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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01 21:13

請問兩個禮拜前對方揚言對我的網路遊戲辱罵提告 如今沒收到筆錄通知 是對方沒有提告嗎 一般提告被告接到做筆錄通知是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知的時間並不一定,可以先抓一個月的時間等等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01 19:39

我在遊戲中有辱罵的行為,請問對方做完報案/提告筆錄檢察官或警察就會通知我去做筆錄嗎?是電話通知還是書面寄送?程序大約多久

105-05-01 19:42

再加問 如果備案會通知嗎 有無前科記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9:44

您好,

 

1、警方辦案進度與時間不一,無法有確切之時間,通知可能是電話也可能是以通知單之方式傳喚您到案說明。

 

2、只要有案件進入司法單位,就會留下基本紀錄但並非前科,被判刑確定後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您將會收到警察局之通知書,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造成日後被起訴及請求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之後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前科紀錄必須是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才會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01 16:43

在遊戲使用不當字眼辱罵他人,他揚言要報案及提告,假如他真的去了,我會在什麼時候被告知?他在備案/報案/提高時會有專人通知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員警或是檢察官要製作筆錄的時候會通知您。

2、通知的時候會以傳票或是通知函送達。

3、倘若確實涉及名譽侵害,建議您與對方嘗試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接到警察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病逝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全力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日後刑事前科民事損害賠償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y 105-05-01 13:31

我小叔叔因為繼承家產的問題,而到我祖父的靈堂前辱罵我媽:王八蛋。
並且說要花錢讓人給我媽好看。
已到警局報案,並且告公然汙辱恐嚇。並且有錄音帶佐燈。
請問公然汙辱恐嚇是否有求償的部分?該怎麼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3:33

您好,

 

求償金額並無一定標準,但您母親須舉證所受之名譽或造成之恐懼等損害有多大,多數情形下法官會依據一般客觀經驗判斷,本件又可能牽涉家庭糾紛並非惡性重大,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5:51

您好,若檢察官已經就對方妨害名譽恐嚇危安部分起訴,您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01 16:44

此部份求償應是以慰撫金為名義,求償多寡可參考相關案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任何之辱罵恐嚇之言論,可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2 11:49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楊 105-04-27 01:42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請教您如果一塊?????60坪土地登記的權利各為50%(其中36坪土地上是二層樓的建物,我擁有一樓產權,我親戚擁有二樓產權),但目前卻被親戚違建頂樓,剩餘的24坪法定空地也有約10坪的違建物,以上都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違建,104年9月宜蘭縣政府也已發文了違反建築物違建拆除處分書的公文,但去詢問宜蘭縣政府使用管理科的職員何時會拆,得到的回應是他們不會拆,只會發個公文。面對此職員如此的處理方式,我目前的做法是在105年5月中先去宜蘭地方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上法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請教?律師,如果遇到此案例,您認為要如何處理會比較好,感謝(一開始也有請第三人私下協調過,但得到的結果就是招到我親戚的辱罵)

黃國政 (Sam) 105-04-27 10:2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按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為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此項規定,旨在消滅物之共有狀態,以利融通與增進經濟效益。又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1至4項亦定有明文。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宏 105-04-23 13:51

我目前的狀況就,有兩個小孩子但是全部都在老公那邊,那我們還在協議離婚!!他們想要孩子我尊重他們,但是最基本的我想要探視權一個月八次!!出去玩的時候可以過夜,可事他們百般的刁難說了一堆理由就是不肯,還說一個月八次太多只給兩次!!就因為這樣離婚協議目前失敗!本來去年都是住在一起的,但是感情不像以前了所以他強迫我搬離開他的家,我這邊其實也是想要孩子,因為小孩從基本上都是我帶的!!那我這邊雖然沒辦法見到小朋友了(因為他們不讓我去看孩子)但是我有跟老師聯絡,那老師也有跟我說孩子目前的狀況,因為他們家裡好像有對孩子用言語的辱罵,所以老師有跟我通知說小朋友目前有特別在上心理輔導,所以我更加的擔心小朋友會不會又遭受到什麼樣的辱罵。以上是目前的狀況!那針對探視權的部份我該怎麼爭取!!?如果無法的話那是不是要針對監護權因為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你好:

若尚未離婚而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無法協議,將來離婚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提出聲請後可向家事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以免時間拖延導致不良影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7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小孩之探視時間與方式,法官將審酌雙方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經濟能力、社工意見等一切情狀做出最有利小孩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拒絕離婚,並傳訊息請求對方讓您見小孩,及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不讓您見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另若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未成年子女亦有意願與您共同生活,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兆澤 105-04-17 21:51
大概有半年了吧 我和鄰座的同學在聊天時 他常常在講一些話題時會牽扯到我 並且用一些辱罵的詞來侮辱我 例如:大奶怪 智障之類的 導致我附近的同學常常嘲笑我 這樣的話我能提告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向學校提出申訴或是報警處理。

程序上,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48

您好,可能會有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0

您好,可能會有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問題。

余林 105-04-15 16:17

有人在她的臉書公開辱罵

還把我的臉書網址分享到她的版面上讓她的朋友去搜尋我的臉書,她們辱罵的所有留言我都有截圖下來存證了,請問我該怎麼走法律途徑

您好:

對方留言內容視情形可能涉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罪嫌,您可繕寫刑事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賴先生 105-04-12 18:58

論壇中 某人在下方 回覆說

你們這種窮人家.賤人 等辱罵 

請問可以提告汙辱毀謗

可是他沒指名道姓 但有針對帖子 做回覆

多次像他反應 他講話態度 始終不改 並說 他沒指名道姓罵 

只要他不承認 別人告他就是誣告

這種人 真的沒辦法 反駁他嗎?

他在其他帖子 多次辱罵多人 但都沒指名道姓

您好:

如果可以特定對象,即使未指名道姓,亦可能有公然侮辱之問題,且您若非蓄意誣告他人,則應無誣告罪之問題。

怡鈴 105-04-11 09:54

Dear 律師您好,

現在我正與先生協議離婚中,

因對方一再的對我言語上的辱罵-不是在大庭廣眾之下, 是在電話中(包括三字經-有一次錄音, 數次但不同日簡訊為證)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精神賠償-是否需要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 

謝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或是簡訊中的一對一對話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可能涉嫌家庭暴力。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倘若無法協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1

您好,若僅是在電話中之辱罵,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可錄音作為證據,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即以此為由主張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暴力行為。

楓甯 105-04-08 15:52

您好:

我們家是4樓頂加的公寓.樓下3樓在民國99年出售給ㄧ位黃小姐,實際居住是黃小姐的父親,ㄧ開始嫌我們吵鬧上來按門鈴警告,但他說的並非事實, 如半夜敲打的聲音 ,我們根本已就寢怎麼可能會去敲打,所以他不能接受我們的說法, 後來直接破壞我們家的大門(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等行為,但苦無證據, 後來裝監視器後 ,他就找死角繼續破壞,在樓梯張貼辱罵恐嚇字眼,孩子下樓時 ,也直接開門破口大罵 , 我們時在不嵁其擾 ,報警也沒辦法處理, 所以我們一直活在恐懼當中, ㄧ直到去年 ,他去檢舉我們家是違建 ,雖然是84年前的(已經是將近40年的公寓),但因此被迫拆除部分,讓我們無法居住 ,現在我們有家卻規不得只好租屋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是好? 

