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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1 20:50

補習班每周打1~2次電話到家裡或是手機

真的很煩,告知不要再打了還繼續打

請問有法律規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明確告知不得再使用電話號碼這個個人資料,否則就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然後報警處理。

焦先生 105-06-17 17:41

本標的為純辦公大樓

屋主方因債務糾紛已被對方申請假扣押標的

但屋主將標的出租給要設立補習班的租客

請問一下租客要去申請辦公大樓變更為補習班之用途

依以上狀況是否會影響租方變更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是以禁止標的物買賣或設定抵押等物權,而類別變更使用似未在禁止範疇,惟若日後主管機關以此為理由拒?變更的話,應可以回頭向房東主張債務不履行而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瑀潔 105-06-14 12:06

您好~請教一下

我跟電腦補習班消費糾紛~去打小額訴訟

我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判決得假執行

接下來我該如何去做??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2:14

您好,

 

可依據判決向國稅局查察對方之財產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執行,對方如向法院提存該筆金額則可免為假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瑀潔 105-06-15 08:13

您好~那麼查詢到無財產~該如何處理~謝謝

小小 105-06-07 11:35
您好 我在補習班報名a課程 但上了一堂課後 發現他收費 都比別人貴一萬塊 所以想轉b課程 但補習班規定 開課後 就不能退費 也不能改課程 我覺得這規定很不合理 我不過了22天 只上一堂課 就說要扣11000 不含其他東西 上一堂課被扣11000 有種被拗的感覺 25000 扣一堂課11000 簡直黑心 有種強迫我 要把課上完的感覺 一下說不給退 一下說要扣11000 只退我14000 真的覺得被拗 一堂課11000 重點是課是算堂的 我總共有七堂課 我只上一堂 就被扣11000 可以怎麼處理 我只是說改課程 補習班就很硬 說要扣11000 真的覺得被拗了 我還要貼錢 才能改課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1:58

您好,

 

1、雙方契約已經成立,補習班有權利不予更換課程內容。

 

2、如您堅持要轉換課程,只能解除雙方契約後另行訂購其他課程,此時對方收取之解除契約違約金就需合理,不能過高,否則可向消保官申訴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奇 105-04-20 18:54

不好意思

我有跟朋友轉讓課程,他因為工作關西無法繼續上課

我跟他轉讓課程 他已經分期繳費6期了

當初我問補習班是否有我的課程時間回答有

但要我先以DVD補課!!補課的同時我發現課程內容時間

時間是完全不符合我的 後來詢問 沒有我的時間

我想要退費 卻說 因為我簽了轉讓同意書說開課課程無法退費...

可是才上兩堂課..已經繳了1萬多總共有六萬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有事證證明我方已經問過課程時間,並經補習班回覆肯認,之後補習班無法提供時間,則我方可以終止契約,並且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毒魚 105-04-10 20:19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一名高中生,我報名了一家化學複習班,繳了定位金1000元,之後無法適應,但已經上快1/3的課程,現在補習班要求我繳清一半的學費,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只能依照規定繳清費用嗎?若我未依規定繳納費用會有什麼樣的法律程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0:46

您好,若契約已經成立,您就有依約履行之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34

您好,雖然您有依約履行之義務,但對方是否會真的就此提告也是未知數。

毒魚 105-04-10 20:01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一名高中生,我報名了一家化學複習班,繳了定位金1000元,之後無法適應,但已經上快1/3的課程,現在補習班要求我繳清一半的學費,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只能依照規定繳清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補習班沒有無故變更上課地點、課程等,您無權片面終止契約,且必須依約繳納費用

2、反之,則可以終止契約,無須繳納費用

儒生 105-04-04 14:22

公寓位於新北市

住家公寓共五樓,想租2樓來立案補習班

陽台外推約一公尺的水泥牆,屬於民國84年之前增建

但此處為臨接兩條6公尺以上道路的邊間

問題1:是否被歸類於無須留防火間隔部分,可立案成功?

問題2:若被視為違法,除了拆除增建,尚有其他方法解決? (封起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您的消防設備、建築與法令尚不相符,建議您可以洽詢室內設計師。

