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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105-01-25 10:17
您好:   本人在去年跟3位家人到家X福賣場申辦銀行聯名信用卡,因申辦時已屆打烊時間辦卡員僅勾選我該簽名的部分請我填寫個人資料並簽名,其間不到5分鐘時間及完成。   然在104年12月其間收到2通聲稱自己事康X人壽專員(在12月之前也有一次收到電話但詳細月分不記得),來電時還聲稱她們所取得的資料皆是家樂福所提供為開場,我並告知康X人壽人員我沒空,但康X人壽人員依舊一直向我說明產品有多好有多好要我買,但因為實在沒有需求也告知對方我不需要,對方還是硬要強迫推銷這點讓人覺得很煩,而我也不好意思掛人電話(覺得沒禮貌)所以就只能聽對方一直說,最後在我堅持不買下對方只好掛了電話。   而我立即向家X福客服詢問是否真的如康X人壽所云,我的資料是由家X福所提供?家X福客服人員告知我那是她們公司要給會員的福利(她所認為的福利對於我來說實在是不堪其擾甚至覺得很煩),並詢問我的資料後說要立即向康X人壽反應並請她們不要再打電話給我,我有反問你知道這樣貴公司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重點是我未曾同意貴公司可以將我本人的資料給第三方取用,客人員說我們只提供姓名跟電話您放心。我告訴對放個人資料保護法上所敘明姓名及電話皆是個資你到底知不知道並請對方的法務人員打電話跟我回覆。 然對方請了客服主管S小姐回覆 (以下有錄影錄音) S小姐告知我同樣的事情 並不承認家X福公司有違反之情形 但確告知我她準備了一個小禮物要給我 我反問對方這禮物是誰要給我的? S小姐本人代表公司給的? S小姐本人給的? 若是本人給的我不接受 S小姐說是她們部門給的 但我也不接受 我無法接受一家公司這麼大 做錯事情不承認不道歉硬凹 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跟提告?需要準備什麼?除了綠影錄音檔? 謝謝律師們撥冗查看

你好:

要看你是否告知蒐集各資會供行銷使用並由你書面同意家樂福利用你的個人資料,通常你在簽相關書面時契約上都會載明家樂福會將個資作何種利用,請你勾選並簽名,這樣就表示同意。除非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審閱期間或顯失公平,否則條款有效。 然而,就算條款有效,你還是可以依個資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或依個資法規定請求刪除。 若未得同意擅自利用,除制止及請求刪除外,民事上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 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介入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或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EVA 105-01-25 09:55

A在100多人的私人社團貼文說我抄襲侵權,且PO出我跟他的私訊對話,底下有許多人留言謾罵(例如:不要臉等等),對話中我私人的臉書帳號及照片皆沒有遮住,想問以下幾個問題: 1、文中若有不實的部分是否造成誹謗? 2、底下留言的謾罵在私人社團是否算是公然侮辱? 3、我的照片曝光是否算侵犯我的個資或肖像權?

Eva 105-01-25 09:49
2015年11月16日透過網路得知周先生在代購商品且告知商品最慢會在12月12日到貨,我於16日當天訊息傳達下訂,隔天17日即匯一半的款項(13000元)給周先生,12月11日我詢問周先生要約何時面交,他則回應15號,15日早上再次確認,周先生則說再過兩天,直到等到12月19日我告知周先生,如沒有商品就請把款項退還給我,周先生則說商品明天,也就是20日會到他手中,20日全天及21日白天詢問皆未回應,直到21日晚上11點多回應要退我款項,但周先生卻又告知自己卡官司銀行被凍結需要給他一些時間處理,12月25日則問我是否可再給他三天的時間,也就是12月28日退款給我,我當下也同意,27日晚上及28日早上都有提醒她要還款,28日當天中午卻回應我晚上可嗎,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又再告知我還沒預支到錢,問我可再等兩天嗎。12月29日晚上又告知自己也是受害者,要到2016年1月才有錢還,中間又心軟答應他,讓他延到1月13日,1月8日我又再次提醒周先生,他則回應沒忘記,下週領薪水就會給我,沒想到13日當天說要等到15日,14日又告知15日沒有就要等到2月份,完全是在耍我! 想請問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狀況能怎麼做呢? 我只知道他的全名及當初匯款給他的帳戶,其他他的個資都沒有。 沒有跟他通過電話,全部都是用通訊軟體對話(對話紀錄)!
彭先生 105-01-23 22:16

律師們好

我去年八月在新竹竹東某賣場被自稱老師從台北下來的美容雅專櫃小姐已填問卷之名拉去作臉買臉和美背的課程,對方並說送肩頸按摩課程,花了23萬元,  因為近來工作繁忙,且做臉是由竹東專櫃的美容師做不是由那位"老師",幾次來感覺臉部痘痘並沒有減少,且對方也並沒有做肩頸按摩且因做臉的課程造成臉部有痘疤的情形,請問現在過了五個月了還可以要求退費嗎?

之前購買七日內就曾要求退費,但對方堅持不願意退,只願意換一個資歷較深的美容師,且要求給他們半年的機會,可以改善臉部,但是現在過了五個月臉部沒有比較好,反而多了一堆痘疤,可以要求退費嗎或賠償嗎?如果可以要先寄存證信函嗎?

