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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5-04-24 13:15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4:29

銀行有可能主張父母故意脫產詐害債權,但若無法證明有詐害債權的事實也沒用。出資部分,應先釐清女友出資的目的為何,如果是無償給哥哥,那就是贈與,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無論女友出資目的為贈與借貸或想共有動產,最好立契約約定清楚,以減少將來的糾紛及舉證困難。同樣,資金的流動最好都透過金融機構才有清楚的紀錄,銀行並無權利任意扣留資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47

您好,

 

1、子女名義買賣房屋與父母之債務無關,銀行縱要對哥哥主張權利,也須提出證據證明父母有提供資金予哥哥。

 

2、若收到國稅局通知,再向其說明此為女友借貸予哥哥買房之資金或屬共同投資即可。

 

3、移轉登記房屋至他人名下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若非贈與即屬買賣仍會被課增值稅,或可以借名登記之方式先行登記在某人名下方便未來移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小姐 105-04-24 12:12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發生前與子女無關,故哥哥可以買房且可以登記在哥哥名下。 銀行要主張撤銷詐害債權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只要你哥把資金流向交代清楚,就會勝訴,建議你哥哥要把過程中牽涉資金部分之資料保留好,以輩不時之需。
張小姐 105-04-24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 ... (恕刪)

您好:

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小劉 105-04-20 16:37
先謝謝各位花自己的寶貴時間協助解答,感恩感恩。 我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欠了我1300萬元,當初都有簽本票以及借據(95年簽的), 由於本票時效三年已經過了,我是希望能和對方重新再開一次。 狀況1,重開本票:開完後直接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問這些過程需要準備什麼?具體一點是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不讓對方脫產? 狀況2,不重開本票:用「原本的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這個我看很多網路資料,還是不清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有何區別? 請問哪個效力最有效率又保障呢? 狀況3,保證人:我會先去找對方重開本票,我希望可以多一個保證人(他老婆),請問如果要增加保證人要如何增加呢?需要準備什麼單子,以及事後還要跟法院聲請什麼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小弟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難題,祝你們也有美好的一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是搶先執行的程序,支付命令是簡便的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執行、一個不是。

2、建議可以都聲請,這樣可以有雙重保障。(因為本票執行的部份,極有可能遭對方以時效超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建議可以簽立詳細的和解書,以保障權益。倘若您不了解相關的程序,鑒於金額龐大,且可能有相關時效抗辯,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請對方重開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避免本票票據權利3年時效經過之問題,若要避免脫產,可以考慮設定抵押權、讓與擔保、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對方已著手脫產,則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本票裁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取得執行名義之簡便方式,但跟確定判決不同只有執行力並無既判力,債務人可爭執先前之法律關係。支付命令是提供給無爭議之債權簡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修法後亦只有執行力,無既判力,但內涵不同。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要阻擋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 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第三人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可請律師代為撰擬契約並見證,或直接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借款到期後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而利息請求權時效是5年,若債務清償期已經屆至,你現在就可以本票借據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小劉 105-04-20 09:25

您好,由於對方欠錢未歸還(前後用借據+本票借了1300萬),對方一直都說沒錢歸還,但是對方有在做生意開餐廳,客人量十分龐大,也在最近買了高檔德國車,因此想知道到底對方的收入狀況如何?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呢?我很怕對方脫產,或是消滅時效過了。

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可以去法院和國稅局調查對方財務收入,可以告訴我詳細流程嗎,以及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再去申請?

本人資質欠佳,希望能說得仔細一點,感恩

謝謝您,預祝您有美麗的一天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49

應先取得法院的執行名義才能查閱債務財產資料,執行名義可以是法院的支付命令調解筆錄或確定判決,也就是要先提出證據並經法院確認對方確實有欠錢未還才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0:54

您好,

 

1、您可先以借據為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待取得法院執行名義後(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以該執行名義向國稅局調取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再據以強制執行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琦 105-04-19 21:51

請教大律師:

我婆家大哥4/4遭車撞當場死亡,對方目前被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後事剛辦完.對方請人談和解.所提條件是用車子的保險理賠賠償(例第三人責任險).我們家屬目前不能接受.

請問:1.我們家屬要怎麼試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大哥年僅50歲.月薪至少5.6萬

        2.為了預防對方脫產.我們家屬在調解這時.需要先提起民事求償嗎?

        3.我們家屬目前有意找專精這方面的律師.     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19

您好,

 

1、以年薪5~6萬元而言,計算至退休年齡65歲,可請求這15年之工作薪資所得;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2、可提起民事假扣押之程序,但須繳交假扣押標的價額之1/3擔保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喪葬費用薪資損害、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會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所受之精神上損害去衡量),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該第三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要避免脫產要先釋明原因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相抵減免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35

大哥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精神賠償,按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酌定,另外若有人受大哥扶養,也可請求損害賠償保險部分可先領取,再從賠償金額扣除即可。若對方有脫產跡象,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免將來求償無門。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盡速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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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zz 105-04-13 13:50
各位律師您好: 我上個月有借朋友一筆錢當時有簽借據本票,環款日已經到期,朋友上未環款,我想跟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但申請後怕對方脫產,想直接申請假扣押,請問如果要申請假扣押的話是要先跟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後才能做申請嗎?申請假扣押需要什麼條件或者是需要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3:59

