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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 103-09-16 18:19

保護管束執行中還有一條吸食毒品案未結案

可以辦護照 跟公司去員工旅遊韓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辦護照,但能否出國,要看有無被限制出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09 00:25

想問撤保執感 裁定書下來 但是尚未收到執行書 當收到時候開庭當天講話求情解是完全沒用嗎 ?不可能改變判決嗎 法官可能會改變做其他處分例如安置..等等嗎?

因為在保護管束期間無犯案 是違反保護關規定事項但是有原因的 就半夜出去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有違反規定事項情節重大,或已經有過觀察處分等情形,就可能有撤銷保護管束,並轉執行感化教育。

2、本文建議您,倘若認為裁定不當,可以委請律師提出予收到裁定10日內提出抗告

3、倘若裁定已經確定,目前沒有轉其他執行之程序可使用。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52

 誠如曹律師所言,重點在於對於裁定書提抗告,

不然到執行階段很難變更原裁定

小郡 103-09-02 12:55

未滿18歲前吸食過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被送少年觀護所 出來後 兩年保護管束都有定期檢驗尿液 都無異常 之後 跟朋友出去吃飯 朋友叫我開車 開車途中他在吸食k他命 而我完全沒吸食 被臨檢 做筆錄跟以上敘述都一樣 過幾天 警察局傳喚我 去做第二次筆錄 偵查佐 叫我承認有吸食就好 頂多罰款 這樣不會害到朋友也不會很麻煩 當下我也沒想那麼多 罰款繳完 也上課 每個禮拜都驗尿 這段期間 因為每天上班到連休息都沒時間 壓力大到無法承受 家人起疑我是否又吸食 但我沒吸 每天壓力大就算了 還面對家人起疑每天逼問 去哪裡都要交代 煩到想自殺時 想說算了 家人說我有施用毒品 那我就真的用然後想說自爆自氣 後來真的我吸食安非他命 被家人抓到 衛生局的驗尿我用白開水 現在也被查出來  衛生局說這幾天會安排我去警察局交代 事實我有吸食 我本來想尋死 但因為很不舍家人 被關一樣生不如死 因為這次可能有刑責 身上有記號的人說話都是屁 但我真的不想被關 我曾經也住精神病院住 失去自由不如不活 我沒碰身體不會覺得養痛 但會煩躁 可能是以前住精神病院的抑制藥物上起了作用 只是我真的不想在被關現在衛生局要我到警察局驗尿 衛生局驗尿結果 不是尿 因為我用白開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此次距離上一次勒戒完畢未滿五年,則依法必須由法院審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答辯,協助取得緩刑或是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將來可以易科罰金,以避免入監服刑的結果。

菲菲 103-09-02 03:08

急急急……求助!

律師您好:

請問:1.未滿14歲少年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法律程序為何?

2.未來是否會留有記錄?

3.學校是否會得知此事?如果會,是否應為保密及保護少年?

而事後若轉學,案件資訊也會一併帶至新學校嗎?

4.是否可談和解?時間點為何最佳?

5.如進行至民事求償約莫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6.若判保護管束,時間為期通常多久?

7.被害人通常在何時會正式提告?(目前一天後到案做筆錄

8.一般狀況到最後的裁定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屬於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審理。

2、會有少年紀錄,一定年限之後會塗銷

3、少年事件審理時通常會通知校方協助,因此校方會知悉此事。

4、和解的部分應該盡速進行。

5、和解金額必須斟酌犯行輕重、雙方資力等作?合評估。

6、少年事件,法院會斟酌少年的家庭狀況、犯行輕重等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管束,管束的長短,甚至於可能會有感化教育。

7、此類案件屬於公訴罪,製作完筆錄,就會依法辦理。

8、少年事件的處遇包含。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感化教育。

9、本文建議少年事件影響少年甚深,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做比較妥適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宏宇 103-08-31 12:53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4:36

 收到後十天內要提抗告,以收到法院裁定時為準

如果你不滿意結果,要在十天內抗告,不然就確定了

宏宇 103-08-31 12:52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55

應該是裁定吧,效力跟判決書一樣,應該是以收到掛號在在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準。

保護管束裁定吧。又他說十日內抗告,也是表示裁定的意思。

以我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收到少年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經驗,

通常只有強姦才有可能移送檢察官,如果是合意性交,通常第一次就是保護管束

除非保護管束完以後又再犯,才可能移送檢察官

 

你可以抗告的時候請高院的法院協助處理賠償或道歉的事宜,送個調解庭看看。

不過這個是順便的。刑庭法官不能強迫被告一定要達成民事上的和解或具體的賠償內容。

要不然就是另外提告民事請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道歉及賠償

宏宇 103-08-31 12:59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裁定吧,效力跟判決書一樣,應該是以收到掛號在在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準。

 上面是"台灣南投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筆錄節本"

宏宇 103-08-31 13:0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法庭以觸犯刑法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之刑罰法律事件。本庭審理終結,宣示如下:XXX交付保護管束...請問大大,所以只能這樣不能提出賠償事宜或道歉等ㄇ??

 

 

 

 

宏宇 103-08-31 12:52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3 14:13

您好

刑法第27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27條之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與您未滿14歲女兒性交的少年他觸犯的是刑法277條第1項之罪

但因他為18歲以下之人,且雙方應是合意性交,所以適用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才會在少年法庭上為保護管束裁定。至於少年法院的裁定都會有裁定書,不會僅以筆錄節本做為判決書。

至於如需對裁定不服要提出抗告是以我方收到裁定書為計算10天日期。

至於您要少年道歉及賠償建議您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侵權行為,少年法院只就行為究責,賠償的部分是民事法院在審理的。

 

宏宇 103-08-31 12:48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28

掛號收到文10日內。

阿輝 103-08-27 21:19

本人在店家買了CO2長短槍


經換過彈簧 有較強


警方已有搜索票 並查扣


當時我並沒有裝上彈簧


但他們到場有看到彈簧 就要求裝上測試


過了一個鋼板 第二片有凹洞未破


之後又測試我就不清楚 應該差不多


今天已經送台北檢測


平常只有到山上打鳥 非保育類


或者無聊拿玻璃罐打打


無犯罪紀錄


開庭完後以兩萬交保


請問後續有可能被判什麼罪行?


有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免費律師?


可以只繳罰金  或緩刑?

