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橘子妃 102-03-07 18:00

您好~

我想請問

因為對方酒駕撞我..(車主和肇事者非同一人)

(我們未和解..對方刑事已經判4個月)
目前要開民事庭..(被告是肇事者+車主)

1.法官要我去申請車主和肇事者的戶籍謄本..
但是戶政機關要我提出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出車主的身分證字號?(酒駕肇事者的身分證字號我有..)

2.車禍牙齒掉了3顆..需要植牙..但是我還沒有錢可以去治療..
所以沒有醫療收據..法官又要我提出證明植牙的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舉證?

3.因為車禍我腿骨斷了..有開刀放鋼片..今年6月還要再開刀將剛片取出..
又一定會有費用支出..法官又要我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開刀會支出的費用..
我又還沒開刀..也沒有收據..請問該如何舉證?

4.看護部分..法官也要我提出收據..可是我都是家人照料的..開刀後的1~2個月..
幾乎都生活無法自理..關於家人看護的部分..我又該提出甚麼樣的證明?
(醫生有開診斷書..有註明"需專人看護1個月")

律師幫幫我~~~我真的是什麼都不懂..但是撞我的是酒駕..應該要有程度上的逞罰..至今我未獲得任何賠償...請幫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一般而言,損害賠償之請求除了要能提出具體的請求項目外,再來便是證明該項請求之因果關係以及證明損害賠償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虹虹 102-03-07 12:08
我也跟法官說 我乾弟是跟我朋友的朋友交易的 不是我 現在我收到 起訴書 . 起訴書是做什麼用的 ? 起訴書 我是被告 而我乾弟她們是證人 ... 那如果法官判定我有罪的話 在下次開庭我直接被收押 ? 那我該怎麼做 請律師嗎 .. ?
1.檢察官依卷內資料認定你涉嫌犯罪 2.販賣毒品罪都很重 可以考慮是否請律師先行閱卷討論 3.目前沒有羈押 除非你都不願到庭 會被通緝 否則法官應該不會押你
JC 102-03-06 21:07

因變造自己的身份證被告,但從未使用過該身份證.
請問:
1. 會被判很重嗎?

2. 法院要開偵察庭, 因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想直接認罪, 希望可以爭取緩起訴. 請問可以寫什麼書狀?是刑事陳報狀嗎?

劉政杰 (劉政杰) 102-03-07 00:46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因變造自己的身份證被告,但從未使用過該身份證.
請問:
1. 會被判很重嗎 ... (恕刪)

您好:

實務上有類似的案件檢察官是給予緩起訴的例子,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建議您可以寫一張刑事陳報狀,將事情的緣由坦承,並懇請檢察官給您緩起訴處分而能有自新的機會。

                                劉律師敬上

查爾斯 102-03-06 15:06

律師您好~

請問您,現為詐騙被告,目前收押禁見,請問可以申請交保嗎?

交保釋可以爭取的嗎?還是必須有一定的條件的呢?

謝謝律師的幫忙~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34

要看當初是以何理由交保,

如果是串供的話,如果已經說明清楚,應該可以申請交保,

不過要向法院提出聲請停止羈押書狀

yvan 102-03-05 23:06

律師您好…

我們繼承人有甲、乙、丙三位,乙於被繼承人死之前變賣一塊土地A,還剩二塊地B、C。

且乙也移轉土地A給善意的第三人 丁。

現在我(甲)希望乙能歸還我土地A的1/3權利,但卻已遭過戶給第三人。我打算將土地A其中1/3損失的土地價值由乙繼承土地B、C扣除還給我。但丙不打算要乙歸還。

我(甲)不想乙返還不當得利,我可以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嗎?

只有我(甲)當原告,乙當被告,會不會有當事人適格的問題呢?

我需要去說服丙當原告嗎?

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遺產分割,本件要先釐清時間點問題,又本件為何不以不當得利來請求??且本件法律爭點較多,仍要先釐清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3-06 1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因為本件遺產已於民國81年賣出,繼承人100年死亡,若要返還不當時利,勢必要其拿出錢來,他肯定沒錢。而且我也沒辦法知道他賣多少錢。只好從他現在繼承遺產裏去扣除返還給我。現在被繼承人所留的土地建物全已辦畢公同共有

本件已提起「裁判分割兼調節狀」,正調節中尚未起訴,但3/30侵害賠償若依民法1146條或民法197條 就過二年了。不管告那一種,請問當事人適格的問題?我有其他辦法在3/30以前不讓時效過期嗎?

以上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3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就過了,就沒救了

yvan 102-03-09 01: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但第133條 時效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聲請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聲請調節一定是不成立的,那時效仍然繼續不是嗎?

