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意圖使您受刑事處分,你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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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因先前有發表過這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6343
與告訴人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對方起先以詐欺罪提告,我做筆錄時已轉成背信罪,雙方筆錄已作完,現在要進入司法程序
因這幾個月期間,A與C不斷用恐嚇威脅的字眼傳給我,也有C打給B的電話錄音,其中C打給B的電話中,有提到,「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在台北也會把你翻出來」、「你知道拜訪是什麼意思吧」
另外,雖與A有買賣債務的糾紛,但是也是很有誠意的要把錢退還給A,但是A還是不斷的用LINE傳訊息說,「如果你不把人交出來,明天你家會很熱鬧,所有關係人都會到你家」、「明天C會到你住的地方」、「明天C會到你家拜訪你爸」、「你們不打給C,一直打給我媽是沒有用的,C你不去處理,C早晚會找到你的,都到派出所了,不是要告我誣告,怎不順便告我,我還可以告你侵佔、偽造文書、恐嚇,你要試試看嗎」、「不是說貨到了,找你爸拿可以嗎?那就請C去你家拿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字眼,A所提及的這些字眼,真的有造成我心身恐懼!!並且交代我媽說,如果有人帶人去我家,要馬上告訴我,要立刻報警,這是做筆錄時我有說到的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有補充說明A有使用恐嚇的字眼,並在筆錄中提及A恐嚇的日期時間點,A也有把我傳給A的訊息,傳給了C,C在A的對話訊息中,就回給A說,「幹!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明天找人去他家處理」,這個對話是A自己又回傳給我的畫面,當時已經有交給警方並作在筆錄當中
想要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因為A一直傳訊息來說,不是要告我,快點來告我,如果你告的了我,我給你五百萬的字眼

我在知名的健身房world gym, 在教練慫恿下購買了一套課程
教練說, 可以用24堂 (一堂1688)的優惠價格, 讓我買12堂課( 12堂課的一堂課價自然遠高於24堂, 就說是1888吧), 換算下來, 我只要付大約20256.
但是在契約中, 教練並沒有明確告知各個事項, 例如說, 我所簽的每個欄位所代表的意思, 而且也沒有告知每個欄位可能會造成的一些結果, 例如說, 該張契約刷的是20256 (1688*12堂課), 但是隔壁欄還有一個 "餘額 20256", 因為我已經明確表明我要12堂課, 而且我要的就是用24堂課的價格去買12堂課, 不然就不叫優惠了. 教練並沒有告知這 "餘額" 是必然扣款, 只是打馬虎眼說那個不重要, "以後再說", 因為我相信他知道我只要12堂課, 相信是有共識的(不然我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買24堂課就好), 所以當他簽補下面欄位的 "日期", 也說是 "做做樣子"時, 我並沒有太在意, 後來才知道, 他那一欄, 是要我同意在該日期時繳清所謂的餘額20256 (另外的1688*12堂課)
我相信教練已經某種程度上構成詐欺, 並且今天還用 "是你當時誤會我了"搪塞過去, 讓我更加無法接受. 我其實並不想要朝詐欺方向著手, 我想詢問律師的是, 因為這張契約裡面的課程算是已經執行過一小部分課程, 我有沒有任何理由或權利, 阻止對方未來扣我的 "餘額", 儘管對方已經騙到我在契約 "同意於上述應付餘款日期, 自右欄本人授權之信用卡自動轉帳支付所應付教練課程費用"?






最近買的一個房子,原屋主鄭小姐告知只有一張土地所有權狀389,買賣完成後代書告知土地坐落在兩個地段(389 與 389-1),所以變成了兩張土地所有權狀,但之後發現其中389-1土地為公園預定地而不是住宅用地,代書之後有去了解情況(打電話至1999詢問),告知這是當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舊手繪地籍圖改為電腦測繪地籍圖,因誤差關係導致部分房屋坐落在公園預定地上,目前此案正在審議中,無法得知什麼時候能夠結案。 此案我們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 1. 在買賣過程中原屋主鄭小姐尚未告知有此情況(鄭小姐告知她知道有此問題,但她覺得那是政府的問題,日後依定會更改為住宅用地,故無告知買方),是否造成詐欺呢?? 2. 因為沒有人可以保證此地段可以更改為住宅用地,是否可以跟原屋主進行索賠(索賠金額為多少為合理) 呢?? 3. 此地段(389-1公園預定地約有2.8坪),此部分當初是用住宅用地做買賣(一坪30.4萬元),那現在為該地段為公園預定地,是否可以要求原屋主退此部分的金額呢?? 4. 如果原屋主不肯處理,那日後此地段真的變成的公園預預定地,我們損失多少呢??政府是否會支付改地段的土地買賣費用給我們呢 ??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協助處理!謝謝您了!




