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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2-11-06 16:57
律師你好 , 我朋友因之前打了一篇文章後 , 給別人告侮辱罪 , 但之後已經簽了協議書給了錢和解了 但就在昨天 她又收到法院的信告她妨害名譽....請問同一件事情和解後 , 之後給同一個人用另一個罪名來告....這會受理嗎?我朋友會有事嗎?可以從這件事來反告嗎? 該如何應對?
1.如果當時還沒有告 只是簽和解書 對方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只是有點濫用權利的感覺 2.如果是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和解後也撤回告訴 那同一件事情 自然不得另行告訴
小雪 102-11-03 10:54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籌備中的餐廳上班
因為裝潢的問題,老闆們非常不滿意
在第一次接近完工時,設計師到公司來
老闆A就炮轟設計師的設計及施工品質
因為罵得很大聲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幾名員工就在line的群組內開玩笑
內容有部分暗指老闆A罵人像瘋子
但其實並沒有指名道姓,僅是一句"誰受得了瘋子"
這個群組是由外場的主管B開啟的,平日只是連絡公事用
群組內只有八名主管級成員,請問這樣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

這位外場的主管B到職之後,因為工作進度一直沒有進展
且與其他同事配合不是很順暢,原本大家就很擔心是否會拖到整體進度
加上在籌備階段接觸到一些廠商業務有提到這位外場主管B風評不佳
因此大家討論之後決定還是要向上層C回報這位主管的工作狀況
但就廠商業務提到關於風評不佳的私人問題就沒有跟主管說明
然後上層C開始盯外場主管的進度,外場主管B則認為是我們其他人要陷害他

之後因為上層C不在國內,透過line請秘書D通知這位外場主管B必須中止僱用
秘書D就以e-mail寫了一份通知書告知外場主管B,請他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因為任職才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所以沒有提前通知)
這位外場主管B就帶著警察來說要控告秘書偽造文書
並且將我們在line群組內的玩笑話列印出來給老闆A
但是他有斷章取義,並且自己加上很多註解扭曲大家的意思
導致老闆A誤會,雖然大家有去解釋並道歉
但還是受到懲處(牽涉到薪資調整及罰款)
並且連一句玩笑話都沒說的秘書D也被扭曲
讓這位秘書D被記大過並且不得領年終

想請問,在私人群組內的對話,是否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
像這樣將私人對話洩露第三方,且故意曲解並造成他人權益損害
是否違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所有的私人對話遭使用或公布都會涉及不法,尤其是本身可能涉及不法,他人以此主張權利時,是合法的。如,私人對話內容涉及誹謗、洩漏公司秘密等,則遭誹謗之人或公司可以以該對話內容行使權利,自然就不會另外需負民刑事責任

2、惟,倘若對話內容遭串改、曲解而損害他人名譽或是遭刑事追訴,則會有誹謗罪或誣告罪的問題。如,串改內容,使公司誤以為遭洩密而提出告訴,則串改的人可能涉犯誣告罪或偽證罪。

小雪 102-11-06 14: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所有的私人對話遭使用或公布都會涉及不法,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解答

Frank 102-10-27 15:29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事情想請教您: 今年5月26日星期天, 我(我是快畢業的醫學生)和我的家教學生(他已經是30歲以上了,從事中醫,但想考西醫執照,所以我和他從今年2月開始幾乎每周都會到車站附近的速食店上課,我教他西醫,然後他付我鐘點費)當天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於課後起了口角,他認為我們當天上課的內容不符合他的預期和效益,而且認為我隨便拿一本教課書來塘塞他(但日後他承認這本書很好用),所以當天在課後付錢給我的時候對我比中指並且用台語罵我"您爸"同時還對我喊說"你太貪了,以後要當醫生的不可以這麼貪",當時大概是下午三點左右,星期天在麥當勞的客人很多,所以都看著我讓我很難堪! 我一直都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要在六個月以內完成提告,所以想趁時效還未過之前請問您相關的情況!請問我需告他什麼罪名比較適當呢?請問目前還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吧?我需要先去警局作筆錄還是直接找律師按鈴控告他呢?(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切,就是我跟他最近在email裡面,他對當時的情況道歉,但我還是無法接受) 感謝 謝律師百忙之中還抽空替我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公然侮辱罪,但本件於5月26日發生,則您至遲應於10月25日提出刑事告訴,但看起來本件應該已經逾追訴期,則本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道歉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4zo 102-10-25 21:12

若在PTT討論版上回覆

噓 :你這種人在PTT叫做欠噓,在現實生活叫白爛

此回覆應算陳述客觀事實

是否足以構成人身攻擊要件或誹謗亦或是公然侮辱?

鴻鴻 102-10-21 17:54

如果有人在自己FB發送了髒話   罵人等字語

能夠成公然侮辱嗎?  有拍照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臉書上面是屬於不特定人可以觀看的地方,並且將造成資訊散撥,倘若以否定人格的字眼辱罵,則成立公然侮辱罪,倘若是傳述足以減損名譽的事項,則成立誹謗罪。

鴻鴻 102-10-22 14:33

如果他問候別人媽媽沒指定誰

然後還有一些沒說人名的罵人白x之類的

這些能夠分開告嗎還是說只能一起

如果可以希望有人能夠為我解答如果不清楚希望能加我的line我能給照片看內容

id   :   l98765432(第一個英文小寫)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侮辱誹謗之內容,雖未指名道姓,倘若仍可以知悉對象是誰,如於特定人臉書上所po的文章,可能可以認定是針對該臉書的名義人,則仍然觸法。

garyyoung 102-10-20 14:45

請問律師

FB上的朋友A與另一個朋友B發生糾紛

我在A的留言板上留言:事後還把給你建議的人刪了,這跟范佐憲有什麼不同,這社會有些人心眼肚量比針還細!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發言時間是在七月底,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若該貼文內容為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得閱覽且依相關文義足以特定所指摘之對象的話,還是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現階段建議您趕緊將該留言予以刪除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瑪莉 102-10-20 09:33

