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魯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應區分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個人資料的利用兩個方面:
在個人資料的蒐集及處理方面:
你所陳述的資料,屬於合法公開或一般可得之來源取得,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你可以加以蒐集並處理。
在個人資料的利用方面:
個人資料的利用須合乎特定之目的,如果要在特定目的以外進行利用,必須有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你利用等理由方得為之。
所以你在網路上蒐集的個人資料,如果他公開的目的是讓你找他租房子,那你利用該個人資料合乎特定目的的要求,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之,如果是在google上找到個人的資料,在利用之前應考量該資料是否符合特定目的或有無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如果沒有取得同意,隨意散布該資訊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您好,
對於這種在網路上google就可以查到的資料,原則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原則上是可以散布的,但要注意但書規定。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所以在對方已經告知有鄭執得保護的重大利益時,就應該要停止繼續散布該個人資料甚至刪除。


再一個多月前我家樓上搬來了一戶外國人家,他們有三個小孩,最大頂多8,9歲,最小3,4歲。他們晚上基本上是不會有甚麼聲音,但它們平常6點就起床,假日也七點半就起床,然後就開始吵鬧一整天,我沒有誇張,除非他們出門了,不然就真的一整天在你頭上一直踩一直踩的感覺!我現在都不用鬧鐘,因為都會被他們驚醒,然後就再也無法睡了,反正他們會吵到讓你不能睡。他們剛來時我有上去和他們說過並要了他們的電話,想說小孩子麻,吵了我再打電話和他們說一聲。我打過兩通,打之前我都會去查正確且有禮貌的英文,第一通他們就敷衍然後掛完電話繼續吵,第二通我特地去問英文很好的人並表示我要委婉有禮貌的說法,所以我確定我一定很有禮貌,但她老婆卻態度很不好的表示她的的小孩要吵她也沒辦法。由於我們家事一層一戶又沒有雙拼的格局,所以我很確定吵得就是他們!我真的無助到一個幾點,每天聽著他們蹦來蹦去我都快要崩潰了!又怕太長打給他們會激怒她們報復而變本加厲!
我想請問我該再打給他們嗎?還是直接打給他們房東?我想告他們,但他們是外國人,台灣的法律對他們有效嗎?她老公是國外公司外派來的,所有的費用都是公司付包括小孩學費,好像很厲害的樣子…還是我可以告房東?我恨房東沒有挑選房客害死我們,反正她不痛不癢的。我又該如何蒐證呢?需要蒐證多久呢?如果告上法庭要花多久時間呢?今天我用iphone錄到了他們完鬧的聲音,請問這個可以當作證據嗎?麻煩大家幫幫我!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了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了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了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請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




去年五月先生外遇被我發現,因為當時懷孕了,再加上先生與第三者都答應我不再聯絡,所以沒有追就也原諒了先生,但在上週日我接到那位第三者的來電,跟我坦誠其實她跟我先生還是有繼續在一起直到現在,對方告知我她們聯絡的電話是女方辦理的易付卡電話,手機有找到了,裡面有一些簡訊內容,有些想你之類的簡訊,還有約要去摩鐵的內容(都是女方傳來的),而平時他們也會用msn聊天,但msn帳號也是之前女方申請的,再給我先生使用,在我手機拿到了當天我就跟我先生說事情我都知到了,講到最後他也默認了,在我拿到他們聯絡手機的隔天,我先生還用對方給他的msn帳號跟女方告知,請她將手機門號遺失。
我想請教的是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他們聯絡用的手機(內有簡訊及通話記錄),第三者傳跟我她們msn聊天內容的照片,還有我跟第三者傳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文字檔案)這些東西,有辦法對那第三者提告妨礙家庭嗎?能請求民事賠償嗎?機率高嗎?
如果我手邊還留著一年多前那第三者與它人的對話內容(有提到她跟我先生有發生關係的類似對話)這還能當證具嗎?




我真的因為這些事情影響到很多的事情~我真的知錯~不想在繼續這樣下去
加上我也本身也想要解決事情?但我不知道我應該怎樣做阿?
可以告訴我要如何處理這些?難道真的要進去服行嗎??









我跟(a)有合夥數間不動產..目前尚有2間未售出,因為目前我再跟他要已經受出的盈餘分配,(A)打死不承認與我有合夥關西
我手頭的資料上有(A)與我談話錄音內容中都有承認是合夥還在清算已受出的盈餘多少(1)
(2)雙方簽訂合夥協議書7份(包含未售出2間)
(3)10份貸款銀行繳息明細表(售出的物件比方說96年買100年賣出明細完整且有(a)當時傳真給我對方傳真電話公司名
請問律師對於未受出這2間我目前該如何主張我的應有權力..(所有權一間是人頭,一間(a)名下)
(a)名下這間貸款名義人不是(a)是前屋主,當時是我在買賣合約附件簽名保證之後繳息一定正常否則我全權付則前屋主才同意的,(a)目前我猜應是沒錢才會睜眼說瞎話.所以我才想如何降低傷害這2間我該如何做保障我..
謝謝律師







