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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ng 103-06-22 19:26

您好:
目前與對方的承攬訴訟,一審結果判我方(原告)勝訴 且可 假執行 . 幾天前對方又提上訴,準備進入二審 . 我想先做 假執行 , 不過怕對方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金額 , 試問
1.扣除原有財產後, 其他剩餘的債權 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
2.若對方惡意脫產 , 但仍繼續營業 . 有何方式可以繼續要求對方繼續清償債務呢 ?
3. 假設 假執行後 , 我僅能拿到部分金額, 那原來提存的擔保金可以先拿回嗎? 


感謝律師的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經過與發展。
Sean.K 103-06-08 23:20

請問:因車禍對方被法院判易科罰金10萬,民事也判敗訴需賠償12萬,但被告脫產,則被告就不用繳錢給國庫?也不用賠償受害人?

請問:則這易科罰金民事賠償的請求期限多久?

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23:54

您好!對方若易科罰金而不繳給國庫,就可能需服刑;民事賠償部分,您只能隨時注意對方是否有財產工作薪資,才能強制執行;罰金與您無關,民事賠償判決確定後,每五年需提出強制執行或換發債權憑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ean.K 103-06-09 00:29

謝謝您的回答,再請教:如被告有十萬元存款,則易科罰金民事賠償的受賠順位如何決定?或由被告自己意思決定?

小屁 103-06-04 23:43

1:關於本票「到期日」寫到民國兩百年,「簽票日」在二十年前,民國兩百年未到不能討款和二十幾年前了,這樣法律還有效嗎?(因為我是接遺產來的票)

 

2:我問的律師債權人 在還未申請「本票鑑定」前,債務人將動產過戶給兒女,或轉售他人是成立的,不成立為「惡意脫產」,這樣兒女和買屋人都沒關係嗎?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

SRC 103-05-02 10:23

請教各位大律師

1. 如果去做本票裁定並且下來後,是不是一定要等到裁定確定書下來後才能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還是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去強制執行了?

2. 如果債務人在這期間脫產了怎麼辦?債權人還是要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嗎?

但錢就都借給對方了,也沒錢去做假扣押...還有別的方法可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嗎?

謝謝!

建議您快去做本票裁定,或委託律師來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 你還是要等到確定證明書下來再開始去進行執行程序  2.已經裁定准許執行  現在再聲請假扣押  時間上感覺不是那麼有必要  你可以自行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待裁定確定證明書,方得持確定證明書,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58

您好:

1. 本票裁定必須確定後(取得確定證明書),才能進行後續問題。

2. 本裁下來後就可以向國稅局查債務財產所得,再看是否就其財產假扣押

請參酌。

 

您好,確定證明書下來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確定證明書你只要常常打去催書記官,會很快就出來了。因為你聲請假扣押也需要時間,所以不建議提假扣押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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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許 103-05-01 08:51

家人據佔祖母遺下之房產超過十年出租牟利,經辦理公同共有後,仍不願分配出租所得予其他繼承人,欲至法院遞狀申告侵占,可否先行假扣押?又,該名家人已先脫產予其妻,可否假押其妻財產?(夫妻財產屬法定財產制)

.

建議你先寄存證信函催收,若不成則再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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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所有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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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將來民事部分要請求返還以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是可以考慮請求假扣押或是假處分  但這種情形要請求成功難度應該不低 不容易說明有何保全必要性  畢竟時間也經過這麼久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indy 103-04-12 00:12

請問各位律師:

父親於9年前過世,當時可繼承遺產子女有5人,因最小的妹妹有點弱智,終身沒有婚嫁,大姊和二姐於當時放棄繼承權(並未辦拋棄繼承),與已有房產的大弟協議,希望能好好照顧未婚嫁的小妹至終老,而大弟也同意任其永久使用房屋,並由母親代出房屋稅金.. 後來遺產(土地)即分成2分,大弟與小弟各執一份,而大弟所持有房屋,是當時父親還在時,翻修祖厝後借其名登記的,原則上還是全家共有的..只是當時母親及二位姊姊不願多計較,以放棄繼承特留分的條件,希望兩個弟弟日後必須共同照顧這位弱勢的小妹... 但現在問題來了,大弟在母親逝世後即刻反悔,不但想出售祖厝還要驅趕小妹離開住所,早已忘了當初的交換條件,請問現在二位姐姐可以追溯當時的特留分嗎? 是要將二個弟弟所有遺產總數歸納起來重新分割? 或只需追討大弟繼承的部分?(因為反悔違約的是大弟)  祖厝的部分如何主張借名登記? 因推算當時大弟的年齡年僅17歲,根本無法購得土地房屋,而且自祖父開始,全家人一起生活早已超過70年以上,是以前土磚房三合院拆除後再原地重蓋的房子,貸款重建的人是父親,而老一輩的親戚還有幾個可以作證,只是當時地政資料很亂,追溯原始資料比較麻煩.. 請問這種官司有需要先行扣押對方土地房屋嗎? 如果對方脫產是否無法執行追溯特留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05:04

您好!主張交換條件、借名登記都需要準備更充分證據才行;另外,若未立遺囑,主張特留分並不正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有完整之相關證據,否則似難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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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3-30 14:39

想請問一下,夫外遇,妻子苦苦抓不到證據,未來若是要離婚,那下列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1.離婚財產要均分,那財產是包含哪些呢????我只知道動產與現金,股票基金之類的投資呢????

