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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 104-02-09 11:36

各位律師 您好

                  因目前大樓外牆屋瓦會掉落,但又因為沒有管委會(曾有過但目前已停滯,且資金流向皆不明),目前計有20戶,有19戶同意自行找工程單位估價平均分攤,但有一戶不同意堅決要找原始建商賠償(屋齡20年),及管委會出面處理,否則一分錢都不出,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修繕後,再向該住戶請求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2:20

這種情形已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同意比例,但慎重起見,仍以召開一次正式區權大會,並由住戶決議。費用則是由公基金或是住戶按持分比分攤,因此若是經區權會議同意,反對住戶仍有義務支出修繕費。

PC 104-02-06 14:13

因與鄰居糾紛(車速過快 起衝突) 申請社區管委會出來調解
但管委置之不理 認為沒有事由 也沒有理由調解住戶糾紛
特此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6條 第五項管委職務 "住戶違規事項制止"
告知管委有義務出面 但管委還是不出面調解
請問在法律上有無法條可強制規範管委出面 ( 除罷免外)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6

管委會並沒有調解的功能,

還是建議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筆錄效力也比較強 

鄭先生 104-02-02 16:16
您好:我想請教關於社區管理費繳納不合理的事情,狀況是這樣:我們一樓餐飲店面出入口獨立,騎樓清潔也是我們自己清,垃圾也是我們委外清運,騎樓電燈也是我們自己付費,大樓出入口在巷子內,完全沒有使用到社區公共設施及電梯,卻要繳納高額管理費及分攤公共電費,在網路上有找到相似案例,已經有法院判決,只是找不到判決書,想請教是否可以申請判決書,與管委會爭取應有的權益,或者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請專業律師給我們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無法聲請法院發給他案之判決書,但判決書之內容您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詢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10

可以關鍵字搜尋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18

如有法院判決可資援引,只要在網路搜尋列印下來提出即可,實務上援引實務見解時基本上也是相同作法。

koala 104-02-01 00:24

本社區管委會選舉結果:建設公司(法人名義)占兩戶,為未出售戶,沒有人入住,老闆占一戶,該戶目前出租中,老闆並未真正居住本社區

請問,建設公司總共占了3位委員名額,其實這3位委員指向同一人,這樣合法嗎?為避免被建商操控,我們可以怎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建商也是區分所有權人,則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改選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葫蘆 104-01-28 15:44

===情況描述===

1.我家的住宅屬於30年以上5樓以下非封閉式公寓

2.有甲區、乙區、丙區、丁區、各有一張獨立使照,4區並無共同共用部分

3.在民國87年以前本社區是4區為甲區管委會統一管理,為了響應當時政令希望合法報備成為合法組織,才發現各自有獨立使照需分開成立,但因地方長期自治文化因素,雖分開報備但還是由甲區管委會統一管理至民國102年,乙丙丁也未有自己的管理委員會運作。102年經地方簡易庭裁定為甲區管委會非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亦非民事訴訟法所規應之非法人團體,故而不待撤銷自始無效

===管委會法定效力問題===

1.甲區管委會裁定自始無效後,若我單方面認為甲區管委會公告是無效公告,那麼以甲區管委會名義召開的區權會及重新成立管委會決議是否亦無效?

2.若自始無效的組織召集也可以產生法定效力管委會,那麼甲區新一屆的管委會收取了乙,丙區的管理費(已委託委託服務方式),還會再變回成自始無效的組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甲區管委會自始為無效,則期間其所作出之決議,則會隨之也被認定無罪,但若有爭議,仍需透過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4-01-27 18:24

購屋時已預繳六個月管理費(7.1~12.31),隔年一月中旬建商通知要交1月份管理費,因為建商尚在賣房(僅剩2護未售出)且遲遲未輔導住戶成立管委會,建商可以要求住戶繳交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起造人違反時,得依照該條例第47條來連續處罰,所以本件您們可以先向建管處來舉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C 104-01-27 14:56

小孩地下室差點被車撞 地下室速限20(住戶規章有寫) 對方車速40
上前理論 對方態度惡劣 強調車道是給車走的 小孩不能走(騎腳踏車)
當著幼兒面前罵我們沒水準(有錄音) 時在太氣人!
想請問
1.腳踏車是否也有路權可以行走地下室?
2.管委會規定地下室不能騎腳踏車 於法有據嗎?
2.請問可以告他超速嗎? 或是其他
謝謝你的幫忙!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7 15:31

您好

對方在地下室超速的部分看住戶規約或管委會會議中有無對此做出處罰的規定

可以依此請求管理委員會處理

至於在可供不特定大眾可見聞的場所公然怒罵你們沒水準這有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的罪責

你們可以斟酌看是否要追究

至於住戶規約可以就管理大樓事務的權利義務做出規範

對於地下室限制騎腳踏車如果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合法通過

自然有拘束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1:22

1. 地下室停車場並非道交條例中所稱的道路,所以就必須回歸到社區規約對於地下室空間如何約定使用而定。依你所述若地下室限速20,則表示住戶需遵守地下室行駛不得超過20公里的限制,而這只能依社區規約處理,無法援用一般外面道路交通警察開罰。

