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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宸 101-04-03 10:59

去年大概7月份時因為朋友跟我說他之前的老闆欠他錢,答應他說要先車子給他做抵壓.我心想如果別人答應他的因該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想說就先答應他吧,

過了一陣子某天晚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車子他朋友要開下來了叫我出去等他帶他去把車停好就好了

可是我等到他們開車來時  (開車的人我不認識)  是一台賓士的禮車.因為那禍車又有加裝 gps  所以開車的人又跟我找了個地方 把 gps 自行拔下 後來又叫我找個地方讓他把車停好...因為我是住該地區的人 所以那裡有空地我大概多知道.所以也帶他去停車

後來因為他又等我那個朋友要回來戴他回高雄.所以我又戴他去他們指定的地點去魏我那個朋友.魏那個朋友出現時.因為他們要走了.所以他們把 gps拿給我叫我隨便找一個地方丟了,說真的.當時要拿去丟的時候也覺的怪怪的.後來我心想反正也不是我開的車.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或者是他騙我的.那我也會跟警方說

後來某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有一件竊盜的案件要麻煩我過去說明一下.當時我直覺就跟我說一定是那一件沒錯.所以我去了也真的是同一件

後來我一五一十的跟警方說了事實.也跟警方說明了我為什麼會這麼做的原因
(因為是我那個朋友跟我說他老闆欠他們薪水沒發所以車子先讓他們做抵壓我當時才先答應他們的).而且也跟警方說那個人也是一經過一個朋友才認識的.所以跟那個請我幫忙的朋友也才認識不到15天因為覺的他說話的樣子蠻正派的所以才會相信他

後來去開檢查庭我也一五一十的跟檢方說了.而且他們如何去偷車他們幾個人去做的過程我也完全不清楚.而請我幫忙的那個.也跟檢方說了.我是不知情的.也說了我沒有參與偷車.也說了我不知道實情

現在檢方也把他們犯案共三個人二男一女起訴加重竊盜罪..(不包括我在內)

而我檢方卻把我起訴   普通.贓物罪   我的問題是我已經清楚承述我所知道的事
而且在筆錄上我也說明了.我為何我幫他們的理由.而且我也不是說我有得到什麼好處或我有條件才去幫他們的.只是基於因為認識跟純粹的幫忙而已

這樣檢方也要用普通贓物罪起訴我真的很無奈想知道我該好何解決.而且我也並不知道那是  贓物  何來收普贓物之嫌  只是想理清我是無辜的而已

而且我之前也有犯罪.我多旦承了.也判了緩刑2年.目前也在緩刑中要到今年5月才滿.而且我也多一直有好好工作目前也多好好的在做人..也結婚了目前老婆也懷孕了,不想因為這樣的衰事而去坐牢

想問我到底要如何解決

101-04-03 01:37

律師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在我很小的時後我的二個姐姐就受到姑姑的誘導 住在奶奶家除了小學國中的時後在家裡

其餘的時間都在奶奶家 一直到現在

她也從小到大也一直聳湧我和我妹不要顧我爸媽 去住到奶奶家 因為她想結婚 不想顧牠媽

所以一直和我們說我媽媽的壞話 也一直從中破壞我爸媽的感情 時常都因為姑姑的原因吵架

看在我們眼裡覺得這人怎麼這麼壞 原來在我二個姐姐之前 還有二個哥哥的 可是被姑姑害死了

我媽都一直原諒牠 可是牠都一直得寸進尺 所以我姐對我媽的誤會很深 認為我媽沒有顧她們二個

天知道 當媽的怎會不疼自己的孩子呢 更何況是懷胎忍受十月痛生下的呢 

所以國中後我二個姐姐就都住在奶奶家了 也很少回家看爸媽 都一直在顧奶奶 而姑姑呢 樂的開心

成功的挑撥了二個姐姐後 就開始一直誨謗我媽的名譽 說我媽不愛她們 所以都不顧她們

律師 不好意思 因為我對法律不太懂

有條"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牠一直欺負我的家人所以我想透過法律和不友善的親戚劃清界線

法律上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來嚇止牠一直的迫害呢

謝謝律師的幫忙

c1158f 101-03-27 11:31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家有3個兄弟姐妹,父母都61歲,房子租金1個月9000元,2個都有卡債約10幾年了,我已經嫁人了,家庭主婦,3個小孩,先生跟2個朋友合開公司,先生名下有3間房子,結婚後買的,妹妹37歲單身,??有工作,自己買房子住,還在房貸,弟弟從20幾歲到現在35歲了,都不工作沒收入,有卡債且跟父母住在一起,都沒有給父母過錢,我和妹妹雖然沒有每月個拿生活費給父母,但都會買東西回去,偶爾拿錢回去,父母親節.生日.過年都會包紅包回去,有需要什麼錢說了,也會拿回去, 但父母卻要單告我棄養.所以我想請教3個問題,謝謝您!

1.告棄養可以只單告1個人嗎.

2.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先生的資產會算進我的部份嗎.

3.父母住新北市土城,那邊扶養父母費怎麼算.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3-27 12:27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妳與父母間即為直系血親),互負扶養之義務。而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並不受其有無謀生能力之影響(所以縱有工作能力仍不影響得受扶養之權利),但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故若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例如以自己所有房屋出租收入之租金維持生活,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可言。

扶養費之數額,目前法院多會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認定。

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5條、第1119條分別定有明文。依據上述規定可知,故如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者,自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狀況而分擔義務,如負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受扶養權利人不能主張應由一人負全部之扶養義務。

所以,父母若對妳請求扶養費,固可單獨只對妳提起,但是無法主張由妳負擔「全部」之扶養費。一般會按人數平均,但仍可以其他同一親等親屬經濟能力較佳而抗辯本身應負擔較少之扶養費。又夫妻財產若無約定財產制,目前均規定分別所有,故妳負擔之扶養義務,無法執行妳先生所有之財產。依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表記載99年度新北市為18,421元。

小默 101-03-26 02:17
請問 我弟弟目前30歲 結婚有一個10月大的小孩 和他太太租在外面 於去年100年11月沒工作 在今年101年3月20號 他撿到了一把鑰使 於事他糊塗得跑去亂開別人的房間門 但是他並沒有拿任何東西 而那房間的主人有報案 說他遺失了錢 這算是公訴罪嗎 警察有來找他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教我弟在字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叫我弟在自己跟法官講 因為我弟那時不是現行犯 事那個房間主人去調閱監視器報案的 我弟事後有找那房間主人商量看能不能合解 我弟事初犯 而且他還有家庭一個小孩要養 不用做筆錄嗎 要等到傳單來去法庭嗎 我弟他戴著他太太女兒找那房間主人求情 那房間主人說會幫他跟法官求情 但是我弟說他真得沒偷他的錢 他只是好奇進去看看 請問 那這樣他要怎麼做 會被關嗎 我弟事初犯但是對方說我弟有偷他的錢 他還有家庭和一個女兒要養 他沒工作 他太太新水又很少月薪不到2萬 可以不用關用罰錢或是罰勞動役嗎 如果罰錢可以分期嗎 我弟他們沒錢 拜託 幫幫忙 幫我解答一下 他上法庭時要如何證明他沒偷錢 初犯會被關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所涉嫌者為竊盜罪及侵入住居罪 竊盜罪為公訴罪 因此無法因為私下和解而私了 當然您弟是否有竊取財物仍是有疑義 但若對方不追究 也有助於您弟的刑度減輕 而侵入住居罪則為告訴乃論被告人不予追究 則此部分不會判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3-25 21:52
我的哥哥跟女朋友在民國96年生下了孩子 當時本來要報戶口&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時才發現那女生離婚未滿6個月 戶政事務所的人就說小孩不能跟我哥戶口 所以小孩 登記為他前夫 想請教拖到現在了 有什麼方法解決 可以讓小孩跟我哥姓 且我哥有意跟女生結婚...因為後面陸陸續續又生了兩個女兒  (女兒都跟媽媽姓)  可以請告訴我 那個大孩子的姓氏怎麼去更改?? 該去哪裡辦理解決這個問題呢? 還有事隔到現在 我哥會被女生前夫告通姦嗎? 被告會怎樣 謝謝

