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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Bun0820 102-06-01 02:51

各位前輩好:

我是老式公寓(二樓A, B, 三樓C, D, 四樓E, F 六戶)的其中一戶。

今日早晨,二樓A戶急按我的電鈴告知我要跟我收一樓大門門鎖的費用,然後要交給我一把鑰匙; NT$2,400 / 六戶 = NT$400。

我當時很驚訝的問:

1. 為什麼要換?

2. 我沒有同意你換啊?

3. 你也沒有事先告訴我們要換,這麼臨時換鎖,那我已經出門的家人怎麼回家?

但是他說他已經換上去了,然後把收據給我,說一戶四百,他先代墊了,所以我付清就給我鑰匙。

因為是早上上班前,我無暇叫警察前來處理,即把錢付了把鑰匙拿過來。

但是我還是很氣,因為整個把我們家人的生活作息打亂,已出門上班的家人回來時怎麼開門?

各自下班時間不同...只有我有鑰匙。

我還特地在中午午休時,將我的鑰匙拿去給晚上有可能比我先回家的家人。

為了進得了門,我還在特地加班晚一點。

22:30下班時,回到家門口看到一位員警以及二樓B戶(擅自換鎖的二樓A戶隔壁的住戶)。

我前去了解狀況,發現B戶因為打不開一樓的大門發現門鎖被換掉了(顏色很新穎所以很明顯),於是報警處理。

B戶問我換鎖了知不知道,我說知道,將早上發生的過程告訴B戶。

也順便跟員警說明,我也要報案。

因為我沒有同意換鎖一事,也未被告知,我覺得我被威脅,是非自願性的給錢,因為我知道我不付錢,只要踏出家門去上班就沒辦法回家了。

接下來員警就按玲找A戶了解狀況。

A戶坦承是他換的鎖,因為門壞了。

事實是,大門門鎖早就鬆脫過很多次,因為二樓A戶以及四樓E戶時常都不使用鑰匙,開門都是用蠻力撞開,二樓B戶都不知請人修理過幾次。

大門門鎖時好時壞已經有一、兩年的時間,根本沒有急到非今天換不可的狀態。

要換也應該經過其餘住戶全體同意才執行,並且也要事先通知全體住戶。

但是剛剛員警說這是小事情,也說A戶是好意,所以只口頭告訴A戶說下次不要這樣擅自做更動...

也轉頭對我跟B戶說,他看這些不構成刑法的問題,所以跟他們警察無關。

我說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第五條 & 第六條)員警答,他們不是主管機關,我反問他那誰是主管機關,員警確答不出來。

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我說那你不需要製作任何筆錄或紀錄嗎?

他說他回去所裡之後會打一份紀錄,假使以後我們在調解委員會需要用到,他會提供。

員警前來協調時,三樓D戶也有出現,說她也未被告知,鑰匙是放在對面她的娘家,她的娘家不了解狀況即付了錢。

至於其他三樓C戶則是去兒子家住了幾個禮拜,目前不在。估計回來時也是打不開。

另外四樓E戶則是房客,早上我被討錢時,他也是很無奈的說,為什麼要換鎖而且是跟他拿錢??

請問,我們能夠有甚麼樣子的辦法處理? 這整建是真的不構成刑法的要件?

因為二樓A戶是我們這棟的頭痛人物,不是從公共樓梯排放家中拖地的汙水、就是中下午即把垃圾袋放置在公共樓梯惹蚊蠅、其他住戶同意分攤清潔樓梯的費用他就不願意,以至於我們清潔費都是其它人分攤...

他聽到員警說是小事時他還竊笑... 真怕改天又被換燈泡、換門把、換大門又來跟我們要錢。

請各位前輩告訴我,我們未來該如何規範他呢?

謝謝各位!!

bird 102-05-30 13:38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在台北地院提告,並主張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若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則之後會再移轉給花蓮地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賴 102-05-30 08:04

債務人是於民事庭與我們和解(共三位),並約定和解金要匯入我個人帳戶。但事後債務人沒給付,寄了存證信函也沒用,後來以民事和解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並訴明若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扣押,請法院准許發給債權,待查得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行強制執行。

但最近收到法院退還執行名義(即民事和解書),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並函訴被告因查無財產所以退還執行名義。那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先感謝律師的回覆~

 

本案和解書經法院執行處註記執行案號、執行無結果及執行費等內容者,則該和解書即等同於債權憑證,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以該和解書為執行名義者,無須再繳交該部分之執行費。

以本人先前在銀行擔任法務時的經手案件,法院常常都是這樣結案的。此種簡化(不另行申請法院用印制作債權憑證)的作業模式其實在法院執行處也算是相當常見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結,但退還執行名義,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其效力與發債證同。(二者差別只有公文抬頭不同,實質內容並無不同,有的法院第一次執行後會換證,有的則是僅註記不換證,因換證需書記官將原執行名義內容重新繕打一遍,比較耗費人力、時間)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聲請,但無實益,理由參前述。

和解筆錄後面的執行章蓋到沒位子蓋,或書記官佛心來著時,法院會自動換一張新的債權憑證給您。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程序並無不對,您大可放心,請求權時效已中斷並重新起算!

小賴 102-05-30 12:33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 ... (恕刪)

 另請教師律~ 由於和解書有議定給付到期日,我的執行狀同時註明到期日至書狀送達日計算利息5%,但退回的執行名義僅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那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而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債務人既未依約清償,則對於尚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在下次聲請強制執行時,當然可以一併列在請求金額裡面。(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000元及自民國0年0月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

您好

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是的 

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不會,執行無結果,利息算了也是白算,

如有執行到對方財產,法院才會幫你算利息

因為利息「起算日」已確定,待執行到財產之日才算「清償日」

這段期間倘執行很多次都無結果,

債證上要記載多次利息,反而會更亂

所以法院的做法只需捉「起算日跟清償日」

利息一次算會比較簡便、單純~

小A 102-05-30 00:20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部 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又原告其餘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 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因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 人並未支出裁判費,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附此說 明。 想請問這樣假執行是有實施嗎? 如果把財產過戶可以嗎? 另外想問問如果收到們民事賠償判決書 下一步是該怎麼做? 直接賠償對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仍需向法院聲請執行才會進入執行程序,當然收到判決書,若是一審則仍可以再上訴,但若不再上訴案件確定,則您可以判決書之內容自動履行,若不履行,則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tyo 102-05-28 20:51

我於101年2月底取得假扣押強制執行名義, 101年3月2日我提起民事訴訟,同一天法院發出扣押存款命令,被告收到後,在101年3月4日,5日接連兩天領光存款,101年4月9日法院發出扣押薪資命令,101年4月17日被告公司寄陳報狀給法院說被告離職,我什麼都沒扣到,於是對被告被告的老闆提告毀損債權,後來老闆答應我要幫我扣薪,我對老闆撤告,地檢署認為我對老闆撤告效力及於被告隱匿薪資部分,所以被告隱匿薪資不起訴,只有起訴處分存款部分.

我和被告民事訴訟,一審我部分勝訴,但兩造都不服上訴,二審預定102年5月底宣判.

