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使其轉入民事訴訟程序,若待二十日後,該支付命令確定,對方即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案情:
A跟B於50年前租了土地 (當年土地上已有房子但未登記房子導致房屋稅籍目前在B身上)
A過世後C繼承土地
C於102年時與B簽訂土地租賃合約
合約內容為有條訂為
-----------------------------------------------------------------------------------
C方若因需要欲出售土地時,B方擁有第一承購權。B方若未承購而由第三方承購時,B方需於第
三方承購後六個月內歸還土地。B方之拆遷補償金額不得高於實際售價淨利潤之15%(扣除仲介、稅負等所有必要之開支)。
-----------------------------------------------------------------------------------
如今有D方出現欲以500承購
B方不願意購買,卻反反不願領取500x15% 的補償金額 而開價600萬才肯離開
請問這種狀況下 是可以寫支付命令要求收取補償金並放棄所有地上物嗎??
或是需要經過法律訴訟.另外若是採用訴訟是使用非訴訟事件還是訴訟事件?
因為是C方要給B方錢 B方簽放棄地上所有物轉交稅籍
麻煩各位了
律師您好:本人積欠卡債約5萬元左右,每月雖然都有支付,但是都未達最低應付門檻,這禮拜收到家人通知有一封支付命令送到家裡,開立日期是11/25,目前我也還沒拿到正本,上網大約了解一下狀況,需在20日之內提出異議,請問:
1. 本人約是在12月初左右才透過家人知道有此份支付命令,但在這之前本人還有在透過atm繳納卡費,所以支付命令上的金額已經是不正確,提出異議是否就是以金額不正確的方向去申請呢?
2.20天內是從25號這天開始算一天嗎?如果是的話,12/14剛好遇到假日,會再順延一天嗎?
3.支付命令是由高雄地方法院開出,本人目前居住在台北,可在台北的地方法院提出異議書嗎?
以上要麻煩律師撥冗回覆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本人積欠卡債約5萬元左右,每月雖然都有支付,但是都未達最低應付門檻,這禮拜收到家人通知有一封支付命令送到家裡,開立日期是11/25,目前我也還沒拿到正本,上網大約了解一下狀況,需在20日之內提出異議,請問:
1. 本人約是在12月初左右才透過家人知道有此份支付命令,但在這之前本人還有在透過atm繳納卡費,所以支付命令上的金額已經是不正確,提出異議是否就是以金額不正確的方向去申請呢?
2.20天內是從25號這天開始算一天嗎?如果是的話,12/14剛好遇到假日,會再順延一天嗎?
3.支付命令是由高雄地方法院開出,本人目前居住在台北,可在台北的地方法院提出異議書嗎?
以上要麻煩律師撥冗回覆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一份正本二份繕本送交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是之前的問題: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房子當初是共同賺錢打拼出來的情侶(未婚)如今分手了,當初名字是以女生名字登記﹑,今年11月初女生說要把房子賣掉,當時兩人也協議好女生要還給男生當初所付出的錢了,女生也表示會在這個月底用支票給錢,但今天是最後一天目前都未收到支票,並連絡女生也都不接不回了!
所有兩人協議的內容(line)和女生11月中有傳簡訊給男生說11/30會給錢等等的證據都有留著,那時間一到男方可以立即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男生僅有的就是女生的手機和簡訊和line的傳訊內容了!!!可以有足夠使她最快速度還錢嗎??????男方很急!!!!拜託了!!
各位!!剛剛女方是說她還在湊錢給我們,目前還在湊會在盡快給我們,但男方這邊不想要傻傻在那等,當初協議好11/30女方簡訊也有說了,但今天卻這樣回覆,男方這可以做甚麼樣的舉動自保呢??????
因為男方怕女方最後反悔不想給了就脫產讓我們拿她辦法都沒有,僅有的簡訊和line內容怎辦????我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因為房子是女生的,我們沒有借據= = ,怕到時女生不想給了,或者根本是拖延戰術以便請教專業人士該怎麼做了
男方要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保障自己??????????到最後可以拿回當初協議好的錢
拜託律師們跟大大專業人士,幫幫
接下來是新的問題,因為系統會一直往下跑,恕用這方式再問問題: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請問如果男方先申請支付命令,那女方會不會知道後立刻辦理脫產呢?????
還是建議男方直接假扣押呢?????那只申請假扣押的話律師費用要怎麼算呢????????
