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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2-06-21 19:29

你好~

我是被告人,幾天前有收到簡易庭調解傳票8月1號開庭,但是告我的那個他在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具狀人下方的中華民國幾年寫錯,今年102年她卻寫成103年,起訴狀是否無效,那我可以再8月1號開簡易調解庭時可以說『我不想說話,因為告訴人她所指控的是103年的事』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19:59

這種錯誤是不會被評價為無效的,況且對方當場就可以改正了。

三明治 102-06-20 17:11

我被一個14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兩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請問我會被告成功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仍可能會構成冤案,該少女的證詞會變成重點,您必須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ei 102-06-20 10:32

請問:我們有一個案件是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土地是屬祖產),我屬

被告,法院寄一張附表要我依附表所示之爭點整理書狀,請問

1.爭點: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

2.原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3.被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4.支持本造主張之證據方法或法律見解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以上2、3、4點我該如何填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ugg 102-06-19 14:52
各位律師你好:               我有提告妨礙名譽官司,被告在偵查庭說我有罵她 "臭查某",   我並沒有罵她,我可以要求他提出證據嗎? 如果她提不出人證或   其他證據我可以再告她誣告嗎? 而誣告也是刑事嗎?       若提告妨礙名譽官司對方無前科,僅被罰款請問這樣她會有 "案底"嗎?
林智群 (klaw) 102-06-19 15:05

 誣告刑事案件,不過誣告的要件很嚴格,不容易成立,一般除非有很明確的證據,不然不建議提告

這可以請律師幫你調開庭錄音

律師幫你告才會贏

醜男 102-06-19 07:49

請問現役軍人收到分局通知被告。如果前往分局做筆錄會被移送軍事法院嗎?如果馬上辦理退伍可以一般身份去面對案件嗎?一般重利罪至分局做完筆錄後多少要到法院開庭?多久會有法院判決的結果?……感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現役軍人除戰時外,如所觸犯者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仍應受普通法院審判,因此,是否受軍事法院審判,尚應檢視您所涉嫌之犯罪行為是否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至於做完警詢筆錄至地檢署偵查,偵查程序耗時多久終結,無法一概而論,視每一個案情節、證據而有所不同。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重利一般都是易科罰金,如果處理得當甚至不會起訴.

Jonathan 102-06-19 07:21

您好,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確定,本人須賠償被告法院判決之金額,擬發存證信函給原告終結多年之訟累,請問存證信函是否可以將賠償金額開立支票當作附件一同寄出?

若無法將支票當作附件,請問該用何方式支付原告賠償金?謝謝

存證信函可以載明針對判決主文所載金額要進行匯款,請對方回覆金融機構匯款帳號,俾以後續匯款以完成給付即可,一般而言要將支票作為附件,郵局應該不會接受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elly 102-06-18 12:48

您好~

我是被告 , 因上月前夫刻意至女兒(小孩監護在前夫家)FB尋找到前年..年底小孩PO文"替爸爸染髮"... 我有回覆罵到前夫"不要給爛咖染....把它染成濺狗..."這二個字眼    前夫上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有去開過一次偵查庭 對方堅持不何解 第二庭要調小孩來問

1. 請問 ..FB有第三人看到就已成利妨害名譽嗎? 已經PO快2年了 現在他才發現有成立嗎?

2. 請問 ..會如何判嚴重程度? 對方不何解的用意是想再循民事求償嗎?

3. 請問 ..我該如何應對法庭才會沒事?

抱歉~很急迫要知道 明天要開庭了好緊張 麻煩您替我解答 謝謝~

 

小欣 102-06-18 11:36

有一件侵佔告訴,我是告訴人,巳收到不起訴通知書,不起訴的原因是被告有偽造"撤銷告訴申請書"寄給檢察官,我收到判決書後很生氣,因法院開庭時我有向檢察官表明堅持不和解要告到底,詢問法院,他叫我寫再議狀,請問再送"再議書"去申訴有用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撤回刑事告訴狀一事,可提起偽造文書罪之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欣 102-06-18 11:5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 ... (恕刪)

請問如何請律師呢?

因為我和被告是親屬關係,故此案可為告訴乃論,因我是原告可以撤回告訴

被告有偽造撤回告訴書,造成此案不起訴,若不想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可以嗎?

還有請問要如何請律師,請問需要花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是否追究對方偽造文書的部分,端視您的決定;如您委請律師進行聲請再議,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用的,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on麻 102-06-18 03:41

今年四月間,經由友人介紹網路上有一名代購業者(以下稱S女)可代購便宜且有保固的3c商品,我初跟對方訂了三組(以市價之5折購入),承諾兩週到貨~商品如期收到,且跟原廠公司確認過序號無誤,後來我把這個消息告知好友(以下稱J男),對方認為可以買來後轉手賺一筆錢~於是託我跟S女下單,金額共9萬5000元,先匯款給我,並且由我匯款給S女,第一批手機尚未拿到,J男表示他又有一筆閒錢可運用,於是又請我幫他下單,此次共9萬元,隔了一個月,預計第一批手機到貨的日期已經到了,S女卻一直有理由推託不出貨,說要退款又完全沒了連絡,最後報警了才發現S女本身有詐欺前科,且利用便宜3C商品詐騙,受害者遍佈全台各地(報案時警察告訴我的),目前此案尚未開庭,連人有沒有抓到都不曉得,但J男請我下單的部分共18萬5千元,要求我還錢,但確實這兩筆金額我都全數轉給S女,根本就沒錢還。


請問:
1.我是不是一定要還這筆錢?
2.如果一定要還,我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是不是會被告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8 06:13

 

關於台端問題說明如下:

1.這筆錢需償還,因J男是交給你。2.建議找J男協調償還方式,至於會不會告你,就決定於J男的想法。需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洩停瘋 102-06-17 10:08

事情經過!

