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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105-07-06 11:19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

2、此類案件一定被害人家屬一定會提起告訴,所以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CC 105-07-05 13:10

外婆在上一個月因病逝世,而我的母親已逝世十餘年,所以我(年滿20已成年)與妹妹(年滿17未成年)也有繼承資格,但因父親與母親家族的關係不甚和睦,所以拿不到拋棄繼承所需之資料,如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等。

疑問一、我想詢問,遇此情形,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應如何申請拋棄手續所需之證明資料?

又,前年外公逝世時,有與舅舅一同前往辦理拋棄繼承,但近期父親與舅舅聯絡時,他表示當初外公過世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時,已一同辦理外婆財產之拋棄繼承,但當時外婆仍在世,據所知及詢問,辦理拋棄繼承應具有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所以在此方面有疑慮。

疑問二、該如何查明與確認是否已辦妥拋棄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1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發生繼承事件才能夠拋棄繼承,人沒死,無從辦理。拋棄繼承可以向法院查詢。

2、倘若無從取得足夠文件,可以提出相關事證釋明,然後請求法院協助查詢。可委請律師協助辦理,以保障權益。

喬喬 105-07-04 18:08

請教

因父親與母親早年離婚,後我與妹妹皆由父親撫養,母另在嫁,後生一位女兒,因母親死亡尚留部份存款(不清楚債務部份),因對方聯絡我與妹妹(皆未滿20歲)辦理拋棄繼承,但相信母親不會欠下債務,若想辦理限定繼承可以嗎?現在法律是否皆改限定繼承,若是,要如何參與分配繼承權,請教是如何分配?母親現任配偶和我們3女兒一起平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8:28

母親的繼承人是其配偶及三名子女,應繼分各四分之一,若不拋棄繼承,可由一人向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及公示催告,清償債務等程序,以確保限定責任的利益。可聯繫全體繼承人協議分配遺產,若無法協議,則可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喬喬 105-07-04 21:00
回覆 喬喬 的發言內容:

請教

因父親與母親早年離婚,後我與妹妹皆由父親撫養,母另在嫁,後生一位女兒,因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對方一直說他們都辦拋棄繼承,那我與妹妹要怎麼知道他們說的是真是假,因為不會一起出面辦理,是直接到法院辦您說的即可嗎?法院會分配我們繼承的範圍嗎?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謝謝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現在是採強制限定繼承

你可以先去國稅局調閱財產清冊

然後跟對方聯繫如何分割財產

其實沒有你們同意他也都不能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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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105-07-04 16:41

去年9月16日夜間我於高速公路內車道撞上酒駕不明原因失控翻覆於車道上的前車,對方駕駛到院前死亡(無法得知是翻車時死亡還是二次事故死亡),因當時為夜間無照明,車鑑會初判與覆議結果皆認為我無肇事責任,肇事主因為對方不明原因翻覆所造成,且檢察官對本案子認定不起訴處分,原因為我方並無任何積極證據認定有違反交通規則,且與死者死亡原因有因果關係,但對方提出再議,那問題來了:

1.如果我已無肇事責任那還有所謂過失嗎?

2.以路權來說,本因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一方亦必會遵守交通規則(此檢察官於不起訴處分書亦有提出),怎麼證明我有過失致死

如此再議成功機會高嗎?

luan 105-07-04 14:04

我爸爸有一筆土地是375的耕地 ,請問375耕地承租死亡繼承人有無資格的限制,公務人員是否有繼承375耕地承租權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三七五條例之規定,基本上繼承人無限制,但若繼承後未繼續耕作,則可以作為終止租約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議繼承375租約,但您需繼續耕作,否則將遭終止租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議繼承375租約,但您需繼續耕作,否則將遭終止租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7-03 15:35

公公於100年車禍意外死亡,家裡有姐姐(離婚)>我老公>弟弟(未婚),所以有賠強制險260萬+對方賠的 請問也算遺產嗎?由三人分嗎?

公公還有存款,保險箱,人壽保險所以東西都沒談,到現在105年,請問有追溯期嗎?

