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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imi 103-12-15 20:22

我的是補習班退費問題

我是在98年期間報名電腦課程(學X),報名費是用貸款快10萬元,報名時他跟我說是終身學習學員,但我當選的課程有cad,p/e,alias,因為課程跟老師教學不適合,跟當初說的不一樣,學承叫我等別的課程,等到最後,因為換了工作沒辦法上課,這期間有要求退費,卻遲遲沒有回應,最近2014年上了台北工作,想說在去上課,結果師資還是一樣爛,老師還一直請假,我在度要求退費,他們卻說我合約失效(不是終身),那為什麼還能讓我上課呢?

根本說法不一,而我實際上課次數證實未達3/1的時間,可要求退費。
我想問的是我的這份合約還可以要求退費吧?

補習班是說都已經5-6年了合約已經失效了

所以不能退費但可以讓我重修2年課程

這樣說不也很奇怪?

補習班退費規定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我能用我上課時數沒達三分之一的立場要求他門退費嗎?

我已經有申訴消保官

最近就要去調解了我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來站主我的立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泡泡龍 103-12-03 22:43

本大廈有一補習班學生、家長眾多,使用電梯頻率過高,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加收一萬元管理費,但該補習班抗議此決議為違法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針對性的決議,在法律上爭議很大,必須依據決議內容而定,倘若是決議該戶的加收1萬元管理費,則恐違法

2、本文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避免違法,倘若您的社區在北部,可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LK 103-12-03 14:52

各位法律專業人士好

本人於11/30前往補習班申請退費,但當時櫃台說能處理退費事宜的部門休假,請我明日再來,於是於12/1再次前往補習班辦理退費,而辦理人員告訴我比規定的1/3超過2堂課,因此不予退費,巧的是11/30當天剛好有兩堂課程(我去處理退費 未上課)。
故我主張說我已於11/30辦理退費,不應將當日兩堂課程算入總課程時數!
最後補習班表示返還50%但要打九折,也就是返還45%,原本想說算了就當我自己也有點疏忽,但是接著卻又要扣我3000元教材費用!(該批教材我已領取但是完全尚未使用),補習班也強調是照法律規定並無違法,但該教材我大約一兩周前才領取也未使用,就要扣除我3000元?這我無法接受,補習班表示因為那些教材所對應的課程已結束,故我返還他們也無法再給別人使用,因此扣除我3000元,但我領取的時候那些課程也早就結束了阿...,目前補習班在繼續拖延中,不知道理論上我該爭取多少金額較為合理?
我覺得有疑問的部分是,我於11/30已去辦理退費,但依然被算為12/1才辦理,並且因此被扣除5%金額,是我的責任嗎?
還有教材的問題,未使用卻因課程已結束不予返還(因為我是上VOD視訊課程,所以課程結束我才領取教材,但我也未上過VOD視訊課),理論上合理嗎?

Eva 103-11-24 01:59

dear Sir,

[情況]: 甲(我媽)將房子租給乙開補習班,乙後來將股權賣給丙,但因為丙不付尾款給乙,所以乙跟丙現在在打官司,導至沒人付房租給甲方。

[相關合約重點]:

1.甲跟乙簽的合約載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2.租金應於每月5號以前繳納不得托延。

3.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處理情況]:

上 次 7月發生延繳一次於是得知乙方擅自將房子給丙方經營,然後產生糾紛,於是我們那時有寄一次存證信函載明我們不知也不認同乙方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之 後乙方每個月繼續匯租金至10月,但11月房租又未入帳,打給乙方,乙方告知因為丙方無賴,不付錢也趕不走,他們不再繼續付租,請我們提告看怎麼趕走丙, 他們會配合。

目前就是又寄一次存證信函過去,重點是在不得托延拒納,否則依約處理。

 

以上,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房子(換鎖可以嗎?) 還請撥冗回覆頭痛的媽媽,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請求其居住期間的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倘若簽約是乙方個人簽的),不論補習班經營如何轉移,均與我方無涉,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主張相關權益。

2、倘若對方違約,可以向對方請求租金違約金,積欠達2個月,則可以解除契約

3、丙方的部份,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訴請遷讓房屋並且返還不當得利

 

民法第440條第1、2項:「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依您所述,乙有不繳房租及違反約定轉租之情形,在第一種情形依民法第440條,甲方可依租賃契約請求乙方交付租金,或於乙方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後,定期催告乙方給付租金,如乙方仍不給付,則可終止租約。在第二種情形,依民法第443條因乙方已違約轉租,故甲方可終止租約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依您所述,丙占有甲的房屋,依民法第767條甲可基於所有權而請求丙返還房屋,並請求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乙並非不願意配合而是希望由甲趕走丙

則可直接由甲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主張返還房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無權占有,您母親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所有物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瑜 103-11-17 18:28

