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交友平台 認識一位女生 他說他是做琉璃飾品 因為錢 被他前男友 騙走了 身上沒有多餘的現金 剛好又收到 公家機關要訂琉璃飾品 叫我幫她出材料費 他負責製作琉璃飾品 賺來了錢願意把50%利潤給我 因為我擔心受騙 所以他拍地方稅單給我看 用line傳給我 證明她住的地方 後來我們見面 我要求拍她身分證 ! 我們有自己打合約書 上面有壓手印跟簽約 這張對我有保證嗎 ? 結果他錢拿了 我才發現 地方稅單是假的 因為統一編號 (1)開頭是男生! 身分證背面的地址 是一間空屋 已經被政府徵收 我有問當地里長 他說 這已經 1~2年前就被拆了 全部我被騙了 8萬元 !
2.請問傳票他收得到嗎? (空屋)
ps:後面他知道我報警 有line我 跟我說每月10號會還給我 我有截圖 全部得對話 包含他說會環給我錢 結果過了2個月 都沒有還我 我該怎麼做? 警察官 會不會因為看到 他說會還給我錢 案件就不成立 ?
律師您好,本週二(105/6/7號)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自售的台北人買一台50多萬元的福斯中古車(其中包含我所負擔之今年度稅金15000元),當初買賣時有詢問是否車子有撞過,對方回覆我車頭葉子板部分有事故,並提出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我認為碰撞部位與修復狀況我可以接受,因此在試車之後即購買此車,但仍與賣方有簽署一式兩份之買賣合約書(其中一份副本為複寫版本),買賣雙方各持其中一份
因為當日回到台南已經晚上8點左右,因此我於次日將車開到認識的保養廠準備做車輛基本保養,並請幫我確認有哪些零件耗材建議更換,在檢查過程發現左邊駕駛座下方有補土及板金修復時的燒焊痕跡,因此,認為此車有碰撞過傷及屬於車身主結構之「戶定內板及外板」,因此,即在次日晚間告知對方,並給賣方檢驗車輛之時所拍的板金修復痕跡照片,請賣方行使買賣合約書中的協議,將車原價買回 (我自知我驗車不夠確實,因此可幫對方負擔15000元的今年稅金部分),但對方行使推託之詞,懷疑我動了手腳及驗車之公信力,期間我並提出可在上班日時請更公正之驗車單位(如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報告),若車輛檢測無問題則我再無異議,但對方亦沒有再給我回覆
因此,我想詢問,我若將車輛自費請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鑑定報告,若車輛確實為嚴重事故車時
(1) 我是否可以行使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第六條中的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 第六條中詳述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主張賣方未告知曾發生重大事故,請求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或得解除契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仲介錄音、line或簡訊證據,證明其當初計算顯有錯誤,造成損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拒絕出賣,等待買方提告,就違約金部分加以爭執,與多增加出來之增值稅相較,何者較為划算,您需仔細思量,但若對仲介請求損害賠償,當務之急,仍為蒐集證據,否則仲介將矢口否認其計算誤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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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在8591收購遊戲裝備,後來有一個賣家問我要不要收便宜賣我叫我加他賴,我就加他賴跟他交易,一開始是用ATM轉帳匯款後來他說要拍交易紀錄我就拍下了ATM上面的帳戶跟他的問他正不正確,後來點下去就無法匯款,因為什麼非什麼約定的,然後就改成全家匯款代碼,還教我怎麼點機器,然後因此就繳費兩千了,過沒多久賣家遲遲不給我貨,我就很生氣一時要求他退款。
然後5/24 ,8591客服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騙子叫我封鎖不要在聯絡了,因此我也封鎖騙子賣家,5/24那天八五討論區就公布賴的ID第三方方詐騙的騙子。
過兩天之後5/26那個騙子賣家突然密我說他不小心匯錯錢要我退匯給他,騙子賣家說要環我兩千卻按成了五千,
因為他是騙子我就封鎖他,過沒多久他說在不聯絡就要報警對我提告還拍警察局的畫面給我看 ,然後我就叫他拍匯款單給我看他真的拍了,而且匯款帳戶的確是我的,我就害怕半夜就去警察局問他們是說封鎖他們因為可以做假資料,我就封鎖他了。
5/27我一下班就去郵局查有沒有有匯款,結果郵局的人說我帳戶成為警示帳戶,郵局的人也打電話給警察局的人,因此我就去警察局問我的帳戶,為什麼被凍結,警方調查出來問我有沒有玩三國群英傳,我回警察說沒有,警察是就我等開庭把賴的聊天當成證據證明。
5/29我就密賣家騙子 我說我有說不環你錢嘛?
