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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Yeh 101-07-11 20:28

各位律師好,我在五月時和舊房東簽了租車位的合約 (用租屋合約書簽訂,也未公證)
每個月一號轉租金,結果在六月底時,舊房東電話來叫我轉到
他的郵局戶頭(原中國信託),要給媽媽當零用錢的。
我準時在一號轉帳後,新房東忽然打來 (舊房東完全沒有提及賣屋一事)
問我舊房東有沒有告知他已轉賣並給我新房東帳號?
現在舊房東完全關機也連絡不到人
房東今天打來說要證明給我看他的房契,並要我由下個月轉租金給他
但是押金的部分舊房東並沒有給新房東,新房東卻說押金的事
叫我自己和舊房東聯絡,只要我繼續轉租金給他
房東也說他發了存證信函給舊房東了(舊房東積欠房東債務),但一直沒有回應,舊房東的戶籍還是在剛賣出的房子上,所以即便我發存證信函也沒用了,他也收不到。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我只想要要回我的押金,但現在她已經完全失蹤。該怎麼辦? 非常感謝您一字一句的回覆,對小人物的我們有非常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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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Yeh 101-07-1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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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尼 101-07-10 10:4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爾尼 101-07-10 17:57

痾...是我敘述不清楚還是比較複雜呢?!? 有專業律師能解惑嗎?!?

阿旻 101-07-08 19:09

內容很多可能要麻煩耐心的看
因為想讓您更清楚知道事情經過!!感謝><

昨天在某個學校打球3對3
在某個場連贏,
之後上來一隊被我們打輸的又上來的時候
可能是因為打球過程中前面就有肢體接觸
後來我在單打的時候對方個子比我矮小,
在我碰撞第二下的時候他是手揮上來,
打到我的嘴巴和眼睛〈眼睛沒甚麼事,但隱形眼鏡被打掉〉,
之後因為這是犯規,在洗球的時候,對方也沒道歉還擺出一種很XX臉~
這時候我火氣就上來了!!我就正對著他,用我的手背順勢一揮打他眼睛,
這時候所有人把我們拉開,他的眼睛變得紅腫,
之後就在吵架, 他說我先拐他,不過我也說他先用力推我,不停得在吵!
然後我的朋友也過來勸和解,當下我不想先低頭道歉,直到朋友一直勸說之下,
我決定先低頭道歉,他也跟著有低頭道歉,結果事後他跟朋友又跑來找我,
說要我家的電話手機,說他眼睛有甚麼後遺症的話,要我賠償醫藥費
如果只是普通的傷就沒甚麼他會自己出錢解決!!!!!
我整個傻掉,剛剛不是都和解了??他就說是球場上的和解,私底下還沒有,
之後意見不和,我們直接到醫院去驗傷,在門口說醫藥費怎麼付,他直接就說當然是我付,我堅持不付因為我也要驗傷
不過驗傷因為那間醫院不算大醫院,
沒有儀器可以知道他眼睛的傷勢是如何,所以那邊醫院介意到亞東醫院,
之後還是瞧不容,就直接去警察局備案了!!
對方帶著一個根本不在現場的朋友進來,我則是一個人進去,
再警察問話的過程中,他的朋友比我的問題還多,他還跟警察說他沒有打我,甚至我只是用手背揮他而已,他直接跟警察說我是有拳頭打他,我想說算了...
這樣吵下去會麻煩到警察,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不過我也先去醫院驗傷以免對我不利。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原本不想鬧到警局,所以我先道歉,不過對方態度惡劣加上他的2個朋友不斷的在旁邊煽火點火,我實在很無言...
他那種傷到警察局已經消紅腫很多了!大不了在2天就能好的跟正常一樣!!

我想問的是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因為我才19歲還未滿20歲〉我不想讓爸媽在煩惱了!!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阿旻,你好: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Ans:通常打球時傷害到對方,在刑法上不會認為是傷害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Ans:如果對方眼睛沒有失明或視力重大減損,普通傷害罪都是可以和解的。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Ans:對方可能想看看後續傷勢如何,假使他的傷勢一~二天後有好轉,你的責任也可以減輕。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Ans:你未滿二十歲,和解契約必須法定代理人承認才能生效。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就替對方負擔驗傷費。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主動聯絡對方,適時表示關心。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1.在運動活動中發生合理的肢體接觸,基本上不會構成傷害罪;但如果對方是故意或是欠缺注意義務而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仍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或是過失傷害罪。但是不論對方是否有成立傷害罪,仍不能因此出手傷害對方。由於您的行為係出於故意,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

2.依您的敘述,您是在已經受傷後才出手的,原則上不成立正當防衛,所以並不會因為對方先進行傷害而使您無罪。另外所謂的互毆,基本上就是雙方均成立普通傷害罪。

3.驗傷單可作為受到傷害證據,凡是能驗出傷害結果且證明傷害是對方所造成,原則上驗傷單都是有效的。不過一般的小傷,是應該要盡快進行驗傷的,拖太久時間才驗傷的話,會比較難證明傷害結果以及因果關係。

4.就民事和解契約部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是事後承認,才會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是承認,和解契約的效力原則上是未定的。但如果您即將屆滿20歲,其實還是可以請您父母出面,或者可以在成年後承認本和解契約,使契約發生效力。

5.和解內容是由雙方協議的,並不一定是完全按照法律約定的,所以驗傷費用由何人支出可由雙方協調。若依法而論,如果對方的傷害是因為您造成的,您應該要負擔對方因傷而支出的驗傷費用。但因您也受傷,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失費用

6.是否要再連絡對方,您可以依據雙方和解的情形以及對方是否有可能提告傷害罪作判斷。普通傷害罪和過失傷害罪均屬於告訴乃論罪,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果超過期限的話,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另外要提醒的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若未滿20歲的話,法定代理人仍然可以自行獨立提起告訴,並不受雙方當事人和解之拘束,所以您和未成年和解的話,並不代表絕對不會被告

(參照刑法第277、284、287條;民法第79、81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尾熊 101-07-08 00:54
請問一下
我父親於96年申辦和信電信有積欠手機費,
後來過世後,這幾年一直斷斷續續有電話
帳單寄過來,但父親與家人交惡(吸毒),故不予理會。
前陣子我剛好有詢問朋友這方面的問題,
他跟我說電信業請求權消滅期為兩年。
後來有接到他們客服的電話,我便以此回答。

最近家裡收到一封通知,大概是電信業者將債權賣給資產公司,
那封信內容大概是"即將要將案子交給法院"信中列出要查封我父親
名下財產等等字語。
但我想請問一下,由於我父親也過是頗久了應該有五年了吧。
請問這筆債會影響到我嗎?(因為它所列的都是我父親的名子)
若有,我可以以消滅期兩年與之周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7-0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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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在您父親過世時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在債務大於所剩遺產時限定繼承」,您是不用以自己的財產負擔父親的債務

(2)    實務見解認為電信服務費用之請求時效為2年。由於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時開始起算,原則上是在次月繳納電話通信費,所以是從收到帳單開始起算。依您的敘述,父親在5年前往生,對方雖然曾經寄帳單請求給付電話費用,但卻沒有在請求後6個月內起訴,仍無法中斷時效,所以基本上消滅時效已經完成,您可以拒絕給付費用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民法第127、128、129、130、1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尾熊 101-07-13 10:49
回覆 無尾熊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父親於96年申辦和信電信有積欠手機費,
後來過世後,這幾年一直斷斷續續有電話 ... (恕刪)

有朋友建議我主張,民法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限定繼承免責。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
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
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
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妞 101-07-07 14:59

您好:我上網購物遇到一個很惡劣的商人,商品寄給我是壞掉的,打電話給他請他退款給我,原本他不願意,但事後又同意,商品寄回候,他又說不退款要我換其他東西,我不願意換,他說他不會退款給我,至今我沒收到任何東西,也沒收到任何退款,那我可以告他詐欺侵占嗎?