前科 傷害酒駕  (十八歲以前保護管束之後就沒了)

1、您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4 項之未經許可持有空氣槍罪。 2、依我經手辦理對持有空氣槍一案,法院宣判供您參考: o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具有殺傷力之空氣槍,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若您有自白並供述來源,可主張減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38

空氣槍不一定就會違反槍砲,實務上還要送內政部警政署測試動能,

依日本科學警察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
    面積動能達20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二)
    、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活豬作射擊測試結果,彈丸
    單位面積動能達24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豬隻皮肉層
    ;(三)、美國軍醫總署定義:彈丸撞擊動能達58呎磅(約為78
    .6焦耳),則足以使人喪失戰鬥能力。
未滿二十,就會不起訴處分或無罪。
其次改造的部分,就會變成舉證的問題,以前擔任檢察官時,有一個案件曾經利用測謊證實被告的清白,
不起訴處分也獲得主任及高檢署的支持。這類的案件以前指揮到暴。我的股被笑是監王(監聽之王)
有書記官配到我竟然流淚了。這些都是提外話,好漢不提當年勇,已經退下來就不是檢座了。
如果意願詳談再請寄電子郵件至ncc101ds@yahoo.com.tw
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小偉 103-08-09 02:48

我大約在三年前當車手因為詐欺罪被判緩刑三年處保護管束

(100年11月2日到103年11月1日)

在今天早上的時候因為一時求方便酒後駕車被警察攔檢

測出酒精濃度0.54

到了地檢署開了簡易庭以後法官就請我離開

不知道在這段時間裡面犯了錯會不會要進去坐牢?

保護管束時間就快結束了...卻在最後為了一時方便沒有好好約束自己實在感到懊悔不已...

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疑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8-10 23:18

大大你好 你現在保護管束期間內酒駕

             原則上會被撤銷之前的緩刑

             這對你是相當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

朔月 103-07-25 17:07

各位律師大哥(大姊)你們好,小弟因為之前女友未成年沒跟我提出然後跟我說她成年,事後他父母提告我說跟未成年發生關西,這案子後面是判緩刑保護管束了。

後面要接受身心治療,但因為小弟家裡經濟狀況很差,所以一天至少有三份工作在,後面因為我母親過往又支出一筆,所以一直忙碌於工作,關於身心治療我也只去過一次,且後續有與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害防治中心安老師取得聯繫,也有請妥假說過幾個月我家中經濟狀況穩定後我會完成身心治療,他有給我開罰過一萬的罰款也有分期繳納,小弟後面也因為房租壓力過大搬離原住所。

問題來了2014/7/22(二)我去保護管束報到的時候,我觀護人跟我說我的緩刑撤銷了,且已經確定執行1年7個月,但是我都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之類的,我雖搬離原住所但是我每天都有去我該區管轄的大有派出所,去確認是否有我的公文,但是都沒有,我觀護人幫我查詢說都他們寄存在大有派出所裡面,可是小弟只有收到有一次我因上班太累沒去報到被寄的告誡公文。但是時間是在6/10判定的,且現在也寄出要我去執行的公文,我在2014/7/22(二)當天下午有聽我觀護人的話,去寄出聲請狀變更送達住址,但已經過了抗告時間,我也用我去大有派出所一直都沒收到相關公文為由,寄出抗告狀。

想請問這樣小弟抗告是否會有成功機率?而且我打去相關股別說詞是說如果我沒來執行就會把案件發回彰化重審(本身這案件屬於彰化),如果重審的話,小弟還會有機會緩刑嗎?還是小弟會被通緝?

 

麻煩各位律師大哥(大姊)幫小弟忙!因為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差,小弟也是用易付卡,如果需要連絡你們查詢的話是否能提出免費方案或者LINE那些之類的方式連絡讓小弟問答呢?(麻煩了謝謝你們)

啊懷 103-07-17 07:28

 我是施用二級毒品未成年保護管束驗尿 驗到好幾次 幾次我不清楚

可是開庭他是驗到三次三條判勒戒兩個月  

我7/10號要執行的 可是我請假驗後 理由是家人生病 下南部 回不來 

今天7/17 可是有事情還沒完成 想要再請個幾天  這樣會不會影響到

什麼呢? 成人勒戒 有沒有戒治 會不會有勒戒被戒治的可能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7 09:17

您好,觀察勒戒可以請假三次,主要決定權在檢察官,因此只要您有正當理由,好好與檢察官溝通,即可延後執行。您在觀察勒戒後,若勒戒處所之陳報,認為您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即立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但若認為您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檢察官聲請少年法院裁定,進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啊懷 103-07-17 10:39

那如果沒有理由請假  直接沒請

過幾天之後自己在去法院 可以嘛 會怎樣嘛

通緝是三個月後是才會通緝嘛? 那是不是就是說三個月以內去報到執行也可以呢 ?

我不知道我到底有幾次幾條 警察跟法院的都說好幾條 

太多條進去會扣分嘛 ? 請假延後 或 沒請假晚幾天才去 這些會扣分嘛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假,應盡快向執行股書記官聲請之,避免逾期未報到,遭通緝之,若情況允許,仍建議準時進去,好好表現,使觀察勒戒之天數降低之。若您欲聲請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聲請之,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聲請就沒有用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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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103-07-11 17:57

我7月9號那天早上 彰化縣的便衣警察來我家,他們還有拘票 但沒有搜到毒品 所以就直接帶回彰化做筆錄 因為我朋友供出我販賣k他命給他 我承認了!  次數3次 我尚未成年 無其他案底 且有說出上頭 而且就是我親哥哥 當天他跟我一起去的 他的筆錄跟我的筆錄大致符合 當天晚上11點多有開一次簡易庭 法官說我家長還可以管教我 所以當天就放我出來 警察說再來還要去少年法院開庭。

請問這樣會被被判保護管束還是更嚴重呢?

請問大概多久會去少年法院開庭?

請問法官會是同一個人嗎?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

米兒 103-07-03 15:58

我朋友吸食K,以前已經被抓過一次,被列為保護管束然後要定期報到驗尿

但是他沒去報到驗尿,所以就寄單子來說要進去了,

想問通常這樣的話要進去多久?

 1.目前K他命還是屬於三級毒品  如果單純吸食  是只有罰錢而已  應該沒有進去的問題   2.可能還是先確定是否有施用其他毒品  或甚至是涉嫌販賣毒品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inda 103-06-27 17:52

請問感化教育會關多久??