您的意思是不是在說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那什麼是請求,如何請求?一定要金錢嗎?我想要請求以其他遺產土地賠償可不可以?但不是原物返還。

以上謝謝律師

黃先生 102-03-04 14:34

律師您好:  請問民事判決是1月24日下來.判被告賠償我.但被告拒不給付.我要過多久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名下沒財產.我又該如何?  請幫我解答.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4 14:40

法院會寄送確定判決證明書給你,收到後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判決書正本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直接向執行處聲請發給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shni 102-03-03 20:01

您好!去年9月被後方追撞並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近日已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如要對被告提出民事求償告訴是於此時法院未判決前提起還是等法官判刑(易科罰金)後再行上訴時提出,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4 09:50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有可能不會開庭,建議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本案一審的案號股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否則一審判決後,若被告沒有提起上訴,就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按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求償,此時則必須向民事法院繳納裁判費

shni 102-03-04 21:33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有可能不會開庭,建議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本案一審的案號股別,提 ... (恕刪)

 感謝律師您的回答!如您所言今日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法院案號後法院志工也建議我立即提起民事求償請求,以免在未開庭情況下錯失提起民事求償時機,謝謝律師

甜不辣 102-03-03 16:20
事情是這樣的 有天凌晨我在網咖玩
後來有一個喝醉酒的進網咖 然後要開台
但是我和櫃檯的在說話 櫃檯沒第一時間幫他開台(大概遲個5-10秒)
後來那個醉漢就直接指定要坐我旁邊
一坐下來 就把椅子轉過來面對我
沒對著電腦 然後開始罵 然後又踹我椅子好幾下

醉漢:"我不管你要做殺小 不要惹到我就對了 惹到我你就災細"

我:我不能和櫃檯說話的?

醉漢:說什麼話? 聽你在唬濫

我:你現在一坐下來就是要找我吵架就是了?

醉漢:吵架?等等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會死的很慘

我:我不就很怕? 是不是真的要吵 說清楚點

後來他就沒在說話了 就把椅子轉過去開始玩他的電腦
可是他邊玩時又邊在一直碎碎念
他當時坐在我左邊 我朋友坐我右邊 一直勸我別理他
後來我兩個朋友來 我們約要去吃東西 然後要離開時
那個醉漢又在那邊說 要落跑了喔 會怕死就好
後來我就忍不住回頭 就動手打他
我朋友就把他推出去外面 叫他喝醉趕快回家
(我有拿尖尖的東西刺他肚子幾下)
後來他在外面自己腳步不穩又去撞到停在網咖外面的摩托車
然後被摩托車壓在地上
然後他還繼續坐在那裡 我就叫他喝醉不要到處嗆人 趕快回去睡
我們把車子扶起來後就閃人了

後來吃完東西 我去我朋友家
有打電話到網咖問他有沒有怎樣
還問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店員就說他還坐在那繼續玩 可是有滴血
然後警察剛有來 問他要不要報案
他就一直和警察說他要自己處理就好
後來警察問到懶了
就和他說 你確定要自己處理 那我走了喔
後來他也沒理警察繼續玩他的
然後玩沒多久後人也離開網咖了

過一個禮拜後 警察跑來找我說 對方去報案
說什麼後來他離開網咖是去醫院
酒醒了感覺到痛了
然後就來網咖找我 我剛好在
他就叫對方也來 來問事情原由
我看見對方人看起來也沒事
可是對方一說話又獅子大開口
我就很不高興
就叫他不爽去告
因為他在網咖喝醉亂嗆人 不是一次兩次了 連警察都知道他
這樣是不是有故意喝醉來亂嗆人 惹別人動手後再來要錢的嫌疑?
警察就叫對方再回去考慮一下金額 說也是他錯在先
叫他在回家想想後在和他說
後來只留我們雙方的資料(我沒做筆錄)就走了
等了幾天後 對方沒打給我 警方也沒打給我
我就自己跑去警局問
剛好那員警休假
另一個員警說會和他說
可是後來都沒消沒息

過大概一個月後 警方通知我說對方要談和解
我就叫警察把對方電話給我 我打過去和他談
警察就說對方等等會打給我和我談
可是後來完全沒打 大概晚上七八點打給我的
我還等電話等到晚上12點
(因為我也沒那個員警電話 不知如何問怎沒打來)
隔幾天後都沒打過來 我就也沒去注意了

結果離上次說要打給我談和解又過三個月
警方又打給我
說對方一直打給我 我都不接 找不到我的人
我就回警察說 他一通都沒打給我過
怎這麼剛好 你打過來 我都接的到(警察還是用沒顯示來電)
他打給我 我就一通都接不到?
然後警察就說對方現在要提告
說如果我隔天帶一萬塊過去談和解
他就會徹銷提告
然後警察給我對方的電話
叫我打電話過去和他談 幾點要去談和解
結果我打三通(間隔1小時=3h)他都沒接電話

這樣子我還需要和他談嗎?
根本是剛好缺錢花 想撈一筆而已
還是要告讓他去告
然後我也反告他
如果我也反告他 那我能告他什麼?
如果我被告 我又會被怎判?

雖然我也知道拿剪刀刺他那個事比較麻煩
但說真的我不太想理對方 想讓他去告了
所以我想知道 我這問題 法官會怎判?
我能反告他因為恐嚇汙辱?
我想知道最後雙方堅持不和解
發官會怎麼判呢? ------------------------ 他現在好像要告我傷害罪 因為他也不知我有拿東西刺他
paul 102-03-03 13:19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5 09:36
證人應按照自己實際的經驗回答問題,若你以前就此已經做過證述,若要改變內容,建議要有改變內容的理由(譬如說記憶錯誤之類的),否則陳述理論上應該要一致,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倒是不用太擔心,既然是審理誣告罪的部分,與你並無太大關連,據實陳述即可。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身為證人,即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真的不知道的情形,即回答不知道即可,不用加油添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證人作證的時候,就把當時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說出來就可以。 至於說,當時有沒有看錯?事後有沒有記錯?當庭有沒有說錯等等,其實都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人本來感官、視覺、理解、記憶等能力隨時都會出問題,但只要證人本著良心說出「自己確信」的見聞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laire 102-03-02 18:57

你好:

   我公婆與我們同住. 我跟我婆婆還有我先生 都在工作.公公因為3年前中風 就退休在家裡.

