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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1-02 18:53

你好,我們是屬於社區型的透天厝,因為社區內僅十戶,並未成立管委會,而社區的公基金以及公物維護皆是我們家在處理。日前因為某位住戶蓄意破壞大門,造成大門動作異常,這位住戶入住以來和其它九戶都有紛爭,是社區的頭痛人物,每次我們把大門恢復他就又去破壞,所以我們前幾天在修繕時,他正巧在一旁,我先生對著他說:”你再去調門試試看,如果調到門壞了你就給我注意一點。”憑這兩句話這位鄰居去警局報案告我先生恐嚇公然侮辱,請問這有構成嗎?警察要我們後天去做筆錄,表示這位先生確定要提告是嗎?那我要找律師打官司嗎?

建議由律師陪同到警察局作筆錄,能判斷情況如何,也可以提供專業意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提告,若您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亦有機會反告其誣告。是此,警詢及檢訊之回答,應特別注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2 16:54

您好,日前,我因要協助公司同事相關工作事宜,在檢查資料時,發現有錯誤及疑問,向該同事反應資料錯誤及提問時,得到不禮貌的回答,我認為對我造成了侮辱及心靈上的傷害,請問是否可提告

是否需附上該同事回覆之郵件內容給您?

如果只有發信件給你,其他人沒辦法看到內容,那是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103-01-02 18:05

因該信件有相關主管人員會一併看到,在此條件下是否成立?

那就可能成立,但還是要再考慮其他事實來判斷成立的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6 16: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就可能成立,但還是要再考慮其他事實來判斷成立的可能性

請問黃律師,還需考慮哪些事實來進行判斷?能否舉例說明?

103-01-06 16: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

 

大概準備怎樣的資料? 另外,我能否主張不與對方進行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2:46

您好!最主要是看對方所寫內容是不是構成妨害名譽;要不要和解您可以自由決定,沒人可以強迫。以上謹供您參考。

韋辰 103-01-02 03:16
你好: 我想請問 如果沒有指名道姓 罵了一句髒話 這樣可以被告公然侮辱嗎?
如果沒有指名道姓,但其他人看到了都知道在說誰,還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是否處於可得特定人之情形。若無法可得特定,似不構成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皓哥 103-01-01 22:17

同學們出去玩,並在臉書上貼圖病PO文,但內容是這樣:[2014第一天是如此的美好,只是地上太多***,水腦表示:哇嘎哩嗎嘻搭]。上述***是本人,請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抽象名譽的侵害,是屬於公然侮辱罪。具體事件的名譽侵害,則屬於誹謗罪。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屬於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公然侮辱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寂悟 102-12-29 15:03

請問一下

我在臉書上發了篇抒情文(在說我家庭破碎等等)後過沒多久某同學在臉書po了篇文:

講的好像只有你的家庭有變故好像只有你沒爸爸
你說因為家庭背景使你變得更成長
在我眼裡我總覺得你一直在乞討憐憫
乞討大家去同情你然後跟你好
何必呢你 你的所作所為就只會讓我覺得噁心讓大家反感
沒爸爸有沒爸爸的成長方式
不是像你這樣一直乞求憐憫
你到底把你媽這幾年的養育之恩放在哪裡了
操!!!

紅字為我的爭議點

請問是否有犯了公然侮辱或其他罪?

因為很明顯的我發了我那篇文後他才發此文

若能提告要怎麼提告?

公然侮辱,可具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tyo 102-12-29 14:45

民事有無證據力問題?

公然侮辱案件刑事,民事我分開提告,

民事我勝訴獲賠,被告上訴民事二審. 但錢已經強制執行完畢.

被告上訴民事二審後,刑事判決一審結果出來,竟然是無罪.我也上訴刑事二審了.

刑事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為為預防犯罪而在法院樓梯錄影蒐證是違反社維法.

請問,

(1)民事案件的法官也有調刑事判決書,刑事證據證據能力會影響民事二審判決嗎?

(2)萬一民事二審翻盤讓被告勝訴,刑事也翻盤讓被告被判有罪,結果不是很矛盾嗎?

