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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in 105-04-17 10:18

請問律師,我母親因犯詐欺罪,但已入監服刑及假釋期觀察完畢,就我的理解應該是一個自由的人了,但近期卻頻接到管區來電詢問近況,且有提到可能登門拜訪,造成我們困擾,我不想讓警察來訪被鄰居知道我母親有前科,請問警察來電和來訪是合法的嗎


你好: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槍砲彈藥之罪,    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但假釋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九、曾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    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 第4條第1項:「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第5條規定:「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工作名譽。」 第6條規定:「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 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警察每月都會實施訪查,若不方便,可以與當地警察機關約定可以接受之時間。

一、前一個律師已經查了法條了,所以這個地方警方應該是有依據的。

二、不建議得罪警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蔡小優 105-04-17 05:35
各位你好 目前有跟先生提離婚,先生有說:要離婚可以,但小孩 不一定是妳的,我心裡想先生有在工作,而我現在因為 剛生完沒多久所以還在照顧小孩工作,若真的走上法院 會不會因為我沒工作小孩判給先生?! 倘若後來我跟先生都有工作,法院會不會因為小孩給婆婆帶 而我變成不是主要照顧者所以小孩判給先生,有這個可能性嗎? 先生年輕的時候有吸毒前科,也有轉讓毒品給別人而被抓, 但後來戒掉了,但現在只要警察臨檢,他還是會被全身檢查。 法院會不會因為先生已經戒掉毒品而不成立反而把小孩判給先生。 我跟先生的家庭經濟,先生家是租屋,而我娘家是自己的房子我們 還有田地,先生家是單親,婆婆很愛打麻將,會不會因為先生家的 狀況不佳而把小孩判給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13

法院裁判監護權是綜合考慮家庭訪視報告等所有因素,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因此您所陳述的種種因素只要提出來法官都會納入參考,但並不會就單一因素就決定監護權歸屬。

您好:

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您的優勢在於對方曾有毒品前科,您在訴訟過程中,必須提出您先生不適任當監護人的原因,如有吸毒前科、有菸酒癮、只會將孩子托給婆婆之隔代教養及照顧小孩不用心等,且需提出證據證明,此外,您必須表達出您適任監護人的原因,且有穩定的工作及經濟來源,才有勝訴的機會。此外,若您的小孩年紀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09: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法院酌定監護權應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家庭狀況均是可以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7 11:31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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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生完小孩很累很辛苦,如果是第一胎的話更是如此,有很多夫妻因不能適應而吵架,這個部分如果只是偶有吵架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離婚有三種,第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調解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

三、前兩種在談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的權利,然後再來談。有一些女生一心想要離婚,所以在協議或是調解的時候就說什麼都不要,後續離完之後再去請求就沒機會了,所以一開始一定要先了解,了解的越多後悔得越少。

四、就小孩監護權來說,實務上的確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主要照顧者的確會占優勢,幼兒隨母這個部分有不同見解,不過我最近查了好幾個地方法院的判決都寫到幼兒隨母。法律上抽象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在寫狀及陳述上要特別注意不要讓法官認為你是為了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先就離婚部分和解,依您之資料,您取得監護權機率不低,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蔡小優 105-04-16 23:26
你好,請問若老公有吸毒轉讓毒品前科,又是單親家庭房屋是租的。 這樣如果離婚小孩監護權會給爸爸嗎? 本身現在在顧小孩,沒工作。老公有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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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若孩子從小由您照顧,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會您有利。

你好: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原則上依雙方協議,無法協議時,可一併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案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考量,若要爭取要詳附理由說明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施用毒品惡習及前科,不利於子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7

監護權雙方可先協議,協議不成就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會依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裁定。對方有吸毒惡習,您可強調會影響小孩成長,並向法官主張對方不適任監護權

CY 105-04-16 00:05
今天收到一封掛號,是由法務部調查局寄來的通知書,上面案由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上面並沒有寫是關係人還是證人,只說21號要到調查站找調查員。 我沒有任何前科、案底,想請問這種通知書是屬於什麼? 到調查站之後又需要做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調查局,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於調查局中回答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日後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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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通常被傳喚的都是被告

不過發生什麼事情你應該清楚

且是毒品罪這是很重的

建議你找律師陪同瞭解狀況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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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犯罪嫌疑人身份來訊問,則您有權利請律師陪同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ker 105-04-15 23:53

請教律師

去年十月份,對方統包工程詐騙請我去施工,完成後,他向業主收取我的工程款項,並沒支付給我,並簽具本票身份證件,宣稱過幾天會拿錢來換,卻至今已經催討二三十次,他皆拖延避不見面,我已寄存證信函,並且信函中要求還款日已到期,與他聯繫,他仍拖延不付,每次都說隔天要拿,我該如何動作自保? 到警局報案詐欺侵占可行嗎? 屬公訴?自訴? 需自己遞送訴狀才會司法程序嗎? 據知,他已有詐欺前科,而且最近又有其他多人也受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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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確實在過往有類似的詐欺前科,這個案子有可能對方是偽以會給付工程對價為由、詐騙您進行施工,此部分確實可以考慮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可以敘述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於警局或檢察署,在未來的刑事程序中,對方也非出面不可,也可藉此與對方談判。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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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聖 105-04-14 10:59

本人因施用安非他命已被觀察勒戒過了

勒戒完後約一年被驗出陽性反應

現在法院寄傳票來了  上面寫被告

請問這樣?不?判戒治

要怎麼做才可能?被判易科罰金

因第一次觀察勒戒開庭時傳票上也沒寫要執行觀察勒戒

然後去開庭就無預警直接被執行觀察勒戒

這次傳票很怕像上次一樣直接被執行

請問要怎麼做可避免像第一次無預警直接被執行

本人無其他前科 此為第二次

第二次於半年多前被驗出

傳票報到日是 明天

身份是被告

懇請各位專業律師回覆 感激不盡

很急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2次實施毒品的部份,已經無法給予勒戒處遇,會進入刑事程序進行審理。

2、會進行檢察署偵查->法院審理-判決。

3、可以坦承犯行求情,謹慎的話,可以委請律師辯護。

 

阿聖 105-04-14 12:34

感謝律師的答覆

那請問? 被 判 戒 治 嗎?

