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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x 105-02-10 01:07
當名字跟照片被人冒用在FB上,並發表不適當的言論並上了電子報,我該如何追查這個冒用我名字的人呢?因為我聽說FB要追查別人IP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另外有人用FB私訊我朋友(多個)散播不實消息(嫖妓、性病之類),這應該也算是毀謗吧?
(以上我所說的我都有截圖,而且朋友那邊也有留存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截圖後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可再多蒐集對方證據,如手機號碼、居住地址等,臉書公司針對妨害名譽之犯罪,不提供查詢ip之服務,需蒐集被告特徵之證據,避免徒勞無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截圖後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可再多蒐集對方證據,如手機號碼、居住地址等,臉書公司針對妨害名譽之犯罪,不提供查詢ip之服務,需蒐集被告特徵之證據,避免徒勞無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indy 105-01-30 01: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第一步,應該要先防守,就對方告你誹謗的官司先研究怎麼沒事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Cindy 105-01-28 19:01

離職員工突然離職, 未完成交接, 請他這個月的薪資來領取現金. 但目前聽到非常多耳語, 他在現有員工面前跟前員工之間不停散播謠言. 因此想請他這個月來領薪資的時候, 簽一份文件, 等於公司已經跟他無任何合作關係, 希望他就此打住不要散播不實謠言. 請問要怎麼寫.

你好:

要記載終止勞動契約之原因以及係勞工自願離職之情形。 載明離職後不得惡意中傷公司商譽、員工之名譽,否則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若有誹謗情形造成名譽貶損可以在6個月內告訴期間提出誹謗罪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22:24

您好,

 

1、可載明員工日後在外不可散布對於公司任何言論或評價,否則將賠償公司XX元,且公司不需負擔舉證責任

 

2、至於刑事上則無法成立罪名,因為妨礙名譽罪係針對自然人,公司只有商譽受損之損害賠償可以請求。

 

可將協議擬好後交由律師審閱,以保萬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寶寶 105-01-25 01:51

請問。如果於fb私人訊息散播真實事情。

例:你朋友在八大行業上班你知道嗎?

這樣有違反什麼罪法嗎?

謝謝

講的是真的倒不用擔心犯罪,論述不實的才有毀謗罪的問題。
芬芬 105-01-23 18:47

網路遊戲,被對方在公開頻道說:「人家也想像女表一樣,VIP7」、「為什麼我追不到女表,打不死她」等等,雖然對方沒有指名道姓,但已經多次在遊戲中,三不五時就在公開頻道罵「女表」,意圖散播謠言,讓其他玩家知道!另外對方的友人,也在公開頻道回應她:「那要*身體才有錢儲」(*=靠,因遊戲內打髒話會變*,但很明顯對方是打「靠」);大多數人都知道在罵我,因為遊戲內VIP7除了他們公會成員外,敵方只有我是VIP7;他們意圖在遊戲上散播謠言,讓大家都知道,對我造成困擾;對方於公開頻道罵我的對話,我也均有截圖,請問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告嗎?麻煩律師給我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9:17

您好,

 

除非您在真實世界的身分,是遊戲中大家所知悉的,否則難以構成妨礙名譽,因為在網路遊戲中僅為虛擬的名稱,彼此根本不認識,就算被罵也無法連結到真實世界中的你,換句話說,真實世界的你名譽並沒有減損或受到侵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劉芊妤 105-01-09 07:56

一位久沒聯絡的不熟朋友,因為某些事情需要對質,開了一個line群組,群組有5個人在內,李男在群組中不停的以靠北靠邀,或者是「你他媽」「死爸哭孝」「有什麼毛病」「你劉芊妤最喜歡說背後話了嘛!」等語音侮辱,請問這樣子我能提告哪一部分勝算較大,李男要求我開群組,在群組說話一直散播「劉芊妤就喜歡講背後話」等等。

 

事由:前段時間的糾紛,李男約人一起聚會唱歌,最後卻是劉女付錢,李男不認此事,說法反覆的說「你看要怎樣人邀一邀一起講啦」,群組對質後李男說「阿我約人去,我有說我要付錢喔?憑什麼要我付錢?阿這樣是要道歉什麼?有什麼毛病?說出去不怕人家笑喔?要公開就公開,沒在怕,要多難看就有多難看,看你要怎樣我等你啦」

 

雖然知道是小事情,但是一再的無故罵人,而且態度極差,忍無可忍,有勞各位律師大大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但是必須檢附相關對話的事證給承辦員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言 105-01-03 10:43

日前我用臉書冒用別人女生的照片聊天 後來跟一名少女聊天後就拍了不雅照給我看 後來我還想看 就說如不拍就打算用外傳的方式(實際上沒有但有刪除沒散播 我知道可能構成很多罪的行為了但還是很怕 希望律師們可以給我些意見及協助(不想有案底或被關) …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善後,才是正確的法治態度與方式?