我朋友收到法院寄來案由感化教育的開庭單子~之後就被帶進去了~

請問我要怎麼知道他會被關多久~

他之前有保護管束~~

他是未成年~我該如何知道他會被關多久~因為單子上也沒有寫判多久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06

 保護管束不是關,是類似軍事管理的學校教育,

期間不一定,要看表現,表現很好的話一年就可以出來了

Charlotte 103-06-26 06:43
弟弟前幾天因為和朋友一起去飆車,被警察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已經在派出所待了一個晚上,之後被移送法院。 今天凌晨不到六點,三名警察持法官開的拘票來家裡說要帶弟弟走。原因是先前太陽花學運在周遭飆車鬧事,所以就把人帶走了。 我想請問一下,弟弟本來有二次保護管束,那發生兩次飆車都在他已滿18歲之後,那這樣他的刑罰會多重? 如果要請律師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胞弟的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兩次行為可分別論處。

2、您胞弟已滿18歲,已為刑法之成年人,必須負完全責任

3、本文建議您,倘若您胞弟沒有遭到羈押,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小又 103-06-22 04:41

是這樣的

我今年15歲 國中應屆畢業生

我和其他五名學生都未成年

在公園毆打一名學生

我手持短的鋁棒 打擊他的腦部至少五次

警察馬上就來了

我們被帶進去

筆錄時 上面寫涉嫌傷害

被打的人意識清楚

之後去醫院

他好像暈倒了好幾天 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上個月 傳單來了

上面寫說殺人未遂等 

對方還要求償600萬元

現在我有竊盜 吸毒

竊盜是判訓誡

吸毒因為證據不足沒成立

現在還沒有保護管束

我可能會進少年監獄嗎?

還是感化院?

現在有悔意

但是對方不和解

我有找單親的補助律師

我沒有致他於死地的意思

還有 我現在國中畢業生

上了好學校

法官會判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真的遭認定為殺人未遂,並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可能會坐牢,本文建議您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的律師協助.

小志 103-06-11 06:13

去年7/29與女友在汽車旅館,因吸食k他命被逮捕,被判轉讓給女友,判決下來是~緩刑兩年、勞動服務40小時、得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目前是保護管束的狀態,要按指定日期去驗尿報到,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採取執行易科罰金的動作,狀紙內容該如何撰寫呢?

是否執行易科罰金繳納完罰金後就可以不用勞動服務40小時、緩刑兩年呢?
三不五時就要去報到,對我的生活有非常大的影響,煩請各位律師抽空替我解答,謝謝您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法院有宣告緩刑,所以已經無須聲請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但是有關保護管束的部份,不受緩刑宣告影響,也無法聲請轉服其他處遇.

附條件緩刑,除非事後撤銷緩刑宣告,否則刑罰暫不執行(所以沒有辦法易科罰金),但緩刑之條件及所為保護管束均必須執行。

刑法第 93 條
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一、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者。
二、執行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定之事項者。
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似為對您較有利之情形,您無須繳納相關罰金,僅需定期報到即可,建議您應符合緩刑之相關規定,避免緩刑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琉璃 103-03-13 08:09

xxx幫助詐欺取財,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之指示,並應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政府機關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勞,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在等執行書下來

 

 

我想問的事情是  如果易科罰金罰完 還要接受義務勞務之服務跟緩刑兩年嗎?

還是案子就算結束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即暫緩執行,所以易科罰金部分先不用執行,但緩刑期間,您仍應從事後段所述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緩刑即暫緩執行,您可先不用繳罰金,但要為勞動服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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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本件判決主文一併宣告緩刑,則在緩刑宣告前段記載的相關刑罰,是暫不執行的,屆時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另本件為附條件之緩刑緩刑期間應依其宣告之相關命令完成所附條件始可,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在緩刑之宣告經撤銷前,檢察官只能依法按照緩刑宣告之相關命令進行執行,而無法逕行就暫緩執行的拘役加以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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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 103-03-07 12:02

我目前有保護管束 因為犯毒品案件

在法院定期驗尿

之前真的沒有再吸食毒品了但在法院驗尿還是每次都驗到

後來無可奈何只好在換尿中動手腳換成生活泡沫綠茶代替自己的尿

也都沒有被發現過 但法院驗尿結果出來

竟然說我的尿還是有驗到k他命 說要關我判我感化教育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真的沒有吃毒還要啞巴吃黃蓮 難道我就要定罪?

還是可以上訴直接攤牌說我換尿這樣會怎麼樣?


都沒吸食不太可能陽性,你有吃其他藥品嗎?可以來電討論

惠而 103-03-07 12:19

我在法院採的尿意根本不是我本人尿的

是被我掉包成超商賣的生活綠茶

怎麼可能還是驗到楊姓

請我問該怎麼處理

惠而 103-03-07 12:2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吸食不太可能陽性,你有吃其他藥品嗎?可以來電討論

我在法院採的尿意根本不是我本人尿的

是被我掉包成超商賣的生活綠茶

怎麼可能還是驗到楊姓

請我問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向法院說明驗尿結果可能有錯誤及誤差。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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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36

 這真的很有問題,建議你向政風單位舉報,也許真的是警方送驗時有出問題

小峰 103-02-28 17:27

收到法院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兩個月 (該案件刑責表述到此結束)

但上網看了其他相同案例

另一同案例(文下以A代替)

甲○○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 
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為什麼本人判的刑期 比他少 卻不得以緩刑

在減輕其刑的段落中A是

(四)審酌被告係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板模工作,月入 
新臺幣約1萬5千元之生活狀況,而其明知愷他命戕害身心 
,竟予無償轉讓予他人施用,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 
令,將毒品轉讓吸毒者,所為非但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 
之危險性,且助長施用毒品成癮之惡習,戕害他人身心健 
康,對社會治安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惟念其轉讓之愷他 
命數量尚微,惡性尚非重大,犯罪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 
,態度尚佳暨檢察官具體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示儆懲。再查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存卷足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案,本院認 
其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 
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 
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啟自新,用觀後效 
。 

而本人的內容是

因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因法減輕其刑

但 本人家中有一名 患有癌症的父親(若有需要麻醉或是身體檢查時皆須家人陪同) 而且我也有在CNC車床工廠工作 且 唯一的弟弟也即將入伍

若是我因刑入獄 家中經濟重擔將失衡掉到年邁的母親身上 

如要上訴 且因經濟問題 無法請律師幫忙寫狀紙 

可否就註名 1.同樣案例中 刑期比我高的 且無交代來源的案例中 都可以緩刑 為什麼我不可以 2.家中照顧父親 以及 經濟 問題 3.有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用這三點要求緩刑或勞動服務替代呢

 

