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陳小姐 103-03-06 12:22

夫妻共有房產,各1/2。若其中一方死亡,存活之一方,是與子女均分死亡人擁有房產?還是可先分走死亡人的1/2(1/4房產)?剩下1/4房產再與子女均分?PS夫妻未辦理財產獨立制相關手續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3: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夫妻未約定財產

則依法採法定財產

可以先分配夫的剩餘財產

夫的遺產扣掉分配給妻的夫妻剩餘財產

才是妻與子女均分遺產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外之部分方為遺產,再與子女共同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iBioman 103-03-05 21:04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出售,有請地政機關來鑑測,發現我們房屋有越界建築大概1~2坪土地,現在寄存證信函要求10天內拆屋還地,依照民法767條。

 

因前屋主缺錢跑路,買賣房屋時,也未曾提及房屋有越界建築一事,因土地是國有,所以房屋沒有產權登記。其實地主私底下透有過仲介來找我們,希望我們搬走,而不是拆屋還地

 

現在我該如何主張,我們越界建築,但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我們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民法796條嗎?還是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是您們所有的房屋,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否則您方會比較站不住腳,仍應盡力朝協商方向去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HiBioman 的發言內容: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 ... (恕刪)

你好:建議你先去確認越界建築跨越到何人的土地???是否確實為鄰居所有??何況你也可以申請鑑界,先搞清楚狀況再行動為妥~~

HiBioman 103-03-05 2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 ... (恕刪)

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

↑前手屋主是鄰居,當時是自建,但因倒會跑路已聯繫不到↑

即便當時地主有同意,現在也不可能承認,而我們也不可能找到證據

現在存證信函要求10日內拆屋還地,該怎麼辦?真的要拆嗎?

地主由外縣市寄存證信函,到時候也是要去外縣市的法院嗎?還是土地所在縣市的法院?

 

 

感謝謝律師 的講解!

 拆屋還地訴訟之案件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0條(因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動產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動產涉訟者,得由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屋主亦非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無適用民法第796條之可能。本件無合法占有土地權源,不論善意惡意、長期或短期之佔用,均應拆屋還地,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HiBioman 103-03-06 00:39

假設我們真的拆屋還地,地主會藉此要求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收回,而整棟全部拆除嗎?

(PS:因為目前有建設公司有意願購買土地,怕會中圈套陷阱)

 

曾有麻煩仲介向地主轉達,可事先簽合約,當建設公司要蓋房屋時,順便幫忙拆除佔有土地(1~2坪)的房屋,我們補償拆除費用,但最後沒下文,因為目前無多餘支金拆除及拆除後的修繕,市場上的房價又高攀不起。

 

(PS:房屋是透天,占有約1~2坪土地是狹長形,所以整面牆全要拆;不是一角拆除即可)

 

目前土地所有權人仍是地主。

建商有意購買,但尚未購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僅能針對您們房屋侵占到他土地的部分拆除,至於建物座落在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仍需視該建物是否有占有之權源,若無,則國有財產局會要求您們拆屋還地,此為您們與國有財產局間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佔用國有財局之土地,國有財產局是否向您請求返還為國有財產局與您之間之問題,至於您是否有侵占到退方之土地,對方向您求拆除,您是否有占用對方土地之權源或對方是否屬於權力濫用或是否有同意使用等,均是您與對方之間之主張與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大 103-03-05 19:22

請問  我阿公在生前有把ㄧ些財產分配給我爸和我伯父  如今他過逝了(大概走了十幾年了)

我爸分的是土地 伯父們分的都是房子 而因為現在我爸那個土地ㄧ直在漲,伯父們看不下去 所以要求財產重配  因為是我阿公生前就給的應該算是贈與對吧!!!!

然而我伯父他們說如果我們不拿出來 他們要請我阿嬤去ㄧ趟法院 要求贈與重估, 我想請問如果我阿嬤去法院的話  那我爸那個土地真的會被重新分配嗎???

我阿公還在時都是我阿公掌權  現在他走了換我阿嬤掌權

是想問若阿嬤要求贈與重配的話 就真的有效益嗎???

現在他們每天都在肖想我爸的土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0:37

您好!如果是阿公生前已經贈與財產,其他人都沒有權利干涉,更不可能在過世後要求返還重新分配;您可以拒絕此種無理的要求,對方無理由上法院也沒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大 103-03-05 20:46

所以就算是阿嬤上法院要求重配也不行囉??

