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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 105-05-28 01:31

您好,我有一個朋友,他是大陸人士,但是居住國外。 前陣子他認識一位台灣人, 這位台灣人說服我的朋友,拿錢投資其個人。但是, 投資之後, 這位台灣人不但投資款項浮報, 資金一切運作不清楚。 我的朋友打算退股,對方卻不理不睬,目前我朋友計畫到台灣尋這位台灣人,請問這樣這位臺灣人行為可算構成投資詐欺事項嗎?我朋友可以依此追討投資金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浮報的部分可能涉及詐欺或是侵占罪,可以考慮提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整理相關事證之後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投資詐欺提告要注意不要將問題導向單純的民事糾紛,要仔細檢視對方所提的投資標的為何?依據客觀資訊是否是理論上可行的投資行為?在投資期間對方是否有回饋投資收益情形、或是不斷再要求加碼投資款項?依據個案若能合理懷疑對方僅是以投資為幌子而誘使交付金錢的話,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犯罪行為地於台灣,依據刑法第4條之規定,可以在台灣提起刑事告訴(擬具書狀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進行追訴。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蒐集對方銷售之廣告傳單或錄音、LINE聊天紀錄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蒐集對方銷售之廣告傳單或錄音、LINE聊天紀錄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 105-05-27 22:31

我是古董商!

我在販賣物品時,和我的客戶說,此物品很多人購買,再不買要被買走~且前一個客人買了,之後賣還翻倍賺!

請問在物品是'真實‘的情況下,買方買下後得知,此物品沒有人購買,且沒有這回事,可以控告詐欺嗎? 還是銷售手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00

您好,

 

本案不會構成詐欺罪,因為客人雖損失了金錢但獲得了商品,與詐欺罪之要件不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億 105-05-27 15:03

我的帳戶借給了朋友,才知道變成人頭帳戶

其中有別的借他帳戶的朋友被提告詐欺

我才知道原來轉入我帳戶的錢是跟別人詐欺

錢轉入我的帳戶,我提領給他

目前我的帳戶還沒有被凍結

我想知道萬一被起訴會如何判刑

我沒有辦法證明我是被他騙的

也沒有辦法證明我沒有收他好處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會被關嗎?

轉入我帳戶的金額一共只有62000元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億 105-05-27 15: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請問下午5點過後方便聯絡嗎?

你好:

將來若被認定與詐欺案件有關,要提出當初出借帳戶予朋友使用之證據,以及提領款項之原因,及款項交付予朋友之事實,可提出對話紀錄通話明細等佐證,說明你並不知悉朋友或他人從事詐騙之犯罪行為,並無詐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無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以免檢察官認定你涉犯詐欺罪。

望吾士 105-05-27 14:55

104年4月,陳女與她姐姐(以下稱 陳姐)借錢疏困, 陳姐轉向當時有求追陳女意思的 王男求援!以 陳姐名義借錢給 陳女~請 王男匯款至 徐男的帳戶!!


一年後,王男向 陳姐要求還錢, 陳姐表示錢不是她使用,要 王男向陳女討債!!此時 陳女早已失蹤失聯,避不見面,隨後 陳姐也失聯!


因為換手機, 王男與陳姐的對話紀錄也消失! 只有匯款單 為證俱!

請問~~~

1. 王男可以告 陳姐詐欺嗎? 沒有對話紀錄,沒有借據,只有匯款單...可以提告嗎?

2. 王男可以要求徐男"返還匯款"嗎? 可以對徐男提告侵占嗎?

你好:

要先釐清所謂"以陳姐名義借錢給陳女,請王男匯款至徐男的帳戶"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係係陳姐與陳女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王男與陳姐間另成立消費借貸關係,然後王男依陳姐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或者是陳女與王男間有借貸關係,陳姐只是幫忙媒介,然後王男依陳女指示(或陳姐轉達陳女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前者,王男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陳姐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定之利息;後者,王男要向陳女請求返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民事上,若未約定環款期限,可先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還款,逾期未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主張借款存在之人要先負舉證責任,而匯款之原因多端,且你係匯到徐男帳戶,若無確切之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屆時對方否認,有可能會陷入無法舉證之情形。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陳姐或陳女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若是,佯稱借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嗣後資力變差,無力還款而跑路,則單純是民事糾紛。 除非徐男係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否則陳女與徐男可能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你匯款給徐男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民事上無法請求徐男返還;刑事方面,徐男取得款項非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阿恩 105-05-27 11:20

你好我99年當兵時沒辦法辦理易付卡叫我哥哥辦!然後我哥哥在2016/5/24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上面案由涉嫌詐欺然後我哥哥連絡那位巡查佐跟他說可以明天過去嗎他說可以然後他跟我爸爸過去做筆錄因為是我在拿的我哥回來後就跟我在一起過去做筆錄問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那些然後開始做筆錄錄影 他問我在2016年3/8號有沒有打給那位被騙的人我說沒有 然後問那張易付卡是不是你使用我說是 然後問我那張易付卡什麼時候沒使用我說大概7月份 然後問為什麼沒使用我說因為有辦新的門號然後再問那張易付卡在哪我說丟在垃圾桶了然後問什麼時候丟的我說大概11-12月 為什麼要丟掉我說以為停用了就丟掉了 然後就問他有沒有誘導或者強暴等行為詢問我 我說沒有後來筆錄做完了他說會送地檢署叫我等傳票 然後過一天我跟哥哥去門市問他跟我哥哥說在2015/11/5號就已經停用了 怎麼可能2016/3/8號還能打出去 然後說要調通話記錄門市的說要檢警才能調 請問這樣是要怎麼處理