我和被告還有別件民事訴訟,那件金額較少,後來102年4月8日我收到那件的債權憑證,我知道她騎機車上下班,我想拍賣機車,所以102年4月12日我去監理所申請被告車籍資料,但監理所告訴我她在101年4月20日已經把機車過戶給別人了,但她這一年還是每天騎那輛機車,還騎到法院來開庭,是假過戶!

律師被告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處分財產就是毀損債權,跟我有沒有直接把機車列為執行標的沒有關係。所以我這個月拍到她騎車的畫面後,在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但102年5月28日今天卻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偵查結果是不起訴!

(1)被告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機車過戶. (2)強制執行程序還未終結. (3)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說被告是101年4月19日以前的車主. (4)我102年4月12日知道她過戶機車,102年5月21日提告,符合告訴乃論期限 (5)我看過刑事判例有處分債權人未及查獲的財產被判有罪. 為何檢察官不開庭,才收狀一個禮拜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檢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才能針對檢察官不起訴之理由進行分析,如您欲對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務必注意遵守再議期間,建議您應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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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05-28 20:22
律師您好, 之前您曾回答我毀損債權(被告機車過戶予他人)的問題,您寫道: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所以重點在於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所以我上週二具狀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但才過一個星期,今天就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公告是不起訴...我不懂啊! (1)被告101.3.2收到扣押命令 (2)被告101.4.20將機車過戶(這個日期是跟監理所和警察局問到的) (3)我跟被告民事訴訟102年5月底二審才會判決,從扣押命令發出到現在102年5月,強制執行程序還在扣薪資中,並沒有結束,被告在101.4.20處分機車不是您說的「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嗎? (4)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跟我說被告是101.4.19以前原來的車主 (5)被告除了假過戶以外,在101.3.4和101.3.5把銀行存款領光,這部分有被起訴,還在刑事庭審理,為何領存款可以被起訴,過戶機車就不起訴呢? (6)我102.4.12去監理所查車籍資料,才知道她過戶的事,告訴乃論不是從102.4.12開始算半年的提告期限嗎? 怎樣都不懂為何檢察官連偵查庭都不開,收到我的狀紙就直接給被告不起訴呢?
您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看過您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才有辦法回答您,如對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有所不服,仍得聲請再議,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78-571613指教
真無言 102-05-26 03:19
本1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覺很沒安全感因此101年要公司更換負責人然後本人變成擔任工頭於同年6月公司提意讓我比照下包化處理因我想是下包不過當下我沒公司名可我也答應了直到年底公司又收回包含我自幾請來員工要我在當任工頭,我心想就算收回我也不能生氣就走人因此我答應公司,後來到了102年2月初我想改變人生走我自幾的路因此跟公司伸請離職當下公司負責人跟我協商。要我做到3月20我也答應了,後來我剛好在3月初!犯了一條物料為辦理在警衛那邊被欄下,當時警衛要我找廠內監工證明該束剛條為我麼自幾公司的,我就馬上回廠內帶監工去以及通知公司。說名我是要出廠買飲料給 員工喝的然後材料忘了拿下來,當下老闆也幫我證明而監工也是因次造成只被罰款,後來我做到了3月26號離職沒做就沒在去公司了於4月分要到別家公司上班發現我被禁止入廠,而後又接到通知前公司告我偷竊經過暸解公司用我在3月犯的錯誤提告我直接寫狀重地檢屬去而且還變造說我,偷很多此次又說我無故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讓我不知該怎們辦在此我想尋問各為大大,如此我被告偷竊會成立嗎還有她遍造這麼多奇怪的我該怎們應對我該怎麼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而且四月薪水也沒給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姑且不論公司的問題,而竊盜罪是否成立,仍應視當時之情況而定,若您並非故意而取,則要構成竊盜罪是有問題,但仍要視本件之證據而定,仍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真無言 102-05-26 03:00

本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覺很沒安全感因此101年要公司更換負責人然後本人變成擔任工頭於同年6月公司提意讓我比照下包化處理因我想是下包不過當下我沒公司名可我也答應了直到年底公司又收回包含我自幾請來員工要我在當任工頭,我心想就算收回我也不能生氣就走人因此我答應公司,後來到了102年2月初我想改變人生走我自幾的路因此跟公司伸請離職當下公司負責人跟我協商。要我做到3月20我也答應了,後來我剛好在3月初!犯了一條物料為辦理在警衛那邊被欄下,當時警衛要我找廠內監工證明該束剛條為我麼自幾公司的,我就馬上回廠內帶監工去以及通知公司。說名我是要出廠買飲料給 員工喝的然後材料忘了拿下來,當下老闆也幫我證明而監工也是因次造成只被罰款,後來我做到了3月26號離職沒做就沒在去公司了於4月分要到別家公司上班發現我被禁止入廠,而後又接到通知前公司告我偷竊經過暸解公司用我在3月犯的錯誤提告我直接寫狀重地檢屬去而且還變造說我,偷很多此次又說我無故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讓我不知該怎們辦在此我想尋問各為大大,如此我被告偷竊會成立嗎還有她遍造這麼多奇怪的我該怎們應對我該怎麼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而且四月薪水也沒給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38
回覆 真無言 的發言內容:

本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 ... (恕刪)

您這已經是事實如何證明您是無辜的,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律師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所以要付費給律師

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真無言 102-05-26 18:1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真無言 的發言內容:蔡律師妳好可是我是真的不小心才沒拿下車事發時我也袒言我有抒失了可對方硬要提告我嘗試過跟對方溝通對方都不理只是我覺的這樣好無辜所以才來請問我想知到的是我最嚴重會如何以及最好的情況是如何
... (恕刪)

 

那塑鋼條有還了嗎?
這個要講給檢察官
不是那麼簡單
建議你儘快找律師協助辯護

真無言 102-05-27 13:1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塑鋼條有還了嗎?
這個要講給檢察官
不是那麼簡單
建議你儘快 ... (恕刪)

我沒有把東西帶出廠那時候卻時事出去買飲料造成的只因為東西在車上 然後車子也是公司的車子

 

真無言 102-05-27 13:13
回覆 真無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束鋼條一開始發生就都沒拿出去過阿之後也是拿回廠內然後公司也是一樣繼續使用我當他麼的工頭直到我沒做以後5月份才收到被提告偷竊訴訟

 

ula111 102-05-25 16:41

我和朋友在網路上賣印度神油我已下架許久 不過我朋友被警察抓了為了脫罪把我供出來 如今我已違反藥事法還沒定罪  但我是被告為何月底還要傳我去當證人他們到時問我的問題會是甚麼 我該怎麼回答我會不會最因為我的回答加重  從證人又轉被告 想請教大大月底的關鍵問題我該怎麼說 說完就等開庭結果了麻煩謝謝

