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沉默 103-11-15 13:24

男方滿20(成年)  女方滿15

女方與男方發生關係 懷孕 ,女方家長知道 當天請男方家長來處理
男方家長來了  最後因為金額15萬太高 孩子又不能留下給男方家扶養  而鬧翻。
女方家長已提告  做完筆錄。  但是女生(15)是自願的 且是女生要求的。
知道了男方還是有227條的刑責
"與14歲以上 未滿16性交者 將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女生真的不想失去男生.  男生也不想失去女生..
兩人是真的相愛  但是女方家長不肯聽女生說 都自己照著他的意思走
請問 是真的一定要進去關嗎..  (男方無任何前科)
就算出來也不能與女生繼續見面 繼續在一起嗎。 
(孩子是要拿掉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因為告訴權人是女方家長,因此檢方會尊重女方家長的意思,建議還是應該盡量達成和解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以和解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為由提出說明,並請女生到庭表示兩人情感。

3、不一定會去關,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沉默 103-11-15 22: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請問  男方是真的願意負責
但是女方家長卻因為自己過去的因素 加上又覺得離婚率高 而否定
加上男生以及女生不知該如何對女方家長證明.他們真的相愛  而男生真的願意負責.
也能保證不會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告訴人堅持告,則只能讓檢察官知悉兩人感情,就兩人交往的部分交代清楚,並且女方應該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21 23:21

所以會不會被關  主要還是看法官嗎  要是照曹律師您所說的 向檢察官陳述我們的交往情況
會判比較輕 還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向檢察官說明,倘若檢察官還是起訴了,必須以證人身分傳喚你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30 00:09

女方只有15歲  孩子..也已經拿掉了..還能夠向檢察官陳述感情嘛.
雙方都彼此不想分開  現在也因為這件事情不能見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倘若檢察官聲請傳喚您,被告亦可以聲請傳喚。

沉默 104-01-12 19:04

在過不久就要上法庭了. 請問女方要去嗎?

Finer 103-11-14 22:52

最近朋友因與妨害性自主案未與對方和解一審被判一年十個月,想上訴尋求緩刑的可能性,因此想詢問各位律師是否能提供相關意見或願意幫忙打官司。

在此簡單描述一下案件:

朋友去年10月時於聊天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孩子並與對方發生關係,今年1月時收到傳票被對方父親提告,與檢察官偵訊時有告知檢察官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檢察官並要求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及對方家屬。

7月底時收到起訴書,朋友尋找的第一位律師並未要求我朋友去蒐集不知對方未滿16歲的證據,只告訴朋友說他會去與對方家屬談和解,並催法官快速將此案件結案。

律師告知我朋友他打電話過去只要提及是我方律師對方就掛電話,親自去拜訪對方也是避不見面,9月開準備庭對方家屬未出現,而律師也未要求地方法院開和解庭,10月底開審理庭時對方父親卻出庭,告訴法官說我朋友恐嚇他,若我朋友不承認有恐嚇、他就不接受道歉,但我朋友並未見過對方父親,我方律師也並未幫忙辯護。,關於恐嚇這點、我們自己臆測,應該是對方一次告了5個人,可能是把我朋友跟其他人搞混!

11月11日收到判決書,判決書上說因對方未與我朋友和解,所以並無緩刑

朋友說他並不期望將有罪變成無罪,只求有個緩刑的機會,因此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尋求和解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建議,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若欲請求緩刑,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提出賠償金額,取得對方之原諒,以利您爭取緩刑之。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那應朝無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當然要想辦法從各種間接事證來證明,例如傳訊告訴人,交互詰問,另外,只有被告上訴的話,依法不能判的比原審重,除非變更適用法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審仍有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趕快找尋律師協助處理。

另外,上二審之前提在於,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具體之上訴理由,所以要把握時間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若能和解,並由被害人方面表示不再追究或同意給予緩刑(至少對法院給予緩刑之宣告沒有意見)者,則在被告沒有前科之情況下,在實務上應該有大機會能獲得緩刑,因此本件務必要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以便爭取時間進行和解之協商。

另外本件有否主張不具有與幼性交之故意(不知被害人為未滿十六歲之人),還是得進一步依卷證資料及先前被告於偵查中及原審之供述內容而定。

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上訴,並依相關閱卷資料,為您研議有利並可行之辯護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之上訴程序及答辯方向

律師並有為當事人爭取無牢獄之災(甚至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您有委託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可以上訴後盡速向法院聲請調解委員調解或當庭調解

 

Finer 103-11-14 23:29

請問各位律師檢察官限制我朋友去跟對方及對方家屬見面,對方家屬又聽到是我方律師便掛電話,若私下和解的機率很小,是否能當庭請法官協助開和解庭?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8
您好!
對方顯然不願意和解,即使法官想勸和解還是必須得到對方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6 07:53

若有疑問可以line諮詢 id  ncc101ds

之前當檢察官曾起訴客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結果被判無罪的判決。

事後網友也有依此委任,現在偵查中。

當然法官依依據雙方認識的時間等等因素研判是否知悉未滿十六歲

若確實不知情,則依所犯重於所知,從其所知之法理為無罪論告。

(之前暫行新刑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後來因為認為係當然之法理所以沒有訂為條文,