1.民事程序還是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取證過程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 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問題 但不像刑事責任這麼嚴格 多屬情形都是可以提出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2.民刑事法院認定事實之權能不會互相受到拘束 所以確實可能產生民刑事判決互相矛盾之情形 但因為你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這應該比較不需要擔心 程序上至少不會綁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刑事之判決不互相影響,雖能互為參考,但對彼此均不具有拘束力,仍可獨立判斷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22:43

今年在網拍買東西.玉鐲.他寫一元起標.卻是已運費做為商品價位.收到東西後.不是很符合需要的.但有拿去給賣玉的看.說東西非A貨.我告知賣家非A貨.是否退款.賣家不願意退.還叫我可以買拍賣裡的比較高檔的玉.都買了不好經驗.哪可能再買

我就照實給評價說東西非A貨.賣家說我莫名其妙.罵我神經錯亂.我要求他道歉他不理.在上個月我告了他公然侮辱.這幾天他收到警局通知.回覆評價說:您好...事先悔謗商譽....都在記錄中.....已咨詢律師............交易3筆共3元....竟毀謗4筆計錄.....不合比例原則........ (這有關係嗎?我覺得他有嚇我的感覺)

當初我標4樣東西.得標4樣.他說有一?好幾十萬.我就請他取消.他也沒取消.所以我只付3樣的費用.那拍賣我不太會用.所以回了4樣(這樣有關係嗎?)
這樣有算悔謗商譽嗎?

開庭我把玉鐲帶去嗎?1個鐲子180元.(天然玉鐲會那麼便宜嗎?)去鑑定應該要1500元吧

我告他公然侮辱.他可以告我毀謗商譽嗎?

還是他希望我能跟他和解.才這樣說.我開怎麼作?還是靜靜的等?

請偉大的律師幫忙回答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是否涉及誹謗對方,需提供您所張貼之內容始能判斷,請提供全文,以利協助。

102-12-26 11:46

我先是在留言板告知他東西非A貨.要求他退.賣方先留言說我奇怪

收到的悄悄話 上一則 | 第 3 則 | 下一則 請注意:『我的悄悄話』資料僅保留90天(依送出時間/收到時間起算),超過90天的悄悄話紀錄即不再提供保存,若您因業務所需,請自行備份內容存放於自己的電腦裡。   預覽列印 時間: 2013-10-01 19:44:05 寄件人: jass051160   加入黑名單 收件人: my7146 主旨: RE:這是A貨嗎?   露天拍賣 | 客服中心 | 交易安全       來自露天會員的悄悄話

產品又沒問題.........手圍18.5還幫你找一個晚上.............奇怪耶............ 

露天會員jass051160


拍賣商品:<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這是我先給他的評價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2:48:0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9 11:48:19) 1元

 

 

 

意見: 已告知詢問過產品的品質.不給退就算.賣東西本來就是要以客戶所需要的手圍給客戶.手鐲大戴起來不好看.太小戴不進去.你找了一晚.說我奇怪...不然就別賣.你才奇怪.別再打給我.我根本不想接.我很少使用露天.在雅虎買東西評價已200了.我第1次給人不好的評價.我也第1次被說奇怪.賣東西本來就要找客戶需要的尺寸.你去買衣服尺寸是L號.你會請店家幫你找L號的.店家會因為幫你找L號.然後說你奇怪嗎?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1 22:48:01) 意見: 更正~
我是說別打給我.不想接你的電話 (2013-10-01 22:51:52) 回覆: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8:0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5:29)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31)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00:26:2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4 23:59:40) 10元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21)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41) 回覆: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2 12:38:2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4:52)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45)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1:09)(最近一筆) [回應]

 

 

這是賣家回覆的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3:36:12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白玉觀音擺件..附證書...假一賠十 (2013-09-19 19:56:54) 1元

 

 

 

意見: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6:12) 回覆: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不是A貨.反映給你.不給退貨.還說我奇怪.給我評價又說我莫名其妙.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2 00:47:15)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7:05)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0:07)(最近一筆) [回應]

這筆正式罵我神經錯亂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12:47:20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2013-09-15 00:00:05) 10元

 

 

 

意見: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7:20)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6:36)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18:04)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49:43) 回覆: 李先生.還未得到你的道歉喔.還有手鐲我要18.5的手圍.你還說找了整晚?你給我的是卻是手鐲圍是19~19.5(59mm與60mm)的圍.我要送人別人還嫌大....做生意真的很不誠實.沒有18.5可以取消交易別收款麻.還罵買方... (2013-10-25 11:21:54)(最近一筆) [回應]

 

不好意思  可能有點亂.我不太會用露天的拍賣   麻煩曹律師  費心了    感謝你的寶貴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您與對方的談話,您只是想要表達該次交易的過程,雖然個別字眼的「沒品」、「自己東西品質不好」確實有負面評價之意思,但是倘若您所述的整個交易過程為真,則此部份與侵害評譽應該有別。