律師您好,我的發生過程有點多,懇請您耐心看完,謝謝您。

我第一次住大樓沒想到遇到一戶走路,拉椅子,打掃都很大聲的樓上住戶,甚至放任狗狗狂叫2~3小時,第一次獨自上樓溝通是我男友,當時雙方都脾氣很大,對方是外國人,但老婆是台灣人,所以都是用中文溝通,雖沒發生什麼事,但彼此都互看不順眼。後來聽其他長輩建議改由主委及總幹事協調,但對方認為他們正常作息,所以,溝通後仍舊沒有改善。

 

        忍耐1個月後,他外國父母來居住2~3個月,吵雜時間提早到6:00,向總幹事尋問解決方法,只得到只有晚上10點以後吵鬧才能規勸,我跟我男友只好戴耳塞睡覺。有一天早上遇到男外國人,想說主動示好,有好鄰居關係就會替人著想,沒想到他很兇的對我說我男友沒禮貌,不想談,又說他老婆聽到我男友罵她(※牲),((回想事情發生於我剛好打開門要下樓倒垃圾,兩人正在討論樓上的聲音,我男友順口說出[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就這麼巧被準備進門的樓上聽到)),又說他樓上也有住人,誰叫我要住他樓下,他兇到其他人都圍觀,後來他老婆下來,有變緩和,誰知這時他父母說有鞋子擺在樓梯間卻不見了....那外國人就說ㄧ定是我偷他鞋子,然後又報警調查,可是都沒結果,調錄影帶也找不到,當晚我在一樓大廳遇到他,他就當著警衛,總幹事及路過鄰居的面,指著我說(要小心,這裡有小偷),說完手指又朝我比了幾下,總幹事叫我原諒氣頭上的他,後來此事也不了了知。

        過了兩週,有位阿姨跟我說,平常不跟她打招呼的外國人,居然特地找她說話,說我偷他的鞋子,阿姨覺得陌名奇妙,所以跑來跟我說,我才知道他的作為,於是我?定蒐證,只要在公共區域我就一定錄音,有一次我在B2搭電梯上樓,遇到在B1進入的外國人跟他女兒,我就只低頭看手機,就在我出電梯時他說(小偷)...雖然錄音聲音不大聲,但我確定他有說話,我跟代理總幹事申請,一同查看電梯錄影,但電梯錄影沒有錄聲音,畫面清楚的拍到進門後,男的向他女兒指我,嘴形(小偷)的說了兩次,然後兩人一同嘲笑,在我出電梯又說一次,只有第三次有出聲,所以我當時以為只有講一次,沒想到被指這麼多次。

    這是目前的過程,想尋求律師協助的有以下幾點:

1.我男友在家中跟我討論事情,說[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這有違法嗎?

2.樓上男的跑去散佈我是小偷,雖然目前我只知道一位阿姨,他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3.那男的在電梯教導小孩說我是小偷的過程,我能對他提出什麼類型的告訴嗎?毀謗?侮辱?民法?

4.錄影檔再3天就會被覆蓋,我有用我手機翻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是否要去警局備案,請警察存證?

   深切懇求律師的回覆,我已經不求這種鄰居的改善,只想平靜渡過每一天,這是我跟我男友自己買下的家,才第二年而已,本來要規劃結婚的說,誰知遇到這種情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男友的行為確實可能觸犯誹謗罪,因為有認為不論在哪邊,只要有散佈之可能,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情,就可以成立誹謗罪的法院見解。

2、同樣的,該男子像別人說您是小偷,一樣可能觸犯誹謗罪,但是精確判斷還是要了解他所傳述的詳細的狀況。

3、該男子向他人傳述您是小偷,已經嚴重侵害您的名譽權,除可能涉犯誹謗罪外,您另外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4、有關證據的部份,本文建議您,越原始的資料越好。

jasonwei 102-10-18 16:23

您好, 

首先, 感謝您願意花時間幫助我解決問題
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 幫助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
希望您可以指引我剛如何處理此次事件, 麻煩您了
(1.比如說去警察局報案時,要注意些什麼?
 2.對方對於我的拍賣帳號所做言論,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是否成立?)

再來, 此次事件起因於我在半夜(2013/10/02 00:06)開始問賣家問題
對方似乎對於我此舉, 有些不滿, 
但我也有表達我的歉意
之後我認為沒必要跟他一般見識
所以就沒理他了

但是沒想到他居然在他的拍賣頁面上打出下述言論
說我是騷擾賣家, 腦羞成怒開始挾怨報復賣家
(但我也只有問一個問題, 並非他所說的 問了一堆 
手機也並非他所說完全沒問題~手機的右下角有刮傷~所以我才會要他減少價金) 

還出現辱罵的字眼, 令人實在不能苟同

目前這些頁面(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都已經請民間公證人製作公證書存證了

[以下為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 僅供參考]

[問與答]I PHONE 5白色16G剛換整新機(9月6號) 遠傳續約購得(非拆封機、福利機、福利品、展示機、整新品)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9094127086#qna

有一個小屁孩~叫做魏X浩~他整天都在買遊戲王的卡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0033405956

露天拍賣 > dodolong2 > 評價 (可以明顯看出對方是將iPhone賣給我的帳號deanweibean)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dodolong2

102-10-16 17:14

1。老師對我們成績標準為100。如果沒有達到,就會說:那麼簡單還需要問嗎?到底有沒有在讀書啊?再混嘛!?太簡單了這還需要教嗎?

