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您好,因為不和解,你們如果要取得賠償還是必須要打官司,所以和解的話,你們以後就不用去跑法院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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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提供【我提供存摺跟卡片】,對方有辦法處理什麼事情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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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我在某處租了一棟房子,合約上寫明包水跟網路,但是入住之後網路時常出現問題,斷線或者失連;前幾次反應他們也只是立即重新設定而已;但是最近這種狀況越來越多,也一直反應但是都沒有得到改善,這樣算是詐騙嗎?
而且同一層中還有其他許多住戶,但是好像只有我們這間有此問題,請問這樣可以要求她們解約或者其他解決方法嗎?
問題2:就是消耗品<燈炮之類的>,雖然合約上寫明要租屋者自己消耗,但是針對這點在租賃前已經有詢問過,房東說基本上都是找她們替換。我們也叫房東在合約上消除要租屋者自己消耗這條,但是房東說基本上都是她們在更換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之後要更換時 他們卻要求我們自己付錢更換 這樣他們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網路部分,您可請求房東維修好,提供符合契約使用目的之網路,再關於燈泡部分,因契約寫明為房客更換,依契約規定,必須由您付費之。即使之前房東有口頭說沒關係,但因契約仍為如此規定,除非您有房東之相關錄音證據等,可茲證明。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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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賣家;B是買家
A於Y拍賣出售平板電腦並在標題打(A1000聯x 2700元)並在關於我說明了賣場的一元起標不等於直購價,如需要購買再為你更改價格!一開始是在4/17 B以一元得標加上郵資70元,但A於4/18另外寄信通知說明得標金額是2700元+70元,並不是71元,但過了三天B都沒有連絡所以給B負評即棄標告知!之後B在4/22匯了71元給A,因為金額不符所以再請B再補剩下的餘額,但B不遲遲不肯匯剩下的餘額,A想說就退71元還給B71元並於4/22~4/25每天都請請B提供帳號好讓A退錢,但B完全不想提供他的帳號,之後A有查到B的帳號並退71元給B,但B一直說A涉嫌詐欺,無賴,沒有信用像詐騙集團等字眼,並說要法院見!請問A該怎麼辦?難道真的會被告嗎?要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你根本不用擔心,只是這樣的銷售手法確實有爭議,並非一元起標卻以一元起標當號召,這會引起消費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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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缺乏有力的辯護,當然難以期待會有無罪的結果,建議將簡易判決處刑書與專業人士研究後,再擬定後續辯護策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基本上就是繳納罰金而已,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具狀表示你想要按照一般審理程序處理,如果不想哪麼麻煩,你就等判決下來之後,有無被害人告你民事賠償或找你和解,如果沒有就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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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這案件原則上你會被認為是幫助犯
目前法官對此類案件都是採這樣的看法居多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類案件經驗

請問一下,我被詐騙,當下打給165,報警備案,警員也當下把我匯給詐騙集團人員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叫我隔天帶著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去問銀行人員,錢是否有被領走。
隔天我去XX銀行,去訊問我匯款的錢是否有被領走,當下也給XX銀行人員看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但XX銀行人員卻說,你的報案三聯單會不會太簡陋,我只能告訴你,你的錢確實有匯入著個帳號,但我不能讓你知道,你的錢是否有被領走,因為會牽扯到那個人的個資問題。
我當下很納悶,直接打給165防詐騙人員,跟她解釋,但她卻也是堅持說,由於個資問題,我什麼都不能問,XX銀行人員說要等到收到警察人員的公文,然後盤查,半年後,我才能得知。
但警察人員在我報案的時候,也告訴我,她們已經把資料都傳給XX銀行,但為何那位銀行人員卻說沒收到一些有的沒的。真的無言
之後我回家,馬上開始上網查資料,看到警示帳戶追回條例事宜,內裡是寫
於94年2月4日邀集相關業者會商決議,金融機構確認警示帳戶中尚有被害人所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轉出)者,應洽請警方提供報案彙總資料,受款行應依報案資料逐筆認定發還,並無所謂後進先出法。
為加速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發還,現行警示帳戶還款機制,係銀行本以客為尊,服務並協助受詐騙民眾儘早取回其尚滯留於警示帳戶內之款項,與一般詐騙案循法院程序之處理不同。民眾於檢具警方報案三聯單及簽訂切結書等,得與該匯(轉)入款項之受款行聯繫,只要其匯入之款項尚有未被提領者,即可請求協助發還。
看完內容,我想問的事
第一:我可以要求銀行,詢問我的錢是否有被領走?