1.如果照你說的第一個子女應該受前夫婚生推定 所以只能從前夫或母親之姓 2.目前如果要從你哥哥姓氏必須經過合法收養程序始可 3.如果哥哥確實不知道大嫂有婚姻關係是不會構成通姦 再說應該也沒有通姦證據 因為第一名子女是在前段婚姻所受胎 受前段婚姻婚生推定 並非你大哥的子女

101-03-25 22:46
回覆 綾 的發言內容:
我的哥哥跟女朋友在民國96年生下了孩子 當時本來要

不能辦認領嗎? 因為現在小孩從他前夫的姓 那如果只是要很單純的從母姓 要去哪邊更改?

 必須有血緣關係才能認領~

小珍 101-03-19 01:4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打擾您!想向您詢問有關與投資客買房解約的問題 目前我遇到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怪自己疏失!本人因跟男朋友即將要結婚所以才有想購買房子的打算!一開始我們透過朋友在某網站的平台看到對方屋主的電話但與我們聯繫的並不是屋主本人而是屋主的親戚投資客!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對方是投資客的身分!知道是曾待過某些公司的房仲營業員或是主管級身分!一開始這位大哥非常熱情的帶著我們看房還有給我們房子的知識等等..也因我們第一次買房卻疏忽掉很嚴重的問題! 後來決定想購屋時!對方投資客帶著他的太太也曾有營業員字號!介紹我們認識而開始買房!且賣的是他們親戚的房子,對方帶我們到他們所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去簽約時!一開始我們有先告知自備款不足的部分,結果訂金給了6萬元~後來我們也有告知要等貸款看下來如何才能不能再買房!結果因為代書是對方認識的朋友!雖然我們有主張之權益!但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是很清楚,而代書並未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的為我們協助也未適時提醒我們口訴的部分是否要寫在契約上!同時那時也告訴我們說我只是代理我男友簽約的人,而我男友是名義登記人和貸款人!也在3月初有壓我男友的一個本票備著!在備正用印!! 然而對方也堅持幫我們跑房貸貸款說有跟銀行認識!總比我們拉聯徵的好!而代書的部分並不負責貸款只負責簽合約!而在這期間對方要我們不要過問任何銀行、額度、利率只要我們配合銀行若有照會說我們的額度就好! 但就在2月十幾號簽約過後隔幾個禮拜,告知我們要換代書又不讓我們先行解約拿回放在代書那的本票且並說要先到新的代書那邊簽合約解約!且一開始要送銀行的東西賣方我們都簽名了!對方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幫忙簽賣方的名字!但我們沒有答應!也不知道他們後續如何?我覺得很怪!於是乎要求解約!也告知他的兩位代書此事!對方卻賣我們!然後電話掛掉之後都未曾與我們聯絡!當我們打給他太太的同時他太太態度也不好!於是乎我們尋求原屋主!原屋主告知不曉得哪間房子賣給我們也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有也未拿到訂金的部分!也跟我們留下電話說要跟我們聯絡!!最後我們在代書那要談第一次解約破裂!對方居然還威脅我男友! 原本他太太還要我們拿我們的裝潢結婚基金的款項去補足房貸!我們沒答應!他也問我們當事人也確實雙方都有達成共識說要解約!但投資客那位大哥突然打電話給他太太說我們本票的錢沒有給的話不能解約!當我們問他太太他有他親戚的授權那是否可以決定!一下子說前面他可以決定一下又說這個他不能決定!!!!!後來我們尋求消保官和地政處!簽約當天我們也確實沒有拿到他影本對方的授權和我們的本票影本!!!!!!直到消保官那邊代書才說對方在我們簽約日時只有簡單授權!且也已經過期!!(但我們不知道是否為本人所簽?手印也是否為本人?)在書面資料的部分授權書是已經過期了!代書卻告知我們再去找屋主的當天他也有請屋主到事務所寫授權書!可是短短幾個小時!為何我們要屋主電話卻沒給我們而代書當時也說沒有電話怎麼又一下又有然後還寫正式授權書3月份!但也一樣未出示!這樣也能成立?而現在快要面臨交屋日了!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且在房屋狀況上他們也有所隱匿!!!現在消保官和地政處告知代書請他去把對方帶來這談!!!!!也不可以把本票交出且要經過我們同意和消保官那邊告知!不然我們有權提告!和申訴!今天代書打來說本票的部分他出錢!原本的八萬降到6萬6!並要我們在消保官面前別提及錢的事?本票的錢!他會帶去!本票也會還給我們並解約!不是很清楚為何代書要這麼做?目前這間房子也還有在網站上進行賣屋之行為!請問吳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小珍您好:關於您所提的問題,我想還是提供電話免費諮詢比較能說明清楚,請您3月20日上午10:30分許,撥至事務所,2516-8283,謝謝
小珍 101-03-19 01:21
律師您好: 買房解約的問題 目前我遇到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怪自己疏失!本人因跟男朋友即將要結婚所以才有想購買房子的打算!一開始我們透過朋友在某網站的平台看到對方屋主的電話但與我們聯繫的並不是屋主本人而是屋主的親戚投資客!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對方是投資客的身分!知道是曾待過某些公司的房仲營業員或是主管及身分!一開始這位大哥非常熱情的帶著我們看房還有給我們房子的知識等等..也因我們第一次買房卻疏忽掉很嚴重的問題! 後來決定想購屋時!對方帶著他的太太也曾有營業員字號!介紹我們認識而開始買房!且賣的是他們親戚的房子,對方帶我們到他們所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去簽約時!一開始我們有先告知自備款不足的部分,結果訂金給了6萬元~後來我們也有告知要等貸款看下來如何才能不能再買房!結果因為代書是對方認識的朋友!雖然我們有主張之權益!但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是很清楚,而代書並未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的為我們協助也未適時提醒我們口訴的部分是否要寫在契約上!同時那時也告訴我們說我只是代理我男友簽約的人,而我男友是名義登記人和貸款人!也在3月初有壓我男友的一個本票備著!在備正用印!! 然而對方也堅持幫我們跑房貸貸款說有跟銀行認識!總比我們拉聯徵的好!而代書的部分並不負責貸款只負責簽合約!而在這期間對方要我們不要過問任何銀行、額度、利率只要我們配合銀行若有照會說我們的額度就好! 但就在2月十幾號簽約過後隔幾個禮拜,告知我們要換代書又不讓我們先行解約拿回放在代書那的本票且並說要先到新的代書那邊簽合約解約!且一開始要送銀行的東西賣方我們都簽名了!對方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幫忙簽賣方的名字!但我們沒有答應!也不知道他們後續如何?我覺得很怪!於是乎要求解約!也告知他的兩位代書此事!對方卻賣我們!然後電話掛掉之後都未曾與我們聯絡!當我們打給他太太的同時他太太態度也不好!於是乎我們尋求原屋主!原屋主告知不曉得哪間房子賣給我們也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有也未拿到訂金的部分!也跟我們留下電話說要跟我們聯絡!!最後我們在代書那要談第一次解約破裂!對方居然還威脅我男友!原本他太太還要我們拿我們的裝潢結婚基金的款項去補足房貸!我們沒答應!他也問我們當事人也確實雙方都有達成共識說要解約!但她先生突然打電話說我們本票的錢沒有給的話不能解約!當我們問他太太他有他親戚的授權那是否可以決定!一下子說前面他可以決定一下又說這個他不能決定!!!!!後來我們尋求消保官和地政處!簽約當天我們也確實沒有拿到他影本對方的授權和我們的本票影本!!!!!!直到消保官那邊代書才說對方在我們簽約日時只有簡單授權!且也已經過期!!(但我們不知道是否為本人所簽?手印也是否為本人?)在書面資料的部分授權書是已經過期了!代書卻告知我們再去找屋主的當天他也有請屋主到事務所寫授權書!可是短短幾個小時!為何我們要屋主電話卻沒給我們而代書當時也說沒有電話怎麼又一下又有然後還寫正式授權書3月份!但也一樣未出示!這樣也能成立?而現在快要面臨交屋日了!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且在房屋狀況上他們也有所隱匿!!!現在消保官和地政處告知代書請他去把對方帶來這談!!!!!也不可以把本票交出且要經過我們同意和消保官那邊告知!不然我們有權提告!和申訴!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今天代書打來說本票的部分他出錢!原本的八萬降到6萬6!並要我們在消保官面前別提及錢的事?本票的錢!他會帶去!本票也會還給我們並解約!不是很清楚為何代書要這麼做? 不好意思,謝謝林律師有勞林律師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5:07
看來屋主並沒有授權對方跟你簽約,你應該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並要求退還訂金
star 101-03-18 08:58
前男友於分手後,想要回他當時所買的傢俱所付的錢,以及當時我們在一起時他所支付的金額;包含他替我支付的汽車貸款房屋的管理費、房子的每個月份的利息以及其他的等等的開銷費用,交往當時是以結婚為前提,只因房子是我買下,我的媽媽支付裝潢費用,因他當時並沒有存款,雙方同意他會支付購買傢俱的金額,我們也並沒有寫下任何的借據來證明我跟他借錢,雙方一直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一起討論及處理關於金錢的事情,在我們分手後,我認為基於情理,我願意將五年新的車子過戶給他,但是,他還要再跟我討回更多的金額,甚至提出在我賣房子後,要給他部分的金額,或者他可以得到多少房子所有權的百分比,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star 101-03-18 08:58
前男友於分手後,想要回他當時所買的傢俱所付的錢,以及當時我們在一起時他所支付的金額;包含他替我支付的汽車貸款房屋的管理費、房子的每個月份的利息以及其他的等等的開銷費用,交往當時是以結婚為前提,只因房子是我買下,我的媽媽支付裝潢費用,因他當時並沒有存款,雙方同意他會支付購買傢俱的金額,我們也並沒有寫下任何的借據來證明我跟他借錢,雙方一直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一起討論及處理關於金錢的事情,在我們分手後,我認為基於情理,我願意將五年新的車子過戶給他,但是,他還要再跟我討回更多的金額,甚至提出在我賣房子後,要給他部分的金額,或者他可以得到多少房子所有權的百分比,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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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廉 101-03-15 16:40

