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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默 104-07-24 12:14
律師大大您好,小弟今年四月已年滿18 現在有保護管束 但我是新加坡永久居民(PR),需要到新加坡服兵役,為期2年,如果沒有服兵役將遭新加坡政府判決ㄧ些處分。 我現在擔心的是,我服兵役期間沒辦法進行報到怎麼辦? 請問有無暫停執行保護管束這個辦法? 日前小弟申請終止執行遭駁回且不得抗告,該怎麼辦? 會不會限制出境,導致無法出國當兵? 如果保護管束執行完畢是否會留下紀錄? 保護管束未報到會有什麼處分? 已經告知出國當兵也是嗎? 註:已無法申請緩徵,因去年因學業已申請延緩入伍一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前聲請終止保護管束之事由為何?有無以兵役為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色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26

建議您直接跟觀護人聯繫,以確認後續之處理流程。

仁百 104-07-20 11:42
去年底、警方抓到毒品犯後、憑line訊息申請搜索票、來我現居地蒐索、後來有搜索到毒品、並帶回偵訊並採尿液檢驗、偵訊時我均自白並坦承微量施用、且轉當證人,指證販售毒品給我的人之照片後就當晚回家了,之後開了一次庭、陳述過程後就ㄧ樣當日回家了、但整個案情沒任何消息拖了7個月之久、在今日來了一張裁定書、說我要去勒戒勒戒期並不得逾2個月的通知)文章內容只有我自白的施用地點跟方式、但檢驗公司對MDMA、安非他命、大麻的反應都是未檢出的陰性、然後又提出ㄧ份人體施用代謝率之類的報告、表示檢驗不出來並不代表沒有用的意思、加上我的自白、所以要我去勒戒。此裁定書完全沒有我轉證人的任何相關內容。及減刑免刑的部分也都沒提到。 最後明文不服裁定,於5日內提出抗告。所以我想請求協助 想請問有轉圜不勒戒易科罰金的方法嗎? 本人數年之前曾有一次持有毒品案未施用、也未檢出、判緩刑2年 保護管束 服勞動60小時每月定期報到驗尿均通過未施用未檢出的案件 已過4-5年之久了、有影響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7-20 12:3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如果要爭取轉圜空間

             就必須趕快在五日內具狀提出抗告才有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即使抗告,也來不及且抗告成功機會亦非常渺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即使抗告,也來不及且抗告成功機會亦非常渺茫。

fufriday 104-07-16 16:57

請問大律師

家事非訟案件求償扶養不當得利

一審勝訴後被告抗告

但提出之理由都是在一審就提過了而不被採納,

這樣的狀況抗告還會繼續二審審理嗎?

有無法條明定此為不合法抗告理由?

而將抗告駁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相同理由提起抗告並無不法,因為同樣的事證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所以並無違法問題。

2、您仍應提出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一、還是要開庭。

二、還是要應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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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7 11:35

您好:

提起抗告並無如上訴第三審或再審一般有嚴格的合法要件,只要未逾抗告之不變期間,法院仍會審酌,而且審查抗告理由的是不同法官,心證本有不同,故不見德會有一樣結果。當然抗告法院仍係會審查原裁定訴訟資料,若您有疑慮,建議仍遞出答辯狀為宜。

李小姐 104-07-16 10:44

我有一張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提抗告,並且在法院上,公然說謊,說這張本票並非他親筆簽名,現在,法院已經駁回他的抗告,請問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6 11:15

您好!

本件屬於民事債權債務糾紛,除非有證據證明簽本票之目的就是要詐取財物,否則難認成交詐欺。故建議於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較為妥當。

以上建議請卓?,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本身無陳述真實之義務,即便被告於開庭時說謊也與詐欺取財罪無關,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應看對方簽發本票時是否明知本身已無資力,卻仍故意以簽本票方式向您借款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李小姐 104-07-16 11:37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問,當初他在眾人面前說,每個月要還我一萬,時間到了,他說他沒辦法還,改成每月5千,還了一次,他便搬家,避不見面,直到我申請本票裁定,他就說,這張本票不是他親筆所簽,是事後,我自己偽造出來的,我有他的簡訊紀錄,他說,我偽造文書,在法院上,他一直否認這張本票上的簽名,是他所簽,針對他這樣不齒的行為,難道,我就只能默默承受,沒有反擊的地方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41

您好:

本件就您文義看來,僅屬單純民事糾紛詐欺罪之構成要件須行為時已有詐欺之意圖,故除非您有證據證明他簽本票當時就是要欺騙您做財物之交付,例如冒名盜用他人姓名來簽本票,否則難認定他有詐欺之意圖。故建議於裁定確定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且於庭前除非係以證人身分受傳喚,並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否則亦無詐欺之問題。

至於您後續提問之問題,重點仍係在舉證,若您有證人或對話紀錄等相關證物,證明他當時即有詐欺之不法意圖,始得向檢警單位提告。但本件重點仍建議落再將債權金額取回為宜。 

 

李小姐 104-07-16 12:16
回覆 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我有一張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提抗告,並且在法院上,公然說謊,說這張本票並非他親筆簽 ... (恕刪)

難道,法律真的只是在保護那些壞人,他只要說謊,不承認,就沒事,他只要脫產,就可以不用還錢,是這樣的嗎?

阿剛 104-07-15 21:32

請問各位大律師:

勞資調解委員會已成立的案件,資方不履行義務付錢!

我申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准予強制執行

資方卻用(外商公司不了解台灣勞基法為由抗告,要求重新勞資調解)

請問資方這樣是否合理、合程序??