你好:

拆除違建屬於建築管理機關之職權,與3樓住戶無關,檢舉行為並不會構成侵害之行為。 若當初有蒐集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行為之證據,可以提告強制罪、毀損罪,但告訴乃論之罪要在之係被告時6個月內提出。張貼辱罵恐嚇字眼或孩子下樓時直接開門破口大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使用頂樓部分,要看當出有無分管契約而得以使用,若無,尚無法依契約主張權利。
豬頭 105-04-08 05:37

您好和他認識知道他有同居多年的女友,其間他女友一直懷疑我們的關係並一直不斷的電話騷擾我,

經由男方得知因受不了女友的猜疑他們分手後,我和他真的進一步交往,期間女方在電話中對我言語的辱罵從不曾間斷(自102年起至104年)因造成我的生活及精神上的打擊讓我一度想尋短,曾想提告卻又心軟;直到懷孕後男方避不見面才知道被騙了,現在還能提出告訴嗎?言語上的辱罵已造成快崩潰狀況!(自行搜證部分錄音)

一、如果該女不斷騷擾可以考慮提告請求民是賠償

二、辱罵卻不是公然的情況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一直打電話給你不算是意圖散布於眾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如果是放話要看其內容來判斷有無成立恐嚇罪的空間。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藉端滋擾住戶部分法院未必會認為有。

四、具體上還是要看證據狀況才能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5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在此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

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以茶 105-03-25 16:20
我是在某家電信業者上班 有位客人問我的員工編號 我反問 為什麼要我的員工編號 客人開始咆哮不高興 罵我:操你媽的B 你等我 開始打客服罵人要客服查詢我這個人 我讓這位客人罵了很久 我半句話都沒說 我要離開 他不讓我離開 大聲斥:進去幹嘛?給我坐好 妨礙我的自由 這位客人他說我沒有能力不適任就不要幹 說我魔有資格在這裡上班 他說我是花瓶 很愛秀 那為什麼不全身脫光衣服秀? 他說我身材好嗎?他說他在玩女人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對我語言的辱罵騷擾 他講話 我沒看他 他命令我眼睛必須看他 他還罵我們都是廢物 還恐嚇我 他來這裡一次 就定我一次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害怕 有陰影 甚至讓我上班感到害怕 害怕去上班 晚上無法入眠 會一直醒來 已經對我身心與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請問 我可以對他提告哪些部分? 我們公司有全程錄影錄音證據都準備好 人證也準備好 是否就能直接對他提告 求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3

可直接具狀提出告訴,又若是日後檢察官有起訴的話,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阿倫 105-03-25 01:42
露天拍賣買賣協調中 我們的私下訊息、對方不斷在內容出現 腦殘 吃屎 智障 屁孩!等用語 辱罵我! 我有警告過他、他還請我快去報警告他! 這樣行嗎?很氣憤!真的能報警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07:19

您好,他對您為一對一私訊中之辱罵,部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Momo 105-03-23 03:28
先生於某日要求我離開他買房子(言語辱罵錄音)並將在睡覺中的孩子抱起說要帶走。孩子常因為他情緒不穩,被拿來威脅我。過去也因不高興把門砸壞。我馬上報警處理,隔日我就帶孩子離開。隔幾天家暴社工要我記得去通報家報。(有兩次家暴通報,但保護令沒過) 我的行蹤他都知道,我也沒不接他電話。但那時社工、免費律師都要我別把孩子給他帶走。結果對方就去提告略誘。現在已開過ㄧ次偵查。我有自己寫達辯狀,附上砸門的照片、他的探視記錄(我都有寫下來)即探視照片。另外,他申請的假處份也裁判下來我也附上,他也申請著定未成年子女的文件我也附上。但當日對方沒出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沒來。我表明我是擔心我和孩子的安危才離開,而且是對方辱罵要我搬走不是我自己要離開,而且我都有讓他看小孩。 我不知道我這樣會被起訴嗎?我看了網路很多資訊都說會,但有些是說未離婚雙方都享有親權,不構成略誘。到底是以那個為準? 我覺得結婚女人很可憐,被老公逼走,不走被他家暴,走被告略誘。這條不是在幫住施暴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是有無斷絕對方與子女間的往來,倘若有的話,是否有合理事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給檢察官。(之前保護令沒過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答辯狀,整理相關事證及法律上的論述才能保障權益。

