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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3-09-11 09:11

詐欺的錢可以告對方侵占嗎?
但近我的家人遇到詐騙被騙走了錢,原本在地方法院時法官 判我們勝訴.對方除了要負刑責還要將錢歸還給我們,但對方請了律師...結果他們再上訴到了高院就被判無罪了...真的是超蝦的...他們主張他們是帳號被騙的.網路上交友被騙....我看很多銀行的開戶事項內都有說帳戶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那對方為什麼最後會被判無罪...而且是檢察官起 訴他的....

       現在反到他回頭告我方損失賠償????唉!我想請教我方也可以告他侵占嗎?不管他帳號是怎樣,我方將錢匯入他的帳號內是事實,就請他將錢還給我們就對了...
        至於損害賠償?誰叫他要將帳戶借給別人(車子借給別人出事了...開車的跑掉了..車主不用負責嗎?)帳戶銀行本來就規定不可借給他人使用....他花錢請律師是對檢查官...詐欺也是公訴罪...可是他們現在竟然告我方損害賠償???怎麼辦?? 侵佔我可以用侵佔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對方侵占並不容易成立,建議您們仍應從民事著手,才比較有機會把錢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10:16

您好!若帳戶還被凍結,對方就無法提款還您,應不會成立侵占罪;至於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律師費是無法求償的,其他賠償項目則要視其主張的理由才能論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侵占恐怕無法成立

但是他們告你損害賠償也不會成立

建議你們把錢拿回來比較重要

應該用不當得利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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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件刑事侵占罪恐難以成立

建議應向對方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能只有民事之問題,又於起訴前建議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文顯 103-09-10 12:19

日前與人 平板換手機 - 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因為我的手機是新品我要確認你的平            板是否為良品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

請教這種若寄存証信函 , 告知對方寄還物品對方仍然不理不踩 

該告詐騙侵占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9

這是民事糾紛,不建議提告刑事,

如果雙方對於返還物品細節有爭議,建議協調看看,

上法院打官司很累的,不要動不動說要上法院 

103-09-09 19:36

律師大哥大姐你好

請問

我ㄚ公之前有將定存改存到我的名下,到現在也有四~五年了.今年初阿公身體不好.有口頭跟我說:(定存不要跟其他家人說.你自己知道就好.)如果阿姨去郵局調查交易明細這樣會構成侵占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20:38

如果沒有辦法舉證,屆時可能會被告侵占

如阿公系贈與之意旨,最好請公證人公證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易持有為所有之情形,似不構成侵占之,亦可請求阿公給您一分贈與契約,避免日後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YU 103-09-09 03:35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 

就要把我們趕出去。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是建材行老闆開的),共三百萬; 

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 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 

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您好:

1.由於現在土地房屋登記在您奶奶名下,

  所以如果你們和奶奶間如果沒有任何契約關係,或無法證明是令尊借名登記給奶奶, 

  則奶奶確實有權請您們遷讓房屋

2.依您所述對方刑事方面目前應僅有構成故意傷害罪之情況,

  除非對方有再說甚麼可認為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才有構成恐嚇罪之情況。

 而如果無法證明當初是父親借名登記,則亦無所謂之侵占罪問題。

3.您可以持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向奶奶提起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再於民事訴訟過程中聲請工人跟老闆作證,

  但可以請求之金額應會以現存之房屋增加價值為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9:13

誠如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欲詳談,增加談判籌碼,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geniale 103-09-08 23:31

請問若配偶提告侵占,事發於七個多月的一筆錢,現在才去警局報案,受理後,請問檢察官會直接撒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8 23:44

您好:

已經逾越告訴期間的告訴,檢察官只能下不起訴處分,並無撤回告訴的權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14

誠如大律師所言,

不過實務上告訴期間六個月,係指知悉時起算,若系有所懷疑,等情況,實務上

可能不會認定係知悉(以前當檢察官通姦罪要用逾六個月告訴期間,常被高檢署再議發回)。

不過親屬間侵占告訴乃論,縱為起訴,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仍可撤回告訴。

現在手上有兩件此類案件,且與監護權相關。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103-09-08 21:47

律師~請問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屬公訴罪嗎?可役科罰金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22:02

您好,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規定如下: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若判七個月,即不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二一五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部分均係非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委任律師,稍有不慎,即有高度入監無法易科之風險。

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時,遇到此情況,也只能批發監執行。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業務侵占是比較重的罪
易科罰金很困難
建議你要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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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U 103-09-08 19:20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稅權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

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就要把我們趕出去。

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我有告姑姑傷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共三百萬;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法律高手教我,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103-09-07 11:59

