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律師您好:
因在網路上公開被毀謗及侮辱(部份有指出我的英文名字)而去警察局報案 指出及未指出我英文名字涉案者有8個人 這8個人極可能是同一個人 作筆錄時我要客觀的作 例如寫成 ”ABCDEFGH(ps這些都是暱稱 我用代號表示)極可能是李羽安(ps這是真實名字)” 但警察強勢 硬要主觀的寫成 ”ABCDEFGH是李羽安” 請問如果到時IP查出有極少數不是李羽安 或根本查不出是何人 這樣會有誣告問題嗎
涉案日期是去年9/28-11/3(筆錄上的發生日期) 但有一筆侮辱的資料(有指名)是去年8/5發生的(我發現時是10/12) 作筆錄時我忘了講這筆資料發生在8/5 但此筆也有做筆錄及附上書面資料 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如會該如何補救
有一筆影射我是壞人(未指名)的訊息也在涉案日期發生 可以呼應前面的訊息來強化他真的影射我是壞人 也是同一個人所為 但我沒提供給警察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較好
聽說指名是要指出 "真實姓名" 但該網站上大家幾乎都用匿名或英文名字 我的主頁只秀出英文名字(不含姓) 但涉案者和我私底下認識 真的一定要被指出真實姓名才能告的成嗎
辛苦了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有辦法證實:其他第三人見到該暱稱便知道是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個案的具體認定,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我想請問一下唷~~~~(故事滿長的)
我個人是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從事網拍的工作,然後商品都是自己找資料去翻書然後自己手工製作,但是我有一個另外網拍的女生他有一天突然臉書私訊我說我們抄襲他們家的商品連價錢也是抄襲他們家(因為她也是手工商品為主的),但是我發誓我們真的沒有,價錢跟他設定一樣我也跟她解釋過我是因為第一次做手工所以要促銷錢才定價40元,但是她依然很生氣然後我們也為了避免她不要在生氣就把價錢改掉了!誰知道她我們網拍社團裡面的文章截圖還有我姐妹的照片(並且沒有打馬賽克)也一起放在她自己的個人網拍社團(超過200人以上),她朋友在以下留言做出很傷人的話例如:智障,很醜,幹......之類的言噢,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還有她另外一個朋友也把我的文章截圖po在臉書,雖然他有把我的名字還有賣場和照片都打上馬賽克但是那篇文章還是一樣我打的!然後罵我縮頭烏龜之類的話,這樣有構成什麼犯罪嗎?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研擬一份刑事告訴,請大大指導可有加強之處,很急,謝謝!
(部份刪除)
為訴請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提出告訴事:
壹、訴之聲明
一、原告對「XX大?」管理委員會一0二年二月份臨時會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行為,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貳、事實及理由
?被告均為「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成員,該會於一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月份臨時會,會中針對原告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借閱影印管委會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放大字體」,公布張貼於社區各棟及電梯間等六處公布欄,故意不實散佈於眾,侵害原告人格法益,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一、「XX大?」依「公寓大?管理條例」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XX大?住戶規約」,第一條述明規約效力及於該大?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無權占有人及住戶均有遵守之義務(住戶規約如附件一)。
二、被告接任「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故意違反前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附件七「XX大?防空避難所兼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藉勢藉端擅將公有停車位使用權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計XXX等五人,全年收取新台幣二萬五仟元至三萬元高額「公位清潔費」,要求管理員另開收據,確有措施失當之明顯證據,涉有主觀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之犯意。原告於一0二年三月一日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訴請返還公有停車位使用權防止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收狀收據如附件二)。
三、被告藉故阻卻原告不得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依法要求閱覽或影印管理委員會財務報表及收支明細,經向新北市政府市長陳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具文函請「XX大?」管理委員會依上開規定辦理,足證原告所述於法有據應屬至當(公函如附件三)。
四、被告於二月份臨時會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字體放大,不法侵害原告人格法益,大肆張貼於「XX大?」A區甲棟一號住戶信箱旁、一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三號住戶信箱旁、三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等六處公布欄公告周知(會議紀?如附件四),故意散佈不實訊息於眾,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您好!