請問 我跟前妻98年離婚後協議同居共同撫養監護小孩
在102年1月20日因爭吵 協議未成 我讓前妻請她父親來接回
但是前妻卻在當天凌晨1月21日 返回家中 欺騙家中長輩說我有答應女兒也讓她一起帶走 
從1月21日中午開始 我遍尋她不著 我有前去找尋她母親卻音訊全無 開始失聯 實至上我猜測 她們全部串通好 只是不讓我知道 
我於2月1日要前往觀察勒戒 在2月29日前妻 偷偷前往登記遷移戶籍 才發覺沒我簽名 又逕行跟家中長輩聯繫 說要前往勒戒所會客 順便取得我同意 讓前妻在前往家中搬離物品  3月4日會客時 我要求前妻必須留下通訊住址與兩歲小女所要就讀的幼稚園  前妻在我母親面前跟我答應說會留下住址 我打電話給前妻時會接電話 我想見女兒時 也可以見到  在3月7號 我出所回到家中後 卻發現 前妻又是欺騙我母親 只有留下結婚之前的戶籍地 事後連我母親 與我家人的電話號碼都不接 又開始 失聯 從1月21日起至今

我根本見不到女兒

我連小孩住哪 讀哪的權力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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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101-03-15 01:17
我先生婚前(83年)欠下銀行債務,100年銀行取得債權憑證,我跟我先生是93年結婚. 現在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 我想問: 如果法院宣判夫妻財產分開制成立, ,銀行接者會提出代位求償,來分我一半財產. 銀行事後查出(或我提供個人資產資料給銀行)我確實沒財產,那需為時多久以後,我以後賺的錢或動產就是我自己的,先生或銀行都無權利來分我的錢或財產?(我不用再擔心) 還是多少年內,銀行還是會隨時查我資產.   麻煩您呢!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婚前(83年)欠 ... (恕刪)

1. 債權人請求法院將妳們宣告分別財產

 在二年內債權人都得代位主張

2.至於主張數額是以妳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之半數為準

 並非你財產之半數

 

kevin 101-03-13 22:53

您好:以下內容是我老婆於結婚後在FACEBOOK塗鴉牆貼出來的小小文章

純粹是不滿的心情抒發~也沒有指名道姓~~只有朋友看的到~~目前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秘的家人看到~說這樣是在汙辱她~讓他們家沒面子~說要提告

請問關於以下的內容~足以構成什麼罪嗎??

(我們跟新秘沒有簽合約~只是多年朋友並相信他ㄉ專業請他做~但是事後發現很多事都跟一開始協議的不同)

@:

說好的結訂四套禮服五個妝髮,
出來四套禮服三個又糟又老的妝髮,
水粉伴娘上,禮服自己穿自己收,
飾品只用婚紗店的2種,
當天所有被你化過做造型的人都抱怨連連,
?? 收三萬塊訂金不退~妳都不會不好意思...
連自己10幾年的哥哥好朋友錢都騙,
這種黑心錢沒道德的事都做的出來,
我老公當妳朋友相信妳才請妳幫忙,
我一定會附照片PO上各大網請人評論,
TMD~逼我罵髒話,妳真夠夭壽~一定會有報應的!!!

以上內容為PO文~~

但我老婆敘述內容都如果可以證實是真的~並不是亂說,那對方並未照一開始答應的內容做服務,而一開始費用亂開,坐地喊價,雖然沒簽合約,但是我這邊也有截取線上相關洽談費用與服務內容的對話記錄,而貼文事件發生後~對方家長也打電話給我~一直對我口出惡言~辱罵不雅文字~叫我跟我老婆都不用工作了..等著收傳票打官司~~

而我朋友跟新秘也去我家叫我家人跟我轉達說~叫我們夫妻倆以後小心一點~

基於以上~

我們這邊可以反告對方什麼罪嘛???