若是要寫狀紙 應該如何著手  可以用打字的嗎  網路上下載的到狀紙格式嗎 

直接寄到法院即可嗎 聽說需要手續費 是要附在狀紙裡面嗎 要著名是寄給哪個單位的嗎

緩刑是承審法官獨立審判之權限範圍,原則上若您在事實基礎全未變更之情形下,空口要求上級法院改判,二審法官未必就會買帳而予撤銷改判,再者,本案原宣告刑度原屬可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所以您的上訴理由以判刑二個月只得入監執行作為論據基礎,恐怕即與事實狀況不符,二審法官似乎很難憑此無法入監執行之主張改判緩刑
不過有上訴就有機會....加油,謹祝福您。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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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案上訴不用繳交裁判費
用司法院的格式用電腦增加您的陳述內容及上訴理由遞出書狀提出上訴即可。

小峰 103-03-01 16:03

律師你好 , 我想你誤會了 

我的處分 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  (並無宣告 得以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緩刑之處分)

我想上訴的原因在於 

1.我有因為自白 而查獲其他正犯

2.我家中經濟重擔是我在負責以及家中有罹癌的長輩

3.我舉例的案件中的當事人 刑期比我多一個月 也無交代來源

在我刑期比他短 且又有完整交代來源的情況下 為什麼舉例案件中的當事人

可以有勞動服務替代的權利 而我沒有 ( 還是說 這是要自己去申請的 )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不知道判決書內容若是記載刑期且無宣告其他替代處分

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其他替代方法 

"希望可以申請到勞動服務替代"

(另外 若連勞動服務都無法申請通過的話是否可以申請提早服刑 

因為這件事情 也離開原本工作公司 無法找一份正職工作

如果半年後才執行 那我這半年的時光都是浪費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救濟之。但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若您上訴理由僅判太重或為何他人有緩刑而我沒緩刑等,似非具體理由,很有可能上訴駁回之。建議上訴理由應撰寫具體理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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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二項刑法第41條所訂易科罰金之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易服社會勞動:
1.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
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3.asp

惟本件法院是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加以論處,該項轉讓偽藥或禁藥罪之最重本刑已非「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故依法無法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但「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第3項)。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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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3-03 11:25
首先感謝律師們的答覆 今早也前往區公所諮詢過了 目前得知的是 該名義務律師是跟我回答 也有可能是在書寫判決書時 法院方面忘記 而賴律師的意思是 我的刑責是符合緩刑又或者勞動服務   而若是院方漏通知 我可以在請求重新判決 或者 請求緩刑或者勞動服務替代的意思嗎
小郭 103-02-25 21:46

我今年四十二歲,民國八十四年曾因精神耗弱犯下搶奪未遂刑事案件,在新店軍事監獄服過十年的刑期,假釋出獄後,面對生活的艱難與良心的譴責,一直不是很願意面對家鄉人異樣的眼光,在尋求父親的支持下,抵押了老家房子,自行創業,第一次創業由於經驗不足慘淡收場,血本無歸,更欠下了一堆債務,面對如此難境,選擇了到大陸去闖盪的想法,在經過花蓮軍事檢察署檢察官與書記官的瞭解與溝通後,同意到大陸創業的申請,這一去就是七年,七年中我與軍方的檢察官書記官們,透過固定的聯繫方式與保護管束的報到寬限,讓我在中國市場有長足的收獲與進步,正當中國的市場處於萌芽階段,七年辛苦的代價終於看到了曙光,但在一○二年九月由於台灣的憲法解釋,撤消了軍事檢察署,而我的保護管束的觀護權也移交到了花蓮地檢署,在之前還跟軍事檢察署的書記官通過電話,尋求報到時間的延長,一○二年十一月接到花蓮地方法院陸股觀護人老師的電話(此時我人在廣州)要求我十二月必須回花蓮地方檢察署報到,于是我安排了第一次回臺報到的時間安排,在第一次與老師的見面就遞交了海外工作的申請書與工作證明,請求廖老師能夠轉達給檢察官辦理海外工作的核准,老師在對談中對我提到了幾點令我憂心的事,第一出國申請不一定會准的,第二點報不報到你自己決定,反正你不來我就申請徹消你的假釋,對于觀護人廖老師的工作負責態度,由衷的敬佩,由於此次回台沒有接收到太多的報到資訊與準備資料,從廣州到桃園,從桃園到花蓮,花蓮到玉里,來回奔波就為了廖老師要求我必須先回管區報到,我心想我都假釋出獄近九年了,剩下一年五個月就假釋刑滿,怎麼還按照剛出獄的標準來對待我?

也許是行政上的要求不同,我馬上又回到玉里警局進行報到手續,又驅車趕回台北趕回廣州的班機,第一次就這樣的在奔波中結束,但在我心中也埋下了不安的種子,擔心我的海外工作申請會被拒絕,在得知出國工作申請被拒,於是安排了第二次的報到行程,我又從廣州趕回了台北,把在廣州的公司行程與業務都暫時停擺,安排了往返行程,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報到卻是讓我晴天霹靂,這一次的報到廖老師直接告知我,你必須按照剛出獄的假釋犯標準進行密集管束,每個月報到二次,還有目前你已被地檢署函送出入境管制局限制出境,地檢署將對你在六月期間每個月進行二次保護管束,一切按照剛出獄假釋的標準來執行,接受教化與改正,而目前陳情人已假釋出獄八年七個月,地檢署的標準我在九十四年假釋出獄時也已按照保護管束的安排進行報到,難道因為保護管轄單位變更,一切都必須重新再來?那是不是由軍事監獄移至司法監獄的軍事犯人所有處遇也要重新來過?一國怎能有兩制,這是當初大法官釋憲軍法違憲的最大原因,如今釋憲案通過,執行方式卻還是一國兩制的方式?

在未接收到限制出境的命令下,我倉促由廣州回到台灣,隨身只攜帶了一天的換洗衣物,由于擔心八十七歲老父的操心,這次被限制出境後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未敢讓父親知道此一事情。

目前廣州的事業由我與太太兩人經營,只是租了一間二房二廳的小住家,主臥室當做是平時休息與睡覺的地方,客房是辦公室,客廳則是商品的儲物間,在如此克難的環境,并手抵足在廣州拼博了七年時光,我與太太分工明確,我主要負責商品的測試與生產,產品包裝設計、文案撰寫、合約簽定與談判,出差到內地各省進行合作方的教育與訓練,還含了辦公室的電腦維護、貨品的搬運、客戶的交際等,太太則負責一般經銷商的維護、財務管理、倉庫管理與其它煩雜小事等,相當于一個小規模公司員工的合体,相當辛苦,跟我熬了七年到如今好不容易將台灣的欠債還清,並能讓父母生活品質進行些微調整,卻在我與太太投入這幾年的心血,準備大展拳腳之際,遭遇到了這些困境,讓人措手不及,連工作都無法進行交接與教導太太,現在太太面臨崩潰邊緣,每日憂愁滿面,公司業務停滯不前,(產品無法驗收交貨,工廠生產無人進行洽談與調整),而先前商洽已久的客戶,將于三月進行合作的洽談與合約的屨行,這都已是一○二年已安排好的工作,如今這些客戶無法見到陳情人,合作案必定告吹,甚至必須賠償毀約的後果,並無力再支付台北與廣州兩地房貸,陳情人的財務及信用即將瀕臨破產,也對我與太太的未來進行無情的殘害,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消息,妻子在接到消息時,也哭著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已經很努力想要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以後好好的回饋社會,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卻要把我們推到深淵中,還讓不讓人活啊!一旦經濟上沒有了收入,面對不止是巨額的債務,連帶牽連到了父母的生活費用,這讓我情以何堪如何面對老父老母,而我們的未來與希望在那裏?