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給對方終止契約,但此部分對方可能會跟您要違約金,若有爭議可以先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7

您好,

 

1、應先檢視您與對方簽訂之契約或其他資料之內容,才能有進一步評估。

 

2、理論上,若對方有向您保證品質、效果,但最終都遠不如預期,甚至造成痘疤之傷害,可向對方請求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之賠償

 

3、是否能要求解除契約請求退費,還是須先檢視契約內容,但您已有使用一部分之產品服務,要完全退費會有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UI 105-01-20 14:19
一月五號的時候 因為被朋友騙去慶云 當天就簽屬了一堆契約 因為沒有現金的關系 他們拿了代辦貸款委託書讓我寫 只有口頭說了 辦不過或者是不辦了他會負責 事後想完覺得 投資慶云風險很高 所以已經去銷毀相關文件 但朋友卻說是你自己要退出的 叫我自己去跟代辦公司談 代辦契約書第四項 甲方於委任貸款期間藉故中途取消申辦時需付捌千元作為違約金補償乙方勞務損失 我要自認倒楣付這八千元嗎 我有上網找資料 金管會規定 銀行業者或相關從業人員禁止從代辦業者中收件 再者是有慶云的問題 那時候朋友說要買三個資格這樣能賺比較多 這樣是不是也違反了第五項 但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四章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訓練、講習、聯誼、開會、晉階或其他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 二、要求傳銷商繳納顯屬不當之保證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三、促使傳銷商購買顯非一般人能於短期內售罄之商品數量。但約定於商品轉售後支付貨款者,不在此限。 四、以違背其傳銷計畫或組織之方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待遇,致減損其他傳銷商之利益。 五、不當促使傳銷商購買或使其擁有二個以上推廣多層級組織之權利。 六、其他要求傳銷商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 程度已達「顯失公平」,仍有違反此項規定之可能。

你好:

貸款找代辦公司不會增加你核貸之機率或額度,實際上根本無須代辦,定型化契約中之違約金條款可能有顯失公平之情形,可向消費者服復中心申訴,進行調解。 可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0條,在締約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向公平會檢舉,依同法第34條規定處罰鍰。
min 105-01-19 16:24

您好:

敝人因車禍事件,向政風處陳情此事件警員處理態度草率,偏頗,並陳述事實的經過及對處理不妥的回應,內容也一併附上交通道路規則及處罰條例提供參考,期待請警方值勤時,可以秉持公正公平.(內容絕無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激動字眼,就照實敘述)

事後, 接獲警方來電告知悉之陳情一事 ,也告知此舉陳情是無用的,

於是敝人轉向市政府陳情.

另,也在他方(非雙方當事人)得知我方陳情一事,並告知警方有意提告.

目前已收到由政府機關之信封寄送的函復.

請問,警方提誣告妨害名譽成立嗎?

另,偵查時間內有被他方告知陳情一事,

以及由"政府機關信封"寄送回覆函一事,陳情人個資是否洩漏了?

求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誹謗誣告罪,須看您的內容是否涉及虛偽不實、是否涉及隱私、是否基於評論等,不能一蓋而論。

2、要看對方如何知悉陳情,不能一蓋而論,倘若是該員警告知的話,不會構成違法

min 105-01-19 17: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誹謗誣告罪,不須看您的內容是否涉及 ... (恕刪)

感謝曹律師了回答,

請問是 不須看我陳述內容(?內容事實陳述,無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激動字眼)即可提告嗎?

 

Eva 105-01-19 11:47

2015年11月16日透過網路得知周先生在代購商品且告知商品最慢會在12月12日到貨,我於16日當天訊息傳達下訂,隔天17日即匯一半的款項(13000元)給周先生,12月11日我詢問周先生要約何時面交,他則回應15號,15日早上再次確認,周先生則說再過兩天,直到等到12月19日我告知周先生,如沒有商品就請把款項退還給我,周先生則說商品明天,也就是20日會到他手中,20日全天及21日白天詢問皆未回應,直到21日晚上11點多回應要退我款項,但周先生卻又告知自己卡官司銀行被凍結需要給他一些時間處理,12月25日則問我是否可再給他三天的時間,也就是12月28日退款給我,我當下也同意,27日晚上及28日早上都有提醒她要還款,28日當天中午卻回應我晚上可嗎,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又再告知我還沒預支到錢,問我可再等兩天嗎。12月29日晚上又告知自己也是受害者,要到2016年1月才有錢還,中間又心軟答應他,讓他延到1月13日,1月8日我又再次提醒周先生,他則回應沒忘記,下週領薪水就會給我,沒想到13日當天說要等到15日,14日又告知15日沒有就要等到2月份,完全是在耍我!

想請問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狀況能怎麼做呢?

我只知道他的全名及當初匯款給他的帳戶,其他他的個資都沒有。

沒有跟他通過電話,全部都是用通訊軟體對話(對話紀錄)!

