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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我本來和房東簽約租期到7/30,不過因為熱水器在隔壁間,晚上其他人洗澡時會有聲音,因此想提早至六月底終止契約,本來有拿過我們簽的契約問律師,律師是說我們的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只要提前告知即可,但是想說不要跟房東撕破臉,還是看能不能找到有人能在七月開始租這間房子。房東也拜託我幫忙刊登租屋資訊給學校同學,但我有在租屋資訊的貼文下方留言跟大家說在熱水器旁邊會有聲音,之後來這邊看房子的同學也沒有問我這件事,加上房東在旁邊我也不好意思說甚麼,只能說些客套話。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不作為詐欺嗎?
主要想到:
1.我希望能找到有人繼續租七月,以便跟房東終止契約時比較順利算是不法利益嗎?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想說不要跟房東鬧翻才想說幫忙貼租屋資訊在FB社團
2.不作為是要有保證人地位,我這樣算有嗎?我僅是以一個房客身分幫忙傳達租屋資訊,非仲介也無收取費用,我看過新聞有報導租凶宅的仲介和房東構成不作為詐欺,應該不會因為刊登租屋資訊在網路就有保證人地位而有告知義務吧?
3.熱水器在隔壁是一望即知,但是不確定簽約的同學有無預料到他會有聲音,這樣有算不作為詐欺的隱瞞重要資訊嗎?因為熱水器就大辣辣地放在隔壁,看屋時也有讓房客知道,實務上是否為重要資訊的判斷為何?
4.就算上述有構成,如果我主張我在FB貼文下方有留言補充熱水器有聲音這行為可以算是我盡到告知義務嗎?我是當天早上留言補充的,那位同學是當天晚上九點後才簽約,我不太確定他有沒有看到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





你的判決書能否提供給我們參考?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目前我租屋處是三人合租,契約上並未詳載關於水電網路瓦斯費是否該共同分擔,但就一般租屋不成文規定下,應是承租者共同均分負擔費用
今年三月我發現其中一名房客在收取電費繳交時,並未負擔他應付的費用,轉而是讓我與另一位承租者共同支付,也就是電費變成是除以2而不是除以3
發現的原因是我看到帳單與他收取的款項不符,第一次,在未告知我已知道實際電費之下我向他求証,得到的說詞是他以確認過就是他認定的金額(高過實際電費),後來我將電費帳單交與他之後,他仍辯稱是他實際信用卡扣款就是他所提的金額,隔天他為了圓他的謊,更撒下破綻百出的謊,編造是台電搞烏龍,把樓下房東的電費一併算計在他的信用卡扣款電費下,因為戶名一樣,電號編碼只差一碼!
但在我親自去電力公司查証下,事實並不是他說的如此,戶名不同外,兩者電費相加也不會是他所說的金額,後來才發現電費未負擔這情形已不只一次







律師們您好!本人於奇摩拍賣網站購買一台2000元全新國際牌家電,賣家於拍賣交易守則與商品網頁中分別註明:「物品既有的瑕疵,賣場沒發現,可以以退貨處理」及「除新品瑕疵,拆封後概不退貨」,惟本人於收到貨品第6天發現瑕疵,並送往國際牌維修站檢測,已獲證實新品確實瑕疵,然一再與賣家協調更換或退貨事宜,賣家均推拖不負責商品後續,嗣本人向消保官投訴,卻獲得如係向個人購買,不是企業的話,他們不負責等語。再以法律來講,本人只知賣家姓名及電話,提民事訴訟的話,好像「被告」的基本資料也不完備;而奇摩拍賣網站則好像有報案才能提供賣家資料。至此,本人好像只能吞下這口氣,受賣家這款無賴欺騙,想想還真的不知如何主張權益?請教 律師..本人是否可以主張受上述拍賣網頁商品說明內容欺騙,提告賣家詐欺?直接以刑事逼迫賣家解決?抑或建議可行之方式?祝您全家健康和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應為買賣糾紛,您可以對方之姓名、電話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至於刑事詐欺部分,似比較難成立之,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故意。又您亦需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符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請求於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之,另針對您無詐欺之故意加以說明,僅為雙方之誤會。至於是否得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對方無任何證據,方有可能有機會構成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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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簡易判決處刑,各罪均在六個月以下,但是您總共有三罪,合併可能會超過6個月,這要看法院怎麼判。
二、易科罰金完畢後,要看被害人有沒有附帶民事訴訟,假如有,您還是要賠償!
