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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3-12-19 11:43

我家跟人買了房屋 對方的房屋是剛法拍買下來的
買下來沒多久 就有個人來說 我家房屋 侵占到他的土地
可能只有一小角 他卻要求我們買下一大片地 而且是道路用地 他租很久了

他現在要求 拆掉侵占土地 或是跟他 買
一拖拖了10年 他都沒走法律途徑 最近 又來要求
想請問 這該如何處理

抱歉我好像發錯主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請地政事務所人員來鑑界,判斷是否有侵佔他人土地

2、倘若有,則應該探討當時侵占之原因,以利和解及抗辯。

阿達 103-12-19 12:09

1、建議應該先請地政事務所人員來鑑界,判斷是否有侵佔他人土地

之後有請人來鑑界 確實有侵占到一些

2、倘若有,則應該探討當時侵占之原因,以利和解及抗辯。

這間房屋 原本是來說我們侵占的當事人的

當事人房屋法拍  被別人買下  本人在去買的

購買時並無說明有侵占土地

之後 當事人 才來說 本人侵占土地 

並要求 購買 一大片地 (他是租的道路用地)

或 拆掉 侵占的位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屋主明知卻未告知有侵占之情事,可向前屋主及買方主張權利。至於跟鄰居之部分,可以與之協調看看。

 您好:

如果占用對方土地並不大

有可能可以主張對方是權利濫用而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本所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Amanda 103-12-18 23:02

我原本先告對方刑事侵占,想討回因為有準備結婚,但未結成卻被對方佔據的財產與家具,但卻不起訴。之後想告民事因悔婚而造成的損失,卻驚覺2年已經過去,無法告對方。想請問還有什麼法條,可以因為我被毀約而造成的損失可以要回來? 拜託,很急,謝謝回答。

就您所提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katrina 103-12-18 16:26

想請問去年朋友和一名合夥人共開公司, 當時有一本公司存摺,

登記是對方,但都是由我朋友保管

今年因故拆夥,資產與存摺等都已各自分開並且交還對方,

剛好有客戶的保固金當初簽約是要在今年退到那個帳戶,

因為當初設定網路銀行密碼的是我朋友, (退回的保固金也應是他的)

但他因為不想再跟那個合夥人有聯繫,

所以自己用網路銀行將那筆保固金轉回自己戶頭,

後來該名合夥人發現這筆金額的轉出, 打電話說要告我朋友偷錢...

請問這種要如何解決呢...如果告的話會是竊盜或是侵占嗎?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契約等)可證明該筆金錢確實為您朋友的

就不會有侵占竊盜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馮少 103-12-18 15:31

律師,您好!本人在台中市南屯區本身已經有經營一家A公司了,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裡與一位高中同學(李 先生)相見歡。我說道想在台中市再開一家分公司,也想用此位同學的身分當公司負責人的人頭!所以,我與 李 先生有口頭上協定(並無簽訂任何書面資料)!我每個月付他一萬元整當人頭費,而我是實際經營者。因此,B公司在103年11月底時,公司牌得以申請下來了!一開始大家皆合作愉快!直到這個月(12月)15日,我以B公司名義請李 先生,幫我到嘉義市區的一個客戶加收取貨款!數目是26萬元整!但 李 先生 似乎早有預謀犯案!在客戶家不斷咆哮客戶也就算了,當客戶一拿錢出來時,李 先生便說要趕15:30匯款至公司帳戶(當時似乎真的要3點半了),隨即跑了出去,搭上了與他一同前往嘉義的車輛,然而車子是李 先生助理陳 小姐所駕駛!之後兩人,有被我查獲,且李 先生也承認他有收客戶的錢而占為己有。但已經用去20萬元整!

PS.嘉義的 貨 是由 A公司 出貨 到 B公司的。

想請教,我該以業務侵占罪嫌告李、陳 二人?還是詐欺罪嫌?麻煩律師解答!感謝!

就有關您所提(業務侵占)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很有可能已經觸犯侵占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告

Osm 103-12-18 00:03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

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
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
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
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
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
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

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

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對方的那一個帳戶,您未經對方同意要求整合合併,確實侵害對方之權益。

2、不過對方是告侵占罪,可能也涉有其他財物的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Osm 103-12-18 09:53

您好沒有說清楚原本屬於他的帳號我並沒有動他~他目前還在使用

合併的是管理員是我的那個粉絲團~使用的帳號也都是我自己本身申請的部分

有關您所提【侵占】的刑事告訴相關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Osm 103-12-17 23:29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阿傑 103-12-17 19:02

侵占他人手機被告身分8號未到庭有正當理由,又沒向法院請到假!