需包括: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本件糾紛類型、法律責任、權利與保障、如何解決途徑、適當處理態度與方式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接委任律師處理,較為迅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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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恐嚇危安罪,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考慮為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對方和解金額,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否認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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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104-12-24 16:13
之前的工作跟老闆發生關係,被老闆娘知道後 她跟老闆答成協議 他們之間的協議內容我不清楚 但我的部分就是離開公司 我離開了那間公司 也再無與前老闆有任何關係 兩個月後 之前的老闆娘發現了我在另一家公司 又要求我離開 我還是離開了因為她不斷的要脅我不離開就會讓我在那行業身敗名裂 為此我有傳簡訊罵了前老闆幾句 結果換他威脅我 不但要我身敗名裂 還要散播影片 還要告訴我家人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想請問 通緝犯 可去辦理結婚登記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7:17

對方以此方式威脅侵害您名譽,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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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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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Fish 104-12-23 03:38
前老闆與老婆要告我通姦 這中間答應了老闆娘的要求 離開了兩間公司 但還不願放過我 不斷的來簡訊出言威脅恐嚇 連老闆也是 還說要散播影片 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我想請問 被通緝 可是辦理結婚登記嗎?

一、如果有做的話刑事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大約二十到五十萬賠償

二、沒錢的話民事了不起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三、老板如果放話要散布影片的話你如果有證據是可以告他的。

四、別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有無逾越告訴期間六個月,另對方威脅公布影片,則可能會涉及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通姦證據蒐集不易,許多是違法蒐證,影片如果是偷拍偷錄的,就不可以在刑事法庭上使用,故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當面詳談,讓律師幫您分析狀況。

二、若對方不斷出言恐嚇,可能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安罪。

三、建議可以委請第三方與對方協調,看看對方到底要如何處理,不然鬧的工作都無法做,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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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匿名 104-12-07 13:36

因為上網聊天威脅人拍不雅照跟影片。跟對方說要散播。造成對方內心恐懼

事實上確定已刪除沒有散播

被依妨害自由抓去偵訊

想請問為甚麼是妨害自由 不是恐嚇

 這個罪行嚴重嗎?

前科拘役40天 緩刑還沒過

這個會判多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3:52

 您好

   因為恐嚇罪乃屬刑法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章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跟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除非證據不足,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被起訴,目前您緩刑可能將被撤銷,故您可多加考量,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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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8 11:09

您好:
1、恐嚇是規定在妨害自由的罪章中,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可能的刑度範圍供您參考
2、因此建議您可與對方和解撤告,否則不僅緩刑可能被撤銷,還要加上恐嚇的刑期,牢獄之災將更久。

晴天 104-12-02 18:03

律師您好:我女兒的男友將我女兒照片擅自傳出(為內衣照),導致照片外流於其他人,請問擁有或看過照片的人是否有涉及妨礙秘密罪?(目前已知有兩人散播,外流人員約50人)若有可否請教您如何填寫存證信函,可到警局報案嗎?警局是否受理?                        煩請幫忙非常困惑的父親,十分感謝!!

註:女兒未成年未滿14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104-11-10 01:49

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指控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若對方仍不撤文,則可以訴請法院來要求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44

 您好,縱使您的商店是獨資商號並非法人公司,惟您的商店名譽受到侵害可以連結到您本身名譽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對方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道歉或者是刪除/更正文章。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阿傑 104-10-26 01:26

事情是。。朋友無意在一個群組po出一個賣場的網址,然後就有人惡意去使用翻群機器人去翻賣場的群組,但現在都一口咬定是我朋友的錯,但當時她沒有指使誰去做翻群,只是單純貼出網址然後聊天 是那個人自己惡意去使用翻群機器人

問題1.賣場的都說我朋友散播翻群機器人 有罪嗎? 這樣算成立嗎?

       2.我朋友有證據當時是誰惡意去使用翻群機器人(因為朋友也在賣場的群組裡)

      3.她沒有證據說她沒有指使誰去翻群,但是她很確定沒有說過,可是沒有留下紀錄就刪除對話了

Lixin 104-10-24 10:42
1.男女朋友分手後 男方要回送的東西 女方不給 男方私闖民宅把所有送給女方的東西拿走 可告他竊盜? 2.交往時 女方在男方知情情況下拍了裸照 並沒散播 只有傳給男方看 分手後 男方要告妨害秘密罪 告的成嗎? 3.男方能告女方什麼?或求償什麼?
妮妮 104-10-20 23:48

向朋友借款約定還款日期還沒到,就四處散播我要跑了,還打電話去公司,還冒充賣場人員打去公司說沒開店,威脅代班人員不能幫我代班。這是可以的嗎?