您好 我是社區新任主委  我們社區1-3樓為商業使用  1樓是全家便利商店2-3是補習班 之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決議 1-3樓可以掛廣告物不過需要收費  並已訂立收費標準   但現在1-3樓房東表示外牆應為他所有 他在自己外牆掛廣告物為何需要收費所以不願繳交  我想請問1.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收廣告費部分 是否須報請縣政府工務局同意   如果沒有報請縣府同意 相關決議是否就無效2.這樣的廣告費是否可視同管理費   房東不繳錢時循追繳管理費模式   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用法院支付命令追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社區外牆仍屬公共領域,基本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得就該領域如何管理而為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rightruby 103-11-11 00:52

敬啟者

我代人詢問以下的事,因為我推薦他先詢問專家並請律師協助契約的擬定,才能爭取應有權益,他是乙,要我先代為詢問:

「甲邀乙丙合夥補習班並當講師,甲60%,乙20%,丙20%,要簽立合夥契約書來規範相關權利、義務與分紅、退股等機制,要注意的事項?

合約簽訂的律師費要付多少錢?

需要辦理公證嗎?

需不需要律師見證?

可以推薦我律師嗎?」

黃小姐敬上2014/11/12

歡迎你來洽詢,客戶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1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合約分成兩個部份:

1、一個是法律上權利義務問題,包含締約的過程的注意事項,約定內容的法律用語等,此部份可以由律師協助(主要就是傳約的部分)。

2、ㄧ個是締約條件,此部分涉及交涉能力、雙方合作意願問題,必須由當事人自行了解,並告知律師,由律師撰擬、修改成文字。

二、公證律師見證則一即可,律師見證的部分可以順便委請律師代為撰狀。

三、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時間。

民法針對合夥已經強制規定的部分不需要再約定,縱使約定也不會要效力,所以要針對合夥業務執行方式、分配損益成數、合夥業務執行報酬給與與否、合夥存續期間、違約金給付條件等等來作約定,可找律師代擬、見證,如定有違約金條款,公證後如有人違約,可以契約強制執行違約金,契約效力更多,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本所有多項代擬此類型合約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柯 103-11-05 17:49

小弟我於今年九月到彰化巨X美語報名了一些課程,報名主修美語會話2+3+4級,由於一些個人因素想把第四級退掉,有致電去美語補習班,他說可以退5800,我現在是用分期信用貸款,他就說我直接繳到最後兩期(一期2900)再去補習班解約的動作,我問他說會不會要我繳違約金,他說不會,這是真的嗎?

目前是在等級第二級,要升級要經過考試,我想問如果升不上去,升不上去就不能繼續上三級課程,那這樣可以退錢嗎?

我跟補習班有一份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如果要退課程,這張要去做修改嗎?還是就照補習班說的繳到最後兩期再去解約就行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回去更改合約,否則日後恐發生爭議。

無助 103-10-31 23:50

我是一個補習班老師,日前被一個學生(14歲以上16歲以下)
指控我在8/5初的晚上9:30~11:20在兩間或三間教室中對她猥褻
說我伸進衣服內摸她胸部與下體,
當時她媽媽就在補習班門口等她(補習班位於1F),沒有其他人在場,補習班也沒有監視器

補習班有位老師相信她不實的指控以及她修改過的日記,其他老師都相信我
其中她一直不肯去做驗傷,一直拖了兩周左右才去驗傷驗傷結果我不知道
她8/4有翹課出去,說是去念書...
我沒有做那樣的行為,一個人的名譽太重要了,更何況我還要養老婆與小孩
請問我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如何達成不起訴或是無罪?
可以請律師給我方向嗎?

對方的證據就是告訴人的證詞以及日記,還有相信她的那位老師
感謝

有關強制猥褻,依刑法第224、224-1條之規定,基本行期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起跳,而由您的敘述,您或有被起訴之可能,建議您儘快找律師正式諮詢,並委任律師,以調查對您有利證據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證據就是告訴人的證詞、日記及該老師,則日記的部分可以鑑定是否經過更改,老師的證實可以交互詰問,並且可以聲請測謊。

2、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3、待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可以提起誣告罪或是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一、除律師外,不宜與其他人討論案件。有些人是故意來套你話錄音要做為不利於你的認定。而且流言流來流去最後會失去你原來說話的原意。

二、由於此類案件搜證不易,你搜證不易檢警也搜證不易,所以檢警的重點會擺在你事後的處理方式上,例如:如果你沒有做但卻不斷發簡訊向對方道歉,那麼這個道歉的簡訊就會變成不利你的證據

三、正因為此類案件搜證不易,所以你這邊的重點也在對方事後的處理方式及事後的態度,或是事前與你相處模式上,例如:如果對方曾寫情書給你之類的,或是之後他寫信跟你道歉之類的。

四、可以搜集證據,例如錄音,但這是一刀二刃,如果你沒錄好或是反過來你錄的內容讓人誤會,那就麻煩了。錄音前可以與律師討論,錄音後一定要先跟律師討論。

五、找個律師聊一聊吧,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看,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看。看無罪判決可以增加你的信心,也了解有沒有其他的搜證方向;查有罪判決,你可以知道法條要件,也可以避免因為對詢問者問題不懂而致生誤會,進而誤為不利自己之陳述,也可以就最壞的狀況進行沙盤推演,才不會懸著一顆心睡不著覺。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揚 103-10-28 15:32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41