第二:如果我的錢尚未被領走,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銀行把被詐騙的金額還款給我
還是要,必須改循司法程序,追回款項。如果要走司法程序,我是不是要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的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在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人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
第三:


您好,銀行無法告知你有無被領走,這不是他們的權限,你只能循民事途徑求償,建議你先提告刑事訴訟,逼詐騙集團出面與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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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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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31晚上看了一間房子,帶看的人號稱是屋主的兄弟,開價160萬的房子我出價130萬,那位先生說要先付斡旋6萬,才要幫我跟屋主議價,無出示證件和權狀,用白紙手寫一張斡旋書,說議價期間到4/10。
隔天4/1早上11點跟他聯絡,他說屋主說要以開價的9折出售,我因為貸款問題就說「即然價錢議不下來,那我要退回6萬斡旋金(這次的通話很可惜沒錄到,後面的都有錄到)」那位先生說他還要努力看看(我心裡想說奇怪,不是屋主的兄弟嗎,為何要努力看看),他完全聽不進去我的訴求,掛了我的電話,我又立刻打了2、3通給他,都沒接,他就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他要去台中,到了在打給我,我怕他之後不認帳,傳了封簡訊給他,「說我是xxx,以130萬的價錢出價,即然您說屋主要以9折出售,我也就不勉強,希望退回我的斡旋金,在2日內回覆,否則會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忘了我沒有他的地址,人家根本不怕)」。
我馬上調了那個地址的謄本(查覺有異),屋主根本跟那位先生不同姓,我怕被騙,馬上去找那位屋主,在找屋主的路上,他傳了簡訊給我,說恭喜我以130萬成交,找到那位屋主後,他說他全權給那位先生處理,說斡旋金的事會幫我說說看(本以為他是好人),找完屋主後,又打電話給那位先生,說我們去找過屋主了,屋主說會在跟他聯絡,請他快點退斡旋金給我,又問他為何沒有營業員証照就收斡旋金(有查證過確實沒有),還有明明就不是屋主兄弟的是為何騙我。
問完之後他就開始腦怒了,沒回答我們問題就問說怎麼找到屋主的(因為我是房仲祕書所以要查資料很容易,二類滕本也是合法的),接著我一直叫他冷靜,他就一直罵說我們搞破壞什麼的(都有錄音),又掛我電話了,接著打3、4通都不接,我就很害怕的報了警。
報警報的是詐欺,因為他一直不接電話我好怕他把錢拿走,警察也打給他2、3通都不接,我就開始做筆錄。
在去完警局之後還有一直傳簡訊給他,內容有說到我已報警,希望他快出面,他都沒回,到了4號,我上fb找到了這位先生,看了他fb的一些資料(公開資料應該無關緊要),就讀哪之類的,傳了一封簡訊給他,想告知他我知道他的底細,結果他隔天早上就傳來問我說屋主已答應出售,什麼時候可簽約,我馬上打給警察問他怎辦,順便問警察打給他有接嗎,警察也說昨天打沒接,他說可以約他出來,那間房子旁邊有警局,我有點怕,叫我同事用空號打給他看看,結果有接,就直接叫同事說假裝要看屋(同一間),結果他答應了(不是跟我報成交了嗎?)就相約4/5中午12:30。
當天時間到,請同事跟他上去看(有錄音,有意收斡),警察在下面等人,人抓到了,可是不願意和解,一直說就去法院啊,說他沒有詐騙,也沒有必要要接我電話,有簡訊連絡就好(可是報警到4號三天才有回應,電話又不接)說要告我污告,我沒有要告他的意思,只是想把錢拿回來,他有叫人拿來屋主的授權書,現在要等法院通知出庭,請問以上事件哪幾點對我有利,勝算大嗎?
目前知道的是:
2.已用簡訊報成交不知道有沒有跟屋主回簽
3.屋主還沒答應要賣時不讓我退斡旋,等報成交後才不讓我退
4.一屋二賣,已報成交後又帶他人去看房子還有意收斡旋
5.不知道哪邊有規定要用要求跟斡旋讓買方選擇,他沒有做到
6.斡旋書有3天的審閱期
請問可以跟我說相關詳細的條文嗎
我才23歲,辛苦打工存的錢拿不回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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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電話接起來對方先自我介紹說我是國泰某某專員李XX
然後對方就開始跟你裝熟閒聊一陣子突然跟你說
"我們最近推出了某個儲蓄方案想請教你些問題"
剛開始我以為只是問卷調查什麼的所以回答了他一些問題
我:嗯...勉強吧
保:那你可以接受的範圍是在哪裡呢?
