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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4-10-27 08:08

我遭詐騙 在操作ATM過程中

有來源不明的錢進到我的帳戶

我因受騙 將錢轉到詐騙集團的戶頭

我並無犯意 請問這樣我可能被誤認為人頭帳戶嗎? 

若那筆錢 是其他被害人的錢

我有可能要賠償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被以詐欺幫助犯來偵辦,當然仍需視您當時的整理情形來認定,若被認定是幫助犯,則被害人的損失,原則上您仍需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nny 104-10-26 17:29

我受到轉帳詐騙 已報案

請問我損失的錢 如果向人頭帳戶求償

他沒有錢 我還能得到賠償嗎?

人頭帳戶要面臨什麼樣的刑責?

詐騙案的判決 要花費很多時間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21

您好!

人頭帳戶所有人可能會被判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罪,可以於對方被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果對方沒錢賠償,只能等發現對方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11

您好,若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00:14

 您好,檢察官會去查真正使用該戶頭的人是誰(例如:提存款項者),人頭帳戶一般沒有資歷,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共同侵權行為為由,要求真正使用帳戶之詐騙者與人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penny 104-10-26 13:31

我最近受到詐騙

詐騙集團騙我到ATM轉帳

我把我的錢轉了出去

過程中 有不明的錢用存款的方式

進到我的戶頭

我當時因為受騙 照著他的指示把來源不明的錢

領出來 用存款的方式 存到他提供的帳戶

我有去報案 也向警察說明這些狀況

請問我會被誤認為人頭帳戶嗎? 

我在受騙的情況下做這些 會被判罪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6 14:29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可能將您列為幫助詐欺之共犯,惟您亦可提出證據證明您為受害者,無幫助詐欺之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xin 104-10-24 16:34
男女分手後 男方在女方不在家 私闖民宅 拿走送我的東西 能告什麼? 要求他精神賠償 成嗎? 男方在訊息中說我詐騙集團 女方能告他誹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35

您好,若前男友未經您同意,進入您住處,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犯罪;縱使是前男友送您的物品,但若您已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男友將物品據為己有之行為,有可能會有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另外,若僅是在與您之一對一私訊中,稱您為詐騙集團,不會有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行為可能構成侵入住居及竊盜等相關犯罪,若男方之訊息為私訊,亦無散布,可能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若有公開或散布行為,方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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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59

  沒有正當理由入侵你的房屋,會構成侵入住宅罪。趁你不在拿走你的東西,會構成竊盜罪。

 但因為沒有侵害到你的人格權,只有財物損失,因此無法請求慰撫金。

張小弟 104-10-24 15:32

今年三月份我再我家附近的警局告了一位賣家詐騙

因為我退貨後,他遲遲(約七天不到)沒有退我退貨後的帳款,大概一萬五,

每次聯絡都會告知會啦,會去弄,但是這七天都沒弄,

但是在我報案後(約三天),他也不知道我報案了(報案我也沒跟他說),他就匯款過來了,還多匯了15元(我猜可能是賠償我轉帳的手續費)

這樣要繼續下去?或是怎麼繼續下去?或是要停止?該怎麼停止?

阿尹 104-10-23 19:25

今年一月上某拍賣網站上遇上賣家詐騙

下標商品後與賣家賣場上的Line帳號手機號碼連繫後即匯款

隔幾天既聯繫不到賣家也沒收到東西即向警局備案

做完筆錄警方問是否提告對方  我答是。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去了詢問室當證人

法院傳票前一天才到  就需要我隔天早上去詢問  有點困擾

前幾年也遇過一次網路詐騙

僅幾年後收到法院判決書 抓到人之類的

請問日後是否還需要上法庭庭上對質?

因為工作時間比較不固定 並請假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法院開庭仍可能會傳喚您到庭,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

  

蕭先生 104-10-22 11:52

小弟(被害人)年初因小額詐騙有先報案.
前陣子法院寄傳票要我出席,
因為詐騙金額中華電信有註銷所以沒損失+小弟住高雄要上台北(車資!)+還要跟公司請假......等問題不想去
法院不去我怕有可能變污告問題!?
調解會多次不去又會回到法院這邊!!
如果一定要去的話,怕對方耍賴要不到車資+多次不到埸我又要多上北部幾次!
是否有方法可解決?
先謝謝回覆

蕭先生你好,因為你的身分是告訴人,因此法院開庭會通知你,不會強制你必須出庭也不會有車馬費。

但,一旦檢察官被告聲請傳喚你當證人而由法院通知你以證人身分出庭時,你就有到庭作證的義務(可以聲請領固定的車馬費)。

以上供參。

john 104-10-22 00:55

我最近在網路上跟朋友買了東西 給了錢後就開始不理我 請問這樣可以構成詐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否能夠找的到對方?倘若完全無法找到對方,則可以考慮報警處理。

2、倘若您還可以找到對方,只是對方不願意交付物品或是拒絕返還款項,則只是民事問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依約履行或是退還價金並賠償我方受到的損失。

 

 

關鍵字廣告淪詐騙集團誘餌!檢調發現,一個名為OurPPC的吸金集團,誆稱取得Google等網站的關鍵字詞彙代理權,可低買高賣給廣告商,獲取最高百分之兩百的利潤,涉藉此招募民眾投資並拉下線,竟有逾兩千四百位民眾上當,遭吸金約二十五億元,但實際上集團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檢調昨搜索偵訊集團台灣幹部蔡貽立等九人,漏夜朝詐欺等罪偵辦。

 

架網行騙

OurPPC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地架設官網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翻攝網路

 

吸金集團OurPPC官網號稱擁有Google、YAHOO、bing、amazon及百度等網站的廣告點擊代理權,並由外籍全球執行總裁彼德安德森、台灣區總裁黃傑等人分層管理,過去已累積有一萬名廣告商客戶,而全球光前年網路廣告就逾三千億美元(逾九兆元台幣),集團前景可期。

 

投資160萬送日本遊

 

集團涉於去年七月起透過辦說明會等方式招募會員吸金,設定幾種投資方案,從基本的「啟動方案」一千美元(約三萬多元台幣)起跳,到最高階「至尊代表」的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餘元台幣),並強調最快五十天內可獲百分之二十三不等報酬、五個月回本,但需「綁約」兩年才能取回本金,如投資一萬美元,就送ipad mini、五萬美元送日本旅遊

