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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麻 105-06-05 22:55

請問一下,因為我有在line上跟一名成年女子談好性交易,

而他在收錢後說我給他的是假鈔(當下把錢又塞還跟我,我肯定是真鈔),然後打電話叫他底下的朋友要上來堵人,我因為害怕遭勒索就趕緊離開旅館

當晚就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說女方有去警察局報說,我偷竊(搶奪)他的錢,

就問我詳細狀況,我就跟來電的員警說明根本沒搶奪或是偷竊,是他自己說我給假鈔然後又要饒人來抓(女方跟警察說,我是趁他洗澡的時候從他皮包裡面拿走他現金)

請問這種情況我會有什麼樣的罰則,是否有法律責任?另外針對女方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出誣告?(目前女方尚未正式提告,警方說會再電話跟我聯繫)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若對方未滿18歲,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刑法之規定,有相關之刑事責任。 女方若真的提出竊盜告訴,會構成誣告罪。
卡斯麻 105-06-07 01: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 ... (恕刪)

哪再請教,如果對方堅持說我付假鈔,但是她又拿不出證據來,這樣有什麼反駁他的嗎?(他一直再片面至詞),因為當下她把錢都推還給我,感覺就是奇怪

另外,因為他打電話叫他朋友上來堵我,我因為怕被擄走所以快速跑開,這樣有牽涉到什麼法律嗎?

又或者我也能對他朋友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反告誣告罪。

2、至於是否涉及仙人跳,因為我方難以證明對方的犯罪計畫,恐難以追究責任

小小 105-05-09 23:59

如果和解書都寫完後,若受害再者要求龐大賠償金,如果給她後,可以告她勒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恐嚇,要依據對方的說詞判斷是否涉及危害我方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與是否和解無涉。

2、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105-04-20 22:47

時間 2015/07/26 下午 2點

於台東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輛,當時對向車道紅燈,

對向車停下讓我過,由於視線死角問題確定沒車後就起步了,時速大概15公里,當下就聽到強大撞擊聲,車輛左側副駕被門被撞,由於我在載客人,於是先打119後再打110,傷者送醫後,到警察局作筆錄,對方彷彿很熟析程序,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對方天價要求60萬,左腿韌帶斷裂)!!! 

請問 我該怎麼自保  感覺被勒索了!! 警察告訴我直接等開庭 天價 不要理她

直接給法官判

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李先生 105-03-18 09:32

您好,想詢問關於顧客要求現金或是禮券賠償

因為顧客來到我們在百貨專櫃上,聲稱我們的商品(其中一個食品)

有異味,顧客說:一聞到商品就有異常,如果不小心吃下肚怎麼辦?

因為顧客有說他沒有吃到,但是卻說:

還好我們沒有吃,我是沒有要把事情鬧大,那你們公司就賠我5000元

當作是封口費吧!

想詢問看看律師:現在商品我們已經帶回,進一步會送到第三方有公信力的

檢驗所來檢驗是否如顧客所說,後續該如何喝止這樣的顧客的惡意勒索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09:39

您好,

 

1、如果商品確實有問題,則應給予對方合理之補償,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對方開出之金額。

 

2、商品如為正常,對方若仍散布您商品有問題之訊息,可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先生 105-03-18 09: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商品確實有問題,則應給予對方合理 ...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目前商品已取回送至第三方檢驗所檢驗,味道並非如顧客所說的異味,屬個人認知不同,目前檢驗所回覆,也是說應屬顧客自已的保存不當,如:沒有封裝好,導致空氣氧化的現象,食品並沒有不新鮮。現今,客人就是要求我司賠他5000元當封口費,我們該如何回覆,可以不讓這樣的消費者無限上綱的勒索?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23:38

既然有第三方檢驗單位商品正常的結論,若不想息事寧人,可回函委婉拒絕無理的要求,若對方散佈不實訊息影響公司信譽,則可提告求償

阿德 105-01-09 17:09

律師好:

先前因為BT下載電影,僅觀看並不知軟體會自動分享,而遭到代理商告訴(著作權法案件),已於地檢署偵查完畢,會中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

會後與該公司法務交涉,對方要求付和解金,但金額數目本人無法負擔,希望對方能減價或用其他方式和解,在此想對著作權與面臨刑責等有更進一步了解。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個人心得,為何代理商可以任意要求罰金,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感受像是被勒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3

您好,

 

1、若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隨後檢察官會依法起訴,案件進入第一審法院後由法官審理。開庭時可向法官求情,懇請法院衡酌案情輕微、已有悔意等情狀給予緩刑或輕判之機會。

 

2、著作權法除了常業犯外,其他係屬告訴乃論,權利人可以撤告。若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法院當庭製作和解筆錄,並載明撤銷告訴等語。

 

3、因著作權之犯罪不處罰過失犯,可主張您係不知軟體自動分享,過失致犯散布侵害著作權罪名。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並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因此,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重製該影片,顯然已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2.將您下載的影片分享其他人,若只移轉予單一的特定人,因為並沒有「散布」,只是一對一的移轉,因此,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但若分享給不特定的多數人,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您就侵害了影片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3.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恐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因其為告訴乃論,只要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即可撤銷告訴,雙方的和解金額必須依照您的,可重製量,有無轉而牟利或是純供自己閱聽,依您所述,因為僅是個人下載,散布出去係屬過失,即使檢方起訴,亦可向法官申請緩刑機率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8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通常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進入法院後通常不會開庭,就直接書面下判決。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是告論罪,經撤告後會不起訴。

拿到和解書後,可以陳報給檢察官,以爭取不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和解,可於和解書中載明對方願撤回告訴,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和解金額太高,無法和解,被起訴,對方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5-01-10 00:05

感謝陳律師、謝律師、顏律師、房律師解答

對於刑罰與責任輕重有相當了解,也知道接下來的應對處理!

在此想另外多問,目前此案件的物證僅有IP下載100%的資料紀錄,暫時複製影片涉及重製影片。

那關於散佈的證據為何?檢察官、法官從何斷定,我有散佈電影檔案呢?

另外,我是否也可以請告訴人提出因此而受損害的證明呢? 與告訴人面談時,對方也無表明主張、訴求,只是一昧的談論和解金額,這感受不是很好

林蘋果 105-01-04 11:17
您好: 12/18 將父親暫托護理之家(預計至105/1/5) 12/25 早上機構來電告知12/24晚上約5:30發現父親右側屁股有傷口,家人立即前往了解狀況,護理之家說不清楚怎麼發生的,應該是父親坐輪椅磨破皮。 家人不能接受此理由,故護理之家告知晚上可以請醫師說明。 夜間8點左右家人再次前往機構與醫師(復健科醫師)接洽,然醫師說不清楚傷口的狀況。 母親同時發現父親手腳冰涼且僅包覆尿布蓋薄被子睡覺(未穿著長褲), 現場夜間護理師、社工師、白班居服員及夜班居服員皆在場, 經詢問,照服員告知:「不然晚上尿溼褲子還要更換。」 母親當下發現父親右側肢體無力舉起,故要求送急診。 母親要打119叫救護車時,機構要求不要打119,他們有配合的救護車。 至急診施打點滴時,急診護理師發現父親又手掌心有一處刺傷及乾枯血跡。經急診室醫師評估後轉住院檢查治療。 12/26 聘請看護照顧,又發現父親身上有多處瘀青痕跡。 12/27 家人前往機構接洽護理長,要求機構至醫院探視父親並了解狀況。 12/28 機構護理長及社工前往醫院探視父親時,我詢問護理長:「我父親身上為什麼有瘀青?」然護理長回應:不知道,需回去詢問才知道。 中午時,機構主任打電話給我:「有甚麼事嗎?護理長叫我打給你。」 我:「主任如果沒有搞清楚甚麼事,那打電話給我的用意是甚麼?」 主任:「那你說,你們要要求甚麼?」 我非常生氣的說:「我不是在勒索你,我也不是要錢,你不要用這種態度跟我講話」。 談話當中,機構主任不斷推卸責任, 後來告訴我們:「不然你們就去報警或去告衛生局好了」 面對機構如此惡劣的態度,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你好:

若父親意識清楚可以詢問事情發生經過,護理之家的照顧人員是否有施暴。 若父親意識不清楚,要判斷父親是否有自傷傾向,可以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向護理之家請求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醫療費用、慰撫金),請求權時效是2年。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但要有證據使檢察官有所懷疑,才有可能繼續偵查,刑事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父親受傷之照片及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護理人員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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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父親受傷之照片及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護理人員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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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綿 104-12-09 11:08

共有3個人,先用甲、乙、丙來做為代稱。

他們在一間債務公司上班,乙不知道甚麼原因自己搬出來一直住在甲家,吃的用的穿的手機房租甚至是吃大餐去唱歌都是甲再付錢,但是乙起初跟甲借了約30萬,又跟丙的老婆借了10萬,加上乙到處跟人借錢也跟公司的人借錢,假設人家跟他不熟,就說是甲說要借的。

  後來乙因為債務問題有黑道要抓他,甲跳出來幫乙處理,但因為這件事情很嚴重,所以事後乙被甲跟丙揍了一拳;今天乙還不出錢,騙甲跟丙陪他回家拿錢,結果叫他們2個人在一個離他家很遠的地方等他,過了很久才發現乙已經被人接走去警察局報案了,乙要說要告甲跟丙擄人勒索,甲跟丙發現乙一直沒有回來打電話去問他才知道他去警察局報案,一開始是派出所所長接的,他就問丙LINE的名字是甚麼,丙就說請問我為甚麼要告訴你,所長後來就說因為你們現在是嫌疑犯,看你們現在是要等傳票還是羈押

  請問那位所長這樣回話妥當嗎...?明明就沒有擄人,丙的車也給他開,要去哪裡就去哪裡,原本租屋處只有甲住,乙原本還打算要一起合租,連承辦租屋的小姐也都知道,而且他要跑要報警機會也很多,怎麼要拖上好幾個月?覺得很誇張,他們就莫名背負這種罪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你好:

客觀上並未有將被害人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限制其人身自由就不會構成擄人勒贖罪。 若真的有債權債務關係之糾紛,並無勒贖之意圖,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47條擄人勒贖罪。 但你傷害對方、恐嚇對方、妨害對方行使權利或行無義務之事、私行拘禁對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4條強制罪、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接到前往警局作筆錄之通知單或至地檢署開庭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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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接到前往警局作筆錄之通知單或至地檢署開庭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若已知您被對方提告,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或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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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鐘 104-12-02 21:26

律師您好拜託您幫幫忙
我弟弟跟人去幫忙討債,去到對方家裡
10多萬的車損費對方只賠了1萬多
然後那人自己上車  他們開車載那個人去別的地方 
他朋友不開心  把人打斷了一根牙齒還有流鼻血  我弟弟沒動手
後來載他回家  說下次要給
對方拿著驗傷  說要告我弟拿西瓜刀去把他擄人勒索
但是我弟它們根本是空手啊!!!
現在對方還找了黑道老大 說 和解36萬  
不然你的通訊行  可能會影響生意之類的   (故意說很婉轉  感覺砸店這樣
我弟弟朋友動手真的很不對  但是現在要拿36萬......請問律師該怎辦
我爸媽看到兒子捅出大簍子 不知道該怎辦
還有黑道問題真的好麻煩.....哀 拜託您幫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1:48

 首先就刑事責任而言,如弟弟事先跟朋友已經可以預見或演練可能動手,就算弟弟當場沒動手仍然可以成立共謀正犯,民事也有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需負連帶責任。對方如果再有恐嚇行為,你們可以先蒐集證據。就對方受傷部分如果可以以合理價錢達成和解是最好,避免刑事責任問題,但如果達成和解就必須給付和解金時簽立和解書。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您好:

若對方要告訴擄人勒贖罪,因刑度頗重,建議強調對方係自願上車及未有勒贖行為,亦可於偵查階段尋求律師協助,避免為不利於己之供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訊行應裝設監視錄影機,若對方有砸店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對於對方恐嚇之言論,均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不用太過擔心害怕,倒是須注意您弟弟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錄音蒐證,對您弟弟更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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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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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訊行應裝設監視錄影機,若對方有砸店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對於對方恐嚇之言論,均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不用太過擔心害怕,倒是須注意您弟弟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錄音蒐證,對您弟弟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康 104-11-11 08: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請問我po文的內容是否真的如店家所說的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呢?

你好:

對方若真的提告誹謗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述事實為真實,或同法第311條規定主張係善意發表言論,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孫某 104-10-21 07:10

各位好

近日與隔鄰有停車糾紛

我因一時氣憤使用強力膠封住該人之機車龍頭鑰匙孔

後被該人控告毀損

雖我欲至協調委員會進行和解並提出補償條件(修復與一萬元之紅包)

然該人意欲私下解決且提出需五萬之金額方始撤回告訴

1.對於此人此一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恐嚇取財勒索甚或其他?

2.如果最後對簿公堂~該人之行為是否對我有利~我會得到如何之判決?

3.我雖告訴該人願意以一萬和解~然該人之行為讓我鄙視~我是否可以爭取更低之和解金額甚或僅以修復機車作為和解條件?

 

謝謝各位

補充:

1.機車之修復已進行估價~僅需一千五百元

2.該人需五萬始撤回告訴之言論~係與我簡訊之回覆~我已保存之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解對方本來就可以講他喜歡的數字,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孫某 104-10-21 08: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 ... (恕刪)

感謝回覆

仍有些疑問欲詢問

該人提出之金額與我所提出金額差距過大

且我認為該人之金額不合常理(五萬幾乎可買新機車)

故不欲接受以此金額和解

如最後至法庭我與該人仍未達成和解

法院是否僅能判我罰金而我無需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另我被判罰金是否會有前科?

其瑋 104-10-03 03:56

各位律師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問

以前在酒店當服務生遇上一位老闆是常客

由於小弟家境清寒 在家只有小弟有收入 還有奶奶要顧

但是由於一些問題 當時申請低收入戶失敗 清寒證明也失敗就再沒去申請過


當時水電費沒繳 已經到快停的地步了

結果遇到這位老闆 突然提起可以融資周轉的消息

就深入去了解 結果是慘痛的地獄

一開始說的很美好 說我當服務生沒賺甚麼錢 利息會少算

結果利息談好就借了兩萬

 

噩夢來了

錢拿到以後 常打電話來要東要西

我心裡覺得欠他錢 要甚麼就給他

我給了一本第一銀行的簿子以及遠傳電信的預付卡

直到公司薪轉轉不進來 我心顫了一下

馬上打給他 去他住所找他 去他所謂的公司找他 都碰壁

 

結果陸續跑了許多警察局做筆錄 都是擄鴿勒索

到最後開庭 第一銀行的簿子 判了三個月 易科罰金  也繳清了

過沒多久 門號的傳票也來了 很慘 真的很慘

檢察官說 我是一起給同一個人的

檢察官去調申請的資料 在我申請門號的之前 簿子就有使用

就回答我說 : 你是同一天給他的嗎? 你不是同一天給他的吧? 你認不認罪?

我照著心裡的感受回答他 : 我不認罪 我認為我自己也是受騙的受害者 而且我的簿子那件案件 也已經判決 我當時是真的缺錢 才會相信他 

檢察官似乎不吃裝可憐這套 回答我 : 我現在說的是門號的案子 好了 你可以回去了

 

今天就收到判決了 一樣三個月 易科罰金

我樂觀的心態 頓時悲觀了缺錢被騙就算了 還被罰錢 難怪法院都改這麼高

上一次的錢還是跟公司借的 都還沒還到.... 真的會逼死窮人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上訴 有機會嗎?