現今已拘提通知書去地院報到,經問完話後會不會怎樣?!

就有關您所提示(未依時到庭)的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有未到庭的正當事由,若其身份為被告,則檢察官仍有可能會聲請羈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26

您好,是否當天可回家,須看檢察官有無聲請羈押及法院是否准需羈押,無法一概而論。

阿傑 103-12-18 18:41

8號當天,因去體檢要去服兵役

跟開庭時間強碰到又忘記向法院請假了!

現已拘提我是否要準備什麼証明我有理由?

Ken 103-12-16 20:0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有金飾首飾若干於民國81年10月1日寄存於小弟的母親之銀行保管箱內,而小弟的母親於去年(102年)12月亡故,認定小弟(獨子)和我父親兩人共同繼承了該銀行保管想。現向我二人追討其所有物,存證信函上附有外公(歿)手紙影本兩張,宣稱當年外公親筆所寫,記錄當時寄放之物品項目。小弟看過原件,大略如下:1.金手鍊3條(新) 2.金戒指9只(新6舊3) 3.珍珠戒指1只(新) 4.....(後略,就是一些品項),共兩張,一張記名"美文(外公名)寄存",另一張記名"詩安(阿姨名)寄存",兩張紙條樣式相同,惟寄存仁和品項及數量不同,皆載明"81年10月1日",但是上面並沒有說寄存於何處,也沒有說寄存於何人,更沒有我已亡故的家母簽名或任何認可的蛛絲馬跡。小弟於昨日接獲桃園地檢署傳票,小弟與我爸皆被列為侵占被告。小弟於母親生前取得部分保管箱之物,其中並沒有該清單所羅列的品項,也未曾被交代內有他人寄存物品,只知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該保管箱在母親病重之前她親自辦理退租並將其清空,一週後小弟又新承租該號碼相同的保管箱。其容物皆為家人在不同時期贈送給小弟的玉飾,舊版紙鈔,紀念幣等等,有部分類似於該紙條提及之物,但是也無法釐清到底是母親或原告所有,因紙條上並無記載款式。對方提告之前有來小弟家中要求返還,但是當時小弟認為這突然蹦出來的紙條子虛烏有,亡母並未向小弟提及。心有存疑所以暫時拒絕返還,況且小弟手上的數量遠遠不及該紙條記載。亡母過世後的財產清單(國稅局完稅證明)上也沒有任何保管箱和金銀珠寶之記載。想請教律師大大,這樣對方告我侵占,會成立嗎?我根本沒有犯意,這些東西都是亡母生前贈與,並不是向原告它們宣稱的寄放,我只是試圖守住媽媽生前留給我的紀念品。還有,單憑這種只有單方具名,信手一寫的紙條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嗎?我根本沒有繼承到這些物品,檢察官會採信嗎?小弟將於本月25日第一次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該如何答辯?需要請律師幫忙寫訴狀或聲明嗎?律師大大撥冗解答,大恩大德難以回報。

Ken 103-12-16 20:18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 ... (恕刪)

順帶一提:原告宣稱的寄存日期為民國81年,當時小弟11歲正就讀小學。小弟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日卻被告刑事,深感無奈。

 您好:

此類型案件應由對方舉證物品確實由您所持有

且您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如果擔心會有不利之情事發生

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開庭並適時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oris 103-12-16 12:10

律師您好

手機遺失遭盜打有開三聯單因為不知在哪怡師的所以警察開侵占那現在調查結果說因為個資法的關西所以無法調閱通聯紀錄就此打住此案件無法在調查也沒結果?請問現在真的 是因為個資法所以警察無法調閱通聯 紀錄去幫我們找出盜打的人事 是因為個資法所以警察無法調閱通聯 紀錄去幫我們找出盜打的人士嗎?還是需要請電信業者處理這案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訊保障法修法之後,不適每個案件都可以調閱