你這個大概躲不掉了
因為,在網路上面販賣,所以資料都會留下來

還是找律師諮詢
看看有沒有什麼解救

湘湘 102-05-25 14:03
很急..請問律師.. 我哥哥在某家健身房是個有氧老師..平時敬業又認真.. 不料突然無緣無被告知解任...而且對方並未說明任何原因.. 在此之前也都沒有做任何的約談.. 幾日後..該健身房下了一個非常大的停課公告.. 並附上底下相關文字.. "XXX因違反公司規定,為維持健身房品質及提供會員良好的運動知識,故原時段暫時停課".. 我哥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有裡面的會員看不下去, 因此拍照存證,並好心傳給我哥.. 而且這健身房不止下這公告...還把這公告貼在教室外面的課表上方(覆蓋).. 這顯然是有意放置...疑似有其意圖毀損形象及名譽.. 後續有會員向櫃台詢問原因...而該健身房對會員的說詞是..我哥沒有證照.. 但是明明我哥的證照計有十餘多項..... 重點是...不管這健身房何出此舉...即使有什麼事要懲處, 也必須事先約談確認.. 但對方完全沒事先約談...就馬上停課, 並做出這種不實的公告.. 完完全全的重傷一個人的聲譽.. 現在我哥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說明..不然就要告他們.. 所以請問懂法律的人.. 這樣是否能成立這二項罪名? 也許不成立...但對方的做法背後確實是不實的.. 而且對大部份會員而言...不知情者真的會以為是我哥哥真的有錯才被趕出去的.. 請問究竟要如何做...才能讓對方至少出面道歉, 回復事實?? 謝謝..
如果確實有不實指控 民事部分應該有侵權行為問題 刑事部分看是否構成誹謗罪 但要先確定行為人
阿Q 102-05-25 13:18

本月本人於即時通訊軟體上委託網路購物公司代行下標商品,已支付相關商品之金額,待下標商品抵台時另結算剩餘之結餘款,某天詢問網路購物業者是否依照原定該項商品金額上限內,然網路購物業者回答下標金額已超出原議訂金額之上限,網路購物業者認賠欲返還原支付之金額,並要求給予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辦理退款手續,但原訂退款日期已過再行催款,網路購物業者推託再傳送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

若欲採取法律行動時,請問以上原因是否能寄發存證信函?若網路購物業無回應,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再者往返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的交通費用及寄發存證信函費用支付命令費用是否能合併至支付金額內呢?謝謝!

採取以上措施是否須附上通聯之電磁紀錄呢?

若有其他法條能夠用引用時,不吝珠玉!  謝謝

阿水嬸 102-05-25 11:54

您好:

某個法人團體屢次帶領信徒到野外進行所謂「放生」,破壞自然生態甚為嚴重,愛護自然生態的我,很想要制止這種行為。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該行為其實已經違反此法條之規定。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法人不能成為被告。請問:我在告發狀裡面是否可以直接把該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列為被告?或者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沒錯。
接下來,就看偵查組怎麼去查這個案
其實,你可以這些放生地方的附近,找到這些宗教法人的標識
甚至是龜殼上會找到
如果你能拍到放生過程的照片,隨告發狀送上的話
會更有效果

xiu 102-05-25 00:08

一天晚上.我接到一通乾姊姊的電話..電話內容如下...

姊:你那有東西嗎

我:我沒有耶要問一下.你要多少?

姊:1500

我:我給你我朋友電話你打給他09XXXXXXXX

這是第一通電話..接下來我就打給販毒的友人了..

我:你在哪?

友人:店裡

我:你拿1500去我姊家

友人:好 等一下過去.

-----------------------------------

監聽譯文內容大概如上

第一次收到拘票後.因還在新訓中心.被警方帶回家裡搜查..

並回刑事組做筆錄. 因販毒友人不想要我有罪  要求我指證他.

販毒友人的供詞都指明我沒經手.沒收取佣金.只是存粹給他我乾姐姐的電話

 

第一次檢察官問我 為什麼要介紹販賣毒品?知不知道這是犯法的?

我回答檢察官 因為我友人家境貧困 真的很窮 目前也只能靠販毒維生 所以我才給我乾姐姐電話

我知道這是犯法的 可是我想說我沒接觸到沒收錢應該沒事  我真的是出於善意幫助窮困的友人

 當天我5萬元交保  販毒友人收押禁見  

事隔一年後的今天 我收到一張〝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

應到處所: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指引至第O偵查庭/詢問室

被件被傳人系〝被告〞[我都指證我朋友了應該算證人吧...]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 報到時我該如何應對檢察官的問題呢?

假如真的被判刑 型則會多重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09:55
回覆 xiu 的發言內容:

一天晚上.我接到一通乾姊姊的電話..電話內容如下...

姊:你那有東西嗎

幫助販賣二級毒品

建議您儘速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已經講到金額和數量

應該就是販賣二級毒品

xiu 102-05-25 22:28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講到金額和數量

應該就是販賣二級毒品

我朋友已經進去關半年多了 他有承認 

可是我完全沒碰到東西也沒收錢  這樣構成嗎?

阿正 102-05-24 17:34
如果有這種情形: 有一個被告,被目擊證人指認是他,問題是被告明明不在現場,也有不在場證明,被告檢察官確認不在場證明,檢察官說: 我為什麼要去確認不在場證明,目擊證人說是你,如果有起訴的話,看法官要不要去查....等語,
之後被起訴,起訴書中,對 不在場證明 亦隨便帶過,亦沒有任何證據,只憑目擊證人證詞

1.如果有檢察官是這種態度,不受法律約束嗎?

2.如果有檢察官隨便辦案,隨便起訴,把案件丟進法院審理,他都啥事也沒有嗎?? (無辜的被告金錢,時間,精神上的損失等等...有管道求償嗎?)


感謝您的回答
阿正 102-05-24 17:30

     

如果有這種情形: 有一個被告,被目擊證人指認是他,問題是被告明明不在現場,也有不在場證明,被告檢察官確認不在場證明,檢察官說: 我為什麼要去確認不在場證明,目擊證人說是你,如果有起訴的話,看法官要不要去查....等語,
之後被起訴,起訴書中,對 不在場證明 亦隨便帶過,亦沒有任何證據,只憑目擊證人證詞

1.如果有檢察官是這種態度,不受法律約束嗎?

2.如果有檢察官隨便辦案,隨便起訴,把案件丟進法院審理,他都啥事也沒有嗎?? (無辜的被告金錢,時間,精神上的損失等等...有管道求償嗎?)


感謝您的回答

檢察官只要有懷疑就可以起訴,所以目前你只能設法打贏官司,再對證人提出偽證告訴.

重點是你要如何去防衛這個證人對你的指認


至於檢察官,他的地位就是國家法律的追訴者
站在被告的對立面
我們律師已經對此見怪不怪了

洋洋 102-05-24 09:54
有次朋友約吵架,我們就去,結果其他的人也約了其他的人,有些我們根本完全不認識,後來,演變成押走被害人,但問題點是:

第一:我們根本不認識被害人,當下也很多其他不認識的人,怎麼知道上了我們的車的人裡面有沒有被害人?現在被害人說有上我們的車,結果這樣我們被告妨礙自由,這樣會被判共犯嗎?

第二:這件案子到現在已經發生了三個月了,檢察官才開始再查,而且也已經抓了十一個被告,裡面有五個已經放出來了,那想要請問,為啥其他人會被抓起來?同樣都是妨礙自由,為什麼有些人會被放出來有些人會被收押禁見?