2。我曾經有和老師發生衝突,所以她都對我特別兇。寫錯答案,都罵我罵的特別大聲。

3。如果有不會寫的題目,老師也一樣會說這麼簡單,還不會寫喔!上課在混嘛!

4。老師在班上面前,大罵幹部表現不佳。

這些構成公然侮辱罪嗎?該如何提出告訴?此事已多人多次向學校反應,但學校依然偏袒老師。

有時,老師會要求我們抄題50or100遍,如果我們不抄她就會拿學期成績威脅。該怎麼辦?

102-10-16 17:05

1。老師對我們成績標準為100。如果沒有達到,就會說:那麼簡單還需要問嗎?到底有沒有在讀書啊?再混嘛!?太簡單了這還需要教嗎?

2。我曾經有和老師發生衝突,所以她都對我特別兇。寫錯答案,都罵我罵的特別大聲。

3。如果有不會寫的題目,老師也一樣會說這麼簡單,還不會寫喔!上課在混嘛!

4。老師在班上面前,大罵幹部表現不佳。

這些構成公然侮辱罪嗎?該如何提出告訴?此事已多人多次向學校反應,但學校依然偏袒老師。

有時,老師會要求我們抄題50or100遍,如果我們不抄她就會拿學期成績威脅。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的老師可能涉及不當體罰的部份,建議您可以蒐證之後,直接向教育局申訴,或是投書市長信箱,請行政機關介入處理。

阿皓 102-10-16 16:59
請問一下~公然侮辱.誹謗.妨礙名譽若成立起訴的話.想要求償是否一定需要請律師??費用是多少呢??
律師費沒有固定標準 若有意委任 可直接電話聯絡
小馬 102-10-12 19:32

朋友於公家機關擔任約聘人員, 在上班時間執行業務時, 在公開的場所被民眾(民間代辦機構的人員)辱罵三字經及毀謗篡改業務資料, 當時有錄音, 要求對方不要再辱罵, 但對方置之不理, 態度更加惡劣, 且對方自行強調這裡是"公共場所"又不是你家.

請問:1. 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是否成立? 2. 準備錄音檔及錄音檔譯文是否就可以提告, 不需要再找證人? 3. 若提告並附帶民事賠償, 要如何估算名譽受損的賠償金額?

感謝!

阿皓 102-10-11 12:42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wohowyo 上面是我露天賣場.裡面有個被賣家惡意差評的.有詳細經過 簡單說一下

我是買家.跟某賣家買到有問題商品.請對方退錢退貨

但對方只退了一部分金額.我要求對方把差額補退.對方不肯.金額是對方搞錯

卻還要我把退的金額還他.我當然不可能把要回的錢再給對方!!

對方就誹謗詐欺.然後在評價罵一堆有的沒的 也已經妨礙名譽.讓我賣場交易可能產生問題


想問一下

1.這樣是否能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名譽罪 這三樣??

2.若要提告需要備妥證據去警局會地檢署嗎??哪一個比較好呢??


補充:已經有警告對方.且本人都沒口出惡言

若成立的話.罰款是給政府還是給提告者??

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

很想給這種人一個好教訓

 

天羽 102-10-10 00:05

前女友偷走我三張信用卡 主要都小額付款(搭小黃) 盜刷的金額近三萬元 我可以告她 竊盜  盜刷偽造有造證券 請問法律要件為何 程序為何? 去警察局就好了嗎?

另外她在fb上罵我與我的家人 還洩露我的個資 可以告她  公然侮辱 加重誹謗  違反個資法 嗎?

 請問法律要件為何 程序為何? 去警察局就好了嗎?

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直接至警局提告 製作筆錄

小小娃 102-10-08 10:00

請問律師毀謗侮辱妨礙名譽的差別,因鄰居在外散播不實謠言毀謗本人名譽,在警局協調時員警面前辱罵本人難堪字眼,請問律師在場員警可當證人嗎?雙方各自帶家人在場,請問三等親可以當證人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8 15:0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不特定人得出入場所出言否定人格,如三字經等。

2、誹謗罪,是以散布於他人之意思,傳述足以降低名譽之事,包含不實事蹟,或是純粹私德事項,如某甲沒有前科,卻四處散播前科累累,或是四處宣揚某甲好吃懶做等。

3、妨礙名譽,不是正式法律上的定義,泛指名譽受到侵害。

4、人民是有作證的義務的,僅有部分例外,如:親人是可以作證的(但是證人可以拒絕)。另,員警則有作證的義務。

阿田 102-10-08 00:15

各位板上律師您們好,能給我任何的寶貴意見,我都非常感激,謝謝。 

事情發生緣由:

人物: 我 我母親 我阿伯 鄰居

事由一:因為小事起爭執,然後我阿伯一直叫囂辱罵我們家,我與家母跟阿伯起爭執,之後我阿伯罵我媽是[狗母(台)],我回嗆[幹您娘],之後阿伯就拿鋸子衝上二樓作勢要攻擊我,最後也割傷我右手靠近手掌處,並且抓傷我的左胸(皆已驗傷),過程中我有阻擋但不知是否有弄傷對方,但確定無攻擊式的打中對方。以上是想提告傷害的經過。