再警察局作筆錄時是被告恐嚇罪!

法院傳票寄來是妨礙自由!

有誰可以幫忙解答?

簡單說筆錄是說~我拿假的玩具刀~到前女友家要傷害她男友~卻不是真的要傷害~只是嚇嚇對方~有說了一句話~如果今天不出來講清楚的話我會每天來找她麻煩~而所以被告恐嚇罪~玩具到交給警方了~監視器也有拍到~

這樣的罪會很重嗎?

會到被關嗎?

依您所述內容,您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安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洩停瘋 102-06-17 09:54

事情經過!

再警察局作筆錄時是被告恐嚇罪!

法院傳票寄來是妨礙自由!

有誰可以幫忙解答?

簡單說筆錄是說~我拿假的玩具刀~到前女友家要傷害她男友~卻不是真的要傷害~只是嚇嚇對方~有說了一句話~如果今天不出來講清楚的話我會每天來找她麻煩~而所以被告恐嚇罪~玩具到交給警方了~監視器也有拍到~

這樣的罪會很重嗎?

會到被關嗎?

102-06-15 15:44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雙方已達成和解,仍須具狀向法院陳報,尤其是刑事案件,尚需告訴人撤回告訴,以終結本案件,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2:32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2:38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3:09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3:13
法律規定,原告二次言詞辯論未到庭,視為撤回訴訟,所以你們若都沒去,法院原則上是這樣終結案件的。 不過還是建議你們共同寫一個撤回訴訟狀寄給法院,就不用擔心了。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102-06-15 15:39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私下和解 還是請原告撤回訴訟 程序上比較快終結
許小姐 102-06-15 14:32

日前有購買一房產,當時只知台灣電力公司的電線桿是立在這房產的土地上,只知購買後應該可以請台電將其電線桿移出,不要再佔用本人之土地。但經過向台電申請移出時,確不予理會,只說我要自已找地方給這支電線桿用。

土地鑑界已確定此支電桿是座落我的土地上,台電確不將其電桿移走,是否可以民事767條告他呢? 另外此電桿上還有第四台(有線電視)的電線,也有市公所的路燈加在其電桿上,是否也要連第四台及市公所一起加入被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侵占,可以依民法來排除侵害,但本件仍應全盤考量電業法相關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ya 102-06-13 20:05

我在今年5/29跟朋友一行8個人去錢櫃唱歌,朋友有攜帶K他命,因直接在桌上使用太明顯,我身上有個名片盒,就提供出來給他磨使用,唱到快結束時我就把我的名片盒收回包包(裡面還有一點點殘渣,我就捲了一根菸來抽),結果已打電話買單的同時剛好被警察臨檢,搜到一包不足一克的K他命,當然我包包內的名片盒也沒有倖免,一行8個人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其中只有我與另一位男性有人承認有吸食K菸,做筆錄他承認K是他的,我承認名片盒是我的,然後警察就在那邊硬刮我名片盒上的殘K算我的,後來天亮之後移送偵查隊,大約中午我就可以走了,K他命持有人卻被移送地檢署,說他是毒品轉讓,今天6/13我收到地方法院地檢署的傳票,要我6/24以證人身分務必到庭,請問我這樣除了罰金之外,還會有另外的刑責嗎?

P.S當天喝了很多酒,真的不太記得筆錄的內容,我有承認我有抽K菸,名片盒也是我的,我只覺得警察好像一直在牽我的口供,因為他有問我東西是誰的,我回答說:他不已經說是他的了嗎?(男性友人) 警察又問:那就是他請妳的嘛!什麼的~其實我真的不太記得了...因為那天派出所做筆錄時真的喝了不少酒,我很擔心開庭時口供跟當初派出所做的有出入,我會不會很容易由證人被告呢?如果我被由證人被告是否可以行使緘默權呢? 煩請律師為我解答,謝謝。感激不盡!!

vivi 102-06-11 16:59

律師您好:

因今年過年期間,家人工作執勤時,經過市場不小心從後方撞倒一位先生,(因市場較擁擠,當時看左前方,未留意右前方出現一個人),當時速度很慢,對方跌倒後,家人隨即下車察看對方傷勢,並詢問是否需陪同送醫,對方表示膝蓋很痛,但說應該沒關係,所以只留下家人的聯絡電話跟姓名~

而家人過完年上班即接到警局電話表示被告肇事逃逸(因是公務汽車,故透過警局找到公司),才知道當初留的電話撕錯張,留成客戶的名字資料,而又因一開始電話就抄錯,被撞者打過去姓名與電話不符,憤而到警局報案…

被撞者後來膝蓋有骨裂,目前已賠償並簽立和解書,近期家人到偵查庭開庭,偵查官表示需寫陳報狀,並附上當初留下的聯絡資料

想請問:

1.陳報狀需如何撰寫,有何特別注意說明事項,對家人比較有利?

