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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102-03-05 09:12

律師您好:我於102年1月18日在法院民事庭中與前夫達成和解.前夫同意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到小孩帳戶內至小孩成年.共計17萬2千元.於102年2月開始支付.如有1期未履行.其後6個月視為到期.和解筆錄也於事後法院寄發到家中.這個官司打很久了.還有一部分是不當得利.我請求200多萬.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扶養費的部份已達成和解.就是上述金額.現在前夫連第一期都不付.我現在是要再發支付命令給他嗎?還是直接可以執行他三分之ㄧ的薪水?還有去年法院裁定後每月8000元的扶養費.他就以與現任配偶離婚為由提出抗告.他的老婆馬上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我前夫的薪水..說有贍養費240萬.他們確實是假離婚.增加假債權參予分配.讓我就算官司打贏了也拿不到什麼錢.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我可以告他們毀髓債權嗎?或用民法244條"債權撤銷權"..煩請律師解惑..感恩~~

1.毀損債權罪 要件需要受執行之際 本件看起來要件可能有疑問 2.至於你認為有假債權 不過因為屬於夫妻間和解 是否符合244要件可能也有問題 3.可以先聲請執行 如果假債權人有參加分配 再以異議或異議之訴解決吧

Tina 102-03-01 07:58
律師你好~ 我現在有對人申請支付命令了 但是那個人提有異議,我匯款是匯入他女兒帳戶有匯款證明及簡訊借款跟還款證明,請問這樣我要如何提出他女兒連帶關係??要如何說明?因為那個人他銀行戶頭不敢用?都使用他女兒帳戶 如訴訟成功 我要如何讓債權憑証申請他女兒的嗎? 我錢是匯入他女兒帳戶的 另外 如果他硬不承認我借他錢 請問 返還不當得利 可用嗎 ?要如何提出?他的要素我可在異義訴訟提嗎?
民事法上應該無法僅以匯款至債務人女兒名義 就認定她女兒是連帶債務法律上沒有依據
123 102-02-26 18:28

兩年前我在不知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情況下,朋友找我去做了,後來我知道原來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我就馬上沒做了(賣不到10份吧),把那些件都給了同事,後來其中有一個客戶兩年後也就是現在,跟我要當初他買基金的費用,他說我當初跟他口述兩年後可把錢全部領回,但我兩年前明明是跟他說兩年一到可領回一部分的錢合約上也是這樣註明,當初我還是學生傻傻的什麼都不懂就去做了,現在也才剛畢業哪來這麼多錢給他,所以後來他就去告我了,前幾天我收到訴訟文件(民事的.支付命令,我不懂那份是要幹嘛的)而且文件提到我要付他15萬,可是兩年他明明只繳了14萬4千,他之前也提到帳戶價值只剩14萬,結果他現在要我給他15萬,我覺得他是因為覺得我當初做境外基金算違法的可能會敗訴,趁機多要錢,他當初也恐嚇過我如果我沒付他他當初買基金的費用他要告我不只ㄧ條,還說會被關,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現在要有什麼動作?還是要做什麼??我對法律完全都不懂,我也不知我到底會被判什麼罪??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6 22: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 ... (恕刪)

那我要如何聲明異議?要如何做?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7 02: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恕刪)

若放著不去理他也無聲明異議會怎樣?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可不注意。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8 17:2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 ... (恕刪)

所以我要到法院聲明異議是這樣嗎?如上文說的因為經濟能力的問題所以沒有多的預算可以花錢請律師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告所憑證據有那些,並將當時的約據拿來研究一下是否真有涉及刑責、現在還有刑事責任等問題,不要一味自己嚇自己,把情況弄清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123 102-03-01 18: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 ... (恕刪)

支付命令最後一頁有寫到他提的證據,有當初合約以及他扣款明細,和之前寄來的存證信函,3樣證據!這些都暫時都不會扯到刑責,但後續我就不曉得了!

123 102-03-01 19:46

對了!那支付命令上寫的證據就是之後的所有證據嗎?還是還可以在開庭時再臨時補充??謝謝

戠子 102-02-20 09:58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您女友的前男友,如果對方無回應,再考慮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或是訴訟

      2.但因簡訊內容未提到欠款總額為17萬,在支付命令訴訟上主張會有困難。建議可連絡對方(有新手機號碼),提及欠款總額並錄音以作為證據

戠子 102-02-20 10:1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 ... (恕刪)

感謝劉律師,再請教一下: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他的居住地?怕他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可以用簡訊的方式提到總金額嗎? 需要他那方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johnny 102-02-19 09:16

本人在99年報名威爾斯美語補習班,依24期貸款支付學費,然而工作不順利關係,上了五個月後,無法再繳費上課,有請分校人員辦理退費,但101年底12月欲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要付清四萬六千多的尾款,深覺不合理。經多次向補習班訴願,但還是無法解決。難到沒上課後還真要付這筆錢嗎?很苦惱?

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第516條第1項、第52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循上規定,本件應先釐清你究竟有無在收到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沒有的話,則該支付命令就會產生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既判力、執行力),而在系爭的法律關係上發生不得再行爭執的確定效力,嗣後,待對方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則可進一步持該確定的支付命令對你的財產、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ohnny 102-02-20 14: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 ... (恕刪)

感謝律師

已超過20日了,當初就打電話補習班看能否撤銷,我應打給法院的。

那都沒有解決的辦法了嗎?

賈五 102-02-16 01:09

已經聲請本票裁定,可否再同時(或隨後)聲請支付命令?