接著我下一步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方的主張並不一定可以成立,惟本件資方既已提出抗告,則法院仍會進行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剛 104-07-15 21:4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勞資調解成立書不是具有法律效益?

為何資方還可以藉由不了解勞基法為由提出抗告??

難道外國人也可以不了解台灣刑法而犯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書當然仍具有效力,現在就看資方提出何種理由,若是您所述的理由,應不致於抗告成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剛 104-07-15 21: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我只能繼續等法院通知了嗎??

((台灣勞資問題果然很嚴重...瀏覽次數持續倍增))

感謝!!謝大律師!!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吸食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須負刑責,分別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同法第20條規定,初犯或是5年後再犯,應先進勒戒所觀察勒戒,觀察勒戒後,評估如有再吸食傾向,應強制治療。所以初犯或是5年後再犯不會直接起訴。

 

不過,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另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完成治療經評估後,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都是用以戒除毒癮的程序,但兩者不同在於,觀察勒戒必須進入勒戒所,24小時在勒戒所內戒除毒癮,而戒癮治療只須定時到醫療院所報到接受戒治即可,所以如向檢察官聲請後獲准戒癮治療,工作家庭等日常活動較不受影響。只是,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檢察官並非一定會准許,聲請成功與否,端看如何就戒癮法定要件、可行性、適切性等詳加論述,以提高成功機率。

 

然而,因為戒癮治療僅檢察官有權力決定准否,所以如欲自費戒癮治療,「必須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送觀察勒戒前,就要聲請」。否則,一旦檢察官已經向法院聲請送觀察勒戒,就算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或是向法院聲請,都無法被准許,法院如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再以欲自費戒癮治療為理由抗告,亦會遭到駁回。因此,要聲請戒癮治療,必須注意時間點之問題。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小羅 104-07-04 19:5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就是,之前還不懂事的時候有一個朋友找人說叫我簽本票說他想借錢,但是我朋友帶的那個人是地下錢莊的,我當初記得現金跟本票上的不服合,然後我朋友有說他會處理了!我簽2張一張4萬所以是8萬但是另外一張是我寫的但是名字是我媽,然後那是97年的事了!我最近收到本票裁定也有提出抗告了!我想請問

1.如果抗告被駁回有需要付什麼費用

2因為對方是錢莊,且錢不是我拿的。

3如果抗告成功會開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本票已經簽立,因為係用作擔保您的友人借貸債務,故而縱使您不是您收的錢,仍無礙對方以本票行使權益,故而應該是由您代友人清償之後,再向您的友人求償

2、倘若票據並沒有簽立完成或是您的友人已經清償債務,則應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抗告是沒有用的。

3、您冒您母親的名義簽立的本票,倘若沒有經過您的母親授權,可能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King 104-06-30 10:16

你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因為賭博輸了200多萬 我有被逼迫簽本票 但是我也陸續環了一些錢 直到前陣子 債主要求我要一次先給他40萬 否則要來家裡亂 我根本沒那麼多錢 於是沒付 後來他把本票拿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收到法院單子後去申請抗告本票無效 因為是賭博脅迫所簽 但是前幾天我又收到對方的答辨狀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動作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大恩指點我一下 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對方提出之內容

你要去反駁對方的內容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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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55

如不知道回應對方的方向,建議可備妥相關資料找律師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對方答辯狀,應針對答辯狀之內容加以反駁,提出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實務見解,撰擬準備狀,表達陳述自己之法律意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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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104-06-27 21:30

您好!老公的朋友(主嫌)因違反森林法第52條 被抓

之間電話有被監聽 有錄到他給主嫌怪手司機的電話 但 沒參與,而一些相關的人也在事發後一兩個月都被拘提收押禁見 (都關出來也都被起訴),可是我們從沒收過法院寄的傳票  警察也沒來拘提過 但最近我們收到我老公被通緝的消息  然後自己去自首 可是筆錄卻是寫臨檢抓到然後我們不知被通緝(警察說這樣寫對我們沒影響 可是他們有績效)之後移送地檢署 好像有被別的分局借提出去  ,晚上卻收到他被收押禁見的通知 我想請問1、警察的筆錄是否影響到他被裁定收押禁見?2、他被收押這個不符合“拘提的前置原則”吧 (我們從沒收到通知沒傳票 也沒拘提) 3、提收押抗告的五日內 有包括六日嗎?他星期四被收押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抗告是包含星期六日,若抗告不成,由於目前是收押禁見,所以只有律師能夠去接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1:59

就算被傳過去的,若傳後逮補,再經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經法院准許,還是符合正當程序。

若不服羈押裁定,可以抗告,但坦白說成功率很低。

建議委任律師律見後協助先生答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抗告期日是在收到押票後起算,包含六日。

2、筆錄當然嚴重影響到是否羈押

3、本件抗告的機會確實不高,不過建議還是要提起抗告,日後提起具保聲請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進行律見,才能保障權益,聲請抗告、具保及事後的答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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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收押之期限為二個月,可延押一次,偵查中最長為四個月,可嘗試聲請具保停押,但機會不高,目前應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您先生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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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警察筆錄不影響檢察官或法官裁定

但是至於有無被通緝及原因

恐怕要閱卷才能確認

因為或許是你們沒收到

但他們有回執

至於抗告時間除非最後一日為假日

否則均照算時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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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104-06-25 09:5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因和朋友有債務糾紛所以告上法院,已在5月27日宣判我勝訴.本人也在6月3日收到法院判決書,但是不知道對方收到沒有.想請問至今日(6月25日)止,對方是否已經喪失抗告權力?

有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書記官告知我對方沒有上訴,但是卻需要一個月才能確定,這是怎麼回事?