謝謝

遺產協議分配完成之後,依法即應受原遺產分割協議內容之拘束,再者,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之部分,本來就不構成遺產之一部分,也不在遺產分配之範圍內,故依您所述情形而論,對方之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1:07

您好!我只能根據您片面的說法認為對方沒有理由,但只要進入法院,就要謹慎看待攻防雙方向法院提出什麼理由及證據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已於阿公生前贈與完成,即使叔叔伯伯起訴請求重新分配,亦不一定有理由,就對方之主張可拒絕並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anny 103-03-05 16:20

請教,老婆帶小孩離開我們買的房子回娘家,分居以達半年。

買的這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而房貸目前由我繳。

想請問她可否提出財產分開制的請求?

我看法條,"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 可申請財產分開制,若她是難於維持共同生活的人該負責的一方。是否法院會依她請求而判決財產分開制?

若我可以舉證她是該負責的一方,法院仍會判決財產分開制嗎? 因我賺的錢比較多,且錢都買來買這房子上,所以我並不希望財產分開制,但不知法院會如何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房子之相關貸款均為您繳,您似可主張該房子登記為您太太僅為借名登記,而終止該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1:20

您好!此規定的理由是因分居六月以上雙方事實上已不能相互信賴,應准其改用分別財產制。因此,不用區分哪一方該為分居負責,雙方都可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05 11:55

你好:

我父親有原配與我母親沒有婚姻實存,但我有入戶籍,且20多年前就不曾和我們聯絡,經戶政資料得知他在越南有得一子也入戶籍,又有往反台灣。請問如果他往生,關於財產或負債繼承問題,我該如何處理,我目前聯絡不到他,可否有相關管道聯絡父親本人,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資料似可至戶政事務所詢問查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朱 103-03-04 22:44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調委會並無提起這部份就已協議離婚了.事後在私下補簽的是否有法律效力.調委會協議內容是無異議離婚.財產協議內容則是說明男方願給多少錢.由男女雙方跟男方兩位朋友當見證人.請問這樣有效嗎?如將來有爭議時可以拿那份協議書去提出告訴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若之後發生糾紛

得以該協議書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的協議書有經過公證

日後發生糾紛得直接以該協議書為執行名義

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小朱 的發言內容: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 ... (恕刪)

 協議書有效力的,如果將來涉訟,可為證據爭取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協議書應有效力,若對方不願依協議規定履行,可起訴訴已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可可 103-03-04 22:25

律師您好~

         去年我弟弟過世,通知他20多年未見的小孩離婚的弟妹來奔喪,

         因弟弟有一筆勞保死亡給付可請領(小孩為請領順位1),

         故請他們去申請後,將喪葬費用付清(我先行代墊),

         期間,他們去辦理好了勞保死亡給付請領及限定繼承後,

         將喪葬費用付清了,我遂向他追討我代墊支醫藥費用,

         他們卻說勞保不屬遺產,故不會還醫藥費部分,

         他們之所以會還喪葬費用是因為勞保死亡給付有一筆喪葬津貼,

         加上他們說弟弟未盡扶養義務,所以他們也不想負擔他的債務,

         要我提供他其他財產資料(存摺),他們在從那裏支付醫藥費,

         因我弟並未另留有遺產,所以沒辦法另行償還,

         我還可以用何種方式追討醫藥費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未在弟弟生前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所以他們仍然要負擔醫藥費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支付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

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給付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 (恕刪)

您好:所謂限定繼承,就是繼承繼承多少遺產就要負擔多少債務,如果您弟弟確實沒有遺產,等於繼承人也沒繼承遺產,這筆費用確實無從請求繼承人們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返還之,但若對方已主張限定繼承,且目前您弟弟卻無遺產,您無法對其繼承人之財產請求返還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04 18:38

  本人名下有一動產,且在早年已和妻子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制,因此房產價值不菲,今想做生前節稅規劃,做法一:產權平均贈與給妻與2子女共三人,妻子一次贈與,可免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而子女採分年(220萬/年)逐年贈與,免繳贈與稅但要每年繳土增稅及契稅都要繳,到產權完全移轉之後,生後應無遺產稅要繳(指動產)。要問的是贈與的額度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做依據嗎?但每年這些都會變化,應如何操作?做法二:妻子贈與照舊,贈與產權三分之一,而子女2人待吾生後自然依民法繼承剩餘產權三分之二,但是否必需另立遺囑規範之或請妻子在吾生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單指動產的部份),因動產部份仍是妻子要繼承的,要問的是在法律的規範下要如何操作?或者此法行的通行不通?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是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生前逐年依公告地價之最低免稅額度內為贈與。至於未發生繼承時,不得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老鼠 103-03-04 17:39