3、之後可以考慮提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1

您好,若您都有讓先生探視小朋友,並且讓先生與孩子聯繫,先生亦知悉孩子在哪裡,部至於構成刑事略誘罪,不用太過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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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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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er 105-03-19 17:22

Hi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周玩線上遊戲時遭人私訊(未公開)辱罵智障等等字眼

而當時我已說此行為已對我造成騷擾,而他依然故我繼續丟重複訊息。

想提問以下幾點

1. 因網路帳號匿名,無法得知對方姓名與地址,該如何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

2. 我在網路上查到,私下辱罵並無適用之法條(如: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等)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或是否可用騷擾提出告訴?

煩請各位律師不吝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34

您好,

 

1、不知對方資料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或提起告訴。

 

2、私訊之謾罵不會構成妨礙名譽罪,但如係持續性的騷擾,您可提強制罪之告訴,可報案後由警方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以茶 105-03-17 01:33

我是在某家電信業者上班 

有位客人問我的員工編號 我反問 為什麼要我的員工編號

客人開始咆哮不高興 

罵我:操你媽的B 你等我 

開始打客服罵人要客服查詢我這個人 

我讓這位客人罵了很久 我半句話都沒說

我要離開 他不讓我離開 

大聲斥:進去幹嘛?給我坐好

妨礙我的自由 

這位客人他說我沒有能力不適任就不要幹 

說我魔有資格在這裡上班

他說我是花瓶 很愛秀 那為什麼不全身脫光衣服秀?

他說我身材好嗎?他說他在玩女人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對我語言的辱罵騷擾

他講話 我沒看他 他命令我眼睛必須看他 

他還罵我們都是廢物 

恐嚇我 他來這裡一次 就定我一次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害怕 有陰影 

甚至讓我上班感到害怕 害怕去上班 

晚上無法入眠 會一直醒來 已經對我身心與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請問 我可以對他提告哪些部分?

我們公司有全程錄影錄音 

證據都準備好 人證也準備好 是否就能直接對他提告 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44

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詳情還需檢視具體證據而定。

Jill 105-03-15 14:34

  我與先生已結婚8年, 育有1女,但在這些日子我先生的前女友一直不斷以簡訊辱罵手機狂撥一天約80通
並在簡訊內容說要我先生與我離婚等字眼,最近越來越誇張的手機通聯紀錄,我有將手機的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有存,在102年2月1日與3月13日有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給對方

是否已過時效性告她呢?

但該女仍繼續騷擾 且會到學校內騷擾先生(因是大學教師)
先生與我最近受不了---決定提告
想請問您 是否 
依法提告妨礙家庭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構成民法第184或195條侵權行為,並依民法侵權刑之規定,向她請求民事賠償
或有其他方式處理與告她呢?由我和先生一起提告

因對方態度很囂張
再請您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電話簡訊的部分,可以嘗試提告強制罪,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 倘若有事證證明雙方之前的男女朋友身分,可以聲請保護令。 3、 因為只是騷擾,所以沒有侵害配偶權。 4、 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
二姐 105-03-12 11:43
我和前夫離婚一個月(在被脅迫下簽字的)?來話長,在他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我例假日有探視權,但要在他陪同下,不可以過夜,我的孩子還小,從小是我帶大,現在他把小孩丟給他父母照顧,我很擔心小孩,一個月了,我只見到一次僅一個小時,他總有諸多藉口不誏我看,我們是撕破臉分開的,可是我真的不希望大人的問題影響小孩的成長,加上他完全的不理智,每每請求探視,總又得到一些辱罵文字,我真的很痛苦,請問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2:03

如果對方不能好好照顧小孩,可蒐集對方不理智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者至少可以聲請酌定探視方式及時間,例如可主張每月有兩個週末可帶回過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44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約定,阻礙您探視小孩,您應先蒐集對方阻礙之相關證據

 

