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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1-08-20 10:26

不好意思 我是學生 想詢問一下 ,因為我使用MDMA 驗尿出來是有使用,所以我應該有兩個選則就是勒戒還有緩起訴, 但我希望我可以緩起訴,因為我是學生又有打工,學校也接到電話要組成春暉小組來輔導我,那如果這個情況,我該跟檢察官在甚麼時候,說甚麼話?才有利緩起訴勒戒呢!? 還有緩起訴的條件是甚麼呢!? 還是真的要看檢察官心情!? 如果學校組成的春暉小組 我有照常去 很配合 那跟檢察官說 我會有機會緩起訴機會更大嗎!? 還是真的要請律師幫忙寫緩起訴書? 那緩起訴書 請律師寫又要多少錢呢

 確實是可以爭取緩起訴附並條件完成戒癮治療

 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快提出請求

 不然法官下裁定後程序上就比較麻煩

 

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屬於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被告勒戒處所勒戒勒戒期間不超過二個月。 因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並非最輕刑度三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可以為緩起訴處分。由於檢察官具有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的職權,即便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基本上仍會視實際情形,附帶戒癮治療的條件。 可提出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然緩起訴處分屬於檢察官之權限,是否緩起訴仍由檢察官職權裁量。是否須由律師提出,也不限定;但是最重要是表明悔改的態度,而且就偵查時如有詢問時,配合供出購得來源,緩起訴機率就很高了。

(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20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皇后辰 101-08-20 00:36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公務人員,去年我的手機經常受到匿名電話及不停變換各種國際碼、即時通的電話騷擾,包括深夜不出聲音及各種語帶曖昧的簡訊。因為想不出與誰結怨,多次到中華電信查不出對方是何人。後來懷疑是某人所為,為遏止她再騷擾我們,所以發了幾封e-mail給她,有一篇是網路文章,意涵大概是只要她知恥,注意自己的行為,另三封分別是「祝福你和你住在田中的家人平平安安。」「你知道查人查址很容易嗎?」「你一定會後悔!」等。偏偏我得到資訊錯誤,發錯人了!我與對方不相識,但對方是我先生同事,如今對方提告,警察今天傳喚我做筆錄,請問我該如何做因應?今天我都據實回答了。謝謝您!
都已經據實陳述 如果檢察官認定確實有犯罪 可能會跟你協議是否緩起訴(前提是你認罪) 不過應該會附上條件 除非你認為自己沒有構成犯罪 應垓如何答辯還是看將來檢察官起訴提?什麼證據才能判斷
kenny 101-08-19 02:49

合夥人避不見面,打電話不是不接就是,找一大堆理由,不肯把盈餘分配出來

我跟一個朋友合資開店 各出資三十萬,約定每月25分配盈餘,事後打電話給他都說會把盈餘分配,結果半年過去了一毛錢也沒拿到,也只有第一個月有給帳務明細之後都沒看過,帳務明細也好幾個地方有問題,我也有申請過調解對方只在電話中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會再跟我連絡,事隔一個多星期了電話也沒打來,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

偽造文書/詐欺/侵占/背信?

101-08-18 01:49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一份租約還給我們

房東今天打電話來 說電費一萬多塊 要我們找上一個房客

不然將拿我的房約 上法院提告

但是 水電費 是上一個房客所欠的

他也扣掉了當初的押金 兩萬

我們也有再多給他四千

請問當遇到這種問題時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543 101-09-09 19:44
回覆 零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 ... (恕刪

 

噫~~前房客水電費怎麼會是你們在繳  在房子租給你們之前 就應該跟前房客結清

依客觀角度來說 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所以這房東上法院一定是敗訴

還是說這前房客是你所認識 而你是接這前房客約續住 

那這樣又另當別論 因為房東是認房認約不認人

就好像從台北a坐計程車 b是a好友在苗栗上車 a在台中下車 最後b在高雄下車 計程車當然收從台北到高雄的車資 

發呆 101-08-17 19:24

前一陣子開車下班回家那時候再一個十字路口我等到綠燈時有先看前面機車先走之後再看左右有沒有車才往右邊轉彎當車身要完全轉正的時候我看到我左後方有一個老阿嬤騎電動四輪車向我的正駕駛車門這邊撞過來,當下我馬上停車,那時候我才開10~20,我已經停下來了!!我看他完全沒停的意思直接往我這邊撞,結果對方就倒地了,我馬上下車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過來,不過對方不肯上救護車那時候對方還可以講話有意識,之後等聯絡到他家人過了1~2個小時對方兒子來了才做警車去醫院擦藥,當時醫生有說要住院觀察一下有可能腦症盪,對方不肯,對方兒子也沒說什麼就載他回家,隔天我在聯絡對方的兒子,才說早上因為那位阿嬤不舒服送醫院檢查,結果是顱內出血下午就開完在加護病房,過一個多星期就轉到普通了,再普通住了一個多月出院,這中間我也常過去關心,出院後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那邊意思就是要我賠錢給他們!就是說我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不過在這之前我有先去交通大隊那邊了解一下我的責任,在筆錄上看我好像是無肇事責任者,警官也說是對方違規,那我還需要賠錢嗎?

還沒申請初步責任釐清!!

是否要去申請??

如果說我不用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我是否還要去擔心和解的問題??

因為這件是讓我很困惱!!

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還有我該怎麼處理??