2、此類訴訟技巧蠻常見的,倘若對方確實提告之後,在進行攻防即可。目前您只需就對方侵害您權益的部份進行處理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真實陳述原則,以阻卻相關誹謗罪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0 22: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您與對方的談話,您只是想要表達該次交易的 ... (恕刪)

賣家回覆我的訊息.說我可能會誣告?有這可能嗎?賣方很可惡在最下方還把我的電話全寫出來.我有詢問過玉鐲3個有2個非A貨.賣家還是堅持天然.加上他賣給我的手圍.也不是我要的手圍.在麻煩請曹律師費心了

回覆: 善意提醒以免成為誣告!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2013-12-30 17:49:55)

 

回覆: 尊敬的客人

本人以真實姓名開設網站.....

若堅持提告....(望能退告)

倘不能證明本司產品非天然商品..........本司將在新北市....提出公然毀謗罪及污告

罪..............大家往返疲勞...........必非彼願...........望三思.....s小姐.......0980121*** (2013-12-30 21:09:05)(最近一筆)
bloodmors 102-12-25 14:24

如圖

 

http://i.imgur.com/s4Ma1Ng.jpg

 

不知道謾罵的定義是什麼,這樣對方有問題嗎?

(那些罵人的話都是同一個人說的)

 

其中有說到 玩沙小心腳  其實是 玩啥小 新角  (新角色)的意思

也就是我使用的角色,而我覺得因此而受到侮辱

重點應是三字經,應有構成公然侮辱,可以告訴。

bloodmors 102-12-25 15:1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重點應是三字經,應有構成公然侮辱,可以告訴。

感謝律師回答

 

請問如果是公然侮辱

 

是要舉證對方確實是針對你所發的言論吧??

 

那如果對方說,他打出的文字只是錯別字,並非指我這種說詞是可能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似已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iao 102-12-25 12:59

各位好~

 

在下想請教,在LINE上3人好友型態的聊天群組,如果談論到非群組中的第四人,會否構成公然誹謗公然侮辱的危險? 照理說這樣應該不算是公然或公開場合吧??

 

附帶說明:因為三人中其中一位(C)與言談中會提到的第四人(D)雖然鬧得不愉快,但過去友好,所以我有點擔心,我們群組中的對話,他(C)如果事後拿去給第四人(D)觀看,那位仁兄(D)會不會故意找碴告啥公然誹謗公然污辱之類。雖然我自認為群組中並沒啥過當過激的言語,在3人好友群組中自己聊天也應該不構成【有散布詆毀的意圖】,不過這位仁兄非常地愛惹事生非及硬凹...所以還是想請教一下。

 

謝謝~

特定多數人也是公然,所以還是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1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似應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家慶 102-12-25 06:58
請問律師 我與友人在網路聊天平台Facebook調解一些誤會 聊天室內共有3人 而其中一人 對我罵了三字經問候我母親兩三次 請問這樣有辦法構成公然侮辱
是構成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0983252498

1.公然污辱成立要件需要公然情狀 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之情形 2.如果你們對話屬於公然情狀 且對方用詞有貶抑之意思 確實可能成立公然污辱之行為 3.如果要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把網路上相關對話資料作為證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IMON 102-12-22 23:48

情形大概如下,近日於露X拍賣網路平台上販售X球村上課證,因為本人上課證尚剩餘80個月的課程,就x球村公司規定可依其內部規定辦理合法轉讓,故藉由拍賣網路平台尋找有意購買的買家,不久出現一名Y先生有意購買,相約面交辦理,本人因為擔心費用龐大,曾經又有收過假鈔的經驗,故於拍賣平台上的問與答先行溝通,要求相約至台南某X球村分校附近的郵局先填寫無折存款單,經確認金額無誤後,隨即前往X球村分校櫃台辦理合法轉讓手續

但是對方卻回答直接複製如下(想請教公然侮辱是否該當成立?!)

Y先生:請聞你不能使用一下地球人的思維來作交易嗎就是一起到分校櫃台確認你說的皆屬實然後一起辦理然後銀貨兩訖第一你我的權益與義務都清楚有地球村人員為證你我都保障不知你是不是有啥"障礙" 我跟別人買賣從沒那摸多問題呀 

(2013-12-2223:24:13)

 

本人隨即回覆並解釋直接複製如下

我:

畢竟這次金額不少,而且我有面交收過假鈔的經驗,若是這點您不能體諒,那很抱歉我不能賣你,我交易方式一向如此,除了自己吃虧收過假鈔,其餘都很順利! 