沈恆 (沈律師) 102-02-16 18:52

是可以再聲請支付命令。但本票裁定已可強制執行,若無特殊需求,何必多此一舉?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2

可以一併聲請,因為對方也許會針對本票裁定提出異議

Talent 102-02-06 16:24

我的案子是這樣,我於2013/02/05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上面是93年積欠遠傳電信9萬8千多,
我也於昨日2/5致電去表示說我有心要處理,但是他一直在強調如果再過年前還清只需還一半的費用,這邊我有提到我每個月最少可以繳8000,對方表示
他要去幫我爭取看看,並要求我不要寄異議書到法院,他說這樣只會讓案子更複雜,
這邊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問
一、當初我確實有去申辦此號碼,但那時未滿20歲就私自拿家長的證件去申辦(通訊行也沒有打電話與家長確認),請問我是否可以用這點來要求費用可以減少嘛?
二、積欠費用我記得也沒有那麼多,這邊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到當初的資料,那些資料的可信度又為何?
三、不管有沒有協商完成,我一定要先寄異議輸至法院,以確保我的權力麻?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6:42

一定要在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先向法院聲明異議,異議得不附理由,再來協商,若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支付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電信公司可直接強制執行,就無協商籌碼。

這個問題,沒多久前,我才幫一個當事人處理
你可以不用交這麼多

建議你趕快提出異議
還有問題,可以打電話來問我

Talent 102-02-07 13:56

感謝林律師及張律師的解答

但以下是我目前想到可以的辦法是否可以指教是否可行

民法刑法的條文其中78~80條我想是保護我權力的籌碼, 但是我怕對方屆時用83條反駁,我記得當初通訊行表示我只要拿法定代理身分證影本就好了, 但沒有請我問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只見申請表單填寫完畢簽我的名字及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就有一支門號及手機,如果到時候我用這個理由向法官陳訴是否可以呢? 另外上訴這邊我也觸犯到刑法第218條偽造文書罪,但是刑法第18條裡有規範到已滿18歲得以減輕刑責,以下是我的問題 一、我向法官陳訴當初的申辦過程,並承認確實有申辦。 二、如果對方要求我一定要清償他所開出的金額,我是否可以針對他們在這段時間是有更換記帳系統,或是資料庫,在更換的過程中是否有公信人,這方面去做質疑呢??也就是說我只承認電信公司當初出售債權的金額。 三、這裡我會展現我有心要還款但我是否可以用上訴法條,請求法官我只清償債權出售價的1/2或是更低。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如果沒有提出異議的話,這個積欠電信費的法律關係就會直接在法律上確定,而無法再行爭執。

依你所述,積欠9萬多元之電信費,其實光看這個數額即相當驚人,這個數字怎麼來的,可能都有很大問題,其次,93年迄今其中遲延利息有很大部分可能均已超逾時效(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且本案即使轉為訴訟裁判費相差亦僅500元(由電信公司先繳,判決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因此對於電信公司而言,你如果不提出異議而支付命令因此確定是最理想之狀態,但對你卻是明顯不利,故建議你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使該案轉為訴訟程序,藉以要求電信公司提出證據和資料來證明其訴訟上主張之欠款金額,這樣應該比較可行、有利於你的債務協商。總的來講,不論是合約簽定過程有無瑕疵或金額的問題,在進入訴訟程序後,你都可以看到資料,提出相對應的抗辯。提出異議後,你可以先跟法院聲請閱卷,看看電信公司已提出的資料有那些,進行訴訟以及協商之準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kelly 102-02-02 12:17
律師您好: 去年8月有朋友跟我借一筆錢,有寫借據給我,借據上寫2012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但是今年一月跟對方連絡,對方說在1月底前會歸還,但1/31那天,錢沒有匯進我的帳戶,打電話給對方,對方都不接聽電話, 請教我需至法院提出告訴或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還請您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支付命令是最快的方式 不過債務人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將來還是要靠訴訟程序解決
law 102-01-30 11:21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所住房子登記人為小叔,小叔戶籍已遷走,戶長是老公,

因小叔繳不出房貸,房子已收到支付命令,屆時將會來查封房子

所以想請問到時候屋內的物品都會被查封嗎?

因為屋內的電腦、電視、家具等物品都是我們買的

但也因為年代久遠無法提供購買證明了

而且來查封時會不會因為無人在家所有傢俱跟電器都會搬走呢?

還望各位為我解答~謝謝!

 

 

 

 

 

1.債權聲請執行 原則上只有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2.所以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居住的事實 那動產應該不在查封範圍內 3.如果還是被查封 只能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law 102-01-30 13: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聲請執行 原則上只有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2.所以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居住的事 ... (恕刪)

 小叔有住在這裡~只是因為他無業很久了,生活上的開銷及用品都是我們在負責的,如要提起第三人異議,該在何時提出呢?