第二次被驗到是毒品人口調驗單被驗出超標

然後有在警察局做一次筆錄

再來就是傳票

那我明天去開庭有可能?直接執行嗎?

還有 我明天就要開庭  現在還可以聲請簡易判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3:54

您好,因已被勒戒過所以會直接起訴,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13: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在一年前才經勒戒,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故您現在的案子是要經法院論罪科刑,不會在開庭當日觀察、勒戒

2. 若為施用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機會爭取到易科罰金的刑期,至於是否適用簡易判決,決定權在於法官,被告本身沒有聲請權限,若證據明確且被告自白,法官才有可能決定適用簡易判決處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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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01

您好,若您是第二次吸食,會直接被起訴,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

不至於直接被執行,不用太過擔心。

法律研究者 105-04-15 00:2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被戒治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Maybe 105-04-14 06:42

您好 , 事情是這樣的 ..

同居男友以吸食二級毒品通緝 在4/5當日晚上在我們家樓下被抓 , 警察上樓有找到毒品 我也是當天才知道這些事情 , 我和男友都一起到警局驗尿筆錄和簽搜索票。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們若長期吸到二手會驗到陽性反應嗎 ? 因為身邊有過這樣的例子出現。

再問 如果真的有驗出陽性反應的話該怎麼做才可以澄清 如果不能澄清又該怎麼做才不會有前科 ? 不然真的很冤枉。

 

 

 

 

 

 

這個只能做測謊了,測謊有兩種,一種是公家測謊,一種是民間測謊。施用毒品檢察官預計應該不是不會幫你做公家測謊,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吸入毒品「二手煙」的這種抗辯,在實務上還蠻常見的,但此抗辯極不容易成立,第一個理由是:依照法務部調查局的經驗判斷,除非「長時間與吸毒者直接相向,且故意大量吸入吸毒者所呼出之煙氣」,否則應不致於驗出毒品反應;第二個理由是,即便有驗出毒品反應,但濃度應遠遠低於直接施用毒品的人。

2. 因此,如果有被驗出毒品反應,而且濃度和一般施用毒品的人差不多的話,應會被直接認定是施用毒品,「二手煙」抗辯難以成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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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56

您好,檢察官還是會看正是驗尿報告之驗尿成分中之指數去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10

您好,建議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將您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105-04-13 23:26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日前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在要結束後檢查官問我是否有涉及其他案件,我回答沒有,因為我印象中沒有其他的事情發生。但檢查官說最近似乎有一個案子跟我好像有關係。本人有前科,在18歲時與15歲女友發生關係,判緩刑。想請問,為何檢查官會問我這個問題?如果有人對我提告,是先要我去作筆錄還是案子會先移到檢查官那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47

您好!

如果尚未緩刑期滿,又因犯罪被判刑確定,緩刑有可能被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0:23

您好,

 

1、看對方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如檢察官已經知悉,表示案件可能已經移送至地檢署。

 

2、判緩刑緩刑期間經過後就沒有前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14 00:4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看對方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還是去警局報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您的line帳號??

105-04-14 00:41
回覆 豪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日前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在要結束後檢查官問我是否有涉及其他案件,我回答沒有, ... (恕刪)

補充:與女孩子發生性行為宣判緩刑二年,為10年前的事情。期間並無再犯,請問這樣會有前科嗎?另外是否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假如是在警察局報案,那是先通知被告筆錄還是移送地檢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前的緩刑仍屬前科紀錄,檢察官可能是要問您有無前科紀錄,但本件並無累犯加重之問題,若被害人在警局提告,則一般會在警局製作完筆錄後,再送交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任何人涉及刑事案件,法院內部都會有前案紀錄表,因此您過去到現在曾涉及哪些刑事案件,法院內部都可以查詢的到。

2. 您所提到的10年前判緩刑的案子,應不至於會有撤銷的問題,因為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期間最長為5年。

3. 檢察官這樣詢問你可能是有人對您提告其他的案子,而法院內部已有紀錄,但因還沒對您本人進行訊問,所以您不知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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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4 13:1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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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a121218

105-04-14 18:14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任何人涉及刑事案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

        所以刑事案件是先移交地檢署然後在傳被告嗎?

105-04-14 18: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前的緩刑仍屬前 ... (恕刪)

謝大律師你好:

        所以刑事案件是先移交地檢署再傳被告筆錄嗎?

