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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rk 103-09-25 11:14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告人上檢查庭前有填了保密申請函要求對於本人個資做隱藏 結果當天開庭時 該庭書記官(打字的那位)一開始還在螢幕秀上我的姓名 地址 後來才趕緊隱藏 我不以為意 沒想到後來不起訴處分書上也未將個人姓名 地址等資料做隱藏 試問我能主張什麼權利?謝謝

Sophia 103-09-21 18:53

您好,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家中電話申辦用戶為公公,因多為本人撥打,所以自民國92年起即申請使用本人信用卡代繳電信費,惟公公於96年1月過世後,中華電信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下,逕將公公另一行動電話(早期資費600元、優惠420元方案)採取合併帳單,每月自本人信用卡扣款。因信用卡繳費帳單只有總金額,未列出個別用戶號碼,又家中不時有親戚來訪,偶而亦會借用電話,心中雖然納悶,不過怕以繼承人申請查詢過於麻煩,故一直未堅持請外子查調帳單明細。遲至今年7月間才得知本人帳單除家用電話外,尚包含公公另一行動電話,亦即本人可能溢繳了逾7年的電信費超過3萬5千元!

向中華電信陳情後,中華電信服務人員一直宣稱因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而且只查到"最近2年"共超收25個月而已,如果我能找到更早的繳費紀錄,願意全額退費給我,最後只願意專案5折退費給本人(約5千餘元)。在電話溝通的過程中,我說要看公公簽署的合併帳單申請書及手機門號自96年以來的繳費紀錄,否則如何證明只有超收25個月,服務人員即回說因應個資法,本人不能查調,且外子已於7月份終止該手機門號,所以連外子也無法以繼承人身分閱覽書面資料。個人深感氣憤,要調任何資料皆以個資回應,簡直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縱使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惟本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且中華電信並未取得該手機門號由本人簽署的代繳授權書,逕自本人信用卡扣款的行為,是否涉嫌盜刷本人信用卡?除應全額返還超收的電信費以外,尚涉有刑事責任

2.商業會計法規定憑證應保留5年,帳冊應保留10年,若中華電信涉嫌非法超收本人電信費,即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僅誤收"25個月",若無法證明,是否即應就96年起非法超收之電信費,全額退費給本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信用卡繳交費用與帳單是否合併,兩者應該沒有關係,因為帳戶與信用卡名義人不是同一個,理應不可由電信帳戶名義人,單方面聲請,此部分可能涉嫌不法。

2、您可以嘗試從您的信用卡公司調閱您的帳單明細。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透過消保官要求電信業者將合併申請書、明細等交出之後,看看是否有偽造文書等犯行,考慮提出告訴。

小四 103-09-19 17:52

律師你好,

       因監護人與探視人之間接送孩子糾紛問題,孩子在探視方住處,已通知監護人將其孩子帶回,但監護人持續推託不願前來接孩子回家,而探視方也無義務將其孩子送回監護方,導致孩子未能如期上學,故孩子仍在探視方住處,但監護人卻為規避其責任,將其探視方的電話號碼及公司號碼留給社工及學校老師,監護人不願面對監護人之職責,讓老師及社工來電了解其緣故,將責任推給探視方及社工員及老師.

     想請問這是否已構成違反個資法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違反個資

2、至多就是將來倘若要爭取監護權扶養費時,可以據此主張對方未妥適照料子女,請求改定

優瑪 103-09-19 10:59

您好:

在民國92年時,收到電信業者打電話通知說我有隻門號已經很久沒繳錢,後來確認後,發現我的資料被冒用去申辦門號。後來我依
客服人員建議,到直營門市去簽署聲明書,櫃檯人員只對我說明此聲明書,主要是聲明該門號非我本人或經我本人允許辦給他人使
用的,但是往後手機有任何業務異動(含到門市列印帳單繳費)都要本人親自到直營門市才能辦理。

今年年初,我想以門號續約方式購買平板,但直營門市並沒有我要購買的商品,我到一般通訊行辦理。辦理的過程中,門市人員跟
我說,該電信業者的上線中心一直退件,退件理由是需本人親洽辦理不得代送件。我很納悶的到門市問清楚,才知道是在民國92年
時簽署的聲明書所致。後來我詢問該電信業者,這份聲明書造成我許多不便,為了一個被冒名的門號,害得我連消費的權利都被剝
奪,我要求徹回聲明書所列第四點(即所有業務異動皆須本人親至直營中心辦理)。