我妹妹是精神疾病患者,加上是新住民,所以不識字,前天她老公威脅她簽三張文件,如果不簽就要送她回精神病院,隔天又拿三張,說是簽錯了,她老公說是離婚協議書,請問這樣簽字算離婚有效嗎?她老公說星期五要帶她去戶政事務所,請問去到那邊她能不簽任何字,先要贍養費有辦法嗎?她老公聲稱自己沒有錢,要如何知道她老公私下的財產呢?如果是要將財產對半分要怎麼聲請?離婚後要遷離戶籍到我們這,她老公如果不給我們戶口名簿來申請要怎麼辦?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脅迫下簽名之文件可主張撤銷;另外協議離婚必須就贍養費部份約定,事後不得再請求;又倘未就財產分配協議,得另以訴主張;辦理離婚登記時,須攜帶遷出遷入之戶口名簿,故要辦理登記,必須提出戶口名簿,此部份應不用擔心,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應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該脅迫下簽屬之離婚協議書應為無效,應對對方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存證,是有無機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無責配偶,亦有機會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z 103-03-04 16:14

請問:阿禡有5個兒子三個女兒她現在已經上天堂了有寫下遺囑.內容是說..房子由老大老二老四兒子分.我爸排老四.還寫因為他們孝順所以分給他們老三.老五和小女兒不孝又欠我錢所以不再分給他們財產。現在問題來了..8個全要搶談不融請問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進ㄧ步檢視遺囑的內容,才能更進ㄧ步的釐清,倘若繼承人就遺產分割有意見的話,只能夠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誠如曹大律師所言,但仍應先確認遺囑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屬有效,並應確認有無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檢視遺囑之合法性,確認遺產繼承權人及部分繼承權人是否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etty 103-03-04 11:37

 事由大致內容如下: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訴狀要怎麼寫 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請律師代寫收費大約多少

betty您好,

一、按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 829條及第 830條第1 項規定觀之,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

二、故betty您的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要分割遺產,以訴訟方視為之。可先準備公公生前的遺產資料與繼承系統表,攜帶到事務所,由我們為您撰狀。收費的部分,宜電話洽詢。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遺產分割問題,遺產分割訴訟主要在於釐清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及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書狀之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此部分之說明及陳述),就此一般律師應均可提供您代撰書狀或相關法律問題諮詢之專業協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分割遺產訴訟之起訴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03 20:58

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書移轉房子
對方並無經過我們同意,是偷拿我們證件去登記移轉的,
而在我們告他並且扣押房子之前,
他就已經貸款並把他所有的資金移轉不在名下了,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勝訴後成功拿回房子
但是被告底下已經無任何財產
那麼他所貸的款要怎麼辦呢?
我們勝訴後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扣押嗎?

那個某人是我父親,他是在外遇和母親離婚後做出這種事的。

因為銀行信任謄本登記設定抵押權並借錢給你父親,銀行因善意,所以抵押權設定有效,如果到時沒還錢房子銀行拍賣後,你們只能對父親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抵押權仍為有效,但您就此之損失,得向您父親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etty 103-03-03 13:34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遺產分割協議不成的話,那就起訴請求法院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tty 103-03-03 14:04

請問姐姐一直強調他的權利但他的義務又在那裡 公婆皆由我先生扶養照料 我們可以如何請求他履行他的義務 而不是一味的要求他的權利 畢竟他沒扶養公公 公公在住院時也很少探視 連最後一面 打了二通電話他都不願意去醫院 現今婆婆健在 如果他一樣不盡義務 我們要如何處理 

撫養部分所有子女都有義務,如果對方不撫養,那就起訴來主張,連同之前你們支出的費用也要對方依比例攤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8

您好!遺產部分可由婆婆起訴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同時分割遺產;若將來不扶養婆婆,可起訴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tty 103-03-03 16:39

之前每個月給公婆的生活費都以現金支付 而且公婆都和我們住在一起 這樣可以要求他姐分攤之前的費用嗎 還是只能要求從現在開始他要對我婆婆盡扶養的義務 是不是一定要把協議內容記錄下來簽名 才有保障 如他不願意簽呢 我可以在婆婆申請遺產分割時一併申請請他姐要盡義務嗎 並註明他要盡到那些義務嗎 請律師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姊姊不願意負擔相關撫養義務,可起訴向姐姐請求撫養費之分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etty 103-03-03 10:47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川仔 103-03-02 22:02