1.如果自己沒有過失確實不需要負擔民刑事責任 而有沒有過失原則上以有沒有預見可能 及迴避可能去判斷 2.如果對方堅持不理合理賠償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釐清相關責任 3.不過畢竟對方年紀大 在道義上或許可以考量怎麼解決這件紛爭

 

過失責任時,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實務上經常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如果報告上記載您沒有過失責任,基本上就不需要賠錢,也不需進行和解或是負擔道義責任。如果您要向對方求償損失,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作為對方有過失證據。但是實務上有可能因為對方年紀大,所以多多少少要您負擔一些(雖然法律上來說確實不甚合理),請您自行評估。

(參照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Nicole 101-08-17 09:33

我在奇摩拍賣買東西 被騙了 轉帳一萬五千多 結果賣家說有出貨 人就消失了
電話回去不接 (手機是0986被轉接到國外 嘟嘟聲不一樣)
另一支電話 竟然是Skype網路電話

我沒有他的名字 匯款帳戶也沒有名字 (只有帳號)

那個賣場好像是盜帳號來的 (因為本來是賣化妝品的)
賣場在這: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f41435398?r=1093145256

剛剛去看他的評價 有另外兩個人 跟我一樣被騙 把錢轉帳給他 卻沒收到貨
查了奇摩 因為對方不是安心買家 我也不是用輕鬆付交易 所以沒得申請理賠

遇上這種事情 真的是衰暴了!

我想請問 去警察局報案 要去那裡的?
我住處附近?(我是在外租屋) 還是戶籍地附近的警察局呢?

那報案要準備什麼資料? 列印什麼資料?
沒有對方的名字 要如何報案呢?
遇上這種事 錢有可能拿回來嗎?

 向警察局報案 提詐欺罪告訴

 縱使不知道出賣人是誰

 不過至少匯款帳號可以追查帳戶所有人

 原則上準備告訴狀

 說明交易流程以及匯款情形

不過要有心理準備

金錢未必可以拿回來

小勳 103-01-10 10: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
請問張律師:我近來也遇過類似網路詐欺事件 金額雖不多 但是重點是很不甘心 我有向消保會線上申訴 他們說會寄正本給對方 副本給我 這能使對方心生警惕嗎 還是要發存證信函! 其實重點是人跟人之間的互信問題,總覺得這社會過度保護壞人,舉證之所在正是敗訴之所在,要被害人疲於奔命找申訴,難怪加害人如此猖獗。 
candy 101-08-17 02:45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可提告嗎? 2012-08-16 21:05:57 補充 當天我也有自錄音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則對方的行為可能已觸犯刑法強制罪之規定. 二.若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屬強制罪之共犯. 三.調解員可能只是調解之方式,尚沒有違法之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andy 101-08-17 02:19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可提告嗎?

 補充當天我也有自錄音
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我開出的賠償金額

1褲子破損1490(有跟店家要金額確認)

2修車6500

3工時1200

4醫療1700左右目前還在看醫生

5精神賠償20000萬

請問到法院這樣要求是在合法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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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 15:27

離婚3年.當初協議可以探視.3年來只探視一次.已經寄ㄌ存證信函3次.對方沒理會.要如何奪回監護權.或探視對方已經又結婚生ㄌ一ㄍ小孩.我打電話去家裡要看我ㄉ兒子.每次都說不再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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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帝夫 101-08-15 21:40
請教律師: 本件事是原告與銀行財團損害賠償案件,已打了快三年官司,中途法官退休換了新法官,第一次開庭新法官要當事人和解,當事人搖頭,法官就庭上謾罵,羞辱當事人但是這段申請的法庭錄音光碟發現被消音,另外一次開庭法官不經意說溜嘴指出該院他庭庭長很關心本案,一直要幫我們和解,如果當事人肯和解法官要我們下次開和解庭,當庭還要當事人打電話尋求家人同意訂出和解庭,庭上也表示只要當事人肯和解由他負責去說服財團談妥五成和解,我們當事人未當場答應,然而此次錄音光碟此部分全被干擾消音,如果本案有他庭庭長干預本案請問當事人是向司法院政風處檢舉還是等判決下來萬一法官判當事人敗訴再請律師上訴以及向司改會投訴哪?謝謝麻煩你了,請教律師你的事務所地址電話請來謝告知!
依您的敘述,在庭上謾罵羞辱當事人,可能涉及法官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之規定;他庭庭長關心本案,則可能涉及法官對於他人承辦之案件,不得關說或請託之規定。當法官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時,您可向司法院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檢舉,要求付個案評鑑。由於付個案評鑑有2年時效限制,若您認為法官確實已重大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可詳列具體事證,並不一定要等到敗訴後才檢舉。 (參照法官倫理規範第3、5、7、12條;法官法第30、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sa 101-08-15 12:45
我弟弟因為工作給了別人帳號和密碼,今天刷簿子發現已是警示戶,

已到過警察局但尚未接到通知要做筆錄
目前我弟弟撥電話給主犯電話還有通,主犯會聲稱要給他工作但是似乎一直再拖延時間,因為想利用電話錄音蒐證,但是不知道要如何套話,怕弄巧成拙了,我們也問過警察若提供電話是否可以馬上抓人,警方卻說無義!