J 105-04-12 16:37

我的包包放在機車置物箱 在捷運出口旁 被竊盜,有報案也有三連單,也調到監視錄影帶 確定特定人士竊盜,警方也查到該犯案者有多項前科,但我被告知,因對方 非"現行犯" 只能通知到案,沒辦法將他拘提到案... 因為包包有重要的隨身碟也告知警方, 錢的部份就算了 但至少是否可以拿回我的隨身碟,但警方說他們也無能為力, 現在只剩發3次到案說明,若他還是不到,就可以通緝他了,請問現在只能等嗎? 不過警方也尚未對他發出到案說明...因為說程序很複雜.... 我 4/7號報案的,但要等到下星期 警方才會發到案的通知書給他 ...... 所以 ... 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3:26

您好,若已報案,等待警方之通知即可。

J 105-04-13 01: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報案,等待警方之通知即可。

律師 謝謝您撥空回我

所以被竊盜不是現行犯,即使知道他住哪,他也可以大搖大擺的繼續犯案,直到他有被"現場"抓?

那台灣不就沒有法律可言?

身為受害者的我....真的感到 無奈 ...

有夠雖 105-04-11 06:44

請問我朋友本來是一對男女朋友,但因不知甚麼原因導致女方聲請保護令

起頭女方也教唆A男方去拿二級毒品供她吸食,然而最近女方跟另一個B男方走很近

然而A男對女方有口頭暴力摔東西,開庭時女方沒去A男重女方家離開直接去開庭也聽女方的法官問甚麼就點頭不要回嘴,導致保護令下來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女方好像要告A男販售毒品,請問女方有錄音這樣一定會被告成嗎然後保護令部分3/28正式生效,4/3A男去找女方 女方無故報警 A男才恍然大悟原來女方是這種人,女方有前科毒品 A男沒有,女方社會經驗很足夠 是個女強人 但A男年紀小她15歲完全被她玩弄於鼓掌間,直到最近才發現 像現在這情況該如何是好????

女方剛好跟大安分局的些交情,A男想去自首說有吸毒這樣好嗎? 請問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用毒品的部份,倘若有心要戒治,且沒有前科或是勒戒記錄的話,可以去自首,屆時可以爭取戒癮治療。

2、有關保護令的部份,可以在抗告期間聲請抗告,且在保護令期間不要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

3、至於毒品轉讓、販賣的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事情經過,然後擬定訴訟涉略才能保障權益。

105-04-10 17:40

之前我到外地工作缺錢用,一個同學的朋友她很熱心直接說要先借我,可是後來我發現這個人個性很奇怪我不是很想理他,我們就有點不合,後來因為我不繼續待在那裏要回我原本住的縣市,我跟她說我之後會還他,但他不相信堅持要我簽本票,說我要簽了他才會讓我走,因為她真的很煩有時候行為有點偏差,當時我不想簽可是她堅持要我簽,我也不想因為借了那一點點錢要被他搞得雞犬不寧所以我答應簽了,那時候我覺得她很怪不過就是12500怕我不還她怕成這樣,我們是簽2個月還完,後來我還了雖然有晚1 2個禮拜,有跟她說晚1 2個禮拜還她她有答應,我要還他錢的當天,我本來親自要去找她可是她跟我說她不在,我說那我隔天早上去找你,她說後面2天他要去台北也不在,她又堅持要我當天就要還他,她要我去她朋友家拿給她朋友,可是我覺得拿給他朋友不保險,後來我選擇直接匯12500給他,我會給她過沒多久她跟我說她收到了,可是後來因為開學了我很忙沒有時間特地去找他只為了拿本票,我就拜託我很信任也住在當地的人去幫我拿,他們都認識,我朋友有跟他約時間看她甚麼時候有空救出來見面拿,對方常常說好禮拜幾結果當天又沒消息沒出現,後來甚至封鎖我朋友的LINE,好像也封鎖我,我朋友連絡不到他我也連絡不到,後來我用臉書蜜她,跟她說如果她不想跟我朋友見面那就直接用寄的給我,然後又沒消息了,我很擔心他的人品不好,當初本來說要錄影給我看她把我的本票撕掉了,可是因為我不相信她我堅持我要拿回我的本票,我現在該怎麼辦?他有犯罪前科所以我有點擔心她會不會是有意不還我本票..

我跟他LINE的對話都還保留著,我的存摺裡面也有那12500的匯款紀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7:58

您好,

 

有匯款金流作為證據,未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0: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您確實有匯款金流的證明資料,本票所彰顯的債務即已消滅,該本票如果還在社會上流通,未來若有人持該本票向您求償,可以提起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先位請求返還本票之訴,若對方已撕毀本票,則可以備位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ngZhan 105-04-09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在4/4號因酒駕在地檢署開完庭

當時檢察官有說我初犯態度良好 可予以緩起訴或直接判

給予我選擇 但我當時並不懂緩起訴的含義

而選擇直接判 釋回時我才上網查到緩起訴的意思

隔天4/5號連假我就請律師幫忙寫刑事緩起訴聲請狀寄出去

大概4/6號中午寄 但我當時並不曉得股別及案號 所以上面是寫鈞署依身份證字號協助分案 然而我在4/8號在偵結公告上看到我的判決是速偵/聲請簡易判決

請問我這是被定案的意思嗎?是檢察官沒收到?還是檢察官不採納我的緩起訴聲請書的意思嗎?

請問我在偵結公告上的判決確定是照網路上這樣簡易判決還是要等書面處分書寄來才能確定是緩起訴還是簡易判決?

因為挺害怕會有前科的所以很緊張

如果我被聲請簡易判決了 有機會聲請緩刑嗎?