整理遺物他翻到一張紙寫著 (死後財產由姐姐保管) 但不是遺囑未押日期 姐姐就認定是由他來保管全部抓死 之前公公在有說房子給弟弟 理所當然給弟弟 因不想走到撕破臉一直擺爛 會不會沒辦法告他  這樣算侵占嗎?

你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8條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分配方式依同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項規定,由父母、子女及配偶平均分配。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上開保險給付若已請領,可以請求分配保險金額,請求權時效為15年。存款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人壽保險若未指定受益人,屬於遺產,亦同。 自書遺囑要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依你所述,該書面未記載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遺囑無效,姊姊無權依該書面主張權利,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你們仍然可以訴請分割遺產。 姊姊客觀上並無意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侵占故意,單純是管理遺產,不會構成侵占罪。
牛弟 105-07-02 10:34

請問
1.親人過世,8位繼承人中其中(甲員)擁有死亡證明,未得到其他繼承
人同意下,申請全部人戶籍資料準備辦理繼承,有無違法
2.甲員未經其他人同意,私下填寫繼承系統表為所有人同意繼承,有無違法
3.甲員私下完成完稅,卻不出示完稅證明及財產明細,有無違法
4.甲員要求其它人無條件提供委託書及印鑑證明,要去銀行領錢,但
所領金錢不分給其它繼承人,有無違法
問題
1.已經完稅,其它人才知曉,其中有人要拋棄繼承,該如何?
2. 應繼分人已裁定繼承人,但卻無法主張權利,該如何?
3.中間是否涉及?造文書,及意圖侵害其它應繼分人繼承刑法
4.甲員不願提供除戶證明及死亡證明等,無法辦理拋棄及調閱財產證明,該如何?
5.發生威脅、恐嚇、詐術騙取、避不見面,該如何?
6.這些未主張繼承之人,事後發生(被繼承人)隱藏的債務糾紛,該如何?
敬請幫助

你好:

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裁定就何所指,看不出來,若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被繼承人之繼承人,不會有應繼分存在。反之,未辦理拋棄繼承,仍然是繼承人,可請求分割遺產,原則上可按照應繼分分配。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不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可以辦理。至於戶政機關申請之資料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目前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可以自行申請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可以申請補發。 若有恐嚇危害安全、詐欺(係何行為構成詐欺目前看不出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未辦理拋棄繼承或超過時間未辦理,就會繼承遺產,包括權利及義務,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即可。
牛弟 105-07-06 11: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扣住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財產歸戶表,遺產明細,完稅證明,繼承系統表等,

即使想辦拋棄都沒文件,顯然要其他人名義繼承,實際拿不到,擔心日後有稅務或不明債務

對方用過去舊的戶口名簿(媽媽過世)所多留的,這樣也可以申辦其他人戶籍謄本

最主要從頭到尾都未告知,因其中有一人改過名字,領遺產時退件才爆發

不然連親人逝世,可能都被瞞於鼓中

天天 105-07-01 23:01

律師您好: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現在家屬方面不願意和解,請問律師如果不和解上法院,我的罪責大概會有多少?又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7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您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您對該交通事故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還是盡量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09

您好,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向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有時候在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之情形下,可以提高和解成立之機會。

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按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又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分別定有明文。且和解契約之成立,民法並未特設規定,故為不要式契約及諾成契約,於當事人於締約時有合致之意思表示,即為成立要件。又按和解之本質,究為創設,抑為認定,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當事人以他種之法律關係或以單純無因性之債務約束等,替代原有之法律關係時,屬於創設;否則,以原來而明確之法律關係為基礎而成立和解時,則屬認定。但法院不得為與和解結果相反之認定。 建議閣下應儘速與家屬達成和解,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25

您好,

 

1、本案仍須先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比例,如任您就車禍發生容有過失,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如果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要爭取緩刑之機會較低,可能面臨數月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相關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談和解,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而刑事責任,則會看有無肇責及是否和解,而有不同之結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01

 1.你有無過失,司法實務上會以初步判定表或鑑定結果為認定。

2.如鑑定結果你有過失,你仍應該積極與家屬達成和解較容易獲判緩刑,如果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也可以委請律師作為中間橋梁溝通。

onion 105-06-30 23:41

今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 不懂為何我們兄弟姐妹會繼承到過世姑姑的債務?

