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月一號中午時我騎機車行經嘉南藥專附近(大門口)的紅綠燈時因,當下騎的是比較偏向內車道的白線但並未超過,就在一瞬間從我的左後方也就是內車道突然出現一台汽車從我身旁快速開過導致我被汽車的右後方擦撞以致發生車禍有請警察到現場也到醫院做過治療,在昨天晚上時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並告知我他粗估因汽車右後方也就是輪胎部分板金必須做維修,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總共要我付一萬二千元的七成給他,意思要跟我私下和解,但因為他主張說我要左轉並未打方向燈(實際上我是要直騎)下車也就跟我說他有行車紀錄器錯全都是我騎車未注意路況,事後想想若我真的要左轉那我應該是從他的車頭就被撞了吧!哪有可能是輕微的擦傷呢?當下也沒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雖說要看路權的使用狀況判定車禍發生原因,但當下我騎的是偏向內車道也沒超過白線看起好像是我的錯?(在我騎車順著弧度轉彎要到嘉藥門口那紅綠燈得當下我確認內車道是無車狀態應為我要幫小朋友找粥所以有稍微的看了一下)擦撞後倒地有痕跡機車整個往左邊方向倒位置剛好是紅綠燈那附近,警方希望我能私下跟對方和解但我覺得他要我負擔七成交個朋友也太多了,我到現在也沒跟他提出任何醫療的賠償,但他對我卻提出修車的賠償?實際上對方有打來要跟我和解但打來就跟我報價說他修理車子的費用直到要掛電話時才詢問我的傷還叫我好好考慮?
因我回復對方一切交給警察處理後,雖然對方都沒打來跟我說要賠償的問題,但我卻接到保險的保險公司要我準備機車的估價單跟醫療收據還有診斷證明跟警察開的單子以及我的存摺影本(實際上並沒有要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從沒跟對方要求過任何的賠償費用)由於我家人不放心在十月19號主動打了電話詢問對方,但對方的回應說他打電話我都沒接說我沒誠意跟他處理事情(雙手雙腳都是傷的狀態雙手只能伸直避免傷口疼痛),也從一開始跟我說修車費用一萬二的七成變成修車費用為兩萬(印象中他開的車沒有任何的損傷),最近因身體的傷好一點再19號時有回到事故現場觀察過現場的外側道應該是快車道並沒寫上任何禁止機車行駛的標示唯獨在內車道有標示(禁止機車行駛)而現場的最右邊也沒標上機車專用道的標示,當初我跟他都是同方向行進而我騎在前方當下因為要幫小孩找粥再次行駛順著路的弧度騎所有看過後照鏡我的左方為無車狀態,而對方為後車從內車道的方向疾駛而來在快到紅綠燈的一瞬間我就被擦撞因而受傷,對方現在說我沒誠意處理要告我實在覺得很冤阿,若他告我那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傷害之類的呢? 現在連筆錄也都沒作負責的員警最後只告知要把案件送去調解作筆錄,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的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左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與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2.16歲未成年
3.沒案底.前科
4.沒收獲任何利益只是純粹幫忙就被害
5.我是被詐騙集團所害, 當時我以為露天拍賣那位賣家是可以信任的向他買了一支三星I9300的智慧型手機然後8000元點數卡匯給他隔天候跟我說手機已經寄出了過沒多久賣家又說:我爸把我帳戶限制住了能不能幫我一個小忙然後,我就說:要幫什麼,他就說:幫我買點數一下颱風天不方便出門,我就說:好可以阿。之後我就把帳戶號碼打給賣家然後賣家就拿我郵政存簿到處去網路拍賣亂辦拍賣帳號騙了3~5位買家騙到第3位時被警察鎖去查那時我才知道那些錢是賣家拿我帳戶騙來的髒錢然後我會過去的8000元也討不回來了嗎。
過幾天警察請我去做筆錄裡面提到的奇摩拍賣帳號.露天拍賣帳號.即時通帳號.網路電話SKPYE...等都不是我申請的帳號。
難道法律都是在審判好人的壞人不去把他抓起來審判..抓好人要做什麼難道我們要當壞人的替死鬼去承擔罪行難道新聞在報的在大陸查獲好幾十名詐騙集團難道是假的嗎?