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

lucas 103-10-20 17:21

由於1111家教學歷誤植成台大學士和碩士~本應為私立大學~~但是我博士班學歷正確為國立大學學歷~~共四次教學~均每次上完就結算~最後一次上課結束後告知需調整鐘點~並且無法隨叫隨叫~家長盛怒之下告知調查我非台大~我後來也才曉得的確有誤植現象~立即刪除~只保留博士班學歷~~但家長事後因此提告詐欺~~但我毫無動機需要詐欺~我學歷為國立大學博士~且的確為補習班專科老師~這些都可供證明~也可提出補習班轉帳證明我薪資遠高於該名家給所給予薪資~這樣還會有詐欺問題嗎???且過程中我也表明我是以最高學歷在應徵~大學離我10年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誤植確實可能使他人陷於錯誤。

2、必須依據授課之內容與大學學士學位有關還是博士學位。

3、倘若對方確實提告,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mansonchen 103-10-19 18:02

在某電腦補習班,報名了某一年無限次上繪圖的課程,只上不到五堂課,

因上課太忙無法前往補習,而申請了保留課程,一年無限次課程,轉為可上四次

完整課程,前次那次就佔一次,所以剩3次了.

最近去辦理退費,才注意到之前簽此保留同意書上寫說「保留福利是為中心特別提供給中心學員之額外福利,實際上課期間應一併計算,日後不得因保留而做為退費之理由」, 

請問此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且我這樣上課時數算是未達1/3嗎??

103-10-19 16:08

請問:

1 父親往生前兩年內贈與給我的現金和買車的錢要吐出來給大家分嗎?我未婚,住家裡,補習班老師,目前待業中。

2 如果我拋棄繼承,這兩年的贈與也要吐出來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生前處分的財產,並非遺產,您無須交出。

2、至多遭認定已經從遺產繼承(也就是可能無法再分遺產而已)。

3、拋棄繼承之後,亦無需交出。

103-10-19 12:10

因為幫朋友掛名為補習班之負責人,但事實上所有決策權利義務皆由對方處理

但近來要撤銷,但還未提出申請書

目前名義上我對外仍是負責人

對方不將我名下的相關租賃稅單.印花稅單.扣繳憑單.業務狀況表等收據聯

歸還,好辦理相關稅務之結清(雖然相關單位也說明,若沒有也是可以辦理)

因不想再有牽連

想把有關我名字的文件取回,好斷的乾淨

不知我該如何合法取回

也用若不歸還,我將不撤銷方式告知多次

但對方一直不歸還

我該採取何種方式呢

謝謝你的回答

 

 

 

 

建議你考慮寫存證信函,訴諸你的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告知對方若不配合辦理負責人變更,將至縣市政府辦理停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m 103-10-19 11:02

我是一位身心障礙人士,一職工作不順遂,先前準備了國考三年都沒考上,今年有幸考上在職研究所於是暫停了國考,在今年5月的時候把手邊準備國考的函授書籍及講義(297片光碟1百多本書)半賣半送的方式於PTT用一萬三賣出,當時也把好心人士贈送給我的9片光碟與一本翻印的書包含在內一起賣了,直到9月警局通知我我才知道已經誤觸法律,在本周三開了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希望我跟告發我的補習班能談和解補習班開了很多條件我都能答應,但唯獨賠償金額過高我沒法拿出那些錢,因為我是個行動不便又長期患病的人謀求生活不易,即使考上在職研究所學費也是靠國家補助,這些相關證明我都有提給那間補習班,何況我賣那些書根本沒有圖利之意,可是那間補習班態度還是很堅硬的要我陪高額和解金,我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懇請律師們能給一些建議?是要繼續跟他談和解?(檢察官希望我們能於下周三前談好和解,不然就會依法處理)。還是直接依法處理?

在此先謝謝願意幫忙回覆的善心人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翻印的部分、轉賣的部分都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因為和解金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認罪請求給予比較輕的處遇或是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3-10-14 15:32

您好,

近日於大型拍賣網站,發現自己過去於補習班上課時的手寫筆記,

遭到複印製作成冊,並於網路上販售。

請問對方是否構成法律問題?

若有,請問我該如何採取行動?

謝謝!

您好:

1.  您的手寫筆記為您的著作之一,您於完成後即享有著作權,當他人利用您的著作並將該著作人之姓名改為自己之姓名,在著作人格權方面構成侵害姓名表示權,在著作財產權方面則構成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可依著作權法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請求排除其侵害,並依著作權法第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損害賠償

2.  您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您必須證明該著作係由您製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0 103-10-13 17:49

請問補習班幫民眾貸款現在合法嗎?

補習幫退費不讓我退因為我已經上3/1的課程

後來:一年我都沒去那家補習班還可以申請退費嗎?

