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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2 19:26
家裡請了一個菲律賓外籍看護,前幾天他請他朋友打給警察說我們裝針孔偷拍他,後來警察有來,但是只有幾張照片類似像有usb的攝影筆,但我們並無那個東西,後來我們說東西呢,他說他沒有拿 請問只憑幾張照片可以說我們偷拍他嗎? 那些照片可以當做物證嗎? 目前他有跟警察備案,但是不肯和我一起錄口 現在他被警察帶走,好像去什麼安置中心 家裡長輩無人照顧,而仲介很懶也很爛,都不太愛理 還叫我們把他行李收好,下禮拜二代去市政府勞委會給外勞清點 我們能幫收拾他的私人物品嗎?怕到時候又被誣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是如何取得,且拍攝角度如何,而若要清點其物品,建議應有第三人在場,且全程錄音錄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請仲介前來收拾外勞之行李,針對外勞對您之指控,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於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請仲介前來收拾外勞之行李,針對外勞對您之指控,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於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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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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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2 09:26
家裡請了一個菲律賓外籍看護,前幾天他請他朋友打給警察說我們裝針孔偷拍他,後來警察有來,但是只有幾張照片類似像有usb的攝影筆,但我們並無那個東西,後來我們說東西呢,他說他沒有拿 請問只憑幾張照片可以說我們偷拍他嗎?那些照片可以當做物證嗎?
然兄 105-06-24 23:4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偷拍案件,雙方只有監視器畫面可證明偷拍方逃離現場,請問這樣檢方會起訴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56

如果是妨害祕密罪,需證明偷拍者拍到私密活動或部位才能定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視對方偷拍之內容而定,若無對方偷拍之內容,無法成立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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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視對方偷拍之內容而定,若無對方偷拍之內容,無法成立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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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0

您好,

 

無法從您所述之內容判斷有無起訴可能,若僅拍攝到逃離畫面,則除非嫌疑人在製作筆錄時坦承犯行,或於其持有之錄象設備中發現偷拍影片,否則本案並無足夠之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 105-06-24 00:21

律師你好

我今天結婚有個問題想請教我老婆在三年前跟一個男的交往,但交往幾個月之後發現男方有婚姻但他解釋說再談離婚叫她等而我老婆選擇分手了,之後也沒連絡了,但現在用LINE傳了一張照片(那時出去被偷拍合照)跟某律師事務所信函信封(寫男方名子,沒看到內容)的照片給我老婆

對方的妻子一直認為我老婆是他們離婚的原因,過這麼久了還有罪狀嗎?還是有其他問題?

PS.照片是男方前妻找徵信社拍的大概是3年以上照片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00:44

您好,

 

1、刑事通姦罪之告訴期間為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是對方妻子若係最近才發現有妨礙家庭之罪行,可於六個月內提告,但僅憑照片可能證據並不足夠。

 

2、民事部分,可於知悉時起兩年內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期間之計算要以對方知悉時起算,所以較不明確,但若對方要主張有通姦行為,則要證明曾發生過性關係,若僅有出遊照片仍無法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主張可完全無須理會,以不用做任何回應,避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曲解意思,帶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主張可完全無須理會,以不用做任何回應,避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曲解意思,帶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范國濤 105-05-17 22:09

請問各位律師問題1   假如偷拍犯案者有身心障礙診斷書要在警察筆錄時提出還是在上法院後提出

問題2假如偷拍的犯人在18歲以前也有偷拍犯案但是沒有被發現請問假如18歲之後被發現是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問題3假如現在的被害人在檢易庭上撤告或送地檢署前撤告  以前的被害者會被調查(在很難辨認被害者情況下)?還有偷拍手機可以拿回來?

問題4現在的被害者假如沒被拍到任何東西可是有以前的犯罪證據(但是辨認不出被害者身分)  上法院如果不起訴手機可以拿回?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身心障礙診斷證明書,這部分是看被告本人是想證明什麼事,例如是要證明自己在當時沒有判斷事理的能力?或是要承認犯罪而請求輕判?但不論何者,隨時都可以提出,而且可先於警詢時提出、後再分別於檢察署以及法院提出,這部分是沒問題的。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1規定「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於滿十八歲後,始經報告、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之事件,仍由少年法院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生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也就是當被告滿二十歲後,就會依照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去進行,不會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若有事證能看出以前的被害人可能是同一被告所為,偵查機關當然有可能去進行偵查,但如果不能辨識出被害人是誰的話,由於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沒有經過被害人明確提告的話,檢察官對於這部分也不能提起公訴。 如果沒有被判決有罪確定,那麼當初被扣押的手機當然就不是供犯罪使用之物,不應該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予以沒收,所以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以拿回當初被扣押的手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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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 105-05-17 18:32

