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
我朋友因酒駕濃度是1.25是公共危險法官判他緩2年罰款12萬用分12期繳可是我朋友卻不知他當天回去被辭職了因為沒駕照所以倒至後面無法繳款然而一年到他有去法院詢問書紀官卻要他等消息可是等後這中間他出了嚴重意外躺了將近4個月無法下床現在好了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很好待遇又不錯的工作可是前幾天去接到雲林一位催警官打來說他被通緝了要準備3萬繳款他會幫他處理好沒事ˇ的可是12萬跟3萬差很多耶還有他被徹消緩起訴了酒駕時間是101年4月所以到102年4月剛好12期請問他現在要如何才好而且他都沒收到任何傳票跟資料也沒電話叫開庭在不知不覺中他卻變成通緝犯現在他都怕的要死每天睡不著吃不下而且也才出去工作2-3個月受傷其間又是靠補助2千請問律師我朋友要如何是好他離婚又背一推銀行債務他都不知道要怎麼活下去好不容易找到穩定工作卻變成通緝犯請問各位律師請你們幫幫他好嗎目前已經通緝中應該是這幾天的事吧




我想請問一下
今天我朋友把我介紹給他朋友改車
已說好每個月還3千元但是
那個人改好之後我的車狀況一直來
但是那個人因為某些事進去關後來對我的車也沒什麼負責
只一直叫我償還那些款項 但我的車光修就修了3 4次 每一次都是1萬多當初說私下分期我們也沒簽任何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 還有他們把我車上換下來的東西私自拿去轉售
如果他們要告我 告的成嗎 我目前未成年前面幾個月我都有準時還款
但是後面我車有問題之後 他已經進去關了 我也去請求她家人但是她家人一直推說 車子是我騎壞的
但車子當初拿回來 一發就熄火 根本沒辦法騎 他們也不願意負這些責任我只好自己另找車行維修
後面他們也還是有催討債務 但是我因為一直都在修車總共修了5萬多 實在是沒錢付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與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的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也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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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也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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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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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也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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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有一筆債權係經由債權讓與而得,債權金額為1000萬,近日得知債務人名下不動產拍定,但尚未分配表確定,而該筆不動產標的也是本筆債權的假扣押標的(假扣押債權僅200萬),經閱卷得知,法院於執行程序均有通知原假扣押債權人(即本筆債權的原債權人)但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通知我,導致我錯失了拍定前參與分配的機會,想請教:
(1)分配表我可以主張我的債權是1000萬還是200萬?
(2)本次參與分配我有補繳剩餘800萬的執行費能否在分配表中優先受償?
(3)閱卷後得知分配表製做很多次,其中因為法院一直要釐清我這筆假扣押債權是否存在,因法院不知為何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參與分配,故分配表連我的200萬假扣押債權都未列入,由於我是在拍定後才以假扣押債權受讓人名義聲請執行,我有無權利主張以全部債權1000萬列入分配?
感謝大律師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被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未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請問一下,小弟跟人合夥,現在要退股,但對方堅持要叫我先簽退股文件才要退我錢,
我怕我簽了退股文件後,他不退錢,我請朋友弄了一張這退夥契約書,想問一下這張如果他簽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根據第六條退夥日如果是6/25 假設要退我一百萬,當日他就一定要退我全部的金額嗎?
如果說他沒退到一百萬,算不算是違約? 我可以告他嗎?
【 退 夥 契 約 書 】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簡稱甲方____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
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
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之舖號()設(
)(商業登記證經授中字第號營業登記證茲經由乙雙方協議同意以民國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是
實。
二、自甲方退夥後即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關于行應歸乙方公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
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三、在合夥中對外所有之債權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之
。
四、第一條合夥截至民國__年__月__日為止之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
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
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五、在合夥期間內,應繳之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乙方負責繳清之。
六、退夥日所有之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新台幣貳百萬元整除扣應付之房屋租金
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新台幣_________萬元整,即日由乙方交
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份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
任何請求。
七、
本契約一式二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合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效力,所以就內容而言,應注意您是否可以接受裡面的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和先生本住台北,婚後在台南買了房子,頭期款向公公借了五十萬,又向台灣銀行貸了一百多萬來購屋,我和小孩戶藉就遷入該屋,但一個多月後我又和小孩遷回台北(因為學區問題,想讓小孩未來在台北讀書),但購屋數月後因經濟有些變化(先生婚前有欠銀行錢,所以銀行一直催繳),又加上小孩出生三個月,所以房貸及先生欠的錢實在無力再支持下去,所以只有賣屋,我們委任代書處理所有事宜,但次年收到國稅局寄來奢侈稅的單子,說我未申報,這是我第一次購我所以我根本不知要申報,後來又查出先生在婚前有間二分之一產權的房子(那房子是先生的朋友因債務關係過到先生的名下,但那間房子那時正遭法拍)所以先生根本忘了有那間房子存在,現在國稅局要我繳四十多萬的稅金,我只有二萬五的薪水,先生目前也失業中,小孩才三歲而已,真的無能力繳這些錢,我二年前有申請覆查,但昨天覆查下來仍要我繳這些錢,我真是不知該如果處理才好,有人說可以行政訴訟,機會大嗎?否則我真的沒錢來繳這些錢!!拜託可以幫我解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覆查結果不服,仍可以先提起訴願,並請求暫緩執行,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應先釐清債務人會多還五十萬元之緣由,才能確認其主張抵銷在法律上有無理由。(民法第180條第3項)
當初借款時,雙方有無約定利息還是只須清償借款本金即可?
民法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取得執行名義,得於向國稅局查得其名下財產後,就其財產具狀聲請執行,又因此為民視之債權債務糾紛,縱使對方未還款,亦無法聲請法院通緝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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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我家裡的狀況 ,我從小跟祖母(爸爸的母親)住在一起,很早之前 我父親跟我祖母因為金錢鬧得很不愉快 最後就丟下我跟我祖母 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了 而我父親又在娶了另外一個個女人 有生下小孩在組一個家庭了, 在我懂事的時候 我知道他有欠過龐大的債務 已許久沒聯絡 也不知道有沒有還完這債務 ,我想請教的是 目前已經沒辦法聯絡到他人 也不知道他住哪 萬一如果他的債務還沒還完,我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大概有看了一下拋棄繼承的規則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順序是:直系血親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優先繼承人是我跟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如果他們背著我 幫我同父異母的弟弟辦理拋棄繼承 而我卻不知道 是否我的拋棄繼承時間限制 會從我弟那邊開始算起?!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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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及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