(退費指的是貸款)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31

一般來說,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都有「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一般來說,您與補習班所簽訂之契約,裡面有退費相關之規定...

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來看,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簡單來說,實際開課超過全部之三分之一,補習班可以不退費。

歡迎到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angelcola 103-10-12 20:59

你好,

我之前去補習班購買課程,

也已上過課,

現在依照合約也已經不能退費,

但是我簽約時未滿二十歲,

不知道是否還有機會能夠退費?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該契約,進而請求解除契約退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elcola 103-10-08 23:31

你好,
我在今年1月6號與一名同學一起去補習班報名了18個月課程
(但他合約寫課程為期6個月,加贈12個月)
(那時我19歲/同學20歲),
但是我們上了一陣子(2/17~6/7)的課程後覺得不盡理想,
而且已經快到暑假了,
所以我們去辦理停課保留課程,
但是我現在發現合約上有一條辦理停課保留只能一次
並且辦理課程保留後就不能退費,
我們當初報名時也有跟櫃台人員強調說我們是大學生,
家裡不住在台北,寒暑假會回去,
但櫃台人員是說“沒關係可以辦停課”
現在不知道是該辦理退費還是寒暑假白白吃虧,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是好?
請問我可以拿合約去哪有免費諮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課的部份,應該是以雙方的約定為主,除非有顯失公平的地方,才能主張調整。

2、可以向消保官或是縣市政府請求協助。

 

 

angelcola 103-10-10 01:15

請問可以主張未滿20所簽的合約嗎?謝謝

103-10-05 02:13

於9/26 接到學X電腦短期補習班電話,說有線上免費體驗課程
約好9/30前往現場領取,但櫃台人員聽到我要領取線上課程便叫我填寫個人資料,好了之後瘋狂推銷
鬼迷心竅簽下每個月3050元共36期的分期信用貸款(遠X銀行)
銀行端已於10/1早上打電話確認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上寫審閱期五天,契約從10/6生效

昨天10/4早上、下午各上了一堂課
覺得自己不適合課程,想取消
但因為假日的關係,無法致電給消保官詢問,也無法打電話銀行詢問是否已撥款

下一步我該怎麼做呢
只能等星期一詢問是否已撥款嗎?
契約書寫10/6生效,我10/6才跟補習班說要取消會不會來不及了呢?
還是要10/5今天就去跟補習班說取消呢?

小貓 104-06-25 23:08

請問後來怎麼解決的~~~我也有這個困擾~~~謝謝~~~ 

阿哲 103-10-04 02:13

之前被父母逼到要學英文,而去了一家補習班聽聽看

業務伶牙俐嘴,報名費變很便宜,2280*24=68000

而且我提供了身分證,學生證影本,還簽了信貸合約(遠東)

但有五天鑑賞期,有什麼方法可以比較完全沒糾紛

還有另一張契約沒簽到,排課表也沒寫

 

10/3 22:30簽的

10/7才到期

打算明天才要去退的

kerry 103-10-02 13:16

您好:先生購買了動產,有一筆土地及兩棟房子,是使用其弟弟與已無婚姻關係之弟媳,想請問這些的貸款均由我們支付,若日後他們不歸還,我該如何處理.(因先生與其兄弟感情不錯)我擔心日後事情發生,會血本無歸.因目前開設之補習班已數年未把學費拿回來,但大部分的支出均由我們支付.因顧及兄弟情困擾很多.所以想對動產這部分的處理能先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4

如果是你們出資買的,只是掛名在他們夫妻名下,

建議簽訂借名契約,並在動產登記資料上做註記,比較可以保護你們的權利

 不然這樣的情況,萬一日後有糾紛,沒有借名契約,很難打贏官司把房屋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借名登記契約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是辦理信託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立約約明清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到時候不返還就可以打官司請求返還
權狀跟處分權利一定要留身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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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弟媳簽借名登記契約,或與其電話加以錄音,錄到對方承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若日後對方有違反借名登記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rry 103-10-02 12:20

律師們,您們好
    本人於6/22日參加機構設計補習班課程,課程中每個學生必須準備專題(產品設計),我的專題部分使用我姊姊的id外觀設計,並搭配老師提供的喇叭進行專題製作。

   課程上老師藉由這個專題教大家如何設計機構,為配合老師的喇叭必須修改id外觀按鍵和其他原件的相對位置才可搭配使用,課堂上老師也由我姊姊的設計圖進行主體外型繪製。

   在課程中,老師有詢問我是否可將此專題讓他進行成品發表,我告訴他,這個部分我無法同意,必須詢問過我姊姊,取得她的同意才可以,當時老師說,妳姊姊不同意也沒關係,我改一下大小尺寸,再變更一下就可以了。

   事後老師也如此進行,並且未再詢問過我和我姊姊是否同意,也將修改後的作品在官網和臉書上發布,事後,我告訴老師,我姊姊並未同意,但老師卻告知設計已變更,已經不是我姊姊的設計,還要我放心,並告訴我,假使我不同意,可請其他同學(新班級)評斷,要是多數同學覺得老師引用的是我姊姊的設計,他願意將學費全額退費給我。

   我想請問律師們……課堂上所有同學(原班級)都看到他拿設計圖繪製產品本體,在他提供給大家的練習檔案中,也包含我姊姊的設計圖,雖然最後產品外觀有所不同,但是否仍構成侵權行為呢?另外,老師將此專題編入他的教學課程中,是否構成侵權並且獲利呢?

