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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本案應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所以要拚無罪,其實空間相當有限。如果判刑,拘役或有期徒刑10天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一萬元,刑事部分判下來可能就要幾萬元(拘役10天已算是相當輕的,一般法院酌定刑度會以此加以倍數計算),另外對方事後在刑事部分以外,還是會請求民事賠償,加上本罪為告訴乃論,所以建議最好能在偵查中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達成賠償及撤告之協議),這樣檢察官即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退步言之,至少在已提出合理賠償金額之狀況下,可以爭取看看可否獲得緩起訴處分。
另偵查時,恐怕須進一步看看對方有無提告其他犯罪事實了,這個部分在被提問時,尚請務必小心應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各位熱心的好人您好
小弟最近收到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內容是講關於我一年前當兵時在中山室罵人白癡(算公開場合大約是101年4月的事)
現在已經退伍半年了...對方找了當時在場的好友一人當人證告我
在沒有錄音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請問這是否告得成?
(對方號稱他們有註記當時的時間地點)
如果我也隨便找個人來作證說我沒罵白癡...這樣會比較有利嗎?
因為我現在在上班了...而對方現在沒工作...
我沒辦法長期跟它耗下去
聽說要調解兩次後在上法院至少兩次才可能判決?
是否有可能我就付掉7萬以後同件事就不會有再被告問題了??
(他是士官我是兵...)
過了這麼久才被告..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想幹嘛...現在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整個很害怕...不知是否有甚麼自保或減少求償金額的方法?
當兵那樣的互幹環境...根本想不到退伍這麼久了還會被扯到...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先生女士幫忙了 感謝!



原則上可能還是要請妳說明一下您家人及提告者的受傷情形,才能作比較準確的判斷。以下分析先僅就您家人及對方均屬輕傷的情形來說明。
如果您家人有回手,有打傷對方,且對方有驗傷單及證人,原則上您家人恐怕涉嫌傷害罪。且您家人恐怕需要就對方傷勢負擔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醫藥費部分原則上依醫院診斷證明單上自費部分為準,至於精神慰撫金,需視個案來認定,目前尚難提供具體的建議。
如果對方索賠金額太高的話,建議可以先向各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時可就情、理、法與對方商談,且如對方所提金額過高時,委員會幫忙勸對方,以達到和解的目的,一旦達成和解,您家人也沒有刑事則認了!
又就毆打您家人的加害人部分,您家人雖已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但您家人仍可追究對方民事責任,因此您家人可以先發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要求加害人負擔您家人的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後,一併聲請調解。
調解時,可將您家人就加害人索賠的權利作為談判籌碼,即與提告者商量:1.因為加害人也要賠,所以兩邊交互計算,您家人就不用賠了!或2.交互計算後,您家人就賠少一點。
如果還是調解不成,那就讓法院來判吧!如果對方傷勢輕微的話,原則上刑事法院判的刑度會是六個月以下,即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度,且民事法院會認定應賠償的合理金額。又您家人也可以對毆打他的加害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不過是否能拿得到錢?要看對方名下有無財產。