但是我還是看到實務上的判決常常引用)

chinny 103-10-04 00:25

我兒子現在讀高一,國三時跟女同學交往,有偷嘗禁果,升高中後兩人分手了,女生告訴父母有跟我兒子發生關係,女生家長很生氣,完全沒跟我們連絡直接告我們妨礙性自主罪,刑警通知明天去做筆錄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兩個人都是滿15歲未滿16歲,刑警說跟對方先談和解有利判決,也許只要去上課就會沒事了....為什麼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應該是兩個人都有錯吧.....他們會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為什麼只有男生要受逞罰,女生卻不用......

我應該要在做筆錄的時候反告女生妨礙性自主求自保嗎?還是等開庭看法官怎麼判在決定?

隱居 (勇公) 103-10-04 01:23

這個策略也是可以。

本人之前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若有問題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都會先送少年法院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兒子亦未滿16歲,您亦可對女生提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再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 103-10-02 02:31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我有事相求,請各位幫幫我~

我與前妻還沒離婚時,我幫我們2個月大的女兒買了一份低額度的儲蓄險,(6年10萬元),但是女兒未滿16歲不能保險,所以我就用前妻的名子買,郵局小姐說:(女生的保險費較低)所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我都簽她的名子蓋她的章,期滿受益人是女兒,身故受益人是我,我在郵局辦完回家後,我將身份證與印章還給她時,我也有親口跟她說,(這六年的費用我會繳),當時她也沒反對~(當天是幫女兒開戶順便買的)

婚後不到半年我們離婚了,她拿這條告我偽造文書,現在法官判我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1日1000元~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上訴但是我的上訴狀該如何來寫,而且成功的機會大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06:54

您好!可主張前妻事前交給您印章,返還印章也都沒反對,您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依您陳述的事實,如果能用不同的方式呈現,詳細論證輔以實務案例比較說明,應有上訴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0-02 07:27

您好,你看看還有沒有平常你妻子會將印章交付給你,授權你使用的證明。

例如其他保險也有一樣的情形但是有業務員可以證明,或者公司登記等等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如果按你所述,法院應該不會判你敗訴

所以問題應該是出在你敘述的未能讓法院採信。

這有可能是基於幾個原因:

你所述前後矛盾。你所述都是片面之詞。或是對方所述比你更加可信。

你的案子當然有上訴空間,但如果一眛的主觀認定自己所述才是實在,法院應該要查明事實

那上訴後敗訴的機會還是很大,因為你是將自己的命運決定在法官主觀上會不會對你有利。

我建議你,找個客觀的第三人,忠實呈現你和對方的說法,

找出自己的盲點,才不會一再陷入「我是對的,法官應該聽我的的迷思」中。

這種案件,二審大概很難有證人可傳,可能二庭就結束,切記打官司不能一廂情願。

 

吳鴻奎律師
詠澄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6樓
TEL:02-2775-5111; FAX:02-2775-5117
EMAIL:damonwhk@gmail.com
律師提供LINE線上諮詢。LINE的ID:damonwhk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思考有無對您有利之證人,可作證您太太有授權給您辦理保險,若可證明您太太有授權給您,即有機會不成立該罪名。您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jerg 103-09-29 14:00

在滿15未滿16時與同年齡女方發生關係 當時並沒有威脅 脅迫對方 但事格一年多對方提告要我去做筆錄 請問過了1. 半年追溯期做完筆錄檢查官就不會上訴了嗎?2.既然不上訴是不是就不用上法院 ?3.學校也不會知道此事?4.那還會需要民事賠償責任嗎?5.那做筆錄時可以否認嗎?因為追溯期已過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得獨立告訴,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因此本件若其父母係因近日知悉相關事實據而進行提告者,基本上則尚未超逾法定告訴期間,又本件因被告未滿十八歲,則是否以少年刑事事件處理,應依其涉犯法條而定,若是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則少年法庭具有先議權。另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為二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民法第197條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賴大律師已把相關法律說明得非常詳盡

且由於您其他詢問的事項實在不方便於網路上回覆

故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律師當面協助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jerg 103-09-29 17:43

 

打錯

隱居 (勇公) 103-09-29 21:43

我在想林律師的含意是否是互相都是未成年人,都是被害人的意思。

若有疑問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bjerg 103-09-28 17:49

在昨天我媽在家偵查隊突然到我家按門鈴說要找我 說是有人告我,我媽說沒聽到她說甚麼罪,可是他手上好像拿著筆錄的東西,然後請我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在當時15歲未滿16歲時確實有跟1名跟我同年齡的女同學發生關係,我當時沒有逼迫她,但現在事隔了快兩年他才提告 1.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2.還有請問他們程序是怎麼進行的?

3.在警局做筆錄時 我又該說甚麼? 4.會需要上法院嗎? 5.我會被關嗎?

