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話術引導下簽了服務契約書與分期付款申請契約書。並且繳了100元報名費,安排下禮拜去試聽(要繳100員才能試聽)。
試聽結束後,我請業務安排課程時間,直到8月20幾號依然沒有排定(個人時間與課程上課時間衝突),這時間內依然有與業務聯繫。對本人來說根本沒有開課。
8月26日接到信貸公司催繳電話通知,本人立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卻被補習班告知說按規定(北市府規定)是不能退費的,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但可以向補習班申請已上過一堂課(試聽),可退70%,自行負擔30%(約兩萬),還不一定申請得到,也就是說本人上了一門試聽,補習班收費至少兩萬元,這合理嗎?
本人想問,業者一直強調他有排課,只是我時間無法配合不能去上,安排課程這個動作算是正式開課嗎?對本人而言跟本還沒開課,前幾天都還在詢問課程時間,我能夠以還沒正式開課為由來申請退費嗎?補習業者一直強調按規定不能退費,因為我去上了一堂叫做”XX座談”的課程,課程已經開始,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是怎樣的狀況? 謝謝

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話術引導下簽了服務契約書與分期付款申請契約書。並且繳了100元報名費,安排下禮拜去試聽(要繳100員才能試聽)。
試聽結束後,我請業務安排課程時間,直到8月20幾號依然沒有排定(個人時間與課程上課時間衝突),這時間內依然有與業務聯繫。對本人來說根本沒有開課。
8月26日接到信貸公司催繳電話通知,本人立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卻被補習班告知說按規定(北市府規定)是不能退費的,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但可以向補習班申請已上過一堂課(試聽),可退70%,自行負擔30%(約兩萬),還不一定申請得到,也就是說本人上了一門試聽,補習班收費至少兩萬元,這合理嗎?
本人想問,業者一直強調他有排課,只是我時間無法配合不能去上,安排課程這個動作算是正式開課嗎?對本人而言跟本還沒開課,前幾天都還在詢問課程時間,我能夠以還沒正式開課為由來申請退費嗎?補習業者一直強調按規定不能退費,因為我去上了一堂叫做”XX座談”的課程,課程已經開始,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是怎樣的狀況? 謝謝


爭議要點(事實及經過):賠償爭議
1、到職日期:xx年 5 月 30日(如已終止勞動契約,最後工作日為 102 年 6月17日)。
2、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為
22000 元/月(如為時薪,1小時 元;如為按件計酬,每件 元)。
3、在公司擔任 會計 人員。
4、勞資爭議發生經過略述如下:
您好:
我於xx年5月30進入xxx公司上班,職位為會計,在工作中,發現以下問題
1. 台北市教育局核准這家公司的核准科目和實際科目不同。(於台北市教育局補習班列表查詢)
2.地址登記為公司,但實為補習班。
3.查無登記任何可招收全天候課程的資訊,卻於官網公開招生。
6月15日(1)晚間七點(已超過下班時間),被告知因出現蟑螂,須用漂白水清掃教室。沒有任何指導且未告知注意事項,一切讓我自行工作。進行到一半被告知不能用灑水方式拖地,於是改變拖地方式。後因已超過時間太久,向主管表示需趕社區巴士無法待太晚,主管於晚間七點四十分讓我下班,並由其他人接手工作。
(2)該單位平日並並無實木地板的保養工作。
6月16日: 晚間六點三十二分,被告知因未按照正確方式拖地,致地板受損害,小孩子、老師的褲襪掉色,教室充滿漂白水味損害教室形象,扣我五點(扣點為扣薪水)。此時並未有向我求償之舉動。
6月18日: 向教室主管請假核准。並告知離職意願,收到教室主管回復沒問題之簡訊。
6月19日: 簡訊告知教室主管要請辭,收到簡訊回覆其會轉達其他主管。
7月5日: 簡訊詢問薪水問題,收到主管回覆表示因我未去辦離職手續,薪水無法於發薪日(七月七日)正常發予我。
7月13日:
(1)辦離職手續並給薪水(現金),但薪水條項目不清,並扣了部分工資。
(2)被告知需賠償一萬八,賠償詳細內容:
(一)
1.未告知單位主管離職
2.職務未辦理交接影響公司運作
3.人事緊急調派彌補我的缺口
合計求償五千元整
(二)
地板問題
1.影響教室設備使用、環境危害、公司商譽、客戶穿著衣物毀損,及當日多位同仁投入緊急修繕
合計一萬三千元整。
並說明擁有對我追訴實木地板損害權力。
請問 我該怎麼辦?我才工作兩個禮拜而已>< 請各位前輩協助了><
。

律師大人您好!!
