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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28 14:20
警方進行酒測勤務,一旦發現有民眾喝酒,將駕駛者帶回警局後,為確實對方酒測,都會再對駕進行一次酒測,並在酒測單上標註測試。 2015/11/18測到0.43,沒有再測第二次,可以上訴嗎?初犯,沒前科
104-12-26 06:00
警方進行酒測勤務,一旦發現有民眾喝酒,將駕駛者帶回警局後,為確實對方酒測,都會再對駕進行一次酒測,並在酒測單上標註測試。 2015/11/18測到0.43,沒有再測第二次,可以上訴嗎?初犯,沒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酒測程序合法,依法不論酒測值有無超標,均不得為第二次酒測

2、已經涉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hick 104-12-26 00:26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陳華明 (律杏) 104-12-27 16:33
請問被告竊盜的那台筆電在誰的手上? 若不是在你手上, 是交給其他人處理, 自然就沒有竊盜的問題. 至於偽造文書, 則是另一回事了
Schick 104-12-26 00:20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因為依您所述難以確定具體細節,謹大致推測事實如下: 民眾交付您筆電,由您交付第一單位處理,並由該單位交付第一張收據(您虛構其他人名義);因主管詢問,惟恐主管發現前開事實,於是拿另一台不知來源的筆電找第二受理單位處理,取得第二張收據(您的名義)
Schick 104-12-26 00:07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2-27 02:17
公務員登載不實會構成 詳細請賴問 id ncc101ds
Schick 104-12-25 23:57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5: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如前電話所述,造成員警的相關文書登載不實,影響文件真實性,就已經危害他人。 2、 一?帶走就是當作自己物品的表徵。 3、 還是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您可自行斟酌。
Schick 104-12-25 23:52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你好:

1.一併帶走是何意思?帶回離原處所自己使用?

2.你說述違反常情,可請求民法第805條規定之10分之1報酬之人應該是拾獲之民眾而不是你,你冒用他人名義還是構成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避免於檢訊時,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於開庭前,預先演練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於警詢或檢訊時,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中 104-12-23 17:12

你好.我想請問我在通訊軟體line的群組文章裡面(不是聊天頁面).

分享一篇援交文章.現在此篇援交訊息因為援交妹被抓所以落在警察手中

文章上有聯絡方法.跟金額(不確定有po嗎).還有性感照片.但都是無面相照片

還有一些服務內容.我分享時援交妹已經23歲.現在此篇文章已刪除.我也退出此群組.我是經由群友得知警察正在調查此篇文章.請問我只是單純分享文章有

觸犯到什麼法律嗎?我是還沒收到通知.叫我去問話.我沒有前科.如果有觸法

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猥褻內容,可能涉及散佈猥褻物品罪,反之則否。

2、有關於性交易的部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3萬元以下罰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3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Ray 104-12-23 14:05
日前因為開車被聞道車上有k他命的味道,被查獲0.4公克,沒有肇事,因此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2個月,如准易科罰金1000元折抵1日,緩刑2年附帶保護管束。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又被驗到有k他命的反應,緩刑撤銷的話,可以伸請易科罰金嗎?怎麼伸請呢?會不會不准易科罰金嗎?沒有前科記錄。謝謝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耗呆 104-12-23 10:48

您好:日前要出海潛水,遭海巡攔下,事後詢問,海巡回覆如下:台端自11月22日欲自小琉球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港潛水,本署杉福漁港安檢所查詢出港人員名單,顯示台端前因違反「檢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桃園地方法院於94年1月31日(發文字號:0940002XXX)發函限制出境(海),迄今仍未除管;另本署業已再函詢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瞭解台端相關境管事宜,以保障台端權益。----------------分隔線-----------------------------
我曾經是有過詐欺前科沒錯,但從來沒犯過槍炮,詐欺案服完刑後,桃園地檢也曾搞烏龍,未解除我限制出境,以致當時也是類似這種狀況,打了幾十通電話和mail後他們才當作沒事般的回文告訴我解除了。我八月和十月才出國回來,現在卻又說我被限制出海,請問這樣我可以向桃園地院申請什麼損害賠償或請他們的人出來負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1:01

您好,

依您所述,政府機關作業上可能確實有疏失,您除名譽上可能遭受損害外,針對該次未能順利出海之相關損失,也能一併請求應負責之機關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國家賠償去主張,而請求之賠償金額應視您的損害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新手上路 104-12-23 03:11

當初糊塗跟朋友去偷車然後行竊,雖然只是把風,但?同共犯,因為我的共犯持有剪刀 破壞剪,

所以等於加重竊盜,今天開庭被兩件被判十個月,我是初犯沒有任何前科刑事記錄在,現在也知道錯了,都在工地正常上班,我也沒錢找律師,不太會表達,第一次碰到,請問我該如何做呢?是乖乖的等執行刑期呢,還是能爭取啥嗎? 