如果他們沒有辦法提出相關證明,例如證明紅包袋裡確實是有放現金?或是他們要求要驗指紋呢?只要證明我們是清白的就可以直接提出告訴嗎?是在開庭結束之後就可以提出嗎?還是要等到驗完指紋之後才可以提出相關告訴?
謝謝


回覆 JO 的發言內容:警察說要在開庭確定我們的清白之後才可以告他們誣告及毀謗...
警方的說法並不正確,本件你隨時均可提出誣告之告訴,並不以該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為要件,只是因為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以致警方有此觀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
※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
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43.188.239
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02/24 12:13
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我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A-被害者 B-*** C- A的好友 D-B的姐妹 E-B的好友 BDE是好朋友(互嗆AC)
E還不准C PO文章發洩
[ 事情的發生 ]
A 不小心進了B的網拍社團,A看到B社團有張圖片商品在下方留言[好可愛喔]下一秒A就被B踢掉,A不知道為甚麼就密B,A問B說為什麼踢我出社團,B已讀不回,下一秒把A黑名單.
A很疑惑的PO文說,只是說一下商品很可愛就被踢掉社團哪招?已讀不回哪招?只是問一下也不行?黑名單哪招?
B過沒幾天就辦了一支人頭帳戶名叫 “ 激動妹 ” 加A好友開始跟A聊天
A沒有防備心,就以為是朋友開始跟她聊天,聊著聊著突然就聊到 [以上那篇文章]
B趁機拍下證據.
之後B創的激動妹在也沒上線了 ……
A越想越奇怪於是把B辦的激動妹刪除
誰知道2/8 , B突然密A , 說A你在等我的道歉? A說對我只是想問說怎突然被踢掉卻黑我黑名單哪招?
於是B 把 D A 一起加進聊天室談判
B說A盜用別人照片,A自己也承認也有跟照片本人說也有把照片刪掉
那B是不是構成 侵犯肖像權?
重要內容是說 BD認為 C = A , 所以C心機重在忌妒B才這樣在背後搞小花招
但AC是乾姊妹關係,C那時間正在跟其他朋友聊天並不是A.
在他們亂舉出的證據下,也無效,但他們後來在他們自己那的FB PO很難聽的字言罵C雖然沒指名道姓,但E跑來C這留言說我好希望你自己對號入座那篇文章
C可以告E 公染侮辱罪 ?

A-被害者 B-*** C- A的好友 D-B的姐妹 E-B的好友 BDE是好朋友(互嗆AC)
E還不准C PO文章發洩
[ 事情的發生 ]
A 不小心進了B的網拍社團,A看到B社團有張圖片商品在下方留言[好可愛喔]下一秒A就被B踢掉,A不知道為甚麼就密B,A問B說為什麼踢我出社團,B已讀不回,下一秒把A黑名單.
A很疑惑的PO文說,只是說一下商品很可愛就被踢掉社團哪招?已讀不回哪招?只是問一下也不行?黑名單哪招?
B過沒幾天就辦了一支人頭帳戶名叫 “ 激動妹 ” 加A好友開始跟A聊天
A沒有防備心,就以為是朋友開始跟她聊天,聊著聊著突然就聊到 [以上那篇文章]
B趁機拍下證據.
之後B創的激動妹在也沒上線了 ……
A越想越奇怪於是把B辦的激動妹刪除
誰知道2/8 , B突然密A , 說A你在等我的道歉? A說對我只是想問說怎突然被踢掉卻黑我黑名單哪招?
於是B 把 D A 一起加進聊天室談判
B說A盜用別人照片,A自己也承認也有跟照片本人說也有把照片刪掉
那B是不是構成 侵犯肖像權?
重要內容是說 BD認為 C = A , 所以C心機重在忌妒B才這樣在背後搞小花招
但AC是乾姊妹關係,C那時間正在跟其他朋友聊天並不是A.