2. 地下室應屬空開環境,而罵人沒水準,實務上曾有構成公然侮辱的案例,但若刑事不構成,至少民事上應可對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小郭 104-03-10 22:35

因敘述狀況可能很難舉證判定誰對誰錯?  以下幾點從不同思考角度提供斟酌參考:
1.一般地下室死角樑柱很多,光線也不如戶外光亮,除了駕駛行車需花更多心思留意,
  放慢速度,小心駕駛外,行人行走如隨意跨越車道或突然衝出,其責任可能反而較大.
  若放任過小的孩童嬉戲玩耍而發生意外,家長說不定還可能有連帶相關責任.
2.雖然地下室不屬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規範,但一般交通事故是講求路權與實際狀況
   來判定肇事責任比例,
   基本上支線應禮讓幹道,也就是說如果行人或車子從支線突然衝出或搶快而未禮讓幹道車輛,
   即使幹道車輛駕駛有超速之嫌,甚至無照,肇事責任還是支線車輛佔大部分.
   頂多超速的部分只能以道路罰則另案辦理. 也就是說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應走的路線,
   突然衝出車道給正常路線行駛的車輛撞..行人所擔任的肇事比例可能還比較大.
3.一般地下室非道路,論定車輛是否超速,首先是如何舉證認定問題?
   即使是一般道路,警察單位也只是第三方公證證人,警察也很難直接斷定誰對誰錯?
   實際肇責還是應提相關資料送交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雙方肇事責任.

Y合 104-01-26 12:54
律師你好: 公司管委會公告撞壞停車場設備須罰1萬元依法有據嗎? 我不小心撞歪停車場柵欄被罰1萬元,金額遠超過維修費用,這讓我覺得實在很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其他理由,否則超出修繕費用的部分應無理由。

2、倘若遭到不利益,可以提起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rry 104-01-20 10:54

律師您好!如題~!

本棟樓高12樓,原12樓住戶於頂樓磚砌花台分別於女兒牆邊及兩處通通管道口上方,多年前曾因別梯住戶於該處種植造成滲漏,而今又有人種植並造成滲水及壁癌,原洽詢鄰長協調,方知這些植物為鄰長老公所種植,而12樓住戶加裝已多年有壁癌狀況,且不想再維修了,故轉向里長尋求協調, 但似乎晚一步,目前的說詞均說 這不是 花台造成的, 鄰長老公只是順風種植的, 而他們 也都是大樓管委會成員

我想問的是

1.頂樓花台 能否訴請拆除及恢復原狀並做好防水措施

2.若他們 最後 推為 建築物老舊 管道為公共措施  那我家中已拆卸抓漏的天花板及斑駁的壁癌 能否訴請 賠償 , 對象是管委會或是 12樓

3. 種植花草的 人員 在此事件中 完全沒事 ?

謝謝

您好:

1..可以

2.建議應該先請抓漏專業人士評估可能漏水原因,

再決定要告何人。

3.如果確實為該人造成亦可對其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頂樓花台 能否訴請拆除及恢復原狀並做好防水措施

頂樓共有部分,若未取得約定專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若他們 最後 推為 建築物老舊 管道為公共措施  那我家中已拆卸抓漏的天花板及斑駁的壁癌 能否訴請 賠償 , 對象是管委會或是 12樓

該部分可能必須鑑定,確定規則原因,鑑定單位通常為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鑑定費用高,您應考慮之。

3. 種植花草的 人員 在此事件中 完全沒事 ?

若經鑑定後為對方之責任,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有相關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4-01-18 16:13

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現在我們住戶想聲請再議,不知道有什麼理由比較能夠有翻盤的勝算,特來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7
Dear 阿德,管委會的召開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需?1/5 區分所有扠人以上之同意,又管委??至少有一名財務委員,所以要支用住戶的錢打官司勢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建議您先朝此方向蒐集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104-01-16 11:04

您好:

之前(103年11月份)曾請教律師大大有關由管理費中成立專款的問題,很感謝方勝新律師為我解惑.

如今104年的委員已選出,但現任(104年)主委有意將機械車位的專款(餘款12萬多),全數轉入管委會使用,請問:

1.如果是在開住戶大會時提出,住戶大會同意,這樣就可以合併嗎?也就是說住戶大會可以決定任何的事,專款合併到管理費,不用經過機械車位的住戶同意嗎?必竟這專款是機械車位的住戶所繳納的.

2.如果這專款是需要機械車位的住戶同意的話,因為專款的餘額是機械車位住戶繳納所剩餘的,機械車位的住戶是否可以要求管委會將專款退還給機械車位的住戶?