2、倘若是您自己門號的通聯記錄,可以自費向電信業者調閱即可。

小何 103-12-13 16:19

您好,最近發生一些問題想請教,非常期待律師能回覆專業意見能讓我參考,非常感謝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今年初,在班級上我擔任班長的職務,因過年時節到,想說贈送物品給其他班級,增進班級間的交流,所以找副班長與總務討論並經過 他們同意後用"班費"購買禮品贈送,購買總金額為5600元,但因疏忽未與班級人員溝通,導致事後有人向校長反應此行為不妥,本人知道後,對大家深感抱 歉,當初未與大家好好溝通且應獲全數人員同意後才可動用班費購買,事後並將當初購買禮品金額全數歸還。現在擔心的是,是否會遭侵占罪起訴呢?真的很擔 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6:52

您好,可爭執未有不法所有意圖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爭執您無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不構成刑事侵占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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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103-12-13 14:34

您好,最近發生一些問題想請教,非常期待律師能回覆專業意見能讓我參考,非常感謝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今年初,在班級上我擔任班長的職務,因過年時節到,想說贈送物品給其他班級,增進班級間的交流,所以找副班長與總務班討論並經過他們同意後用"班費"購買禮品贈送,購買總金額為5600元,但因疏忽未與班級人員溝通,導致事後有人向校長反應此行為不妥,本人知道後,對大家深感抱歉,當初未與大家好好溝通且應獲全數人員同意後才可動用班費購買,事後並將當初購買禮品金額全數歸還。現在擔心的是,是否會遭侵占罪起訴呢?真的很擔心...

柚子 103-12-11 23:10

前老闆說要告我侵占,我去找他理論時,我把對話偷錄下來,請問這個錄音檔可以在開庭的時候拿出來佐證嗎?還是這樣算違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2 00:46

您好:

假如偷錄音是有目的的,且理由正當(如要蒐集某犯罪事實之證據,所必須採用之手段),則不會構成刑法竊錄罪。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48

您好,依您所述不會違法唷! 

柚子 103-12-11 13:23

我在全家上班,之前有拿客人買東西的點數累在自己的Happy Go 裡,店長都知情,我也當他的店累,我也幫他累過,副店長自己也拿客人的點數累過(客人不知情的情況),現在我要離職了,公司卻告我侵占,而且還扣壓我的薪水,請問該怎麼處理?我該如何自保,並拿回我的薪資?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14:03

您好!

公司不能隨便找理由扣薪,您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您的行為確實涉有業務侵占的可能,公司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這一部分建議與公司和解,若能順利和解,即可爭取檢方緩起訴或法院緩刑之可能。

2.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勞工薪資,即使您們間有糾紛也不行,雇主必須透過協調或是依法律程序求償,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但因您有業務侵占的問題,盡量還是先與公司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培(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您可爭執系客戶不需要之點數,而已得客戶同意受領點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剋扣您之薪水,但您亦須提出證據證明您無業務侵占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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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son 103-12-10 20:29

本人在八月份時遭到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五萬多,在這邊我是受害者,但是,在這件事情中,因對方偽裝成銀行人員,以查詢是否有申請分期付款的理由,要求我將所有帳號給他,因為對方是以銀行人員的身分與我接觸,所以當下認為只有帳號給他,其他都沒有給,是沒有關係的,但是,沒想到當天下午有兩筆金額(1000,7000)轉入郵局帳戶裡,對方聲稱是因為銀行內部作業疏失導致他人的錢轉到我的戶頭,必須將其領出,並以GASH+點數的形式交回給他,他會把錢存回其他人的帳戶,(因我沒有買過點數卡,所以也不清楚點數卡的用途),不然會變成侵占他人錢財,所以當下很緊張,就將兩筆金額領出,購買GASH+點數並透過電話將點數號碼給對方,但是後來接到警局通知我的戶頭成了詐騙戶,才知道那兩筆金額是其他同樣被詐騙的人的,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傳票,要以被告的身分,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或是注意什麼地方,才能將我的傷害降到最低

103-12-07 09:09

各位教官好.....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問一下。

我爺爺很久前有登記一塊土地2700多坪(現在證人還在)

在前不久鄉里人(以下簡稱李員)有人跟我父親講說有登記到他的土地400多坪..我爸得知後,就決定還他..就把印鑑 跟身分證讓他拿給代書去辦切割及移轉。(有申請第一次鑑界400多坪)。因為李員要蓋房子..我爸善良,多移轉了70幾坪給他蓋房子....

