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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610624 101-06-01 23:52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更甚者用煙頭燙'吊起來打.媽媽也是從年輕時被打到老.而且它的入獄紀錄非常輝煌(偷拐搶騙樣樣來)這都有紀錄可查.最久一次甚至關十多年.家裡常常遭到刑警搜查或是外人討債..家裡經濟都是靠媽媽賺錢養我們.他從來就是無所事事沒賺錢養過這個家和我們.甚至到我結婚後因為他打媽媽我去阻止跟他起衝突.他當場拿了一把豬刀要殺我.當時我太太懷孕約8.9個月肚子非常大站在我身邊拉我.他竟然不顧媳婦就站在我身邊把刀射過來.就差一點點我太太就死在他的刀下.好痛恨這種父親!

他最近一次被關回來於民國99年5月26日.因行動不便需要人員照料.4名子女安排他住進安養中心讓專人照顧他.但於住院期間屢屢製造各種麻煩造成我們這些子女跟安養中心的麻煩.父親也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而安養中心也因長期困擾堅持不再收留。父親要求子女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子女4人安排父親住進安養中心已造成每個子女家庭經濟上嚴重負擔(我們都是做工的人),若再照他要求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已實屬無法負荷.

長久以來因父親未盡過扶養子女之責任,子女於他行動不便時還悉心安排他的生活照顧。 為人子女也已善盡扶養照顧之責,但他的各種問題已造成子女身心俱疲、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經子女4人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跟父親再三確認,父親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決意要拿生活費自行生活.子女4人就按照父親不住安養中心要搬出去之決議跟他簽了切結書:子女4人每月共給于新台幣12’500+傷殘補助3’500 合計16'000.子女4人已竭盡所能再無更多能力支付父親其他金額.當天出門時戶頭里給他2萬多元出去.

結果才10天(民國101年5月30日)經由三重區重陽派出所、三重區社會局、台北市新光醫院 通知無處所居住並找個理由到新光醫院就醫逼我們出面處理,詢問結果父親於10日期間已將帳戶內2萬多元花費殆盡!我們這些子女為了他的安養費是犧牲了自己子女的教育費給他(女兒要補習我籌不出來.弟弟兒子要安親班也一樣無法讓他去).結果他才10天就花光.每天跑去親戚那裡打擾.進出坐計程車.還辦了手機門號.抽菸抽大衛杜夫..等到花完就找個理由報警找我們出面.他的種種一切造成整個家族成員終日惶恐不安.

後經由新北市三重區社會局協調轉介至新北市土城區安養院安置。他也答應了要去.也跟我們簽了切結.子女於民國101年5月31日晚上再次送他過去.結果到了後又製造各種藉口說他不要住.連安養院主任看了他的紀錄和當場的言行也搖頭.我當場氣到發抖.怎麼有這種父親呢!!他要求我們載他回醫院.我也氣到就載他回去醫院

隔天(6月1日)晚上又跑去我前妹夫店裡討錢.人家不給他他又跑到我弟家巷口裝倒.可想而知警察又來要我們去處理他..怎麼處理呢?要自行生活一下子就把錢花光來賴我們.三番兩次安養院也不住.社會局介入轉介他也不甩.我們快被他搞到崩潰了.

謝謝律師看了我寫這麼多.實在是對這種從小對家人家暴.一輩子幾乎都在監獄.老了無法選擇還得犧牲自己子女的教育錢來照顧他.結果他還如此糟踏我們!!我們這些子女幾乎為了他在親戚間'鄰里間'甚至於另一半的家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我們真的很痛苦.真的很怨!!

請問律師:我聽說扶養權從絕對義務改成相對義務.如果我們請求法院裁判我們勝算大嗎?那小時後的種種要如何舉證?該準備什麼?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5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7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9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23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hl610624 101-06-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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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101-05-31 10:23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在台灣有辦理結婚註冊登記,但後母也有三個小孩, 皆已成年,但後母的小孩皆跟後母已歿的丈夫姓,後母的小孩也叫我父親為爸爸,我父親目前還在世,我們這邊也有三個小孩也都成年, 如有一天我父親不在世上,至於臺灣及大陸資產,依據臺灣法律, 繼承順序為何?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31 19:28
如果你父親往生了,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及婚生子女,所以後母跟他人生的三名子女是沒有繼承權。
尹 101-05-31 10:09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在台灣有辦理結婚註冊登記,但後母也有三個小孩, 皆已成年,但後母的小孩皆跟後母已歿的丈夫姓,後母的小孩也叫我父親為爸爸,我父親目前還在世,我們這邊也有三個小孩也都成年, 如有一天我父親不在世上,至於臺灣及大陸資產,依據臺灣法律, 繼承順序為何?謝謝

回覆 尹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 ... (恕刪)