請問目前除了等要做筆錄還有什麼有益的事情可以做??若想掉銀行監視器畫面要報案的三聯單(錢匯進和匯出記錄是昨天),不過警方願意讓我弟弟報案嗎?因為以現在看來他被列入嫌犯,該怎麼做呢??
蔡文雅 101-08-15 00:08
律師你好,我是高雄某間大學的學生,目前大二要升大三, 在今年二月份時我有發生車禍車禍事情拖了很久 最近為了車禍賠償的事情煩惱 不知該如何是好 所以想請教你一下 我車禍分析表上 是 寫 無法辨識肇事責任 沒有監視器 沒有人證 各說各話 對方不斷的打電話來 叫我們賠償 要負責任 於是我們有去和解過 但對方直接就開口要20萬 我們沒談成 他說還會再調解第二次 結果對方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開庭時 一開始是面對檢察官 我把我們經過告訴他 講完後過沒多久 我就收到單子 是起訴書 上面寫我疏忽路況 不慎擦撞到他 但現場圖上我是2方 對方是1方 肇事經過是寫: 1方林XX自稱騎腳踏車沿中山東路口左轉至中山東路11號(南北自行車行) 對面路邊停等(自稱未超過路面邊緣)與2方蔡XX自稱騎XXXXX重機車沿中山東路 西往東行駛執行疑似發生擦撞肇事(雙方皆稱有聽到擦撞聲,惟相對車損不明顯) 可是對方明明是逆向出來 腳踏車還有突出路面 但法官好像都認為是我撞到他 但如果我有撞到 為何我不坦承 或 肇事逃逸就好 法官勸我們和解了事 但對方開口就要20萬 法官有說要20萬太誇張 叫我多和對方談價錢 了事 法官說過失傷害罪 可判到五萬塊 書記官有來電通知 說對方堅持要五萬塊才肯和解 (若談不籠 下一次開庭 法官就會直接判 我該負責的刑事民事責任) 真的很莫名其妙, 一開始現場都被移動了,我本來要幫他叫救護車 但他不肯 之後又不准我走 又一直說他腳很痛 於是 我有送他去醫院 有幫助他 但現在很莫名其妙的變成 我要賠償 我實在也不願賠他錢 但我想了事 現在醫療費單子 與他 薪資證明單子 所有請賠償的單子資料 都在他手上 所以我無法計算醫療費用 住幾天 等於多少錢 我有同意讓她請在我強制險上 但對方並沒有到我的保險公司上申請 我想知道 我該怎麼辦 難道都是我的錯嗎 他明明也有不對 為什麼責任是我要負擔 五萬塊真的很多 我家真的負荷不了 很有壓力 我想問能只給他2~3萬嗎 但 對方不接受 我是不是會直接被判刑? 法官會同情我 或依情況而定嗎 張律師 拜託你 幫幫我 給我意見好嗎
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沒有過失 否則這筆錢你可能還是必須支付 不然如果沒有和解 你還是必須負擔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到時候易科罰金的錢都未必只有5萬
jojo 101-08-14 22:29

我爸爸跟我媽媽在我小時候就離婚
我爸爸再我高二時過世
那時我們家的人有去找我妹跟我媽回來處理後事
式後我的監護人變成我媽
他那時答應我說學費他要負責
但今年我要讀大學時他卻不幫我繳學費
而且才這兩年也沒理過我
我打電話給他她不接 我傳簡訊給他也不回
最後我們家的人逼不能以去調解委員會
而他卻打電話來說他不願出面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惡意棄養

他是公務人員 
他還有位小女兒
可是他從來不曾過問我
還說我只有市才會找他
他不想幫我付學費
我今年19號就滿18歲
我是不是還可以告他棄養呢??

 

我媽媽過事實我妹妹有分得我爸爸40平土地之中的20平

我是可可以要求他歸還給我跟我學費他負責

而他打電話給我阿伯說他要放棄我的監護權 那我可以告他嗎

野薔薇 101-08-14 19:49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14 20:43
雖然我看得不是很懂,但我感覺這是個老闆慣用的、非法終止僱傭關係、資遣員工的手法。您千萬不要簽切結書以免橫生枝節。看起來您的薪資所得不會很高,建議您打電話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要求指派扶助律師幫你打勞工訴訟官司,只要符合資格,法扶與政府(勞委會)會出錢幫你請律師。祝您順利。
NEO 101-08-14 14:16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也就是7-11或全家,由我們賣家先出貨付運費,再由買家去繳錢取貨 !!可是缺德的買家越來越多,常常下標購買了,貨也已經幫他寄出,出現下面情形:
(1) 傳通簡訊或留言說他不買了(2) 不然就是下標後人就消失,時間到了也不領取, 在超商的貨也不去拿,電話也打不接,甚至有更惡劣的買家,直接嗆你說"他就是不拿,不買,你能怎麼樣?"(3)還有惡意不領取,留假電話假名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 至少必須支付物流費?(用簡訊或留言的形式)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起訴訟?那要怎麼做,如果不在乎成本了話! 麻煩請告知,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NEO 101-08-16 01: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NEO 101-08-16 14:36

謝謝您!

jo 102-02-11 10:48
回覆 NE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 (恕刪)

不好意思我遇到同樣的問題那請問你有做任何處理嗎

asklaw 102-08-04 20:08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為何要隱藏呢?提供做為參考不好嗎?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有隻兔 101-08-13 23:42

最近再高雄找了一家叫(銘X空間設計)的室內裝潢公司來做居家裝潢,當初簽合約時雙方協議以贈送安麗淨水器為由而簽訂了裝潢合約合約書裡也有著名(贈送安麗淨水器一台),但至今裝潢完已經一個月的時間了,卻尚未收到"黃設計師"所說的淨水器,打電話問他,他也一直推託,便以手頭沒現金為由一直不斷拖延,當初是在網路上看到他公司簡介寫著,價格透明化、裝潢不怕被騙等等之類,以為是正派公司~沒想到那位""黃設計師"如此說話不算話,想請問律師們是否我可以告他(什麼名義)?或是用何種方式告誡他?