可是 我爸最近看地籍圖,發現原本第一次鑑界講的土地為480幾坪..代書移轉了近1000坪....有跟代書講..代書也裝皮皮不處理...李員因移轉兩年了,要蓋房子了, 也跟他講,請他處理後才蓋..他也堅持要蓋.還說有爸在刁難他.他老婆也也講土地沒這麼大。.

前 兩天我們有請李員及代書來我們家講......李員堅持說他當初依第一次見界點下去移轉代書也說他照第一次鑑界點下去移轉,我們當場用地籍圖的長度去量 鑑界點,代書說他可能移轉錯了...並詢問李員當初蓋房子鑑界時,發現移轉錯誤,為何不請代書更正....李員堅持說蓋房子鑑界是到400多坪的鑑界點.......(當天全程錄影錄音)

各位大大   我現在要處法律行動....我要以甚麼罪去提告....侵占? 背信?還是偽照文書?  我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他及代書?..

麻煩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昇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先生,請求其限期返還錯誤登記之部分;並同時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代書,通知其違反當初委任契約授權範圍,造成損失,請求損害賠償,若雙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如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民事訴訟(如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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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從刑事去著手,恐較無實益,建議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12-07 22:08

所以我現在是要提起民事訴訟?...並請人繕寫起訴書狀嗎?還是其他動作?

土地涉及金額多半龐大,且事發已有數年之久,對方現在較不可能承認自己錯誤,建議令尊攜帶相關資料,正式尋求律師諮詢,並盡快採取法律行動,以免時間拖越久,對他更不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由於您提及之案件涉及土地之重大權益

建議您應將錄音先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是否充足作為證據為宜

否則過早打草驚蛇反而不利於整體案情

本所有多項處理土地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ason 103-12-04 15:30

1.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向主委反映招開,主委依舊不開!

2.2013中元節費用扣除贊助派出所普渡供品2000NT後為11441NT, 2014中元節有廠商3000NT禮卷和物品贊助,還要花費到18205NT, 遠超過2013年花費 ,請主委公告說明原因,並公開詳細,但有疑問的"土雞城花費5200NT明細內容卻用"遮掩"方式公開,告知後卻不理會.

3.住戶一個車位停兩台,並有租任行為,侵占社區土地多年沒處理, ,住戶還是社區管理委員,請主委公開說明不處理原因? 仍沒處理!

4.主委上任後會計薪資從去年2013六月11840(含津貼)調到16000.主委也無說明?

以上問題該如何請管委會運作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檢舉,由縣市政府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其提出並公告全部的財務資料,倘若仍拒絕,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並且提起民事訴訟命其提出。

2、提出財務資料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侵占偽造文書等情,可以依法提告,倘若指示不當調整收支或是其他違反規約情事,則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向主管機關檢舉

 

lisa 103-12-03 12:24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lisa 103-12-03 12:22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A確實有跟B共同為犯罪行為,否則要告A成立的機會不大,而提供帳戶給B使用這個部分應注意,應發函告知B不再提供給他使用,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共犯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ny 103-12-01 00:21

律師您好,

1.我跟朋友合資開公司,因業務因素要拿專案,有資本額限制,需做外部資本增資(會計師處理),但內部實收資本不變,但因時間緊急無法讓股東一一簽名,即先簽名送件做變更資本額之用並無其他用途,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刑責呢?

2.股東因為理念不和逕行要結束並自行離職,但所有的技術資料都沒有建檔及留存,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可構成侵占背信的刑責呢?

勞煩請教告知,感謝~

johnny

JOHNNY SIR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連繫,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簽署股東名字之行為,並未得到股東之同意或授權,故有成立偽造文書之問題。

2、未保留相關文件,未必即成立侵占背信,但若您的職務內容須建檔或保存文件,則獲有構成可能,詳細情形,須依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u 103-11-30 01:11