在96年的時候我哥跟銀行借款大約15萬
去年我父親過世的時候 我照父親的遺囑接下房子
父親過世前也有分財產給我姐100萬跟我哥150萬
銀行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要那筆錢
現在銀行委託的財務公司卻寄通知單來說
要我還我哥三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給我哥
因為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哥要那筆錢所以就寄這通知單來
因為我哥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她們要跟我討那三分之一的權利來變賣
但問題是借錢的不是我 且我們都連絡不到我哥
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下遺囑交代房子是歸我所有
也有在父親過世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也有用印鑑證名來蓋分割繼承證明房子是我合法雍有的
我們都有按照合法程序走 只是我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律師或法院的證明 聽別人說這樣好像在開庭的時候法律上會不承認這個遺囑
現在已經開始要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調解調解我哥的權利 我想請問 我不是我哥借款的保證人
我該怎麼自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讓這些吸血鬼銀行來剝奪我的財產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幫我

我家的成員最大是我姐 再來是我哥 再來是我

如果我要跟吸血鬼打民事訴訟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29

您好!要先確認遺囑有效性,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不需律師或法院證明;如果遺囑有效且確實已指定房子歸您所有,則債權人的要求並無理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2: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知道要如何確定遺囑是有效的呢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太知道他這邊的定義  可以煩請沈律師 再說白話一點給小弟聽?  拜託拜託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25

您好!依民法遺囑第1189條遺囑有五種方式,請先確認您指的是何種遺囑;若是自書遺囑,需自書全文,親自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以上若都具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3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您提示情形,可視您為何種遺囑形式,若符合法律規定,該遺囑有效,則該動產即為您所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川仔 103-03-03 17: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川仔 103-03-03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28

您好!若本件是自書遺囑,因自書遺囑若是用打字的,實務上可能認為無效;若本件是代筆遺囑,則需有三人以上見證,且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否則無效;綜上,本件遺囑若有上述缺失,即可能是無效的遺囑,宜速將該遺囑送請專業人士確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或準備什麼資料才不會被銀行那三分之一呢?  難道 分割繼承這張都沒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設法維持該遺囑之效力,若該遺囑真的無效,似可主張為遺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川仔 103-03-04 18: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律師 何謂遺增?? 我父親已先有給我哥和我姐一筆錢 只有我沒有拿錢 所以我父親才把房子給我   請問分割繼承這張不能代表任何相關證物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4:00

您好!遺贈是指依「遺囑」指定遺產給予他人的行為,因此若遺囑無效,就沒有遺贈可言;倘若遺囑無效,三位繼承人於父親過世時就已繼承共有房子,各有1/3權利,因辦理「分割繼承」而只讓您一人登記擁有房子全部,等於是另二人無償將其權利送給您,就哥哥的債權人而言,這是哥哥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而將1/3登記返還給哥哥;因此,您這張「分割繼承」剛好可能成為詐害債權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6 18: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 那麼如果我去調當初我爸匯款給我哥的明細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有分財產給我哥呢 或以後開庭的時候我哥和我姐可以出來作證 她們當初有領到我父親 分給她們的錢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恰當  還是我後面該怎麼做才好呢?  煩請沈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1:47

您好! 所述「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等語,但因兄姐領到錢是在父親生前,屬於生前贈與,與繼承無關;在繼承中若要貫徹父親的意思,必須遺囑有效才行,一旦遺囑無效,則必需依法律繼承,而房子遺產,依法您就只有1/3權利,因此即使能證明兄姐在父親生前分到錢並無太大意義;無論如何,前面已說過,先確認遺囑有效性是第一步。以上是純依法律進行分析,分析與實戰是兩回事,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在訴訟中認真攻防還是可能出現契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楨 103-02-28 15:55

何謂侵權?怎麼樣才算是侵害到配偶的權利,又該如何舉證才好呢? 我老公有外遇,但我始終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就只能任由他們出雙入對嗎?倘若我們都有意願離婚,只是錢財方面協議不成,那我如果先答應他跟他去戶政,簽字離婚後,我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嗎?他不肯怎麼辦?