阿泰 105-03-25 16:24
我這兩天去參加某英語教育機構的職涯分析,當下被話術騙去,已經簽下某企業融資購買分期申請單,也電話確認過,我已滿20歲,當下想想不對,補習班未告知我這購物分期的任何利息或利率,目前該補習班還未幫我開課,我很害怕帳單如果寄來每期所需繳款跟契約原先說的每期繳款不同,那我就要多繳冤枉錢?可以利用甚麼途徑可以撤回分期的申請單以及可向補習班退費嗎?
儒儒 105-03-25 16:15
我有頂下一間補習班,由於房子是原主人的,經營期間須按月繳納租金。某日房東忽然說要漲租金,因合約上已約定好租金,因此我們拒絕漲租金提議,房東因此不滿,期間一直騷擾(如告訴家長這家補習班很差、門口徘迴等),總之能找碴就找碴,就是不要讓補習班好好的經營。 期間我們也溝通很多次,但都無效(存證信函也試過);後來我們就以不繳納租金對之抗衡:{想拿租金,你就得盡好房東義務,不要再鬧事} 目前未繳納租金已達第二個月(第二個月未滿),房東銀行郵局帳戶凍結,請問該怎麼辦? 又繳納租金,房東可隨心所欲鬧事,無法對之抗衡
儒儒 105-03-15 20:17

我的母親有頂下一間補習班,由於房子是原主人的,經營期間須按月繳納租金。某日房東忽然說要漲租金,因合約上已約定好租金,因此我們拒絕漲租金提議,房東因此不滿,期間一直騷擾(如告訴家長這家補習班很差、門口徘迴等),總之能找碴就找碴,就是不要讓補習班好好的經營。

期間我們也溝通很多次,但都無效(存證信函也試過);後來我們就以不繳納租金對之抗衡:{想拿租金,你就得盡好房東義務,不要再鬧事}

目前未繳納租金已達第二個月(第二個月未滿),房東銀行郵局帳戶凍結,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民法第442條規定:「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租賃契約若是定期契約,無法請求調整租金,只能在租賃期間期滿後續約時,雙方再就租金磋商。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09號民事判決:「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固得依民法第 442  條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原約定之租金額在未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以前,並不因租賃動產價值之昇降,而失其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是承租人於出租人起訴請求調整租金前,已依原租約給付租金時,出租人就其已給付之部分,即不得請求調整租金。」 就算要調整,在調整前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即可。 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若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遷讓房屋。 建議還是要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以免出租人依土地法規定終止契約。 凍結帳戶有可能是房東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可要求限期起訴,或按原定租金給付房東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20:59

您好,

 

1、房租積欠滿兩個月以上並經催告後,才會被終止租賃契約

 

2、除非雙方租賃契約有約定積欠房租得逕送強制執行並經公證房東才可以直接以契約聲請強制執行。

 

3、針對房東騷擾可選擇報警提告強制罪或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阿成 105-02-24 20:51