律師您好~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又因人證為親戚,兌票銀行行員為我的先生 , 因而A保戶不予採信 ,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及銀行行員(我先生)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業務侵佔最重5年,如果其他人沒被認定為共犯,不會有事,你說對方不相信的這些問題,認定證據和事實的人是檢察官和法官,一旦進入訴訟,還是可以以這些人出庭作證,經過交互詰問後,讓法官相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09-07 10:07

律師您好:我是保險業務員,請問因業務作業疏失將公司退給A保戶的溢繳禁背支票(因A保戶斷保後再投保 ,公司採新件費率收費~因投保時剛好調整新費率於是公司要退費給A保戶<但我沒問清楚及對資料>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 B保戶為雇主替員工加保,雇主付現送件投保,後退保<我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因雇主又補加保其他員工<理應無退費>)~我誤以為公司是要開立給< 同名的B保戶>禁背支票退費,雇主因是付款人且同名的B保戶也已離職 , 於是我將禁背支票 誤退給雇主處理 ,經與銀行熟識之便<雇主與銀行行員都為我親戚>兌現支票金額七百九十元)~現A保戶要求我提出同名B保戶的入支票帳號因B保戶為短期加退保名單且支票也不是入B保戶的帳戶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因而A保戶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銀行行員>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依你所述,可朝沒有主觀犯意來切入,但這要有人證等證據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本律師過去辦過類似銀行行員及保險業務員案件之經驗判斷

您的情況如未妥善處理,

可能會同時觸犯業務侵占罪及詐欺罪,

而會以較重之業務侵占罪論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

您親戚也可能會成為正犯或共犯

建議您應盡量與該雇主蒐集B保戶之資料以證明您的說法

否則構成犯罪之可能性很高,

而且可能還會被吊銷您的保險業務員執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你有未經授權而於支票上另為填載或塗改,藉以兌現該支票,甚至有可能成立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罪,此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處理不好要坐牢,不可不慎.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3:00

你涉及隻票數額不大,僅有幾百塊,應是作業疏失,

朝這個方向主張,應可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Knight 103-09-06 21:28

請教各位律師:

本人在露天網拍網路店家更換筆電主機板,我想要回自己的舊主機板,店家卻說網頁有寫換機板價就是跟你報價的價錢而那機板已經在要更換的供應商上,要回主機板要付差價.....下列幾點不合理的地方

1.經過我在我在下標的網頁內容其問與答,都沒提到要換主機板要用舊主機板來換不然要加錢,後來他們才在網頁更改註明要換主機板材有之前報價的價錢...

2.新主機板的部分,我要求全新主機板而向店家問說這是全新的不是庫存或返修品在電話詢問,店家回覆說是全新的,現在跟他要手寫的這全新主機板的保證書又說它是庫存新品....

3.請教各位法學專家以上幾件事我可以告這店家業務侵占詐欺等罪嗎?那要向警方提出什麼證據手續會很繁複嗎?而這店家在新北而我在台南這樣提出告訴我是否要南北奔波呢? 請提供我資訊 再麻煩各位大律師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本案恐為消費糾紛,對方應該沒有侵占之意圖,且庫存主機板與全新主機板的價值相差不多,所以似難成立背信罪或是詐欺罪。

2、有關管轄的部分,是被告住所地跟行為地的法院管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Henry 103-09-04 12:12
共欠款兩百萬 並立下借據與有效商業本票 借據內容為甲方向乙方借款多少 時間、用途、還款時間以及有對方也瞭解等字眼 並於立據當天有還款32萬 也有一份茲收收據證明有還 但後面實在是無力償還 對方去警察局報警 會有什麼樣的責任 這樣有還錢的動作還會被歸類故意不還嗎 是否會有詐欺侵占 民事刑事怎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較屬於民事糾紛,當然對方也可以提告刑事,但成立的機會應該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究竟是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是刑事詐欺的分界點在於,究竟您與債權借款當時,您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情形,故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諮詢,避免警察通知警詢時, 未有準備而落入至詐欺構成要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倘若只是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拖欠,則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嫌,但是還是必須依據所簽立的和解契約而定。

2、本案應該沒有所謂侵占問題。

3、本文建議可以與債權人重新簽立和解契約,並且提出新的還款計畫,以保障權益,並避免刑事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構成要件為:主觀上有詐欺之故意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至被害人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處分行為,致生財產上之損害。以上構成要件具有先後關係且皆屬必要。故若您一開始未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僅係因嗣後財力困難而無法還款,則難以成立詐欺罪,僅有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問題唷! 

hubert 103-09-03 13:59

股東A 因為侵占 ?造文書 及背信 目前檢察官審理中

但是他為了反擊我,而不斷的告我 業務侵占 詐欺 ?造有價證卷 等刑事告訴

3件與 民事告訴兩件

目前只有一件民事訴訟 一審宣判A敗訴,期它案件都在審理中

請問遇到這種錢多不斷找律師告發你公訴罪的人,有何反制的方法

為了正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15:24

也只能請律師辯護,儘量縮短痛苦(偵查拖延)的時間了。

因為你告他誣告偽證

他又對你的誣告偽證提出誣告告訴,

這是無窮無盡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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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2 21:03

侵占被告,

在開庭時法官說看誠意.我承諾先還15萬法官說再來談.