 您好:

1.您如果當時知道女生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27條之罪。

2.警方作完筆錄後,就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裁判。

3.在警局做筆錄時會問您相關案情,這部分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

4.被檢察官起訴就會要上法院。

5.對方父母(有獨立告訴權)如果堅持要告且被法院判有罪而沒有宣告緩刑或判超過六個月就有可能被關。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當時未滿18歲犯227條,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對方在知道這件事後超過了半年才提告,那就不合法,這種案子,時間間隔了這麼久,證據應該都不足,要做無罪辯護是有機會的,見益委任律師處理,從一開始在警局作筆錄時就由律師陪同處理,爭取不起訴、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當時若有與未滿16歲之女子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惟由於您當時亦為未滿16歲之人,您其實亦可對對方提出刑法第227條之告訴,以利取得雙方協調和解談判之空間;再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亦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jerg 103-09-29 08: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她這樣過了半年才提告 筆錄到了檢查官那害會在上訴到法院嗎?
所以我是不需要上法院  做完筆錄就好了嗎?
那做筆錄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佳佳 103-09-07 18:16

我當時未滿16男方未滿18我幫他拿了一個小孩!現在想走法律途徑!請問該用哪條法規

蘇子良 (馬克) 103-09-08 14:41

 刑事部分可參考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民事部分您的父母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但民事得請求之時效為二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光明 103-08-30 10:42

假使若與網路未滿16歲少與聊天;假設若發生

網路上談論色情並給與看不雅且有實際見面及接吻,這是有危法的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0 12:44
這個網站已經有當事人委任我下列的條例的案由,
請你要小心,不要觸法,事後又要找律師就麻煩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
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
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在網路上散布性交易訊息,可能會有兒少法第29條之問題。幼弱與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之行為,可能會成立刑法第227條相關犯罪。 

光明 103-09-01 19: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對我的回應, 我想與您在更具體的描敘我遇到的問題,再麻煩您幫忙我解答. 因為在網路上認識一位未滿14歲的女生,而我與她在 line上交談是屬於私人聊天室並沒有公開,而我與她交談內容有時很不文雅且18禁,甚至有傳18禁的圖片給對方看,我與她有見過一次面也有親過對方;但我與她並無發生性行為;請問這樣我是否有違法呢 ? 麻煩房律師協助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

家家 103-08-22 01:55

家人已經滿18歲,之前交了個滿14未滿16的女朋友,

後來因為分手了,女生跟同學說以後,不小心傳到老師那,

學校通報社會局,來家中作筆錄

想請問家人是否會被判刑?

如果與女生家人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若是男女雙方同意結婚,會被判刑嗎?

如何可以將家人的傷害減到最低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雙方合意,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但若和解,則有利於爭取緩起訴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者,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最重可處7年一下有期徒刑,若您家人已滿18歲,本罪即屬公訴罪而無法撤告,建議與對方家人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家人原諒,並表示願意對女生負責,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40

 意見如上,但雙方結婚的話,應該可以爭取到緩起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3 22:01

如同上面的道長所述,

本件的彈性空間很大,從無罪(不能認定有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不能證明年齡要件、)

緩起訴處分、緩刑,到不得易科的徒刑都有可能。

如果做無罪答辯,如果輸了通常都會得到不得易科的徒刑。

認罪,得到對方的諒解,才有可能緩起訴處分或緩刑

以前我當檢察官時,辦過的案件上開情況都有,這個就要看辯論的結果而定了。

家家 103-08-25 23:23

家人已經去女方家中道歉

但是對方家長父親堅持要提告

母親表示女方疑似有流掉一個孩子

母親表示要看到金錢上的誠意

但因家中低收入戶,無法提供高額的賠償

因弟弟未滿20歲,如果對方無法諒解

進入法院程序,會被判賠高額的賠償金嗎?

另外如果被判刑了,還需要給對方賠償金嗎?

SamllFart 103-08-21 23:02

律師大大您好
今天收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的通知書
是關於emlue下載影片的問題
有打電話過去問,他那邊先說先過去做筆錄
想請問的是

做完筆錄後的程序 

還有在筆錄中要說些什?來保護自己

會要到法院之類的嗎
查了一下PPT

好像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未成年性交易 

但我未滿16
會不會要父母承擔刑責之類的
還是會不起訴還是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下載的影片可能涉及未滿18歲之人的色情影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為您尚未成年,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可能會有訓誡、保護管束或是感化教育等處分。

2、傳訊的時候一定要請你的法定代理人陪同,本文並建議您可以於應訊前先請您的法定代理人與您一起尋正式的法律諮詢,以保障權益。

洪仔 103-08-20 21:51

我想請問我的案件是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我已經和對方家長達成合解已簽合解書,但我因在高雄工作尚未領薪水無法在2014年8月21號搭機或坐船趕回澎湖開庭結案,請問會被通緝嗎!?(我有打電話去法院請求開庭時間延後一禮拜,但法官未批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22:16

不管如何,先正式具狀請假吧,

法院如果要通緝,也要先拘提,

而且法院通緝要三個月沒有抓到人才能把案件掛結,

如果你會來,他們通緝也是很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應該到庭,避免麻煩,若真的無法到庭,應於明天一大早傳真請假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9

 與16歲發生性關係公訴罪,對方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處理,

建議以書狀請假並說明和解情形,以爭取緩起訴

Ed 103-08-19 05:02

請問如果不知對方未滿16歲可以減輕刑責嗎?