2.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均分,那之前所有的保單是否會併入財產?(被保人子女)

3.若妻子買長年期保單,要.被保人為妻子本人,繳費為妻子,受益人為子女
,若離婚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是否會被併入財產?

保人:妻    被保人:妻     受益人:子女     生存金:妻

4.如果妻子要脫產,把動產與現金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讓妻子本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之後離婚是否會追溯?追溯多久?需要財產均分嗎????

5.如果妻子幫自己買儲蓄型壽險,未來要離婚時,那保險會被併入財產均分裡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事由,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為婚後財產投資型保單若為婚後投保,則為要保人財產投資型保單內有基金帳戶價值,其價值列入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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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4-09 19:08

不好意思,不是投資保險,是一般的壽險,會被納入財產嗎?

Candy 103-03-18 16:42

事由:目前宜蘭遺產尚未分割,在公同共有情況下,請問:

1.目前五叔、他老婆及兒子住在宜蘭房屋。但是他都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及其它稅費。且他也惡意脫產強制執行從戶口扣款的話,他永遠也扣不款。我們可以用支付命令律條,請求支付嗎?就算將來分割遺產(用土地法條款),他也不願支付我們之前代付相關稅費。

2.在繼承遺產時,不是說不可以用我們本身財產來抵償負債嗎?現在每個人銀行戶口每一年都會被銀行強制扣款?這合理嗎?

3.已經有部份人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為何還會被銀行強制扣款呢?

4.惡意脫產的人,我們如何追討之前所付的稅費呢?

5.如何不被銀行強制扣款呢?(已經分單繳納房屋稅)如何保障自我權利呢?

6.之前所付稅金,如果用支付命令,有所期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其給付相關款項,若其拒絕給付,可待判決確定後,對其繼承遺產部分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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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 103-03-10 09:22

一位辛苦了三四十年的農民,為了養育家裡好幾個小孩,一輩子努力存到一筆退休金,因誤信親友的推薦,所有退休金就化為泡沫,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本身為金圓互助會受害者家屬所述,希望有善心的法律人能夠提供些許意見,感激不盡。
現況:已簽署債務承攬契約書(迫於無奈),債務由洪淑美(乙方)完全承擔,由洪小姐按月五百多期償退,每期一萬元整,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有簽洪淑美本票)。
請問如下:
1. 是否有網友知道洪淑美與秦庠鈺的關係?
2. 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接下來建議(流程)為何?
3. 因洪小姐已違約在先,是否可由甲方重新制定合約請他一次償還?
4. 是否可對洪小姐財產進行假扣押?
5. 若洪小姐已惡性脫產,有何其他方式進行追討?
6. 在網路上有看到本票鑑定(乙方簽名+身分證)用意為何?是否需進行?
7. 此違約算是刑事(詐欺)案,還是民事案件?
以上因家屬不是很懂法律,不忍心看到善良的農民一輩子的心血就化為烏有,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能夠提供些需建議,相信您寶貴的建議,會讓正義得以伸張,感恩!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2. 建議您將所有資料攜帶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判斷較佳。網路上說明較不易清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小娃 103-03-10 12:54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 (恕刪)

可請律師詳解多少受害者不知所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本票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若對方有相關詐騙情事,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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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 103-03-12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

律師您好,但是因目前本票到期日為105年9月25日年,發票日為101年8月25日,上頭有填寫發票人與發票人身分證字號,還有地址,請問本票未到期的情況之下,可申請本票裁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到期,尚不能申請本票裁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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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3-03-06 20:36

請問,朋友欲向我借錢,並願意開本票給我.

請問:(1)若我接受,往後是否還有風險存在?

        (2)縱使往後他不還錢而我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但他名下無財產或"脫產(這機會高嗎?)",是不是我仍求救無門?

         (3)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寫借據?還是留他的本票及可?

         謝謝!

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財產皆有自由處分之權利,若您害怕借款人會脫產的話,建議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包括人保即保證人,或者物保即動產抵押或動產設質等),增加您獲得清償之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5:16

您好!本票只能讓您盡快取得執行名義,無任何擔保作用,對方是否會脫產取決於其個人信用,是您朋友您應該最清楚,也是您決定借錢時應考慮的;借據本票,都要保留較有保障,若能取得其他擔保更好。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您的債權保障,您應向對方收取本票借據,收受款項之收據,及相關抵押擔保品之登記,如設定動產抵押登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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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6

 如果不信賴對方,建議還是不要借比較好,

對方有意不還錢,借了拿回來的機會不高

Jerome 103-02-23 20:12

各位律師好:

 

這是一個車禍案件請教。日前我騎機車與一台正在執行業務的娃娃車發生車禍,當時我與該車同行前進,行經閃黃燈路口前我減速至40左右,但該娃娃車突然右轉,我則反應不急被該車撞上,我方多處挫傷,車體嚴重損毀,修理費用約3萬五,對方人無事,車輛輕微受損。目前有報案,但對方說是誰撞誰還不知道,所以拒絕後續處理,也不接電話調解,這幾天我查詢資料知道對方因執行業務,因此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嫌疑,但我擔心對方可能脫產,我想請問我是否有任何自保的方法,若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我是否可以連同雇主也連同請求民事求償(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另提民事訴訟民法188內有規定,但警察不確定是否可以這樣處理)。

 