你好:

告訴人指訴遭受詐欺,報案後,警方依手機門號申登資料找上你們,若門號確實於104.11.5停用,只要跟電信公司申請停用紀錄,再陳報給員警或檢察官,即可釐清你們並非詐騙集團之成員,亦無幫助詐欺之行為。 若門號並未停用,而係你販售給他人使用,可能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屆時檢察官會依法起訴,起訴後告訴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你們是否係被害人或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幫助犯,要依具體之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阿恩 105-05-27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告訴人指訴遭受詐欺,報案後,警 ... (恕刪)

你好 

今天中午有跑一趟直營門市問確定在104.11.5已經停用拆機然後他說無法申請停用記錄要檢警才行申請調閱記錄被害人是3/8號報案的我的手機也沒在撥打都是儲值上網 只能上網不能撥打

小嵐 105-05-26 23:59

本人今年1月底接觸詐欺,朋友被抓講了我於是我被叫去做筆錄

筆錄內容大概是 我在網咖認識一個人 那個人叫我找人去工作
於是我找了我朋友去 我們都不知情是什麼工作
後來我的工作就是每天早上叫他起床去提款機撿查銀聯卡有沒有問題

大致上就是這樣

我朋友在我做完筆錄後約1個月後就開完庭了

他還沒18所以關收容所一個禮拜而已

我已經18 可是我到5/27才收到傳單

已經過了4個月了  怎麼會這麼晚才收到 

像這麼晚才收到是因為罪比較重還是沒有關係

本人還在就讀高中 即將畢業

我想問的是 我這樣的話判的罪會很重嗎?

會不會還來不及畢業就已經被判進去關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少年事件與普通的刑事程序是分開的,所以時間有落差是正常的。

2、重要的還是案情輕重,因為涉及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您應該與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尋求正式諮詢,尤其是民事賠償責任,您的法定代理人必須一起負責。

刑法169條(誣告罪)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為我國憲法第十六條所明定。所以,人民認為自己合法的權利受到侵害,當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者刑事訴訟,尋求國家給予法律上的保護與保障。相反地,如果人民提起訴訟的目的,不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是蓄意要侵犯他人的權利,除了民事訴訟是採取收費的有償制度,提起訴訟的人需要自己負擔訴訟費用的損失以外,有時還要負起侵害他人權利的損害賠償責任。至於所提的是刑事訴訟,則要負起刑法上的誣告罪的刑責。 為保障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妘兒 105-05-26 19:20

我朋友他有跟我坦承有一間博彩公司要租戶頭一個月可以領1萬元,

後來我也想說戶頭我也用不到就把存摺及金融卡密碼都寄給對方

之後對方遲遲沒匯錢給我朋友時,我就覺得怪怪去郵局報遺失才知道我的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法院之後有寄傳票給我要開庭,開一次之後都沒有下文

剛好我現在未婚懷孕要申請一些特殊境遇補助

卻因為沒有戶頭無法申請,而後政府的叫我去開立補助專戶

要警示帳戶的證明卻沒有一間能辦理

請問

如果詐欺案未結案是否不能申請開立補助專戶

警示帳戶是不是不能開其他銀行的戶頭

如果我補助改為領支票如何兌換現金

您好:

1.若您要解除警示帳戶,通常要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您可以以身分證即判決確定書向當初通報的單位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列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警示帳戶,其他銀行也不會再讓您開戶,即使開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無法使用提款卡、金融卡及自動化交易功能。

3.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凍結,如果支票上面有您的名字或是註記有禁止背書轉讓,就必須要您的帳戶才可以兌換為現金,因此只能等法院判決確定後,請當初通報的單位盡快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08

您好,您將戶頭提供給他人,他人因此而為詐欺行為,偵查機關可能將依幫助詐欺起訴。

恩綺 105-05-25 23:40

我方公司與A公司簽訂工程合約,合約內容載明A公司須於約定時間內為我方公司蓋好約定好之物件,在簽約同時我方公司已支付A公司總工程費之80%作為訂金,但A公司至今(已超過約定時間一年了)仍未蓋好任何約定好之物件,請問我要如何走法律流程?是要提告A公司背信還是詐欺呢??提告需要做哪些動作呢?一定要請律師嗎?