可不可以抗告或上訴,起算的日期從裁判書送達給敗訴方的隔日起算,如果敗訴方不住在法院所在地,上訴期間應加上在途期間。你的案子,送達的方式也許是寄存送達,時間上會拖延一點,上訴期間也會因此延後。

Wilson 104-06-25 11: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不可以抗告或上訴,起算的日期從裁判書送達給敗訴方的隔日起算,如果敗訴方不住在法院所在地,上訴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答,當初起訴時是在敗訴方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反倒是本人不是.所以才想說,我都收到了,敗訴方應該比我更早收到才對.才會有這個疑問.

所以抗告或上訴的有效期限計算=寄送時間+寄存送達十天+民事訴訟二十天的上訴或抗告時間?

fufriday 104-06-17 15:30

請問:

我方反是還代墊扶養費案件已經由法院判定勝訴

法官給予10天抗告

Q1.10天期限是以我方接到判決書算起,還是他方? 

      如他方遲遲拒絕領取,會影響我方強制執行程序嗎?

Q2.聲請確認其他訴訟費用額狀,是否是於這10日內送請裁定

Q3.10天過後,我方以判決書至法院何處申請債權確認證明?

     過程中是否還需提交任何書狀?

Q4.已有確認證明後進入民事執行處,扣押財產債權移轉分配

     是由我方決定後直接執行?

     還是仍需要經過什麼相關程序,才可以進入執行?

 

                                             感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7 16:40

您好:

1、抗告是由當事人收到裁定後起算,而本件觀之,您方獲得全部勝訴,自僅他方有抗告必要,故係以他方收到裁定書之日期起算。但只要法院有合法送達,對方即使拒絕收受亦不會影響起算日期,請您放心。

2、3、聲請訴訟費用額和確定證明都等到十天的抗告期間經過後,如果確定對方無提起抗告,本件即可確定,再向法院的同案號股別聲請上述兩種文件即可,十天期日過後可打電話向該股書記官詢問是否有提抗告

4、在取得判決和確定證明書後,就可拿該判決去查對造之財產,再以書狀的方式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簡單說明,如有程序上需要或實體問題,歡迎來電本所詢問或委由本所代為處理! 

一、對方遲不領取的話看有無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

二、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三、若裁定主文有假執行之裁定則不用等裁定確定即可先聲請強制執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啊偉 104-05-25 13:08

請問  本人與公司有薪資上的糾分,4/1也經勞資調解調解成立後公司並未依調解約定履行,之後也經法院判決強製執行,但公司確聲請抗告,請問線上大德。後續我該有什麼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3:35

您好!

執行名義確定之後,如果內容是應給付一定金錢,就可查詢對方財產,選定執行標的,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偉 104-05-25 13: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執行名義確定之後,如果內容是應給付一定金錢, ... (恕刪)

律師您好,小弟有+您line。等您確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6

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唷!

vivi 104-05-23 19:31

您好

我們收到本票裁定  目前提出抗告  但很多人說抗告不會成立  如果我們和執票人提和解  本票裁定可以撤回嗎? 本票裁定確認書會下來嗎?是否只要跟對方拿回本票裁定本票就可以了呢?我們該如何處理  才能讓對方無法再次提本票裁定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仍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和解筆錄可以寫明還款後對方應返還該本票,以避免之後對方又持本票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3 20:03

若您要以和解方式處理,記得請對方退還本票正本,這是聲請本票裁定的必備文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本票裁定後,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您之財產,即可於查封後又啟封,增加您與對方協調和解之籌碼,若達成和解,應取回本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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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2:55

若要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並將本票取回,並要求對發撤回執行。

另外,抗告除非本票無效為符合形式要件,不然很難成功。

建議若和解不成,盡速(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您可於收到本票裁定後,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5 16:59

Dear vivi:

關於對本票裁定提出抗告一事,由於本票裁定僅就本票是否已具備票據上應記載事項而為審酌(例如發票日、發票人、金額等等),若均記載完備,法院即核發本票裁定,並不審查票據之「原因關係」(例如:是否確實積欠本票上所載之款項?)因此,若與執票人作成和解時,建議內容載明還款後對方需交付該本票正本。另一方面,若不欲和解,則於抗告駁回(一般而言,本票裁定抗告多遭駁回)後,需於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建議您有任何進一步諮詢,可立即與本人聯繫!

阿耀 104-05-23 00:15

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vivi 104-05-22 15:51

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的才能提出 且本票裁定是屬非訴性質  只單純看本票條件是否成立 一旦成立就算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本票裁定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皆會被駁回。請問是這樣嗎? 我們就一定要付錢嗎?  聽說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提供擔保品給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品是什麼?會被法院沒收嗎?請問什麼是恢復原狀之訴?和債務人異議之訴有何差別?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6:48

您好!