謝謝律師們把文章看完,希望可以提供我寶貴的建議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2 15:57

您好,對方修改您姐姐設計內容可能會涉及重製或改作行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即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或改作權,因此您姐姐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依法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rry 103-10-02 12:02

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6/22參加補習班週日課程,課程內容為12單元預計完成時間為12週,但在課程第14週時,課程僅進行到第六單元,且這中間老師個人請假次數就高達三次,遇中秋節連假停課一次,事後老師在地14週無預警的告知同學下週起為新的班級開始,同學可選擇週六班(第四單元起),或是週日新班級(第一單元)自行補課,想請問律師們……
我是否可以依
1.對方未實際履行課程進度,延誤課程教學,損害學生消費權益,且因課程延誤耽誤學生時間活用與安排。
2.對方未經商量與許可任意結束終止班級,隨意決定學生補課方式,枉顧學生權益。

這兩點要求對方退費呢?

謝謝各位律師們把文章看完,希望能提供我寶貴的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因為補習班之因素,無法上課,補習班都必須補課、錄影帶或是退費。

2、      任意終止課程的部分,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請求退費。

3、      倘若補習班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uidjiki75 103-10-01 21:36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1335

我在line上面說我有對她錄音

1.line上說我有錄音證據嗎? 我可以說騙她的吧!

2.場所是在補習班店面,類似中華電信、台哥大那種公開的業務店面,也有其他客人、業務,所以應算公開地點吧? 而且它們也有攝影機啊!

3.錄音原因是怕簽約前後說法不一,合理的原因嗎?(而且聽錄音真的簽約前後說法不同)

4.他跟我說要拿給他,在他面前刪掉,這樣不就更加讓證據硬生生地在他面前嗎?

5.她說要告我,是告我妨害秘密罪嗎?  我會輸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1 23:35

您好:

您的錄音行為應尚未構成妨害秘密,因為:

1.地點是在補習班店面,則對方當時之言論可推測並非「無意公開」。

2.且您錄音是為了當證據使用,並非無故錄音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uidjiki75 103-09-30 17:47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簽約前和簽約後講的不一樣,講的內容回家仔細看合約,也沒寫。

我們就在LINE上討論,無意中我說出了,我有錄音(因為我想讓她知道她說謊)

錄音內容很明確他在說謊

最後那補習班他是讓銀行先匯一次全部的錢給自己,我再慢慢分期匯款給銀行的,我在銀行要匯過去前,和銀行說馬上取消。

後來他生氣打電話,過來講一堆有的沒的。

跟我說要去補習班撤銷單。  這撤銷單是銀行的吧?只會有一張對吧?(我還沒去,但過幾天要去了,會怕)

最後很兇地跟我說:你錄音違法的,我可以告你,只要你來補習班在我面前把檔案刪除就好。

但我有疑問,我去補習班給他看錄音檔,不就變成當場的證據說我有錄音,讓他更有能力告我。

 

補個習被騙還要被告,社會真黑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35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以上...

uidjiki75 103-09-30 22:5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1.我的問題是我這樣會不會被告,還是他只是嚇我?

1.我該在他面前把錄音檔刪掉嗎?

2.他要告我什麼沒說清楚,他只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就錄音

(當天是門市店面,算開放空間)

 

 

 

 

uidjiki75 103-10-01 00:06
回覆 uidjiki75 的發言內容: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 (恕刪)

 

合約因為取消匯款所以沒生效,但合約在他那裡沒問題嗎?

cindy 103-09-29 00:09

今年八月收到要補稅的稅單

在fb寫到

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

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

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現在收到他們要告我毀謗存證信函

說我以不實言論說他們逃漏稅

想請問

在那間補習班前兩年薪水都被低報

都報最低薪資

請問這樣不構成他們逃漏稅

因有律師說僅是規避勞健保及勞退

但也有律師說有涉及逃漏稅

請問我可以以我的薪資轉帳和前兩年的扣繳憑單

去舉報補習班逃漏稅嗎??

且我也因此逃漏稅了(補習班完全沒告知是這樣提報的),那還能當舉報人嗎??

補習班學生收費僅開收據沒開發票

可以以此舉報嗎??