謝謝各位律師

 

在請教各位律師

 

若我希望先對對方進行假扣押程序

那麼我應該要如何進行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是在執行業務途中發生車禍,則您當然也可以對該?園兒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故本件若被告係因執行職務肇事致有過失傷害之情事者,您即可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於該刑事案件起訴後,一併對被告之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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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2-16 03:40

再請教律師假扣押或者支付命令異議到頭都一樣要走民事法庭若被告不起訴的話會不會造成自己什麼損失 ?其中有三名被告已被前案同樣罪名檢察官假扣押,我這案還有其他被告未被假扣押,那麼我還需要對這三人之外再做假扣押的動作嗎?還是只要提出民事告訴即可,共同被告已經有三人被假扣押了,會不會多此一舉?但主嫌未扣只扣到其他共犯,那請問律師我的損失會不會因為主嫌脫產而無法求償呢?謝謝律師

 1.如果認為有脫產必要  還是可以先行聲請假扣押  畢竟程序費用只有一千元  2.假扣押只是暫時保全程序  如果要獲償  還是需要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假扣押進行保全,但仍須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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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ga1119 103-02-13 10:13

我母親工作時受傷,之後下半身可能無法行動,想請問:

1.雇主在刑事民事要負什麼責任?

2是不是要提告對自我比較有保障,一堆人說過了六個月雇主就沒刑事責任,脫產的話,就什麼也拿不到?

3.如果要談合解,哪些項目是我們可以合理要求的?

可向雇主請求醫藥費、原定工資、失能補償等,請求時效是2年,怕脫產的話要先作假扣押扣住雇主財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雇主在刑事民事要負什麼責任?

刑事上須視您認為就雇主何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民事上可請求勞工職災之相關損害賠償

2是不是要提告對自我比較有保障,一堆人說過了六個月雇主就沒刑事責任,脫產的話,就什麼也拿不到?

刑事告訴期限為6個月。若是怕雇主脫產,可聲請假扣押

3.如果要談合解,哪些項目是我們可以合理要求的?

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復健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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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責任部分依勞基法規定有職業災害補償的問題  就醫藥費及不能工作薪資補償   另外如果公司有可歸責問題  也可能會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部分  如果工廠設計或有安全上疏失  負責人是否有過失傷害問題可以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民事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刑事視公司有無過失傷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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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103-02-12 16:25

86年,前夫為他人擔任保人(由於詳細時間前夫他自己都不記得了!因此,我就假設當他是在86年時為他人作保)。

87年,前夫贈與公寓一間給我。

98年,前夫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是因為他在86年為別人作保,別人並未按時繳台新銀行本息。

101年,前夫與我離婚

103年,收到台新銀行對我提出民法第244條侵害到他的債權,直指87年前夫贈與係為脫產之嫌,意欲請求塗銷前夫贈與無效之訴訟。(在此之前我從未收到台新銀行任何通知)

請問~

1.這個擔保債務是不是應該為收到支付命令時,即是98年始產生?

2.和解庭就不要理他,等真正起訴時才答辯~  主張接受贈與行為在前,而夫在外衍生的負債行為在後?  或主張〝距離前夫贈與房子行為已逾15年〞主張時效已無效?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16:43

您好!依民法第245條規定,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權最長10年,本件已贈與超過10年,撤銷權已經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主張贈與行為在前  債務發生在後   這樣沒有詐害債權之問題   2.另外詐害債權  行使撤銷權期間最長10年  這可一併注意   3.但對方應該會同時主張同謀虛偽意思表示  這部分屬於當然自始絕對無效   可能就沒有期間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主張無詐害債權之情事,蓋因債務發生於贈與之後,再主張時效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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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權是形成權而非請求權,故民法第245條所規定的是撤銷訴權的除斥期間,而不是消滅時效期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主張該抗辯,再尋找其他抗辯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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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k6 103-02-08 11:31

請教各位律師
網路上被一個疑似打手的人,故意抵毀我的產品造假有問題等等....
造成我的聲譽損失與近百萬元的貨品滯銷

目前想要先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日後脫產&擺爛
但聽聞現下假扣押審核嚴格,沒有辦法證明對方會脫產就很難成功,是否是如此?

有無其他方法? 謝謝!

是的,目前許多法院對假扣押審核偏嚴,但還是可從日後有難以受償切入論述,以及其他一些技巧來增加成功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假扣押目前聲請需要有假扣押必要性  除非很明顯能證明你對對方有債權存在  且對方有脫產或是逃匿的情形  否則確實有難度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  看對方如何回應  這也可以當作證據使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聲請,您必須證明有假扣押之原因與必要,可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視其如何回應,或打電話向對方請求,就對方之回應加以錄音,以利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有假扣押之原因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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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的債權尚未明確定,所以假扣押要成功的機會自然不高,但您仍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免顧此失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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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thia 103-02-07 17:43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此契約為我與哥哥互相訂定)。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ps…母親與姐妹當分放棄的部份是否可因哥哥違反與我約定,而有機會拿回回來呢?