確認本票偽造變造訴訟,可直接停止強制執行;但如果本票不是偽造變造,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不會直接被駁回,差別只是此時需供擔保才可停止強制執行。供擔保之擔保品通常是現金,不會被沒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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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28

您好:

1. 即便不是本票遭偽造變造,若有包括原因關係在內之其他抗辯事由,依法一樣可以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差別僅在於後者要提出相當擔保後方能停止強制執行。

2. 擔保品通常是金錢,原則上不會被沒收。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

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vivi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果是主張本票不是你開的而是對方偽造的,那麼所提的應該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但若是主張票雖然是你開的,但是你是被詐騙的,對方對你沒有原因債權存在,那麼應該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錯提了,例如本票確實是你所簽發的卻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對本票裁定抗告,則遭駁回的可能性極大。

另外,若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執行法院即應停止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地2項),但若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則需要另供擔保才能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

以上供參,對於實際個案的部分,建議仍持相關證據資料直接洽詢為妥。

一、那要看你問法院的什麼人了,有些人很熱心,但是如果回答錯誤還是會害了你。

二、你要看本票是不是有原因關係存在,如果沒有原因關係存在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只是本票裁定後,如果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可能要搭配停止執行,需要供擔保的問題而已。另,如果是主張詐欺,就遭詐欺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可以考慮搭配測謊。

三、我本人是比較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點,這樣他才不會一直擔心,所以我都會查一些相關的判決給當事人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22

建議您趕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又收受本票裁定二十日內,若盡速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免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vivi 104-05-21 09:43

律師您好:

我們收到本票裁定 目前提出抗告 但別人說不會成立 應該要提出債權不存在  但是本票確實是我先生開的  因為在102年我先生被朋友帶去大陸南寧。說有投資機會 他可以先借我們錢 但是要開本票給他 我先生信以為真 就開本票給他了  後來才發現是老鼠會吸金  我們在去年年底提出詐欺告訴  告他朋友的上線 因為錢是上線收走了 但那個上線也有別人告他  檢察官去搜索 我們的錢被沒收了(那個上線承認 被收走的錢 有我們的錢)  我們的案子尚在審理中 沒想到他朋友就把本票拿去裁定了  我們提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一定要付錢嗎? 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呢?彰化簡易庭有一個和我們一樣的案子 (103彰簡329)  他是提損害賠償  我們也可以嗎? 會成立嗎?我們提的詐欺告訴會成立嗎?請幫幫我們。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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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2:19

您好!

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要視本票轉手情形而定,原則上發票人主張沒有債權存在只能對抗直接前後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本票部分,則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詐欺的部分,則另屬損害賠償之問題,應先釐清本件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部分應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刑事詐欺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告訴理由狀,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vivi 104-05-22 09:33

律師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才能提出。我們該如何處理呢?有人說因為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所以本票裁定抗告會成立 是這樣嗎?謝謝您

哎咪 104-05-20 09:46

請問,我爸爸跟前妻在93年離婚,離婚前,前妻偷走我奶奶的印鑑並且去變更印鑑證明去設定抵押奶奶的房子
後來收到一封存證信函我們才知道有這筆債務~之後我們寫了抗告書~但是法院說對方撤銷告訴~就不了了之~
這件事就過了十幾年!到了前陣子我奶奶過世~又來一張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在五月底前一筆還清這筆債務要不然要拍賣我們的房子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做!是否要告這個前妻?!並找出證據證明這筆債務根本不是奶奶借的?因為房子一直都是我們全家人住的~不想房子法拍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41

資料不足, 無法判定

抗告書是抗告何事, 對方徹銷又是何事??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你們必須提起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不過訴訟中,你們必須對於該印鑑證明係偽造,當初你爸爸的前妻係無權代理,因此其所為之行為無效等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留言板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收到存證信函,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若是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則應提起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若接到法院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於期限內異議救濟之,目前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或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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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11

對方應該是聲請拍賣抵押物,故法院作出拍賣抵押物,誘因抵押權存在之前提在於有債權存在,一您所述,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但建議還是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再擬定訴訟策略。

andy 104-05-15 01:43

您好.我跟我的同居人一起經營一家店.但是日前因為發生吵架.他去申請保護令.那麼在5/14日我收到保護令了.現在我要怎麼抗告呢.抗告書我不會寫.另外我是店的負責人.現在因為保護令我被逼迫不能在自己的店50公尺.這樣怎麼會合理呢.我的同居人他是櫃台小姐.當初店的租約是我叫他去簽約的.所以她說房子是他租的.所以我要離他50公尺.不知道這樣是否是對嗎?

張浚泓 (owen) 104-05-15 08:53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抗告應於收受該裁定10日內提起,故建議您儘快彙整相關卷證找尋律師代撰抗告狀,或前往各法院之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自行撰擬。

vicky 104-05-14 14:55

我是債權人,今天收到本票裁定通知,也通知債務人可以提出抗告債務人名下已無財產,但他是商號之負責人,近日得知他有頂讓商號之意圖,請問是否能對其商號做強制執行,避免他頂讓給別人?否則他名下無財產,日後要追討更困難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品,以免債權無法得到任何補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16:50

Dear Vicky,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回覆如下,

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之虞時可以釋明原因後聲請假扣押」,

但提出假扣押後則須限時起訴,假扣押須繳納1/3的擔保金。

 

vicky你好:

如果是債務人所獨資商號,那麼商號內的財產理論上皆屬於債務人個人所有,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該部分的財產

債務人也可以在尚未受強制執行之際出售商號內的財產(其實就是出售自己的財產)。

另,扣押動產最好是選擇易於保管、換價者,才能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擾的問題。

以上供參。

vicky 104-05-14 19: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 ... (恕刪)

請問…如果店內的商品、器材的價值尚無法完全抵償債務債權的剩餘價值如何判定?

強制執行程序為到現場查封扣押屬於債務人的物品(動產)後再鑑價、拍賣,如果無人應買,會詢問債權人是否用底價承受,因此會知道每個財產的價錢或拍定價格是多少,將拍定或承受的價格扣除後,債權如有剩餘,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以紀錄證明尚有若干債權未受償,將來可再發動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02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提告。請問商號地址是在台北市嗎?