101年離婚後,老婆因為思念小孩,我也為了家庭的完整同意再復合。復合之後,老婆才親口對所有家人承認在婚姻存續時,已經出軌。之前離婚條件中,老婆同意將兩個孩子無條件留給我。

102年再婚,再婚前我購置第一間公寓,登記在我名下,由我承擔所有購屋頭期款及貸款裝潢費用由老婆支付,合計約150萬(老婆月薪4萬,每月繳車貸2.5萬)。再婚後,我的全數薪水交給老婆支付房貸及其他家用(我月薪6萬,房貸每月3萬)。

最近發現老婆換了對象,又再出軌。我手上證據僅有用手機偷拍他與出軌對象用LINE聊天的畫面。內容互道寶貝、想你、好愛你。最露骨的對話,是出軌對象說:要吃你。另一個在手證據是,趁他們週間請假約會時,用手機拍下他們在路口牽手身體緊靠的照片。

想請教:

1.以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我是否能爭取兩個兒子的扶養權。

3.房子是否要跟老婆均分,或是將裝潢費用150萬償還老婆後,我跟小孩可以繼續擁有目前住房。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蒐集證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較妥適,可以具狀說明由你擔任最子女較有利,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房子屬於婚後財產,扣除貸款後,會去計算你們雙方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分配差額之一半。裝潢費用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以及是否屬於家庭生活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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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 105-05-17 19:11

房子是第二次登記結婚前買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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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起訴離婚,不過要再深入瞭解證據取得之方法,有無違法取證的疑慮。

2. 爭取監護著重主要照顧者為何人、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訴訟中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點。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各自婚後財產的總淨值,總淨值差額之一半是淨值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的金額,所以夫妻財產的計算分配不是你說的特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狀況,由於妻子的疑似出軌行為,使您與妻子顯然不能再有信任基礎,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訟裁判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該房子屬於婚後增加的財產,在離婚後要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財產分配之範圍(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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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恬淡 105-05-15 21:4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的兒子在學校被女方告妨礙祕密罪  因為我的兒子在廁所偷拍她  被發現  可是他沒拍到對方  目前約下次做筆錄  我的兒子之前也有在學校偷拍可是都沒有拍到臉只有下體這會調查被害者身分?還有當天偷拍女方那時也有拍到其他兩人可是沒被對方發現   到時警察是否會看當天的影像檔來辨認女方   如果沒拍到 對方告訴妨礙祕密罪是否可以成立?  而過去沒被拍到臉的受害者會調查?還有到時警察筆錄會怎樣尋問?     請求各位律師大人指點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拍到臉還是會成罪。

建議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和解,倘若您的小孩未滿18歲,必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只是檢視犯罪行為。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余恬淡 105-05-15 22: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拍到臉還是會成罪。

建議可以 ... (恕刪)

不好意思沒打清楚   沒拍到臉是以前的受害者   提告的女方是完全沒拍到連檔案都沒有  這樣對方可以提告?謝謝律師大人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15條之1所定妨害秘密罪,依刑法第319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照片涉及的被害人不能確認,即難以追究這部分的刑事責任。 至於被害人能特定而且經提告的話,建議積極與對方洽談和解,若能和解並經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予以不起訴,案件及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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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23:28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並不處罰未遂犯,因此未拍到私密處的照片無法證明犯罪,若無其他證據此部分應會不起訴。另外有拍到私密處的照片就可為犯罪證明,偵查人員若找到被害人且被害人提出告訴,則會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建議應考慮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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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建議應考慮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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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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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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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拍到臉還有機會成立妨害秘密,不過也因為為拍攝到臉部,這部分有做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委由律師陪同,避免被警察誘導作出不利自己卻不自知的陳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8 105-05-10 20:59

有一女性朋友被人偷拍,拿資料來恐嚇

偵查庭調查該男始終否認,最後警調人員在他手機電腦,找到影片。

第三次開庭證據明確,他才認罪是他做的。

 