他說沒啊… 然後他拍郵局的簿子給我看說確定入帳了,
然後他說叫我環三千環完說我郵局隔天就會解凍因此我就相信了他,他還拍雙證件說當抵押,也有說繳完他會去警察局說當事人已經繳完錢跟會打給郵局,我就立馬跟我妹借錢三千,他傳網址8591給我,我去下鏢繳費,下標完也繳完費用也拍收據給他看ㄌ,過沒多久,85的賣家問我是不是被騙了,我心虛了,我說沒有,他說你不講實話也無法幫你,然後我就把我經歷告訴賣家了,賣家說8591討論區和跑馬燈都說他是騙子你還相信他,我就說這樣我的郵局就能解凍,賣家說其實匯款的不是他是另一個受害者付錢到你帳戶,一樣也是第三方方詐騙,賣家還說叫我不要聯絡騙子,我也只有已讀。
阻止我的好心賣家叫我密騙子對他說騙子的郵局帳號多少,反正我郵局也被凍結了,騙子賣家還真的拍郵局帳戶還有卡片和匯款收據 。85賣家說那是受害者拍的照片他故意傳給你讓你上當。
之後我只有已讀騙子賣家腦羞嗆我還罵髒話。
/
現在在等傳票,我很害怕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我害怕刑法的這方面,目前還沒做筆錄,
我不知道什麼是起訴或是不起訴,
我目前證據只有賴的紀錄 5/23_5/26_5/29的聊天紀錄
不知道能不能夠證明我是清白的我不是騙子。
至於受害者的錢我一定會環。
而且目前那個賣家騙子故意用我的照片和名字,去我的主頁去加我朋友賴說他要戒三千,信好我朋友聰明有事先蜜我,我也跟他們說他是騙子故意假冒我,大頭照還是用結圖的,我又害怕怕我的帳戶又... 又害怕我成了詐欺 。
我也打了165反詐騙他們是說叫我方心。
現在我只想知道我會不會上法庭...
還有手機的賴證據夠不夠...
我真的是清白的
如果判刑失敗又會怎麼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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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對其妹妹進行錄音或line訊息蒐證,準備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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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跟大陸朋友有貨運生意上的往來..大陸朋友想在台灣做網拍代購海外商品因無台灣銀行帳戶.大陸朋友請求網拍所得..同意存入本人郵局帳戶
本人郵局帳戶於5/25號..無法使用郵局所有功能.次日5/26號早上前往郵局詢問了解狀況..經郵局服務人員告知此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 網拍糾紛
經由員警告知已被原告..在5/25號提告詐欺一案5/20號3000元5/24號1500元整...2筆金額一共為4500元..
經本人查證是有這2筆金額匯入本人帳戶..當下就請朋友調查原告是委託代購是什麼商品...經朋友旗下女業務告知...
原告 與女業務協商討論代購海外之物品一筆3000元.女業務已有告知時間須等待十多天.請原告耐心等待
原告同意 匯入2筆金額為 5/20號代購戒指一只3000元與5/24號請女業務吃飯1500元整..2筆金額共4500元整匯入本人帳號..
原告從5/20號匯款至5/25號.5天時間內.並無告知大陸朋由旗下女業務反悔不買了.不喜歡.須要退代購貨款一事...原告在無告知的情形下在5/25號向警方提告詐欺一事...因而凍結本人郵局帳戶
提告原因: 5/26 本人叫朋友旗下的女業務詢問原告為何提告詐欺..原告是說怕被騙..所以提告..