2.還款時不相關的人攝影,還攝影我的身份證,沒徵求我的同意,可以攝影嗎?可以我沒同意攝影身份證嗎?可做什麼動作自保?當下有制止她說她沒拍臉,可提出怎樣的告訴嗎?

as561234as 104-10-13 02:11

離職快ㄧ年
兩年多前在FB創「私密社團」抱怨罵主管
作為員工交流吐苦水的園地
裡面僅有前後離職在職共八名同事
主要都是抱怨主管荒謬的言論
單然私人社團 少不了謾罵
在最近 特定人士洩密 想害所有人
以致讓主管收到 當時社團的言論截圖
生氣要提告
想請問  我們僅是在私密社團
ㄧ起抱怨討論謾罵 僅自己朋友未公開 也未對外散播
請問 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在討論下方ㄧ同參與討論 以及點讚的同仁 也會受到譴責嗎?
因為主管恐嚇 「你們大家都是共犯」

以上問題求解 感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24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公開則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屬公然無疑。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不公開,或是秘密社團,則必須是「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始屬公然

至於「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該是多少人,司法實務是採個案認定,無法在此提出明確答案。

若屬內容涉及貶損被害人人格,屬公然侮辱,可能被處拘役或是罰金。也可能被訴民事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

若屬內容涉及傳述不實之事,可能涉及誹謗罪,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亞當 104-10-06 12:12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還是會進行審理,可能由員警進行偵訊,或是檢察官進行訊問。

2、員警的偵訊會分開,檢察官的訊問原則上會一起。

3、提告知後約2個月內會收到開庭通知,不過會依據各法院的案件量、承辦人員的辦案態度有關,不能一蓋而論。

亞當 104-10-06 11:01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律師大哥給與回覆, 謝謝.

樂清平 104-09-30 09:08

今年年初 在我擔任某社區的保全時

因為在雨天給住戶方便
放了一部大象計程車進入地下停車場接住戶
讓當時的安全委員看到 因此受質疑為何私放外車入社區...

---以下是我的工作觀---
我不喜歡有人吵架 不喜歡不愉快的工作環境
我希望我跟住戶 跟管委會委員們的關係 大家都可以好好的
我希望我能成為讓大家想起我的時候
都能夠像亂世佳人裡的韓梅蘭那樣 讓人想起來就心裡覺得暖呼呼的
---
因此 我並沒有故意要散播什麼 造成住戶跟管委會的對立及不信任的流言
---
關於計程車那件事 是社區某住戶 她說會 " 好好幫我反應 "
請我把事情經過 line給她 於是我便傳給她了
結果卻沒想到她說的 " 好好幫我反應 " 是這樣反應法
直接散發給各住戶 然後有熱心的住戶將我傳給她的原文
再直接拿給當時的委員們看...
這樣的做法 讓我和當時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的
與安全委員的良好互動關係整個破裂 也和管委會整個對立...
一刀子捅了三方
傷害了為住戶們的社區安全著想的安全委員
傷害了委員們對我們保全的信任
同時也造成了住戶與管委會的對立

之後
有些住戶覺得我 " 看你平常對住戶不錯 沒想到你是這種人 "
有的委員說 
" 我不想聽 我不想管 你也不用跟我說什麼
我也不想再跟你牽扯到什麼 免得又有什麼在網上傳出來 "

我覺得我很冤枉...
可是跟住戶跟委員的關係 已經回不來的樣子...
我真的沒有辦法忍受
自己好不容易經營出來的工作環境氛圍就這樣僵下去
於是我就跟公司申請調點...
---

離職的最後一天 就剩最後兩小時就要離開時候
我不知道是腦殘還是怎樣
突然想到 現在不是都說什麼 "個資法" 嘛
為了不讓自己的個資流出去 
我想到了會館櫃台有我的履歷表及電子履歷表
想說反正都要離職了 就順便帶走吧

然後 拿自己履歷表同時 因為看到也有已離職的員工的履歷表
就順手拿去丟 我的以及他們的電子履歷表也一併刪了= =
( 哎 我也不知道我幹嘛那麼雞婆 )

然後 就被社區管委會給告了... 
然後 就上刑法了 上公訴罪了 上竊盜罪了 上妨害電腦了...
當時的總幹事檢察官說 他沒有授權我使用會館的電腦
說我盜用社區電腦帳號密碼
---
可是我會知道帳號密碼是因為那時候每星期二
我們保全要顧會館的櫃台 當然要知道帳號密碼 不然要怎麼登入
---
而且要看監視畫面 / 或有急事必須緊急聯絡住戶 / 曾經發生過家裡水管爆掉一直噴水 但家裡卻只剩老爺爺老奶奶在 必須馬上聯絡屋主回來啊 )
---
而且帳號密碼是上一任總幹事在的時候就知道的
結果總幹事卻跟檢察官說 他從來就沒授權我們保全使用...
那幹嘛還叫我們開電腦顧櫃台!?
---
我也不知道以後會怎樣
就因為履歷表 又是竊盜 又是公訴罪什麼的 無法撤銷...
我都不知道我還有未來嗎!?
---
我現在終於知道
為什麼當我在跟住戶要line跟手機號碼時
同事都笑我傻 說不需要 說幹嘛自找麻煩
有郵件 對講機通知不到就通知不到
今天沒人接 還有明天後天…

擔心對講機打過去
會驚擾到家裡有小嬰兒及養狗的住戶…
還用自己的私人號碼傳短訊通知……

至於下雨天…行動不便的住戶…
計程車什麼的……
早知道我就直接照社區規定該怎樣就怎樣
反正總總總總都是我的錯就是 我幹嘛那麼雞婆呢 唉...