好多疑問 101-08-13 20:05
你好~~我本人還在緩刑中~最近跟一各女孩子起了爭執那時候下著大雨他在我車上~~!我搶了他手機想要把他電話裡我的東西刪掉結果被他狠狠的咬ㄌㄧ口~但是我沒去驗傷~~那時候我整個人都火起來了~不肯讓她下車~~後來不小心他下車了~剛好有一各路人經過他跟他喊了救命~~現在那路人要幫他作證我有對他有暴力的行為~那時候有去警局但他沒做筆錄~~事情已經經過了一個禮拜多了~我現在還在緩刑當中~~前兩各月有碰過二級毒品~但我現在完全都沒有再碰了~~現在那女的要告我拘禁還有舉發我曾經吸毒~~我現在好煩惱~~我還在緩刑中~~我該怎麼辦~~他要求我寫自白書~~說我不能在對他有肢體衝突及言語攻擊~~還有一定要我跟憲再的女朋友不能在一起~~要我簽下本票一百萬~那天我很白痴的拍下我所寫ㄉ自白書傳給他看問他可不可以~內容有提到我有碰毒品~ 他現在就抓我這把柄一直不肯放了我 我現在還在緩刑中~~如果他真的去告了~~那我是不是緩刑一定會被撤銷~再加上對他的拘禁~還有吸毒都被依併判決
黃國城 (Jerry) 101-08-13 23:21
總結:要想辦法別讓他去提告,確實是只能夠用錢或博感情解決。如果你要躲掉吸毒的犯罪,只能夠趕快去為生署指定之醫院求醫。如果還有不清楚之處,你可以考慮趕快找律師談一談解釋一下,並請律師陪你去跟他談條件。但如果她提告的話,那你是一定要委任律師當辯護人才好。
野薔薇 101-08-13 15:05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您好: 一.切結書若您簽下去,當然就會發生效力,所以若您認為該切結書有問題,建議您不要簽結. 二.有關工作上的問題,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您的敘述,這份切結書應具有承認債務之效力,如果您沒有疏失的話,基本上不宜簽署切結書。 您提到的貪污罪是用來處罰公務員的罪名,基本上私人單位的內部事項與貪污罪無關。 偽造文書的部分,由於您的職務是會計,本來就擁有製作帳冊之權限,但是文書內容如果與你所知有所出入,但是您卻記載,是有可能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關於侵占罪部分,除非您將他人款項占為己有,否則縱使製作帳冊有所疏失,原則上仍然不會成立業務侵占罪。 如果您沒有犯罪,而您雇主無端剋扣您薪資,建議您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參照刑法第210、215、3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黑 101-08-13 14:31

上個月某天突然接到警局的電話說有人報案記我車牌說我開車(3.5頓貨車)轉彎A到他
事發當天根本沒感覺撞到人 車上也有另一名同事 沒看到也沒感覺到 開車去警察局
警察也看不出個所以然 現再傳票來了禮拜五要去開庭 該怎麼辦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  感恩!

妹妹 101-08-12 12:47

在前幾個月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
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經理)告知我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
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
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
要我先回傳先跑聯徵,比較不會耽誤時效
等通過再來談我的需求,如果沒達成共識不想申辦也沒關係,
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了...
但沒幾天,聯徵過件了,快x捷公司打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
我當下傻眼,我還沒對保,銀行錢也都還沒匯錢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
再來, 他們還沒跟我談好當時說好後續要跟我談契約上服務費用的問題ㄚ!!!
所以我怎麼會平白無故會給他們錢呢><"
他們就說不管我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要付錢
和當時告知我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而且告知我的人,並非是當時與我承辦的當事人(何經理)
而是別位服務人員,所以她一概否認這件事
我請她找當時和我的承辦人員(何經理)與我連繫
那位小姐竟然不願意,告知我這案件已經規它給她處理了
所以我如果不願意支付他們費用,就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
果真沒多久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信函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6-7萬
我覺得我真的很倒楣很冤枉,怎辦???
有認識的律師好心點的律師可以借紹我,陪我8/27出庭嗎?

藍魚 101-08-12 01:14
您好 父親前半年收到債權公司寄來的單子,是已過世20年的母親當初遺留下來的卡債,本金加利息已經90多萬了,父親當時因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因這筆債款被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後來被扣了兩個多月後,父親因不想繼續被扣,所以就辭職開計程車了,這段期間債權公司一直都有打電話給父親追討債務,也有意要協商,但父親怕協商後,匯了第一筆錢之後債權公司又追討第二次,也遲遲不敢做協商,直至最近,父親聽到債權公司的電話留言,說要找第二繼承人(就是我)來清償債務,因為我目前有穩定工作,要從我的薪水去做扣還,父親擔心會影響到我,當時母親過世時,我大概只有八、九歲,我們也不知道會有這筆債務,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父親為第一繼承人,債權公司可以找我來還債嗎??又我當初若繼承母親債務時為未成年,這樣我有需要還債嗎??另外,如果我們開始要跟債權公司協商,我們要怎麼確認說,我們只需要還協商後的債務(應該對方要有什麼公文給我們的,我們再依該文件去償還即可),而不是被追了一筆又一筆的,因為,這件事困擾我們家很久,麻煩律師
1.配偶與子女都是繼承人 同順位 沒有第一第二的問題 只是你當時還小沒錢還 2.舊法時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你當時是未成年人 確實有機會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不過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允許 3.可以考慮是否提出確認訴訟解決 否則銀行向你追償時 還是會面臨訴訟的問題
小果 101-08-12 01:03

請問
已經辦理過夫妻財產分開了
現在要遷戶籍
電話至法院
法院說遷戶籍還是在同一個管轄內是不需要變更登記或是重為登記
意思是說都不用辦
我是從高雄苓雅區遷至高雄仁武區
先生維持在高雄苓雅區不變
這樣真的不需要變更登記或是重為登記嗎?
網路上有人說需要重為登記
事實到底是怎樣?
快瘋了!!很怕夫妻財產分開制無效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8-12 09:2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辦理變更夫妻財產登記,應於訂立書面契約後,至夫妻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若您們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已辦理變更登記夫妻財產制,就已生效,當夫妻遷移住所至高雄市以外的區域時,才需要向法院陳報遷移住所地。

(參照民法第1007、1008條;非訟事件法第10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貓 101-08-11 23:44

這件事情.是一件線上遊戲虛寶的問題

一位女性(未成年)與我聊天後,說是否可互換SK聊天

之後晚間10點後.他卻跟我說.他被甩的事情.希望我能幫忙對付負心漢.