2、接著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審酌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或對您探視小孩之時間、方式為裁定,對方再有違反時您可據以強制執行。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Kitty 105-03-10 17:19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罵人畜生是侮辱騎樓公然,會成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1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犯行,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阿偉 105-03-10 16:17
(只概序重點)2016-2月底高雄某建設公司董事長找上本人施作裝潢工程~經報價商議後.本人承攬了油漆與木作兩個項目~但雙方沒有簽合約!!~只有報價單~施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在施作完成後~某建設公司董事長並未付清款項!~並且用三字經辱罵本人~又恐嚇本人!~請問律師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本人對法律程序不太懂~又沒錢打官司~該怎麼辦才好?被有錢人欺負~我只能當啞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依承攬關係來向對方請求,另對方罵您的部分,則可能會涉及妨害名譽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nnn 105-03-10 00:11

請問各位^^

辱罵及吐口水經法院調解,判對方須在大樓公佈欄貼道歉啟示十日,但大樓管理委員會不允許我們就此事件張貼道歉啟示,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管委會同意張貼道歉啟示呢?

和解文件上和解內容法院有明確寫出必須張貼公告的時間地點,這是否對管委會來說不具強制執行力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一、這個調解的效力的確不能拘束管委會

二、如果管委會不同意的話也沒辦法去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管委會同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09 22:27
律師你好,我因前僱主要求出公差時在102年2月6日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卻因為小路衝出一台機車煞車不及而撞上導致脊椎骨折,當時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通過,但前僱主在休養期間一直惡意刁難辱罵等等,我在102年7月17日受不了而離職,而後因為薪資短少問題,還有醫療費用僱主都未支付有到勞工局開調解。而最近於104年5月15日開刀,也因為同一疾病因素再次申請職災傷病補助通過且至今尚未痊癒。 想請教律師,105/05/15開始申請職災的醫療費用薪資部份可否向前僱主請求補償?

你好: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勞動基準法第61條定有明文。 102年發生職災你現在請求,雇主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你離職前之原領工資(此部分雇主尚可主張扣除勞保職災保險給付部分)。
amy 105-03-08 21:51

一個月前我的朋友因為開貨車在出車禍,而該公司的老闆就他資遣了,也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書,也不發??遣散費與薪水,說要等到保險公司確認責任歸屬都賠償確定後再發給資遣費與薪水,所以發薪水當日他就沒領到薪水,我當時很生氣,替我朋友打電話出氣去給這位前公司的老闆質問為何不發薪水,當時我的口氣是很不好很兇的,但我在電話中並沒有辱罵這位老闆只有質問他,後來,該位老闆馬上反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說,如果我不向他道歉,就要提告我,還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道歉他黑白兩道都認識,我心中很害怕,該怎麼辦。還有該位老闆隔天馬上就給我朋友資遣費和薪水,然後就說要處理我的事情,這種情形造成我心理上很大的恐懼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2:22

 您好

您可考慮對其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

1.您僅是透過電話質問他有關薪資的部分,並未有違法事情,因此就算他說要提告亦無相關依據,此外,若對方公司仍不解決發放薪資的問題,建議可直接向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2.對於對方威脅要處理您的事情,有無相關證據,如手機電話錄音等,若有相關證據即可提告恐嚇罪最,此外,建議與對方拿取薪資時,要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您們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itty 105-03-08 11:27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1:51

依您所述,就言論本身可能已經屬於侮辱的範圍,而一般騎樓通常是不特定人會經過並聽聞你們之間的爭吵,所以也有可能符合公然的概念。但要進一步判斷,仍須就具體過程、環境等詳加探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1:56

您好,

 