小弟再去年七月初跟網路上的商店(有實體店面)買了件物品
因購買前有提到到貨日期是否可如期到貨~
對方也承諾OK 會到貨 (但這點已經沒有記錄了 網站賣場紀錄只保留四個月)
後來因為賣方沒有如期到貨~造成我心裡不愉快
在後來交易結束後 我給了對方負面評價(當然對方就有說如果無法舉證 造成商譽受損將提告)
結果在今年1月初對方提告... (如我所說網站只保留四個月的紀錄 我想對方也利用這點讓我沒有辦法得到任何資訊,目前我唯一可以得到的只有當時買賣完畢後的評價與對方的回應)
因為時間過了太久,我真的也不記得 我在私底下的"買賣留言板"是否有出言不遜?
下週將到警局去說明,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因為從來沒上過警局or被告 難免心生有些緊張,雖然只是小罪 但還是刑事罪
擔心因此留下什麼污點得不償失啊...
以下是我與對方給予負評時唯一我可以取得的紀錄,
想請各位律師如果有空是否能幫我看一下 我是否有涉及到妨礙名譽之類的行為?
藍字:我 紅字:賣方 謝謝協助! (但我真的不確定是否在留言板出言不遜 真怕站不住腳)
========================原文==========================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1.7/2已經匯款完成到7/3一整天都沒有對帳,等到7/4才回應,但賣家在賣場問與答都有回應其他問題 是故意不回應嗎? 2.後來在留言版 你說明了原因 我也接受,但你們告訴我7/4出貨 7/5會抵達 結果我7/5從中午等到晚上都沒有收到貨品? 下午也有留言給你 卻沒人回應?
意見 : 3.沒有提供貨物編號 也沒有提供電話. 請問要別人怎麼查詢? 到了7/5晚上我已經火大了,7/6才提供配送單號? 然後再告訴我7/5系統顯示無人回應?
意見 : 是我自己打去物流公司詢問,他們才告知是早上8點多就送去? 我在下標後早就有告知可以收宅配的時間卻視而不見? 物流告知早上電鈴無人回應有撥打電話, 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已經告知宅配可收的時間卻無視客人的要求? 這種店家真的讓我不敢恭維!
回覆 : 先生您好!關於對帳及回應時間,本賣場有自己的標準流程,您若覺得太慢而反應,我們認為合理,並且會虛心檢討。
回覆 : 針對以下幾點我們想詢問一下:1.您說:[麻煩宅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300之前],試問早上8點多配送,不符合1300之前?? 這似乎有違一般人的常識。 2.您說:[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請提出證據。
回覆 : 您的訂單我們一切都是照流程來,沒有任何問題。請不要因為查詢答案結果是您自己不在家而惱羞成怒。您對我們指控,已傷害到我們的商譽,請提出相應的證據,若是隨口造謠中傷,我們將對您提告。請注意,這不是在嚇您,謝謝!
========================原文==========================
Ps 我無法舉證配送那段的原因是我已經沒有任何證據了 (都被洗掉了) 但他當初的確有答應我在某日內會抵達! 這一點有關係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已收到警局通知單,此次訊問將是本案第一次的訊問,您在本次訊問所回答之內容,對於本案日後的發展會有諸多的影響,建議您還是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hcao@gmail.com指教。

因被合夥的經營代表人侵占合夥事業(穩定獲利),除將合夥事業變賣處分外,亦將變賣所得及盈餘上百萬一併挪為私用。經刑事提告後,檢查官以被告取得之合夥事業為自行作價而來(即自行作價寄匯票給其它合夥人),而不起訴處分。
但事實上被告作價行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提告的民事部份也判決合夥關係仍存在,合夥事業未經解散清算仍為共有,但訴訟期間合夥資產以遭變賣處分,並將所有盈餘花光。想請問:
Q1.可否依事後民事判決結果當新事證,再向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嗎?還是民事判決結果不可當作刑事偵查的證據? ps.因為前檢查官以不起訴處分的認定(即合夥事業是被告的),好像跟民事法官就契約書裁定合夥事業仍為合夥共有之事實有異。
Q2.如事後被告民事上與本人得到和解(及承認合夥關係存在,並向其它人購買股份以達和解),是否仍可以就被告先前的侵占及背信行為提出刑事告訴?還是民事和解後就不能提告公訴罪了? ps.對方和解後仍不履行和解內容。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罪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再請問幾個問題
1,如果我現在更生
車商還要告我詐欺
罪名還成立嗎?
是分開算?還是一起算?
2.後來車商說甚麼台北市刑大破獲一個詐騙集團
那個詐騙集團是買車換現金的人
好像是車子轉讓之類的
當初買車換現金名單有包括我
所以要求我全額繳清
否則會把名單交出去
還說如果被市刑大帶去偵訊 她們不負責
我是真的沒錢繳 我該怎麼辦?
這兩件事 我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3.我有找了一個律師幫我的忙
他說他是律師
可是我在律師公會沒看到他的名子
我該怎麼辦?
可是他有公司 我有去過了
我會不會被騙了? 拜託各位幫幫我...謝謝