妞妞 105-01-18 21:32

我先生去年三月向某車商租車一直都有按時轉帳 約去年四月或五月時,有人未經我先生允許開走租車發生重大車禍,事後有先告知車商意願談理賠 車商知曉肇事者也做筆錄了 但接下來就沒有接獲任何消息 我先生在去年十月十九入監 在去年十一月陸續收到違規單 我致電到貴公司詢問老闆 請他確認租車人才知是老闆冒用我先生租車個資租車 他回應「我的車被撞掉寄幾張罰單給他也是剛好而已」 通話中有說明先生入獄目前無法處理(租車的雖然是我先生但是由他人肇事)若要處理的話只能走法律途徑 車商敷衍幾句話之後表態不以為意並再次用我先生之前租車所留的個資租他公司的車故意違規

目前有違規單與在監證明

請問我應該如何提告之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商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對其提告,別有關罰單的部分,可以向監理所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22:41

您好,

 

1、可對車商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罪等告訴。

 

2、待刑事案件起訴後,可附帶提起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請求。

 

3、另可向交通裁決所就罰單的部分聲明異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UI 105-01-17 15:34

一月五號的時候 因為被朋友騙去慶云 當天就簽屬了一堆契約 因為沒有現金的關系 他們拿了代辦貸款委託書讓我寫 只有口頭說了 辦不過或者是不辦了他會負責 事後想完覺得 投資慶云風險很高 所以已經去銷毀相關文件 但朋友卻說是你自己要退出的 叫我自己去跟代辦公司談 代辦契約書第四項  甲方於委任貸款期間藉故中途取消申辦時需付捌千元作為違約金補償乙方勞務損失 我要自認倒楣付這八千元嗎 我有上網找資料 金管會規定 銀行業者或相關從業人員禁止從代辦業者中收件  再者是有慶云的問題 那時候朋友說要買三個資格這樣能賺比較多 這樣是不是也違反了第五項 但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四章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訓練、講習、聯誼、開會、晉階或其他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  二、要求傳銷商繳納顯屬不當之保證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三、促使傳銷商購買顯非一般人能於短期內售罄之商品數量。但約定於商品轉售後支付貨款者,不在此限。  四、以違背其傳銷計畫或組織之方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待遇,致減損其他傳銷商之利益。  五、不當促使傳銷商購買或使其擁有二個以上推廣多層級組織之權利。  六、其他要求傳銷商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 程度已達「顯失公平」,仍有違反此項規定之可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5:44

您好,

 

1、民法上之私法契約原則上雙方約定即屬成立,您已簽名為意思表示,至多只能爭執違約金8千元是否過高,但沒有辦法全部要回。至於代辦機構之運作,還是你授權以你的名義去申辦貸款,若銀行業者發見此事追究起來,難保不會影響到您的權益。

 

2、該條第五款之解釋方法、實務上如何運用還未確定,尚無法提供確切答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律番茄 105-01-16 19:35

參加婚友社要解約,能依照個資法第三條的項目,請求對方歸還含有手機身份證個資正本嗎?

因為合約已經終止了,對方居然藉口會計要回收契約正本

(所有合約其實他們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部份是我只有影本而已)?

上面包含我的親筆簽名、全名、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等,

擔心被盜用盜賣個資等後續問題,契約服務都終止了,對方沒有權利保留我的任何個資吧...?

你好:

可依個資法第3條第5款之規定請求刪除,若對方不刪除仍繼續使用,除請求刪除外,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再觀查對方是否配合。

Hugo 105-01-15 11:33

因為有一些糾紛與對方LINE上協調,但因後來僑不攏我請對方報警,

但是因為對方跟我要個資我不提供,所以對方就跟我說以後走著瞧,

我是否可以將LINE對話截圖去警察局恐控告他恐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句話是否會構成恐嚇,仍有疑義,但若您有合理懷疑的話,仍然可以對其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替 105-01-14 23:48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
在這案例中想請教幾個問題
1.A在大聲咆嘯時,A是否表示自己放棄自己聲音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2.在此空間上是否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A在寢室門口雙手扶門邊,B與C人在寢室內)?
3.B將與A對話錄是否違法(刑事or民事or個資法or其他)?
4.A對B的不實指控以及宣稱自己可以受理報案,B是否能對A提起任何訴訟(公然侮辱or誹謗or其他)?

你好:

在公開場所的對話通常不具備隱私權合理期待,尤其A是以大聲咆嘯的方式為之。 只要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就可以認定是公開場所。 A的談話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非公開之言論,不會構成無故竊錄罪、無隱私權合理期待民事上不會侵害隱私權。 要判斷A的用語客觀上是否會貶損B之名譽,以及是否有公然侮辱之故意、是否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是否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以及有無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第311條規定之適用。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114711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0:52

您好,

 

1、3、無論是否大聲咆嘯,當事人就兩人間對話錄音本身不違法;若以該錄音為不法用途或偷錄非自己參與之對話內容才有法律責任

 

2、既然都說是宿舍公共區域,自然就是公開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

 

4、宣稱自己可以報案一事,沒有甚麼法律責任;A主觀上要有造謠或公然侮辱之意圖,才該當妨礙名譽罪,除非A有謾罵、羞辱之字眼,否則B很難對A提起甚麼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替 105-01-17 20:1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前幾天用手機回覆結果沒成功發出,以致現在才又回文。