3.如果合併是需要機械車位的住戶同意,管委會還是強行將專款合併,那我們這些機械車位的住戶要如何保障自己所繳納的款項.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可。

2、倘若您認為決議不妥,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但是單純併入共有的管理費,似乎並無不妥。

小輝仔 104-01-15 23:42

本人問題與YESBABYGO於101-03-21發表的問題類似,管委會柔性勸說違停住戶不理照停已影響本人車輛進出,甚至有可能發生擦撞,而違停住戶只說你撞到我車我就要告你,之後本人多次反應主管機關單位建管處,本以為可以得到好的結果,直至最近建管處承辦人員告知,因住戶後方提供出入之車道,在當初出竣工是以法定空地登記而不是一般車道,又因法定空地並沒有強制規定其實用類型,所以他們無法出面以主管機關權責予以糾舉,要我循司法解決,此訊息讓本人相當不服,如果任何事都循決解,那要你主管機關單位存在做什麼,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什麼,在請能否請問謝律師,依您的專業能力,本案能否要求建管處強力執行糾舉?如否那我還能有何方法處理?每次開車出入都非得要提心吊膽,真的會把我逼瘋了,謝律師真的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管處所言並非無理,若對方確實已造成出入之危害,則應由管委會出面來提出訴訟,以為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下一位 104-01-14 15:54

律師大大好,想請教下面幾件事情


1.請教我們社區管委會未呈報主管機關,是否仍具有期效力?

2.因主委已連任二任以上,想請教這樣的情況下公布欄的公告是否仍具有法定效力

3.若因主委將謾罵之留言張貼於公布欄,其上並未有"公告"及管委會印章等字樣,是否仍屬於管委會文件?
若因上面要求我方針對留言內容一一回答而擅自取下回家詳閱隔日一早放回公布欄是否算是偷竊?

4.公布欄從未公佈過使用規約,一般住戶是否本來就是需要經過主委及副主委同意才可張貼?

 

上面幾點還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備查僅為行政管理,倘若管委會經合法選出,仍然有效。

2、公寓大廈並未對於管理委員任期作限制,必須看社區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相關規定。

3、文書的部份,倘若任意取下,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毀損罪。

4、佈告欄屬於公有設施,倘若沒有相關使用規定,則於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下,可以自由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下一位 104-01-13 15:10

律師大大好,想請教下面幾件事情


1.請教我們社區管委會未呈報主管機關,是否仍具有期效力?

2.因主委已連任二任以上,想請教這樣的情況下公布欄的公告是否仍具有法定效力

3.若因主委將謾罵之留言張貼於公布欄,其上並未有"公告"及管委會印章等字樣,是否仍屬於管委會文件?
若擅自取下回家詳閱隔日一早放回公布欄是否算是偷竊?

4.公布欄從未公佈過使用規約,一般住戶是否本來就是需要經過主委及副主委同意才可張貼?

 

上面幾點還請不吝解惑,謝謝

kevin 104-01-12 18:16

您好,我想請問"擁騎樓權狀 可否禁止他人停車",因為我們住台北市舊式公寓(沒管委會那種)一樓(共4樓),當初買下一樓就是因為想說自家機車可停在一樓騎樓,因本身已經不夠停了,最近樓上住戶(3樓)也想在騎樓停車被我們拒絕,他們就想來告我們,想問的是雖然騎樓是私產公用,我們是否在不妨礙別人通行的前提下可否拒絕樓上住戶停機車呢?煩請指教,謝謝

再問一下如何辨識我的是公有騎樓還是私有騎樓?是權狀有劃分到騎樓部分就算是私有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同車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報警開單。

kevin 104-01-13 08: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曹律師,雖然好像規定騎樓不能停放機車,但好像大家都這樣停,目前樓上住戶式來跟我們說他也持分12坪,所以我是在想土地持分跟建物的使用權是不是不一樣?有權狀是否擁有""騎樓使用權"",因為我查過文章有說騎樓有法定騎樓跟私有騎樓,因為我門是3,40年的老公寓,我不知若真的被告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才是,謝謝

根據民法765條說可禁止外人停車?有這條嗎?他指的外人是指非持有騎樓權狀的人之外的嗎?還是非本棟的人? 謝謝

 

Perry 104-01-10 06:29

律師您好最近新購屋於台中市區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購屋時已是第三手承接,房仲告知於第一手屋主時即違建一樓梯間至屋頂平台,於平台設有約90公分的矮牆,有部份鐵皮屋頂,但除了樓梯間外四週矮牆都沒有封住是透空的,矮牆出入口亦無阻隔其他住戶進入的門扇。此大樓建築完成日是民國82年,但不知第一手屋主是何時建造此違建,於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說明未收到過拆除通知書。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1.新上任的委員會主委強制要求我們拆除違建部份,否則要依大廈管理法驅離我們不讓我們入住,他們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嗎? 2.我們可否儘拆除樓梯間突出物部份,還是必須全部拆除? 3.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七項:違建部份於土地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的現況未勾選是或否,我們可否根據此點要求前屋主拆除既有違建物? 4.又或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但前屋主已搬到國外,當初由他弟弟為售屋的委託代理人,是不是就無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呢? 5.如果能提起求償,到拿到求償費用會耗用多少時間?
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朝瑕疵擔保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部分若無危及結構安全,可請求緩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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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5

管委會不是法院,沒有權利阻擋你搬進去,這樣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違建部分,你在簽約時已經知道是違建,不得向前屋主主張拆除費用

 