(家人真的不是故意留錯,事發後也很積極與被撞者聯繫並負責,但目前較難解釋的是撕錯聯絡資料並當初抄錯,造成名字與電話不符,而偵查官請其提供資料,當場也不願多聽家人的解釋,但目前僅能提供當時撕錯的客戶名字及電話…也不知道哪裡抄錯…)

2.像這樣的狀況如何處理比較好?

3.目前被告肇事逃逸,但當時有下車並欲帶對方就醫,對方表示不需要,這樣也算肇事逃逸?

謝謝您 辛苦了~

這件事讓我們煩惱很久,不知如何處理比較好

再麻煩您回覆

本件答辯內容或屬實情,但畢竟在邏輯上明顯有點不合一般常理的情況存在,是否能夠獲得不起訴處分,答案恐怕不是絕對的肯定,若被告之前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的話,建議您們思考一下怎麼小心地拿捏尺度,避免檢察官認為被告是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而斷了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另外,若已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被害人若能出面來為被告求情,基本上也是對於爭取緩起訴處分有所幫助的,一併提供參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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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06-11 15:38
律師,您好,之前向您請教過毀損債權的問題,我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了,但是內容非常奇怪. 我是在民國102年4月12日拿甲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甲的車籍資料, 監理所告訴我甲在民國101年4月20日過戶給乙了, 所以我在民國102年5月21日對甲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卻說我當時是拿乙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機車是在甲名下,所以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我跟乙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債務糾紛,怎麼可能我會有乙的債權憑證? 我今天又向監理所確認,原來我在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甲開庭的時候,有對他說要提起毀損債權告訴,然後他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所以檢察官收到我的告訴狀(民國102年5月21日)才會誤以為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事實上101.4.20-102.5.15這台機車的確有暫時過戶給假車主即乙. 所以被告是在知悉我已提起強制執行後,有處分機車財產的行為,但他在知悉我要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後,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這樣的行為構成毀損債權嗎?
是否構成犯罪係以「行為時」來判斷 如甲確有處分機車行為,原則上還是構成毀損債權, 可試著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但承辦檢察官很有可能認為… 反正甲都過戶回來了,您就直接聲請執行即可,並無法益受侵害, (簡單說,就是認為您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vivityo 102-06-11 15:11

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構成毀損債權? 我於民國101年3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但都沒有財產可執行, 只扣到2萬元保險費,我於民國102年4月去監理所查閱被告機車資料,監理所告訴我被告在民國101年4月20日早就把機車過戶給他人,我於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被告因他案對簿公堂時向被告表示會提起毀損債權告訴,我於民國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我再向監理所查詢,在我提起刑事告訴前,被告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把車籍過戶給自己了!!  但是民國101年4月20日至民國102年5月15日,這機車明明假過戶在別人名下,他是因為聽到我要告他,才趕緊又去過戶給自己,這樣成立毀損債權嗎?

損害債權罪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換言之,如其所負債務受有確定之終局判決,或受有假執行宣示之判決,以及已經開始執行尚未終結以前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

本件如果債務人確實是在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將該機車予以過戶加以隱匿財產者,其行為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並不因為事後將財產回復原狀而解免其刑事責任,且就本件其事後回復所有人登記之情形而言,實際上更彰顯被告先前所為過戶他人之處分行為其目的即在於隱匿財產,逃避債權人追償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ao 102-06-10 07:56

去年6月因為網拍分期設定被騙了3w現金、5w的智冠遊戲點數,

當時報告時有說對對方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是在嘉義被騙,但查到現金流進的戶頭人住在基隆(去年十月第一次公文),所以案子轉到基隆。

終於在今年6月6號寄來第二次公文,卻是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被告是徵才被利用戶頭,真正的首腦在大陸也沒抓到,被告並無幫助故意,犯罪嫌疑不足。

公文最後寫若不服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長申請再議。

有兩個告訴人,同一帳戶騙了兩個人的錢。我將處分書打出,我真的需要幫助。><

內容如下:

1.被害說在人力銀行刊登履歷求職,101年6月17日,接獲一名自稱"大哥"的成年男子來電,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司機,並約同日某時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分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被害雖知曉若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有可能被作為詐財工具,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將其所申辦之富邦基隆分行提款卡交付"大哥",並告知密碼。
同年月18日下午6時,"大哥"所屬之詐騙集團打給另一被害人,騙了1w5,同天晚間8點22分換我被騙3w,及5w的遊戲點數。認被告刑法30-1、339-1。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刑訴154-2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參照。

3.被告堅詞辯稱:網路求職,"大哥"叫伊先去影印存摺幫面及內頁,稱要給主管看伊與銀行往來是否正常,"大哥"看他存摺尚有餘額還陪他將餘額提出,伊在提款輸入密碼時,"大哥",又說要測試伊之提款卡是否正常使用,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交給"大哥"
,稱至統一超商櫃圓機測試,伊在路旁車內等候,不見"大哥"返回,"大哥"電話也是空號,伊也是被害人。