另外在與對方邀約時並未表明性交易

而在準備離開旅館 才自願給予對方金錢

這樣算援交嗎?

請問有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7:40

您好,知道年齡部分,確實是個要件,

我以前有承辦該類案件的經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112/32227032/applesearch/%E8%8D%92%E5%94%9020%E5%AE%98%E5%85%B5%E5%AB%964%E5%B9%BC%E9%BD%92

這件是以前我在屏東地檢署時指揮高雄少年隊警官偵辦的。其他的還有很多,就不列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兒少法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果嫖客三十幾人裡面有緩起訴處分的,有不起訴處分的,有起訴判有罪的,有起訴判無罪的。
差異在於年齡的認知及犯後態度。



Ed 103-08-19 08:3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知道年齡部分,確實是個要件,

我以前有承辦該類案件的經驗。

< ... (恕刪)

感謝回復

但是我看勇公大哥的連結

該少女是已經滿16歲了

但是我的案例少女未滿16

這樣有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空間嗎?

雖然我很肯定我不知道她未滿16也無法用外表辨別他實際年齡

在通訊軟體也都沒提到年紀

但是我在旅館跟他相處過程中也沒有詢問

這樣是不是會讓檢察官認為我沒有主動詢問年齡而被起訴 

我現在有一個普通的工作

但是實在沒有太多時間出庭

真的很想了解有沒有緩起訴的空間

感謝各位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8:56
回覆 E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當時破獲的應召集團,旗下少女有未滿十四的,十四歲以上而未滿十六歲的,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只是記者沒有全寫而已。那件恩客清了三十幾人,媒介的旅館服務生也清了約十人,當然還有幕後的老闆及車伕。以上提外話。
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二五三條之一規定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形式上檢察官是可以緩起訴處分。本件也有無罪之空間。
但是檢察官想不想要給你緩起訴處分,還是認為應該要起訴,法院認定你應該知悉援交少女的年紀,
還是應該不知悉,屆時就要看偵查庭或法院言詞辯論的情況決定了。這個部分量刑的空間很大。
也涉及到每個檢察官及法官的個性,調查證據的結果。結果為何,我就無法預測了。

如果是中低收入戶,也可以洽詢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

法律小學生 103-08-19 17:35

 大大你好 若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 

              依法尚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d 103-08-19 17:59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若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 

  &nb ... (恕刪)

你好

已經寄信給您了

今天有去問了幾個律師

感覺情況不太樂觀

至少不起訴很難

緩起訴也只能3年以下刑期

並且要和解

我本身並不富有

已經不能負擔律師費了

加上賠償

我實在很怕沒辦法繼續現在的工作

現在真的很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或刑事答辯狀,表明您主觀上不知對方之年齡,無犯罪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毅 103-08-06 00:54

請問~我滿20我女友未滿16可以結婚嗎?

您好:

依我國民法規定,女方尚未達結婚之法定年齡。

民法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另依內政部99.8.25台內戶字第0990168728號函示略以:「有關未達民法法定年齡,己懷孕或已生產者辦理結婚登記乙案……說明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有關未成年人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申請結婚登記,如業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且該未成年人確已懷孕或已生產者,戶政事務所可受理該結婚登記……」,從而如果女未滿十六歲,但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兩造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且該女確實懷有身孕者,戶政事務所或可受理結婚登記;嗣後當事人或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如有爭議時,再依民法規定循法律途徑解決。如若該女並非已懷孕或已生產者,則戶政事務所恐怕會直接依法拒絕受理結婚登記之申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103-07-22 23:35

我跟我男朋友在我未滿16歲的時候有性行為他19歲

我現在滿16歲了這樣我如果懷孕我的家長還能告他嗎

現在法律漏洞不是很多嗎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我男朋友有罪

我不想他被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5:0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尋求無罪,本文建議您的男友應該尋求正式的法律協助。

2、本罪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可以達成和解,則入獄的機會比較低。

 

103-06-15 03:00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103-06-14 16:56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二審判決,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再提起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巧希 103-06-12 13:34

我21男性,我未婚但有女友,因我跟女友有情感糾紛在今年ㄧ月份我劈腿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在交往中我與少女有蛇吻擁抱牽手,前題是她說想和我見面就會擅自離家來找我,在今年四月我與她酒後不戴套發生性行為,與少女交往時她父母親反對在ㄧ起過不久後她父母知道所有事情,要告我誘騙未成年少女,又因她父母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出來陰部有感染,原本是倆相願少女卻推辭說錯都在我,我想知道她父母告的成功嗎?我的罪名如何。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2 14:17