請教問題

一、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說該男犯後態度惡劣比較有機會判刑。這是屬於恐嚇部份

二、妨礙秘密罪,是要我們自己提告才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提告妨礙秘密罪部份,需要自費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告了,這個案件大約需要多久才會結束。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告訴即可,不用給付額外之費用,但要注意該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祕密的部分,您們可以追加告訴,本件對方若無法與您們和解,則檢察官會予以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1:22

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從知悉起六個月內都可提出告訴,可趕快遞狀表示告訴的意思,刑事告訴不需費用,將來妨害秘密罪起訴後,還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又可省下裁判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提告刑事不需要費用

審理時間要看地檢署跟法院的案件量

最近案件很多

所以會比較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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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5-05-02 09:27
我是一個學生 有交男朋友 在班上有一位跟我不錯的男性朋友 我如果不舒服或身體痠痛那位男性朋友會幫我按摩 這些事情我男朋友都知道 他也覺得沒關係 他跟那個男性朋友算認識 在路上遇到會打招呼 但不會聊天的那種 而我們班上有一位男同學在男性朋友跟我聊天或幫我按摩時都會偷偷拍照傳給我男朋友的fb小窗說 他因為看不下去我有男朋友還這麼不忠所以拍給他看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算是有侵犯隱私權嗎?

一、這樣蠻危險的,男生來說你同意他幫你按摩他可能會覺得他很有機會,後續很容易就產生糾紛。建議如果身體不舒服的話找個女性友人幫你按或是專業按摩人員幫你按,這樣比較安全些。

二、他傳給你男友的話有可能成立誹謗罪,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項,就算你真的讓別的男生按摩,也是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之事項他也不能這樣傳。不過具體上還是要看他傳的內容來判斷是不是有空間。

三、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是否提告請三思。

五、以前我也幫個女性朋友按摩過然後另一個女性朋友就跑去淋雨…這算是比較詩意的作法,但有的人的作法是很激烈的。

六、也許你有你的堅持,認為這個是你的自由,但是這樣真的是比較危險,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K 105-04-16 00:50

律師們您好:我是被告,涉及一樁妨礙秘密罪的案件。

以於4.16號晚上10點至警局做完筆錄,請問我接下來

會收到傳票還是什麼東西之類的嗎?

案件內容:因偷拍,而當下被害人要求刪除。

過一周後,警察就請到局說明。

真的很急...不清楚該怎麼辦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09: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接下來會送到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由檢察官判斷應否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同時也可能要求雙方試行和解。 雖然您未詳述案件事實,但應是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刑責:「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不過拍攝的內容是否屬於「身體隱私部位」也並非可一蓋而論,還是必須詳細判斷個案情況才可論斷是否成立此罪。 另外此條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和解並經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 而此行為尚會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隱私者。」這部分只是罰錢的行政罰,並非刑事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K 105-04-16 10:35

律師您好:

可否加您的LINE詳談?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之後地檢署會寄傳票給你

你要去地檢署說明狀況

建議跟對方和解之後就不會有事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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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局製作完筆錄後,約一個月時間會送到地檢署,應先確認本件事件如何,以便確認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匿名 105-04-07 00:02

在國中時有人偷拍照片在fb亂說 甚至留言侮辱父母及我
這能提告? 要本人出面還是報警? 需要錢嗎?

一、可以提告,如果不是本人去告的話一般是委任告訴代理人去告。

二、如果檢察官堅持告訴人要到庭,那麼就算是有找告訴代理人告訴人還是要本人到庭。

三、如果是委任律?任告訴代理人的話有費用的問題。

四、如果是自己去告的話,在刑事程序中是沒有費用的問題。

五、民事部分,如果是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裁定移送民事庭之前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在裁定移送民事庭之後再追加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如果是調解,在法院調解調解費用的問題,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沒有調解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ANNA 105-04-01 17:48
租屋處洗澡時被房客從氣窗用手機偷拍監視器有錄到他從房門走出來,但之後他有移動監視器,所以沒有拍到他正在偷拍的關鍵畫面,但看其他監視器畫面可以確定是他,請問可以怎麼做? 沒有直接證據可以報警後然後起訴他嗎?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55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在此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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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brad 105-03-25 16:22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聽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說拍到,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4

在外面當然各自都會有說法,但若有和解機會建議雙方還是談一談。

brad 105-03-22 13:25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

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停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監察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問題如下