大致上已經了解況狀,另外還有幾點問題想要再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

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

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

妮娜 105-01-05 20:42

在去年7月  我亦如往常 的去經常的超商消費 去拿之前的訂的商品在等待的期間 去Ibon 機去繳費 因為要輸入一些涉及到個資的資料 所以左右查看有無可疑人士 輸入 繳費完 拿到商品之後 我就離開了 那間店  但是 我 並沒有想到 我會惹上一個麻煩  過沒多久 就一直接到電話 是店員打來 問 有無撿到一個隨身碟 失主很生氣  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沒有拿 也許東西還在店裡 之後去的時候 店員一直問我同樣的問題 過後一個月 因為我之前拿的商品去換 所以我去那間店  向店員反映 向店長索取承辦員警的名片 但是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 警員只是叫我去為案情做說明  不知道為何到最後卻變成我變成拿不知名人的隨身碟的竊盜嫌疑人 還做筆錄 被以竊盜案起訴 (警方向失主指認嫌疑人的方式 竟然是拿一本文件夾 上面幾張紙 其中有一張有幾個人的大頭圖再加上有拍到我在 Ibon 機前面和有結帳的畫面(但並沒有我有拿隨身碟的畫面)就這樣我就變成嫌疑人  還怪我為何一直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那名警察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假司法人員的詐騙案一堆 況且我有之前有沒有該名員警的名片 )說因為這樣那名失主 很生氣  該生氣的應該是我吧 警方先是騙我說 說明案情(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要說明甚麼?)變成我是嫌疑人?要做筆錄 (說是筆錄 其實只能剪下複製 貼上的文書吧了)..... (這樣不違法嗎?)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又有文山區派出所的和中壢派出所的人員要我去他們那邊去說明案情(中壢的吳姓員警 竟然打去我的打工地方 說我在中壢 跟人有衝突  需要去處理 中壢 我很少時間會去中壢 根本不可能會跟人會有衝突 而且我在新北市要去中壢市 我打工的時間就很有限 那有閒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這樣不算洩漏個資違法嗎? 一般人洩漏 就有違個資法 警察難道不算嗎?)過沒多久又換文山區的吳姓巡佐 以同樣口吻 以叫我去說明案情的方式 騙我去 這次跟糟糕 時間也拖得最久 他也很明白的說 是為了業績 所以 才會有 而且還說 我為何沒有接到傳票 結果是傳票寄到我的戶籍地(有哪條法律規定 戶籍在新北就不譨住在台北  )說 我已經被通緝了 我之後被請到2樓做跟之前差不多的筆錄(但是 在做筆錄之前盡量照他們的說法去說比較好(被迫照他們的話(四周都是拿棍子和槍的人 我很害怕 所以才會)我以為這樣應該 會很快能解決 )沒想到這次被迫被隔離在偵訊室 單獨接受筆錄 而且 還被上手銬 做筆錄(我本來 就沒有動 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結果 最後竟然又要去文山第一分局 壓上指紋 照犯人才會照的照相 最後 連用手機查時間也被限制 強行銬上手銬(這樣不算限制 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違反 侵害到我的權利(益)嗎?)坐上 偵防車去士林檢查署去接受夜間偵訊(我沒有同意為何 可以違背侵害我的權利(益)夜間偵訊不是要經過有規定嗎? 難道檢察官有那麼急迫 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無辜的民眾上面嗎?(我當然知道要當檢察官 滿不容易的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 讓我有一點疑惑 ?)我在還沒有被檢察官做 不和邏輯的夜間偵訊時 是待在一個滿是鐵窗籠子的地方 (我一直在思考 他們一定是認識的 我為何要遭受到這一連串危害到我權利(益) 又讓家人操心的事情 真是感到莫名其妙)肚子又餓 中餐沒吃 晚餐也沒有吃  我一看時間 我 勒11點快12點  我又累又餓又渴 在想著 到底還要多久 司法 是這樣對待無辜民眾的 真是*** 接著就被帶出去 偵查庭去 接受訊問  其實 我根本沒聽多少 因為 已經領教過司法 第一線為業績 意圖栽贓 罪名的員警 問的還不是想同 就是要我承擔莫須有的罪名(警察 和檢察官不是應該 要為人查出真相 追出線索的嗎? 為何我遇到的不是如此嗎? 讓我覺得有些無能 該不是懶得追懶得查 還是 根本無作為 還是根本查不出來 反正 隨便找人當替死鬼不就好了?) 女檢 問我為何要拿 東西在哪? 你就承認吧(我根本就沒有動到看到 要我承認啥? 你承認 罪名 很小的?(有一部分的陳述是警察要我這麼說的 我當時 為了 想趕快出去 所以才會)(竊盜 侵占遺失物(我沒拿 算甚麼竊盜 東西我不知道在哪 算什麼侵占遺失物)你很緊張是吧 是因為東西在你這所以 你很緊張 是吧! (** 我緊張 我站的不太穩是因為我肚子餓了快一天 體力透支 既然你們都不追查 硬是要我承認被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  問的問題都是對原告有利 說實話你也不信那我還要回應你甚麼?) 你不承認 事吧 交保 一萬元 (一萬元 這麼輕易就要拿一萬 政府是很缺$$嗎?還是?對於 檢察官(公務人員 耶 薪水自然比我打工族還要高 一萬元對司法人員 簡單的 對於我 難 但是 檢察官薪水難道不是我們市井小民的納稅錢嗎?))接著就被帶回去鐵籠了 看門的(鐵籠子的)還說沒交付交保金 明天才能出去 看著其他 要嘛限制住居 要嘛無保請回 要嘛 交保金20幾萬 要嘛 申請羈押 為了要出去我好不容易 東湊西湊把 存很久的錢拿出來付交保金(無妄之災 冤枉錢 白花錢 從頭到尾 都跟我無關?)出去了看門的警察說如果 怎樣錢是可以要回的 (我本來就不用付 不用來的)出士林檢察署 都快2點多了 .......... 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為何我會變成這樣不但 讓自己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還讓母親擔心  無能的檢警 滿意了嗎?