又自然人之住居所在那個城市?

vicky 104-05-19 13:50
商號是在新北市!請問位在那裡有什麼差別嗎?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

無助 104-04-29 12:36

本人因103年10月16號被查獲持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驗尿反應呈現陽性,在判決書下來的抗告期間沒去抗告,期間也都沒再開庭過,而執行單也寄來了,於5月11日執行勒戒,我是初犯但因不知可以戒癮治療,目前兩個小孩就讀幼稚園,父親因肢體殘障無工作能力,有車貸房貸的壓力,家裡經濟能力有問題,無法進去勒戒,是否有辦法改判為戒癮治療,讓我能正常上班維持家裡的經濟狀況,有打電話至法院問如何處理,只告知趕快進去趕快出來,請問如何處理,有誰可以幫幫我?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曉蘋 104-04-02 22:36

你好,我想了解數罪併罰,聲請停止羈押!

我男朋友,前面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四年八,這是第一條。同年間還有另一條一樣得罪名本來還沒判,這兩條是同年不同地方機關所判地案子,好像當時有選擇調回同地方審理和判決!也就是說第一條判決四年八個月,我男朋有還未執行,因第二條也還沒判,結果在等判決下來期間又犯了,加重竊盜罪,刑法320條 321條,104年1月被刑警開搜鎖票在他們常聚集的回收廠進行搜索,原意是搜索有無臧物,無意要抓我男朋友和他朋友,剛好他們在那就被帶回警局!拘留了一天後開庭,結果被法官羈押禁見,禁了兩個月,三月二十七日剛好前面的第二條毒品判決了,我查到判決主文內容是共九年六個月,有加上第一條!同時也開了竊盜羈押庭,但還是羈押 ,只是可接見了,五天內要提出抗告,請問還來得及嗎?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嗎?如果可以交保會馬上執行前面兩條案子嗎?我知道這對犯下錯得人不可原諒,但我和他家人只想在能和他相處短短時間,以及讓他準備好所需要得物品,藥品!竊盜一案,我個人查過,他得罪似乎偏向臧物罪,因為他沒下車,也不是他變賣,他連賣何人,何地,何時都不知道,只知道從A區載物品(電纜線)到B區卸下後人離開,後面接應得當時一月沒和他們一起被抓 ,到了現在也還沒,只聽說有被傳喚!可以幫幫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判決部分應於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撰寫上訴理由狀,避免逾期;另關於羈押,目前欲請求具保停押,似有困難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辦理律見,與其討論案情,應如何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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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判決部分應於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撰寫上訴理由狀,避免逾期;另關於羈押,目前欲請求具保停押,似有困難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辦理律見,與其討論案情,應如何辯護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停止羈押需有停止之事由,此部分建議委由律師律見討論後,再提出聲請理由,較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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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8 02:35

各位先進大德好,,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29

1. 提告民事必須先行繳納裁判費,對補費裁定抗告除非是法院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有誤,否則不太能成立。

2. 訴訟救濟也必須是證明自己本身無資力加上訴訟非顯無勝訴可能。

3. 告刑事、告民事或其他,都是種選擇,只要能有具體說明、依據及證據可以支持,對您都是有利的。

楊律師 104-03-28 23:08

最好先請專業律師了解您的民事主張是否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再來考慮是否要現在繳納裁判費

104-03-28 02:30

各位先進大德好,

想請問有問抗告的問題,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Lulu 104-03-25 00:44

您好:我父親4年前過世後留下一間龐大負債公司,在全家都拋棄繼承之後母親一人卻被指派為公司臨時管理人,拋棄後卻要擔任臨時管理真的好不合理,當時協助我們拋棄繼承律師說我們收到通知母親擔任臨時管理人時,已經超過抗告時間,所以母親為臨時管理人無解,母親每次收到相關公司負債屬名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的信件都會憂鬱症發作,我們相當困擾也擔心他身體無法承受,前陣子母親有被叫到稅捐稽徵處說明公司資產的狀況,她跟承辦人員說她是非自願被指派為臨時管理人,他從來沒有參與公司營運,只是單純家管,也不知道公司正確負債金額,只有國小畢業的她根本無法管理,已經拋棄繼承跟這間公司無關!但是最近家裡又收到國稅局這間公司稅金繳費單上寫負責人:父親(歿)另備註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看此稅金繳費單是要我母親清償,我上網查公司臨時管理人應該是不需要清償公司債務和稅務,請問是否正確?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讓母親不要擔任公司臨時管理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繳納義務人應該是公司,臨時管理人只是代為處理。

2、可以嘗試向法院陳報無法擔任臨時管理人的原因,由法院另行選任。

 

 

 

1. LULU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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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 104-03-20 17:26

律師們好

某甲為阻礙前夫(某乙)探視女兒. 以某乙性侵女兒為由.透過A分局向法院應請緊急保護令獲准.後經法院通常保護令審理駁回其聲請 某甲要求A分局抗告. 法官因認為案情不單純而獨自傳訊A分局承辦員警. 該員警在筆錄說他認為證據不足以提抗告.但是因為某甲的要求.所以才提的..案經最高法院三審確定駁回...請問

1.聲請人是A分局.他們受理保護令報案代為聲請.既然法院審理證明某乙的清白.A分局還是上訴到第三審.這樣讓某乙疲於訟累. A分局根本沒有對被害人有任何警訊及社工意見就草率代為提出緊急報護令.後經法院審理又提出抗告....某乙可以向A分局提國家賠償嗎?

