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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 105-07-09 23:23

我元交到一個未滿16歲的

警察要我趕快去說明

不然要通緝

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9 23:30

您好,

 

您所觸犯之罪名為七年以下之重罪,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評估案件細節,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您的權益,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能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之性交易,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避免成立相關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9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能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之性交易,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避免成立相關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00:03

 首先你是否想要無罪答辯?如果你想要無罪答辯目前你要做的事情是努力尋找或回憶一些有利證據,諸如何以當初認為對方已達法定年齡以上之證據,並且此證據足使一般人相信。

您好:

建議可將認識經過,或你們有何對談記錄等先為記錄,以儘速找出對您有利之證據,並尋求律師協助。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7-10 20:18

您好,本所多有處理相類似案件之經驗,歡迎委託律師辦理。

貓都論壇的自我介紹也可當有利的證據。但是檢察官還是會問該未成年女子有無告知你實際年齡等作為判斷你是否知情之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應留存對話紀錄以利主張外,也要看該女之長像打扮是否成熟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g 105-07-04 21:33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女方滿14未滿16(年底將滿16) 男方已滿20  兩人交往中 是這樣的 女方跟男方在2/7時發生了性行為 但是當女方說很痛的時候 男方就不再繼續下去 兩人也僅此發生一次 在作筆錄時 女方也坦承說是自己的要求而且只有一次 。後來男方與女方家長已經和解 但是女方家長在6/29在偵查庭上向檢查官提出還要20萬這樣的要求 由於男方沒有答應 所以還要在開庭第二次 請問 男方理應在賠那20萬嗎?有機會緩刑嗎?

水鳴 105-07-02 23:34

不好意思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16歲被男朋友17歲用拳頭打到嘴巴掐住脖子 造成瘀青 男方在訊息中有承認 女生因此睡不著會有陰影 請問一下如果要求精神賠償有規定最多只能要求多少嗎? 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有證據只要承認的訊息就可以嗎?還是要驗傷單?打電話去跟他家人協調時男方卻惡意說是女方要來要分手費,男方的母親也在包闢他兒子 如果提告可以堅持不和解讓他留案底嗎?通常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盡量不要通知女方父母嗎?女方有其他滿18歲的親屬

另外假設男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女生未滿16歲 可是沒有證據 可以提告嗎?男生一樣17歲 通常這樣會判成功嗎? 地點是男生他家 他母親在家中 女方是以學校為由偷跑去男生家的 女方家人不知道

如果要提告由於女生才16歲 可以提告嗎?還是一定要法定監護人才可以 其他滿18歲的親人可以嗎?

請問一下可以把男生的行為放到公開的通訊軟體社團嗎?會觸法嗎?還有如果可以是要打出例如王小明還是王X明   如果一定要王X明那樣可以在PO類似文章 打出X小明  王小X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前往醫院驗傷,並以line蒐集證據,讓男生承認有打人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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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6-01 20:02

小孩未滿16歲犯了妨礙性自主罪,監護人被告民事求償,請問假如判賠的話,追溯期是多久,監護人名下無財產,但是是工程行的負責人,這樣公司的戶頭會被查扣嗎?還是只會看個人名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工程行而非公司,則仍可執行到工程行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19

您好,

 

損害賠償請求權為15年,若對方提告判決確定,則只需定期更換債權憑證即可,不會有罹於時效的問題,其只有名下之財產會被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靜 105-05-22 08:29

我女兒今年10月份才滿16歲,她告知我時已經懷孕3個月,而男方剛滿18歲,我女兒懇求我不要提告男方,他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因為愛女心切,也怕提告女兒反彈叛逆,所以只要求男方必須負責拿小孩費用。而現在法律嚴格,很多診所都不願意幫未滿16歲拿小孩,聽說要通報社會局,我跑了好幾間,ˋ終於有診所願意肯用引產的方式處理,但花費不便宜要1萬7。等到一切準備好要做手術時,我才知道1萬7裡面大多數不是男方湊的錢,而是男方推說沒錢,是我親姐姐偷偷拿給我女兒的,我非常生氣,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切都是我們女方在處理,我並沒過分要求男方,只要求他闖出來的禍自己負責,但他的誠意讓我非常憤怒,我跟醫生要求開醫生證明,但醫生說這個證明無法證實孩子的父親是誰,男方只要打死不承認,這個罪依然無法成立,若要提告,必須先報案在處理,不過未滿16歲引產,醫生依然會通報社會局處理,我心想既然會通報社會局,那就等社會局看要怎麼處理。