會員若拉下線,拉兩人就送ipad mini、拉五人送iphone6、十公克黃金及萬寶龍名筆,拉十人還送勞力士手錶等,且可抽取下線投資款的部分成數。集團也會舉辦活動表揚高投資業績的成員,另投資一萬美元可獲贈到澳門免費旅遊,且已犒賞兩千四百人次出遊。會員投資後會獲得一組帳號,可在集團網站查詢「獲利」並於綁約期滿後向集團兌現。 ……..檢調指出,集團宣稱與Google等網站合作,但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也無辦公室,根本是騙局一場,但集團推出一萬美元的高級代理專案六千四百套竟銷售一空,全案漏夜朝《銀行法》、詐欺罪等偵辦,刑責七年起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5/36779130/

 

吳珮如╱台北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台灣社會兩個世界,窮人無立錐之地,冬夜被潑冷水,有錢人則錢淹腳目,找不到獲利之投資管道。數十年來不斷出現違法吸金公司,後人卻無法學得前人教訓,仍有人前仆後繼搶著被坑殺。當律師多年,只能跟大家說「咦~~~~~~要仔意……」。

上例之違法吸金,目前實務上多以觸犯銀行法第125條論斷,但亦不排除初始即為詐欺之犯意而以詐欺罪論斷。需注意的是若以銀行法論斷,被害者之民事求償則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起訴,因為此屬國家法益受侵害,本所常見被害人以為被害一定能獲償,自行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敗訴之情形,忽略法律事務需求助法律專家,等到民事法院駁回起訴時,又過了民事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慘到連勝訴判決都拿不到……所以誠懇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呼啦啦 104-10-20 23:29

請問…去年的5月我被詐騙,我之後追討,對方在去年的9月在網路公然漫罵,12月找人恐嚇我,今年的1月跟2月又繼續公然毀謗公然的在網路上有恐嚇言語…我在1月份有提告詐欺,原本想毀謗的案件就併案處理,但現在還在調查階段,毀謗的部份會不會過了六個月的時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恐嚇沒有,所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一併就之後的恐嚇行為提告

2、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釐清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恐嚇,以避免誣告罪,因為恐嚇必須是足以認定對方有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行為才會構成。

Ula 104-10-20 21:01

請教律師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討債

對方卻email到我私人信箱與公司各人信箱說我從事騷擾詐騙行為

我可以告他嗎?如果告要怎提告

Joanna 104-10-19 21:31

本人當初因為找工作而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已於10月8日第一次偵查庭結束,檢察官要我將檢附資料附上並掛號至地檢署,今天經過法律諮詢的建議,請我們具狀申請希望與被害人進行調解,請問我應該如何填寫聲請呢? 因為現在判定會用幫助犯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希望可以先行與被害人溝通,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律師事務所協助我填寫這類聲請狀嗎? 急需

 

你好:

刑事案件的調解聲請狀有例稿,可以向地檢署或法院的訴訟輔導科索取,若不知如何撰寫可以詢問訴訟輔導科的人員,也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01

可以前往司法院書狀範例網頁下載相關範例參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0 08:31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建議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 0972367907

 

doraemonium 104-10-19 20:44

我有一位朋友,之前因參與詐騙集團,被依詐欺罪起訴並判決確定。不過他因為怕麻煩,所以出庭之後檢察官問他是否認識那位共犯,他堅稱不認識,結果被檢察官偽證罪起訴,並在最近宣判有罪。

只是我有個疑問是,偽證罪除了說謊之外,不是還要說的謊有誤導偵查或審判的可能才能成立嗎?可是在判決書裡,花了大部分的時間在證明他有故意說謊,而誤導偵查的部分,只用了一句「檢察官事前有說,要詢問案情相關重要問題」。但是否誤導偵查,應該要就問題認定,而不是檢察官說重大事項就是重大事項吧?我朋友認不認識這些人,跟他們是不是詐欺的共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應該也就不能認定為誤導偵查或審判的重要關係事項吧?以這點為理由上訴,會有機會可以翻盤改判無罪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20:50

證人到庭證述應就自己親見親聞之事實據實陳述,否則即該當偽證罪之構成要件。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127號刑事判例:「按刑法上之偽證罪,不以結果之發生為要件,一有偽證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因而受有利或不利之判決,均不影響其犯罪之成立。而該罪所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則指該事項之有無,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者而言。」 你要爭執只能在是否故意偽證,或該事項之有無,不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兩點。
doraemonium 104-10-19 21: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127號刑事判例:「按刑法上之偽證罪,不以結果之發生為要件,一有偽證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因而受有利或不利之判決,均不影響其犯罪之成立。而該罪所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則指該事項之有無,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者而言。」 你要爭執只能在是否故意偽證,或該事項之有無,不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兩點。

律師您好:

他確定是有故意偽證的,所以只能爭論該事項之有無,不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

其實同案有兩個被告,甲跟乙。我朋友認識甲,但是不認識乙,不過他在法庭上證稱他甲乙都不認識,所以證言不認識甲的部分被訴偽證有罪,而乙的部分無罪。但因只侵犯一個法益,所以乙的部分不另為無罪之宣告。

只是這樣一來,他認不認識被告,看起來與被告是否有罪無關。這樣的論點在爭執該事項是否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上,能不能站的住腳呢?

Dallas 104-10-14 19:56

我是7-11工讀生,有人趁我早上最忙最亂的時候,有一個客人我已經找錢給他他也離開櫃檯了,他過了1分鐘左右回來說我只找了100(我要找他672),結果我在退500給他後面看監視器發現他根本把672元收進口袋,櫃檯只有他之前放的100。(P.s.他一開始結帳之前放100後來超出才拿1000)先不管蓄不蓄意這樣構成詐欺&詐騙嗎?

你好:

客觀上有施用詐術使你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572?),主觀上若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就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建議你趕快保留監視器畫面,並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32

您好,確實有可能成立詐欺等相關犯罪,建議可自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錄影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烏龍茶 104-10-13 15:26

請問警察局的通知書是警察親自送達的嗎? 還是由郵差送信的??