你好:

檢察官已經作出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會移到法院,但實際情形以你受到處分書為準,偵結公告只是參考。 等法院分案後要趕快具狀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否則簡易判決處刑不見得會開庭。若未宣告緩刑,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一、聲請簡易判決法律上是起訴的意思。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速度上是非常快的,常見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就判決了,還可以不用開庭。

三、如果你希望可以爭取緩刑的話建議你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表示意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昌 105-04-07 01:32

律師您好

我於2016/4/4下午7時發生汽車輕微追撞無任何傷亡只有對方後車行李箱受損.我車沒損壞.兩造雙方都有進警局完成筆錄.但酒測值0.48.馬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隔天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只核對身分及追撞對方是否正確.有無前科(無)還有問我肇事過程.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也認罪.簽名完就叫我回家了(詢問過程約10分鐘)

請問律師後續會怎麼走完法律程序.時間會多久.可能會受到何種判決..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接起訴,若給予緩起訴只要履行緩起訴之條件,並在緩起訴期間內不要再犯罪,緩起訴期間經過後,就會發生起訴之效力。若檢察官未向你說明緩起訴之條件,可以具狀聲請緩起訴。 若檢察官起訴,就會移送法院,通常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阿昌 105-04-07 07:3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 ... (恕刪)

緩起訴和直接起訴有何差別.如何爭取對自己有利之判別.多會留下紀錄嗎?

一、緩起訴的話,緩起訴期間期滿期緩起訴未被撤銷的話就不會起訴了。這樣的確是比較好,但是檢察官未必會給緩起訴

二、一般認罪的酒駕案件比較常見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很少用起訴的方式處理。其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性質上也是起訴。

三、只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法官要判決的速度非常非常的快,通常一個禮拜到二個禮拜就判了,所以如果檢察官是選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不是選擇緩起訴的話,如果你想爭取緩刑[暫不執行刑罰,緩刑期滿緩刑未經撤銷,則刑的宣告失其效力]的話,於收到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話要儘速具狀跟法院表示意見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張愷君 105-04-01 18:00
我2/22線上查款時發現原本的1200多 只剩下200 領取時間是2/18跟2/21 可是我2/21幾乎都在家 我去問我姑姑 我姑姑跟我爸講 我哥承認是他拿的 之後我舅舅從日本回來原本是要給我跟我哥各1000 結果我爸沒有直接給我 結果他給我哥 叫他再拿給我 結果他只還500 晚上又要我借他500 他答應4/1會還 如果他沒還可以提告?可是我國中 我家人一定不會幫我請律師 他們不想讓我哥有前科 我這樣怎麼辦?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因為她動不動就生氣 不借他錢就生氣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

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唐小瑋 105-03-31 20:54

竊盜罪初犯易科罰金算有前科了嗎   

良民證是否會顯示此紀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2:33

如果是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內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五年內申請良民證仍會有此犯罪紀錄;如果之後沒再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則五年後再申請良民證就不會有此犯罪紀錄。另外,如果是判拘役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則良民證不會有此犯罪紀錄。

湯洛伊 105-03-31 16:20

律師大人    您好:

        在下有位朋友因為酒駕被歹,也因為有毒品前科被採尿送驗,出庭應訊也承認所犯罪行,其煩惱出於有妻兒,也有固定工作,尚有車貸再繳,若判刑入獄會失去上述種種,請問兩罪若判定合併超過六個月,是否就得入獄,還是一樣可罰金解決,或有其他可行之方式。

        另外,因酒駕被逮,而有毒品前科就採尿是否為合法。

                                                             發言人:湯偉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19:53

您好,若您於五年內未有施用毒品,則有機會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eorge 105-03-28 18:38
因為在10幾年前辦理過假結婚。在大陸老婆未進入台灣前就被查獲後。被判處「非法使大陸人民進入台灣」罪名並服刑4個月。前幾年真正長駐中國工作。三年內只回境ㄧ次。這種情形下。現在要在中國真正結婚並且辦理老婆回台探親觀光或暫時定居。會不會有什麼問題?移民署會以有這前科為由。不讓我老婆回台探親嗎?如果未通過是否有申訴管道或辦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探視,沒有依親居留等,基本上沒有問題。

倘若要依親居留,恐遭認定有通謀偽婚,倘若遭駁回,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您好:因為具有假結婚前科,除非您可以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該婚姻確實是真的,否則移民署面談時必定遭到刁難而無法以依親方式在台居留,因此您必須提出事證讓面試官相信該次為真的結婚,包括與對方親人的互動、兩人長時間的情感交流等,若無法通過面試,可透過移民署的申訴管道,若仍無法解決,可再透過要求移民署再行檢視審理過程是否有瑕疵,如果不服訴願結果,還可以再提請行政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卡特曼 105-03-27 18:37

刑事判決已經出來~

一審結束~

那對方刑期在6個月以下~是告訴乃論~

 我是不是可以和解~

1.那對方就沒有前科了嗎??

2.我是想雖然判決了但看在賠償的部份還是可以和解嗎???