看起來是單純民事買賣糾紛 不過如果真的想提刑事告訴 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阿融 101-07-07 03:40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到對方公司,內容說明您要與對方終止契約即可,若對方向您要違約金,則可向勞工局及公平會檢舉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融 101-07-07 03:29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 建議此種情形可以先查詢該公司是否有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登記並核備,並將您所述情形寫入,直接發函至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瑪奇 101-07-05 18:16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今天我在網路上,看到一支手機搭配門號很便宜,當時覺得價錢可以,就馬上過去通訊行想辦一支;進到店內看一看其他的手機決定選ray,店員拿了一張行動電話申請書叫我填,並且跟我要了身分證電腦前像是在key資料的樣子,然後跟我說:是要搭配哈拉398費率(6個月)+上網250=每月648元手機才是1700元喔~! 然後又跟我說,如果遠傳跳槽到台灣大就可以用C什麼的費率,也就是原本在地生活598綁2年變成每月只要繳284,還有免費 區內104分幾秒的通話,但是手機變4200元。然後他跟我要第二張證件,我沒給。
.......後來超過預算太多所以沒辦,在離開的時候,我有把填的申請書和身分證拿回來。

請問律師
店員跟我要身分證電腦前看,並且key資料,我沒跟他買手機,他能憑身分證資料做什麼壞事嗎? 要是他拿去影映,影映的身分証可以做什麼壞事嗎?

對方獲知了身分證資料,基本上還不會有太大風險,除非對方打算利用資料來偽造身分證。關於身分證影本,由於社會上有些單位核對證件資料程序並不是很嚴謹,是有可能被用來辦理信用卡、開立帳戶甚至是過戶。所以建議在影本的明顯處加註特定用途的文字,以防遭他人濫用。但是本件因你已經拿回來了,基本上除非他們有私底下影印去做非法事情,否則倒是還好。而如果真的拿去使用,該人則是有可能觸犯刑法上行使偽造文書罪的(因為要填寫你的資料)。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雙娃娃* 101-07-05 15:35

(悄悄話)
今天,我若是一個會傷害別人的人。
那他就不會跟我在一起。


真正狗改不了吃屎的人是你

有誰會想追求一段不幸福的愛情?
之所以他會選擇跟你分手也早已對你沒感覺也是這個原因。
你這個行為叫騷擾吧?

你明知道伯父不喜歡別人打電話去他家,你一直問是來影響他們情緒的嗎?
明明事情就過了就請你別管了。

還有你會啥還要纏他,你花ㄘ?

 

asd05710571 於 June 24, 2012 11:05 AM 回應 | 來源:118.171.64.30 | 刪除 | 設為顯示 | 檢舉

 

(悄悄話)
如果你愛他了,你就會懂得離開,你自己問題你清楚,纏?夠了喔,你有病,不跟你計較,不代表你能為所欲為,有本事留電話,會有專人為你服務,有時候人生有很多沒辦法

版主 於 June 24, 2012 01:47 PM 回覆 | 刪除 | 修改回覆 請問各位律師...他犯了何罪ˇˇ?最高可以有怎樣的罰責...?他這人真的有病~所以我說他有病不是罵他ˇˇ!他罵我花ㄘ~我可以檢舉嗎ˇˇ?
相對論 101-07-05 12:39

昨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上面寫: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致股101年度偵緝字第1377號.(開庭進度查詢777357).偵查庭/詢問室.

請問被告我不認識.也沒去做過筆錄.昨天打電話去問.他說這是毒品案.

毒品案還需要證人嗎?.還是這種情形會變甚麼樣的狀況??上面那開庭進度能查到甚麼嗎?跟一班不是只會寫偵查庭而已.這次怎麼多ㄋ詢問室.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18:28

 不一定要認識被告才會被當作證人證人只要就自己親見親聞據實陳述即可,如果不知道或沒印象,就據實回答即可,不需硬撐,證人不能說謊,否則可能會有偽證的問題,被告則是可以說謊

Arisa 101-07-03 22:59

事情經過如下。
去年年中時有個遠程出遊的邀約,因為我跟友人A都沒有交通工具,所以去車行租車共乘,由我做代表登記證件,租期是一天,租金也當場付清了。但臨行時友人A突然說有急事,於是計畫取消,而友人A說他會負責去還車,但之後就聯絡不到人,幾個月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

後來總算透過電話聯絡到友人A,友人A是說他後來跟車行負責人協議改為月租,但是因為租金拖繳才會收到存證信函,他已經將錢繳清,所以沒事了。我因為不放心,所以還是要求他騎著當初租來的那台車跟我去車行確認。
當時車行負責人親口告訴我租金都已經繳清,我也告訴對方月租這協議是友人A跟他達成的,並非出於我意願同意延用我的身分做為登記,請他不要再繼續使用我的證件影本,但對方似乎沒有理會我的要求,也沒有收回車輛。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去開了一次偵查庭。訊問時原告卻主張自第一次我簽切結書代表承租那天後就連絡不上人,沒繳錢也沒還車。檢察官問原告當時所簽租期是多久、付了多少費用,原告拿出當初我簽的那張切結書,我卻瞥見上面有塗改的痕跡。不知為何租期改為四天,總費用也改為兩千元,並標註已付清。我原本想提出這件事,但檢察官不讓我開口,草草問完就結束了偵查庭。

 

庭後原告找我相談,我向他提起當初去車行確認的事,原告卻突然改口說,當初跟我說租金都有繳清是騙我的…原告說當初友人A先跑去車行,牽扯了一堆理由要求他幫忙瞞我這件事,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
我也問原告為何租賃的車輛都到場了卻沒有把車收回,反而幫著友人A騙我之後放他走,事後才來跟我要車。原告的說法是因為租金沒到所以他不能收回車。對於我當初要求不要繼續用我的證件作登記的事情也含糊其辭。
爭辯過程中我說:所以是這樣,一開始我簽單簽一天,後來友人A要改月租但是你沒重新辦理,直接用我名義作登記,接著租金沒到你來催我,我跟著他去問你又騙我說他有繳但其實沒繳,我跟你說別再用我名字當人頭你沒管我,車子明明到了但你又沒把車留下來,結果車子一直沒回來、租金也沒到,你卻來跟我要車,還偷改我單子逼我要負責,我活該倒楣被你告侵占,這樣對嗎?
對方卻說:我告訴你,這就是社會大學。
……。
今天我又收到法院傳票,似乎是已經被起訴了。
想請問:

1.後來改為月租卻沒有重新與承租人簽約而是不理會我的要求直接沿用我的資料,是否  可因此主張這件事是車行方面處理瑕疵,不對我產生效力?
2.當時偵查庭上並沒有提起我事後去追問的相關細節,是否會因此視為自我去承租後就  失聯避不見面,故意不歸還車輛,因而影響到第一點?
3.關於塗改切結書一事,是否也可以主張那是在我不在場也不知情,且非出自我本人意  願之下產生的另一起的租賃行為,因此不應對我追究責任?或者塗改這個動作,會不  會對切結書的效力產生影響?
4.關於車行負責人先說有繳錢、後來又改口說騙我其實沒繳,以及車輛已經回到車行但  原告卻沒將車收回這些事,能否對原告的立場產生影響?
5.如果以上幾點都不能當作有效論點,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自救嗎…?orz

麻煩了,謝謝。

綠茶 101-07-03 19:02

我在網路有買東西 買i phone4 保護殼 寄來了 結果有問題

我6/25退回去 他說我寄回去他馬上退回 電話都連絡不到他 只有即時通才聯絡到 

後面有跟他說我要報警 結果他6/29才寄 今天還沒收到錢

然後我打給他說我還沒收到喔
他就說他寄出了 我就說不我管那麼多我管你有沒有寄出


反正我現在就是沒收到錢

他就說我寄了 你要報警隨便你啦

之類的

接著他簡訊寄來
幼稚到極點
坐而思不言 ! 固然能起而行不躇 

可以告他毀謗

急!!