1.如果在各說各話下,也沒有監視器,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2.救護車到他才離開,也沒詢問過我他能不能走,也沒留下任何連絡方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3.因為檢察官偵訊完後,到外面他們態度很差,說不會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這樣調解委員會那邊,我還需要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您還是應該盡量提供相關事證給鑑定委員會,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肇事逃逸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縱使車禍沒肇事責任,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

3、您還是要去,避免對方造成我方不願意和解的假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53

您好,

 

1、車禍發生時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須待警方前來現場製作紀錄,對方如仍任意移動車輛逃離現場,應就破壞現場一事負擔大部分之肇事責任,而認其仍有過失傷害之該當。

 

2、因肇事逃逸罪欲保護的法益除了受傷者之人身安全外,還包括留在現場協助釐清車禍事故原因,是以,對方雖待救護車來到現場,但並未留下個人資料,也未等待警方前來製作現場事故圖而自行離開,仍然阻礙了本案釐清事故之程序,仍應認定其有肇事逃逸罪之該當。

 

3、是否前往調解拰有選擇的權利,並非強制,如時間尚無法配合可向調解委員聲請改期,或以對方態度惡劣為由拒絕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erry 105-03-13 01:55

我前男友是名警察,101年吵架時,他曾利用上班時間取槍來我家威脅我,當時我嚇的不敢大叫,怕家人會受到生命危險。我有說我要報警,他冷冷的告訴我 他只要告訴對方是來搜查我,那些人就不會幫我。所以我當下只有安撫他情緒,再趁他講電話把槍放我桌上時候,偷拍了一張槍的照片,沒讓他知道。

事後,我一直找機會分手,他都會動不動威脅恐嚇(有訊息存證),甚至以死相逼。我很怕,所以一直拖延時間,但之後他還曾對我強迫發生性行為害我懷孕又害我流產。(這些沒有去驗傷,只有訊息提到過)

後來拖到了103年,終於分手。原以為這些惡夢可以結束,不料他又再度重複發生恐嚇威脅,之後又對我提告。但我現在不想被他一直糾纏。

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但因為我沒有很多錢請律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知道105年了,我始終脫離不了他的恐懼中,我真的很想逃離。

 

但是只有槍的照片和訊息,可以做什麼?

時效有多久的限制??

您好:

1.因為您男友的行為已經讓您精神感到恐懼,加上對方又是警察的身分,建議跳過向警方報案那個程序,直接將您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槍的照片、簡訊、其他人證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沒有經費聘用律師,可自行保護令聲請狀。

2.此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依照刑法80條規範,恐嚇罪有10年的追溯期,因此您在事情發生後10年內都可以提出恐嚇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男方提出恐嚇告訴,以避免日後危險。

佩佩 105-03-03 12:35

被偷窺洗澡,我目前已經有拍攝到了他偷窺的證據,只是我上網找了很多資料,發現只要他沒有偷拍就無法使他坐牢,而只有罰鍰的問題,但是我知道的時候,已經被看了至少五年以上了…怎麼能這麼輕易放過他,太可惡了,我懷疑有被偷拍,只是我該如何證明那影片是他偷拍的?我可以用自己的手機拍攝他手機的畫面嗎?會不會反而被告妨害秘密呢?我該怎麼做,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可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繼續偷窺,另外可起訴請求民事賠償,不過證據內容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偷窺並不觸犯刑法,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幾千塊,所以您還是能將您拍攝到他偷窺你的行為報案處理。

二、如果您有他偷拍證據,請問證據是在他的電腦還是手機內呢?如果有他的偷拍證據,可以提告請求警方保存證據,警方就會搜索並扣押該證物。但整個程序最好有明確的資料,向檢察官聲請,否則警方沒搜索票也很難行動。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佩佩 105-03-03 15:0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偷窺並不觸犯刑法,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幾千塊,所以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解答~

證據在他的手機內,我要怎麼證明?如果他因為被發現而刪掉了是不是就沒辦法證明他偷拍了?還是說有其他的辦法呢?

佩佩 105-03-03 15: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繼續偷窺,另外可起訴請求民事賠償,不過證據內容是重點,有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解答~不過除了禁止他繼續偷窺請求賠償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做法呢?謝謝

Neo 105-02-15 14:16

線上的大大,

我已經跟我前男友分開一段時間,但他一直在打擾我,近期他用LINE軟体傳一些不雅照片及影片(非我自願/他偷拍的),威脅我去找他(固定每個月陪他1~2次),要不然就要公佈給我朋友及家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我已經有他與我的對話內容,以及他傳給我的不雅影片/照片

我是否可以請求警察的協助,另外他會否已經構成恐嚇及威脅呢?