15萬也還了  但對方還是不和解  我現在要怎麼辦?

我有意願還錢但我剩下的只能分期還,我也有跟法官說明15萬是跟銀行借的現在上班努力還錢!

但法院已經判決下來有期10個月

我可以上訴嗎?我要怎麼做有機會可緩刑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21:22

當然先上訴爭取時間,

上訴期間再爭取調解看看。

還款是否減輕,也要看比例,如果侵占參佰萬,只先還拾伍萬,

法官要輕判也很難。

如果侵占二十萬,已經先還十五萬,法官就會認真考慮緩刑的部分。

 

我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承辦一件外國留學生撞死人的案件,最後他賠償完畢,

賠了八十幾萬,法官給他緩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在期限內先上訴,在上訴審中仍應努力和解,或許可以以分期方式來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並聲明上訴且撰寫上訴理由,於二審中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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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審未認罪但二審認罪且爭取和解之機會,有機會要求緩刑或將刑期壓在六個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爭取以上權利。

 

 您好:

除前面邵大律師所分析之情況外

您究竟將涉嫌侵占金錢財產如何處分亦為上訴理由應交待之重點

因為此亦涉及您與對方能夠達成和解之合理金額判斷

律師曾查有被告有心和解但被害人請求之金額實在過高以致無法達成和解

因此法院仍判處被告緩刑之案例

可供您參考

103-09-02 16:56

今年二月一日標得一間法拍屋,跟原屋主開協調會對方不出現!

之後去民事法院訴訟6月底開第一庭,至今都沒有下文!

想請問是否可以告對方侵占呢?告侵占之前是否要先寫存證信函呢?

如果可以告侵占的話,是先去警察局筆錄還是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麻煩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大大們給我一點意見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2

 本案不會構成侵占,建議與原主協議搬遷,訴訟勞費過高,本人以往處理經驗通常要支付一筆費用,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9-01 15:55

公司在今年4月拆夥

已經辦理好變更負責人了

當初講好負責人變更完畢後就要把支票歸還

結果拖到現在9月了都不願意歸還支票

詢問銀行說辦理支票遺失有風險

想請問舊負責人不願意歸還公司支票這樣算是侵占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將支票拿回來?

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公司名義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支票

對方逾期不還,即可向對方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支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如果是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支票

不返還當然會構成侵占

但要避免他主張因為雙方都有義務未盡

而抗辯不返還

也就是說或許他會主張你們還欠他什麼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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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 103-09-01 10:49

您好,

我的機車車位,常被某住戶的機車侵占使用,

他將我的機車拖出我的機車停車格,然後在將將他的機車停入!!

請問我該怎麼做能保護自身權益?

謝謝

彼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停車位、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必須先蒐證,亦即發現對方占用你的車位時就拍照,待累計數次後,可提出刑事竊佔告訴。

QQ38 103-08-30 22:56

83年承租此屋.84年租屋約期到.<約期到但沒搬走>

85年法院查封.<我們還是沒搬走>

一直到103/8法院又來查封

請問我們這樣算侵占嗎?

若是沒有付房租.因為聯絡不到屋主.這樣算侵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47

您好!若租約到期後仍繼續支付房租,則租約仍繼續存在,就不會有侵占房屋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ndra 103-08-30 22:18

父親被公司控告侵占公款,金額大約是一百多萬上下,最後法院判決是一年八個月,現在刑事部分即將執行,父親將去報到。有幾個問題想問:
1. 刑事執行完畢後,民事部分的欠款金額是否還要賠償?

如果無力償還的話應該要怎麼辦?

2. 如果配偶沒有離婚的話,是否會受到牽連,也就是 是否需要強制還債?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13

您好!即使刑事責任已了,仍會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可能被強制執行,但不會牽連配偶或其他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YOTA 103-08-29 18:34

租賃土地,經地主同意在土地上自建鐵皮屋

用地主的名義申請建物並由地主繳納房屋

租約到期因新合約內容不合理故無法續約理應拆屋還地

但原地主以往生由兒子繼承

繼承者要求搬離並留下建物

因地主繼承者要求太無理並不想把建物留下

想詢問該如何處理呢?