4.經查帳戶係被告申用,且告訴人對方、我,上揭時間分別匯入該帳戶之事實,僅能佐證上述帳戶係被告所申用,無從佐證被告確有參與或幫助詐欺犯行。況上開帳戶於100年6月30即已開戶,迄101年6月4日,仍有三筆方金額匯入,可知被告正常使用中,且於報告被告將提款卡交付"大哥"前不到半個月內,仍在正常供其匯入金錢使用,橫諸常情,若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實無將自己近日內仍在正常匯入金錢之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之理。參照一般幫助詐欺犯係將長久未用之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而申辦帳戶領得提款卡後旋交付,顯有不同,被告所辯尚非無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犯意。

現今詐騙方式推陳出新,先詐騙他人帳戶資料,再持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已常見,本件案情,衡情即有可能。被告既然與告訴人皆屬被害人,實難僅因被告遭詐之客體(提款卡)與告訴人(匯款)有所不同,即獨為不利被告之推定。

告訴人(我)被騙購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儲值時之ip資料,發現無論其會員地址或ip位置皆顯示"cn",有調閱智冠公司查詢儲值交易資料等在卷足參,益見實施犯行之人在對岸,屬跨境犯罪,而本件除悉上揭帳戶係被告所申用及告訴人有匯入被騙款項外,尚查無任何具體事證足資認定被告參與或幫助此跨境之犯罪行為,自難遽為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

末按,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之效力。」,又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2明文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認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即揭櫫"無罪推定"及"罪疑從輕"之基本原則核與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一致。

本件既查無被告係有償出賣、出租或無償提供其上開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之確鑿事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何犯行,揆諸上述說明,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想請問:

1.這案子還有另一受害人,另一受害人如果提出再議成功,那於我的部分也是有同等效力嗎?

2.我搜尋知識+的相關,有些會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緩起訴,但我並沒有被詢問過就接到不起訴公文書,請問這跟我報案筆錄說請檢察官幫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是否有關?還是所謂的和解緩起訴都是在起訴對方後才有可能的後續?

3.這種情況,刑事如果不起訴,民事起訴我要回我的錢的機率有多大呢?

4.再議書自己寫通常會被駁回???

5.處分書上說"認被告刑法30-1、339-1",可是我覺得"339-2"也有耶,"339-2"論刑比"339-1"重,我可以從檢察官的引用法條不適當方向切入寫入再議書嗎?

6.刑法刑訴在詐欺部分有探討過失責任嗎?這適合寫進再議書嗎~"~?被告為何沒有在發現帳戶被盜的隔天去銀行處理止付或掛失,導致晚上一連串的詐騙發生?可以寫入再議書嗎?

7.再議7日,有把週休二日算進嗎?這兩天假日我好難熬,想去法院諮詢,卻沒開…


謝謝熱心又專業的大人們幫看QQ~感激

就算只是一點意見對我都是莫大的幫助。

我只剩兩天可以再議了,救救我><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04

建議 台端趕緊提出再議,以免延誤再議期間,至於刑事附帶民事,需在檢察官起訴後之審判程序中提出,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告的智識背景等等種種因素,如果要自行撰寫再議狀的話可能要就這部分多所著墨, 請酌參。

Miao 102-06-10 22:1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 ... (恕刪)

 許律師你好~真的很感謝你的回覆><

我只知道被告的姓名與住址,其他一無所悉,我只知道錢匯出被騙了,提供了匯款明細、發票給警方,連被告也是收到公文通知才知道是誰,現在處分書說積極證據不足,我不曉得我還能提出什麼…

處分書第一段,是在說被告知曉金融資料外洩有可能淪為犯罪工具還是假定而已~"~?

如果是說對方知曉

那他為什麼提款卡被對方拿走,還能自己在車內等,怎麼放心,又為何被騙走帳戶第一時間,甚至是隔天都沒有親櫃掛失止付,

我可以把這些寫進去再議書裡面嗎?

 

111 102-06-09 23:57

請問律師

  因詐欺案,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近期收到法院的確定判決,

  我應該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有時間的限制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拒絕依判決內容履行,您可以執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天空藍 102-06-08 18:26

約一年前莫名被告了{侵告、、}等罪,現在終於拿到了起訴書,請問大律師們,我可以告他誣告偽造文書嗎?還有精神賠償嗎?

天空藍 102-06-08 18:39
回覆 天空藍 的發言內容:

約一年前莫名被告了{侵告、 ... (恕刪)

 請問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非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即可告對方誣告,則需視對方之提告事實是否屬於虛偽不實而定,若其仍屬合理懷疑範圍,則要提告誣告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9

 誣告的要件很嚴格,並不是你拿到不起訴處分就算是對方有誣告,

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根本是亂告,才建議提起誣告告訴

小簡 102-06-08 14:10

想請問目前我是証人身份,當時一名被告冒用表哥的名義同意授權給我代他簽名刷表哥的信用卡,因為他們第一次消費被告及表哥都在現場並用表哥的信用卡完成買賣合約,所以第二次我電話通知要繼續消費嗎?被告跟我說表哥同意授權給他,所以他同意授權給我完成代簽名的動作,我也不疑有他,因為第一次是表哥替他刷卡的沒錯,現在這名被告就被他表哥告偽造文書了,但好像都把責任推在我身上,想請問當時被告未成年的狀況(現在已成年)那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嗎?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47

應該會成立偽造文書的共同正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被轉換成被告之風險,若被轉換成被告,則接下來即要決定您的訴訟方向,才能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卿 102-06-08 10:4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沒有繳房租被告嗎 !?