小楨您好,

1. 在您尚未有證據前,不要輕易提訴,先蒐證為佳。

2.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消滅時效的規定(兩年),請注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6:26

您好!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與刑事通姦罪不同,不必要達抓姦在床的程度即可能應負民事責任離婚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個別協議,若與對方無法達協議,可以在離婚後兩年內提訴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楨 103-03-01 08:21

律師您好:倘若對方不願意將剩餘財產分配,那我訴訟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資料?那要怎麼核算財產?老公有設立一個行號(市場賣蔬果的);那行號去年將舊的貨車全部換成四輛新的貨車,那貨車有算在夫妻財產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基準為雙方之婚後財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建良 103-02-28 06:21

情況:A君50年前隨母親改嫁,但其繼父並未收養A君,因此戶籍資料之關係記為親屬.A君無婚姻,亦無任何卑親屬,在其生母改嫁之新家庭有同母異父之弟妹B.C君,現A君病歿,且留有遺產

請問:

1.B.C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2.A君之生父已歿,但其生父有領養一子D君,D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C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A無配偶,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定繼承人為其生父及生母。BC順位於生父生母之後。

2.A君之生父已歿,但其生父有領養一子D君,D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D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A順位於生父及生母之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兄弟姊妹為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於無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始得繼承。所謂兄弟姊妹,含全血緣(同父同母)及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另親生子女與養子女,及養子女相互間,亦係兄弟姊妹,彼此享有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之繼承權。

又按,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原則上依戶籍記登記為依據,本件被繼承人既未經收養,則其親子關係自仍存在於其與原生父母之間,若其原生父母嗣後另生育子女收養子女者,其所親生或者收養子女應與該被繼承人均具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姐妹關係而為一親等之旁系血親,若該被繼承死亡時,沒有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且其父母均已歿者,則各半血緣之兄弟姐妹(含親生的與收養的)均為法定繼承人得依法享有平均繼承遺產之權利。

綜上所述,本件A的法律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半血緣、因收養關係成立之半血緣)之兄弟姊妹包括B、C、D依法均為A的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於無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得依法享有平均繼承遺產之權利。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1條(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25

 1. B, C是A的半血緣兄弟姊妹, 在法律上也認為是兄弟姊妹

 2. D由A的父親收養, 所以D的地位等同於婚生子女,D與A地位相同, 是兄弟姊妹

 3. 所以B,C,D都是A的手足, 若A之生母還健在, 則母親才是繼承人, B,C,D都不是; 若母親先於A死亡, 那B,C,D都是A的繼承人, 由三人均分(lawmed66@gmail.com)

建良 103-02-27 06:22

情況:

A君50年前隨母親改嫁,但其繼父並未收養A君,因此戶籍資料之關係記為親屬,現A君病歿,且留有遺產

請問:

1.A君之生父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2.A君之生父與其他女子之婚生子女,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PS:A君與其生父50年來都是失聯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08:28

您好!不論是否失聯,生父若仍生存就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A均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則A之生父及生母即為其法定繼承人。應繼份各二分之一。除非A之生父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之事由,並經A表示其生父不得繼承之。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法律上如果A沒有留有子女  其遺產就由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繼承   2.所以如果生父還在  不問是否多久沒有聯繫  生父還是可以繼承遺產  3.至於其他人似乎不是繼承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肥滋滋 103-02-26 16:55

家人使用我的名字開票
跳票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嗎?
我們並未做夫妻財產分開製
婚前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婚後另一半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跳票是在我們有婚姻關係下產生的,如果被強制清償,會連累到另一方名下財產也一併清償嗎?
若是我們要做最壞打算,是應該去辦理離婚並且寫下 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有其他更好方式?
對於另一半覺得十分愧疚,根本無關他的事還要陪我一起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專屬於夫妻之權利,所以您無須擔心會使您的配偶負債,但是要小心不要任意的債務承擔或是擔任保人

Edison 103-02-25 23:24

事實經過:
1.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2.
B事後網路FB"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亂他的場(酒吧為公共場所)、
喇妹(指朋友A但我們為舊識),以上三項全皆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人可以指認)

問題: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單純詐術使人有犯刑嗎?

2.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其中不付錢與亂場應以已構成毀謗?但喇妹算是毀謗?