公文上寫著姑姑直系親屬(子女, 內外孫女等子子孫孫,姑姑的兄弟姊妹 )都辦理了拋棄繼承,公文上也寫著予以備查了。而我們兄弟姊妹會成為繼承人的原因會是為什麼呢?

 是因為:

父親過世,我們子女們要代位繼承? (因為姑姑過世後3個月內父親也相繼過世, 所以親友沒幫父親一同辦理拋棄繼承,反而是附上父親的死亡證明一同辦理。所以拋棄繼承名單上"沒有父親的名字"。當然也沒有我們四兄弟姊妹的名字。) 還是父親生前曾擔任姑姑的擔保人的原因嗎? 所以即便父親過世, 我們也要承攬姑姑的債務嗎?

煩請教律師,因為公文上繼承人的名字只有寫到我們四兄弟姊妹,請問我們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時,”需不需要幫我們所生的兒女也一起辦理拋棄呢?”還是我們辦理完成後,債就不會再往下找我們的孩子呢? 我擔心債務追到我小孩身上! 懇請律師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23:59

父親並未辦理拋棄對姑姑的繼承權,因此父親是姑姑的繼承人,而您們是父親的繼承人,會輾轉繼承姑姑的債務。這是先後二次個別的繼承關係,並不是代位繼承。若父親過世未超過三個月,則您們兄弟姊妹可拋棄繼承,所有子孫,及後順位包含父親的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等也都別漏掉。若已超過三個月,則已確定成為繼承人,但還是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

onion 105-07-01 20:57

萬分感謝沈律師的專業回覆!可否再請問,公文上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是6月23日接到公文,而父親是5月份過世, 辦理拋棄的時效是以父親過世的5月份算起, 還是接到公文的6月份算起呢? 另請問律師, 女婿 和 媳婦也要辦理拋棄嗎? 還有,我丈夫(女婿)和前妻的孩子(非我所生的孩子)也要辦拋棄嗎? 懇請懇請律師再幫幫我~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1 22:46

拋棄繼承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除非您是收到公文才知道父親死亡,通常子女應該會在死亡當天就知悉,如此三個月就需從死亡時起算。姑姑與父親是兄弟姊妹關係,除第一順位繼承人外,後順位繼承人基本上相同,也就是除父親本人的子子孫孫需辦拋棄之外,曾經拋棄對姑姑繼承權的人,同樣需辦理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您的丈夫及其與他人所生子女不是父親的繼承人,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onion 105-07-02 15:23

律師,謝謝您讓我釐清此事的種種疑惑,實在是萬分感謝! 律師可不可以幫我再釐清一項,我不太懂的是,依您的說明,辦理時效是以父親過世開始算3個月內,但收到的公文並非通知父親過世,而是通知姑姑過世的日期,並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們直到接到公文才知道父親繼承了姑姑過世的債務那麼以法律上辦理的時間,是依照收到公文的日期起算3個月嗎第二點是,您說明提到的,那些早已完成拋棄姑姑債務叔叔們,會因為父親過世,又必須要再辦一次拋棄繼承嗎? 不好意思,有一個節點實在不清楚,我現在會拋棄繼承父親是因為姑姑的債,而叔叔們也早已拋棄完成了姑姑的債,為何又要再拋一次(源頭不是都一樣嗎,都是姑姑的債),感覺一直在循環。那姑姑也是父親的兄弟姊妹,姑姑過世了,那姑姑的兒女們是不是又要再拋棄一次呢? 律師~是不是我沒讀懂您的意思啊?

105-06-30 17:33
當初爸爸贈與房屋給媳婦(我大嫂),後來爸爸死亡媳婦要求離婚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繼承房屋討回房子嗎? 法院已經判離婚,現在就是財產問題還未簽名 拖了六年了... (嫂子要求哥哥另外一棟房子也要給他才願意簽名離婚) 直到今天上班聽到一位婆婆的案例才會有以上想法 案例如下: 婆婆他是給叔叔收養子女, 後來叔叔娶了一位離婚並有兒子的老婆 叔叔死後財產全部贈與給那位兒子 婆婆心有不甘買了一本超大本的法律條文書本 兩年後,婆婆用了非訟訴訟(應該屬於民事訴訟我沒有詳問) 並附上戶籍謄本,還有當初叔叔贈與地的證明 訴求要求繼承...(文書費處理45$) 結果判決下來....地全部歸還婆婆.... 其實我很驚訝這位婆婆是不是假的.. 她還回家拿了相關公文判決書給我看。