你好:

民法第50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503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工程合約應該有約定違約條款,直接依照違約條款主張權利即可(遲延利息違約金、解除契約等等)。若無約定,可依民法第502條、第503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損害賠償、解除契約。 依目前所述事實看起來,只有單純民事糾紛,除非對方自始就沒有履約之意思,否則不會有詐欺刑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6:52

民事糾紛應依民事程序處理,貿然提刑事詐欺等告訴可能會貽誤時效。對方施工遲延應先發函催告,再依契約遲延的約定方式處理,若未約定或約定不完全,則可依民法規定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等方式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除非他是收了錢完全沒有辦事

否則如果只是遲延

這是民事訴訟的範疇

不能告刑事

否則你會有誣告的風險

建議提出工程契約跟相關圖說

民事官司才比較有實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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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有民事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履行契約,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民事途徑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ilei 105-05-25 17:53

您好,我是賣方

網路拍賣刊登了商品,由於商品當天已銷售出去,門市已無現貨,無法出貨給予買家,也提出悄悄話告知買家此商品無現貨,請他提出取消交易,但因買家提出拒絕交易,也打電話告知,跟買家解釋,不接受回應,說商品應該標示1卻標示2,說可以等,卻說若時間到沒收到會申訴我們!但因廠商若不供貨給予我們,我們也無法出貨!!!但因為我們公佈欄及關於我有告知下標前,請先詢問,但因買家卻沒有詢問直接下標,買家覺得是我們的問題!!

我們並非收到錢,而不出貨,而是買家未事先詢問!他是採用貨到付款!

想諮詢一下,若買方堅持不取消!堅持申訴 可有立場告我們詐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8:09

您好,

 

1、本件沒有詐欺或其他刑事責任的問題,純屬民事糾紛

 

2、如賣場已有載明下標之規範,則您無須理會其要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因您有明確將產品的資訊告知消費者,並無刻意隱瞞,只要您能提出相關對話證明,即使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訴訟,亦會以不起訴處分,而係屬民事糾紛,建議保存您與賣方的所有對話紀錄,並表達善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leilei 105-05-27 19:30

陳述上列問題

賣家是以手開發票的店家

當天銷售2; 當天給予發票

買方認為我們造假,因為是手寫.

但賣家確實只能手開發票,並非像大公司那樣可以開發票出來,

再者買家認為【刊登商品現貨兩台,下標後隔天告知缺貨,讓人感覺被詐騙

賣方立即傳訊告知缺貨,當天晚上也告知商品無現貨,試問這有算詐騙嗎?

買家回應【無存貨就不應在上網賣】他下標,門市還有在營運,門市有人銷售出去,立即也將商品下架!!

買家回應【賣家注意事項:如遇商品缺貨,<買家可 無條件取消訂單>.
 買家我不無條件取消訂單 

的確買家,也有權利不取消交易

 

但是法律諮詢家

試問 這樣我們何以詐騙

試問 手開發票 何以造假?

試問 如同問題 詐欺會成立?


105-05-25 14:43

詐欺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寫著要開調解室,請問如果本人無意願漢對方調解,具狀部分該如何寫。

 1.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5-25 16:2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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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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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31

您好,

 

為避免延滯訴訟,您應具狀向法院表示無和解意願,請求法院依法裁決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5-25 02:46
3/23我男朋友因詐欺案入看守所 收押禁見 5/23了還是沒收到任何開庭或者交保延押的消息 想請問如何才能查到目前狀況 另外想請問延押最多多久
被告若被禁見,則除可律師接見外,其他人不得接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羈押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參大法官解釋第654號意旨, 依據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為維護被告訴訟權益,歡迎家屬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5-25 16:2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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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可延長羈押一次,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起訴移審至法院後,會再決定是否繼續羈押,繼續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可延長羈押一次,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起訴移審至法院後,會再決定是否繼續羈押,繼續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en 105-05-24 08:51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我這次諮詢問題的詳由

我爸醫直以來都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用票貼的方式一直去跟錢莊借錢 10天一期 一期13000)

這10幾年來我爸都不講 一直跟我.我媽還有我妹要錢借錢

(爸爸是被朋友倒會加上經商失敗所以沒錢)

到今年四月真的沒辦法了 一直逼問他他才願意說出實情

說是跟錢莊借的!!真的還不出來

我知道後就趕快去報案(因為我爸當時後已經打算自殺)

報案後配合警方也抓到那兩個錢莊的人

警方要我們要告他們 重利罪

(這中間做筆錄以及開過一次偵查庭都有拿出證據

有跟信用合作社請支票往來紀錄做為證據)

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

對方要告我們詐欺以及誣告

檢察官請我爸+我媽+我去到案說明證實我們沒有詐欺他們也不是誣告

我妹今年年初還因為要幫我爸還錢去貸款60萬給我爸

我也一直再拿錢給我爸去還錢莊

結果對方居然要告我們詐欺誣告

筆錄時後警察說他們有說要跟我爸談和解

如果沒錯幹嘛要和解?現在卻反過來要告我們

想說請問一下律師

1.這樣他們能告我們家告的成嗎  

警察當場抓地下錢莊的時候都有扣到布條(就是貼在外面上寫 XX代書借款)那種布條跟小廣告

2.我們能反告他們誣告嗎?2.不是銀行正規的貸款 個人若從事放款這樣的事情 應該就是犯法在先對嗎

3.誣告應該是案件不成立後才能再另提起告訴,怎麼會原先的案子都還沒結束  檢察官就能受理?傳喚我們去說明?