我今年新婚,但老公外遇了,對象是我的好朋友兼員工,事後老公非常後悔決定痛改前非,我也請老公簽下我們共擬的同意書,但那小三似乎不知事態的嚴重性,已牽扯到法律,也沒特別反省和愧疚,只說:「事情已經發生也不能怎樣」,甚至背地還希望我們離婚,最近我和我老公也常接到一些無號碼的電話(雖不能推斷是她打的),但讓我對這"好朋友"感到很痛心。雖然當初決定以德報怨地原諒她,想小事化無,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防人之心。
我手中有我們三人交談的錄音存檔和老公的自白書(上頭有寫出外遇時間、人和描述以及老公本人簽名+印章)能證明確實有這段外遇發生
想請教律師,如果寄存證信函給她有什麼幫助嗎?
或是有其他方法能夠對她有警示的作用同時也能保護我呢?
感謝您的幫忙

各位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上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的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賺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你好:
有件麻煩的事情想請問一下...內容如下....
我男朋友把錢借給他同事
大概在5個月前左右陸陸續續已經借他1萬2,一直拖到這個月說13號要還...
結果在12號領薪水的時候,他又向我男朋友借了2萬元...說明天一並還給我男友...
結果說要等14號..後來又說14號剛好星期日...所以要等到15號星期一...
結果星期一個時候我男朋友剛好請假沒有過去...這天晚上那個同事打電話來說那明天中午休息的時候會請朋友拿來公司還我男友(他說會請朋友拿進來是因為不想讓公司的人知道他有跟我男友借錢...)
後來隔天中午我男友請假去看醫生,他同事也說會請朋友跟我男友連絡在看要拿去哪裡給我男友...結果又沒有...等到了星期三,大概下午3:00男友打給我,問我郵局帳戶,說要用匯款的過來...也把帳戶給他了...下去去刷卡片...又沒有錢匯進來...
得到的答案是那個朋友他外婆過世了,他跟他媽媽趕上去中壢.....
陸陸續續又說了很多藉口和理由....
到了現在說星期五事情全部處理完就可以匯款了....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話該怎麼辦呢?
怕跟他同事的家人講,他會矢口否認說有跟我男友借錢...
是有跟他講電話錄音,可是他都沒有這面說錢什麼時候會還之類的...
可是我妹妹說他也沒有否認說他有借錢...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如果他的家人不處理,那可以用這個當證據去備案嗎?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次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失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及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半夜我公公趁我先生不在,而我在睡覺的時候,只穿著上衣和內褲,到我的房裡摸我的胸部,我有制止他,他要我禁聲怕被睡在我隔壁房的婆婆聽到,突然又親我的臉說我愛你又再次摸我的胸部,因先生不在而我的兩側又有睡小孩,我就不敢出聲一下子又摸我的屁股,我說爸你幹嘛,他發現我很清醒,就借故問我我先生回來了嗎?就出去了,天亮後,他怕我會告訴家人,特地趁沒人的時候要求我保密,可是我很害怕,怕會再有第二次所以告訴我娘家的人,娘家人便要我帶小孩回台北,但現在婆家的人都知道了,,我公公說謊告訴我先生和婆婆怕我睡覺會壓到小孩所以有移動我的身體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公公平常對我不錯,所以婆家的人都不相信我,而我又沒證據,現在我若要提告該怎麼做?(事情是發生在8月底,也沒報案)
在電話中我公公跟我爸爸說我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沒有堅持自己沒做這種事,事後一個星期我公公有打電話問我爸爸說要包多少紅包隔天有來台北,來的時候我婆婆還是說相信自己的先生沒做這種事,一下子又改口說他相信願能保住我和我先生的婚姻,但我們沒收紅包
因那天先生與我有口角晚上離家至隔天才回來,所以才讓公公有機可趁,因先生都不工作婚姻早就有問題了,因是半夜發生的事,沒有證人公公也不承認,發生事情後先生並沒有站我這邊婚姻還要不要我已無所謂,我先生不會要離婚,目前算分居狀態,但我希望給我公公一個該有的法律制裁,孩子目前一個在我這一個在我先生那邊現在夫家那邊的人堅持要我回花蓮解決,不肯上台北來和解,先生的態度也很差甚至對我的媽媽大小聲,堅持不會再上來台北,那我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調解讓他們上來把事情解決,因先生很強硬,也不站在我這邊,並且堅持要我回去花蓮解決,並說要他們上來台北道歉和解不可能,並說我要告就去告,事情到今天已經2個月了,我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很難過又很痛心
我也希望事情可以和解,但夫家那邊先生堅決不會再上台北道歉,堅持要我回去,至於婚姻我不太抱任何繼續下去的希望,先生一直對我口出惡言,並威協會把我的女兒帶回去要我不要後悔,現在我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