事由二:之後我報警,圍觀的鄰居出來架離我阿伯,鄰居說出:[你不要再講話,不然我打你(台)],此時我母親質問我阿伯有沒有罵她狗母(台),我阿伯大聲回應:[有(台)],然後他們問我是否有罵我阿伯幹您娘,影片中我說我沒有。(以上是影片內容,清楚且詳細)

事由三:鄰居開始辱罵我母親[破給(台)],於是我開始錄第二段,鄰居又罵我[婊子的兒子(台)],且確定是說我,影片皆有詳細的錄到畫面跟影音。(辱罵母親部分沒有錄到,辱罵我的部分有)

問題:

事由一. 我想告我阿伯傷害罪,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驗傷,但是我清楚確定,驗傷最多是瘀青,不會有流血的傷口,但我的傷口都是見血,有驗傷單且拍照留底,兇器也被警方扣留。

事由二.我想告我阿伯公然侮辱;告我鄰居恐嚇,但是影片只有錄到阿伯承認有罵但沒有罵的過程,鄰居的部分全程都有錄影。

事由三.我想告鄰居公然侮辱鄰居辱罵的當下皆有錄影,且也再次確定他說的是我。

結論:

雖然這是我的片面之詞,但是我們長期忍受隔壁親戚的欺壓已久,這次要全力反擊,不再留絲毫的親戚之情,我的需求是,如果無法讓對方抓去關,至少要能夠求償且跟我們當眾賠罪。我想知道該如何依照事由一、二、三提告,對我是最有利且勝算較高,之後調解的時候又該如何求償有哪些選項可以列,最後我想請問如果我堅不和解又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呢?

以上是我的事情經過與問題,感謝板上各位律師的協助,如需要影片提供,我會上傳網路並PO上網址,再次感謝各位的幫忙,謝謝。

莊惟堯 (明德) 102-10-08 00:34

 

您好:

關於事由一的部分,倘若你阿伯也有去驗傷,那檢察官多半會以互毆的方向進行偵辦,即是你也很有可能成為傷害罪之被告傷害罪是指侵害身體健康完整性之行為,故倘若基於互毆而導致瘀傷就是屬於侵害身體完整性,加害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關於事由二的部分,你阿伯因為辱罵你母親,是否能構成罪,是舉證的問題,證據的部分有人證跟事證皆可以證明犯罪是否發生,但是本件你想要告公然侮辱,所以地點的考量你仍要斟酌,所謂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的場合下辱罵受害人,所以如果你阿伯的辱罵是在家中,而且音量亦不至於大到街訪鄰居都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時,仍然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有關鄰居恐嚇的部分,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似乎很有可能構成恐嚇維安罪,但是最終還是舉證的問題,你鄰居對你的恐嚇行為,你有辦法舉證出來嗎? 需要看證物而定。

關於事由三的部分:你要注意的地方同樣事是否在公開的場合(不是在家),又或者鄰居辱罵聲已達到街訪鄰居可共見共聞的狀態。

最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若提告而堅決不和解,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奪,但是傷害罪的部分,一般在無前科的情形下是不會判超過7個月有期徒刑,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易科罰金,但是仍是會留下傷害前科

阿田 102-10-08 00:56
回覆 明德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辱罵的部分,皆是在戶外,眾人圍觀下。

事由二的辱罵辱罵我母親[母狗]是沒有錄到的,但是有錄到我阿伯承認有罵我母親[狗母]這段影片,鄰居恐嚇威脅的部分也是在眾人圍觀下所拍攝的。

事由三抑是在眾人圍觀底下所拍攝的,影片中都有鄰居的存在

那請問提告的方式,就照我上面的方式提告就好嗎?所以只要我阿伯沒有驗傷,那我的勝算是相當高的嗎?那如果互相提告的話,這部分互毆就是會和解,然後再藉由辱罵的方式,得到我所要的嗎?另外,實際上我是有罵幹您娘,他有人證但是沒有證據,這部分的如果打起官司的話我該留意些什麼呢?

 

阿達 102-10-02 09:31

今天我在網路上發表一篇文章詢問一雙皮鞋的物價

內容如下:

因為老爸瞞著老媽 偷買名牌 所以藏在鞋櫃角落裡

某日被我發現了...問了老爸就很說他也穿不到就給我穿就好了...

可是 身為肥宅的我 腳底穿這雙PRADA也不會飛起來阿還不如賣掉拿去吃大餐
所以想拿去網拍

不過網拍裡都找不到同款皮鞋所以想到場外也許有神人可以幫我鑑定看看
希望能鑑定真假或是價錢(因為家中因素無法直接問老爸)

物品:PRADA皮鞋+PRADA鞋袋 狀態為全新...

=================分界線==================

以上為我PO在網路上的文字

然而有一位網友卻以相當不禮貌的字眼形容我

以下為對方的文字內容:

不肖子,把老爸交給你的傳家寶
打算賣掉

好歹也是你老爸相中的高檔貨

=================分界線==================

因為對方為陌生人 也從未與我有任何交集

但卻在我的文章內以"不肖子"來形容我

對我造成相當難堪以及不舒服的心理感受

請問這樣能控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真的要告對方 流程該怎麼走?