 依法只有與你父親有血緣關係子女與配偶為合法繼承人

? 如果只有你們三兄弟姐妹為父親血統

? 就3人與父親合法配偶共同繼承

? 比例各為4分之1

? 至於繼母的子女除獲分配遺贈外則無繼承權

尹 101-05-30 23:04

關於父親目前在大陸買一間房子,所有人為我及父親和後母,父親和後母(臺灣人)在台灣有辦理註冊結婚,但後母嫁給我父親之前,也有三位子女,但那三位子女,未跟我們同姓,是跟後母已歿的前夫同姓,但那三位子女也稱呼我父親為爸爸,我父親目前還在世,我們這邊也有三位子女,是跟我父親同姓, 想了解如果我父親如果不在世上,剩下的一些資產,資產有些在台灣有些在大陸,依台灣的法律會如何配置, 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16:48

 依照台灣民法繼承篇規定父親的遺產會由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養子女)

至於大陸繼承法規定則是由父親的父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如果今天父親在大陸留有不動產將需適用大陸的繼承法去分配財產,程序相當複雜

如欲了解詳情請來電約詢07-3346338

 

謝謝

 

寶寶 101-05-30 12:31

老公婚前欠債。。目前結婚一年。。。
且目前雙方名下皆無財產。。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分開??
因為我下個月想買車。。怕銀行來跟我要錢。。
還是要買車買完才去辦理財產分開嗎??
如果現在有辦法辦理財產分開。。那麼以後我買的車或房子都是我的財產了嗎?
銀行無權向我索賠吧???

沈恆 (沈律師) 101-05-3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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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 101-05-30 02:35

我弟跟前女友沒有結婚
有生一個孩子 監護權在女方 但孩子給我們家養 也跟我們家姓

女方父親101.3/5癌症過世 有一筆負債未清
所以女方的弟弟 還有她們的小孩 最近都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補齊資料 最近又發公文來提醒他們補齊小孩的印鑑資料

公文第三點提到 業已將拋棄繼承以書面通知其他應為繼承之人
(即蕭XX(女方母親) 張XX 我弟的兒子)之證明
(已歿者無須通知 惟仍需提出除戶戶籍謄本)
若以雙掛號存證信函通知 則須提出被通知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可持本公函至戶政機關申請)以證明有合法通知或
由其他應為繼承之人於拋棄繼承通知書上補蓋之印文

女方母親 趕緊通知我們 說我弟兒子是下一個繼承
叫我們趕緊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只有3個月期限 就是6/4

但是我們家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通知
打電話過去問他們的承辦人員
也說是要等公文來才能申請拋棄繼承

是這樣嗎?
不能一起辦理嗎? 如果是個別辦理 要多少費用?
等公文來 不就超過女方父親過世的3個月期限了?
但是女方的戶籍地在桃園
到時要去拋棄繼承也是要去桃園法院辦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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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裘 101-05-29 15:58
這個月27號凌晨 我妹妹被人家打 打人的是我妹妹前男友的女朋友 打人原因就是前鎮子那個女生要為我妹前男友討一口氣 因為我妹妹劈腿 可是整件事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後來爭執之間那女生先動手後來我妹妹也有反擊 27號凌晨那個女生就帶另外兩位朋友 來打我妹妹 我妹妹都沒有動手任由他們打 我妹妹後來有去驗傷 驗傷單有出來 還有證人.也去備案了.可是現在缺在錄影畫面 這樣會告成嗎? -----------------------------------------------------------------------------------------*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 我妹妹未滿18歲跟前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他們沒有結婚.因為男方沒有進到做父親的責任.成天把錢花在酒上 所以我妹妹才離開他.我妹妹未成年也無力扶養小孩. 現在小孩子在男方那邊.家父現在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 這樣男方該付什麼法律責任. 知道的可以跟我說明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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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裘 101-05-29 18:38

 那麼那個打人的女生應該要付什麼責任呢?

(1) 對方打人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被害人可以依據驗傷單和人證作為證據,並不一定要有錄影畫面才能定罪。另外備案與報案是有所不同的,就告訴乃論罪而言,必須報案後才會開啟刑事追訴程序,因為備案不代表已經提出告訴。由於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妹妹必須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不過您提到妹妹也曾經反擊,如果有讓對方受傷的話,對方也有可能告您妹妹傷害罪,這點請注意一下。