Aly 104-01-06 17:14

請問律師,我的車子停在社區的停車場(租的), 天花板有滲漏不明液體, 已造成車漆損傷, 管委會確認後, 還是請我自行洗車處理, 說不關他們的事, 請問這種情形不能跟管委會求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9

您好,可以跟管委會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管委會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您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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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棠 104-01-05 12:38

我的摩托車在12/31 00:00到1/2 10:00中間被人動了手腳,有個零件連著管線掉落在外,不確定是人為因素還是自然掉落,所以想調閱監視器。因為在12/30晚上回家後到1/2早上這幾天都是開車出門,都沒有去動過摩托車,而且在12/30回到家時摩托車都還是好好的,所以自然掉落的因素應該不大。

但現在我們要求要調閱監視器,管理員說要經過主委同意,但主委卻說我們積欠管理費太多期,必須要先拿1萬5千元出來,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但我們目前經濟無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而且之前欠的管理費我們也有說要分期慢慢攤還,也不是說完全不處理,現在東西不見卻要逼我們拿錢出來繳管理費他們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這樣我們的摩托車被動手腳,東西被偷換,我們只能自認倒楣嗎?

如果我們去警察局備案,可以請警察來跟管委會協調讓我們先調閱監視器嗎?因為如果監視器調出來真的是人為因素,我們就要報案了。這樣對方會觸犯什麼法呢?毀損他人財物嗎?會構成偷竊嗎?

麻煩幫幫我,謝謝大家!!!

您好:就【區分所有權調閱監視器】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請員警向管委會調閱即可。

2、此部分應該屬於毀損您的機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欠管理費根是否可調監視器沒有對價關係,但若管委會執意不提供監視畫面,可提告後,直接聲請調閱監視器

haosen 104-01-03 03:48

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也

我是原告,告對方(管委會財委)偽造文書,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確定是偽造文書!

和解之後,其內容是要公開書面道歉並取消管委會財委津貼3000元至任期(103年7月至105年6月)結束為止,大樓規約明確有寫任期時間,所以我並沒說要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結束.

結果12月31日公開書面道歉,內容竟然寫104月1月至104月12月任期結束,那剩下的6個月是要繼續領嗎?我有提醒對方請修改,目前尚未更改?

道歉書要貼在公布欄然後拍照寄給檢察官,證明有公開道歉,如果對方執意不修改,這樣和解能算正式成立嗎?如果我拿大樓規約給檢察官看,表示對方沒誠意,我對被告的行為感到不齒而要讓被告真的受到法律懲罰(不和解了,讓她直接受法律制裁),我的動作要如何處理?

備註:被告緩刑一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和解?和解書還是法院和解?

2、可以用狀紙的方式陳述,讓檢察官知悉我方希望對方遭受的處罰。

 

 

 

Jaco 103-12-31 02:37


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話,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您已經自願離職,則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則有。

3、至於任意公告您恐嚇住戶的部份,則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Jaco 103-12-31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總幹事其實屬責任制,在早退部分主委也有承諾彈性,至於扣薪的定義我該主張請公司提出證明嗎?

公司是以我試用不合格請我離開,我並沒有寫離職單。

公司捏造事實,蓄意隱瞞,公告我恐嚇部分,是在公共場合以圖文,有達到嚴重毀謗的門檻嗎?(函文有留)

目前公司寄存證信函,我該回復嗎?

若回覆,重點該放在哪個部分?公司若提告不成立,是否成立誣告

謝謝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3

您好,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wing 103-12-30 15:59

請問一下,父母買了一間預售屋小套屋,原定今年9月交屋,卻延宕至今年12初,買賣前強調會有空中花園,交屋後卻說花園無人管理,所以不打算蓋,改成在一樓空地蓋,但也沒蓋,交屋後還說一戶必須交二萬多塊當管委會的錢,錢交到,管理員連請都沒有請,再者雖然已交屋了,可大樓的工程卻還沒完成,套房內的逃生設備也是虛設,緩降設備被陽台鐵欄杆擋住就算了,就算沒被鐵欄杆擋住,緩降下到一樓還會被遮雨棚擋住逃生的路線,跟業務員反應也愛理不理,面對這樣惡質的建商,有什麼可申訴的方法?

wing您好:

要看您是否是否還要這預售屋套房?若否,應該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但律師需要先檢閱你們的契約,才能判斷。若是,得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購置預售屋權益受有損害的問題,是否請您能先將契約書讓本人先行審視後,再具體回覆您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傳真(04)2211-7000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公理律師事務所 所長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建商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契約,依契約規定之時間交屋、及依契約規定完成,並將現有瑕疵限期改善,若建商置之不理,可再依契約規定之解約方式,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或請求因該瑕疵及違約所造成之損害加以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先檢視您的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關此部分瑕疵之處理方式

如有約定就依該契約約定處理

如無約定,就應於瑕疵發現後六個月內發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並主張減少價金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再考慮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39

您好,若建商未依據契約所約定之內容興建房屋,也會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解除契約難度較高,依您所述之情況會有些困難)。