(2013-12-2223:38:07)

 

隨後對方回答直接複製如下

Y先生:好吧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真的市太恐怖) 那願神保佑你吧 做人氣度要大壹&#28857; 跟你去郵局確定真假`鈔都沒問題呀 

(2013-12-2223:44:06)

刑事民事責任上,本人可以提出怎麼樣的賠償要求呢?!

以上勞駕律師幫忙幫忙解惑,謝謝!

刑事上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民事就是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誹謗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富 102-12-22 00:46
請問律師,如果在fb社團罵他人三字經是不是已構成公然侮辱呢?

如果狀態是其他人看的到,是構成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28

 社團人數比較多的話,也是一個不特定多數人的狀態,構成公然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兒 102-12-21 18:03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一位學生,前幾天被同學在Line的群組裡面被謾罵,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內容有涉及關鍵字,被罵"玻璃娃娃,有病就是要去看醫生",請問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其他民事條例嗎?

公然侮辱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與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資料之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ko 102-12-20 10:57

本人是被告原因是:我說原告太多管閒事.就是雞婆

原告說我說他雞婆是公然侮辱.我想請問“雞婆“算是侮辱嗎?

開偵查庭時我有承認我口氣不好但沒有承認我侮辱原告.這樣有算認罪嗎?

檢查官希望我們能和解.我也說我願意道歉.但是原告要求我在偵查庭內罰站

.可是因為偵查庭後面還有其他人要用.所以我便跟原告說我到外面罰站可以嗎?沒想到原告竟跟檢查官說案件繼續.

我想知道我這樣真的會因為“雞婆“這二字被起訴嗎?

 承認口氣不好不會是認罪,但會被拿來考量妳事不是有侮辱的意思,雞婆個人認為不算是,但現在法院實務對侮辱的認定比較寬,不小心就會構成侮辱,所以要看個別檢察官法官的想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其構成要件之侮辱,似要對成他人人格性之貶損否認,故須視該檢察官對該二字之解釋範疇,若能引導解釋至其他含意,而非人格之貶損否認,則較有可能認為不構成該罪。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jen 102-12-17 14:30

網路拍賣平台上下標後,我仍在與賣家聯繫付款事宜,賣家卻已私下將物品轉賣給別人,無視買賣契約,我因而在評價中留言,原文如下:「不守信用的賣家!沒有商品還跟人交易,視同詐騙行為。請大家交易前三思!」

我已下標但還未付款是事實,但沒有商品也是事實,故有施用詐術嫌疑但無財物損失,請問我這樣的言論是否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或損害名譽等罪嫌呢?賣家若要提告,可以告成嗎?

我找到的資料是說若涉及公共利益不算誹謗,而買賣的誠信即屬公益問題,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另外我沒有指名道姓說他詐騙,只說「沒有商品還跟人交易視同詐騙行為」,這樣算嗎?

謝謝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較符合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偉 102-12-16 22:36
各位律師好,因為前些時間在網路購物時有些糾紛,賣方在評價中以不要臉字眼攻擊我,想請問提告的成功率高嗎?...還有下面是我爬文查到的前案,若是如文中提到的,那我是否提告成功沒問題?...謝謝回答!...【檢方偵查後認為網路上的商業交易行為,雖可受公評之意,一但刊登「不要臉」三個字於評價意見欄,已經是屬於公然辱罵、嘲弄了,況且此一評論已與 公眾利益無關,巫姓男子辯稱「不要臉」是「不恥其行為」的意思,目的是為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知道汪姓賣家的行為。但是檢方並不採信巫姓男子的辯詞,依妨害名 譽罪起訴。 在網路拍賣評價留言欄裡真的要謹言慎行。巫姓男子向網路汪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不滿賣家未主動連絡也沒有提供商品保證,於是在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偵查中,告訴人汪姓男子說在評價意見欄裡,被罵「不要臉」心理感到很難堪。 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共聞為必要,且衹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 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司法院院解字第2033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前述「不要臉」言語又屬貶抑人格用詞,足以貶損賣家之商譽與社會評價及尊 嚴,自然構成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對對方提起告訴。至於機率高低,須視您證據資料是否完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莊先生 102-12-15 15:08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79272295561389&set=a.279272255561393.1073741825.100004358614463&type=3&theater以上網址是對方對我提告證據~我是Ronny chuang在第二句裡頭我說了"你是白目啥"字詞,但本人以對方的行為舉止搞不清楚狀況及白目並不是眨損人格的意思來加以反駁,是否對小弟比較有利,加上並沒有直接對他"鎖定名字"直接說這些話,但前後文推知"可能"是提告者下,是否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後文可能推之為對方,造成人格之特定,而關於白目二字,台北地方法院有些見解認為構成公然侮辱,但各案情形可能略有差異,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4 22:10

請問在社群網站中,回復的留言,被別人說是"廢言"且是屬於公然情狀 即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情況。
能否成立公然毀謗侮辱罪呢?