第三:是有聽到說檢察官有人私下去找他談過後才開始要辦這件案子,那這樣是不是有受關說的感覺?如果是,可以咬檢察官辦案不公嗎?

第四: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的時候有說了一句話,問我認不認罪?我再偵查庭說不認罪,然後檢察官說那因為不認罪又怕串證之虞,所以聲請羈押。想請問,這樣檢察官不就跟嚴刑逼供一樣?如果因為怕被羈押而認罪,但事實上我們是不知道被害者是誰啊?這樣我們不就很無辜的要被判刑?

第五:如果前陣子才剛有前科被判罰金罰完又一次的話,這樣進去關的機會多大?有認罪協商的空間嗎?

第六:收押禁見有辦法抗告提早出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41

您有可能涉嫌更重的罪,例如恐嚇共犯等等。

建議您拿找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幫您分析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問:第一:我們根本不認識被害人,當下也很多其他不認識的人,怎麼知道上了我們的車的人裡面有沒有被害人?現在被害人說有上我們的車,結果這樣我們被告妨礙自由,這樣會被判共犯嗎?

答:
車上那個一臉鐵青,絕對不願意上車的那個就是被害人
或是被夾坐在車後座中央那個位置,兩手被按住的那個

就是被害人

很好認

slm 102-05-23 23:38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二則問題發表,但為何之後無法查看到發表之內容?僅有標題?

言歸正傳,友人之配偶因工作之故與雇主發生姦情外遇,目前正在收集通姦證據,不過其配偶數日前已搬離家庭,在尚未離家前,友人曾看到配偶的手機上有其雇主傳送給她的內容,要其搬出一起較方便等詞....故而證明為雇主鼓誘友人配偶脫離家庭,友人欲提出刑事告訴,請問~

一'告訴狀是否可同時提出通姦和誘罪?

二'因同時提告通姦雙方,因此有兩個報告,在訴狀上應如何稱呼及區分被告身分?使檢察官一目了然分辨清楚?

三'若屆時偕同警察現場捉姦,是否便無需再針對通姦罪提出告訴?若是那和誘罪是否要另外再提出告訴?

四'友人配偶現離家,是否需要先至警局報案備案,以做為被和誘離家之證明??

若方便是否可針對此況提供相關的範例,以供參考,謝謝!

 

回覆 sl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 ... (恕刪)

一,可以。
二,被告XXX 姓名 被告OOO姓名

三,建議具狀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至少委請律師撰狀

四,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6
回覆 sl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 ... (恕刪)

您告通姦證據似乎不足夠,小心告不成反被控告誣告,而且您看您配偶的手機訊息已經觸犯妨礙秘密,您有詢問過專業律師的意見嗎?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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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訴狀是否可同時提出通姦和誘罪?

可以

二'因同時提告通姦雙方,因此有兩個報告,在訴狀上應如何稱呼及區分被告身分?使檢察官一目了然分辨清楚?

被告OOO,被告OOO

配偶是通姦者,第三者是相姦者

三'若屆時偕同警察現場捉姦,是否便無需再針對通姦罪提出告訴?若是那和誘罪是否要另外再提出告訴?

要報案通姦,警察受理,才有可能到現場捉姦
你要有把握警察願意受理,而且來得及去抓姦

四'友人配偶現離家,是否需要先至警局報案備案,以做為被和誘離家之證明??

可以。

你的證據蒐集,似乎有點問題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處理

 

年年 102-05-23 18:29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故事發生在前幾天....,我想幫幫我的朋友。
>>>

我有一個繪畫朋友在一個設計平台上(平台是哪不公布)發表自己的作品,平台的發作是委託人公布一寫心情小語,然後由設計師們自行認領,用自己的方式畫出來。就在昨天,他無心發布一張作品,卻忘了公布原作出處。於是過了幾分鐘,原作及其他人等就紛紛在我朋友的平台公布一對法律條文,還有請他移除圖片。

(說白就是我朋友沒有經過原作同意就將他的作品公布在一個平台上,但他不知道事情竟然會變成被人說成是”盜圖”、”將別人作品變成自己作品”)

事情發生當下我朋友很快速的就移除圖片,也在第一時間就聲明道歉,很誠意的道歉,不知道是不是我朋友發言不妥還是如何,居然給他們認為是我朋友在辯論。不認為他是有誠心道歉。

據我所言,我朋友第一時間移除圖片,也沒有在發表作品時說那是自己的作品啊?對!或許他不對,但他第一時間就和平台的製作團隊告知道歉,也可以同意自己被移除設計師的資格,同時也有誠意的親自到那原作的粉絲團私信道歉。我覺得這只是無心之過,沒有那麼嚴重啊?我朋友也沒有公開發表是自己的作品阿!他就只是忘了有所謂的智慧財產問題,沒想這麼多就忘了公布原作,但我認為我朋友道歉的動機非常迅速!也非常有誠意!

但對方卻冷冷說一句:「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是什麼意思?
>>>

我很擔心我朋友就這樣會被提告嗎?我也相信當時對方也一定截圖了!但我朋友絕對沒有發表什麼不相關的言論,只是單純忘了註明是出自哪裡而已。事後也很快的時間就道歉!我不懂事情有這麼不好解決?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對方的一個手段嗎?還是威脅用語?會真的被告嗎?我擔心對方會用截圖來當作提告的依據,畢竟我朋友真的是無心之過....,我也有告訴他以後在網路上絕對要謹言慎行!特別是有關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我也不清楚對方是不是有申請版權還是什麼東西!我很擔心我朋友的問題。
>>>

麻煩請用白話一點的說法,或是覺得需不需要在去跟對方道歉怎樣?(但我估計對方不會有任何回應,畢竟他們都有截圖的證據)然後真的會被提告嗎?(我朋友在那個平台發表的東西沒有留任何相關資料,有的話只有個人的部落格網址,用的名稱也是匿名)。我不是幫我朋友脫罪,只是很擔心被對方威脅之類的!隨便拿個什麼法律用語就要欺負我的朋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27
回覆 年年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那是對方的告訴權,基本上那就是對方的原圖,會有被告的風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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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以免致生刑事民事責任

amy 102-05-23 12:02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未清償完畢,和解書中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請問,我可以用和解書請法院解除三個小孩的假扣押嗎...???還是一定要跟債權人再要一份撤除假扣押的聲明????

Amy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小孩保單被扣押,和解書怎麼寫,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姐姐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那和解書中應該會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

二、撤銷假扣押的部分,可以由由債權聲請,或者由您主動向法院提出和解撤銷假扣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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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1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審酌實體權利是否清償就可以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7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審酌實體權利是否清償就可以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8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因為雙方的實體權利已經清償和解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10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因為雙方的實體權利已經清償和解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您好

請問,您姐的狀況是對方起訴的同時就假扣押保單,之後在訴訟程序(法院開庭時)與債權人是和解?而和解書中僅有載明需被告應給付原告○○元,原告其餘請求拋棄,沒有「原告○○○願撤回鈞院○○年度裁全字第○號假扣押執行」?