本案相關人員:
本人(討論區匿稱:粉無言)
我想提告的人(討論區匿稱:Wind)
本案發生地點:
鼎文補習班線上討論區(非註冊會員亦可瀏覽所有文章,應該屬公開場合)
本案原委(概述)過程如下:
一開始Wind因對某基本電學題目釋疑結果感到不滿,
於是揚言要通知各大媒體...等等大動作的抗議行為,
本人卻認為題目釋疑結果合理可接受,並認為Wind所堅持的答案並非正解,
於是在擔心他最後可能大出洋相的情形下,善意提醒Wind要不要再驗算看看,
或許他所認為的答案並非正解,結果他卻口出惡言...(如下所示)
[去你媽的! 幹 老子是電子系畢業的 敢質疑老子 我基電95 你媽的勒!
去查查98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基本電學 第7題 幹你他媽 機械科的喔!]
[如果使用"腦殘"法 電阻一個個去代入 求解最大功率 你看看結果是什麼!]
以上就是他所有攻擊性的言論...很難聽吧!
(我心理實在覺得很受傷也很恐懼,最近還常失眠><)
若要詳細的經過,請前往以下網址:
http://www.ting-wen.com/DiscussCom/detail.aspx?key=17194
本案補充:
1.該討論區中的暱稱,可於每次發文或回應文章時進行任意更改!
(但是發文時有IP位置記錄,該記錄所有人皆能看到)
2.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但是他罵了所有質疑他的人,這樣我應該能提告吧!?
請問律師大人:
對於本案是否能以公然侮辱罪、恐嚇(針對"敢質疑老子"這句話)、
誹謗(針對"腦殘"一詞)...等罪起訴呢?
是否能請求民事賠償?
假若敗訴,會不會有可能反而被控誣告呢?該如何避免?
假若他住台北而我住台中,屆時開庭的法院是在哪裡呢(台北?台中?)?
還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嗎?
ps.我並非因小事就亂提告的人,我知道這樣可能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於是在原文當中我也給了他2次的公開道歉機會,
但之後我一直沒得到他善意的回應,
因此逼不得已只好尋求法律途徑為自己與家人以及該文中所有被罵的人討回公道!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律師你好, 有些問題想請示你. 我因妨礙性自主被判五年兩個月(昨天剛被通知刑期).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我有一間屬於自己的補習班,規模不大,在二樓有兩間教室,只教英文.教英文包括我共三位老師(兩男一女).我們屬於家教(小班制).那邊的學生不超過四位...學生以ABCD做代號: AB是(兄小六,妹小四),C為被害人只有七歲(女),D為高中生(女), 我教的學生是A(B的哥哥小六),因為B跟C是女生所以給女老師上課,高中生就由另一位男老師上課...案發時間及情形是在去年的10月四日,那天因為是A學校畢業旅行所以A請假,因為AB是兄妹而且他們住很遠所以B也一起請假,也因為B請假只剩C女,所以女老師打電話跟C女說停課(這樣才方便一起補課). 因為那天都沒有課也都沒有學生所以我就趁那時跑到補習班清理及換魚缸水,在那天當我在忙清理時,突然C女跑來樓上說要上課,一直找那位女老師,我告訴她今天是沒有上課(我猜想她一定又忘記有停課),我跑下去時她家長已經離開了,當我跑上去時我看見C女正在拍打魚缸在嚇魚(這個動作已經好幾次),我嚇阻她然後叫她在教室裡坐不要出來搗蛋,這時我繼續忙我的,當我忙一段落時C女突然站在教室門口,我嚇一跳因為她把她的內褲脫到膝蓋然後一邊抓她下體一邊說很癢(之前就有類似事件發生但那時只有掀裙子抓癢,她也說過她下體會癢她父母親有帶她去看醫生),我看到時我就叫她把內褲穿起來,可是她拖好久才把內褲穿回去,然後...我忘記是怎麼一回事,她突然伸手要抓我的下體,我當然嚇阻她(她那時她還?她跟她爸洗澡時有看過她爸爸的小雞雞),我想?時間也差不多就先讓她先下樓等,等我都弄好了我下樓時我發現她還在(已經超過原本上課的時間)所以打電話給她媽來接...然後過兩星期後就有警察拿搜索票到我家我的補習班開始搜索..然後被扣押電腦手機usb...然後到檢察官那裡問話(搜索,檢察官問話都是當天的事)..過不久我就被起訴了...起訴是1.我的手機發射器有在補習班出現,2.是C女的說詞
C女的說詞(筆錄)是這樣的:(檢察官)(檢),被害人(C女), 我 (x)
(檢察官)(檢)問:前幾天只有妳一個人上課, X 跟妳上甚麼課?