您好!我是阿成。我目前有個事件想要詢問,這有關於性侵害(被誣陷的)。我任教於一家英文補習班,我在三年前認識一名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該學生勤奮而聰明,久了就跟我在網路上互動頻繁。後來我們彼此有感覺,但她是未成年,所以我有告訴她要等她上大學後再進一步發展親密的關係,她也認同。在網路上聊天一陣後,發現她思想很大膽,屬於那種外表文靜而內心很狂熱那種類型。因為她家教嚴格很少能外出,後來我們就發展成為網路上用文字做角色扮演,雖然對話內容有些是屬於露骨大膽的想像角色扮演性愛文字,但我還是沒有逾矩跟她發生什麼關係。這些對話內容有關角色扮演的,我有存檔,裡面也有她主動邀約要在網路上文字play的敘述。後來她上了高中,也沒有在我任教的補習班上課,開始有很多高中學校的活動,也越來越少與本人上網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在這之中她也有想要試圖挽回,但本人都不與理會,想說要斷的乾淨就是不要理她。她在這段時候,有傳了不少她自己後悔然後說她自己對不起我還有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我的簡訊,就連在臉書上也有留了類似的訊息。這些我都有存檔,因為我覺得保留證據是最好的,以防她日後翻臉亂投訴。結果我的預感是對的,她今年考完學測後,我那個補習班的老闆說有社會局的人在上禮拜五的時候,去補習班那邊找他談話。 因為本人不在現場,是老闆轉述給我知道的。該社會局的人說有接到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老闆聽了就很憤怒,說以我的為人謹慎教學認真,不可能對兒童會做出那種事情。況且本人不教兒童,只教國中與高中生,而高中生又佔了90%以上。我老闆說那社會局的專員,僅出示打有我名字的三個字,其他有關承辦人的姓名還有其他的內容都不敢拿給我老闆看。我老闆當下報警,而該名專員馬上放軟態度,說只是要去提醒補習班有人檢舉我,不需要報警。但老闆堅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沒有的事情,而該專員又行跡可疑,於是該專員用自己手機打給他說的課長,讓老闆與該宣稱是課長的人談話。結束後,老闆又要補習班櫃台打給社會局,也找課長談話。老闆說打去然後談話的課長,與那名專員手機裡面談話的"課長"口音與說話方式截然不同。我馬上就懷疑是那名跟我在網路上角色扮演的女學生匿名檢舉社會局所為,但懷疑歸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我也不能提任何誣告的指控。我想請問律師,雖然我自己沒有犯罪,卻因為與該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角色扮演文字露骨,是否會有可能成為她誣告陷害的證據?但我有保留一些她與我的扮演角色敘述的內容,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文字敘述是在msn上面,現在msn都關版很久了,有些訊息有消失,但本人幸運得留住有段她自己很明顯的在主動要馬上在聊天當下用文字來play性愛角色扮演;裡面很多都是用英文字母來簡稱某些動作或部位。這段最為完整且很明顯的就是她要主動做扮演的內容,其他的有些都消失不然就是不完全。在臉書上所留的文字,大部分內容都是比較雜,不過在後面她要挽回本人的那幾個禮拜,留的就是她對自己行為很後悔的文字,這我也有留下。還有她傳簡訊至本人手機的道歉內容,裡面包括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本人等等之類的;這我也有拍下來存在電腦。能夠保留的內容,我都儘量保留住,雖然臉書跟聊天軟體的內容不一定能當證據,但如果她惡意提告性侵,而沒有什麼證據的狀況下,法官會不會就拿這些當證據也很難說。雖然我有保存對我很有利的證據,但法官心證對被告來說,有沒有影響都是未知數。現在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或者法院對我有什麼傳喚的動作,但我覺得未雨綢繆對這事件來說是必要的。我非常肯定匿名檢舉性侵的就是那名學生,只是苦無證據,因為她用的是匿名,而且還說被性侵是兒童,這樣與本人任職教授對象完全無關,或許這是挾怨報復卻又怕被警察找上她的自保洩憤動作,本人也必須提防她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惡意的舉動。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以網路上的聊天內容做為證據提告,那她主動邀我角色扮演的內容還有她後來的那些簡訊內容是否也可以當反駁她的有利證據呢?因為我跟她互動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我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侵犯的舉動,但在這種案件,大部分的人不會相信男人不會亂來。因為我是在2014年7月中就遠離她,我跟她開始有互動是2012大概5月多的時候。也就是從她國三到高一下的這段期間有互動,如果說誣告我侵害,也不可能在後面傳一些有關她還是在等我回去跟她互動之類的話。因此,也請律師幫我解答這問題,多謝!

阿成 105-02-23 20:37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summer 105-02-16 03:07

因親戚開立補習班必須要有掛名的班主任,所以本人已掛名擔任親戚的班主任多年,但實際上本人並無負責班主任工作,只是當班導師而已,因目前負責人即將變更,不再是由親戚擔任負責人,我與新接手的負責人不熟,也對他並不信任.

1.想詢問如果只是掛名文理補習班的班主任必須要負擔什麼風險?(如果發生學生交通事故或學生受傷意外事故之類的或有其他風險必須賠償的嗎?)

2.若有意外或任何責任產生是否應由負責人負責而不是班主任?班主班定義是否主要以教學為主?不負法律責任呢?

2.另想撤消班主任的職位我又該如何申請呢?可以自己申請放棄嗎?還是一定要經由安親班同意才能申請?不經安親班同意可以自行申請?或是申請離職退出勞健保也可以證明?感謝好心的大大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04

您好,

 

1、雖掛名班主任,但如確實不在補習班執行職務,則諸如學生受傷或其他意外事故原則上您無須負擔責任

 

2、法律上沒有特定班主任負責之範圍,解釋上類似於一個自願承擔風險的職位,當您確實有在那裏執行班主任職務時才需要負擔相關學生安全之責任

 