小綠 102-01-23 21:32
律師你好 因為手機欠費收到了法院的支付命令 有打電話到電信公司 電信公司說已委外處理 也有打電話去協商過 卻因分期的金額太多我沒辦發接受 導致沒辦法償還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 ?
協商不成,就待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是否會對你的財產強制執行,如果你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也拿不到錢。
小綠 102-01-23 21:25
律師你好 因為手機欠費收到了法院的支付命令 有打電話到電信公司 電信公司說已委外處理 也有打電話去協商過 卻因分期的金額太多我沒辦發接受 導致沒辦法償還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 ?
收到支付命令還是先提出異議 如果沒有異議 支付命令確定後就馬上就會成執行名義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5

請務必在20天內聲明異議

sophia 102-01-23 14:36

您好

  我於民國86六年左右與父親分別為我哥哥任職的工作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舖保」,約一年後我哥哥因職務之便挪用經手的公款約新台幣100萬元,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向我及父親提出賠償請求,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哥哥任職的公司並未依約前往調解,故調解不成立,事後亦無法院判決。

  民國93年年底,我接到一封討債公司的信函,該信函內容提及因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替哥哥投保「員工誠實險」,而A保險公司已經民國90年5月完成賠款並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要求我賠償其所賠款之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故該討債公司係A保險公司所委託催收之單位。

  當時我有提出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疑慮,要求A保險公司提出其名義為支付對象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A保險公司僅提出支付對象為哥哥原任職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此催討即不了了之。

  昨天我下班回家後收到一封雙掛號,為B保險公司所寄之存證信函,經查B保險公司原名即為A保險公司,而其存證信函內容即是要催討原其所賠款之新台幣50萬元。

  自民國87年我收到哥哥原任職公司之存證信函後,都未收到支付對象為該保險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且自民國90年5月起兩年內亦未收到該保險公司之存證信函

  哥哥目前有在工作,但他回覆B保險公司說他沒錢可賠(他不論面對哪一條債務都是此態度),因為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我必需要跟B保險公司聯繫要求提出當年相關的事證,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問題一: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其所指之「自得為請求之日起」意思為何?是指保險公司賠款日?或是受理該賠款申請日?

問題二:如果該時效已消滅,保險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該行為是否已形成騷擾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1.關於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乃是針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保費請求權、理賠請求權)所訂之時效規定,本件保險公司向您提出請求應該是基於保險代位而來,應當沒有保險法第六十五條適用的問題。

2.本件保險公司對你主張之權利既係因為保險代位而承受原被保險人對於你的權利(連帶清償責任),則消滅時效有無完成應該還是回歸到該被保險之公司對於你的這項權利本身來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又如果本件保險公司及原本令兄任職之公司均未對於你依法請求(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者,是很有可能超逾時效的,不過這還是要視具體事實而論。

carier 102-01-14 00:10

姊姊與人有借貸關係

債權人拿出一張有非本人簽名的借貸連帶保證人借據

先前債權人提出支付命令

我有提出異議

日前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書-言詞辯論

想請問這階段需要請律師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14 00:50

既然您也說有借貸關係,原則上債務人就是要還錢;借據只是證據方法之一,並非沒有簽名就可以不還錢。對支付命令異議後,已經轉為訴訟程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是時候了。

偽簽你姐的名字在借據上面

那麼這個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至於民事的部分,當然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你先看這件案子的金額數目

衡量是不是需要請律師幫忙

當然,有時候不只是看金額而已

如果對方會一直來,不勝其擾的時候,更是需要律師來助你一臂之力

回覆 carier 的發言內容:

姊姊與人有借貸關係

債權人拿出一張有非本人簽名的借貸連帶保證人借據

... (恕刪)

你好

依照你的問題應該是說「你並未擔任令姊的保證人,卻遭其債權人以偽造的文件主張你是連帶保證人要求連帶清償

首先,在這個案件,幸好你及時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否則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在民事訴訟上即會產生「既判力」,而無法再行爭執,屆時這個債權人即可以這個「確定的支付命令」來對你進行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或扣押薪水等)。

目前這個案子已經因為你聲明異議而由支付命令的督促程序轉為訴訟程序,所以法院才會進行言詞辯論來審理,後續就你個人部分,即在確定這個債權人所主張的連帶保證關係是不是存在。

建議你尋求律師的協助來幫你進行訴訟,以維護你的權益,並且避免在訴訟進行中因不熟悉程序而導致法官無法產生對你有利的心證。

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lex 102-01-10 15:57

律師們好:

       因本人於99年9月向上包提告請求工程帳款一案,於101年6月判決,雖經被告上訴,仍被高院駁回保持原判.

       故於101年8月份已支付命令扣押了部分款項,不足部分南投地方法院寄來了一份債權憑證證明.因之前聽

       其他包商說負責人名下仍有動產,我可以去執行或扣押負責人名下財產嗎?

       另外負責人的先生也是另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二家公司都承接相同業務分頭發包),且承接此案

       時也是由他先生從頭到尾接洽的,只是訂定工程合約時用的是太太的公司名義.是否有業務

       相關牽連條款可以轉移來提告他先生呢?畢竟現在他都用自己公司名義承接案子,他太太這塊

       公司牌是乎要擺爛了,有什麼方式可以把他們牽連在一起嗎?或是可以去對被告公司名下股東

       行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須先確認,您當時提告之對象是公司還是負責人本人?該公司是合夥還是法人?此部分會影響您執行的對象.所以對負責人能否執行,需視上開問題而定.

二.法律上除非能證明太太的公司有轉包給先生的公司,如此才比較能夠將他們連結起來,且此部分應不在您上開判決的範圍內,需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2-01-10 17: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因當時提告的是公司,當時未查調股東名冊 ,其公司是登記2000萬.不是法人.其實之前承包時兩家公司的人都在同一地址,但不知是要算她(A公司)或她先生的(B公司)

,其工程人員都說是A公司的人,但有時候又說是B公司的人,所以這些工程人員不管隸屬A或B

對工程人員似乎沒差別,只要領得到薪水,而且老板(B公司)都是同一個所以就無所謂.