  但是 他屬於小中風 可以自己騎機車外出購物 買菸 買冰瑯.還可以從桃園騎機車到板橋去探望小三及外面生的小孩!

 這禮拜 我公公語重心長的說 我要告你們棄養.當初買房子時候頭期款 及家具是我公公支付.買我先生的名子.

但是 之後貸款及家裡所有水電 任何開銷 都是我跟我老公支付..所以 他要求要把房子收回去.叫我們搬出去.

因為 白天3人都在上班 所以 晚上我都會買便當回去給我公公吃. 冰箱 也都準備 水餃 蠻頭 麵條 之類 讓它可以白天吃..  每個月 還給他3000~4000不等的現金.

我們夫妻倆薪水都不高 兩個人約5萬 還要負擔 房貸 車貸 保姆費 及所有開支.

我公公認為 以前他在我婆婆 及我先生身上花了很多錢. 現在他居然要過的如此落魄.所以心有不甘.

這兩天 要去警局備案 先告我們棄養..

想請問律師大大 這樣我們會被告的成嗎? 房子 會被我公公收回去嗎?? 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目前還未被提告,如您公公之後真進行法律追訴(不論是民事或是刑事),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無涯 102-02-28 21:25

首先我在今年5/30日有在人力銀行找到一份工作,去的時候因為老版有事臨時改成會計面試,後來我錄取了,這份工作本身有底薪月薪2萬 朝九晚五 每天要上班簽到 四點要回公司交問卷表,問卷上 有一個簡單表格要 填 姓名 訪談地點 電話 然後下面有空格(與客戶對話反應內容)要填寫還有三張簡單的DM,一開始在6/10號前 公司有分一份薪水加上5/30~6/10號的訪談費 約領到1萬元左右。後來我們有簽一份顧用書 簽名只給一天時間交回 內容比較特別的有 此約期限15年、乙方依甲方申請之訪談報表申請訪談費,倘若發現有虛報不實之情形,甲方所呈報均為不實,乙方得勿庸逐一查證,僅依事証要求甲方負違反契約之責需付違約金50萬元整。當時因為這幾條我有問題,詢問老版但老版不在會計就跟我們說那只是一份照之前的基本雇用書,在查證這部份是他們在做的不關我們的事簽就對了 所以當下我們有簽名。而上面只有我甲方的我自行填寫當下乙方資料完全沒有。然後後來因為問卷不多,會計口訴跟我們說老版說量太少,要我們從朋友家人做起,我們當時有人跟他反應說上班時間朋友有的在上班有的在外地那無法寫呀,會計當時有口頭上跟我們說時間你可以斟酌改成上班時間你可以下班做起來放寫明天因為不可能寫下班時間去問問卷,那地點如果在外地的你可以填寫在友人或家人當時住家的附近不要寫在外地租屋處,所以我們就照這樣去做直到他7月出時有拿一份表給我們在填說要保人,我們覺得很奇怪不填後過沒幾天老版就剛好下來南部公司要我們回去開會 後來老版就丟一份叫做員工忠誠手則給我們 上面有我當時前後幾天跟我一起應徵上的友人 一起停車互載跟去早餐店買早餐吃東西跟我回家的照片,他就指證我們造假 為期三天 當下我有告知老板跟會計我跟他們說 我確實有做問卷只是回家拿資料不是造假不實只是我有的先做好跟回家拿東西而已 但公司老版後來就立即解雇我們說有人查證打去是空號而且有照片跟監我們三天 然後要告我們詐欺偽造文書背信、跟賠50萬,後來口頭上有暗示語言說我們不知好歹,他們有在做地下的,後來我們擔心先行請家人朋友連絡我們讓我們快點逃離開公司,第一星期公司還有請會計來罵我們 說不然25萬好了 然後3個月後 他報警處理而我收到警方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那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自保 因為我們確時有做問卷而且後面薪水他完全沒有給付,5/30~6/10號的薪水跟訪談費也是他查證後發下的,那這樣我們會構成詐欺嗎?! 有什麼可以自保安全的 如果去警方那筆錄我該怎麼告知警方避免文字描述錯誤,因為已經好幾個月前的事了,在詳細細節我也無法完全確實可以描述出來。那被告詐欺會成立嗎?!怎麼自保

後續有收到到案說明通知,現在收到傳票要開偵查庭,那我該怎麼自保,需要請律師或怎麼申請免費或較低費用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符合資料,就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案涉及有否以虛偽資料詐領訪談費而涉及詐欺罪、委任關係終止是否生效及違約金的民事責任法律問題,相關問題恐怕都需看過資料才能有較明確之解答,故此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和釐清(會不會構成詐欺罪、有否民事違約金的賠償問題等),以決定本案可行之處理方向(要不要委任律師、刑案如何答辯),這樣應該會對於維護您的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有經濟考量的問題,亦可委請律師以撰寫書狀的方式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有次我在麥當勞吃漢堡的時候
看到旁邊有兩個人正在填問卷....(以下略,有經驗的就看得懂了)