(C女):英文課
(檢)問:上課過程有無玩遊戲?
(C女):有
(檢)問:玩甚麼遊戲?
(C女):不知道
(檢)問:x有沒有教妳怎麼玩?
(C女):沒有
(檢)問:那天玩遊戲時,有沒有脫衣服?
(C女):有脫,內褲也有脫
(檢)問:x自己有沒有脫衣服?
(C女):沒有
(檢)問:叫妳躺在上課的桌上嗎?
(C女):對
(檢)問:x有沒有把妳眼睛蓋起來?
(C女):有
(檢)問:x是用甚麼東西把妳的眼睛蓋起來?
(C女):眼罩
(檢)問:x叫妳脫衣服躺在桌上, 眼睛蓋起來做甚麼?
(C女):他叫我睡覺,我睡一會兒而已,我自己就起來.因為我睡不著.
(檢)問:妳躺在桌上時,x有沒有摸妳?
(C女):不知道
(檢)問:不知道是因為你睡著了還是妳不想??
(C女):我就不知道
(檢)問:妳睡起來後有把眼罩拿掉?
(C女):有我是自己拿掉的.
(檢)問:眼罩拿掉後有沒有看到甚麼東西?
(C女):看到桌子
(檢)問:有沒有看到x?
(C女):有.他坐在椅子上講電話,當時有穿褲子.
(檢)問:x後來有沒有把褲子脫掉?
(C女):有.
(檢)問:x為什麼脫褲子?
(C女):有.內褲也有脫.他的內褲及外褲都脫到膝蓋那裡
(檢)問:x把褲子脫一半後,他在幹嘛?
(C女):沒幹嘛就坐在那裡.
(檢)問:那天有沒有看到x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那天有沒有叫妳看他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除了叫妳看他的小雞雞外,有無叫妳摸他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叫妳怎麼摸他的小雞雞?
(C女):他叫我用兩手摸,他的小雞雞摸起來是軟軟的, 他的小雞雞後來也沒有變硬
(檢)問:他是叫妳摸還是抓住?
(C女):他是叫我抓抓
(檢)問:他有沒有叫妳親親小雞雞?
(C女):沒有
(檢)問:妳抓著x的小雞雞有很久嗎?
(C女):沒有很久,後來是我自己不要抓的.
(檢)問:抓完小雞雞之後呢?
(C女):後來就上課了.
(檢)問:x叫妳抓他的小雞雞有沒有叫妳別跟爸爸媽媽說?
(C女):沒有
(檢察官諭知暫時休息)
(檢)問:妳當天跟x玩遊戲時,有無聽到喀喳喀喳的聲音?
(C女):有,沒有很多聲.我聽到聲音時我的眼睛是蓋起來的.
(檢)問:爸媽有無幫妳拍過照片?
(C女):有
(檢)問:喀喳喀喳聽起來像是拍照的聲音?
(C女):我不知道
(檢)問:妳那天躺在桌上是妳自己爬到桌上還是別人抱妳上去?
(C女):x抱我上去的.
(檢)問:x有沒有叫妳腿開開?