如果是,那您就一定要再向對方要一份撤回假扣押執行聲請狀,而且上面的印章是要與他當初聲請假扣押執行的章是同一個,或者請他自己遞狀撤回

不過,假設您姐原先欠50萬,和解後應給付原告30萬,而您姐連30萬都還沒清償,對方是不會同意撤的~ 反過來說,要付30萬之前,記得請對方交出撤回假扣押執行聲請狀再給錢!

amy 102-05-23 11:55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未清償完畢,和解書中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請問,我可以用和解書請法院解除三個小孩的假扣押嗎...???還是一定要跟債權人再要一份撤除假扣押的聲明????

Amy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小孩保單被扣押,和解書怎麼寫,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姐姐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那和解書中應該會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

二、撤銷假扣押的部分,可以由債權聲請,或者由您主動向法院提出和解撤銷假扣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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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已經在牢獄之中,顯無脫產可能

你可以請律師寫狀,聲請撤銷假處分

以免影響小孩的生活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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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小潔 102-05-23 06:07
去年101/1-27凌晨12點我們要出門就在巷口被警察臨檢 當時車上有3個人 有我跟我男友還有他朋友 他們身上都有被收出K它命 就這樣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 可是因為當時真的離現在真的有點久 我們被告知現在才要開庭 而我也不可能告我男友轉讓 可是當時那警察就有用手寫字 附加一條問我K它命是否是我男友提供 可是我第一次被抓 我自己也不曉得我到底答了什麼 根本就對那條警察手寫的 那條來原從何而來根本沒印像 可是我都有承認吸食 可是我們都有被送去偵查對在座依次筆錄 因為他們也對另一邊的警察做的筆錄有問題 我就在那做了依次 可是到昨天要去開庭時 才發現那是原來的第一份筆錄 而部是我們在座的第2份筆錄 而現在檢察官要我男友承認 轉讓給我 可是根本不是丫 而我第一次開庭有說沒有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證明不是? 而為何不是第二份筆錄 ? 因為我102/6月還要再開一次庭 要如何去說 ?
事涉刑責,建議找律師當面洽談,詳述完整案情,以免有誤(另外,由你的敘述而言,是你承認有吸,警察問你K他命從哪裡來。才會有轉讓這部分),可能還有些空間,然而這需要看之前所有的筆錄和扣案毒品量而定
小潔 102-05-23 06:04

去年101/1-27凌晨12點我們要出門就在巷口被警察臨檢

當時車上有3個人 有我跟我男友還有他朋友 

他們身上都有被收出K它命 就這樣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

可是因為當時真的離現在真的有點久 我們被告知現在才要開庭

而我也不可能告我男友轉讓 可是當時那警察就有用手寫字

附加一條問我K它命是否是我男友提供 可是我第一次被抓 我自己也不曉得我到底答了什麼

根本就對那條警察手寫的 那條來原從何而來根本沒印像 可是我都有承認吸食

可是我們都有被送去偵查對在座依次筆錄 因為他們也對另一邊的警察做的筆錄有問題

我就在那做了依次 可是到昨天要去開庭時 才發現那是原來的第一份筆錄 而部是我們在座的第2份筆錄    而現在檢察官要我男友承認 轉讓給我 可是根本不是丫 

而我第一次開庭有說沒有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證明不是?

而為何不是第二份筆錄 ?

因為我102/6月還要再開一次庭  要如何去說 ?

小潔 102-05-23 06:02

去年101/1-27凌晨12點我們要出門就在巷口被警察臨檢

當時車上有3個人 有我跟我男友還有他朋友 

他們身上都有被收出K它命 就這樣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

可是因為當時真的離現在真的有點久 我們被告知現在才要開庭

而我也不可能告我男友轉讓 可是當時那警察就有用手寫字

附加一條問我K它命是否是我男友提供 可是我第一次被抓 我自己也不曉得我到底答了什麼

根本就對那條警察手寫的 那條來原從何而來根本沒印像 可是我都有承認吸食

可是我們都有被送去偵查對在座依次筆錄 因為他們也對另一邊的警察做的筆錄有問題

我就在那做了依次 可是到昨天要去開庭時 才發現那是原來的第一份筆錄 而部是我們在座的第2份筆錄    而現在檢察官要我男友承認 轉讓給我 可是根本不是丫 

而我第一次開庭有說沒有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證明不是?

而為何不是第二份筆錄 ?

因為我102/6月還要再開一次庭  要如何去說 ?

黃懶熊 102-05-23 00:46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帳號"珍惜著"私訊言語攻擊我
https://www.facebook.com/pretty76.handsome86/posts/522791724450463?comment_id=4884073&notif_t=like <=該粉絲專頁
我該如何提告??
因為我不清楚這到底算哪種犯罪行為
能否請律師大大能夠指點一下
我把對話貼上來

珍惜著  

幹你娘 操你他媽的 在那社團是給你面子+口頭警告 操 那個社團的照片是我朋友啦 阿你在嗆3小啦 國文很好逆? 很屌? 能當飯吃? 要不要出來教教我? 不好意思 我這種鄉下流氓 就是沒在讀國文啦 你在去鬧試試看啦 看要不要揪出來輸贏啦 操 給你軟不吃 要吃硬的?

 

有種點 快點回啦

  今天 19:18 黃懶熊  

然後呢??

你想紅我可以幫你 我已經截圖存檔了

如果你還要繼續鬧的話
我們可能需要走法律途徑了

  今天 23:41 珍惜著 喔喔 是喔 ZZ

好ㄅ

那就不好玩了

唉~

  00:05 黃懶熊  

我已經把圖檔拿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看著辦吧

  00:06 珍惜著  

好吧

那我等著收傳票吧 哈哈   00:30 珍惜著 那個 先生不好意思... 我的FB是被人盜用= =... 你可以不要檢舉我嗎 可以去檢舉他嗎= =" 這隻是我的 我被人亂登.. 你FB那些PO文能刪掉嗎= =" 我朋友利用我這隻亂的人已經不只你一個= =" 所以透過其他朋友我知道被到了= =" 所以不好意思 麻煩您一下= =" 放心 這隻密碼我已改掉 不會在有人鬧你= ="   00:32 黃懶熊  

不好意思
潑出去的水我無法收回

  00:32 珍惜著  

= =

那你FB PO文能刪掉嗎= =" 我這樣 MA GA 很差= ="   00:33 黃懶熊  

如果你是被盜
請你自行舉證
我只針對你這帳號對我公然汙辱方面進行備案
過幾天會去法院提告

  00:34 珍惜著 那你可以別提告嗎 這樣是我被告耶先生= =" 我這樣太悲劇了吧== " 你也將新比新可憐我一下吧= =" 我只能說很不好意思= = 我那朋友我會幫您教訓他= =

我也說生不好意思= =

至於法院那邊 先生不好意思 麻煩您別去 我真的不想無緣無故被搞到上法院= = 希望先生寬容一下我那個屁孩朋友= = 然吼也請先生幫忙把PO山一下好嗎.. 我不想變屁孩之王= =

油期不是我嗆人=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2
回覆 黃懶熊 的發言內容: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雅斯洛 102-05-22 17:41