我總以為 我在擔任保全服務社區的期間做的不錯
管委會應該會放我一馬 原諒我的一時糊塗
可是沒想到 在面對檢察官詢問的時候 主委卻還是堅持要告我時
才驚覺到我跟管委會的關係有多麼的惡劣...
這樣的結果... 真的真的令我萬分心灰

現在 案件已從檢察官往上遞交 將由法院做判決
都成年人了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我無話可說
但我真的只是一時多想 順手丟 順手刪了...
就因為履歷表... 留下前科記錄... = =
---
祇是 一直覺得不甘心的是 關於計程車的那件事 真的感覺好冤好冤... 
---
吃上官司 工作沒了 家人不諒解 心情很低落 不知道該找誰訴說
沒有一技之長的我 又沾上人生污點 不知道以後還能做什麼 茫然...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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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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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小姐 104-09-21 13:27

您好,

  想請教法律問題,我們家住在傳統公寓,因為3樓承租一戶人家飼養多隻小狗,疏於清理導致跳蚤問題不斷,我們每經過他們家,必定會帶著一些跳蚤眷屬回家,尤其我母親及舍妹被叮咬的苦不堪言,多次勸說都無用。,最後家父不得已,就在樓梯間噴撤殺蟲劑,卻遭來4樓對面鄰長太太的不愉,她稱我們噴殺蟲劑讓她中毒很深,當下家父致謙後便立即停止噴撒,不料那對面惡鄰便開始四處散播不實的謠言,說我們誣賴3樓,又賴說我們換噴消毒水,更到里長那投訴,並說要告我們要想害死他。昨天他又到里長那說她有免役力失調症,面對這樣的鄰長(這位鄰長在鄰里間風評很差,經常仗勢欺人),我那對樸實的父母,十分的擔心,我也有向里長澄清,他卻說他有噴過的紀錄,日後只要有人噴任何東西,人家要賴他也是應該的,而且他說家父曾說過他壞話,並說他要教導鄰長對我們收證,我安慰我七旬年邁的父母,反正我們沒做不用害怕,但我也苦無辦法幫他,可否幫幫我們,萬分感謝。

你好:

鄰長沒有公權力可以對你們作出不力處分,無須擔心。 對面住戶若有公然侮辱誹謗之情形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樓上住戶養寵物造成髒亂,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47條規定處理,先向管委會反應,無效果在報請主管機關開罰或依第22條規定強制遷離。
104-09-20 01:15

請問律師……

因欠下前雇主錢現在他卻在臉書及地方散播我欠款的事請問是否有隱私問題?

離職前雇主要我簽下本票(也是我借支的金額)~

我當時要求拿回我的借支單卻一口咬定我錢沒還沒辦法!

但是我本票已簽單子卻不還給我等於是欠兩個地方!

工作2~3年都沒有勞健保請問是否影響我的權益?

104-09-20 01:03

請問~因欠前雇主錢~但前雇主到Fb處散播欠錢這樣是否有關於隱私

前雇主在我任職兩年多快三年都沒有加勞健保是否觸法?

前雇主因我離職要我簽下本票(也就是我借支的金額)當下要回我的借支單但卻遲遲不給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侵犯您的隱私還有害名譽,不過還是要以實際傳述的內容作判斷,請詳述。

2、未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倘若公司超過5人就已經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3、借款的部分,只要有其他借貸事證亦可,不過建議還是要簽立借據,才能明確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ck 104-09-16 15:09

律師您好

前陣子因利用Line散播不雅照片給對方照成對方感到不適

但對方目前已經表示原諒,並且本人亦擔保絕不再犯

因此對方提及要寫和解書(對方沒有報案),寫完和解書才願意將照片刪除

因此想請教說,如果要寫和解書的話,應該要如何書寫,才能對兩方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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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內容要視您們雙方條件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雙方之和解條件載明於和解書中,並載明賠償金額及對方放棄ㄧ切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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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革命 104-08-31 14:25

前任女友曾主動要求在性愛過程攝影留念,此影片目前也依然存留著,並且清晰完整。
雖然女方背叛我,與我道歉並協議分手;近期前女友曾來電告知我已交了新男友,

大約過了一星期多,在臉書上知道此人。

一時興起下,我私人訊息與他對話,並告知他我是你現任女友的前男友。
我私下對其提議是否有興趣互相交流,以上內容當下都是已讀不回。

我覺得對方是否在疑惑、懷疑、或猶豫。
我立即從網錄影片中擷取了一張下體照,並傳送於他。此張照片畫質模糊,單純只下體裸露毛髮,與雙腿內側照片。
此時不料,我前女友剛好在他旁邊,看到此內容;立刻打電給我,問我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

我對其解釋,我只是想找你男友交流,我跟妳不是早說好彼此沒關係了嗎?
然後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接過電話問我,我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回答他:我沒有其他意思,你沒有意願,此後我不會再私訊你了。