提告

還是媽媽與姐妹提告

哪個勝算大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7: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您可以以哥哥違反約定內容為由提告

2.協議書沒有公證仍有效力

3.若媽媽跟妹妹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則不得再主張繼承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2

 如果姊妹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權還是沒有消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及姊妹無辦理拋棄繼承,似仍有繼承權,而各個繼承人均有權對您哥哥提告之,主張其應繼分之權利。若有辦理拋棄繼承登記,針對您哥哥違反協議部分,可由您協議之相對人對您哥哥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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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母親跟姊妹已經辦理拋棄繼承  這部分很難因為違反你跟哥哥協議  要認為拋棄無效   2.如果哥哥有跟你簽協議書  他違反契約約定  你是可以請求她履行契約或是請求損害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違反與您之相關協議內容,您可對您哥哥起訴請求履行該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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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thia 103-02-05 21:30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1.因為受扶養義務人是母親  所以要求給付扶養費主體應該是母親  但如果是請求你已經墊付扶養費  則請求主體是你   2.母親如果曾經有贈與事實   哥哥如果不願負擔扶養義務  是否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你可以考慮看看   3.如果可以查到哥哥將財產轉移  是可以提出詐害債權訴訟  請求將房產移轉回哥哥名義下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得對您哥哥請求撫養費,就契約部分,即使無公證,仍具有契約之相關效力,若哥哥違約,仍得向其請求履行契約及相關違約損害賠償,若哥哥將房屋脫產,則可請求撤銷該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37

 以你講的狀況,你哥哥已經違約,應可持契約提告請求兩百萬元,

至於你母親提告要求撫養撤銷贈與,那是另一件事情

cnithia 103-02-05 20:52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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闔家平安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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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酷寶 103-01-27 12:55

我在12月30號騎車下班回學校途中,被一位紅燈未成年駕照的國中男生撞到,對方當時有倒地卻牽起車就跑了。我的左腳開放性骨折粉碎骨折跟斷三節,左手小拇指也有受傷,住院14天,開刀裝了內固定器,第二次裝了內固定器,醫生說至少要休養半年之久。這10多天對方只是帶著水果來探望,直到出院前也沒有表是什麼,一開始就跟我們家人哀嚎說沒有錢,但腳上穿著名牌鞋子。家裡無法負擔去請律師,怕對方會脫產之類的,出院到現在對方都沒打過電話,也不曉得要如何去準備上法庭該準備的東西,也還在等法律通知。

對方家人表示他兒子說他闖橘燈,筆錄上我沒有提到目擊證人的話,上法庭是可以請目擊證人作證嗎?賠償金額怎麼定?該做什麼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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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407sw 103-01-22 16:20

各位大律師

1. 目前妻子提出訴請離婚,可是今日開協調庭時又無故不到場,擺明了要打訴訟離婚,原因是對方要的金額談不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2. 我的房子(婚前獨立取得,也是我獨自繳貸款),在還沒有開任何協調或是訴訟庭的情況下被假扣押(我沒有欠他錢,他主張我應該給他一筆精神賠償費用,然後怕我不給或是脫產),請問我可以主張無效扣押聲請撤銷嗎?

3. 妻子一聲不響把小孩(一歲八個月,女生)帶走,要離婚也沒有商量,直接走法律程序,關於帶走小孩這點和擅自離家部分,有相對應的法條可以制止嗎?或是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妻子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如目前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惡意離棄,您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對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就財產部分,若為婚前財產,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又就假扣押部分,亦可主張無相關假扣押之原因而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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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37

 你目前只能專心跟對方處理離婚官司,

至於假扣押部分,除非你可以提出與房屋相同價值的擔保金,不然無法塗銷假扣押登記,

至於對方擅自帶離小孩,應有略誘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an 103-01-21 21:27

您好:

請問日前有一公司開了支票付我們公司貨款,但跳票了,該公司一直不出面處理,請問除了申請支付命令外,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快拿回款項。

另外如果申請支付命令除了扣該公司的帳戶外,我可以連同負責人的帳戶一同申請扣壓嗎(支票上的印章是公司及負責人的印章),還是只能針對公司?如果該公司已經脫產我該如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2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支付命令外,您也可以聲請法院調解

2、該票據倘若是以公司名義開立,則無法對該公司負責人求償,蓋公司與負責人在法律上是不同主體。

3、倘若對方是惡意開立芭樂票,且您可以提出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打算開立芭樂票,則可以涉有詐欺罪嫌,不過本文建議此一部分需要進一步的釐清,在考慮是否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貨款及票款請求權,又該張支票應為公司票,僅能對公司主張請求之,若對方有惡意詐欺之行為,亦可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民事責任部分就考慮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2.至於實際債務人有何人 原則上你要看支票發票人為何 如果單純公司大小章 可能還是以公司名義發票 公司負責人未必是債務人 如果負責人不是債務人 那你自然不能對負責人請求 3.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罪 但實務上要成立機會相對較低 以上 提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56

 支付命令已經是最快的方式了,另只能針對公司無法針對負責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3-01-13 23:33

請問律師多名被告,有部分被告已被假扣押,有些被告還沒有,請問一下尚未起訴,偵查中,為怕對方脫產,還需要對未被假扣押被告,提出假扣押的申請嗎?手續如何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法院具狀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於狀紙內陳述請求假扣押之相關具體事實及理由,並願意提供擔保金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RC 102-12-24 12:15

想請教大律師們:

如果手中握有對方本票(及借據),未來發生對方不履行債務時,是不是可以憑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可是,為什麼還有人提到還是要先做假扣押的動作? 是防對方脫產嗎? 那我們做假扣押時還是要拿三分之一的錢嗎? 還是憑本票就可以不需拿三分之一的錢就可以假扣押了? 本票裁定的時間要多久?一周就可以下來了嗎? 