因為這兩天男方限三天內全額還清,但女方回覆內容都顯得避重就輕回,還有時愛回不回的,都要男方等。這兩天女方都只回說會盡早湊齊錢還,但女方當初開的11/30期限已過,男方有資格可以開條件巴或者自保巴??????
各位專業人士拜託了!!!男方很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在98年年底買了一輛機車(100c.c) 總價約7萬多,頭期繳15000元,
分18期,一期繳約3700多元,繳了幾期後,因99年4月左右經濟上有問題所以遲繳了一期,對方打電話來說要還車,我跟對方說因為我這個月手頭有點緊我下個月一次繳兩期可以嗎? 對方說不用!要我這幾天把車寄還給他們,當下我有沒想這麼多,車也寄還給對方了。之後2年後的年底寄來了法院的支付命令,1萬5千多,對方又寄來一張單子要我繳兩萬多,之後對方打來我也跟對方說我兩萬多我沒辦法一次繳清可不可以給我分幾期? 他們說只能分2~3期,要我在當月的月底寄9千多元過去,我有說益下子我也籌不道這麼多能不能再少一點? 對分不肯,到了月底我也沒籌到 對方打來,我說可以再給我一點時間嗎?
真的沒辦法籌到這麼多,對方很生氣的說:你就不想繳嘛! 沒關係啊! 等上法院,利息會追加啊! 我也回對方說 我不是不想繳只是說能不能再給我一點時間 ,他們不肯就掛段了。
今年年底有打來,問我說什麼時候繳清債款? 問我車子呢? 我說車子我寄回去給你們了,對方說對阿! 車子已賣出去了,後面還有差額要我付清,我就問說,前幾年法院的單子是一萬多,為甚麼你們的單子要我繳兩萬多,好像說一個是本金一個是利息,我說我沒辦法繳,說要走法院甚麼的,他們態度很差,我是因為孩子在發高燒也不願多說就掛了電話。
我也不是說不想繳,欠錢是理當要還的,但我只想說能不能不要這麼大金額,讓我慢慢繳清,我是因為在領生活補助過生活,孩子又還小,只有帶著孩子做雜工,只希望金額少點,也是會還清的,能不能請大家給我一些意見,幫幫我 看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拜託拜託
各位律師好,我們家住公寓社區最高樓層,之前因為屋齡問題有漏水和壁癌的情況,請管委會來修屋頂,但他們都沒有任何回應,一直推拖到住戶大會打算通過剝奪頂層住戶修繕屋頂權益的決議,後來我向法院請求撤銷判准定讞。然後我再像鬼舞會請求修繕屋頂,但管委會還是不理我,後來我們家請幫忙修隔壁社區的廠商來估價(不找我們社區原來廠商原因是因為之前有請他們修過,卻只能撐一兩年而已),再把估價單和屋內壁癌照片連同存證信函寄出催告。後來管委會還是不理,我們就請廠商施工,錢也都自己先付清了。
之前我們社區亦有另一住戶有相同問題,他向管委會請求修繕屋頂未果,就找了廠商來修,再以損害賠償向法院請求管委會給付屋頂的修繕費用,法院亦全額判還。
另外就是屋內壁癌的部分只有請廠商先開估價單,之所以不先施做的原因是因為當初只找廠商來看(前面那位住戶也是,且簡易庭法官採用廠商鑑定證詞),沒有請技師公會等公正單位來鑑定(那筆鑑定費用著實不少阿),所以就先寶屋內的牆壁問題都先保留,待日後有需要時可作鑑定。這樣我可以以估價單為請求依據,一併請求支付命令嗎?
現在我們想要請求管委會賠這比錢回來,我可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嗎?
如果用支付命令,且法定利息的起息日是命令到達後翌日起,這樣我還需要先向對方催告嗎?還有什麼地方是我該注意的呢? 先感謝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社區外牆仍屬公共領域,基本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得就該領域如何管理而為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九月申請扶養費強制支付命令,但民事執行處都未做移轉第三人(債務人現在工作地方),還說書記官不在。
因為債務人要求異議,我有寫狀說他要還款金額是不對的,我也有寄細目過去,也打去他的公司。
他的公司說九月收到命令就有扣款了,但不知道要扣給誰,法院也沒通知他們,那這樣我的權益又受損了,我該怎麼辦?