(雖然我有在即時通把詐騙集團的對話儲存在電腦裡)請律師們幫幫我回答一下該怎處理到時候開庭法官會怎判我有沒有辦法把我的罪降到最低...等

我於2011年第1個工作天上班, 於今天2012年7月底被公司資遣.(當天主管通知, 4小時後人事部就在會議室等, 說當天就要求辦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然而原本公司每年8月都會發前1年的員工分紅, 我是7月底被資遣, 只有拿到1個月左右的遣散費與照比例2012的年終獎金, 可是沒有發股東會同意的前一年2011度員工分紅.(以往平均每人都50萬左右, 2010年與主管interview時也說過平均1人60萬左右,視積效考核與職級)
我有問同樣被資遣的前同事, 說有拿到. 因此前天我打電話去前公司人事部反應為何我沒有? 人事部人員說不是每個人都有分紅, 要再問我的前主管與人事部主管看看.
所以想請問, 如果在每年的員工分紅前被資遣, 所以沒有拿到該有的分紅, 這樣合理嗎?




8月與朋友參加健身房也先繳了費,但是加入前就已經告知無法八月多無法去運動,當時承辦者說沒問題會特別註明,之後我於8月多去健身房,有問健身房人員是從拿到卡進入的這一天算起嗎,健身房人員說是由現在拿到卡的這天算起直到兩年約到期為止,後來我便跟我朋友說,請他不用急著去,但是現在我去了以後,發現這健身房的衛浴設備非常的讓人不舒服(當初業者表示衛浴區因隱私部分不能參觀),如今想解約,詢問業務退款事宜,但是業務並未直接告知是否可以退款,只稱目前主管不再,因為退款事宜要由主管核准,我問道那主管何時會再,業務稱要在上班時間才會在,而且會自行打電話給我,他也沒有辦法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況且他現在再忙,可以改天或晚點他再傳簡訊跟我說??所以我問他,我的解約日是從今天開始嗎?他也說沒錯,請我回家等。
當時我心裡就有底了,因為我在網路上看過太多文章,業務都會用此方法拖時間,辯稱主管不再,所以刻意刁難不退費,如今一周到了,也無消息。
所以想詢問各位法律資深專家幾點問題
1:我朋友完全沒有使用過健身房會員,是否可以退費。
2:業務是否可以用主管不再之說,來拖延退款時間? 謝謝您




雙方所生頭一胎之長子饒元竣(民國100年8月11日生,身份證字號:O100853505)由男方監護。
雙方所生頭一胎之次子饒元博(民國100年8月11日生,身份證字號:O100853525)由女方監護。
1、周末:
雙方每周輪流將兩名雙生子接至家中相聚,星期五上午9時至星期日晚間22時內,送回雙方各自家中,無論是否見面都須前一周告知,免得影響雙方出遊規劃。
2、過年期間:
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前一日早上9時至大年初三晚間22時,由男、女方每年輪流與兩名子共度,第一年由抽籤開始。
3、寒假期間:
不得以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為由,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
4、 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雙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雙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律師您好,昨天我與朋友聚會晚上12點多喝了一杯龍舌蘭調酒,有部分朋友先離去,我於01:40離開,準備上車的時候剛好朋友打電話詢問,我接起電話說了兩句馬上被警察攔下車,警察請我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35 mg/l,因為我當時很清醒,我有詢問是否可以測第2次,因為我心裡想會不會是嘴裡殘留酒精導致酒測值偏高,警察回覆說不能測第2次,測第2次就要送法院,當時我不太清楚酒測的程序.我就讓派出所扣車,並開罰單.今天我查詢一下,法律似乎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漱口之後再測,但網路上有受測人可以進行平衡測試等權益,所以想向律師請教一下,受測人可以主張權益為何,這能申訴嗎?為何不能測第2次?因為我的酒量大概 7 瓶玻璃瓶啤酒,一杯調酒酒測值高達0.35實在有點高.而且是大約1小時之前喝的

在網路上遇到一個男生,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後來甚至要求我當他女友!