您好,

 

可於訴訟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須敘明為何有假扣押之必要、對方如何顯有難以還款之情事等等,並就假扣押之額度繳交1/3之擔保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0

您好,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可以虞聲請裁定前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

假扣押聲請需要有聲請費用,若法院准予假扣押則需要支付一定金額之擔保金及相關程序上之費用

Jamie 105-04-06 23:54
律師您好:我有一車禍案件,已在庭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問對方在刑事庭上說已經退休之詞,現在民事訴訟庭還沒開庭,有什麼方法防止對方脫產嗎?如果民事庭判賠有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嗎?因為車禍至今一年多開了四次刀,到目前也花費不少錢,會不會到時候拿不到理賠金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00:02

如果對方有脫產的跡象,應盡快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獲准假扣押之後,可立即查扣對方財產

J 105-04-01 21:18

父親自年輕時就棄妻女兒不顧,母親過世後,父親不但與外遇女人三個月內馬上結婚,還隨即告兩個女兒要分隔遺產,分割遺產案件一二審都是女兒勝訴,目前三審審理中,不料日前父親又狀告女兒要討扶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

(1)  父親是否不須等到開庭或判決結果出爐,就可以對女兒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請問假扣押可以執行的時間與程序?

(2) 若女兒也早有預防,在這之前已經把銀行戶頭資金轉到丈夫或孩子名下,髮父親是否可以主張女兒脫產而請求法院調查女兒金流? 或是父親自己要負舉證責任去證明女兒的金流為脫產?

(3) 倘若法院查出女兒資金都轉到丈夫或孩子名下,法院會有怎樣的判決或執行? 是會叫父親另案再告女兒脫產? 還是法院會強制替父親執行追回資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給付扶養費事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我方先給付扶養費。

2、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屬於扶養義務人,倘若您這一輩無法扶養,就會輪到下一輩。

3、建議可以直接就該案件主張免除扶養義務即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首先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應負扶養義務者,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所以您是否有扶養義務仍屬有疑,且建議可在該訴訟中即備位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輕。

Fong 105-03-28 02:16
因為我還是學生很多不清楚的部分想詢問一下,我爸爸這個月剛走,目前知道有600多萬負債,為了不拖累其他親戚,我應該會辦理限定繼承,爸爸因信用破產有使用我的帳戶存錢(之前完全不知那是我的帳戶,直到爸爸最後躺在病床上才說,後來我回想起來爸爸曾經在我國中時帶我去開戶過)每個月他的郵局帳戶也有正常被扣薪水三分之一,但是前陣子生病住院我帳戶內花到最後只剩10萬,爸爸使用我帳戶等於把錢匯到我名下吧 Q1.這樣算是贈與行為嗎? Q2.從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都算遺產的話,是不是要把過去兩年內爸爸有匯進我帳戶的金額都呈報遺產清冊給法院? Q3.之後還要自己生出同樣的金額給債權分配嗎? Q4.聽說呈報法院遺產清冊項目還包括“存款”,可是我不知道爸爸還有哪些銀行的存款,也去過國稅局查過財產清冊什麼都沒有,但上面並未註明”存款“項目,請問關於這部分不清楚的話要如何結清與呈報呢? Q5.之前辦喪事有把爸爸郵局內37000多領出來,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變成侵占遺產而喪失限定繼承的權利呢? Q6.爸爸死亡前幾個月有帶我去質借處把質借物改成我名字,質借物就是典當物嗎,那這個算是遺產嗎,需要呈報嗎,會不會變成脫產行為呢?而且那物品是一條項鍊,是已離婚媽媽的,現在媽媽也想拿回去,我可以直接將名字轉給媽媽嗎? 不好意思一次問這麼多,因為真的不懂法律感到很不安,而且爸爸什麼都沒交代,覺得不知所措......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30

帳戶如果都是父親在使用,應該只能算是父親借用您名義的存款,並不是贈與,存款的實質所有人仍是父親,質借物則可認定為贈與,但因未超過二年,仍應算是父親遺產,存款及質借物均應列入遺產清冊,否則可能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父親所有的存款及其他動產動產都應列入遺產清冊,列冊要以父親死亡時的存款餘額記載,其他存款可從國稅局的所得資料追查。