謝謝律師的回答^__^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廢言部分,似應不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者需要更完整之上下文加以分析判斷。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小咪 102-12-14 18:09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所以騎車比較慢  但是我卻騎機車對他們逼車並罵他們去投胎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1.公然侮辱 有機會成立嗎?孩子當證人的話可以採用嗎?

2.該車把我擋下來 是不是可以告他  妨礙自由呢?

3.該車主說要告我先生恐嚇威脅 如果不是事實 可以提告嗎?

如果提告後 我們可以反告誣告嗎?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見他們如此行為不知道已經辱罵恐嚇多少人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您好

本件對方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嫌,可以提告,小孩亦可作為證人,此外亦可請警察調閱沿路監視錄影,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數次擋車行為,如此一來事實應可明瞭。

至於您先生說知道對方是做生意的,若僅此而已,應無恐嚇成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關於證據部分,小孩是可以當證人,不過可能需要其他證據加強之。再者,就誣告部分,應等對方對您提告,而您亦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您可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小葉 102-12-13 10:24

律師們好

我有個問題需向各位請教

起因於住家四周有擺設盆栽

鄰居們常會為了其停車之便而隨意挪開花盆卻不歸位

事發多次卻苦於白天時間沒人在家、不知是誰這般行為

昨晚回到家時又看到花盆被移動、一時怒氣上來便罵三字經

但現場沒有人(若說有,就是鄰居們各自在他們的家裡)

而我也未指名道姓地罵人

後來一位鄰居出來踹壞我家的鐵門(有錄影拍到他用腳踹鐵門)

說因為我罵人罵的難聽、他很不爽

我向他解釋我並沒有罵他、也沒有指名說是罵誰

請問我這個 "因為氣憤而對空罵三字經" 的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規定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題示情形,您並無針對任何人為公然侮辱,似不構成該罪。在對方踹您鐵門之行為,若有造成損壞,可能涉犯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小葉 102-12-13 13:10

謝謝房律師您的解答

chen 102-12-11 15:0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FB被別人批判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有提到姓氏以 "楊某某"代稱  ( 因其他因素所以一看就知道是說我)

那個人的朋友.老婆就在FB繼續留言 (如下)

 

A:砍死他  B:她還是ㄧ樣自私,垃圾 那有結果嗎?  C: 垃圾女……死t

 

以上這些 請問我是否可以對其 A 提出恐嚇.B跟C提起公然侮辱嗎?

這兩項是公訴罪是否備案跟警察說要提告就可以

 

我媽媽看到A說的要砍死我 整個嚇到..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解答

謝謝各位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en 102-12-11 15:3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 ... (恕刪)

律師您好

其他人是指我的家人朋友嗎 他們皆可以佐證

原批判者也能傳喚當證人 問他說是不是在說我

請問這樣需要先去警察局備案嗎? 還是直接寫訴狀至地院即可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蒐集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che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就可以

justin 102-12-10 01:22

您好!
在社群網站上,以成述事實引起他人騷動,並受到以下之侮辱誹謗
1.到本人公開之相簿擷取照片並竄改文字內容,引起他人之誤會而辱罵

2.留言中雖未提到本人真實姓名,但是從文中可以明顯知道辱罵之對象是誰,內容出現小屁孩、白癡、下三濫等等字眼

詳細過程

某社群公眾人物,在網站上發布文章,我與之辯論發現各說各話,並放棄辯論,改以誇張言語的事實成述的,例如:殺狗,事實上是安樂死,而遭受以上兩點之污辱誹謗。 

請問這類事件如果進行提告,如何避免敗訴而逕行誣告?這類事件是不適合提告?