一個半月前,我從原任公司轉職到相關合作關係的現任公司上班,之後騷擾事件就不斷發生。 第一次接到電話是一位女士使用隱匿號碼打到公司指定找我,並且在電話中說我不知羞恥。之後手機和公司就不斷有隱匿號碼的無聲電話騷擾,每次背景聲音都一樣,每次打約4~6通,有時每天打,有時間隔一兩天,每通電話大約持續10~15秒以上。 中間有一次我沒接到手機,他留言在語音信箱,用有刻意變聲的方式講話,內容不斷重複謾罵「不要臉的爛貨」。 三天前,公司主管找我約談時告訴我,早在我確認錄用尚未到職前,已有人匿名寫信至公司,藥公司不要僱用我。之後公司又收到另一封信,要公司把我的薪資轉他信中的指定戶頭,並要公司保密不准各訴我,否則他將會挖出公司的秘密,並且報料給媒體。 公司不予理會後,他開始匿名寄明信片到公司,內容寫著我的全名以及私事,部分屬實,部分誇大不實。這次,他除了寄明信片到公司之外,連同公司附近的地址一併寄上。 公司開始認為困擾,並希望我好好處理。 我有決定報警並提告,但我不確定若警方找到人,我能依哪些罪名進行提告。 若我想提告騷擾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意圖侵占財產,可提告的成功率高嗎? 那麼若我想提告這個多項,只需要開一庭就好嗎?還是必須每一罪名開一庭審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記錄,便可以嘗試調查對方是誰。

2、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恐嚇罪。可以將對方的信件等蒐集之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如要提高成功機會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證據資料為宜

如一次提告不同罪名,檢察官仍會同時就全部告訴事實一併偵查處理

須開幾次庭則視開庭狀況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勳仔 103-11-29 01:39

有關在加油站業務侵占。於103/11/27北大派出所做完筆錄。事因是當日早班下班交接結算後營業額有少。站島負責人為本人。所以公司規定要填寫負值單。但我不願填寫。理由是我沒偷錢也沒找錯錢。最後跟代理站長吵起來 然後報警處理  堅持要告我  。這樣到時去法庭被告侵占會成立嗎?

隱居 (勇公) 103-11-29 01:47

您好,本人曾擔任過檢察官十年,新竹地區也有登錄,

可先以line 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聯繫,邵勇維律師敬上

原則上不能僅依金額短少就認定你竊取或侵占

醺仔您好:有關業務侵占的問題,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專線0982-100565詳述說明經過,俾便全力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勳仔 103-11-28 12:44

1.這類是業務侵站一種嗎?

當時因個人情緒未處理好導致對方不願當下和解     及原諒並堅持送警局做筆錄被告侵占

2.像我這樣會有怎樣代價及開庭後會怎樣處理?(已有兩件刑事案底竊盜及防害風化但已經結束是否有影響這侵占被判之程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可以提出其他事證證明您侵占款項,否則僅憑當日營收短缺,不會構成侵占罪。

2、前後案件不會相互影響成立與否,但是倘若遭認定,則可能會有累犯問題。

 

捲捲 103-11-27 15:28
是這樣的!今天收到燃料稅!!現在找不到那個人!1~2年了!怕日後有罰單問題 去到監理所問了!拒不過戶註銷!可是只有那個人的名字~所以不能辦 需要身分證才可以~去他居住地方也搬家了! 去警局說要辦理失竊 !也說不行 想請問! 像現在這樣子~ 可以辦理侵占嗎? 還是有其他好的方法呢
天使 103-11-25 19:23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總幹事所有財產沒有明下財產和老婆離婚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主委和總幹事無能力償還 有些過程簡約調 公款金額8xx萬

 

請問一下民是責任賠償如何判賠金額多少

 

請問一下如果不想賠償要如何自救(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有無違反職務內容而定,所以在訴訟中仍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經認定有過失,恐怕就要就全部金額連帶負賠償責任

所以應盡速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yce 103-11-24 19:28

各位好, 敝人及夥伴是從事室內裝修行業者。

在今年年初時我們與一位同行A合作, 並以口頭約定合作方式:

1. 我們提供一間已經裝修完整並擁有完整設備及傢俱的辦公室 (租約及設備所有權是我的夥伴所擁有)

2. 而A則負責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與開立發票並負責做帳及財務管理, 並可使用我們的辦公室(他及他的員工可以使用, 並可以掛他的招牌)。

3. 我與夥伴所接回的每個案子, 每個案子的利潤我們與A是六四分配。 我們六, A拿四, 但A需支付每月辦公室租金及水電雜支 (但A公司運轉所需及員工薪資不屬於我們應該負責的部分)