2013年5月沒有繳房出2013年5月31日搬走以根房東說明

房東2013年6月8日傳簡訊房租請付清可以不理會嗎?

可以用押租金抵扣

阿卿 102-06-08 14:11

可是我沒有租滿一年婐只租了6個月而已

房東簡訊較我付清房租不給我扣

婕妞 102-06-07 16:57

事發案由: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60203551
 
再來經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60700259
 
 
就在今天 6/7 號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偽證等案件 以被告身分被傳喚
 
 
 我想請問大大們 
我該怎麼做?馬上請律師嗎?   至於傷害案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了,  撤銷告訴後我這個被檢察官起訴的還會在?   我是初犯完全無任何不良紀錄在身上,  可以獲得緩起訴嗎跟勞動服務嗎?     傷害案傳喚我的檢察官對我說"恭喜你多一條偽證罪" (彭x虹)
現在偽證傳票上的檢察官卻不是彭小姐換了另外一位檢察官!
  這是正常的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7:43
回覆 婕妞 的發言內容:

事發案由:

傷害案與對方私下和解撤銷告訴後,這個被檢察官起訴的還會在。

您如果承認偽證,是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但也可能檢察官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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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晃 102-06-07 16:53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我出庭幫一個損害賠償的官司做證人,原告是原來租在我現在租的這個7樓的房子裡,被告是住在正樓上8樓,因為疑似8樓製造噪音7樓因不堪其擾而提告。沒有多久我就租了這個房子,白天,晚上確實聲音都很擾人。後來我決定出庭來作證。8樓鄰居知道我要出庭作證後,有去管理室查閱我的管理費繳交狀況,管理室竟然全部告知,包括最後一次繳交時間。甚至在法庭上提出我是因為管理費有欠繳記錄,認定我經濟狀況不好,質疑我要聯合原來7樓承租方敲詐他們。

我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情況,我認為我的個人隱私已經受到了侵犯,感覺非常不舒服,我可以用什麼樣的法條提告??是妨礙秘密或是最近新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Emily 102-06-07 14:19

你好,

想請教姊姊與男方未婚生子,現在孩子已經六歲,要求強制認領官司從第一次開庭(去年3月)到現在已經開庭過4次,這當中傳喚過證人(我姐的朋友)證明交往及懷孕,也傳喚過我姐的小孩去問話(問他之不知道法庭上被告座位上的是爸爸,孩子回答:不知道(因為完全沒見過面,只聽過名字).

我們提供過與男方的錄音檔及逐字稿給過法官(內容證明他知情孩子是他的,且有錄到他願意給錢,還討論到孩子將來的發展...等),法官也要求對方去驗DNA被拒絕,但7月份又要開辯論庭,這案子到現在就因為對方不肯配合去驗而延宕進度,雖說有條文或是最高法院判例有過因自由心証而判原告勝訴的例子,但我想請教 這樣的證據下(對方拒絕DNA,我方有錄音檔證明他知情且願意給錢)原告的勝訴機率大不大? 難道對方不去驗DNA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如果有需要請律師,我們也願意(在新竹),只希望事情快點落幕.

只是這案子勝訴後,若對方不同意監護權給原告,又要打監護權官司跟教養費官司...若請律師的話,請問是如何計價? 謝謝!!

Emily

魚仔 102-06-07 13:02

這位是我的學生,
想請問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們:

1.原告和被告是好朋友,但被告無照駕駛,單純吃完飯要在原告回去而路上出了車禍

2.肇事責任被告越雙黃線超車不慎,導致原告左側股骨幹骨折、左膝挫傷撕裂


求償明細如下:

1.醫藥費18363元
2.看護費140000元(均由原告母親擔任看護協助其日常起居事宜)
3.其他必要費用5100元(電熱毯、去疤痕膠等)
4.增加交通費用61500元整(醫院往返費用和搭乘計程車前往學校費用
5.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整
6.綜上,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四十二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整 

這位同學並非無誠意和解
但是由於家中經濟真的有困難(目前就讀夜校、以前是日校生但是沒錢才休學讀夜校半工半讀)

而原告也是自願上車且知道被告並無駕照
請問這部分原告是否也要負擔部分責任?(大約幾成?)