3、班主任並非法律上賦予之職稱,您只須直接向補習班辭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關係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夫 105-02-15 11:26
小弟在103年至某補習班任職,面試時一切都很順利。直到最後,負責人拿出一份合約, 其中寫了很多條文,最主要一項提到,若未履行合約,需賠償100萬元! 條文中包括了,離職一年後,不得於方圓2公里之處,進行相同之補教行業。 當下我就想說把合約帶回去與家人討論後再考慮簽約一事。必竟事關重大。 但負責人表明,合約只是形式,不會用這來告人。 假設我當下不簽,這份工作就不能保留給我, 當下只好先簽名。而對方卻也未給我一份合約。 我應徵的是英文老師,但除了帶七個英文班之外, 還需負責教室,廁所的打掃,後來還被負責人還用請求的方式, 要求我要開自家車去上班,目的是幫忙接受安親班小孩。 只用一條「引方得依補習班業務上需求及乙方之專長,指定乙方應予提供勞務之內容,並得隨時依補習班業務情況及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改乙方工作範圍、地點及職務,乙方絕無異議。」就擺明我需要做任何事。 任職一年後,實在無法負荷其工作量,依合約上明訂三個月前需聲請離職, 提出申請。但負責人表明,另一間分校真的找不到老師, 希望我能再支援一下!我也答應其要求。 同時間,我在自己家中,應學生家長的要求,開設家教班… 過了半年的時間,突然收到律師信,求償100萬。 原因是離職未滿1年,在方圓二公里內,從事與其相同性質之補教工作民事庭法官是以不能證明距離有2公里,判對方駁回… 但補習班不死心,又上訴至高等法院, 這次,高等法院法官實際找人來走過,確認不到2公里的距離, 判我敗訴。 我想請問的是,針對這樣的合約,我只看了不到10分鐘,而且在半脅迫的情況下簽定的,另外,並無另一個附本給我,更何來審閱期。我可否主張契約無效。對方連公司大小章都沒蓋,只有我簽名,當然我知道我的部份有效,但補習班這麼做,是否有欠公道?2/17我要去調解,想了解我有什麼立場去與對方談…謝謝!

您的案件的訴訟標的僅有100萬,依法只能夠上訴到高等法院,經過高院判決後該案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

在您當初訴訟過程,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該法條有違反民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等規定,您是否並沒有提出相關的主張,所以才會完全敗訴呢?

由於案件已經確定,你對於同一案件除有再審事由外,不得再聲明不服。您再提起訴訟調解,如果對方主張該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無再審理由,您應該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訴訟確定後,對方可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您沒有財產,可以告知對方,以爭取支付較低金額的方式與對方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沖田 105-02-07 20:48

事件如下:

補習班與老師有債務糾紛,老師向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補習班刑事妨礙名譽提告,偵查庭發現,補習班老闆藉由強制拿取學生手機並擷取私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家長事後發現,認為補習班不應該將大人糾紛牽扯到孩子身上,要求補習班撤回跟學生有關的證據。但補習班卻以證據無法撤回拒絕,請問,已經遞狀出去的證據,可以請求取消或撤回嗎?

 

你好:

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惟是否撤回告訴屬於告訴人之權利,無法強制檢察官依據法定原則、調查原則有主動偵辦犯罪之義務,既已取得證據,若認定有高度犯罪之可能性就會起訴、緩起訴,反之,則會不起訴,偵查中除非法令要求或撤回告訴,否則被告無從限縮檢察官偵查犯罪。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惟不法取證之人仍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刑事上強迫學生提供手機、密碼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可建議學生家長依情況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沖田 105-02-07 23:06

感謝律師回覆:

我是家長,我想詢問的是,補習班原本答應我,要將我孩子有關的證據撤回(因為是大人的糾紛,跟小孩無關),但事後卻改口說,證據一旦遞出便無法取回或更正,我猜想是補習班不願意撤,這邊我想確認一下,即使是原告,也是無法申請將自己當初所呈上的證據部分撤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0

您好,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可撤回

但若提告後在為撤回之前提下,已提出的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撤回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1

您好,

 

1、以刑事案件來說,證據已經進入法院,原則上是無法撤回的;若為民事案件,兩造都表明證據不予採用時,可嘗試向法院請求排除這份證據

 

2、您可就補習班老闆違法拿取學生手機一事,另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補習班強制將小朋友的手機沒收,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六、至於證據要怎麼評價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史 105-02-07 16:42

您好

我們一樓屋主長期將一樓出租補習班或是餐廳營業(含佔用我們整棟樓的公家用地)。目前租約到期並將房子出售給新屋主。過去因為有人承租,所以不想造成租人困擾。如今無人承租,故請對方處理違建,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討論(後來才知道他們兩個月前既出售,但是他們在跟我討論違建時又不告知)。請問我現在還可以請求補償他過去不當出違建的所得的分配嗎?

你好:

違建部分可報請主管機關拆除(要視各地主管機關之行政效率及預算,有可能緩不濟急)。 首先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開共用部分土地是否有約定如何使用,以及一樓屋主使用開土地使否符合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若不符合,擅自建築違建排除共有人之使用收益,屬於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179條、第181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多數見解係以該土地出租時可獲得之租金為參考依據。若一樓屋主出租收取之租金相當於土地出租可獲得之租金,可比照該標準請求。此時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5年部分,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可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原告或以管委會(實務有爭議)為原告,以一樓屋主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另民事無權占有共用部分土地建築違建,可訴請拆屋還地。 一樓屋主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提出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函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訴檢舉對方違建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有的人會告,有的人不會告。

二、提告會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的問題。

三、如果是決定要告,再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

四、有的人會自己告,有的人會找律師協助,一般人比較少打官司,如果是要自己告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

五、鄰居的話以和為貴,如果要告過完年再說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7 18:19

您好,

 

1、您可向原屋主請求過去5年來占用公共用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另可請求原屋主其拆屋還地,並向主管機關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7 19:07

對方違建占用公共空間的部分,如果沒有經共有人同意,就屬無權占有,可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刑事部分則可提告竊佔土地罪。

田心 105-02-03 23:28

您好,我在這兩間補習班先後有報名課程,實際金額已經忘了,當初簽的合約書也已經不知道被我塞到哪個縫了。

想請問我這樣還是可以查出我的報名費總共有多少嗎?