2.法院筆錄記載某甲強迫A分局提抗告.某乙可以對某甲提出民事侵權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國家賠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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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國家賠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可準備完整資料,研究某甲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18:50

Dear Ycc,

 

由於偵查階段不公開行為人的名字,所以本案似無妨礙名譽之問題。又依實務見解,如果最後是還您清白的話,應該無法提國賠勝訴,但建議您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訴,如果此案已鬧得沸沸揚揚使您的人生留下?點的話,可以請求他們有何管道提出救濟。以上回覆希望有提到重點。

小比 104-03-19 15:11

您好:
我是原告:
民事簡易訴訟(合意為小額訴訟程序)已於簡易庭判決我勝訴
判決文末端有備載:

[對小額程序之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由,不得為之。]

但日前收到被告上訴狀 (理由:容後補呈)

而現今收到二審地方法院的 [準備程序] 開庭通知

備註欄:空白

請問律師..備註欄空白..那準備程序庭我要準備什麼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上訴人不提出,不利益由上訴人自行承擔。

2、我方的部份,只需要於對方提出理由時,再行答辯即可。

 

 

小比 104-03-19 16: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 ... (恕刪)

謝謝曹律師、感謝您的釋疑
因為一直未收到理由狀
目前就只能靜觀其變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未收到理由狀,您也可以先擬答辯狀,並就程序予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4-03-19 00:16

過年前住家後方進行污水整治工程,完成後因對方將油煙排放管對著我家窗戶,故當對方在烹飪時油煙都會竄進我家屋內,一開始已有告知並要求改善但對方一直不予理會,因此在上週與對方爭執時踢對方後門,對方因確認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故向警方提出毀損告訴,目前也以被告身份到警局完成筆錄了~想請教像類似的刑事毀損訴訟,一般檢方應是會先要求進行調解,若屆時與對方未達成合解時是否會由法院進行審理?還是會有其它情況? 因踢對方的門是事實,但對方也無證據證明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是我造成的,連警方也認為沒有凹陷的很明顯,拍照存證的相片也很不清楚,當時警方到場勸說時我也有先與對方進行道歉,但因對方執意要提告,故我認為對方應也不會輕易與我進行和解,依此案例請問我最後抗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若法官判決不起訴是否我可以反提對方誣告,並請求過程所有訴訟費用及相關損失賠償?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29

您好,

首先跟您說明,毀損罪不是"民事"訴訟,是"刑事"訴訟

另外,您可以先與信任的律師約時間諮詢,建議在地檢署就要把問題解決掉,不要拖到被起訴!!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小楊 104-03-19 00:5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告知.

 

 

1.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普通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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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楊 104-03-19 06:22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以我的案子,門板有輕微凹陷的痕跡是否符合毀損的定義? 況且外觀狀況是個人主觀感覺,完全無影響使用,若真的要到對簿公堂,我的勝算機率大不大?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9 09:11

 您好

            建議您 將相關現場照片 帶至事務所給專業之律師加以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問題。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造成功能損壞,所以要成立刑法毀損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先生 104-03-19 21:1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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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c9225112 104-03-07 12:08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我想在父親死後辦理財產的拋棄繼承(遺產也不要,所以不用限定繼承),但是和他們那邊已經數十年未聯絡,他們亦沒有我的聯絡方式,雖然只要在知悉後三個月辦就可以,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動查詢他是否已過世? 查詢需要準備什麼呢?

又,經查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文件,發現在實務上,申請人需要系統繼承表與發存證信函。但我完全沒有父親那邊的資訊,且法條似乎沒有規定需要繼承表,甚至在立法理由書上,還有一段繼承表「實課拋棄繼承人以過重之責任,審查會期期以為不可」的文字。

而有關存證信函,立法理由書也寫過非申請必要條件:「原條文第二項後段規定,於實務運作上易使誤認通知義務為拋棄繼承之生效要件,即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始生拋棄繼承之效力,致生爭議。」因為我非常不願意和那邊的人有聯絡(存證信函也不願意),請問我是否可據此主張不附上述兩樣文件,又如果因此被駁回,抗告成功的機會大嗎? 若抗告未成功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而無法拋棄呢?

再次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上線解答的律師先生/女士,簡單整理以上提問:

1.如何即時知道父親已過世

2.若不附繼承系統表,是否可以申請,或申請駁回抗告成功機會大不大?

3.若抗告未成功,此時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若得知後馬上就提出申請)

敬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父親的戶籍謄本,或是透過警方協尋,目前並沒有一個可以一定可以查詢到生死的系統或是規範。

2、繼承系統表在實務上是要求依據您所知悉的情況填寫即可,且法院屆時也會核發通知,讓您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相關資料,因此還是應該檢附給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無拋棄繼承,您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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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04 08:29

親人初犯103年2級毒品安非檢察官來文要進行勒戒.親人剛好懷孕所以有寫抗告沒有進去.但現在又來文要開庭.親人小孩才3個月大.婆婆以80高齡需人照顧.且小孩吸母奶.煙.毒已逾1年沒吸.以戒掉.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大大.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使得親人不用進入勒戒所及不用被判刑.親人沒能力請律師.法服也無法通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至多應於勒戒處分下來之前聲請戒癮治療。

2、倘若勒戒處分下來了,就很難阻止了。

 

 