請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詐欺,但對方之言論,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單純應約前往  沒有特別消費  這樣是否有詐欺故意  這可能有問題    2.如果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你可以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李欣呆 103-02-25 23:08

媽媽過世

聽媽媽說很久以前有開過公司 有欠稅

但至國稅局查  「納稅務人違辛欠稅查復表」

單子是「己核定開徵案件尚無欠繳本稅損或罰鍰」

查了財產清單:無財產資料

所得稅 :無資料

贈與:無贈與

只有一台機車  媽媽過世沒多久  己過到我的名下

請問 這樣我還要辦理什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似無遺產,若均申報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沒有積欠債務或稅捐  那你就單純繼承母親遺產  不需要特別辦理其他手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泡泡 103-02-25 21:00

最近我要賣房子,房子現在名下是我的,但之前是登記我老公,所以我房子賣掉後,會不會就因為之前是我老公的,所以會被我老公卡債銀行追討賣出的錢(目前已經有辦財產分開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您若為所有權人,即為您個人之財產。您配偶之債務,不及於您。銀行不得就您配偶之債務,對您追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銀行可能會認定妳老公移轉給你的行為有詐害債權的情形  訴請法院要撤銷移轉的行為  所以如果可以  你是可以考慮先將房屋出售  將來比較難追查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4 23:41

本人62歲已婚 無子嗣, 父往生, 母已90, 財產在美約NT4000萬 給配偶, 在台NT2000萬,兩地法稅皆不同 1)須美台各一套遺囑嗎 ?

在台部份欲留300萬給二妹(未婚)退休用 其餘扣除特留份 剩餘均贈醫院 慈善機關

2) 母親特留份是台產之幾分幾?

3)四姐弟妹富有  我台產還有剩產  必須給他們特留份嗎? 是台產 幾分之幾 ? 可不給嗎?

4)若母先逝 四姐弟妹特留份 是台產 幾分之幾

5)二妹還可拿一份特留份嗎? 幾分之幾

謝謝

小林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23:07

本人62歲已婚 無子嗣, 父往生, 母已90, 財產在美約NT4000萬 給配偶, 在台NT2000萬,兩地法稅皆不同 1)須美台各一套遺囑嗎 ?

在台部份欲留300萬給二妹(未婚)退休用 其餘扣除特留份 剩餘均贈醫院 慈善機關

2) 母親特留份是台產之幾分幾?

3)四姐弟妹富有  我台產還有剩產  必須給他們特留份嗎? 是台產 幾分之幾 ? 可不給嗎?

4)若母先逝 四姐弟妹特留份 是台產 幾分之幾

5)二妹還可拿一份特留份嗎? 幾分之幾

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可以兩份遺囑

2.遺產是全部財產計算  母親的應繼分為全部財產之二分之一

3.若您母親還在世 則姊弟妹無法繼承

4.母親先逝 四個兄弟姊妹之應繼分為全部遺產二分之一  每個姊弟妹八分之一

5.你如果要給二妹多一點 可以在遺囑內表明 但須注意特留分的部分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YSL 103-02-24 21:21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絡。最近父親往生,我和哥哥共同繼承父親房屋一棟,我哥沒有工作也無其他財產,未來要是我哥先往生,怕大陸配偶(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正式婚姻?)會來分那棟房屋。我想寫一份協議書,雙方言明未來我和我哥誰先往生,那棟房屋便由另一方獨自繼承,其他親屬不能繼承。請問:

1、雙方簽名蓋章後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一定要去法院公證

2、協議書中有註明(此協議書等同於遺囑)未來若是我哥真的先往生,我可以憑這份協議書獨自繼承房屋,而不怕 大陸配偶隔海爭產嗎??謝謝!!

 

回覆 YSL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 ... (恕刪)

 您好:

1.協議書只要簽名,毋庸公證,也具備法律效力.

2.協議書就是協議書,不會等同遺囑.

謝謝~~

YSL 103-02-24 22:59

 謝謝律師告知協議書不必公證便有法律效力。但是我們擔心的是,我哥若往生後,大陸那邊的妻女(我哥懷疑小孩不是他的)會來爭房屋,到時候配偶可是第一順位啊。我哥很懶,懶得去打官司離婚,就這樣拖下去,請問最後只憑我們的協議書就可以排除大陸妻女繼承我家房屋嗎?或是協議書中該如何註明?麻煩您。感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繼承權之拋棄)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臺灣地區無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
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之限制)

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
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三、前款繼承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大陸配偶,若於臺灣無為結婚登記,可爭執是否為合法婚姻之配偶,若無合法婚姻,即非配偶,無繼承權。就小孩部份,可做血緣鑑定,若無血緣關係,亦無繼承權權。若有繼承權,即享有特留份之保障。故似應於您哥哥過世前,先行處理其財產,避免成為遺產。至於現在即使簽協議書,若該財產成為遺產繼承人即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之保障。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大陸籍的配偶將來還是可能來訴請確認繼承權等相關權利   2.如果為了避免財產由他人分得  還是需要擬定遺囑  你所說的協議書  應該是不符合遺囑要式  是否會有遺囑效力應該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若您哥哥配偶有以上情事,可經由您哥哥表示剝奪其繼承權。或亦可請求您哥哥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其拒絕履行,屬於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使對方非配偶,無相關之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杰 103-02-23 20:34