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那為為何我連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都毫無申訴的機會與管道,目前大法官都已經釋憲,說明以後監獄受刑人可在申請假釋被駁回時,可提出異議並要求說明,在監獄中尚有此修法後的人權制度,那為何假釋出獄後,若是遭受到觀護制度不合理處置時,卻沒有任何一個申訴管道,令人無助沮喪。至少目前我感受深刻,而在社會上所有更生人有心改過時,往往要提出更大的勇氣與努力才能有基本的尊重與人權,尚且還談不上與平凡人一般,只要知道我們有前科記錄,投射在身上的眼光都是刺痛的,我們因為犯過錯,所以我們自卑,或許在許多人眼中我都是有一大片的污點,是個隨時都存在危險的一群人,但我們努力把污點美化成花朵,讓所有過錯都能透過努力生活進行彌補,來達到社會的認可與公平的對待,但好像我想錯了,我永遠低人一等,在人們眼中可以隨時消失的,不過這也只是罪有應得,我只希望我能得到合理與司法公正的對待,這一切只源自于我只想我與身邊的人有尊嚴的生存下去。

目前出國申請被拒的理由,透過與觀護人洽談,分析有幾個重點

一、對我的目前狀況不瞭解,以為我是個小公司老板,公司內有員工可以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公司可透過電話進行營運。但是大陸事業就只有我與太太兩人在經營,兩人是老板,兩人也是員工。

二、對我以往在軍事檢察署的報到記錄不滿意,認為有違規情形,所以必須密集進行觀察與管束作業。我在軍事檢察署進行保護管束作業時,因為在廣州工作,往返台灣的費用太高,所以每年只到報到一次至二次,這些都是經過軍事檢察署同意都才這麼做,至于報到記錄上的不完美,只是軍事檢察署按實登記,不能依照地方檢察署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最重要的,我並沒有因報到次數的減少,或書面報到的不準時,而受到軍事檢察署的處置,我在軍事檢察署保護管束期間並無任何的違規記錄,這些誠屬我與軍事檢察署之間的協議與默許的協助幫忙,怎可按以前記錄來追溯我的過錯?另外,依保安處分規定,假釋出獄滿六個月可做出國申請,為何還要我觀察六個月後,再依照配合情形與報到情況進行審核?

三、花檢署認定我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三年一月六日,通知報到不屨行,實為重大保護管束缺失。我于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自廣州第一次回台灣進行保護管束報到,接觸到廖品涵老師的當面告知,並書寫在報到手冊上一○三年元月六日進行第二次報到,當時期還未告知每月須報到二次的密集保護管束規定,十二月四日報到後,第二天就按照行程回廣州繼續工作,沒想到十二月中父親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進行報到,我在軍事檢察署的核准出國工作申請期限是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上書明每三個月報到乙次,雖然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但身為國家法治人員不應該使法令指示產生混淆,讓人無所適從,在我回廣州後又再次要求報到乙次,廣州往返台灣的機票可都是血汗錢,怎麼能這樣就浪費了?再則父親年事已高,對公文的敏感度不夠,我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說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報到,而且觀護人也明確知道,我需要回廣州(所有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報到流程,觀護人對我說全程皆有錄音錄影),並于一○二月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來家中到訪時也支字未提為何二十日沒去報到乙事。在我一○三年一月六日報到時,也未針對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未報到的事由進行提問,事後卻在我第二次遞交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書狀時,列表在記,令人感到嗟異!

四、地方檢察署認為我是新進保護管束人員,初期必需熟悉,以能充份瞭解與掌握我的狀況。

我非常希望有機會能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可是每次在報到期間話一出口,就得到觀護人事不關己的回應,(你想怎樣做就怎麼吧!我已做告知!)申請與檢察官當面報告,也未能獲許,很想親自對檢察官說明清楚,並非常渴望知道,為什麼執法人員要把我辛苦努力的成果毀于一旦,為什麼能夠冷漠的看著報到的被保護管束人不說一句勉勵的話?還要處處設立讓人生存不下去的障礙?為什麼要毀滅我折磨我與我的家人,究竟是顧慮我那方面會違法?還是只是按列必須如此?那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享受最基本憲法保障的人權、工作權、生存權力?還是憲法的效力不包含更生人?

我只請求現在能給我請假十天的時間,回廣州處理公司事務,現在公司一團亂,已付錢的廠家已開始要求出貨,工廠要求進行產品、包裝、設計的驗收,這些事我必須回廣州當面交待清楚,將已經約定必須執行的工作做妥善的安排。,並挽救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救濟,我已申請了4次出國工作申請,都用各種不同的理由打回票了,我還有機會嗎?能上法務部疏情處做陳情嗎?成功機率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情況,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請求允許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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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釋期間要出國  要核准機率可能是不大的  畢竟沒辦法達到監督的目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郭 103-02-25 21:15

律師你好!