我:我的話應該會選擇一千到三千不等的
保:好的 那請問為什麼會選擇這樣的額度呢?
我:應為薪資不高啊
保:請問楊小姐現在是在外面租房子還是跟家人住呢?
我:跟家人住啊,不過房子是租的就是了。
保:了解了 所以楊小姐能接受的最低額度是三千元嗎?
我:恩...OK吧
保:好的 那麼是這樣的既然楊小姐同意這份活動我會往上送交通過之後會通知你 在這裡先簡單跟你介紹一下我們的優惠方案內容
我:哈?送交什麼我並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啊?
保:可是楊小姐剛才不是願意接受三千塊這個額度的保單嗎?
我:可是我又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而且我現在是這份工作是時薪制的一個月三千塊我哪繳得出來 還有你們先約不是要有書面資料嗎?
保:是這樣的我剛剛有說這個電話我們會有電話錄音 只要有這個錄音就能辦理這個優惠活動囉
我:但是我沒有想要參加啊 一個月三千塊我付不出來
保:那這樣吧我們這個方案還有針對學生的優惠一個月只要一千多塊錢就可以了
我:我要看到書面資料我才要決定
保:是這樣的書面資料會在第一次扣款成功之後連同同意書一起寄給妳 所以這邊幫你申請一千多塊的最低儲蓄方案
當下實在凹不過他 想說也才一千多塊 之前就有想過買儲蓄險所以就答應他了
但是到第二個月的時候對方再次打電話過來跟我說
第一次的扣款沒有成功
我覺得很奇怪就問他不是說一千多塊嗎?
沒想到對方卻跟我說 第一次會扣兩個月的金額所以是三千多塊之後就是一個月一千多塊了
我覺得他都沒有先講好所以就沒有理它了反正戶頭裡金額不對他扣不到錢這筆保險也不會成立
雖然之後他有每個月扣款日打電話來
但是我那時已經是待業狀態了我只跟他說再看看下個月再說
但是其實這件事過了兩三個月之後
我有點後悔了想要取消不想讓他直接扣款因為扣款帳戶剛好就是公司的轉帳帳戶
沒有簽名協議書單單只是電話錄音(而且對方一開始也沒有表明來意)真的就具有參加保險的效益嗎?
我該怎麼取消才好?這樣算不算是詐騙


怎麼辦我現在好慌張
在3/31號的時候收到一個自稱從104看到我的資料的趙經理
他說他們在應徵司機一天的薪水不錯,索性我就問了依些基本的問題
透過line聊了很多問題,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我有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他說不是(事後想真是白癡),他還傳了他們會計的身分證正反面照給我看,我有上戶政事務所查證一下結果是真的,所以我就相信是真的了,隔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要給我安排面試,並準備資料(履歷表、駕照跟兩家存款簿影本、跟金融卡),是的一聽到金融卡我就緊張了,就問她說為什麼要金融卡,
他說因為司機要幫他們每天收取服務費,他們要先試看看我有沒有卡債,匯款後會不會被扣款,可不可以領出來之類的。
我又被說服了,到了昨天中午我就到約好的地點跟他"所謂"的助理碰面,而且他還用它助理的電話跟我說他拿到我的資料後會打給我,(是一個男的助理,穿牛仔褲外加隨便的外套跟本讓人感覺不出來是助理比較像小弟),而且他助理一拿到我資料就要走了,我問他不是要面試嗎?,助理說:你有問題可以問趙先生。就這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離開了,到了家裡後我又傳了line給趙經理,問他提款卡什麼時候會還我,他說明天會直接跟我面試且戴我到公司,到時候再一併還給我,我也有跟他說如果沒還給我或是打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他跟我說他一定會還我的。
隔天我還是很擔心的到銀行去刷簿子,老實說這兩家銀行我已經很久沒用了
其中一家還消磁了,然後我就直接到櫃檯去小姐幫我復磁,結果真的有錢進來了但不是他當初說的一兩千而是三萬,從不同的銀行匯進來的,但後來又被一萬兩萬的提走,就覺得很怪立刻跑去另一家銀行刷,也是不能刷所以我就又抽了號碼牌問櫃台,結果他們跟我說我這個帳號變成警示帳號了,當下我就立刻到警察備案了,我手上現在能保護我自己的資料只有(line聊天紀錄、一張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一隻沒開機的電話號碼)。
通話紀錄不知道查部查得到錄音檔(但他都用未知號碼打給我,他留電話給我但是一直沒開機)。
請問各位律師們現在我該怎麼辦
今天才看到你們這個網站,也知道前面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讓我真的很害怕,不知道這些能否證明我的清白?