你好:

除非贈與有無效獲得撤銷並經撤銷之情形,或附有解除條件,而條件成就,才有辦法請求塗銷原先贈與動產登記,若無上開原因,贈與契約有效成立,媳婦具有法律上之原因,爸爸贈與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該動產已非爸爸之財產繼承發生後就不是遺產,爸爸之繼承人無權對媳婦主張權利。 所舉案例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離婚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不知為5年,目前已經6年,可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8:08

您好!

贈與合意並交付登記後,如果沒有撤銷贈與贈與無效的原因,不管贈與對象是誰,都沒理由要求受贈人歸還。另外,既然已經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時婚姻關係即已消滅,何需再要求嫂子簽名離婚離婚後若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應二年內提出請求,拖六年之後請求權可能已經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頭 105-06-29 22:35

爺爺還在 他想把一筆土地登記給孫子 如果以後爺爺死亡 爺爺的子女可以追討嗎?

你好:

若是單純之贈與(未附負擔),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後,並將土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在孫子名下,土地所有權人就屬於孫子所有,祖父過世後,該土地就不是遺產,祖父之繼承人無法主張任何權利,當然無法要求孫子將土地移轉登記繼承人。

WEI 105-06-29 19:37

我的太太過世了,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我有一個女兒20歲,岳母還在岳父已死亡

問題1.我跟女兒都要辦理拋棄繼承,可以一起申辦嗎?或著是要等我寄存證信函給我女兒之後她再申請?

問題2.繼承系統表 如果是我申請 只需要寫到第一順位的人,那女兒便裡也只要填寫到第二順位的人的資料嗎?還是都要填寫到第四順位?

問題3.通知下一個繼承人是要寄出存證信函 為什麼有人說辦理之後法院會幫忙寄?還有到底是先寄存證信函 再到法院申請拋棄還是先辦理拋棄在寄存證信函?

麻煩幫忙解惑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一起辦理。

2、繼承系統表要盡量完整,包含四個順位繼承人。

3、要自己先寄送存證信函,除非有不知地址或是其他不能通知之情事,才能聲請法院協助。

4、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聲請,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遭到駁回。

jfy 105-06-28 17:59

甲教唆乙對丙利用藥物使其昏迷  再實施強制性交  乙聽從之  甲並對乙提供一包其所稱之安眠藥  事實上是一包含有致死毒物之安眠藥   因甲早就有使丙死亡之決意  乙利用該包之安眠藥對丙完成迷姦  且丙也隨之而死亡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韋豪 105-06-28 10:09

我姊姊最近要結婚了,但是姊姊在民國94年期間有跟前夫生下一個女兒,前夫多次因沾染毒品的問題進出警察局,最後入監服刑時,姊姊受不了而離婚,當時的姪女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持有,但是男方家屬堅持要把姪女留在男方家生活,男方同意姊姊去探視但是不願意讓姊姊單獨與姪女相處(必須男方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讓他們碰面),離婚前姊姊就常被公公婆婆言語暴力的對待,所以姊姊在離婚後探視姪女時公公、婆婆竟然會一直當著姊姊跟姪女的面前故意講姊姊拋棄家庭捨棄女兒,而小小年紀的姪女還不清楚是非就聽信了公公、婆婆的話,公公、婆婆也常對姪女說父親是遠赴外地工作(當時還在監獄時),母親也就是我姊拋家棄子,而我姊姊越來越畏懼在男生家屬在場之下探視姪女,只能在入學、銀行開戶等等,需要雙方監護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情時,見到姪女。

而在今年7月底姊姊要結婚了,前夫的姊姊(大致上都是前夫的姊姊在照護姪女,前夫還是離不開毒品)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我姊,大致上內容就是責怪我姊沒盡到照顧的義務又不放棄監護權也都不去探視姪女,而認為我姊姊要邁入新的婚姻,要我姊姊委任監護權給她。