去年10月A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B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A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A說明,也讓那名B直接和A連絡。
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A與B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A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
後來A到後面12月時,說我與B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但是後來我與A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當天A沒有口頭答應,但是A當下有用LINE傳他的帳戶給我,其中也先退款了一半的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A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有文字證明)。
後來到1月中,A說要去報案告我詐欺,說他匯款給我卻沒有收到物品,但是我在A報案前四天,就已經匯了兩筆的金額給他,在報案後又陸續匯了三筆回去給他。前幾天我去做筆錄,因為當初A報案是告我詐欺,但是做筆錄的時候卻轉成了背信罪?!當下我有詢問員警,但是員警說背信是詐欺的一種?!
當初A匯給我的金額,我是交給B去代購那些物品,我也有把是B收走的款項,簽了切結書,做筆錄時也有交出去。在做筆錄之前些日子,A陸陸續續傳來威脅恐嚇說,要找人到我家去拜訪,說到時候你家會很熱鬧,同時A把我傳給他的訊息,傳給了C,C就回給A說,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找人到他家,看是要怎麼處理,這些訊息,也是A傳回來給我的,我也有把這段內容做筆錄時交給員警。
想要問一下,因為A以及員警皆說,A給我錢,但是我沒有交給他物品,所以是違背誠信,但是代購也是我的兼職而已,我和A也沒有簽下任何買賣契約,只有在LINE當中,A問我說有沒有那些物品可以代購,叫我幫他買。







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如果有一個女生在一年之前有答應了要給我一個承諾有可能會跟我在一起
導致我一年裡面為他花費了將近70萬,可是一年之後她答應了要當我女朋友
可是在一起不到10天(過年前後)...他卻又回心轉意了回去前男友身邊
在這一年期間幾乎每個月我有問她...
我這樣做真的有機會嗎???
他一直回答著我...一定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案
可是現在這樣子,請問有算詐欺嗎???
因為我是為了她的答案,所以去努力著做
可是她的離開是因為前男朋友有所改變了,她想要再給他(前男友)一個機會這樣。





1.如果是單純出於你自己動機的問題提供相關物資給對方使用 結果不符合你個人期待 是否會有詐欺問題 還是僅屬於道德問題 這可能要思考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因為朋友加入 合法的 傳直銷公司
後來因為再公司的 聘階 達到一定水準
成為公司的 講師!
成為公司的講師 就有 "責任義務"
去幫助您底下的人幫助他們 解說公司的 制度
---------------------------------------------------
然而 去年12月份
有一次
某位B夥伴 想找他的 C好朋友一起加入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了我 這位 A講師 去幫他解說公司 制度
然而再解說完以後 那位C好朋友
同意加入 並且簽件
在他簽件後
由 B陪伴C 回去 C的家裡
拿錢....(入會費1000$+產品7000$)
不過當時候 C只足夠 給 3000$
不過C 承諾 要在一個禮拜內 補齊 剩下的 5000$
不出所料 C在幾天後
我與B 再度一起去找C
C 依約定 把5000$補齊
(以上給錢地方 皆屬於 公共場所 .... 7-11 、餐廳)
C加入後 一直都沒出來運作
在快接近 傳直銷公司 規定的
14天內 無條件退費 快到的 前兩天
他才提出退款
並告訴B 如果一個禮拜內,不退我錢 我就要報警。。。
然而畢竟合法公司 有一定程序 要退款 也需要時間
我也請 B去跟C告知 退款並沒有這麼快下來
誰知道 C在一個禮拜後 , 電話真的變成"空號"
----------------------------------
事情就這樣 很莫名的 從去年 12月份 到了 今年的1月份 過年前
我們從公司那裏 拿到 C的ˊ家裡電話
然後馬上打給它 要告知 幾天後就可以退錢的事情
掛掉不久後 派出所 就打給B 告知
他涉嫌"詐欺罪"
--------------------------------------
然後C在做筆錄時候 也有提到有 B以外的 朋友陪伴他去
所以我也變成 "詐欺罪嫌疑人"
因為我是講師 負責幫忙夥伴們 講解公司制度
和收錢 繳給公司
卻因為這樣 我也有嫌疑
不過 在B接到警察通知時
我卻有在幾分鐘前 就打給 C 家裡電話
告知他要退款事情
那就代表 我並沒有 詐欺意思 或者行為。
只是因為公司 處理上 比較緩慢 也因C 在一個禮拜後 真的去停掉手機
造成我們ˊ聯絡簿上 才產生這樣的問題
-------------------------------------------
(※在警察局時 已經當下歸還 8000+個人資料)
不過因為 C的媽媽 因為各人因素 不問清楚 卻去提告 造成這些事情......
--------------------------------------------
如果這件案子 如果 是 C敗訴 或者 不起訴處分
我可以 提告C 啥罪名?
因為 C這件事情 害我無心工作 更因為這樣 我從那時候
就天天熬夜 睡不著覺 更慘的是 我還去 掛精神科
根本都快 煩 受不了了..........