其實我心裡一直很複雜,盤旋在告與不告之間,小孩越走越偏,是做母親最不願意看到的,而我上網查了一下,男方滿18歲,就會有罪,那如果是兩情相悅呢?而社會局又會做怎樣的介入調查??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學校、醫院等單位知悉後都要依法通報,社會局接獲通報後會轉給警察機關處理。 若發生性行為時,男方尚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果不提告,警方、檢察官就不會開始偵辦。。若已滿18歲則非告訴乃論,警方、檢察官會依法偵查。 若係學生,男方學校方面會召開性平會,調查是否有性侵害之事實,並給予適當處分。 若願意原諒男方之行為,可與男方、男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女方及女方父母相當之精神慰撫金,撤回告訴或幫男方求情即可。
小靜 105-05-22 20: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 ... (恕刪)

那如果發生性行為時,是未滿18歲,但在我女兒懷孕期間剛好年滿18歲,那在刑責上會怎麼判?是以未滿,還是以已經年滿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設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且我方可能涉犯墮胎罪,不過因為行為時都未滿18歲,所以都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您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不過還是可以從其他事證證明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如對話紀錄、證人等。

3、建議您,對於要不要告,應該是以您的子女為優先考量,而非對方的態度。

105-04-13 18:40

如題,事發在2015年快年底
對方未滿16歲,我20出頭
因種種曖昧情愫致使她拍了一些不雅照傳給我(無第三點)
我跟她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也沒有利用不雅照去強迫、威脅她什麼
更沒有經由任何途徑去公開、散播這些照片
但在最近該名少女向學校老師訴說了這件事情
當然,該少女的父親十分生氣
我也跟他父親表示我們之間沒有發生什麼,照片已經刪除,也沒有公開、散播、分享,也簽了切結書達成私下和解
但是學校方面接獲了此消息已經上報至社會局,
我想請問的是我在這方面有可能會遭遇到什麼刑責 

你好:

行政上會構成性騷擾,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罰鍰,若是學生會召開性平會給予適當之處分。 刑事可能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第27條第1項之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可認罪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民事已經和解,對方無法再主張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47

您好,若您有要求或引誘對方寄裸照給您,可能會有違反兒少性剝奪之相關規定。

jenny 105-03-10 15:58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jenny 105-03-03 23:31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你好:

第一次的非行少年法院法官裁定諭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支保護處分。 第二次、第三次行為警方會移送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調查後會提出報告及建議,少年法院法官會進行審理,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6條規定定應執行之處分,可能會是保護管束更重之保護處分(安置或感化教育)。 可能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停止親權或改定監護人(依你所述情況應該不會),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生父或生母),可能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不利於子女為由,聲請改定。 有,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上叔叔已構成竊盜罪,並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規定加重二分之一;行政上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鍰;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紀錄最後都會塗銷,也不得任意洩漏,不用擔心。
小璽 105-02-22 08:35
我的親妹妹(未滿16)最近交了個20初頭歲的男友。 好幾天沒回家了,也都找不到人,都沒去讀書。 請問 這樣我能告那男生嗎? 請問能告那男生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2、之後可以依據情節追究略誘罪、妨礙性自主罪等罪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略誘罪、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等犯罪,必須要先檢視對方的行為,然後再加以判斷對方可能涉嫌之犯罪,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進行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若有發生性行為,可再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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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若有發生性行為,可再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助的人 105-02-16 23:11

各位道長,日安: 本人因於104年9月時許利用通訊軟體「Line」相約ㄧ未滿16歲少女為性交易,且該次性交易行為完成,後於10月時許本要再從事第二次性交易,但因故而未與該少女見面或為性交易。

日前,於戶籍住所門口張貼了警局送達通知,並預定於近日會前往該警局領取通知與製作相關筆錄。目前,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諸位道長們,概略如次:

ㄧ、我知道本罪刑度不輕,但是否能有辦法於案件移送地檢前與少女監護人聯絡的方法?

二、目前前行為我自知已為既遂,後有通訊軟體對話相約,但因故未前往部分是否構成未遂?

三、目前希望是可與對方達成和解且為認罪協商,以利後續聲請緩起訴緩刑之可能,但若為有期徒刑判決的話,是否會影響到我日後律考的資格。

以上,望請諸位道長能給予建議,至感萬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23:36

您好,

 

1、您可向警方表示希望與少女家屬商談和解事宜,希望由警方居中聯絡,較為妥適。

 

2、沒有完成性行為的部分自然不構成既遂。

 

3、律師法有針對某些犯罪遭判刑入獄一年以上之人,限制其考取律師之資格。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無助的人 105-02-16 23:5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可向警方表示希望與少女家屬商談和解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第一時間的回覆,由於目前就職於某事務所,惟考量若與所內律師尋求協助的話,恐會被解除法務一職,但還是由衷的感謝陳律師的建議。