 

PS:對方看到後~為避免太多紛擾~我就把文章關掉了~

 

梅子 101-03-13 22:29

兩年前叔叔走了,他沒有結婚也無子女,父母也都不在了...
目前有3位繼承人:我爸及兩位姑姑
叔叔留下兩間房子,一些股票及存款...
因為我爸精神方面有些問題,所以都我在跟姑姑們處理
兩年前叔叔剛走時姑姑們就一直叫我拿爸爸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給她們去辦
還說我們家能得的就是其中的一間房子(現居),其它她們自己去分叫我們不要管
若我們要求公怖所有財產再平分的話,她們就要要求分成4份
原因:兩位姑姑跟阿媽還有叔叔都姓林,我爸跟阿公姓廖...要多分一份給要繼續拜林家的人
可以這樣嗎?!
這兩年間,中間不時跟我爸說再不處理就要被充公了...
再不辦就要被罰款了...等催促我們趕快拿東西給他們辦
但有個做代書的朋友告訴我說有15年可以慢慢辦???
還說光過戶給我們就要4,50萬所以我們家除了這間房子不能要求多分錢...
其實我也不懂這麼多,也沒有要多要什麼,但也不希望權利被侵占!!!
那些才是真的...又是我真的該注意的地方???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00:11

 其實你姑姑他們講的原則上是對的,分割遺產分割共有物一樣,很難分到完全公平,所以能夠協議分割最好,有時候如果鬧到法院可能會得不償失。

不過,你可能還是要注意你姑姑提出的分割方案會不會太不公平了,如果會,建議你還是要爭取一下。

最後,要提醒你注意一下,你父親的精神狀態,如果很嚴重,最好去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等等,以免將來會有人爭議你父親分割遺產的行為能力。

Anson 101-03-13 09:20

因為結婚所以打算重新裝潢家裡,順便家裡漏水壁癌的部分一次處理完畢,請了兩組抓漏的來看,都說是頂樓(共用部分)防水年久失修導致,就算我內部整理了,一段時間後還是會產生漏水與壁癌,3月7日晚上便向社區的管理員反應,請他轉告社區的管委會主委,三月九日詢問管理員,管理員回覆說社區管委會主委已經知道此情況,至今天三月十三日,仍未得到社區主委的回覆與訊息跟處理方法,目前我希望社區管委會能幫我處理頂樓漏水的部分(因為防水工程並非一次施工就永久保固,還需要日後定期的維護保養,這不是我目前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的),所以我的問題如下:

1.
社區是有管委會與公基金,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的修繕是由公基金支付,但是目前社區管委會音訊全無,我該如何做?主動去找社區主委嗎?還是在繼續等,該等多久?(我家具廚具都定了,現在變成只能等待,甚麼的無法做)

2.
如果社區管委會的態度是不願意負責或打算拖延時間的話那我該怎麼做?

3.
如果社區管委會願意負責,是否可以要求以後要定時做頂樓防水的維護?

4.
如果交由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來處理,是否妥當,會部會有刻意偏袒的情形?

以上是我目前整理出來的問題,如有其他疑問我會再補充上來,也請各位律師或善心人士能給我意見,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社區頂樓屬共用部分

因此修繕管理及維護

應由您們的管委會為之

所以您可先行向您們的管委會請求

並於管委會召開時請求列入討論議題

管委會不處理

則可先向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如調處後管委會仍不作為

則應提起訴訟強制管委會為之

管委會已經處理

其後之維護管委會仍有義務為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son 101-03-13 14:58

謝文明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關於 "社區頂樓共用部分漏水 造成我家壁癌嚴重" 這篇文章,想再請教你幾個問題,

 

1.頂樓防水工程如果管委會認為是屬於重大修繕,勢必會開所有權人會議,是嗎?

2.會議的決議會不會有可能我得到的是目前不打算改善的結果?還是不論決議如何管委會都要負責修繕?

謝謝!!

 

您好: 若頂樓防水工程 您們的管委會認定是屬重大修繕事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 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 若最後決議不處理 則您可依侵權行為向管委會來請求賠償 以上
小美 101-06-21 13:08

律師你好~我目前也有這個情形在煩惱~但比較麻煩的事~如果沒有管委會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我也是買在頂樓!謝謝 

如藝 101-03-05 21:51

老家是父親民國59年時以大哥為起造人自地自建,當時大哥是國中生。

這是家裡唯一的房子,家父的公司和全家8口人的窩,一切都是家父在當家。陸續子女結婚搬離,家裡只有父母兩人,生活費就是靠店面租金。85年家父過逝,改為母親收益處分。包括稅金、房屋修繕房客交涉等。(房租是轉帳至長輩帳戶)
這幾年大哥除了用各種方法騙走家母的積蓄,去年更以家母年近80與房客交涉太辛苦,軟硬兼施要房客租金直接存入真正屋主他的帳戶,他再轉給家母。然至今9個多月他人躲在大陸不回來,沒匯回一分錢生活費給家母。曾連絡他回來處理,他切主張房子是他的。不曾關心家母身體不好,長期看病吃藥,膝蓋是人工關節,行走用兩支柺杖。已上不了老家三樓的樓梯。
據父親在世時說是當時同輩朋友(現約80-90歲間)都很努力工作但不懂法律,認為稅就是把他們辛苦賺的錢白白送人,所以大家都把動產先用子女名字。
房子是雙親?的,房租收入也一直是雙親的生活費來源。請問:家母可否主張這是信託行為?或是有其他方法?

林智群 (klaw) 101-03-05 22:18

 房子蓋的時候你大哥才國中,按理沒有經濟能力蓋房子,

只能說是借你哥的名義起造,

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當年是借名登記,將持份改回來依照你們八個子女跟媽媽9個人平分,

你們其他七位子女自願放棄持份給媽媽,這樣比較可以解決問題

 

vicki 101-03-05 18:47

請問若目前申辦更生中,換工作,或離職,會有什麼影響嗎?
辦理更生人,原為末婚,若後來結婚,法律上另一半會有義務必需要幫另一半還債嗎?

李岳明 (allen) 101-03-0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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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1-03-04 16:05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我父親欠銀行錢都沒去還,於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去法院訴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下月要開(言詞辯論), 我母親和父親是在38年前結婚,民國81年我母親買了房子房子產權是登記在我母親的名子(貸款今年剛繳清)房子約300萬。我母 親沒有幫我父親擔保也沒幫我父親背書。請問: 1.負債情況:總共欠3家銀行本金+利息,利滾利搞不好已經超過600萬以上! 2.買這棟房子是母親自己付的自備款,後續貸款的錢是母親工作以及我們小孩工作薪資所付貸款,如果現在父親去法院登記拋棄剩 餘財產請求權有用嗎? 3.如果父親現在與對方協調債務可行嗎?(可以透過更生嗎?)這段時間有什麼作為?是我必須去做的補救措施?! (父親至今,沒有工作及半點收入) 4. 如果現在(言詞辯論開庭前)去銀行或壽險公司申請貸款可行嗎?(申請方法以及事後將面臨的法律問題)這是所謂資產負數嗎?如果 是私人親屬借貸也算嗎?在繳費中(未到期)的保單也算嗎?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5.若不幸程序走到最後,假設母親還有剩餘財產300萬可分配,是否一定要分一半(÷2=150萬)給銀行嗎? 6.而另其他家銀行可否比照同樣手法,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的來?或著是全部銀行一起併案處理,去分這150萬,而日後也不 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7.房子如被拍賣,將如何拍賣?是否僅就這150萬債權拍賣?(一半的房子)拍賣成功的機率大嗎? 8. 如果以上都不可行,對即將開(言詞辯論庭)時,我母親須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9.如果最後法官判決母親敗訴,要上訴嗎?如不,對方後續會如何再聲請?母親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最後倘若真有剩餘財產可 做分配,而我向法院申訴~「依民法1030-1其中…..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如此法院會理我嗎? 10.如果委任律師處理,全部律師費用是多少?
您好: 本件涉及層面較廣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當面詢談 也可以先以MAIL來信 謝謝
小狐狸 101-02-29 02:52

想請教一下律師們..我是2001/12/08有公開場合宴客

但至今2012/02/28仍未去登記結婚

雙方配偶欄仍是空白的

請問這樣我們的婚姻有效嗎??