關於  台端文中所述,如該少女未滿16歲,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2項準強制性交罪屬七年以下刑責,建議您速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和誘和準強制性交罪的可能,如要做無罪辯護,要從證據和主觀要件來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巧希 103-06-12 17:33

若只是有親密行為及夜晚會面,沒有性行為也有刑法

親密行為若構成猥褻的話,還是會有刑責,而且是公訴罪,建議找個律師幫助你會比較好,你可以和律師討論各種情況,各種答辯方式。

小白 103-06-05 19:28

老闆不發給我薪水

因為我工作做到一半就突然沒做

我有跟老闆說我要辭職 之後就沒去做

老闆有給我合約 叫所有同事在後面全空白的那面簽名

合約上面寫著

工讀遲到1分補5分鐘

遲到10分曠職1次須補當日時數乘以5分鐘 曠職3次解雇

我實際工時35.5h 需補65h 欠老闆29.5h

他說他的方法是全扣薪水

問題是合約沒提到說要扣薪水

而且我未滿18 簽那份合約沒有法定代理人 也無效

工資也未滿基本工資115

我做了10個月剛開始是80  我現在是85 

我明天就要跟他處理了

能給我解決辦法

和老闆不發薪資是犯到勞基法第幾條

還有他當初請我的時候我是童工15歲以上 未滿16

拜託急需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46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勞動基準法第79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貓兒 103-05-31 13:48

我有一位朋友

他滿15未滿16與一位滿14的國中生發生關係

現在兩人已分手但是分的很不愉快

想幫我朋友問一下

若女生想提告證據要提出什麼才對她有利才告的成

追訴期多久

若女方告男方 男方是不是也可以反告

因為都未滿16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於男女雙方均未滿十六,均可對對方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且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貓兒 103-05-31 14: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舉例一下相關證據

依您所述情形,若雙方均為自願發生性關係,而無一方違背他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之情形,則雙方同樣均涉有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之罪責,另外被告為十八歲以下者,依法應會交由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加以查處。
另外證據應足以證明告訴人所指訴之犯罪事實,依本件而言,必須有相關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始可。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皮兒 103-03-28 09:57

我跟我男朋友因為意外懷了小孩,

去年因為口角導致沒有順利完成婚事,

我爸爸卻向對方提告[妨礙性自主],

從小孩懷孕推算起來,那時候我15歲未滿16歲,

現在我也滿16歲了!

我男朋友也成年22歲,

現在小孩出生了急著要報戶口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和解一定要結婚嗎,

還是說我父親有意願和解就能判緩刑

您好:如果您男友與您父親有達成和解,而您與您男友甚至已辦理結婚登記,要獲得緩刑機會是蠻高的,此部分建議您再與您父親多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能與您父親和解,可陳報和解書與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eidi 103-03-19 12:18

我的妹妹現在還未滿16

他大概一個月以前跟男朋友17歲分手

我妹妹最近才發現她懷孕一個月半了

男生不打算負起全責

請問男生這樣有觸及到甚麼樣的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諺 103-03-12 22:55

請問成年人與未滿16歲少女去旅館但沒發生性行為但是有做出一些猥褻行為,是你情我願的,然後對方家長知道了而要提告,然後成年人曾經要求少女拍無袖背心的照片結果少女拍他穿者內衣的照片請問有犯了什麼法嗎??然後那個對話紀錄已刪除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3 00:4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成年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為猥褻行為

刑法第227條第四項規定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拍攝少女穿著內衣的照片

有無達到猥褻的程度

仍有爭議

可以答辯拍攝穿著內衣的行為不是猥褻行為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件您可先行主張您主觀認知對方為滿十六歲之人,再爭執您的行為非猥褻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蘇妃 103-02-26 17: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一些問題:請問未滿16奉子成婚孩子一生出來後前夫吵著要離婚一天一天的過漸漸的發現一些問題他經常不會家我也很清楚他外遇我一直忍耐過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我覺得這不是辦法因為前夫誇張完全不負責任我也一直被亂一直被吵只好迫不得已簽字離婚他也不要小孩監護權做媽媽的不可能不要自己生的小孩我當然一定會要畢竟是我懷胎生的之後前夫阿公阿嬤(小孩的阿祖)要跟我搶奪小孩還以我前夫名義要提告小孩監護權他們要錢又要小孩至今也完全沒給我過任何費用我好心的帶我兒子過去給老人家看看想說讓我兒子和老人家住個幾天沒想到他們竟然反要誣告遺棄小孩真的好心沒好報現在也不清楚我是不是該直接報警去帶我兒子請問怎麼處理還有個疑問:只要結婚就完全行為能力負責,那麼離婚後也算是成年人嗎,還有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因為當時結婚時候年紀很小也迷迷糊糊的不懂就登記結婚之後才發現本性完全不負責任的父親

 1.如果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可能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可依法提告  但因為你已經跟對方結婚  是否等同於原諒的意思  這會影響法官量刑   2.未成年結婚離婚  還是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有法律行為能力   但身分行為上可能還是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依你所述  對方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應該不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以上為法官於裁量是否改定監護權之標準,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亦還小,對您爭取監護權似較為有利,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21 22:00

我的女兒未滿16歲和一個已滿18歲的男孩子發生性為"現在已經懷孕2個月了~男方希望我女兒把小孩拿掉~我也不希望我女兒生!!!請問:我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或是提告嗎??因為不懂想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要怎麼處裡這個事情~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我有承辦相同案件的經驗

建議您可以先報警

提告男方涉嫌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既然已經懷孕證據就很明確了,直接去警局報案就好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7

 請先確定要不要小孩?