如雙方都有互罵之情形,則本案雙方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如未能達成和解堅持提告,最終可能雙方都會被偵辦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amboo 105-03-07 10:29
律師你好,兩三年前我先生因故被社區保全用三字經辱罵可是一直沒向直接我們道歉心中一直無法釋懷很氣,所以我常常經過都會瞪著保全只用嘴型沒有出聲音的暗唸幹X娘,這樣有犯法嗎?近日保全不爽直接在他執勤時間嗆我,叫我”騎車小心別摔死”(在戶外公共空間),我有錄音依稀可以聽得清楚,請我可以用什麼方法討回公道呢?我有請社區總幹事告知保全公司但目前尚未回應。很抱歉因為這種芝麻小事幼稚行為來請教,只是冀望能得到保全一句”對不起”而已!謝謝你們,望請給予解答,打擾了,感激不盡!!
邱先生 105-03-07 09:40

日前與妻爭吵

她吵著要離婚

隨後不斷罵我及家母

我為了制止她罵人於是拿手機錄音

她就報警說我家暴 對她錄音施予精神虐待

(家暴部分已被裁定駁回 且法官也當庭訓斥她一番)

之後她便離家 到現在沒再回家 

訴請離婚....

目前我繼續住在家裡

小孩每周雙方輪流照顧

輪到她照顧小孩時便把小孩接回娘家一週

這種情況會判准嗎?

感情不是很好沒錯啦 從她報警離家到現在也大概快4個月了確實沒有連絡

但為了小孩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

不要問我沒有離婚意思幹嘛不晚回

我認為她不高興就離家 沒有責任感 視婚姻小孩一生為兒戲

我確實很不諒解 

她濫告家暴也被駁回 我有正當職業 又沒有刑事犯罪 就是個只想平安過日子的正常人阿! 

要說婚姻發生破綻也是她過失較大吧

 不高興就羞辱罵人?無故離家就要離婚?有這種道理?

那每個人要離婚都來搞這招就好啦

請問各位大律師 她這樣去訴請離婚會判准嗎?

補充說明:

我要問的就是

1,現在情況實務上會認定已不能回復?

2,破綻歸責誰比較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要看對方提出離婚依據的是法律的哪一條項,如果對方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實務必須審酌歸責在哪一方,那就要以破綻的歸責屬對方來答辯以取得勝訴,由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應避免您於未準備之際,貿然出庭,避免遭對方激怒,於法庭上與對方爭吵,讓法官對您有不良之印象;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在法理上,婚姻中必須有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或是不能歸責於雙方的情況下而無法繼續維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因此有關於離家、不能維持婚姻的部份,法院有比較大的認定空間。

3、因為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就後續可能發生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預作準備。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阿凱 105-03-03 22:20

手機遊戲被玩家惡意私辱罵 罵的內容甚至於有拍遺照 看棺材之類的

是否有方是可以提告他?或者能提告何種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訊不會構成名譽侵害,但是倘若涉及恐嚇,仍然涉及刑事犯罪。

2、倘若有截圖蒐證,建議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呱呱 105-03-01 22:29

家中23歲的弟弟從以前開始就一直不斷的偷取家中所有人的錢財,家人也總是害怕自己的錢財一直不斷的被偷走,所以無時無刻都將房門給緊閉鎖上,雖然大家的房門都會鎖上,但是因為父母房間上面的窗戶有冷氣的排水管的關係而無法鎖上,所以他也總是找機會將父母的錢財給偷走,最近又把10歲的妹妹所存的錢給偷走,這是妹妹第二次存錢被他偷走了,好不容易我勸妹妹不能因為上次存錢筒的錢被偷走而不存錢,妹妹才又開始存錢了,這次還將存錢筒給藏好,那存錢筒的鑰匙也在我這,結果現在整個存錢筒被偷走,看著妹妹難過又生氣的說我以後都不存錢了,很擔心妹妹會被他所影響金錢觀,而家中所有人也因為總是要日防夜防的擔心錢財被偷走,身心靈也已經快受不了了,而我看到家暴法第2條的第4則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想請問弟弟她的偷竊行為有符合這個家暴法條例嗎?

若沒有,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呱呱 105-03-01 23: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 ... (恕刪)

可是我們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舉證是他偷竊的,而他每次偷竊後,被我們質問時,有時他會承認是他拿的,有時又會否認,這樣也可以申請嗎?