後來該電信業者風管中心向我說明,若我要徹回聲明也可,但該門號所衍生的費用,未來該業者有極大可能向我索償,且一旦徹回
聲明,就不能再簽署聲明書,聲明該門號是被冒用個資來申請的。

想請問,
1. 我是否仍可徹回聲明書?因為確實造成我許多消費權利被剝奪
2. 該電信業者十幾年來都為追償,卻等我徹回聲明時,暗示仍會向我收取此款向,請問是否違法
3. 若我能徹回聲明,應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鍾孟杰 (阿杰) 103-09-24 10:27

業者在受理申辦時本應有詳細核對身分資料的義務,所以當初業者明顯有疏失,而要你簽聲明也是沒有道理,建議投訴消保官與業者協調處理。

小傑 103-09-18 15:06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友人因為該次車禍事故而受傷,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員警才會協助,可以從車牌號碼找人。

2、驗傷的部分,因為不知道受傷的情形,因此無法給予判斷,不過還是建議去驗驗看。

3、倘若沒有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案件,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解決(確實會有代位的問題)。

neW 103-09-17 21:24

你好

我最近收到了公司要求我還制服的電話

他說那屬於公司財產說如果沒有歸還算侵占

請問侵占的定義是甚麼?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我是去年九月份去公司

更何況我覺得是我損失耶 

因為我是收到分店店長通知說我可以上班我才到公司領取制服

可是我領完他卻遲遲沒給我班表 直到我主動詢問她才說因為我不符合上班的時間未排班

請問這個部分公司需要負責嗎?

而且我都離職一年了 他為什麼還把我的個資留下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2:56

 您與公司間之勞動契約若無特別約定制服是屬於您的話,該制服之所有權會屬公司,至於個資使用部分只要在合理範圍公司不會違法,至於其他問題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jauny 103-09-14 02:54

因在做網拍,有發生不愉快交易,在評價上因為情緒有點激動不小心貼上對方銀行帳號沒注意到,沒有公佈對方姓名 電話,只有完整銀行帳號...,事後才發現.因網拍評價無法更改已送出言論,請問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未構成違法之情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草 103-09-13 03:27

律師您好

如題,前陣子報案目擊違法事件,

過段時間被分局告知要做筆錄,警官似乎沒告知會被傳喚到庭,

直到最近收到傳票,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偵查庭/詢問室),

但由於第一次傳喚我未到有跟檢察官請假,

原第一次傳票紀載 被告 身分不明  罪名XXXX

請完假的隔一天就收到新的傳票

已有被告身分  且罪名  是滿嚴重的刑法(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就不說是哪條)

傳票日期在即   不知道我該如何善用證人保護法

不想讓被告知道我所有的個資與長相  因為被告之罪名讓我害怕

偵查庭上是否會見到犯人?要如何以秘密證人身分作證供詞?

偵查庭結束也表示偵查蒐證暫告一段落,

接著就是法庭了,我想我所目擊的應不是此罪最重要的段落,

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庭與被告面對面?我實在不希望這樣

不知道我需要跟法院或檢察官申請甚麼

才能讓我與被告隔離與身分保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7

 寫狀子進去要求不要碰到被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明避免與被告同日出庭,出庭前可以再跟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lence 103-09-12 18:55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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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9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附帶民事是要等檢察官起訴或簡判後繫屬法院後提出。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你跟檢察官表示提告,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都要書類給你。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不起訴的話只能另提民事賠償,要負擔裁判費。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附民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若是提起民事訴訟,我方需先負擔裁判費裁判費最後由敗訴的人負擔。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但是可能很難舉證。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精神賠償系針對非財產上的損害,例如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cat 103-09-11 12:50

請問 機車強制險原先給朋友資料要加保國泰公司 後來朋友沒從事這方面工作!我在強制險到期後將近一個月 想起來強制險的事情 詢問朋友 朋友才幫我加保強制險!最近才給我加保資料!卻發現 對方給的東西 不是我原本講好的的東西…保險公司不對、保險內容不對、跟保險公司加保的人我更不認識!詢問朋友 卻被告知 有確認車主資料代表全部確認(包括投保內容)於是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問題在於 我並未告知 可以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並未告知要加保傷害

並未告知 可以擅自處理我的個人資料 隨意給他人加保

朋友姓許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查詢到 當時要代替投保強制險的是一位林金x

試圖跟對方講清楚 又避不聯絡

請問 這件事情是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及洩漏個資

我應該怎麼處理?要提告 應該向什麼單位提出告訴?