Vivian 105-03-22 00:19
我公公多年來一直有小三,眾人皆知,但是都沒去蒐集證據,他一直都有負債,都是我婆婆幫他還,應該是2008年時我婆婆要買新房,她想同時買兩層樓,日後給我先生成家住她樓上,由於那時我先生還是學生無法貸款,就用他爸爸的名義貸款,那時候買接近一千萬,房子雖是他爸的名,但都是我婆婆及我先生在繳款,我公公也都在小三那,偶爾才來與我先生同住,大約是4年前,我公公要與我婆婆離婚,他仗著房子是他的名說要賣了,要把我先生趕出去,後來跟他談,用1200萬買回來,導致我們現在還有15年房貸要繳.... 我公公已經又再婚,完全斷絕往來了,我想請問這情況符合借名登記嗎? 如果能提出銀行歷年繳費證明、實際使用者證明、水電瓦斯管理費繳納收據、與銀行臨櫃接洽、仲介接洽,裝潢付款等證明,這樣勝算大嗎? 當時他們離婚時,我婆婆沒有任何要求,過戶給我先生是以買賣的方式,現在房子名是我先生的,是不是就無法提出終止借名登記? 如果提出告訴,如何防止對方脫產?或是對方已經脫產,但在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強制按月繳回嗎? 這樣的官司處理起來耗時嗎?如果對方要反駁,有可能以什麼名義呢? 當時要離婚時,有請銀行朋友幫忙處理貸款事宜,朋友很清楚我先生的家務事,那這樣那個人能當有力的人證嗎? 如果法官提出當初我們為何接受買賣,我們回答當時不曉得有借名登記可以保障權益,可行嗎? 好多問題,再請麻煩解答,認真想找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03

不管原來是不是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當初同意以1200萬元買回,會被認為已經以新的契約關係取代舊的爭議,很難再以舊有的關係來推翻新的契約。另外,借名登記契約的當事人卻要說不知道借名登記的存在,很難自圓其說,若借名人是婆婆才會比較可信。

apple 105-03-08 10:31

94年間因懷孕不便,將存摺(不含印章)託給助理保管, 95年初不知何時被其偷蓋提款印章,期間並陸續提領9筆存款共計六百八十五萬三千元, 我於知悉後因顧及情感僅口頭多次催討,99年4月其表明無力償還,並當下簽下借據本票,後因本票法律時效問題,在我要求下105年2月他再重簽本票給我,但是他卻言明隨便我如何,他就是無錢還, 我想他已經脫產了, * 聽說有案例錢被別人盜領取走花用殆盡,罪證確鑿,卻拿不回全部?因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請問,我的狀況是否也會如此

JEN 105-03-03 08:49
請問律師                                    

被告人使用A兒子名下公司戶頭及B兒子戶頭,用詐術來詐騙,騙取不易之財。

也將告訴人當初交付金錢,挪為私用,並沒有完成交代事項,更不退款。

      =>被告人名下脫產                                   =>A兒子(成年),被被告人當人頭做公司負責人                             =>B兒子(未滿20)                                     1.請問如果此刑事案件有機會成立,是否也可對這兩戶頭的人進行提告"幫助詐欺"?能否成立?謝謝                                                           2. 還是這兩個戶頭應該用什麼名義告訴?                                                                       3. 有機會可以判還這兩個戶頭裡的錢嗎 ?還是只能針對被告人而已,謝謝律師釋疑。                                                                                                      

 

 

如果A與B均知道犯罪人使用自己的身分證及帳戶進行犯罪,那就會構成犯罪的幫助犯。

犯罪帳戶中的財產可以加以扣押,於訴訟程序中,可以請求法院將犯罪事件中的不法獲利返還給被害人。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不知者 105-03-01 10:38

弟弟於92年辦理多家現金卡使用,後因無力償還強制扣薪3/1直至104年失業.

近日收到法院來文,銀行認為弟弟有脫產嫌疑,要求弟弟於94年度過戶(贈與)我名下的房子作歸還.(此為母親過世移轉,因父母在世時已另購房子給弟弟,故此房子歸我,但當時過戶時以贈與方式辦理)請問:這官司我有勝算?

你好:

民法第244條撤銷炸害債權撤銷權,依民法第245條規定除斥期間係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或自發生時起,經過10年消滅。 94年贈與迄今已逾10年,可先主張除斥期間經過,撤銷權消滅。 當初是因母親去世,為何房地會先登記在弟弟名下,你並未說明,若是借名登記,可一併在訴訟中主張。 詳細情形還是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卡特曼 105-02-18 22:07

到了檢察署~

檢察官問話~對方陳述不利於我的假事證~

但我方有證人說明對方打人與罵人髒話~

檢察官問我有無此事~

我只有說:  錯~我根本就沒這麼說~要解釋什麼東西~是他一開始就罵三字經之後又打人

對方也無證據卻這樣論述~

但最後被告還是向檢察官認罪了~

我是認為他很多事情都在亂掰~

這會影響到判決嗎?????

判決之後我勝訴的話~

我要提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點可以提出假扣押~

以防對方沒錢脫產耍賴呢?????

 

你好:

檢察官會調查所有證據資料決定是否起訴,若你有證據證人能夠證明對方說謊要趕快提出,以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你要儘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債務脫產完畢,但對方會要求你限期起訴,屆時你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starfish315 105-02-10 00:20

請問一下

父親沒在工作整天在家,聽親戚說他還跟銀行借錢,他好像還有信用卡,不知道

有沒有卡債

我讀大學中,有在打工,不過他也有給我一些生活費

我妹的學費和生活費都他負擔的,

這樣是否以後銀行追討債務,我跟妹妹得幫忙還?

因為他還有一直買東買西的,感覺債務會很恐怖

原本以為沒做保證人或簽名..等,還有以後拋棄繼承就沒問題

但是網路上好像看到這樣算脫產還是會被追討?因為他的借款可能有一些是給

我們的生活費

我打工的錢或是他給的生活費有剩餘都會存到郵局,這樣以後會被強制執行扣款嗎?