(2) 男方如果在您妹妹未滿16歲時,就與她進行性交,縱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如果男方有把您妹妹帶走,而脫離家庭父母的監督,則可能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個和誘罪的未成年是指未滿20歲。這兩個罪都可提出告訴的。另外雖然男方和您妹妹並未結婚,但男方如果有養育小孩子的話,依法律視為認領,男方就會是孩子的爸爸,而必須負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參照刑法第227、229之1、240、277、287條;民法第106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HICHI 101-05-29 14:16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 是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林岡輝 () 101-05-29 17:44
答覆: 一、就肇事責任是否完全歸屬於妳男友部分,如妳有疑義的話,可以請妳男友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由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肇事責任之歸屬。
CHICHI 101-05-29 14:14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 是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責任歸屬如何,需等鑑定結果出來才能判斷,您男友也不一定需負全部責任,而對方家長要求強制結婚,這已經有點誇張,您男友當然可以拒?,若無法達成和解,本件即可能進入訴訟程序,但訴訟結果也不一定會對您男友不利,端視如何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CHI 101-05-29 14: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 是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23:40
這種車禍案件,通常和解為上策,依你所述的內容,可能雙方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多寡的問題,不過這個只有在民事賠償時比較有意義,過失比例越低,賠的越少,但若在刑事責任部分,及或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至於賠償的方式,當然沒有強迫結婚的問題,至於對方爸爸說的話,可能會有恐嚇的問題,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最後,雖然和解為上策,但若委屈無法求全時,你們也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
CHICHI 101-05-29 14:1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 是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1.如果對方當時是靜止不動 雖然站在斑馬線上 除非妳男友視線上確實無法看到對方 否則很難推辭說自己沒有過失 (對方是否有過失是另一回事) 如果要訴訟 可能重點就是當時視線有無遮擋 對方所站立位置 2.條件只是對方開立 如果你沒有答應就是和解不成 沒有強制的效果 也不會構成夠成強制罪 3.他說他做過牢 除非他另外加上請你注意自己安全之類化話語 否則單純陳述事實 很難構成恐嚇
琪琪 101-05-29 13:5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朋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朋友  他行駛的車道 是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朋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朋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朋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朋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朋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朋友情況有利嗎? 

小雨 101-05-29 11:11

如果爺爺的爸爸是被招贅,但僅爺爺一人是冠母性,其餘兄弟皆從父姓,如此爺爺是否有成為(父系)派下員的資格?因為有代書幫我們去詢問戶政事務所,給我們的解釋是"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另依台灣舊有民事習慣如男子被招贅,該男子無從妻性或其後代子孫仍從父姓者,似不喪失對本生家之派下權,故男子招贅結婚,對本生家是否有派下權,因祭祀公業並無明文規定,如規約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如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奇派下權上部因而喪失。" 所以認為我爺爺無派下權的資格,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這樣的解釋很模糊,所以我們總覺得有點怪怪的。

林智群 (klaw) 101-05-29 14:08

這本來就是有模糊空間,法院也不一定會判喪失派下權,不過既然你爺爺是從母姓,一般風俗是認定非父系子孫,法院可能以民間習慣認定無派下權

 

您好,

         如果據戶政事務所的說法,"如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其派下權尚不因而喪失。",那您爺爺就算從母姓,仍然是男系子孫,應該仍有派下權。但是仍然要看法院對於法律的解釋。

        

阿藏 101-05-28 21:49

律師你好 請問你 我跟老婆結婚7年了 他現在跟女性的第3者在一起就是同性戀的T 老婆不告而別跟他跑了 住在他那裏 目前有2個小孩在上小1小2在家裡我帶著 請問這樣那第3者有罪嗎? 還有我老婆打電話給我說要跟我離婚 我不想離婚 我該怎麼辦?有辦法不要答應離婚嗎? 哭求律師大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01:10

 通姦者,多數說仍認為需發生男女性交行為,所對方同性戀可能不會構成犯罪。

另你太太想要訴請離婚,則必須有離婚之法定事由,目前看起來你太太似乎找不到離婚的理由。

阿藏 101-05-29 09:32

請問律師 那對方有構成妨礙家庭嗎? 我老婆假如都避不見面這樣他有觸法嗎? 請律師幫幫我

(1)  依您的敘述,對方把您老婆帶到她家一起住的行為,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的成立條件是對方在您老婆同意的前提下,使她脫離家庭。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又如果對方是有意圖使您老婆進行猥褻行為或是性交而和誘,還可能成立加重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由於這個罪是比較重的,就不須要告訴乃論了。而即使是同性戀,還是會以”猥褻”行為處理,所以還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2)    離婚方式主要可分為兩願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願離婚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時,就無法成立兩願離婚。至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既然您不想離婚,就不要答應兩願協議離婚。如果您老婆向法院提起判決離婚訴訟,由於是她主動離開家庭不照顧小孩,造成了難以維持婚姻的結果,原則上她提起離婚訴訟是沒有理由的。

(刑法第240、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05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珍 101-05-26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要跟她分手了 但是女方已懷孕5個月才講
我弟弟覺得不適合 所以沒跟她結婚
但把監護權讓給女方

但是因為女方父親癌症 還有其他種種原因
所以小孩從3個月開始就是我們家(外公外婆)在帶
小孩戶籍地址也在我們家 也跟我們姓

現在女方她們要我們去法院申請拋棄扶養權
但女方不務正業 也有毒品前科 女方媽媽好像只是想要錢
小孩如果讓他們養 一定很多社會問題

我們家養小孩也2.3年了 外公外婆也都很喜歡這孫子
我們家如何爭取小孩的扶養權?

如果是女方爭取到扶養權 有權利向男方要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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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 ... (恕刪)

1.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不過生父已經認領 所以生父與子女目前有父母子女關係 2.只是因為生父生母沒婚姻不可能共同生活 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雙方無法協議時 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子女監護 3.如果生母確實有你所述這些事實 其照護子女能力甚為薄弱 且目前子女還是由你們家在照護 長輩也願意從旁協助 法院裁定給你弟弟機會應該是蠻大的 4.如果監護權在生母 生父依法還是必須依比例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珍 101-05-26 15: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還有一個問題
因為現在小孩監護權在女方
女方父親癌症過世後留下龐大債務
小孩需要做拋棄繼承嗎?
謝謝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親屬關係出生後即發生 跟有沒有監護權沒有關係 除非有收養的情形 否則如果先順位都拋棄繼承後 該子女仍可能繼承爺爺財產 所以如果確定債務大於遺產 應該一併拋棄繼承

珍 101-05-27 1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女方那邊確定也要小孩辦拋棄繼承
除了要準備小孩本人戶籍謄本 印鑑 還有什麼?