這要看當初你們是怎麼約定委任對方代為處理強制保險,如果對方踰越你們的委任約定範圍,那就有偽造文書背信,目的外利用個資等問題,所以重點在你們之間關於委任代辦強制險的約定內容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雅雅 103-09-10 19:46

律師好: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可先向校長反映檢舉之。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似無違反個資法之情形。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似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03 07:52

請問律師大大~

我老闆未經過我同意,私自尋找朋友利用工作職務查詢我的電信費用,只是這部分我沒有錄音證據,老闆是在員工休息室跟我說的,像是幾月用多少錢。

這樣算不算是牽扯到個資問題?

手機門號使用者跟合約使用者是不同人

小野 103-08-31 23:26

我女朋友發生車禍,屬被害者,有人員受傷。

對方未依號誌轉彎開車撞到我方騎機車

我本身自己因為有認識保險員,因對方愛理不理,所以請我朋友查詢肇事者有無保第三人責任險,這無營利目的,單純想維護我方權益。

請問:這有違反個資法嗎?如對方提出告訴,我會被判什麼?

苦命人 103-08-30 08:07

律師您好,

同一個單位有個資深同事講話的態度很差, 跨部門的同事也常常被他吼過,

最近一次發生在我身上, 大吼的內容如下:

我 : 你講話語氣可否好一點, 我有在處理了

他 : 你是在講三小, ㄏㄚˊ, 你處理個屁(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我 : 我是你的狗嗎? 你講話有必要吼嗎?

他 : 你是在講三小, ㄏㄚˊ, (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他 : 你怎樣, 你怎樣, 你走啦(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此三句話整間辦公室的同事都有聽到, 我默默地離開, 覺得心裡受辱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這種情形可以起訴他嗎? 還是需要錄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錄影等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0:45

您好

其實建議您可以先向部門主管反映這個問題

先請求公司內部去做處理

如果真的主管仍無法協助您解決這樣的情形

蒐證告他公然侮辱

 

ㄚ齊 103-08-29 00:13

我跟我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常跟我開口借錢..曾經也有要還我

可是那時我跟她說!等她身上有多的在還我..當下想法是..我若拿了

換成她身上又沒生活費了..我還不是一樣要借她..所以就沒收

借錢狀況持續半年..之後她跟別人在一起..我要跟她討我借她的那些錢

卻招到她男友說一些"國罵"..之後我打電話給她說我要拿我的衣物

反而被她男友嗆.....甚至她男友三更半夜來我家敲鐵門放鞭炮

但當時我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員給我的回復是等他們又來的時候

立刻打去所裡..他們會馬上到...

之後搬家了..她男友還是常打電話騷擾...

而我去居住地的分局要報案...他們卻也回答說不構成恐嚇罪名

除非我有醫生證明...所以只有接受備案而已

到現在還是都會傳一些"國罵"或說要我一手一腳等不堪入耳的字眼

還說有查到我的個資...看我這輩子要跑去哪?

借錢方面當時沒有寫借據...

以上陳述!!我可以提告嗎?

 

 

 

 1.依照你所述的內容  是可能會有恐嚇罪的嫌疑的   2.如果警察局或是派出所不願意受理案件  建議可以直接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rita 103-08-26 15:14

各位大大您好~想請問

A幫B介紹工作,當初在B同意下拿履歷給A~讓他轉交XX公司的主管,事後XX公司人資說沒有收到履歷,主管也說沒收到

B去警局報案~說要告A(因為洩漏個資),警察請A私下與B處理

請問Q1.A這樣算洩漏個資被告嗎?

Q2.因為A的確有拿履歷給主管,但主管卻說沒有~若B不撤案~有案底在警局會怎樣嗎??