另外,想再確定的是,有期徒刑的刑度是否只要不多過一年以上即不會影響到律考的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充足,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於前往警局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充足,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於前往警局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魚魚 104-12-22 01:14

女生未滿16懷孕,但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發生,大概10週了,這樣會有什麼罪嘛,男友叫他拿掉,上禮拜告訴家人,家人帶他去吃墮胎藥流掉了,家人決定要要求賠償,但怕男生不承認,如果對話記錄有提到小孩的事,可以當作證據嘛,家人要求5~10萬的賠償金會太過分了,男生已經22、23歲了 待業中 單親家庭如果男方不願意賠償該怎麼辦? 如果提告的話 女方應該比較有勝算吧,如果提告要花很多錢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女方未滿16歲,已經觸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沒有胎兒或是雙方發生性行為的其他事證,單純的對話紀錄恐有困難,不過建議還是先報警處理,之後委請律師協助做後續的訴訟協助。

3、5~10萬元的賠償不算高,不過此部份必須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行為態樣、次數、犯後態度等,不能一蓋而論。

 

啊宏 104-12-19 07:12

我22歲與未滿16女友交往當時交往時有發生過關係

後來她家人知道之後要提告還說如果不提告就私下和解 賠償費要一百萬

我無法拿出那麼多錢  對方家長就說 拿不出就只能提告

那時我跟家人苦苦哀求  對方家長就說  70萬在沒有就要提告

那時只有備案沒有做筆錄  我那時心想我第一次犯罪也會很重嗎?

但是我跟那女生發生關係時 我有過說不要 但是女生說要

我也有證據 那麼這樣我罪也會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未滿16歲就是違法,不論對方是否願意,可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藝昕 104-12-05 18:08

我和我前男友都未滿16

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有說出不要 但是還是受不了他硬要  還是發生關係

中間發生性行為算是兩情相願……

 但最後一次  是在分手後 而且是他逼我做的 我不要 但最後他還是得逞了。。

但是我怕去警局做筆錄  他們會把我帶到寄養家庭…讓我跟家人分開

我們還是同班同學  可是我們在班上關係很惡劣

如果要和解

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都未滿16歲,所以都是違法的,屆時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法院會審視少年、家庭狀況來判斷,您可以自行斟酌。

2、和解的部分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立才有效。

3、建議應該告知您的法定代理人,然後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且若有違反您的意願,則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第一次跟最後一次的性行為已經違反你的意願,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無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之適用,無法撤回告訴,屆時和解後,少年法庭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審理。 其餘性行為,雖然你們是合意性交,但因為你們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此部分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和解後可以撤回告訴。 依性侵害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你要儘速通知法定代理人並向學校、警察機關通報,學校會依性平法規定做出適當之處分,警察機關會依法偵辦,並移送地檢署。正式受理後你們要談和解才會有空間。

一、這個是重罪,判得不輕。

二、不建議私下與對方談判,可能會有危險。

三、如要和解提告要由父母處理不要自己處理。

四、如果選擇原諒仍要注意安全,要和平分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您不會有受安置之問題,您為被害人,將安排社工協助您,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蒐集對方違反您意願及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您不會有受安置之問題,不會讓您與家人分開,您為被害人,將安排社工協助您,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蒐集對方違反您意願及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y267 104-11-12 07:12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女友未滿16歲  啊我滿了   我們也發生過性行為

我們是半個月前分手的後來他們社工還有學校輔導室聊天都說出來了啊現在社工向警察提報也要問她爸爸意見要不要提告   不提告也會向警察提報只是是未報案

啊她爸爸意思是不提告  啊這樣一樣要付刑責嗎?一樣要開庭嗎?

而且我們發生性行為也是半個月以前的事了沒任何證據   現在惟一的證據就只有他們當初聊天社工筆記的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我們接下來一直否認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屬於公訴罪,只要司法機關知悉,不論對方是否提告,就可以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2、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由少年庭審理,法院審理的不是只有證據,包含您的犯後態度、家庭狀況等,屆時會請少年調查官進行調查,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尋找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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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5152769

美學 104-09-17 20:23

未滿16,妨害性自主

 

1.和解情況對方律師說已聲請緩起訴,但當庭檢察官卻說要履行完和解內容才可以給予較輕判刑,這樣對嗎?

2.如果履行償還完和解金,還會遭判刑入獄嗎?

3.如果一期未付,律師強制執行也可以同時撤銷緩起訴,而遭判刑入監嗎?