只要戶籍謄本 印鑑 準備好拿過去給女方就好了嗎?

小孩父親不用親自到法院辦吧?
如果需要 可以寫委託單 請姑姑去法院辦嗎? 謝謝

lan 101-05-20 20:17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要結婚時,才知

道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們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把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的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2:41

一、我國民法之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現在要思考的是你們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嗎?若沒辦法,有「裁判離婚」的事由嗎?因為離婚後才有小孩親權誰行使和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二、目前看來你勉強只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破綻離婚事由,但會不會成立,要看具體情況,很難說!三、小孩親權行使之歸屬,通常法院會委請社福機構為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考量的有居住環境、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與小孩之互動、家庭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當然不論小孩親權歸誰行使,對方也是要負擔扶養費的。四、婚後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哦,所以不用擔心祖產要分對方啦!五、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 ... (恕刪)

 夫妻離婚後要處理的法律關係要注意的事項

1.夫妻財產分配 

   主要涉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夫妻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為分配

   所以如果是你由祖產所無償取得  並不會列入財產分配

   除非是你協議離婚自願給對方的離婚條件內容

2.子女監護

  先由夫妻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之

  夫妻雙方必須提出子女由自己監護係對子女有利之主張

3.子女扶養費

  縱使未監護子女仍必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

4.其他附帶條件

雯子 101-05-19 22:14

可以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

內容如下:

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

    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信貸15萬、信用卡尚欠10萬、國民年金欠28000元、健保費欠4000元、還有欠監理站的罰款約3萬….等。目前知道大陸公司願意賠償60萬人民幣,加上之前已先拿給陸妻約5萬人民幣的奠儀,總計是65萬人民幣。想請問各位: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

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其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

三、這些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呢?是否應先從賠償金中先扣除再來分配呢?

四、在台灣的房子,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有權利請求分配嗎?

五、目前大陸妻子要求先分得一半60萬*1/2(奠儀5萬已獨吞),我提出配偶與三位孩子均分(各1/4),陸妻不願同意,說小兒子還很小,但大陸法律好像是妻子有能力養活自己的話,可以不分或分得少數金額,孩子則依所需花費分配,但台灣就沒有此規定,我到底該如何替前妻生的兩個兒子爭取權利。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答,如果有我該注意的權利和法律常識,也請告訴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9 23:07

你哥是台灣人,原則上用台灣法律分配,

至於你大嫂雖然沒有入戶籍,但在大陸有辦結婚登記的話,還是承認她的配偶身分,

可以跟你哥子女一起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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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遺產所依據之法律,在臺灣之遺產均依我國法律,在中國的部分則要依照中國法律。

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您哥哥在中國與中國配偶已辦理登記,只要該方式依據中國方面屬有效婚姻,即使在臺灣未辦理登記,在臺灣一樣有合法婚姻效力,所以中國配偶跟小孩一樣可以來主張遺產繼承。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所以中國配偶及中國小孩要在三年內以書面向您哥哥在台灣住所內的地方法院表示要繼承臺灣的遺產,否則則視為拋棄繼承權。

3.債務部分,因債務都是在臺灣,所以中國配偶與小孩如果要來主張繼承的話,原則上也要一同繼承臺灣的債務。

4.有繼承權,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要在三年內主張。

5.中國的遺產要依中國法律,大陸配偶要求先分一半,若與中國法律規定不合,仍得依法主張並爭取。

白白 101-05-16 00:51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了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了

他去跟小孩做DNA鑑定 跟他DNA不符合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歲

-----------------------------------------------------------

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說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嗎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呢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08

一、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現在還可以告。二、本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除了你的證詞外,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這方面你可能要自己蒐集。三、可聲請測謊,但對方可以拒絕,而且就算對方測謊未過,也不一定就會被認定有罪。四、你需要律師又無資力的話,請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五、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即對方)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告要向這些地方的地檢署提告。六、你那時滿十六歲了嗎?如果未滿,就算你沒辦法證明他違反你意願,他還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19

 那要求被告跟小孩做DNA鑑定

有小孩的DNA鑑定的話 可以當證據嗎

那時候我剛滿17歲

他不讓我下車 把我載到山上去

我很害怕 所以一直沒有去備案

也很怕他找我麻煩

隔了幾天 他有找我 還威脅我 可是我沒紀錄下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25

一、可以要求做DNA鑑定,通常也會做,但就算DNA鑑定顯示小孩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你們兩個曾經發生性關係,至於他有無違反你意願,恐怕還是缺乏直接證據,這部分你再想想有無其他證據。二、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34