((先感謝各位願意回覆的律師協助我們家真的也沒有錢再請律師打官司 所以只能上來這邊求助再次感謝  謝謝 ))

你好:

詐欺部分,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佯稱借款,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才會構成;重利罪必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若雙方你情我願,就算約定高額利率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如果是對於是否有重利之情形有所誤會,而非虛構重利之犯罪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如上,你反告誣告罪,一樣要就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去判斷,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消費借貸契約基於契約自由不會構成犯罪,要未依法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或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不相當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才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罪。 誣告罪不用等到誣告之案件結束,若案情明確,會一併起訴或不起訴。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張28 105-05-23 13:37

律師請問:

我在一月時在警局對二人提告詐欺

但今日至法院遞狀時法院人員用電腦查詢我的案件

發現我提告對象竟然只有一位

但我當初在警局提告時確實是對二人提告

但案件到法院這邊被告竟然只剩一位

這樣我要告是要告法院還是承辦檢察官瀆職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6

您好,

 

1、可能您提告二人之案件分案予不同檢察官偵辦,或致電承辦之員警詢問。

 

2、本案與瀆職應無關聯,建議先查詢清楚再做處置,避免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o 105-05-21 11:18

法務人員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方面,如果對方明知道某行為會導致你憤怒因此可能罵人,但是仍然故意為之,因為他想藉此提訴訟,以和解或者勝訴的方式獲取金錢,並且在內容中對方也自己提到,你真好釣,這樣可以用來賺錢你知道嗎?這樣的狀態,依然成立公然侮辱且會被起訴嗎?另外這算不算刑法339條詐欺罪?

您好:

若對方係主動挑釁在先,並透過特定行為激怒你,您為回應對方挑釁,而以罵對方是罵對方,這種行為在主觀上並未有散布於眾意圖,且亦可屬於自衛的言論,即使對方提告,只要您可以證明對方主動挑釁,且有意藉此獲利,檢方不起訴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默默 105-05-19 19:44
本人在民國104年跟一位友人一起捲入詐欺案,在104年將提款卡跟履歷表.身分證影本交給一位謊稱要介紹工作等等,已經簡易判決結束判30天,但是因為當初跟我們兩位拿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的人已經被指認出來,也抓到了,我上訴前傳票身分為「被害人」,這樣子是代表可以爭取無罪嗎?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20:24

您好,

 

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討論上訴可能性以及策略方向,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9 23: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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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毛 105-05-19 18:24

律師您好 我因提款卡被盜用人頭 變成被告幫助詐欺@@

5/10有趣地方法院開一次庭 然後法官說還要再開庭

5/31又要在開庭 我想問一下 要開庭幾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8:27

一方面除了要看你的答辯是認罪還是否認外,另外就是法院調查審理情形而定,這是法院職權無法一概而論。

阿毛 105-05-19 18:39

那請問律師 法官還沒問我認不認罪 他說調查證據 可是調查的道嗎@@ 因為聽很多人說 很難抓到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05

法官審理的就只有檢察官起訴的部份,抓不抓的到是檢警的問題,在法院都是抓到且起訴且有搜集到一定證據的。

法官調查證據其實就是檢察官起訴的卷證以及要傳喚的證人等,另外若您這邊不認罪,您有無證據提出供法院調查,這也是法院會調查的部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類似案件,仍有不少無罪判決之案件,若符合法扶資料,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5-05-19 15:23

目前牽涉保險詐欺案中,檢察官已判定罰金3萬繳交國庫另一年內不可犯錯,

保險公司要求返還詐欺賠償實的金額,但卻說不接受和解,但開庭時檢察官有交代必須和解否則之後會有後續問題,請問如果保險公司不和解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是否有給予緩起訴?一般而言和解緩起訴之前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范小瑜 105-05-18 20:30
請問 去年11月購買中古餐飲器材設備使用上還可以直到105年4月機器有點故障,請原賣家來查看他說要更換零件 我也答應換了,可是說好當天早上去下午就回來,卻晚了一天外回來。回來的那一天機器卻產生異常,有告知賣家可是他卻推拖事後我打電話給他請他來看又來查看卻一直跟我說沒問題,看一看賣家走了後又產生異常我打給賣家卻較我就這樣用了沒辦法不如換新的,後來我跟他說我換掉的是控溫問題而不是火的問題對方卻回我那換回好了就不會這麼多問題,後來我說好那你換回但另一個問題你要處理好,他說沒問題??要取機器前一天我還提醒他隔天要來載東西。 沒回覆我也沒告知直到隔天早上快中午才告知我車被撞了無法處理我的事情??害我無法做事去他店裡找他談,也一樣比我大聲還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爭論很久他也答應這週四要修好還我並退錢直到現在還沒用好我根本無法作業??我有錄音內容。這可以告詐欺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詐欺尚難成立,應從民事損害賠償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范小瑜 105-05-18 20:15
請問 去年11月購買中古餐飲器材設備使用上還可以直到105年4月機器有點故障,請原賣家來查看他說要更換零件 我也答應換了,可是說好當天早上去下午就回來,卻晚了一天外回來。回來的那一天機器卻產生異常,有告知賣家可是他卻推拖事後我打電話給他請他來看又來查看卻一直跟我說沒問題,看一看賣家走了後又產生異常我打給賣家卻較我就這樣用了沒辦法不如換新的,後來我跟他說我換掉的是控溫問題而不是火的問題對方卻回我那換回好了就不會這麼多問題,後來我說好那你換回但另一個問題你要處理好,他說沒問題??要取機器前一天我還提醒他隔天要來載東西。 沒回覆我也沒告知直到隔天早上快中午才告知我車被撞了無法處理我的事情??害我無法做事去他店裡找他談,也一樣比我大聲還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爭論很久他也答應這週四要修好還我並退錢直到現在還沒用好我根本無法作業??我有錄音內容。這可以告詐欺嗎?謝謝
chamingwu 105-05-18 03:10