4.檢察官說如果履行和解,就不另發傳票,開庭結束後給了一張小紅紙,寫著下次開庭時間,並告知對方律師,如果我有履行就不必出庭,如果我沒履行才要照指定時間過來【不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履行完和解內容後才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本有決定權限。

2、何況如於緩起訴期間內未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依職權或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

3、只要緩起訴期間經過未被撤銷,本案就不會進入法院審理。

4、傳票意思是說如您已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能會直接給予緩起訴,因此對方不用來開

     庭,如未履行和解內容,對方才需要來開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美學 104-09-18 17:2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履行完和解內容,那我還需要出面開庭嗎?

 

【感謝林律師回覆】

一、戶籍地要有人幫你收公文,這樣如果檢察官通知你開庭你才不會漏掉。

二、原則上檢察官說話會算話,所以他如果給你緩起訴而且你都有照緩起訴的條件走的話是不會撤銷緩起訴的[除非你又做了其他事情]。

三、在緩起訴期間再犯其他案件被撤銷緩起訴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04號判決就有提到。判決摘要:[ 甲○○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00年8月9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嗣因其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本案,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7月17日以103年度撤緩字第320號為撤銷緩起訴處分在案] 等語。

四、所以緩起訴期間除了要遵守緩起訴的條件外,還是要注意不要再犯其他案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uckman 104-09-08 23:06

1.7月27日,我在全家打工,作完工作時,排班的副店長才說今天我休假,但之前排好的假表並不是7/27休,當時他說要自己副我當日薪水,結果一直拖,以各種理由。

2.9/6日,我在全家打工,中午使用公司的玻璃便當盒吃飯,吃完後不慎打破,以為其他員工會告訴副店長,結果直至9/8日副店長調攝影機發現,說要報警,告我業務侵占,雖然我查了一下,貌似並不構成?

3.7月初,因為上層缺失,請了一位未滿16歲的準高中生,因而造成排班問題,要求我留下加班,上了16個小時的班,但最後發薪水時並未領到錢,問副店長,他給的答案是上層並不想給這筆加班費。

你好:

有上班就可以請求給付工資。 不會構成侵占,但可能要賠償打破玻璃便當的損害。 可以依法請求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開罰,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給付您加班費,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關於公司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部分,您可主張無犯罪之故意及犯罪之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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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4-08-29 02:41

你好  我滿18在網路上  和一名滿14未滿16的女生聊天內容我有叫她拍裸照  他也說好   我有問要給他我的嗎  他也有說好 所以互相看到對方的全身 但我們沒見過面 可是有說什麼時候要約之類的 現在對方媽媽要提告 這樣有違反到什麼嗎?

你好:

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尚未施行):「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認罪並與對方和解,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被起訴則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對方未滿18歲,所以已經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建議與對方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獲取較輕的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應考慮與對方監護權和解,或視您照片內容,決定應如何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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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母親和解,以利求緩起訴緩刑之機會,除非證據不充足,再考慮是否否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ter 104-08-16 15:55

用 line  跟未滿16歲 說  出去玩一次2000..應該要愛愛...說朋友想約的...是line 兩人交談內容..涉及援交未成年..是本人想援..不是朋友要約的...這樣觸犯兒少法第幾條...女方父親要告我...

小茹 104-08-14 13:50

律師您好,今年我跟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在男生未滿18已滿16,女生未滿16已滿15,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我方家長要對男方提告,男方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如果民事賠償大約要多少?因為雙方是在自願情形下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要如何的情況下才屬於免刑呢?

多久才會有法院的通知書和需要開庭幾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應會構成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如果可與告訴人和解,本案會有緩刑機率,至於和解金額多少須看雙方協商結果,原則上只要告訴人同意即可,另減刑問題可具狀向法官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露西 104-07-10 22:46

律師您好,我和女友發生過關係,我22歲她未滿16歲,她父母知道後要告我,但發生關係時,我不知道她未滿16歲,再臉書上她標示17歲,也未曾跟我說過她未滿16歲,請問我女朋友如果幫我作證,法官會採信嗎?罪行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把臉書那個部分列印下來,當然若您女友願意出來作證說他都對您謊稱年齡,當然會有一定的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強制性交罪,不以您明知被害人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必要,只要有發生性行為罪即成立。

2.  您最重得處7年以下徒刑,雖您不知情不會影響本罪成立與否,但若對方願意作證您不知情,可據此向法官要求輕判,此外您亦恐面臨家長的民事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露西 104-07-10 23:1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 ... (恕刪)

您好謝律師,關於臉書我已經有存檔,如果女方願意幫我作證,我是否還是有被關可能?還是會被判緩刑

請問關於民事部分,女方家長可以依據哪一條例申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您應蒐集您主觀認知對方為17歲之證據,如臉書截圖等,若對方對您為有利之證詞,對您亦有所幫助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針對您無主觀之犯意,爭取一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豆漿 104-06-20 14:24