法律上是合法夫妻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條後段規定

關於親屬之事件

其在修正前發生者

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

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我國於民國96年修改為登記

但96年之前則採儀式婚

因此您們結婚是發生在96年之前

婚姻仍然有效屬合法夫妻

但仍建議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以避免將來有舉證之問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覆 小狐狸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一下律師們..我是2001/12/08有公開場合宴客

但至今2012/0 ... (恕刪)

 修法已97.5.22為界

修法前採儀式婚  慬需符合公開儀式及兩證人 婚姻有效

修法後採登記婚  須登記始生效

法律規定妳們婚姻應屬有效

喵喵 101-02-28 12:21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您好:您的朋友不知道對方已婚而與對方交往,因雙方並未見面而無發生通姦行為,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刑法通姦罪,惟民事上有可能有侵權行為之疑,又對方之老娑不斷以電話騷擾您朋友,則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是請您朋友早日與對方結束交往,以免因一時不慎而誤觸刑責,以上供參
喵喵 101-02-28 11:44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我朋友還未滿18才17而已.. 男生22歲..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他們雙方有無發生性行為而被抓到

若無

則尚難構成妨礙家庭

電話搔擾部分

有可能構成強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喵喵 101-02-28 11:41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2-28 22:59
妳朋友是否會成立刑責,關鍵在於知不知道對方已有婚姻狀態,這是事實問題,法庭上需要一些事證攻防,不是口頭上說不知情,就一定會被採信。
阿皓 101-02-16 10:56
我國在98年7月1日修正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中說大陸配偶可以繼承台灣配偶的遺產,且沒有上限以及可以繼承動產

那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1.如果雙方的婚姻是在修法以前結婚,可以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嗎? 因為信賴先前的法律,所以不適用嗎?(我覺得這有點牽強, 因為在法官的立場可能會覺得修法以後有利於家庭和諧之類的,所以應該適用後法!)

2.那如果要避免大陸配偶繼承財產, 可以先在大陸配偶要離開台灣前,請他簽一份拋棄繼承書嗎? 那這份拋棄繼承書會不會因為台灣的配偶尚未死亡而不具效力呢?

3.另外還想請教老師,如果台灣配偶死亡, 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先適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要求分配財產,再和子女分剩餘的遺產呢?

4.如果想要避免大陸配偶分到財產,應該要如何做, 才會既不違法又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7-22 18:53

 

阿皓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財產的相關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壹、繼承法規之適用係以繼承開始時之法規為準,而非以結婚時之法規為準

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因此,有關繼承人之身分資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起算、繼承拋棄發生溯及效力時點、繼承遺產範園之確定、遺囑效力之發生等,均以繼承開始時決定其法律關係。因此,繼承開始之時點若於舊法時代,就應當適用舊法;繼承開始時若是在於新法修正後,應當適用新法。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陸法字第0980025669號函指出:「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固為維護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之生活及財產權益,進一步保障其繼承權。惟就修法前已發生之繼承事件,並無明文得溯及既往適用,考量溯及既往,係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本應從嚴;復以,依舊法已處理終結之繼承事件,倘得適用新法重為處理,將造成法律關係混淆,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且如繼承事件有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於繼承開始時,依舊法已確定之應繼分或應繼數額,尤不宜因新法修正而影響繼承人既有權益。」因此,主觀機關認為舊法時代已處理完成之案件,就已終結,不適用新法規定,以確保法之安定性。

 

貳、拋棄繼承有法定之要件,若不符合將導致無效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民法所說繼承權的拋棄,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後,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死亡前,預先作繼承權的拋棄,在法律上,不能認為具有拋棄繼承權之效力,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

 

參、大陸配偶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兩岸關係條例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第54條:「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兩岸婚姻離婚後於台灣地區所有之財產,應依法適用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之規定,自不待言。

 

肆、

關於合法避免大陸配偶分得財產一事,所涉及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急需一個專業又細心的團隊協助處理。本所秉持專業與服務,對您的法律事件提供完整而專業之建議與訴訟及非訟之規劃。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本們不僅僅是您可以倚靠的律師團隊,對於您的案件,自始至終都將以對待家人般的心情關切所有細節。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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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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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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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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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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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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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隆 101-02-06 18:57

問題是這樣的...

我老婆在還是我女朋友的時候,她跟前男友有生一個小孩,可是孩子在出生不久他們就分手了....

不過他們有去條協委員會簽一份文件(小孩在X歲之前須每個月付1萬元的生活費)

但是現在已經變成我老婆了( 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了,戶籍地址還未簽過男方家小孩未辦理領養),我也接受這個小孩了,不過我還沒辦理小孩認養
所以目前小孩戶口名簿上也是只有媽媽的名子而已。

現在孩子的親生爸爸目前在當兵(志願役 今年退伍),但是他卻不想付錢給小孩的生活費了...

原因:女方已經結婚了為什麼我還要付錢??
--------------------------------------------------------------------------------

事情就是這樣

所以我老婆打算告他,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程序是要如何執行??他以後都不付錢怎辦

林智群 (klaw) 101-02-06 22:06

在你辦理收養之前,小孩的生父必須負撫養義務,跟小孩媽媽跟別結婚無關,

可以由母親代理小孩向小孩生父提起請求給付撫養訴訟,

你們也可以請求這幾年你們代為撫養費用,對方應該要分擔一半,

不過要注意的是,一旦你辦理收養,小孩跟生父就沒有法律上關係了,不需負撫養義務

隆隆 101-02-06 23: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你辦理收養之前,小孩的生父必須負撫養義務,跟小孩媽媽跟別結婚無關,

可以由母 ... (恕刪)

 

小孩的生父目前還在服志願役,小孩之前的生活費他都有給....

 

可是他在去年的8月沒有給付,這幾天內有打電話給他,他說沒有錢可以給妹妹,所以八月份不給了!這樣可以跟他要回八月份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2-06 23:45

如果提起訴訟的話,建議從去年八月到現在的撫養費都一併請求,

連同往後每個月的部分也要一併請求,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生父有沒有收入當然是一個考量點,

不過子女撫養義務並不會因為生父沒有收入就免除義務

隆隆 101-02-07 00: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提起訴訟的話,建議從去年八月到現在的撫養費都一併請求,

連同往後每個月的部 ... (恕刪)

可是他只有去年的八月份沒有給?~這樣要怎麼跟他要??