緊接著對方又問,這張照片是甚麼?哪來的?甚麼意思? 我回答他:那是網路上抓的,參考一下,我沒其他意思。對方回答我:網路上抓的喔,那沒事了!電話就掛了 (以上對話我都有錄音)


約過幾分鐘後,我甚覺不妥,直接回播給對方,並以懊悔的口吻告訴他,我剛剛的行為是我自己太過於無聊,重覆了幾次表明我剛剛的行為實屬無聊。對方以不削的口氣回答:不會阿,你這樣很厲害啦(台語) (此段對話也有錄音)

沒想到過了一周後,我前女友到派出所控告我【妨礙秘密散播猥褻】罪。

當我收到承辦員警來電要求我前往進行筆錄時,我真的當下很憤慨。

因為我感受到前女友對我有強烈的[意圖使我受到刑事處罰]。

或許前女友以為我有把當初的影片刪除,只留下某些截取的照片。

她的指控與主張是:

我傳給他男友的下體照,【右大腿內側位置,有一顆一模一樣的痣】,一定是她的下體照;又因她認為我早已刪除性愛影片,認為死無對證;固而以『偷拍』指控提告我[妨礙秘密罪]。

又因我私訊於她男友並傳下體照,她連同提告[散播猥褻];所以整案為[妨礙秘密散播猥褻]

進而,更向周圍朋友對我進行人毀謗;一再說我偷拍、續意破壞情感、挾怨報復...等等。


當然我絕不擔心【妨礙秘密罪】因為影片會說明一切真象,前女友肯定『誣告』我。


但是,我與她現任男友私下之對話內容,雖然總共沒有幾句,對方看到照片就來電了,因為我傳送一張故意大腿內側有痣的下體照,與我們性愛影片中,幾乎可以說假以亂真95%以上。

該張下體圖的影片截圖出處,我也準備好要提供給檢調查閱、判斷。


1.我希望了解的是,是否已經構成【散播猥褻罪】,因我查閱法條似乎不符合構成條件。

2.亦想知道,倘若檢方也認為那張照片,的確為我前女友之下體照,這對案情有影響嗎?

3.此案終結後,是否屬於兩罪之分;一為[妨礙秘密],一為[散播猥褻]

4.我是否有條件對前女友於案件終結後,針對前女友此案提告意圖與動機,

對其提出『誣告』控訴,以及『毀謗』控訴的權力?

5.倘若第一次偵查庭開庭,前女友主動提出撤銷告訴,我是否也擁有上述之權力?


請大律師能給予我,相關的建議;所有佐證資料,案件陳情內容,我都已經準備好,甚至我還蒐集提供了近百張右大腿內側有痣的圖片,可供檢察官審度,接受諸如此類,雷同照片之廣泛性。


備註:我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並未曾給過任何人觀賞,除非雙方都同意下才會給予。


還望有大律師能對此案內容,能給予精闢的指點;與需防範事項,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41

您好

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資料 尋找正式之法律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散佈猥褻物品的部份,有見解認為,私訊不會構成散佈於眾。

2、有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倘若確實由對方所同意拍攝,則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內容而定)

3、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並判斷日後提告誣告罪的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無提出更積極之證據,其實可考慮否認犯罪,照片部分亦可如您所述於網路上抓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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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瓜 104-08-28 12:22

律師您好,以下是我發生的問題,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哪些證據資料,事件發生是在我一個女性朋友身上,她有個前男友,不滿分手散播她的不雅照,他是先威脅她,要她身上的財務,我朋友她並沒有理會,後來她前男友弄了臉書帳號,用我朋友的名字,我朋友的照片,然後相片庫PO了很多不雅照。目前女性友人國籍已不再台灣,但那個男生讓她很困擾,我想請問如果委託提告,她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我,她可以不用出庭嗎,只委任律師出馬?,還有那些證詞都在網路通訊軟體中,要如何調查IP或使用人是否是本人,對方如果說被盜帳號,所以那些言詞不是他講的,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懇請幫忙,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取財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蒐集恐嚇恐嚇取材、散布不雅照片、冒用他人名義PO文之證據,最好擷取圖片、將網頁複製出來,避免遭刪除。 可以去調閱帳戶上網IP狀況,比對行為人平常上網情形,就可以發現是否是遭盜用,或聲請檢察官去搜索行為人之住家,扣押使用的電腦手機證據釐清是否是其所為。 你並非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之家屬,只能告發,最好建議你朋友親自提告或委由律師道為提告,將來要提起附民求償也比較方便。 你朋友雖然沒有本國籍,但只要犯罪行為地在臺灣就可以提告檢察官因調查必要仍然可能傳喚告訴人出庭作證,若擔心受騷擾可以向檢察官反應,會做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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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您朋友無須出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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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瓜 104-08-29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熱心的回覆,但目前由於對方有收斂..受害人也給予原諒,沒有受到進一步傷害所以還不打算走進法庭,謝謝您^_^ 若真的有需要,會再聯絡您

pony 104-08-19 16:39

各位大律師好:

今年4月間,我的姪女(小二生)在校與同校小五生發生小衝突,對方家長4個月後說要寄律師信,細節如下

4月份時,我的姪女在校參加直排輪訓練,當日教練安排直排輪競速活動,我的姪女分配與一名同年紀小二男生比賽,比賽前教練讓孩子們上廁所,此時事情發生,一名小五的學姊在廁所內,就等會競速比賽的事譏諷挑釁我的姪女,而我的姪女受不了挑釁,動手(以手背)揮向小五生但未明確打到.事後小五生返家告訴其家長,其家長到校投訴,事件由學校老師召集在場小朋友現場模擬情況,並發現確有在場學生聽到小五生出言挑釁,而我姪女有揮手動作,就這個事情,學校老師召集雙方家長到校說明情況,也當面由我姪女及其父親向對方道歉.

因我的兄長與對方家長為同一辦公室同仁,事情發生後,我的兄長多次向對方口頭道歉,對方經學校老師的說明也不接受,後續3個月我的兄長在其辦公室,就這個事情開始承受對方家長的言語霸凌,今日在辦公室被對方家長口頭告知,他們要寄發律師信.....

就上述情況想請問:

1.上法院提訟,是寄發律師信即可還是要收到法院傳票為準?口說寄發律師信的意義又是什麼?

2.小孩們在學校發生的肢體糾紛,但無實際的體傷情況,又經在校老師的調查並告知雙方家長該事件雙方皆有不對,是否仍有可能被告而判定敗訴?

3.對方的家長持續以此事在同一辦公室內散播對我兄長及姪女一些難聽的言詞,比如沒家教,愛說謊,小孩在校當太妹....之類話語霸凌,造成我的兄長精神壓力極大,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

以上 謝謝各位大律師

一、律師函要看內容是什麼再做回應。

二、小孩的部分問題並不嚴重,第一個是如果你們這邊的小孩只是揮手而沒打到的話問題應該是不大。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傷害罪並不罰未遂。另外,如果要認為揮手的行為屬恐嚇的話主觀上也要有恐嚇的犯意才行,我不認為你說的情況成立恐嚇。最後,這個小孩年紀這麼小,就算是進法院,就算是被認定有刑事責任,這個也是少年事件,依我的預估最慘的狀況頂多也只是上一天法律課程而已,不用過於擔心。

更正:如果是十二歲以下的話的確是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曹律師說的有道理。

三、兄長與對方家長是同事部分,若該家長屢以言語冒犯,建議循公司內體制處理,同事的話可以溫和處理要儘量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法院的通知為主,不過對方的律師函也要注意所述內容為何才能進早做準備。

2、本件連12歲都還不到,連少年事件處理法都無法適用,且也沒有受傷,則小朋友本身不會有責任

3、此部分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4、建議收到對方的律師函之後,可以委請律師回函,就小朋友的行為作回覆,並就對方誹謗行為予以告誡。

小晶 104-07-23 14:00

跟男友交往2年,期間曾多次提分手,但他總會在我提分手恐嚇我,威脅我必須把每個月寄給我的2萬元生活費歸還,說他每筆匯款紀錄都是註明"借貸",另外他也揚言要在我家張貼我的私密部位照(這是我們在視訊時他以手機偷拍的)

1.男友是在大陸工作,大陸的匯款紀錄註明借貸就真的是借錢嗎?這是他當初心甘情願給我的,現在卻逼我歸還,如果告上法院,我需要賠嗎?

2.散播私密照的話我應該怎麼辦?

3.和好就沒事,但是只要一吵架就又開始威脅我了,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預先收集證據,或是找什麼途徑保護自己?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必須要舉證是借貸

如果你們有簡訊或其他紀錄可以證明是贈與更好

但原則上是對方要證明的

至於散佈的部分

你可以告他恐嚇妨礙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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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晶 104-07-23 17:0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請問律師,因為這事已經發生很多次了,所以之前曾要求他寫過協議書,內容大概是他所給的錢為贈與及吵架不能口出惡言、威脅....等等之類的話,然後有請他簽名蓋章,請問這可以當證據嗎?這種像協議書之類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另關於對方恐嚇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或保留相關訊息紀錄,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另關於對方恐嚇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或保留相關訊息紀錄,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翊翔 104-07-16 14:38

律師大大你好,小弟想請問一下有關line的群主聊天內容是否可以做為提告民事法?小弟在某公司做,因對公司規定有些不滿,在平時上班空閒時段與同事之間使用app(line)群主聊天時,不經意的吐了一些苦水與指折公司不是,而這苦水被公司老板發現,老板說要透過民事法來告我說:散播不時的謠言,造成公司形像損壞與扇動同仁離職。請問他這樣是否可行?小弟該如果處理這件事情呢?謝謝律師大大。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6 16:45