我現在已滿(20) (現在還在當兵中) 跟一個未滿16 發生性行為關係

現在肚子已有小孩 還五個月大了 !!
對方家長知道 他們說要生下來然後跟我們要求拿20萬

況且對方不只跟我一個發生關係 也有跟別人發生關係

而且都有在射在裡面 所以小孩現在也不確定到底是誰的

那請問  如果他們提告 我會被判怎樣 該怎麼解決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0 15:34

 您好

刑法第227條如下供您參考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您除非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 否則還是盡量跟對方談和解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我剛幫你查了一下判決,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性交,有判六個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的判決。

二、如果判有罪的話大概是這樣,也就是說這類的案件,如果不是緩刑的話,可能要關六個月…

三、還是你要爭取無罪,這個部分無罪的可能方向有二個。一個是你沒有做;一個是你不知道他未滿十六歲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看對方到底掌握哪些證據,若證據充足,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零零 104-05-17 10:08

您好,請問

    男生今年約32歲, 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15歲的國三在學女生,女生來到他的租所兩人發生了性行為, 2個月後因女生半夜未歸被警方尋出, 女方家長提告男生, 同時,男生三年前認識的另一位女生當時也是未滿16歲,前陣子也被警方尋出,在同一時間點要提告男生.想請問這位男生大約會有幾個情形的判刑呢?

ps.男生十年前曾因智慧財產權被起訴 判刑七個月,當時捐款5萬元未入獄

                                                                                                                   感謝回答 大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及略誘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一、每一個案件不同,法官量刑的結果就會不同。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朋友參考,台北地院103年度侵訴字第45,這個判決是每個行為判三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但有給緩刑,還要加罰三萬。

三、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可以了解多一些,也不會一直擔心了。

四、女生的年紀及是否知悉其年紀是重點。這個地方最好是請你的朋友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陳 104-05-10 07:21

各位律師好,我20女友15歲
被控妨礙自主,先前並不知道他未滿16
她自稱滿16有書信為證,下禮拜二要偵訊
沒想到偵查庭這麼快就開了..
我才剛開始有請律師的念頭, 我打給法扶..
法扶說我這樣到地檢署不符合第一次辯護的資格
我又沒有被起訴...

想問各位律師,

我可以要求檢察官傳喚被害人當佐證嘛?

我會有公設律師嘛?

偵查庭的時候的答辯狀是到那裡在寫嗎?
我開偵查庭應該注意哪些 ... 這些我都查不到
感謝各位的回答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10 10:20

各位律師好,我20女友15歲
被控妨礙自主,先前並不知道他未滿16
她自稱滿16有書信為證,下禮拜二要偵訊
沒想到偵查庭這麼快就開了..
我才剛開始有請律師的念頭, 我打給法扶..
法扶說我這樣到地檢署不符合第一次辯護的資格
我又沒有被起訴...

偵查除了原住民或中低收入戶可以請求法律扶助外,並無強制辯護之規定。

想問各位律師,

我可以要求檢察官傳喚被害人當佐證嘛?

我會有公設律師嘛?

偵查庭的時候的答辯狀是到那裡在寫嗎?
我開偵查庭應該注意哪些 ... 這些我都查不到
感謝各位的回答

可以

沒有

答辯狀可以花錢請律師代撰或自己用自己的話去表示。

主要是證明你女朋友跟你說已滿十六歲,而且你不知悉其年齡的證據

法律小學生 104-05-10 12:52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建議在現在就要謹慎處理

             不然等到起訴再處理 都會變的相當困難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16:55

Dear 小陳,

您必須符合法律救助的要件,才可以聲請公設辯護人,如您名下有土地房產等則不符合相關要件。但您可以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譬如傳喚被害人作證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為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您可針對有無發生性行為與是否知悉對方滿十六歲二點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若有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可提出主張之,於開偵查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討論如何應對可能之問題與架構安全之回答,將損害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44

建議您把對方向您表達其為16歲以上之證據陳報給檢察官,並具體說明您因此而認定之主觀事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10 23:12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黑貓 104-04-18 19:24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她們老師不知道什麼原因誤會  向社工提報,我弟弟就被告了,  女方15歲  我弟弟20。

1.女方筆錄是  有一次晚上去我們家  喝瓶啤酒聊著聊著就睡著了  也不清楚有沒有發生關係

我弟弟說女友有去醫院驗傷    陳舊性撕裂傷。

而女方家長皆不提告,因為未滿16所以無法撤告,所以還是得上法庭。

2。我弟弟筆錄則是否認有發生關係,但是有親親抱抱抱撫摸。

 

過幾天要開庭了   

  我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也有工作  也沒有任何前科     我弟弟緊張到每天吃不好睡不好   我做姐姐的很心疼  

請問律師  開庭時我弟弟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這樣法官還會判刑嗎?  