而我也答應了,之後持續不斷和我上汽車旅?,,,但他一直說要付款給我卻有一堆理由(有我們的對話記錄為證),但在我在9/17-18出國,回來後他說他生病了(頭痛)所以我們都沒見面,直到9/21上午因發訊息跟他說我家的事,他卻氣回覆並罵了一個[幹}之後還來電罵我!!一直到9/26號其間他對我沒有好語氣,並且在電話中也有罵我髒話(我有錄音)9/27後開始不接電話和到目前都關機中...想請教,,我是否可以提告他什麼呢?
1.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
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這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或要求他履約??
2.在電話裡罵我和罵我髒話 造成我心靈上的損傷...又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重點不是在乎那區區60元運費,而是想教訓一下不守信用買家,拍賣的評價系統根本無關痛癢。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來殺雞儆猴,才讓他們知道事情嚴重性。請問該怎麼處理?


當我還在酒店時曾在奇摩知識發問,寫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有指出"某公司""某經紀人"
我的文章這樣到底有沒有犯法?
我覺得我是很真真實實的說出實情!
接到經紀電話..說什麼法院見,會收到律師信函...
(好像有聽到打一打之類的不知道有沒有聽錯,不知道那一段在講什麼)
"他說我是不正常離職(因為我是直接不去,可是酒店的制度也不符合勞委會,要辭職還要多做兩個禮拜,也有試用期,和奇怪扣錢名目),而且沒人逼我(他是用錢和話術無形綁我吧),他說公司沒欠我錢(我也沒欠他錢啊,而且他還吃我薪水,所以我當時才決定直接閃人),我們法院見之類的"
我唯一有疑慮的是這篇文章構成毀謗嗎??而且酒店文化中常常有吸毒援交等勾當(但是他們都會叫小姐簽切結書,說有犯罪他們不負責),酒店制度也不符合勞基法(沒按照他們程序,薪水拿不到,還會情人節業績不到扣5000),他在法院上站得住腳嗎?還是說這是恐嚇(如果上法院這件事傳出去,八大名聲不就更糟)?
我覺得很困擾! 今天有打給警察局,明天打算去備案
至少保障我的身分資料和地址不會被亂用,
就算律師信函可能是恐嚇用的,這樣對我而言仍然是騷擾..
唉我實在是太蠢了,才會被動搖...
星期六有請知識刪除這篇文章,想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決這件事,但隔兩天他還是沒刪,
所以我可能還會再接到電話!而且是凌晨...很困擾
請問如果我又接到來電該如何處理呢?總不能拒接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2401019


律師您好!
日前接到一通推銷未上市股票的電話,在幾次通話後,同意申購且依對方要求簽署申購與轉讓同意書(1式兩份)和身分證及護照相關影本郵寄給對方,後來打電話告知說股票以申購完成且已過戶到我的名下要我去確認,並把保管股票領取單mail給我看,要我安排時間與他去領取股票且交款,而我也打電話確認過股數。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告知我無法購買,請她把股票轉讓出去,她告知我說股票過戶到我名下且以代墊付款,不能反悔而且有違約交割的問題,我說我當時有簽署轉讓同意書且當時並未告知我說他們會事先代墊付款,且我事先告知說我並未接觸過未上市股票的買賣,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但對方說申購完全是經過我同意且提供資料才能完成申購(他說她有電話錄音),不能事後反悔,一直要求我去領回股票,說股款以等待交割,在幾次的信件交談後,信件提到
對方答應說協助幫我把股票轉出,但是交易手續費(轉入和轉出)的費用需要我負擔,說他們會處理後續的程序,我再問他們是否付交易手續費之後 就可以幫我把股票轉讓出去,且我事後就沒有其他的事情要處理了。對方就沒有再回信給我了。
那麼請問我現在不想購買可以嗎?會有甚麼問題嗎?