您好

某遊戲公司推出某件虛寶進行販售

因為功能不佳,大多玩家不感興趣沒什麼人購買

在前兩天的時候,遊戲公司把該件虛寶功能改強了

也因而這樣,許多玩家紛紛花錢購買該件虛寶

結果在昨天的時候,遊戲公司突然無預警把該件虛寶功能改弱

原本賣不好,為了業績把它改強,賺了錢之後又把它改弱

請問遊戲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構成詐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虛擬寶物設定,倘若只是?了銷售,確實可認定侵害消費權益,甚至於是詐欺罪,倘若是?了遊戲平衡、修正等目的,則不會構成違法

2、建議您可以先就本次事件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Gordon 105-05-17 18:10

本公司于2年前跟A 公司采購無線滑鼠50萬只,由于搭配自有電腦,發現不良率很高,經過測試,是滑鼠的問題。對方于一年前同意更換5萬只,但是后續對方不承認是他們的問題。不同意再進行更換。由于當時基于信任,雙方并沒有任何買賣合約產生。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詐欺,及假扣押對方公司賬戶?

懇請律師能夠解答目前發生的問題!感謝!

你好:

若對方知悉滑鼠均係瑕疵品,謊稱功能正常,使你陷於錯誤,僅而購買並給付價金,才會構成詐欺罪。若無法證明,檢察官可能會為不起訴處分。 發現滑鼠有瑕疵,要先依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並通知出賣人,再於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買賣價金,因而受有損害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金錢請求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簡單講就是脫產、增加負債、浪費財產),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裁定下來並供擔保,可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對方之財產、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易成立,而民事部分,您們應舉證證明瑕疵的來源,則當時有無及時通知對方,以及時間已經經過多久,都應先釐清,否則易有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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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宗 105-05-17 16:14

你好~

我是104年10月在忠孝橋上發生追撞車禍,而我是肇事者,車禍後報警處理,對方是車損頭部挫傷,車禍當日我就把對方車拖到我方的修車場並承諾恢復原狀,而對方也同意,不料在我方評估跟維修至第4日對方就強行將車拖走,拖走後對方開出近新車價的賠償金,而我方評估只有前後車輛外觀損壞而都可修復,

    對方在之後的調解中不斷以刑事告發逼迫我方認帳,我方因差距太大無法認同,而我方要求出示估價單好釐清問題,而對方以惡言回避不肯拿出,而後就被告過失傷害,

    近日進入了民事訴訟,在起訴狀中總算是看到了估價單,我方依現場車禍照片比對發現估價單內容不實至誇張離譜,其他灌水的不說,就以最誇張的部份來說明 

    對方車輛受到正面撞擊造成樑柱及方向機總成.雨刷機總成等..損壞,但首當其衝的水箱盡然毫髮未損,而估價單也未列出水箱損壞,我方認為這現象很離奇,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哥們,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有其他可告的嗎~

    1.如我方打算提告詐欺要如何提告~~

    2.如可提告是否要等到民事賠償完成才能提告,還是我準備好證據隨時可提告呢~~

    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我的過錯,但遇到了蠻橫不講理又一心想敲詐我的人~

還麻煩律師大哥們能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6:33

您好,

 

1、如欲提告詐欺隨時都可以告,可撰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對方僅係於訴訟中提出攻擊方法,除非該估價單係偽造,否則難以證明有詐欺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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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5-05-17 13:09

友人詹先生於民國96年對我與友人蔡小姐銷售非法境外基金(實為境外投資型保單)而損失, 我與蔡小姐提告詐欺並起訴, 但詹先生獲判無罪, 可是民國102年9月14日金管保綜字號1020257120C號文, 已有裁罰銷售理專, 我可告詹先生違反銀行法嗎?時效已過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29

您好,

 

觸犯銀行法乃公訴罪,本案應還在追訴期內,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但金管會既已知悉並開罰,如其有違反銀行法情事,金管會應會依職權移送地檢署偵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 105-05-17 15:0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觸犯銀行法乃公訴罪,本案應還在追訴期內, ... (恕刪)

告發後若起訴, 我可加訴“損害賠償"嗎?

 

 

frakie 105-06-22 17:29

Hi Eric

我與友人跟您相同狀況 (我們是在2008年被仲介推銷購買非法境外基金)

是否可以與您取得聯繫 ?