1.如果確實在公開網站上有這些留言或是陳述 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至於是否成立犯罪可能因為舉證或是個案認定不同而異 2.所以如果你覺得名譽有受侵害 你應該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這種情況縱使對方不成立犯罪 但你本身應該也不至於構成誣告罪行

justin 102-12-10 15: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在公開網站上有這些留言或是陳述 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至於是否成立犯罪可能因為舉 ... (恕刪)

請問在甚麼情況下會因為敗訴而遭反告其他罪名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規定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則規定於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刑法之犯罪均有其嚴格之構成要件,若無達其構成要件,貿然提告檢察官將給予對方一不起訴處分。再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獲得一不起訴處分,即很有可能對您提告誣告,雖亦不一定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嵐嵐 102-12-09 19:40

問題就是:

某A跟某B在某款知名遊戲內因系統撞到組隊一起,然而某A表現不佳。某A承認自己技術欠佳也承認自己表現不好,某B卻直接對某A說:[我就說事實阿,你爛事實,你就爛阿]。某A聽了心理很不高興且感覺受到創傷。請問這是否造成公然侮辱

補充:遊戲統算後的聊天室裡講的 (10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陳述似乎僅為傳達遊戲表現不佳,是否造成侵害名譽權而有民刑事責任恐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擷取畫面循遊戲內部檢舉機制處理。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12

 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題示情形,十人以上,似應符合公然,只是爛這個部分,可否構成侮辱,可能即有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比 102-12-03 16:34

前男友:A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B

A的朋友用A的fb訊息留言給B (事後A說的)

內容大約是 妳跟他分手吧…… 他已經是我的了…… 等等

然後B大發脾氣 把內容po上自己的fb

直接說是我做的(我的名字大喇喇被打出來) 罵我智缺 非常難聽

接著  B的朋友們開始在下面留言回覆,言詞之髒之難聽,我看了整個超級火大,我覺得我嚴重被侮辱

重點是 根本不是我做的,分手之後我也沒有再去跟A有任何的聯絡,我真的不知道她為何能這樣直接大罵我。


其實是共同朋友看到的貼給我看,我看了覺得自己嚴重被侮辱名譽損害,我有打電話給A,他說是他朋友對B開玩笑的,我聽了超級生氣,那到底干我什麼事情,我立即要求B還有B的朋友們對我道歉,A說要B口頭道歉有點難,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種事情,因為真的被罵得很難聽。

當天我有看到B在fb上說不好意思,但是也在當天把文章刪了,我覺得不親自道歉已經很嚴重,還用po文的方式,甚至當天就刪掉,是否極度沒有誠意,真的很誇張。

請問,我可以對B和B的朋友們提告嗎?她們說話口無遮攔,我到底該怎麼做, 謝謝!

P.s  B已經將文章刪掉,但我已有備份,只是不知證據夠不夠力。

 FB是設成公開或是很多人可以看到的狀態吧? 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還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呼喚 102-12-01 04:47

今年初我在網路上指控某不知名人士對我公然侮辱
經報警後查出對方為住在台中的一名未成年
但就我在網路上找尋過的資料是未成年不會被判有罪
目前已收到法院傳票  (還沒開庭)
我不會一定要對方有罪
也不需要任何的和解金或什麼的求償
我只希望至少讓對方能夠受到該有的警惕並當面向我誠心道歉就好

但我的疑問是,未成年真的不會被判有罪嗎?
若是這樣那我去開庭又有什麼用呢?

注: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從對方多次蓄意侮辱的內容態度來看,對方是幾乎不可能道歉或認錯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對方所涉嫌違犯之公然侮辱罪,依法不會移送刑事偵查審判程序,因此僅會有保護處分,又有關保護處分的部份包含: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開庭時候您可以就希望該少年之處遇表示意見,並於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

呼喚 102-12-03 04: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但是想請問一下律師,「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這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1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也就是法院會通知您該少年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倘若您覺得不妥,可以提出不服的意思。

Ceres Lyu 102-11-26 18:02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如要提起公然侮辱誹謗罪等,除自遞訴狀外,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提告?另目前如以自訴方式是否有強制委任律師呢?而文中被公開辱罵的有三人(包括我),由其中一人提告即可?還是需要全數被害人表示意思?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訴的部份依法一定要委任律師。 2、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或是以報警的方式處理。 3、此部份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或自訴,才能夠受理(報警之後仍要提出告訴)。
Ceres Lyu 102-11-26 14:42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臉書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在公開空間(如fb上),傳述涉及抽象人格否定如豬、狗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就傳述將遺產花光,還向乞丐拿錢等語足以毀損名譽行為,則可能涉及誹謗罪之問題。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確實有侵害名譽,則可以請求回覆名譽之必要處分及請求精神慰撫金。

3、本文提醒您,應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克菈克 102-11-25 11:16
如題,我是一名飯店員工,在11月23號及11月24號這兩天多次被同一名顧客言語攻擊。 攻擊的詞彙包含小屁孩以及晚娘臉等等,櫃檯有錄音,身邊也有同事、客人可以作證。 請問這樣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謝謝。