在他們亂舉出的證據下,也無效,但他們後來在他們自己那的FB PO很難聽的字言罵C雖然沒指名道姓,但E跑來C這留言說我好希望你自己對號入座那篇文章
C可以告E 公染侮辱罪 ?
對話內容
B因為我知道這照片不是你本人
我大概也知道你是誰
A怎說?
B只是希望你 本人近來我社團不要仿冒別人照片來進我的社團
A我是誰?
仿冒?
D你是誰你不知道?
B你是誰你應該很清楚 我沒證據證明你是我說的那個人
但我有證據妳不是本人
A那你說說看?
B你不是照片本人
A證據 ?
B你缺定這張照片事你本人嗎
確定
A我不是本人照我知道阿
啊所以呢
B所以呢 還需要所以喔仿冒別人照片還PO雯很自然
A可是我很客氣的問你說你為什麼踢我ˇ
D都不心虛?
B阿你說我仿冒 請問一下小姐 全世界只有你能辦活動嗎只有你能MF徵選 就算時間相近 說我仿冒也太好笑了吧 我根本懶得學你
A我是有指名道姓的說指你?
對號入座很好玩~~~~~~~~~~~?
B李*婷(再說C) 我已經不想跟你吵架想好好當朋友了 你為什麼還要這樣呢
A蛤?
B蛤?
D裝傻噢?
A李*婷(再說C)誰?
B你表妹乾妹 一下表妹一下桿妹的
欸 我們是同學 曾經有是好朋友
A證據?
B你動態一下打乾妹 一下打表妹的
A我是不能有乾妹表妹?
B我有說不能嗎
好了
A啊我表妹乾妹打出來不行?
B請問小姐我有說不行嗎
A不然你想說什麼呢小姐:")?
B對阿我T你還黑你 布對 但是有需要經過你同意嗎
A哦 那你現在是來講什麼?
既然都不想回了 何必現在又來講?
B那你之前打的一個文章 筍我的ˊ商店是幹嘛呢
A很客氣的問你為什麼踢 不回不要回
損你的商店?
B沒有嗎
A什麼啊?
B我們自己做自己的生意好好的過日子不好嗎
A我講別人的商城你說我筍你?
B妳真的不是打我?
A那我只要打得是商城的通通都是你的?
不然咧?
D再裝
A是要裝什麼?
D你自己知道
A知道什麼 ?
要馬就講清楚
不用說一半
B你說誰賺黑心錢? 你說誰賣的東西品質差又貴?
A要我說商城給你?
B其實你承認也沒有關西
A啊如果不是說你的話咧?
B不是
A沒有的事情要承認什麼
B如果你沒說我 這些話是怎麼出來的
(是一張圖片但PO不上來)
A我說的是這間好嗎FIsh Shop 飾品館
A全天下只有一間fish shop?
B你應該比誰都了解 批發商的廠商很多好壞 也不是嗎
也不是壞的裡面就沒好的
A沒錯啊 .
B哪知道來的事不好的
A廠商可以換
只是自己決定而已
B對
A不管你有沒有商城
良心是自己的
B算了我不想跟妳吵
A我也沒有要跟妳吵得意思 .
B那很好 拜託我不想說一個弟人 即使誤會你 我很抱歉但拜託 我不想多一個ˊ敵人
A誰想要多一個敵人而不是朋友
我承認照片不是我的
但是李*婷(再說C)並不是我 .
D請勿抹黑
A只是乾妹妹 .
抹黑?
B摁 算我愛對號 你說模仿 你打辦伙動和MD甄選 對阿這個剛好我有 你說你打完文章後黑單被用地ㄠ剛剛好我也用掉你
太多剛好 我誤會了
事嗎
A世上就有這麼多巧合 我也很無奈 .
也不是沒這個機率
現在就是了 .
B算你厲害
A摁?
B好好用別人的照片繼續做生意用別的的長相生活下去吧 祝妳生意興隆
A謝謝 .