您好:

 您可於收到十日內提起上訴,並可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和解或捐錢給公益團體,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新手上路 104-12-24 02:53

重頭到尾就沒聽到對方要求呢,我也沒拿任何贓物跟錢,所以不用跟對方和解吧,我也沒錢捐慈善團體。還是謝謝你。

阿倫 104-12-22 04:57

各位專業大律師你好: 我之前就提問過ㄌ   我是在警察要看證件時並無要求搜身情況下.先告知警察身上帶有二級違禁品.並且主動拿出來交付警察.也無丟棄或逃跑之行為.但是二級違禁品安非他命淨重達88公克之多 .也無意圖販賣之意圖 . 請問各位大律師. 發問人本人有可能輕判或符合自首之行為呢? 毒品前科且判刑過!!! 謝謝各位大律師 辛苦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個模糊地帶

但如果在沒發現之情況下

應該可以構成自首

不過能否緩刑或沒事

可能要具體談過才知道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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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臻 104-12-21 16:34

我想問一下

我目前還沒有結婚登記也沒婚姻關係 但生下了小孩

我已經把監戶權讓給男方家了 小孩的姓也都是跟爸爸了 我也把小孩的個人戶籍遷到男方家了

男方媽媽表明要小孩而已 而且男方有吸毒前科 

如果要走法律怎麼走?

如果男方要告女方遺棄這樣告的成嗎?

因為我和男方沒結婚~

如果要要打官司該怎處理

 

生母與小孩之血緣難捨,當初是怎樣將小孩交出?又怎樣約定扶養等?決定後續如何解決。但如果男方家庭有問題,建議先爭取小孩。

Ray 104-12-21 15:58
各位律師你們好,想請問日前因?開車被聞到有k菸的味道,被查獲0.4公克,也沒有肇事,後來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2個月、如准易科罰金,1000元折抵1日。緩刑2年附帶保護管束。 如果保護管束期間又被驗到有k他命的反應,緩刑撤銷的話,可以伸請易科罰金嗎?怎麼伸請呢?會不會不准易科罰金?有正當工作。 沒有前科記錄,謝謝各位律師!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8:41

您好!

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在檢察官通知執行時聲請,准不准會由檢察官裁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岳 104-12-18 02:31

各位律師,我有些問題想問

今天收到了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案由是槍砲管制

因為本人身邊有朋友有涉嫌槍砲刑事案件 前幾天他們都收到了
重點是我完完全全沒有參與 事發那天 我剛好開刀住院了幾天 也完全沒有對外聯絡 

要申請監聽不是要涉嫌重大嗎?因為我無前科 也不吸毒 唯一有可能被牽連的原因就是單純有陣子常連絡 常去他家 

這樣為什麼我會被監聽? 那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我覺得監聽得很不明不白有什麼管道能申訴嗎?
因為工作關係都不在台灣 需要因為這件事情延遲我出國的行程嗎? 因為他們事發後都有去做過到案說明做筆錄 單然我是沒有 所以收到這張單子才格外傻眼! 收到這張單子代表後續需要到案說明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會寄這個單子給你

代表是合法監聽

是無從申訴的

但是如果你迄今沒做筆錄

應該代表沒事了

警方過濾後發現與你無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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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韋 104-12-17 19:22

請問……我從被抓,從警局送地檢後交保,當時不知道有機會可以向檢察官申請,當時也有承認有用安非他命,但之前沒有前科,所以也不知道能申請什麼,交保後這幾天收到法院的單子,是通知開庭,偵查庭,備註那欄有註明?

本件係調查施用毒品案件,若被告有意願接受毒品戒癮治療,請務必到庭陳述意見,否則本署將依法處理

所以當天我去開庭是最好申請的時機嘛?需要準備什麼證明嘛?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42

您好!

如果您是初犯,應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依您所述開庭通知的記載,開庭當天應該是最後機會,但時機上還是越早越好,否則一旦受裁定觀察勒戒就來不及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韋 104-12-18 03: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是初犯,應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依您所述開 ... (恕刪)

那請律師寫狀要多少錢?請問沈律師能幫忙嘛?我開庭時間是12月29日,還來的急嘛?