因為朋友加入 合法的 傳直銷公司
後來因為再公司的 聘階 達到一定水準
成為公司的 講師!
成為公司的講師 就有 "責任義務"
去幫助您底下的人幫助他們 解說公司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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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去年12月份
有一次
某位B夥伴 想找他的 C好朋友一起加入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了我 這位 A講師 去幫他解說公司 制度
然而再解說完以後 那位C好朋友
同意加入 並且簽件
在他簽件後
由 B陪伴C 回去 C的家裡
拿錢....(入會費1000$+產品7000$)
不過當時候 C只足夠 給 3000$
不過C 承諾 要在一個禮拜內 補齊 剩下的 5000$
不出所料 C在幾天後
我與B 再度一起去找C
C 依約定 把5000$補齊
(以上給錢地方 皆屬於 公共場所 .... 7-11 、餐廳)
C加入後 一直都沒出來運作
在快接近 傳直銷公司 規定的
14天內 無條件退費 快到的 前兩天
他才提出退款
並告訴B 如果一個禮拜內,不退我錢 我就要報警。。。
然而畢竟合法公司 有一定程序 要退款 也需要時間
我也請 B去跟C告知 退款並沒有這麼快下來
誰知道 C在一個禮拜後 , 電話真的變成"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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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這樣 很莫名的 從去年 12月份 到了 今年的1月份 過年前
我們從公司那裏 拿到 C的ˊ家裡電話
然後馬上打給它 要告知 幾天後就可以退錢的事情
掛掉不久後 派出所 就打給B 告知
他涉嫌"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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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C在做筆錄時候 也有提到有 B以外的 朋友陪伴他去
所以我也變成 "詐欺罪嫌疑人"
因為我是講師 負責幫忙夥伴們 講解公司制度
和收錢 繳給公司
卻因為這樣 我也有嫌疑
不過 在B接到警察通知時
我卻有在幾分鐘前 就打給 C 家裡電話
告知他要退款事情
那就代表 我並沒有 詐欺意思 或者行為。
只是因為公司 處理上 比較緩慢 也因C 在一個禮拜後 真的去停掉手機
造成我們ˊ聯絡簿上 才產生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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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局時 已經當下歸還 8000+個人資料)
不過因為 C的媽媽 因為各人因素 不問清楚 卻去提告 造成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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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件案子 如果 是 C敗訴 或者 不起訴處分
我可以 提告C 啥罪名?
因為 C這件事情 害我無心工作 更因為這樣 我從那時候
就天天熬夜 睡不著覺 更慘的是 我還去 掛精神科
根本都快 煩 受不了了..........