三、建議:假如您有和解意願,必須要立即具狀向法院表示,否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原則上是不開庭的!您狀紙的內容,可以請律師代為撰寫,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範本,內容要寫到您被起訴的案號,以及您有與被害人和解的意願,法院的做法,會傳被害人來,或者請書記官幫您與被害人做電話聯繫,至於和解金額,就要看你的手腕,在具狀的時候,告知法院您的困境,拜託法院轉達被害人,請被害人不要全額求償,這也可以。總之,假如您有和解意願,法院人員其實會很樂意幫您做聯繫。

以下我稱甲方 賣方稱為乙方
1月甲方向乙方訂購了一台CNC機器 合約書載明90日內交機
乙方並發郵件給甲方說若能在近日內補足合約一半金額做訂金即可以將廠內展示機送給甲方試用至新機完成再交付回來
甲方補足後1月中乙方有載了試用機到甲方家並有簽交機單附註試用機
4月底了,乙方仍然無法交出新機,甲方提告主張合約無效請乙方退款
乙方不但不退款,還辯稱已經交機(1月中交的試用機)並索討尾款
請問有構成詐欺嗎?
另當初甲方要向乙方購買機器時乙方有用YOUTUBE上的影片給甲方看並有貼上乙方LOGO,事後卻發現影片是盜用其他廠商的
2.甲方是以個人名義簽約,但乙方卻將甲方的公司行號私自拿去註冊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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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不動產買賣問題:我們在102年10月買了一間公寓大樓,後來因為長輩不喜歡我們住高樓層,認為家裡有年幼孩子,比較危險,加上風水老師也說這間房子不適合我們,但是已經裝潢好了,想說如果要賣的話,就先別全家搬進去住,怕孩子弄壞裝潢,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要賣之前偶爾去住一兩天。今年四月初決定要賣,卻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說我們當初跟他買時,說要自住,結果都沒搬進去住,現在又要賣,一直說我們是投資客,說當初是我們以自住為理由,要求我們降低價格,使他誤信為真,現在要我們以後來賣出的價格跟他當初賣我們的差價的一半歸他,不然就對我們提出民事訴訟:民法第88條第二項動機錯誤以及第92條被詐欺而定約,依民法第90條及第92條得主張撤銷契約退還買賣價金。他之前一直打電話來騷擾,我們現在又收到存證信函。我們當初跟他買也是高於行情,但是想說我們都蠻喜歡的,是自己要住的,沒差。現在我們想賣了,也是有參考最近成交價格,而且我們還有裝潢,當然賣得比當初的價位高。請問現在他寫存證信函來,我需要回覆嗎?他之前電話中一直說要告我們,請問這樣構成騷擾行為嗎?而且他知道我們家住址,我很擔心他會傷害我的孩子!!謝謝您的解答!!!

當初您買這間房屋有訂此契約嗎(自住)?對方之舉動已顯有不當之疑?您要審慎以對,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簡介』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初您們無特別約定,則您們自得處分該房地,所以對方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存證信函並不一定要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詐欺應以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涉有施以詐術為斷,本件依您所述,確實是本於購買自住之意思而為承買,僅因其後情事有變才改變計畫,自不因此事後之狀況即可認為買賣當時您有任何施以詐術之情形,何況自住與否,實與系爭買賣契約內容全無關連,如何構成詐欺,恐怕亦難以說明,再者,賣方降價涉及其內心動機,基本上亦不構成意思表示之內容,其欲以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於法亦難認為有據。另就其主張而言,依法應由提告之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提告在法律上恐怕也討不到便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去年,甲拿武器毆打乙,乙使用防身術制伏甲,甲受皮肉傷,
乙去年已經告甲傷害罪,甲也告乙傷害罪,傷害案件正在法院審理,
今年,甲要敲詐乙,甲到法院告乙損害賠償案件,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皮肉傷不須要吃藥一年)
1.甲醫療費支出:
a.甲診所收據100元,甲虛報500元
b.甲藥局假收據5000元,
總共5500元
2.精神賠償30萬元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請問甲和藥局老闆犯了那些罪?
以上罪名,乙可不可以告甲?乙還可以告甲和藥局老闆哪些罪名?
請大大律師幫忙,Thanks
註:
皮肉傷(手擦傷)只看一次診所,不須要吃藥一年.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
依照常理,買一次藥,開一張收據
今年開一張收據,五次去年不同日期買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甲提出刑事告訴,若甲不願意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藥局部分,若已有確實證據,證明藥局開假收據,亦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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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使用目的並非交易的重要資訊,何況買了之後出賣原因可能很多,所以這個不會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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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難以構成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前言: 因他們做法實在太惡劣, 跟他們鬧不合後就沒有去公司, 曾多次口頭跟他講要退出, 還惡言相向, 因為我退出後他會掉聘, 還會被追回大量獎金.