5/26 本人告知朋友...退代購貨款給原告...也於5/26..當天晚上8點多匯入原告帳號..(有匯款紀錄)
請問..詐欺是否成立.. 詐欺不成立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賠賞..因我帳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運用..也無法付款給廠商.無法買生財器具..導致信用破產..營業停擺...收益損失....誰能幫我解答....感謝
律師您好~
最近幫朋友訂購一件商品,是朋友要求我訂購的,價格跟外型一切都依照朋友的要求購買,事後朋友看到有賣的更便宜的,所以他後來後悔要求退款或降價才可以,最後因為一直喬不攏的關係,他索性直接跑去我們家裡,把東西私自載走,雖然我老婆有在場,但卻是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載走,而且我也事後才知道,雖然他有用LINE告訴我要載走,但我卻未答應!!
後來因為我不想在跟他一直浪費時間討價還價,也有告訴他不賣他,告知他扣除運費烤漆後,所以將他付的5萬5退還4萬5給他,1萬塊是要扣除運費跟烤漆成本的,結果他卻一直罷佔著東西不還,後來還因為認為是仿品/假的要去告我,這件事情在口頭上我有告知過,東西不是公司貨,朋友從頭到尾也知情,而且從頭到尾我沒說過是真的,所以目前情況就是他已經拿了4萬5,東西也還在他那邊,而且他還一直在公共的場所,一直喧傳我賣的是仿的/假的,而他反而要去告我詐欺、騙他。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要請問一下~
1. 我目前可以告他侵佔嗎?
2.在他知情也接受價錢的情況下,幫他代買的商品,幫他塗上別牌的LOGO,這樣我有觸法嗎?
3.我的行為算是詐欺嗎?
4.在還沒有證據確定的情況下,他可以這樣在公共場所亂說話嗎?因為他還告訴我,他要在很多的公共場所大肆喧揚!!
以上~
謝謝各位律師,幫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去年11月友人因欠高利貸跟我借錢.因當時無那麼多現金故找上民間代書幫忙借貸.因友人無勞保薪轉故壓我的薪轉存褶印章提款卡而他當連帶保證人.借貸合約每月該付多少錢為他自己提議.結果開始扣款的第一個月他就無付足全額.拖了三個多月又只給我五千.期間至今當然都由我的每月薪轉去扣.而他也避不見面.要提告他詐欺的理由如下
1.他當初是說他朋友借高利貸他當保證人.因他朋友付不出所以高利貸才找上他.而在三月多他避不見面後我找到他那個朋友.他那個朋友說根本就是我的友人跟他借錢的.他說有LINE的通聯記錄證明.所以是我的朋友欠他那個朋友錢.
2.當初每月償還金額是他自己訂的.也有借據寫明每月償還金額.他第一個月就沒還完了.而他也知道他沒還對方還是會扣我的錢.故合理懷疑他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那筆錢.
3.在他還沒斷聯前每到還錢日叫他還錢他總是一直拖延時間後不了了之.我有跟他說過有困難要講不要每次都亂騙時間.而他從未說過他有何困難處.只是一再拖延時間.
4.在LINE對談中他曾多次提到幾號公司就會給他薪水然後就會還我錢.那表示他應該有在上班.但約了並沒有還我錢又不了了之.
5.他的前妻是在開酒吧的在三月多時.還有人到店裡找他說他以那間店的名義借錢.當初要借錢給他時就已問過他外面還有沒有其他債務他說沒有.如是在我借他錢後他又出去跟別人借.那更表示他一開始就沒還款的打算.
6.我有打過電話給他父親說明他有欠我債務的問題.他父親回我他在外面都這樣他也沒辦法.
7.過年期間他前妻把電給他顧.叫他這期間的收入拿來還我錢.他有開店卻也沒還錢.
8.查了他的財產他名下沒財產有兩部車.當初他因欠高利貸沒繳車貸車子被拖吊了.如果他在跟我借錢後沒還錢又跑去買車.那應該是沒打算還錢了.
1.今天我又有收到一份撤銷通緝書
上面 表示已 緝獲歸案
那現在我一樣可以不用去開庭嗎???我身分是告訴人
如果有請假的話 可以一直都不去嗎???
(因為說真的小錢而已七千多)
怕要開好幾次 台北到台南 有點遠 有點懶得去...