 如果我無法提出當時我是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證據

可是測謊他未通過的話

DNA鑑定小孩也是他的

那該怎麼做呢

因為都4年了 當時我也沒去備案

所以證據都沒有辦法取得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2:12

一、那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了。二、有沒有辦法打電話給對方,用「套話」的方式蒐集一下證據,記得要錄音。三、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2:41

 套不出話來 試過了

不過他很激動 一直堅持說不認識我

而且說我是詐騙集團

不認識我 他得朋友們都認出我是他學妹了

而且 我一提到他有個小孩

他就很激動的辱罵

我還沒說以前的事情

只提到小孩而已

他就一直很激動

這些對話紀錄 今天有紀錄下來

珩舞 101-05-14 14:51

我的舅舅因出車禍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並被宣告為禁治產人,而舅媽為其監護人。舅舅名下沒任何財產...
他們有一個小孩,現年五歲。
現在舅媽為了照顧舅舅而無法工作,每月僅靠政府的補助過活。

直到最近一直接到銀行打來討債的電話,才得知舅舅跟舅媽結婚前,名字有被人拿去跟銀行借錢,負債1百多萬。
但舅媽根本付不出這筆債務...有跟銀行說明現在的處境..但銀行討債的人卻嗆說「難道妳不怕父債子還嗎?」
舅媽嚇到!! 很擔心小孩以後得揹負此債務...

故想替她請問:

1) 舅媽雖然為舅舅的監護人,但有義務得揹負舅舅的債務嗎?

2) 此債務是否會繼承給他們的小孩呢?? 拋棄繼承是要等到舅舅過世時才可辦理嗎??

3) 如果銀行再討債,舅媽該怎麼聲明自已的權益呢?

舅媽一個人照顧舅舅跟五歲的小孩真的很辛苦也很可憐...但身邊都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

拜託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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晢文 101-05-14 09:42

我有一個朋友...結婚後..因為老公不認真工作..況且都只跟她拿錢... 於兩年前分開後不再聯絡.. 如果在聯絡不上對方的狀況下... 要怎麼訴請離婚?

兩人有一個小孩..從父姓

但都是媽媽這邊的人在照顧..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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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沒辦法兩願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因為分居已經兩年以上,在實務上通常會認為已經構成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當初太太分居原因是因為先生不工作,也不願意照顧未成年子女,會被認為有合法原因,所以過失在對方,這時候太太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的,並且因先生不撫養,一併請求監護權及子女改姓皆可同時進行。

(參照民法第1050、1052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莉莉 101-05-11 14:03
結婚多年無子與老公決定合法領養一子,八年後我與老公協議無條件的離婚,養子與我同住,半年後公公找代書拿一份養子「財產拋棄繼承書」要我簽名蓋章,孩子才八歲前夫與我皆是小孩的監護人,當下的我沒有簽所以代書就悻悻然的離去。 離婚之後前夫沒有再婚,我也與養子相依為命,前些日子聽友人說前夫於三年前自殺身亡,而前公公也沒有通知小孩回去奔喪,所以前夫就這樣孤零零自己踏上黃泉路了,前公公現年已86高齡前婆婆還健在,有四兒一女(含已死亡前夫)名下財產高達數十億且尚未分配財產。 請問這位尚未成年的養子是否有權利去繼承養父該有財產,我該怎麼幫小孩爭取他應得的部份?
你的養子不但有權繼承養父的財產,而且將來可以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你應該趕快去確認你前夫的遺產,如有遭到侵奪,你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提起訴訟。
衝 101-05-10 14:02

您好,我有個女性朋友她想已經結婚五年多了,目前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但是她想和她老公離婚,

原因是老公平常對她不理不睬,通常只有在有生理需求的時候才會對她好一點,

小孩生下來後幾乎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帶的,

她老公每天有空的時候就是打電動,就算比較早下班也不會先帶小朋友回家,

寧願先回家打電動也不肯先去接小孩子回家,

我朋友有時候晚上九點多或更晚下班還得要自己去帶小孩,

家裡的一切大小事務,也幾乎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洗衣、打掃這都是基本的,

買家具、搬東西之類感覺比較粗重的工作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他老公整天就顧著打電動就對了。

然後再來他與婆婆間的問題也很嚴重,

雖然是沒住一起,但住很近,

三不五時公婆就會拿著鑰匙"自動"進入她家,

讓她超沒安全感的,

而且婆婆總是認為媳婦是想要他們家的財產才嫁進來的,

講話也總是很難聽,

我聽了都覺得很替她難過,

而她老公,就只是在旁邊聽著,

也不會去個中間人,

就任由我朋友被她婆婆這樣一值唸,

我朋友就都只能默默的接受。

這幾年我朋友一直都是過著這樣的生活,

後來她終於受不了跟她老公提了要離婚,

提了很多很多次,

之前我朋友一直都有想給彼此機會再相處,

但好幾年過了一直沒改變,

我朋友現在已經真的下定決心不想再跟這個人相處下去了,

也沒辦法跟她的家人相處,

之前也有跟她公婆說過要離婚的事情,

她公婆講的話真的很難聽,

基本上她公婆也同意她們離婚,

巴不得我朋友快走,

我朋友對這整個家已經完全死心了,

但是她老公就是不肯簽字離婚,

或許她老公有察覺到這次她是真的很認真想離婚了,

所以有對她好一點點,

但是我朋友對現在的一切,已經完全心死了。

但她老公又不肯簽字離婚,到底該怎麼辦呢!?