若缺一堆相關文件,我還是可以退費嗎?

當初有上幾堂課程,但是都是送的,實際上報名的那些課程都還沒有開始上,這樣會影響退費嗎?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能夠退費?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補習班影印契約書給您。

2、目前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修改,學生已經沒有任意終止權,必須符合法定或是約定事由才能終止。

3、倘若補習班拒絕提供契約或是拒絕我方合法中止契約之退費要求,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染兒 105-02-01 17:12

近日收到前店家寄來的民事訴訟函,內容是競業禁止糾紛,簽訂時是18歲(沒有監護人同意),前店家要求賠償30萬的業績差額,想請問:就算競業禁止條約對未成年無效,還需要賠償這比費用嗎?

他的證據就只有守則內容,業績下滑也是景氣差,不是只有他業績下滑。

在前店家只是助理職位,也沒有任何客人,技術方面也是有上過補習班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7:33

您好,

 

1、簽訂系爭競業禁止條款之契約,實與日常生活行為無關,故您簽署後系爭契約法律上為"效力未定",在經過承認前是不生效力的。

 

2、且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包含勞工有接觸營業秘密、雇主有正當的營業利益以及給予勞工合理賠償等,若有違反契約均屬無效。

 

3、依本案看來,您應無須賠償前店家任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Q 105-01-29 15:24

之前有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後來也有找消保會申訴,目前還在流程中。

現在就剩一點相關問題想問,先說明事由如下:

我向補習班報名課程,但我因故需要申請轉讓手續,欲將上課資格給別人使用,補習班說我已經超過他們規定的期限所以不能轉讓,研究契約後發現契約書上面完全沒有寫到任何跟轉讓有關的規定,後來經過幾次溝通都無效。我為了怕上課堂數受影響想要先辦理延課手續(就是暫停課程)。但是在辦理當下我發現一條規定寫著「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我當下就取消辦理延課然後要求辦理轉讓,對方就一樣說我超過規定了不能辦,我問補習班規定寫在哪裡,他們說不用寫因為教育部沒有規定要寫轉讓規則。經過詢問教育部後,確定補習班契約並沒有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後來補習班就開始講說他們沒有提供轉讓的服務。

契約上唯一有提到轉讓的就是「不可私下轉讓」和「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兩句。我想知道依照「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個規定,我是否可以主張我並未辦理延課所以我可以要求轉讓

謝謝

阿襄 105-01-23 03:52
在2014年8月左右,與威爾斯美語補習班簽了合約,其中繳費方式為信貸(遠東銀行),總共分為36期,總金額72000,但今天得知其無預警倒閉,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上網查了資料,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但內容寫的很簡短...另外看到有人建議向銀行提出終止付款,不過我不明白細節,只要提出申請就無須再繳費了嗎?還是需等到銀行通知?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停止付款與消保官申訴是不同的事情,您必須同時進行,不過就您所述的8月簽約,本文認為應該已經付款了。

2、倘若款項無法取回,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倘若是惡意倒閉,可能涉及詐欺罪,可以考慮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受害人數眾多,建議可以聯合多數被害人一起進行,會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5-01-21 08:15

 

請問一下,因為美語補習班無預警停業,會員權益已經受損,但銀行信貸尚未繳清(還有六期),"問題一"是否可請銀行將未分期的款項列為爭議款?信貸部分先暫時不用繳費,"問題二"需要寄存證信函信貸銀行跟美語補習班嗎?謝謝您~~

你的情形是在簽約之後,銀行已經代替你將款項支付給補習班,你-銀行間的借貸關係與補習班-你間的服務契約是獨立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因此你並不能免除支付銀行債務

債權有相對性,銀行也沒有擔保補習班的履行,因此你只能向補習班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1-21 01:2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5樂於威爾斯美語購買兩年正規課程+一年多元課程,