至於錢不管之後有沒有收到 

我只想問可不可以告他毀謗

我已19歲 

他說我這樣就報警 就叫做幼稚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39

一、誹謗罪主觀上需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而以電話簡訊方式傳述之言論,除電話持有人外,他人無從知悉,所以對方不會構成誹謗罪。二、以上,謹供參考!

對方寄簡訊表示「幼稚到極點,坐而思不言 ! 固然能起而行不躇 」的行為,基本上並不成立犯罪。因為對方是寄簡訊給你,並非在公然場合發表侮辱言論,尚布成立公然侮辱罪。至於誹謗罪的部分,必須要有散布誹謗言論於眾的意圖才會成立,如果對方僅寄送簡訊給您,應該是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原則上不構成誹謗罪。另外建議您可以請他寄匯款或轉帳憑證,就可以明確知道他有沒有確實匯款還是在說謊,如果真的說謊,到時再依法處理就可。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manda 101-07-02 23:36

熱心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姐夫2年多以來持續傳簡訊給岳父和小姨子,內容大多數是要求離職離婚辱罵甚至出手的言詞,目前只有簡訊仍有保留,電話的謾罵並無錄音記錄,可要求或法律限制不再有如此不當的行為嗎 ??

2.姐姐因擔心無法探視孩子,即使受到家暴也不願報警或驗傷,倘若簡訊中姐夫有自己提及

出手打人和辱罵等,可由家人提出申請嗎?

3.請問我爸爸與我可否對姊夫提出精神上的賠償 ?

謝謝您撥冗回覆 !! 

                                                                               AMANDA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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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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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小萌 101-07-02 20:3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我把他當妹妹 他當初住在嘉義  而她男友被關

所以我才把她接來跟我一起住 不然他會跟她男友的爸爸住在一個破貨櫃屋

剛來的時候  他身上都沒有錢  我有勸他去找工作 他也跟我說好

後來他跟我說他要去看男朋友怎麼辦? 我跟她說 妳沒錢怎麼看?

他問我說  那怎麼辦?

然後我男友就提議說。。找報紙的代辦公司 有退佣金可以拿

然後我們有經過討論  我妹就答應了。。

然後去辦完差不多 2個多禮拜  他覺得那些費率太高  所以問我們怎麼辦?

我男友看她可憐就因此把他的門號拿來玩線上遊戲用。。(因為我男友 有在工作 那女人沒有在工作

然後。。過了過一~二個月  他媽卻兇巴巴的說要告 我詐欺 我男友詐欺侵占

這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名子是他女兒簽的名  我們又沒逼他 

還說  賣手機的錢跟退佣金的錢  是我跟我男友拿走的

那女人還在警察面前說他沒拿到錢。。 他如果沒拿到錢  

怎麼去看她男朋友?怎麼買東西給她男朋友? 怎麼寄錢給他男朋友?

而且 他住我們家 拿個3~4000繳房租 水電費 生活費  

那些 不算什麼吧??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而且當初做筆錄  都是他媽在講???

這樣有具法律效力嗎???

那女人滿20了。。。

 

還有他們告完之後 他媽媽還曾經打電話來說要請吃飯

還叫我跟我男友要找人辦過戶

就是因為我們不照他意思她才去警察局

還三不五時半夜喝酒醉電話來鬧!!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小迷糊 101-07-02 17:20

你好我可以向你要電話與你討論或諮詢可以ㄇ

蔡明哲 (阿哲) 101-07-03 00:44

 07-2253922      0922-354911

小迷糊 101-07-02 15:59

你好我可以向你要電話與你討論或諮詢可以ㄇ
什麼時間打比較好?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7-16 12:3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國 101-07-01 22:55

我跟一個學妹都喝醉了,還來我想說載她回宿舍休息。

只是回宿舍之後,我跟學妹發生了關係!

過程中學妹一點反抗的意思都沒有。

早上我載她回她同學家,過1.2天我傳簡訊問她說知不知道我們發生什麼事

她說不知道,我就跟她說我們發生了關係!。

後來她傳簡訊說要我跟她當面正是道歉,不然她考慮報警。

我也回她說,當面正式道歉是一定的。只是當是我跟她不在同一個縣市,要等我回去才能說。

我回去之後,把考試考完。就打電話聯絡她,也傳簡訊給她但是她都沒有回我。

剛剛她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她沒有勇氣去面對,她朋友有陪她去醫院檢查也幫她叫了警察!

說明天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樣我也機會跟她和解嗎??

 1.年滿16歲發生關係

    誰是被害人可能都還有問題

 2.如果是你所講的

   可能涉及的是趁機性交罪

   至於是否成罪還是要看可以提出什麼資料證明

   你可以朝向合意性交主張

   在還沒有相關事證判斷下  要認定犯罪的機率應該不大 

   

您好,

       1.學妹是否已滿16歲?若未滿16歲就算民事和解刑事上您還是有責任

       2.因學妹喝醉酒完全不知道發生何事,您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5條第一項乘機性交罪。但若學妹願意和解並向檢察官表示是誤會一場,您仍有可能免除刑事責任

阿國 101-07-02 18:51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學妹是大三 年齡應該是20或21。印象中,在性交的過程中,我問她問題她都有回答,而且她會怕說聲音太大會吵到他人。       ... (恕刪)

星星 101-07-01 22:23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101-07-01 21:39

??對方肇事逃逸被抓到,上法院也談好和解金了,但是對方說因為他在當兵所以要退伍才能還,

但是現在他已經退伍了,對於和解金遲遲不付,然後電話也不接,請問這樣子要怎麼半?

他當兵到現在退伍已經經過9個月了,這樣子要怎麼讓他乖乖把和解金付出來?

時間過那麼久了,那我還可以去法院申請和解無效嗎??

 如果當初是在法院的訴訟和解的,你可以直接拿著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私下和解的,你可以聲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然後再拿這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橘子 101-06-30 21:56

我男朋友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詐欺被告

去年十月他被朋友拉進去

十一月他偷跑掉  步想繼續做下去

但在他離開沒多久 他們那個詐騙集團被警察掃到

其他人被抓了

今年四五月接到調查局的通知要過去配合調查

他有坦承他有進去 但事後他跑掉了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因為不想與其他人有連絡

現在收到法院單子.....是被告要出庭

現在這件案子是在法院...