之後他就把一組帳號給我.他我清空虛擬人物東西,當清空後.多沒多久

假借帳號被發現之時 說我把東西還他.之後就東西還她後

他就向遊戲公司提出被盜的事件,之後 我去詢問她說的負心漢之後

他的朋友證實,這件事情我們不明白 也不清楚有這件事情(當事人不知道)

他今天在他的即時動態上打了這句"不要跟我談上法院我跟你談上兄弟路線看誰叫人叫的贏今天"

另外SKYPE也說了一句.將電話給我.叫我跟他談

我該怎辦 這件事情 我是否會抓去關.還是罰金就沒事了??

cathy 101-08-11 16:21
我媽媽患有顛癇症她之前身邊留有一些我爸給她的財產.
因為顛癇症的病患無法受到刺激.所以那些錢她要求自己把管.
之後被有心人士給扣留住說要照顧我媽媽.把裡面的錢花光.
我媽媽患有顛癇症她的精神不穩定有些事情記得有些不記得.
所有證件都被別人拿走.現在要回來那個人躲著不見.
連存款簿都不還給我們.本來我媽媽是住在那個阿姨家.
那個阿姨一直說要照顧我媽.之前把我媽媽接回來.我媽媽又跑回那個阿姨家.
行動完全被控制住.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錢也拿不回來.證件辦掛失又無法辦存款簿.全都卡住.打電話去跟那個阿姨要又躲不見.郵局又無法查裡面的金額.聽說只剩幾千元.
郵局說這種情況報警也沒辦法.難道我們又要眼睜睜的當作功德嗎?

 1.你母親如果沒有被監護宣告  法律上他有完全行為能力

    他怎麼處分他的財產是他的自由

 2.如果子女有意見  可以考慮是否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將來可以管理母親的財產或重大行為須經妳們同意

柳柳 101-08-11 12:55

暑假打了一個月的工 但今天領薪水時卻發現薪水不符合預期
把狀況告知 有人可以告訴我該如何爭取權益嗎? 因為真的很委屈

1.6/22 面試 電話行銷客服 保障底薪23000加全勤2000 =25000/月 15件(但保障)
6月底上課兩天 說實習七天一天200 實習三天 7/10先領400 剩餘200下月補
所以實習剩4天 但副理說七月直接算一整個月
2.基本一星期上五天班 早上9點到下午五點半 中間休息一小時半
七月原總上班天數22天 扣掉休息時間共154hr
但7/21 7/28加班 21日說希望我們能來 28強制加班 (為了業績)
也沒說不算薪水 沒有說不給
3.上班兩星期後 第三個禮拜說希望業績有八件算全薪給我們
(因為是新成立的營業部 但剛進去時說就算都沒有還是算全薪)
不然一天766算 (23000/30=766) 但工作天是22天卻用30除!
4.今天8/10領薪水
200x5=1000 (一天是上個月少的)
和766x18=13788 共14788 (也未到基本底薪18780)

我上班一個月開通7件 第八件是離職後他們追蹤不完全所以無法開通
所以就沒有25000元 今天才知道的 很錯愕 差了一萬多

若照整月算 實際上班天數24天 我皆無遲到早退(有算加班兩天)
總時數也有168hr 那若換算
假設 時薪 103 共17304
105共17640
110共18480
如果他要扣掉實習天數算的話 4天扣28hr 總140hr(有算加班兩天)
時薪103 是14420 時薪105是14700 時薪110是15400
在加實習的800和上月200也在15420~16400間

結果沒全勤兩千獎金 我有七件案子 加班兩天沒薪水
現領只有14788
有跟公司爭取過 但他們說最多 可能
就是那兩天加班費用1532
或是我再把案子追回來加2000
但他算一天766是用23000/30約766.66
工作天算的話23000/22約一天1045
1045x20加1000也有21900
不算加班也還有19810
工作這一個月我們是沒有勞保

禮拜一我也會打給勞工局諮詢 但想先知道我該如何爭取一下我的權益
拜託各為可以幫我好好解答嗎 打工遇到這樣 真的覺得自己的努力認真
到底是不是值得,有同事件數只有3件吧 但薪水卻比我高
因為他的實習天數沒有卡到七月 算起來還比我高
但我件數業績較多卻沒拿到相對應該有的 有時都會到快六點下班
整個心情很悶很亂 因為有學貸壓力 所以本想著靠暑假多補貼一點點!!

是說他這樣在人力銀行刊登廣告保障底薪加全勤卻這樣算薪水
是不是涉及"徵才廣告不實"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可處30萬到
150萬元罰鍰,我該怎麼樣好好解決問題呢?

還有我若要向勞工局尋求協助要該怎麼說明較好?
但也希望大家可以先幫我提供多一點資訊和該做好的準備
真的需要的話我會打給勞工局 謝謝你們

如果可以拜託大家快幫幫我嗎?? 單親家庭真的很困難
原本當初去應徵時適應徵時薪105的但他說這種薪水較高所以教我做這個
那這樣我有業績壓力又薪水只剩這樣 只差88元 卻成功七件 這樣心裡真的不平衡
代表我有業績壓力卻沒加給 只值88元...
麻煩大家教教我 該怎麼做才好 很急!!