TKS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15:24

 您好,B須證明A有將其個資外洩,才屬違反個資法,若僅係主管沒收到,不代表A有將個人資廖外洩。

rita 103-08-26 15: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B須證明A有將其個資外洩,才屬違反個資法,若僅係主管沒收到,不代表A有將個人 ... (恕刪)

 那請問這樣去警局備案~如果A都不理會~會有案底在警局嗎?TKS

蒼仔 103-08-25 13:03
小弟我去詢問婚友社之資訊,當下被遊說簽下業者所推銷之某階級費用的入會合約,因表明身上未帶任何提款、信用卡,故把身上500元當作訂金,其餘之後用信卡來分期繳交。但當天回去後悔想取消合約,於是去婚友社希望能取消合約,但業者說您已簽屬取消"七天合約審查"之權利,如要違約請繳納違約款5000檔案建置費用,當下因一時想取消合約,於是協商已2000+訂金500共2500元之方式解約,並當我的面把合約撕毀,我有請業者提供收據並在上面標明"因違約之金額"等字。在此想問的是 1.所述之事件次份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益? 2.一般合約不是都一式兩份,但我只簽屬業者所提供之合約合約算完整嗎? 3.當下簽下了取消"七天審查合約"的項目,7天內是否能請業者取消或歸還此合約。 4.這違約金我是否該付?有機會申訴拿回嗎? 5.合約因撕毀,個資法的部分是否還有效力?資料、相片將供給業者使用? 6.如果業者存有影印影本,並表明所撕毀之合約消費者存根使用,我要如何自保? 煩請解惑,感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4:15

1.基本上要看到合約的內容是否合法。

2.當然是不完整,但是有效力,手上無合約的一方比較吃虧。

3.一般來說契約審閱期有30日以內。假設您有取消審閱期,這方面您比較吃虧。

4.可以討論。

5.業者當然不能將客戶之資料外泄或是做其它用途。

6.自保的動作是做在個資影本上,僅供申請XXX使用等等,您現在能做什麼?

以上。歡迎討論。

103-08-24 01:43
請問律師 我被友人詐騙,報案後發現是通緝犯,我可以將他照片名字公佈在網路上或爆料給媒體嗎?會不會觸犯個資法等?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29

您好~

既然您知道你朋友是通緝犯,

以公告方式在電腦上提醒他人注意此人,並無違法問題。

HBK 103-08-21 23:19

本人因為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 裡面的債務人還有裡面本票還有文件確定不是我本人寫的 我也根本不認識債務人 已經在今年2月18日對相關嫌疑人提告.也在今年8月4日第一次開庭.但是卻在今年8月11日回家看到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我的房子.我已經於8月18日跟裁定本票執行的台北地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以遞起訴狀.但是想請問各位律師.他裡面本票裁定是由台北地院今年3月25日.但是 強制執行是由新北地院於今年7月16日發文.然後今年8月11日我回家才看到外面貼的公文.之前的都沒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裁定公文.雖然我知道我本人是親白的.也已經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新北地方法院.那我還要再去新北地方法院去遞狀提出停止強制執行嗎?還是不需要?因為本票裁定是台北地院 強制執行是新北地院.我到底接下來要怎麼做?上面寫8月29號還要來測量房子.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8031 這是我今年的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文章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00:13

您好!要向執行的新北地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程序將會繼續進行,直到房子拍賣出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停止執行。您可於聲請停止執行狀遞狀後,先通知新北地院書記官,通常書記官會先等結果,不會這麼快執行。

請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403號裁定意旨:此所謂法院係指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再審或異議之訴等之受訴法院,而非實施強制執行之執行法院。

 

 

HBK 103-08-22 00:5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 ... (恕刪)

那擔保要多少費用 本票金額是37萬 我沒那麼多錢 怎麼辦?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HBK 103-08-22 01: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所以要先去台北地院還是新北地院? 然後當天就是可辦好了嗎? 

擔保金也是當天就知道多少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23:55

寫好聲請停止執行狀再去法院遞交,等幾天收到裁定,若准許停止,上面會記載擔保金,通常是37萬,5%,2年4個月的利息

103-08-21 13:09

您好,我之前和朋友在Facebook聊天,聊天內容涉及自己的個人行為,並沒有妨害到對方及第三人,但是對方卻將對話紀錄截圖並公告在公開論壇上供大家批評,該論壇為匿名論壇,但可查IP,請問這樣是否只有個資法能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話內容涉及您的個人資料,則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倘若對方公開後,並且對您進行語言攻擊,則可能涉犯誹謗罪嫌。然仍然必須依據內容作判斷。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擷取網頁蒐證,然後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撤文,並且道歉賠償