我真的很害怕他公佈,希望線上律師們可以給我一點方向,我還需要錄他的音嗎?還是文用通話及可!!!(我們是用line軟体,並非他的本名)但應可查出他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強制性交,建議您應該盡快報警處理,否則隨著次數越來越多,日後恐遭認定您是自願的。

2、偷拍的部份另外涉嫌妨害秘密罪,不過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Neo 105-02-15 17: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強制性交,建議您應該盡快報警處理,否 ... (恕刪)

律師,

謝謝你的回覆,那將的話我就直接去報警處理嗎? 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不用在跟那位聯絡然後內容錄音吧!

想請問對方有什麼刑責嗎? 判刑還是罰款而已~~

謝謝

Neo您好:

有關前男友偷拍、傳送照片影片、威脅陪他的行為,已分別涉及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妨害性自主等相關犯罪,建議應保留所有前男友傳給妳的照片影片、line對話紀錄,如果前男友繼續打電話騷擾妳,亦可電話錄音

刑事部分,可持上面蒐集的證據直接報警處理,亦可委任律師代為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法院會加以判刑。

另外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由法院判決前男友應賠償一定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信討論。

律師

kcjiang612@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錄音及訊息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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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錄音及訊息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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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一定要告他恐嚇

這太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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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 105-02-22 17:10

 謝謝...

想請問另外一件事,若針對此件提出告訢,那當事者會上新聞或是報紙嗎?

因對流程不清楚想再問一下,若提告是否會發生此情況 謝謝

andy 105-01-10 19:25

想請問一下 我的另一半有吸食安非他命的情形

今天甚至被我發現家裡有所謂大象針的瓶子

請問一下 如果我想要匿名檢舉他需要準備什麼

我現在本身有他吸毒時被我偷拍下來的照片以及他的吸食器照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持現有事證向警方檢舉,警察會再通知您先生前去驗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拍照後,向派出所檢舉,但您男友可能有遭觀察勒戒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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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拍照後,向派出所檢舉,但您男友可能有遭觀察勒戒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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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尚 105-01-07 23:07

您好,我現在是大學生住學校宿舍,

可是我的室友都會偷拍我的生活起居,

有影片跟照片,

並po在fb和ig等公共網頁上,

雖然沒有露點之類的照片,

但我覺得我很不被尊重並想給他一個學會尊重人的教訓,

請問這可以提告或是報警嗎?

另外他還有打一些妨礙名譽的言論,

但沒指名道姓是我,

但他有打說室友,而我們只有兩個人住,

拜託大家幫忙,他一直偷拍我讓我很不舒服。

你好:

民事上若該影片拍攝之內容有隱私權合理期待,都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及慰撫金。 刑事上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要看是否係無故拍攝你公開之活動。 是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要看影片內容是否會貶損你的名譽
小尚 105-01-11 2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那如果是只有拍到背影呢,因為他把其他影片都下架了,但拍攝地點是在宿舍裡,不是公共場所,而且很明顯是故意偷拍我,這樣還可以報警或提告嗎?

小郭 105-01-06 23: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的標題一個字打錯,很抱歉!

這個月4號倒楣透頂,小弟我不小心成為變態。

當時正準備從一家文具店離開,機車鑰匙跟小鏡子放在一起(會有小鏡子是因為我有慢性眼疾,常常容易紅眼,所以我就會常帶在身上等到眼睛開始怪怪的時候拿出來照,順便點眼藥水)

因為有事急著離開,而鑰匙掏太快,讓小鏡子好死不死掉在一名正在整理物品的女店員下面,她剛好有穿著裙子,我沒多想就伸手去拿,剛好被她轉頭看到,她就大喊有變態,(當時店裡音樂很大聲我猜她沒聽到掉落的聲音)我當時也嚇到想趕快離開(因為我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想說趕快一走了之),就被她揪著衣領不讓我走又一邊哭又一邊叫其他同事來,然後其他同事就報警了,我也跟她說:我跟你對不起但是我絕沒有偷拍你好嘛。她反而一直哭不理我就被其他同事帶到別處了。