我跟朋友在網路上應徵工作,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了,銀行有打來說,我接到的是兩隻不同的電話號碼我去反詐騙專線查,有一支不是銀行電話,一支是,但我兩支撥回去都是xx分行的電話,而我朋友沒接到任何電話,卻有收到通知書(警察親自拿去他家),而我接到電話到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還沒收到通知書,那我是否有被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知書可能以郵寄或由警方直接送達,而您的部分有可能是沒有受害者,但您可以先向銀行停止您所提供之帳戶,以避免被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收到公文第一件事就是查證是不是真的是公家機關發給你的。

二、我看過假的傳票,雖然是粗製爛造,但是一般人應該還是看不太出來。所以千萬別收到傳票就馬上聯絡對方,這樣很危險。

三、如果確認是警局的傳票,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談一談。因為被告在警局或地檢署或是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做不利被告認定的證據,所以建議在第一次做筆錄之前就先跟律師談過,這樣你比較了解程序後就比較不會因為緊張講錯話。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Sally Lin 104-10-12 19:40

各位律師您們好:

因我先前糊塗,誤信網路借錢廣告,銀行帳戶淪為人頭戶,這幾個月來跑了多次警局做筆錄,上個月已收到警方通知有抓到詐騙集團車手,而最近要開偵查庭了,我想請問:

1:我沒有請律師,那去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2:為何我收到同一天差2個小時的2個案號的傳票?難道多個被害人或多張銀行卡(我有3張淪為人頭戶)要偵查一次?

3:我知道每個案件狀況不同,但通常在抓到車手的狀況下,人頭戶還是有刑責嗎?(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抓到其他人與您是否會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無涉。

2、您還是必須就您是遭到利用的事實提出相關的事證,否則一樣會被判有罪,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進行辯護,至少提出狀紙。

3、確實可能是因為很多個被害人所以有多個案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取得較輕之刑,則應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否認有幫助詐欺之行為,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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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彰 104-10-11 18:56

警察打來說我疑似詐騙別人錢
要我去錄筆錄可以拒絕嗎?
一定要錄嗎?也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我

一定要配合嗎? 


會不會故意針對我
因為我有詐欺前科 

 您好,

因為電話不確定是否是警方,您可請警方發通知書,但警方通知一定要到,不論是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若不到,警方有權拘提或通緝。若您很擔心,建議去之前可以先找專業律師當面詳談案情,或至少撥電話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配合警方到場說,避免警方向檢方聲請拘票,或日後檢方認為您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於前往警局接受詢問前,亦可考慮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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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遵期前往,避免日後遭拘提甚或至羈押等不必要之麻煩,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

樂樂 104-10-05 22:52

我未滿20歲,剛剛不小心誤點日本色情網站。

一進入畫面看不懂日文,就只能點確認然後再確認,就說我註冊成功了要我七日內匯款150.000日圓,否則就算是欠款不繳要提告...

而且很奇怪,他說沒有20歲是沒辦法註冊的 (如下)

(翻譯過後,原本是日文)

Q: 你,但有可能入場,不到20?
A: 是不可能的。Seishonenhogoikuseijorei其他法律,法規和條例,註冊未滿20歲的和可用的人員,我們都嚴格禁止的。

-------------------------------------------------------------

 

上面說要取消會員註冊就打他電話或傳E-mail退會,

我不敢打電話過去...我只傳E-mail 但是他還沒有回覆。

網友都說是詐騙集團或是不用理會之類的..

請問這樣我有觸法嗎? 如果不匯款繳費他會告我嘛?

 

 

補充問題: 請問如果滿20歲,有觸法 會被告嗎 ? (朋友也誤點...)

羅Sir 104-10-02 15:14

您好: 

約莫十年前,一位朋友因經濟上問題,前前後後跟我借了 66 萬! 事後到大陸躲債,幾年前回來了! 也都有碰面! 也開始有做生意! 但就無法還錢! 有跟我說一口價35萬分三期還! 但我無法接受這樣的數字! 我思考三天後! 跟他為應! 45萬我免錢接受! 一樣讓他分三到四期還! 但收到我回應後! 就不理了! 電話簿接! 簡訊不讀! 但要找人是找得到的!

我想請問! 究竟該怎辦? 尷尬的事是 : 都是因為信任朋友! 連借據都沒簽! 但見了面! 跟他對談,他是會承認的! 有沒有辦法幫忙小弟我? 法律上有任何支援嗎?

之前有聽說:收到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詐騙),若不去理會,就真會造成得付那筆錢! 所以我能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謝謝!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清償借款,再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或對話資料、錄音等等當做附件,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法院不會發存證信函給民眾,你所指是詐騙集團濫用支付命令制度,現行制度已經改正,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還是要注意法院之函文內容為何,以免權益受損。 消費借貸借款還請求權本金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為5年,要特別注意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大妞 104-10-02 10:14

我因為求職,被詐騙集團盜用帳戶,現在被警示帳戶,我有出庭3次,但法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說我不要,因為我就沒有騙人家的錢,後來我收到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訴狀,叫我賠他1 萬元,我根本不知道有誰被詐騙集團騙,我現在一頭霧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10:26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並委請律師為您辯護或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一、 閣下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

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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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球 104-09-30 13:58

你好!

有位朋友說一種投資,可以每個月高額的利息獲利。也是那種上線下線的制度。後來,那個海外投資公司有問題而無法拿回錢。

我朋友算是那產品公司裡的員工,但後來他說他們沒有真正的公司,他是掛在別的行業公司底下。這樣他算是推廣產品的其中一員嗎?他也說他有投資也是受害人。

而後來我才發現當初跟我說叫我早點拿錢給他,因為他已經也把錢投資進去了。我只是補錢給他,但看到資料前後他說明錢投資進去的時間點也不對。說好一起投資的錢慧出去的金額也不對。

這樣是否是詐騙?需要如何提告?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你好:

可能會回觸犯刑法詐欺罪、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可以向警察機關、調查局、地檢署提出告訴,在偵查中與對方和解調解,取得賠償;若對方不願意賠償,可以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另可獨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20
有可能成立詐欺相關犯罪,可提起刑事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目前手中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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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 104-09-30 12:51

目前新聞上有提到外匯青年軍詐騙行為,當初朋友推薦我這個投資行為,說是有跟真正市場做連結的,但現在看到新聞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想要提告希望能拿回我的金錢,約為40萬元。

請問各律師,我該如何提告(目前嫌疑人被羈押在北檢)?並且求償呢?

提告的流程我需要準備些什麼?