 

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小龍 101-08-09 12:49
律師你好: 一個朋友這段時間(9個月)在事業和家庭上遇到很多事情(打電話求助我沒親眼看見) 因為信任他斷斷續續借錢給他....他都說會還.但講好還錢的時間都一次延過一次 問題一件接一件...我有點懷疑不知道是不是在騙我..一直到現在借他約40萬 他說有處理一些事情郵局有35萬要先還我.但一天拖一天還是沒匯給我(問題很多) 借錢的事已經連累到自己的生活...有的還是跟親戚朋友借來給他的 我只有他的電話.姓名.銀行帳戶不知道他詳細住址 借錢給他的證明只有交易紀錄.交易名細和郵局匯款單 他說他哥哥和朋友都知道他有向我借錢...問題是跟他要錢就說我在逼他.. 問他哪時可以把郵局35萬先匯還給我..也不說時間.一直扯開話題不然就不講話 想請教該怎麼做才能知道我是不是被他騙.怎麼做才能要回這筆錢?????? 假如我被他騙了該如何提告才能討回這筆錢??
1.看起來是單純民事借款糾紛 2.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雖然未必會成立 不過至少會有一定的效果 3.至於民事部分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或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橘子 101-08-09 00:02

之前我男朋友與其他四人因喝酒被鬧,不開心回頭找對方 結果找錯人 打錯人

對方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五人共要賠償對方80萬

一個人要付16萬

一個月要給一萬塊

如果有其中一人未付 就要連帶責任五個人都要被關

但是現在已經付了13萬了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

27號要開庭  要被關五個多月

但是我男朋友跟他哥哥每個月都有按時給對方錢

也都有匯款紀錄

但是現在被告要關五個月?

電話給對方 對方卻說 因為其他三人沒有把錢按時匯給他

法院打電話問他 他說沒有 所以法院才寄出傳票

但是,,,,我們都快付完了 現在又要被關

很納悶,,,,

問對方開庭時 是否會幫有給錢的人說話

他卻說 那是你們的事情 我不會幫你們說話

可是今天我們就是知道錯了知道部對了

也都乖乖按時每個月匯錢給他 是其他三個人沒有匯錢

現在卻因為連帶責任關西 他們也要一起被關?

我們該怎麼辦 

難道之前所付的13萬都白給了嗎

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剩下三萬 這件事情就結束了

前幾個月問對方其他人ˋ是否有按時給他

他卻說之前沒給的人都補齊了

那為何現在又.............

我們按時乖乖給錢的人到底該怎麼辦

 

 

 1.應該是說對方不願撤回告訴  2.至於法院程序是一審判決五個月有期徒刑>?  如果是這樣應該也都會准予易科罰金  尤其已經給付自己應分擔部分的人  3.和解金不會白給  因為縱使刑事程序中不和解   對方一樣可依民事程序求償 

橘子 101-08-09 23:50

謝謝你張律師~~

但是這樣變成他們還要再多付五個月的錢給法院嗎??

而且好奇怪 一樣的案子

有的人五個月有的人六個月

為什麼呢?

現在傳票上已經不是被告了而是受刑人了

他們會不會開庭當天被抓進去關?

我好擔心..........

法院判被告5人連帶賠償被害人80萬元,應該是緩刑的條件,即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如果未履行條件,法院就會撤銷緩刑,進而執行原本的刑罰。雖然連帶賠償責任是五人共同平均分擔80萬元,一個人的分擔額是16萬元,但被害人沒有受償完全部80萬元時,被害人仍然可以對任何一個加害人要求賠償至80萬元整,所以五人連帶賠償80萬元與一人單獨賠償16萬元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法院應該是基於被害人未受領80萬元的理由而撤銷緩刑,但撤銷緩刑的要件是「違反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所以您男朋友仍可主張自己有遵照緩刑條件,就個人分擔額按時進行賠償,並無違反負擔情節重大的狀況,提出抗告,請求法院維持緩刑之宣告。但如果法院不恢復緩刑,也只能申請易科罰金了。

(參照刑法第74條、75條之1;民法第185、273、28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諺 101-08-08 15:25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

小弟於第一次偵查庭時(101/05/23)簽下調解申請書, 第二次偵查庭時(101/06/12)被檢事官當庭告知原告拒絕調解(原告2次均未到庭),檢事官也說將依程序把案件往上呈報.

卻於今日(101/8/8)接到調解委員會的來電,告知本月24日將進行調解, 說是7月3號簽的同意書,8月3號地檢署發文至調解委員會.

在此小弟想請問.....

原告拒絕調解之後不是就依程序送件至法官處嗎? 怎麼又通知要調解? 第二次庭訊後小弟就未再接獲任何書面或電話通知調解相關事宜,怎會有7月3日簽下同意書一事?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為小弟解惑,謝謝

 

 若非檢察事務官案件太多,忘記對方已拒絕調解,猶依先前印象送調解,否則就是檢察事務官認為仍有調解之空間而送調解,建議到場調解看看。

vivityo 101-08-08 10:31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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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對方有承認過,在民事法上的概念叫做「自認」,這對您是非常有利的,等於說您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主張。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阿政 101-08-08 02:40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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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1-08-05 23:30