另外,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阿傑 103-12-29 11:09

想請問各位律師,該社區住戶有一個車位兩台車,有時將另一台停至車道上,管委會己告知車主很多次了屢勸不聽,可否對車主罰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且金額不可過高。

2、比較適法的方式為,可以請主管機關來劃線,倘若仍違規,可以請警察來開單。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貴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103-12-27 14:27

您好

請問社區園圃外圍原土壤,一樓住戶請管委會決議是否可鋪上水泥地,為防止蚊蟲、地面清潔及土壤流失問題,決議住戶自行認養鋪水泥,不花公費,是否需經區大會同意,方可執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3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公設的使用,必須符合規約的約定,倘若規約沒有約定則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始可。

2、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法律事務,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liane 103-12-24 22:42

日前和鄰居地下室車道發生了擦撞
我是由大樓的地下室機車上去,對方是開車由外開往地下室
車道是自地下室往外,由雙車道逐漸縮為一車道,我先開車道門且確認沒車時往上騎
騎到轉彎處,突然出現一輛轎車,我閃避不及撞上且摔到,雖無大礙,但機車有被撞傷裂開。
對方則是車門撞痕明顯,一直說他下來時,他的車道顯示綠燈,他自己的行車紀錄為證,要求我賠償對方叫警察來,因是私人土地,警方就拍照備案~~
對方又一直來索賠,並揚言法庭見!。(不過,卻始終沒給我看過他車上行車紀錄拍到了什麼,叫他拿出來則顧左右而言他)
我現有證據有:
1.已翻拍管委會的錄影顯示:對方在還沒進入車道前,警示燈就已亮起(約有2秒的時間),代表我正從下方騎上來,對方仍無視警示燈並急速闖入
2.警方拍照顯示:對方明顯靠左,而我則是靠右
3.住戶提供行車紀錄器顯示:我是在我這側的門完全開啟,下來車道的門是關閉且對向無車的情況下開始往上騎,管委會在我這方的車道燈也是綠燈,騎至轉彎處突然出現一輛車,我我閃避不及撞上且摔到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下,告他並要求車子損毀及精神賠償贏面如何?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有未注意之過失情況

您應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光明 103-12-23 17:09

租約早已今年6月屆滿.且不是跟我打的契約.因為房屋已經過戶完成,我也已經法院公示送達租約6月到期不再續約須返還房屋. 請問1.可以請里長跟社區管委會.管區.陪同一起開門進入嗎? 2.若以竊佔罪提訴.需要帶什麼資料 3.直接去當地派出所提訟還是?? 4.如果開門找不到人或位居住在屋內要怎處理?? 謝謝!!

一、租約期滿不續租,在租期屆滿前預先告知不續租是可以的,租約會因此終止。

二、租終約止後,房客繼續占用,只是民事糾葛,與刑事竊占無關,不建議提告刑事

三、若要快點解決,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否則可依法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四、萬萬不可直接換鎖或斷水斷電,這樣會有刑事強制罪的問題。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之後才能進入並且做後續處理,不過此部分仍有爭議,倘若里長及員警願意協助,則可以嘗試看看。

2、倘若員警、里長願意協助,則可以與對方直接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搬離,倘若對方不在住屋處,則應該保留對方物品,並且全程錄音錄影,之後發函命對方取走,否則保管達6個月之後,就可以視情況處理掉。

3、此部分應該沒有竊佔問題。

 

就有關【返還房屋】的問題,業經幾位大律師已詳述說明,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連繫,本所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14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此種案例類型最保險之方式還是盡速以租約存證信函證據

向對方提出遷讓房屋訴訟較為妥適

以免反被對方提告侵入住宅之罪而反成被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k 103-12-22 03:15

本社區為透天型社區共124戶,其中有12 戶為透天店面

 

5年前管委會剛成立時,考量到透天住家有花園步道的清潔費用和設備維護,以及透天店面進出未經過警衛室,所以店面管理費為住家管理費的8折。


在今年新的管委會成立,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表決透天店面管理費是否調漲25%,一戶一票情況下,表決通過該議題


請問少數的透天店面要如何自救呢??要如何主張使用者付費呢??

 

每年的社區管理費約16x萬,警衛室約110萬、花園清潔費約25萬,花園設備維護約15萬,剩下1x萬為其他支出

 

透天店面不敢說都沒用到警衛室,但進出未經過警衛室付7成應該也差不多,花園步道是連使用都無法使用,因為社區的所有花園步道都有磁卡感應,警衛室也沒有備用的磁卡,所以透天店面完全無法使用花園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決議倘若是針對透天厝的住戶作決議,但是沒有提出實質理由,可嘗試主張違反平等原則,訴請法院確認決議無效。

 

checheha 103-12-18 21:08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管委會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的蒐證方式是在您的房間錄音

2、可以將錄音內容交由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倘若管委會不處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開罰。

3、另外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sa 103-12-18 13:20

社區公共空間雜亂,多次要求主委及總幹事處理未果,總幹事僅告知住戶可前往工務局提告,工務局已多次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管委會均不回函