你這個案子,還是好好的跟老闆討論一下

看看要怎麼樣賠償解決

是不是把薪水都還給他,請他撤回告訴就好

如果他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撤回

那麼上法庭,你最好就要請律師幫忙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芬 102-02-24 23:39

去年在網路認識了一位很大的恩人

他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請求他幫助時~不吝嗇的伸手相助


我們也說好~讓我每個月分期還他

心中對他充滿感激~怎會如此幸運

遇到這樣的好人~~~~~但是

雖然他說過要追求我~但我並沒有答應和他成為男女朋友

也沒有承諾他任何感情上的事~只有約定見面的日子

但沒想到他卻自已認定我是他的另一半(昏倒)

後來他的言語~行為~真的嚇到我了

覺得他好可怕~明明就告訴過他

我和他並沒有男女之情~之前他也說過

只是單純幫助一個可憐人~可以重新出發

現在我也不敢和他見面了`~也說很清楚我只是把你當恩人

現在我無力還清欠他的一切~但我都有在還!

他卻翻臉~說我欺騙他的感情

要告我~還要透過手機號碼追蹤我

我該怎麼辦??

我知道接受陌生人的幫助不對

但當時身上只剩100多的我~真的切迫需要幫助~所以接受了

要不是真的無路可走~怎會如此!

目前是沒有辦法一次把所有的錢還給對方

因為經濟很不好

如果真的被告~我沒有錢請律師怎麼辦?

詐欺罪會被判多久?

對方有可能控告你詐欺取財,但會不會成立,還是有答辯的空間。

會不會成罪,還是要實際暸解案情後才能幫你評估。

小叮噹 102-02-24 22:58
律師協助回答~謝謝~ 有位朋友用支票向我週轉現金,事後沒把支票交付給我,改開立本票並寫借據給我,當時不以為意勉為接受,沒想到後來才發現他早已信用不良,常用此手法向人借款詐騙~為了儘速要回這筆錢,我只好有空就去他家找人,希望他還錢,有次,去他家找他時,他剛好欲外出,被我遇到,他說要去接一個朋友過來,把他家鑰匙交給我,請我先上去他家等他,約莫半個小時,他帶了朋友回到家中,跟我說有朋友在不方便談債務的事,為了取得我的信任,就把他家鑰匙給我說,以後我可以隨時去他家找他,這樣就不用怕找不到他~~
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採信對方證人偽證,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我不服檢察官證據不足情形,就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檢察官,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證人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否則會確定.

二.上訴理由主要係針對判決書內容來寫,由於上訴期間急迫,且本件只能上訴到二審,建議您應儘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冤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鬼 102-02-24 16:40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有人自己對號入座 要告我公然侮辱 這樣成立嗎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
                                                                               
※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
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43.188.239
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02/24 12:13
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林律師 (林律師) 102-02-24 18:10

PTT網路也算眾人可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
而且是以文字表現,屬於加重公然侮辱
在公開場合 用不雅言語等隨意的謾罵
使被害人的人格遭受貶抑 減損被害人的聲譽
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ㄚ瑜 102-02-24 13:22

請問一下 我在8591上賣了一支帳號沒付切結書,但是不小心把密碼改回來,這樣會犯什麼法?如果被告會被判甚麼罪?罰多少錢?  

小道 102-02-23 14:29

您好 關於我被告了  防礙名譽相關問題

前幾天收到 台北警局來一封 妨礙名譽通知單

有關於: 因由在奇摩網路 新聞區下方留言 對方覺得 我的留言不尊重他

他覺得不爽 於是到警局提告  這是經由電話中 警察口述告訴我的本人很忐忑不安

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 得罪了網友  今天去了台北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狀況

原來是因為一句話 以下是我說的內容: 你也有問題 , 明明是美中科學家 中國+美國 ,雙方都有錯        你的評論只偏像謾罵美國 還敢說一堆廢話 中方就沒有錯? 中國也錯在 沒有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國家人民 兩邊都有錯 你這人 人格偏差有問題 僅怪一方 偏袒言論 一點也不客觀

PS.這篇奇摩新聞主要是說中美方科學家  聯合私下誘導中國孩童吃排泄物的科學實驗

以上是所有留言內容  警察告訴我 主要是紅色那句話 他提告我  我知道紅色那段話是說的有點超過了

今天在警局作筆錄 我有跟警察承認那是我留言的 也想親自或用電話跟對方道歉 但警察說對方不肯

警察告訴我說 對方經常告人 是一個讓警局頭痛人物  我想知道我是否會有罪...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針對特定ID名稱 或者暱稱 雖然我不是要逃罪才這樣說 但是被人告的感受很差  希望能結束這種事

在此 先謝謝律師給予我寶貴的意見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5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蔡律師 (蔡) 102-02-24 10: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這會成罪。畢竟您已經指明說"你這人 人格OO有OO"。


 

王先生 102-02-23 11:25

我是告訴人,前年報案的案件,經過多次開偵查庭,檢察官終於將對方提公訴罪起訴

而後過了大概五個月,收到兩張同一個案件的刑事傳票

股別也換到別股了,不過還是同一個法院

兩張時間為同一天,前後相差2小時,都是同一案號和同一案件

一張寫的調解,另外一張寫的審理

請問為什麼會有兩張傳票?另外因為在檢查庭的時候被告完全不承認自己的犯行也完全不願意談和解,怎麼還會有調解傳票?