 

回覆 衝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個女性朋友她想已經結婚五年多了,目前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但是她想和 ... (恕刪)

 無法協議離婚只能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不過裁判離婚必須符合具體法定事由

 由你說明的情況  應該是兩人生活沒有交集

 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規定

 就只能看程度是否符合第2項規定

 還是多蒐集點證據

 再提出離婚訴訟

蔡明哲 (阿哲) 101-05-11 00:02

 你的情形,可能要是這有無可能構成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事由。不過,有時候訴訟可能只是一個手段,有時候訴訟開始後,搞不好有可能用談的。

kyosuke 101-05-14 09:5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你的情形,可能要是這有無可能構成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事由。不過,有時候訴訟 ... (恕刪)

請問  所以這種情況  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嗎

豆瓣魚 101-05-09 00:54
你好~因為本人在86父親過世~不知情的繼承了他的債務~有被法院執行扣除3分之一薪水 現在我無工作~房子也被拍賣~老婆最近要買房子用他的名子買~我們是97年結婚的請問如我老婆買房子後 他的房子會被我債務影響嗎?還是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比較好?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9 23:05
可能會受到影響,最好辦理分別財產制。

 建議夫妻間先以「書面契約」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而且變更財產制要經過「登記」才能對債權人有效。因為如果您的配偶在法定財產制期間內購買房屋,那這棟房屋原則上會被當作婚後財產,之後您的債權人可能因為您不還錢而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為分別財產制,這時債權人就可能主張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導致您的配偶間接受債務影響。所以您的配偶如果要買房屋,建議等到依上面程序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後,再購買比較妥當。

(參照民法第1007、1008、1010、1030之1、10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豆瓣魚 101-05-09 00:53
你好~因為本人在86父親過世~不知情的繼承了他的債務~有被法院執行扣除3分之一薪水 現在我無工作~房子也被拍賣~老婆最近要買房子用他的名子買~我們是97年結婚的請問如我老婆買房子後 他的房子會被我債務影響嗎?還是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25
建議先行辦理分別財產制後5年再買房子
小艾 101-05-07 10:32

張景堯律師您好~  父親是89年過世的

                         我是82~83年北上自己租房子工作

                         87年結婚 婚後與夫家同住    父親過世時我24歲 悲慘的事是我除了不清楚

                         家裡的狀況   更不懂法律     

                         謝謝您的用心

回覆 小艾 的發言內容:

張景堯律師您好~  父親是89年過世的

  &n ... (恕刪)

 那繼承時已經成年

 不過沒有同財共居

 重點應該是怎麼證明沒有同財共居的事實

小艾 101-05-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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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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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1-05-05 22:28

張氏夫妻"未婚"生下一子-(化名)小明後,因兩人無辦理結婚登記,借了大嫂的身份證辦理出生證明,小明則成為張先生之大哥.嫂所生,但有名無實,小明依舊由其生父母所扶養,但事隔近十七年了,現在張氏夫妻已在去年辦理離婚,小明現已十七歲,今年因就學,而借住大哥.嫂家中,後來因小明教養問題,大哥.嫂擔心因小明行為叛逆,不知是否會做出致使本身受到牽連的問題,大哥.嫂也因心軟幫忙照顧,卻養虎為患,小明開始有偷竊行為,現在因生父母不出面處理,大哥.嫂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大哥甚至想自首(偽造文書)~好人卻落得如此下場.....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們:

1.偽造出生證明是否有刑責??要判刑嗎??

2.若想證實非親生子,有怎樣的程序要走??

***因不懂法律問題,又很急著解決家務事,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懇請各位提醒,拜託拜託....此事造成家庭極大的困擾,又找不到專業人事可解惑,請各位不吝解答***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1-05-0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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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涵 101-05-03 06:52
請問如果說:同一個統一編號.同一個住址.同一個店名.但有2個負責人這樣可以ㄇ 事情就是我跟我先生在還沒結婚前開了一間店承租人是我先生開店2年了都沒去辦營業登記及稅籍後來是國稅局一直催辦我才去辦理稅籍問題是我辦完以後有去經濟發展局預查但未辦理結果我跟我先生發生家暴問題(目前還有婚姻關係)我先生就拿我登記稅務局的統編去辦理營業登記經濟發展局的人也沒查明就以配偶之身份讓我先生辦理營業登記結果現在變成一間店同一個統一編號同一個住址同一個店名2個負責人而且都是獨資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您可以逕行向經濟發展局詢問解決方式

才能獲得比較快速的解決方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gel 101-05-02 11:52