我是個上班族
除了白天工作上班也有在網路露天拍賣賣東西!
每樣賣的東西刊登的照片也都是自己花時間拍很多重複的
再從裡面才挑滿意的來刊登使用
因為以前常常發現有很多賣家懶得拍照就盜用我的照片賣一樣的東西
所以我現在都會把我的每張照片打上大大的我的帳號專用的文字在照片上
防止別人盜用我的照片
但是昨天無意間發現有一位台灣網路賣家
在香港雅虎拍賣賣和我一樣的東西
物品的所在地寫台灣
儘管我的每張照片都已經打上了我的帳號專用
他還是照樣盜用我的照片再賣他的東西
而且還不止幾件而已
以往我遇到有人盜用我的照片
我會去對方賣場用問與答功能點一下對方
對方都會知難而退而刪除照片
但是這位惡劣賣家我去抱怨反映後不但不回應還把我封鎖加黑名單
不讓我再繼續發言而且繼續使用盜用我的照片賣東西
我很生氣我想去警局報案
但是警察說我的照片沒有註冊專利不知道我要告什麼罪?
說我如果告智慧財產權如果實際上不是的話反而我會變誣告
還說這應該只是民事問題叫我自己去問律師或者法律諮詢再決定怎麼處理
我已經把他很多盜用我照片的拍賣網頁都已經紀錄下來了
請問我這樣到底可以去報案告對方什麼罪?
而且是肯定不會站不住腳的
對方是在香港雅虎賣東西但是他人和物品所在地都在台灣
會不會警察很難追查辦案呢?
而我又能和對方請求什麼要求呢?
感激不盡

 http://hk.f1.page.auctions.yahoo.com/hk/auction/1137315896?u=dryadsluo 盜圖網頁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1214240573 我的網頁

這只是其中一項

依您提供之事實初步來看:

行為人並非合理利用,應已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上之重製罪。又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重製罪,依同法第100條規定,屬告訴乃論,另並可依同法第88條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證據資料(網頁照片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阿杰 103-02-23 22:16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提供之事實初步來看:

行為人並非合理利用,應已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上 ... (恕刪)

 請問我先把一個他盜圖的網頁給你看  http://hk.f1.page.auctions.yahoo.com/hk/auction/1137315896?u=dryadsluo

我的網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1214240573 這樣能當證據嗎?

他目前盜用我10件商品照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土撥 103-02-22 15:34

各位律師好:

債務人因有多件投資糾紛,已經有財產查封等拍賣,後來又陸續收到執行處通知有其他債權人的假扣押要併案執行,請問應如何應對?是不是向法院聲請命限期起訴?因為債權人先前有試著依訴狀範例寫了一分命限期起訴狀,於2/11寄給法院,但迄今無回應,後來又再收到新的假扣押執行併案通知,請問是不是也是要再聲請限期起訴?要怎麼知道債權人有沒有限期起訴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2

 要針對每一件假扣押聲請限期起訴,

若對方一定期間內沒有起訴,則可主動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

土撥 103-02-22 17: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那請問一定期間大概是多久呢?還是可以打給法院詢問?另外再想請教,因為債務人收到的併案通知上沒有寫假扣押裁定的案號(裁全字),只有「執全字」,債務聲請時就直接以執全字的字號聲請,請問會有影響嗎?懇請回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尚未繫屬者,債務人可向法院民事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務人亦可依假扣押裁定主文所載反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金,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瑜 103-02-22 07:37

近日不小心在網上拍賣XBOX360送11片遊戲 片子有違法

 

以面交方式  被警察釣魚 遊戲廠商特X魔要告我

 

不過她沒說要告我什麼 因該是商標法 智慧財產

 

之後被送地檢署  交保1萬  我該怎辦   只能等通知嗎

 

真是生不如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移送檢方並交保,則接下檢方應會再傳喚開庭,您可以向檢察官官表達和解意願,請求移付調解,以大事化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8