另外此案應該為公訴罪,告訴人還是必須每次都要出庭嗎? 因為我的居住地距離法院有點距離,做車來回就要花上一整天的時間了,每次都要出庭感覺好像是再折磨告訴人

(公訴罪不是檢察官為告訴人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0

通常開庭前會送調解,如果分兩天開,你的負擔又更大了

黃先生 102-02-23 08: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判決下來.被告賠償我.但被告拒不賠償.我要從判決下來(多久).才能去法院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財產.是要換申請債權憑證是嗎?還是他名下沒財產.可以轉而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賠償.請幫我解答.  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判決未同時宣告得假執行,則需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執行後,若被告名下無財產,則要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但不得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1

等判決確定證明下來後才可以執行,不能執行到對方親友

小潤 102-02-22 15:49

你好~其實我是因為想找工作而提供帳戶給上游~反而工作了8天後~被人報案說沒給東西而被告~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而因工作內容是提供遊戲點數~就上游利用我的帳號給買家~而讓買家匯錢進我的帳戶~讓我提領去買點數~而我在提供給上游~所以~在這方面因我是有提領~所以我就被告成是詐欺~所以現在在等待法院寄要去說明~

因為有去警察局問過了~每間都碰壁~我都對警察沒信心了~

我是想知道~像這種問題~我到底要等多久才能收到通知呢?我已經等大概2個月了~因為想要快點處理~因帳戶以警示鎖起來~完全沒錢生活~但是又沒消息~希望有人可以提供意見給我~或者說可以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1

你應該會被判有罪,因為協助詐欺,至於帳戶遭凍結要等到結案才能解凍

小潤 102-02-22 19: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應該會被判有罪,因為協助詐欺,至於帳戶遭凍結要等到結案才能解凍

你好~如果我跟上游是知道的情況下一起~當然有罪~但我有證據可以排除我是被害人~當然現在我已被告~在別的被害人的認知我也是詐欺~你所說的我都知道~

我想要知道的是~~我要多久才能收到通知~不是這樣傻傻的等~

你說的這些話我已經聽好幾個警察說過了~這已經不讓我驚訝了~因為我也看開了~只能認了~因為我自己也有錯~如果被判有罪~那我只能說~這世界上的司法真的......不能相信了!!

也謝謝你的回覆~感謝!!

leo 102-02-21 15:46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原有60個車位(58個機械+2個平面),所有權狀上每個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對停車空間各有60分之1之權利範圍,管理費收費方式是機械400元、平面300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機械車位2個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加收清潔費100元,自99年1月份起實施。」,因決議內容並未限定過去、現在或未來變更的才加收100元,若依該決議收費,原來應收800元的2個機械車位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只需收400元,不依應有的比例分攤,我以收費方式不公平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一二審時被告及法官於訴狀或言詞辯論中均未提及「該決議是否為規約」,二審法官卻於判決書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可知「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兩者並不相同。又所謂「規約」,係指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參同條例第3條第12款)。核該決議之內容,係屬「決議」,並非「規約」,即非屬得依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客體。上訴人據民法第799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之內容,其請求撤銷之客體既係會議之「決議」,並非「規約」,揆諸上揭說明,本件上訴人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我在訴狀理由欄有說明該決議形成之規約內容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撤銷該決議,除了條例第3條規約的定義,我查本大樓規約第1條內容亦規定「凡本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規定與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會,管理委員決議事項。」,該決議已符合規約定義,二審法官竟如此判決,因訴訟利益金額不能再上訴且判決已確定,還有何救濟方式?

冰列 102-02-21 01:38

各位律師們好

我目前被告(恐嚇)(妨礙自由)~是前女友告我的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劈腿很多次~所以在她又劈腿跟別人在一起的時候

我有約她出來請她說清楚現在我跟她是什麼關西~因為女方還是要求我繳手機費網卡費~

我只好想要釐清目前的關西  

在6月份時候有約一次見面 見面時女方就口氣不好~惡言相向

那時就找個麥當勞先吃早餐~吃完早餐後開時聊我們目前的關西~但女方卻很不耐煩~不想講

那時我也很生氣我就要求她之前提出一個分手的條件就是(我不能乾澀她的生活跟她跟哪個男生在一起但是可以跟我維持肉體上的關西)~

我就說關西要搞這樣那就請你對現妳提出來的承諾~女方也說好(要就走)~

再來從麥當勞到汽車旅館的路上大約有10~20分左右~但女方也在車上用言語的挑逗

就像是(你很渴喔)(你很想要喔)等等的字眼

到了汽車旅館~我也沒有進去我就停下來問她要把關西搞成這樣著嗎?

這時女方就開始打電話求救~她要打給她男朋友叫他來救她?