法律研究者 104-12-18 10:07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你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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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 104-12-16 22:55

我想請教我最近換新工作要搬家在整理我的東西才發現我的國泰世華銀行的存簿提款卡都不見我去銀行要從補辦卻被告知我是警示戶頭我馬上主動報案警察幫我做了筆錄說叫我等通知出庭因為已被詐欺罪起訴了叫我等通知出庭有受害者被騙2萬9千多元然後他才去報案,那請問我會被起訴馬會被關嗎?我沒有前科

一、可能被起訴。

二、如果被冤枉的話,一般是判得易科罰金所以不會被關請不用太擔心。

三、若要爭個清白建議找個律師幫你。

四、若無資力找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玲 104-12-16 23:23

被罰錢不就有前科紀錄了,爾且你是說如果是清白也要法官有認定阿

罰錢也是有前科,你可以找個律師查判決給你參考就知道勝負率了。

有的人會爭到底有的 人會自認倒楣。

小玲 104-12-16 23:33

雖然不見東西是本人的錯,但真不是詐騙集團阿,如何自保

104-12-16 01:51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一個App上賣衣服跟褲子,貨源是一個香港人供給我的,我們都是用line聊,我跟他說我要什麼衣服他就會提供給我從香港寄過來,他沒有跟我說過那是不是正品,但我認為是正品我就賣了,客人問我我都說是香港正品,現在遇到一個客人他說我賣的是假的要我退款給他,我也說好五號退一半給他,之後因為我比較忙沒有回他,然後他在私訊我我跟他說衣服寄回來退款一半給他,結果她去報警了!說我賣假貨,現在要告我詐欺,然後跟我私訊說要我賠一萬給他才要和解,過程中他有問我如果不是正貨怎麼辦我說拿去給檢察官才可以驗,結果現在他真的要拿給檢察官了,我很擔心現在我會不會又多了智慧財產權的罪,然後我真的詐欺會成立嗎?我真的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為貨源的地方是真的,如果我們談好和解了,可以寫和解書跟撤告狀去給檢察官嗎?把這個轉為民事消費糾紛,有辦法將此案件轉換成假性財產犯罪嗎?一定都要上法庭嗎?他報警之後我還沒有被通知要去做筆錄,警方會打電話通知我還是到家裡抓我?不好意思問題很多,我真的很擔心,我才19歲不想留下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告,須至警局或地檢署製作訊問筆錄時,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於詐欺之告訴,對方須提出您施用詐術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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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告,須至警局或地檢署製作訊問筆錄時,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於詐欺之告訴,對方須提出您施用詐術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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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12-16 00:24
想尋問律師 我12/13晚上給朋友開車載被攔查有吸食器,但安非他命是已經在朋友家使用完畢,接著就筆錄 但因很害怕所以第一次筆錄就沒有誠實,直到朋友說出在他家使用完畢後我才坦承 當下也已經有驗尿了,但我無任何前科,隔天被送至看守所,有檢察官尋問前天晚上筆錄是否無誤,有問我最後有無補充。我完全就是在嚇傻狀況下不知道要說什麼,然後就被帶出來後就說我可以離開了,跟原本載我的那個朋友都可以直接離開(當晚攔查我才知道他被抓3次了,這次是第四次?回到家我就開始查資料才知道初犯勒戒,但我現在有穩定的工作,如果被判勒戒工作就會被開除了。而且也有跟朋友合開關東煮而信貸,現在也是很努力的在工作貸款,我也不是有毒癮只是因為好奇而嚐試,我因該要怎麼辦呢?另外那天說可以離開我也都沒有資料,我要到哪裡查詢?

1.  就閣下所述施用二級毒品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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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屆時開庭前歡迎您跟我們聯絡,因為您是初犯,只要撰寫聲請戒治之答辯狀,可聲請固定去醫院檢查即可,只要態度良好跟訴狀有聲請,第一次初犯原則上可以不用勒戒,不用太擔心。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6 10:35

您好:

建議您盡快聯絡律師替您撰寫戒癮治療之之聲請狀,因您是初犯、又無成癮現象,是有機會請求在外固定到診所報到治療即可,無需進勒戒勒戒,然後獲得緩起訴的機會的,但要盡快,一但開庭檢方就有可能直接裁定當庭送勒戒,屆時要抗告就很難了。因為這完全存乎檢察官的裁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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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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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4-12-16 16:20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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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雲 104-12-15 15:44

我們的店被抄了。

簡易庭目前是被列為共犯,但不管是檢查官還是警局筆錄都未說到是小姐個人行為還是店家行為。

第一個問題:如果不幫店家,會被怎樣判?(最重的刑責)

第二個問題:如果擔下所有的罪名(意思是:是小姐的個人行為),是否行的通?會怎樣判?一定會被關嗎?