目前得知很多工程人員已經離職,有些轉到B公司.所以有可能再以其他名義提告嗎?

 

 

您好:

能不能以其他名義提告,需先確認一下您的前案的範圍,因為會有既判力的問題,以及釐清您們到底承包公司為何?再請您直接以mail回覆,謝謝 

Alex 102-01-10 18: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您好:

                  跟我訂合約的是A公司(即他太太的公司),而且第二個案子遇到同一位法官,

            所以案子已於102/1/3辯論終結,將於1/17宣判.屆時會再拿到一份確認判決書.

            只是A公司大部份脫產了,不用其他方法似乎很難拿到款項.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中華 101-12-29 14:54

您好:我公司遭對方跳票金額約200萬元,爾後向法案申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到債務人有動產合計2筆,請問:

1.除國稅局查到2筆動產外,已知有多家銀行查封債務財產(不包含國稅局查到的2筆),我公司可以參予銀行債務人的財產分配嗎?如果可以如何具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取得執行之名義,所以對方既已經被其他家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所以您們公司當然可以參與分配,具狀的部分,可以參酌司法院網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 101-12-25 16:46

律師你好,請問要對前夫提告扶養費的問題, 我的離婚協議書裡沒有註明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所以只能先訴請到期的部分是這樣嗎?

所以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過程會花費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需要請律師嗎?

1.原則尚未到期的部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 是無法直接請求 2.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起訴 因為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還是會轉入訴訟程序 3.支付命令聲請 需要繳500元 4.要一併考慮是否假扣押 5.如果對法律細節無法掌握 可以考慮找律師陪同處理

chloe 101-12-17 12:02
我在網路上認識到一個男生.剛開始也常出去.他也很熱烈的追求我.也常送我禮物 認識大概3個月之後他提議想出國.我也告訴他目前經濟無法出國.他也明白說明他要付錢.在出國途中因為常常吵架還有回國聽他朋友說他趁我喝醉時看我下體.知道這件事情慢慢遠離他.開始不接電話 之後他去查我的資料發現我變性人的身分.要告我詐欺.騙他錢還有我當時沒跟他說我真實名子跟住家地址.為何沒說因為之前也遇過很瘋狂的男子.所以剛開始介於保護自己也沒告訴真實名子跟地址.但他也常常載我回家.買機票時我也給他我的名子.我也不是刻意騙他.身分問題畢竟每人都有過去.我拿的也是女生身分證畢竟我們也沒結婚. 我們也有去調解委員會沒達成協議因為他剛開始有給我38000元去學彩妝 本來想說還他50000元但他不接受 我非常生氣的是剛開始他傳簡訊叫我給15萬.支付命令又說10萬然後調解委員會又說12萬.他根本沒花這麼多錢在我身上他把自己從低一天追我的錢還有他出國的錢都加在上面. 他說當初他MSN是寫投資我然後出國是寫代付一直要玩文字遊戲 1請問我要怎麼舉證是他自己要付的?(我有留他傳的簡訊寫說他這些都甘願) 2我的身分這樣構成詐欺嗎???(畢竟又沒接婚不是嗎) 3請問這樣他告的成嗎?? 4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身分並不會構成詐欺,對方之提告詐欺,應該很難成立,但本件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loe 101-12-17 11:46

我在網路上認識到一個男生.剛開始也常出去.他也很熱烈的追求我.也常送我禮物
認識大概3個月之後他提議想出國.我也告訴他目前經濟無法出國.他也明白說明他要付錢.在出國途中因為常常吵架還有回國聽他朋友說他趁我喝醉時看我下體.知道這件事情慢慢遠離他.開始不接電話

之 後他去查我的資料發現我變性人的身分.要告我詐欺.騙他錢還有我當時沒跟他說我真實名子跟住家地址.為何沒說因為之前也遇過很瘋狂的男子.所以剛開始介於 保護自己也沒告訴真實名子跟地址.但他也常常載我回家.買機票時我也給他我的名子.我也不是刻意騙他.身分問題畢竟每人都有過去.我拿的也是女生身分證畢 竟我們也沒結婚.

我們也有去調解委員會沒達成協議因為他剛開始有給我38000元去學彩妝
本來想說還他50000元但他不接受
我非常生氣的是剛開始他傳簡訊叫我給15萬.支付命令又說10萬然後調解委員會又說12萬.他根本沒花這麼多錢在我身上他把自己從低一天追我的錢還有他出國的錢都加在上面.
他說當初他MSN是寫投資我然後出國是寫代付一直要玩文字遊戲

1請問我要怎麼舉證是他自己要付的?(我有留他傳的簡訊寫說他這些都甘願)
2我的身分這樣構成詐欺嗎???(畢竟又沒接婚不是嗎)
3請問這樣他告的成嗎??
4我該怎麼做??

原則上自願贈與他人財物 收受人不會構成詐欺 不過如果有敘述特定事項 讓對方信以為真 而給予財物 事後發現非實情 是可能構成詐欺

立鴻 101-12-13 18:25

我的朋友在幾年前為她的親戚擔任一筆土地貸款(金額約二千萬)的連帶保證人

幾個月前她的親戚生意失敗,開始無法償還本利和,跟甲銀行初步溝通後,甲銀行願意讓她的親戚設法在3個月內賣掉土地還款,否則就會開始必要的法律程序。

 

雖然3個月的約定期限未屆,但我的朋友已於10天前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大約一週前收到其名下房屋(2年前朋友貸款購屋,至今皆正常還款)的假扣押查封通知,法院將於1個月內來貼封條,2天前又收到法院寄給房屋貸款銀行債權扣押通知。

 

請問:

1.若她的親戚未能順利賣掉那筆土地,甲銀行可以在取回該筆土地(土地的市值應與二千萬相去不遠)時,又同時查封我朋友的房屋法拍嗎?