我們有向金管會保險局進行諮詢,希望可以與類似經驗的人一起集結力量

我的mail是  mavis0605@gmail.com

 

阿熊 105-05-16 08:30

我玩網路遊戲~賣帳號給線上玩家~說好一個月後付款~帳號密碼先給他了~一個月到了他又說不買~有拿走我遊戲帳號裡面一些不算很有價值的寶物~我有告他~到地檢署~檢察官詐欺偵辦~他事後有承認~檢察官~問我多少願意和解~我開3萬塊~再問對方願不願意跟我和解~對方說他沒錢~檢查官~叫她跟我商量~我願意給他3個月分期付款~外加它在買賣帳號過程中有盜我帳號~有和解書要賠3萬~只賠2萬4千~法院判我勝訴~3萬7千~~分3期~但他事後~過了一個月~都沒環錢~又跟我說第3個月一次環~想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像這種網路詐騙~請問告他~他有可能被關或易科罰金嗎??~我是不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我要如何再告他跟附帶民事賠償?~謝謝你請幫我解除疑惑~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若判決確定,就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只是私下簽和解書,就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待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不履行或和解後先履行一部分嗣後不履行,單純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再構成詐欺
阿熊 105-05-16 12: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 ... (恕刪)

詐欺案是在地檢署.檢察官見證下和解並未寫和解書.檢察官有問對方是否承認詐欺行為.他承認都有簽名.檢察官說等3個月前都收到再去做撤回告訴.他第一個月錢就沒給了.我是要再去法院提出告訴嗎?他住苗栗.我住高雄.上次我是去苗栗開地檢署開庭的.我要告他可以去高雄地方法院拿書狀告他嗎?還是還有啥嗎方法?謝謝除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23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對方。等檢察官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熊 105-05-16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對方說他會在第3個月期限內給付我全部金額~我是不是該等到3個月期限到沒有給付~在寫書狀給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他呢~我怕我提告他~很難再跟他拿到錢了~事情好像也會變的很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未依約給付,則應向檢察官陳報,以便檢察官可以將其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5-15 17:50

我同事請A先生幫忙處理先前的債務問題,A先生是我們之前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他說他是某大徵信的員工,又有兄弟背景,說可以幫我同事處理,但其實他都是 騙人的,在我同事察覺時,還到公司要索取處理事情的費用,我同事怕他每天來亂,就把錢給了他,之後我同事有報警跟要告他,但是由於剛開始A先生都是以朋友 身份幫忙,所以我同事根本沒有簽合約或是留對話紀錄,發現有問題時質問A先生,A先生則是全盤否認,所以因為沒有證據,詐欺是不是告不成?我同事說要改告 恐嚇取財,並且希望我跟另一位同事能作證,但問題是我跟另一位同是都只知道A先生有到公司來,並跟我同事有爭執,但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對話內容,這樣能當證 據嗎?還有,當證人是不是要出庭?因為A先生來公司就我們這幾個人知道,而且大家又認識,怕作證會被A先生狹怨報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讓對於受罰,確實是需相關證人出席作證,並可以持續蒐集對方之違法行為,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先生 105-05-15 14:29

到醫院A牙醫做完固定假牙後,假牙發生疼痛回診看原醫生,醫生說沒問題,開給止痛藥。但沒用仍然痛,於是看?一診所,醫生說是急性牙周炎,一般都是根管治療沒做好引起,如果沒進一步治療,後果嚴重。後來去醫院申請A醫生病歷,發現病歷果然是寫牙周炎。

請問:A醫生隱瞞病情,是不是可以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方可提出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lly 105-05-15 14:24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以追加方式來主張代位求償,並應以刑附民方式為之,否則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則會有繳納裁判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ine 105-05-15 09:06

104年6月前男友向我借款償還舊車貸,當時未簽借據本票,105年3月份遞狀民事請求清償借款及確認債權,4月份判決出來他返還借款及按周利率計算利息清償為止,本判決得假執行。同月偶然的機會下於FB上看前男友的帳號,於是發fb訊息告知判決結果,請他歸還欠款,幾次談論言談中,他說他可以不理,要不是因為他女人要他來跟我談處理債務,我也拿他無可奈何,他說他名下沒財產薪資所得,去申請執行也沒用,而且言明只願一次歸還,不願付利息,且當天要簽切結書,雖講定日期,卻又推說有事後遲無音訊,想請教諸位大大,明明有錢卻故意不願歸還,可以提告詐欺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提告刑事,只能依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5

您好,

 

1、欠錢不還僅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提告詐欺侵占

 

2、對方明明有錢卻不還,亦無從構成其他任何犯罪行為,僅能找機會從其名下查扣執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Tissue 105-05-13 00:21

我跟一個人(合伙人為A)打算合伙開立公司下去做 A說他拿工作 租器具 然後我收款 算帳 付員薪這樣 沒想到 工作還沒做  要租器具 就先跟我拿了約25萬現金(我轉帳至a那)(錢都轉至a女友卡他在領這樣) 都花了這麼多 結果 連個機器具都沒看到 包括租用器具的單子 吊卡單(需從北運到南) 加油的收據(要證明a有到那地方) 本票(剛租機器具 需簽立本票 已防機器具不見或遭人始用不當壞掉)  是後才知他根本沒去該地方做該做的事 在別的老闆租屋處下每天喝酒賭搏(已詢問租屋主與該老闆證實 該明a 在跟我拿錢那幾天 確切無去該地方做該做的) 然後我與A要談是否有欺騙我行為 硬說他有去該地方 確無證據能證明他 只說你要那些單 我照假你也不知道  是後我直接跟他要回25萬 卻在每次我要討錢那天 當天不是找不到人就是Line都不回 不然就是推拖說別人還沒給他錢 一拖在拖一延在延 我想告他詐欺 雖然有line的聊天訊息 但都是用line通話說 又沒證據能證明他騙我 我沒讓他簽署本票 也不知能不能用支付命令 現在要聯絡他只剩line能找的到他 他還愛理不理裝很忙 好像不乾他的事 電話也換掉  請問我要如何追討該筆25萬 為這件事煩很久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似乎涉及詐欺背信,您可以向檢警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2. 金錢部分,您可以在刑事起訴後對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臺灣好青年 105-05-11 23:11

如標題.....