您收到是少年法庭的調查通知書?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若涉犯的是告訴乃論之罪,已經和解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如果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青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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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因上班途中車禍受傷提起民事訴訟,近日接到判決書.本人依68年台上第42號判例向被告求償勞保局代為支付之醫藥費.且最高法院 78 年 台上 字第 1174 號判決意旨 [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生,係以訂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原審以上訴人具有勞保身分,其因傷支出之醫藥費係由勞保局支付,因認上訴人不得請求被上訴人賠償此項醫藥費,依上說明,自難謂合。]亦同.
但地院卻以無損害即無賠償為由駁回.( 引用19年上字363號,19年上字2316號,19年上字3150號判例)
我想請教的是:
1.地院所引之判例皆是距今80餘年前關於一般侵權損害賠償之判例,本人所引則是民國68年關於勞工保險之判例,針對年代與相關性而言法官是否有引用不當?
2.勞保局所支付醫藥費並無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行使之適用,勞工保險費為本人及雇主按期繳納.而今勞保局基於保險契約成立之給付,受益者卻為被告是否有不當得利之疑 慮? 若本人欲上訴理由應如何論訴?
3.法官判賠求償金額1/2,關於一審的判決是否為一部分勝訴一部分敗訴? 這樣上訴的訴之聲明該如何寫?
以上疑問敬請撥冗回覆.謝謝!

他在前幾日趁我上班時間搬走了他的衣物也帶走了一些我的東西然後就人間蒸發了
他給了我一通電話說不會再回來了,我有到警局說明備案當時警察有打電話給他
他在幾天後把我的東西寄回來給我...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出面說明,我也到警局做筆錄告他竊盜,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還有他寄回來的東西我有拿到警局給警察拍照這樣構成證據嗎?還有這人是個騙子他在三年前與我交往當時我們都是已婚身分他也是個軍人他害怕被我先生發現及被告他要我跟我的先生離婚他在同一年也跟他太太離婚但把每個月薪水及房子還有終身俸寫給前妻
並告訴我是我們對不起他前妻所以彌補他前妻的,三年來他食衣住行都靠我包括房租費用手機費用都靠我支出連我子宮外孕手術他都沒付過半毛錢還騙我寫結婚登記書可是我們沒去登記當然這些東西他都帶走了現在他在他退伍當天就不見了我是不是只能告他竊盜請他出面?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罪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4個問題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3.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多罰多少?
我辦分期 買車換現金
辦新車8萬多
某業務給我2萬5
是後來我才知道車商打來被賣掉
我根本不知道
業務當初是跟我說
車會放他那...
.
但是現在那位業務也連絡不上了 ...
我不是惡意不繳 是真的沒錢繳
4.有跟車商談過了 每月還的價錢他是不滿意 請問我能怎麼辦?
他說要到我家拿錢 我就要坐以待斃?
拜託各位幫幫忙...
我真的是被騙了...
車不在我這邊
當初只是為了買車換金
業務當初說在他那邊
結果後來車商說賣掉了
要我全部繳清
過後打給業務...
業務從此電話連絡不上...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罪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4個問題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3.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多罰多少?
我辦分期 買車換現金
辦新車8萬多
某業務給我2萬5
是後來我才知道車商打來被賣掉
我根本不知道
業務當初是跟我說
車會放他那...
.
但是現在那位業務也連絡不上了 ...
我不是惡意不繳 是真的沒錢繳
4.有跟車商談過了 每月還的價錢他是不滿意 請問我能怎麼辦?
他說要到我家拿錢 我就要坐以待斃?
拜託各位幫幫忙...
我真的是被騙了...
車不在我這邊
當初只是為了買車換金
業務當初說在他那邊
結果後來車商說賣掉了
要我全部繳清
過後打給業務...
業務從此電話連絡不上...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個地檢署起訴的就在那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屏東地檢署起訴的就在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書狀。
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如果有用郵寄或請別人幫你送去法院,那樣就可以不用本人親自去法院遞送狀子,總之要把狀子送到法院去...