感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29

 本票裁定比打官司快多了,一兩個禮拜就會下來,不過假扣押還是要先提供1/3做擔保

SRC 102-12-24 13: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票裁定比打官司快多了,一兩個禮拜就會下來,不過假扣押還是要先提供1/3做擔保

簡單的說:本票裁定假扣押是兩回事,並沒有拿本票假扣押就不用提供三分之一擔保這種事?

因為您提到本票裁定比較快,所以會有人不去做假扣押而直接等本票裁定下來後去執行之事嗎?有這種情況嗎? 還是大家都會兩者(假扣押+本票裁定)一起進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是為防止對方脫產,而本票假扣押上,是去釋明假扣押之原因,但若本票裁定已經確定,則可以直接作執行即可,所以是否要聲請假扣押,端視您是否怕對方脫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票裁定可以終局執行,也就是在沒有停止執行的前提下,用本票裁定你就可以拿到錢,但是假扣押只是保全程序,就算供擔保執行以後,法院只會扣住對方的財產,最後還不見得可以拿的到,因此有沒有另外進行假扣押的必要,就要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到何階段,如果已經扣住對方的財產了例如已查封動產等,就沒有必要另外進行假扣押程序,反之,如果在扣住對方財產之前就已經停止執行(還沒扣到財產前發票人就已經提起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這樣還是會有進行假扣押的實益。

 

 如果還沒扣到財產就被聲請停止執行,進行假扣押程序還是會有實益。

本票裁定可以終局執行,也就是在沒有停止執行的前提下,用本票裁定你就可以獲得清償,因此有沒有另外進行假扣押的必要,就要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到何階段,如果已經扣住對方的財產,就沒有必要另外進行假扣押,反之,如果在扣住對方財產之前就已經停止執行(發票人可能提起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這樣進行假扣押還是會有實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裁定確定後,您可持本票裁定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為您仍須繳納執行費用及相關擔保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胖 102-12-20 16:08

我於102年1/7與前夫離婚,又在5/20與現任老公結婚,並在9/11產下一子。
目前孩子已經驗過DNA確認孩子是我現任老公的。
後來前夫知道這件消息之後,對我還有現任老公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

我當時與老公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提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且離婚當時也都沒有拿半毛錢離開,
目前離婚已經即將屆滿1年,先前有發問過得知離婚兩年內還可以訴請財產分配

請問:
1.假設我前夫告我通姦罪(妨礙家庭),我敗訴的話,
對我訴請前一段婚姻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2.我與前夫約結婚10年,他在結婚前有買一棟房子
婚後每個月都有一直在按月繳交貸款,每個月大約11000元左右,
這樣我大概可以分配到多少財產?
3.正常的話是依照離婚當時房屋市值來計算嗎?
還是會計算前一段婚姻10年內所繳交貸款的錢?
4.前夫如果提前知道我要訴請財產分配的話,他如果惡意脫產會有影響嗎?

備註:還有前夫目前都一直有穩定工作,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
離婚前幾年就都一直沒有工作在家,所以本身並沒有什麼收入、存款、動產都沒有

通姦問題,如果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已經不能提告,另外夫妻財產分配,價值計算是以離婚當時為準,但也是有時效問題,惡意脫產可以想辦法追認,所以彼此每個財產如何認列,關乎分配額,也有很多技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 102-12-20 16:17

 我前夫是7~9月才知道我有孩子的

所以是在6個月以內提告

我沒將問題打清楚

抱歉@@

那針對通姦部分,就比較棘手,可以帶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通姦部分成立,應儘量請求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以利易科罰金,如若能爭取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即交九萬元。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以離婚當時計算婚後財產,若有脫產之行為,調查出來後亦可加入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閔傑 102-12-13 15:25

一、我已取得債權憑証,第三人有欠債務金錢,我怕第三人脫產,先行向第三人假扣押,我假扣押提存保証金何時可申請退回!另假扣押執行費要另外繳交嗎?我之前執行已繳交過了。

二、第二個問題,禁止處分有期限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聲請返還擔保金流程:對造出具同意書允許供擔保人領回提存物或供擔保人同時遞狀(具狀人簽章一定要符合之前具狀聲請假扣押時的簽章,執行處會核對以作為准否)聲請撤回假扣押裁定(繳費壹仟元、分案號裁全)、撤回假扣押執行(分案號執全),等到收到准許撤回假扣押裁定(分案號裁全聲)、確定證明(聲請假扣押則不必等確證)及准許撤回假扣押執行通知(假執行不必作以上的動作、直接做後面的動作即可),來院具狀『通知對造行使權利(法院協助作公示送達、免去還要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行使權利的動作)及請求返還擔保金』,法院核發允許返還擔保金裁定、確定證明書,來院買『領取』提存書填寫,到提存所領回提存物。對造如果已經出具同意書同意取回擔保物,則只要直接遞狀『請求返還擔保金狀』即可(不必聲請撤回(『裁全』,以免多繳壹仟元,但可以撤回『執全』,讓出具同意書的對造不必受假扣押執行)及通知行使權利)。債務人已經聲請撤銷假扣押獲准,則債權人只要聲請此確證及聲請撤回自己聲請假扣押執行,等二者獲得通知,即可具狀『聲請通知行使權利及請求返還擔保金』。另外,假扣押強執也要繳執行費8╱1000。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ceko 102-12-12 17:09
12/9(一)因隔壁工廠失火,致自用住宅被火災波及,窗戶全破,且房屋結構毀損(半毀),有些問題要請教大律師: 1.若要避免工廠老闆脫產,需要進行什麼程序呢? 2.因受災住宅都是違建(但有土地所有權,里長可以證明住戶居住已超過30年之久),原本有申請住家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協處,但因無建物登記,所以委員會暫無法受理,有其它可替代證明文件嗎?違建因素會不利於受災戶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3.工廠有刑民事責任,但我們要主動提告嗎?以上,謝謝您!
為避免脫產,可利用假扣押假處分程序防止其脫產。建物未經登記仍有財產價值,可以請求賠償,因此調解委員以建物未登記為由拒絕受理應不合法,建議再聲請一次,若仍不受理可逕行起訴。本件火災民事部分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部分可能構成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刑173條第2項),得向檢察官告訴。
小王 102-12-03 08:50