小弟我就簡單說明事情經過.....

友人在FB某拍賣社團相中一個商品,但想要的顏色賣家說缺貨要調貨,雙方互相加了LINE,友人跟對方說可以接受面交,至於時間要再看,於是雙方用了LINE的對話完成一個類似訂單的談話內容,賣家於是開始調貨,友人也尚未付任何訂金,賣家也沒說要付,隔了2天後友人發現有更便宜的價格所以決定跟原本的賣家退訂單,但深怕賣家會對友人提告詐欺之類的...請問真的會被告嗎?   那如果真的能退訂,友人這邊需要負擔賣家的運費嗎?因為他從別的地方調貨...而且此物不便宜要價30000以上的商品.....

想請各位大大律師們可以幫小弟解答一下嗎?

小嘉 105-05-11 13:47

前幾天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有事情找我 後來我去就銬上手銬 說有某某公司告我詐欺(手機門號是我的)  那門號是前年我辦的 但是去找朋友(藥頭)時候掉在他那邊 後來我朋友說先拿去用 我說先放在他那邊沒關悉 我後面去找他在跟他拿

之後在找這朋友完全找不到人 後來聽朋友說他被警察抓走 當下我也沒想到要掛遺失門號 

一直到去年我才想到才打去掛遺失

今天去開 少連偵查庭 檢察官說我這是詐欺

我為了這案子壓力很大上班工作也因為想東想西 手還不小心被C型釘給釘到

檢察官開始問話就惡臉相向 說我在說謊 亂說一通 理由很爛可是我講的是事實 我本身也沒有前科 我也坦承以前是有在吸食毒品 錯信了不該信的人 我也很後悔 我也早就戒毒快兩年了 我也跟他說我可以驗尿什麼的 正當想人生要重來的時候

卻遇到這種事 真的睡也睡不好 手又受傷沒辦法上班

檢察官聽完 一直說我在亂掰 上網看什麼只要 

真心認錯 司法都會給你機會

根本沒有用 要花錢請律師我家我爸媽都剛關出來 家裡本身就沒什麼錢

是知道有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可是我家我爸我弟我哥都有賺錢能力

這也不合標準 想問問我之後該怎麼去解釋 我那朋友我有提供姓名跟住址給檢察官 這對我有幫助嗎 

紅塵 105-05-08 19:03

本身在經營網拍,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的收費方式,卻遇到了三方詐騙案,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了。可是我損失了寄出去的物品,錢被扣去歸還,結果騙我的人卻因為說帳號借別人使用不具犯意也沒被起訴。

這樣中間的損失我該找誰討?另外在偵查期間我的帳戶也被凍結,也被拍賣公告為詐欺警示帳戶損失商譽,偵辦過程也因為無法營業而無法達到之前跟經銷商簽約的營業額而被沒收保證金(我之前的營業額有經過國稅局的稅務補繳罰款並非我隨便說說),能有比較有效的追討方式嗎?

目前想到的是因為使用第三方支付,帳戶受金管會管轄,應該為準金融帳戶,他將帳戶借人應該也是幫助詐騙的行為,誠心請教。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會記載被告將帳戶借給何人使用,若有記載,可以對該人提告詐欺民事上可依共同侵權行為對提供帳戶之人及詐騙之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及你所述,帳戶凍結之損害、商譽損害、沒收之保證金,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侵害之行為且有行為關聯共同。 補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制定,但尚未施行。先把你與電子支付機構訂定之契約來出來詳細研究看看,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 者持有之電子支付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 知他方停止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除非你有但書規定之情形才要自己負責。有問題可依契約業務服務爭議 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進行救濟。 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紅塵 105-05-08 19: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 ... (恕刪)

處分書為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0306號,可是在裡面卻推給大陸人士,此事件中已有第三方支付權責關係,而第三方支付為金管會所管轄金融機構,自當依照專法視為金融帳戶,並非舊式刑法概念僅為單純之會員帳號,實在需要第三方支付之專業見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9:59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他所有能證明的損失。

紅塵 105-05-08 2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 ... (恕刪)

他主張也是被詐騙並且未得利已經不起訴了,在民事上應該也亦同,在想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23:06

您好,

 

1、可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建議將不起訴處分書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把握時間提出再議。

 

2、刑事部分雖然沒有起訴,並不表示民事部分也沒有責任,您仍可對其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只要認定其有過失致您遭受損害即可,要件較刑事之認定寬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點點 105-05-08 14:00

網路上認識異性

在在一起的時候他自願給我我想要的東西(遊戲寶物等...)