請問需要舉證嗎?合約書裡都沒有提到建物歸地主所有

繼承者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包函建物歸地主所有

請問這樣地主繼承者有構成侵占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者們乃係繼受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關係,若原本之契約未特別約定,則當繼承者要求留下鐵皮屋時,可要求其給付補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看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其繼承人亦承受該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土地租約到期但您仍為建物之所有權

如原地主之繼承人要求太不合理,您當然可以自行拆屋還地

但畢竟這是兩敗俱傷的作法

建議可以先協議共同請人鑑價

再以鑑定價格作為買賣房屋之議價基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李阿杰 103-08-29 14:57

這事件因該是說發生於,102年12至103年8月底吧,小弟在某公司當任業務員一職,而公司老闆在102年12月4日告知我們員工,公司已轉賣給甲先生而甲先生也自稱自己是老闆,可卻在103年1月5日公司該發放薪資日,甲先生卻沒有發放薪資,而公司老闆也不願支付薪資及代墊款項,說公司已賣給甲先生,請我們去跟甲先生要薪資及代墊款項,而後續多次追討薪資及代墊款項都沒有領到,因而在103年1月29日提出離職,並也於甲先生談好103年2月10日辦理好離職交接完成並且發還薪資及幫公司代墊款項,可甲先生卻在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10日皆都沒派人過來交接,甲先生也並無過來交接,而我也多次電話告知快來交接,然而在103年2月12日已過約定交接時間後,甲先生過來簽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由本人製作,甲先生看過無誤當場由電腦列印出來,當場有公司其他人員可作證)而離職證明上有清楚寫到,公司帳籍交接無誤如有疑問請於103年2月10日提出。如公司無派人於本人交接無須付後續任何責任。而在103年2月12日當場我也有詢問甲先生,是否要再做交接呢!? 雖然我在公司任職到2月10日離職證明也寫到10號,那甲先生你要做交接嗎!?後甲先生表示:不用。

而小弟就等拿錢後甲先生說,晚上他的其他公司會計小姐,會匯給我,他有事情他先行離開去辦理其他事情,當時我就不以為然地相信甲先生,而離開公司等待晚上甲先生還我錢,而至今...有拿到一些可大部份薪資及代墊款都沒領到,而這幾個月也常常打電話跟甲先生要他欠我的錢,可到前陣子小弟...才發現我被他騙了

1.甲先生從來不是公司負責人,他跟我們老闆只有做公證而已。(甲先生跟我前老闆購買公司的錢,聽說都沒有付,而貨物全部被甲先生拿走,我們客戶應收的款項也大多被甲先生收走....)

2.甲先生簽給我的離職證明,是假名並非他本名。(目前這部份已向警方提出為照私文書罪控告他 8月23日去提告的)

3.而在甲先生接任公司時間102年12月至103年1月底,甲先生請我跟公司其他員工,用公司名義向我們上游廠商所訂購貨物的錢都未付清,現在廠商揚言要提告我跟其他員工詐欺....

4.在我離職後公司連續換幾位負責人,可負責人皆都沒有甲先生。

而就在8/28號甲先生收到警方告知他到案說明,他就打電話給我(當時我在忙所以手機案擴音,當場旁邊有幾位員工在場)他電話中說要告我業務侵占,要告死我,告到我被關到天荒地老,告到我老死在裡面,他也請了幾位律師要告我,花蓮的陳XX律師、台北張XX律師等等幾位...他說一大串的,因為有些款項客戶不給他收,而收款單跟客戶給他金額不符...等等之類的 說我侵占他的錢...可我搞不懂...我這樣都做好離職交接了,而給他的資料全部皆都由公司伺服器記帳軟體印出來,我也沒有記帳軟體更改的權限跟密碼..,而我們公司是銷售業的...賣給客戶有些客戶都會自動打折扣,或扣稅金跟扣一些有的沒有的費用,而在離職證明上皆都有詳細註記,那些客戶會扣那些東西...而他也從未是公司負責人,現在也不是他憑什麼跟我講這些呢?! 我都以正常離職手續離職,而我從來沒A過公司半毛錢過,讓我現在感覺到非常恐慌,我這樣會不會被他告,昨晚整夜沒睡好,今天精神也不佳所以沒去上班...四處問朋友...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

※甲先生有詐欺前科,且是在近幾年才被假釋出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39

告人要舉證的,所有資金流向都要提出,不是靠嘴炮就可以起訴的。

被告不自證己罪。我想他是嘴炮,律師不在多,強的一個就夠了。

以前當檢察官蒞庭的還不是一個檢察官打好幾個被告以及好幾個律師

我一個人做在檢察官的座位上很爽,空間很大,

反而律師位置坐不下,還要坐到證人席。

但是檢察官拿到薪水時不是很開心,CP值不高。

以上玩笑話,不要虎濫了。先請他舉證錢確實給你再說吧。

若有疑問再洽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告訴,但對方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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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lor 103-08-28 20:39

想請問我現在未成年之前被朋友告侵占 摩托車未還 而我都未處理

那我現在如果要處理會被判刑嗎?我現在算通緝犯嗎?