之前有一建傷害罪現在在賠償對方 

賠償完了

那建傷害罪是在法院判決下來賠償

我想請問現在他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這樣被判刑的機率很高嗎

 1.要確認參與犯行的時間點

    如果被害人被詐欺時間點內有在那邊工作

    不論是直接從事撥話詐騙工作

    還是可能被認定是共犯

 2.可以看其他被告是否承認

    且是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不是主嫌應該有從輕發落機會

vicky 101-06-30 20:42
想請問律師: 我上個月5/29因為有事不能照顧小孩.女兒早上托我先生的弟媳帶.希望她能煮晚餐給小孩吃...順便接下午娃娃車送回來的兒子一起照顧.交代會到吃晚餐後才能回來..... 晚上快9點.跟先生回來時接到小叔打回他家電話說我兒子耳多朵受傷流血.要送他去醫院.掛完電話我跟先生趕去醫院.到現場了解.醫生說:耳軟骨斷裂要縫針...折騰到12點多才離開醫院..事發是這樣{小叔未經過我同意把小孩帶虎頭山頂玩.而且跟小孩玩推人遊戲.小孩被叔叔從石步道的高度推撞到草皮.腳站不住身體滑下去.整個力道讓左耳裂開有3公分長.軟骨還縫了10針}事發在急診室到現在只有跟我先生道歉...跟我完全沒有!!因為小孩的保險停保不能理賠.他在急診室跟我先生說如果能補復保.他來出錢...因為我們詢問後小孩停保超過半年不能馬上補保.時間也接不上....所以他就對這件事不了了之.依週後我把急診跟醫藥單據給他老婆叫他們要負責.還有我們準備要給小孩復保險.希望他能拿出賠償責任付復保費.這件事就到此為止..結果過4天後.他終於敢第一回面對我了.但是只有給我醫藥單據費用.至於賠償他說沒必要他負責.我聽到很生氣!!我當面罵他的不對罵了一堆.甚至揚言要告他.他才說讓他們考慮依下.我說可以..結果從6/11說要討論到現在都當作沒發生.我ㄧ周前已經跟他老婆說:你們再不決定我要追朔法律處理...這次一定要給他教訓!!!.. 請問: 我可以告他嗎? 還是可以申請法律單據要求他賠償?我真的很生氣.他對這起事件的態度.而且我的小孩在他手上都受過小傷.他每次要帶我小孩出門沒有一次知會我過.都是事後才知道.也從不尊重過我.所以我先生也不反對我對這件事情的處理....希望專業的法律人能給我方向.讓我得到應有的公平.... 小孩5/29受傷..(他跟他老婆帶我2個小孩一起上山) .6/7拿單據給他老婆 6/11他拿醫療單據金額給我 請問:我本意是單純托小孩給先生弟媳照顧..小叔回家後再帶小孩出門沒知會我.又用不當的遊戲方式造成小孩受傷.兒朵一輩子的疤痕.我不能要求損害賠償嗎?還是有另外的方式呢?
Vicky您好: 簡單回覆您如下: 小叔在未告知你們夫妻的情況下,把小孩帶出去玩,還導致他受傷,有機會成立民法第174條第1項不適法無因管理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害即便他沒有過失,也應該要賠償。也有成立民法侵權行為的可能性。

對方把小孩推倒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在知悉小孩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對方也同時成立民法侵權行為,必須要賠償醫療費用、夫妻倆因為照顧小孩所導致的損失和看護費用、小孩留下疤痕的損害及精神慰撫金;但不包含復保費部分,因為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與對方的傷害行為之間沒有關聯性。您當然可以告知對方如果不願意賠償的話,就要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並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由於對方是家族成員,建議真的談不攏,請長輩或者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都是可以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橘子 101-06-28 01:34

我之前因為電話號碼主人是我 

但我借給男朋友使用

他之前有再做詐欺

之後我接到調查局通知要我到案說明

調查局只有問我

電話是我在使用的嗎 

我說不是 是我男朋友

他問我男朋友名子電話住址之後

就讓我離開

也有問我是否知道今天傳喚我來是配合調查

我說知道 了解

我想請問 

因為我男朋友現在也被調查局調查了 

不小的是因為我說是他在使用的 才被調查局調查

現在他被法院列為被告詐欺

那我會有事情嗎 

 

 提供電話給他人作為詐欺犯罪使用工具

 自己沒有從事詐欺行為

 你可能涉及幫助詐欺

 是否會成立則看你是否明知或可以知道將有助於詐欺行為

 所以還是要看將來被告等的陳述及其他相關資料才能判斷

橘子 101-06-29 01:08

先感謝你的回應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男友使用

 

他在那段時間 他電話都是關機的狀態

也沒有拿那支電話來做詐欺的工具

 

我也不知道為何不知識不是有人被抓了

裡面有我男友的電話號碼才會被調查的

橘子 101-06-28 01:25

我男朋友去年十月 被朋友拉進去作詐騙集團

但他十一月左右她偷跑走離開那裏

她離開沒多久之後  裡面的人被警察掃到

有些人被抓了

之後今年四五月被調查局要求調查關於詐欺案件

她友坦承有作詐騙集團但後來人就跑掉不想繼續做

調查員問他 是否有與那些人繼續連絡

我男朋友說沒有了 調查員檢查他手機電話簿 裡面也都沒有那些人的電話

今天他收到法院單子要開庭 他被列為 被告

他沒有當場被抓到

他是因為調查局傳他到案說明 他坦承他有進去做 

才被法院列為被告 要開庭

 

我想請問 這樣 他會被判刑被關嗎

他是第一次做詐欺 是初犯

但是他因為之前傷害罪 現在再賠償對方錢 

十月份就付完了

這樣  他會因為傷害罪 而被判刑更重嗎?

 

 

您好,

       1.可能要先弄清楚以下幾件事

       (1)本案目前是在地檢署還是法院?

       (2)您男友前案傷害是在地檢署以緩起訴結案還是到法院判決?

       2.若您男友中途離開且未繼續與其他成員連絡,可以此認您男友已有悔意,可以此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是由檢察官直接聲請法院為簡式審判程序;若已到法院,則向法官爭取緩刑(要注意前案傷害)或是易科罰金

橘子 101-06-29 00:59

先謝謝你的姐說幫忙

 

這件詐欺案子目前是在 法院

傷害案件是在法院直接判決的

恩恩 沒錯他已經與那些人沒有連絡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

注意之前的傷害 意思是 ?

因為他都有案時再給對方錢 每個月都有再給

到今年十月他就付完那些傷害賠償

那他這樣最近一次開庭他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真的很謝謝你的回應 感恩

小白 101-06-26 22:29

各位大大您們好~我想請教的問題是~我詳細說一下
我跟一個人~買了東西~ 第一樣~~是一個新的玩具~大概2500元(這樣東西我以收到)
第二樣東西~是他要賣給我 的一個二手玩具~價錢 2700 以匯出~(匯款紀錄有)
第二樣東西 ~我始終收不到~ 前後大約 2個月~ 中間我也多次打過電話給他
一開始的時候他都會接電話~我問的問題大概都是~請問 玩具寄出了嗎~他給的答案
大概都是~~我明天寄 ~~或者 後天寄~偶而他會跟我說~確定寄出~但是我一直都沒有收到~直到上禮拜~~~我跟他說 請問 貨寄出了嗎~他說有寄出了~~~我說 那給我貨號
我要去查~~結果一查 根本沒有這個貨號~~~~後來商量的結果~他說 退我2700元~
他說上禮拜 以匯出 可是我今天去銀行刷簿子~還沒進來~~~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
那個朋友我沒有見過面~因為想說第一次交易還OK 所以 第二次還是跟他買了~
再來想請問~我去警察局~我應該怎麼報案~我該怎樣報案~~
另外請問~~如果是報案 說她詐欺我 可行嗎~~詐欺是不是 沒有辦法撤銷告訴~
如果 我告他了~可是他卻環了我錢~那檢察官 會不會 怪我說錢不是都環了 你還告他~
到最後是我倒楣~~ 請問各位大大 我該怎麼辦~~