小樹 103-08-19 22:03

我妹七月初和某知名FB賣家買了一批球鞋
然後等了20個工作天 問她寄出了沒
她就說商品斷貨是否要接受退款
我妹回應好 當下就給他帳戶
持續問到8/12 中間都沒有回覆
她才說這幾天要退 但是沒有明確時間 
直到昨天晚上 我妹在她臉書把事情PO出來 有她認識的人 tag賣家 後來她有回應 但一開始還是沒承諾實際退款時間 然後我看到開始有她的粉絲在我妹的粉絲團上鬧
我就在我的FB上面打了一句

經由我妹的網拍事件 果真驗證了有奶便是娘這句俗諺

後來搞到雙方不高興 她就說要直接退款 然後她的粉絲就來我FB截了那句話
她看到說我人身攻擊她 叫我改掉不然要告我

我當下就說 好 我改個說法 有粉絲的賣家惹不得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賣家就把 她粉絲給她的圖片 以及我改說法之後的圖片 和我FB個人資料上的頁面 (這都包含我暱稱和清楚照片) 直接PO在她動態上 她粉絲在下面謾罵 腦殘 智障 要肉蒐我等等 這已經造成我心裡不安

我就先私訊跟她說 你說我對你人身攻擊 我當下就改掉了 你要告我誹謗 這需要認定 但是她違反我個資是千真萬確 她如果不刪文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是否可以對於該買家提告
可以提告項目有哪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您及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i 103-08-19 00:38

他人在公開網站上空開我的聯絡資料,並且自己說我認為納粹是好的請大家跟我討論(我根本沒說),請問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我自己有先看過法條,我認為應該是屬於定義中的聯絡方式吧?
還有限制行為能力者可自行報案嗎? 

103-08-18 08:26

你好:之前因誤信朋友將其個資幫忙代辦電話,現今已積欠十三萬元,近來頻頻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催繳,此事不便讓婆家人知道,但本身目前正待產中,尚無工作收入,協商屢屢失敗,想請問我還能有什麼樣的管道及方法可解決呢?

我是債務人,催討過程中,資產公司可將我的債務告知我的先生或第三者嗎?

 

小雨 103-08-16 14:36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

我之前跟我老公結婚 很開心的在FB上面有PO我們兩個人的身分證背面

設定為朋友才看的到

過了1個月我跟FB上面的朋友吵架鬧翻了

她就把我跟我老公的身分證那張照片 PO在她的版上

設定公開 然後罵我們

之後我就打電話給她 跟她說不可以這樣

她就回我照片是你自己PO給我的 為什麼不行

我在想照片當初是我PO給我的所有朋友看沒錯

但是他也不能再PO在她的版上 又設定公開 還罵我們

她PO的內容 我全部都有截圖了 請問我可以告她違反個資法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行為仍有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之可能;另外,因照片為您所拍攝,還會有著作權之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需要律師為你找公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Sandra 103-08-15 22:25
我是家暴的受害者 施暴的是我父親 約10年前他打了我之後 我就搬家、換電話號碼 躲的遠遠的 那時我有去醫院驗傷(但現在醫院已經調不到我的驗傷資料了),所幸當年社工有把我的案子往上報資料有登錄在暴力防治中心(說要等案子成立才能經由法院去調出資源),我父親有傷害前科(有服刑)我真的不能拿自己的人生做賭注也許他會對我下手也說不定,他有做徵信社的朋友 有特殊管道可查我的個資 我想我遲早是會被找到的 請問到時我可以告徵信社違反個資法嗎?還是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我不被騷擾?月初他寄了存証信函給我要我給他錢(期限是20天)如果他將存証信函送進法院我會面臨什麼問題?他可以跟法院申請調我的個資嗎?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

若您父親真的有騷您之行為,

建議您儘速向法院家事庭聲請保護令,先禁止您父親再繼續騷擾您為上。

若您居住於高屏地區,後續問題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很有可能會向您提告刑事遺棄罪,但您可以主張父親對您曾有家暴行為,且父親未進到對您之扶養義務以減輕或免除您的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存證信函您可不加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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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摳 103-08-14 22:58

對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

在認識這段期間陸陸續續送了我一些衣服,電子產品如滑鼠麥克風,杯子等小禮物。(都是她自願的,我從來沒有要求她送我這些禮物,除了麥克風算是口頭上用借的之外。)