我想要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A 姊姊能否有單獨探視姪女的權利嗎?委任監護權以後呢?姊姊想等姪女在懂事一點才跟姪女解釋。

B 姊姊若委任監護權給前夫的姊姊,每月的扶養費是繼續支付還是可以不用支付呢?(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共同監護,沒有寫到扶養費這塊)。

C 姊姊有了新的婚姻,未來死亡時,姊姊希望這姪女也能分配到她的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0:16

您好,

 

1、委任監護權實質上監護權仍在您姊姊身上,除非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監護權行使,才會發生監護權移轉變更之法律效果。

 

2、扶養費跟監護權之歸屬沒有關係,沒有監護權之人仍有每月給付扶養費給小孩之義務。

 

3、有無監護權都不影響小孩繼承的權利,未來姪女仍可繼承您姊姊之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ris 105-06-27 17:38

您好,

親戚不幸於一場死亡車禍中過世。

因為這位親戚是教職員退休,生前有領月退。

如果按照平均壽命餘命去乘上損失的月退金額,另外再加上喪葬費用 (還先不討論精神賠償)的話,已經比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賠償金額都還要高。

請問這樣子的情況下,法官可能會有如何的判決?

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死亡的損害賠償可以請求的範圍之有法定限制,其中未包含您所述的退休金,故而您這樣的請求,恐於法無據。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遭受不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賠償金之計算方式非如同您所述,可參考法院相關實務見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賠償金之計算方式非如同您所述,可參考法院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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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105-06-22 19:08

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生父欠錢,告到我們三名繼承人身上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9:25

您好,

 

1、時效自被繼承死亡時起算,本件已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2、法律是採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再去辦理甚麼程序。

 

3、按照程序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冊,車子是屬於所有繼承共有,在辦理繼承登記前仍然屬於被繼承人名下。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開庭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清償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5-06-20 22:42
請問有農保但土地賣掉名下沒土地,農保資格會不見嗎?本身不是務農,死亡後喪賬金帖可請領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2:58

農地移轉致名下無農地,將會喪失農保資格,被保險人喪失農保資格後死亡,家屬也無法再領取喪葬津貼。

小薇 105-06-20 16:10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車子因為借給朋友開而發生死亡車禍

對方一死一重傷,但肇事原因有待調查,車子也送去鑑定

之後先生的朋友透過關係提早知道鑑定的結果是對方的錯

但是還是得等開庭之後才能知道真正的結果

那車輛遭扣留已經鑑定完成了,何時才能領車呢?

領車時需要帶什麼證件嗎?(車輛遭扣留時並未給我們保管收據)

那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代領?

阿奇 105-06-09 13:11

請問,我父親於96年間與我母親離婚另娶一名越南籍為妻,我父親於105年5月25日死亡,名下原有一棟房子,我於105年6月間委託代書辦理繼承相關事宜,經代書調取建物謄本,才知該屋已於105年5月24日以夫妻贈與方式登記在該越南人名下(原因發生日期105年5月12日),但我父親於104年12月因肺癌住院,105年初因病嚴重插管,同年5月間醫生詢問是否拔管,父親幾乎處於昏迷中,不太可能於5月間表達贈與之意,請問我可以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主張二年內之贈與納入遺產的應繼總額來計算,來繼承該屋嗎?或者應該提贈與無效,請求回復原狀之訢?另遺產登記須在規定三個月內辦理登記,若提訴訟訴訟冗長勢必會超過三個月,屆時若勝訴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

你好:

民法第1148條之1條規定是在處理被繼承人刻意減少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害之情形,並非針對你所述之情形而為規定。 若父親在該時間點陷入昏迷,不可能為意思表示,表示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係遭人偽造,可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可針對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14:53

應該要主張被偽造的贈與契約移轉登記皆無效,應塗銷登記,在勝訴確定後,再辦理該動產繼承登記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贈與無效請求回復登記您父親名下,再主張遺產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1:0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dusin 105-06-09 01:58

你好,請教一下,家父在上班時間開著混泥車,當時要進入下一路口右轉前約20~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並且放慢速度,且右轉前均有確認後照鏡右方後視鏡,均無來車,但在轉彎後卻與後方機車發生車禍,且不幸機車駕駛後傷乘客死亡,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且警方所拿到的行車紀錄器也只記錄到結果,並無事故發生過程,但我方自行蒐證以及當下目擊民眾均表示,當時混泥車時速約5公里左右(GPS定位數據),目擊民眾表示機車速度很快,加上事故車(混泥車)右側方護欄有明顯的傳及凹痕(約莫5公分),以上數據顯示,是否家父責任較大,或是對方責任較大?