甲方是我
5/7號晚間23點09分在社區廣場在場人數約為6人,起因為乙方的狗從不管教,在人身上小便屢勸不聽,甲方和朋友做在椅子上聊天,而乙方的狗一直在甲方與甲方朋友身上亂竄,數次提醒乙方把狗帶回乙方卻完全不理,後來甲方想把狗抱到地上反被狗咬傷進而將狗丟出引起爭執,乙方有辱罵不雅言詞。

約在23點12分左右,甲方與女友上樓準備回房,進入樓梯間卻被乙方朋友共3人中途攔住,且態度惡劣並破口大罵,甲方為了不吵到其他住戶,要求至廣場說明,甲方在爭論中為保安全拿電話錄音,卻被乙方認為要找人助陣,隨後乙方打電話找來約15人左右,把甲方和女友包圍,並有人手持鋁棒及電擊棒在一旁,爭執中甲方被乙方朋友持鋁棒打傷,並被兩人推擠致左足受傷,乙方朋友嗆聲說,要把甲方抓起來摔、知道你住在哪裡、三字經、來單挑等恐嚇辱罵言詞。最後因住戶報警,且甲方為求自保先行道歉,警察趕到之前就散場了。

當天我就去驗傷,5/8號提告,對方都是大學生,據說他們不想上法庭也不想讓家人知道,就一直找社區委員來關說,委員一直要我們跟他和解,但是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所以不打算和解,5/22號委員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和解,還說因為我有丟他的狗,對方也要提告動保法,乙方沒有狗的驗傷單因為也沒傷也沒有丟狗的監視畫面。我有被狗咬傷,有去醫院開立證明,這樣甲方被告動保法成立的機會大嗎?

目前針對乙方提出教唆傷害,被狗咬傷的過失傷害。因乙方只有打電話叫人,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構成教唆傷害??也對乙方的朋友則是提出傷害強制罪、恐嚇和威脅。

目前手上有錄音檔、驗傷單上註明鈍挫傷和被狗咬傷,但錄影檔不清楚 ,有拍到對方持球棒但是沒拍到攻擊影片。
以上提告能成立嗎?  先感謝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大,小弟是第一次提告... 

甲方在廣場被打時不是有其女友在場,這樣就有證人了,不是嗎?另外建議您可以對其他在場同伙之人一併提告傷害罪,至於乙方既然在場是有構成傷害罪共同正犯的可能。

雅斯洛 102-05-24 09:2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甲方在廣場被打時不是有其女友在場,這樣就有證人了,不是嗎?另外建議您可以對其他在場同伙之人一併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之後去查,他們找來的人都是同學比較多,那時候報案有跟警察提到,被叫來助陣的就算沒動手是否也能告?

警察是說沒辦法...我想是因為人數太多他不想做筆錄吧...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04 09:54
回覆 雅斯洛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刑法有所謂聚眾鬥毆罪,在場助勢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也有刑責。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小雯 102-05-22 15:42

相關人物有三個 我=A 還有B跟C A販售商品給B B販售商品給C B把A的帳戶給C 因為兩邊的金額都是8500 於是A看到款項有一筆8500 跟B給的後五碼 於是A就把商品寄給B 可是B沒有把商品寄給C 一個禮拜過後 C一直沒收到商品 就提告匯款帳戶的A 告詐欺 B也被告詐欺了 A跟B同一天開庭 後來法官說 不會在傳喚A來了 主要原因是出在B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的帳戶何時會解凍 B跟C的詐欺案還沒開完 是要等他們開完 我才會解凍嗎 還是法官說 不會在傳喚我 是會寄 不起訴的單子給我 還是甚麼 因為現在手頭沒什麼現金了 又要養小孩 想趕快解凍

hsu323 102-05-22 10:25

無端被告.法院已裁決交付審判駁回不得抗告.但裁決書引用偵察庭對方供稱.根本沒有看到我出現.我既然沒有出現在現場何來告我?這樣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求償?

誣告罪要成立並不容易,最主要的困難點在於誣告罪之構成必須提告人所指訴之內容要出於虛構才行。如果只是誤會,致告訴他人犯罪,雖然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者判決無罪確定,告訴人未必成立誣告罪。按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只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2511號判例)

基本上,本件要判斷對於原告訴人濫行提告行為能否以誣告罪加以論處,還是得回歸到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的交付審判裁定中對其指訴內容的評價和判斷過程,若可看出申告內容是出於憑空捏造者,則構成誣告罪的機率就很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胖 102-05-22 01:05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開網站上(無名.臉書之類的)
更改遊戲腳色的故事跟背景(官方原本就有該腳色設定的背景資料)

然後創作一個新的玩法推廣在網站上  歡迎大家來玩

我把所有的腳色背景都修改了 譬如說腳色A我把他分到魔族.腳色B分到人族
然後分10大種族 各個種族的故事背景自己在寫一篇
然後還是用LOL的地圖 但是自創另一種玩法然後推廣給大家
(官方並沒有分種族 是我自行創造的)
用的腳色名字和地圖一樣都還是屬於LOL英雄聯盟的
我唯一跟官方不一樣的是擅自把腳色的背景改變然後公開給大家看

後來有人發信給我說 這樣侵犯到遊戲公司 因為我擅自改資料 我有可能會被告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後面我也有備註上說 內容跟官網不一樣 是小弟自己創造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06
回覆 阿胖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 ... (恕刪)

這很容易被告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vita 102-05-21 15:10
你好,我最近已卡了一件勒戒,最近已要去執行,但又收到了一件傳票,是以前的藥頭被抓,手機裡的簡訊需要我去作證,開庭時我不想害人,也擔心自己會被判刑,所以一直否認有向他買二級,他在警局的筆錄是說有賣給我二級,但開庭時又改口說是警察叫他這樣說的,經過了高院他請了律師,又改口說確實有賣二級毒品給我,他的罪刑高等法院已判犯賣二級毒品罪已執行,現在害我證人轉成被告,變成我被告偽證罪,偽證罪開庭時他有來作證,還是說有賣二級給我,我還是一樣說沒有,現在要等判決了,但他其實賣的不是二級毒品,是海落因,他當時被抓其實只搜到安非他命,還有手機有幾封和我互傳的檢訊,但內容非常摸糊,所以我一直不承認,現在我想請問律師我到底該不該承認,現在承認來的急嗎?