還有他說收續費須由我付擔,是這樣嗎?有違約交割問題嗎?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當時他是以mail的方式,寄給我股份轉讓格式與轉讓過戶申請書,要我自行列印下來,當時他只要求我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地方簽名(一式兩份),我問他其他都不用填嗎?他說不用,只要簽名就好,所以我也不知道股票是從那裏過戶來的,出讓人是誰。也未簽署違約的相關文件。
由於保管條還在對方手裡,我也未付款項且未領回股票,那我可以要求他把股權轉讓出去嗎?(當時我也簽了轉讓書),至於他說手續費轉入轉出費用$5000元需要我負擔,如果我付錢了,我還要負甚麼責任嗎?
萬一事後再來跟我催討其他費用(比如說股票已較低的價錢轉讓,需要我付差額之類的)我還是要負責?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那天我要離開時在我同事ㄉ置物櫃下方撿到一支S2 <當下我志物櫃要把手機歸還給她.但這時現場ㄉ員工跑ㄌ上來...結果我一嚇到...卻把手機放到我ㄉ包包裡而帶回家...>我原本也只是想說算ㄌ...因為有人在現場SO我也沒辦法把手機放回去她ㄉ置物櫃...另一方面是因為我跟這ㄍ失主關西並不是很好SO我才想嚇嚇她...跟他開ㄍ玩笑...在9/27當天晚上我就請朋友幫我交到警局...但因為當天公司那方就已經報警ㄌ也有驗指紋...(我是到晚上9點多才知道...我並不知事情怎麼會鬧ㄉ那麼大...但我真ㄉ不是故意ㄉ)
9/28號當天我有打電話給失主跟她坦承所有ㄉ一切...她也表示願意原諒我ㄌ(只有口頭說並沒寫和解書)但他說這是公訴罪...不能銷案...
9/30號有約出來見面...跟我ㄉ主管...她也再一次說願意原諒我...但好像要我賠她錢...
10/4號警方那邊約我做筆錄...並驗指紋...
請問這樣子我會有事嗎???
我真ㄉ要賠她錢嗎??? 2012-10-06 08:00:09 補充
部是在我ㄉ至物櫃下方...是她ㄉ至物櫃下方
2012-10-06 08:48:40 補充我會被判多重ㄉ罪???
請問我ㄉ其他同事因為以上這件事...而傳ㄌ簡訊給我...他叫我小偷...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自己得妹妹當初跟一個已婚男士交往七年.那男生一直說他已經離婚了連我們都被他騙了.結果去年那位男生的老婆一直罵我妹妹叫我妹妹不要介入他的家庭.我妹就跟那位男生說要分手結果那男生說他已經在處理婚姻問題了叫我妹妹給他機會到今年我妹已經受不了了他在7月就離開那位男生.但那位男生找人跟蹤我妹侵犯他隱私.他可以聽到我妹手機裡跟誰講電話講了幾分鐘還威脅我妹說不能分手你分手往後幾年你就知道厲害了.他老婆也是一直罵我妹.還說要告我妹要求精神賠償我妹被他們弄到精神衰落睡不著.他老婆說.我老公跟你交往的期間他買給你的車你要還我錢.連同他自己出車禍需要賠人家的錢都要我妹幫他出..請問這樣我們該如何自保.