自己人之間談論公司而不是對外散佈要說有破壞名譽恐怕有問題,另外是否煽動同仁離職?是否真的造成公司損害,這都是提告一方要舉證的,所以要告也沒那麼容易。但畢竟萬一對方真的告了,跑法院難免造成困擾,可考慮與對方談和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N. Hsin 104-07-15 01:50
您好,想請教 去年11月離職A公司。今年6月到職B公司。 A與B公司老闆曾為合夥人關係,已拆夥超過4年。公司系統雷同,如表格模式、對外文件 模式(由A與B共同美編設計過)。 近日,A老闆傳line訊息,僅通知我本人(非所有離職員工),告知:如散播A公司文書等 格式,將採取法律行動。 1。我沒有做任何洩漏A公司資料動作,在法律上如何舉證? 2。在A公司就職期間,並無簽署任何保密條約,也未洩漏公司客戶資訊,請問,如A公司 提告,是否有勝訴機會? 3。本人是否可請律師誣告等證明本人清白? 4。由於本人其實社會經驗不多,不是很了解法律過程,請問,建議找勞工局介入?或聘請律師存證信函? 像這樣的訴訟費用(非名律師)大約耗費多少? 謝謝回覆!

你在A公司的職位和業務內容為何? 才能判斷是否有洩密的可能,目前還無須提告,只需先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回覆對方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對於你的問題,我簡單回答如下:

1.如果對方要提告,舉證的責任在對方,你可以等對方有進一步行動及舉證後,再加以回應,目前尚無舉證的必要。

2.雖然沒有簽保密協議書,但是如果是公司的營業秘密,不論有無簽保密協議書,你都應該有保密義務。

3.原公司若依據營業秘密法或著作權法提起告訴,如果沒有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不過,提告也不代表你有犯罪,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看原公司所擁有的資料是否屬於營業秘密或有著作權。如果公司的資料,不具有秘密性及經濟價值,或沒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例如沒有限定閱覽或設定保密規定,則該等資料並不受到營業秘密法保護。此外,如果著作屬於表格,該類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不受保護(不過,編輯著作還是受著作權保護,這部分需要進一步釐清著作的類型)。

4.目前你應該做的事情是,先把相關的資料整理,並與真正了解著作權營業秘密法的律師進行討論,看是否有侵害的問題及是否應該要委任律師回函,以免對方誤以為自己有權利提起告訴,使得你還得花一堆時間上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冠亨 104-07-14 15:50

請問我上一年12月多在FB網站上誤點病毒

病毒開我FB帳號開始散播

張貼在他人留言上 現在我觸犯刑責 

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依該蒐集當初誤觸的事證,及提出您為實際使用臉書張貼文章於其他人帳號的事證。

一、這樣搜證會略困難。

二、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證明你沒有犯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另,依經驗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提供手機電腦供調查是否真的被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bigjohn 104-07-09 12:30

您好,事情由來是。

網路上被人用符號(半形句號)假冒我的網路身份。發表並散播非事實的內容,造成我的權利及名譽受損。

如:我的名字:鄭順乾

     假冒者  :鄭順乾.

此情況下,能否向對方提起告訴呢。

如夠成提告條件,除截圖,對話紀錄外,我還需準備什麼有利證據,及文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使用與您ID相似度極高的ID張貼不實之文字,足以使他人誤認這些文章為您所張貼,應成立加重誹謗罪,您可將相關截圖及對話記錄當做證據提起告訴,並請檢察官追查該ID使用著之真實身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wilson 104-07-05 20:57

律師您好 ~ 我是一位奇摩拍賣的賣家 , 在6月份販售了一個二手COACH包包 , 買家收到後說我的包包是仿冒品 , 要我退費給他 , 我的包包絕對專櫃購買真品不是仿冒 , 與買家在程爭吵過程就不多述了 ,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因為我是一個網拍賣家 , 賣家的評價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 , 這樣對我已經造成個人信用以及個人名譽受損 , 以下這段話是買家給的評價(是仿冒品,不是真品) 1~請問這點我可以告他毀謗散播不實謠言之類的法條嗎? 這是第二段疑問 , 以下是買家對我說的話 , 都是擷取重點片段(如果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你賣仿品,根據商標法,你至少會被處罰萬元以上的罰緩,所以請問?現在你要讓我退貨(你需負擔來回運費),還是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 若購買的商品,有涉及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依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崤誤認之虞。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此部分亦可向警察機關報警處理。你就收警局到案通知單,準備出庭,自己去跟法官說 , 2~請問這些話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以下是第三段 , 我最後不想跟瘋子吵決定把錢退給買家 , 由於奇摩拍賣新規定 , 買任何商品的交易款項方式一律要經過輕鬆付的方式來付款 , 所以我也將款項退至買家的輕鬆付 , 買家一直不斷要我把款項退到他的私人華南銀行 , 但我堅持依照奇摩規定進行退款 , 而買家還要我多給他80元的運費 , 因為買家要把我的COACH包退給我但不想自己出運費要我付擔 , 所以我也將80元退至買家的私人華南銀行了 , 因為奇摩規定退款不得超出當初交易的金額 , 但這80元就超出了交易金額了 , 所以才會退至他的華南銀行 , 但買家不曉得是哪裡按錯了 , 也不知道是用什麼方式把輕鬆付的款項轉初至他的華南銀行帳戶 , 居然轉帳不成功 , 現在買家收了80元的運費以及購買包包的費用 , 但是還不把包包退給我還說要去告我 , 3~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 , 我可以告他侵占or詐欺之類的法條嗎? 麻煩請專業的幫忙解答疑問 ~ 在此深深的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名譽侵害。