我因沒注意到存摺、卡片及密碼(寫在存摺後方面)沒注意到帶出門導致遺失,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帳戶裡面有存放一些積蓄在,去年10月因為家裡人要求要將帳戶統一收好(那時有注意到存摺跟金融卡找不到 但當時一直以為因該還在房間某處 慢慢找就好好 可是遲遲找不到),就當我到銀行要報遺失時,才發現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凍結了),當時就有警察局的警員帶我去警局,那時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2筆合計5萬5千元的金額。現在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不能去面試找工作,因為無法提供薪轉的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我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1/12到地方法院偵查庭偵訊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法官不採信我的說詞,說這不合邏輯 ….. 我想也是(因為誰會把存摺跟金融卡放一起,然後一起遺失,因為密碼是我家人怕忘記抄在存摺後面(這點我家人有跟一開始偵辦的警員 跟偵查隊的警員強調....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我有個問題(Q:) 也問過偵辦的警察 偵查隊的警員 檢察官 可是他們都回答我說 這不關我的事 我問這些有甚麼用
Q:當天晚上9點4x分匯款 晚上10點左右就向警察報案(這不會太怪怪的嗎 )偵辦的警察說這是犯罪集團常用手段 !!?? 不了解 ,再問你都這麼說了,為什麼還說我有罪? 可是在那之後,可是在那之後,可是警察卻很不耐煩的對我說:你有玩沒玩啊 能否安靜點 !!!
Q:被害人也有聲明,他在網路購買夾克(5萬多元的夾克)因為匯款方式有問題要求他要聽從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ATM)才能解除可是他在作筆錄時,就當他察覺 被詐騙時報警 可是他只提供當時ATM出來的收據就指名我騙他的錢,卻連賣場名稱、賣家資料、連絡方式都沒提供( 這不是更怪 我甚麼知道 偵辦的警察有給我看過被害人所做的筆錄,還問我有甚麼話要說,可是我說他卻不受理) 只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不能提供,甚麼都沒提供只單憑ATM收據就認定我騙他的錢 (也沒想到警察也受理 也沒有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只希望能盡早把此事,趕快找工作
可是跟一些懂法律的人談過,他們都說花錢了事,因為幾天後要跟被害人做調解,可是和解的話不就代表我認罪了嗎? 如果調解該怎麼談論比較好?
(文有)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審判決後,仍可以再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即有被判刑之風險,至於判刑之輕重,仍需視整個案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資詢管道,謝謝

被訴詐欺取財案件,我是被告,在兩次開庭下法官皆建議我回去請求律師幫助,但標的物才4萬元左右,我想自己寫答辯狀,但是又怕想表達的意思不完整,或有特殊書寫格式,請問哪裡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寫狀子?
我的案件內容很簡單,過程大概就是我當初找原告加入直銷,並私下跟原告簽訂沒賺到錢就退款的字條,可是前提是要原告自己也要付出努力、時間來了解公司,但無奈原告不但事後不想參與各種公司活動,又屢屢推辭我的各種邀請(字條上僅記載沒賺到就退費的字眼),現在原告拿著字條當作我詐騙他的證明來起訴我,還欺騙法官說我保證他無條件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收入,檢察官採信他的證詞,起訴了我,
我現在找到各種證據顯示他不參與任何活動,且我不斷邀約原告的證明,並且原告也無任何證據要我每個月都無條件給他錢的證據,在答辯狀中我不知道如何收尾 請求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幫我解惑!
如有不詳細的地方請提醒我我再補上,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代打卡確實會涉及您所述之刑責,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便提供您諮詢法律問題之管道,謝謝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的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需要學生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影本和身分證影本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學生也給他她的郵局帳號 方便會薪水給學生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才知道他的帳戶被盜用
被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然後聽人家說提款卡遺失然後被盜用
起訴之後都沒事
於是在做筆錄時跟警官說是自己提款卡遺失掉的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的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需要學生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影本和身分證影本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學生也給他她的郵局帳號 方便會薪水給學生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才知道他的帳戶被盜用
被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然後聽人家說提款卡遺失然後被盜用
起訴之後都沒事
於是在做筆錄時跟警官說是自己提款卡遺失掉的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我有關一些問體想請假妳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的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被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起訴之後都沒事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寫陳述意見狀,將您所欲表達之意思撰寫,書狀建議應在開庭前一周給法院,並將一份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339 條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該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之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最高法院46年臺上字第260 號判例可資參照)。刑法第339 條之詐欺罪,係以行為人於客觀上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於行為之初,即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或意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為其構成要件,至於民事債務當事人間,若有未依債務本旨履行給付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而言,原因非一,其因不可歸責之事由無法給付,或因合法得對抗他造主張抗辯而拒絕給付,甚至債之關係成立後,始行惡意遲延給付,皆有可能,非必出於自始無意給付之詐欺犯罪一端,又刑事被告依法不負自證無罪之義務,苟無足以證明其債之關係發生時自始故意藉此從事財產犯罪之積極證據,自難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之規定,以被告單純債務不履行之客觀事態,推定被告自始即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而施用詐術。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之不法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約一年前我在桃園刊登網拍販售一個lv包包18000元當時有一名基隆買家得標另一個包包他沒標到 卻說他想買 我就賣他另一個lv包包他得標的包包就沒完成交易收到後買家說是仿冒品要我退款後就還我包包我說你確定你沒買真退假? 他說他有綠影存證當我退款後 他卻說已經送去報案 無法和解 包包以被法院扣押證據
問題一 他報案提供的網拍照片 不是我賣他的同一個包包 檯面上我們並沒有完成交易 只是私下協議的交易 這樣就非公開成列販售 能構成商標法嗎?問題二 筆錄我有承認跟他完成包包交易 也說是lv正品才賣他 但是他要如何證明他送去鑑定的假包就是我當時寄出的?請他提出他當時說的錄影他無法提供 但是起訴書上面對方有一證人證明說就是我寄的光有證人 就能定罪? 難道不會做偽證? 難道不會買真退假?我能確定這包包在當時寄出的時候 上面沒有我的指紋 我能申請鑑定嗎? 此為有利證據嗎? 如果沒指紋 是不是就不能證明是我給他的 我就能無罪 如果有指紋 我還有別的方法辯論嗎問題三 當時我就有先退款了 就代表非施以詐術取財 還能用普通詐欺起訴我嗎?問題四 起訴書中完全沒提到 已退款的相關敘述 我該如何申訴權益
這案件我有罪跟無罪的比率各是多少?
日前剛收到普通詐欺罪起訴書 商標法因為較輕刑責所以合併無起訴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進行相關行續 謝謝