妨害性自主係屬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38

1.如果可以,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或社工會是甚麼樣的說詞,有多大無罪空間或是酌情從輕處理的空間,該如何正確回應被害人說詞或是檢察官的詢問,恐非你弟弟能適切做到

2.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本於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8 21:59

 您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蠻重的!  建議您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楊律師 104-04-18 22:11

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1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於令弟之情形,若非強制,女方家長又不願意追究,建議趕快與對方家長簽立和解書,最好是有一定金額之賠償,如此就算真的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也大多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緩刑唷!

最後,請弟弟放心,好好處理,不會真的被抓進去關,不要自己嚇自己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諮詢,以確保您及家人之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9 10:44

同上開律師所述,有相當機會應該可以為不起訴處分。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問可以賴id ncc101ds

一、未滿十六,親親、撫摸的話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宜速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並提出和解書於地檢署或法院。和解內容宜小心,若無性行為千萬別有和解書上面寫有呀…因為和解書也是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黑貓 104-04-22 13:44

律師妳們好    我弟弟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結果前天偵察打電話跟我弟弟說要驗DNA,  我們是單親  實在沒辦法請律師,但是我們很需要幫助,請問律師  我弟弟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為什麼第一次做比露的時候沒有驗DNA?

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如果被抓去關   怎麼面對學校與家人?        我該怎麼幫我弟弟   

一、可設法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廖○○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豬豬 104-03-18 17:48

我跟一個人買東西 因為本來要領貨的時間 突然有事沒有去領 然後我也在匯一次運費 我是禮拜五寄的 他說要等到禮拜二才能寄出 好我也等了 

然後我禮拜四去領 也沒有到 我問他 他跟我說寄了= =

然後拍收據也沒拍清楚 只有名字部分 

我叫他給我編號 他也給不正確 而且根本沒有這編號 

還騙我他寄了!! 真的很火大

然後禮拜日就叫他退款 只等到禮拜三 結果禮拜三也沒退我款

我想要今天去報案 可以告他哪條?  那我未滿16要代家長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18 22:17

Dear 豬豬

 

這不一定是詐欺,有可能是單純的債務不履行。至於您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滿20歲的話,契約必須經您父母承認始生效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52

建議您可直接去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陳先生 104-02-23 19:53

我20歲女友未滿16歲,原為男女朋友交往3~4個月(目前已分手)

交往過程中雙方在二情鄉月中發生性關係造成女友懷孕,目前女友家長約我見面,叫我先和他們談談,請問:

(一)因為暫時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我可以和他們談嗎?

(二)對談過程中如果被偷錄音,對以後上法院會有影響嗎?

(三)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您若與對方協調,於協調過程中應注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確定有懷孕嗎?

二、如果有懷孕,那麼是可以從懷孕往回推計算何時發生性行為,這樣就算是沒有錄音也是會被認定違法

三、如果沒有懷孕而宣稱懷孕,那麼對方錄你音的可能性相當大。

四、你得想想除了懷孕以外,對方還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你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例如你有沒有傳過很露骨的簡訊給女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2-23 21: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陳先生 104-02-23 21:0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確定有懷孕嗎?

二、如果有懷孕,那麼是可以從懷孕往回推計算何時發生性行為, ... (恕刪)

 

律師:

(一)確定懷孕

(二)只要女方家長願意,我也絕對願意負責,問題是怕女方不願意而要要求其他

(三)謝謝您

 

一、以電話錄音證據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112號
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貳罪,各
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
二、這則判決提供給你參考。
三、緩刑的部分一般來說如果你能取得家屬原諒和解的話比較有機會取得緩刑
四、如果你是要往無罪的方向努力,那就要看證據狀況了。
五、刑事案件在網路上不易談太詳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家長已經找上門,建議與對方談和解並約定賠償金額,如此若之後女方家長提告,可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陳先生 104-02-23 21: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家長已經找上門,建議與對方談和解並約定賠償金額,如此若之後女方家長提 ... (恕刪)

 顏律師謝謝您:

最主要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而我也不知道對方家長要怎麼談?當然,我願意盡我最大能力,但是我剛滿20歲,讀二技夜間部,自給自足,沒什麼存款,白天上班薪水22k,所以,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談

陳先生 104-02-23 21: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以電話錄音證據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一)感謝您的案例 

(二)最主要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而我也不知道對方家長要怎麼談?當然,我願意盡我最大能力,但是我剛滿20歲,讀二技夜間部,自給自足,沒什麼存款,白天上班薪水22k,所以,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談

(三)再次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此行為是違法我想你已知悉

建議你可以先跟對方談

取得與對方和解的契機

否則這是公訴

至於錄音也無所謂

反正都已經懷孕

證據都有了

再不利也是如此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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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貓 104-02-09 18:05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    據我所知  是女方老師誤會 去通報    但女方才15  還是得法辦