2、對方是法律上的主張,不會構成恐嚇罪。

3、有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的部分,必須看對方是否故意拒絕返還,倘若因為操作上的問題等,要證明對方有侵占故意,恐有困難。

小雨 104-07-02 01:38
有一位男性友人,曾吸食k他命。而現在他已改過打算要重新生活,但他曾吸毒過的事情卻被他的朋友偶然得知後開始散播。那個地方是鄉下地方,而這樣會使得那位友人無法在那生活工作,請問這樣算妨礙名譽嗎?而他們還在社團內po文打了兩個字的名字,還說若想得知是誰就私訊。甚至還有人在底下留言把第三個字也打出,這有構成毀謗

一、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用好的言論來洗滌,你的朋友也可以就直接在公開的網站說清楚自己已經戒毒,重新自己的人生,請大家多多幫忙。

二、另外一個作法是,離開這個地方。人,只要願意改錯,總是有機會的,總不成他搬到其他縣市這些人還跟著他吧。

三、搬到其他縣市換個名字重新開始吧,訴訟不是萬能的。

四、小時候我功課不好,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只是換個方法而已,就有機會振作起來,人生總是有起有落,當你的朋友都是吸毒的要改真的是很難。斷了這些朋友吧,找個新的地方重新自己的人生。

五、自己的人生要自己救。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6-25 11:48

各位律師好,男友在我知情的情況下擁有我的私密照。然而,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以line傳我截頭露點的照片給朋友A。A並另外以line傳送給其他朋友。我希望能對男友及其朋友提出妨礙秘密以及散播猥褻圖片的告訴,不知是否能成立?
另外還有問題如下:
1)我因為工作平時不在台灣,能不能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2)因為涉及裸照,未來是不是有可能被其他人發現我有這項法律紀錄。因為不希望身邊的人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委託出庭,但是檢察官可能還是會希望您到庭說明。

2、此一刑事記錄僅司法機構可以調閱,無須過於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30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另您所述情形,對方除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外,尚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7

您好,縱使委任律師擔任告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於必要時要求出。

kandi 104-05-30 15:20

有同業在網路散播我公司商品有毒, 經提告妨害名譽已至簡易法庭階段, 已出過一次庭... 聽法官對被告的"開導"... 被告應該是確定有罪的...

我不缺錢, 但也不想讓被告太好過... 所以想請問 台灣有律師專賺民事賠償的錢的嗎?... 如果有, 我想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錢 全部讓給想賺的律師... 可以嗎?

(我在台中, 被告在嘉義, 我mail是 qs4566@ms5.url.com.tw )

 

Petrus 104-05-14 23:31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被他人指控性騷擾,但經對質後事實為無,但指控他人已將事情宣傳出去,也已造成我朋友名譽上的毀損,而我朋友是在之後經他人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所以才做出對質的動作,並在有權威的人士中做這件事,才發現事情的指控是假的,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毀謗罪?

再請教一下,因為這件事有人在背後幫忙,並顛倒是非,鼓舞散播,請問這背後的幫助者是否也需民事刑事法律究責?

而這兩個人(指控者,幫助者)都非台灣本地人,請問會有什麼樣的處置嗎?

也請您告知我,這樣他們是犯了民事刑事的拿幾個法條?

謝謝您的幫助

蘋果梗 104-05-14 21:09

請問公然在街上散播張貼他人身分證支票借據,可提告何種罪?

必須要如何收集證據?謝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販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錄影作為證據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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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0 00:08

Dear 蘋果梗,

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個資法明訂保護的個人資料,不得任意散布,有刑事責任。至於支票票據上若載有他人之簽名及背書,可以構成妨害祕密罪,可以一併求償

104-04-29 23:24

某人A以加密方式撰寫不實指控與我跟他的LINE私密對話於他個人部落格的日誌上,同時再以其他Facebook帳號將日誌網址與密碼散佈於各大FB社群網站上。

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有將我的圖像馬賽克但卻有公布我名字以及家庭狀況,並且有透露我某BBS的ID。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的散播已經嚴重影響我的家庭與人際關係。

請問我可以針對哪些部分去提出告訴?他犯了甚麼罪?

因為之前向警察報案時,不知道該提告何種罪名,依照警察提供過往資料,乃在筆錄上向對方提出妨礙名譽罪。現在案件已送到地檢署,若我控告妨礙名譽罪不成立,那我應該額外告甚麼罪?然後在收到地檢署傳票後,向事務官提出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要看對方實際上公佈了哪些您的資訊(倘若只是BBS的ID)則不構成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