3.一審後和解可以撤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7 19:13

一審刑事判決後,已經無法撤告,但若雙方有意願,還是可以嘗試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37

即便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判決已經下來了,就無法因為和解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18

您好,即便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判決已經下來了,就無法因為和解撤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顧及前科的問題

可以先叫對方上訴(如還在上訴期間)

然後和解後請法院宣告緩刑

這樣就不會有前科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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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還是可以和解

二、只是在二審和解的話對方頂多就是爭取到緩刑

三、如果你希望程序不要那麼早結束讓對方有機會跟你和解的話可以聲請檢察官上訴,上訴之後再來和解

四、即使是判決確定都還是可以和解,如果對方願意照著和解條件走的話,和解是好事。有的人刑案結束沒事之後就不照和解條件走,所以第一期的話建議多拿一點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球球 105-03-25 23:50
我跟朋友開車被臨檢車上有二級毒品在我身上有找到 可是東西都不是我的!是因為臨檢緊張所以我就拿到我身上藏 因為我沒有任何前科?朋友怕我會有事! 所以~他就說是他請我藏起來的,因為我不知道藏哪所以放在外套 筆錄上都是這樣說,但是變成我朋友是轉讓罪 但是事情不是這樣的!我如果開庭翻供的話~ 可以嗎?

您好:

可能要看你們當初筆錄內容才可以確定,但應該可以主張只是持有而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2:39

您好,

 

1、轉讓罪之成立要件須您朋友有轉讓毒品所有權之意思,但本案情形看來,您朋友只是因為害怕才將毒品藏在你身上,並無轉讓之主觀意圖,無從成立轉讓罪。

 

2、檢警經常會誘導被告陳述一些不利之證無後起訴較重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本案應可經由律師辯護後以證據不足等理由爭取無罪之判決。

 

您與朋友應盡速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完整之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聲請傳喚證人即您,於交互詰問中將事實釐清,為您朋友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聲請傳喚證人即您,於交互詰問中將事實釐清,並為其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朋友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責任,請閣下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y Or Der 105-03-25 12:46

我同學提起了性評申訴,因為B的行為已經造成了A的恐懼(甚至害怕到只要與B同一空間就會產生焦慮一直盯著B,害怕B又靠近他),而且在這之前A就已經有向B說過他的行為讓人很不舒服,B有稍微好些了,但B還是會對其他女生毛手毛腳,沒多久B又開始對A毛手毛腳,所以我向導師反映了這件事,然後B安分了一段時間,前一陣又開始了那種行為,最後一次是等紅燈結果B趁A沒防備,伸出手摸A的頭,A嚇到連對巷有沒有車都沒注意害怕的催油門離開只想逃離B,而且A說從此只要等紅燈有人靠近他,他就會覺得很害怕又是B,所以A同學向我B同學提出了性騷擾,但有些狀況:

因為A很怕又會在學校遇到B,所以要我陪同去學校(B被我修理過,所以不敢招惹我),我們問過性評會當然委員,委員說我可以陪同進入,但是承辦教官一看到我就把我轟出了晤談室,然後開始對A進行一些言語恐嚇(例如:這調查過程會很容常會拖到畢業後,後來我們問過班導師,班導師很疑惑的反問說要拖也是拖行為人,受害人畢業為什麼會被拖到?),甚至說B的行為又沒什麼,是A反應過度,甚至還要a直接去警局報案,還嚴與案是說跟學校申訴沒用,找警察局→說來說去就是一直鼓吹A不要把事情鬧出來)

 

1.教官說因為我有前科,所以我做證會有瑕疵?這是真的嘛?

前科不是只說法律上的,而是一年前我曾被同學匿名檢舉過性騷擾,但後來那位同學不願意具名,所以不了了之,至於我對C同學性騷擾的事發經過是這樣:我跟C是姊妹淘(他會在房間裡穿著貼身衣褲在我眼前晃來晃去的那種等級),因為我的腿在車禍後一直有些問題,所以醫生說要我多作些床上運動(不是嘿咻那種,是真的復健上的床上運動),先把肌力練起來之後復健向果會比較好,也印未C也在說腿有些粗了,所以我就對C說:ㄟ,你陪我做床上運動,不然我一人做很無聊,我不給你拒絕的,非要強迫你陪我做,後來被檢舉了(因為C是護理背景,我是復健科的,所以我們有時聊天都會用專業名詞),後來這件事情我跟C想了半天應該是同學誤會了(因為班上有些同學不是醫療背景),所以也就沒有再追究,(連立案都沒有)但教官卻用這種理由應告訴我同學說我做證會由瑕疵,所以要我同學另外拿出證據

2.不是說性騷擾這種事情是很主觀,只要有人證指證就行?可是教官卻因為我是證人就告訴A說我作證有瑕疵所以要我同學找證據,甚至很直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是害怕就直接轉學好了(都畢業班了)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之調查委員判斷,並非教官說的算,教官可能誤認校園性平事件跟校安事件之權限。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2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第3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24條規定:「(第1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第2項)前項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 第36條規定:「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 第36條之1:「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教官看起來是想要搓掉,只要堅持立場,學校就要依法處理。
By Or Der 105-03-25 16: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但我還有一些疑問想麻煩

 

1.因為那教官是學校性平申訴接案處(看到我第一表情就是反感,而且一聽我同學說我是人證就一直問他說:你怎麼會跟他那種人在一起?),所以我們也都只有接觸到教官,而且教官也明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拿出證據,否則這就會構成誣告,是有法律責任的,於是我同學說他哪可能在B碰她時就拍到,難道有人證還不行嗎?教官就直接回說:人證會有串供的問題,更何況他就有前面那種紀錄了,作證會由瑕疵,所以你要提供證據,否則如果硬要提出申訴就會是誣告!(我疑惑的是教官憑什麼說我會串供,B還是我同組組員,害他我也沒好處呀!更何況B對女同學毛手毛腳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班上很多女生都被他摸過)

 

2.錄音取證也能算證據?可是之前聽說過因為是偷偷錄,結果法官認定是誘供,所以證據無效,而且這樣偷偷錄不是侵害他的隱私權嘛?(聽學姊說過這樣路會被對方告侵害隱私)

 

3.您說調查小組才能決定有無性騷擾,可是教官說要過他那邊才會決定立不立案,立了案才會到調查小組,小組才會展開調查,所以這不是真的了?