第二是,債務人的母親一直擾亂我,硬說之前我寫信給她,請她幫忙寄錢給我,因為他兒子都沒有寄扶養費給小孩,債務人的母親只寄四萬元給我,名字是她、不是她兒子,這樣也算有還錢嗎?(因為孩子的爸爸沒在匯錢,兩筆是他媽媽的名字),那麼我要求異議部分是說他母親匯的錢是救助金,這樣可以嗎?我想知道法院是看債務人名字還是包括他母親?(因我針對債務人,未針對他母親)
他的母親一直擾亂謾罵、加上他姐姐也是擾亂,我可以告債務人跟他的媽媽刑事嗎?因為我被他們鬧到精神耗弱了,快搞不清楚誰才是債權人…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因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經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爭執是否有構成表見代理之外觀,若不構成表見代理,即毋需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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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因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經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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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Q1: 如果債務人不出庭或稱人在大陸無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債務人經合法通知仍拒不出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未合法送達支付命令。
Q2: 債務人在台灣無財產&房產(都在大陸),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及假扣押?
必須將台灣確定判決請求大陸法院承認,於承認後再於大陸進行強制執行之。
Q3: 如果債務人說之前都有和我們公司換錢(賭博贏錢,港幣換人民幣或台幣等等),法官是否會去查之前的銀行交易紀錄?查到之後會怎麼判?如何避免法官去查?會不會沒收?
可說明僅為雙方交易,無涉及不法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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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律師你好:
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還請耐心聽我說明~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4年半,我的工作是售後服務工程師,平常需要開公司車到客戶的工廠做售後服務,進入公司時,老闆口頭表示零用金(出差油費、耗材採買費、交通費等...)全部都由公司支付,只要在月底前提出申請即可在下個月收到公司匯款,到今年7月為止的零用金也都很正常,但是8月底發生客戶投訴扣繳貨款的事,老闆向我追討這筆扣款的金額,在我表明只要我與公司有簽訂任何賠償協議我很願意支付,之後,這些原本正常發放的零用金開始沒有匯入我的帳戶,目前已經連續3個月沒有匯入了(薪水還是有給),而且我已經將近3個月聯絡不上老闆(無論是手機、簡訊E-mail),公司還在,客戶照常訂貨、倉庫也照常出貨,但是這些零用金一直沒撥下來,目前已經欠款將近12萬元,想請問我該如何"有效"追討?
我問過勞工局,他們提供的方法有申請調解、寄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還有最後的訴訟,但是我們老闆先前已經多次暗示要請律師處理這些事情,我想除了訴訟外,這些他應該都不怎麼怕,真的很傷腦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原法院判決及對方上訴理由,加以分析整理書狀答辯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撰狀開庭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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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是否能適用支付命令呢?
詳情如下:
對方公司負責人給我們公司設計圖請我們評估製成實際物品的價格,我們除了回覆報價單之外,也有回傳一份我們公司的交易條款(主要就是如果客戶確認製作的話,以Email或報價單簽名回傳為憑據),而後對方把我們的報價單簽名傳真回來(還有電話連絡,但未錄音),訂單內已指明貨到付款,製作完寄送成品出去後,對方一直沒有收貨,因為我們都會追蹤投遞情況所以有發現,所以我們多次電話聯絡請他記得付款收件,他一直推拖很忙沒空拿,結果最後導致東西從存局候領變成退回來我們公司了。
我們再次電話提醒,請他這次先匯款,確認款項後會再幫他寄送,所有中間電話聯絡後都會用E-mail提醒一次避免日後死無對證,截至目前對方都仍未付款(中間多次電話提醒)。
目前的情況是,因為我們主管覺得對方的態度很不可取,所以存證信函也已經寄了,內容闡明前因後果,並請對方函到後5日內匯款,我們再寄貨物給他。但對方收到早就超過期限了,仍舊不理不睬。
想請教的是,以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是否可以申請支付命令要求他先付款,我們再寄送貨物給他呢?因為我查詢一些網友的經驗,大都是債權人將貨物給了債務人,債務人不付錢,債權人才會聲請支付命令。然而貨物雖然目前退回我們公司,但我們一開始就試過他要求的貨到付款寄送,郵局也有多次投遞紀錄,而退回後我們也多次請他匯款以讓我們寄貨,對方每次的回應都是一些無意義的話,例如是幫別人下的單,但還沒給他錢,所以他沒法給我們,或者說好,幾天內會匯,但完全都是空口白話,從頭到尾相關的責任我們公司都有盡量做到。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仍能適用支付命令,或者需要從民法上類似契約未履行之類的方式跟他求償呢(其實也不是求償,就是單純請他付錢收貨而已,因為是照對方設計圖做的,也不可能拿去轉賣別人)。
我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核准但20天限期之內債務人已提出異議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1.打電話問去法院問承辦股的書記官口頭告知我說對方已提出異議叫我要先準備繳交一筆好像是"裁判費"要求金額的1.1%這筆費用要在起訴前繳交嗎?