從第一次求償36萬到這次求償42萬,
實在不希望這位學生被敲竹槓,
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調解委員會也無出席,
只說金額不到就是法庭見,

想請問對法律熟悉的各位,
這是對方的民事訴狀,
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主要是原告父母想求償,倘若原告願意作證,那金額是否得以減免?)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是有所依據 2.你可以考慮的是損失的細項 數額是否合理 是否都有相關單據證明 3.另外原告利用被告擴大活動範圍 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魚仔您好:

    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

一、關於機車雙載發生車禍造成後座人員受傷,後座乘客是可以向騎車之駕駛主張侵權行為的,此與後座乘客是否知悉駕駛為無照或自願上車並無關連,故除非係後座乘客乘車時刻意為干擾駕駛之行為(如搔癢、在耳邊呼氣)並因此造成駕駛車禍之情形,始有過失比例之問題。

二、另,對方請求之費用部分,對造都可以請求,惟對造當然就各主張部分需提出明確之證據以實其說,否則,法官亦不會准許。其中,看護費用部分,此可大為爭執(傷勢是否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況),特與提醒。

三、以上係針對您詢問內容簡覆,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Alice 102-06-07 00:22

共同持有分割土地,被告毀損農作物,該怎麼處理?謝謝.

Alice您好,

1. 按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損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謹慎為之

2. 由於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訴訟上主張可以往並非故意,只是不小心毀損農作物出發。


倘若收到警局開庭通知單,建議您可由律師陪同訊問,避免因為警詢回答問題不慎,因小失大。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1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共同持有分割土地,被告毀損農作物,該怎麼處理?謝謝.

猜測應該是您們沒任何法院判決下,就逕自把其他共有人的農作物給剷平了吧!

要怎麼處理?就委任律師辯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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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 102-06-06 16:31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1

 依你的情況,既然父親年輕時不顧家,

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遺棄罪沒有那麼好成立,請勿過度擔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父親對於您的哥哥、您過去有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您與您的哥哥得請求法院(注意:是向民事法院,並非偵辦遺棄罪之地檢署檢察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一主張需經過法院判決後方成立,如您從未請求法院做成這樣的判決,您與您的哥哥依法還是要扶養您的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0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遺棄要無自救能力之人為前提,這只要請律師代撰書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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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 102-06-06 14:56

請教
我家人,前陣子被告 遺棄恐嚇
6月4日已有去開偵察庭(好像是,是只有檢察官訊問的)
但是警察局也寄通知說6月11日,要到該分局到案說明(是松山分局)

我想請教,這樣還要去警局到案說明嗎?

 

感謝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後,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此即所謂發查制度。

循上所述,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警方因為接受檢察官之發查命令再行補充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而通知您前往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0

 警局應該是收到檢察官的命令要求再查,所以你還是要到警局一趟做筆錄

NINA 102-06-06 00:48

各位律師您好

之前曾被性侵被告有炸欺前科,目前刑事判4年,有提民事賠償,請問通常這類的案件,賠償的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另外被告有提上訴至高等法院,有打電話過去,法院是說可以不用出庭寫書狀即可,但不出庭會影響判決嗎?法官會不會判的更輕,甚至是無罪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寫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懿修 102-06-04 22:31

先陳述一下,被騙的情形,再說起訴書的內容,有不少問題想請教大大們

三年前,一位朋友的朋友(簡稱A),開了一家(二類電信)專門替人節省電話費的,

我進入該公司先做業務性質的工作,後來A叫我當內勤,專門顧機器跟電腦的,

沒幾個月就被市刑大,以電信詐欺抓了,開了幾個庭,就被起訴了。

當然工作中,有去確認公司有營登,有查過二類電信的內容,我也常問A是否合法,

A也再三保證合法,我跟A有簽下切結書,內容就是A保證公司及工作內容是合法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書內容:

被告A; B; C; D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另被告Z提供行

電話門號供上開詐欺集團使用之犯行,係犯刑法第30條第一項、第339條第1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被告A、B、C、D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品,為被告A、B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三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至移送意旨認被告A、B、C、D。另構成電信法第49、56、65 條,惟查被告

ABCD,縱有違反電信法第49條,依同法第65條規定,係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

罰鍰,可知該條規定係屬行政法,刑罰無涉。

次查,被告ABCD,使用之SIM卡或係向他人購得或自己所申辨或他人無償提供

分別業據被告ABCD,於警詢及偵查中陳述在卷,是在無其他之積極證據足以證

明該些SIM卡中有他人遺失或非法取得,自難認定被告ABCD,有何電信法第56條

所規定『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之情形,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

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

處分,附此敘明。


問題如下


1: 我是B~~~ A方不斷向我保證及簽立切結書,保證合法,也出示營登,我再偵

查庭都有給檢查官,為何起訴書上沒說明?

2:切結書,對我有沒有幫助,有些人說那是我們私下簽立的,並沒有效力?

3 :這份起訴書,我的位置是B,刑責大約會被判多重呢?

4: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判刑OR刑責會較輕呢?(我完全不知對方有做非法

的事情)

5:A在起訴書上是寫 承認所有罪狀,那我不就列為正犯了,我是算正犯、共犯,

幫助犯呢? ( 偵查庭,我不斷的有跟檢查官說,我不知道對方是做非法的)

6:此案的詐騙金額是 7000元台幣,有些文章有說,金額也是判刑的依據,那這

樣會判多久呢?

7:,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

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這段話,我不了解意思,能幫我白話文

嗎?是不是,有成立犯罪,又要怎樣,是嗎?