並以遠東銀行貸款24期共4萬多金額繳清,

實際上課只有102年7月至103年3月25日(只上九個月正規課程),之後辦理課程暫停保留。

如今補習班倒閉,該如何求償上不滿課程之賠償金。

並發現該補習班學員(包含我自己)契約書修業時間只有四個月(當初補習班人員表示四個月課程內容可花兩年時間上課),契約書沒註明兩年期之權利,公司也倒閉是否有詐欺之實

該美語補習班與你簽契約倒閉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期間內也有提供服務,因此並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你僅能向該補習班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由於訴訟曠日廢時,成本遠高於你可能得到的賠償,建議是先向消保官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avid 105-01-14 00:11

律師您好!本人於去年1月參加了線上英文補習班,今年1月突然停止上課,且從新聞上得知,該補習班的員工因2個月沒有領薪,到總公司抗議,目前公司無人運作,我?也組織了自救會,非常須要法律資詢.主要的問題是:1.大多數的人用分期付款 2.部份的人也預繳一筆錢,我想請教,這個公司應該準備惡意倒閉,那我們這些人的錢還要繳嗎?可否適用民法299條第一項,停止付費, 另外,已經全額繳清的人,要怎麼辦?,可以申請假處分嗎?(這網路補習班有其他相關企業),請好心律師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07:17

您好,

 

1、分期付款的人,不需要繼續付款(除非是簽票據,要另有程序阻止付款),若補習班要求給付款項,可直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2、所謂假處分,是指例如我請求返還房屋,為避免對方在訴訟結束前就把房子賣掉,先聲請法院禁止對方賣房子而言。若您係指要假處份禁止公司惡意倒閉,可與律師討論研究可行性。

 

3、相關企業仍然是獨立之法人,除非補習班母公司是相關企業之債權人,否則較難向其他相關企業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ly 105-01-11 23:10
我在104年7月10號接到了一家航空補習班電話, 他說學費從9月份開始繳第一期,是用遠東商銀的分期學費總共62820,18期一個月3490 我從7月持續上補習班到9月一個禮拜大概安排兩天課,直到我9月14開學後, 就沒有時間去補習班了,第一期學費我有繳 可是要繳第二期我發現我沒有能力可以付學費了,因為父親過世 留下不小的債務要我還清,因為我沒有拋棄繼承,媽媽有辦 所以第一個找我償還,之後打去航空補習班說我要退班,有跟他說明原因 他們說盡量幫我辦,辦到後面說沒辦法退,叫我保留課程轉讓給別人 可是我找不到身邊有誰可以轉讓...又沒辦法退 遠東商銀的又打來催繳,可是我一個月繳完爸爸的債務 就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補習班費用 一直打去補習班問有沒有別的辦法,補習班只說沒有,只看有沒有人可以轉讓 所以我該怎麼辦 P.s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繳補習班費用 所以提款卡被凍結了 怎麼辦...

你好:

你與補習班簽訂之契約應該會有退費之規定,若沒有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82046106 若符合上開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並一併處理貸款問題。 繼承父親債務部分,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我國繼承制度已經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之方式,你只要就父親留給你的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可以針對執行名義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免權益受損。
PAUL 105-01-08 21:03

剛結束一段合夥關係,卻被股東背信業務侵占,原由是補習班因為有一個收據本上面寫了不入帳三個字,那不入帳的原因是因為收到的學生報名的是一對一家教,並非常態的七八九年級,所以不入各年級的帳,只入現金帳,或者撥部分比例撥給家教老師做為勞務支出,後來開會解釋完之後我無力與他們共事而大家選擇賣掉補習班,我則轉為單純行政不投資拆夥後大概幾個月他們又用這個理由要告我,我想問說他們告得成嗎?他們用"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是否可以告他們誣告呢?

您好:

是否構成犯罪應會以帳目為據,只要您該本帳簿所收取之金額有入合夥事業帳戶,則應不會有背信侵佔問題,而要證明他們有誣告之故意非屬容易,建議可以蒐證作為日後提告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任何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任何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sso 105-01-07 15:35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2014年10月1日在某間補教行業工作(補習班),當時面試時無訂定任何合約,只有提供我的基本資料後就能來上班。而薪資方面以我無這方面經驗以及非本科系畢業為由,訂給我的薪資是21K(含勞、健保)。然兩個月後,於2014年12月1日更換新老闆(主管仍是同一人),新老闆也沒有另外找員工談薪資等問題,也沒有訂立任何合約,直接沿用舊例發給薪資。而從2014/10/1至今日已經一年又三個月,這段時間我都是真槍實彈的直接做正職老師的工作,無職前訓練,也無訂定試用期。而且就算一開始沒經驗,過了一年的時間應該也可以變成「有經驗」了吧?而工作時間也是由公司方面口頭訂下早11晚7:30,可是員工從來沒準時下班過,往往都超時,假日也有加過班,可是都沒有給付過任何加班只要遲到1秒就要扣薪水外加全勤1000塊,而扣薪標準也沒有詳細說明過。我曾經於2015年12月初開始有持續向公司主管提出我的薪資是否能夠上調,恢復成一般正職補教老師該有的薪資標準,而主管向新老闆呈報此問題後,新老闆遲遲沒有答覆,眼看又要拖過一個月,是否新老闆就能夠無視此問題拖過每月10號然後就發給21K的微薄薪水給我?(此公司每月發薪日為每月10號)