我有機會拿會我的血汗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檢附證據,向北檢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以提出告訴狀亦可去按鈴申告。

2、可以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7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小諄 104-09-30 12:06

您好 請問 我是在8/13被詐騙,當時我有打165報案,之後因為覺得錢拿不回來了,就沒去做筆錄,這幾天我接到銀行打來說我可以領回被詐騙的錢,可是我沒有三聯單,要去報案的時候,警察有打給那家銀行詢問,因為案子已經判決結束了,那個帳戶已經解除警示帳戶了,所以可以通知被害人領回錢,警察跟我說我報案這樣那個帳戶又會變警示帳戶,所以的調查程序就會在跑一次,那個帳戶的人帳戶在變警示帳戶,那他的權益誰要負責, 我突然覺得不知道要怎麼辦? 警察有給我打165的報案紀錄,也有蓋警局的章,看銀行能不能接受 只是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該怎麼辦? 

 

因為當時我沒去報案,我以為錢被領走了,就沒去想這件事了 也有別的買家和我一樣買那件商品,被那個賣家騙,他們有去報案,案子就調查完判決結束了 因為是同樣一個案件,我在報案,案子就在調查判決一次,這樣會不會出什麼問題? 因為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有165的紀錄應該也能證明我是被詐騙,匯款紀錄我也有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22:3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同前述,應該先確認前案有沒有告成。 倘若銀行堅持要三聯單,建議還是應該報警處理。
小諄 104-09-27 13:49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是在8/13被詐騙,當時我有打165報案,之後因為覺得錢拿不回來了,就沒去做筆錄,這幾天我接到銀行打來說我可以領回被詐騙的錢,可是我沒有三聯單,要去報案的時候,警察有打給那家銀行詢問,因為案子已經判決結束了,那個帳戶已經解除警示帳戶了,所以可以通知被害人領回錢,警察跟我說我報案這樣那個帳戶又會變警示帳戶,所以的調查程序就會在跑一次,那個帳戶的人帳戶在變警示帳戶,那他的權益誰要負責, 我突然覺得不知道要怎麼辦? 警察有給我打165的報案紀錄,也有蓋警局的章,看銀行能不能接受 只是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該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報案之後,您沒有去製作筆錄,那後續案件的狀況如何?倘若因此沒有移送,則於刑事追訴期間內都可以要求繼續偵辦。反之,倘若已經一併處理了,則必須依據判決結果來判斷如何處理,請詳述。

小諄 104-09-30 12:03

您好 當時我沒去報案,我以為錢被領走了,就沒去想這件事了 也有別的買家和我一樣買那件商品,被那個賣家騙,他們有去報案,案子就調查完判決結束了 因為是同樣一個案件,我在報案,案子就在調查判決一次,這樣會不會出什麼問題? 因為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有165的紀錄應該也能證明我是被詐騙,匯款紀錄我也有 謝謝您

阿章 104-09-30 19:43

要報案 拿三聯單 才能拿回錢

Jon 104-09-26 10:10

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

如果行為確實已過11年未被起訴,因11年前適用舊法詐欺追訴權時效僅10年,至今追訴權已消滅。 您可能成立詐欺共犯,但因時效已完成,只能不起訴處分。 您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時效只有二年,可以時效抗辯拒絕還款。 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20

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唷。

鄭唯聖 104-09-24 02:21

律師們幫幫我,真的很害怕也很無助...

 

事情發生在9/20 上個禮拜天

 

我本身是在做大陸代購,對方訂製了一款客製化手機殼(依照對方要求在殼上寫上他要的字)

 

因為客製化的東西本來就比較慢出貨,從大陸運送回台灣也需要一段時間,而也有告知對方需要時間上的等待但一定會給對方,但對方一直說要我給他們身分證和地址,我給他們看交易明細和物流明細證明我不是詐騙,但對方一直死咬著說要真分證和地址,我當然不可能給,可是對方就直接把我給他的匯款帳戶和姓名直接去報案說我詐欺,還揚言說絕對不會和解,也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的通知直接就被凍結了,導致其他客人的款項也一併被凍結.....

 

就在9/20當天他的商品從大陸回來了,我一收到的當下馬上寄給對方,直到今天(24號)也沒有消息,帳戶依然凍住,對方還來了報案的三聯單上面寫著詐欺,萬一對方故意不取貨呢....,

現在我真的好害怕....,請求幫忙...

如果要開庭有沒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我....,我本身是高雄人所以我也不知道該在高雄找律師的協助還是找開庭當地的律師....

我真的好怕,請幫幫我...

你好:

如果是國外貨物出貨、運送導致給付遲延,不會構成詐欺,可以向警察機關、檢察官說明,並檢附你的訂購單、到貨證明、寄送證明,不起訴處分後,向警察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靖Jay 104-09-23 17:31

各位律師你好 是這樣的 我前陣子 有在網路購物貨到付款

不過後來詐騙集團打電話給我說 因為 便利商店員工刷錯 所以可能會扣到你銀行帳戶的錢

然後我也不知道 他怎麼知道我有在網路上買這項東西 以及 我的銀行有多少錢

就這樣子 我工讀的錢就被騙光了....... 於是我去報案了

結果最近收到刑事傳票 我是被害人 是在明天開庭 我有打電話過去問

服務人員說是抓到車手而已 所以

1.我到現場收益大麻? 有機會或者有方法可以要回我被詐騙的錢?

2.賠償之類的好像是民事之類的 會很麻煩麻?

3.監護人 或者 朋友 可以陪同到庭麻?

一、民事若要請求需對方姓名身分證字號。

二、去開庭有機會要把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及姓名背起來。

三、家人可以去幫忙背是好事。

四、偵查不公開,起訴後才能請律師閱卷

五、金額若不大,去開庭對方可能會想跟你和解,若是現金要賠你不要不收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維尼 104-09-23 13:46

你好
我9/11已被線上博彩詐騙

並且9/23已經報案    帳戶也被凍結

因為我才剛出社會  怕有前科

連找工作可能都會有影響

請問我該怎麼辦

很無助....