 

4.教官在表述完之後就跟我同學表述說又沒什麼是我同學太敏感了,學校做不了什麼,要我同學去報警,講來講去就是不願意接案,他就隨便打發我同學、誤導我同學說調查沒結束會延到畢業證書,後來他被教官說的怕延誤畢業證書所以不提,但我就跟他說你又不是行為人,所以他想想就決定去找班導給意見,結果班導一聽也很無奈說上學期就已經嚴正跟他說過這種行為不可以了,後來系主任剛好也在,系主任一聽曾同學的行為也覺得這已經太過分了,所以要我同學去提性平,最後在我班導師斡旋下,免強給我同學提出申訴,但後來我同學卻跟我說教官一直打電話叫他提出證據,因為人證會串證,所以必須要有證據,要我同學真害怕可以直接轉學,除了叫我同學去報警外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最矛盾的還是他說性騷擾很主觀,如果害怕去報警不用證據,可是當我同學堅持提出告訴後,教官卻要我同學提交證據)(我同學就說教官你現在易斯就是不想我提是嗎?教官就說沒有喔,我沒有這麼說,我只是給建議→但是我同學他個性算是爛好人,連他都覺得教官意思就是不要他提了),所以究竟性騷擾是要提證據還是不用?還是只要有人指證即可?(班導師有說當初他勸戒曾同學時友紀錄上學生連絡輔導紀錄上),可教官覺得這不是證據....還要我同學弄出證據或是找別人做證(我做證有瑕疵)

 

5.可是教官從頭到尾除了報警之外,沒有告訴我們任何救濟途徑,也沒有轉介至相關機構/心理輔導,唯一有得就是:你真要那麼害怕,你可以轉學(都畢業班了,而且就算轉學也該是毛手毛腳的那個吧?!再說了,我同學也很明白告訴教官說:他沒有意思要把事情鬧大,他唯一要求就是曾同學離他遠一點,可教官還鬼打牆跟我同學說要不然你報警)

 

6.如果教官偵要弄掉這件事,我跟我同學還怎做?(已經提出申訴兩星期了,但只有教官打電話證據,不然不能送性平會)

小明 105-03-22 23:58

因為之前朋友身上有搖頭丸,而我同處一個屋簷下

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警方不知哪找到安非他命吸食器

此物品非我提供,但坦誠對方有叫我使用,而我使用了一些

在此前一天別人家聊天對方有叫我使用,純屬好奇而有食用

 

我在約十年前有持有一點點搖頭丸易科罰金

 

由於工作關係不可有任何前科及家境清寒

是否有能不勒戒的做法?我是想誠心悔改

 

在地檢署時,檢查官有叫我簽一分證人的表格

且告知 “限制居住”

 

 

請問

(1)如果在六月要出國是否能通融?

(2)是否有其他方式能保住工作

(我們全家很需要我的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制住居期間也無法出境。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2

請問

(1)如果在六月要出國是否能通融?限制住居通常是為了送達的合法性,若有正當事由需要出國,可以先陳報給地檢署先徵求同意。

(2)是否有其他方式能保住工作?建議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也就是聲請院外治療),以避免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應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收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來不及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3-23 23:44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鱒魚 105-03-21 19:27

假如因為過失傷害被判拘役易科罰金一個月

罰金繳完了,是不是會有前科紀錄?

這樣對於考一些國家考試或是求職會有影響嗎?

請各位律師能否幫小弟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算是有前科。會有累犯的問題。
2、但過失傷害的案件,只要執行完畢之後,不會影響大部分的公務人員考試,還是要依據您實際欲考取的職務判斷。

 

陳先生 105-03-20 13:12

上個月我跟朋友起口角
一氣之下跑到他租屋處想問個清楚
我承認當時態度有點兇

但推門進去後他立馬站起來說要打架是嗎? 來啊 到走廊

之後雖然有其他朋友來勸架拉離

但我在混亂當中還是出拳打到了對方的頭部

後來對方跑去驗傷揚言提告

請問這樣子如果要告是要告哪一條呢?

刑法277嗎? 會導致留下前科嗎?

不好意思麻煩了

我打人錯在先 也只能希望對方願意與我和解了.. 

你好:

對方可能是提出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告訴,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只要在偵查中、第一審審判中達成和解調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平息民刑事糾紛

啊妙 105-03-19 20:02

律師你好 我在3/14被查獲吸食安非他命持有0.31公克

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或是任何不良紀錄 請問我會面臨甚麼刑責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毒品的部分,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沒有施用前科,可以聲請勒戒或是院外戒癮治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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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持有之部分,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施用將吸收持有之犯罪,不再另外論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豐 105-03-17 21:22
請問竊盜幫助犯,沒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完全配合,會怎麼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1:25

您好,

 

原則上如案情輕微,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堪認犯後態度良好,應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何判仍要看實際涉案的情節而定,在偵查階段若所犯情節輕微,仍有可能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43

您好,若可以和解得到被害人原諒,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51

您好,若可以和解得到被害人原諒,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

mm 105-03-17 08:47

駕駛機車,在路上被臨檢,酒測值為0.58毫克,沒有撞到人/物,也沒有撞,請問會罰多少錢? 是否有刑責? 是否算有前科? 是否會影響工作

Craig 105-03-16 11:58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我有一群朋友,共6人,日前在汽車旅館開趴時被警方查獲

現場有查獲咖啡包(二級)數包

6人驗尿均為陽性反應

其中A男坦承咖啡包為其所有(但A男於數年前就有毒品前科)

因此其餘5人皆於驗尿作完筆錄後就放離

想請教:

1.由於事發至今2個月有餘,想請教何時會有下一步動作?時間間格大約多久?會是甚麼動作?