這時我就感覺很奇怪~我就搶她的手機請他講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再來她就情緒失控的咬我~打我~跟我搶手機~那時候我就覺得我很無言~我也沒有還手~

從車上搶到車下~我就說你上車我手機還妳我戴妳回家這樣~

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

是我發現到她跟目前的男朋友很高調的貼在一起的照片在FB上~

所以我就問他我想貼我們之前在一起的照片

然後女方就開始又情緒不好了又打電話的來罵我貨是在FB上跟我說他會採取她的行動

又問我有哪些照片~我那時也沒想多少我就說我這友做愛的照片~女方就說我是不是要鬧事

我只跟她說我只想天我們在一起的照片~我不會貼有關性愛的~

我就傳3張照片給她看~3張照片是沒有性愛也沒有露點的親密照片~因為她那時候打給我的電話都用無號碼~我也跟她說請她用有號碼的打給我~?她也都不理~我就說那我只好慢慢貼了

所以這樣~女方就去告我第一是妨礙自由(理由是我強拉她上車不讓她下車~要求他要發生性行為~搶她手機不讓她求救~擋住她不讓她離去)~

第二是恐嚇(理由是我拿性愛照片威脅她跟我發生性行為~不從的話我要公佈這些照片~導致她身心畏懼)~?

目前已開了4次庭~

兩次是檢察官兩次是法官~

檢察官那邊~女方有承認她所提出的維持肉體上的關西~也有承認在車上說一些挑逗的話語

還說他打我跟咬我只是為的自衛?

再來在檢察官那邊也一直在強調我用照片威脅她發生性行為~但我也有提出來我在FB上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的出發點就很單純的只是想貼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目錢讓我疑惑的事~我2/19號友去開庭~女方友到場~我本以為可能又要再一次的當庭對質~

所以法官問我~是否同意讓起訴書上的內容當作庭上的證據~?

我當時也想一想我該說的我也說了~我該辯解的我也辯解了~ 想說法官她可能只是要這些起訴書的內容當資料~所以我就說了同意~?

同意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法官也沒說下次哪時候開庭?就請我回去了

就開完庭到現在我覺得我是不是當時同意的太輕率~???要是說到時法官判決的話我還有反駁的機會嗎?

目前的這個程序~是怎樣~?我有點不懂可否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利 怎麼認定這證據可以證明的事情跟程度 是證明力的問題

冰列 102-02-21 23: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現在想一想的事~起訴書上的內容都不是事實~但我這樣同意了

這跟我所辯解的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小蔡 102-02-20 23:10
7年前檢察官給予不起訴...過年前又收到偵續...

7年前因為找人合夥興建汽車旅館..因資金未到位..無法興建..被告詐欺..
偵查期間..檢察官答應如果全數和解退款..願意給予不起訴處分給予自新機會..過了3個月後確實收到不起訴書...

後來去年禿然出現一個告訴人..他7年前有收到不起訴書...他也有和解了(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金額120萬..答應分期..但是我真的沒錢了.所以沒法繼續給他錢..

問題一..接到不起訴書不是依法要在7天內提出抗告..都過了6.7年了..               況且今日開偵查庭(偵續)也沒有新事證(都是7年前的證據).這樣有無違反程序?

問題二.此類案件大概會判刑多久.有無機會簡易判決..我願面對..想盡快結束..
我有跟檢察事務官說.前一位檢察官有說過如全數和解願意給我不起訴機會..但是他回答.原告依法也有權力上訴..但是收到不起訴書..不是依法有規定7天內要提起上訴..這樣有無違反程序??

奉上20點..懇求解答...(因為真的沒錢再請律師了)..謝謝

2013-02-20 19:31:26 補充 其他人也都有和解..況且都無異議...除了這一位..還有和解金未給完..其他都退款完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確屬罕見,您可以爭執程序問題,而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應該還有疑義,所以若有空間仍應堅持到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2-02-21 19: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確屬罕見,您可以爭執程序問題 ... (恕刪)

律師..非常感謝你..我以為都沒人知道..

我有疑慮會發訊跟你聯絡..謝謝你

朱育德 102-02-19 23:54

本人於3/12號下午2:45要在高雄出庭,是他字案妨礙名譽被告

我目前只知道提告者是已經被本人提告偽造文書妨礙名譽、違反著作權法的另一案被告(此案2/26就要在新竹開庭),

對方冒充本人名號在網路上惡意敗壞本人名聲,被本人揭穿後曾放話要告我,

但是目前完全不清楚對方要基於什麼佐證來提告

請問版上是否有高雄地區處理過妨礙名譽案件的律師,於當日可以陪同出庭?

意者可來信本人的信箱s863170@gmail.com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朱育德 102-02-20 09: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本人當日會親自出庭,

不知這邊提到的"陪同"與"委任"的差別是指?

冰原 102-02-18 19:49

*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

Q1: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不用,本件侵占遺失物是刑事案件,由國家追訴,檢、警會準備資料。

Q2:若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拿回手機,除此之外,若有撥打你的電話門號,你可以請求手機通話費。

Q3: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

拿回手機之後,以後還是可以求償

Q4: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可以不必理會,因為手機是拾獲者自己弄壞掉的,所以維修費也是他要出,沒有你要支出的必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黃先生 102-02-18 09:4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賠償法官判賠償.被告拒不給付.我要過多少時間.才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債權.要拿什麼文件去法院申請.債權期限多久.如果被告名下沒財產.我又該如何.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0:00

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判決書正本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權利行使時效為五年,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直接向執行處聲請發給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原則上判決必須確定後才有執行力,要等到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你在案件是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或者原審時原告有聲請供擔保後准予假執行,而在判決書上載明得予假執行的話,則可逕以判決書,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則免供擔保得直接以判決書具狀聲請假執行)。如果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之後則要定期聲請換發,這樣債權才不會罹於消滅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洋聰 102-02-17 19:14
被告在去年三月時為了刑事(加重誹謗)和解向他人要我的電話號碼,分局的警員還特別問我要不要將我的電話號碼給他,他為了和解持續播打我受不了長期的騷擾於是與他在FB聊天室談和解一事,和解條件有將封鎖我的人加為好友,是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個人資料法?
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阿瑞 102-02-17 18:25

請問律師,我的養父和養母在我國小3年級時離婚,我的監護權給了養母,我的養父從我國小3年級以前都沒養我,我該如何終止養父對我的收養權?