你好:

建議你準備相關證據尋找律師諮詢,若真的是被害人,可以主張無罪答辯,並請求檢察官偵辦你被詐欺部分之犯罪事實。若是販賣存摺、帳戶或其他行為,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此時則要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3 15:32

 您好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Allen 104-09-19 22:21

您好!我的名字叫Allen

我有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

我先說明我的情況是在距現在兩年前102年9月15日(星期日)我騎機車在三重環河北路堤防旁準備走新北大橋到板橋,過程中我走在地上畫有"機慢車優先道"的機車道行駛但突然有某個從不知道是大樓還是路邊停車格出來的汽車"TOYOTA Yaris"突然冒出我剎車不及撞上它的左半邊靠近照後鏡的前方,當時自己被撞得昏過去,安全帽整個碎裂醒來時已經在馬偕醫院的急診室,醫師診斷有輕微腦震盪走路頭都有點暈暈不穩,搖頭時會有劇烈疼痛感當時也有點想不起來事故當時有沒有報警,駕駛者是誰等情況(都昏過去了也不知道昏過去時發生的事情)

就在當天我從醫院回家後不久,就接到三重交通隊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事故的筆錄到警局時,警察也幫我約了事故的肇事者一起到場做筆錄當天也跟警察說明事發經過後,警察認定初判表是這麼寫的:

對方:起始前,涉嫌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並讓行駛中的車輛優先通行(安89-I-7)

我: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安94-III)

 

當時承辦警察也認為雙方有和解意願,並立刻撥電話調解委員一起到場跟我們雙方簽和解和解書內容:

1.聲請人(對方)於102年9月15日12時00分許,駕駛車號(****-**)號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三段,與相對人(我)騎乘車號(***-***)機車,不慎發生車禍,致相對人車損人傷,產生糾紛,經調解相對人為息事寧人,願無償無條件達成和解,自行負擔修復費 醫療費(不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在內)及其他一切費用
2.相對人同意撤回對於聲請人就本車禍糾紛事件一切告訴。
3.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
在簽和解書時,這位駕駛者其實人也不錯的,意思意思給了我4000塊現金,直說人平安就好,車子賠償的問題,當時大家也都簽了和解書也就互不追究

就在簽和解書後的大概三到五天...接到某產險公司的電話,說明車賠部分要我到場談,我已經簽了和解書的情況下,只覺得莫名其妙雖然他跟我說我簽的和解書不是物品持有者(車主),是駕駛者跟我簽的,但當時駕駛這輛車的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樣車的車主不是他,我自然當然認定是他的


再說...談和解時,這位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輛車保險是保哪一家的,我認識見過面的只有這位駕駛者,我憑什麼要出面,跟一個陌生我不確定對方車險是不是你這家的陌生保險公司談車賠呢!?

所以理所當然的不理會這像是詐騙電話保險公司。

就在事發後的兩周前收到法院的起訴狀,

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修損害賠償5萬六千多

天呀!!~

不是和解書已經說"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了呢?!

我打電話給對方這家保險公司求證,確有此事情,

對方保險公司是這麼解釋的:這起事故只有駕駛者跟你簽和解,雖然也有寫到物品損害賠償的部分,但車子呢!是掛在某間廣告公司名下的,

雖然跟您簽和解書的就是這間廣告公司的負責人,但因車子是掛在廣告公司名下,屬於法人,所以簽和解書必須要蓋公司的大小章才有效力。現在是這間廣告公司對於他車子損害賠償的部分,由我們產業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要您負責這起事故的車修費,雖然我也很同情您在這起事故是受害者,也受傷進了醫院,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現實冷血的,該要你負責的,你還是要負責

 

 

我的問題如下:

1.當初的和解書駕駛者並沒有說明車子不是他的,且簽和解書當下,調解委員也有跟我們雙方都說明過這件事情。

他也簽了"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這條關於物品損害賠償要各自負責的部分。既然車子不是他的,那這駕駛者是不是沒有權利簽這物品損害的部分?!

2.承1.

若有權利簽,既然他有權利簽,那這樣也不能對我提告,損害賠償的部分了,對嗎?!

若駕駛者無權利簽,他卻簽了,那這樣要怎麼算?!




你好:

初判表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僅供參考,你是否有過失仍然需要經過鑑定才能得知。 你跟駕駛間的民事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請求權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此部分並無問題。 由於駕駛並非車主,無權代表車主出面洽談和解事宜(除非有經過車主授權),就算你簽署和解書也不會拘束車主,車主仍然可以向你請求。 依你的文義,保險公司已經理賠車主,故依照保險法第53條規定行使代位權向你求償,此時要先釐清你是否有過失,無過失則不用賠償。 再者,如果有過失就要釐清駕駛與車主是何種關係,以及可否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和解書是否有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則是另外一回事。

一、我的處理方式是查這家保險公司之前同類案件的敗訴判決。

二、參考並清點證據答辯狀。這類案件是有希望打贏的。

三、可考慮請律師代撰,這稍微複雜。可考慮的是,被代位者已無權利其無從代位

四、也有人讓步而與保險公司和解調解,畢竟金額不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李先生 104-09-19 10:40

律師您好 , 我父親遭受房仲業者侵占斡旋金和房租約175萬 , 但是目前已經找不到人 , 電話也不通 , 也不知道對方的住所 , 我也去地檢署遞狀提告了 , 但這種情況下 , 我又聽說這名房仲是一名慣性詐欺犯 , 假設為了防止其他人被詐騙 , 我是否可以將他的面相 . 犯罪證據 . 犯罪過程 , 發送給媒體告知社會大眾 , 防止他人受騙 , 也或許能找尋到其他受害者能夠一起提告 , 增加勝訴機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舉動除了可能影響該仲介名譽外,還可能影響所任職的仲介公司,所以遭追究侵害名譽的機會很高。

2、基於偵查不公開,建議先不要這麼作,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以妥適方式公布偵查結果避免其他被害人受害。

阿月 104-09-19 06:14

  

求職案件自白

 當事人:陳嘉政 稱呼阿月         <詐騙人員:(小順.志豪.建弘).(稱呼:順哥.豪哥.何經理)>

事發經過及狀況:

當初是在5月初房仲業剛離職.想說還是要賺錢可是身體狀況很差需要休息一個月

於是就開起網路1111 518 123 104..人力銀行等...找尋職缺開起網路履歷

也買報紙應徵等....半找工作半靜養的狀態一直至5月中旬接至一通電話自稱小順   電話內容請拉至最下方已用紅色字體

通話結束後日期5/21 下午4點10分加入我的賴密我要資料.土地銀行的以及履歷

於是我先拍照傳給小順之後,我還是覺得怪怪的好像在騙人

一直至5/25密我叫我到三民區寶楊東街162巷55號

收送文件至下午2點30分收到文件信封袋密封住,對方繳交文件給我時有問我做多久了

我回答剛做沒多久而已,然後順便問他認識小順很久了嗎?她會騙人嗎?