但是最近因故吵架後她要求我把她所送東西全部等值約一萬八(她自己估算的)的東西退還給她,或保留當初全新的樣子包含吊牌盒子寄還給她(但是這些東西早就都在使用了根本無法回復全新的樣子)

或是改成捐款一萬八到某個受災帳戶。抑或是全數捐到孤兒院去。

在這之前的LINE的對話紀錄因為我不小心砍了自己的帳號全都不見了

而且當初都是口頭上的贈與,所以我沒法證明是她送給我的禮物。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需要理會她的要求嗎?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另外這之間她有幫我寫履歷,她也要求我把她寄給我的參考資料(包含他寄給我她自己的履歷給我參考)全數刪除並提供相關證明,雖然我沒有意願也沒必要把這個資料傳出去給第三者知道,但是我要如何證明已刪除啊?這也是需要理會她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05:44

您好!既然是贈與物,若未合法撤銷贈與,就沒有返還義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n 103-08-12 19:36

到彰化稅務局查詢母親101年綜合所得稅中有利息一項顯示6萬元,是地稅局根據10多年前一份抵押土地算出的結果.詢問母親說早就沒有這份抵押土地.而且實際父母10多年前早已破產,更沒有6萬元的利息收入事實.我已同意調查所有個資,但是社會處并沒查明實際并無這6萬元收入,我該如何提供什?資料來證明或者如何讓社會處能查明真相.這樣誤判導致我低收無法通過,連殘障津貼也無法領取,撐了半年現在生活已經非常困難.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09:26

請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請求協助。

haosen 103-08-08 02:24

各位律師你好

本人當年當時是主委.基地台簽約是經過管委會其他委員一致同意,也經過住戶大會同意裝設,所以立約人由我簽名,只因為事過2年我已不再擔任主委也非委員會一員,有住戶們(陸陸續續有新的區分所有權人入住)反映基地台不要再續約(還有一年多),現在的管委會突然就公布當時的合約書內容(可能是證明到期日未到),可是要公布也沒問過我,再者要證明也不需要把合約書內容公布出來吧,上面還有我的全名,給我的感覺好像是說當時是我簽名的,跟現在的管委會無關!

請問管委會的動作有觸及到什麼罰則嗎?例如個資法或秘密罪之類的??

haosen 103-08-10 00:02
回覆 haos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

請各位律師們,解惑也,謝謝

馬修 103-08-07 17:44

我是區分所有權人,因管委會對於公設塌陷不修繕,私自裝設監視器監視住戶一舉一動,公告抹黑住戶間連絡的FB的論壇,不回應住戶閱覽財報的要求
請問若是我將這些事實(不謾罵、不影響管委會委員等等的個資)製作成信函,投遞至每位住戶的信箱,是否會構成違法或有法律上的風險?

謝謝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會觸犯誹謗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針對您所述的問題,分別以發函並且提起訴訟(抹黑、監視錄影)、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未修繕)處理。

你可委託或自行繕狀(存證信函),提出對管委會的要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留言信函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或評價,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嫌,惟若惟可受公評之事,則可主張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Uujun 103-08-05 17:45

朋友拿我雙證件辦中華電信乙個門號,該門號以使用1年355天,於今年1月該門號轉至遠傳電信,前天收到中華電信的催繳通知單,欠費7712元。我打該門號過去以進語音信箱,我也不知對方住址,該門號帳單地址也不是寄到我這,而都不是我使用,所以我就去中華電信櫃檯簽個資冒用單,但中華電信的人員調資料出來,我可以不認當初簽名的筆跡這樣對我比較有利嗎?我寧願請律師告對方也不想付這筆錢。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您好:

如果您的朋友未經您同意而以您的名義簽署文件

則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

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即可為最有力之證明文書

但為何您的朋友可以持有您的雙證件

則可能是本案調查之重點所在

建議您可攜帶全部相關資料詢問法律專業人員應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已觸犯偽造文書相關犯罪,您可對其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udy 103-08-04 16:26

您好

請問 : 因為我去診所看病,診所醫師建議我到大醫院就醫,但是我並不是固定到這家診所就醫,只是剛好經過,但是大醫院說因為醫療法有規定他們要回覆結果,所以要把我在醫院就醫的記錄提供給診所。

1.請問醫療法有規定,我個人就不能保護我的個人資料嗎?我為什麼要給不熟的醫師我的個人資料?