我每天都會打通電話給他~~可是 這兩個禮拜 他都不接我電話~~只用簡訊說~
我再忙 艘等打給我~~~結果也是都沒打過來~~我不想處理的這麼麻煩~~所以 我想請他解決~可是他態度~又不是很好~ 2700 其實不算多~可是我覺得 這樣不是太便宜他
而且 他說 以匯出款項 過了大概5天 我卻沒收到 有可能嘛~

要成立詐欺罪,對方必須在買賣契約成立時就有詐欺錢財的意圖,而且不會把東西交給您。依照您就第二次的買賣的敘述,對方遲遲不交貨也不退錢的行為,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由於對方和您無親屬關係,對方的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您是無法撤回告訴的。不過當對方還錢後,檢察官原則上就不會起訴詐欺罪。另外您也並不須擔心成立誣告罪,因為完全出於虛構之提告才會成立誣告罪。所以建議您可傳簡訊說”如果我於3日內未收到匯款,僅能依法提出詐欺告訴",如果再沒有收到錢,就可以報警處理,好讓對方出面做進一步解決。

(參照刑法第339、3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白 101-06-29 14:54

對不起~~我可以再請教您一個問題嗎? 如果我去報案了~也到了要開庭了~ 

我自己一定要有律師嗎~~

101-06-26 09:57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壞於否必當感激於心謝謝,以下是我相依為命的姐姐(彭雪玉)一個沒案底沒前科50幾歲平凡的婦人,被以共同轉讓與共同販賣而重判...

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紀超於99年5 月6 日將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
      之香菸1 支,經由被告彭雪玉轉讓證人詹智全等情,業
      據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訊問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詹智
      全分別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扣案
      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香菸1 支可資佐證,且被
      告彭雪玉亦坦承該日確實有拿1 袋的東西予證人詹智全,
      是被告彭雪玉於99年5 月6 日將上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粉末之香菸1 支交予證人詹智全之客觀事實,已足認定
      。
  2、應審究者為被告彭雪玉主觀上是否知悉所交付予證人詹智
      全之香菸內含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本院基於下述
      理由認被告彭雪玉確係知悉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
      犯意:
    (1)被告彭雪玉陳稱當天有交付予證人詹智全水、麵包、七星
      香菸及1,000 元等物,然否認有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
      證人乙情,就交付七星香菸及1,000 元部分已遭證人詹智
      全於偵查中否認在卷,證稱:七星香菸是我自己的,我身
      上本來就有七星香菸,彭雪玉當天沒有給我七星香菸、沒
      有給我錢等語明確(見99年度他字第1375號偵查黃皮卷宗
      《下稱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302 頁),可見被告
      雪玉之前開辯稱已有可疑,再證人詹智全另證稱:被告
      雪玉是專門送黑色大衛杜夫海洛因香菸給我,我也知道他
      們會將海洛因弄在菸裡面給我(同上頁),而於本院審理
      時亦證述:是拜託彭雪玉將黑色大衛杜夫香菸(內含海洛
      因粉末)送過來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37 頁背面) ,
      顯見被告彭雪玉確有交付證人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且並知悉
      其內並含有摻有海洛因粉末之情,應可肯認,被告彭雪玉
      前開辯稱並未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之情,顯屬不實。至
      於證人詹智全於本院審理時稱該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香菸是其自己製作的等情,已與其分別在警詢及偵查中
      所述不符,並經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否認在卷,此部
      分證人之證述應有不實,然並不影響本院認定被告彭雪玉
      確係知情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
      。
    (2)再則,證人詹智全於偵訊時證稱:彭紀超會提供給我海洛
      因,曾提供給我2 、3 次,海洛因是彭紀超拿給我的,彭
      紀超拿給我毒品時彭雪玉有時候會看到;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因,彭雪玉有看到彭紀超出去
      後回來拿給我,但是彭雪玉沒有看到我拿錢給彭紀超,其
      中1 、2 次彭雪玉有在場,有聽到我告訴彭紀超我人不舒
      服,要他先幫我處理,我都是這樣講,因為彭雪玉知道我
      有使用海洛因,所以她知道我的意思等語(分別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98 頁、99年度偵字第6434號偵查卷宗
      第22頁),而於本院審理時亦為相同之證述(見本院卷宗
      第144 頁背面);又證人朱若程亦於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主要都是彭紀超給我,有時候彭紀超、彭雪玉他們2 人都
      在家中,通常是彭紀超拿給我,彭雪玉也有拿給我過,彭
      紀超如果不在就是彭雪玉會拿毒品給我,彭雪玉拿給我毒
      品至少有5 、6 次,我也是將錢拿給彭雪玉,彭雪玉拿給
      我毒品時,幾乎都是在外面,彭雪玉是上車跟我講多少錢
      ,看給我多少毒品我就要給她多少錢,彭雪玉說電話中不
      要講,彭雪玉到我車上就會說看我身上有多少錢就先給她
      多少,剩下我就欠她等語(見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19
      0 頁),從上開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分別提及: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
      因、拿毒品時不是彭雪玉就是彭紀超拿等說法看來,雖然
      檢察官於本案只起訴被告彭紀超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3
      次(分別為99年5 月2 日、4 日及6 日) 、販賣毒品予證
      人朱若程2 次(分別為6 月19日《20日》、6 月27日)之
      犯行,但證人2 人在偵查中已詳述被告彭紀超有多次轉讓
      及販賣之犯行且被告彭雪玉亦均知情並有參與之情,考量
      檢察官依嚴格證據主義只就證據確切且有通聯比對部分,
      而予以完整勾稽,從而只各起訴被告彭紀超分別為3 次、
      2 次之轉讓及販賣犯行(並只起訴被告彭雪玉部分僅各有
      1 次轉讓及販賣犯行),然證人2 人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之證言,仍可供參酌,即被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轉
      讓、販賣毒品證人之事,應係知情的。
    (3)再參以就被告彭紀超、彭雪玉2 人坦承彼此為男女朋友關
      係,不定時會居住在一起,且從上述(2)證人所述,亦可知
      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2 人間之關係非比尋常,且被告彭雪
      玉知悉被告彭紀超轉讓及販賣毒品之情,再輔以被告2 人
      亦均係以捲菸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足見被告彭雪玉對
      於彭紀超之生活習性、做事方法甚至是施用毒品轉讓
      販賣毒品等情應已有相當程度之瞭解;加以被告2 人與證
      人詹智全3 人曾經一起施用過毒品,顯見其等3 人間之關
      係亦屬密切,而於99年5 月6 日當日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
      亦生活在一起,對於當日被告彭紀超與詹智全有多次通聯
      之情,自應知悉,而被告彭雪玉亦坦認當日曾接聽到詹智
      全之電話,輔以當日詹智全之手機亦確有撥打給彭雪玉使
      用之手機之情,亦有通聯資料可證(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
      卷宗第184 頁背面)等情綜合觀之,被告彭雪玉對當日證
      人詹智全於電話簡訊中提及因提藥人很難過且要求其等
      送藥前來之事,應係知情的,被告彭雪玉事後諉稱並不知
      情,顯屬卸責之詞,而不可採信,綜上被告彭雪玉知悉要
      送藥給證人詹智全,並也確實將內含摻有海洛因粉末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送給證人詹智全,被告觸犯轉讓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之犯行,已屬明確。
    (4)至被告彭紀超堅稱99年5 月6 日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之
      事,被告彭雪玉並不知情乙事,被告彭紀超就此先於【偵
      查中】供稱我有跟彭雪玉講說請他帶菸、一瓶水、麵包給
      詹智全,我還有請彭雪玉買一包菸給詹智全,但彭雪玉問
      我桌上不是還有菸嗎,我就說好,桌上隨便拿一包去,所
      以最後彭雪玉是拿桌上已經開過的菸過去、是彭雪玉拿錯
      有捲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菸給詹智全的等語 (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44 頁、第248 頁);嗣於【本院審理
      時】才又供稱是當天在便利商店買完麵包、水等物品之後
      ,始將上開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趁彭雪玉不
      知情的情況之下,放入塑膠袋內,再由彭雪玉交予詹智全
      等等,前後供詞,已有出入而有可疑,而後者如被告彭紀
      超所述當天下大雨,塑膠袋是放在機車前腳踏板上,衡情
      ,該放置在腳踏板上塑膠袋內之香煙容易受潮,必定不能
      防雨水,則被告彭紀超與被告彭雪玉購買相關物品之後,
      焉能將香菸放置可能受潮之處,亦有可疑?再者,上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其外觀,與一般香煙無異等情,業經被
      告彭紀超及證人詹智全,證述詳實,倘被告彭雪玉果係不
      知情,根本不用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況下,將香菸藏於塑
      膠袋內,僅需在被告彭雪玉進入偵查隊時,告知這是普通
      香菸,交給詹智全即可,根本無須隱瞞被告彭雪玉,況被
      告彭雪玉當日,亦自承也有將其本身之1 包紅色大衛杜夫
      香菸交給詹智全,是被告彭紀超所稱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
      況下將香菸放入塑膠袋內之說法,顯不符合常情,亦並非
      真實,顯係事後欲迴護被告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應
      以其在偵查中所述指示彭雪玉將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菸交給詹智全的說法,較接近實情。而被告彭雪玉自警
      詢、偵查中至本院審理時始終否認曾經交付黑色大衛杜夫
      香菸予詹智全,倘若被告彭雪玉確係單純的不知情香菸內
      摻有海洛因,在證人詹智全及被告彭紀超均陳稱確有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之存在下,其又何須全盤否認曾經交付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予詹智全之事實?(實則其大可陳稱有交付
      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但不知內有海洛因即可),顯
      見被告彭雪玉,應係知悉上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確摻有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情,因臨訟欲卸責始進而全盤否認有交
      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而與證人詹智
      全及被告彭紀超2 人之供稱不相符合,是認被告彭雪玉確
      有與被告彭紀超,就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
      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5)綜上所述,被告彭雪玉確已知悉並有交付內含摻有第一級
      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情,
      已可肯認,被告陳稱不知情,顯係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
      信。
(二)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雪玉固坦承有收錢,但辯稱不知該錢是毒品的錢,
      稱1,500 元是朱若程要還給我的錢,因為之前他小孩子生
      病來跟我借錢,還我的錢等等,已遭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
      理時否認在卷,並證稱:2 人根本無任何借貸關係,去借
      錢的是我大妹妹,那是好幾年前的事情,跟這個好像差很
      遠,而且我沒有跟她借過錢、拿錢給彭雪玉就是跟毒品
      關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50 頁、第156 頁背面、第
      157 頁),可見被告彭雪玉所辯已有可疑。
  2、再則,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理經交互詰問時,亦證稱:99
      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是彭雪玉接聽的,我跟彭雪玉說
      我要把6 月19日向彭紀超買海洛因、安非他命各1 包的錢
      給彭紀超,彭雪玉就叫我到他們的住處,我過去後就先給
      彭雪玉1,500 元,彭雪玉就說還欠2,500 元,我就說之後
      再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宗第151 頁、第158 頁背面),
      參以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彭雪玉亦陳稱係其在
      使用,另有申請人之資料在卷可證(見99年度偵字第6447
      號偵查卷宗第101 頁),而於99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
      亦確有與證人朱若程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通
      聯之紀錄(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卷宗第216 頁背面),顯
      見證人朱若程當日確有與被告彭雪玉對話,並告知要交付
      毒品金錢等情,而被告彭雪玉卻辯稱該1,500 元係朱若
      程欠其之金額,顯屬不實;而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雖
      稱是請被告彭雪玉去收錢,並告知被告彭雪玉是朱若程欠
      被告彭紀超之錢等等,然與被告彭雪玉所述互核已有不符
      ,且與證人朱若程所述,亦不相符,被告彭紀超所述顯係
      迴護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至於證人朱若程雖於本院
      審理時稱不清楚被告彭雪玉知否1,500 元是毒品的錢等等
      ,但證人既已證稱當日是被告彭雪玉接聽的,且告知是要
      還毒品的錢,被告彭雪玉應已知悉該錢係毒品的錢,至於
      證人回答不知被告彭雪玉內心之主觀認知,尚不違反常情
      ,而不能據此為有利被告彭雪玉之認定。再從被告彭紀超
      與彭雪玉間之親密關係,及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
      及本院審理時之上開證詞(見上述(一)2(2)部分),被
      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販賣毒品之事,應係知情的,其
      辯稱並不知是販賣毒品的錢等等,顯屬事後卸責之詞,顯
      不可採。是被告彭雪玉知悉彭紀超販賣毒品證人朱若程
      之情,並收受販賣毒品之款項,其確有參與販賣毒品之情
      ,應可肯認。
確實我姐並沒有做出拿有參有毒品支香煙給人也確實並不支情香煙已被掉換,難道說一個人沒做過的事,就單憑他與彭紀超曾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而以,就認定是共同的,最後的判決卻是