我因為去年5月中接近年底在奇集集上找工作
當時對方刊登項目是:徵求網拍助理
因為我個人對網拍很有興趣,且當時再幫朋友製圖美工圖片
想說或許能經由自己的專長賺取生活費。
網站上對方有提供app可供聯繫用,所以我也不疑有他,直接加入他好友進行詢問工作事宜。一開始,對方很有耐心的告知我工作該做什麼,且一步一步很有耐心的指導,所以這個時候我也完全相信這個"未來有可能是我主管的人"。
直到後來,對方告知我需"認證奇摩安心賣家",且需要些資料,告知我說我只需要提供彰銀的提款卡,存摺封面印本,還有身份影本。那時一心只想趕快找到工作賺錢,我真的也沒有想太多,只是開玩笑且無意的隨口說出:不會盜帳號巴?
於是在隔天我就前往超商把他昨日所說的寄資料給他,寄到跟他確認的收件地址,當時他給的資料我也沒有去求證,因為我壓根也沒想到說會遇到詐騙集團,又急於只想趕快穩定工作有穩定薪資,所以當時是完全信任的!
直到禮拜六她收到文件後,跟我詢問密碼,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中間不斷的教我如何刊登商品,甚至至pchome上面抓取圖片刊登在奇摩上,當時我只認為其他助理平常也都是這樣拿取圖片刊登,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也沒有多問什麼,因為一開始有給我其他助理的範本參考,當時看到的也都是從網站抓取下來的,更由於穩定的聯繫,不會說找不到人產生懷疑。
之後到了6/03他問我他寄的合約書收到了嗎?我跟他說沒有,他只回覆我會計部份出了問題,我也反問他說不是包裝好直接寄出就可以嗎?怎麼沒寄出!他只表示那天事情比較多,所以他那兩天會再安排。我又再傻傻的相信一次。
當天下午他要我幫忙其他助理刊登該助理負責的商品,也有耐心的叫我怎麼刊登,直到最後奇摩顯示:此會員帳號經審查有影響交易安全之虞,目前停權中。我問了他,他回答是:沒關係。以前經驗告訴我 這是正常的^^,因為我完全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是頭一次遇到。他最後回答:七天後他就複權的!我問他不會影響工作嗎?他回答:不會,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就停下手邊的工作,繼續做自己的事情。話題結束前,他附上他的身分證影本,又讓我更相信他了。
直到家人通知我,告知我銀行通知他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時我才知道原來我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用了。報過案後,到第一偵查隊作完筆錄,已被傳喚過一次至偵查庭,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合約書.....等等資料已完整交出。
想請問
1。法院寄傳票是否代表為當天開庭立即判決呢?
2。簡易判決書內容告知,因至其它網站複製他人商品圖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請問會怎麼判決呢?
3。這件事情最後的判決有可能會被關嗎?
懇請律師們解答
衷心感謝


回覆 葉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跟我一模一樣 我想問一下 那個人在奇集集的稱號是甚麼?? ... (恕刪)
網站上是說陳先生,line裡面是講全名。
請問妳收到判決書前,是不是去過一次偵查庭,然後一次法院呢?
若方便,可mail詢問相關訊息嗎?謝謝你
我的mail是tooth0611@gmail.com

之後過了大概7分鐘後有一位自稱是郵局人員的男生打來,問我是不是要解除分期付款,我說是,然後他請我把所有的帳戶的帳號跟他說,我有就說了,不久他就跟我說要去最近的自動提款機操作解除分期付款,我就照著他的指示作,去解除分期付款,但操作到一半他說我操作錯誤,因為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流通,所以要把帳戶裡面的錢領出來,我也領了,然後他說把全部的錢拿去買遊戲點數,因為他說他會在匯回來,我也就信了,我就把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跟他說。
然後他又叫我去自動提款機看一下我帳戶的餘額,然後我發現多了1萬元,他就跟我說他們操作失誤,要我再把那1萬元領出來買遊戲點數,我也照做了,然後也說了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事情都作完了,他說要我等一下,就把電話掛了,過了一個小時後他又打來,說要我在等一下,等了20分鐘,他又掛我電話,然後我就打到郵局詢問剛剛的事,他們就說我被詐騙了,要我打165,隔天我去警察局作筆錄,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變成警示帳號無法使用,原來我的郵局帳號變成人頭戶,而最後一次領出來的那一萬塊不是我的,是別的受害者的。
謝謝你看完這段,有幾個問題我想問
Q1: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像我這種情形有需要賠另一個受害者1萬元嗎?