是初犯,沒有任何的前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您在本案所扮演之角色,並閱偵查卷宗,才能進一步決定訴訟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彥 104-12-14 21:10

律師您好,這是我日前所提出的問題,如下,承蒙許多優秀的大律師撥冗答覆,真的很感謝

---

律師您好,因您的時間寶貴,我簡單說明案情

我因傷害罪被控告,但我真的沒有動手,她去急診室弄什麼驗傷單,跟我有什麼關係,在場的警察都說沒有看到!但我還是被判刑,法官所說的證據就是告訴人本人的驗傷單,還有她的姑姑(證人)的證詞,真的好不公平,我因為清白坦蕩,也不願意與她和解(她要錢),居然被國家指為態度不佳,今天接到判決公文了,我應該吞下去這口氣賠兩萬元嗎?還是據理力爭提起上訴呢?我真的覺得很倒楣,我沒有前科的好人,遇到這種事情。

---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就是,假如我要提起上訴(距離它說的十天期限,還有六天),只要照著司法院網站提供的表格打,就可以了嗎?上訴有什麼副作用嗎,像是要負擔一些額外的費用之類的,因為我覺得非常冤枉,很委屈,但也不是沒有想過實際的問題,就是乾脆算了,自認倒楣...

再次謝謝律師們的撥空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4

檢察官未上訴,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基本上不會再被判更重之刑度。

您好:

 若您確實未有傷害的作為且對於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不服,可於收到刑事判決書10天內,檢附理由及證據,經由原地方法院向上訴審法院提出上訴,但前提是您必須找出相關證據,並向法院要求測謊等,否則您上訴審獲得改判的機會不高。因為您已遭判刑,不會因為上訴再判更重之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彥 104-12-14 22:19

我想問的是,她有一張莫名其妙的驗傷單,這樣就可以告任何人嗎?她的供詞(我有打她)是她自己在講,怎麼可以這樣就判我入罪,那她拿著這張驗傷單,不就是天下無敵,在場的警察都說沒看到我有動手,就只有她一直講,講到變真的有,我非常不能接受。

阿彥 104-12-11 14:07

律師您好,因您的時間寶貴,我簡單說明案情

我因傷害罪被控告,但我真的沒有動手,她去急診室弄什麼驗傷單,跟我有什麼關係,在場的警察都說沒有看到!但我還是被判刑,法官所說的證據就是告訴人本人的驗傷單,還有她的姑姑(證人)的證詞,真的好不公平,我因為清白坦蕩,也不願意與她和解(她要錢),居然被國家指為態度不佳,今天接到判決公文了,我應該吞下去這口氣賠兩萬元嗎?還是據理力爭提起上訴呢?我真的覺得很倒楣,我沒有前科的好人,遇到這種事情。

 

謝謝律師的撥空答覆

你好:

若對一審刑事判決不符,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算10日內聲明上訴,否則判決就會確定。至於,一審判決有無違誤要看到判決及卷證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4: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上訴應該可以綜合幾個因素考量,包含是否願意有前科、有無辦法達成和解、案件輕重、哪一個審級。

2、本文僅就承辦經驗提供建議,考量案件比較輕,且已經是二審了,要針對證人(姑姑)的部分重新交互詰問的,並且問出破綻的機會比較低,倘若沒有其他事證可以反證,上訴成功的機會應該比較低。

3、基此,如果您希望不要有前科,建議可以上訴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自己無罪,則應上訴爭取清白,基本上本件若檢察官未上訴,則二審不會有加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之,惟可一併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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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之,惟可一併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即使提出上訴,結果亦有可能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翊影 104-12-11 13:05

我與前妻有個孩子(目前七個月大),已離婚2個月多,離婚時只有約定孩子監護權給女方並沒有其他附註(扶養權及探視權等)。

但是每次要看孩子都得低聲下氣求她,還要配合她的時間,有時候他會故意不回電不回訊息或拿孩子在睡覺為藉口不理會,想要帶孩子出門還要求隨同(因為她已經有新的男朋友這樣關係我覺得很尷尬,導致我不敢常常要求帶孩子出門),想要孩子在我家過一晚也不行(說孩子會認床會哭鬧為由),種種因素讓我覺得我連想看孩子權利都沒有。