彭紀超,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彭雪玉,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雖然說自己做錯的事情得自己承擔後果,可是並沒做的或是不知情的事,而且沒前科案底紀錄的還比被依個累犯(彭紀超)判的還重,試問這不如同宣告他下半生已死亡了嗎,人生走了一大半了如今面臨這不公的司法姐姐常覺得活者還有何意義了.....

回覆 熊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 ... (恕刪)

 

1.販賣一級毒品判16年  如果判決未確定還是先找律師提上訴

   要認定共同販賣除了共同被告自白當然還需要其他補強證據

   就看補強程度如何了  除了購毒者指述   是否有其他監聽譯文

   有沒有扣案毒品等等

2.只有貼判決書沒有其他卷內資料律師實在也無法提供什麼具體意見

3.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扶助  販賣毒品均屬重罪 都會准與扶助

101-06-27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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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 101-06-26 02:59

請問一下
前幾天20號半夜2點多
我在洗澡時
 房東無預警把水關掉
我以為只是停一下水
因為他常常說要停水修理之類
結果到20號中午上班前 都還沒有水
我就只好隨便用濕紙巾擦臉然後直奔去上班
等到當天晚上 我要洗澡時 也還是沒有水
電話房東也到房東家敲門
他都不理 也沒回應 之後因為我急著要洗澡
自己跑去把紅色鎖水開關打開 水都很正常

然後隔天21號晚上 回家要洗澡時又沒水
又去房東家敲門也無回應
等到很煩我自己又去開水 明明就很正常
他常常都說抽水馬達壞掉要修理
幾乎每個月都要修理抽水馬達

之後隔天22號晚上9點多
他突然來敲門敲超大力
我一打開門就破口大罵 一直對我吼叫 說是誰把水打開的
我就說是我 因為我要洗澡也要上廁所 一直都沒水很困擾
他就說我有叫你動它嗎 這些東西你可以動的嗎
現在抽水馬達壞掉了要怎辦
房東本來要叫我自己找人來修理
我就說可是我要洗澡 也要上廁所阿
電話你沒接 敲門也沒回應
他就說你打電話無號碼我怎回
敲門就一定要24小時在家嗎
一直對著我大吼大叫 叫我要想辦法解決
我就房東說 你沒通知說馬達壞掉
也沒在那貼告示說 壞掉不要動
而且20號到22號
我如果不去打開開關 我要怎麼用水
房東就回說 我是幾天沒給你們水用
他就說這些東西不是你們可以動的
而且我有必要告知你嗎