這個月目前還沒有給,所以我應該怎麼做???可以告他嗎???

他之前給妹妹的生活費一直都是?到我的郵局裡,所以八月份沒有?看就知道了,可以當證據去告他 嗎??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48

 可以只針對去年八月份的撫養費,

但建議連同往後的撫養費一併請求,

比較符合訴訟經濟

隆隆 101-02-07 2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可以只針對去年八月份的撫養費,

但建議連同往後的撫養費一併請求,< ... (恕刪)

但我姐有去家事法庭問,她說只能一個月一個月跟他要,不可以一次要,所以不可以要往後的????

我們之前有去調解委員會那裡寫條件,是他每個月都必須支付妹妹生活費一萬元,但他去年八月說他沒有錢,說等他過年年終再補給我,但過年的時候打給他,他說他沒有錢,而且他也不要再當兵了,所以我想他以後應該是故意不想付了,那我該怎麼做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8 14:42

 是這樣沒錯,因為你們簽訂契約時沒有約定一次沒有給就等於全部到期,

才有現在的問題

隆隆 101-02-08 18: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是這樣沒錯,因為你們簽訂契約時沒有約定一次沒有給就等於全部到期,

... (恕刪)

那他去年八月沒有給的,我要怎麼跟他要呢??????

玟玟 101-02-04 19:58

兒子不奉養父親.視如空氣

兒子婚前跟父親經常性的有金錢往來

結婚時拿了家中的房子貸款(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拿到了婚也結完之後.從此對家裡不聞不問

逢年過節皆沒回來.更遑論平時性的電話問候

連基本奉養金生活費也沒有

電話簡訊告知共同出生活費皆已沒錢打發

請問各位律師高手們.有什麼方法及法律讓他負起該履行的責任呢?

謝謝~~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2-04 22:07

兒子受贈與後不負撫養義務,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朝這方面處理吧

冠宇 101-01-29 02:07

各位知識達人們您好:
我想請教家暴=保護令相關事件,不過內容真的很長,煩請楊岡儒律師有時間的話,幫我完整看完以下的內容。

 

再今年1月24號晚上12點半發生的,因為先前知道我老婆在當天晚上七點半就會提早下班了,而我準備好等他一回到家,就帶他回娘家,不過這點我也有錯。

 

因為我沒有事先告知她,所以他也不知情,也因此他下班後就直接跑去逛街逛到晚上11點半才回家,而在七點半跟11點半過程中,我已經打了20幾通電話給他,不過我老婆就是不想接,可能怕被我罵之類的,所以就索性的不接我電話

 

所以當她晚上11點半回家時,我就已經在樓下等候他了,那時我非常的生氣,他一回家我就開口說,妳現在還知道要回家哦,都幾點了啊?妳這麼愛逛街,沒關係那好,妳現在就再給我出去逛,因為當時我的口氣的確滿兇的。

 

可是那也是我很擔心我老婆的安危,過程中打了無數次電話也不接,害我擔心說,會不會發生什麼意外了,所以當我確定說他的確是跑出去玩,也是因為怕我罵才不肯接我的電話

 

所以我才會很生氣的趕她出門。之所以會趕她出去,也是想要給他一點點的懲罰,等她走了幾分鐘後,我就會把她帶回家了,畢竟他明天剛好有休假,而且我早已把明天休假的行程也規畫好了,所以不能耽擱太晚,以免早上爬不起來。

 

而當時我老婆知道我在氣頭上,所以她也就這樣當我的面走出去,不過由於當晚時間已經接近了晚上12點10分了,我又不放心說讓我老婆自行在外面走,因此我就沿路一直跟隨她,直到她走到將近15分鐘的路程,回頭問我說我幹嘛一直跟這她。

 

當時我還在氣頭上,我回他一句"我不會讓妳想要幹嘛就幹嘛"這句,因此我老婆誤會我以為要對她動粗,所以他就跑到派出所報案了,而且唷,我老婆當前腳一進派出所時,我後腳也跟上,警察第一句話就問我老婆是不是要報家暴案,沒想到我老婆居然也回答是,我的天那,真的是有理也說不清了,因為警察跟我說,既然你老婆報的是家暴案,那你就不能在警局裡面,所以把我請到外頭去等候。

 

我想聲明的就是,我老婆她原本可能啦,就沒打算要報什麼家暴案之類的,她只想報警說,我可能要對她動粗又或者說我老公半夜不肯讓我回家之類的案件。

 

結果我在外頭等了將近兩個多小時,後來受理報案的員警就出來跟我講說,我老婆報的是家暴案,所以他已經請社工人員帶她去安置所了,聽了實在超不可思議的。

 

我跟我老婆已經結婚八年多了,我承認說在新婚的那兩年內,我曾經有出手打過我老婆兩次,不過當時因為不是很嚴重,而且過兩天兩夫妻又和好如初了,所以我老婆也沒去驗傷之類的。

 

之後的五年內,我已經完全改掉這種壞習慣了,不過吵架是避免的,而且吵架產生無理智的氣話出來,所以我老婆就認為說,我是在恐嚇她之類的。唉...

 


最終我想請教一下,此案件我老婆報的家暴保護令成功機率有多少呢??
法官會不會因此就判我跟她離婚呢??

 

因為我真的很想挽回我老婆,從初二晚上就被社工帶走,直到今天29號都沒任何消息,實在很擔心我老婆會想不開,因此向社工申請離婚訴訟之類的。

 

PS:我老婆是大陸人,去年底才剛拿到台灣的身分證

Ding 101-01-25 22:55

我是女生,今年19歲,現在是學生。
2010年11月底時,我和我男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因為我沒滿20歲,所以要監護人的簽名同意。
於是我擅自簽了我母親的名子 (監護人同意書 和 結婚證人 )
我知道我犯了偽造文書公訴罪!
事隔2個月,雖然我母親知道了當時的事,也沒有要告我,但我不想要這段婚姻了...

(我想離婚,可是男方不願意)
我老公婚前婚後的待遇差好多,我已經恐懼這段婚姻了!

我想知道如何可以解除這段婚姻關係!

想請問:
我可以請我媽媽(監護人)去地方法院申請撤銷這段婚姻嗎? 

還是我去自首~當時的證人簽名是偽造的,這樣法院會判決這段婚姻無效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1-29 23:23

 妳的情形很值得同情,建議能協議離婚還是最好的。

因為如對方不同意,妳可能要去訴請離婚,但是需有法定離婚事由,官司勝負還很難說。

另外如果妳主張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妳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刑責,且為非告訴乃論,一旦東窗事發,不是妳母親不想告就沒事,當然最後刑責可能不是很重(需視情節而定),如果妳選擇這條路,那我建議你去自首,但是民事上仍須透過訴訟(確認婚姻無效),才可能解決你的問題。

有點複雜,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吧。

efflen 101-01-09 16:21

想請教我父母親在結婚後得到我爺爺的土地遺產

而我父親把土地過戶至我母親名下,

想請問如果我父母親離婚

我父親是否仍可動用已過戶至我母親名下的土地?!

回覆 effle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我父母親在結婚後得到我爺爺的土地遺產

 

要看你父親當時移轉土地給你母親的原因是什麼

也就是看你父親現在想怎麼主張

不過在請求移轉土地登記前  你父親不是名義所有人

是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張綠茶 101-01-06 16:33

與前女友在分手前她懷孕了 他堅持不把小孩拿掉

分手半年後他把小孩生下來了 現在他在要求結婚  我反對

要求賠賞60萬 沒錢 = =

結婚! 不賠賞!就說要告 = =

如果上了法院會怎樣?? 會如何判決!!