經住戶多次要求,主委在公告中推卸責任,說明此公告非管委會願意發布,並故意指出是D棟住戶提告,請A棟鄰居勿將雜物堆放公共空間,意圖擾亂整體社區安寧,挑起紛爭(公告已拍照存證)

想詢問看看,小小住戶應詢何種途徑解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請縣市主管機關命管委會盡管理義務,仍拒不履行,可以由縣市主管機關開罰。

您好:

1.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屬於是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職務,也規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若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有未能善盡義務的情形,您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社區管理委員會的職務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因此您若要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起責任,可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就有義務執行。若無正當理由未執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ryan 103-12-16 11:2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問,前幾天連日下雨,我們十幾年的社區外牆脫落的磚塊把我家(十六樓)的陽台屋頂打壞了,管委會有請保全來拍照,我們也寫了申請單(請管委會儘速來修),結果管委會說我們的陽台是外推,屋頂被打壞不關他們的事,我們搬進社區已八九年了,搬進來裝潢管委會也沒管制,社區裡(1700多戶)非常多都有外推,現在才說我們是違建
再來,社區外牆磁磚脫落打壞住戶屋頂,不管是不是違建,多少都要責任吧??
可以請教各位律師管委會都沒責任嗎?謝謝您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違建,但社區管委會仍有賠償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3-12-14 12:25

律師, 您好,

今有急事, 想跟您諮詢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問題如下 :

管委會委員, 主委, 副主委, 財委皆請辭.

本來依照規約規定為現留職者互推, 其他缺額再由後高票者遞補.

然現留職委員皆無意願替補出缺, 故以法定公告放棄替補改由召開區權大會全面改選, 命名為”第五屆管理委員”全面遴選.

當天區權大會依法規規定已經召開進行後, 現留職者不知何因?

突然又後悔反對召開區權會, 想要再回到起初原點互推方式.

待當天區權已經開會完成, 事後現留職委員在反對下, 即刻幾位委員馬上私下跑去開會, 互推委員.

此時上一刻鐘, 區權會已經開完了. 但因人數不夠宣告流會, 準備要進行第二次召集開會,

住戶也已經簽到開會完成了, 現留職委員事後後悔想推翻以區權會方式選舉而私下開會互推, 此改變是否合法呢 ?

期待您的答覆.安康

李R'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之前管委會就無法推選做成決議,則現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經進行了,則無法推翻。

2、另外,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集、程序均合法,原則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可以改選。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checheha 103-12-12 16:10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社區解除原本信託的公設100年3.10轉入住戶名下)-3筆
我一直到103.12月1日才知有這3張騰本的存在

 我12月1日到12月8號去追問過管委會2次 都說沒簽收單,或是得問問找找
(因為裡面人全換了,但前主委.副主委還是裡面的住戶代表)
且地籍謄本還有2.30戶在管委會未領(裡面沒有我的)
怎麼可能 簽收本跟地籍謄本沒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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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7號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有到管委會找相關人
12月8號到管委會要問辦理謄本代書電話1個小時後 簽收單就出現了
我12月9號去看 發現那上面蓋的章不是我的(我只有一顆章.不是那個一般正楷國字章)

簽名 我已簽過4.5年的湯圓簽收 要複製上去很簡單
我的疑問在 他們這樣就能解套了嗎

(沒有我的地籍謄本.本來還說沒簽收簿.警察去過後.簽收簿出現了,但上面的那顆章不是我的)
成了羅生門 
PS:我申請信用卡寄來,管委會收件.也一直說沒有.後來我說要再去問郵局.他們才說有有有.是樓層抄錯(原本7-10天沒人領該退件.他們押了2個禮拜.連抄錯樓層的那住戶也說他們不知有沒收過通知單)
也是羅生門 *_________* 
住戶委員是說他只關心我的權益有沒受損 ,沒有就好真的只是這樣嗎??
竊取跟偽造文書刑事

被他們弄得怎麼會好像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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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8日電話問那個住戶代表.他說前些日子還有人去領,

所以應該是有簽收單

而他自己也是前些日子才自己去地證領
我12月9日我就有問 前些日子有人領地籍謄本 那前些日子沒簽收本 他們是怎領的
那住戶代表才說 前些日子是指以前他真的有看過人來簽領且說一定要是"本人"
我跟管委會有過衝突.我的樓頂地板也天天都有人在那狂奔跟敲打(半夜也常常)3年多了.其他住戶都沒這困擾.針對性很明顯
請問 簽收單的章不是我的 有機會申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該簽收人沒有經過您的授權,並切簽立您的姓名,就屬於偽造文書

2、建議應該盡速提告並且請求檢察官查扣證物。

checheha 103-12-15 10:41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現任委員說"這成羅生門.因為簽名真的跟其它"湯圓簽收本"一樣.而我說我沒那顆章是我自己說的"(他意指我可能真的自己領了.誰知道我有沒那顆章)但問題是我一看到那顆章就知道前主委偽造文書.我口說無憑.警察說證據不足.他是可以反告我誣告
我一告他.我的頂樓天花板半夜被敲打會變本加厲吧

checheha 103-12-15 10:48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我12月3日去管委會時.那個前主委也在裡面聊天(而總幹事一定有問過他簽收本在哪).他一聽到我一直說地籍謄本一定是前主委拿走的.他沒多久就落跑了.不敢來對質.12月4日路過管委會時.他本來背對我在櫃台辦事.櫃檯小姐跟他說我在他後面.他回頭看我一眼.就趕緊轉回去.這不是心虛是什(警察說這不能證明什).是嗎?