您好:

建議您應盡快和朋友和解

和解成立將來法院也會從輕處理

您是否有受通緝要司法或警察機關才會知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12:33

您好

所謂少年犯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如有犯刑法上的罪國家為保護少年因此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您之前因侵占朋友的摩托車未還被朋友提告,基本上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傳喚少年未到庭或行蹤不明,是不會被通緝的,但依據第23條之1規定會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協尋之但不得公告或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開之,所以您不會是通緝犯,但建議還是盡快把車輛還給朋友將事情解決。

 

103-08-28 07:34

甲被人告侵占因為有金錢糾紛,對方就打電話騷擾甲的女友和簡訊恐嚇恐嚇他不接電話明天出門小心之類!留有簡訊證明 !但事情以過半年以上還有辦法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27

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過了六個月而無法提告,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娟 103-08-26 16:11

我想請問,我婆婆有撿到手機然後拿給我先生使用,使用了大概五個月,有一天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也去做了筆錄,警察說這是侵占罪,而且使用的號碼是我的名字,我婆婆和我先生還有我都沒有前科,請問到時後上法院會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依法可處新台幣約15000元整之罰金,但是會有刑事有罪紀錄。

2、本文建議可以認罪並且賠償對方之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捷 103-08-26 12:25

在8591遊戲交易網

對方買100個東西金額500元台幣

但是自己太累精神恍忽

不小心給到500個東西損失金額2000元台幣

雖然是自己的問題~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侵占?

我也向對方提出  環200個東西 和是1000台幣

就一人一半!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自少拿回一半!

感謝解答!

ian 103-08-24 16:09

有事一問煩請各位律師大大解答感謝

因為一時的貪念偷拿公司的物品出來上網拍

因為被抓到公司告我竊盜侵占

因為無前科想知道後續該怎麼

才會被判比較輕的處罰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4 23:13

跟公司和解,如果構成業務侵占刑度就不輕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嘗試與公司和解,以利您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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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努力向公司達成和解並做成和解書。

 

馬修 103-08-23 23:07

律師,您好:

請問我兩年前至Google網站,用我個人的資料與手機申請一組電子郵件帳號,暫借給第一屆管委會及社區總幹事使用;在去年11月1日被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及新任社區總幹事他們私自篡改密碼,且使用至今。

最近發生糾紛,我擔心若他們用此信箱從事犯罪行為,最後怕追溯到申請人的話,我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跟Google申請要收回此信箱之使用權

當時此電子郵件帳號的申請紀錄(2012/11月申請),及密碼被私自變更的email紀錄(2013/11),並且手機與備份信箱被變更成總幹事手機的email紀錄,這三個email我都有保存起來。

巡查過往紀錄,我只有口頭答應借給第一屆管委會使用(因為當時我也是委員),但我沒有答應給第二屆管委會總幹事使用。若我想進行提告,請問

1. 對方這樣的行為是竊盜罪還是侵占罪?

2. 是告訴乃論罪還是非告訴乃論罪?

3. 需要跟警方報案嗎?

4. 若是事後有辦法談和解嗎?

5. 責任歸屬在管委會還是總幹事?
謝謝您的協助與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4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任管委會改選的時候,因為那時候您沒有將帳號取回或是要求不得再使用,此部分可能造成認定對方以犯罪故意登入您的帳號並變更密碼有疑義。

2、此部分倘若可以成罪的話,是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是告訴乃論,並且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處罰的是行為人。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不得再使用該帳號,並且請求賠償即可。

103-08-23 14:29

請問,公司的主管要求我用我的帳戶當做公司公基帳戶,此帳戶皆由主管保管,最近公司查到此帳戶資金往來不明,公司說此主管侵占公款。此主管現在找不到人,結果公司說要走法律途徑,又說我涉案很深,要我自行向法官說明。但我至始至終都未碰過此帳戶,請問我該這麼辨?而且公司叫我要去銀行調之前的交易記錄給他們,可以拒絕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侵佔是改變持有而為所有,可找律師一同討論,看是不是真的符合侵佔要件,以及可以支持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使用該帳戶,亦無接觸到相關公司款項,無所謂易持有為所有之情形,進而不成立侵占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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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3 22:54