女方筆錄是有去我們家  然後喝酒之後就睡著了  也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關係     

而我弟弟否認有發生關係    只有單純的抱在一起睡

但是對方有驗傷   說是舊撕裂傷    那代表是我弟弟造成的嗎      

女方家長皆不提告   但因公訴  還是得送法庭    

因為是她們老師誤會    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關係

女方也沒有要提告的意思    因未滿16但是國家還是要定罪

這樣我弟弟會被判入獄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如果有做的話有判五個月的案件。

二、如果沒做的確應該不起訴或判無罪。

三、要視證據而定,基於偵查不公開,起訴前看不到資料,若起訴則可委任律師任辯護人去閱卷

四、女方說詞可先搜集一下,例如其fb 上當天前後之發言之類的,搜證上不要勉強。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刑法229條-1(告訴乃論):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回覆倘若仍有未盡事宜之處,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就歷年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已經去警局做筆錄了嗎? 警局做完筆誤後案子會送地檢署,如果案件本身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不管實際上有沒有發生),詳細了解過程以及藉由開庭訊問的問題,可判斷如何就事證做無罪辯護,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2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該種類之犯罪,有幾種選擇,一為認罪趕快跟對方和解,如此非常高之機會可以緩刑;二為否認到底,風險就是若無法認定為無罪,可能會被判十個月到一年左右,建議與律師為初步之諮詢後討論答辯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陳舊性撕裂傷,無其餘證據可證明您弟弟與對方曾有發生過性行為,女方之證詞亦有利於您弟弟,則可考慮否認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弟弟撰寫準備狀、答辯狀等,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2-04 17:25

想請教一位滿18歲的男性在LINE上接收一位未滿16歲的女性傳來的裸照及影片(3點全露臉也露)這樣是否犯法
男性事先有詢問過女性同不同意
非強迫的方式女性同意了
試後女性家長發現要對男性提告請問男性可能要負哪些責任
女現未成年自拍裸照給他人觀看是否犯法

您好:您恐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對方係自願性傳送裸照給您,但只要對方供稱係遭您引誘,即可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12-04 18:0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恐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 ... (恕刪)

 也就是說即使是女方自願的也只要供稱是受到男方引誘的就可以成功告到男方嗎
女性的所有做為都沒有任何錯誤嗎
男方先前有說可以考慮交往 後來問她願不願意傳裸照然後他願意了
這樣就算男方引誘嗎
男方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男方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3:01

您好,建議您將與女方知相關對話紀錄蒐集起來,以主張您並未有引誘之行為。 

kevin 105-04-06 09:2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恐涉嫌違反

要是沒露臉算嗎?她可能從網路抓圖給我我也不知道

ˇˇ 103-12-03 19:13

日前被請警察以 刑法227-3(因為對象未滿16)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有問我這樣有機會 緩起訴嗎??(他說最低三年..7年以下也算嗎?)
還是只能等?被起訴後在緩刑??
----
事後我問 女方說她名子是打16歲..也有對畫記錄!!
(但最後他家人提告我才知道 他未滿16)
這可以當作記錄嗎?有機會?被判無罪嗎??

案子目前盡行到哪個階段? 你所謂對方有稱已滿16歲的證據還保留? 可從主觀犯意切入作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無罪判決,本所上星期剛好有件承辦與未滿16歲性交易,獲得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您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您主觀認知對方年齡已達16歲以上,則有機會直接不起訴。建議您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爭取不起訴,則前提需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本件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則無論被害人是否自願,均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7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律師諮詢,以釐清您的答辯方向,認?以和解爭取緩刑。或不認?以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您好:

是否有無罪或不起訴之機會

應該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給律師研究判斷為宜

律師有辦理此類型案件獲得不起訴之成功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這類案子不太可能緩起訴

緩起訴之前提必須認罪

也就是必須承認你明知他未滿十六歲

但事實上十五或十六歲是很難去分辨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說他的年紀

那麼不起訴是有可能的

但你回答問題要小心

檢察官可能會用別種方式套話

比如說聊天內容、就讀學校等等

建議你要謹慎面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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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好:本所目前正在處理一宗有關妨害性自主案件,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連繫,俾能提供一些實務重點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沉默 103-12-03 06:26

因為我15歲懷孕 男方21歲 男方因此有了"與14歲以上未滿16性交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已經在醫院做過筆錄  但是筆錄內容  有一個點不對 就是我有過夜 可是我做筆錄時  說沒有過夜