我查了很多關於小孩探視權的問題仍然不知道該怎麼行使我的權利,想請問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 還有家事聲訴狀有規定要律師批准或是內容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要去哪裡聲訴,如果能與對方協議好寫協議書該怎麼做才能讓協議書成立在法律上認同。

最後想請問,我因為工作不穩定加上有前科怕打官司會敗訴,所以辦離婚時才把監護權給女方,如果我現在工作穩定了有什麼辦法能把監護權要回來?

(另外提供女方家境為低收入戶,且女方年齡不足20歲,這對於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有沒有幫助?)

-

補充:請問女方年齡不足20探視權協議書上是否還要他的父母簽名才有算數? 還有如果彼此無法達成協議法院聲請探視權有沒有時間限制(例如離婚後多久內聲請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要馬上爭取監護權很難,建議先爭取探視權

2、必須提出探視方案,然後向法院遞狀,您可以自己撰擬狀紙,或是委請律師撰擬,之後還會開庭。

3、倘若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探視權協議書,不過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屆時還是要提告就是了。

 您好,

一、縱使你沒有監護權,但法律絕對會保有您有探視權,通常法院實務都是每個月會有兩週給您探視,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且於節慶假日時,可以輪流帶孩子。

二、詳細一點就是暑假有兩個月,您可以帶一個月,寒假也是類似方式,過年則是每年輪流。

三、另外女方雖然未滿20歲,但當時與您結婚,在法律上已經有行為能力了喔,所以簽離婚協議書沒有問題。

四、既然現在工作不穩,法律又賦予您探視權,而且時間不少,那就小孩子的立場,應該還是給女方有監護權為妥吧。

五、您可以尋找專業律師或是來電諮詢,再決定您要如何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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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影 104-12-11 16:27

上述協議書的效力是指探視權的協議書不是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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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亦應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作為對方為惡意父母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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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4-12-07 13:36

因為上網聊天威脅人拍不雅照跟影片。跟對方說要散播。造成對方內心恐懼

事實上確定已刪除沒有散播

被依妨害自由抓去偵訊

想請問為甚麼是妨害自由 不是恐嚇

 這個罪行嚴重嗎?

前科拘役40天 緩刑還沒過

這個會判多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3:52

 您好

   因為恐嚇罪乃屬刑法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章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跟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除非證據不足,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被起訴,目前您緩刑可能將被撤銷,故您可多加考量,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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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8 11:09

您好:
1、恐嚇是規定在妨害自由的罪章中,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可能的刑度範圍供您參考
2、因此建議您可與對方和解撤告,否則不僅緩刑可能被撤銷,還要加上恐嚇的刑期,牢獄之災將更久。

紫羅蘭 104-12-07 10:51

請問想要將判決書寄至被告公司主管,告知該人(被告)有前科,請問該怎麼做才不會犯法呢?

張繼圃律師 (Paul) 104-12-07 11:05

您好!若祇是將判決書寄送,既然是屬於事實,只要不要加油添醋,不會構成刑事責任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20

您好,若對方非公眾人物,有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笨蛋 104-12-03 16:01

您好,這是幫朋友問的,還請各為幫忙給點建議,謝謝大家

我朋友因為養家壓力大,偶爾會批點小東西回來賣,都是小額,僅夠貼補家用...昨天收到保智大隊通知,說我朋友販賣的一款桌遊涉及仿冒,要求他去做筆錄...此款桌遊是他跟大陸廠商購買,他也不清楚仿不仿(本身不是桌遊愛好者) 被通知做筆錄才知道侵權, 請問他可以怎麼辦呢? 他沒有前科,是初犯,平日也有正職工作,只是需要多賺一點零用金給家人好生活,所以下班後也都在打零工跟找東西賣,這次也真的是意外...如果他誠心認錯, 有沒有可能減免刑事/民事責任呢? 他會因此有案底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54

 被告偵查中的供述非常容易拿來作為日後起訴或定罪的依據,因此建議先找律師諮詢討論案情,以利日後之答辯。如需協助,歡迎聯繫

456464 104-12-03 00:14

我和我朋友被抓持有K他命被抓後到警局後有驗尿之後做完筆錄就放我們走

我朋友有問警察過段時間會寄單

我很確定我沒吸食  之後我會有什麼事情嗎? 會收到單子嗎?