這等於業界常見的靠行關係, 但是我們並不隸屬于A的員工, 勞健保也是各自處理, 並沒有附屬在A的公司內, 也沒有簽署任何加入他公司的文件。

合作了幾個月後, 因為A私人操守及財務管理不佳, 資金週轉不靈, 並侵占到我們應該要付予廠商的貨款, 導致我們合作破局。

然後因為彼此認知的不同, 我們與A就開始進行了一連串的法律爭奪行為。 A主張辦公室是屬於他的, 而我們是勞僱關係, 然後我們侵占了他的辦公室。

這些互告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他敗訴, 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證人供詞都已經證明了這個辦公室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與A並不屬於勞僱關係 也沒有侵占他的辦公室。

在爭奪戰開始前, 我們有寫存證信函, 書面通知終止合作關係, 並請A歸還我們合作的最後一個案子的合理應得利潤14萬元。也附上所有單據及報表。 但A回覆的大意是等法律程序結束再做結算。

法院判決書已經確認了A是敗訴的, 請問各位, 現下如果我們想要追回那些錢, 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這算是給付不完全還是?要再寫存證信函還是要直接去按鈴提告呢?前面的法院判決書對我們有利嗎?需不需要再作為呈堂証據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19:44
您好!
先發函催告還款,若對方仍不還款,只能以訴訟請求,訴訟時仍需重新提出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依判決履行,就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發存證信函,但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為何,若符合您的請求,可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尚未符合您之請求,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ream 103-11-24 01:26

律師您好,本人的弟弟因為他朋友的拜託下,在6月期間以自己的名義向租車行租借機車給朋友,之後以為朋友會自行在租借時間內歸還車子,但後來就接到租車行催還車子的電話,弟弟要找朋友解決,但他朋友卻一直拖延,後來家裡收到法院傳票租車行要告我弟弟侵占罪,我弟收到傳票後去找他朋友,他朋友說過幾天會把車拿去還,所以我弟以為事情解決了就沒有去法院,但最近又收到了法院第二次傳票,還寫不到拘提,之後他朋友就躲起來,不回應也不打算出來解決,後來我去租車行談和解,車行要兩萬元的和解金才肯撤銷告訴,我想請問律師,這兩萬元我弟能向他朋友要嗎?有什麼方法途徑能向他朋友請求損失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5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佔的部份,我方並沒有侵占的故意,是因為您胞弟的友人拒絕還車,且侵占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至多是讓檢察官知悉對方沒有告的意思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2、違約的部份和解才有實益,此部分要回過頭來向您胞弟求償,法院會審酌與租車行的和解金是否合理妥適。

3、建議要簽就要簽立三方和解書。

 

天使 103-11-23 18:54

關於總幹事和主任委員侵占公款證據事實,也申報破產無力償還金額

證據事實為什麼民事賠償責任要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賠償責任

請問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賠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此可能遭認定沒有履行職務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天使 103-11-23 21: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 ... (恕刪)

律師小弟我還是不了解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委跟監委是否需負損害賠償之責,則視有無失職之問題,尚難一概而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0:3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準備規約及職務相關文件、所謂的侵占相關事證(如起訴書等),對方要求我方賠償的相關資料(如存證信函等)。

2、備妥資料之後,約正式會談,讓律師從事證判斷。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

 

lkk 103-11-21 18:2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的概念與合夥關係並不相同,而c取得部分,有無取得公司股權,也是需釐清之處,才能進一步判斷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侵占公司財產或為自己之利益使公司受有損害之犯罪行為,A或B均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kk 103-11-21 14:4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lkk 103-11-21 14:38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ting 103-11-20 16:04

請問以押證件的方式並且不收費借用公家機關的物品逾期未歸還聯絡不上借用人,算不算構成侵占?