朱育德 102-06-04 19:23

我在一案件中被對方誣指加重誹謗

這段時間我不斷的寫補充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今天卻在地檢署偵查庭的偵結公告中發現我被告的案子,

檢察官要申請簡易判決,原告還拿這件事在網路上大肆渲染,

請問這表示檢察官逕行認定我確實有罪,所以要跳過法院審理這一部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信件內容,敬請   查收。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通常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不過,如果法院對於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仍有證據必須進一步調查的話,還是會開庭審理的。因此,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的例子。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因此,如果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在偵查程序中如果您已經委任律師處理的話,建議您趕緊與先前委任律師聯繫具狀向法院聲請開庭、聲請調查證據,俾使法院早日還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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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盈 102-06-04 16:26

101年度訴字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

和解筆錄: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01年6月起至民國102年3月止,於每月十

   日前各給付新台幣柒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被告同意給付原告原求償金額新台幣壹佰零壹萬柒仟

   貳佰玖拾玖元,扣除被告已給付之金額.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被告對於原告之尾款請求權新台幣陸萬零參佰伍拾元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被告(公司)未依和解筆錄之約定給付債務,原告(公司)未收到任何一期款項.

請問該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已向國稅局查被告(公司)之財產及所得,只有1台1992年的車子,無任何財產

或如何再讓被告再次上法院進行訴訟?

 

 

 

 

 

1.本件以和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另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再行訴訟應會遭到法院駁回。

2.本件依照查調財所清單之結果,恐怕無財產、所得可執行,後續可考慮聲請扣押其勞保投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以上二個部分一般情形未必會在財所清單上顯示,此種情形聲請強制執行須依債權金額徵收千分之八計算之執行費),或者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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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盈 102-06-05 09:28

 請問賴律師:

1.債務人為公司非個人,請問還能向法院聲請扣押其勞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

2.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如何申辦? 須填民事申請強制執行聲請狀+千分之8的執行費 ?

3.為何不得再向法院申請進行訴訟?

阿宏仔 102-06-04 12:24

1. 有精神分裂症有醫師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檢察官可以先用證人傳票要求去開庭
    不到5分鐘開庭時間就讓證人被告嗎?
 
2. 在無認定任何前提下憑一只手機是買來的 有購買證明 就說他犯罪嗎?而且還用拘提方式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3. 銀行留下的個人資料檢察官誤用當作犯罪證據? 已向銀行查證資料沒有被更改過
   檢察官卻用別人的資料來證據 如何處理
 
4. 檢察官可以讓一位有精神分裂症及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檢察官卻不讓他吃藥 被居留12小時後開庭嗎
 
5. 檢察官可以在開庭時恐嚇被告嗎 ? 檢察官講話方面及檢察官行為 要求被告認罪可以嗎 (可調地檢署影片)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6. 檢察官在開庭時揮動手上的2張紙告訴被告說 你不承認 我簽下去你就會被收押 恐嚇口氣, 請問這樣可以嗎?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7. 開庭時到結束 檢察官一直用恐嚇口氣認定被告有犯罪,一直要求他認罪並且說不認罪要多告你幾條罪 請問這樣可以嗎?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8. 明知道被告有精神疾病 檢察官卻讓一堆刑警到家搜索 無搜索到任何物證,就用拘提方式要求去地檢署嗎?
 
9. 被告也查不到任何有犯罪行為 通話記陸及銀行匯款資金,卻一直有自殺的念頭 這樣如果伸冤呢?

 