看起來公司似乎要走刑事途徑,

但是不管走刑事途徑或民事途徑,公司應該都先負舉證責任

不應該用推測或擬制的方式入人於罪,亦應該排除主管單純侵占的可能性。

公司就你跟主管共謀也要負舉證責任

看一下款項是何人提領,流向何戶頭,應該就可以證明。

這是以前辦案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既然至始至終未使用過該帳戶,則您可主張未有持有帳戶之行為,縱使公司提告您亦可要求檢察官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比方說,調閱銀行提款監視器網路銀行ip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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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公司確實對您主管提告

則該名主管如果逃匿也可能會受通緝查獲,將來還是要出來面對,

您只要能夠堅持您的說法且符合事實,則資金流向紀錄應該可以證明您的清白

至於要不要配合公司早日釐清,就由您自己決定

公司也是有他們調查案情的難處,因為畢竟帳戶是用您的名義申請

您如果不配合公司內部調查他們也只能把您一起告進去或將來把您列為證人聲請調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文顯 103-08-20 20:25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          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這種告 侵占背信 告的成嗎 ? 若請律師幫忙費用如何計費 ?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0 22:21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應該是不會成立背信詐欺的,甚至也沒有其他的刑事罪名得以成立。是個單純的民事糾紛,但您因訴訟所能獲得的利益,和請律師所需花費的費用,實在顯不相當。建議您可以至各大學法律系之法律扶助社尋求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07

補充說明如下,

如果他要還,就單純是民事糾葛。

刑事詐欺的部分僅限於交貨後人就消失不見的情形。

莫言 103-08-19 13:33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太太在公司內部控管出入貨物,當時公司面臨轉型階段,資金都投入新的項目裡面,所以一下子營運有點不穩,我太太跟公司業務卻稱公司營運不穩 密謀侵占,連續三個月扣留住貨款約2~3百萬,最後公司稱不過終於倒閉 ,隔了5年後被我發現,並有書面文字承認侵占,我如果想提告,是否一定要公司負責人認同才能進行,因為當年公司負責人已到國外定居,如果罪名成立的話,我 太太跟業務要付什麼罪責? 以及我要準備什麼東西才能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倘偌無法提出告訴,亦可告發。

2、需準備當時任職的資料及您所述的對方坦承的書類。

3、本文建議您提起告訴之前仍應該備妥資料旬正式諮詢,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3:44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莫言 103-08-19 13: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 ... (恕刪)

謝謝律師 由於歷經多年,有留下當年太太手抄登記的貨號 以及他親筆寫的有交出去的金額 未交出去的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檔案我無法解開

莫言 103-08-19 14:01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 ... (恕刪)

謝謝律師 因為年代約歷經8年,其中涉及太太不忠,我個人失憶直到最近恢復才開始著手調查,我太太是有親筆寫著他對不起我,被人利用來侵占這筆錢,有交代侵占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我無法解開的檔案

阿欣 103-08-19 09:09

30年前有個地主蓋了房子,其中一間賣給了一位叫進財的人,那間房子含蓋有3筆土地,當時地主只過了兩筆其中一筆漏未過戶(那一筆土地道路用地名字是地主的4坪大),進財當時也不知道尚有一筆未過戶土地登記資料也是只有兩筆,沒多久,房子又賣給我阿伯,我阿伯也不知道該房子下有三筆土地(所以也只有兩筆土地過戶),直到30年後地主的兒子要來討回那4坪大的地才知道,地主兒子想要主張(1)阿伯應繳這30年的土地租金(2)要阿伯買下這四坪地不然就拆屋還地(3)要阿伯分擔訴訟費用。他們程序已經到了民事簡易庭調解,阿伯認為他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筆土地過戶,但是他願意買下這個地,但是(1)和(3)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他們未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應該接下來要進到民事法庭了,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問:

地主兒子要求金額很高,若阿伯不同意就要告他侵占,請問刑事侵占罪會成立嗎? 阿伯可否主張地主的一般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不履行地主兒子的要求呢? 阿伯算是2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動產而取得地上權呢? 地主當初漏未過戶這一筆而且明知有房子蓋著還賣給進財,這個部分是否有過失? 如何主張對我阿伯最為有利呢?