-----------------------------------------------------------------
去年底加入一間傳直銷公司,12月就沒去公司,在今年2月跟上線告知要退出,但上線以我沒有退貨品為由叫我去找總監, 而總監又以他很忙, 故意拖延到3月, 到3月才跟我講不能退貨. (因為公平交易法於1/29更改為逾6個月不能退貨, 公司3月上路)
因為公司有寄發更改契約的信函但都被他們收走, 也沒告知以及拿給我, 在公司的朋友都說他們是故意的.. 因為他們知道我退出後也會把旗下我投入的也都退掉(約200萬), 他們會被追回大量獎金和股票以及聘階, 請問是否構成侵占或詐欺呢?
有勞各位律師費心, 因這些錢有一大部分是借來的, 我只希望這些錢能拿回來...










如果只是提供【我提供存摺跟卡片】,對方有辦法處理什麼事情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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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把相關委託交易情形說明 及提出相關事證 例如對話紀錄或是郵件紀錄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是賣家;B是買家
A於Y拍賣出售平板電腦並在標題打(A1000聯x 2700元)並在關於我說明了賣場的一元起標不等於直購價,如需要購買再為你更改價格!一開始是在4/17 B以一元得標加上郵資70元,但A於4/18另外寄信通知說明得標金額是2700元+70元,並不是71元,但過了三天B都沒有連絡所以給B負評即棄標告知!之後B在4/22匯了71元給A,因為金額不符所以再請B再補剩下的餘額,但B不遲遲不肯匯剩下的餘額,A想說就退71元還給B71元並於4/22~4/25每天都請請B提供帳號好讓A退錢,但B完全不想提供他的帳號,之後A有查到B的帳號並退71元給B,但B一直說A涉嫌詐欺,無賴,沒有信用像詐騙集團等字眼,並說要法院見!請問A該怎麼辦?難道真的會被告嗎?要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你根本不用擔心,只是這樣的銷售手法確實有爭議,並非一元起標卻以一元起標當號召,這會引起消費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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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案件發生原因:
我在fb社團有經營社團拍賣,有一位fb好友(非現實朋友),她請我幫她問是否買的到卡西歐相機tr15-2台共53000元,我有幫他詢問到,有人在賣報價一台26000,我賺一台500,結果她也轉帳付款給我了。中間過程有好幾個廠商報價結果都突然說沒貨了,後來她一直催我要在4/19前拿到貨,最後我跟露天一位賣家購買。
4/18晚上,露天賣家電話跟我聯絡及確認貨品的價格及匯款帳號,我4/19轉帳45000給賣家,結果賣家4/19傍晚都還有跟我確認已收到我的款項,也已用新竹貨運寄出了。但至4/22我都沒收到貨,詢問新竹貨運也沒收到,露天賣家的評價也出現二位其他買家已付款但也沒收到貨。於是我於4/22馬上告知我的買家說明我目前遇到的情況,同時也已報案了。
但我的買家,無法認同我遇到的狀況,堅持要我這二天內賠償全額,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詐欺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會被起訴嗎?我應該要賠償她全額嗎?我也是受害人…她每天一直傳簡訊吼嚇我說要告我,要讓我的拍賣社團無法做生意。我在上班,她電話也一直瘋狂CALL…
目前的我,應該如何做呢?請律師給我建議,謝謝!




您好,這與你無關,不算詐欺,你可以去銀行問看看能否把票取消或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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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就像商店進貨價跟賣出去的價格一定不一樣,目的在於賺差價,而建設公司直接賣你裝潢,他一定也有賺一手,這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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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父親為精神方面疾病(已住院近30年),近日叔伯告知我要變賣那筆土地,我拿我跟父親的印鑑及印鑑證明去重新申請,叔伯說有父親的土地買賣全權處理委託書(時間不祥),說我這樣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刑事案件,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2.父親生病期間由阿嬤照顧,於97年將父親財產轉交給我(我已27歲),叔伯在移交事項內寫明父親土地是兄弟均分,並已簽名,最近阿嬤過世叔伯要變賣土地,並告知我拿出指定金額就可以買下那筆土地,如無法則要交出父親及我的印鑑及印鑑證明,這部分有錄音,因還有一位姐姐,與姊討論後,說我如果要變賣就要告我,我該如何處理?