如果要的話,生下來請對方認領,並負擔撫養費,這要打民事官司,

當然對方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是構成犯罪,這個可以提告刑事

如果不要小孩的話,就提告刑事並提附帶民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宇 103-02-12 12:41

想請教律師,我最近在網路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發生關係(沒有性交),之後沒幾個禮拜警方打給我說要約談,對方說有發生性關係,我很確定沒有,但是我要如何證明??

之後警方留下我的資料說我可以走了,那我現在是要等通知作筆錄還是等傳票??

請問這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不想讓家人知道,也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先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你到警察作筆錄了嗎?有承認?還有你幾歲?你的發生關係指的是?可電話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2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謂的發生關係是指?此部份會直接影響到舉證跟適用的法條,請詳述。

2、倘若確實遭判與未滿16歲人合意性交,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認罪且和解,又沒有前科,則緩刑之機會是有的。

 1.縱使沒有性交行為  至少聽起來也有猥褻行為  這部分應該會涉犯刑法與少女性交或猥褻相關罪名   2.如果有和解  取得被害人原諒  被害人法代也不追究  應該是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46

大大你好 這種與未犯十六歲少女發生關係的案件

本人身邊許多友人 都有遇過(多數是因為爰交)

雖然判刑率很高 但也是有不少完善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您說無性交,則是否構成猥褻,可加以爭執之。及您有無認知到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攸 102-12-03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 我是初犯,無前科 那假如我不願和解,然而繼續否認,那是後會怎麼延生 法官真有辦法用fb訊息定我最嘛 訊息內的確是有說明大概的過程 不過只是這些話 如:1.要不要來家2.妳又不會叫 我大概只記得有這兩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4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倘若您不願意認罪,又經法院認定涉犯該罪,則法院通常量刑上會比較重,且緩刑的機會也會降低。 2、又有關是否會成罪的部份,我必須看到所有FB的內容始有辦法判斷,倘若這是您的FB通訊記錄,則您應該會有,是否可以檢提?可以email方式保障您的隱私

 單就你所述,這樣的證據下,是不是就能判決有罪是不一定的,如果辯護得當,是有機會的,不過還是要律師閱卷完,看過所有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及法條為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不打算自白認罪,則量刑可能較高;不過也不是不能打無罪抗辯,畢竟基於刑事訴訟之無罪推定,須由檢方盡完全之舉證責任,證明您確實有犯罪,並使法官達無合理懷疑之確信,才能為有罪判決。目前依您所述。證據資料尚未非常完全,似應無法以該二句訊息即判您有罪,尚須更具效力且更直接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2-12-03 18:28

大大你好 目前照你說的 你應該還是因證據不足 而無罪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您好,我建議你跟對方和解並且認罪,這是可以緩刑前科的,否則以現在法院的判決案例,要判你友罪非常簡單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小攸 102-12-03 05:4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我們辦理性侵害案件,法院都會考量此類私密之事,均有舉證上的困難,因此在證據認定上多有放寬,倘若您與對方對話內容含有整個過程,則法院恐不能接受單純網交之答辯。

2、又,與未滿16歲之男女合意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你沒有前科、又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應有爭取緩刑之空間。

阿斌 102-11-30 18:49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和14歲女友發生性行為.我被以妨礙性自主案件去做筆錄.也採集口腔檢體.那個女孩子說他沒有要提告的意思.他監護人是他爸爸也沒有要提告意思.是學校報警他直接被帶去問話做筆錄.我也是到晚上下班警察過來找我我才知道.我也做完筆錄了警察說現在就等開庭宣判.我想問問.如果他沒提告意思.他家人也沒有提告意思.但是還是被以這條罪名移送.那我去找他家人談和解.能吧傷害降到最低嗎?據我所知他未滿16歲.也還不能結婚.我已經成年.但是沒有前科.事後也很有悔意馬上去談和解.這樣能否得到法官諒解而判無罪或是緩起訴?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30 19:45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檢察官將會下不起訴處分。

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無罪不可能,但可以幫你爭取輕判,或是緩刑

阿斌 102-11-30 20:53
回覆 凱文兔 的發言內容: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 ... (恕刪)

請問律師 妨礙性自主提告 不是不能撤告嗎?而且筆錄已經做好了.還是女方監護人願意撤告的話 還是有撤告或是緩起訴的機會??