之後有叫家人來講
可是他堅持是他對
家人說先不要動之後等水電工來修
然後要去調解委員會講
可是他隔天23號就自己在那用馬達
房東就拿一個零件給我看
說要先換那個零件看馬達能不能用
然後要跟我收450元叫
我自己主動拿錢給他 不然就從押金裡面扣


26號凌晨1點多時
房東來告知說他25號時換了兩條水管
還有上次的450元的零件
之後要叫水電工來看的工本費500元
總共要跟我收1500元

水電工到現在都沒來看
他就自己在那用 要隨便跟我收錢
房東開收據 他說 沒有阿 沒收據
房東說你要收據的話 叫水電來看 開三聯發票都行
還在那說他自己先幫我們修是為我們著想
叫水電的來都不只這些錢了
 

我覺得如果不給他現金
一定想盡辦法說東西壞掉要扣押金威脅

我剛剛查了一下
他換得水管自己去五金行買一個才幾十塊
另外一個零件叫加壓開關
去五金行買大約200-300百 他要跟我收450元
然後隨便唬說他叫水電來看要500元
隨便算一算只要300-400元的東西要叫我給他1500元

重點 我住五樓 房東住四樓
四樓跟五樓水管接在同一個加壓馬達
只有五樓開關閥關掉 四樓都沒有在關
他不開給我用 我只好自己開
不然找他 他都躲著 第三天才出現
一出現就說我用壞加壓馬達
一直覺得他故意挖洞讓我跳
結果自己在那說壞掉 要叫我賠 價錢隨他開
先前也無告知說那壞掉不要亂動
之後才在那說為何他要主動告知 說那有壞掉
有沒有壞 我也都不知道 怎覺得都他自己在那亂講
我想問說以上述這些情況要怎麼處理或誰對誰錯?我該賠嗎?該到哪找人幫忙處理
不然他好盧 我被他搞到住在這壓力好大
三天兩頭就出現 一直碎念好久 不然就是在講錢錢錢
房租都給他了 目前沒錢換另一間 還要忍到9月中

yuya 101-06-26 11:14

遇到房東真的是超討厭的

有些房東根本就是能坑錢就坑錢(看到什麼東西還可以再收錢的就再收

根本不會體諒我們也是學生

也不管合不合理~全部都他說了就有理

反駁也沒用,從押金裡面扣~遇到跟版大同樣的情形ˊˋ

Bie 101-06-26 20:20
回覆 yuya 的發言內容:

遇到房東真的是超討厭的

有些房東根本就是能坑錢就坑錢(看到什麼東西還可以再收 ... (恕刪)

對啊 遇到真的很麻煩
不知道該找誰處理

律師知道要找哪些地方幫忙好

我已經被房東煩很多次
上次說房租要給半年才能有優惠
房東過幾天又說我只給五個月
要給六個月的錢 才多給我一個月 住七個月
問他當初這樣為何要簽名 他就在那說你不要根我講那些
說反正要在給他一個月的房租才能有優惠
現在又說不用給了 他要用原價算 每次都他在講
這幾天就又換抽水馬桶的事件了
我住這已經被他煩好久了 住到壓力好大

CORAL 101-06-25 19:18

我被騙成當人頭詐騙

因為我在拍賣上買東西  後來有人打給我說設成分期付款

之後自稱銀行的人打給我說要幫我取消這個問題

要我把提款卡寄給他

我沒想太多就寄給他了

因為顯示號碼是銀行電話所以沒想太多

之後他有問我密碼  我就給他了

過了幾天就收到通知說我詐騙

現在我剛開庭一次

我沒有任何前科 才剛滿18歲而已

這樣我會被判刑嗎

我有把宅急便的單子給檢察官

還有拍賣下標跟收到東西的收據

檢察官說要的  要這些證據他們才相信我有在拍賣上買東西

這樣我會被叛什麼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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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來說,把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的行為,使得帳號被用來進行詐騙,可能會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是幫助犯。而如果您提供行為時是在滿18歲前發生的,法院也可能依少年飯來處理,減輕刑罰的。

(2) 但是在本案,顯然您自己是被詐騙的,所以您可以主張提供提款卡和密碼,是因為遭對方以銀行身分詐騙所導致的,並且提出網路拍賣的證據,表示自己根本無法料到提款卡會被用作詐騙之途,因此本人並無詐欺犯意。如果能詳盡的說明,還是有可能不構成幫助詐欺罪的。

(參照刑法第18條第2項、30、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ngus 101-06-25 16:39

有外包一個案件給廣告公司,但廠商自拍攝完影片後一直拖延,打電話就說因近期接到一些案件,所以在忙,然後就說會請主要負責的人回電,但卻一直沒有回電

1.日期已超過合約上約定的日期,如何告知他們已毀約,要照合約上條款,請他們退回訂金(約2萬元)

2.已查過合約上的公司與統編,查無此公司,而電話已空號,但打所留行動或所留的另一支市話仍有通

林智群 (klaw) 101-06-25 16:52

建議再聯絡看看,如果沒有這家公司,電話也不通了,那應該就是詐騙

Angus 101-06-25 17: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再聯絡看看,如果沒有這家公司,電話也不通了,那應該就是詐騙

 那請問要如何討回那訂金呢?  當初是開票給個人(自稱負責人)兌現,是要報警,還是需走法院程序?

 如果確認是被騙,就直接報案。

 您好,

       若可確認該公司自始不存在,建議對負責人提告刑事詐欺,若起訴再附帶民事求償,請求返還2萬元。

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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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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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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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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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珊 101-06-23 22:20
原因是我先生認識一位女生,而那位女生最近常接到不明電話,應而我先生跟我也接到不明電話,所以我氣的傳了這一通簡訊給一位女生簡訊內容是(你要死去死,不要牽脫別人)。然後那女生說要報警如果他報警我有責任嗎?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24
依您所言有成立恐嚇安全罪之虞。

您傳簡訊向對方表示「你要死去死,不要牽脫別人」的行為,基本上不構成刑事犯罪。由於恐嚇危害安全罪是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才會成立,依您的敘述,您的簡訊內容並非將加害生命的行為通知對方,所以不會成立本罪。另外也不成立妨害名譽罪,因為您是私下傳簡訊給對方,並不成立公然侮辱罪;而且簡訊內容也沒有對外散布,基本上不構成成誹謗罪。但是就他打電話來的行為,要記得保存證據調閱通聯記錄,以及如果有再打來,記得錄音,以避免真的被告時可證明您沒有任何恐嚇之犯意。

(參照刑法第305、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婷婷 101-06-23 20:25

律師您們好:本身多年前有積欠電話費約三千多,之前收過一次訴訟前通知單,最近這幾天又收到一模一樣的第二封,電話費本身金額不高,但是加上電信公司的違約金已有一萬二千多了,現在又收到第二封訴訟通知書,請問接下來若是不予處理,後果會很慘嗎?朋友都說不需加以理會,欠錢的人很多,況且我的金額又不高,但是還是會有些擔憂,麻煩您們抽冗為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43

如果還是不繳,電信公司可以去法院聲請向你服務的公司發命令對你扣薪,對你不見得比較好,還是去繳清吧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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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 103-06-26 05:32

請問你後來有解決嗎?

有去繳款嗎?