對方給我的回應是順哥人很好阿,認識他一陣子了

於是我也比較放心了,想說原來是自己多慮了

於是收到文件後小順叫我至火車站買個盒子例:禮物盒

把它裝起來然後到(火車站統聯客運旁的空軍一號)寄件,當時我問地址等資料

小順回覆我寄到

新竹

晶彩工作

電話0973365221

這樣就好不用完整地址於是我就寄過去了外加計件費400元禮物盒100共500元左右

於是隔天5/26我土地銀行簿子辦好後發送照片給小順

小順說OK會請會計匯款1千元給我

下午時候確實有收到1千元

然後想說既然不是騙人的,拿資料給我的那人也說他OK也有跟小順當場通電話

也有匯錢,那我也應該要把資料繳交上去給他讓他審核了,我就跑去買盒子裝起來 把小順需要的資料裝進去給他只是提款卡密碼還沒給

 

隔天5/27小順也說要寄件

不過這次很奇怪 要我去超商買1塊香皂1撲克牌寄到

台北士林區大南路319號3樓

王晴慧0987352866

寄件人寫

鳳山區南進三街120號

趙明毅 0973852332

於是我就先付款寄件了

之後又有一個

潮州鎮北門路三號

曾昭順 0919171098

 

以上3個是寄件地址 姓名 電話 內容物 香皂1個 撲克牌1附都超商買得

到5/29日 也是一樣有收送文件然後至火車站送出文件

早上11點整小順用賴密我說要出差2個禮拜才會回來

這段時間有另外兩個經理會帶我

(一個叫志豪 自稱豪哥,另一個叫建弘 自稱何經理)

因為一直都有教我去收送文件因此我也沒起疑就當作是正常工作

之後我有收到小順把我的資料寄環給我,並由豪哥打電話來說審核通過了

(寄環資料)卡片*3張 <還未寄還資料>雙證件正反影印本,戶頭正本,履歷 (戶頭)華南.土地

然後到6/12號我有密小順問說薪水當初說20號發放,剛好假日所以會延遲到禮拜一還是提早發放,可是也是沒人回應我

一直到隔天6/17號<星期三>小順主動密我之後有電話聯繫,要我收送文件

到6/20卡到假日所以我想正常銀行沒開門鎖已延遲發薪

(6/22星期一)因為已經等到下午1點多還未有薪水入帳於是主動密小順問她薪水事情

我有問到薪水部分以及當初不是說送文件會有1千車馬費,可是怎麼都沒有匯款呢?

小順回應我說因為我5/25開始做有多做5~10天,所以他跟會計說直接統一正常發薪日5號,會發35~40天的薪水給我然後車馬費跟薪水一起給(預計3~4萬左右) 我想說身上還有錢於是跟小順說ok沒問題,我知道了

之後小順打給我跟我聊天聊到後面跟我說,我工作表現很好,交代的事情也有案時完成.因為我是外部助理想把我拉近內部做總務

於是我問小順總務工作內容是捨麼

小順:我們總務就是半管理半會計

阿月:當事者   小順:詐欺人員

阿月:不懂

小順:我們在高雄也有其他助理,也有很多客人,那我們都會固定可能在哪間飯店開2大間房間

1間是給總務休息待命用的,另一間是給客人的,裡面類似遊藝場那樣,那有客人贏錢的話現場工作人員會用耳麥連絡總務,總務在跟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確定之後再去提款領現金給客人

(客人玩的時候都是使用代幣)

阿月:可是這樣合法嗎?

小順:因為是使用代幣玩而不是現金所以是合法的,而且國外已經有這樣合法的了

阿月:是喔.因為以前到現在都沒聽過

小順:那我問你你跟朋友打麻將打牌有完錢紀錄在紙張上結束才算錢當場給這樣有犯法嗎

阿月:沒阿

小順:那就對拉,不是都一樣嗎

阿月:好像是喔....好那我知道了

小順:可是因為要升遷總務我悶還是要例行公事要你的個人資料以及2萬元保證金

阿月:這次要捨麼個人資料?而且銀行本子還沒還我,還有未捨麼要2萬捨麼保證金阿

小順:這次一樣需要提款卡還有身分證的影印本就好提款卡要密碼喔然後本子今天會寄回去環給你,審核通過公司會在你每個戶頭固定匯款10萬1千元讓你提款的,那2萬保證金是以防你人如果跑了呢,那我們要去哪找人?

阿月:未捨麼還要提款卡而且還要密碼?

小順:因為我們要審核你有沒有信用借貸的問題阿萬一你有欠錢,還把錢匯給你那我們怎麼辦?

阿月:好吧我知道了,可是2萬我目前沒有要跟朋友借

小順:OK這關西到你以後可不可以賺更多的錢喔所以要趕快借到

阿月:好我知道了!所以到時候我借到我要跟卡片一起裝到盒子裡面然後寄上去嗎?

小順:是的

阿月:那如果不見了怎麼辦呢?

小順:不會不見,因為他是私人開車在載人跟寄包裹的

阿月:好我知道了

之後收到小順寄環給我的銀行本子

我已把卡片及密碼以及跟朋友借的新台幣2萬元整寄上去給小順

小順有說收到.

還在然後說會在(7/6星期一)開車下來高雄到我家,把我的薪資以及卡片還給我,然後帶我去工作地方看,說最晚下午5點前會到

7/6我在家跟朋友聊天至中午我去煮飯時候我朋友幫我接到一通電話,時間大約下午1~3點左右 說電話那頭有人一直說我詐騙集團等等...