統整問如下:

1.政府機關是否有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起薪標準?如果有,而我的薪水也未達標準的話,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訴?

2.原先沒有訂定合約內容就開始上班,這樣是對的嗎?

3.超時工作的時間以及假日加班的時間,公司是否該支付加班費?還是那是所謂「責任制」的表現?

4.如果為「責任制」,「責任制」這個制度是法律規定還是公司私訂?

5.公司口頭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所以超時工作的情況無法提出證據,就算有打卡來證明我上下班的時間,公司方面也可以臨時改口說我們的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那身為員工的我們該怎麼辦?

6.全勤1000塊包含在薪資內,也就是無請假無遲到,即領21K含勞健保,若有遲到或請假,即除了要扣除遲到請假部分的薪資以外,還要額外再扣1000,這樣是對的嗎?

7.我並不知道這個狀況能否經由法律途徑找到出口,所以如果法律上無法幫助到我,那我還能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統一適用的法定基本薪資,目前是20,008元,只要超過這麼數額就沒有違法,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倘若我方不能接受薪資,可以選擇自願離職

2、補教教職並不屬於責任制。

3、全勤獎金是有全勤才拿的到的,部分休假,如病假、事假等,都可以扣除全勤獎金。

4、倘若公司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Rosso 105-01-07 18:56

根據律師您的說法,因為補教業不屬於責任制,所以超時工作以及假日加班,公司應該要付加班費給員工對嗎?

至於全勤獎金的部分,公司並沒有違法的意思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仍可以請求加班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9 17:51
我今年二月中報名某家補習班想增進自己英文能力 後來事務繁忙後來要準備出國念書。 到今年十月找他們退班跟詢問退費事宜。 但是他們說只能退五成? 但是我課程他說三年送四年總共七年 還有很多優惠、跟課本、我都沒有用過。 而且講退費又不給我確定時間過去好幾次 說要打給我也沒有⋯ 而且人員一直調整 我問過已經有補習班經驗的人說過 我這樣可以全退全額 因為我都沒有上過課程優惠也都沒有用過 但是我過去他們完全說我胡說、態度超差⋯ 讓我心理受很大的委屈。 後來我找那個幫我的老師他說要找消基會 或者找議員或是告知媒體他們就會立馬處理 讓我覺得超級黑暗⋯⋯⋯ 我要求是不管退多少我不在乎 但是可不可以好好處理 因為我真心認為那家補習班過沒多久就要倒了⋯⋯ 怕自己求助無門。 我只希望他們趕快讓我簽退班跟退費協議 找他們都說查問我有沒有上過課的證據 我就真的沒上過課⋯⋯超無奈的 因為我對法律比較不懂 只是有朋友說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也剛滿20我想自己處理好了! 希望能得到想要的答案 !!希望能趕快解決嗚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所在縣市之消保官或消保會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妹 104-12-28 13:38
我在11/16在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最後因經濟問題在11/23去中心辦理退費,助理小姐說要1個月會有人跟我聯絡,到2星期都沒有跟我聯絡,我打去客服專線,他們也幫我提報上去說3~5個工作天會有人跟我聯絡,我已經打了3次仍然沒有人跟我聯絡,最後客服人員給我台北電話,一支是空號,另一支是上網填寫資料課程,都不是專門辦理退費的部門,詢問他們都跟我說不知道總公司電話和地址,他們只負責打電話 報名當初他們要拿一系列單字按每個月繳費,最後我改自己信用卡分期繳費,已經繳一個月了,電腦補習班都沒有人打電話給我,我想請問大大律師,我要怎麼解決退費問題?我已經沒有能力再繼續繳費了,我之前繳的一個月信用卡費,電腦補習班最後會刷退嗎? 我懇請大大律師可以救救我,幫助我,謝謝
小郭 104-12-26 19:40

您好:

小孩在補習國中英數課程, 每科每月2500元,班主任告知,採季繳方式可給于優惠,兩科2500元*2科*3個月*0.8折=12000元, 繳費期為104年11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僅有繳費收據無合約,於104年12月26日告知補習班不再前往上課, 請問我能不能請求退費1個月4000元? 或是,以原價計算12000-2500*2*2=2000扣除後退2000元,亦或都不能退費呢? 