想請問女生已經懷孕7周,但是與男生討論後男方不想結婚,兩人皆已經滿20歲,女生想生下小孩並對男方索取扶養費用,請問在此時可以提告嗎?若是等小孩產下才提告覺得有點晚,請問這當中的時間有什麼對女方有利的方式?另外請問此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孩子產下後就算沒有結婚,以後身份證上父親那欄也是可以標示為男方嗎?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女生已經懷孕7周,但是與男生討論後男方不想結婚,兩人皆已經滿20歲,女生想生下小孩並對男 ... (恕刪)

 請求扶養的前提是必須父親法律上子女

 由於女方與男方沒有婚姻關係

 如果男方又未認領

 男方與該子女法律上則無親子關係

 必須透過強制認領訴訟解決

 而懷孕中提強制認領之訴

 法院多會駁回訴訟

 畢竟胎兒還小

 要驗DNA有其困難性

 

 不過如果生父有一定之表示

 表示該子女為其子女

 那就有合法認領

 自然可以請求扶養費

Angel 101-05-02 13:08

 

 先感謝您的回應,還想請問"一定之表示"的定義是?因為目前男方不想結婚,是不是只要有驗DNA就可以強制認領,另外若男方是表示無工作或是名下沒有財產的話呢?這樣扶養費用的部份是不是沒有辦法拿到?還有,男方的母親揚言要將小孩送出國,說我們告他也沒也用,請問是真的嗎?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您的回應,還想請問"一定之表示"的定義是?因為 ... (恕刪)

 1.認領  比如說有表示這是自己的小孩

   或是有給付金錢給妳們母子

   因法律有規定撫育視為認領

2.如果男方確實沒有財產

  你的確可以無法取得扶養子女費用

  縱使男方家長有財產亦同

  因為日後是否有遺產可以繼承都在未定之天

3.男方如果要出國你也無法有任何方法阻止

   畢竟這是他的自由

4.如果子女出生後且提強制認領後

  策略上是可以考慮提出遺棄罪告訴

  不過法律上這無法構成犯罪

 

Angel 101-05-02 17:34

 謝謝熱心回覆。請問男方成為被告時收到法院傳票而不出席,是否有罪?倘若人在國外就可以不用出席嗎?另外,我需要留著什麼證據證明有出錢撫養?因為有時金錢給予不一定有證據。遺棄罪,在小孩有母親為監護人的情形下,是可以控告父親遺棄嗎?網路爬文諸多說法,希望得到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很感謝您。

Lin Ci-syuan 101-04-23 13:18

出手打人傷人跟強押人上車(妨害他人自由)的是我孩子的媽媽那邊的人

我本來有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可是警員說  你們2方也算是親戚 叫我別告

沒提親也沒取進門也算親戚? 我女友她當生完沒多久就得產後憂鬱症住院(所以沒結婚)

該怎麼說 動手打人跟妨害他人自由就不對吧?

我怕檢察官還是跟我說同樣問題(親戚)   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 滿16歲就沒有誘拐跟性交之問題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23 23:35

 檢警勸諭和解,大多是出於好意,但是你如果仍堅持提告,你就嚴正表明立場即可,檢方仍得依法辦理。

1.出手打人致傷,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強押人上車可能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雖然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但您仍可提告。告訴乃論罪比較特別的是,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妨害行動自由罪則不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向司法單位告訴,就一定要辦理的。

2.由於您並未和女友結婚,所以您跟您女友家人間並無親屬關係。檢察官如果跟您說同樣問題,您可以說彼此間沒有親屬關係,但是因為他們態度惡劣,仍打算提告。

3.按法律規定,未滿16歲進行性交,縱使雙方皆同意性行為,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但如違反意願進行性交,不論年齡大小都有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誘拐或帶著未滿20歲的小孩離開家庭、脫離父母的監護,可能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所以讓滿16歲而未滿20歲者脫離家庭,不管她有沒有同意,是皆有可能成立犯罪。(參照刑法第227、240、241、277、302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懿 101-04-21 13:41

請問我5.6年前有欠卡債.去年10月結婚.那如有銀行可向我老公索討我的欠款ㄇ??因為最近台新說要向法院索討我老公的財產已來償還我的債務.可以這樣ㄇ?那我該如何處理???

回覆 懿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5.6年前有欠卡債.去年10月結婚.那如有銀行可向我老公索討我的欠款ㄇ??因為最近台新說 ... (恕刪)

 銀行主張應該是有理由

 不過重點在可以請求的數額多少

 並非你積欠的所有款項

 銀行可以代位主張的部分僅為妳們婚後財產的差額半數(婚前財產不能主張)

 例如婚後你老公累積財產比你多20萬

 銀行只能代位主張10萬元~

阿幸 101-04-21 11:00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如果男女方結婚前,為了買房子男方與女方各出了一筆頭期款,但是女方出的頭期款比男方多(所以房屋名字變女方),但是後續結婚後房貸是夫妻平均分攤的,請問假如之後離婚,是否該房子就完全歸女方所有??如果會變成女方所有,那男方為了婚後還拿得的錢(男方出的頭期款跟貸款)該怎麼做呢??謝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答歐

沈恆 (沈律師) 101-04-2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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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是主張借名登記