本件應有公然侮辱的情形,可以蒐集證據後,持往檢警機關表示提告

小萍 102-10-01 14:46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犯罪事實 已下內容就是再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人三八 再來的內容是 何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調地1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又被告於上開布特定人得共件共聞之網頁上,公然以含有『三八」 等字與內容誤入告訴人,亦涉嫌刑法第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嫌。 惟按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訂有明文 次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第1項富有明定 另按犯罪重本行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 音五年內未起訴而些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亦有明定 2013-10-01 14:34:07 補充 是本案被告涉販公然侮辱罪嫌之時間為97年3月4日,至遲於102年3月3日期追訴權時效即已完成以不得再行追訴,惟此部分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惟生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令為不起訴之處分,付此敘明。 依刑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013-10-01 14:37:09 補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任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及另以書狀向簡易琺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 另外我有個問題~他最後面其中提到民事和解這些內容我不太懂耶?? 我這案子有扯到民事部分嗎??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09
您好: 上面所說的民事和解意思是說,因為您提告的這個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您跟對方有達成民事和解,您要撤回告訴,則請您以書面要跟法院表示。 而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不代表對方無罪,對方仍然有罪,只是因為罪刑輕,而且對方也認罪,因此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而請法院直接判決,判決的結果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 如果您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不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番薯 102-09-30 14:40

我有錄影錄到對方對我說

我是一個很有心機的人

地點是在學校辦公室

但只有我與那位園長的對話

雖然有其他老師在場

被說有心機算公然侮辱嗎?

如果沒有第三人只有錄影可以證明也算證據嗎?

回覆 番薯 的發言內容:

我有錄影錄到對方對我說

我是一個很有心機的人

地點是在學校辦公 ... (恕刪)

 辦公室算是不特定人可進出之地方

雖當時可能沒有第三人在場

但第三人可能隨時會進入辦公室

這仍算是公然

錄音或錄影可以當證據

 

風羽 102-09-30 03:01

剛剛在超大BBS論壇 瀏覽人數破1萬人的地方

被網友公然侮辱
                 "你媽鮑魚有強迫症 每天都要吃屌"
這讓我感覺非常不舒服並且侮辱了我娘親大人雖然她跟我老猴離婚了但他冒著生命危險生下我 我不希望他遭受這樣的侮辱
請問若我以刑法309條提起告訴是否可成立呢?
還有因為我娘親已經改嫁 不想打擾他的生活若我要提告是否要舉證我娘親沒有強迫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您可以將相關頁面列印後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尼 102-09-29 11:15

你好。。我想要請問一下關於公然侮辱罪以及告訴的問題。。 首先先告訴你事發經過原委。。 本人從事的公司是釣蝦場大夜班櫃檯。。當事人是我在公司的幹部。。 但是公司的幹部採取輪班制。。 一個月早班(中午12點-晚上10點)。。 一個月晚班(晚上10點-隔天早上8點)。。 起因是當事人向我詢問上班時某事為什麼沒有做or為什麼這麼做。。 只要我回應他。。他就會大聲吼我。。 為什麼找理由。。我是白痴嗎?!我是在"靠北(台語)"嗎? 當下我被罵我都沒有回應。。任由他罵。。 有時候他是大聲吼我。。曾經有吼到在釣蝦的客人也有聽見。。 有時候他罵的時候。。也是有其他同事在場。。可是音量可能就沒有大聲到讓客人也聽見。。
那我想請問幾點: 1.公司釣蝦場是否屬於公共場合?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2.他是在詢問我關於"公司公事"。。我回答他。。不論滿不滿意。。 他這樣罵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3.那如果他"不是在詢問我公事"。。而是我幫同事買東西。。把同事給我的$放在公司桌墊下忘記拿走。。 臨走之前(我已在公司外停車場)他把我叫進來罵。。當時還有交接班的公司同事。。當然也有客人。。 可是不確定音量是否大到客人有聽到。。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3.看到貴網站公然侮辱相關新聞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b09.html 罵人"哭夭"不算公然侮辱。。那請問罵【你是在"靠北(台)"嗎?】算公然傷辱嗎? 那請問罵【不然你是在"靠(台)"嗎】算公然侮辱嗎? 4.看到貴網站公然侮辱解析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a07.html 4-1刑法第309條提供的提告方法3種請問有什麼差別嗎? 需要準備的證據&證人&訴狀等等有什麼差別嗎? 4-4需要證人證明情狀公然。。這是一定必備的要件嗎? 錄音也可以當作正面、可成立的呈堂證供嗎? 如果我只有錄音。。而沒有證人願意出面幫我作證。。 是否就無法提告?還是提告可能就不見得成立? 還是提告可能就無法成功? 還是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證人不用直接出面作證也可以當證人的方法嗎? 因為可能也許要證人不想淌渾水、不願意直接出面作證= = 4-6按鈴申告只須證據。。不需要訴狀。。是指錄音等相關證據嗎? 還是包含證人也算是證據? 5.目前為止對於他的謾罵我都沒有回應。。 那如果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因此而回應他的謾罵。。 是否還可以對他提告公然侮辱?是否要看我對他的回應來判斷? 當他罵我【你是在"靠北(台)"嗎?】。。 如果我回他【我家的人都好好的不用。。你留著自己用】 沒有跟他一樣謾罵相關語句。。那這樣回應他可以嗎? 這樣我是否也會因此也可以被反告? 這樣是否還可以對他提告公然侮辱? 6.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乃論。。必須提告才可以成立。。 那請問民事部份我也可以提告嗎? 民事部份也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刑事&民事可以同時提告嗎? 請問刑事&民事有什麼差別? 7.因為當事人是公司幹部。。我是被他管理的員工。。 而且當事人在公司算是老闆相當看重的人。。 請問如果我真的要對他提起告訴的話。。 是否有什麼措拖or我可以申請什麼來保護我的人身安全&工作?! 如果沒有的話。。是否會建議我不要提告? 8.我的戶籍地&居住地&工作地都不在同地區。。 請問如果我提告是要洽詢戶籍地or居住地or工作地比較好? 工作地轄區員警因為認識老闆。。也認識當事人。。 擔心可能會因此而有所偏頗。。所以才有此提問。。
不好意思提問相當多且繁雜。。但是這是我相關提問。。 希望可以當作我是否提告的建議才如此麻煩您。。 請您見諒!!