本人今年四十二歲,民國八十四年曾因精神耗弱犯下搶奪未遂刑事案件,在新店軍事監獄服過十年的刑期,假釋出獄後,面對生活的艱難與良心的譴責,一直不是很願意面對家鄉人異樣的眼光,在尋求父親的支持下,抵押了老家房子,自行創業,第一次創業由於經驗不足慘淡收場,血本無歸,更欠下了一堆債務,面對如此難境,選擇了到大陸去闖盪的想法,在經過花蓮軍事檢察署檢察官與書記官的瞭解與溝通後,同意到大陸創業的申請,這一去就是七年,七年中我與軍方的檢察官書記官們,透過固定的聯繫方式與保護管束的報到寬限,讓我在中國市場有長足的收獲與進步,正當中國的市場處於萌芽階段,七年辛苦的代價終於看到了曙光,但在一?二年九月由於台灣的憲法解釋,撤消了軍事檢察署,而我的保護管束的觀護權也移交到了花蓮地檢署,在之前還跟軍事檢察署的雷書記官通過電話,尋求報到時間的延長,一○二年十一月接到花蓮地方法院陸股觀護人老師的電話(此時我人在廣州)要求我十二月必須回花蓮地方檢察署報到,于是我安排了第一次回臺報到的時間安排,在第一次與廖老師的見面就遞交了海外工作的申請書與工作證明,請求老師能夠轉達給檢察官辦理海外工作的核准,老師在對談中對我提到了幾點令我憂心的事,第一出國申請不一定會准的,第二點報不報到你自己決定,反正你不來我就申請徹消你的假釋,對于觀護人廖老師的工作負責態度,由衷的敬佩,由於此次回台沒有接收到太多的報到資訊與準備資料,從廣州到桃園,從桃園到花蓮,花蓮到玉里,來回奔波就為了廖老師要求我必須先回管區報到,我心想我都假釋出獄近九年了,剩下一年五個月就假釋刑滿,怎麼還按照剛出獄的標準來對待我?

也許是行政上的要求不同,我馬上又回到玉里警局進行報到手續,又驅車趕回台北趕回廣州的班機,第一次就這樣的在奔波中結束,但在我心中也埋下了不安的種子,擔心我的海外工作申請會被拒絕,在得知出國工作申請被拒,於是安排了第二次的報到行程,我又從廣州趕回了台北,把在廣州的公司行程與業務都暫時停擺,安排了往返行程,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報到卻是讓我晴天霹靂,這一次的報到廖老師直接告知我,你必須按照剛出獄的假釋犯標準進行密集管束,每個月報到二次,還有目前你已被地檢署函送出入境管制局限制出境,地檢署將對你在六月期間每個月進行二次保護管束,一切按照剛出獄假釋的標準來執行,接受教化與改正,而目前陳情人已假釋出獄八年七個月,地檢署的標準我在九十四年假釋出獄時也已按照保護管束的安排進行報到,難道因為保護管轄單位變更,一切都必須重新再來?那是不是由軍事監獄移至司法監獄的軍事犯人所有處遇也要重新來過?一國怎能有兩制,這是當初大法官釋憲軍法違憲的最大原因,如今釋憲案通過,執行方式卻還是一國兩制的方式?

在未接收到限制出境的命令下,我倉促由廣州回到台灣,隨身只攜帶了一天的換洗衣物,由于擔心八十七歲老父的操心,這次被限制出境後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未敢讓父親知道此一事情。

目前廣州的事業由我與太太兩人經營,只是租了一間二房二廳的小住家,主臥室當做是平時休息與睡覺的地方,客房是辦公室,客廳則是商品的儲物間,在如此克難的環境,并手抵足在廣州拼博了七年時光,我與太太分工明確,我主要負責商品的測試與生產,產品包裝設計、文案撰寫、合約簽定與談判,出差到內地各省進行合作方的教育與訓練(我公司主要是從事保養品與醫學美容產品的銷售),還含了辦公室的電腦維護、貨品的搬運、客戶的交際等,太太則負責一般經銷商的維護、財務管理、倉庫管理與其它煩雜小事等,相當于一個小規模公司員工的合体,相當辛苦,跟我熬了七年到如今好不容易將台灣的欠債還清,並能讓父母生活品質進行些微調整,卻在我與太太投入這幾年的心血,準備大展拳腳之際,遭遇到了這些困境,讓人措手不及,連工作都無法進行交接與教導太太,現在太太面臨崩潰邊緣,每日憂愁滿面,公司業務停滯不前,(產品無法驗收交貨,工廠生產無人進行洽談與調整),而先前商洽已久的客戶,將于三月進行合作的洽談與合約的屨行,這都已是一○二年已安排好的工作,如今這些客戶無法見到陳情人,合作案必定告吹,甚至必須賠償毀約的後果,並無力再支付台北與廣州兩地房貸,陳情人的財務及信用即將瀕臨破產,也對我與太太的未來進行無情的殘害,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消息,妻子在接到消息時,也哭著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已經很努力想要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以後好好的回饋社會,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卻要把我們推到深淵中,還讓不讓人活啊!一旦經濟上沒有了收入,面對不止是巨額的債務,連帶牽連到了父母的生活費用,這讓我情以何堪如何面對老父老母,而我們的未來與希望在那裏?

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那為為何我連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都毫無申訴的機會與管道,目前大法官都已經釋憲,說明以後監獄受刑人可在申請假釋被駁回時,可提出異議並要求說明,在監獄中尚有此修法後的人權制度,那為何假釋出獄後,若是遭受到觀護制度不合理處置時,卻沒有任何一個申訴管道,令人無助沮喪。至少目前我感受深刻,而在社會上所有更生人有心改過時,往往要提出更大的勇氣與努力才能有基本的尊重與人權,尚且還談不上與平凡人一般,只要知道我們有前科記錄,投射在身上的眼光都是刺痛的,我們因為犯過錯,所以我們自卑,或許在許多人眼中我都是有一大片的污點,是個隨時都存在危險的一群人,但我們努力把污點美化成花朵,讓所有過錯都能透過努力生活進行彌補,來達到社會的認可與公平的對待,但好像我想錯了,我永遠低人一等,在人們眼中可以隨時消失的,不過這也只是罪有應得,我只希望我能得到合理與司法公正的對待,這一切只源自于我只想我與身邊的人有尊嚴的生存下去。

目前出國申請被拒的理由,透過與觀護人洽談,分析有幾個重點

一、對我的目前狀況不瞭解,以為我是個小公司老板,公司內有員工可以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公司可透過電話進行營運。但是大陸事業就只有我與太太兩人在經營,兩人是老板,兩人也是員工。

二、對我以往在軍事檢察署的報到記錄不滿意,認為有違規情形,所以必須密集進行觀察與管束作業。我在軍事檢察署進行保護管束作業時,因為在廣州工作,往返台灣的費用太高,所以每年只到報到一次至二次,這些都是經過軍事檢察署同意都才這麼做,至于報到記錄上的不完美,只是軍事檢察署按實登記,不能依照地方檢察署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最重要的,我並沒有因報到次數的減少,或書面報到的不準時,而受到軍事檢察署的處置,我在軍事檢察署保護管束期間並無任何的違規記錄,這些誠屬我與軍事檢察署之間的協議與默許的協助幫忙,怎可按以前記錄來追溯我的過錯?另外,依保安處分規定,假釋出獄滿六個月可做出國申請,為何還要我觀察六個月後,再依照配合情形與報到情況進行審核?