我母親與兄弟皆是住桃園縣平鎮市的縣民,父親與母親老年離異但都非常溺愛兒子,父母離異後哥哥因為父親家產不告知我及弟弟父親的下落,87年10月中風時哥哥知情不理踩父親也不告知我們,後由里長幫忙安置父親,88年4月過世,兄弟皆知情但確沒人出面處理父親後事,過世快一個月後直到殯儀館通知我才知父親的事,由我出面一人處理父親後事。
母親與弟弟同住,哥哥和嫂子住附近(母親戶籍在哥哥家),母親去年10月30日腦出血中風,31日才被弟弟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我哥哥嫂嫂31日早上7點就知道母親中風的事,但都不出面處理,當時弟弟常期失業沒錢也沒能力處理母親的問題,所以由我從台北趕往天晟醫院辦理出院轉台大醫院救治,母親在台北治療半年兄弟皆不聞不問,台大醫院醫生看不下去還請社工通知我兄弟出面,但他們依舊不理。
復健半年後母親還沒好完全並且不怪她那對兒子如此對她,反而很思念她兒子,一直吵著要回去桃園。
我無耐只好幫母親錄影存證她已復健到不需拿枴杖,並告知她中風不復健會很快退化,但母親執意要回去,本想等母親後悔再接她回台北,誰知母親回哥哥家第二天手就被摔成嚴重骨折,母親被摔成骨折哥哥並未內疚也不願醫治母親反在七日後將母親送往護理之家,我很難過母親的際遇想接她回台北醫治但母親很希望有一天兒子會接她回家,後來無耐只好寄錢請護理之家帶母親到署桃醫治。
因為母親在護理之家身體退化很快,所以母親終於有警覺在日前告訴我她希望回到我家請我幫她做復健,雖然母親很傷我的心,因為過去半年我為她出錢出力拋家棄女全力幫她遠到從台北到台南找名醫,將她從病危無法坐輪椅復健到不需拿拐杖,但換來是母親希望兒子能同情她所以回到桃園告訴兒子她在台北受虐半年,但我很傻還是想幫她。
哥哥因為不接我電話所以我寫信告訴哥哥母親想回我家,但哥哥不回信,我只好試著再打電話,終於哥哥接電話,但他不樂見母親回我家復健,希望無業的我繼續幫忙出一半的錢安置母親在護理之家到終老(我之所以會出一半錢是因為當時母親不願回我家,哥哥說我若不出一半錢她要將母親丟在社會邊緣的弟弟家自生自滅)。
現今哥哥提出了一個我很難答應的條件才讓我將母親帶回,他希望將母親戶籍遷往我家,以便日後完全與母親切割,母親戶籍在哥哥家哥哥就已不送醫不理踩,而我家有70好幾公婆,日後一定無法同時照顧3人,而若照哥哥所說去做,日後想申請托育補助都需要他二人提供相關資料,它二人跟本不會理我。
我累了,我真的好累我幫母親從來都是吃力不討好,但我不忍她自生自滅,我該如何?

原先在朋友家聊天 之後我弟的女性朋友 打電話來 要我們去接她 不過當時很晚了<凌晨兩三點拔> 最後我弟還是去載她了 之後回到我家 我有問他要不要回去了 他說很無聊 他不想回去
之後我在房間睡覺 她突然跑進來 之後在我身邊磨蹭 之後我們有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未滿16歲但我不知道,我今年八月才滿18 那是去年八月初的事那時我還未滿17歲)
最近他因為常常不回家 家裡的人報警 他被少年隊的抓到 把有跟他發生性行為的人都供出來
結果前幾天警察叫我去做筆錄 我才知道 那個女生在筆錄內提到 我強姦她
做案的時候未滿17歲 是依當時的年紀嗎?
他說我強姦她 但我真的沒有
當時未滿18歲 這樣最多會背判多久阿?

父親是一個長期在看精神科的人(精神分裂),
今天在與母親一同前往醫院複診的車上(客運),
父親坐在駕駛座後方的位置,旁邊則是坐了一個女生,
母親則是坐在父親的位置後方,
女生指控父親摸她的大腿,
但父親則是否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為,
女生堅持要報案,
母親則是與女生談,也許是個誤會,
也許是不小心碰觸到,
女生則開口要了2萬元,
母親自己也是殘障人士,根本無法工作,
怎麼可能拿的出這2萬元,
後來~報了案,
女生一樣堅持,父親摸她大腿,
父親同樣聲稱自己沒有這樣做,
整件事沒有證人,雙方都各執一詞...
現在~母親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這樣的狀況~我們是該如何做?
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
該賠償的我們一定做,
但如果父親沒有,
要兩個生活已經不容易的老人,
再去面對法院、法官、甚至判刑、罰緩,
又情何以堪....
想請教
1.如果沒有任何的證據,單憑女生的證詞,能夠判決嗎?
2.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這樣會被如何判?