如果確實有毒品交易行為  關於認定他犯罪重要事實  你有所虛偽陳述  確實是可能構成偽證

不過還是要依具體卷內資料去判斷  

如果已經辯論終結  應該也來不及認罪  你可以具狀進去看看  看法官是否還可以再開辯論一次

小義 102-05-20 10:24

你好我想請問我今天二月晚上10點左右在路上被警察帶回說剛有人報案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被帶回後所有證據顯示都不關我事~也不願意讓我走~在 派出所正要做筆錄時忽然有三人站在我旁邊其中一人強拉我衣服要把我拉去旁邊~之後才知道他們是三組人員之後都一直被恐嚇只是沒有錄音到了半夜兩點多被帶去 分局製作筆錄~做完也不放我走說要等早上移送地檢署~卻到了早上9點多~警方卻說有人說我吸毒要對我驗尿(我承認我有不過我並沒有前科~也沒在我身上收到 任何危境品)之後我並不願意配合驗尿警方說要開強制驗尿單我也說好~又一直等到兩點多我憋不住只好去尿了~可是筆錄內容都不承認有~我之後恐下妨礙自由部 位不起訴處份~毒品開了一次庭~之後再地檢署偵查終結裡有查到我毒品部位也是不起訴處分~可是我卻沒有都到不起訴處份的單子~卻在後面又收到地檢署毒品傳票~可是案件編號全部改變了~可是我只有被函送過一次怎麼會不起訴後又收到傳票內容一樣被告律師我想請問~警察對我恐嚇我有申訴之後有收到警局寄來的 信內容說xxx對我言詞恐嚇致心生畏懼一案~也對xxx做出行政處份~請問警察明明違法在先難道我的筆錄驗尿結果一樣可以算證據嗎~~還有請問為何明明 查到已經不起訴了後面卻又收到傳票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35

 也許地檢署是針對販賣部分不起訴,對於吸食部分另行偵查,沒有看到資料只能做這樣的回覆

法拉利 102-05-20 01:15

我與我的室友剛搬到新住家不到一個月,
某天出門,樓下鄰居在樓梯口攔住我,
對方說我們從早到晚都很吵
我:你應該跟房東
對方:什麼叫跟房東講,就是要跟你講,看你們樓上人多還是我們樓下人多,叫警察也沒再怕,
我沒回覆他的話然後看著他,
對方就說我在瞪他,然後罵三字經並動手毆打我,
對方瘋狂打我的頭部以及掐住我的脖子不放,
但當時我沒有掙扎,
對方攻擊我的頭部讓我覺得頭暈眩及疼痛,
掐脖子的力道也很大,
之後對方的室友出來,把他強行拉開,但他依然掐著我不放,
我才出力搬開他的手,對方的室友叫我趕快下樓,
之後對方的室友下來問我有沒有怎麼樣,並說他們之前也有被樓下投訴,他們也是不知道會那麼大聲,是因為木質地板的關係,會讓聲音聽得很清楚,其實也不是你們的錯,
我:不好意思,
對方的室友:是我們比較不好意思,
然後對方的室友就離開了.


屋內有收藏式的桌子和椅子,和收藏式的沙發床,都是有滾輪,
所以可能移動的時候會造成樓下聽得很清楚,
我與室友沒有跟對方起過衝突也沒見過面,
電話告訴房東,房東遲遲不出面處理,
之後我回樓上之後,發現眼睛有血絲,嘴角也受傷,

然後就報警並等待警方來,
警方來之後沒有詢問對方,要我先去驗傷,
提告再去警察局,
驗傷報告上寫,
受傷部位:唇部挫擦傷,臉部挫傷,頸部擦傷,右大腿瘀青,頭暈
之後去警察局提告對方『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並有監視器錄影存證,

後來回家發現眼角會疼痛,頸部疼痛腫脹,吞嚥也會疼痛,
頭部依然疼痛,甚至嘔吐,

睡也睡不好.會做夢夢到被人掐著脖子,
我和室友不敢出門買東西,出門要結伴,
經過樓下也膽顫心驚怕對方在門口,
出門後也不敢回家怕遇到對方,
現在只要聽到樓下有開門聲,就很害怕,
木質地板上鋪滿棉被,怕只要有一點聲音對方就會跑上來,
導致我與室友的內心有很大的恐懼.


想請問,我提出的刑事罪名『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假如不成立我會反被告誣告嗎?
當時詢問警方,警方只說要告不告隨便我,如果告不成,對方可以告誣告,
請問民事訴訟我能提出什麼?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之後是否還有回醫院複診?可能有出現腦震盪的現象,本件既然有監視器畫面得以證明是對方出手傷害您,並且還有相關的驗傷單,則得據以提告傷害罪,至於殺人未遂罪,需視對方傷害您的手段及程度,才能進一步分析;另外檢察官起訴後,您得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犬犬 102-05-19 01:11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咪寶 102-05-17 13:39

如題                                                                                

如果台灣己有人代理此商品

但是從國外帶回台灣網拍

而賣的品項是這間總代理所沒有的款式(但是同品牌)這樣大可能會被告嗎?                               

如果賣比總代理便宜,他們有權利修正售價嗎(本人非公司行號,只是想在家兼職)

每件單品都只賣1~2件左右                                                                                

另外若幫人代買此品牌,會被告嗎?

另外要如何得知是否該商品無售銷權利(否則很容易誤觸法律)

謝謝熱心回答              

回覆 咪寶 的發言內容:

如題            &nb ... (恕刪)

商標法36條第二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 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簡單說,平行輸入違法,只要是真品,只要來源正當,就無違法商標法的問題,此即商標法權利耗盡理論。
但必須注意不得使用國內代理商或經銷商的廣告設計圖樣為銷售行為,
此為國內業者常用的抵制手法,因使用其設計之廣告圖片等,會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 賣便宜沒差,代買沒差,不過代買這件事另外有稅法問題。
有興趣再親自詢問。                                                       
M.M 102-05-16 12:39

目前是詐欺案的被告

前陣子剛開完準備程序庭

開庭當中.法官有說到和解一事

因為被害人沒有在場(但被害人有說可讓我和解分期攤還)

法官並要求我先開分期所能付擔的大概金額.會再轉答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願意.會再開和解協議庭之類的(忘記大概的名稱)

現在

我收到了"審判程序"的開庭通知

請問..這代表的是?會直接判決嗎?

審判程序大概的流程是?

我需要再準備什麼嗎?

王耀星 (Eric) 102-05-16 13:15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是對方未回應您和解之請求.才會進入審理程序.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審判程序是法院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主要流程重點在於調查證據、言詞辯論,之後並由被告針對科刑範圍表示意見、提出最後陳述,原則上該案件即算是審理終結,接下來就會定期宣示判決結果。
本件刑事案件目前已進行到該審級的最後階段,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俾以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為您爭取最佳的訴訟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M 102-05-16 20:32

 

如果說最後結束宣判 被告最後若對判決不服.還能再上訴嗎... 還是這個案件等於就結束了?兩方都不能再上訴? 謝謝

Unknow 102-05-16 12:18

律師您好,

事件過程:

1. 個人向管委會租車位(未簽合約但有至2013/1月繳費證明, 2月底因已有狀況, 管委會請個人不用繳交).

2. 但該車位法拍(法院不陪同點交), 買主也未通知管委會.(因原先車位所有權積欠管理費)

3. 2013/2/28, 買方直接會同警方拍照(事先皆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個人或管委會, 個人因搬家因素,尚有1台50CC機車停於該汽車位),控告刑事竊佔. 但同日管委會才與車位得主完成登記, 登記後,個人接獲管委會通知, 當日立即移開該機車.(確定非故意或侵害他人權益)

個人想請教下列2個問題:

1. 2013年約3月底, 中山分局已製作筆錄,個人已說明案由,並提供繳費證明.但前日仍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刑事傳票, 以被告身分傳喚. 據瞭解, 管委會目前都未接到警方或檢察官的通知. 請問這符合我國一般刑事竊占調查流程嗎?