 

 

阿斌 102-11-30 21:0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 ... (恕刪) 那如果女方監護人願意和我談和解 他也沒有告我意思 出庭也願意幫我講話.那這樣還有撤告或是緩起訴機會嗎?如果沒有撤告機會 我沒有前科 他監護人也願意幫我.那我有機會緩刑嗎?機率多大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戰場在法院,我們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案子,都是在法院幫當事人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也會幫當事人談和解,可來電討論

阿斌 102-11-30 21: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的耐心解答 那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談好和解 也寫好和解單子 他和他的監護人都不願意告也願意在出庭的時候幫我出面講話 那我緩刑機率多大......這兩天我先去談和解問題.後續的法律問題我會再找妳洽談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已成年,故本件非告訴乃論,如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確實有助於爭取減輕刑度,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君 102-10-23 23:21

各位律師您好: 

  未成年(未滿16歲)偷機車兜風被警察逮到函送少年法庭,但有幾點疑問:

1.偷第一部機車為"報廢車",因當下詢問在場人(非車主)均表示報廢車不要了,遂牽到機車行要求老    闆修車,當時老闆僅電詢派出所是否失竊車並未詢問家長,車也並未完全修好,可否要求家長清償     高額修車費(未成年已付750元)?此車行老闆沒有任何應負之責任嗎?另收購此報廢車輛車行可否 主張民事賠償(不同家)?

2.第一部機車不能騎出兜風,當天又偷第二部機車到另一家換大鎖,老闆未詢問即換鎖(已付350元),未足額部分家長需付嗎?車行老闆無責任嗎?

3.隔天第二部機車被警察查獲,後來又偷第三部機車,一樣牽到第一家機車行換大鎖,卻於約定取車時間被守株待兔的警察當場查獲,車行老闆向警察表示尚未更換,但卻向家長索取修車費,合理嗎?無責嗎?

4.車主告毀損罪及要求民事賠償

以上諸多疑慮煩請各位律師指點,感恩!

琬妹 102-10-16 17:45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雙方都觸犯了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罪,不過因為雙方都還沒滿十八歲,所以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雙方家長都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身分提起告訴。不過因為雙方都未滿十八歲,這類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法院會予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至於如果懷孕了,男方如果是小孩的父親,將來還是要負起扶養責任的。小孩是不是因為男方的性行為而受孕的,將來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加以確認。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琬妹 102-10-16 17:27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z0925944687 102-10-15 21:22
請問男方成年與未滿16發生關係 也因為女方家人知道帶去醫院驗傷也報案 男方也在事情發生當日自行去警局認罪 而女方家長也不要求民事賠償 這樣算和解嗎? 另外男方也知道女方未滿16 發生關係時女方都很主動 男方也在過程中拒絕過 女方卻說他想要 事後也聊到當天發生關係的事 歷史訊息也在 筆錄過程警方也看了歷史訊息 請問男方是初犯這樣會被判重罪嗎?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如果沒有和解,即有坐牢之危險。

小陳 102-10-01 13:08

 律師大人你好

     我再去年與某位滿14歲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前兩週她的表哥表姐找到我並要我賠錢,他表哥聲稱自己是天道盟會長,還當場打電話給在台北的立委(因為他得知我家住台北),要我乘坐他的車去去其它地方談,在車上還拿出他的手槍和表姊玩耍,談到最後那位表哥還釋出善意,說他是因為那位女孩的爸爸委託來找我,事後我們說好要11萬和解,要與表姊各出兩萬幫助我,並要我當天簽下7萬元的本票本票我已經簽了,但付款日卻沒有寫,請問這有可能是仙人跳或詐騙集團嗎,再說商業本票上並沒有寫付款日,只有寫簽本票當天的日期,這樣本票算有效嗎?   
     還有當初是那位女生先表明說有需求(並非明示),且我也沒有脫他衣服也沒有將性器插入他的陰道,那時我知道他不只與我發生關係,所以也沒太在意,這樣就要賠七萬元和理嗎?

     因為事發有點久了,對方只有備案沒有報案,且對方沒有證據,只有聊天室裡的訊息,請問我有沒有可能會被警方移送法辦?再說對方若沒有證據提供,被移送法辦後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另外,因為我還是學生,檢察官若因為我們先前已經和解了的關係而緩起訴,會不會學校退學?

Duck 102-09-30 18:48
請問律師 如果成年男子和未滿16歲的女生有發生性行為(男女朋友) 女方家長提告後又說要和解 這是公訴罪嗎 能撤銷告訴嗎? 如果不能 和解之後 男方還是需要坐牢嗎? 還是可以緩刑呢?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你涉及的罪名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也沒有撤告的情形。至於起訴後,如果您與女方家長和解,可將此情形陳報給法院,並可請女方家長一併請求法官判緩刑,重點仍在法官的心證上願不願意。

若能與被害人方面達成和解,並經被害人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則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賜准為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琪 102-09-09 10:58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你一個問題就是我男友在二年前在網路援交了一個女生事隔二年後援交這件事被起訴了(當時那女生謊稱他滿18其實未滿16)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像這種情形我們該怎麼處理?那刑法會是怎樣判刑?是否會被關大概會多久?有方法可以處理嗎?
如果未滿18歲 性交易都會被處罰 主要還是要證明確實不知悉對方年紀 可能從相關電話或通聯對話去看 以及對方打扮 外觀 講話口吻等等判斷
阿文 102-09-04 00:16