謝謝

你好:

除了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將來發生繼承以外,父親存活時所產生之債務你並非債務人,債權人無權請求你清償。 若父親係以此種方式脫產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請求撤銷債害債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撤銷後再對父親之財產強制執行(此時你的存款就有可能會被執行),但此部分舉證上會有困難,債權人不一定知道父親有何脫產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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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5

您好,

 

可主張父親支付小孩之費用均係維持小孩正常生活所需,所以您與妹妹不用負擔任何債務;除非父親有將財產以顯不相當之對價贈與給您與妹妹,這筆財產才有可能被債權人追討,未來如遇債權求償,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14:45

您好!

原則上父親的債務子女沒有關係。至於是否構成脫產?如果父親給予的費用只足以維持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不至於被認為是詐害債權,反之,若給予大量金錢儲蓄隱藏,則可能被認為惡意脫產而訴請法院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N 105-02-04 13:50

我買了一間房子大概2000萬,簽了100萬元本票當作訂金,並由仲介介紹銀行貸款專員提供貸款口頭約定要貸到8成我才有辦法購買此屋,後來多間銀行貸款皆貸不到買價之7成,致使我無法購買此屋,賣方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履約,否則要送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請問我可以對本票裁定申請異議嗎?

我目前因為房貸緊縮而無法買到房子,所以確定只能違約,我可以請求違約金酌減嗎?那是要在本票裁定之後再打民事訴訟嗎?

我本身名下有一筆房子,價值大概50萬而已,我可以贈送給我老婆進行脫產嗎?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各位律師朋友解答,謝謝!!

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在對方提起本票裁定之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2、倘若還沒有遭到查封,在法律上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不過倘若是脫產的話,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對方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

一、民間測謊:賣方答應你貸款貸不到八成就不買的部分,你可做民間測謊試試。測過後可主張你是依約解除。起碼法官在酌減違約金的時候可能會減多一點。

二、有的人會主動提告,有的人會等對方本票裁定時再告。

三、可以和解要儘可能和解

四、主張違約金過高有二種想法,一種是法院職酌減,一種是當事人要舉證過高。第二種見解正在增加,你不知道會遇到那類法官還是儘力舉證讓法官相信。

五、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其實不需要去討論毀損債權罪的問題。至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部分你可以先請律師多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以前我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時都會幫他們上課,了解多一點是比較好的。以後買屋最好是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證明貸款成數為契約約定之要件,您仍須履行契約,否則會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如 105-01-14 11:55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去年104年已由法院裁定離婚,兩名小孩子的監護權由我監護,對方需每月給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今日,對方刻意將他名下房屋脫產,也不再付我扶養費,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辦?

就算我向法院申請,是否只要他名下無任何積蓄,我就拿他沒辦法呢~

你好:

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對方名下若無財產薪水,要等到對方有財產才有辦法執行。 若對方有脫產之行為,可代位主張通謀虛偽請求將所有權返還回來,或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將財產返還為前配偶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詳細狀況要依判決內容及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庭 105-01-12 23:07

上禮拜五因公司積欠薪水多日導致所有員工不滿,向媒體申訴!想藉由媒體讓公司的老闆聽到我們的心聲和我們艱苦的地方…

當時老闆未出面而是位翁股東出面說明,翁股東告知一月30號前會處理完,但未給個明確日期…

 

由於近日有同事傳說老闆在脫產

但也有主管與翁股東的對話…

對話上翁股東說勸我們不要在有第二次抗議了

這樣還拿的到錢嗎…老闆已在處理了

想請問律師們我們究竟該怎做才好

只是想拿回自己辛苦賺的血汗錢怎這麼難…

是否該申請支付命令呢?但怕鬧大公司薪水發不下來怎辦…

肯請律給我們些意見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0:32

您好,

 

1、可向勞工局或勞動部檢舉

 

2、依法公司應投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之後公司無法償還工資,可由這筆基金得到補償。

 

3、若無意願繼續待在該公司,可發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並限期給付積欠之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DA 105-01-12 16:09
律師 您好! 債務人於民事判決前就已將名下存款/股票都已脫產導致強制執行無任何結果,且債務人本身是一位家管,本人目前是用刑事-損害債權控告,但損害債權前提必須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債務人是在判決前(即最後一次言辭辯論後)就開始脫產,我想請問,本人目前還可以做什麼提告,以拿回欠款? 不知可以用「撤銷告訴」嗎?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
chiovi 104-12-28 13:49
您好 原是對被告提出詐欺的告訴,但無奈檢察官不認同我一初出社會的小女生之言詞,尤其對於請長輩代為填寫的書狀更是含混帶過,如此一來此案僅能由民事裁定本票進行。 被告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狡詐男子,當初簽訂一張借據及三張本票,發票人雖均為被告,但受款人不同,日前裁定時有附上借據但依舊不被認同,所以僅裁定確定一張本票。 而去查詢被告的名下所得及財產,不出所料早已脫產成功,名下的動產也是早在民國98年就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目前不知該如何操作? 依照許多跡象,此被告根本已處心積慮多時,如此種種罪刑但檢察官卻不予追訴及調查,還在訊問時站在被告一方保護被告,實在令我等被害人一般平民百姓痛心疾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詐欺罪是對方就交易重要事項而為欺瞞,致令我方陷於錯誤之後,由我方交付財物給對方而受有損失,且必須要有相關事證證明。