你好:

請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市話可以直撥,手機請加02),會有專人協助你,若符合扶助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其實你第一次去分局作筆錄時就要委請律師陪同,在檢警取得你的自白口供以後要再辯白會有很高的難度,例如江國慶冤死就是因為空指部刑求取得自白,後續的自白都是因為刑求的繼續效力持續到檢察官所造成。 為避免上開悲劇再度發生,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辦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之專案,可以善加利用。
Cher 105-01-05 18:16

????銀行個資法關係約定帳號不呈現戶名在網頁上,只有銀行帳號,導致個人以為是自己的帳戶,誤匯至前房東帳戶(人在英國),銀行協助發出數封mail通知她本人,我個人也發出數封mail,請求匯回款項,但她多次推拖(原因:不會使用網路ATM、沒有讀卡機、不要麻煩到她本人、請我不要跟她聯絡,她只對銀行...),各種理由....。但時間已過一個月,尚未得到確且答覆。如以民法方式向對方提出侵佔,法院能向銀行提出凍結帳戶? 並搜證其證明款項不是她的,是否能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匯回款項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0:53

您好!

是您自己匯錯帳戶,並不是對方犯罪行為所造成,而請求對方還款是民事糾紛,如果對方不願配合還款,您可先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錯匯款項,等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由法院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對方存款。另外,若擔心對方於訴訟脫產,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由法院命令銀行強制扣押對方存款,以供判決確定後執行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松柏 105-01-05 10:51
律師您好;如果對方未經同意取得我的個資,在手機簡訊、個人臉書、電子信箱任意發色情廣告、人力仲介求職廣告、其它商品廣告、大約2周一次 請問該怎麼對他進行提告? 可提起民事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偽造文書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可以蒐證提告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楊松柏 105-01-04 22:30

律師您好;如果對方未經同意取得我的個資,在手機簡訊、個人臉書、電子信箱任意發色情廣告、人力仲介求職廣告、其它商品廣告、大約2周一次 請問該怎麼對他進行提告? 可提起民事賠償嗎?

立人 105-01-04 21:14

律師您好:

因有人想告我妨礙名譽, 我也有可以告他妨礙名譽證據, 但我不想惹麻煩, 想增加嚇阻的籌碼, 想問一下, 對方將我FB的名字公布在LINE群, 沒有姓, 但我暱稱可以看得出我的姓, 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是否也可以提告?

nodark 104-12-28 02:15

請問律師 

我看過之前的大樓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有關提案記錄很多提案人都是沒寫住幾樓 什麼名字(大樓都是同一門牌號 只是差在幾樓之幾),但是因為我提的案子跟管委會爭了很久,管委會認為我在妨礙社區安寧,故意在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把我住在幾樓之幾跟姓名跟提案回覆寫在一起,還故意影射性的說我妨礙社區安寧,斤斤計較,有心人事想管理管委會等,而且我事先說過會議紀錄要我看過再公告,但他們沒給我看就公告,我看過一個案例,是說住戶間的訴訟筆錄個資未經對造同意即公告結果被罰5000 ,請問我這狀況有符合違反個資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地址、姓名的部分因為是登載於該會紀錄,用以標示提案人,所以要說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恐有困難。

2、不過有關於指摘妨礙社區安寧、斤斤計較、有心想要管理委員會等言論,可能涉嫌誹謗罪。(應以實際記載內容為準)

 

Morgan 104-12-11 13:20

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會有罰鍰問題;您是繼承人倘若您沒有聲請,應該無法過戶,不過就此問題建議您之前詢問監理站會比較準確。

2、可以向金管會舉發業務員無故洩漏保單資料。

3、倘若經過雙親同意,不會構成違法,不過要釐清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有獲得授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期間6個月。

還原真相 104-12-06 19:33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還原真相 104-12-06 19:10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被告收了錢 原告如何寫債務不履行起訴狀要回錢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你好:

若未約定履行期限,要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條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將存證信函律師函、你留存的相關證據當作附件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104-12-01 18:16

我是學生,當天放學去自助洗車,洗完後在旁邊有抽菸行為,有穿著校服。

當下被路人拍攝上傳至學校fb粉絲專頁的訪客貼文,文章內容有打出我完整的車牌(照片不清楚)