2.個資法裕到醫療法對我就沒有任何保障嗎?因為如果是我去某院所就醫,他們運用我的資料或許我沒有立場抗議,但是醫院和診所又不是同一單位,為什麼我一定要讓醫院給診所病歷,至少也應該給我簽的同意書吧!如果醫院沒有給我簽同意書,就把資料提供出去,這樣合理嗎?

3.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我個人的醫療隱私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所之縣市衛生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06 20:14

 這是您誤會了, 應該是診所寫轉診單把您轉到大醫院去, 而接受轉診的醫院會把您在該醫院的診治狀況回復給寫轉診單的診所. 醫院並不是不當利用你的資料去做什麼事, 該診所若不當利用你的資料, 當然有個資法的問題

阿明 103-08-03 19:46

律師你好~~日前店中員工疑似找錯錢 但雙方都不確定之下 我方賠償對方應找回金額 而對方堅持要調監視器證明他們的對錯 我方是否可用個資法的條文回絕他們 例如入鏡店員不同意之類的 像這樣對方接收了金額 對方是否有資格調我們店裡的監視器 目前店員心神不寧 深怕對方提告 在此先感謝律師的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16:5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單純的找錯錢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只需要賠償即可。 2、 您的公司沒有義務提出監視錄影畫面(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肖像權等),除非經過公司同意,否則必須透過司法機關才能調閱。 3、 本文建議您,公司可以委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並且訂立相關規範。
范雅婷 103-08-03 02:37

我在玩LINE的跑跑薑餅人,然後有人加我LINE好友,我在玩跑跑時寄送了邀請給他,他LINE罵我:「跑你媽」

可以提告嗎?我認為他污辱到我家人了,覺得很氣憤
(以下為對話)
對方:跑你媽
我:跑我嗎?
對方:那麼愛寄不會寄給你媽?
我:@@?
對方:給笑哦,寄遊戲邀請是怎樣
我:哦
對方:哦?哦小?
我:@@?
對方:(傳一張圖片,圖片的文字是"當我傻子沒關係 我會讓妳看到瘋子")
我:恩恩
她:(然後她傳了150幾個貼圖洗我的LINE)
我:^_^

然後我點到她主頁,他在LINE動態發文公開我的資料,然後公開所有對話,文字打「此人為寄遊戲邀請的廢物!八嘎!」

已經把對話公開給大家知道,還公開罵我廢物了
底下還有人回應她,我有截圖她公開我對話的文章
還有罵我廢物,八嘎的文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告公然污辱,還有洩漏個資或者妨礙密密??還有誹謗

如果我在高雄報案 她是否要下來高雄做筆錄(如果她不住高雄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02 13:55

去年跟B男(從不知姓名,被到警局報到才知)鄰居因為有點事情(他酒醉想搞鬼被發現)然後在半夜吵架,因為很大聲樓上的住戶而打電話通報員警來查看,B男鄰居後來被巡邏警抓到喝酒開車當場而被抓走了。而且對話曾出言勞兄弟的話......所以擔心家人及小孩...

後來有在新北市留言板上有po文,內容只有提起『車牌號碼』疑似酒駕無照駕駛、開快車,請巡邏警多加注意。『門牌號碼』但沒有特指那一戶,販X、 喀X、一樣是請巡邏員警多加注意(此處樓上跟大樓因之前常有發生過員警在抓毒販的事情)

最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某某分局送來的通知書 ,原來是B男鄰居告說「妨害名譽個資法、恐嚇』 如今都已搬走了...

想請問的是B男鄰居的名字我從頭到尾完全都不知道,這樣是防害到誰的名譽…車子??門牌??在新北市留言板上的留言要請員警多注意總不能都打xxxxx吧,這樣警察怎麼去注意。。。

而且我有查過留言板本年初已經關閉,那他的知悉日是不是已經超過半年,那能成立嗎??況且他之前已委任律師直接提告,但被退回,所以這是第2次,我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還想問說 這流程應該再下來是等什麼通知呢?? 最壞的結果刑責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已過妨害名譽提起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avid 103-08-01 21:37

妻子的兄長數月前因意外往生,因離家多年未聯繫,不知其是否有債務問題,故年邁的岳母前往法院欲辦理限定繼承;然填寫完相關表單交付櫃台後,法院辦理人員告知要登報公示催告,內容要述明地址電話人名等內容。