(C女):有
(檢)問:妳是全身脫光後才到桌子上,還是到桌上後才全身脫光?
(C女):是全身脫光後才到桌子上
(檢)問:x叫妳摸他的小雞雞,妳有沒有看到甚麼東西?
(C女):白白的東西, 白白的東西,是在x的小雞雞上,不過我不敢摸, 白白的東西只有一點點
(檢)問:白白的東西是在x的小雞雞的哪個部位?是前端還是後面?
(C女):是前端
(檢)問:x有沒有叫妳摸小雞雞前面嗎?
(C女):他叫我摸後面
(檢)問:後來妳有無去廁所?
(C女):有
(檢)問:為什麼跑去廁所?
(C女):因為很?心,看起來很惡心
(檢)問:妳跑去廁所是想上廁所嗎?
(C女):不是,我覺得惡心,我把廁所的門關起來,後來是我自己出來的,因為要上課
(檢)問:x之前上課前,有無跟妳玩過遊戲?
(C女):沒有都直接上課.
(檢)問:x有沒有叫妳吃小雞雞白白的東西?
(C女):有,不過我沒有吃,因為很惡心.
(檢)問:妳一開始看到x坐在椅子上,褲子脫一半時,露出小雞雞時,小雞雞上面有白白的東西嗎?
(C女):沒有.是他叫我捏他的小雞雞時才有的.白白的東西是在我?他的小雞雞時從他的小雞雞最前面出現的.
(檢)問:白白的東西是妳捏的過程中怎麼出來的?
(C女):是流出來的
(以上是訊問筆錄)
在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法官是女法官)問我事情的經過我也老實的誠述,但是因為我聽別人說如果可以跟被害人做和解,那案子就會被判輕一點,所以我就寫了悔過書給法官想跟被害人來做個和解(悔過書內容大至上是?我們之間一定有甚麼誤解,我跟他們說抱歉希望跟他們能夠坐下來好好談談) 在第二次開庭時(審理),因為在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時的這段期間我試著好多次跟他們聯繫可是都被回絕,後來想想不對阿!和解表示我有做!我又沒有對被害人怎麼樣,為什麼要跟他們做和解,所以我在審理時我開始為我自己辯護.
這是我在審理時所提出來不合理的東西:
當C女提到的眼罩,警方到我家搜查(全部搜查:房間,每個抽屜,櫃子..)都沒有查到. 說白白的東西,也沒有DNA證明 C女一開始說她自己睡起來看到我做在椅子上講電話褲子是穿著,一下自又?我脫褲子到膝蓋(?詞不一) 白白的東西怎麼可能用捏的就會有?而且是在軟軟的情況下? 如果我是性侵犯,做了著種事應該會恐嚇小孩子不要說出去,為什麼我沒有恐嚇她? 雖然我手機發射點在補習班也不能證明我有罪 C女常常提到(是她自己)..我睡一會兒而已,我自己就起來,
我把廁所的門關起來,後來是我自己出來的
妳抓著x的小雞雞有很久嗎?沒有很久,後來是我自己不要抓的.
感覺她好像在幻想是自己想出來的
8. 這麼小的小孩怎麼會有能力把事情講那麼真實?
當我得知我的刑期是五年兩個月我真的不知所錯,原本以為我又沒有做出傷害她或觸碰 她身體的行為,應該是無罪的...
想請問律師,在沒有任何證據下(無DNA,她身體沒有被侵犯)怎麼可以判一個人有罪?而且還可以判那麼重?就因為小孩子說的話?小孩子的話完成可信?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只聽小孩的片面之詞就可以訂一個人罪,那大家就靠小孩賺錢就好,不是嗎?