 構成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公然以否定人格的言語攻擊您,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倘若您要依法訴追對方之責任,應注意相關證物之檢附及告訴期間6個月之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啊婷婷 102-11-22 21:04

何必呢

挖哩30678勒!! 做人不必這樣自婊~同是班長別那麼自命清高啦! 阿不就好棒棒不就好厲害!第一名喔挖~~好厲害內 有什麼事來我面前講啦!不用私底下再那邊只會說給你們班聽拉! 一直在那機機歪歪一堆!說**看到你走過去我們班都很羞恥?! 能聽嗎??各位評評理好ㄇ ? 要不是看到你是女的早給你死了啦

上述是文章內容

以下是留言

黃心怡 該不會餐一乙ㄉ婊子ㄅ哈哈哈 

何必呢 嘿啊!!

 

何必呢為發文章之人

黃心怡為一般留言人

 

而我就是他們口中的班長 餐一乙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毀謗公然侮辱?

 有公然侮辱恐嚇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浩浩 102-11-19 21:04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遊戲中辱罵別人,被告公然侮辱罪,我現在18歲,我會受到什麼處罰?
沈恆 (沈律師) 102-11-20 06:45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Ray 102-11-16 06:06

今日稍早本人在臉書動態上看到本人國中時的任教老師上傳參加活動競賽的發文且內容描述「我的第一次就這樣獻出去了。」
由於本人平時在臉書上與這位國中時期的老師談話、互動相處方式比較像同輩的開玩笑的方式,於是本人留言「不要用這種雙關語。」
接著,疑似該師的友人隨即在我的留言回覆下方回覆了「身為一位學生,你真的很沒禮貌。」
而該位友人的留言也顯示了兩個讚(臉書功能) ,代表該篇留言以超過了三人以上閱讀過內容。
試問,本人與該師的談話相處模式與這位友人並無直接關係,而網路平台屬虛擬三人以上公共場所,且也已確認有超過三人以上閱讀過該文章,本人對於這位友人的用字發言使我觀感上十分的不舒服。
請問這樣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又或者這樣的發言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責任? 以上對話內容皆有截圖存檔,請各位網友給點意見,謝謝。 

102-11-16 00:38

今天與老婆過紅綠燈時,有輛三貼機車沒有禮讓我們,還對我們按喇叭,接著突然從我們身邊穿過,一時驚嚇罵了幹,然後他就停車罵我,去警察局告我公然侮辱,事後有請警察調錄影出來,證明確實是他沒有禮讓行人,警察有勸他進行當場和解,而我也是願意道歉,不料他不承認「沒禮讓行人」且竟執意要進行提告,要給我一個教訓。老實說,最近年關將近,公司的事特別多,實在不想跑法院。想知道此事後續程序會怎麼走? 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老實說我真的被嚇到了,怎麼我會被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02:09

您好!每個人的行為要各自負責,對方「沒禮讓行人」頂多是處罰款;您的公然侮辱行為則有刑事民事責任。雖然對方堅持要告,謹慎以對還是有望和平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倘若他真的提告,這句話未必會構成犯罪,因為這時候你說出這句話,是受到驚嚇的反應,主觀上並非對他罵的,只是口頭禪,所以公然侮辱不見得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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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 102-11-15 14:16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過程當中告訴人有無任何地方可以讓我提告?如凌晨傳送訊息擾人及擅自將對話內容公開於私人部落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警局通常以問答方式制作筆錄,當然您也可以提您的書面資料交給警察附卷. 2.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本件基本上是會移送地檢,警察無權私自結案.
3.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當然會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也有可能不構成犯罪.
4.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答辯狀建議在移送給地檢,並查詢到案後,再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
5.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若要達成和解,則要註明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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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 102-11-14 13:52

我想找一位律師,擅長網路公然侮辱誹謗

但是我想親自前往諮詢,如後續必要的話希望能委託寫訴狀

但是我希望是在桃園市的律師,(我不想跑外縣市)