1.如果對方可以提出雙方交易過程相關紀錄 以及扣案的包包 實務上確實就可以認定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 2.至於你的疑問 可能比較屬於你要提出的證明 除非真的證明當時要購買的確實屬於真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四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72年台上字第5894號)故犯罪地不僅包括犯罪實行行為,亦包括構成要件該當結果發生之地點。甚至在行為實施後,結果發生前之「中間現象地」,亦應認係也犯罪地,準此,就詐欺罪而言,只要與詐欺犯罪相關事實過程有所牽連之地方者,應皆屬於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的犯罪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檢察署係依法院組織法第58條「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的規定,以機關配置的方式而配置於各法院。檢察官依同法第62條的規定,「於其所屬檢察署配置之法院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時,不在此限。」據此可知,檢察機關之管轄原則上是同其所配置之法院。是有關刑事案件,只要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擇一向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具狀提出告訴,檢察機關即有權偵辦,若因調查證據等因素而須由他檢察署處理者,檢察機關會以囑託或案件移轉等方式來處理,再由負責偵辦之檢察署依調查結果向所其配置之法院提起公訴或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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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請問:刑事案件的遞狀地點,必須是要向犯罪地或被告的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法院提出告訴?或是向任一地檢署遞狀皆可,而該署檢察官偵查後,假如要對被告提起公訴,會自動向犯罪地或被告的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法院提出起訴書?
可向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地提出刑事告訴狀,若向犯罪地提告訴,由犯罪地檢察官偵辦,即會於犯罪地法院起訴。反之,亦然。
2.如遞狀地點錯誤,而當時收狀人亦未發現,則日後該收件地檢署會駁回或自動轉寄所屬管轄法院?
若地點錯誤,會裁定移送致有管轄權之法院。
施用詐術之地點或偽造之地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我因為去年年底在奇集集上刊登<我要找工作> 被一位自稱雅虎拍賣網的賣家 騙說我只要借他帳戶
認證 認證奇摩拍賣的安心賣家 每個月就給我6000 我只需提供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由於當時急於找工作
而且他還說會用即時通傳送他的身分證影本 及合約書 這樣我會比較有保障之類的話 讓我更確信以為不是詐騙 當日他也先匯了2000給我
所以在當天<1月22>我就去便利商店郵寄給他,我的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到他所提供的公司地址
1月23日他用即時通跟我說他已收到 要我給他密碼 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段期間他還一直跟我聊天 <使我更加認為他不是騙人的>
1月29日 銀行說我帳戶已被警示 我很緊張 立即就用即時通問那個人 當天在及時通上他說他會處理 還叫我打到165去問是怎麼回事
叫我跟165說 我是在網拍代購之類的話
1月30日 他用即時通跟我說 他已經在處理了 會跟檢舉人一同去警局消案 此時我心想應該沒事了 所以我就沒發現異狀
結果到了1月31日之後他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我才發現被人騙了去警局報案 但來不及了
我已經去過偵查庭了 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合約書 他的身分證影本 郵寄時的單子都交給偵查庭的人了
這幾天就要去法警室了 我想問我會不會被收押 我問過法扶 他們說我這樣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 但是我真的不知情
我才21歲而已 不想被關..但是我真的沒錢 法扶申請不符合
我到底要怎麼做