但是實際上是有的 男方還沒做筆錄 但是他說他會說有過夜  但是這樣與我在醫院做的筆錄不同 是我說沒有過夜的  男方會說有  兩人的筆錄不同  他的才是正確的  這樣算甚麼罪呢.. 因為男方說的是正確的  而我是錯

如今孩子已經拿掉. 現在只是先做筆錄 還沒上法庭  那我這邊有機會在修正我的筆錄內容嗎。

就您所述,「有無過夜」不構成偽證罪,只是筆錄一經製作完成並簽名,即無法更改。建議若後續仍需開庭,或可委任律師陪同,以維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沉默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刑事法律問題,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詳述細節,祈能協助您解決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過夜可能影響的和誘罪的部份(有過夜可能侵害您父母親的親權)。

2、是否會構成偽證罪必須依據您所敘述的全部證詞及該案的刑事訴追的罪名判斷。

 

 

Ether 103-11-23 21:19

我昨天上班回來後

家人跟我說下午來了警察

拿了通知單指名給我

要在下禮拜天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樣子

然後原因是背信

我想也只有那件事情

那件事情是

有一天某一位網友主動找上我

因為我有在某留言板留下聯絡資料

那位網友 想請我外包寫程式

我詢問了想要的怎樣呈現

後來我就答應幫他寫

交易金額是15K

那位網友在我和他的LINE聊天的視窗

打了我們兩個的合約內容

最後問我是否同意

我就在上面打我同意

之後他就付了訂金5K給我

事成後再給我尾款10K

接著我3~4天內就寫完交給他了

他確認程式正常運作後就付我尾款了

接著他發現程式運作時有一些瑕疵

因為合約內容有提到

當程式有運作錯誤時

需要我在3天內修正給他

不然的話需要退款給他

於是我趕緊在一天內給他

接著他又發現1~2個問題

我也照著期限給他

然後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後來他又找我外包另外一個程式

也先付了訂金

而之後因為我們沒有共識

我也就退了第二個程式的訂金給他

想說沒事沒問題了

接著過好幾天

他打電話給我

說第一個程式不能運作

要我立馬退15K給他

我就跟問他說哪裡有問題

我幫他解決

但他說不用我解決

要我直接退錢

我跟他說

我要幫你解決你說不要 要我現在退錢給你 我做不到

我們兩個開始都口氣不好了

他就說他要告我詐欺

我就說隨便他

他就一直連環打電話叫我還他錢

一開始我接了幾通好好跟他說

他都說不要我解決 要我直接退錢

我之後就不接他電話

連環打電話持續了一個禮拜

就開始偶爾打個幾通

我也一直不接

過了兩個月後

就接到這個通知單了

先說明我未滿16

請問這件事情我有錯嗎 ?

誰的勝算比較大

我爸說看我要不要找律師

我是說都可以

但結果怎樣我都不想要賠他錢

我還想叫他賠錢哩

鬧的我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民事糾紛,至於刑事的部分,是否成立有很大的疑義,但既然對方已提告,則警方仍會依流程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的敘述,較似民事債務不履行(民事糾紛),非刑事罪嫌,惟詳細情況須依證據而定。

又您現屬刑事被告,且未成年,建議至警局製作筆錄時,請法定代理人或律師陪同,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應該朝向單純民事契約履行的問題來答辯,建議到警局製作筆錄委任律師陪同,可參考:daren9061.blog.net/blog/post/59348707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背信犯罪行為,至警局製作筆錄時,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不具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

ˇˇ 103-11-20 17:56

當時認識時 他跟我說16...歲了
但是才差10多天
我們發生關係是在16歲前的幾天(女方自願)
現在女方家人知道 要提告 (這時女方已經滿16)
請問我有罪嗎....而且女生是自願的...也不知道他未滿16..

1.這樣會被判刑?

2.如果要和解, 我該怎麼和解呢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0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曾對您說已經滿16歲的證據,以爭執您不具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之主觀意識。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跟您說她已滿16歲,如臉書、line、對話紀錄等,即有機會不構成犯罪;若被起訴,可嘗試與對方和解,提出和解金額,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0 23:27

您好:

1.原則上成年人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觸犯刑法,但若是對方謊稱已滿16歲,且外

   表上看起來也非相當稚嫩的話,則有可能被判無罪。

2.女方如願意出面作證當初是向你謊稱已滿16,或留有女方曾經謊稱已滿16之證據(如FB

   line),則獲判無罪之機會相對增加。

3.建議儘快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與蒐集女方確實有告知您當時已滿十六歲

且對方為自願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為宜

否則恐涉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相關案件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對方未滿16歲的話,就算是自願也會有刑責,有和解的話,能爭取比較輕的刑責,本所承辦這樣的案件,都會盡力促成雙方和解,如真的無法和解,那就要從其他法定量刑事由來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