維尼 102-09-29 10:56
你好。。我想要請問一下關於公然侮辱罪以及告訴的問題。。 首先先告訴你事發經過原委。。 本人從事的工作是釣蝦場大夜班櫃檯。。當事人是我在公司的幹部。。 但是公司的幹部採取輪班制。。 一個月早班(中午12點-晚上10點)。。 一個月晚班(晚上10點-隔天早上8點)。。 起因是當事人向我詢問上班時某事為什麼沒有做or為什麼這麼做。。 只要我回應他。。他就會大聲吼我。。 為什麼找理由。。我是白痴嗎?!我是在"靠北(台語)"嗎? 當下我被罵我都沒有回應。。任由他罵。。 有時候他是大聲吼我。。曾經有吼到在釣蝦的客人也有聽見。。 有時候他罵的時候。。也是有其他同事在場。。可是音量可能就沒有大聲到讓客人也聽見。。
你可以向管區派出所提告即可 要提出相當證據資料證明對方犯行 將來檢察官還會再傳喚你出庭
poka 102-09-24 22:22

今天我在遊戲的私信系統
私信了一個還蠻要好的朋友
平常我們兩個就愛開玩笑
不過今天我玩笑開了過頭了一點
他罵了一句:你講話很白爛 刪好友掰掰
因為那遊戲就是刪了好友就不能進行私信與聊天
我透過了我們兩個共同好友 得知他已經對我進行提告 
似乎告我毀謗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不過我們是私信 一對一的
沒有第三者看到 不過他把對話一直"複製"給別人看
 這樣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
而且我朋友說 如果他狠一點就會等我18歲在做提告
因為我目前16歲這樣要2年 不過追溯期不是6個月?
因該是不能等到我18在做提告吧?
我上網查了一下 很多人都說一對一的私信
難以提告成功 不過我擔心的是他有把對話複製給他人看
這樣會不會因為他這個動作而提告成功?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私訊談話內容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至於對方自行複制內容供其他人觀覽更是與您先前對話之本意完全無關,所以並不會因此影響本件刑事責任成立與否。

准鳴 102-09-24 16:53

1.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因為我之前遭遇到某位黃姓被告惡意於美商YOUTUBE網站偷竊我的影片後冠上[砲龜]及[幹渣蟑]等侮辱字眼影片抬頭後放置於該網站....並於我善意勸告時教唆一些帳號持有人對我以[支那豬]或[支那狗]等辱罵字眼辱罵!!

目前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認罪!!但是認罪並沒有遏止該案被告的同夥仍持續對本人惡意加重毀謗的部分!!

1A.我想問:如果有事實證明該案件美商YOUTUBE網站的管理上有疏失!!我是否可以在本案請求法院對該網站惡意詆毀及對我人身安全威脅不利的的部分予以(刪除)+(封鎖帳號)??以及後續民事訴訟部分!!對該公司損害我的權益部分請求賠償??

1B.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的教唆同夥!如果有偽造開庭案件號碼做為詆毀本人的部分~我想請問偽造開庭案件號碼的部分是否能以[偽造文書]罪請求查辦?!

先謝謝律師給予指點!!有點急!!請指點!!感謝!!

 

MII 102-09-20 03:11

臉書上的文章是否已對我構成公然侮辱?

黃璟翔 102-09-18 10:59

我在FB發表的文章社團是公開的,議題涉及社會評論。但我的文章與個人姓名照片遭到散撥並人身攻擊侮辱。請問這是否涉及公然毀謗、威脅恐嚇個資法、惡意散撥等條件?

彎彎 102-09-14 01:02

抱歉 我不清楚侮辱刑事民事

1-我先生的阿姨在facebook公開罵我妓女

但名字是打我fb的名字 對話也有承認他罵我

事發到現在不滿半年但即將滿

有拍照存證 但無日期標示

我現在可以提告嗎?

2-我先生跑來我娘家亂

罵我父親三字經

在場我哥我媽我大嫂都聽到

這樣能提告嗎?

自家人能當證人被採信嗎?

FU 102-09-12 11:02

甲方因某原因來到乙方家談判
當乙方要求甲方離開時
乙方突然情緒失控打了甲方兩耳光
出言畜生以及豬狗等侮辱字眼
且拿出家用剁刀架著甲方脖子,家屬出面制止 家屬請甲方先行離開
乙方又再度的失控拉住甲方的衣領,在拉扯過程中
甲方的眼鏡及項鍊被乙方扯落
後甲方趁亂離開
乙方又突然拿出菜刀架著脖子表示輕生
要家屬們後悔,經家屬的勸阻,放下刀子
脖子上已有紅紅的壓痕,之後拿出電話報警以及告甲方傷害
但是甲方從未還手以及碰觸乙方的身體
乙方也清楚此事,想把脖子上紅色壓痕賴給甲方
而且唯一的目擊者是乙方的親生兒子,乙方也未去驗傷,只有拍照
還有乙方式在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物
就是地方的執法人員也要敬三分
乙方告訴這樣成立嗎?!
甲方若要反告乙方殺人未遂,但是甲方也未去驗傷,因傷痕不顯那這樣成立嗎?!