三、花檢署認定我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三年一月六日,通知報到不屨行,實為重大保護管束缺失。我于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自廣州第一次回台灣進行保護管束報到,接觸到廖品涵老師的當面告知,並書寫在報到手冊上一○三年元月六日進行第二次報到,當時期還未告知每月須報到二次的密集保護管束規定,十二月四日報到後,第二天就按照行程回廣州繼續工作,沒想到十二月中父親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進行報到,我在軍事檢察署的核准出國工作申請期限是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上書明每三個月報到乙次,雖然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但身為國家法治人員不應該使法令指示產生混淆,讓人無所適從,在我回廣州後又再次要求報到乙次,廣州往返台灣的機票可都是血汗錢,怎麼能這樣就浪費了?再則父親年事已高,對公文的敏感度不夠,我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說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報到,而且觀護人也明確知道,我需要回廣州(所有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報到流程,觀護人對我說全程皆有錄音錄影),並于一○二月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來家中到訪時也支字未提為何二十日沒去報到乙事。在我一○三年一月六日報到時,也未針對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未報到的事由進行提問,事後卻在我第二次遞交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書狀時,列表在記,令人感到嗟異!

四、地方檢察署認為我是新進保護管束人員,初期必需熟悉,以能充份瞭解與掌握我的狀況。

我非常希望有機會能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可是每次在報到期間話一出口,就得到觀護人事不關己的回應,(你想怎樣做就怎麼吧!我已做告知!)申請與檢察官當面報告,也未能獲許,很想親自對檢察官說明清楚,並非常渴望知道,為什麼執法人員要把我辛苦努力的成果毀于一旦,為什麼能夠冷漠的看著報到的被保護管束人不說一句勉勵的話?還要處處設立讓人生存不下去的障礙?為什麼要毀滅我折磨我與我的家人,究竟是顧慮我那方面會違法?還是只是按列必須如此?那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享受最基本憲法保障的人權、工作權、生存權力?還是憲法的效力不包含更生人?

我只請求現在能給我請假十天的時間,回廣州處理公司事務,現在公司一團亂,已付錢的廠家已開始要求出貨,工廠要求進行產品、包裝、設計的驗收,這些事我必須回廣州當面交待清楚,將已經約定必須執行的工作做妥善的安排。後續已經排訂的展覽會能夠出席,北京、上海、廣州、石家庄,每次展會給我一周的出國時間,讓我能把已經安排好的工作,已經花費的費用得到合理的效應,並挽救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如果地檢有任何擔心與疑慮,我可提出擔保金與擔保人,做為請假出境期間工作的擔保,甚至可安排在台灣期間進行社區勞動服務,以彌補請假未在台灣的時間。

 

小明 103-02-24 15:32

17歲時候被判緩刑保護管束3年 甚2各月ㄌ

我都有準時報到 他要求我唸英文 我又不會 我家境又不好 又逼我買東買西學

而且去工廠 工作1各月請一次假就算ㄌ 被開除ㄌ很多次

現在又叫我一個禮拜去一次 根本故意刁難我ㄇ

這樣會不會 又延長保護管束

我21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前項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保護管束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得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保護管束,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豪欸 103-02-18 15:4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你我今天早上被警察局叫去去到那裡他把我剪頭髮要拿去化驗我前三天有抽k菸和喝了咖啡包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咖啡包算是幾級的呢!?我現在還沒滿十八歲然後我都沒有案底我是初犯如果真的結果出來了是有反應的話我會被抓進去關還是要去勒戒呢如果要勒戒差不多要多久呢還是有別的處罰方式例如保護管束那類的請律師看到我問的問題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應為我很擔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K他命為三級毒品,就罰錢及上毒品講習課程。就咖啡包的部分,須待檢驗,看其成分為三級毒品或二級毒品,若為二級毒品,才可能有觀察勒戒之適用。惟您為初犯,應先具狀聲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就很困難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他命為法定第三級毒品,施用第三級毒品而遭查獲後,其經由驗尿採證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施用三及毒品K他命,即繳交罰鍰和上講習課程。該咖啡包為幾級毒品,須視化鑑結果而定。若為一或二級,即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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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達 103-02-14 18:41

    國中三年級時,曾經有過被告公然侮辱罪,因此上過少年法庭,最後被判家長保護管束(事後民事訴訟判賠兩萬元左右),我印象中法務人員,有跟我提及年過18歲後,在法律上將視為無犯罪。

    這幾個月要找工作了,但是履歷表要填寫,是否具有案底,想請問我應該到哪邊去查詢這方面的問題。或是我是否具有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 規定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因此,您的前科紀錄會被塗銷,亦即視為無前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資詢管道,謝謝

阿凡達 103-02-14 22: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想在請問一個問題:
因為當年流程錯誤的關係,我曾經先到警察局去做筆錄,我該如何向少年法院,以確實向警察局要求刪除相關資料,我擔心找工作時造成誤會,希望能自己做一個確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 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至刑事警察局申請刑事犯罪紀錄,確認有無前科犯罪紀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達 103-02-12 20:55

我現在是17歲...一前陣子 朋友找我出去玩..結果朋友是去找對方後來遇到打起來..我在場但是沒有動手..然後開庭 對方證人也說現場沒看到我..下次開庭3/4號法官說是最後一次沒和解 就要判了...我有與對方聯絡上..準備雙方見面簽和解..但是我不知道簽和解  需要去哪邊拿到和解書跟怎麼樣牽和解書在法院上才具有法律效益...我有保護管束和解之後 還會被判甚麼嗎?然後 都被依殺人未遂起訴...開了4次庭了..

想讓自己沒事的話該怎麼做?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34

殺人未遂是重罪 就算你未滿十八也是會被判相當的刑責

建議千萬不可小見這件事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指導你要怎麼做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加以閱卷,以了解目前檢察官手上之相關證據為何,若依您提示,您無參與該犯罪行為,若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您有參與該犯罪行為,您似有為無罪答辯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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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殺人未遂起訴  不見得法官會依這條判刑  也有可能只認定傷害   2.如果可以和解建議還是先行和解  請對方撤回告訴不予追究   3.和解可以自行簽屬  或是請律師當見證人簽立也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試圖與對方談和解,若和解不成,亦可就犯罪之程度加以爭執之,若對判決不服,亦應於上訴期間內提出合法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達 103-02-12 20:53

我現在是17歲...一前陣子 朋友找我出去玩..結果朋友是去找對方後來遇到打起來..我在場但是沒有動手..然後開庭 對方證人也說現場沒看到我..但還是被算成共犯..下次開庭3/4號法官說是最後一次沒和解 就要判了...我有與對方聯絡上..準備雙方見面簽和解..但是我不知道簽和解  需要去哪邊拿到和解書跟怎麼樣牽和解書在法院上才具有法律效益...