另外,此保護令的功用是什麼?

bamboo 105-03-01 10:06
律師你好,兩三年前我先生因故被社區保全用三字經辱罵可是一直沒向直接我們道歉心中一直無法釋懷很氣,所以我常常經過都會瞪著保全只用嘴型沒有出聲音的暗唸幹X娘,這樣有犯法嗎?近日保全不爽直接在他執勤時間嗆我,叫我”騎車小心別摔死”(在戶外公共空間),我有錄音依稀可以聽得清楚,請我可以用什麼方法討回公道呢?我有請社區總幹事告知保全公司但目前尚未回應。很抱歉因為這種芝麻小事幼稚行為來請教,只是冀望能得到保全一句”對不起”而已!謝謝你們,望請給予解答,打擾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車小心別摔死」沒有名譽之侵害,且未達恐嚇,所以無法提告,不過可以向保全公司檢舉,倘若主委拒絕協調,可以逕向保全公司申訴即可,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更換保全公司。

2、建議應進行蒐證,倘若有不法行為,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bamboo 105-03-01 10:01
律師你好,兩三年前我先生因故被社區保全用三字經辱罵可是一直沒向直接我們道歉心中一直無法釋懷很氣,所以我常常經過都會瞪著保全只用嘴型沒有出聲音的暗唸幹X娘,這樣有犯法嗎?近日保全不爽直接在他執勤時間嗆我,叫我”騎車小心別摔死”(在戶外公共空間),我有錄音依稀可以聽得清楚,請我可以用什麼方法討回公道呢?我有請社區總幹事告知保全公司但目前尚未回應。很抱歉因為這種芝麻小事幼稚行為來請教,只是冀望能得到保全一句”對不起”而已!謝謝你們,望請給予解答,打擾了,感激不盡!!
小嘉 105-02-28 23:45

總而言之我們就是互相看不順眼的兩邊

今天我們的人只是剛好用遊戲的廣播跟自己伴侶說我愛你 所以我們大家就出去公共頻道聊天了幾句

這時候另一邊的某位 突然用"全頻道廣播"說了一些話 然後句末說{嗨 死三八們}

然後我們爭執了幾句(但是我方並沒有任何辱罵)

這時候對面那位威脅我說他開別隻的來對我怎樣 我說:反正看你說話這水平就知道不是那個帳號本人阿  結果對方回嗆:{趕快去找你家隔壁老王,吹喇叭}

請問針對她說的那句 我能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辱罵的對象不確定,所以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

2、「開別隻的來對我怎樣」的原文是什麼?可能涉嫌恐嚇罪,程序上可以截圖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嘉 105-02-29 23: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辱罵的對象不確定,所以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 ... (恕刪)

請問  她之後又回嗆我[趕快去找你家隔壁老王"吹喇叭賺學費"]

真的不構成對我傷害嗎  因為我真的很生氣他在公共頻道這樣亂說話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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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米米 105-02-24 11:26

律師您好

我日前參加公司春酒遭受一群人(約6人)叫囂辱罵毆打

一個人抓著我的衣領並用台語叫囂 辱罵 (罵:看X小.X你娘.你要怎樣.外面講.來討啊)

一個從我背後攻擊我頭部並且叫囂辱罵

其餘4人在一旁叫囂

已經有證人可以指證一切經過 並且有驗傷

想請問各位這樣的過程.他們全部人犯下有哪些罪

我所知道有 傷害 公然侮辱 恐嚇

因為我準備報案提告 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包含恐嚇罪、公然侮辱傷害、聚眾助勢等罪。