那我要上法院時,我該準備哪些重要的資料?

終止收養要打官司時我父親一定要出現嗎?

終止收養有原告和被告嗎?

您好,

      1.若您養父因與養母離婚而未盡養育責任,可以養父母離婚,您的監護權判給養母為由;加上養父母離婚前養父從未扶養過你,請求法院終止收樣。當然如果養父也同意的話,是可以雙方合意終止收養的。

      2.應準備資料主要是戶籍謄本、您養父與養母離婚之相關資料以及養父未盡養育責任證據

3.收養訴訟是以您為原告,您養父為被告,當然訴訟中開庭時您養父也可以不到庭,那法官比較容易做出對您有利的認定。

阿男 102-02-16 21:34

前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是"他字"~然後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

非常之莫名其妙 
 

每天上班下班 下班就是回家 

生活規律.

在過幾天就天就要出庭了,請問我是不是被告了,需要請律師嗎?

 

 我是清白的    請問我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1:52

你有沒有上網跟別人進行援交之類的對話?或是有拍攝女模的喜好?

有些人會亂告,

不過一切情況未明,要等到警局才會知道,

你如果很忐忑不安,建議請律師陪同到場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43
回覆 阿男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是"他字"~然後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 ... (恕刪)

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關於您提及收到苗栗地檢署傳票一事,因您對於被提起告訴之事實內容似乎不清楚,建議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由律師陪同出庭,並儘早與律師討論案情較為妥適,以確保您的權益。

律師有登錄苗栗地院,得於苗栗地院執行律師業務,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無心 102-02-15 10:53

請問律師大人:

如果審判長依職權傳喚證人,但在詰問告訴證人(敵性證人)當中發生誘導詰問,就是詰問中帶有答案選則,此時直證人在告訴目地下必然選擇對被告不利之答案, 請問此時被告該做何處理?!

另外法院依職權傳喚證人,審判長優先詰問證人,是否就等同主詰問,此誘導詰問 不是該被禁止嗎?

朋友案件剛剛三審駁回,當時沒提出這點, 最近因為有發現新物證準備提出再審,請問律師大人這時對2審提出抗告已遲,3審也駁回, 此點是否能列入再審理由之一 或是 只能提非常上訴?!

墾請各位律師 解惑 感激不盡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5 16:50

敵性證人本來就可以誘導,

至於法官職權訊問證人並非交互詰問,也不是主詰問,故沒有規定不能誘導

小小 102-02-15 01:28

律師您好,

因為朋友的錢不見了,他當天半夜發現之後有去調路口監視器

調了之後發現是另一個朋友偷的,這樣警察也看到了會要他提告嗎?

大家都是朋友,現在他們也沒連絡了,大概過四天了

偷錢那位也有道歉,也趁他不知道的情況下還給他家人交給他了

偷錢那位很擔心會收到被告通知,因為不知道當事人有無提告

如果真的有提告的話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通知? (拿了1000元)

那過了那幾個工作天都沒收到任何通知是否就是沒提告?

如果19歲了真的被告也要家長陪同嗎?

有辦法知道當事人有無提告嗎?

因為偷竊提告 當事人是否要付錢才能提告?

最重的刑罰有哪些呢?

蔡律師 (蔡) 102-02-15 08:22
回覆 小小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為朋友的錢不見了,他當天半夜發現之後有去調路口監視器

... (恕刪)

您所說的只要問被害人就知道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諮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5 16:55

警局作業時間很難講,沒辦法給你一個切確答案,

如果真的很在意後果,當初就不應該做這樣的事

vivityo 102-02-13 16:33

提告對方刑事恐嚇罪和妨害名譽罪,但被告在公開法庭上,一直捏造故事,說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又公然侮辱她等,全部都是虛構,在場的證人和旁聽的民眾都聽到這些不實內容,這構成誹謗嗎?

刑法第311條的”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不罰”, 難道是在付予被告說謊的權利嗎?明明就是不實,被告也提不出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或侮辱她的證據,被告為何在法庭上可以合法地毀損被害人的名譽?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12

法庭上的陳述一律不受刑法毀謗罪的拘束,

這是國家政策,讓雙方都能暢所欲言,對方沒有證據法院自會還你清白

gulfchen 102-02-08 10:16

目前因故已收到法院被告傳票尚須理會警局傳喚通知書備案嗎?