如是家父責任較大,後續責任大約會有哪些?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之部分,可向交警索取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未來於法庭上亦可請求傳喚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說明。

 

2、只要判定您的父親有過失成分,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之賠償除須計算對方之餘命價值外還有精神慰撫金,最後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瑋 105-06-08 16:51

前陣子我父親開車經過十字路口與一名機車發生碰撞,該名機車駕駛碰撞我爸車輛的左後輪前,導致該名機車駕駛死亡,因此最近因過失致死要上法院...

由於碰撞當時對方號誌為閃黃燈,我方號誌為閃紅燈,因此在路權方面我爸覺得責任重些,但是我認為因為對方有酒駕(酒測值:1.31),再加上車速過快,才會導致車禍嚴重,因此想要請問:

1.車禍過失致死罪嚴重嗎?如何能將責失減到最小?

2.由於保險已支付對方200萬,他們認為不夠還要另外再加150萬才願意和解,我們認為雖然我們有責失,但是對方酒駕超速,應該負起大部分責任,所以和解金不宜過高,所以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因此接下來可能還要面臨民事訴訟,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只願意賠償對方50萬元以內可能嗎?

3.如果沒有辦法與對方和解,請問接下來要怎麼辦?

因為由於近期要開刑事法庭,完全不懂,所以想詢問看看接下來要怎麼辦?

阿瑋 105-06-08 17:55

有沒有推薦頭份地區的律師可以進行協商與諮詢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8

您好,

 

1、單純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和解金額要雙方能接受才可能達成,若金額相差太大就交由法院裁判,刑事部分則會因未能達成和解而較難爭取緩刑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對方應負較大之責任,而本件將來會在苗栗地院開庭,刑事若被起訴,對方會再提刑事附帶民事,但本件對方請求若過高,則建議可由法院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276 條第1 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 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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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6-03 11:40
小孩未滿20歲以死亡,父母離婚多年,小孩公司有保意外險,但受益人填寫是法定繼承人,請問監護權是在爸爸這邊,這樣媽媽是不是可領的到保險金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法定繼承人是父母親

監護權無關

所以母親也有一半的權利

建議先進入訴訟程序

再來跟對方談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就是訴訟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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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蘇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5-06-03 11:24
小孩發生車禍死亡,對方承認有迴轉(工人開的),導致小孩騎車從後面撞上,但是車主強調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是保險公司沒成意解決,這樣我可請求什麼保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ㄋ?可請求什麼配償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6

您好,

 

可對駕駛及其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喪葬費用、估算未來之勞力所得,直系血親即父母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1

您好,若對方具有過失,可以具狀向地檢署就對方之行為提出過失傷害致死之告訴。

finas 105-05-26 17:01

(父親死亡,本身兒子要詢問)要申請拋棄繼承內其中有一份"繼承系統表",第一順位均全部拋棄繼承的話,第二順位及第四順位也都過世,也要填寫資料嗎?而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但都沒有在聯絡,一定要填寫嗎?如一定要填寫的話,相關資料是否要去戶政申請嗎?

另外,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 通知嗎?因為都沒有在聯絡了,也不知聯絡住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依法必須通知因為我方拋棄繼承而為繼承的該順位繼承人,就您所述的狀況,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

3、相關戶籍謄本可以向戶政事務所調閱

4、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finas 105-05-26 17: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 ... (恕刪)

 我是屬"第一順位的",你的意思是: 與第三順位 沒有在聯絡,也一定要寄送 存證信函 通知嗎?