我有保護管束和解之後 還會被判甚麼嗎?都被依殺人未遂起訴...已經開了4次庭了..想讓自己沒事的話該怎麼做?

 您好:和解只是會影響量刑罷了,並不會影響法官認定您是否成立殺人未遂之共犯。換言之,是否成罪,仍視所有供述、非供述及其他客觀證據而定。假設最後認為有成罪,而您有與對方和解,並簽署該和解書提呈給法官,只是會判輕一點,且您未滿18歲,是得減輕刑度的。至於和解書怎麼寫,其實只要把您們和解的意思寫清楚即可,並沒有一定格式,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加以閱卷,以了解目前檢察官手上之相關證據為何,若依您提示,您無參與該犯罪行為,若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您有參與該犯罪行為,您似有為無罪答辯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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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殺人未遂起訴 不見得法官會依這條判刑 也有可能只認定傷害 2.如果可以和解建議還是先行和解 請對方撤回告訴不予追究 3.和解可以自行簽屬 或是請律師當見證人簽立也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試圖與對方談和解,若和解不成,亦可就犯罪之程度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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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102-12-26 14:34

各位律師大大好

朋友昨日判決下來

xxx共同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
交易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
臺幣拾萬元,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
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拾萬
元,另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向檢察官指
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
物均沒收。

 

看不是很懂

請問這樣需要入監服刑嗎? 謝謝

阿洪 102-12-21 16:35

前案有 吸食  假日輔導 之後 因 吸食 轉讓 收押1個月 判決 保護管束
日後因 又吸食 等開庭  開庭會直接被收押嗎?  因最慢2-3個月就要當兵了可以向法官求情影響判決? 能再獲得一次保護管束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0

 既然是累犯,法院應該會裁定收容,要有心理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累犯要請求減輕,已有困難,用當兵的方法似比較困難,可能須想其他更有利之方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洪 102-12-21 12:35

前案有 吸食  假日輔導 之後 因 吸食 轉讓 收押1個月 判決 保護管束
日後因 又吸食 等開庭  因最慢2-3個月就要當兵了可以向法官求情影響判決? 能再獲得一次保護管束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5

 累犯會先被收容,不見得會給保護管束

阿洪 102-12-22 10:0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收容大概多久?  假如遇到當兵 或是過年 可以求情嗎 在做筆錄同時 也供出毒品來利 來利者因此也被關了 能夠獲得機會嗎 還是一樣會直接收容呢? 那收容完  會被判感化教育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少年事件法官審酌的是,少年是否應給予適當處遇之必要,就您所述的狀況,第一次吸食,法官就認為法定代理人無法在為照料少年,而有收容跟保護管束之必要,那第二次吸食,一般而言,必然不會比第二次輕,而您所述的要當兵或是過年,則不是法院的審酌因素。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您是累犯,當兵不會是一個令法官考量之因素,似應尋找其他較有利之因素加以突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憂心 102-11-01 22:54

律師您好:家中有一少年滿16歲未滿18,於去年底在朋友家中被查到有吸食毒品,吸食的部分已判保護管束,另在ktv桌子撿到k他命搖頭丸,就剛好有朋友訊問購買管道,他就以800元賣出,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說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一項第一款,移到法院由檢察官審理,想請問他會被判5年以上嗎?從事件發生後已沒再碰觸毒品,有任何的可能不被判刑嗎?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院做筆錄?現在請律師還來的及嗎?煩請告知

販賣3級毒品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您所述,不能確定檢察官手上有哪些證據,必須律師閱卷後,才能知道檢察官到底有哪些證據,來擬定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會移送管轄地檢署進行偵查,應係認定被告涉嫌之犯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表示所涉嫌之犯罪頗重,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案件移送檢察官以少年刑事案件偵辦時,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律師依法也是無法閱卷的...

偵查中本來就不可閱卷,所有案件是一樣,不限少年案件,但法院審理中,作為少年委任的輔佐人,經審判長同意,當然可以閱卷,實務上審判長都會同意

發問者您好,張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本件因被告涉犯刑罰嚴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由檢察官偵辦。

二、所謂毒品買賣,實務上認為,雖然沒有買入,但只要單獨有「賣」,就足以構成。

建議您盡快尋找律師協助辯護,以期減低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順銘 102-10-21 02:20

前幾天被叫去警察局 
他懷疑我和一群持刀棍的飆車族是同夥的

但是我根本不認識他們 
只是我有逆向行駛 和並排的行為
警員說我這樣也算公共危險

我才16歲還在保護管束


請問我這樣會被判怎樣   .. 
 

jake 102-10-11 11:17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jake 102-10-11 11:05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阿婷 102-10-03 14:24

我朋友未成年因之前吸食K它命被判保護管束,日前在保護管束期間又被抓到.開庭後當庭收押,現在在法務部矯正署女子看守所,一個月後還要在開一次庭,請問可能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還有其他可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個案情形,及法院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捷 102-09-26 15:10

我因為吃毒品被抓

16歲的時候

後來我都有去報到

可是後來19歲又吃又被抓

還是被判保護管束

我都有去 去了一年多到20歲

我現在滿21了

可是我沒去報到

會不會怎樣

過了21歲不會被判感化院之類的嗎?

會結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個案情形略有差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捷 102-09-26 14:27

我因為吃毒品被抓

16歲的時候

後來我都有去報到

可是後來19歲又吃又被抓

還是被判保護管束

我都有去 去了一年多到20歲

我現在滿21了

可是我沒去報到

會不會怎樣

過了21歲不會被判感化院之類的嗎?

會結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個案情形略有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i 102-09-10 12:23

請問一下保護管束是什麼意思?

今天有去法院報到,排定一三四要去醫院做志工(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這部分不確定,但聽來的消息似乎是這樣。)

但是,如果是這樣排的話,這樣不就沒辦法上班了

如果要做志工還是什麼的,不是都排假日嗎?

淇兒 102-09-04 12:33

我朋友已滿18,可還在保護管束,保護官說最後一次去要驗尿,可是我朋友他在驗尿的時候 身上被搜到一罐別人的尿...  之後那個人叫我朋友自己跟保護官講,但我朋友沒講就直接跑回家了..

請問這樣之後會怎麼樣???

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