Q2:我會有法律的刑責嘛?會被留案底麻?(我才19歲阿.....
Q3:我會變成無法求職嘛?
Q4:成為人頭帳是告訴乃論嘛?就算對方沒提告,還是會追究嘛?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對您有利的證據您都可以提供給承辦之員警 ... (恕刪)
你好曹律師,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
在遊戲裡有為玩家密我說要跟我購買道具也給了我他的編號,我開設好專屬後買家也下標了
不過過程中買家因id或等級有錯誤,更改第3次後都正確,只有特徵不一樣,因為伺服器裡id不可能重複而且伺服器.ID.等級都正確所以我移交了道具,買家後來打電話說沒有拿到道具,要對我提告,最後我邀請了遊戲歷程跟交易照片都傳給了8591官方,他們也有把照片傳送給買家,之後買家也同意領收了。
交易完成是在2月22號,而我卻在3月23號收到這位買家的提告,案由:背信,而前幾天打電話過去偵查佐也都不在,在今天偵查佐接到電話後,問我是不是那為賣家,最後我跟那為警察佐說我有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所以那為警察佐也讓我提早過去。
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算是證據嗎,還有他在8591交易時留下的ID如上都是正確指有特徵不同,這樣我還是有罪嗎??

案由:背信。
我在2月16,在8591販賣道具,在遊戲裡有玩家密我讓我開專屬,開玩後買家就下標了
買家下標後,在留他角色id 等級的時候,他等級錯誤所以我讓他更改,他買家也更改了
不過更改後卻跟我要交易的對向id錯誤 等級正確,因為id不正確所以我不交易道具
所以去消了賣場在重新開一個賣場,買家下標後留下的id 跟我 遊戲裡看到的id正確 等級又錯誤了
因為等級錯誤我又讓他更改1次,原本打算這次又錯誤就不想賣了,不過更改後,id 等級 都等我遊戲裡看到的玩家一樣,所以我移交了道具,移交後買家打電話過來說他沒拿到道具,不過我卻按照買家留在8591裡的 id 等級 都正確才給的,特徵不一樣,不過個人是因為伺服器裡的角色id不能重負 等級也正確,所以想說他特徵亂打的,所以移交了道具。
因為我又交易照片 跟 遊戲歷程,所以買家後來領收了,也就是交易完成,不過我3月23號卻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背信,在跟他交易玩後我以為是三方詐騙,不過是買家不看伺服器就下標,而因為他的失誤,才導致我道具移交,所以我有證據有把道具移交給他指定的id,他也領收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背信規定於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無法條規定構成要件之行為,如委任關係等,可為無罪答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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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您: 我本身從事女裝服飾 在FB經營粉絲團
衣服的照片來源是來自於廠商~所以每每有新品 我都會上傳到FB上
就在昨天收到一封信來自 好像網路上很紅的女MODEL
內容寫:我是XXX(model名),你盜用我的照片還key上logo做商業用途,請負擔肖像權費用5000元外(這裡寫郵局帳號),並立即刪除!!!否則我將請律師跟之前一樣盜用的廠商直接求償20萬費用,tks!! ps.三天內付款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不然直接處理。
我連結到他的FB 是有幾款穿搭照在他相簿裡有看到 ;目前我已經把所有照片全部刪除
我目前的做法是 這model似乎有個人的FB和粉絲團 他是用個人FB寫訊息給我
但現今社會 FB也可能作假 我怕是詐騙 所以我沒回覆她 他在粉絲團上有"工作洽詢"的mail ,我傳了MAIL詢問她:這個FB(用來傳訊息給我的FB)是您本人嗎?還是被盜用呢? 但還是沒收到回覆~
請問這種情形我應該怎麼做呢? 他直接留下這些訊息 若是詐騙的可以不用理 但若是真的呢? 我該賠償嗎? 他直接留下帳號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呢?