我覺得很冤枉被人當成偷拍狼,但其他女店員就一直認為我有偷拍(還問我有幾次),後來警察來了我有說明實情,然後警察查我的手機內部檔案,當然,裡面當然沒有偷拍的影像或照片!但還是被帶回警局作筆錄,後來那女店員由別的女店員陪同也來警局做筆錄,我還有跟她道歉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是我的錯,請你原諒我好嗎? 我絕對沒有偷拍你,就這面鏡子掉到你腳下我去檢而已(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她的反應為何會這麼大)當然我知道她不會相信也不理我。

後來等到女店員做完筆錄離開後,警察大哥就跟我說,因為我手機裡其實也沒有什麼偷拍的檔案,所以這件事只能依社維法第83條,算是以偷窺的行為來處理,就像偷窺別人洗澡同樣的事,到時候函送到簡易庭後法官判罰多少錢繳完就沒事了,後來就扣押我的小鏡子(難道是因為我馬上道歉的動作讓人以為我真的有做才自知理虧拼命道歉嗎???)所以簡單做個筆錄就讓我走了。

雖然很冤枉,但我認為是我的疏失我就拼命的跟她道歉,我馬上跟警察大大認錯也是怕死不認錯的話他們不相信,到時扣押我的手機害我沒得用就慘了,我在筆錄中也稱我手機裡沒偷拍的資料,也跟女店員道過歉,也請檢察官原諒我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警察大哥用社維法將我函送簡易法庭,大概多久會收到罰單?大概會罰多少錢?

小弟我沒前科,就算手機裡沒偷拍的檔案也沒被扣押(有扣押小鏡子),但我很怕檢察官會將我以妨礙秘密罪起訴,這會發生嗎?該怎麼辦?

若女店員後來對我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煩請律師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謝!!

你好:

依你所述你並無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也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規定,若警方已社維法移送,可在接到處分書翌日起,5日內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若果真有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因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手機既然沒有拍到,就不會構成犯罪,若可能會違反社維法第83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可能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害人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主管機關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阿堂 105-01-05 20:19

我有一位朋友   他偷拍女生上廁所  而傳上網路 然後他要去教官室自首 請問 他會怎樣嘛!? 被退學 還是怎樣...

娜娜 104-12-22 19:24
各位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位女生說被偷我朋友偷拍 ,然後警方去調監視器也觀看到我朋友 ,但影片上並無證明是我朋友有偷拍,且警方也持著搜索票找過我朋友身上即住所也無找到任何證據,事後了解一下 ,我朋友也說他真的沒有,但由於他沒遇到過此類的情形,也覺得事後如檢察官如發傳票傳喚他 ,他也會覺得很麻煩 ,因為他說他就真的沒有,像如果依上訴的情形完全沒證據 檢察官會傳喚嗎 需要怎樣保護自身權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檢察官仍會傳喚,若無事證證明,則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展 104-12-20 21:02

律師您好~

小弟請問一下,由於我家人向某商家進貨後再進行銷售,

今天有客人來跟我家人說,得知商家使用我家人去進貨的相片(偷拍),

由於生意好被商家用來 po上網並進行自家宣傳,像似說商品都是我賣給她的

由於"未經同意"而將我家人相片上傳至網路進行宣傳,

請問是否有侵權的問題???該如何處置???

麻煩您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21:22

您好,

對方偷拍的行為,已侵害您的肖像權;同時亦觸犯刑法的315條之1的妨害祕密罪。

建議可就對方偷拍之照片、刊登之位置等進行保留證據,並交由律師評估,除可提出訴訟要求對方停止該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外,亦可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制止對方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耀 104-12-18 08:34

案由:

妨害秘密被告,被懷疑涉嫌偷拍被告訴人提告

狀況:

檢察事務官一問一審,告訴人無直接證據說明我是犯嫌,皆是推測辯論。

證人看到事發經過、無監視器畫面拍到(僅有出入房門口及停車場的畫面)

檢察事務官最後說這些都是推測,無直接證據告訴人沒辦法告我。

詰問最後將近40分鐘,檢察事務官有點不耐煩的說先這樣,一大早還很多案子,有問題請寫文章寄來會在附註進去,這些只是推測,他自己也能推。結案簽名筆錄

結果:

請問律師大大們!

1.開完偵查庭後多久會收到判決起訴/不起訴書?

2.判決書也是寄到跟傳票一樣的地址嗎?