101-06-23 08:40

我是被騙金融卡 已開完偵查庭 也收到了簡易判決書約20天了 但是昨天下午快五點時 有位自稱是地方法院的人打電話來 說要安排 我和被害人和解 問我的意願 我問他是不是真的是地方法 我和被害人和解 問我的意願 我問他是不是真的是地方法院的人 他說:是 再問是在哪談和解 他說:法院 請問地方法院會這樣安排和解嗎? 簡易判決書 說 我會判4個月易科罰金 那我再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會有幫助嗎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0

要先確定你收到的是甚麼?是法院的簡易判決?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分書

要先確定清楚才能回答

101-06-25 23:19

你好 我目前收到的是 聲請簡易判決書 被害人有兩人被騙的金額是6萬左右 另外其中一人還被騙30000的點數卡 請問我和他們做和解 是必須賠償他們受騙的金額嗎 包括點數卡嗎 法院會這樣通知我們去和被害人做和解嗎 謝謝 律師解答

Cha 101-06-23 00:28

我要請問~~

我有一個親戚他是原住民,
本來某大學去他們學校招生的時候,
說:「我們有原住民專班喔,我們學雜費、住宿費全免。」

後來我那位親戚確定可以上該大學的時候,
電話去問,
對方竟然又說:「痾,沒有這回事!應該是口誤吧!」
搞到現在我親戚只能就學貸款了,
但他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跟他的父母交代......

這樣子的詐欺沒有地方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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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想想 101-06-22 09:45

我有一台車當初是貸款買來的...但是我不是車主
當初跟車主約定好(口頭約定)
貸款全數繳清就將車子過戶給我
車貸從頭到尾都是我在繳...有銀行轉帳明細可以證明
現在車貸都繳清了..我要求要過戶車主卻避不見面
電話也換了(6月初電話還打得通)..我只有她現在居住的地址
有去申請調解...但是區公所的小姐說
我住台中對方在台北..若要申請解要到板橋申請
真的我就要千里迢迢的去板橋申請調解嗎??這樣一點都不便民耶
若要向對方提告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如果要提告我該準備什麼東西??費用會如何計算??

王耀星 (Eric) 101-06-22 12: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基於法律上規定的「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告)原則,聲請調解的管轄地,原則上是以對方的住居所為準;除非雙方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調解,並經調解委員會同意,才能在板橋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 要向對方提告的話並不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寄存證信函的主要目的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是保全自己曾經向對方請求過的證據。如果對方並不會因為存證信函過戶,而且請求權尚未罹於15年時效的話,基本上就算不寄存證信函也不會影響到訴訟

(3) 進行訴訟必須準備訴請對方移轉車輛所有權民事起訴狀,以及雙方約定繳完貸款後將車輛過戶、自己已付清車輛貸款證據訴訟費用多寡是依照車輛的價值而定。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大約是1%左右,另外此費用最後是由敗訴一方負擔。

(4)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他的行為有可能涉及詐欺侵占,您亦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逼對方出面解決。

(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14條;民法第125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7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it11 101-06-21 15:30

 

我上個月買的一間房子
交屋時沒有發現主臥室漏水
後來某一天發現怎麼衣櫃全濕透
阿地上有水
後來連絡房仲

他有去幫我們找樓上,樓上只住阿媽(阿媽不管事)跟外勞
打給樓上的房屋代理人(他屋主在國外不住,那阿媽的女兒是代理人)他說
他有交代外勞說不可以用那一間廁所(他知道壞掉了)
沒想到他用了
也沒有說要修理怎樣
還說那房子不是他的,他沒有錢修

後來我們就請仲介去跟前屋主請他去處理

他就說他也以為他修好了
因為他以前有反應過
但是後來沒有漏(現在才知道原來是他沒有用)

但是前屋主也有去打電話給阿媽的女兒
一樣不理會

後來又有一次我們本來都說好要處理
阿媽的女兒又失約沒來

房仲說請我們先發存證信函給樓上

我們跟前屋主說要他處理因為房子他賣我們時就有漏水
他說漏水就是要找樓上
跟他們沒有關係

問題1
房屋所有權人在國外
我發了有什麼效用
還是可以應該是要發給阿媽的女兒
但是不知道他的姓名

問題2
我們覺得我們應該事要找前屋主負責
包含櫃子拆開還有有沒有壁癌等等
因為聽起來已經漏很久了
而且前屋主也知道那裡有漏只是他賣我們時
樓上沒有用,我們後來接手時他用了
就算我倒霉嗎?

他沒有責任嗎?
這樣算不算是蓄意瑕疵
可以要求賠償

那2個人都不處理那要怎麼辦ㄟ

我們應該是要先去告哪一個ㄟ

那樓上會不會就說我又不是屋主逃避責任(而且那女兒根本不住在我家樓上)

我們也不知道他姓名與地址

電話也是要接不接

謝謝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對原屋主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 2.對樓上的可以依據侵權行為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 3.兩個其實並沒有互相排斥  不過要件不同  請求的效果也不同

lit11 101-06-22 20: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我想了解一下現在我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但是屋主不在台灣。不過他家的事情都是給他妹妹在管。我們有聯路屋主妹妹但是他都不理會一直拖。我們是怕以後如果這次對他妥協之後又發生類似的事情就都很難處理。不過我們又不知道他妹妹的地址也不知道姓名,而且他不住我們樓上他只是說算是樓上那阿媽的監護人(阿媽有失智症)請問這樣發存證信函給樓上有效用嗎?那有其他方法可以讓他家的人來處理嗎?

王凱西 101-06-21 13:50
律師 你好 之前我在露天購物 匯完款後 賣家說東西以寄出 但我等了好幾天都沒收到 再打電話詢問賣家 賣家就關機 我就向警局報案 對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賣方被告之後隨即將我購買之物品寄出 最近賣方對我說 他已到我報案的警局說明 他說之後我要出席簡易法庭 要向法官說我要撤銷告訴 請問 1.我可以不出席簡易法庭嗎(連一次都不出席)? 2.我可以不撤銷告訴嗎? 因為對方本來就應該要記貨物給我 (不是等到我要告他他才寄給我..) 3.如果不撤銷告訴 我可以都不出庭嗎(不管開幾次庭, 我都不想去,讓法官判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基本上詐欺罪為公訴罪,所以對方不會因為您撤告就不會被判刑(除非無罪),只是刑度上會有影響,您可以不用出庭,對告訴人而言沒有強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如果法院有傳您到庭”作證”,證人是一定出庭的;但是如果是以”告訴人”的身分傳您,基本上如果您不願意,是可以不出席簡易庭的。

(2)由於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撤回告訴也不會發生撤銷的效力;但是如果表明原諒或和解,對方是可以獲得緩刑的。

(3)由於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檢察官以及被告,原則上被害人是以證人身分出庭的,如果簡易庭沒有傳您出庭作證的話,確實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法院有傳您作證的話,您就負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參照刑法第339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凱西 101-06-21 13:47
律師 你好 之前我在露天購物 匯完款後 賣家說東西以寄出 但我等了好幾天都沒收到 再打電話詢問賣家 賣家就關機 我就向警局報案 對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賣方被告之後隨即將我購買之物品寄出 最近賣方對我說 他已到我報案的警局說明 他說之後我要出席簡易法庭 要向法官說我要撤銷告訴 請問 1.我可以不出席簡易法庭嗎(連一次都不出席)? 2.我可以不撤銷告訴嗎? 因為對方本來就應該要記貨物給我 (不是等到我要告他他才寄給我..) 3.如果不撤銷告訴 我可以都不出庭嗎(不管開幾次庭, 我都不想去,讓法官判就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16
要不要出庭,可能要看法院是否有傳你出庭,如果只是以被害人或告訴人身份出庭,原則上可考慮不出庭,但是如果以證人身份傳喚,那就最好出庭,否則可能會被罰錢或拘提,至於出庭時妳就把事實陳述即可,是否要撤回告訴,妳可自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