2.法院對朋友的房貸乙銀行發出債權扣押通知,是否指該銀行帳戶被凍結了?即便還房貸,該銀行也不能扣款?若然,是否會另外衍生朋友和房貸乙銀行之間的欠款問題,到最後房屋即便沒有被甲銀行查封,也會因為未如期還款而被乙銀行查封?這個問題要如何才能解決呢?謝謝。

 

(朋 友的房屋是辛苦存了十多年的錢才買的,幫親戚做保沒有收取一分一毫,還借給他們一大筆錢,現在也拿不回來。當初的連帶保證人除了我朋友之外還有親戚自家的 小孩,但因為只有我朋友名下有房產,且月收入較多,因此目前甲銀行只針對我朋友採取一切法律程序,希望大家能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朋友應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提出異議,否則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提出異議後,即視為起訴,會開始進入訴訟程序.

二.您朋友應主張先訴抗辯權,要求銀行先對他親屬名下財產執行.

三.債權扣押即表示在扣押的範圍內,您朋友無法動用帳戶內之資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13 23:09
可以同時查封,因為是連帶保證,但查封後要等判決確定才能法拍房屋。 跟乙銀行另外約定繳款方式。 本件宜先確認是否適用銀行法第12條之1。若不適用,連帶保證人就要還款,將來再向主債務人追償。
天華 101-12-12 23:46

請問~我弟弟為母親收養的養子~目前未滿20歲~因多年來老是讓母親跑警察局~法院等處

最近一件則是加入詐騙集團為車手被逮

而法院判決弟弟工作分期還清詐騙的款項

卻又鬧出打架事件被告上法院

而弟弟跑掉不知行蹤已有月餘

出庭和解由母親代理~詐騙方面的金額也全數落在母親身上

對方也已聲請支付命令~法院也已經通緝我弟弟

據保護官所說~可能要入感化院三年

而母親與我受到極大精神壓力

整天處在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有警察什麼的上門

因而想中止與弟弟的收養關係~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我弟弟目前16歲~數年間已因偷竊毒品打架滋事到現在的詐騙集團~

我與母親真的快瘋了

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雙方合意終止收養外(但未成年人仍需經法院裁定同意),且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由於該養子仍屬未成年人,本件要請法院宣告終止收養,也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終止收養關係之方式,有雙方合意終止及法院判決兩種方式。惟雙方合意終止,在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之情況下(也就是你弟弟的狀況),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至於法院判決終止,只要有對虐待或重大侮辱、疑棄,或故意犯罪,受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或其他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皆可向法院提出請求。

1.終止收養關係 原則上除了協議終止外就是法院判決終止 2.依目前狀況應該朝向法院判決終止方式處理 不過需要符合法定事由 並經法院審酌後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3.至於法定事由 可以思考弟弟常在外惹事致父母須連帶賠償 甚至可能被判刑 等等

小謝 101-12-11 16:45

各位律師好!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今年2月借了同事25萬對方有開立本票給我5張各5萬元,但後來他9月離職了,電話就開始不怎想接,到了12月甚至完全不接也不回,目前本票的期限都已經到期,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是要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還是"支付命令"或者"強制執行",我該怎麼做會比較省時又有效率可以將這筆錢要回來?

如果到時對方提出異議呢?他能死賴說他沒藉這筆錢嗎?本票是他自己開的也有手印我自己是沒有親自對過他的身分證,也沒有他的身分證影印本但本票上面他的資料應該是正確的。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疑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11 16:57

先去聲請本票裁定,拿到裁定後就可強制執行。最好還要有資金流程,以免對方耍賴。

Josh 101-12-11 16:04

????律師你好:

1.我手中持有二張『龍紀鋁製品工業』的公司票,兌現日期是2013年七月

但2012/11/19發現負責人不見了,目前此公司也停止運作,

請問我現在能做什麼?? 因我的票是明年才到期。

還是說我只能等到明年到期未兌現才可去執行支付命令

我拿回這筆錢的機會大嗎?

2.該公司廠長知道公司負責人跑了後,即變買該公司的原料變現。

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要他吐出來嗎? 該怎麼做?

以上麻煩大律師協助解惑!

謝謝

 

1.雖然未必會構成詐欺 不過我還是建議先提刑事詐欺告訴 2.民事部分 等票據到期在期限內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Josh 101-12-11 16:2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雖然未必會構成詐欺 不過我還是建議先提刑事詐欺告訴 2.民事部分 等票據到期在期限 ... (恕刪)

律師你好

1.請問您指的『刑事詐欺告訴』是對該公司負責人嗎?

    我該準備那些東西?

2.而對於那位廠長行為,我可否有法律途逕可執行?