3.這樣獲判不起訴書的概率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事官問完後,仍要看檢察官是否要再傳喚訊問,當然訴訟是看證據,若證據不足以證明您有做該行為,則檢察官應會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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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將問題及答案書寫記錄下來,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辯護方向及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將問題及答案書寫記錄下來,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辯護方向及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11 01:15

A:在xxx上課的 兩個是鮑魚癢是嗎?  講話那麼大聲  腳還踩椅子上

B: 你長這副德行我會嚇到欸 你一直在看手機抖腳 你知道很像在打手槍嗎? 還是你在打手槍 手槍很癢是嗎? 哈哈我有拍你打手槍的樣子喔 要看來私我(有貼出偷拍側面可看出人臉之照片)

以上內容皆在粉絲專頁上 為公開的粉絲專頁

請問A及B都成立嗎?  另外B有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嗎?   謝謝!

 

 

 

您好:

1.  依您描述的情況,因為是在公開的粉絲專頁,如果一般人都可以了解評論的對象所指何人,恐都有觸犯妨害名譽罪之虞。

2.  此外,如果照片是在公開場合偷拍且無拍攝特定私密部位,尚無法構成妨害秘密罪,但若偷拍的內容是對方打手槍的照片,因屬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又將照片公開,就另外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龍 104-11-30 17:00

請問各位律師,我在某天公共場合被人偷拍,雖然照片模糊,但可以辨識出是我本人
回去後被PO在公開網站
還寫一些不堪的字眼
內容如下:以NO1表示
--------------------------------------------------------------------------

No1:
這個人到底是誰的朋友啦~?
拜託能不能叫他講話和笑聲小聲點可以嗎?
好幾次都被他莫名其妙又變態的笑聲嚇到很討厭知道嗎!
一個XX就夠了又多這一個
還有一直嚷嚷要把人照片PO公開網站是怎樣啦?
認為這樣很好玩嗎?莫名其妙
-----------------------------------------------
然後底下就有人回應說是我(但XX那是我FB的暱稱,非真名)
以No2來表示
-----------------------------------------------------
No2:
XX欸
是個變態光頭大叔
好基友XX
---------------------
然後剛剛有人回應更誇張,以No3表示
-----------------------------------------------------------
你的衣服買來根本有目的
如果是用來滿足你的變態慾望自己穿過
在借給你正在搭訕的讓女生穿過再帶回家意淫
你就真的無可救藥了
別怪人把你想的太邪惡是你的長相和嘴臉讓人感覺不到你正經
------------------------------------------------------------
請問以上這些言論我可以去告他們什麼?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瑞瑞 104-11-26 16:10

有一次我因為肚子痛來不及 所以去女廁解放
結果出來的時候 被女生看見 因為我很尷尬 所以迅速離開現場 
那她事後報警 或是 通知管理員之類的 我是不會有犯什麼法
我這樣會被告嗎? 報案的話警方會受理報案嗎?會通緝我抓我嗎?
我是不是會被告偷拍甚麼的 被誤會 這樣警察會抓我嗎?

因為我心理滿害怕的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只是大便..
如果報案警方會受理嗎? 然後通緝我嗎 ? 

您好: 若對方真的提告 再委請律師協助即可 目前不必過於擔心 謝謝
瑞瑞 104-11-25 22:52

有一次我因為肚子痛來不及 所以去女廁解放
結果出來的時候 被女生看見 因為我很尷尬 所以迅速離開現場 
那她事後報警 或是 通知管理員之類的 我是不會有犯什麼法
我這樣會被告嗎? 報案的話警方會受理報案嗎?會通緝我抓我嗎?
我是不是會被告偷拍甚麼的 被誤會 這樣警察會抓我嗎?

因為我心理滿害怕的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只是大便..
如果報案警方會受理嗎? 然後通緝我嗎 ? 

阿耀 104-11-12 11:14

同宿舍有女子被偷拍洗澡

我經過戶外的監視器手機所以被告妨害秘密

警局筆錄否認犯案,事後看我手機內的照片及電腦裡的照片均沒有偷拍內容

被害人稱黑色手機,我持金色手機

請問檢察官會如何判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4

基於無罪推定,若未有證據證明您犯罪,應可獲不起訴處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3 11:05

您好:
如依您所述,亦無其他事實認定您有偷拍之行為,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依法應給予您不起訴處分。 

哈哈 104-11-10 11:21

請問在FB偷拍公然毀謗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但報案3聯單開的是妨害自由,警察開立這報案罪名有關係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11

提出刑事告訴是以告訴事實認定,故姑且不論警方認定可能涉犯法條為何,還是不會影響。

阿耀 104-11-01 00:36

同宿舍被害女學生發現洗澡時被不明人士偷拍

因為女學生洗澡期間我有出現在公共區域而被監視器拍到我在公共區域滑手機,所以女學生懷疑我是犯嫌而報案提告

被害女學生說是被黑色哀鳳偷拍,而我是使用金色的哀鳳

請問我該怎麼辯解? 法院會判我有罪嗎? 會有監聽等等之類的嗎?