還有我要麻煩律師上訴狀 還是自己寫就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33

提供帳戶在目前實務上很常被認為是詐欺幫助犯,但這仍然需視個案有無再發揮空間而定,建議還是要具體看到判決及其他訴訟資料才能做較為精確的判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判決書供律師參考分析

  另應注意上訴期間十日的問題(建議先儘速聲明上訴 理由再請律師補)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其瑋 104-10-04 22:26

所以我直接自己拿著判決書 去法院聲請上訴就行 到時候要才會跟我詢問理由嗎?

104-09-13 09:26

您好,本人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103年九月起,由於A先生有生活上公訴案件問題,因為代為處理承接A先生的團購與網拍帳號. 網拍收款帳號為本人所有.

二,A先生原與B先生有團購內容,但A先生公訴案件開始後,物品交付與款項處理皆由我負責,B先生由於不耐等待與配合,要求全數將原已付款予A先生個人帳號的物品清單與金額列出,於104年5月間已全數由我帳戶完成退款,但B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並再退.但皆已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惟B先生以公開A先生個人公訴案件為由,要求更多金額. 請問此部份是否有藉勢取財恐嚇勒索? 成立刑事案件嗎?

三,A先生拒絕再支付後,B先生於本月於本人承接的網拍帳號上下標物品,本人雖要求勿付款交易,但B先生卻仍然付款,並直接發出負面評價開始書寫A與B之間過去的交易內容.

四,B先生書寫內容,主要為其與A先生過往交易內容,但因與本人無關,雖然目前網拍與收款皆是個人負責,此部份是否有妨害我個人名譽問題?

五,B先生書寫內容,公開寫出全名,包括我本人與A先生全名,更公開書寫A先生於103年至今的公訴案件內容,此部份是否有任何隱私權被侵害及案件成立?

104-09-13 09:30

抱歉 : 更正

二,但A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B先生並再退.但皆由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31號判決。

二、這類糾紛並沒有一定要提告,是否提告請三思。

三、如果要提告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13 23: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 ... (恕刪)

謝謝您

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橘子 104-03-04 10:5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日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子援交,有先付錢,但事後我看我錢包裡只有我自己帶的錢,所以我問對方為什麼要拿我錢,一番拉扯後我直接拿走對方錢包裡的三百還四百塊,忘記了...
因那天我有跟一個網拍賣家約面交自取,所以拉扯之後我想說算了,只想趕快離開那個地方
但對方之後密我LINE說”X小姐助你幸運”,我很驚訝為什麼他知道我姓什麼
那後來我去跟網拍面交時發現,對方給的錢在我包包裡別的地方,我很緊張,可是也連絡不上對方,想說可以還給他我拉扯中自己拿的三百....
當天晚上,我男友的臉書就收到不明人士密他說”XXX是你女友嗎?這女人很可怕你要小心”
我朋友跟我說我這樣是仙人跳,我上網查類似的事,都是還沒性交易前就帶人去勒索或威脅要錢,我又沒帶人,雖然我真的是拿了他幾百.....旅館走廊應該也有拉扯畫面吧.....這樣是仙人跳嗎?
第一次這樣...我真的很緊張,看網路上有人說有被這樣偷拿,所以當時也沒多想就以為對方拿我錢..... 真的很緊張很怕.....對方查到我個資.....我該不該到警局自首還什麼的? 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一、對方未必會提告

二、不建議自首援交而已…

三、後續若有訴訟再找律師協助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恆 104-02-24 18:19

我有朋友有天跟其他朋友出去唱歌

唱到一半我朋友因為跟自己的朋友開玩笑開過頭

之後被他的朋友毆打並且勒索了六萬元

我的朋友被毆打到臉縫了數針

並且威脅我朋友若沒交出六萬元就找他身邊的親友麻煩

之後也沒立即報警處理請問這樣能夠再報警處理嗎?

還有這樣的話可以向對方提告並要求申請保護令嗎?

若能提告清問這些總共構成多少罪名還有能夠要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