侵占」依刑法第335條之規定,係指「易持有為所有」,若借用人屢經聯絡皆無下文,或可提起侵占之告訴。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cean 103-11-15 00:46

我是工廠

我有一個客戶他自己買原料要我幫他加工

當初mail有清楚寫到 

最後一次要先付款才出貨 

可是因為他說他的客戶很急 

不出貨會被扣款 

所以我先出貨給她 

把多餘的原料留著 
可是現在他說要我原料先還他 

他才要匯款 

還說我用料太多(這當初用料多都有先跟他說)

 要扣我款 
現在原料在我這 

他貨款還沒付反而說要告我侵占
請問我這樣算侵占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屬單純之民事糾葛

應該不會構成侵占

建議應保留相關交易資料及對話紀錄以資證明事件發生經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規定請求給付貨款,關於剩餘原料部分,可主張無侵占之犯罪故意,亦無侵占之犯罪行為,及同時履行抗辯,待對方給付貨款時,同時返還剩料。

ocean 103-11-16 01:0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屬單純之民事糾葛

應該不會構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謝謝您

ocean 103-11-16 01: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規定請求給付貨款,關於剩餘原料部分,可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感謝您

1.本件應屬民事糾紛,尚難認為被告主觀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及侵占他人之物的犯意。
2.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應以雙方互負之債務具有對待給付關係為前提,本件對方之給付貨款債務與您返還剩餘原料之義務,二者並不具有對待給付關係,故並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第 264 條
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cean 103-11-15 00:42

我是工廠

我有一個客戶

他自己買原料要我幫他加工

當初mail有清楚寫到 

最後一次要先付款才出貨 

可是因為他說他的客戶很急 

不出貨會被扣款 

所以我先出貨給她 

把多餘的原料留著 
可是現在他說要我原料先還他 

他才要匯款 

還說我用料太多(這當初用料多都有先跟他說) 

要扣我款 
現在原料在我這  

他貨款還沒付反而說要告我侵占
請問我這樣算侵占嗎?

D.a 103-11-15 00:15
您好,上ㄧ篇發文忘了詢問,那麼這樣算是公訴罪可成立嗎?還是若無法算確認為侵占罪就不會起訴呢?再麻煩您給予解答了,謝謝

有關您的問題,侵占屬於公訴罪,告發人若報案後,無法撤回

又若成立侵占罪,縱令事後返還侵占物品,仍無法免責,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犯罪為非告論罪,若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有相關犯罪行為,即會依法提起公訴,若認定無構成犯罪行為,即會為一不起訴處分之。

chichi 103-11-12 16:56

與朋友合夥開店,因朋友種種理由並未開立此店,且並未承租店面及付款給房東,這部份要對朋友提告詐欺侵占, 但此朋友在line 上提供網銀交易畫面告知有支票款項進來,票待交換, 並非不還款, 此畫面我求證該銀行, 銀行告知有造假之嫌,請問這部份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但是應該為妥適的反駁,避免對方誤導檢察官的辦案及法院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偽造網路銀行畫面似尚未構成偽造文書,您應委任律師具狀釐清本案對方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犯罪行為,及對您所造成之損害。

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冰魚 103-11-12 11:17

不久前
一封存證信函加幾張我家車庫外面的照片
要告我們這一排10幾戶人家侵占
我家在25年前跟建商第一手買下的這間透天,位於龜山小偏僻的地方,並非熱鬧點,出入皆需有車代步才方便,公車也要1小時才有一班
當時跟建商買下時,建商沒有蓋車庫,一棟透天加上院子,大門外是建商鋪的一大片空地讓我們使用,當初建商有說給我們使用的,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所有住戶都以為這空地是我們買下的。
空地旁就是馬路了,沒多久每戶各自在空地處自行建了車庫來使用
但這次的存證信函一來,要告我們侵占,我們所謂的車庫是他們的地,要一坪讓我們以20W買下(公告地價一坪不到6000)。
接著我們所有人才發現!!
我們這十幾戶人家的權狀,全部都是持分的,所以我們住的這一棟房子,是大家共有的@@
想去找當時的建商理論
建商早已過世了!!
而外面那塊空地其實是建商自己的地
建商過世之後,他70幾歲的妻子繼承了這塊土地
現在是建商的小孩委託律師處理此事件
雖然當初建商建的時候所有每一戶都建了院子
但我們這次調出建築圖之後,建商把房子蓋超過了他申請的建築用地,蓋超過的部分實為旱地,不可以建房子
我家被告侵占的部分其實不僅僅是車庫,連院子的部分也算是對方的土地((每戶人家吃到的大小不一樣,有些只有佔車庫的一點點))
現在呈現了三派