阿耀 104-11-01 23:10

律師可以救助一下嗎?謝謝

Ting 104-10-27 09:27

您好,我想請問,住在我們家社區已經十年多了,自從搬進這社區後,隔壁鄰居就常常以言語辱罵我們家的訪客和家人,沒人要理他但之後卻經常變本加厲。後來去年我家受不了門口前裝了監視器,為了避免鄰居疑似有精神疾病和傷害行為,為了保護我們家。因他經常在家辱罵我們家人(監視器錄得到聲音),之後有幾次因為他經常只要我騎車經過他家要回到我家門口前就不時聽到辱罵聲,一時受不了在家也罵了幾句(沒有當面對罵),監視器也有拍到他走到我家門口然後以更難聽的言詞辱罵。之後又經常莫名其妙的等待我回家時拿手機出來門口亂拍,這樣可以告他性騷擾或是報警以刑事訴訟告他嗎?還有他用手機在他家門口偷拍我的影片可以要求強制刪除嗎?(已經連續好幾天了),另外可以通報衛生署去跟鄰居說做精神治療嗎?強烈懷疑此人有精神疾病。之前他也跟他另外一戶鄰居大吵後打架,此戶後來搬走了。 

你好:

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以蒐證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鄰居若是長期侵害你的的居住安寧,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騷擾時可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對方雖然對你拍照,但該處是公共場所,你的活動也是公開活動,故無隱私權合理之期待,尚無法主張侵害隱私權。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但書規定,單純保有上開影音資料,並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方若有精神疾病,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

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第1項)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第2項)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阿龍 104-10-12 18:21

請問律師
我在XX國際會議中心參加活動時遭人偷拍
因為我有裝扮
那個人就把偷拍我的照片PO到公開網站詢問
以下是對方詢問的內容

誰知道這是什麼角色本人入圈不深
感覺他好妖豔想求認識

請問一下,我能對po網的人提出告訴嗎?
能提出什麼告訴?

阿龍 104-10-12 17:45

請問律師
我在XX國際會議中心參加活動時遭人偷拍
因為我有裝扮
那個人就把偷拍我的照片PO到公開網站詢問
以下是對方詢問的內容

誰知道這是什麼角色本人入圈不深
感覺他好妖豔想求認識

請問一下,我能對po網的人提出告訴嗎?
能提出什麼告訴?

ist 104-10-11 15:12

各位律師

朋友以不跟對方傳訊.對方另一人卻在群組故意傳訊說

<這位大嬸沒顧慮到你的面子>.對有受過高等教育在門市工作的女性來說.

雖已年過40但是保養得宜.有時在校找女兒還被認為是大學生.有些男生還想要跟他做朋友.

 而且他們也都看過他媽媽.卻還故意說出這話.

 這句貶低.取笑對很多女性來講是極為不舒服的話

這羞辱的語氣了.我們可截圖對他提出告訴嗎?

 

未經允許偷拍別人筆記內容屬於-妨害書信秘密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訊息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之。

 

甜心樂樂 104-09-20 10:24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租屋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經涉犯妨害秘密,不過因為是可移動式的,且本文無法知悉相對位置,故而大多會建議以民事途徑解決,如調解或是消保官。倘若真的要提告刑事,則建議應該先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對方只是揚言要提告,並未涉及恐嚇

3、房東不可以恣意進入房客的房間,不過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罪向來有爭議。

4、本文建議可以就您所述的所有狀況提起調解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是搬家。

妮妮妞 104-09-20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一、不建議提告

二、在公開的場所裝監視器確有其需要,律師看過很多案件是沒監視器而起。有許多案件則靠監視器破案。

三、我不認為你的留言成立犯罪,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對方雖然放話要告你但也不算恐嚇

四、租約期滿不要續租即可,提告的話可能你都搬走了案件還沒結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