FU 102-09-12 10:57

甲方因某原因來到乙方家談判
當乙方要求甲方離開時
乙方突然情緒失控打了甲方兩耳光
出言畜生以及豬狗等侮辱字眼
且拿出家用剁刀架著甲方脖子,家屬出面制止 家屬請甲方先行離開
乙方又再度的失控拉住甲方的衣領,在拉扯過程中
甲方的眼鏡及項鍊被乙方扯落
後甲方趁亂離開
乙方又突然拿出菜刀架著脖子表示輕生
要家屬們後悔,經家屬的勸阻,放下刀子
脖子上已有紅紅的壓痕,之後拿出電話報警以及告甲方傷害
但是甲方從未還手以及碰觸乙方的身體
乙方也清楚此事,想把脖子上紅色壓痕賴給甲方
而且唯一的目擊者是乙方的親生兒子,乙方也未去驗傷,只有拍照
還有乙方是在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就是地方的執法人員也要敬三分
乙方告訴這樣成立嗎?!
甲方若要反告乙方殺人未遂,但是甲方也未去驗傷,因傷痕不顯那這樣成立嗎?!

thirstworld 102-09-10 23:43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教一下小弟有個疑惑

很多人常因為玩遊戲時所使用的是遊戲角色名稱(匿名)

與現實中名字不同而容易在公開平台進行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等謾罵行為

是否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呢??

EX:阿呆(角色名)罵阿花(角色名)於網路遊戲公開頻道謾罵畜生下流等不雅字眼

阿銘 102-09-11 12:06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就沒事了!

一樣需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thirstworld 103-01-18 09:49
回覆 阿銘 的發言內容: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喔^^

略懂 102-09-09 22:35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我回覆他並告知該言詞已觸犯法律,涉及侮辱我的人格,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抱歉,選擇分類時未注意民.刑事之分,本問題應為民事問題,造成困擾十分抱歉..

本件依您所述私訊方式辱罵之行為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罪名,但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只不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關於被告身分之特定係為原告提出訴訟之要件,所以法院可能會以您未能具體特定被告身分而逕予裁定駁回訴訟

略懂 102-09-10 21:26

 賴律師您好:

因對方以網路訊息方式,因此無法得知對方的真實身份,

那要如何查證身份呢?

1.請電信警察幫忙查證身份後提告?因個資法關係,電信警察勢必不會告知我詳細資料.

2.先具狀提出告訴後,再以告訴案號請求電信警察將對方身份查明後回覆法院?

以上兩點何者可行呢?還請賴律師不吝告知,感謝.

剝剝 102-09-09 20:27

網路留言被罵長的很醜,請問算是公然侮辱還是毀謗,是否有「加重」二字?這項罪名只針對18歲以上成年人嗎?

Leo 102-09-09 02:46

有人在網路公開罵我爛人,我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他被警察通知做筆錄後,開始私下找我,拿出2~3個月前
我與他爭吵時說的這兩段話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

『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

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


不過當下他沒有任何懼怕,還叫我趕快去找他
還說,我是不是找死,叫我先打聽他家人背景,後來我們有和好
又過一陣子,再度發生爭執就沒再跟他聯絡,但他卻在網路
公開罵我,我才憤而提告,而他要告我的事情已經過了2~3個月,
他現在才說要用當時我說的話,來對我提出恐嚇告訴 

抱歉問題比較多
1.請問律師我還能追加他妨害名譽告訴嗎?
(就他在網路上公開罵我爛人的部份)
2.我之前這樣說算恐嚇嗎?
(可是後來又和好,相安無事了一陣子)
3.時間過了那麼久,可以用當時的話語來提告嗎?
4.我告他的事現在他還沒去做筆錄,
我能跟警方講他一直騷擾我嗎?或有別的法條能提告嗎? 

我被他煩了一整天,一直說我恐嚇他,他好怕,他要告我
我都快精神耗弱了,最後跟他說我是告訴人
你是被告,你這樣是騷擾告訴人,他才不敢再說
拜託請律師為我解答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此段言詞客觀上應有成立恐嚇危安罪的空間,但若是出於對方持續不法的騷擾而表述,不妨主張正當防衛,以阻止其持續不斷之騷擾

恐嚇危安罪(刑305)無須告訴乃論,何況經過2~3個月也還未逾告訴期間。建議此部分私下和解,避免檢警介入。

Leo 102-09-09 20:4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 ... (恕刪)

感謝吳律師撥空回覆
 
有個疑問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我在與他爭執的當下、他並沒有任何懼怕的感覺、還反嗆我:是不是找死、而在爭執過後經友人調解後我們還再做了一個月的朋友
以日前的新聞為案例

辱罵錄影提告恐嚇 檢:沒嚇跑不成立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59170
那我這應該不構成恐嚇的要素『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請問我的見解是否成立?請律師為我解答、以便若他真的提告也可當我辯解的供證 謝謝

您好

實務上對於恐嚇的概念標準並非統一,有時候僅以客觀標準判斷(即一般普通人會不會害怕,被恐嚇人害怕與否不重要),有時候會加入主觀因素考量,所以前述才說有成立的空間。況且告訴人於告訴時,通常會表達出害怕情境,加上該新聞檢察官的立場也有可議之處,所以才建議你避免檢警介入,以免紛爭擴大。

benson 102-09-08 20:11

你好:

      我想請問我於8/28於台南發生交通事故,主因為我喝酒後於車上休息,對方摩托車停於我車正前方,之後我於車內休息30分鐘後對方車輛傾倒於我車頭,之後我被對方友人拉下車並將我車熄火且辱罵我三字經,當然對方也直接報警我也被以酒後駕車肇事起訴,肇事部份我已與對方和解,關於對方有人強行拉我下車並且辱罵我三字經部分是否可提告。整個過程有行車紀錄器錄下,但未錄到車傾倒與撞擊行駛部分,僅錄到對方車輛傾到於我車頭但我車輛明顯已有向外移動30度角(此部分皆是靜態,但我人在駕駛座因該就是我行駛吧),另外有錄到對方友人強行拉我下車聲音與辱罵我三字經部分,此部分是否可用公然侮辱提起告訴呢?若可提告我僅知對方姓名不知其友人姓名該如何提告呢?再麻煩律師大人可給予建議,謝謝!