再麻煩您抽空回覆了 很需要您的幫忙
謝謝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加重其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人經營線上遊戲點數網拍工作 102年遇到類似詐欺的情形 但報案時 警方說明情形較符合為背信 經過大概一年時間 抓到未成年嫌犯 對方家長致電和解 (當時被騙8000多元 看在對方家長道歉分上 和解金一萬元整) 這件事已落幕
今年一月份 這個未成年又來交易了(2~3次後我才發現是她)
心想對方應該有所警惕了 且交易過程都很正常沒異狀 所以沒有拒絕交易
二月份 這未成年又與我聯繫 (交易過程皆有照相)
2/19 她在即時通敲我 有請朋友匯款4000元到我郵局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2/20 她再FB告知 她有匯款1000元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當時扣掉點數卡金額 還有剩100多台幣 他說要遊戲物品
於是我登入遊戲和她交易 我當時問她ID 她故意只用遊戲回答
因我對這人有防備 於是要求 她在FB提供ID 所以她在FB有留下ID紀錄)
2/21 她再FB告知 她匯款3500元 名字XXX (非他本人)
我當時問她 怎麼不是妳本人? 她說她不能出門 是她哥哥匯的
並且圖檔給我收據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她點數卡了
以上3筆交易有部分是點數卡 部分是遊戲物品 交易的遊戲ID都是同一人
在2/21(星期五)下午4點多 有其他客人告知我郵局帳戶出現異常
我當下以為系統故障 (類似情形之前發生過)
所以不以為意 想說周一在去郵局問問看
但是晚上越想越可疑 我密那個未成年的fb :你哥哥呢
她回我 :我沒有哥哥阿 我帳號前天賣了!
聽到這回答我心都涼了 我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去查詢我郵局帳號是否有人報案 結果是真的被人提告詐欺了
事情過程大概這樣 標準的 第3方詐騙
A=匯款人
B=騙子
B叫A 匯錢給我
然後B給我後5碼 跟我拿點數
現在 B落跑了 A對我帳號提出告訴
我跟A都是受害人 ..
當晚我去警局說明這情形 它們說確實是有人提告
但因為個資法 無法告知我詳情
目前我是被告 只能被動式等待傳喚
我照之前和解書上電話 打給她爸爸 說明這過程
第一天 她父親在電話道歉 並允諾會賠償損失
我問他 為何如此疏於管教 他爸說 因為是獨生女
目前這名未成年也沒有住在家中 因為管不動他
只好在淡水租房子讓她自行生活
但我們要求他爸 必須盡速找到這名未成年 看要怎麼處理
過了三天 她爸打電話來 說有帶女兒去自首了
她父母為基督教徒 爸爸在從事代書工作
電話中他們是很誠懇 說會盡力配合
希望讓我所有被凍結的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目前已知有2人報案 (因我有在FB貼文協尋 這3筆匯款人)
找到3500和4000這2筆的受害人 它們都已報案
所以我也沒法馬上退還他們的款項 只能等開庭時退還
這工作大約經營4年多 本人沒有前科或案底
對外收款帳戶 郵局存摺都有留存 剛去翻了一下 102年就刷了 16本
平均每個月收款25萬~45萬 現階段 給客人備用帳號(家人的)
但有幾個買家常交易 所以都直接匯款
提及去郵局匯款時 有警員到場跟她說這是凍結帳號
大部分客人在聽我說明時 都還蠻相信我的
但是 這件事 讓我很困擾 必須一一去解釋 目前連被通知去做筆錄都還沒
但有查詢過 需等待我被告的部分 獲判不起訴才能告這未成年
1.我能告對方什麼罪狀?
2.合理的求償範圍大概多少?
3.已知該名未成年 有多次被提告的不良紀錄 能使其所受最重的刑責為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之意圖即為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即有機會得提起詐欺告訴。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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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男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給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及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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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已經過逝三年!去年突然冒出大路認親!說是家父在大路的元配要分遺產!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我不認識他們!我該如何面對此事!
所以請回建議我將如何面對!
謝謝!夏承恩


您好!打電話去沒有作用,如果是對案情有主張,應寫訴狀給法院;您都沒去也不知道狀況,對方任何辯解您也無法表示意見,要告贏相對會比較困難,除非對方犯行很明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