3.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2012-10-04 20:36:58 補充
今天有再次與父親確認與詢問,
也告知了說謊的嚴重性,
但父親依舊說他沒有,
後來~我問了母親詳細經過,
說原本女生是坐在靠窗的位置,
後來~有換到後面的位置去,
同時,也有聽到司機與客運公司聯絡,
說車內乘客投訴被阿伯摸大腿,
到站後便到警察局去了,
原本報案要提告的女生,
因母親告知家境情況不佳,
並說,可能在車上難免的碰撞,
是否可以不要跟一個有病的人計較,
女生之後,同意收一個小紅包和解,
也準備要寫和解書,
但女生的家長,卻在電話上,
堅持警察一定要辦,
所以~就做了筆錄。
之後~也沒有給三聯單(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是被告的關係)
也沒有對方的資料,連想和對方談談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的我們,難道就只能被動的等法院通知嗎?



本人目前被前男友有控告妨害自由(恐嚇及什麼危害生命自由)
起因是因為我不堪他毆打隔天離家
之後有到原告證人工作場所訴苦(當時只有我跟她及我現任男友)
其中有說到原告叫我去南部賣淫,及其中七年都是我一人獨自工作養他
還有原告一直恐嚇我說他認識黑道以致於我長期處於恐懼之下不敢逃跑
其中因一時氣憤就脫口而出
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
但重點來了-------原告證人知道我是清白的且他有聽到我被原告毆打的聲音。
去年把我說的話告知原告(而原告又是長期專研法律漏洞之人)
故而向我提告。
期間他們一直都有密切聯絡,連官司審理期間也是,
所以我一直處於劣勢,縱使有再多証據也無法證明對我的清白
原告證人甚至推翻所有事實並顛倒事實把所有情勢利於原告
例如:將這句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改成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妳叫原告小心點我會找人砍他之類說詞。
例二:原告證人曾在民國春天打電話給被告-也就是我,並在電話內容告知我
原告要他去做証 他如需不從將砍斷原告証人及我與我男友手腳的話改成
原告證人對我說你欠原告之前請快還不攘我要去做証,不要連累他!然後我回答對他說你要做就去做,我不想管之類的話....
把所有事實改編成對我極為不利。我苦無證據可反駁又沒請律師幫忙出庭
所以接下來我該如何做??10/23就要審判<這其間我還有什麼可以力網狂瀾的方法??是否可以再寫陳述狀之類的給法官訴說冤屈呢??
對了!在證人庭時 證人有說出一句"上次開審理庭後原告有跟我說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
開證人庭前也是開審理題時)審判長就有囑咐我與原告不得與證人聯絡及騷饒證人。
請大家幫幫我好嗎??我已經被原告浪費青春七年了。我真的不想我往後人生也毀在這種忘恩負義 寡情薄義之人手下了!!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好嗎??
我已經走投無路了,真的也不想有前科!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八月時在快速道路上出車禍,原因為沙石車業者爛泥掉了一整個快速道路,導至打滑撞上護欄,事後對方一直沒跟我作聯絡,只有保險公司打來過一次的電話,也有到維修廠看過車況了,目前車已經修好了,保險公司要求簽"合解書",這能簽嗎?我說我還沒要跟對方作和解,但賣車的業務員說這是保險公司跟保險公司作合解的,這是正確的嗎?他說我們要簽這張,我方的保險公司才能去 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要維修費,真的是如此嗎?我打算走調解,如果簽了是不是就不能走調解了?就算上法院也沒用了?因簽了合解書! 在九月中時,我主動打給肇事者,首先先問他,為什麼一通慰問或後續處理的電話都沒給我,他說他沒電話,我就說有事故三聯單怎麼會沒電話,他說單子在保險公司,我就說那就跟保險公司要,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是複本,正本在車行,我就說你不會打去問保險公司,問車行,問警察,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會處理,而且他說爛泥會掉滿地不是他的錯,是機械的問題,就理由一堆,全部推給保險公司,這讓我很生氣,一點反省都沒有,所以打算先走調解,但我又怕簽了合解書就不能走後續的事了。如果我不簽合解書,那維修廠如果不讓我把車牽回來那該怎麼辦? 除了肇事者的推脫之說,因車頭撞爛了,所以傷及大梁,我對安全上有顧慮,所以才會想說走上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