感謝!!(阿伯想要買地解決這個糾紛,不過地主兒子態度強硬,這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而租金的部分也無法請求到三十年之久,除非您們不爭執,至於刑事的部分,要成立應該也沒那麼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09:28

您好!若您能證明最初買賣的意思有包含該筆4坪土地,只是漏未過戶,則對方的要求就無理由;另外,土地租金的請求也有時效限制,可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您提供的資訊回覆如下:

1. 您阿伯與地主間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無侵占問題。

2. 地主的土地是已登記,所以地主民法第767條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3. 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取得向地主要求設定地上權的請求權,因此必須要在對方起訴前就先向地主提出請求,然而地主已經起訴,因此雖然您阿伯還是可以主張,但是可能無法如意。

4.5. 因為地主是當初賣土地給您阿伯的繼承人,仍然須受當時買賣契約的拘束,因此您阿伯可以主張依當時的買賣契約地主尚未將第三筆土地過戶給您阿伯,所以依買賣契約您阿伯屬於有權占有。不過這個若地主將土地過戶給他人後,則就無法再依買賣契約主張,此時您阿伯可能要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土地租賃關係。

以上是針對您給的資訊給您的建議,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您的第1至3之問題解答如王大律師所述

第4部分如能證明地主明知,實務上亦可主張其係權利濫用及權利失效為抗辯。

第5部分亦可在主張對方請求給付過去佔用地租部分之時效只有5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楊 103-08-15 15:34

你好~~
小職在公司服務期間有向公司領取久任獎金,
公司匯款時已經扣了稅金(60->54),
後來年度報稅時又因為這樣被扣20%繳國庫,
現在因為要離職了必須歸還等比例的獎金(因未達年限)

想請問的是.....
1.繳回違約金是否可跟公司要回被先扣的6萬稅金(或等比例要回)
 2.如無法要回稅金,繳回去時可否要求公司開發票
3.如上述公司皆不同意時,不歸還違約金給公司,會不會被告侵占(因為合約關係)
4.久任獎金合約到底成不成立
5.公司如以不開立離職證明威脅時,該如何處理

麻煩了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8 15:19

1.繳回違約金是否可跟公司要回被先扣的6萬稅金(或等比例要回)?

答: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在發久任獎金前,應先就該獎金依照扣繳比例,先扣除所得稅,因此所稱”被先扣的6萬稅金”,應該是已經繳付國庫。似乎無法向公司請求。

2.如無法要回稅金,繳回去時可否要求公司開發票?

答:題意未明,發票係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所提久任獎金,問題,有涉及銷售貨物或勞務?

3.如上述公司皆不同意時,不歸還違約金給公司,會不會被告侵占(因為合約關係)

答:不歸還(應該是支付)違約金時,公司應該是會依據契約關係向您求償

4.久任獎金合約到底成不成立

答: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二五四○二號函:「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之意旨,久任獎金應為實務上所承認,雇主與員工自可就久任獎金合約為約定,若符合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該契約應為有效。

5.公司如以不開立離職證明威脅時,該如何處理?

答:先視久任獎金合約中有無相關之規定。如無,公司如以不支付違約金,就不開立離職證明做威脅時,涉及不當聯結禁止,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請調解

 

Ethan 104-11-23 11:43

律師您好

我想延伸發問

久任獎金繳回時可以要求公司扣除自己當年度所得嗎?

假設6年合約,第3年中途離職的狀況

by Ethan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繳回

RR 103-08-14 08:31

三年前在之前的A管理公司工作,後來"甲"大樓的管理委員會和A公司解約,就將財務明細交接給B公司的人員,有寫交接清冊且雙方簽名,並有監交人作證。 
離職A公司後就到了B公司工作,在B公司的另一個"乙"大樓去管理委員會,在B公司工作4~5個月離職,但這次離職交接的人是同公司的人,並沒有寫交接清冊。離職後有接到以前主管說B公司和"甲"大樓管理委員會說我帳目交接不清。 
三年後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說是B公司告我業務侵占,想請問是否可以不去? 
如果要去的話,因為是三年前的事,細節也不是很記得了,而且巡佐在電話中也不願明說細節,只說是做做筆錄而已,想請問這個情況會是很嚴重的事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RR您好,

一、被列為被告不建議不到,否則有被拘提或通緝的風險。如果無法到,必需具狀請假。

二、刑事案件建議有律師陪同到場,開庭前開會討論。偵查中可以把問題解決最好,避免托到一審、二審,會花費更多時間精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4 10:37

您好,1.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若對方已提告,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您到場接受詢問,以避免您因為記憶不甚清楚,而被誘導做出不利於您的供詞。2. 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因此若您能與B公司私下達成和解,並將和解內容一一書之文字,並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20

 你是被告,是一定要去的,不然下次就是警察去找你,

至於被告侵占部分,是對方要去證明什麼東西被你侵占,

因為最重可以判五年,也不算輕,經濟允許的話還是找個律師處理吧

 

RR 103-08-14 20:48
回覆 RR 的發言內容:

三年前在之前的A管理公司工作,後來"甲"大樓的管理委員會和A公司解約,就將財務明細 ... (恕刪)

非常感謝大家的協助,今天去警局做完筆錄,得到的資訊是我在B公司任職的時間,有一筆12,000的款項去向不明,收款人是我簽的,雖內容疑似有修改過(因為當中有不是我的字跡出現),但確實我沒有把款項存入,當時原因目前已經記不得了。

對方表示他有多次連絡和寄存證信函,但我都沒有收到,而且這也是三年前的事情了。

這兩天想要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想要就花錢消災,請對方撤告,也不想要跟對方跑法律程序了。

請問時間上趕得及嗎?