各位律師好,
請問對方公司欠債1000萬不還,
而公司本身可能已經脫產了,
我可否以經營公司已倒閉脫產為由,
對公司負責人本人聲請假扣押嗎?或提告要他還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該公司是屬何種形態(有限或股份有限或無限),接下來則要看該負責人是否有侵權責任,當然現在仍可先對負責人之財產假扣押,但應釋明假扣押之事由並提供擔保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公司與負責人為不同的法人格,因此尚難僅以其為公司負責人,就命其負擔公司債務清償責任

2、倘若該負責人就公司之交易有董監連保,或是該負責人惡意以成立公司方式脫免債務,則可以向該負責人求償

臺灣公司幾乎是有現或股份有限, 所以如果只是單純倒閉,你很難對負責人本身財產追討,但是你對那間公司的債權,如果負責人有涉及執行業務侵害你的權利的話,就可以對負責人請求,這就要詳細了解過程才能判斷,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是一個獨立之法人格,與其負責人或股東是分離的,不能以公司欠錢及扣押個人財產,僅能扣押公司財產。惟,這仍須視公司之性質而異,如若為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有限公司之解散清算準用無限公司之相關規定。若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54條規定,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或依民法第35條規定,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不為前項聲請,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有過失董事,應負賠償責任,其有二人以上時,應連帶負責。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倫 102-12-01 17:16

朋友跟我借了幾次錢.我跟她說對我沒有保障前面借的還沒還.所以在100年四月底左右簽下本票三張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跟身分證和健保卡雙證件影印本給我但還款日期沒有寫上~其餘都有寫上跟蓋手印~票也是他本人親自寫的~因為他說他急需要錢.等不急房子貸款下來..她說房子已經拿去貸款.最快一個月內最慢兩個月內錢就下來.還拿證明給我看.證明他房子是他名下.還告訴我可以去查那透天房子市價有三千萬..我不疑有他.他急著要錢原因已經忘記這麼久的事情..他只有還款一次兩千元之後叫我等他消息.他房貸錢下來馬上通知我.因為朋友一場她說還款日期押上的話會有利息產生之類(我第一次用本票所以就聽他的)我跟她說妳有房子不缺這一百萬~這可是我辛辛苦苦存的~不足的部分也是借來的.可別害我..之後他就消失.我當然一直找他要錢!之後他就叫人來恐嚇我還打傷我跟我室友(這部分已經過追訴期.這是100年六七月的事情)之後飽受電話恐嚇.跟他叫來的人三不五時就來恐嚇.第二次差點把我跟我室友押走.只為了拿回本票正本.還來我家翻箱倒櫃因為這樣所以我跟我室友連夜搬家.搬離開去外縣市躲他們凶神惡煞.最後通電話還說他們有一百種以上辦法.對付我不敢要一毛錢請問律師大大們1.我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幫我上法院追討這債務?把債權寫個同意書整個由我朋友出面.在法律上是我朋友跟她要.不是我~我真的很害怕跟他有瓜葛..我還忘不了兩年前的陰影
2.如果要這筆債要先做哪些準備跟動作?
3.我上網做了一下功課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3.聲請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                    4.申請假扣押(確定對方沒脫產的話)

4.這四樣動作跟順序正確嗎?那每項動作需要準備什麼狀紙還是什麼文件?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現在手頭不寬裕所以想詳細了解

5.本票上沒押上還款日期可以追討嗎?
感謝各位大大律師耐心觀看與回答 感謝您們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罪,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偉倫 102-12-02 0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 ... (恕刪)

發票日期有~但不是借款日期~是到最後一次~我要求簽個本票讓我有保障~他簽三張給我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這樣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哲 102-11-14 19:30

大致問題:

民國96年因為叔叔陸續向我們家借錢(無借據口頭借錢),但是無力償還,結果將房屋以買賣方式過戶給我爸爸!結過戶完成!

詳細情況:

因為土地是我是爺爺以買賣過戶我爸爸,同一時間叔叔將房屋以買賣過戶我爸爸!但是最近法院通知我爸爸出庭,叔叔的債權銀行以協助蓄意脫產向我爸爸起訴!我們該如何是好?需委託律師?

麻煩專業的律師大大們幫我解解這問題!!謝謝!