 否則房屋登記女方所有即歸屬女方

 男方只能主張借款返還

 或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愛莉 101-04-19 21:10

妹妹與妹夫結婚一年多來,因為妹夫無法人道,長期下來導致貌合神離,近日經雙方同意,願意離婚,但我不想要妹妹背負「失婚」,所以想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主張婚姻無效,讓我妹妹不會留下記錄呢?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婚姻無效很困難

除非可以證明一方於結婚當時

根本無結婚的意思才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4-19 22:12

如果能證明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且您妹知悉不能治時起未逾三年,可以主張撤銷婚姻。只是撤銷效力不溯及既往,與無效還是有差別。

阿智 101-04-19 06:04

我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還是我只能坐以待斃等他提起離婚訴訟.什麼都沒辦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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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1-04-19 10:30

那請問律師.我是現在就要找律師還是要等他提起訴訟的時候再找.因為平常我都會去一些縣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他們都說等他提起訴訟再見招拆招.還有我太太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會出門然後半夜3點甚至到4.5點以後才回家.我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約束他不要這麼晚回家嗎

阿智 101-04-18 01:57

我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

 

Ivy 101-04-15 17:54

A是一家攝影公司,某日一知名的電視新聞女主播與其丈夫前去A公司拍攝結婚週年照。因是名人客戶,因此,A公司將該幅照片掛在櫥窗供其他人欣賞。主播認為A公司未經其同意即陳列相片,侵害其肖像權,則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社區晚會中,安排卡拉OK提供鄉親上台高歌,是否侵犯著作權人之公開演出權? 社區管理委員會於社區公設內設置KTV室,定期開放予社區住戶演唱歌曲,需不需要辦理公播證授權?  街頭藝術家在街頭演唱他人歌曲,換取觀眾賞金,是否侵犯著作權人之公開演出權? 在PUB演唱他人暢銷曲? 將MV放置在自己部落格與大家分享,有沒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請問上述這些問題會不會影響著作者智慧財產權呢?如果會影響請問它是觸犯到智產權的哪個部分呢? 謝謝幫忙解答者 

小阿姨 101-04-11 23:21

請問律師: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所需文件要哪些?

注意事項有什麼?  需二方共同辦理嗎?  已結婚六年了還可以辦嗎?

問題比較瑣碎,敬請 律師給予辦理財產分別制詳盡的回答。  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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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1-04-11 11:23

我的孩子就讀國中三年級~日前在外面朋友家被打!
對方19歲已經結婚 ~他打人的原因只是因為我的孩子打錯電話!
造成他的不滿~我孩子的手被他拿警用甩棍打了一下就造成掌骨骨折!
還警告他不準告知父母家人及警察!不然就要給我孩子吃子彈!還說在路上看到他見一次打一次!我孩子回家後當時不敢說~只說騎腳踏車跌倒!
事隔五天後~他又要再打我孩子第二次~我孩子很怕才說出來的~當天下午我就帶他去驗傷~還到警局報案!警員說要有證據才能告他!當時是有人證~但沒人敢出面作證~我有去找對方理論~我有用手機錄音~他承認有打我孩子~但他不承認有打到孩子骨折的手!

目前我已經帶孩子到警局作完筆錄了~是告對方傷害罪~我不知道還能告他什麼?我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勝算有多大!請您幫幫我~謝謝!

您好: 

您去找對方理論,手機錄音中他承認有打您的孩子,如果又有驗傷單,這可當作一項證據。

目前您已經帶孩子到警局作完筆錄,並且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揚言「不准告知父母家人及警察!不然就要吃子彈!」、「在路上看到他見一次打一次!」這些可能都有犯刑法恐嚇罪之嫌。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及02-23710851討論,~謝謝!

梓菘 101-04-09 03:02
請問86年以後結婚都是採用(((夫妻財產分開制)))嗎,還是還需要在去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才有法律效果!!!還是不用呢??? 所以以現行法條, 除非妻有幫夫簽下任何有關"連帶保證人" "共同借款人" "保證人"等等之保證資料的債務, 均與妻 子 無關,~感謝您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91年修法後,法定夫妻財產制採分別財產制,因此現存婚姻者,若未特別約定,則屬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上夫妻之債務各自負擔,但需注意之後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阿姨 101-04-07 23:44
請問律師:姐姐以買賣方式過戶一房子給妹妹,之後妹妹結婚了。現在妹婿有了債務問題,他名下也有一棟房子,如果妹婿哪天無法償還債務了會不會影響到妹妹這間房子呢?而妹妹可以分次以贈與方式給自己的女兒及姐姐的子女嗎?
如果妹夫對外負債 確實可能影響到姊姊移轉的房子 不過必須等妹夫財產不足清償才會 分次贈與主要是考量贈與稅的問題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小阿姨 101-04-07 23:26

請問律師:姐姐以買賣方式過戶一房子給妹妹,之後妹妹結婚了。現在妹婿有了債務問題,他名下也有一棟房子,如果妹婿哪天無法償還債務了會不會影響到妹妹這間房子呢?而妹妹可以分次以贈與方式給自己的女兒及姐姐的子女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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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志榮 (阿照) 101-04-1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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