煩請協助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短期補習班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刪除任意終止條款,所以除非補習班有任意變動課程、未通過安全檢查等,否則我方無法任意終止契約並且要求退費。

西瓜 104-12-25 14:12
103年8月26日與學承補習班協議退費 104年11月12日接獲通之款項未繳納 學承補習班於104年12月16日消保會調解承諾 一周內會進行逾期退款清償,一個月內會把剩餘未到期款項清償完畢 但是直到今日104年12月23日已經一周 ,學承依然無進行清償 此筆款項是用信貸方式,如果學承方面持續拖延不進行清償動做 該採取什麼樣的方法? 本人手上有1.退費協議書 2.消保會調解資料 3.電話錄音(學承台中主管承諾104年12月18日會予以結清之錄音) 4.存證信函

你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46條規定:「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若已經消保官調解成立,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會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只要持調解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若未經調解,則可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補習費。
104-12-24 13:58

問 關於被學生霸凌的事件 因為我兒子今年上高一 於今年年初看 關於被學生霸凌的事件 因為我兒子今年上高一 於今年年初看到新聞在播有關飛亞航空招生的訊息 於是去聽完說明會就決定要去就讀 他們是和大華科技大學合作 類似補習班 利用大華課餘時間 幫專一的學生上課 一期學費要50000不包含大華的部分 可是開學後我想要知道飛亞的上課時間跟課表 完全沒有 劉飛亞說他是在賺大錢的人沒空聽我的問題會請人跟我聯絡  到現在也沒有  然後跟孩子 說你媽媽很囉唆 保護過度 最近1個多月來壹植栽贓 汙衊我兒子 然後說他不是和讀飛亞 我告到教育部去 因為我兒子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會考成績 也可以上公立高職 飛亞耽誤到我孩子的學習過程 而且這種補習班在繼續招生 只會有更多人受騙 因為5年讀完要300萬 可是教育部說他們沒辦法  我想要告飛亞霸凌 還希望他無法繼續招生 請問律師有辦法嗎?而且他不僅不提供客 還希望他無法繼續招生 請問律師有辦法嗎?而且他不僅不提供課程表 還常常在上課時間對外招生(上課時間通常都是臨時決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4:21

您好,

1、聽您所述,該類似補習班的機構,除有重大違規可由主管機關裁罰或勒令停業外,單憑指稱有霸凌行為,無法令學校停止招生。

 

2、您兒子報名就讀時,有簽訂合約嗎?如有,可嘗試從合約條款中尋找依據,對飛亞航空進行求償、退費等法律途徑。

 

3、該機構人員散布不實指控汙衊之行為,如有錄音,可再交由律師評估其中之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Q 104-12-24 09:32

我於9月中旬報名一間補習班課程,開課日為10/5。我於12/22提出"轉讓"要求。對方一直拿「退費規範」來拒絕我轉讓的事情。補習班合約上關於退費的事情就照著教育部規定的法規走,開課日三分之一後學費可以全數不予退還。意思是我最後申請日是12/4。

因為補習班的設計是用堂數計算,三分之一的課程時間也是他們用他們的方法計算的。但我已實際上課堂數來說的話我才上了課程的五分之一左右。因個人安排不方便去上課所以跟補習班詢問是否可以"轉讓課程"給其他人,卻一直被說我已經不能辦理。

所以我想了解關於「上課資格轉讓」也是按照「退費規範」走嗎?這兩者是相同的事情嗎?我已經看過當初簽下的合約上面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轉讓"的規定。我能有其他立場或是途徑要求補習班讓我申請「轉讓上課資格」的事宜嗎?

退費的部分,目前都有標準規定,你和補習班間的契約應該也是根據該規定,如果對於退費請求時點認定不同造成退費金額計算上有差異,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至於可否轉讓資格部分,雖然依照民法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如果契約有約定不得轉讓者,應以契約約定為準。你最好是看一下你與補習班間的契約是否有不得轉讓的約定。

Q 104-12-24 09:5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退費的部分,目前都有標準規定,你和補習班間的契約應該也是根據該規定,如果對於退費請求時點認定不 ... (恕刪)

謝謝解答。

我確定我簽的那份合約上面沒有寫到任何跟轉讓有關的事情,並沒有不可轉讓但也沒有相關規定。因為我一提出要求對方一直跟我講退費規定,我並沒有要退費我是在詢問轉讓事宜,所以合約上面沒有寫到任何有關「轉讓」的規定我還是有立場去爭取嗎?

阿昇 104-12-21 14:00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