可先將銀行的起訴狀繕本傳真給我看,看過後再來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上會涉及詐害債權,民事則會被聲請撤銷登記,本件的關鍵在於您們以買賣名義過戶,則有無資金流向,及您父親是否有知情配合過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默妍 102-10-12 18:35

請問:

(我方)與(對方)發生車禍.........

我方在發生車禍脫產了,請問對方如果最後勝訴了這樣還能要求賠償嗎?

當事人已名下沒財產,因為雙方都有錯,傷的很嚴重!!!!

因為對方堅持不和解ㄋ!!所以才要打官司.....對方沒有駕照

因為對方沒對我方假扣押,對方假扣押我方我們會收到資料嗎??

強制執行是什麼?

原則上如果在法律上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受害人最後依法取得執行名義(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則可持該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動產汽車等)或所得來源(存款或薪資等)。

其次,並不會因債務人已經先行脫產而有一時無法強制執行取償之情形,而構成法律上不用還款之狀況,白話來講...那只是賴帳,不是免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雄寶 102-10-08 22:32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我將房子過戶給即將成年的女兒作為成年的賀禮,當初我為了要規避贈與稅,所以代書建議並幫我處理為假買賣真贈與,隔一年女兒將房子賣與第三人(屬正常買賣行為),事後卻發生了我的債權人對我請求民事賠償,我的債權人認為我有脫產上的嫌疑,並對我起訴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刑法,請問一下,我有甚麼可以自保的方法及證據呢?

我並不清楚假買賣真贈與刑事上的責任,因為跟先生兩人早已決定要把房子給予唯一的女兒,而我們兩老對於相關的法律資訊並不清楚,只知道交託代書處理應該就是沒問題的,我真的不希望女兒因這事件而被牽涉其中,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主張您們虛偽買賣而向法院聲請撤銷登記,且假交易並經登記,也確實有可能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罪,所以訴訟方向,您們應各方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魚 102-09-30 15:46

我爸爸是家中的獨子,有五個姑姑

 

爺爺過世後,爸爸過世,奶奶也跟著後面過世了

 

回奶奶家的時候,姑姑只說財產分好了

 

我們一毛錢都沒分到!

 

去查爺爺奶奶名下也沒財產

 

可是爺爺奶奶在花蓮可是很有名的人

 

也很有錢

 

懷疑都被姑姑們脫產

 

我有甚麼辦法可追咎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30 17:54

 是否知道爺爺奶奶過世前有哪些遺產?照說爺爺過世了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包括妳爸爸/五個姑姑/奶奶共同繼承,而爸爸早於奶奶死亡的話,你們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聲請代位繼承

林靜歆律師www.wewon.com.tw

小魚 102-09-30 22:28

律師你好,我的電話是0982639289

想請問方便與你聯絡嗎

想用電話直接問你,麻煩你了

小魚 102-09-30 15:30

我爸爸是家中的獨子,有五個姑姑

爺爺過世後,爸爸過世,奶奶也跟著後面過世了

回奶奶家的時候,姑姑只說財產分好了

我們一毛錢都沒分到!

去查爺爺奶奶名下也沒財產

可是爺爺奶奶在花蓮可是很有名的人

也很有錢

懷疑都被姑姑們脫產

我有甚麼辦法可追咎嗎?

102-09-24 21:50
媽媽陸續借支票給友人、沒任何借據、結果人跑了、昨天已跳票2張、支票陸續要兌現、有人建議報警告詐欺、但代書說一旦報警、事情就會公告於全國網站、到時有人來家裡要錢、申請假扣押、便來不及脫產、應該怎麼做好,
林奕辰 102-09-21 12:32

目前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屋購屋(92年7月)時父母親是以弟弟的名字購買並且以他的名字貸款(當時他的身份是職業軍人),後來母親和弟弟鬧的不愉快,母親將房屋轉至我的名下(94年12月),並且於隔年(95年9月),以我的名字辦貸款,將原來弟弟名下的房屋貸款結清,將房貸轉至我的名下。 至95年10月至今,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房屋貸款也是由我支付。

最近(9月初)收到銀行向法院申請將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為 銀行指出 弟弟的卡債,在房屋轉到我的名下之後,就沒有繼續償還,認為是惡意脫產行為。要將房屋所有權轉回弟弟的名下。 但是我已經支付這間房子貸款約8年(每月3萬元,累計近290萬元)。請問我應該要如何保有房子所有權?

當時母親要求將房屋過戶到我的名下,並且將貸款轉為我的名下,我知道她和弟弟處的很不開心,但我不知道他欠多少間銀行錢,也不知道欠款的金錢為多少。

法院通知書上備註 於文到5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請問什麼是答辯狀,我該如何準備??