榕榕 104-02-22 04:08
專業律師團隊們,我弟弟與合夥人在多年前於新竹合資開立公司,共同被投資提告詐欺」,案件持續訴訟至新竹高等法院,後來我弟弟接獲合夥人來電已收到法院「無罪」判決書後,不疑有他以為自己應該同是無罪,也疏忽沒有去確認自己在法院訴訟的進度,就從新竹將戶籍遷回基隆老家,回到基隆已經也將近10年,在這期間,從未收到過法院開庭傳票,且在民國98年時還換發過ㄧ次身份證,但在104/2/12那天中午,弟弟因去政府機關洽公,入內必須交換證件,結果當場被駐衛警電腦抽查到「被通緝中」身份,當下就被員警帶到派出所,又接著移送到基隆分局還上手銬,當天下午六點就被收押在基隆看守所了,我覺得太冤枉了,請問我要如何為我弟弟抗告上訴救他呢? 需要協詢事項: ㄧ:我是否能去調閱影印法院審理過程卷宗?申請程序為何?費用為何? 二:要回原判單位(新竹法院)調閱,還是能就近於(基隆法院)就能取得卷宗影本? 三:為何都沒收到法院傳票,就算是被臨檢到為通緝犯,為何都沒召開臨時偵查庭,就得必須入監執行服刑,是否有行政作業瑕疵,有機會抗告假釋? 我們家就只有這個男丁,老母親每日以淚洗面,身體也因此臥病在床,麻煩哪位律師大善人,救救我們,好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22 05:08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人判決(給案號),合夥人無罪並不代表你弟一定無罪, 這部分還要看卷證資料。會被收押的原因應該逃亡通緝多年。一審不可能在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逕行判決。也有可能一審上訴,二審沒到庭,二審逕為判決,確定後檢方執行科通緝。 如果是新竹地院通緝的案件,卷在新竹地院,應該要向新竹地院閱卷。 通常這類案件除非有不可抗力的情況,都會解交原通緝法院審理,不太可能由逮捕地的方法羈押。(如果是判決確定已經要執行了,那就會這樣) 所以有幾個問題請你弄清楚: 被通緝的原因:是要執行徒刑?還是偵查中不到被通緝?還是審判中不到被通緝。 如果是執行徒刑,會有指揮書,如果是偵查或審判中不到以有逃亡之虞收押,會有押票。 最後請你將上開部分給我,以便研究。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賴id ncc101ds

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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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榕 104-02-22 12:45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 ... (恕刪)

 邵律師您好,您提及的一些需要提供的資料,例:其他合伙人判決(給案號)→年代久遠,那些合夥人早已失聯,無法連絡上並取得資料,我弟當初在新竹開公司,我們住在基隆的家人都完全不知悉,直到2/12他被收押服刑後,我們才知道他有案在身被通緝,我弟手上有沒有任何當初任何訴訟的文件資料,為了釐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只能先去去新竹調閱完整卷宗,才能study後續處理辦法,請問我該如何前往新竹法院調閱影印,因為有人告訴我【需要受刑人親自申請】,但是我弟已經在看守所服刑,是否有其他方式可取得呢?邵律師我感恩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去探監了解情形,並可委任律師盡速安排閱卷或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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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蝶 104-02-14 16:07

已收到裁定書小孩監護權歸我任之

但內容皆無提到扶養費及探視時間規定

這些在開庭時我皆有向法官要求及說明

為何裁定書都沒寫到????

是要十天內抗告補充嗎?????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42

第一:你的民事聲請狀(或民事起訴狀)內容是否包含扶養費之請求?

第二:您是否確定法院程序已經結束?

要確認您是否確實遭漏判(漏判到如此嚴重的情況實不多見),您需提出您歷次書狀及開庭筆錄以供回覆者檢視,以便確認您是否有合法提出請求,法院是否確實漏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7

扶養費之部分須看您是否有主張,若有主張漏判,須於十日內提出抗告

小牛 104-02-12 21:20

請問抗告書有規定指定人?

抗告書如何寫起?

林智群 (klaw) 104-02-13 00:00
你的問題太空泛無法回答, 另請注意抗告有短期期間,過了就不能提了
RX 104-03-30 19:21

請問 抗告一定要有新的證據嗎?

還是說 只要不服判決 就有一次的抗告權利?

ca 104-02-09 20:55

小額判決書上有寫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被告上訴狀

法院的通知 他自始至終 都沒收到  (他一審辯論未到場)

想請問他上訴以這個理由上訴,法官會斥回嗎? 還是有可能開二審?

法院文件都是掛號? 他沒收到 感覺就很奇怪?

被告也是收到判決才上訴,這樣不是自相矛盾?

這樣開庭的機會大嗎 (是傷害的付民官司)

一.法律上合法送達方式有:本人收、同居人收[例如同住的阿婆]、受雇人收[例如公寓大廈的管理員] 、寄存送達[ 貼紅紙條在門上請其去警局收]、[ 公示送達] [登報] 。

二、以上這些都是合法送 達,只要依前述方式之一送達就算。

三、但是有的人戶籍地設在A地;實際居住的地方在B地,如果後來知道有這個判決後,就可能會提出一些證據證明他就不住在戶籍地,然後有些法官就會認為這樣原來訴訟文件未經合法送達,這個上訴人原審程序保障不夠,就把原判決廢棄發回,然後在一審重新再審理一次。

四、所以我才會說這個不是我們可以左右的。至於是否有合法送達,你可以閱卷確認當初對方收到開庭通知的人是誰,如果戶籍地對方的媽媽收了,就有機會被認定是合法送達然後法官就駁回其上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ca 104-02-09 14:58

傷害罪的附民官司
法院判決出來了
是小額民事判決  (對方辯論未到場, 法官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今天家裡和我說收到被告上訴
上訴狀裡面理由寫說=====================================

[法院的通知他至始至終都沒收到]
[法官判給我的精神賠償,他上訴書狀說 我之後還是每天快樂的上班

何來精神痛苦]

[我有因傷請假兩天過,但他上訴狀胡扯說我沒有請假=============================

我想請教

判決書上面說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我想問一下,他的上訴理由,法官會接受嗎? 這樣算是有違背法令嗎?

那我還要再開庭一次嗎?