我有一個交往8年的男朋友..我門是同志,那因為他騙我感情在後面找其他男人約一夜情,上百次..都是上ut約ㄉ.我知道這是兩情相悅的事情..感情被騙 也沒有辦法治罪..所以我不甘心打電話去他公司找他..甚至說出他同志ㄉ身分和他騙我ㄉ事情,還有我到他公司門口,叫囂也是說他是同志ㄉ身分.找男人上他 不敢出來面對...然後本來要叫他..我手上有拿一瓶飲料再喝.心急下我要叫他也沒注意就到到他身上ㄌ...他現在要告我公然侮辱..騷擾..和毀謗..那我會被 判多少?他也跟我親戚朋友說我ㄉ身分...那他有罪ㄇ/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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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基本上您指稱對方是同志或對方指稱您是同志,並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除非對方不是同志),因為同志在現在的社會上已經是可以被接受,也很難被認為是侮辱、貶低對方的用語。

2.但您如果是公然將飲料倒在對方身上,這個行為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

ptt 101-08-05 15:32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16:12
您好,再議被駁回後,接下來的救濟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是強制律師代理,所以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律師也會為您閱卷,看看對方是否有提出什麼證據檢察官認定為不起訴處分,然而交付審判在經驗上來看被駁回機率相當高。建議您如果想獲知對方到底有什麼證據,而經濟又許可的前提下,委任律師幫您閱卷,除了交付審判外,還可改走民事訴訟有關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損害賠償等等,民事刑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是不同的。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cat9137 101-08-05 13:42

在大陸被台灣同事在臉上寫下羞辱文字需要在大陸或台灣或兩者提告

我是一個在大陸的工作者,最近4個月剛換新公司,但是進入後因為是新人所以對任何事情採取低姿態作事,但是因為上司(後面簡稱B君,台灣人)分配的職權責任不明常常被上司的親表弟欺壓(後面簡稱A君,台灣人)。後來從旁得知A君從事此行業只不過4年多一點時間,雖然我是此公司新進人員但是我從事此行業卻已經是15、6年的老手。A君仗著他表哥是我上司的關係從進公司後沒多久就開始欺壓我污辱我,而我也基於B君是我上司的關係而處處忍讓,雖然期間我還試圖跟A君改善關係卻沒有任何進展。但是到了A君第8次污辱我時,我看這只會繼續惡化下去沒有任何改善的機會之下於是就跟我上司B君做第一次反應。B君了解情況後也跟他表弟溝通,無奈A君並不聽從反而更變本加厲。在被A君第9次惡整污辱後我因一時衝動跟他大吵一番也反應到B君那處…無奈人親土親不如人家血緣親的情況之下,B君的偏頗處置方式令我很不滿意,而A君見此也更加囂張與跋扈欺壓於我。後來我從旁得知A君因為B君是老闆下第一把手,所以在A君來到這公司後就開始到處欺壓台籍或陸籍同事,連前台接電話的總機小妹也不放過,短短幾個月弄的所有同事都到老闆面前反應此一情況,無奈老闆需要B君在事業上幫忙於是也就袖手旁觀讓B君去處理…果然還是人親土親不如血緣親的偏頗處理方式,由於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所以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

 

(情況1)一直到了最近大約3天前(2012/08/01)在回家的公司班車上他又開始在其他台籍同事與陸籍司機面前出言羞辱於我而我也不客氣回嘴。於是2人在車上吵的不可開交,當時他譏諷我臉皮跟大象或犀牛一樣厚,我回嘴說比它們還厚又如何?他居然出言說那要拿”槍”來幫我測試一下…

        (情況2)又過了2天即2012/08/03,因為我對客戶的滿意服務,招致他嫉妒與痛恨於是開始對我大聲謾罵大約5~10分鐘左右(因為是謾罵說實在的罵的太快所以大部分聽不大懂)最後我忍不住我也回嘴,中間你一句我一言互相指責,其中還罵我是老鼠屎,而我回嘴說老鼠屎的定義是只拿錢不辦事的才是老鼠屎(因為他確實上班時只拿錢不做事終日摸手機或相機)…

(情況3)最後他罵我不知羞恥我回嘴說我就是不知羞恥又如何?A君回說: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求我在你臉上寫上這”不知羞恥”4字囉?於是我也不客氣的回說:要寫來寫啊誰怕誰!!!然後他就在陸籍第3者同事面前邊走過來邊說:這是William(本人英文名)要求我寫的哦,不是我自願寫上去的你都看見聽見了哦~~~在他要寫前我最後一次口頭警告與拒絕說:你敢寫就給我試試看!!!於是他就在第3者面前將此4字用奇異筆寫在我左臉上(有照片為證),寫完後還要求我要走出去給大家來瞧瞧讓搭家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人…當然我也照做了,我就是要讓大家瞧瞧是誰做此像3歲小孩的羞辱人的舉動,很多台灣及大陸同事看了後都搖頭無奈…

 

從小到大除非在我本人自願情況之下,從來沒有人膽敢在我臉上寫下如此污辱人的字句。

那我想要請教各方有法律的正義之士解惑…

請問上述的情況我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要先在大陸提告立案後再返回台灣立案? 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予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這種情況保留法律追溯期多久? 要以何名目提告公然侮辱?還是…?那流程如何? 民事如何和解,流程又是如何? 可以提精神賠償?或是什麼賠償?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不要提告但是可以收到警告之效果?例如要求對方寫悔過書或道歉信函等?或其他方法… 還有其它應該要注意與了解事項等…

 

真真真希望能有人幫忙解此疑惑並給予A君一個警惕,若它表哥無法管他那就由法律公理來制裁他管他,讓他知道天下之大不是沒有公理正義的!!!

 

感恩與拜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5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部分到時再談,不需要另發存證信函

cat9137 101-08-05 16: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 ... (恕刪)

是的,我有拍照存證!!!