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似乎因判決書內容:若賭客如未簽中,則其等所繳簽注賭金均歸XXX贏得,藉由賭客之劣勢中獎機率從中博得利益),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想了解處理程序為何? 是否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提供給法院或律師之類~)
這樣的判決表示確定? 還是表示暫定,被告可提出異議? 若是,提出異議的期限是幾天呢?
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事,確實是蠻危險的,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因為這案件是100年發生的,兩位都是被那位買家(證人)供出,
第一次檢查庭時我朋友有承認,另為被告沒有
第二次開庭前另位被告及他父母叫我朋友去他家,叫我朋友開庭時說沒有運送這件事,
就無須償還積欠餘額,二次檢查庭時兩人被以串供偽證羈押,我朋友當晚再開一次庭承認,當日交保
監聽譯文裡買者(證人)確實有打給另位被告購買,但另位被告打給我朋友只是叫我朋友去他家,
到他家後才說明要運送及地點
他朋友現在打算把藥頭來源推給一位以被判十年正在服刑的朋友,但我朋友知道其實藥頭就是另位被告,但都是口頭上講好像沒什麼實體證據,證人也再幫另位被告
那我朋友該怎麼做?難道要因為對方那些偽證被判刑?(那我朋友的證人保護法呢?)
我朋友的公設辯護人開庭當場也幾乎沒說話,另位被告律師說了一大堆,就說我朋友事再亂講
我們現在很無助,該怎麼辦??
謝謝回復




我家農年於民國51年8月25日向陳姓地主買賣後,並於51年9月25日土地買賣登記完成。然而今年過年前卻被通知當初買賣的農地經過50年的使用後,鄰近道路的部分卻被地主的兒子告知無權佔用。前陣子地主兒子前來土地重測時,告知我家人說「這跟你們的沒有關係,所以你們不需要出席」因此我的父母便繼續農事而未到場監測,然而對方重測後告知我家人我家大面積的佔用了他們的土地,目前表示要提告。
【1】土地買賣雙方,賣方目前臥床,猶如植物人一般;買方(我爺爺)也已經往生多年,根本無從辯論起。
【2】當初買賣時,賣方便告訴買方由道路邊開始賣起,然而如今卻說鄰近道路邊並未買賣。
【3】賣方於51年8月25日賣給我爺爺,然而他們表示我們佔用的地方,他們於民國52年進行放領,但一開始買賣雙方已是講明了由頭到尾的賣,這樣是否有隱瞞的狀況 ?
【4】對方計算不當所得的方式為:地價(88元)X面積X8%X5年,我不明白的是8%從何而來 ? 對方以這樣的方式估算後,表示我家不當所得為29萬多,然而務農的,加上他所謂侵佔的地方是用來當農地進出的道路,那塊地5年來根本連10萬元收入都沒有了,何來的29萬 ?
【5】開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是對方的老同學,這樣的調解委員會是否能夠成立 ? 一般調解委員不都是雙方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
【6】對方訴狀上備註開庭費由被告負擔,這是合理的嗎 ?
【7】年代久遠,當初買賣雙方的人員,往生的也往生,重症臥床的也無法言語,該如何舉證對我方有利之事證 ?
【8】當初對方賣地給我爺爺後不久,便把原本他們所謂我方無權佔用之土地上的祖墳遷移,若非承認以賣予我方,已非屬於對方之土地,那又為何隨即遷地 ?
【9】那塊土地,如若真像對方所說前面根本沒賣我家,那麼根本前後沒有道路可出,四周都是別人的農田,那麼是否可以申請袋地通行權 ?
【10】兩個禮拜後便要出庭 (屏東簡易庭),對於這方面的官司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 或者是可以尋找什麼樣的律師協助 ? 大部分的律師費是多少錢 ?