 

 

小千 101-12-07 13:47

最近先生一直被告,原告者是先生的舅舅,原由是…86年12/1日婆婆跟公公向舅舅要求以田地借貸250萬要做生意,(當時並未簽寫借據本票)錢是匯入我公公戶頭,89年公婆離婚,在90年1/1舅舅向婆婆要求簽本票250萬在94年3/5跟婆婆和解96年公公過世後要拿喪葬費去還錢時才發現舅舅在 90年7/29又私下找公公再簽一張本票,101年以公公本票提告支付命令,先生提出異議他們撤回,101年11/30又要求返

還借貸款真的很頭疼,請問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他們這樣算惡意討債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07 18:27

依您所述,確實是有借錢,但請先確定借款人是誰?如果是公公,為何要與婆婆和解和解的內容是什麼?公公過世後,是否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以上所問都會影響案情判斷。另外,債權人向透過法院討債,並不是惡意討債; 在101.11.30請求還款,應是為了避免超過15年時效。以上謹供您參考。

落星 101-12-03 20:31
今年五月跟朋友合夥開店~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四人合70萬~一開始公司就負債30萬第一個月每個人補5萬進公司~~到七月份時又欠20萬~~乙方就說要去借但要簽票~就去借了~但重點錢跟人事都是丙方跟丁方在處理這二人又是男女朋友~公司帳重頭到尾我沒看過~~乙方看過但他也說看不懂丁方在寫什麼反正就帳不清不楚的~~八月時又叫我去用青年創業貸款~~丙方又找代辦的一開始要3萬丙拖到八月底才給對方~~人家也才開始用~~到了八月底~~沒錢繳房租跟員工薪水~乙方又跑去借20萬~~到了九月中丙方跟我說公司共欠100萬~九月底我跑去借貸款15萬~當初說好四個人一起還~~到了十月初~青創沒過後~~ 三個人都怪我~又一堆場商跟我要錢~連員工薪水又跑來跟我要~~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目前薪水2萬5~一個月還銀行7053元~~目前還在處理稅跟營登~~連吃飯的錢都有問題了~~上周乙方又要我先跟他的場商協調還債問題~~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 而且所有的帳票都在丙跟丁手中~我一直要丙打一張負債表給大家順便說明各人該付的錢但丙也一直沒拿出來~這樣要怎麼知道所有負債~還是我可以向法院提告支付命令嗎?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因為沒錢租屋暫住朋友那~~他開店做生意~~另三位股東也常常去那~~三不五時就要我下去有時講一講不爽就恐嚇我說知道我在哪上班知道我家在哪要找人來之類的~要我快點處理他們的...要不就是他們找員工來跟我要錢~這些員工當初就是他們的朋友而且薪水方面也是丙丁跟他們講好的.加上丙丁一直沒給員工薪水而員工還一直在做是因為他們是朋友關系在挺對方~而當初我也跟他們說過沒薪水你可以不要做之類的話但他們還是在做而我到九月24號跟他們講好不會在進公司~結果還有員工逼我簽二張五萬的本票~我真的被搞到很煩沒錢吃飯還要一直想辦法處理這些錢~~而他們卻好像沒事一樣常常出現來找我麻煩 

 

Benjamin 101-12-01 00:28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05

職務保證人期間最多是三年,你朋友在第二年就犯錯,依契約你是要替其負責,

你是可以主張公司沒有及時通知你而加以減免,但無法完全免除,

如果公司可以證明他們也是到三月才發現,整個損害已經發生,通知你也沒用,

那公司還是可以請求全額賠償

Benjamin 101-12-02 06: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豪哥 101-11-30 16:58

最近被倒會,老闆即是會首已經跑掉了,已經有人做出提告

現在我的問題是,當初經同事介紹投資這個合會,因為他老媽是總召集人之一,也就是替老闆負責收錢,每個總召集人底下有許多會員,我每一期的會錢都交給他老媽,然後她會開收據給我,之後他再把我的會錢轉交給老闆,

老闆跑掉了應該要不到錢,那我可以去拿當初的收據去跟我同事他老媽,用民事支付命令要求歸還會錢嗎?在法律上可行嗎?

因為問過一些律師,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可以,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幫忙,謝謝

若不論今天老闆有沒有跑掉,假如有人當初確實收了錢,有收據為證,我可以要求歸還嗎?

這樣的官司勝算是多少?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23:15

這是能否證明對方是實際會首還是只是幫忙收錢的人。勝算不大。您再問問其他律師意見吧!

豪哥 101-12-01 16:10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會首就無法提告嗎?

 

Benjamin 101-11-30 14:20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Iris 101-11-22 13:13

您好,我的前主管兼朋友自去年開始,碌續向我借款

2年來累積的債務近20萬,我目前掌握的證據如下:

1、轉帳記錄15萬左右(他個人的、他房東及他朋友的帳戶)

2、簡訊記錄(但只有他傳給我的帳號,沒有言明借款

3、我和他用line討論他積欠的10幾萬是否要還的對話記錄,他有言明會還,只是我不同意還款方式。

我想請問:

1、是否可向法院直接申請支付命令?這些證據法院會同意嗎?

2、如果他提出異議,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和解:他會照樣拖欠, 我該怎麼辦?

       打民事官司:會拖多久?勝算多少?如果我輸了怎麼辦?

3、前公司於今年2月對他提出背信侵佔公款訴訟,他也承認了,

      這點對於法官判決會有怎樣的影響嗎?