2、可以檢附相關驗傷單、證人等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告,等檢察官起訴後,可以一併請求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慧 105-02-21 11:22
本身是電信客服行業,客戶來電詢問相關設備資訊及所申請速率在其他wifi分享器問題,本身問題點不出在公司給予客戶的設備,而是客戶自行購買的wifi設備,本公司無該自行購買設備的相關畫面也沒義務要幫忙處理,但客服已引導請客戶利用相關說明書自行設定或操作或尋求購買商協助,客戶語氣譏笑本人能力及公司無能的態度已讓我稍微不滿,但我依然秉持尊重客戶原則依然服務,並對該客戶提出問題一一回答且告知專業知識,客戶不但疑似不屑並開始謾罵出羞辱字眼,我也一直請客戶緩解情緒好好溝通,客戶依然故我,電話中已多次忍受,最後客戶依然持續謾罵甚至以客服的工作來踐踏客服自尊,欲幫客戶轉主管為客戶針對問題點申訴請求協助,客戶依然謾罵甚至要客訴我,我態度依然良好也可幫客戶直接轉後端上層客訴,轉接時,客戶依然質疑公司處理方式,並質疑表示我轉的主管是誰 為何要轉,但針對客戶要客訴客服,本身就是直接轉該單位後端主管,客戶質疑並不屑心態再加上不斷辱罵及踐踏自尊,我已無力承受,但相關錄音黨本身公司就有具備,且錄音黨可由每位上層主管甚至其他客服中心側聽音黨評分者,依照公司規定都可聽到,不希望客服行業一再被不理性客戶辱罵,也看過客服行業針對辱罵提告成立案例,請問是否可提告該客戶,或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向他人傳述不實事件而侵害我方名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誹謗罪。

2、倘若是我方及對方一對一對話很難構成名譽侵害,至多可以依據內容判斷是否涉嫌恐嚇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佩君 105-02-19 09:30
您好,本人於2016/2/17日無意見發現一則2013/8/16的臉書私訊留言,留言者為我國中同學但無交情,自國中畢業後也從未與此人接觸、碰面、臉書等等交友部落格或通訊軟體皆無此人好友卻無辜遭人留訊辱罵不堪字眼,內容如下「假掰破麻 有異性沒人性 看妳那三小狀態真的是噁到爆 幹你娘自以為是的畜生 比狗還不如的雜種」以上。我想請問:由於我的臉書一早設定嚴格過濾訊息所以此訊才被阻擋而未顯示通知,留言時間距離發現已過兩年多是否還能向她提告?該怎麼提告?需知會她我將要對她提出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23:17

私密訊息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訊息內容也沒有恐嚇或性騷擾的意味,應該沒什麼可以告的。

Snow 105-02-19 09:19
每次吵架男方都拿分離來講,有次直接拿剪刀丟給我要我殺他,也不讓我走,辱罵我(婊子...),讓我感到不舒服及被汙辱。目前男方跟我要錢,男方說結婚後他跟他爸借的錢一人還一半(當時他說那是他阿嬤去世錢留給他的),及所有的付出都還他,去年11月分居到現在。男方不要離,我要離,已無法再跟他繼續生活下去,真的受不了。還有他目前跟我媽租房子,沒付錢,請他付他說不要,鑰匙也不還,百般刁難我,糟蹋我(要我順著他意思走,順了他的意他又反悔),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離嗎???或是有什麼能離婚的條件?? 還有他的車子保人是我,我一直以來都沒在工作,當時我跟車商說我不要當保人,車商說只是給銀行看而已,就莫名的被當保人了(當時也是沒工作),現在男方說他不付款了,請問車子能請銀行拖走嗎??或是有什麼條件保人能換掉??

你好;

要準備完整資料提供給律師研判是否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而可依訴離婚,若無上開情形,只能繼續跟對方溝通,兩願離婚。 若你並未在連帶保證人欄簽名或授權他人簽名,無須負擔連保人責任,可訴請確認連帶保證債務不存在,刑事上對方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您好:

建議可以持現有之證據協求律師協助,看是否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而可以訴請離婚。就租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對方給付租金。就保證部分,若對方未按時繳納分期付款之金額,應該會先執行對方財產,並將該車輛拍賣取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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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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