我去年12月在網路上遇到一個援交妹 他自稱19Y  16X  5X  再找我援交

隔幾日我約她出去後,看他跟一般高中畢業生沒什麼差別,便一起去MOTEL  然後我起頭有問他是否有再讀書他跟我說她高中畢業就沒讀書了@@,而且身上還有背房貸  所以不疑有他的就沒跟他要身分證件證明,過程中都是分開洗澡跟脫衣服,然後有過一些前戲,然後正要進行中時,我發現他好像月經來了,就立刻結束過程,雖然並沒有整個完成,但我還是有給她約定的金額

到今年6月1X日警方傳我去做筆錄說跟未成年援交有關,我7月去做筆錄時才知道女方未滿16(我有稍微問警方他實際幾歲,只有聽警方說有滿14,但實際我無法確認年齡),第一次做時只有用電話聯絡沒有即時通紀錄,但警方是透過後續他用即時通密我的紀錄(2月左右),他在問我"要不要約"的情況下調我出來做筆錄,不過即時通記錄內有提到"上次感覺不好"及"這次約金額"的字眼,然後筆錄中我只跟警察說"我有去,然後分開洗澡,要做的時候發現他大腿內側有血所以立刻終止沒做"這樣,但是有承認給他錢!!

現在收到傳票通知要開檢察庭妨礙性自主,請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情況下我是初犯,然後女方也有承認他跟所有人(聽警察說涉案的人超過50人)都說她滿18,這樣在情況下,檢察庭上我要怎跟檢察官作答辯會比較有利呢?以及我大約有怎樣的刑責?後續的流程大約還有怎樣要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少年未滿十六歲(已滿十四歲),則所犯為刑法第227條第3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件可能屬未遂的情形,本件警方會移送給檢察官,至於答辯則需視您是要以有罪或無罪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2-09-04 11:31

律師你好: 
   我要如何作答辯會比較妥當,有機會無罪嘛,那有罪又是怎樣判決,但我筆錄中有帶保留,女方如果有強調我有性交行為,檢調會相信我的口供麻,那還是會考慮到其他物證、事證之類等等! 
 如果有罪的話,我要怎跟檢察官求情比較能以緩起訴或者緩刑為主呢?

匿名 102-08-24 21:31
A男:年滿25歲 B男:年滿14歲未滿16歲 A男跟B男是透過網路認識的 兩三個月以前A男與B男相見後發生性關係 直到最近B男家長發現此件事情要提告A男 可是B男家長只有網路聊天紀錄並無性關係證據 B男的家人給兩條路讓A男選擇 第一:就是報警處理 第二:私下和解賠償方式處理
1.如果報案後 案件原則上就無法撤回 2.私下和解須注意 對方將來是否可能再行告訴的問題
55128 102-08-18 20:02
請問 我於98年認識一個女孩 (我當時未滿18 她當時未滿16) 她在101年八月告我98年性侵她 我就被調去做筆錄矢口否認 到後來開庭 她要我測謊 但我沒通過,因為我緊張 但他們沒有任何我的體液精液 錄影錄音 聊天文字檔 就只有兩名證人 但兩名證人都是聽"告我的人"訴說情況 才到警局做筆錄 請問這樣子能成立嘛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成立之風險,所以仍要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目前進行的進度為何?目前仍在偵查庭?或者已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本件您既已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55128 102-08-18 20:01
請問 我於98年認識一個女孩 (我當時未滿18 她當時未滿16) 她在101年八月告我98年性侵她 我就被調去做筆錄矢口否認 到後來開庭 她要我測謊 但我沒通過,因為我緊張 但他們沒有任何我的體液精液 錄影錄音 聊天文字檔 就只有兩名證人 但兩名證人都是聽"告我的人"訴說情況 才到警局做筆錄 請問這樣子能成立嘛 ?
1.如果有兩名以上證人 是可以認定你成立犯罪的 2.測謊只是提供司法機關辦案方向 3.你涉犯與少女性交罪 行為時對方還未滿16
55128 102-08-19 19:4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有兩名以上證人 是可以認定你成立犯罪的 2.測謊只是提供司法機關辦案方向 3.你涉犯與 ... (恕刪)

律師您好

1.如果有兩名以上證人 是可以認定你成立犯罪的

但我不懂的是 98年只有一名證人陪同那位告我的人一同

到了101年  第二名證人才聽  告我的人訴說情形

 

講明白點

兩名證人都只是聽她說...

 

小承 102-07-22 23:32

我妹未滿16懷孕,她男朋友24.25歲...

她7/2才滿16歲去檢查已懷孕6周
明天7/23要去墮胎...

我想請問可否請醫院驗孩子DNA?要跟她男朋友一起驗嗎?
(怕拿掉孩子後男方賴帳)
還有想請問我們該怎麼保護我妹的權益?
是否該提賠償?
我爸媽是不想提告,如何私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