                                                                                   連綦樺   

wenwen 102-09-08 17:10

不好意思 冒昧請教你 我在FB PO了兩個影片 但影片只是本人在那邊搞笑 看過的人也說沒有侮辱誰 不過同班的人 他們卻PO文侮辱 而且還留言越講越過分 雖說他們沒指名道姓再說誰 不過我身邊的好朋友都知道他們在說我 請問這種 我該對他們提出甚麼訴訟

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報案或是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即可_

kevin 102-09-08 01:00

律師 您好

   我母親三年前因跟鄰居原告發生口角(疑似小三),被對方錄到音(不雅形容詞),事隔三年

   今天收到民事起訴狀,內容要告母親汙辱她的人格,造成她精神需要靠藥物治療

   並要求法院傳喚某些證人(但大多數證人皆為他的親戚),目前要求我母親需要賠償50萬元

   精神損失,並要求在社區貼上道歉公告,想請問:

1. 原告有附上錄音光碟,但檔案時間是三年前,在法律上是否有期限規定?

2.母親歲歲唸被錄音,內容包含不雅詞句,但沒有指名道姓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3.證人大多為原告自己親戚,可信度是否可議?

  以上 感謝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2-09-08 12:31

您好!對方損害賠償時效只有二年,您提出時效抗辯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Becca 102-09-02 13:40

各位律師好:

8月31日,我發現有一位網友在我加入的臉書粉絲團裡留言「幹!一群無恥的廢物」,隨後我告知她已截圖,於是開始口水戰。對方在過程中少不了髒話、嘲諷及取笑本人長相,並註解沒有指名道姓;而我最多就是用小妹妹稱呼對方(她年紀的確比我小),並無對對方有任何侮辱言語。而事後對方至其他粉絲團留言,更是直接稱我婊子並持續攻擊本人長相。

我現在已經通知對方學校教官,正在等結果,未來不排除提告。但我昨天問過有經驗的長輩,他說開庭費需要五萬元,而且過程很麻煩,如果最後不起訴就得自己支付開庭費,勝訴的話可以當庭提出「費用皆由被告支付」,但怕對方不答應。

我想請問這樣我的勝算大不大?因為我背後沒有雄厚的財力,又想維護我的權益及名聲。

如果有需要更進一步了解實際情況,我可以寄送備份圖檔,謝謝!

 大器一點,不要裡他就好了,否則每天煩這些小事,只會氣壞自己。

AA 102-09-02 11:18
律師, 您好 想請問一下, 有在網路上發了一篇抒發心情的內容, 想知道這樣會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 沒有指名道姓的狀況。 但對方認定我是在說他, 這樣的罪名成立嗎? 原文如下: 這年頭,忘恩負義的人多而知恩圖報的人少。想那年,可憐兮兮哭哭啼啼的那個。想這年,失業快一年的這個。想當好人最後還是個壞人,無誤,但至少無愧。聚在一起說我閒話以前,希望還記得我當初把你們教到會花費多少力氣跟時間,一件事一個得教七次一個要教八次。七爺八爺,果真白費。
您好:原則上由於你沒有指名道姓,僅是抒發心情應該是不構成犯罪,但或許他能提出其他的事證,來證明你在該篇文章就是在特定他了,這樣一來就有可能會成立了,謝謝。
阿Vin 102-09-01 15:54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國中同學在我FB針對我的照片罵髒話:你的頭髮何激八,因為好打成何,所以又補一留言:好,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他是國中生我可以提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留言,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雖然是國中生,但仍可以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waterlily 102-09-01 14:38

我是告訴人也是上訴聲請人,已開完一次辯論庭,法官有說何時宣判,也就是不會再開庭了。

由於辯論庭時被告又再裝瘋賣傻,故意鬼扯占去很多時間,審判長很不耐煩,沒讓我有充足的時間說明反駁。事實上我認為我在說時審判長根本都沒在聽。

我知道判決文是受命法官寫的,前兩次開程序庭被告沒出庭,受命法官都有時間好好跟我說。我知道我之前遞的狀受命法官都有看。.

因對方很會裝瘋賣傻,從報案的派出所一路、刑事偵查、民事一審到這次的民事二審,只有在刑是二審時他不敢裝瘋賣傻,但裝作很懺悔,所以法官被他騙了維持原判,未加重其刑。其他的檢察官、法官大概都真的以為他精神有問題,所以都判得很輕。而且他都故意鬼扯讓法官、檢方以為我跟他有感情或金錢上的糾紛。這次也這樣。〈法官或檢方容易信答是因為一般人都認為沒有糾紛誰會無冤無雇用不勘入耳的話侮辱別人跟恐嚇別人,有一位檢方就是這樣當面質問我。但事實上就是單單他想騷擾我,我一再躲他,不理他,他就恐嚇我了。證人可證明我跟他沒任何感情或金錢糾紛,偏偏法官、檢方都沒問證人這樣的問題〉

我怕法官又會被他所誤導,想再遞狀說明好好反駁他大些鬼扯的話。不知已辯論終結還能否遞陳報狀?

您好

言詞辯論終結後,雖得再補充陳述意見狀,但審理法官有可能心證已成,其再開辯論機會不大,但仍不妨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