我目前手上有承辦5件妨害名譽的案件,也有委任人是住桃園,都是用電話、通訊軟體方式聯絡,不知道您的案情為何? 告訴人還是被告?再請電話聯絡 

阿文 102-11-13 12:52
以下是FB節錄的 請問可以針對紅字的部分對馮馴善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或者是毀謗嗎 -------------------------------- 馬路口 我真的覺得為了這篇話題動怒不是很好   普隆共 出去吃個飯 還要問老闆有沒有添加韓國調味料   普隆共 智商跟EQ是等比   馮馴善 那你的等於是零~因為不敢面對得獎的就是HTC這是事實這就是台灣製造的事實~~囊括六項的事實~~~慢慢凹吧~~什麼人就適用什麼ID你的智商跟EQ也不會高到哪去   普隆共 好像有錢可以領了 謝謝老闆 馮馴善 去阿~~~~慢慢去不送~~你以為這樣就嚇的到我~~~如果你當我第一天出來走跳這樣就被你乎攏到~你就慢慢自爽 普隆共 好好笑 你真有趣 馬路口 病的不輕 朱 永 帆 HTC得獎??蠻好笑的~手機的世界不就是這樣~難道你站著尿尿~別人就不行嗎?所以每家的手機都能講電話通通都是仿冒的??在看哪裡是生產地或是品牌情節都不是重點~有什麼樣的新技術推出來造福大家才是重要

 有妨害名譽的成立可能,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02-11-13 11:06

律師大人您好: 目前確定對方誣告已經被檢察官起訴,有寄來通知書但是還沒有起訴時間,期間對方的律師有要求一次調解,我沒有過去,我想請教我要在甚麼時間點才可以提出刑事民事賠償(可依據哪些條法條要求賠償,另一般被誣告公然侮辱不成立,在民事求償部分可提出多少金額),或是我必須最慢在啥時間之前提出民事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37
回覆 玲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目前確定對方誣告已經被檢察官起訴,有寄來通知書但是還沒有起訴時間,期間對方的律 ... (恕刪)

如果已經起訴,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求償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附帶民事賠償起訴後就可提,建議盡快提,賠償金部分要視侵害嚴重程度、雙方資力等因素考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只要起訴之後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你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權為侵權行為,至於賠償金要開多少,以訴訟策略來說,因附民不需繳納裁判費,建議開高一點讓他殺價,至少開五十以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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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而對方卻未提出上訴,則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teve 102-11-07 23:57
Freen Ya Just a girl from my department come to the dorm for studying , and s.o told the security that they r doing sth bad maybe , such a bigmounth kkkk  Hans Chen well...what can i say for us its really no big deal, but for the faculty....you know what i mean  Hans Chen they thinks it too seriously Freen Ya Yup , too old-minded kkkk Hans Chen That's what they been taugh when they were at our age...
Some can accept the way we see things, but some don't. 這是針對一位教官的言語,不知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小魏 102-11-06 17:12

請問若是在網路上留言  被罵手殘、不就是腦袋比別人差、手部殘障等相關文字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話那相關程序該怎麼做?

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本案對方之行為恐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後續您可前往警局、派出所報案提告,或逕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阿威 102-11-06 17:06
我朋友因之前打了一篇文章後 , 給別人告侮辱罪 , 但之後已經簽了協議書給了錢和解了 但就在昨天 她又收到法院的信告她妨害名譽.... 請問同一件事情和解後 , 之後給同一個人用另一個罪名來告....這會受理嗎?我朋友會有事嗎? 可以從這件事來反告嗎? 該如何應對?

一般而言民事和解並不會產生使刑事告訴權消滅或行使告訴權障礙之效果,不過詳細還是得看過和解書之內容才能確定,另外您可參照我先前的回覆內容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45696&tid=5&ccode=PostDate desc

阿威 102-11-06 19: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般而言民事和解並不會產生使刑事告訴權消滅或行使告訴權障礙之效果,不過詳細還是得看過和解書之內 ... (恕刪)

和解書寫了
1) 被告給了原告XXXX萬元
2) 原告撤回本院XXXX刑事告訴
3) 原告其餘請求撤離
4) 訴訟費用各自負責

先前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協議?

阿威 102-11-06 21: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前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協議?

對呀! 沒錯...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威 102-11-06 17:05
我朋友因之前打了一篇文章後 , 給別人告侮辱罪 , 但之後已經簽了協議書給了錢和解了 但就在昨天 她又收到法院的信告她妨害名譽.... 請問同一件事情和解後 , 之後給同一個人用另一個罪名來告....這會受理嗎?我朋友會有事嗎? 可以從這件事來反告嗎? 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屬同一PO文事實,但若其中涉及多人,是有可能會有不同人提出告訴,所以和解也是可以個別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威 102-11-06 22: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屬同一PO文事實,但若其中涉及多人,是有可能會有不同人提出告訴, ... (恕刪)

是同一個人...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後續您可將前案撤回告訴之情形呈報給目前受理之檢察官或者法院承辦之法官。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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