如果沒有附上存證信函等資料的話,此申請 法院並不會核準通過嗎?

finas 105-05-26 17:46
回覆 finas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補充提問: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的話,存證信函上的寄件人住址 一定要填寫戶籍地址嗎?因為不想被對方知道 聯絡地址,請問是否建議有其他方式解決?
小賴 105-05-24 22:51

請問律師丈夫因撞見妻子與小王在床上偷歡 大感憤怒而持槍想殺小王  卻被躲開  流彈射到自己的妻子  造成妻子死亡  對於妻子的家人  該丈夫是否應該精神賠償  根據哪條法規可以提起訴訟?

你好:

父母子女可依民法第194條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支出之喪葬費用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請求。 法定扶養義務之人扶養費部分,依民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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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可延長羈押一次,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起訴移審至法院後,會再決定是否繼續羈押,繼續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其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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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華 105-05-23 14:59

 媽媽因胸口疼痛坐救護車被送去桃園某家醫院.該家醫院當時說媽媽的病是胃筋孿.但隔天媽媽自己到桃x榮掛急診.醫生聽媽媽陳述痛的經過.當下做檢查證實是主動脈剝離.並安排至林口X庚緊急開刀. 胃痙攣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胃抽筋.本身是一種症狀,不是疾病 主動脈剝離是一種不常見,但卻可能致命的重症,若未施以適當治療,患者發病後每小時即可增加1%的死亡率,兩天內死亡率即提升至50%;因此愈早診斷愈早治療是可以降低死亡的機率。 原本想說媽媽開刀後也挽回了生命.更何況事情都過了兩年就都算了.但前些日子去了那家醫院探視朋友.才突然覺得是否應舉發那位醫師.免得還有人因他誤診而受害. 因此請問~是不是患者沒事醫生就不算違法?我也知舉發的時效已過.但是否還可以依別的條法提告.若委任你們其費用是多少?又會有多少勝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5:11

您好,

 

1、民事部分醫療過失訴訟通常以損害賠償之請求為主,本件您母親有即時就醫獲得治療,並未因該名醫師之誤診而產生實際損害,且請求權之時效只有兩年,本案已罹於時效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亦已無法提告

 

2、本件情形已時隔久遠,且涉及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之判斷,不能單憑該名醫師未診斷正確就認定其必然有過失,您可選擇向衛生局投訴,衛生局會調閱病歷進行審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已逾告訴期,民事則應把握二年請求權時效,但本件即便有誤診,惟應探討所造成之傷害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 105-05-22 11:31
請問拋棄繼承是不是要債權死亡才能辦? 我爸欠銀行很多錢 但還在 卻一直要我去辦拋棄繼承 說什麼問過代書說可以...........

你好:

拋棄繼承要在繼承發生後,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修法後,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我國已改採限定繼承繼承制度,繼承人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不用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債務,將來繼承發生時起,若債務龐大難以處理,而遺產不多或無遺產,可以選擇拋棄繼承,若仍有遺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只要依照程序辦理,就不會有父債子償等問題出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1:42

您好,

 

拋棄繼承必須是在繼承權發生後才能辦理,亦即被繼承死亡時起才能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你爸還沒有死掉,不會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二.欠人家錢其實可以不用死,要特別注意你爸是不是有想輕生的狀況,不要讓他做傻事呀。一個人死了之後才有繼承或是拋棄繼承的問題,這個也許是一個警訊。

三.代書的話聽聽就好了,不要太相信,而且有時候是誤會。以前有人跟我說他問了八個律師 說只有我講的跟別的律師不一樣,我跟他說,別的律師怎麼說我不管,我是本於我所知道的據實以告。即使是律師都還有答錯的,何況是代書呢?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5-20 17:11

我男友的保險受益人是我,但我們現在並沒有結婚,我想請問能否能現在寫個什麼證明給我,好讓我以後方便辦理?我男友有一個媽媽已經有年紀了,他有一個弟弟現在中風也不工作和一個有毒品前科整天不工作的兒子,我男友為了想讓我以後好辦理,請求有什麼方法嗎?能否簽個什麼證明讓我以後不用透過他們家人而申請到死亡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8:14

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是遺產,受益人本就可以直接領取保險金,不需繼承人同意,因此無需額外的證明。但要保人可以隨時變更受益人,這才可能會影響您權利,可請要保人保險公司聲明放棄處分權,如此即可確保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