因為我有一台機車是跟車行購買.因為我也不懂車
當時也是跟車行購買時 有問過車行有無大撞重大事故
車行答說沒有無大撞重..大事故..泡水之類的
只有小擦傷..我就想說沒什麼.就購買了
且騎也沒問題..
而後來我因失業..才把機車賣出後來跟我購買哪位買家
當初來看車ㄉ時候 看過好幾次 都問我有無重大事故
我也說沒有 因為我跟車行買的 如果你不放心可以牽
給其他車行看 她們比較專業 因為我也不懂車
跟我買的哪位買家 他說他之前其重機 大概都懂
試騎ㄌ 好幾次 後來回去考慮 隔幾天 又來看車
又試騎ㄌ ~我也說可以牽去給車行 看看滿意再購買
試騎之後他都說很好騎 沒問題
之後隔幾ㄍ月打電話給我跟我說
這車明明就有擂殘 有擦傷 什麼的 說要告我詐欺
我怎會知道 因為我也是跟車行購買 電話裡她這樣說
我說當初 我有說可以牽去給車行看 因為我也不懂車
我也不知道 當初我跟車行買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大撞
現再她卻要告我詐欺~已收到開庭書
請問大家 有遇過這類的問題嗎
至於
我購買的車行 偵查隊ㄉ也有請他說明 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因為我當初去偵查隊作筆錄時 有請我當場打電話給車行 我也詢問過
車行一樣跟我說 是他賣我 此車無重大事故 且無大撞...
不過而後車行反共 說他沒跟我做保證 我說哪我要跟檢察官說你明明就有說
現在把卡到事情就便沒說..
已開過1次庭 ~ 後來檢察官 把我們送到調解委員會 不知道會不會起訴刑事部份
因為我不知道 也不懂車 我買車之後賣車 被告 ....




事由:一年半前(2011/8),在奇摩拍賣上被詐欺約一萬二千元,半年前(2012/11)被通知已抓到嫌疑犯,嫌疑犯供稱戶頭賣給詐騙集團(雖然我認為應該不是這樣,只是想脫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2012/12)我有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當日被告未到場,最後判決對方拘役70日(有前科)最後減為50日,審理完之後就一直無下文。
原以為是等被告有錢才能祈求拿回被騙的錢,但直到最近(2013/3)收到新店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要開調解庭,因開庭當日實在不克前往,加上小弟人在屏東,一趟交通費超過2千元,因去年刑事+這次簡易庭都早上10點左右去程只能搭高鐵,回程都得省錢搭6小時國道客運,已寅吃卯糧卻又收到開庭通知,有搜尋網友經驗,結果幾乎都是簡易庭以往不只會開一次。
目前問題在於被告連刑事審理都不到場,簡易庭幾乎可以確定不會來,刑事沒白跑一趟是法官憐憫我,藉由被告之前的陳述做審理,但此次撥打給書記官多次愛理不理,實在是很頭痛,去了可能賠掉整整2週生活費,洞越補越大,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
上週五再次打到新店簡易庭,有非書記官接聽電話,小聊一下有告訴我調解庭可以不去會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又看到通知書第一點就寫未到者要罰3千元,加上今日書記官回我這問題不要問我,態度根本不想理人。
在此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直跑臺北只會洞越補越大,被告如不付錢,比被詐騙1萬2千元還損失更多,目前為止被告也沒聯絡過我,小弟在台北無親戚、無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詢問以下幾點:
1.該到還不該到(被告到庭機率極低,亦無法確定)(本週開庭趕不上遞狀紙)
2.未到是否真的會被罰錢
3.進入訴訟時也是要出庭,有機會一次處理好嗎
4.可否連帶求償交通費(過去的+未來的)
6.此案件的最佳解決方式




初步來看,本件應該是在起訴前階段所設定的訴訟主張上選定了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之請求權來做主張,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 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此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循此,本件若無法舉證則恐怕會遭法院判決敗訴。
詳細情形建議你將書狀及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可行之訴訟方向,否則固執於無法舉證之項目再繼續進行訴訟下去恐怕對您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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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所述的情形可能會構成幫助詐欺罪,其刑度一般會按刑法第339條之法定刑加以減輕,若所涉金額不大的話,相對的刑度或許可能會在六個月以下,2.的部分屬於債務不履行的成分偏多,若您一開始並非故意詐騙而取得車輛的話,本質上根本不是詐欺行為而只是民事欠款問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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