這樣就算是前科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K他命屬於第三級毒品,不論是吸食或是持有,都有罰鍰及毒品講座的處罰。

 2、不算是刑事前科

 

不具名 104-12-02 14:12

請問偷竊被抓到還可以考警察嗎?
會不會留下前科???

本人因為偷竊被抓到
但是店家還沒決定要不要報警

偷竊公訴罪那會留下案底或前科
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考警察或警專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屬於公訴罪,倘若雙方能和解,又沒有前科,縱使店家報警,屆時可以爭取緩起訴,大多的考試都不會因為緩起訴而受到影響。

2、至於您實際報搞得公職是否會有影響,建議您應洽詢考選部,或是購買相關簡章才會比較精確。

城阿 104-11-30 21:07

本人在11月25號晚上10點多,因跟朋友下了班喝了幾罐啤酒,結果回家路上撞到停放路邊車輛,後來被救護車送到醫院,車子跟人還有對方車子(車上沒人),警察後來有跟我做抽血,換算後1.00多,因為在醫院所以沒進去拘留所,隔天有去警察局做筆錄,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這會被判多少錢還是會被關,我真的非常後悔,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答(傳票也還沒來,還有這能申請勞役嗎,無前科,初犯,我是騎機車

你好:

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法官宣告緩刑

城阿 104-12-01 00: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恕刪)

謝謝徐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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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4-11-29 20:42

想請問一下,,

之前朋友買機車分期我當擔保人,,結果他失蹤

融資打來通知我說車主把車賣了,分期都沒繳,現在要我繳車的分期跟利息

 

融資問我是要讓他們告還是要把錢繳一繳

如果要讓他們告他們是連我這個擔保人都要一併告

可是我不想白白繳這錢

所以想請問   如果有前科的情況下  如果我決定讓融資告,,我會直接進去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民事糾紛,所以不會入監,對方提告之後,是會查封您的財產然後進行拍賣。

2、保人的部分責任很難免除,至多只是代為清償之後向您友人求償的問題。建議能還就直接還,否則會產生訴訟費用、違約金、執行費用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祥祥 104-11-27 17:50

我跟對方合解了 可是未滿14歲這樣無前科

這樣會被關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03
您問的很籠統,可否詳細說明?若不方便版上說,可email給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二年以內之有期徒刑並請求緩刑之宣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世界和平 104-11-26 20:10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我的家人幾個月前發生車禍事故,駕駛汽車於閃黃燈十字路口停著,欲左轉進入巷內,看前方無來車時即緩步左轉車身已經進入巷內3/4時突然聽到碰撞聲響,趕緊下車查看,才發現一台摩托車撞到我方右後車輪上方車門鋼板,摩托車倒地騎士坐在地上表示肩夾骨折了,當下家人嚇壞了趕緊報警也請救護車來,後續我們也多次到醫院探望及釋出善意,但是對方開出賠償金額接近80萬,調節二次不成,目前對方已經準備提告了。很多人都說轉彎車比較不對,而且我們坐在車內沒有受傷,不過我們是被撞的耶!想請教這樣上法庭我們真的會因為過失傷害而有前科嗎?!另外,我們一般平凡人一整年工作不吃不喝也沒有這麼多錢丫,一般來說賠償金額是多少才合理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然後送鑑定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依據對方求償的金額一一檢視是否合理。

3、倘若對方堅持80萬元的賠償金,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1:57

 建議先申請初判表,釐清責任。如您沒有過失則沒有過失傷害罪問題,您也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談和解,並逐一檢視對方所提損害賠償是否合理。

陳小文 104-11-24 01:21

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有無看到人摔傷,有無撞到人,要解釋又不給我說明的機會,只說有沒有,然後說不要以為和解就沒事了,說公訴罪也是有可能起訴的,我說我當下真的不知情,知情的一定負責任的處理,結果說那他只能送法院讓法官評斷了,後說我認罪又沒前科的可以判緩起訴,(罰金什麼也都算了,結果我的駕照可能要吊銷,,與對方發生事故在右後方死角又車速不快,真的死角看不見,警察通知後全力配合,要寫筆錄拿出不起訴判決書說有可能不起訴,我們這沒知識的老百姓就這樣簽名!)最後沒辦法只能認罪,這樣的判決我真的不服,但又能怎樣?我們窮人請不起律師,就只能任那些警察和司法人員處置!!台灣司法,哈!真的見識到了,沒駕照也即將沒工作了家裡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了!也沒人能幫的....