3.父親是精神方面疾病,名下土地是否可以變賣,法律有保障的條款嗎?我跟姊近日才去申請輔助宣告,之前所簽的委託書就算在正常情況下是否有其效性,又或是生病後所無法自行決定那份文件就可以不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先前所簽之文件,係在您父親精神狀態正常情況下簽署,則該文件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你無論如何也沒有義務交出你父親的印鑑以及印鑑證明。至於所謂的委託書可能你要說明清楚一點,如果是你父親在發生精神疾病之前委託給你的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如果你父親的精神疾病屬於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建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讓你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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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朋友撰寫借據,以利證明雙方存有借貸合意;關於繳款,應利用匯款方式,以利證明您有交付及對方有收受相關款項,若對方要求交付現金,應請對方撰寫收據,並於交付現金時,邀請相關證人作證,並錄音錄影照相存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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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構成刑事案件,這是要看案件本身,不是你寫了就會成立,至於借據部分建議你除了借據,你還必須給他簽收領款證明,證明他有收到錢,否則到時候打官司會有困難,另外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請他簽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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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依法規定,只要沒有辦法由本人收受送達,支付命令是無效的,所以建議你直接提出民事訴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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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很笨,因為想交女朋友參加一個婚友社,原本只是加入基本會員而已就繳了三萬,當初第一個跟我接洽的業務跟我說這是永久的,以後都不用再繳錢了,除非要升級更高等級的會員,後來承接我換另外一個業務,他知道我過年前要離職,拼死在過年前想要我升級最高等會員,還跟我說之前那個繳三萬的只有三年而已,怎麼可能永久,我有回頭去問之前那個業務,他當然裝死當沒看到我line他,但仔細聽他跟我說升級的內容後,覺得滿心動,就繳了十萬了,大概二月初繳清,以下是他跟我說的內容以及真實狀況:
1 他拿了30幾個女生的基本資料卡給我看,然後聲稱這些女生都已經繳了十幾萬的會員費,他們都看過我資料了,覺得我OK願意認識我,叫我挑喜歡的出來,等我加入後他會介紹他們給我他們的line來認識,聊的ok我們可以約出來,不行就換,中間我們積極密切配合,希望在今年可以幫我找到女朋友,我大概挑了10個左右。
結果:到現在他只介紹過兩個女生給我,而且一個是我很確定是我沒有挑的,放在不要的那堆的其中一個女生(因為那女生很豔,我那時有掙扎一下所以有印象)一個是從來沒看過的女生,也就是說當初我選的那些女生她從來沒介紹給我我問他當初選的那些女生呢,他總是有各種理由說,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的,說甚麼已經介紹給別人,如果他今天介紹女生給我他又介紹給別人我要嗎?或是說那個女生賣花很忙,怎樣怎樣的忙到連他的line都不回。反正就敷衍我,轉移話題,而且這兩個女生是我繳錢的時候他說要介紹的,說我一繳錢就會馬上介紹給我,不過都不是我選的那些女生,從那之後到現在兩個多月了,都不會主動跟我連絡,更別說介紹女生給我了。
line他也很敷衍,根本感受不到他說得密切配合。
2 他跟我說,加入後以後只要要跟女生約會都可以來這裡申請大飯店的餐卷,可能國賓或是六福皇宮那種之類的大飯店的餐卷,吃一餐都很貴的要千元左右的,我們約會。他們付錢這樣。
結果:合約上寫只能申請一次而已,用完以後就不能申請了。
3 以後排約跟女生見面都不用錢,原本一次是要300茶水場地費
(說明一下,原本的基本會員只能排約而已,就是約個時間到他們那邊,跟女生聊天談的來就在跟女生互留連絡方式自己後續發展。
沒見面先給line私底下聊聊先ok再見面這服務是高級會員才有)
結果:合約上寫只有送你20次免費而已,之後還是每次要繳300
4 我今天看了退費條款才知道,當初他馬上介紹女生給我是因為,他只要介紹女生給我我如果七天內要退錢,我就會直接少掉快一萬,越多天就會少退更多。
但是他當初根本沒有跟我講到退費條款,而且我當初繳完訂金三萬後,跟他說我反悔了,因為當初我錢不夠她說會幫我辦分期,他叫我連絡一個人,我連絡了才發現他是叫我去貸款15萬,自己還銀行,所以我就反悔了,不想繳這個錢,他就說現在退費只能退我三成,說要退可以,違約就付10萬的七成給他我除了訂金3萬以外再賠4萬總共七萬給他說甚麼退費條款寫得很清楚,可是我那時候10萬都還沒繳清,連貸款都還沒申請,只付訂金而已,我也傻傻的只好硬著頭皮加入了,現在還在貸款還錢中。
目前大概就這些,當時他跟我講完,我說好後,他就拿合約出來只跟我說簽這簽這,我也想說相信他,沒認真看,現在才慢慢發現我根本就被他騙很大。
問題:
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我合約已經簽了這種情況可以構成詐欺之類的嗎 ??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當冤大頭嗎?
不好意思,文章很長排版也不太好,拜託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這不會構成恐嚇或詐欺,他並沒有使用詐術,且他是主張有權利,並沒有用違法強逼你們付錢,當然,因為已經屬於道路用地,這是不能圍起來的,縱使是屬於私人名下亦同,這可以請警方拆除,並且提告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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