Bhttp://www.facebook.com/mie.yang.54 去跟本人請安吧
A摁哼
B我們沒仇了吧
還有疙瘩嗎
A一笑憫恩仇
我們也只是因為這個巧合才吵架
沒事 我也不想多敵人 0.
B摁 也請你轉告你那 乾妹妹 我真的希望鋼他好好的當同學朋友 我不希望還有事情破壞我最後想要的友情
A好的沒問題 . 沒事了吧?
D不虧是表姐妹 連講話方式都好像
A很抱歉 乾妹妹 .
B沒事了 祝妳生意興榮吧
A我和她都不吵了你是在湊哪一咖的? (再說文不對題的D
謝謝




好心問對方是否還有做中醫
問說當初做的中醫院長在哪邊
對方卻說:做不做關我屁事.關我小孩屁事
當時更本沒說到對方的孩子之事
對方還說我毀他人名聲.當時只問對方中醫之事
對方還說不要想到甚麼就亂說甚麼.飯可亂吃話可別亂說
對方有欠錢雖然不多但對方都不理會說沒這件事
說難聽的語言.對方認為我都在亂說話
因為自己有出車禍過傷到腦部
我只是好心問對方她是否還在做中醫那中醫的老院長
目前在哪邊而已.對方就回答說...我做不做中醫關你屁事啊!
那老院長在哪我怎知道我已兩年沒上班了
我小孩惹到你喔!關我小孩屁事啊!
對方說的這些事我都沒說過只單純問中醫之事
就被對方說成這樣了!
大概是在去年時沒多久時發生的事情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嗎?!
P.S對方還有罵髒話雖然沒指明是再說誰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我


你的案子目前最大的癥結點應該是在舉證證明的問題上,不論你要提告返還欠款或者刑事的恐嚇罪都必須找到證明「你把款項匯、交給你小姨子」、「她出言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這些事實的證據(人證或物證),不然基本上不太容易告得成,反過來說就你提出的刑事告訴,對方甚至會反告你「誣告」。另外,你的錢如果是由你妻子的帳戶匯轉給你的小姨子,或許也不能排除你妻子可能會說那是你妻子她的錢,根本不是你的。
總之,這個案子把證據的問題理清楚之後,再提告刑事會比較保險一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在1/23 18:35 在一處雙向為二線道的路段發生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我騎在內線車道(車道未標示為禁行機車),右側突然有一台機車從車縫中衝出來(右側沒有路只有停車場出入口),使得我跟對方的車發生碰撞,碰撞後沒有移動現場,但是我機車的位置滑向對向車道,對方機車躺在雙黃線上,對方就坐在地上裝病的很嚴重,所以他先送去醫院,而我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畫完圖及拍照後一同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感覺身體不適,才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左邊第八根肋骨骨折(斷掉),當時我就看到對方好好的很清醒還可以走出去醫院抽菸,經醫生觀察後叫我回家休息(對方比我還早離開醫院),我也申請了診斷證明,馬上送到交通隊,但警察說對方也還沒去做筆錄,警察也有說15天內看雙方能不能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1/24 18:46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怎樣處理,但接電話的是對方的女兒,就說是我逆向撞到他爸(.............),電話中我口氣都很好,但對方的態度很強硬,對方以為我身體沒事,看我當場還可以跟警察說話,但殊不知我做完筆錄有去醫院檢查,但對方聽到我也有受傷就說了一句,你受傷你就去死(台語),全程我都有錄音,且開擴音,當場聽到的有我爸、媽及岳父、岳母、老婆、小孩、姊姊、姊夫,請問就光這樣子能對他提告嗎?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我有看過法條,還是有點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成立),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千萬拜託了!!! 另外車禍部分是否可以分析到底是我錯還是他錯? (另外,附上車禍示意圖https://www.dropbox.com/s/zumsfm0qkvslkzt/%E8%BB%8A%E7%A6%8D%E7%A4%BA%E6%84%8F%E5%9C%96.jpg)
補充說明: 筆錄未提及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現場照片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打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 查網路 通常這價碼)
那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另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打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 查網路 通常這價碼)
那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另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