且現再好像還在偵查庭階段...
且當初報案時 已把我所以能提供的
對話截圖 帳戶等 相關資料都給警方了
單純想說如果法院一樣能定他罪就好...
2.另外想請問 這樣如果我都沒去開庭是否一定100%拿不回來呢???
還是說一樣可以等法院起訴後 寄來簡易起訴通知後 我再提刑事附帶民事呢??
3.那如果開庭只有被告人出庭 我沒出庭
已詐欺罪來說 這樣他是否一樣有機會被定罪呢???
4.另外 聽有些人說
可以申請移轉管轄到我所在的法院 是任何情況都適用嗎???
您好:
1.告訴人的話並無一定到庭之必要,您可以書狀向檢察官或法官表示意見並提供資料即可。
2.未去開庭與是否可向被告取回犯罪所得是兩回事,如前所述,您可以書狀和資料表達您意見即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3.以詐欺罪來說還是有可能被定罪,但當然無法跟你保證一定會或不會,但有時檢察官或法官是確實想聽聽看告訴人敘述實際情形,以加速了解案情,而當然有告訴人的意見也可加強檢察官對被告起訴之印象,因此您可自行評估看看是否有其必要性。
4.申請移轉管轄並非每種案件都可以,因刑事管轄係以犯罪地及被告住所地為管轄,而犯罪地有時又有犯罪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等區分,因此至少要有一地在您所居住的區域才有機會申請移轉,否則偵查單位和檢察官通常還是會移送至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為主。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及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及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及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跟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及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案號案由: 孝股 偵緝字第XXX號
本件被傳人係 :告訴人
1.這表示檢察署或警方 已連繫到對方 對方也同意出庭嗎???
(因為之前幾天有收到一張通緝書 內容上面寫對方"傳拘不到,顯有逃匿")
2.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比較忙 無法請假 去開庭 有關係嗎??
需要先打電話過去告知嗎
3.另外附件有一張請求撤回告訴狀
這是表示如果我去開庭
簽了這張聲明 就表示雙方和解 對方就不會被起訴嗎??
那這樣我的錢是不是也不一定能要回來呢???
4.所以如果想要回金錢 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不出庭就一定沒機會拿回呢
還是說可否向法院請假 等起訴後 收到起訴書
因為地點實在有點遠 台北====>台南
且當初報案時 已經將所有能提供的對話 和帳戶資料 都提供了
人到似乎也沒多大幫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地檢署請假,並建議擬書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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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若無逃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情形,檢察官不會聲請羈押你,至於是否會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之事項,6月7日偵查庭只是釐清你是否涉犯詐欺行為。 若你自始就沒有給付商品之意思,在網拍上佯稱拍賣商品,導致買受人匯款,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只是溝通上出現問題,單純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惟依你所述,你明知對方已經匯款,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不處理,要合理交代你並無詐欺之犯意會有難度,建議儘速與買受人和解,賠償買受人之損害,請買受人幫你求情,說明一切都是誤會,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為妥。 若無法和解、調解,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無前科紀錄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此時你除了繳納易科罰金外,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好
當然可以反告誣告
但建議先把不起訴處分書拿出來看看
這樣才能知道誣告有沒有機會成立
因為誣告罪成立機會相對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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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跟我買東西定100台音響 我有表明有跟他說清楚說東西少 4件 跟 50 麥克風還沒到台灣
我只是幫他訂貨我是幫他代購商品
現在4 台到了 可是麥克風還要報稅驗查所以沒那麼快到台灣海關在幫我報稅所以要等
我有海關叫我寫報稅單我可以提共給她們看
他一覺得我麥克風唱歌不好聽要唱高時會有破音
我是覺得我商品沒問題能唱能聽音樂
是他要求太過高
不可能買一個東西1件多元要求那個東西要跟高等級吧
我怎麼覺得聽不出來破音
他一直找很多理由要我退款給他
那他告詐欺能告成嗎?
我是覺得我商品沒問題所以我不可能給他退款
應為我商品他有拿去外面改裝過我麥克風我有紀錄起來
假如這樣的話我不退款給他不會有事
我該怎麼辦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