1.還是先確定是否為同一案件吧 2.正常情形案件交給檢察官 警方就不會再傳喚 3.不過當然如果是調查局戒提的話 另當別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兩者是否同案,若無法確定,建議您仍先至警局了解案情,以免誤判情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紅茶 102-02-07 18:07

機車貸款貸5萬元'分15期一期3333元'已經繳了5期'剩10期(3萬4~5左右)

催收人員說102年2月20號之前繳錢'要不然會送到法院(有會哪一條刑責?)

有心要繳錢'但是現在沒有工作'沒辦法繳錢'2月18號才有上班才能領錢

我對法律不熟'太晚繳會被告嗎?

依你所述本件應當是民事糾紛,所謂送法院應該是就欠款的部分要做假扣押或者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發支付命令等,以便日後強制執行。如果本件有可能涉及刑責的話,或許會是在車子分期貸款因而設有動產抵押權的問題。

本件如果債權人有寄發信函來的話,看看信函內容應當即可瞭解清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另外提醒您,如果催收人員是銀行方面的話,金管會其實在過年前都會發函禁止任何催收動作的,如果銀行違反規定,可以向主管機管反映、提出申訴。

朱育德 102-02-07 15:22

本人於上個月於地檢署遞狀提告某個於公開網路上抹黑本人的被告

地檢署通知2/26號要開庭,

由於是第一次上法院,想先請教一下,這類案件是否有『強制』要求告訴人請律師

PS:開庭地點在新竹,若律師陪同是必要的,想找有這方面經歷的律師協助。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15:35

刑事告訴並沒有強制律師代理

關於您提及刑事告訴是否必須委請律師代理,法條雖未明文強制委任律師代理,但是,偵查庭的詢問時間有限,由律師代理說明案情較能切中檢察官之問題,以免造成未能說明案情重點而導致終獲不起訴處分,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仍委請律師代理為佳,再者,如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也可免於您尚須為親自出庭而向公司請假之不便。

律師有登錄新竹,也有諸多刑事告訴之經驗,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求問者 102-02-06 10:01

自家經營的零售店發生員工多次於公司竊取商品,事後被告在夜市出售贓物

另外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

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為不另起訴業務侵占???

請問:

1.被告因公務需求擁有公司倉庫鑰匙,於上班時間營業前多次行竊,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2.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3.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檢察官起訴書中道 : [告訴人認為被告將商品贈送、低價出售他人,涉有侵占背信罪嫌一節,查商品既然認定係被告竊盜所得,則其後來將贓物出售或其他處分之行為,應已屬不罰之後行為,難認成立上開罪嫌,惟此部分與上開起訴竊盜犯行部分,為社會上之同一事實,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檢察官竊盜罪起訴, 告訴人可否提出 "業務侵占" 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要成立 "業務侵占" 請問此案重點為何?

有您專業且寶貴的回覆~感恩涕零!!!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你可以陳述你的意見給法院,法官可以根據事實認定案件是竊盜業務侵占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1:07

不另為不起訴之部分,是無法聲請再議的。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慮用侵占罪來判
但是,竊盜罪要成立還是比較容易,沒必要考慮侵占
現在對你而言,最重要的還是趕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所有損失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求問者 102-02-06 15:2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請容我再詳述、詢問,我(告訴人)在檢查官審理期間, 當庭遞出業務侵占背信罪告訴狀,起訴書中判為 "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律師您回答是指 "檢察官提出竊盜罪"即已對本案提出告訴,不該聲請再議,沒有提出業務侵占背信罪部分,告訴人仍然可以陳述被告行為,請求法院是否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法官自會根據事實定奪。以上我的理解是否有出入,若有還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你的理解沒有錯
法官依法判決,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
這個就是刑事訴訟法第300條:法官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求問者 102-02-06 17:1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被告於檢查庭已承認竊盜,亦有被告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與三名不知情收取贓物人證,我想竊盜罪最後是成立的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以上,若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 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沒有幫助。
這個是一個行為構成竊盜侵占,最後會競合,所以多一個侵占對於案情並沒有多大幫助。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刑事附民訴訟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即可。
可以求償的,就是你被偷的那些財產
被告銷贓獲利,也許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請求。
如何推算,可用你的銷售價格來推算。


我也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律師


黃先生 102-02-05 15:3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求償.法院判被告需要賠償我.是被告直接與我聯絡賠償我.再向法院講被告有賠我.還是我給他帳號.叫被告匯款.如果被告不賠.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賠償.請幫我解答.謝謝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被告自願還錢 當然你可以直接聯繫 由被告給付 2.如果被告沒意願 你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0

如果對方願意主動匯款是最好

lin 102-02-05 00:21

您好

 之前不小心觸犯智慧財產權,緩起訴期已過,目前是不起訴

日前接到法院來通知之前複製的DVD等屬違法要沒收.由於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都會很害怕也不喜歡,頭一遭被告

對我影響算不小.目前看刑事裁定告知沒侵權正版DVD五日

抗告,法院可能請地檢署又會來文送達叫我領回,我不想再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關於此案的送達通知,如何告知本人願意

放棄該物,由他們全權處理呢?謝謝您的閱讀.

先前觸犯著作權刑事部分,如果已經緩起訴處分且已經過了緩起訴期間,即與不起訴處分具有同一效力,至於光碟由法院裁定沒收的部分,你可以聯繫來文經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相關辦理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你要拋棄這些光碟的所有權,就要你自己來辦
不然就是寫個委任書請別人幫你領回去
書記官沒有辦法幫你拋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