照片也有照到我和我朋友,都未做馬賽克處理。

這樣他是不是有觸犯到個資法的問題

已滿18,非未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牌、您的照片都屬於個人資料,不過要看對方張貼的用途為何,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104-12-27 20:45

算是向校方檢舉學生校外違規,但是上傳的地方是公開的,每個人都看的到

荳荳 104-11-29 14:34

提告前男友恐嚇.毀謗個資外洩,後他找我談和解我也撤告了,但他以談和解名義和我發生關係,和解後也一直打電話給我,一天多達5-6通,請問我可以告他騷擾嗎 ..侵犯部份有毛髮可當證據..但當下並未到醫院採驗.證據有通聯記錄及手機來電..他傳給我的簡訊監視器畫面..另想問他偷吃得事報紙有報導如將此報導貼於大樓公布欄這樣有涉及毀謗嗎...如將姓名刪除只有報導內容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的部分,可以提告強制罪。

2、性侵害的部分,當時的過程為何?請詳述。

3、張貼新聞不會違法,倘若您要傳述相關事件的話,建議不要,因為只要能夠特定您所指述的對象,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對方持續打電話給你的騷擾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您的日常生活及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已經構成刑法強制罪,您可提告刑法強制罪及民事侵權行為。

2.  性侵的部分,您必須證明對方是在強迫的情況下發生,若只能提出發生性關係證據,恐會讓男方宣稱您係自願。

3.  雖然新聞非屬虛構事情,但若新聞內容涉及誇大,且張貼時再加上自己加註之惡意內容,恐涉及毀謗罪,因此建議若您欲張貼新聞,就必須單純張貼,不能加以其他陳述,或帶有情緒性字眼或是刻意散布負面言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建議將報紙貼在公開的地方。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的東西你去散布的話還是可能被告誹謗罪。

一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已足使一般人
    認為告訴人與某女子間有不正常之通姦、相姦行為及與○○
    間有超出一般友誼之不正常交往關係等非一般社會所認同之
    感情及性關係,自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至為灼然
    。」

二、至於你想告他的部分,如果性行為的部分是合意的,你去告的話會有誣告的風險,這個你要三思。

三、對方騷擾的話要看程度及具體事證,不同的證據法律上的評價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24 19:16

我在別人的賴群組拿圖片(一張商品圖片。一張模特兒自拍)去社團賣東西,有一個人就來私我說我盜用他們公司圖片,問我要和解還是直接走法律,我選擇和解和解金額是對我來說非常龐大的金額…五萬…我還未成年…看到他們留言我也立即刪除圖片一直在道歉…可是還是要賠償…然後盜用摸特兒的照片,他叫我要自己跟模特兒處理,處理不好就是提告,可是我從昨天開始跟模特兒道歉到今天…他確一直已讀不回…我該怎麼辦……然後他們還跟我要個資…說我不給警方一樣查的出來…我那時候很慌…所以立刻給他了…請問他們要我的個資…這是正常的嗎?地址 手機 本名都給他了…很多人叫我打反詐騙專線…我打了…但總結就是叫我來諮詢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很內疚也很擔心…我付不起那麼多錢……

104-11-24 19:38
回覆 縈 的發言內容:

我在別人的賴群組拿圖片(一張商品圖片。一張模特兒自拍)去社團賣東西,有一個人就來私我說我盜用他 ... (恕刪)

我上網查很多案例…很多未成年都是道歉對方就當沒事了…也有成年人只賠償幾千塊…為什麼我的金額如此龐大…我在他們留言當天…圖片就立刻刪除…也一直狂道歉…可是他們就是要我賠…我真的知道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用強迫自己求和解,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對您也並非一定不利,尤其您是未成年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夜羽 104-11-24 01:39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是假,就算你不起訴了再告回去有機會變誣告誣告檢察官如果認對方成立誣告檢察官會職權處理。

三、對方應該是想以戰逼和。

四、和解並無不可,請考慮。

五、還有就是熬夜不是好習慣要早點睡覺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夜羽 104-11-24 0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 ... (恕刪)

哈哈

多謝律師的解答

最後一點也太可愛了吧

我是剛下班啦XD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夜羽 104-11-24 01:18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rex 104-11-23 11:38

我在公司被同事單方面毆打3.40下臉部,邊打邊罵我被扣住頭無法動,拳打的我眼鏡壞眼角鼻子嘴巴內出血且有輕微腦震盪,攝影機全程都有拍到,快結束前同事來阻止有看到一點,錄影也都有錄到。事件發生前我們沒有口角,略有工作意見不合,對方是突然從後面衝上來襲擊打我。

當天馬上去醫院開驗傷單和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提告才會有正式流程去做,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益,我一開始也只是怕對方再找人來挑釁甚至傷害