2、程序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7天內可以提出再議,倘若高檢署認為合理,就會發回續行偵查,由另外一個檢察官負責偵辦。

3、民事的部分,倘若對方無資力,確實會有執行困難。

4、遇到司法案件,倘若不熟稔相關規定及程序,建議還是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對於個案才能有保障。

5、至於您認為檢察官偏頗的問題,倘若客觀有事證證明,可以檢舉

 

chiovi 104-12-24 14:59

您好

原是對被告提出詐欺的告訴,但無奈檢察官不認同我一初出社會的小女生之言詞,尤其對於請長輩代為填寫的書狀更是含混帶過,如此一來此案僅能由民事裁定本票進行。

被告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狡詐男子,當初簽訂一張借據及三張本票,發票人雖均為被告,但受款人不同,日前裁定時有附上借據但依舊不被認同,所以僅裁定確定一張本票

而去查詢被告的名下所得及財產,不出所料早已脫產成功,名下的動產也是早在民國98年就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目前不知該如何操作?

依照許多跡象,此被告根本已處心積慮多時,如此種種罪刑但檢察官卻不予追訴及調查,還在訊問時站在被告一方保護被告,實在令我等被害人一般平常百姓痛心疾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5:32

對已經被假扣押財產仍可聲請假扣押,只是之後若取得終局執行名義,執行後可能會有分配的問題。

欠錢不還提告詐欺本屬不易,須建構對方係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

地檢署不起訴可於7日內再議,若又被駁回則可於10日內委託律師提交付審判,若又被駁回,則只能單獨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其他民事救濟手段。

chiovi 104-12-24 15:4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已經被假扣押財產仍可聲請假扣押,只是之後若取得終局執行名義,執行後可能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還是須盡速去申請假扣押了?

對於「欠錢不還提告詐欺本屬不易,須建構對方係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他原本是說要款項是去投資一途,實際作為則無法得知!而我們當時僅口頭約定還款,後來到期還不出來是跟我們說甚麼帳戶被盜領一空,才簽借據本票,中間還以投資為由希望索要更多款項,直到開庭才說他自己投資失利,盜領一說僅是為了要拖延還錢時間,感覺是有符合鍾律師所言"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的呀...

sherry 104-12-10 07:55

1.請問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包建築部份工程,每筆領工程款,是否可向第三人公司強制執行債務人款項?比照薪資1/3方式?

2.債務人戶籍在宜蘭,營造公司在花蓮,強制執行狀是要送那邊法院申請?謝謝律師解疑!

3. 強制執行狀申請,因債務人名下已脫產全無,可否申請查閱債務人,其它如:股票,郵局存款,監理站2台機車資料,最新勞保資料..等,謝謝

你好:

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15以下規定,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工程款,先發扣押命令,在選擇要以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執行全部之工程款。 第三人在宜蘭,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之規定,你可向宜蘭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可具狀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查詢,勞保投保紀錄、郵局存款、券商紀錄,其餘部分司法事務官不會協助函詢。
sherry 104-12-11 20:28

 謝謝律師解疑! 1.再請問是在同一份強制執行狀,寫請求扣押命令,再同時內容加註請求移轉命令可以嗎? 2.第三人營造公司在花蓮市,債務人戶籍在宜蘭市,強制執行狀是要遞交哪個法院才可?謝謝解疑!

 

 

小張 104-12-04 21: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本票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當初有對  甲男女(夫妻)  來跟我爺爺借錢,用本票簽了400萬元,但是本票上面只有簽甲女的名子,還了幾個月約5-10萬元不等,之後甲女稱說她當初借的錢是幫甲男還債,如今甲男女已經離婚且甲女的名下也都沒有任何財產(懷疑是脫產離婚的行為)。

爺爺過世後我們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350萬元,目前我們有甲女的本票本票上有甲女的名子及手印還有一張甲女寫的借據借據上也說每個月會還5000元,不過現在分為4個禮拜,1個禮拜都還那種200.500.600.1000元的金額,有時候就推說沒錢夠支付。

但是甲女從還沒跟我們家借錢的時候到現在一直都在甲男的早餐店工作工作之久生意極好!!而甲男也一直都在早餐店工作,也就是說甲男甲女從沒離婚離婚後都還是一起在工作!!可是甲女卻都推說他們已經離婚了而且是給甲男請來工作的,所以所賺的錢都是甲男的,而甲女不知道有沒有薪資袋,就算有也不會跟我們說或者說沒有。

像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就算在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她這樣還到她過往的時候也還不出50萬來.而且本票的有效年限是否是15年??  想請問律師大大這種問題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甲女名下沒有財產,怎麼簽都是枉然,一點意義都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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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甲女名下沒有財產,怎麼簽都是枉然,一點意義都沒有,可嘗試蒐集對方錄音證據,若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或許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以主張甲男女都是借款人,請求返還借款金額,避免甲女沒有財產而無法求償,只是證據方面會比較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你好:

本票票據時效是3年,消費借貸契約(借款)金錢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 要證明當初是夫妻一起借款可能會有難度,因為當初簽發本票的人是妻,夫並無任何意思表示,要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會有困難。 妻既然陳述當初是幫夫還債,現已經離婚,而夫顯然有財產,可提起代位訴訟代位妻向夫主張返還借款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夫返還妻代為還債之數額並由你們代位受領,就可以向夫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1:11

 建議先聲請本票裁定,然後拿到裁定後去查甲女名下是否有財產,再決定要不要執行或是對於甲女的丈夫以返還借款為由起訴。本票時效是3年,借款時效是15年。但你要舉證丈夫也是借款人有難度在,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同一夥聯合起來詐欺你們,再以侵權行為法提起訴訟

MinMin 104-12-01 19:28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十多年前曾經與債務人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留有資料, 確認債務關係,金額以及還款方式。 但是債務人多年來一直避而不見,在債務追溯到期前,於去年取得支付命令。 由於債務人在十多年前借貸時已經脫產,我了解這筆債務要追回很困難。 前一陣子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但是他拒收。 現在想要提出刑事訴訟,不知勝訴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可以,是否以侵佔財產背信,或是其他名義提出? 請您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不勝感激。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nMin 104-11-30 17:07

律師, 您好:

我是債權人,  債務人在多年前已經脫產, 是否即使我取得支付命令以很難取回此債務 ? 我寄了存證信函給他, 希望給他機會出面解決, 但對方拒收.

我們曾經在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過,所以都留有記錄. 

我打算訴之刑法, 以毀損債權, 侵占背信請訴, 不知是否可行 ?

謝謝.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並不清楚。 詐欺必須在借款時自始就無還款之意思,才有可能會構成,若嗣後資力變差或曾經還款不容易構成詐欺背信要受託處理他人事物,若只是借款不會構成。 損害債權罪,必須是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隱匿財產,若未取得執行名義,不會構成。 不管會不會構成犯罪,建議先取得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先獲得法律上之保障為妥。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7:32

 您好,損害債權罪係指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支付命令只是執行名義的一種,需要妳拿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執行時,對方脫產才該當此罪。

mimi 104-11-27 10:53

被告詐欺案2次開庭都未到,審理期間得知被告脫產,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媽媽,經詢問可聲請"撤銷債務脫產行為"來自保債權,但因經濟關係無法請律師寫狀紙,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又不知道是否是適合此案件用的訴狀,已一個頭二個大,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怎麼寫

煩請律師們幫幫忙,教教我如何自寫狀紙,來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至法院服務台購買狀紙,並向服務人員直接請教如何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5

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是資格符合,法扶會將指派律師協助訴訟或單純撰狀。

mimi 104-11-27 10:09

被告詐欺案2次開庭均未到場,得知審理期間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媽媽,經詢問可寫狀紙撤銷被告脫產行為,因經濟因素無法請律師寫狀紙,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自寫訴狀自保呢?

網路上查詢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適合我用的訴狀,內容有點看不懂,請律師們教教我吧!

你好:

可以通謀虛偽或詐害債權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或得撤銷,並代位債務人行使權利,需要撰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若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若符合申請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阿廷 104-11-18 18:56

請問:

朋友簽立本票, 但現在跑路了也脫產

除了去申請本票裁定外,我要如何討回欠款

申請本票裁定後在申請強制執行、假扣押要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18 19:32

您好!

本票裁定已經是最快的方式了,如果裁定後沒有財產可執行,只能等查到財產再執行。強制執行需預繳執行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廷 104-11-18 21:41

 

可以在請問律師:

申請本票裁定後可以在申請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嗎??

那申請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各需要多少費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2:23

你好,你有本票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再拿裁定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本票裁定費用

(1).未滿10萬元者,徵收500元。
(2).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徵收1,000元。
(3).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徵收2,000元。

強制執行費用為千分之八。如需要代為撰狀聲請本票裁定歡迎聯繫

阿廷 104-11-18 23:0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你有本票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再拿裁定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本票裁定費用:<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回覆強制執行要千分之八費用

可以一起做強制執行和假扣押假處分的動作嗎?

還是只能做強制執行??

那請問假扣押要多少費用??

假處分要多少費用??

血汗錢都沒有了,如要在付一筆錢真的沒辦法

小美 104-11-17 18:49

本票上發票人1是他先生親筆簽的名和加蓋手印 而 發票人2是他太太親自簽下的名字 這樣她太太應該就是共同發票人對吧?所以丈夫若有意脫產離婚那麼我們還是可以轉向第2發票人(他太太)要求清償嗎?

但是我們目前沒有她太太的個人資訊 因為他們已經離婚了(之前也不曉得是不是同戶藉?) 等於說我們僅有本票上太太的親筆簽名 其餘戶藉地、身分證字號都無資訊(當初只有留男方的身份證影印本) 那我們還有辦法做什麼動作去得到太太那邊的資料並向太太執行債務清償的訴求嗎?該怎麼去調到他太太的戶籍等資訊再向她執行債務清償呢?