有些人不想買下,覺得太冤旺被騙

有些人不打算理會

我們家雖然覺得很冤,不買又不行,空地位置就是我家門口,出入口只有這裡

想詢問是否有案例、法條是可以幫助我們的,或是讓我們比較便宜的買下。

確實有可議之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刑事侵占可能有困難,但在民事上,應注意對於後續主張,因為對方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會有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是建商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也要繼承當初同意你們使用之契約關係(口頭或書面都算有契約關係)

故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小陳 103-11-12 06:26

請問一下:

      我於十五年前有借一台印刷機給廠商使用, 期間他都有給付對價租金迄今, 但今年起我有向廠商表示要取回印刷機自己來用, 但廠商卻拒不交還, 請問如果我要告廠商侵占罪, 他的侵占犯罪時間是從十五年前開始起算? 還是從今年經我請求交還後拒不交還下才是侵占罪行為發生時間起算認定?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08:40

您好!

既然是有租賃關係而使用,您必須先合法終止租賃關係才能請求返還租賃物,對方也只有在應返還日起才可能涉及侵占;但若因租約是否合法終止有爭執,且對方繼續支付租金,應難成立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450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455條:「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依您所述,您與廠商間應有一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今您欲取回您的印刷機,則您需先終止契約後,再請求返還。依民法第450條規定,您得隨時終止租賃契約,但需依習慣先行通知,再終止契約後您可依民法第455條請求對方返還印刷機。如對方拒絕返還,且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方可能有侵占之問題。


青蛙 103-11-10 13:13

狀態描述
日前辦理投資型房貸對保時簽認2張XX銀行制式本票,
因對保完成後當日即口頭告知業務員取消辦理後續貸款業務
便向該業務員要求取回對保簽認之相關文件,
惟該業務員表示本票已送進碎紙機,
雖其將號稱本票的碎紙屑蒐集起來欲歸還予我
但是仍難以辨認是否為我原始簽認的本票,
故決定暫時不向其取回,
業務員表示將透過拼貼的方式讓我辨認出本票,
惟其無保證何時能歸還
目前僵局中
有考慮業務再沒回應將先透過存證信函表示相關內容


目前待釐清之問題
1.據對方友人表示(係為第三方銀行合作社經理),我簽認之本票無票號,故無法辦理[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以免除本票債權,是否真如此?
2.銀行業務一再表示,因為貸款業務程序沒跑完,故本票債權不會成立(但其制式本票上註明:憑票准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無條件支付XX銀行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貸款金額)
----->借貸債權本票債權應屬兩個獨立的債權?
3.如果[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真無法辦理,我該如何處理目前的窘境?
4.如欲提出存證信函應主張返還請求權,業務侵占?對人或對銀行?

以上內容,再請各位律師及版大解惑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4:30

 建議您的爭議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不必大費周章的處理,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青蛙 103-11-10 16:06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的爭議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不必大費周章的處理,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 (恕刪)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關於洽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回覆如下:

1.銀行制式本票是需要與借貸契約一併提送法院始得強制執行.

2.另我提及關於制式本票上註明:憑票准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無條件支付XX銀行或其指定人字樣,[其他指定人]仍有疑慮部分,其表示還是須要透過向該銀行申訴管道獲得釐清.

總言之我的狀況就是銀行不會強制執行我簽認的本票,但是本票實際落入他人手裡還是有可能被執行的.

 

建議您先確認一下制式本票的內容上有無載明受款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若有受款人為銀行之記載,則若該銀行未確實銷毀本票者,日後銀行以該本票請求給付票款時,您亦可依票據法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抗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青蛙 103-11-10 16: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先確認一下制式本票的內容上有無載明受款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若有受款人為銀行之記載,則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老實說對保時簽認太多文件

對於本票上記載甚麼內容已不清楚

才會很慎重其事的要求該業務員歸還對保簽認的所有文件.....

豈知業務員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把本票銷毀了...

現在本票上所有資訊皆死無對證了

全部文件只有本票被碎紙機銷毀真的是很弔詭

文兒 103-11-09 01:19

如果員工自己的東西

刷完條碼但沒有當下付錢

但隔天有做直接賠償動作

這樣也叫業務侵占

沈恆 (沈律師) 103-11-09 01:33
您好!
要看有沒有業務侵占的意圖而定,如果是一時忘了,隔天想起主動付錢,就不會成立業務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主張您無業務侵占之相關犯罪故意,而不構成犯罪之。

 您好:

如果是隔天主動賠償

就比較不會被認定是業務侵占罪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