過幾天,與對方傳訊息的過程中,對方想要道歉和解但我一點都無法接受也不要,所以最後決定要提告

有爬了一些文了解一下流程...
請問這種程度提告到最後有傷害罪成立的可能嗎?完成不考慮和解
不請律師只是自己去開庭時陳述事實可行嗎?
進入司法程序大約會花多少時間多少花費和去法庭次數才會有結果?
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該如何申請?
公司錄像不準我拿取,說需要警方到場才給,請問警方取到後我可以取得拿來網路擴散或請媒體報導嗎?公司會不會以個資盜取來反告我?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讓對方償還罪過,因為查網才得知台灣傷害罪最沒有到達重傷害都不會很嚴重懲罰,但對方欺凌的態度讓我完全沒辦法接受草草了事的和解和小額賠償,錢不是問題,我不要錢,是不是最後只能以司法來處理這打人事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提出錄影影像及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提出錄影影像及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苦於偵查庭,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願,請求檢察官移付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嘗試調解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a 104-11-21 01:07

今遭到一家美容院推銷

寫了分期付款單,留了自己的個資工作的資料

還留了家人和朋友的電話(說銀行會打給他們確認東西

2000元*24期,印了我的身份證,但我沒有留資料存底,也不記得是哪家銀行@@

對方拆了兩瓶商品說是買課程到贈品,讓我帶走

原先是要求我留在店裡接銀行電話,但我覺得很怪,用方法先離開現場,想說接到銀行電話可以直接拒絕,但我不小心沒接到,回撥對方電話又無法受話(>﹏<)

我家人說是有接到中國信託電話,說有些資料可以寄到我家嗎?(但我記得不是中信的分期啊@@)

我朋友沒接到電話

我想知道,這樣分期貸款有成立嗎?

要怎麼解除交易,那兩瓶拆過沒用的千元保養品又該怎麼辦?

要怎麼與店家聯繫,把資料銷毀?

真的很不安,希望可以有人回覆我~謝謝

米米 104-11-21 16:54

應該有店面吧?就算是刷了卡,不也有鑒賞期?我之前刷過童書,後來也是好不容易才解決,而且只能退一半款項,剩下的一半用書籍來抵。

Anna 104-11-21 00:46

今遭到一家美容院推銷

寫了分期付款單,留了自己的個資工作的資料

還留了家人和朋友的電話(說銀行會打給他們確認東西

2000元*24期,印了我的身份證,但我沒有留資料存底,也不記得是哪家銀行@@

對方拆了兩瓶商品說是買課程到贈品,讓我帶走

原先是要求我留在店裡接銀行電話,但我覺得很怪,用方法先離開現場,想說接到銀行電話可以直接拒絕,但我不小心沒接到,回撥對方電話又無法受話(>﹏<)

我家人說是有接到中國信託電話,說有些資料可以寄到我家嗎?(但我記得不是中信的分期啊@@)

我朋友沒接到電話

我想知道,這樣分期貸款有成立嗎?

要怎麼解除交易,那兩瓶拆過沒用的千元保養品又該怎麼辦?

要怎麼與店家聯繫,把資料銷毀?

真的很不安,希望可以有人回覆我~謝謝

104-11-19 01:42

我聽從各位律師的建議去勞工局申訴

 

通知單來了上面寫要準備薪資明細 勞保明細

 

可是我前公司都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員工個資 薪資明細 出勤紀錄

 

我該怎麼準備?

Nico 104-11-13 15:08
律師您好: 我是FB上面的社團賣家,一位客人買了一件商品後, 堅持圖片與實品不符,堅持退款 可是我社團規章上面有寫清楚, 每一批貨顏色圖案並不一定會相同,請介意的人不要下單 她下單了不是就是她接受嗎?我需要退款給他嗎? 現在因為我認為沒有錯所以沒有退款, 但她再其他社團上面說我東西有問題,請大眾要小心我這賣家 我的名字照片她也明顯告知大眾,我能對她訴諸什麼法律嗎? 她這樣能算洩露我的個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購的部份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所以對方可以主張於猶豫期間內無條件退貨退款。

2、至於對方於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侵害商譽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誹謗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 104-11-21 19:18

現在網路購物問題層出不窮!真希望有更明確的法規出現,既保護商家也保障消費者。

小美 104-11-10 17:16

請問一下如果對方提供他人我方連絡電話來質問我與另一方的曖昧關係,是否違反個資保護法及汙辱名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6

您好,若對方以散布之方式誹謗您之名譽,可能會有誹謗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小美 104-11-10 17:44

 您好:
        沒有具體的事件發生,依然散布之方式誹謗我,請問我現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蒐集對方散布不實之事證,蒐集後即可以提呈該證據資料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a 104-11-10 02:58

您好,請想問申請本票裁定時,1.提出本票裁定時,債務人可以從法院通知書上得知債權人的住址與個資嗎?(怕之後被對方騷擾)。2.債務人無財產,但他是退伍軍人也有現職,但是用每月領現的方式,薪資不入帳戶,請問這樣本票裁定完成後還可以查扣得到薪資嗎?終身俸也可以查扣嗎?3.請問查扣終身俸執行時扣款動作需要一直重複聲請執行嗎?還是申請一次就可以每期時間一到重複扣款呢?以上問題勞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書不會記載債權人地址,且可以記載通訊地址即可。