雖然是8月初才發生但是我怕會過了有效告訴的時間。
請問法律追訴有效期是多久呢?幾個月?半年?一年以上? 現在已知道可以控告,不知勝算有多大?是否可以先用口頭警告的方式請A君給一個交代,可以採取以戰逼和的方式要求A君寫下道歉書及可對全公司同仁發正式電子道歉信恢復我的名譽嗎(包含台籍與陸籍同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先口頭對A君警告,若不給予合理道歉與交代我將提出告訴是否會構成恐嚇罪?

另外道歉書法律有效期又是多久呢?

ptt 101-08-05 11:53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程序即是提起交付審判,但此程序屬強制律師代理程序,需有律師代理才能提,但本件依您所述證據似乎沒有那麼充足,要成功有其困難性,應再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tt 101-08-04 23:06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1.應該是再議駁回 要進入交付審判的程序 所以強制委任律師 2.至於是否有機會還是要看可以提出多少客觀證據資料 事實上你這種情形事務上爭議很大 到底是單純民事履約糾紛以及評價問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責任處罰對方 所以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有把握是否有機會交付審判 不過當然氣不過的話 你還是可以嘗試看看
Ms莊 101-08-04 22:54

請問一下我在中壢極限健身中心辦理會員但是我現在要申請退費 我打電話詢問幫我辦理的業務 
她說我要退費的話能領回一千多元 我是現金支付1萬3千元 總共要繳23712元 
健身中心會員規章上 
A: 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1976元不得退款 !
B: 會員終止上有說明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單月或單日會籍使用費後退款 六個月以上以月計算每月3888元 六個月以下(含六個月)以每次1800或每月5888元計算 ! 
但重點是我只先預繳現金13000元 "但是我連會員卡都沒領和根本沒有去健身房使用消費過" 請問一下那這樣我可以扣除手續費1976元後退回其他繳款嗎 ?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謝謝 !!!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45

就算沒用過也算六個月以下,必須依照規定計扣,對方在法律上比較佔得住腳

小琪 102-01-27 08: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就算沒用過也算六個月以下,必須依照規定計扣,對方在法律上比較佔得住腳

您好,我也是遇到一樣的問題,昨天才熱頭熱腦地簽下合約,也還沒用過他們的設施,

回家事後想想很後悔,請問我今天能要求退費嗎?
昨天在詢問對方的時候,那時候單子都來沒簽完,他說要附上財力證明才能加入,我也沒有給他,這樣算不算是資料不完整阿,然後就可以退費了?

 

謝謝

 

小小 102-04-01 21:41

 

您好,我也是遇到一樣的問題,

但我有使用過,但未滿7天,請問我今天能要求退費嗎?


昨天在詢問對方的時候,必須賠..違約金$6888,我的合約書都沒簽名,我也沒有給他證 件,這樣算不算是資料不完整阿,然後就可以退費了?

Titan 101-08-04 13:30

各位法律資深前輩好:
    本人於2012/7/30下午將家中養了十年的狗送至寵物店寄宿,離開30分鐘後寵物店老闆打電話來告知狗在"剛好打開獸籠","剛好門口玻璃門"也打開中逃離寵物店,遺失狗的當日與隔日寵物店有外出一同搜尋,但兩天過後一直至今2012/8/4連一通電話告知搜尋進度與關心都沒有!因狗已被視為重要家人,下星期本人打算刊登報紙地方1/4版面的尋狗啟事三至五天
請問資深前輩,本人假使要提出"業務過失"時的程序為何?還有證據收集的要點?

刊登報紙費用寵物店支付的合理性高嗎?民事刑事提告項目又為何?

盼望資深前輩不吝告知~感恩各位!

為不模糊問題焦點~故不陳述家人感受與自行找狗之心路歷程

黃國城 (Jerry) 101-08-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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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這裡應該是對寵物店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因為毀損不處罰過失,所以如果寵物店只是過失不小心讓狗跑掉而非故意,很難有刑事毀損責任

      2.民事賠償部分,可將所有支出全部提出主張,包含刊登尋狗啟事的花費,一定要把單據留下。

岡村 101-08-03 20:02

各位民/刑法專家大鑒:

事由:今早(2012年8月3號)本人致電於經濟部某單位(目前暫不提供)之資料中心諮詢有關本人公司之產品進口至台之事宜。當X單位(目前暫不提供)X小姐(目前暫不提供)發現該事並不屬於該方之責任歸屬範圍內後,隨即以令人不愉之情緒(※註一)給了我行政院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電話後即在不予以本人能夠解釋更進一步的提問的機會下掛了本人的電話

已採取之行動:致電該單位之主任與寄送意見信箱。

行動目的:本人對於該職員之舉動感到訝異,因該單位為政府隸屬之民眾/企業服務相關單位。然而,該職員態度並不符合政府相關機構一直想塑造的形象(熱忱、積 極和樂觀)。其態度不雅,且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資訊。於是本人有向相關單位陳情之意圖,並非要求賠償與道歉的目的下請該單位之該小姐提醒該態度之不合理的觀 念。但今日多次從國外致電(本人目前不在台灣)未果,且該單位之主任所承諾之相關檢討報告之電子郵件也尚未兌現。

請問,在此情況下,本人該如何編寫存證信函向該方單位索討該主任承諾之報告呢?
另外,編寫的內容應該要包含哪一條民事刑事相關條例呢?

還請各位專家們不吝伺教

致敬

敬禮


※註一:每個人對於該情緒之感受有所差距。雖該職員當時的情況是要趕著去開會,但該職員表現出的不耐煩與急躁之情緒並不是該職員所在的單位能夠容許的態度。

 

此外,請原諒本人對於法律相關知識之缺陷,可能無法把該問題歸類於準確的分類與標籤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