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1-11-22 14:2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智群 (klaw) 101-11-22 22:49

你這些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准,

不過萬一對方異議的話就會轉成訴訟,要有打官司的心理準備,

以你手邊的證據,官司應該會贏

ruby 101-11-19 16:47

你好

我想請問因有朋友借貸不還錢,民事簡易庭要我們雙方出庭調解,可是對方擺明就是故意不出面處理

加上我真的很火大了,調解委員問我要不要往上送,當下我說好,假如我拿到支付命令是不是就可以聲請扣對方薪資,假如對方不適用薪資轉帳是用支票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聲請扣押對方的帳戶

Ayu 101-11-17 11:01

律師您好,我因為被房客違約,向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經核發
卻因為送達不到而提起訴訟,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當初租客和我簽完約後就落跑了,當時因為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他說隔天會將費用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卻事後連一毛錢都沒付。但是支付命令都核發了,法官卻用契約書中沒有寫到「違約金」三個字來刁難我。(只有寫到押金兩個月)而且若是如此,支付命令怎麼會核發下來呢。我反問他,那被人違約是應該要收什麼金呢?因為這是書局買的制式化合約,我怎麼會注意到這麼細,該怎麼辦呢?

註: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50000元。=>這可以當成違約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2)契約書的第18條完整條文是:
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向書記官提出,但我後來開庭時問審判長這點,
因為照這條來說,支付命令其實已經當初就要生效了。
法官卻說這個送達是「雙方私下文書送達」,而非「法院文書的送達」

若是合約上的「送達」是私人文書送達,不能當成法院文書送達
那為什麼卻可以適用合約上的第23條的「爭議處理法院」為管轄法院
這樣法官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我對他的說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他的專業感到質疑
因為我雖不是法律人,但是我為了處理這件事也很努力的翻看六法全書、找資料
卻那位法官好像故意欺負我不是法律人,講了許多和法條相違反的事
開庭時這位法官那種狗眼看人低的講話語氣真的欺人太甚,讓我難過了好幾天
想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3)因為開庭時,對方又沒有來,才在庭上被告知對方沒有的開庭通知沒有送達,而叫我必須再用「公示送達」後再開一次庭。

我的疑問是:
我知道支付命令的送達不可寄存送達、公示送達。
但是開庭通知的送達也不能寄存送達嗎。
若是可以寄存送達那不就在警局時就已合法寄存送達了嗎。

(4)總金額大約13萬多左右的訴訟,若是不服判決,可上訴到什麼程度呢。

感謝各位的解惑,真的好無助不知怎麼辦,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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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101-11-17 16:22

律師您好,我有漏掉一個地方要補充就是: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押金)50000元。=>請問這可以當成違約金金額嗎。

因為一般違約不是就是沒收押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kkman 101-11-15 10:44

近日收到電信業轉債給債務公司的討債通知書。

因該債務為父親所有而父親已去世8年左右,在這八年內都未收到任何有關該債務訊息。

不知該債務過了八年是否還有效力,以及該債務如收到支付命令書該如何處裡??

自己本身也有上網收尋過類似案例,多為請求權有效期2年,不知是否正確??

煩請各位專家幫忙。

steven 101-11-03 21:27

律師您好:

想請問,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且債權人申請的支付命令也已經下來了,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一:當支付命令下來後,是否可至國稅局去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歸戶,以強制執行其現有資產?或是接下來的做法應該如何?

二:若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時(其財產脫產至配偶),聽說是可去法院要求夫妻分開財產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問實務上的做法應如何?可以債務人的資產與配偶的資產一起強制執行嗎?

三:若夫妻配偶的資產都不足以清償,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申請?例如:日後雙方的薪水都扣薪?還是只能扣債務人的?

四:請問實務上強制執行時其金額應該是如何計算?例如,若債務金額是100萬,實際上所有的帳戶只扣到50萬,是否要等一段時間再申請?還是就不能申請了?或是隨時知道對方那裏有資產隨時都可申請?

不好意思,一次問了這麼多問題,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1-0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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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翁 101-11-02 11:04

離婚後.女兒監護權在我這.至法院提出子女教育費.調解過程時.

原對方一個月需支付8千多元.到子女滿20歲.但對方希望能少一點.

後來改為 8千整.過年當月可不必支付.對方只要支付 8千*11個月.

當時心想.過年對方可能會包紅包及買些東西給小孩.所以心軟就通融了.

結果到現在已經過了6.7年了.對方從沒來看小孩.也沒買過任何東西給子女.

在判決後.第2年 我至法院申請對方強制支付命令.現在每個月都有固定扣款.

景氣 越來越差之下.讓我擔憂.保險費 安親班費.才藝生活費.目前國小一年級

不太懂法律的我. 我想提出兩個問題

1.當初法院裁決後的兩人同意子女教育費.是否能再去法院申請.原有權益.

  以當時標準子女教育費.一個月8千多 支付12個月.

  還是要從新申請 子女教育費. 兩造法院協調 從新金額? 

2.強制執行第3公司規定.每個月只扣除8000元整.但法院強制1/3扣薪.
 
  我是否可以要求第3公司.能夠真正扣 1/3金額嗎?

  我又該如何得知對方一個月有多少薪資嗎?

   當初執行扣薪時.對方還打來叫我撤銷.不然我就離職.找不用扣稅的.我拿他沒輒.

   因為強制執行 她到法院申請女兒監護權.法院判女兒還是由我監護.