岳母擔心這樣不是將個資完全曝光,難料會否招來詐騙集團等後果,想先撤回申請,但法院辦理人員卻說不可撤回也不能改為拋棄繼承,要求岳母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

請教新修正之民法原則上採「法定限定繼承制」,那麼究竟是否需要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又如我岳母現在的狀況,是否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若接下來不登報會有甚麼問題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限定繼承本來就要公示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因此這個程序無法避免。

2、有倘若仍在拋棄繼承時效的3個月內,則還可以拋棄繼承。倘若已經超過了,基於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又考量個人資料,則可以不用辦理。

 

Candy 103-07-27 14:40
我想請問,我至銀行辦理定存業務,因當時銀行人員一直跟我推銷保單!但我已先跟她拒絕,並說如果確定有要辦理的話,我會再過來辦理!結果銀行人員在跟我對定存單的資料時,也一再跟我確認電話是否正確,結果過了兩天之後,卻直接在晚上至電給我!還是在她不用上班的假日!請問她利用職務之便把我的電話記下來,並利用私人時間打電話給我,這樣有處犯個資法嗎?還是有觸犯其他法條?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5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確實可能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要證明對方有罪則有困難。(因為銀行大多有個人資料授權使用條款)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電話中直接告對方不得再打,否則將向其主管申訴或是報警處理即可。

JEFF 103-07-26 23:48

請教一問題

FACEBOOK使用者條款第二條第四款: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此規定是否表示,只要臉書設定為公開,他人即可任意使用,甚至可隨意散佈張貼?

若某甲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而某乙未經某甲同意,擅自將某甲FACEBOOK公告於其他網路論壇(如巴哈姆特、PTT甚至色情網站等),請問某乙此行為有無侵犯某甲隱私或違反個資法?

蘆葦 103-07-24 15:43

您好...我是某仲介公司的菜鳥

對於個資法其實我覺得很矛盾也懊惱

因為仲介開發都是要靠親友或二類謄本跟105查號台

但是我老實說,這些以我來看..都是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是不是只要屋主或地主未授權給你,你找她,打給他,寄信給他....

都是違反個資法..我這樣說對嗎?

但有沒有想過仲介業該如何生存? 最少要留一條活路給我們走

我想好好做這行,不想遊走在法律邊緣..想問各位為長輩跟律師大大們

該怎麼做?才不會違法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5:01

1.加強專業部分能力。

2.住家附近加強拜訪,讓大家認識你。

3.態度。

4.運氣。

以上僅供參考。

evelyn 103-07-22 21:52

因為我家跟鄰居糾紛,目前送至調委會,

調委會擅自給惡鄰居我家掛號信件的號碼,

鄰居跑去郵局大鬧,

請問這樣調委會算不算洩漏個資??

另,請問用125載瓦斯桶有哪些地方違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0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存證信函收受人是對方,則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恐有需要釐清存證信函的取得、如何透露而判斷。

2、有關於裝載瓦斯桶等危險物品,必須請領臨時通行證,否則可處新台幣3000~9000的罰鍰。

 

雯~ 103-07-22 17:31

因為網路拍賣交易糾紛,我再賣家評價內容打的留言,賣家已截取並且報警提告妨礙名譽

我目前18,但已婚,先生22,對方是否可對我提出民事求償?

假如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我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方是不是可以向我先生、父母求償?對方會知道我先生的個資嗎?若是求償金額付不出來,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凍結我先生戶頭?

是否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為出面開庭處理?到時候可能不太方便出遠門!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2 18:43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償,甚至扣押財產

雯~ 103-07-22 19:0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 ... (恕刪)

那麼對方可以對我提出民事求償嗎?因我未滿20,民法上是未成年,但是已經結婚了,是否結了婚就代表我需承擔所有民事責任?

因為我未滿20,是否結了婚,先生就成了我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監護人?

另外可以委託律師全權替我開庭處理嗎??還是我只能由律師陪同下出面開庭?就是我不想與原告見到面,且生理因素上我也不方便出遠門~!

沈恆 (沈律師) 103-07-22 23:43

您好!未成年結婚後就有完全行為能力,必須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先生並不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刑事被告要自己出庭,只能請律師陪同辯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