我因為去年年底在奇集集上刊登<我要找工作> 被一位自稱雅虎拍賣網的賣家 騙說我只要借他帳戶
認證 認證奇摩拍賣的安心賣家 每個月就給我6000 我只需提供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由於當時急於找工作
而且他還說會用即時通傳送他的身分證影本 及合約書 這樣我會比較有保障之類的話 讓我更確信以為不是詐騙 當日他也先匯了2000給我
所以在當天<1月22>我就去便利商店郵寄給他,我的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到他所提供的公司地址
1月23日他用即時通跟我說他已收到 要我給他密碼 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段期間他還一直跟我聊天 <使我更加認為他不是騙人的>
1月29日 銀行說我帳戶已被警示 我很緊張 立即就用即時通問那個人 當天在及時通上他說他會處理 還叫我打到165去問是怎麼回事
叫我跟165說 我是在網拍代購之類的話
1月30日 他用即時通跟我說 他已經在處理了 會跟檢舉人一同去警局消案 此時我心想應該沒事了 所以我就沒發現異狀
結果到了1月31日之後他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我才發現被人騙了去警局報案 但來不及了
我已經去過偵查庭了 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合約書 他的身分證影本 郵寄時的單子都交給偵查庭的人了
這幾天就要去法警室了 我想問我會不會被收押 我問過法扶 他們說我這樣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 但是我真的不知情
我才21歲而已 不想被關..但是我真的沒錢 法扶申請不符合
我到底要怎麼做











律師大人你好 :
內容是這樣的,我與朋友口頭協議要合夥,公司負責人的名字是他的媽媽(癌症第二期住院中),他是實質的負責人,我只負責部份項目的營運,所有的付款與客戶合約的簽訂等,都是他媽媽的名字。口頭協議時說,我只就負責一個項目的營運,是我4他6拆帳,其餘公司營運的項目,我只提取營業額的5%做為收入。當初擬訂的草約內有競業條款,限制我一年內不得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做相關的工作(公司設立於高雄),但並沒有對應的補償方式,只有說如違反要賠30萬。但事後開始合作時(去年的三月底),他絕口不提合約,詢問了三次都不了了之,所以最後一個字都沒簽,就開始合作了(我從中部搬家到他家透天的4樓,他無償讓我居住),過了兩個月,發現分紅時的金額比例與當初草約上說的不同,他說他沒那麼多錢給我,而且我覺得我就住在他家,剩餘的金額他也不敢賴帳,所以我認為以與當初的草約不符了,就也沒再提合約這件事。
問題點是,去年5月他經由公司的網站,接到一個客戶的來電,客戶欲施作的項目是我負責的專項(他不太懂這個項目),所以朋友帶我一起去接洽那個客戶,因剛開始合作而以,公司的對外窗口還是他,但他忙於私務,拖了三個星期才回復客戶,導致客戶大發雷霆,之後他就將這個客戶交由我去處理,我本著服務的態度,雖然生意做不成,還是幫客戶提供專業的建議後,請客戶另請高明。
然後過了兩天,因對公司營運的熱忱相差太遠,我與朋友口頭請辭,我們協議,我將手頭上的項目做完,其餘進行中項目的營業額5%也照付給我,然後就各做各的。之後朋友新接的案子(不管是任何項目),都不用找我一起做,也不用分錢給我。朋友當天就在臉書上回覆我,並說他要PO出徵才的訊息,他於一個小時後在臉書上PO出徵才的訊息。
又過了幾天,當初大發雷霆的客戶又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還是想請我來施作,我告知我已與我朋友拆夥了,如想請我朋友的公司來承接,就要打電話給我朋友,但客戶覺得我朋友的服務不積極,覺得我的服務跟專業比較好,所以仍選擇跟我個人簽約。然後經過一陣子細部的討論,我於一個月後與客戶簽約。
過了三個月後(這時我仍在處理之前未處理完的項目),我朋友侵入我的房間(因我住在他家透天的四樓,但他當初說房門的鑰匙不見了,所以我沒辦法上鎖)翻我抽屜,拿走我與客戶的合約,並將公司及他家中的門鎖換掉,說我背信還要我賠30萬,然後我手頭上快做完的項目與其他項目營業額的5%,這些利潤的錢也都不給我了(約20萬),當天晚上11點半就趕我出門,強迫我搬走,因他說的言詞鑿鑿,我不懂法律又害怕被告,所以只好搬走,他隔天又發一封訊息來說叫我積極出面處理,且經由我與客戶的合約書內記載的個人資料(姓名與身份證字號),發給全部的廠商,說我私接業務且已進入司法程序,要告我背信及詐欺。我就說我要問問律師,他就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了。
我已去派出所做過筆錄,且已經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了,上面說我是被告。
這件事已煩惱我許久,也讓我借錢過年,他卻逍遙出國,哀。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會被判背信罪嗎?會不會背了前科又要賠三十萬?