在他生產後 是有跟他說過每月給他5000來扶養小孩 還在討論中!!

如果要寫契約 有用嗎??

如果沒有寫 都有按時賄款給他 將來他如果反悔了 又要怎麼辦呢

要如何預防這些事情呢!!

律師大大可以詳細解說一下嗎!!

由衷感謝妳!!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7 09:49

女方可以請求你認領小孩,這點你是沒有勝訴希望的。認領之訴勝訴後,表示你是孩子的父親,你對孩子一樣有扶養義務,女方仍然可以對你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因此,建議你在現階段就盡快處理較好。

101-01-05 13:57

前陣子在網路搜索仲介的名子,看到有人在別人的部落格留言詢問仲介結婚了沒,那個仲介曾賣我爸房子,我對仲介很討厭,仲介手段很骯髒,我留言說仲介結婚,她加我即時通和msn,她自稱是仲介的前女友,對談中感覺只想對仲介報復,但我不是很相信她的話,網路認識的,而且現在很多人都會欺騙,昨天還去7-11掃描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到隨身碟,寄電子信箱給她資料,但我後來覺得自己很蠢,那種重要的東西,不應該交給別人。

女網友說她到國稅局檢舉仲介逃漏稅,要房屋資料以免那位仲介對我家不利,但我覺得她只是想利用我,國稅局檢舉,聽起來就很不好,現在不敢跟家人說我提供房屋的買賣契約書的資料給她,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覺得 可能 還是要跟家人說 比較好,但他們一定會罵我,後來才覺得這樣做很不好,而且又不認識她,不知道會對我家人造成甚麼影響。

我想問:
1.檢舉逃漏稅是需要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嗎?我感覺很不好,雖然她要求要我給她契約書,但最後決定的人是我,也沒跟家人講。拜託幫幫我,因為那棟房子對我家人很重要,謝謝。

2.我提供房屋的買賣契約書給不認識的網友,並且她說要向國稅局檢舉賣我家人房屋仲介逃漏稅,會造成家人的房屋有任何影響嗎?我爸對我很好,但他說我個性太單純,容易被女生欺騙,現在一想到後果就覺得可能很嚴重,不知道該怎麼辦。

3.仲介其實是二房東,以前家人買的房屋仲介說屋主是他老婆(人頭),那時她們未登記結婚,前屋主賣給仲介,跟仲介賣給我們的價錢貴了大約有五百萬,這樣會有甚麼問題?

謝謝你

小扣 100-12-26 13:52

我有一個交往半年的女朋友
但是他是香港人 在台灣非法居留超過三年了
他會來台灣 是因為他的父親是台灣人
但是他的母親是小三 而且他父親的現任妻子也不接受他
所以他沒有辦法取得台灣身分證
我想請問得是 如果我們兩個想要合法的在一起或是結婚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讓他在台灣可以正常的生活或是找工作
ps:他父親不想讓他回香港 所以護照在他父親那邊無法取得

小黃 100-12-21 13:17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小黃 100-12-21 12:53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你們以前共同居住的地方是桃園嗎?如果是,你的離婚官司可以在桃園打。 你老婆在酒店上班,你有相關的證據資料嗎?如果有,最好是那個酒店是有賣淫的那種,你這樣要打贏官司應該很容易。 關於小孩監護權,你老婆本身在那種場所上班,對於小孩的教育會有不良的影響,另外法官還會看你的親屬有沒有辦法幫你帶小孩等等,作為判定監護權的依據。

 

JUDY 100-12-20 13:47

各位大大好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感謝~                                                                              
人物:二舅媽(大陸人,但已拿到身分證)/ 二舅舅 /阿姨 / 大舅(居美國) / 我媽
                                                                               
事情是這樣的:                                                                             
外婆死後房子,留有士林與松山區(目前現居住,也是祖屋)兩房,

士林的房子所有權人是登記給我二舅,當初是希望二舅結婚後可以全家住在那,
松山的房子登記給我阿姨,                                                                             
但至今二舅全家(大陸妹+三個小孩)都是住在松山的房子, 士林房子空在那無人住,
阿姨想說二舅工作不穩定,又有三個小孩,已在松山那邊讀書(一國中一小五一小一)
於是把登記人改成四份,也就是有四個人有那松山房子所有權(阿姨/大舅/二舅/我媽)

現在狀況是,大陸妹一直跟我阿姨要錢要房,甚至還把大陸妹他媽也帶過來一起住

而且她吵架功力超級強,簡直不用呼吸就可以趴哩啪啦說一大堆,而且很會/愛說謊
阿姨有次就哭了,他說他後悔沒聽我外婆的話,不應該把房子分給我二舅, 吃他的用他的還被這樣嫌,沒天理阿~~~~~~
大陸妹一直精神強暴我阿姨跟我媽,吵說我媽跟我阿姨對他沒良心之類的話
                                                                                
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1)請問戶口名簿在我二舅那裡,他可以擅自把戶長改成他嗎?     

                                                                         
2)可以把房子所有權再改回去只有我阿姨一人擁有嗎?
                                                                               
3)平時我有偷拍照/錄音大陸妹跟他媽還有我二舅的談話,
(ex:估價松山房子現值,誰該住這誰不應該住這,以後阿姨死後那間房間是誰的....)
諸如此類等,我想問說如果要找/問這方面資料或法律人,該是哪一單位?(以後大概要上法院)

ken 100-12-14 14:07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a女一直猶豫想說忍一下不要再激怒a男,但是他們目前是因為a男要去接小孩下課去a女家,再回自己的宿舍,但是我覺的這樣真的很可怕,發生昨天那樣的事後覺的a男很可怕 我不想a女有受傷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ken 100-12-14 13:35