多謝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本件依您所事實,應銀行方面對於你們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民事訴訟,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閱卷以瞭解銀行方面訴求之依據,以便在日後訴訟過程提出防禦之答辯主張,否則一旦敗訴則該動產將回復登記為令弟所有,進而遭到銀行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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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2-09-13 20:32
各位律師好! 我爸在各家銀行貸款至今大約100多萬還有地下錢莊,6-7年前就沒還了,也無力償還, 但我媽很生氣就跟我爸離婚(已離完婚),但我阿姨知道這件事後看我們可憐, 就將我家房子買下(有買賣證明)還是讓我媽跟家裡小孩居住, 我媽每個月也都大約會拿個3000-5000給我阿姨當房租, 而我爸賣房子的錢大部分都先還地下錢莊了,銀行沒還多少, 房子賣了大約2年,我阿姨的兒子因為開公司需要花費大筆金錢又揮霍無度常把腦筋動到我阿姨的動產上面, 確實也被我表哥搞掉一棟房子, 我阿姨怕都被她兒子搞到依無所有,所以又把房子先以贈與的方式轉回到我媽名下, 但最近有銀行寄了一封信,要我們去簡易法庭作協商, 如果跟我媽協商不成就要提起訴訟說我們脫產, 但是我媽現在在餐廳當洗碗工一個月新資大約1萬5至1萬8, 除了家裡開銷可能也無法償還, 我爸最近一年也發現得到癌症末期,已無力工作! 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感謝指教!
1.看你所述的事實 應該確實屬於脫產 對方應該是主張詐害債權之行為請求撤銷及通謀行為無效 2.重點還是看有沒有侵害債權 以及確實是否有贈與合意

生產美容機器的台灣甲廠商在國外參展時,展出新開發的SPA機,讓外國知名乙廠商驚豔,當場表示要和甲廠商合作,並下訂一千台,同時要求客製化開發量產 。因乙廠商為國際知名大廠,甲廠商不疑有他,就沒有簽訂正式的開發量產契約(OEM),而只是由乙廠商簽發「模具付款確認書」,並僅電匯模具費用的一半給甲廠商甲廠商就同意開始進行開發工作,本想簡單開發後一千台的利潤就可以輕鬆入袋。沒想到,在甲廠商開發產品期間,乙廠商就不斷要求甲廠商修改產品,甲廠商雖已虧本,但仍然配合乙廠商的不合理修改要求,但在最後配合修改完成後,竟然收到乙廠商無預警的終止開發通知,且對甲廠商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造成甲廠商的鉅額損失。甲廠商如何作,才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一般的國際貿易往來,很多廠商都便宜行事,並沒有簽訂正式的合約,所以到了產生糾紛的時刻,常有法無用武之憾!

 

糾紛發生時,本應先來看看到底要適用那一國法以及那一國法院有管轄權?但因常常如本案般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甲乙二家廠商國籍又不同,只好先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2規定:依「關係最切」之法律;而同法3規定: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 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本案負擔債務乙廠商在和甲廠商交易行為的公司所在地是在外國,則乙廠商之所在地法應該可以算是本案的適用法。

 

而本案到底是應該由那個法院有訴訟管轄權呢?本案下單的乙廠商是外國母公司,和甲廠商實際交易往來的是母公司,雖然乙廠商在台灣設有子公司,但母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母公司的法律行為並不當然及於子公司。所以,在台灣直接告乙廠商可能會因為沒有管轄權而被駁回。但到國外乙廠商所在地提起訴訟實在所費不貲,實在讓甲廠商裹足不前。

 

幸而,經過甲廠商律師鍥而不捨的努力,發現乙廠商在台灣登記有多項的商標專利,對外國廠商無理由的隨便終止契約,如有構成詐欺的狀況,則可以在台灣先提起刑事告訴,因為詐欺行為地發生在台灣,所以台灣法院對詐欺行為可以有管轄權,並在台灣附帶提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可以向台灣法院聲請假扣押乙廠商登記有案的商標專利,以避免其脫產,最後在台求償無門,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廠商加速出面解決的籌碼,將甲廠商的損失降到最低。

 

陳麗雯律師簡介 

 

陳麗雯律師為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執業約廿年,現任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同時具專利師資格,並擔任民間公證人。過去曾於各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如:花旗銀行、GE Capital)服務累積專業歷練, 為客戶提供兩岸經貿、投資、商務、智慧財產權、金融、財務及稅務規劃、工程、及帳款催收等方面專業、專屬及專心的高品質法律服務。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OmniService Law Offices)簡介

本所創辦於西元2002年3月14日,為一貫服務在地及跨國企業之理念,早於西元2003年7月1日起即與中華毅業國際集團(Expense Reduction Analysts)中華成本管控學會進行策略聯盟,希望凝聚該集團創立廿餘年來,於專業財務顧問及全球廿六國之豐沛資源,加上本所於各大國際性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的專業歷練,繼續就兩岸經貿(Cross Strait Trade)、公司投資(Investment)、商務(Transaction)、金融(Banking)、工程(Construction)、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動產(Real Estate)、勞資(Labor)、一般民刑事(General Matters)等方面,提供客戶高品質之法律服務。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蔡小姐 102-08-27 13:43

您好,

原本房子為婆婆、小叔、先生共持有,但因幾年前因為小叔欠卡債,故將房子合法過戶給先生,再將債權整合房子銀行抵押借款去幫小叔還清銀行債務,現在找不到小叔而且所有的房貸都有先生在支付了,最近收到法務的通知單,內容是由某家債權公司寄發,要告我先生不當過戶並蓄意幫助我小叔脫產,要求法院註銷過戶並將房子恢復成原本的持有人。

當時也付了一筆過戶費,而且我們也不知道小叔到底欠多少的卡債,但又收到法務通知出庭的單,內容為"言詞辨護",請問我們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訴訟,本件應先釐清當時過戶時之移轉原因係以贈與或買賣辦理,若是以贈與方式登記,則可能會被認定是無償行為,而遭撤銷。若確實有支付價金而代償其債務之資金流向者,則應整理相關資料證明當時確屬有償,且令夫並不知曉其另有其他債務之事實。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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