104-11-21 12:58

急xl

我有一個朋友.他媽媽因一時之貪.偷了一間叫''美樂家'(美國創的)公司內的一些小商品.結果不幸就被帶入警局作筆錄.   由於同學媽媽十分後悔.深怕留下前科後.會影響他的孩子.就想說...到目前都還未開庭...不知是否可以請較有力之立委去講講看.''是否可以撤回''?然後就不會有前科?

 

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竊盜罪屬公訴罪,即使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 如果素行良好,在和解後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結案,在警察機關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不會記載,一般人亦無法查到前案資料。 民意代表可以幫忙協調和解,但想搓掉整件案子,在現今社會不可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告訴人和解,並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uan 104-11-19 10:22

我是被告

開庭是只能提告的人可以進去 還是提告者他的不相干的朋友也可以進去?

我們是在逛街手機店內撿到手機 以為是前面的客人的

因為手機放在離櫃台很遠 離出口很近的展示商品上

就拿出去想說問他們是不是你們的

可是沒找到人 當時晚上10點半

之後撿到手機也沒響

響的時候是 12點

手機持有者店員已經報警備案 也有交錄影畫面

店員傳簡訊到自己手機 我和我朋友打過去回撥

就前往他們指定的地點交還手機

殊不知對方店員4男2女 拿鐵棒電擊棒打我們

是在沒監視器的地方 但附近不曉得會不會有錄到他們帶傢伙來藏

背部和臉部多處傷口瘀青

請問像這樣的誤會 對方都不聽解釋就打

然後我們又在派出所 簽了一張 誤會撿到手機的情況沒打上去

對方打我們 也無條件和解 放棄民刑事訴訟的單子

單子的詳述很簡略 在我們都2天沒睡的精神下簽單

我們該怎麼半? 不想留下紀錄 更何況是誤會!!! 

我們都沒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庭只有當事人可以進入,除了律師之外。

2、到底簽了什麼?這個很重要,會影響到後續的認定。

3、當時後有無去驗傷?為何沒有找到人還是把手機留在身上?

4、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無罪、提告對方傷害罪的空間,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1.  就閣下所述竊盜侵占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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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44

 您案件發生不久應該是檢察官偵查庭,不相干人等不得旁聽。就傷害事實部分,您交代的不清楚,建議可以來約時間面談,為您做有利分析。

Emma 104-11-17 18:27

家人與人發生車禍糾紛,今日開庭由於我們真的家境不好,和解金想分期付,但對方堅持不要,法官說由於家人以前有前科   如果不在下禮拜和解金全付的話   肯定會被關   但我們真的沒有那麼多錢真的會因過失傷害直接被關嗎?  因為他是唯一的經濟支住  真的沒其他辦法嗎?  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刑的機會相對來說比較低。

不過倘若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還是應該要盡量達成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持續協商,若對方未受重傷死亡,基本上均仍可易科罰金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4-11-14 21:20

請問偷竊案發至報案時效性多久?賠償金額有合理的數據嗎?若賠償金額過於離譜有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嗎?若是初犯無前科刑期會判多久?不用坐牢會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嗎?

 

一、竊盜案,如果硬是告的話,民事偷多少東西就賠多少東西。也就是說損害多少賠多少。

二、刑事部分一般是得易科罰金,除非是加重竊盜,加重竊盜的話判得會比較重些。

三、對方開多少金額呢?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一下。

楊愛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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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偷竊案發至報案時效性多久?賠償金額有合理的數據嗎?若賠償金額過於離譜有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嗎?若是初犯無前科刑期會判多久?不用坐牢會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嗎?
一、時效性:追訴時效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條的內容作大規模修正,修正前的刑法第八十條是將追訴權時效期間分成五項:第一項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第二項是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第三項是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第四項是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第五項是拘役或罰金者,一年。這次修法,立法當局將法條內容詳細檢討整理,認為原法條第一項的前文:「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文字中的「不行使」文義並不明確,而案件經過起訴,顯無「不行使」的情形,因此將這段前文中的「不行使」三字,修正為「末起訴」。追訴權消滅的要件,既經修正為未起訴,則案件在偵查中除了具有法定的事由可以停止以外,時效並不停止進行,如果時效期間過短,有礙犯罪的偵查,造成寬縱犯罪的結果。所以也將時效消滅的期間,按法定刑的輕重,酌量予以提高,第一項的期間修正為三十年;第二項修正為二十年;第三項修正為十年;第四項與第五項合併修正,規定為五年。新法施行後,想利用時效消滅制度逃避刑責的人,要忍受的心身煎熬期間,都大幅延長了! 
二、金額是以受竊之物品當時之價值為計。
三、一般是判決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104-11-12 08:2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快7年了,之前監護權是直接給我,在我這