sinno 103-12-12 12:49

你好,我想請問關於社區管委會主委,逕行決定更換社區保全的問題。

我們這棟大樓年約5年多,現任保全公司已經從交屋到現在,都一直跟著這棟樓,管理一向良好沒有甚麼重大缺失,因今年2014年8月底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選出了第六屆的管委會,本屆的主委一上任後就逕行決定要更換保全,於本周12/8周一晚上7:30招開了一個保全公司說明會,在會議中他找了4間新的保全公司做簡報介紹後,逼迫所有委員以舉手投票的方式選出新的公司,上屆委員提議把舊的保全公司加入,所以投票是由含主委9位委員選出第一到四間保全公司(新)第五間(舊)的其中一間。其中有3位委員支持沿用舊的保全公司,有4位委員全部都投其中一間保全公司。問題1:保全的更換是一年2百多萬的預算,且更換成新的公司一年將增加支出十多萬元,這樣重大的決議由舉手投票是否屬合法?問題2:因主委逕行決定要更換保全公司,所以引起住戶反彈,一天之內由四十多戶(超過所有住戶的1/5)聯署要招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但主委還是不理住戶的決定,在未告知其他委員的情況下,自行與保全公司簽約,是否違法?問題3:主委是現任警察局分局警察教官,常用警察身分壓住戶,我們住戶有請他的長官於12/10(三)來了解後,主委於12/11晚上下班後至保全櫃台提主委辭呈,簽了紙本,但日期壓12/12,今天12/12拿出了他已與保全公司簽約的合約,日期為12/11,請問這個流程是否合法?問題4:他與保全公司的合約裡,並無寫上他的身分證字號,且並無其他委員在場,是否可以算是簽約無效?

時間緊迫,再麻煩你們回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無權代理,但是必須看該保全公司究竟是否知悉  貴社區的爭議定其效力,知悉則  貴社區可以主張無效,反之則否。

2、並應檢附所簽立之契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委會會議紀錄作詳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黛芬妮 103-12-11 09:26

我們社區管委會說,因為有一戶住戶的私人花圃有蟲害,為了避免蟲害蔓延,所以要用管理費把所有住戶的私人花圃都噴藥預防。

請問律師,如果該住戶一直不處理蟲害,以致於造成其他住戶的花圃也感染,是否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如果大部分住戶同意噴藥,只有少部分住戶不同意,認為應該讓有蟲害的住戶自費處理,那麼管委會以"住戶決議"為由,使用管理費來為私人花圃噴藥,是否違法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蟲害的發生,可以向該住戶求償

2、倘若認為該決議違法,可以提起撤銷決議或是確認決議無效訴訟

103-12-10 01:16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修繕部份分專用及共用部份,本社區住戶專用外牆時常掉落,社區管委會一直以管理費修繕住戶私有領域外牆,目前社區因修繕經費不足,主委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而自行私下洽談出租本棟外牆為廣告牆以換取建商修繕住戶私有領域外牆,本棟外牆被出租後會影響室內光線,且我所在樓層外牆為石子外牆私有領域無磁磚掉落問題,若最後協調不成循法律途徑如何告管委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發函給建商,告知管委會的行為沒有經過合法程序。

2、並應發函給管委會,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

3、日後可以拒絕與建商履行廣告設置契約,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究管委會責任

 

haosen 103-12-09 22:58

請教律師大大

管委會以我老婆的資料跟基地台簽約5年,立約人是我老婆的姓名,今年是第三年,管委會立案了,合約管委會重新續簽接下來的兩年;合約已經換新,照理說舊的正本應該要還給我老婆,結果管委會說要備存,只能給我老婆影本的?

請問基地台的事已經跟我老婆無關,舊的合約書有我老婆的資料(除了名字還有地址和身分證字號,電話),雖然說備存是不會外流,可是我老婆還是會擔心!

如果說我老婆要強制要回舊的正本合約書,管委會硬是不還,我可以用沒經過我的同意取得資料或繼續使用,告管委會嗎?

我曾經有去地檢署告管委會,是用沒經過我的同意取得我的資料的原因,書記官說是扣留我的身分證嗎?我老婆說不是,後來書記官說這不算非法取得,是嗎?寫在紙本不算是非法取得嗎?

請各位律師大大,我怎麼幫我老婆討回資料?

haosen 103-12-08 21:45

請教律師大大

我們大樓的大門(唯一出入口)跟電梯都有設置磁卡刷卡機

我們大樓管委會這次針對欠繳管理費的住戶發出通知

如果再不繳費就鎖卡,直到繳費為止才會解卡

如果說管委會若對大門進行鎖卡,讓住戶無法正常進入

有管理員不過非24小時(早上9點-晚上6點)

這算強制還是妨礙自由,還是不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唯一的出入口,會構成可以,發函要求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管委會停止鎖卡之行為,若管委會置之不理,侵害您的權利,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son 103-12-04 15:30

1.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向主委反映招開,主委依舊不開!