先前條件:先前有在此加補習班補過兩個科目。
請朋友代為辦理。
在補習班與對方業務接洽時,對方直接開出了補習三科為21000元(舊生六折價),但是繳清費用過後幾天,補習班要求我要在多補上一萬多元後我才能享有上課及領教材之權利,繳交費用時並沒有簽立任何的契約,但是有請對方開立收據,收據內容為應繳金額,已繳金額以及補習之科目。
以下部分為我個人與補習班聯繫
已經與補習班的上一層連繫過,對方開出了兩個條件讓我做選擇
1.退掉一個科目,改成補兩科,在退我3000元
2.調出當初該補習班業務及我的委託人的監視器及對話內容,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則你就得多補一萬多元。
所謂的告知內容如下:
[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我的委託人,如果我先前是補3個科目的話,現在還要再補3個科目,則金額為21000元,如果先前只有補兩個科目,但現在要補3個科目,則金額就是3萬多元,那我現在先用21000元下去做計算,待查明後再補差價。]
那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a.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但是目前發票都已開立出應繳金額以及已繳金額,那我還需要多補 這一萬元嗎?
2.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沒有告知,那我該如何對他做出應有的申訴?

你好:
有件事想請教該怎麼做比較好?
事由:
我在101年2/3在威爾斯美語買了一個19200元的課程,修業期間為四個月
起初我是先跟學承購買7萬元的電腦課程,她們堅持說會送一個免費美語課程給我叫我要去兌換,但是我對美語沒興趣只是聽聽沒有打算要兌換,後來101年開始幾乎天天都有美語補習班的人打電話來叫我兌換,起先也都說沒興趣 沒時間,到後來她們是直接跟我約時間叫我一定要過去兌換,一到現場她們才跟我說我已經過了兌換期限了,但是因為我是學承學生所以有個優惠課程很划算名額又有限,說了一堆我還是推但是她們仍然不讓我離開,是後來她們說如果我真的不適合可以辦理退費沒關係,盧到不行我就買了就因為可以退費,契約上寫修業4個月101/02/03~101/06/03止,我有問這段期間我無法配合那我怎麼辦?她們說我的計算時間是從我開始排課開始算4個月,在三確定之後我才簽名,現在我課都沒上連線上教學的帳號都沒開通書本也沒領,要退費補習班說不行說已過了一年了沒辦法,叫我自己找人轉讓,我去客服申訴她們叫我直接去補習班寫退費申請單,我要去寫他們又問我怎麼會來,我說明是客服叫我先來填寫申請單她們才拿單子給我寫,申請單寫了一個月了剛剛打過去問,她們又支支吾吾叫我7/19過去一趟她們要跟我說明,感覺她們又要我轉讓就是不想處理
我貸款到明年2月15 又不能不繳,我可以怎麼做?

您好,本人與6月與補習班簽訂工作契約,如因總總因素想離職,請問下列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是不適要陪賞違約金?
內容個是如下:
甲方:本人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
茲為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教學一職.
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工作規則.為求品質及學期學年之完整及師資穩定.
甲方同意任職自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至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若甲方於任職內不適任,為求共同學員品質及權益,乙方有權終止聘用,
甲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須於合約終止前三個月,簽訂續約,若不再續約,將於合約到期簽三個月內,
因新舊人員任用時間的關係,乙方有權於找到合適的人員而提早和甲方解約,
經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議異,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甲方於任職內未滿,甲方應支付新台幣: 參萬元整 予乙方
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姓名:親簽
身分證字號:親簽
地址:親簽
電話: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沒有任何公司大小章或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你好,我現在非常煩惱也很痛苦,所以希望有人幫助我解答((謝謝感謝
我在一家補習班上班,我做得很不快樂,想要離職,可是違約金三萬。
1)我一個月的薪水才27000,是不是超過要付的錢?
2)補習班有教育訓練,每個月的第一、三、五週,第一周和第五周只上一個小時的教育訓練(有時候會超過),第三週的教育訓練從九點到十二點多,可是九點是報告組管會議到十點多,十一點才開始我們的教育訓練。這樣的教育訓練合理?每半年有兩次兩天的教育訓練,第一天比較像心靈輔導(講什麼正向之類,第二天才有安親班老師教學。不去的話被扣5000元,住宿費也是自己付。
這樣的教育訓練,違約金可以扣少一點?
3)離職時間,說要三十天前書面給總班主任裁核,可是我三個月以上坐不到一年,應該十天就可以吧
謝謝你們的回答,謝謝!!