2、可以聲請扣押命令,由核發薪資的機關直接轉付給您的方式執行。

3、定期給付的執行,只需要聲請一次,即可定期接續執行。

一、求職?人在江湖飄難免不挨刀,在律師看來求職是一個超危險的行為。你在網路求職、看報紙求職想當司機,都會有詐騙集團騙你提款卡,裡面沒錢沒關係嗎?錯!他不是要你的錢是要你當替死鬼來面對司法轉移注意力讓主謀順利脫身。應徵司機要賺錢,載送小姐要帳戶所以跟你要提款卡?錯!那是要讓你當替死鬼,你想當替死鬼就交給他。

二、貸款卡債好難還,好棒有人主動打電話給你要你說可以幫你代辦借款,但得寄個資料先?慢!為什麼要寄提款卡?沒交出去?聰明!因為這也是騙你的提款卡讓你當司法替死鬼的。

三、其他?你看了前面這兩項還不明白嗎?所有要你把提款卡交出去的都可能是為了讓你當替死鬼,千萬別把提款卡交給別人呀!

四、別在提款卡上寫密碼:怕提款卡密碼忘記所以寫在提款卡上?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提款卡被偷了會被告刑事?會有刑責?會有前科?蝦咪,有這種事?就是有!怎麼會有人把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我跟郵局的人聊這件事,他說不只有, 還很多。在黑市,有寫密碼的提款卡是換成錢的,不管提款卡裡面有沒有錢都一樣。那有人那麼笨要買沒有錢的提款卡?他要做什麼呢?沒錯,他是要買一個替死鬼,讓他在後面數錢,讓替死鬼在前面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

五、已經被告了怎麼辦?請考慮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在找工作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工作;你是卡奴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錢,你可能連吃飯都有問題了那有錢找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沒有錢被冤枉的人找律師打官司的,被冤枉了連個律師都請不起?快去法扶各分會找律師幫你吧!

六、為什麼沒有人宣導這件事?有!但是宣導得不夠!所以我寫這篇文章,請大家告訴大家,小心你的提款卡,不要交給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錢而你當替死鬼了。

七、這篇文章大家可以轉貼轉貼再轉貼,我全部授權。


如果我沒這樣寫你貼貼看,這樣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也有刑責,蝦咪,這樣也有罪?這個是另一個故事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JH2015 104-11-03 23:59

民國97年當時家中有一卡奴,因為卡債問題讓長輩困擾

長輩請銀行上班的朋友協助查詢債務,並協助清償全額

並於事後取得卡奴的同意書,代表是同意長輩查詢他的財務狀況並協助賠償

但今天因為家事糾紛,卡奴的哥哥卻翻舊帳說當年長輩違法個資

要代替卡奴狀告長輩,但卡奴完全不想追究這件事

請問卡奴的哥哥能夠告長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是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都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員警都會受理,倘若對方胡亂提出,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2、倘若確實經過同意,(偽造同意書的部分)可能涉及誣告罪。

sugizo 104-11-03 11:3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玩遊戲認識一個27歲女生,他跟他老公感情一值不合曾鬧到離

              婚好幾次,在9月30日那個女生就離家出走了。

             一開始是報失蹤他老公查通話紀錄也打給我過3-4次,我也表示說人沒來找我

             但是他老公一值煩後來很誇張還要問我個資,剛好手機門號也到期我就換門號。

            後來警察好像說弟一案失蹤撤銷

            上周六接到分局偵查隊打來說他老公又另報案說我誘拐,一開始接電話是我父母,

           警察說對方提出質疑是(失蹤前的通話紀錄)還有我為什麼換門號?

            我也跟警察說有通話紀錄不代表人一定來找我之類的,況且門號約到期都可以查明

            ,而且我跟父母親同住,我也有女友怎可能會去又拐一個身分不名的女生。

          我也有跟警方說請他去調閱失蹤後的CCTV有沒有看到我跟他在一起,有證據再來

          說,但警察回我說他權責沒這麼大,打電話來只是想先問問一下而已。而且他失蹤

         我也在上班也有主管可以作證還有監視器

           聽完我所說的警察聽完也是會跟報案人說不太可能,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自保,不然他一直這樣作讓我覺得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女方已婚,則我方不得誘拐對方使其脫離家庭,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被我方誘拐的。

2、除非對方沒有真的有提告,則員警只是協尋而已,不會一直找您。倘若有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日後並且可以考慮追究誣告罪。

17 104-10-30 19:06

律師您好,那個資方最近揚言向我提出毀損商品之告訴,那這樣當我收到通知時,是要寫答辯狀嗎?還是直接等開庭前調解或開庭?

你好: 收到開庭通知就可以申請法扶扶助撰狀。
Lynn 104-10-29 21:57

客戶A來電公司要用贈送方式訂購商品給客戶B,職員告知客戶A說客戶B帳上實際欠款金額未繳,所以無法成立訂單,請問這樣有算觸犯洩露了B客戶個資嗎?因客戶B要提告公司洩露他的個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並未提到欠款金額或是該筆消費等資訊,不算是個人資料

jimmy 104-10-20 21:52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請問我犯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背信罪。

2、倘若個人資料之所有人同意您使用,則不會構成犯罪。

3、背信的部份,倘若您的副業與公司的業務相同,卻私自接案,則會涉犯背信罪,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公司要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反之,倘若業務不同,則不會構成。

 

jimmy 104-10-20 21:23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

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

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

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

請問我犯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