請問收到他的上訴,我要去法院寫回應他上訴的書狀(如答辯狀)嗎?
拜託幫幫我
謝謝....

一、送達部分會是個問題,這部分非你所能左右。

二、還是寫個狀回應一下吧,對方寫到(送達)就可能有找律師了。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不能放著不管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小可 104-02-09 08:06

請教我先生12/15強制執行勒戒.正常兩個月要出來.結果說表現不好.要強制戒治.怎嚜可能.請教我10月份跟他登記.但是結婚前.我有告他性侵.但是精神狀況不佳跟他登記。請問我12月去精神鑑境。一月分拿到輕度殘障證明。現在法院有季單子來。要我去說明。因為我先生說我已經跟他和解了。但是我們已經是夫妻了。這樣會成立嗎。還有我要?嚜申請離婚呢。請教我先生毒品。能去抗告媽。有可能兩月勒戒強制戒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之裁判離婚事由,或您欲主張婚姻成立之要件有瑕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2:29

1. 性侵並非告訴乃論提告了之後程序就會進行下去,也沒有撤告的問題。

2. 離婚部分,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多半是要提告訴請離婚,此同上房大律師所述,若要提告離婚要看有無法定事由。

3. 觀察勒戒完若是有再度施用的傾向,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此裁定可以抗告

小可 104-02-09 07:58

我先生12/15進行勒戒.原本應該兩個月就會出來.出來得時間到了.打去戒治所問.說表現不好被強制戒治一年.怎嚜可能.初犯耶.請教.我這樣要申請離婚怎嚜申請呢.我們去年十月登記的.因為5月份未結婚前我有提告性侵.現在法院剛好季單子來.我先生說我們已經和解了.但是我有去做精神鑑定.輕度.請教我怎嚜申請離婚呢.還有我先生毒品初犯.能去抗告媽?再怎嚜表現不好也不可能兩月改判一年.太扯了吧

小可 104-02-09 07:38

請教103/6/14被開搜索票驗尿搜到安非他命.在拘留所過一夜.正常隔天應該直接送去勒借對吧.但是我再拘留所一天.剛好遇到變態男警.因為我已經被女警搜身完了.那男警利用職權.強制我進行搜身.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我就是因為這樣才被判緩起訴一年六個月.11/27開庭背判緩起訴12/22要去報到.12/15毒品上遊剛好一直找我要與我碰面.我哪敢.因為警察有拿它的檔案給我看認人.她男友都是槍械前科.我當然要自我防衛.因為警察猥褻12/28開庭.這麼剛好.那警察都有LINE問我毒品上遊的事.剛好我有跟他說12/28警察的案要開庭.警察能傳大家去做筆錄.時間他們一定可以彈性調整.沒有那嚜剛好吧.我剛好因為這件事.之前結婚家暴.有固定在靜禾醫院看診.都給院長看.有創傷後症候群.憂鬱症.有順便去做鑑定.1月初拿到輕度證明.請教能去法院申請精神狀態不佳.不適合勒借嗎?因為我2/3收到裁定單要勒戒了.請教有台中的律師能幫我解答.還是能詳談嗎?請問這能抗告上訴嗎?有台中的律師能幫我嗎?請問抗告有用嗎!約要花多少錢呢?

小可 104-02-09 13:41
回覆 小可 的發言內容:怎麼都沒人回應我呢

請教103/6/14被開搜索票驗尿搜到安非他命.在拘留所過一夜.正常隔天應該直接送去勒借對吧.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即使抗告,所能拖延之時間也有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即使抗告,所能拖延之時間也有限之。

小可 104-02-10 06:01

請問找委任律師寫訴狀要多少錢呢

 

小可 104-02-10 06:02
請教要委任緩起訴狀要多少錢呢
阿良 104-01-30 22:51

你好,我之前借同事一筆錢,有簽借據本票,有一些小問題:

問題一:本票的金額是我填的,金額與借據相同(發票人親自簽名及填寫發票日期),日後萬一債務抗告會不會有問題?

問題二:本票發票日是101年1月1日,已逾3年,如果請債務人於到期日填上101年12月31日是不是就可以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沒有規定票據必須本人親自填寫全部,不過應該盡量避免。

2、時效起算是到期日。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本票問題:
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持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您若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待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 票據法第22條第1款:「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哲 104-01-26 23:29

各位律師們好,最近我碰到一些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日前我朋友喝了酒酒駕回家,後面有警察車跟著可是沒有做任何要求停車受查的舉動,等到我朋友回家停車且熄火的時後,才上前要求進行檢測,我朋友認為到家門口且熄火了拒絕,警察卻說家門口不算家中堅持要測,最後我朋友因酒測值超標被抓,收了9萬元的罰單和緩起訴

我要詢問的是,警車一路跟著都沒要求停車,最後到家門口停車且熄火後才上前要測,這樣可以拒絕嗎?還有就是開庭時警察拿出行車記錄器要證明確實有行車,可是一路都沒攔查等車都停了才做酒測,並且拿行車記錄器當證據,這樣可以嗎?還是可以不服抗告呢?

我的問題到此,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7 12:49

Dear 阿哲 :

您朋友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警察人員發現您朋友有酒後駕車行為,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得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予以攔停,其中同條第3款規定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仍須注意比例原則。警察機關攔停的概念有包括尾隨其後,因警察人員需視當下情況判定能不能攔停、適不適合攔停及當事人之安全。

但是取締酒駕有其法定程序,是否錄音錄影、及吹氣前是否告知有其有漱口或距飲酒結束後15分鐘等。但是因為我沒有看到警方取締舉證的相關影片,故我無法判斷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定程序。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