後來我不想跟他在一起了

就直接換賴

他之後就說查到我的賴登入位置.居住地等等

說要告我詐欺

請問我這樣是真的有構成詐欺

他怎麼能夠這麼簡單就查到我的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您的相關資料,要查到您並非難事。

2、是否構成詐欺要看您與對方的往來經過是否有欺瞞的情形。

3、建議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24

您好,

 

1、對方若係自願贈與物品,您並未施用任何詐術,則不會成立詐欺罪。

 

2、對方應無能力單憑line查出您的居住地,除非有報警提告刑案,警方才有可能協助以line找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接獲警察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盡速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接獲警察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盡速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8 23:2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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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61096 105-05-07 15:39

我去年在自助旅行網站揪團出國旅行,旅行月份是10月,人數總共二男二女,在這之前大家都不認識,出國之前大家有見過一次面討論,去到國外以後另一位女生(簡稱A女)諸多不配合,我們也都隱忍,在旅行中我們每個人會先交部分錢給其中一人(B男)管理,當做公費,由公費支出車資和旅館等共同費用,有些行程若有人不去,也會在當天結算退還門票錢等等,退錢給A女時A女也無意見,旅行時由於A女常因為金錢和B男鬧的不愉快,於是後來把公費中屬於她的部份退給她,講明她要去哪我們都不會管她,可是A女反覆無常,又來跟我們搭夥同行,後來她又鬧到警局嚷著要拆夥,於是我們當著警察的面說好不會再同行,隔天A女又說要和我們一起搭計程車,我們因為怕她要鬧事,於是隱忍,後來才分道揚鑣,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2月份的時候我發現A女在自助旅行網站四處發文,扭曲事實把我們描述的很惡劣,由於她只有指姓沒有道名,於是我不予理會,然而A女突然打電話來我上班的地方,要求我跟B男要帳單明細,並且要我叫B男跟她道歉,因為公費都是當日結算,且已是半年前的事,所以我們都沒有資料記憶也已模糊,且當時我與B男已無聯絡,我試著安撫她的情緒,並且一一就她的質疑跟她解釋,A女啞口就掛掉電話,前二天A女又傳簡訊給我重複的要求,我回覆完就告訴她早已解釋清楚不會再理會她的簡訊,結果昨天A女寫陳情書到我上班的機關,說要陳情我是否有損公務員形象,並陳述我們在國外發生的事情,並且附上她在自助旅行網站發文的連結,內容皆為她杜撰,說我們對她詐欺,侵占,霸凌,監控,我已把網頁內容備份,也已聯絡上其他二位,他們都願意出來作證,請問我這樣足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43

您好,

 

1、民事上可以起訴請求名譽減損之損害賠償

 

2、但刑事妨礙名譽罪須有散布於眾之行為才屬於誹謗罪,本案對方以陳情書方式是否已達散布於眾,恐仍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對方指摘或傳述之事實確實與事實不符,而毀損你的名譽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蒐集證據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規定就名譽損害,請求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並要求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阿皓 105-05-07 10:44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你好:

釐清你收到法院的公文是支付命令還是執行命令,如果是支付命令要在20日內異議,會轉成訴訟程序,到時再就修復之必要費用爭執。 若是執行命令,要看對方執行名義為何,若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執債權金額。 若無法查明薪資債權存在,就沒辦法強制執行你的薪水
阿皓 105-05-07 10:36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對方查到嗎?會被扣薪水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魚魚魚 105-05-05 01:56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8

您好,

 

1、本案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縱使最終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對方已有詐欺之外觀,且交易雙方須本於誠實信用為法律行為,我方給錯帳號對方有義務告知並重新匯款,是以本案仍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由警方透過line及電話等資料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Kkocycat 105-05-05 00:05

我是香港人,被告是台灣人

有關詐欺事宜

1) 不同地方,請問我能作出控告嗎?

2) 如果可以,是透過台灣律師嗎?(我隨時可以來台灣)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00:16

如果詐欺行為的犯罪地在台灣,可委任台灣律師提出告訴,本人於必要時再來台灣就可以了。

您好:

僅要犯罪之行為地或結果地有一在臺灣,即可委任律師提出告訴,建議可先和律師討論事實經過。

黃國政 (Sam) 105-05-05 01:34

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07: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只要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在台灣的話,依刑法第4條規定,台灣的法院就有審判權,因此,您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擬具告訴狀向警察局或檢察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2.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皓 105-05-04 21: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單子上有我之前離職的公司名字 還有什麼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置之不理嗎?

如果我找到工作需要加勞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押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如果我一直不還錢的話 這筆債會跟著我一輩子嗎?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1:54

您好,對方對您有執行名義,因此可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以早日確認債權債務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22:44

您好,

 

1、本件既已強制執行,表示對方所受損害係經法院確認之數額或經您和解同意。

 

2、若不給付,對方可隨時查察您的財產強制執行,名下永遠不能有財產薪水轉帳、勞保等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ssica 105-05-04 18:08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除契約。 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定之契約,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同意前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契約行為原則上不生效力,但有例外。依你所述,法定代理人已經拒絕承認,買賣契約不生效力,可以請求退還買賣價金,並將商品退回。 你的留言只是希望對方儘速處理,故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至於負評部分可依拍賣平台契約約定方式處理。 賣方是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Jessica 105-05-04 18: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我想再請問一下,“麻煩盡快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應該不算是不實的指控吧?

還有,若是讓未成年購買成人用品,但因為是偽造年齡,這對賣家是不是無法可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7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如果未成年人冒充欺騙已成年而購買商品,應不再值得受保護,不能再否認契約的成立。

Jessica 105-05-04 18: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加你的賴請教你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5-05-04 23: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這樣我比較心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