2.假使要在起訴前繳交我要求的金額90萬左右那我不就要先繳將盡快10000元這對我這種生活拮據要不到錢的的債權人無疑又是一種負擔有何方法可以解決嗎?
3.假使我真的付不出這筆錢是不是法院就不再受理?我可以改別的方法訴訟嗎?
4.假如起訴了因我與債務人不同縣市可否申請移交到我所居住縣市的法院辦理?(因假使需要傳喚證人比較方便等等)
5.要出庭的話我有哪些東西或文件該準備?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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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聲請之支付命令異議,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您需先繳交裁判費用,再委任律師提出書狀記載請求之相關理由及證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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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剛分手兩個月的女朋友的支付命令!由於女方本身欠我錢,只好使用信用卡購買我需要的電腦來還我錢!約3萬元,分20期!
當初分手有明確提問,卡債的部分怎處理,女方說會自行處理, 而且會把離開前所拿的五千元,在領薪水時,匯給我!日期到了,並沒有匯款,也沒有辦法連絡(有明確證據女生已經把我的聯絡方式刪除),交往期間,女方有多次傷害自己的行為,出自於擔心不得已使用女方還在交往中為登出的FACEBOOK做聯繫,但並未有公開,只有私人看到的情況下連絡,有做出讓對方做登出狀態來希望他注意到!
直到前幾天他要求我還錢,而且一次就要我還清,甚至多次騷擾我的朋友,以及家人,甚至在要求問出家裡地址,深受恐懼(因為分手時男方有多次恐嚇,甚至作勢動手打人),一開始原本希望用錢解決事情,但沒有達成共識!
大多數的都是口頭的,女方真的可以要求我還這筆錢嗎?而且是一次性的付清?(都有做錄音,拍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支付命令部分,您應先對該支付命令異議,避免確定後,對方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對您強制執行,又對方之言論行為舉止,可錄音錄影加以蒐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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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收到對方所發的支付命令,您即應對該支付命令異議,若未異議,待確定後,對方即可對您財產強制執行之,若對方對您提告請求返還借款,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非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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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你好:
我有問題請教,是關於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有估狗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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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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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快8年以上了(記不住了,但超過5年以上了)申請了,遠傳電信公司的門號,門號是我辦的~但因借朋友用話費超出當時我所能付擔,後來欠費,末繳費!
也被停話!
直致3~4年前 債權公司 一直寄 催討信件 或 什麼強制執行等等 信件來!(都用平信)
直到10/13日 債權公司委? 律師寄律師函來 用掛號信寄來 我簽收了~!(那算不像中斷時效)
來函中(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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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通知債權轉讓事
說明:
一.本件受理xxxxx
二.查遠傳xxxxxx....從一切從屬權力轉讓本公司
三.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為債權轉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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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不是有法律規定 2年效期嗎? 那 債權不是己消失了嗎?
債權公司 為何 一直來信追討呢?
一直都用平信,末曾來電或是律師函的,所以我從末跟對方達成什麼協議,所以我從末"承認債權"是不是這樣?
因為掛號信 我不知是誰寄來的,所以我簽收了!那是不是又代表我承認債權?(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簽收)
我末收到 任何法院 的 強制執行,假扣押 等等 或是 支付命令 開庭 等等 任何 法院信件.
只有債權公司寄的什麼幾日會同法院等等文信~!要到家來查封電器用品,等等信件,到指定日期 末見任何人到家來!
我估狗 很多網友講 不用理會 等 法院 寄來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 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對法官講 2年時效已過,是不是這樣?
律師函是不是等同存證信函?其效加為何?
這幾年來我一直不曾理會,是否,採一直不用去理它呢?(等到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跟法官講 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還是要 寫存證信函 !告之 債權公司 時效已達2年 己消滅時效
寫存證信函 我不會寫耶!是否 可以請教如何寫嗎?
還有 寫存證信函 是寄到 債權公司嗎?
敬請律師 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