2.經驗上,A男會面臨何種判決?是否一定會入獄?

3.其餘5人若再次驗尿呈陰性反應是否仍須勒戒?

請不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28

您好,

 

1、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指示接下來處置,如為初犯又不想勒戒,應盡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表示希望接受戒癮治療。

 

2、A男可能涉及無償轉讓毒品之罪名,得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3、第一次驗尿為陽性就會需要勒戒或戒癮治療,後續驗尿再被驗出,是會直接被起訴。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了解詳細案情後提供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是初犯吸食二級毒品的話(實務上咖啡包內常摻有安非他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入勒戒所,對工作家庭或其他日常生活較沒影響,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通常是初犯才會勒戒

只要是第二次以上的

都會判刑

但二級毒品有機會拼易科罰金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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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克里斯 105-03-15 01:49

您好,我要問兩個問題,算是相關。

1.請問我販售正版服飾商品給多名< 臉書二手社團 >的買家,這些服飾皆是我多年前在百貨公司專櫃中購買的商品,因為長期未使用,故便宜販售,但我LOGO、商標位置等細節都有專業拍攝,會因為這樣而違反商標權嗎?

我僅是強調這是有品牌的,只是我身材問題不再使用,八成新。

2.請問,我也在二手社團販售一顆放在我舅舅家倉庫超過六年以上的Nike籃球,但不知道商品真偽,也被我拿去給二手商場販售掉了,請問如果對方確認是假貨而檢舉我,我會有嚴重罪責嗎?

如果真有此罪責,通常會被罰多少錢?我是學生,無前科,態度良好,民事賠償會超過五萬元嗎?刑事賠償通常都是緩刑緩起訴居多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53

您好,

 

1、您用自行拍攝之照片販賣合法購買之正品商品,不會有法律責任

 

2、網路上販賣假貨可能涉及詐欺罪與侵害商標權之罪名,您會需要與買家以及nike廠商分別和解,實際和解金額要看對方開價無法給予肯定之數字,若未能達成和解是不太可能判緩刑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05 19:17

昨日收到起訴書 
所犯法條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
某女曾經自拍性感照給我看  然後我就食隨滋味多次威脅他要再拍給我看 不然散佈網路  造成他的恐懼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散佈  
1:請問這會判多久?
本人因男性荷爾蒙比一般正常人高很多  性慾過高 荷爾蒙引起 所以容易引起衝動
有就診紀錄 跟診斷證明 目前還陸續在吃藥  
2:請問 這分診斷證明對判決有益嗎?能否減輕?
因為有前科
95年有緩起訴
103年3月曾被判拘役40天 緩刑兩年
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以上均不構成累犯)
最後又提到 三次犯嫌 犯意個別 行為互殊 分論併罰
3:請問不構成累犯  那為什麼還要併罰?
4:請問這次判決還有機會緩刑嗎?

你好: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但看起來幫助不大。 累犯是刑責加重,併罰是因為你有三個行為,要合理評價,以免評價不足或雙重評價。 2年緩刑期間快期滿了,期滿後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如果能夠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損害,有機會爭取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28

您好,因為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所以緩刑撤銷後跟新案會併罰。

又因為之前是緩刑,所以新案不構成累犯,但也不可能可以緩刑了(之前被判過所以不能再緩)。

建議還是跟被害人和解,以爭取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105-03-05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所以緩刑撤銷後跟新案會併罰。

又因為之前是緩刑, ... (恕刪)

請問怎麼爭取和解

如果對方不願意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建議應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為您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賴 105-03-05 18:37
事發情況如下: 我位於1/28日的時後 跟別人借款, 所以把我的帳互提款卡交附於他人 但當時收取人有確實告知說 卡片只會收取利息部分來使用 但過了半個月,本想把金錢環給他 怎麼知道電話ㄧ直關機, 剛開始不以為意,過了ㄧ個月過後 我收到銀行通知告訴我說 帳互變成警示帳戶 後續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 警察才告知我說有人報案說是人頭戶 才晃然大勿, 想請問,到時候做筆錄若全部坦成 並且提供面交人的監視器 若我都提供這些資料的話, 那到時候上了法院, 這樣會被判決什麼罪型 因為我無前科記錄, 也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也不知道被詐騙金額有多少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兩個人受騙 請問遇到這情況該如何處置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9:00

您好,

 

1、製作筆錄時應據實以告。

 

2、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並在地檢署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1

您好,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建議將相關資料提供並表明您本意僅在於借款之用。

若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避免於警詢時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貿 105-03-02 22:31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的通知,這幾天研究完的問題,希望各位律師能為此解答,感恩  謝謝
檢察官可能對我1.不起訴(不太可能)2. 緩起訴(聽說初犯通常是這樣)3.起訴(變成法官判我)

問題:
1.我因酒測值0.59在行政罰金(去監理站繳)是67500元,所以就算檢察官判我5萬、2萬或甚至寫寫悔過書不用繳錢,我都還是要繳到(補足)67500元,對嗎?

