多人也受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確實在過往有類似的詐欺前科,這個案子有可能對方是偽以會給付工程對價為由、詐騙您進行施工,此部分確實可以考慮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可以敘述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於警局或檢察署,在未來的刑事程序中,對方也非出面不可,也可藉此與對方談判。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inihua 105-04-15 20:19

我最近被詐騙集團騙走了我的存摺跟卡片。我有報案了。想請問這樣如果要開庭是會在北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能會涉及幫助詐欺,而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戶籍地為管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自己有利之判決,避免自己於未做準備之際,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Nancy 105-04-15 12:44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今年2月份透過拍賣平台售出一台平板,交易方式是透過超商店到店取貨付款,在寄達指定店舖後,買家(詐騙集團)透過詐騙的方式,到超商假冒成是賣家,將商品冒領走,並以同樣手法,持續在多家超商進行詐騙,將商品冒領走,最近警方已逮到人,並來電通知我要前往某警局製作筆錄,但由於我家住的比較遠,且之前網拍平台已全額賠償商品損失,且當時也是超商前往警局報案,我本人並沒有去報案,不知為何還要到警局製作筆錄?若前往製作筆錄,是否後續還要出庭之類的很麻煩?若選擇不做筆錄,是否到時也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最後仍會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仍會傳喚您出庭,但您可以擬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毛 105-04-15 10:28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 被當人頭 他一開始是看到賴 有個陌生男子密他 說他是中國證卷 需要配合的人開戶  然後說可以領到錢 於是我朋友就把純哲提款卡給他了   之後發現被當人頭  被叫去做筆錄 孩有偵查庭  一開始他怕她家人罵他 所以做筆錄的時候說提款卡 跟純哲 被撿走  其實是被騙走@@

  之後她收到傳票 要去開庭  好像是詐欺共犯  那開庭他要怎麼講比較好 @@ 因為他也不是故意要幫助詐騙集團  他也是被騙的一個  詐騙集團的人還沒抓到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5 11:44
回覆 阿毛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 被當人頭 他一開始是看到賴 有個陌生男子密他 說他是中國證卷 需要配合 ... (恕刪)

您朋友的情況在實務上經常發生  一般法院皆會認定有幫助詐欺之情況而論罪,建議若事實證據已明朗無可辯駁者,可朝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的方式做主張

江琳琳 105-04-15 15:05

您好,我也遇到相同問題。ling072323ling@gmail.com

想問一下大概多久開偵查庭,因為我是今年3月時被騙,已經做完筆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5 16: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這類詐欺案常是涉及到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而你若是具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則會被論以幫助犯。

2. 法院通常會依其他共犯之陳述、您當出聯絡的內容及主觀的認知來進行判斷究竟是屬於共同正犯、幫助犯或是在特殊情況下為無罪。

3. 涉及刑事案件,務必謹慎為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避免自己亂說話,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49

您好,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實務上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小娟 105-04-14 16:03

,我先生在9X年曾經向萬泰銀行借貸約5萬多,但沒有償還至今,但是最近有間叫名豐的公司查到我先生名下有一台車,他說要執行拖吊,請問那間公司可以這樣嗎?還是那是詐騙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16:35

如果對方有執行名義,就可請法院執行查扣拍賣車子,您可請執行人員出示證明,若不是法院人員來執行,您可以拒絕。

小娟 105-04-14 16: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有執行名義,就可請法院執行查扣拍賣車子,您可請執行人員出示證明,若不是法院人員來執行, ... (恕刪)

請問一下我如何得知對方有沒有執行的名義呢?

小毛 105-04-13 20:25

請問台灣人在泰國因詐騙案服刑期滿後,可直接回台嗎?回台後是否還要接受台灣的法律的審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服刑完,可能會被泰國驅逐出境遣返台灣,若台灣有人被詐騙,則其回台仍有可能會再面臨刑責,但得主張在泰國的刑期折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1:16

要依詐騙受害者所在地區而定,如果詐騙地區在台灣或中國,台灣的刑法有管轄權,回台後才會再受審判,但國外已服刑期,可免除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

泓霖 105-04-13 13:46

我因為需要一筆錢想尋找貸款,看到手機有很多有關貸款公司簡訊,就打去詢問,我一開始問了很多家都因為我是學生未當兵不能貸款,本來要放棄,但是突然有一間自己打給我問我有沒有需要貸款的事情,我就跟他說我想貸,他跟我說需要我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然後問我有幾家銀行,我說4家,叫我把4家的戶頭正面都印給他,然後把提款卡寄送給他,我真的當下我完全沒有想到是詐騙要拿我的資料跟戶頭去做詐騙,我只是覺得有人肯借我錢了,所以我就寄過去了,送到後,他就打給我,開始關心我問我為甚麼需要這些錢,然後他要怎麼幫我,叫我提供他密碼,因為需要做資金的處理,我也沒有想很多就給他了,他跟我說4/12號款項就會下來跟我約時間把我的卡片還給我,我相信他了,結果4/13號就收到銀行被凍結的事情,我才知道我被騙了我很緊張的跑去警察局,但他們說我可能涉嫌詐欺同夥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學生,我也沒有能力請律師,警官們叫我等候偵查的通知...說我的帳戶已經被10幾個受害者報案...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3

您好,

 

1、一般辦理任何手續都不需要提供他人金融卡、帳戶及密碼,且提供這些資料予他人表示帳戶中原來根本沒有錢,是本案情形已顯屬故意提供人頭帳戶而構成幫助詐欺之行為。

 

2、除盡力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外,仍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泓霖 105-04-13 14:08

可是我只是學生也請不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4

您好,若資力有困難,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4-13 15:10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會較佳,或有無罪空間(但仍應視你個案情況,檢察官及法官相不相信你是無辜)

2.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是你沒錢請律師最好之處理方式,如果你有認識的扶助律師,申請扶助時也可指定律師

泓霖 105-04-13 15:2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 ... (恕刪)

所以我就是一定會被判有罪對吧...

我自己的錢也有被領走..我也是受害者..

wen wen 105-04-13 09:08

朋友(以前有詐騙的案底)在前幾天將對方的機車藏匿起來,結果對方因找不到機車,於是就報警了(朋友跟對方前陣子有一些過節),現在朋友告知我已經被函送了,下星期會收到法院傳票....我知道這個是屬於竊盜公訴罪,但如果這位朋友有意悔改可以免刑責嗎?要怎麼處理最恰當?

你好:

若是單純惡作劇或是使用竊盜,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竊盜罪。 若是真的要把機車據為己有,會構成竊盜罪,可認罪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或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否則若無前科紀錄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15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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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23

您好,建議與被害人和解,才有辦法降低刑度。

wen wen 105-05-20 10:19
請問是私下和解嗎?可是車主已經去警察局報案了,我朋友也做了筆錄,現在也收到了法院傳單告知要出庭,現在對方傳訊息來跟我朋友要賠償$10800
也說這個公訴罪是警察跟我朋友的事,與他無關,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wen wen 105-05-20 10:24


想請問律師車主在事發當時有去警察局報案了,而我朋友也做了筆錄,對方公訴罪是警察跟我朋友的事,與他無關,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還有我朋友目前已經收到法院傳單了,而現在對方傳訊息來跟我朋友要賠償上班損失及之前租屋的水電瓦斯費共$10800,所以是要跟私下和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