 

也看到版上有人說可以去告他們偽造文書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補稅,有可能只是漏報,與逃漏稅是兩件事情。

2、有關稅務的部份,倘若只是單純的補申報,並補繳稅額,則可以順便跟承辦人員反應是公司的問題,促使其調查公司的相關稅務申報即可。你手頭上沒有公司任何稅務資料的情況下,本文不建議您任意提出檢舉

3、有關於勞健保的部份,此部分原則上是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退法,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主張權益。法院有曾經判過偽造文書,不過這部份有爭議。

4、本文建議您可以以上開狀況與公司就相關事情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3-09-28 15:36

我現在某補習班補習

原本補2科

在開課2個月後決定退掉其中一科(未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

補習班老師說服我把退費的錢保留

透過轉班方式轉到下學期的班

所以我就先簽了一張單子(申請轉班的單子)

媽媽希望直接退費不要轉班

由於我還未成年

我簽得申請書算數嗎

我能不能以我還未成年為由取消這個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成年,因此您所為的意思表示,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才會生效力。

2、倘若補習班拒絕處理,則可以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或是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3-09-23 23:30

事實經過:

八月收到要補稅約1萬多

當年從某補習班離職

他沒寄扣繳憑單所以沒報稅

所以在臉書兩個帳號留言

一個是C帳號,本人常用設定公開的帳號

po文寫道:扣繳憑單應該是上班公司要主動寄來的吧?

然後留言內有寫到

學ㄨ補習班

櫃檯賤人沒有寄

她沒寄我還真不知道要申報多少?他們都逃漏稅

(但本人之前還待過另一間學ㄨ補習班,櫃檯更是無敵多人)

 

另一個是中文姓名的帳號 不常用 文章設定"只有朋友能看"

朋友群中有補教界的人 之前補習班小朋友 其他學校的小朋友 還有一些家長

 

po文一開始有寫到

1.要補繳102年度的稅

記得當年離開了霖元學ㄨ補習班

2.是誰沒有寄?

是那個老闆口中辦事一流的吳ㄨ宣主任嗎?(後來改成吳姓主任,但他們ㄧ開始就截圖了)

如此卓越的辦事能力

算錯給英文老師的錢(此為事實)

還有那時請他健保轉出撫養人她卻沒做(事實)

3.我人都走了,你還是要捅我ㄧ刀,在哪裡三年半你捅的還不夠嗎?

 

4.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後面留言中有不小心用了C帳號回留言

 

其實我兩天後跑了一趟國稅局解決稅的問題了

所以我就全刪文了

不想跟他們計較

但現在是他們不肯放過我

 

我收到該補習班存證信函

要告我毀謗

說我公開批評甚或不實指控他們逃漏稅及謾罵班主任

毀損本班主任,本班部,及會計事務所之事

要我七日內貼文道歉

 

問題:

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

也有涉及毀謗罪嗎

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

這又會有差別嗎

 

是兩個帳號視同一樣??

 

另外

我在補習班的第一年

實領的比報稅的多

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

 

但我的意思是 補習班逃漏稅的很多 誰知道他們報多少 沒指明是他們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4 00:26

1.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也有涉及毀謗罪嗎?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這又會有差別嗎?

答:若僅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比較能夠解釋沒有意圖散布於眾,但若留言中又可連至您的C帳號--公開的帳號,如果客觀上造成原本僅朋友可見之內容卻因連結而公開,恐怕仍有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之問題。所指摘之事,縱屬為真,但因涉及私德且不關公益,仍有處罰之可能。

2.您在補習班的第一年,實領的比報稅的多,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嗎?

答:補習班的學生學費為收入,辦公用品、員工薪資...水電...等費用為支出,如果誠如您所說,實際領的比較多,那便是拿去列報員工薪資的支出比較少,收入減去比較少的支出,代表所得比較多,所得乘以稅率=所得稅,這樣算來,似乎是補習班繳稅了,而非逃漏稅

反面觀之,員工薪資以多報少,係為規避勞健保及勞退之提撥金額,但此與漏稅似無相關。

 

 

maggie 103-09-19 08:02

您好:多年前我與朋友合夥,接下前任負責人之補習班股權一人一半,但無簽訂合夥契約,本來房屋租賃契約上我為連帶保證人,但已找房東劃掉我的名字,改為合夥人的妹妹為連帶保證人,但我有許多人證,如:補習班前任負責人...),但當時因負責人急於轉讓,卻苦於無人願意接,基於對學生家長的負責,所以沒有收受我倆任何轉讓金。補習班申請重新立案,他雖名為負責人、班主任,但許多事物都我負責、決定(我卻名為高年級安親課輔老師),所以簽名蓋章都是他。倆人事業無法長久,我決定退出經營,並願意將股權轉讓給他,本以為轉讓金額達成共識,協商完成,所以我已不在班內執事,但後來卻發現雙方轉讓買賣價位不符(差一條準備金10萬元),我透過line告知,但他卻多日不回應,故在鄉公所申請調解,原本安排的調解日,對方聲稱有既定行程,並指定某日有空得以調解,所以更改調解日為他指定的日期,但卻又在當日不出席調解,我當日出席並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爾後,我該怎麼做?再次申請鄉公所調解?還是申請法院調解?還是直接民事訴訟呢?抑或我可否至警察局提刑事侵佔並同時進行民事訴訟?勝算又是如何?因為靜待對方的回應可能遙遙無期!!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9 09:17

您好:

1、據您所述,您係以勞力出資的方式與前負責人合夥,而勞力出資價值為何,

     則應以補習班出資總額*1/2為計算。

2、所稱買賣價位不符,您所述的資訊尚未明確,即所謂準備金10萬元性質為何?   