2. 為慎重起見,個人請教朋友,是否聘請律師陪訊較為妥適?朋友認為,此案是小CASE,如實向檢察官呈述,並再提供繳費證明即可,無須律師陪訊. 是否個人過於謹慎或緊張?

感謝回覆.

Matt

 

王耀星 (Eric) 102-05-16 13:1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料敵從寬.小心為上!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1. 竊占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依法最終必須以檢察官起訴書或者不起訴處分書終結偵查程序,所以當然不會因為您已前往警局提供資料即可結案,至於偵查程序係由檢察官依其判斷採行各種調查方式進行,並無所謂單一流程,若檢察官判斷先以被指訴為被告之人來做為訊問對象較有利於案件偵辦者,當然就有可能會僅僅先行傳喚被告

2.本件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本案相關事實和先前所提出之證據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進行初步分析後再行前往接受偵訊,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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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雅婷 102-05-15 18:17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現在12歲的妹妹 他們老師家長都要介入處理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不願私下解決,建議仍由法院來裁判,讓對方負舉證之責任,不必因為害怕跑法院而成全了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誰 102-05-15 16:36
各位律師你們好!   這個詐騙集團案子己經一年多了,在一審(雲林)判決時我有對這個集團所有人都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書狀,一審終結法官只有判主嫌跟我有關係(就是同意刑事附帶民事)其於車手都沒有。(己經跟主嫌跟了二次民事庭)之後他們有上訴,到了第二審(台南)法官認為車手有罪,於是我具狀至第一審(雲林)追加兩位車手民事 賠償。(我有附上車手用我的卡片提領被害人存入我的帳戶的錢)。下個月要再開庭,但這次傳票還有再附上一張通知內容如下:(我看不懂法院要叫我做什麼,我不懂意思,而且我也是被害人錢都被他們拿去了,我那有錢要什麼裁判費,我是個單親媽媽要獨自扶養小孩,先生往生哪有多餘的錢,我只是要另外那二位賠償我的損失(我沒騙人家的錢,我還替他們還給那些被害人,這些損失不會還我嗎?) 主旨: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七日內,具狀補正說明欄所示          事項,請  查照辦理。   說明:一.本院101年度訴字第XXX號吳xx等與XX間損害           賠償事件,認有查報必要。        二.請針對 台端於102年具狀追加之被告XXX及被           被告XXX部份表明訴之聲明。此為訴之追加,           依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781號判刑,應繳納裁           判費,本院將依原告之聲明核定裁定費。   附錄:最高法院76台上字第781號判例:         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以裁定將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同院民事庭,依同條第二項規定,         固應免納裁判費。然所應免納裁判費之範圍,即應適          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如原告於移送民庭後,為訴         之變更,追加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超過移送         前所請求之範圍者,就超過移送前所請求之範圍部分         仍有繳納裁判費之義務。   感恩你們的幫助~~~

您好:

簡單來說,法院是通知您補繳裁判費,如不繳納,該部分的訴不合法是會被駁回的~

如您無資力,建議在法院駁回之前,儘快依刑訴法第490條、民訴法第107條規定聲請訴訟救助!

您好,

       1.您要先確認,當初提出刑事告訴的時候,您是告誰?是只有告主嫌還是連車手都一起告?如果只有告主嫌的話,附帶民事案件追加車手為被告就有可能要繳納裁判費

       2.所以建議訴之聲明應該是請求主嫌及車手「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依據是主嫌跟車手分別構成民法第184條,再依民法第185條的共同侵權行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就不用多繳納裁判費

       3.會多繳納裁判費的情形,譬如說您請求主嫌跟車手各自賠償XX元;或者是請求的金額超過原本您附帶民事起訴時的金額。

我是誰 102-05-16 12:5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要先確認, ... (恕刪)

    劉律師你好!我確定在一審(雲林)還未判決時我有先附刑附民對這個集團所有的人,之後一審判決後他們有再上訴,移至台南法院。之後一審有發涵接受我對主嫌的刑附民(我們有開二次民事庭)但車手部分駁回。移至台南後現在已結案,也確定車手有罪(這兩位車手是拿我的金融卡去提領被害者匯進來我的戶頭),我的身份較特殊是我被這個集團騙了錢也騙了金融卡。所以我確定車手有罪後我具狀至一審(原本判無罪的法院),我具狀裡頭有附上他們拿我的金融卡去提領的畫面以及我賠償那些不是我騙他們的調解筆錄與匯款明細。二審判車手有罪了,我不是可以提刑附民嗎?為什麼還要裁判費?我到底要怎麼做手不用繳裁判費

求求你救救我

 

我是誰 102-05-16 15:09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簡單 ... (恕刪)

請問律師我要到哪個管道去訴請訴訟幫助呢?我看通知有寫七日內,今天己第二天了

 

小予 102-05-15 03:3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經相談甚歡 她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 我成年了 之後相約去賞片時 因為邊看電影邊聊天感覺很好 於是我就與她發生關係 (其過程我並未聽到她有說出“不要”字眼 只有聽他說 好了啦!)但她在自白書上有說到 她雙手被我控制 而且她有說“不要” 但我自白書上有說到 我並無強迫她 也無用雙手控制 只有已身體壓在她身上...
之後我們變成男女朋友 而約過半個月我們有再約到同地點 當然也發生關係 但這次她再自白書上有說她並無受到要脅 或強迫等行為 因為她也喜歡我所以也就很自然的跟我發生關係 後來她與她阿姨就到警局對我堤告 我也去做筆錄了 現在我也很不知所措因為我們是男女朋友 所以我並沒想到她會告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我現在該怎麼辦 想和解 但又怕對方堅持堤告 像降子的案例 會被告嗎? 而會被判刑嗎?可以緩刑易科罰金嗎?怎麼可以把刑責降到最低呢?我並無前科但我有家庭 謝謝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在筆錄內是提到第一次見面時,遭受到您的強暴而為性交,則有可能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處罰不輕,且不在得以緩刑之範圍,又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對方阿姨可能誤以為對方未滿十八歲,與之性交會構成刑事犯罪,惟刑法規範的是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如對方在事情發生當時,已滿十六歲,則雙方合意性交並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小予您好,

強制性交罪(下稱本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對於此女網友之提告請謹慎為之。且本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訴不得撤回,最好在偵查階段即取得不起訴處分,以免夜長夢多。 由於此位女網友之後有和您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訴訟上可能的策略是:

        2.1  發生關係時是你情我願,並無強制行為。

        2.2  關係發生迄今已久,相關證據恐怕多已滅失。

       實際訴訟策略之擬定,必須檢視您手頭上所有之證據,才可以為您量身打造。

 3.    建議您下次至警局或檢察署時,有律師陪同到場。避免因為臨場壓力下做出對於自己不利之        陳述,導致身陷囹圄。若有諮詢必要也可電話0973162871或email與我(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2
回覆 小予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 ... (恕刪)

和解等同承認犯罪。

建議您來本所面談。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5 16:36

強制性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已向警察局提告,台端之後會先面臨偵查程序,倘性行為當時對方仍未滿18歲,如成立犯罪會有加重其刑,建議趕緊找律師協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你的案子在這邊詢問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否則一有閃失恐需坐牢,不可不慎。

范雅婷 102-05-14 19:02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