因為之前找工作的時候,
有固定使用某家人力銀行。
因此我的履歷資料也只有那家人力銀行有,
結果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就突然接到某就業機構的來電,
請我去面試;
但對方也沒說是從哪個管道知道我在找工作的,
只是當時我想說我正好也還沒找到工作,於是就去面試了。
去面試以後,該機構的人員先請我再填寫一份履歷資料,
然後測打字速度,
接下來重點來了,該機構的人員開始不停的洗腦我購買他們的電腦補習班課程
說什麼這是公司提供的職訓,可以終生學習什麼的
然後學費還可以分期繳納...
總而言之就是不停的洗腦到我當下真的傻傻付訂金簽約了
他們才肯幫我找工作。
後來為了補習班退費的問題,更是搞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後來這幾天我打給我原先刊登履歷的人力銀行
請他們幫我查這間就業機構是否有刊登職缺
後來人力銀行致電跟我證實
不刊登職缺,卻利用搜尋履歷的方式
搜尋到我的履歷後提供給該就業機構,造成我後續這麼多跟補習班的糾紛
請問我是否能對該就業機構提出個資法告訴?
是否需要舉證哪些資料?
此就業機構以"公家機關工作機會"當幌子,強行推銷面試者電腦課程
已嚴重造成困擾
很希望能趕快解決這些事情...麻煩各位了!!!

狀況是這樣
去年底在網路po了一篇文章,雖然後來刪除了,但有網友備份下來
http://www.8z1.net/a1351128638.html
================分隔線內是文章內容=========================
名稱:晨曦文教機構
電話:(05)535-xxxx
負責人:周伯x
爭議糾紛紀錄上網找到mobile01上竟有人遇到類似經驗,且負責人是同一個人
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340670
以下是女友經驗,代Po
女友在2012年暑假期間到該補習班擔任教師
當初談好薪水依照學生上課人數計算時薪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兩個學生時薪200
三個學生時薪250
以上薪水單位皆為新台幣
上班到中期,負責人周x承說要為學生加開輔導課
需要到補習班上課
後來到該領薪水前,周x承說,輔導課是一堂課每小時150,不管幾個人
於是告知那無法接受,這樣就不願意接輔導課
然後周x承就說那就停掉輔導課
然後這個月,也就是今天,2012/10/24號下班時
周x承來告知,薪水現在無法給你(當初說好15號領薪水)
(他每個月都遲發)
周x承說無法發薪水原因是因為
有個學生有幾堂課有請假
有幾堂課是只有兩個人上課
所以薪水是要算兩個人時薪兩百的方式去算
現在要發薪水了才講這種規定,而且都已經上班好幾個月了,莫名其妙地說出這種算法
還要員工接受,根本不合理
周x承說,這是因為認知有落差造成的,他認知的上課人數,是實際每一次上課的人頭數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於是就問他說,那好,那依照你的這種算法,為何有學生來試聽的時候,卻沒把學生人頭算
進去計薪?
他卻又回復時數跟薪水是員工自己寫好給他,他就發薪水的
那他看過肯發薪水,是不是應該代表我們所認知的"上課人數"這件事情是班級應到人數
而非每一次上課的實到人數
結果現在發薪水日子又過了十天(15~24號)
薪水沒發出來,還講出這奇怪的論調
然後說除非你錄音錄影給學生,不然就沒辦法算三個人的薪水
怎麼可以這個樣子??
請問該如何申訴?是向雲林縣勞工局申訴嗎?
==========================================================
今天接到電話說因為裡面公布了他的公司地址電話與姓名,說我違反個資法侵權
可是我所陳述的皆是事實,而且這些公司資料是在政府網站(立案資訊揭露)與人力銀行皆可查到的資料
http://bsb.edu.tw/afterschool/register/detail.jsp?unit=55201206210001(立案查詢網址)
他說要告我侵權,請問我那篇文章中有觸犯到甚麼法條嗎?會有罪嗎?


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第516條第1項、第52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循上規定,本件應先釐清你究竟有無在收到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沒有的話,則該支付命令就會產生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既判力、執行力),而在系爭的法律關係上發生不得再行爭執的確定效力,嗣後,待對方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則可進一步持該確定的支付命令對你的財產、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