3、另外,新立案之補習班,您任職時應有薪水之產出(不論係實際負責事務之人或擔任老師)

     若對方未給付薪資,您可向其請求之。

4、證據方面:若無轉讓金書面協議,亦可將您與他通訊媒體對話紀錄複製下來

                 可先以民事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給對方,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本件應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訴訟,若起訴法院會先行排定調解

                 因此在進入訴訟前,仍有調解之機會。

以上,敬供您參考,謝謝 !

阿銓 103-09-08 23:28

我在兩年前跟兩個朋友一起合夥開了間補習班

現在其中一個人要離開,我們該如何處理拆夥的問題?

當初我們三個人個拿出70萬合夥

兩年下來公司的總收支是-1168665

因該要如何處理才是合乎法律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初有無簽署合夥契約,若無,則回歸民法之適用,現在有人要退夥,您們也可以再訂一個契約,以約明大家的權利義務,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結算後再依出資比例分配損益即可,如有其他方案亦可另立書面協議。

寂靜 103-08-24 20:04

本人於103/7/24於某**變腦補習班上課,但是因為工作因素無法上課,

合約書上的一個月以內申請停課,但**補習班卻說,我上課已超過3/1,

若要退課須先繳交51.000之金額才能辦理停課,於是我變求助當地的教育部協助處理,**補習班說詞一改在改,最後一次協商**補習班治終於協議代辦,合約終止條款也簽下終止協議書,但是現在卻又音訊全無,我該去填寫存證信函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0:10

您好,若您已透過教育部申訴,並經調解簽立終止協議書,對方就必須履行協議書之內容,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若依然音訊全無,即可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凱利 103-08-21 14:43

您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授課的補習班,未經過我的同意,經由其他老師盜用我的講義上課,這是否構成法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講義是您的著作,由您自行創作且具有原創性,則補習班跟該員老師,已經違反著作權法。

2、本文建議您可以蒐證之後,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補習班及該員老師賠償,並且停止侵害行為,否則依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希望一切都好 103-08-17 20:0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補習班契約糾紛的問題。

首先,我於今年4月2日於某電腦補習班(學X電腦)買了一個課程(96小時)。他讓我簽小額銀行借款來分期繳款(共30,000) 。並且也於今年八月已繳交了5,100元。但由於時間及其他因素我一直沒有去上課,也覺得知後無法去上課。我決定退掉這門課程。談的結果是:補習班要求我需繳納15,000.才能退課。

我覺得很離譜,完全沒有拿到教材、贈品或上過一堂資訊班的正式電腦技術教學課程,竟要繳如此高額的費用。我手邊的東西有:1.一份契約書影本2.4月的排課表(時間因素沒去上課)3.課程保留書4.7月的排課表(但在排完課後的隔天以電話提出退課申請;也沒去上過課)
ps.4/8 時有去拿契約書,並讓我聽一堂遊戲課程介紹,並在我的契約書上寫開課日為4/8號。但那堂我認為並非上課(非我申請的課程),而是推出新課程的宣傳介紹,讓大家去報名那堂課而已。

於是補習班咬緊我有去排過課及有申請過保留課程為由要求我一定要繳錢。我問補習班,如果我繳納了這些費用(15,000),能得到什麼?贈品?1/3得上課時數還是其他?補習班表示沒有,要退課就什麼也拿不到15,000也一定要交。

契約書第十條上寫: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時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契約書第十五條寫:本契約個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消費者)之解釋。我認為根本沒有實際開過課,所以最多補習班也只能對我收取1,000元。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來伸張我的權利呢?另外,因為之前在補習班時,鬼迷心竅簽了小額貸款,我很擔心還沒繳的一萬元,會不會對個人的信用造成影響。拜託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38

1.請參考所在地政府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管理條例,有退費相關標準。

2.建議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CAROL 103-08-14 21:28

想要請問一下
我在萬翔補習班4月份報名但因為國考所以辦理保留課程了六月與七月兩個月份,那時候報名分30期69600

現在已繳了兩期(期間只上了兩堂課)
但由於時間與地點問題我必須要整個停掉課程

想要請問一下 
1. 這樣我還需要多付款嗎?

2.這是屬於信貸嗎?

3.若是直接辦理停課不退費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09:45

1.請參考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六章第30條,退費說明。

2.小額消費貸款也算信貸

3.如果您直接停課不退費,補習班會很高興。

color 103-08-06 12:55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是在補習班擔任全職教師,目前年資三年多,

沒簽約今天開會老闆講了一些不合理的事項

老闆看我不滿

就問我還有想要做嗎

我回答 不想

後來老闆直接叫我收拾東西走人

 

請問這種情況,能要資遣費嗎?

 

或是我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要點補償嗎?