你好:

可在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給付票款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協助調查共同發票人之住所、年籍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二人為共同發票人,則可以一併對其二人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再另外寄通知書請您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1:49

您好,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票據法第五條定有明文。因此您可以一併對該二人聲請本票裁定

小美 104-11-17 14:28

當初盤讓時相對人所簽立之本票 已申請「本票裁定」也已經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但目前得知票債務人當初簽本票時我們有請債務人妻子一同簽下名字,但債務人似乎已經脫產 因為在他們不打算支付貨款之時 他們就立即辦理兩願離婚 我想請問

1.收到確定證明書後,接下來我該怎麼繼續追討這筆金額呢?如何強制執行呢?

2.如果他們真是假離婚 將所有財產都給予妻子這方 是不是就拿債務人沒輒了 ?

3.還是說畢竟本票上還是有請當時還是妻子的太太於本票上簽字,那麼是否也可請已離婚的太太執行清償呢?

以上是我所碰到的問題,希望能獲得相關資訊及幫助!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3

1.收到確定證明書後,接下來我該怎麼繼續追討這筆金額呢?如何強制執行呢?

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先拿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名下暫時未有財產,就只能換發債權憑證,代對方有錢時再執行。

2.如果他們真是假離婚 將所有財產都給予妻子這方 是不是就拿債務人沒輒了 ?

若太太非票據債務人,也未有保證知情況,恐無法對其求償,僅能蒐集對方有詐害債權證據,提出撤銷炸害債權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有難度。

3.還是說畢竟本票上還是有請當時還是妻子的太太於本票上簽字,那麼是否也可請已離婚的太太執行清償呢?

若太太是共同發票人或保證人,縱使離婚,還是可以向她主張權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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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美 104-11-17 15: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票上發票人1是他先生親筆簽的名和加蓋手印 而 發票人2是他太太親自簽下的名字 

這樣她太太應該就是共同發票人對吧? 但是我們目前沒有她太太的個人資訊 因為他們已經離婚了 等於說我們僅有本票上太太的親筆簽名 其餘戶藉地都無資訊 那我們還有辦法去向太太執行債務清償的訴求嗎?該怎麼去調到他太太的戶籍等資訊再向她執行債務清償呢?

感謝您這麼快速的回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詐害債權去追究,若其等在本票裁定期間移轉財產,則尚有機會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龍祥 104-11-12 01:17

本人的奶奶過世遺留下土地數筆(本人為代位繼承)

土地為水源區 公告現值約400萬

但是查到奶奶有將其中一筆土地設定銀行貸款60萬未還,累積債務本利和達100多萬

借款人是本人的叔叔,奶奶為保證人

該筆土地遭法院4次拍賣,最低到200多萬均流標

若是限定繼承, 那麼,資產價值是依400萬計算,還是200萬不到計算

而限定繼承所謂"就其繼承的部分償還"

該筆土地也可能賣不掉(若要交易,土增稅試算一下也相當驚人,50多年沒變更過) (只有政府依公告地價徵收,才可能還清債款跟土增稅後還有相當利潤)

而本人名下有其他資產

請問本人若是繼承,將債務土地繼承

依照限定繼承的概念

債權人是否只能要求拍賣土地來還債,而不能動本人其他資產?

(譬如: 因為土地公告價值400萬,是資產>債務,而債權人要求本人從存款中拿100萬還債,甚至提出假扣押)

銀行債權賣與資產公司又有不同影響嗎?

本人曾詢問銀行,銀行回應他們不會對其他資產提假扣押,

但以電話詢問其他法律諮詢時,有律師提到銀行不會這麼作,但賣給資產公司可能就不一定了,

而我再問這狀況下債權人是否有權提假扣押,該律師的回答是可以提假扣押

假扣押一類的,不是訴訟中防止脫產的手段而已嗎?

 

你好:

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在陳報遺產清冊程序,會進行償還被繼承債務之程序,此時就要以遺產償還,才有辦法向法院陳報完成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除非債權人有特別要求,未償還債權人,法院無法通知你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完結,繼承人得清算義務仍然存在。 只要不侵害到被繼承債權人得受償之數額,原則上不須以繼承人固有財產清償責任。就算銀行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亦同。
wowjovi 104-11-11 17:15
您好, 請問已離婚四年 有兩子 判決前夫應支付繕養費,但他已脫產至海外,工作也在海外 並未付繕養費給我 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要求他支付呢? 期待回覆,謝謝您
ㄚ宥 104-10-31 20: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2月中借了錢給朋友總共149萬

可是10月初 我家裡發生一些問題需要錢

我拿著當初我借他的錢時他同意簽下的本票 他也留了資料住址電話

可是我前兩天拿著住址去找他 發現他給我的是假住址 電話也停用了

我去法院申請假扣押他的財產 法院告知我他6月份時已經脫產

我有去找他父母但是他父母避不見面 他本人也找不到

我可以拿著本票去找他父母還債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您與對方的債務,除非對方父母有承諾要清償或是擔任保人等,否則與對方的父母無涉。

2、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告訴。

ㄚ宥 104-10-31 20:37

如果我找律師控告他詐欺 這案子多久才會處理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3:17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款後卻消失無影無蹤,或是以虛偽之理由向您借款至您陷於錯誤交付金錢,或有可能成立詐欺犯罪,亦可提起刑事告訴(若真的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可將相關線索比如說手機號碼或車牌等資料)。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KK1984 104-10-28 08:46