本人跟朋友在奇摩拍賣上看到桃園車站附近的宇富通訊行申辦手機搭門號有優惠(網址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f41981398?u=Y9968643236),因此與朋友從台中坐火車至桃園想申辦一支iphone5S金色-32G的手機,並搭配遠傳398+775的費率,先去店詢問,對方告知手機專案價為5400,但到了門市後,發現未帶身分證件,店員就請我可以先付5000元訂金下次再辦,本人想深入了解如何申辦,但對方店員不願透露申辦方式,只說他們的專案只到月底。 第二次去時,店員才告知所謂的手機專案價需要申辦兩個門號,再轉回遠傳而且費率跟當初講的不一樣,只能申辦遠傳598+775的費率,本人當下決定不要申辦手機,並請店員將之前付的訂金5000元退還,但店員竟告知,訂金無法退還,只能換取商品,結果用兩個網路上流行的小鴨行動電源抵訂金5000元,而行動電源一個要價竟然2600天價,還說兩個算我便宜5000元就好,心裡感到納悶,回到台中後上網一查,此行動電源價錢只需299元-399元,才發現原來他們是黑店,事後有請朋友與對方協調將行動電源換別的東西,因為都為全新品未拆封,但對方不願意,怕其他人也深陷其害,因此希望透過申訴讓宇富通訊行不能再逍遙法外。申訴事由:(爭議所在):宇富通訊行收訂金5000元前,申辦方式皆未清楚告知,收了訂金後才說要綁兩個門號才能有手機專案價,且訂金不願退還,又用天價的行動電源兩台抵掉訂金5000元,試問:這種手法是否為慣性詐欺?先半拐半騙叫消費者付訂金,再隨便拿店裡東西抵掉訂金,這種誇張的行為希望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害。請求內容:本人願將當初換取的兩台全新行動電源歸還對方,也請對方將訂金5000元退還。...您好,以上是跟消保會申訴內如,可是至今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仍然無消息,請問我該如何拿回那5000元的訂金?請求協助,謝謝。






5000訂金也太多了吧!!
這幾天我也是因為看到他們的Y拍,然後就電話諮詢,
之後去的時候說的跟做的完全不同,讓人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過程他們怎麼用我就不多說了,
在過程中,弄到一個程序莫名其妙就要押金500,
接下來是3000押金,重點是收押金或訂金都不會開立發票還是單子,
然後就弄一堆東西耗了很久,
因為趕著跟我男友吃飯,我說我先不辦了,我來不及跟男友吃飯,
我說我先要回押金,我怕等下出去錢帶不夠。
他們一直說那你甚麼時候會來辦?押金先押一千在這啦!! 之類的話,
我就隨便說說明天再過來辦,他們就還押金我2000,
當天我就告訴我男友整個過程,我男友覺得對方說話不實,
我也上網查了一下他們店家的評語,真的很不好,
隔天我男友陪同我去拿那剩下1500的押金,
不知道剛好有兩位客人在的關西,還是店員只有一位怕說不過還怎樣,
押金就直接還給我了!