2.緩起訴的義務勞務是以每小時120元基本工資算,可以拿去監理站抵掉嗎?

假設檢察官判我緩起訴捐款5萬,義務勞務40小時(4800元),我是不是到監理站只需繳納12700元?

如果不行,是不是檢察官緩起訴判捐款不超過67500元和不用義務勞務是最好的(我只需繳67500元,又不用花時間去義務勞務)?

3.起訴會留有前科,但可以社會勞動(這個好像和緩起訴的義務勞務金錢算法不一樣),但社會勞動就可以全額抵掉67500元?
總結是檢察官對我緩起訴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然後以罰金不超過67500元最為理想,是嗎?

奇奇 105-03-02 15:31

請問

104/12知道官司敗訴 判2年8個月 無前科 常業詐欺罪 尚未收到判決書

1.最快何?會執行?如何申請提前執行 ?

2.外役監申請條件?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地檢署來通知何時執行,若想提起服刑,則可以向地檢署聲請,至於外役監需視您在監獄內之表現並在監所內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a 105-02-29 12:57

車禍發生是因為我騎行腳踏車逆向,但對方騎行摩托車違規紅燈右轉

因為對方以車禍事故調查證明向我們謊稱肇事責任我跟對方為7:3的責任,要求我們要賠償,因此我的家長選擇不和解,於是對方對我們提告

我家長認為此事故造成並非我一人的錯,所以也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但事後發現,車禍當時的監視器記錄並沒有對方違規的畫面,筆錄內容對方也以不知道交通號誌而記錄。

整個事件對我非常不利,我未成年不知道會不會有前科記錄,限制能力人是不是只會有賠償或保護處分,還是事件嚴重我一樣會留前科記錄

你好:

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若你先前並無其他初犯法律之行為或虞犯行為,通常不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處理,而會給予適當之處分,例如不付審理、保護處分等。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經過一定時間會視為未曾受宣告,並且會塗銷相關紀錄及資料。 就民事責任部分,你與你的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若你受有損害而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貿 105-02-29 11:21

各位律師
我在228凌晨被警察隨機臨檢酒測值達0.59,由於初犯也未肇事被抓當下有問警察會怎麼罰,警察回我大約6、7萬。
之後就被帶回警局作筆錄,早上8點半送去分局建檔,到11點初又送往地檢署等開庭,到了12點半才重拾自由

問題:
出來遇到稍早同樣酒駕被關的人,他說這好像只是臨時庭,之後還要再來一次。由於在開庭時(不知道問我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只是很快速的確認一些資料,也沒人跟我說是最後定案還是臨時的,只叫我之後等通知。目前查資料知道的是吊扣駕照、安全教育上課、罰緩、社會服務。

1.回家後上網查資料發現有"緩起訴"這個東西,但我不知道如何申請與應用
2.是否會留下前科? 可否社會服務抵銷罰金?
3.吊扣駕照1年意指1年內不能騎車? 那可否開車?
誠心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能否詳細說明或教我如何處理比較好,感恩 謝謝。

 

P.S 被抓當下真的是懊悔萬分,到現在還是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雖然當時有請求法官輕判,也不知最後會如何,但被抓一次真的會記一輩子,再也不酒後駕車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24

您好,

 

1、需視案件程度而定,若酒測值不高,應有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2、若有緩起訴緩刑之宣告,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3、機車駕照吊扣,待時間期滿後駕照便會歸還予你,至於汽車駕照則不受影響。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27 20:08

若是竊盜,被叛緩起訴緩刑,會有前科紀錄嗎??(無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遭到撤銷緩起訴或是緩刑,並不會影響到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的核發。

但是司法單位還是會有您的緩起訴緩刑的紀錄,不過對您的實質影響很小。

小黃 105-02-25 14:33
酒駕0.35 公共危險罪,且經過車禍現場,是以目擊者留下來做筆錄被抓到酒駕的,被害者被前車撞倒且前車肇事逃逸,被害者在路中央,我為第二台車經過未撞擊但無法完全肯定有無輾過其手腳部位(車子無任何撞擊痕跡但酒駕),第三台車撞擊被害者後停下,第四台車撞擊死者且拖行50公尺,請問:若我無輾過被害者,是否就只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第二:因為我的車子無任何撞擊痕跡(也可能完全無肇責),但假設最壞的情快下我有輾過其手腳,是以酒駕過失傷害還是酒駕過失致死起訴呢? 我想知道的是很明顯我無任何致死的肇責,但被害者已經被後面的第3第4台車撞死,我會被牽扯入何種刑責呢? 請幫幫忙解答,無前科的市井小民,碰到這樣的問題真的很無助真的運氣很不好,寢食難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與被害人有關,應該負過失致死亦或是過失傷害罪,必須看肇事責任、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及相關事證,不能一概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嫌酒駕致人於死,可處罰3年~10年有期徒刑,算是很重,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     刑法第185-4條明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2.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請閣下謹慎處理為要,如需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為您爭取較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加加 105-02-24 09:57
請問我老公因公共危險被判3年2個月,之前有前科 這樣在裡面要關多久,如果表現好有辦法提早出來嗎? 因家中還有兩個未滿4歲的小孩需照顧,沒有其他人可幫忙照顧
小新 105-02-24 09:52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由於本身沒有前科紀錄,我是否能夠在判決書下來之前申請醫院自費治療?比較不會影響我的課業
法律研究者 105-02-24 15:0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請將您的案件過程再詳加說明俾能方便協助,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