   她跟法官說如果要支付教育費 他想要把孩子留身邊.法院只給他探視權

  從孩子 6個月大離婚至現在7歲了.但她一直沒有來看過小孩.怕影響孩子心理

  如果離婚後 有時來看我還不會反對.但從沒來看 突然來看孩子 我能阻止嗎

 

 

 

Slevin 101-10-26 01:21

前女友原本掌管我公司的帳務
去年因劈腿及受人慫恿並不告而別後
我才發現帳務裡有許多問題
再加上她之前向我借的、和參加她聲稱朋友邀約的互助會  共逾百萬
(不包括我給她的生活費薪資)

因此數度到她家想協調此事
但她家人每次都報警說我騷擾  並出言羞辱 [ 你沒錢了還敢來呀~! ]
最後一次她爸和她哥甚至當警察的面動手打人

原本我不想把事情弄上法院
可是他們動手後5個月
不管我透過什麼管道  仍無法和她好好談一次
所以只好在傷害追訴期到期前   提出傷害告訴
卻在一個月後收到他們聲請並核發的暫時保護令

前幾天
我開完普通保護令的調查庭
3天候接到 [處遇計畫鑑定函]

想請問律師     法官(衛生局)會用什麼樣的方式鑑定? (心理測驗卷? 了解案情?)

目前我準備用手上的證據提出  [支付命令]  和  [詐欺]
這樣對 [處遇計畫鑑定] 有幫助嗎 ?
今天地檢署的公告中   傷害案也已起訴


律師先生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對方有暫時保護令,你最好暫時不要與對方私下接觸(尤其是爭執),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所有的請求都應該經由司法程序,也就是說直接提起傷害告訴、背信告訴及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至於保護令的處遇方面,法院會安排醫生對你進行訪談及鑑定,確認是否有必要治療(通常是上上認知教育課)。

 

 

fion 101-10-18 16:54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問!!如果當初的支付命令下達有合理送達的話,這樣還有辦法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救濟嗎? 我是從沒有收過支付命令但是不清楚我家人有沒有代收,卻沒有通知我 因為現在法院是已經下達執行命令了,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維護我的權利或者是讓醫院撤銷這個債務請求? 醫院現在也沒辦法扣到我的薪水因為我之前已經離職了!!
目前你能做的也只有這樣 不是針對支付命令提出再審(是否可以實務上有爭議) 就是另提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
小豬 101-10-04 16:33

我於去年9月初跟債權人借了20萬且簽下本票,約定月息10%,被預扣實拿18萬,後來因周轉有問題無力再支付利息,一直拖到隔年3月,中間經歷6個月,2萬x6期=12萬加本金,其告知我欠他32萬

我只好請一直拖欠我貨款的廠商先開32萬的支票給我應急,但他開的是3個月期,我只好拿這張去還債主,他說3個月後到期,要3個月貼現息,我又欠他以32萬計息的10%的利息3萬2x3=9萬6

3個月後,積欠我貨款的廠商跳票,債主說我欠他32萬+9萬6=41萬6千的本金,每個月我還支付他利息,4萬1,但是我薪水沒4萬1,我也只能付2萬,不足數2萬1轉為本金,不過他要求現金且不得用轉帳或其他方式付款

最後我無力支付他利息,大約一個月沒付,他跑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當初忘了跟他收回本票,以為支票給他就可以,結果他反而2張都拿來告我,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協商,不過他似乎吃定我,連忘記收回的本票也想撈一筆,而且每次給他的利息都沒記錄,實在是因利息過高已無力償還,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對方是職業放款的,他要求我支付利息一定要以現金交付,且支票背書,之前有要求他每次收利息要簽名,他不肯,應該是怕留下重利的証據,由於很多資料都沒有,我有舉証上的困難

林智群 (klaw) 101-10-04 17:01

建議先對支付命令異議,起碼有機會將金額壓低,否則一旦確定就很難處理,

至於本票部分也不是不能抗辯,

總之不能讓對方借一筆錢卻可以討兩筆的金額,

至於舉證部分,建議跟對方談的時候錄音證明對方確實拿了很多利息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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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1-10-04 17:28

 您好

是還沒超過期限,我已經送出抗告狀和支付異議,只是目前對我比較不利的是,我很多記錄都沒有,包括每期給他的利息記錄,他的優勢是手中握有我的本票支票,還有我名下並無任何資產,能扣的只有上班的薪水,不過因為他擺明坑我,不想給他扣

阿元 101-09-24 18:47

之前在健身工廠有辦會員..
去了1個月之後就沒去了..
現在它們走民事部分.
要求支付1萬多元的會費還有程序費用500元

問1 如果要跟健身工廠清償債務是直接找它們談嗎?民事的部分就不用理它了嗎?

問2 清償完只要收據就好了嗎?還是要跟他們要清償證明那一類的?

問3 支付命令上有寫(經催告付款後仍置之不理)我並沒有接到他們任何的通知或電話討款.這樣寫是甚麼意思..有可能是他們對我發存證信函.而我沒收到也算的意思嗎

註..我當時有搬家..戶籍地沒有馬上遷移..有可能沒收到..

我只是想把事情簡單解決.這樣還需要提出異議..跟法院申請調解嗎..

是101年9月19號發的文

 

 1.有意願跟債權人協商

    不過還是建議先對支付命令異議

    否則支付命令確定後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2.可以直接去找公司清償相關款項

    領取收據就可以作為清償的証明了

 

101-09-20 09:53

請問我有申請支付命令但是對方不還.名下沒有東西也沒報薪資.人去大陸工作房子都在他爸名下我該怎ㄇ樣才可以逼他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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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09-19 18:04

請問律師:

因為股東分配投資營餘我可以拿當初雙方簽定合夥協議書及確定有營餘產生的相關資料

直街聲請支付命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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