但是現在過了七年,男方知道我打算即將在婚,卻要來要回孩子

根本同等於我要結婚就要把孩子帶走,不結婚孩子就照舊給我

過了那麼久因為我要結婚才想到有這個孩子孫子

七年來不曾主動來看過孩子,孩子生活費也是,孩子大大小小都是我在承擔

前夫一直以來也都沒有穩定工作,而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工作小孩,這是我的責任

他們現在吵著要回小孩要是走法律,他們有機會嗎?

當初孩子決定扛下來也是因為對方環境以及種種因素,讓我確定要是把孩子給他們等於在害了這個孩子

以前公公(有前科)在說他們本就要栽培這個孩子,可是這七年間不曾做過什麼,都是我自己以及我家人對這孩子付出以及疼愛

雖然我家這邊沒有很有錢也不至於到養不起,至少給孩子的環境都是疼愛

公公在說他們家比我們有錢有能力養這孩子,可是從沒想過我前夫根本不會帶小孩,會在孩子面前抽煙,心也沒定女朋友一個換一個,他的花花世界還沒完夠,工作也沒有,卻要來跟我爭這個小孩

想知道他們這樣在法律上要的回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是我方有監護權,對方依法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所謂的改定,必須是目前的監護權狀態不利子女才可以,所以只要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就無須擔心。

2、不過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還是會透過社工訪視,探求子女意願等方式來判斷何者較利子女,則建議仍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要透過法律程序爭奪監護權,必須要證明裡有何不利小孩的事情,這並不容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1.
倘若之前有協議說監護權給您,
現在對方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對方要說服法院說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法院不會只因為您再婚,就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請您放心。
2.
惟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因應。
若須進一步法律服務,歡迎以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您要確認的部份在於, 對方是否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沒有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3.由於您有監護權, 對方就會有探視權, 如果說對方有想要看小孩, 建議還是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避免以此做為訴訟爭點

4.為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 也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之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凱 104-11-11 21:00

前陣子,因為女友從台北下來高雄 ,暫無定所  ,所以我女友選擇住在她的老師家,我自己住在高雄 ,但女友要我跟她一起住在老師家,老師家有她和她先生和女兒

大概在10/31-11/05老師家遭竊,老師也有報案,我跟我女友因為是借住他們家,所以我們嫌疑最大,但我女友得相機.比電卻沒有被偷,11/04老師還請我們吃飯,但當下我和我女友感覺怪怪的,畢竟老師家發生這種人 ,怎麼還請我們吃飯,我和我女友也感覺怪怪的再找房子,11/06老師先生就先把我們的鑰匙拿走 , 我們也很願意,當天我們跟她先生聊行李的事,對方本來要求11/07要求搬完全部行李,我們說可能無法因為東西很多我們只有一台機車,之後又約禮拜3(11/11),在禮拜天又突然聯絡我們說,較我們禮拜一就搬一搬,當天11/09要去搬時,警方也在 說採指紋, 我們也很配合讓他們去驗,

警察查出我之前有前科就有使眼色,暗示老師們應該是我拿的,但他們所說的東西沒有看過我完全沒看過,現在警察驗出上面有我的指紋,但我真的沒有拿過他們所說疑失物(鑽戒.項鍊.護照.錢)

1.我可以詢問警察他們懷疑犯案的時間嗎 ,因為現在連發生時間都不能確定,如果可以是否我可以舉出我的不在場證明嗎?

2.我們其實有點懷疑,會不會是老師們,在自導自演

3.我們之前也有住過老師家,指紋這種東西雖然有驗到,是否只能代表我曾碰觸過?

4.法律上 ,檢方會因為我有前科和指紋,就直接定我得罪嗎 ?

5.我該提出神麼神麼比較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清白的?

你好:

若老師提出告訴或警方通知你到場製作筆錄,可以請警方說明告訴之內容,並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或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不在場證明等)。 你曾經居住過該處,若指紋不是出現在敏感地點,無從證明你有竊盜之行為。 不會,要有直接過間接證據。 不在場證明、其他人偷竊、自己遺失等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