102-06-02 08:49

 最近我老婆跑了好幾天後回大陸~丟下兩個女兒而且還兩個生病又發燒!我媽氣的碎碎唸~於是念到介紹人介紹我老婆時說多乖怎樣ㄉ~(因為我老婆會跟我爸媽大小聲~很不尊重它們)所以我媽很氣!唸呀唸才脫口而出由其是她公公特別兇!我媽才告訴我~她上次去是"差不多1年多前"ㄑ介紹我老婆的大陸新娘家找介紹人(也是大陸籍的新娘想問她我老婆不見了有沒有去找她!結果被她公公用髒話亂罵一頓而我當時沒陪我媽去對方家所以不知事情經過~而且我媽也是個60多歲的人也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權益(向帶錄音之類的東西)也沒想到她公公會用髒話亂罵我媽!所以當時並無任何證據!直到最近我老婆又跑了~我媽才在碎碎唸的說給我聽~而且她公公罵我媽~還說我頭殼壞掉~我聽到很不高興~要我媽帶我去它家向我道歉!去它家後我並無直接闖入~先在外面看有人嗎?後來他公公看到我們才從裡面走出來~我才向前詢問它"你是不是對我媽說"你兒子頭殼壞掉"(當時詢問口氣並無不當或大小聲)結果他不但不說明又對我媽用"*****"之類髒亂對我們亂罵~後來我才生氣說你兇什麼~也跟它罵起來了~但是我並無向對方動手~髒話是有對罵!就這樣你來我往ㄉ!後來它跑去拿一隻扒土的東西吧!也不知道到底叫什麼!只知道它鐵爪朝上木棒朝下~(它們是開園藝ㄉ)想打我!但是我並不怕便靠近它說"有種給我敲下去呀!雖然鐵爪有碰到我手但是只是輕輕ㄉ褲子有被它碰到後的土的衡機~我就叫我媽快去報警~可是我媽怕它真的敲我於是很緊張的檔來檔去的~我就直接跑到車上拿手機報110(因為我不知我們這分駔所電話)當電話通時~我便向詢問警察站在它家外面門牌告知地址有人罵我還想要打我~並請它們敢快過來處理~講完我便在它家外面等警方到~警方很快的來了!我便馬上告訴下車警察說有人罵我頭殼壞掉!並且拿出東西作勢要打我!而且馬上跟警方說我
要告它罵我!(當時還在它家外面)後來警察就進去了~說我要告它是嗎?"我說是"警方就對我們說好那到警局做比錄~於是警方對我說妳們先到警局~我媽便開車帶我ㄑ當地派出所"我們等了差不多快15-20分有ㄅ!於是我叫我媽去看怎麼那麼久!(對方家離派出所跟本不用5分鐘就可以到了)(當天是24號早上已經跟客戶約好時間要去台中的)過沒多久警查終於回來ㄌ!我只見我媽車子跟著警車後面也到了~警方進來時是要先做我比錄ㄉ!但是我媽由於跟客戶約好時間了!小孩在家只剩我爸顧(因為前天才發燒感貌)我媽就很急怕客戶那來不及~警員並說比錄製作需2小時左右!警察也知道我們趕時間~於是告訴我們回來在做比錄也沒關係!我們不疑有他要離開時~那個老人家便大聲嗆說為什麼我們可以先走~後來我很氣ㄉ跟我媽說不然做完比錄再走~客戶那邊到時在說了~警察帶我到轉角處的一個辦公桌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由於重點是"我告訴警方說它罵我頭殼壞掉 ~還罵我們三字經已及拿東西敲我大腿褲子留下土的痕跡"警員看了一下~警方問我"罵我頭殼壞掉"有證據ㄇ?我說我媽當時自己去的"我媽被罵她可以忍受就算了更不可能亂說話的~我沒ㄑ卻也罵我"妳兒子頭殼壞掉"所以我才到它家要求對我道歉!反倒是被它又一陣亂罵起來!警方說其實可以大事化小~意思說我沒證據它說我神精病~我說但是至少它有打到我~而且大腿褲子留下土的痕跡警察也看到了!後來我媽堅持先ㄑ客戶那,警方也表示這沒什麼嚴重ㄉ就說有事先ㄑ處理,到時再做也一樣!於是我們走ㄌ我媽自己ㄑ台中我沒心情所以在家工作~重點來了~"直到當天因該是26號ㄅ禮拜日!早上帶孩子ㄑ考試下午回家差不多4點半左右~我媽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們前往做比錄時間是5點到警局(我媽就趕快幫2個小孩洗澡)我叫我媽快點實在已經很累了(連小孩子都還來不及吃飯,及我大女兒因為有熱筋鑾,所以每天固定晚上7點要吃抗顛癬的藥,想說做一下筆錄因該不用多久,也差不多5點ㄌ)我們就先趕到警局~"重點在這"結果確是變成對方告我"恐嚇"及"要帶流氓ㄑ它那"我敢對天發誓~也對警員說我沒恐嚇他"及"要帶流氓ㄑ它那"並問警員他有證據嗎?為什麼告我"恐嚇"及"要帶流氓ㄑ它那"員警只說我可以ㄑ法院再說給法官聽嘛!我就回員警那麼我也可以隨便說說告它ㄇ?不是要有證據ㄇ?員警只說它們只負責受理!並說到時它沒證據我也可以告它汙告呀~(而且員警並不是當天到現場的警察!而且這個警察態度特別差又很兇,而後來發現當天我報110後到現場,要幫我做筆錄那個員警就坐在值勤台那)請問~明明當天24號是我用手機打110報案的,並且是我先告訴員警說"我要告它罵我的頭殼壞掉~還拿東西想打我"(難道只是當天有事先走~也不懂得自保~及事情嚴重性!警方也說我們先處理事情後再做也一樣"就因為我們當天先走結果變成我是"被告"了嗎?而且告的理由讓我覺得很誇張,好像真的我有~恐嚇它及帶流氓ㄑ它那被現場逮捕一樣~為什麼~這樣公平嗎?我沒犯罪過!更別說懂得自身的權益了與法律了?只覺得太不公平了!

而且它閒閒ㄉ又有錢跑法院沒差~而我和我爸爸(60歲了)還是要每天工作,才能養家活口的人~我真的不知道那裡得罪它了~就因為我老婆也在幫忙工作沒回大陸~就對我媽媽罵而且連我也被扯上ㄑ罵"你兒子頭殼壞掉"這天理何在呀!請各位懂得法律相關的幫我解答好嗎?因為老婆跑了~與這事件~我快沒辦法專心工作ㄌ!請幫幫我好嗎?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02 09:38

關於台端文中所述情節,應是雙方爭執當時所發生的言語及肢體行為,可能是你當時報案時未明確表示提告對方,而對方明確向警察表示要告你恐嚇等,如已做過筆錄,本案應會移送地檢署,檢方會再傳喚訊問你,建議你找律師討論因應為上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現在已提起刑事告訴,則您身為刑事被告,會被通知前往地檢署進行偵訊,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您本來要提告的部分,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將對方的言行據以提起相關的刑事告訴,包含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以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