1/27於Y拍訂購一件全新外套 結標金額賣家規避拍賣費用更改為10 但於問答可看出賣家回覆總交易金額!
1/30於7-11取件.外套起毛球口袋還破洞.第一時間顧及賣家顏面於問答告知請賣家提供退換貨資訊!賣家都無回應.
1/31要看賣家回覆時才發覺問答被刪除也被加入賣場的黑名單無法發問!
只好透過評價告知.賣家都相應不理.且從一開始寄件都留小名也無聯絡電話.商品除了瑕疵還跟當初刊登的商品照片款試鈕不同.不曉得這是否構成詐欺??
因為剛好對方寄來的外套我已有相同的.我怎麼可能再去買一件相同的外套.對方的圖片讓我誤買到以為不同款有瑕疵的外套 .卻不讓我退貨!
Y拍協調都無下文.賣家昨日還於評價上回覆我吹毛球疵的買家.態度又差真是名副其實的奧克.這些話讓我非常不舒服不曉得是否也構成公然污辱?
1.等待多天不見賣家回覆.看來賣家誠信確實有問題.外套實品與圖片不符.外套口袋破洞瑕疵起嚴重毛球非敘述新品.寄件時就留別名非本名.將買家加黑名單無法再提問.刻意規避後續問題釐清.大過年不想觸霉頭.麻煩您請自重
2.今奇摩回附屬於第三者平台.不會干涉買家是否要對賣家提出告訴.只有收到警局函件才處理.公然汙辱屬於刑事部分.6個月期限提出告訴有效.簡單的交易糾紛非要讓人勞心勞力.給您最後通知.再不想處理.資料備妥大家見面談.
對方無真實的姓名Y拍只有警局函件時才會告知賣家的資料.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哪種比較簡易? 這需要請律師嗎? 相關的交易紀錄 .還有圖檔都保留著.感謝



今天去問了郵局的櫃台
他們說要請我自己打去問問看他們系統印下來的那間派出所
結果我打去一問
我才發現我帳戶真的變成了警示帳戶
無法做任何的交易
結我我一聽
他們說我有可能涉及到詐騙集團
我一聽到我整個傻住
他們還說昨天半夜一點有一位先生跑去高雄的前X派出所去報案
結果他們說兩個禮拜後到一個月後會把報案人的資料做的筆錄寄到我的戶籍派出所
我忍不住
我跑去了青X派出所
他們跟我說你要去你戶籍的派出所去報案
後來我又跑去了中正二分局的泉X派出所
他們說要我先做筆錄跟路口拱
結果經警方查證
現在種共有A,B,C,A是我(賣家)B,C,是買家
B買家先跟我買點卡
B買家開了其他之帳號賣奶粉
C買家買了B賣家的奶粉
結果B跟我A(我,賣家)買了點數卡之後還沒付錢
B賣家叫C買家會到A(我,賣家)的戶頭
結果現在我變人成人頭帳戶,C買家說他沒收到我東西,結果我背C買家告詐欺
因為C買家並沒經B賣家的戶頭
C買家就直接會到我的戶頭
現在我被C買家告詐欺
這就是第三方詐騙
不懂的再提問吧
請不要把戶頭存摺,金融卡密碼,自己的印張提共給他人使用(否則你就會跟我一樣,冤大頭,被人拿去當人頭帳號用)


謝謝各位律師,想再請問一下,像我這樣私下和解但資方一樣不履約,這樣我還可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嗎? 還有當初說好條件並叫我打一份聲明,說是自願從1月份薪水扣除15000,但他現在不履約支付我剩餘的薪水,我是否可以認定資方沒有和解的意思,要求他們歸還我1月份全部薪水
他們之前有違反勞基法再先,我之前有去勞工局問,得到的回答是資方從我薪水扣除勞退,這應該是資方要付的,不該是從我的薪水扣,我可以根據這點要求他支付我一月份的薪水,並以資遣的方式資遣我,不需賠償違約金,勞工局是這樣說的,這樣我還可以拿回我的一月份薪水嗎?因為現在牽扯到那份聲明,他們這樣騙我打了那張聲明稿還叫我簽名,事後又不履約這樣算不算詐欺?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謝謝各位律師,想再請問一下,像我這樣私下和解但資方一樣不履約,這樣我還可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嗎? 還有當初說好條件並叫我打一份聲明,說是自願從1月份薪水扣除15000,但他現在不履約支付我剩餘的薪水,我是否可以認定資方沒有和解的意思,要求他們歸還我1月份全部薪水
他們之前有違反勞基法再先,我之前有去勞工局問,得到的回答是資方從我薪水扣除勞退,這應該是資方要付的,不該是從我的薪水扣,我可以根據這點要求他支付我一月份的薪水,並以資遣的方式資遣我,不需賠償違約金,勞工局是這樣說的,這樣我還可以拿回我的一月份薪水嗎?因為現在牽扯到那份聲明,他們這樣騙我打了那張聲明稿還叫我簽名,事後又不履約這樣算不算詐欺?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的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的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