您好: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困擾 100-12-13 20:17

你好,想跟你請教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相關問題

我女朋友於民國99年在網路上加入了 『通路王』這個網路行銷的工作,由上線負責提供配合的廠商,讓下線去部落格中po文來增加販售量,但卻沒有告知其中有一項 『蜂王乳』之產品中的內文涉及違反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她那時候是因為一邊準備考公職,一邊想幫家裡增加收入才會去參加此行業,但她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多賺了什麼錢,於是在一陣子後便退出不再經營, 現在卻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請她到場說明,我查了一下這罰金真的是高的驚人,不是我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所能負擔的起,我想問的是,我查過若要開罰前,不是應該先寄警告公文,表示若不改善便要進行開罰,但是我們也沒有收到這公文便說要開罰,基於平等原則這樣公平嗎? 這個星旗五要請假去到場說明,請問到時候有什麼方法能夠證明我們並非是故意要違反法律規定來從中牟利呢? 政府將罰金提高一定是為了要讓那些黑心的廠商能夠有所警惕,但廠商畢竟是廠商,我們只是一般百姓罷了,能否有說情之空間呢? 不好意思還懇請您指點,因為日子就已經過得非常節省了,未來還想結婚家庭等等~這罰金真的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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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情大概的經過,我們已經在民國100年11月18日到場說明了,到場說明後發現承辦人員一直以這是行政罰法為由,說不能不罰,可是我後來回家上網查後才發現,原來行政罰法裡面有一條是
『依照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且近幾年也有相同案件因為他配合且立即刪除部落格之文章而獲得免除其處罰,請參考這篇文章http://www.calldoor.com/mystore/larwar1996/articles/22705,後來我參考其他方式處理,寄了陳情書到縣府法制部,而今天終於有回電,不過衛生局的承辦人員卻又以『因為我們彰化這邊這第8條規定只適用於未成年以及外縣市的人,所以當初才沒有跟我們解釋這項法規,以及如果我們到時候裁決書下來後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訴願,不過可能會因為提出訴願而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她所解釋的令我聽起來感到十分困惑,當時我們到場說明,已告訴她我們真的不知情,這罰金這麼高,若知情怎麼可能會這樣PO文章,且我們也完全沒有販售過期商品出去,更別說我們是想圖利。而外縣市適用於這項法規但彰化卻不能?!所以彰化市民應該熟知法律規範,不知道是我們的問題? 她從開始到現在給我的態度就是,除了罰錢沒有其他選擇,罰多罰少我們自己決定,甚至還暗示我們若提出訴願下場會更慘,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幫助我們。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辦法還是法規可以提出來作為依據的呢?  我不是想說別人沒事,我們為什麼就要罰。而是覺得如果我真這麼懂法律,為什麼我不鑽漏洞就好,還傻傻的給你抓到...她是於民國99年約9月多加入網路行銷,於當年的11月多便覺得這行業無法使她收入增加便無心經營,退出此行業努力準備公職考試,就因為如此,她也忘記要把他之前的部落格關閉,因為她想裡面也沒有什麼東西,到了今年的10月多被衛生局查到然後檢舉,在這過程中,將近快一年時間她都沒有賣掉過那樣商品,表示根本就沒有人經由她的部落格來購買其商品,何來易生誤解之情形,她所違反的就是那挑人語病的字眼...
不好意思,說著說著又有點情緒化起來,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能做的都做,能問的都問,麻煩您解答了,在此由衷的感謝您。

對方的處分係侵益處分,於處分前應讓被處分有說明的機會,否則會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你們應該可以提起訴願,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另外,處罰的過重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這也可以提出作為訴願之理由。

如果訴願沒有成功,你們還可以上開理由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且有其他改善的方法,你們也改善了,那罰重了就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困擾 100-12-14 14: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看到律師您這麼說,頓時覺得放心一些,所以我們可以依照比例原則的點上面來跟她爭取嗎?

她是有說她已經『很努力』的幫我們把罰金壓在四萬,但對於我們而言,若四萬是筆小數目,我大可不必節外生枝,搞的自己還有好心幫忙的人這麼累! 為什麼很多案件都有給予機會做改善,但這種案件卻不能。我一再與她強調我們真的不是想要圖謀利益,我還能夠證明我們完全沒有賣出這項商品過,更沒有因為網路行銷而賺到什麼錢,但是承辦人員仍以罰金就是要罰,沒有其他的路,又說如果提出訴願可能會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在我聽來,不就是想恐嚇我若提出訴願的話可能要罰上更多! 所以我才會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要幫助我們,是想要警惕我們...

因為既然『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所以可以確定她是想騙我們不懂,若我能錄到她電話的紀錄,證明這話是她說的,是否對我們到時候提起訴願會更有利呢?

還想跟您請教有關侵益處分的問題,我們有到場說明,但是到場說明時她表態我們今天來只是解釋案情,罰還是要罰,跑不掉的(她對於罰款這事非常堅決,擺明不罰就不能解決問題)這樣我仍然可以以『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來對她提起訴願嗎?

再次非常感謝(陳俊溢律師) 這樣熱心的回答,真的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困擾 100-12-14 16: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您好,於剛剛下午有一位縣議員回電給我,他說『衛生局長說,因為這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的,因為移送了,所以他們不得不承辦,否則會被記過,又說,因為移送了,所以我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結果』

那麼這之中我有問題...,

1:首先是因為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彰化,因為他移送後有文號了,所以我做什麼也沒用?! 那麼為什麼在移送之前沒有請我們到場說明? 如果說移送後便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那麼又為何要請我們回到戶籍地彰化來說明? 這過程讓我感覺很怪,照這說法,請我們到場說明只是為了要畫押。

2:因為是台北移送下來,所以原案在台北,若我們彰化這邊做了什麼處理,會被視為吃案這是議員他說衛生局長這樣告訴他的) 那麼不就等同於,你先判我死罪,然後再叫我去給你摸摸頭安慰一下,然後再甩我巴掌嗎!! 這說法感覺就是有矛盾的...這樣的行政程序對嗎?那麼我這樣是該向台北那邊做陳情嗎?

不好意思,還請您指點...

困擾 100-12-14 18:57
回覆 困擾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這是我從網路上找到的消息,請您參閱,不曉得這樣對於我們陳情是否會更有幫助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120,cid141638526.htm

因為我們有符合他裡面所說的『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表述,他們會依網友涉法輕重程度不同,判斷是否約談和裁罰,初次犯錯會採取勸說,累犯職業賣家才會予以罰鍰。 』

而承辦人員也的確沒有想要採取勸說,而是以罰金以及法規來打壓我們,這真的使我對於政府單位極度的灰心...
(我也會盡我所能繼續找尋各項管道,一有什麼新消息會立即來回覆,還煩請您不吝指教)

風信子 100-12-08 08:53

1.請問夫妻財產分開志如何辦理?準備什麼證件及到哪裡辦理!之前尋找知識內容發現不知道西元幾年幾日起結婚者皆屬夫妻財產分開制,不知是否正確?

2.我跟男友打算結婚,但是他有房貸而我有一些儲續保險,我們雙方協議婚前的債務及存款皆不過問,而且婚後也不能要求我幫他還房貸,還有我的儲蓄保險如何證明是婚前財產,有什麼契約可以把這些包括在內例如婚前契約等!如何辦理?準備什麼證件及到哪裡辦理!需要提出什麼樣的財務證明呢?
我的儲蓄險是六年到約(婚前買的),到約時間已經是結婚後,那是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還是依繳款期間來區分呢?


3.結婚後的責任義務及財產方面有什麼方面要注意的?(詳細內容)

4.如果離婚財產分配狀況呢?

詳細內容請附上!謝謝!還有各個費用

 

bill 100-12-07 11:38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bill 100-12-07 11:35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回覆 bill 的發言內容: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如果可以蒐集相當事證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另外如果房地還是屬於外公所有  外公是有權不讓舅舅居住

?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除非外公沒有留下遺產  不然法律上舅舅仍有特留分存在

?至於如果以遺囑指明將遺產留給特定人也不是不可以

?不過特留分權人事後還是可以主張

?除非舅舅對外公有重大侮辱  經外公表示其不得為繼承

?不過這也需要相當證據

?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如果是贈與  是可以考慮撤銷贈與  不過有其要件之限制

?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不過在外公有財產情況下  扶養的情形還不會發生

?外婆的部分則可以考慮  如其名下沒有財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當然  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作任何處分 使用

?不過可能要先通知舅舅  因為之前允許使用  會被認為有使用借貸的情形

 如果你舅舅有虐待你外公外婆的情形,那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的,你們可以請警察局的人員協助你們申請

關於遺產的部分,你的外公外婆可以立書說明你舅舅虐待它們的情形(例如它們聲請保護令的原因及案件代號),然後表示未來往生後不願意讓你舅舅取得遺產,那你舅舅會因為這樣而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