1.看起來像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這可能沒有請求資遣費的問題 2.但如果有空間解釋成老闆是非法解雇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並 依法請求資遣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7-28 11:52

你好~我有補習班股份要賣~因我現在不在補習班了~

裡面的事也不讓我知道~每次問的總回我公司虧錢

所以我要賣~但他們卻回答如果虧錢的情況下只能賣一兩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小依 103-07-27 00:37

律師您好:

本人今年20歲因想學習電腦而去找一間設計的補習班,事發經過是這樣的,在那天下午4點去聽某某補習班的講說,了解課程,因為覺得有興趣就報名了!他要我簽訂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乙份和104學訓用獎勵計畫  就業協助同意書乙份和104獎助金專案 所得人資料表乙份與遠信國際融資分期付款購物申請暨約定書乙份,共4份文件,並繳交學生證、健保卡、身分證影本,因為我只帶學生證與健保卡,所以只繳交這兩樣,之後他說遠信國際融資的人會打電話跟我詢問我是有有要辦分期,然後我離開後我覺得有點怕怕的,就打電話詢問,也詢問過165專線,他們說遠信是一間合法的討債公司,我聽了傻住,想趕緊取消註冊,就在離開那間補習班半小時後,打電話與該補習班之老師說我不想補了,想請他們退還我所簽的文件和我的證件影本,在通話完一個小時半後我即回去補習班領回我所有的文件與證件影本,我以為事情解決了!隔天早上約10:30左右我接到來自遠信國際融資的電話,確認我是否有要辦分期,我和他們說我在昨天已經取消任何的註冊和分期,它們了解後並把電話掛了!我覺得很奇怪,為啥我明明已經取消了,遠信國際融資卻知道我的電話與資料,當下掛完電話後我並立刻打去該間補習班詢問,他們是說,在我昨天第一次離開時,就將我所簽的文件與我的個人資料傳真給遠信國際融資。

我想問說,我這樣是否算是完成解除契約書的效用?我要怎麼能夠知道已經完全解除?還有他們把我的資料傳真給遠信,想必必定自己有留影本雖說我以把正本拿回,但是那些影本是否還具法律效用?他們是否會我把的資料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我跟怎麼解決?深怕遠信國際融資會暨什麼繳款書硬要我繳什麼費什麼費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題外:今天下午家中接到不明來電,那個男的聲稱是我的同事,他知道我的姓名,還問我家人說我哪時下班什麼的,還問我家人知不知道我的電話,已經幾年來我不曾接到有人打家裡電話找我,偏偏這個時機點,又聲稱是我同事(我已查證,我沒有一個同事打過我家裡),我在外不曾留過家裡電話,這個是怎麼回事?

我想說是否是遠信國際融資、或那間補習班用我的基本資料去查的?或者洩漏給他人知道,在這個時機點,就會讓人聯想整個事件都有關聯~

想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要去警局備案嗎?還是要去消保官那詢問並寫聲明書跟補習班聲明?

請告訴我~拜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09:25

1.跑一趟補習班,詢問是否已取消課程與小額消費貸款

2.建議您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B 103-07-24 13:00

於簽換課合約時未達十八週歲,請問是否還有法律效力?

當初因高中畢業即將前往不同縣市就讀,補習班購買的終身班轉換為一般課程並延課,當時專員並未說明費用部分,直到日後才發現學員利益損失近一半。請問能否主張換課無效呢?

103-07-15 12:08

想請問一下

半年前我與某補習班達成退費協議,因為對方遲遲未有退費動作,所以我在5/20申請支付命令(有送達對方5/27)而且對方也提出了異議。目前已經收到法院的7/28簡易庭通知書(調解室)。但對方卻是5/29才匯款進來,並7/14才通知我。我想請問一下: 1.支付命令申請費用500元是應該我還是對方承擔?若是對方承擔我應該怎麼做? 有可能是我該承擔嗎?對方是收到支付命令書提出異議後才匯款的  2.法院方面我還是打不通電話進去問,那麼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比較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已履行,則若繼續訴訟則可能會被法院駁回,所以您可以撤回訴訟,並請求還還三分之二之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瑋 103-07-04 18:16

我是三樓的住戶,我家是一般的老公寓,但不像騎樓那樣,一樓緊接著的就是馬路,但是最近樓下搬來了一家補習班,有次我停機車到我家門口,離他門口很近,他說教育部有明文規定不能停車,叫我簽切結,切結壓倒小朋友算我頭上之類的,我就算了移到別地,後來我就問他說那門口的反方向那邊可以停車了吧?,他說"我是營業場所,你有看過營業場所給別人停的嗎?",可是他在門口放了兩個旗幟當路霸,一樓道路真的可以給他一個人用的那麼愉快嗎?上次去理論的時候看到裡面有學生,叫警察會嚇到小朋友,希望我能用最理性的方式讓他讓出這個大家都可以使用的車位.

大概形容一下樓下,從內往外推,一樓住戶>水溝蓋>馬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停放車子之位置若非一樓之私人土地,則一樓無禁止您使用之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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