於是我看了一下時間,然後馬上打電話給小順,可是都沒人接,於是開始緊張,驚覺不對勁,馬上回房間上網找國泰.華南.土地三間銀行電話

馬上打電話過去辦理卡片遺失,銀行人員幫我查說7/3日有最後一筆匯款進出帳的是不是我本人用的

我回答沒有然後3間銀行都幫我辦理遺失之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之後朋友以及銀行都叫我打反詐騙電話詢問 於是我打電話去之後她們轉接給警方

然後那位警察先生有說要幫我查帳號.給他查完之後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經變成警示戶了

然後有說如果是詐騙不是你本人所為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於是我跑去三民分局後我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可是只講到一些

那位警察先生也說要幫我查帳號 我把簿子給他查完之後也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變成警示戶了

我有說到我打反詐騙的警察有叫我來報案然後至2樓的好像是偵查組去跟它們說

可是

當場的警察人員沒人想理會我該怎辦,之後有一位警察就叫我去二樓徵查組,我上去後也沒警察理會我,其中一位警察人員跟我講解說 我現在是警示戶就是嫌疑詐欺人士也就代表我現在被通緝 不能報案 也不能自己提前到案說明

不符合程序

叫我回家等候法院寄來的通知跟傳票

等到至今7/26日還未有任何訊息 消息 也無法找工作上班只能被動等待

只能找臨時工

今日8月2x才收到警察送來的單子

電話內容如下:
小順:你好,請問是陳嘉政先生媽
我:恩對 請問你是?
小順:恩你好,我們是在1111人力銀行看到您的資料,請問還在找工作嗎?

我:恩,是的 方便問一下工作性質嗎?
小順:收送文件已及寄文件等方面 如果有送文件跑1件1千元車馬費
我:捨麼意思車馬費?
小順:有文件需要你去收然後寄件會請你去買個盒子把文件裝起來然後到高雄火車站的空軍一號寄件,這些費用以及摩托車騎乘的油錢大約600多所以公司補貼車馬費1千元


我:恩了解 是捨麼文件呢
小順:文件就是公司內部的人士資料不可偷開不然會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你也需要準備一下個人資料喔!
我:了解 捨麼個人資料?
小順:因為你還是應徵近來的,還是要把資料交給公司審核通過才可以喔!

我:恩了解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小順:身分證正反面*1  履歷表*1   銀行戶頭影印*1  提款卡*1 
(補充:小順說:我們只有合作<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企銀>)

我:對了方便問一下.薪水.放假.等方面嗎?還有職稱是?
小順:恩可以 我們這裡 一個月2.8k,無放假,上班時間早10至18點,無勞健保,職稱文書

我:是喔 那不就很累而且沒放假不是超人
小順:陳先生你誤會了平常是沒文件就是自己的時間,意思就是早上10~晚上18點這段時間都是待命隨傳隨到,有文件就去收送

我:了解.那請問我去上班之後公司在?
小順:公司在台北,是我請助理的,因為我高雄也有很多客戶沒辦法常常跑高雄所以才需要一個助理在高雄

我:了解那請問捨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小順:你的賴給我我家你之後跟你說

我:好的 帳號e3480314
小順:恩等等密你
通話結束................
以上是未顯示號碼的通話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聯絡過我的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1.0970607148  台灣大哥大
2.0983344863  台灣大哥大
3.02-7706-4035  skype
4.02-7706-4036  skype
5.02-7731-4096  skype
6.02-7706-4038  skype
7.02-7731-4099  skype
8.02-7706-4034  skype
9.02-7706-4031  skype

目前現有證據

1.LINE 對話紀錄 (小順)

2.台灣大哥大通聯紀錄

3.銀行轉出轉入帳紀錄

4.寄件收據

5.案件自白

已去台南警察局做過筆錄現在等9/25號高雄三民二分局做筆錄

目前處境不知怎辦.希望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幫幫忙幫助我謝謝拜託了.....

一、我確定你是無辜的。

二、但這件事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主張你有過失沒故意,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這個方式比較複雜。爭無罪要花點時間,可能是要二年多,還有未必爭得到。

三、另一個方式是雖然沒做但認罪和解聲請檢察官緩起訴,但你之前有犯過罪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我可能就緩起訴了。我知道這不是正義但很快就結束了。

四、如果被冤枉的話有看過三個月易科罰金的,有看過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三個月是九萬,四個月是十二萬…判決確定的話可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五、這類案件定罪率偏高,這不公平,但目前是這樣,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協助,如請不起律師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因求職而交付帳戶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oney 104-09-18 21:52

我在今年8月10號時收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
說被害人匯錢到我帳戶然後馬上被人領光
現在那個被害人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完全根本不知情
我收到通知之後才發現我銀行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不見了
這本帳戶是今年6月多的時候辦的
因為今年5月多的時候有再跟朋友討論說接觸外匯這方面的投資
它們稱外匯操盤手 要自己下載程式然後自己去操作
可是要先匯錢到一間國外的外匯經貿商的公司
稱為入金 入金完才能用那個程式操作
所以我才辦了一個網路銀行帳戶
可是因為我平常工作繁忙一直沒有仔細去了解外匯的操作
只有用一個模擬外匯的程式操作 結果操到後來全都輸光了
所以想說等之後有時間了再來慢慢了解外匯的東西
於是就沒有真正去入金投資 怕賠光
然後我自己在想說帳戶不見應該是在7月30號的時候
因為那天晚上搬家我把我房間的東西因為沒紙箱所以都用垃圾袋裝起來一包一包的這樣 然後請我們店的店長跟同事開車來幫我載東西
那個時候我有丟掉一包垃圾 因為打開只有看到一堆紙張跟繳費收據甚麼的東西 想說是垃圾就把那包丟掉了
事後來被通知後才回想起來可能是那時候丟錯了才被有心人撿去賣詐騙集團
由於我辦完帳戶的時候 回家上網更改網路銀行帳密的時候 有把提款卡密碼跟網路帳戶的帳號密碼寫在密碼函上 一起放在一起 
所以不見後才導致被別人盜用

被害人是在8月5號被騙也是當天報警的
我收到通知是10號了
我有去詢問警察先生 他認為我因為缺錢跑去賣帳戶
可是我平常都有穩定的工作跟收入
以及我郵局也有我從16歲出去打工一點一滴慢慢存錢
存到10幾萬快20萬的存款
根本不需要為了錢賣帳戶冒這個風險