2.2013中元節費用扣除贊助派出所普渡供品2000NT後為11441NT, 2014中元節有廠商3000NT禮卷和物品贊助,還要花費到18205NT, 遠超過2013年花費 ,請主委公告說明原因,並公開詳細,但有疑問的"土雞城花費5200NT明細內容卻用"遮掩"方式公開,告知後卻不理會.

3.住戶一個車位停兩台,並有租任行為,侵占社區土地多年沒處理, ,住戶還是社區管理委員,請主委公開說明不處理原因? 仍沒處理!

4.主委上任後會計薪資從去年2013六月11840(含津貼)調到16000.主委也無說明?

以上問題該如何請管委會運作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檢舉,由縣市政府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其提出並公告全部的財務資料,倘若仍拒絕,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並且提起民事訴訟命其提出。

2、提出財務資料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侵占偽造文書等情,可以依法提告,倘若指示不當調整收支或是其他違反規約情事,則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向主管機關檢舉

 

bob 103-12-01 07:05

最近為了上班方便簽了一間老大廈小套房,天花板有漏水,購買時房仲(兩大之一)有告知,且房仲有找認識的水電師傅看過,說明本間該處是沒有加裝管線的,到樓上看(樓上租客讓他進去)說問題是樓上(漏水相對位置樓上剛好有加裝冷熱水管至陽台,原屋設計該位置是沒有的管線的)且加裝木地板釘到管路,樓上連接地板的牆面也一大片潮濕掉漆。

因為蠻喜歡這間地點所以最初是希望以特約方式與賣方協議處理完後才交屋業務告知賣方無處理意願但有折讓空間堅持不願簽特約,加上業務舌燦蓮花(一定協助處理、已找到問題修不用幾天 等等),也大概查了一下樓上樓下漏水這類的問題樓下勝訴高,後來便談價後簽了合約已知漏水依現況承受。

簽約後房仲先進行聯繫樓上屋主(以下稱A先生),A先生告知自己本身是做裝潢的會再請他認識的師傅來看,後來A先生帶了師傅來看,我本人因有事沒有到場,房仲一開始有到場但沒等到結果就有事先離開。後來A先生告知以加壓馬達的方式測試了冷熱水管,皆沒有問題,因為他連結地板的牆面也有掉漆,說懷疑是他隔壁滲漏過來,請我與他的隔壁確認,後來聯繫到他隔壁B小姐(租客)表示沒有漏水也沒有動過裝潢,該位置不會有管線。我再與B小姐正下方住戶拜訪,表示也沒有漏水問題。告知而A先生該情況而A先生說口說無憑要找師傅測過。而後再電B小姐,B小姐表示被打擾請找直接主委或律師出面。

後來找到大樓管委會主委,我也有給他相關照片和所有關係人聯絡電話,請到我的現場看過(當下和管理員在那扯東扯西),後來我說我有查過法院相關的情況,主委便表示會找他認識的師傅(學校的水電師傅)來檢測我和樓上。(樓上和水電師傅都由我自己約時間,目前還在約)

現況就是:房仲拖一天算一天、A先生有配合但堅持有做壓力測試他沒問題、B小姐覺得被打擾、主委有配合但感覺太不想管事。

有上網大概查過漏水爭議這類的情況,上法院勝訴機會大,但目前我是秉持大家都還會是鄰居,所以盡量配合。但因為也過了一個多月,這幾天即將交屋

想請問律師:
1. 因維修進度延宕,我是否有權向仲介要求什麼? 例如延後交屋等。

2. 若之後主委找的師傅也查不出問題,網路上查過的案件大多是樓上不理會,但這種各方都有配合的情況,上法院我能訴求什麼?

3. 通常這類案件法院處理需要多久時間?

4. 考量曠日廢時,我若放棄買賣合約,須賠償多少違約金。

修復漏水,屬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起訴須舉證證明有瑕疵、損害、因果關係、數額等等因素,故漏水一方舉證上較不易,且須支出高額鑑定費用等;而能否延期交屋違約金等部分,主要是看房屋買賣契約當初如何約定。

又因動產交易所涉價額較高,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25

您好,建議您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蓋法院訴訟成本很高,若能藉由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節省相關勞力時間費用精神。 

 您好:

原則上如陳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辦理動產買賣糾紛房屋漏水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阿茹 103-12-01 01:16

管委會支付主委10000元,財委3000元,副主委1000元,監委1000元薪水合理嗎?
42戶封閉式住宅區透天如有少數不同意,如何處理管委會的做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基金的使用,必須法律規定或是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授權。

2、就您所述的情形,倘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未授權,則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阿茹 103-12-01 00:54

管委會支付主委10000元,財委3000元,副主委1000元,監委1000元薪水合理嗎?
42戶封閉式住宅區透天如有少數不同意,如何處理管委會的做法?

阿茹您好:您的問題,請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連繫,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