小雨 103-08-11 19:19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

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

分手時我們講好 之前送給對方的物品 都要還給對方

結果我把他送我的東西都還給他了

他卻沒把東西還給我

而且他現在避不見面 電話也不接

我該如何是好呢

我們講好的內容line我都有留者 

可以告他侵占嗎 謝謝律師幫忙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恐難認定對方構成侵占罪名

惟您可依據已收集之證據訴請對方履行協議

將雙方約定應返還之物品交付予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bby 103-08-11 14:51

你好,有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與前男友於去年十月分手,在交往期間,有次我電腦壞掉,需重灌,前男友拿了電腦硬碟讓我將資料copy出來,前一陣子,他向我要回該電腦硬碟,但在分手後至今這期間,我已將原住處出售,所有東西皆已回收丟棄!今天(8/11)突然收到前男友寄來的存證信函,告我侵占,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此事件?實在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應該沒有所謂的侵占行為,只是因為搬遷所以清理相關物品,也沒有犯罪之故意,然就該丟棄硬碟所造成損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因為搬遷所以已經清除或是遺失,願意賠償對方的損失即可。倘若對方真的提出告訴,在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已將該硬碟贈與給您,您無構成侵占之犯罪,若對方向您提出刑事告訴,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撰寫答辯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rry 103-08-11 14:24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terry您好,

一、若仍得與公司協商另一和解條件,得以新約代替舊約,並言明舊約作廢。

二、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五十萬元,因為和解書是在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除非有撤銷權事由,否則沒辦法要求返還。

三、本票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您必需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1 16:55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34

 您的問題很有意思, 個人意見如下:

1. 應不成立竊盜, 但有業務侵占之可能

2. 離職後還使用該帳號, 有刑法第358條的問題, 但這是告訴乃論

3. 已經簽了和解書就無法反悔了, 所以50萬及本票是拿不回來了, 以後要付本票的70萬元

4. 法官不會調整賠償金額, 因為和解書就約定賠償金是100萬了, 法官不會介入. 除非是主張您急迫,輕率, 無經驗而撤銷和解書. 但這很難

小郭 103-08-11 02:12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7:03

您好!既然鐵皮屋是您所蓋,您可請求丙返還鐵皮屋;另外,鐵皮屋占用甲乙共有土地而建,甲乙轉手後鐵皮屋仍占用丙共有土地,丙可請求拆屋還地,除非您能證明有權使用土地蓋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1 07:51

訴請遷讓房屋及返還共有土地,事涉法律專業,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為適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10:32

您好:

1.因為鐵皮屋是您蓋的,所以您有鐵皮屋的所有權,你可以依民事請求秉反還鐵皮屋。但你鐵皮屋是否有權蓋在你們共有土地上則可能有所疑義,所以丙可能也有權要你拆屋還地。至於您是否有權,須看您與甲乙之間是否有和協議,且要足以正名的證據

2.丙侵占妳的鐵皮屋,可能會有竊占罪及侵入住居罪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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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郭 103-08-11 01:45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物的部份倘若是您出資建造,則建物所有權屬您,您可以要求對方遷讓房屋

2、您不會構成竊佔罪,但是倘若您無法提出當初約定您可以建造鐵皮屋的契約書,對方可以要求您拆屋還地

Terry 103-08-09 01:50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喬喬 103-08-08 10:50

我原本一直住男朋友家,但自從我懷孕後..

日前他把我趕出家門,並且威脅我不拿掉孩子就不還我行李訊息如下"小孩的事沒處理完邢李不會讓妳搬,事情結束我會把行李都整理好拿去妳媽那,明天改晚上去醫院"但是我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想拿掉小孩,所以我也沒去,事後他姐姐傳訊息告訴我"如果我再繼續這樣,到時他也不想管,叫我去垃圾桶找行李"

我不想每天接收那些不堪的訊息行同騷擾,真的身心俱疲

更不甘心讓人這樣欺負,我想告他侵占能夠直接去法院申告嘛

您好,因您與對方曾有同居關係,若想避免被對方持續騷擾,可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另就威脅不墮胎否則棄置行李部分,對方已涉犯刑事侵佔罪及恐嚇危安罪,建議尋找專業律師討論諮詢,協助具狀提告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資料對男友提出恐嚇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