啊我也有那時候跟朋友說要投資外匯這方面的聊天紀錄
 
現在我9月23號要到警局到案說明
我才20歲也沒前科也是第一次經歷這種事 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網路看了很多文章都是關於人頭戶的
判刑的機會好像很大 
我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有很高的機率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你應該把上述狀況整理成書狀或請律師撰狀出庭,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免被起訴,若不幸被起訴更要爭取無罪判決,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23:09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遺失存摺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Money 104-09-18 23:2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所言的外匯以及搬家都有證據跟人證還有存款以及在職證明 打卡單這些等等
在到案說明那天需要帶過去直接交給警方嗎?
我沒有做的事情我不怕別人查
可是只怕對檢察官跟法官他們會以以往的案例認為我就是賣帳戶
然後會認為我犯後態度不佳 導致我的罪判得更重
可我如果說的是實話 這樣真的很冤妄 
我本身也沒有債務糾紛 實在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賣帳戶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3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先跟律師當面討論後  再去做筆錄  或委請律師一同前往

                                          陳律師

 

TY 104-09-18 21:48

前幾天我在8591遊戲寶物交易平台購買一個遊戲帳號

進入遊戲後 在勢力頻道(像是世界頻道至少幾千人聽得到的)喊話卻發現此帳號之前有詐騙其他玩家的嫌疑 跟賣方溝通他先表示會退貨(有證據)後來卻說售出就不退了 歡迎我去報警

請問這能怎麼處理 我只希望至少退我錢 帳號將近一萬元

另外 我未滿20 如果真的要走法院有需要父母陪同? 我現在19歲

不懂法律 104-09-18 17:47

我想請問一下 (我玩的遊戲是天堂私服) 

我在論壇上看到一個賣東西的(詐騙)

A.是我B.是詐騙C.也是被詐騙的人

A要跟B買裝備講話好了價錢8591的ID給了B

B去跟C買幣 把我的ID給了"C" (價錢講得跟我一樣)

C開單了 我也下標了(C看到我下標了 所以C把幣給了B B跑掉了)

結果B把幣拿走了 剩下A跟C再提告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

(因為A跟C都認為是被對方騙) 

A已經去開庭 也已經撤告了 C堅持不撤告 請問我(A)該如何自保

麻煩大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現在換對方(C)告我 我也跟對方講過了我也是被騙的人 但是他還是堅持要告還要多告我誣告 他告我的部份我當初去警局 他有給我看那個詐騙的人IP 跟我的卻實不一定 這樣我會被告成功嗎 還是會不了了之

他那邊的分局查出來有這個IP跟我IP確實不一樣 但是為什麼他沒有把那個IP的人找出來 這樣是不是對我很不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7: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實際上涉嫌詐欺者為B。 2、 因為詐欺罪是公訴罪,所以是否撤告案件都會進行下去,還是可以繼續談。 3、 可以要求調查有利我方的事證,要求依據IP位置把B找出來。 4、 誣告罪的部份,必須依據當時後您提告的時候有無虛構犯行來判斷,倘若只是搞錯了,或是合理懷疑,都不會構成。
不懂法律 104-09-19 07: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實際上涉嫌
律師那個C現在是要告我詐欺誣告我想請問這樣他告我詐欺會成立嗎?因為我的錢是匯給C他的虛寶是給B只是私服器不一樣(正服與私服的差別)可是B他的暱稱用跟我一樣ip不一樣
不懂法律 104-09-18 15:02

我想請問一下 (我玩的遊戲是天堂私服) 

我在論壇上看到一個賣東西的(詐騙)

A.是我B.是詐騙C.也是被詐騙的人

A要跟B買裝備講話好了價錢8591的ID給了B

B去跟C買幣 把我的ID給了"C" (價錢講得跟我一樣)

C開單了 我也下標了(C看到我下標了 所以C把幣給了B B跑掉了)

結果B把幣拿走了 剩下A跟C再提告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

(因為A跟C都認為是被對方騙) 

A已經去開庭 也已經撤告了 C堅持不撤告 請問我(A)該如何自保

米娜 104-09-17 14:09

昨天在媽媽群組裡。因為有人發文說。辦手機換現金。8000元

是跟媽媽群組無關的發文。然後我先回要怎辦呢。結果後面許多媽咪都回說這是騙人的。詐騙的阿什麼的。當然我嚇到。就回說 是喔。騙人的?媽咪是孕婦不怕報應嗎?  結果這個發文的人。說要告毀謗之類的。還有說他是詐欺的媽咪全部都告。請問這樣是毀謗嗎?  因為我們詢問他說。辦手機 是sim卡。合約那些都屬於我們的外加8000元嗎。他回答不出來。新聞也常報。我們這樣也算是保護合法自己的利益。可她卻不斷騷擾我們。並且說自己是司法記者什麼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您的言論不會構成名譽之侵害,不過來是要依據全部的言論來判斷。

2、倘若對方無故提告,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如何騷擾?倘若涉及不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彰化縣男子劉上銘,去年為貪圖小利,拿了5張千元偽鈔,開車到苗栗、新竹的檳榔攤及超商,沿路購買檳榔或香菸找零後,將偽鈔換真鈔。最高法院痛斥劉男素行不佳,曾擔任詐騙集團被逮,卻不知悔改又行騙,昨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將劉判刑3年8月確定。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9C%B0%E6%96%B9%E6%8E%83%E6%8F%8F-%E5%81%BD%E9%88%94%E6%89%BE%E9%9B%B6%E9%A8%99%E7%9C%9F%E9%88%94-%E5%88%A4%E5%88%913%E5%B9%B48%E6%9C%88-215006452.html

 

作者(林偉信)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9月11日 上午5:5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96條定有:「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被告劉男因行使系爭貨幣時,明知該紙幣係為偽造,而非屬收受之初並不知係偽造嗣後發覺因不甘受損失方行使者,因而觸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T.C. 104-09-13 19:38

律師您好,今年二月透過line 和露天拍賣一位曾交易過的賣方購買飲品共286瓶。賣方分批出貨,最後於今年六月九號共計出了100瓶,剩餘186瓶就沒再出貨。最後我請他退款186瓶的金額10075元,他也一直拖延沒退款。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說這不屬詐騙因為對方有部份出貨,叫我去消保會。我打電話問消保會,得到的回覆是,由於我非向"企業"購物所以消保會無法處理,他說要到我所在地的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想請問:1。我是不是應先寄存證信函給賣家,再去區公所做調解?2。我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告訴嗎?這需不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3。我的狀況已拖過半年,這樣還可對他提出告訴嗎?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而本件是要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應先確認,會影響到您日後請求之問題,存證信函寄發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即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萱 104-09-13 01:36
關於分期付款詐騙官司請律師要多少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3 10:52

 您好

  律師費用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