夫為公務人員,為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 妻婚後為家管

於10年前透過丈夫關係,也進入公家機關工作

但家裡開銷還是全由丈夫薪資及退休金支付,妻子收入都為她私房錢


丈夫去年生病後,搬回鄉下老家才發現妻子以家用為由

將夫幾十年薪資收入與退休金全數轉入她名下帳戶且不願支付丈夫醫療費用
夫目前已病重, 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還清楚 可是已經無法出庭或是提起告訴

妻子更以分居半年為由,申請分別財產制並進行脫產,目標是取得丈夫名下的一間房產

此房產目前已被妻子假扣押

(目前妻子在住 且已換鎖讓丈夫無法回家)
請問 若是丈夫過世後,妻子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由要清算丈夫財產

但妻子私下轉走的金額,若是她宣稱是夫贈與

(丈夫很清楚跟親友表示,是委託她管理非無償贈與給她,不知她轉走)

能否透過丈夫書面文字 表明是被盜領 而非贈與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你好:

若丈夫只是行動不便,意識正常,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委任、寄託、借名關係(看當初的情形而定)請求妻返還款項(律師函將來可以當作證據),若妻不肯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若夫已經意識不清楚,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由監護人、輔佐人代為提起發函,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若夫已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以向妻請求扶養。 妻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除非夫同意,否則要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情形。在改用分別財產制實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可一併主張上開請求。 繼承發生後若有侵害遺產之情形,繼承人可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等規定請求妻返還財產。 依你所述,妻可能有偽造文書背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ㄚ宥 104-10-22 00:0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友人跟我借了錢 我們雙方也同意簽了本票

可是欠債人拿到錢之後人消失了 避不見面

4張本票他總共欠了我149萬元新台幣

請問我該如何請他還回這筆錢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假扣押他的財產嗎?

如果他已經脫產.....我是不是拿不回這筆錢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07:12

您好!

本票到期後先去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就可查封拍賣對方財產,若查無財產就先取得債權憑證,等將來發現對方財產後再行查封拍賣,但每屆滿三年之前應向法院更新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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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宥 104-10-22 23: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票到期後先去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就可查封拍賣對方財產,若查無財產就 ... (恕刪)

對了律師 我想問一下 我跟他之間有口頭上的協議 他說借了錢1個月後會還...可是已經過7個月了

如果我拿著本票去他的住處 找他要回我的錢 我會不會犯了什麼法?

您好,您可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此做為強制執行,若名下無財產,可以聲請發給債權憑證,日後查到財產時再予執行。

 

Titan 104-10-20 19:42

a. 因教養問題要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但前夫卻突然鬧失蹤也不聞不問,是否可以先申請假扣押,防止脫產或不拿出扶養費。(之前離婚時,有將財產全部轉到雙親名下,以防我朋友跟他要贍養費與夫妻財產共有)
b. 如他繼續不聞不問也不拿出小孩扶養費,需多久才可提出遺棄罪?
c.  若法院判決需負擔扶養費,若他故意去找領現金或不需申報的工作,是否代表法院強制執行也無法要他拿出小孩扶養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3

有保全財產急迫之必要,即可聲請假扣押,先生突然失去聯絡,可以以有脫產之嫌為由聲請假扣押,如您需要委託律師代為撰狀,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一、假扣押分四個程序。

二、第一關是聲請假扣押裁定,在這一個程序裡面,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在假扣押的四個程序裡面最需要技巧的應該是這個部分。如果你是套法院的例稿去聲請假扣押的話是很可能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而被駁回的,駁回裁定會說你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裡面要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有欠錢] 及舉證釋明有假扣押原因[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後者,例如你去找對方,門口貼了積欠好幾個月管理費的單據,這樣丟臉的事他都不撕掉,你把它拍照拍下來就可以當做對方有逃匿之虞的證據。又或者對方放話一毛錢都不給你,然後你的朋友聽到了寫一個證明書,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這個也有法院採的。修法後假扣押原因的釋明變得比較嚴格,這個部分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了。

三、如果你想辦假扣押,需通過第一關。再來是假扣押擔保金的部分,如果你無力支付擔保金,有二個方法,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就可以用法扶的擔保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如果法扶說你不符合扶助資格,而你沒辦法拿這麼多錢出來擔保,那麼在假扣押裁定的階段就建議以一部請求的方式去處理。例如你只供得起三十萬元要扣對方九十萬元,在假扣押階段可為一部請求請求九十萬元部分,這樣法官就裁定三十萬元。

四、假扣押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也有人善用家事事件法關於暫時處分的制度去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後應另行提起本訴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20

您好,假扣押需要是名對方有脫產之虞,但若對方在離婚前有處分財產之行為,或可認為確實有脫產之虞,建議將相關謄本調閱後據之聲請假扣押

1.如同楊大律師所言, 假扣押於實務上要給與法院批準難度最高

2.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扶養裁定已下, 沒有資產與工作收入亦難強制執行

3.您非當事人, 由當事人詢問較能確認案件狀況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假扣押,必須提出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等,方比較有機會通過假扣押,但亦必須對方有財產,方有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