 如果警方是釣魚,則其取證有瑕疵,可以以此抗辯,

但打無罪是一個比較難走的路,建議考慮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之偵查過程,有相關違法情事,似可主張其所取得之相關犯罪證據證據能力,而為無罪答辯,但有所風險,似應評估之。故亦可選擇較保守之認罪與對方和解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2-26 15:11

 您若是本來就有意違法販賣, 則警方的釣魚行為就不是犯意誘發型, 取得的證據是有證據能力而可認定您的犯罪的. 這種智慧財產犯罪案件建議要與對方達成和解, 盡量取得緩起訴處分(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得考慮為無罪答辯或準備與對方和解,準備多少之和解賠償金額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IPI 103-02-20 13:06

大伯已經把爺爺名下全部財產贈與過戶給自己兒女,請問有辦法依民法第416條之一,請爺爺撤銷贈與嗎? 或是有其他法律能夠幫助我們嗎?謝謝

對方有偽造文書的可能,先從刑事偽造著手,想辦法讓它成立,成立後贈與自然因為沒有贈與合意而無效,就可塗銷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6:49

您好!本件要先確認原所有權人爺爺的意見,如果爺爺同意大伯辦過戶,則其他人無權過問;反之,若爺爺不曾同意大伯辦過戶,則有偽造文書過戶的問題,過戶登記的行為是無效的,可由爺爺訴請塗銷登記返還其名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爺爺無意願由大伯過戶,則大伯之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大伯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IPI 103-03-04 21:46

若爺爺不曾同意過戶,但在大伯意思表示不清的情況下簽了相關文件,爺爺是否還可訴請塗銷登記返還其名下?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AMOMO 103-02-20 10:19

你好

請問一下,我目前的意外險需要理賠,填寫文件中有一份 ???"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裡面項目有一項蒐集個人資料類別,涵蓋幾乎個人身家資料,?以目前理賠項目只是身體膝蓋意外受傷(無他人傷害財產損失),

那若此份文件簽名後,保險公司有無可能無上限的調閱我的所有個人資料? 或是只調閱此次理賠項目所需需調查資料(如就醫紀錄) ?

保險公司的文件列舉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太多,不確定要簽名下去,不簽名保險公司好像可以延後申請理賠或是不受理。

或是可以在此份文件中加註僅可調閱醫療紀錄 ?

文件網址:http://www.taian.com.tw/download.asp , 文件編號 2141 / 健康暨傷害理賠申請書 (網頁下面倒數第五項)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公司僅能就必要範圍去蒐集,您當然也可以要求僅限於調取醫療病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公司於您簽名後,方可至醫院調閱您的相關病歷資料,故若您有疑慮,可限縮保險公司之權利範圍,僅於與本理賠案有關之相關資料,其餘不允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Juice 103-02-19 20:55

您好:

請問贈與動產給媳婦後,媳婦與他人通姦,婆婆可以要回贈與財產嗎?

謝謝

證據證明通姦嗎?  可提告通姦後,主張媳婦對其直系血親有故意加害人格權的行為來撤銷贈與,但要快,知道起一年內要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需先確認該土地對方是否有再移轉出去,若有,則會比較複雜,所以仍應及早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2: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通姦行為依刑法規定是有處罰的

民法第416條規定可以撤銷贈與

您可以撤銷贈與

請求返還贈與之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必須構成刑法通姦罪,始可主張撤銷贈與。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故似應先行提告通姦,若構成通姦罪,即可提出撤銷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9 16:20

請問律師

      我家是開立一間小公司,負責人是我,向工廠買貨,開我媽媽的個人支票給廠商,現在媽媽過世,她開出去給廠商的支票部份,我是否能夠全部做拋棄繼承處理呢??

如果拋棄掉之後,銀行或廠商是否可以用公司名義來向我追討債務???

ps:我們已經確定會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媽媽名下沒有財產,只有負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工廠買賣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則其他廠商未收取之貨款,仍可向您公司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既然是以公司名義買貨,對方應該會拿出貨及簽收單向你追討貨款,跟拋棄繼承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廠商是與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廠商若無取得貨款,便會持該契約向公司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毛 103-02-19 15:40

我大伯因強制性交罪被判刑9年附帶民事賠償300萬元,年利率5%,請問他被關9年出來後,還要賠償300萬元嗎?若他沒財產怎麼辦?因為我家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公公最近得癌症,若我公公死亡,對方可以來假扣押我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附帶民事確定,則對方可以先聲請強制執行,若無財產,則先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可以再聲請強制執行,若您大伯取得您公公的繼承遺產,則對方可以針對您大伯取得的部分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大伯無財產,對方僅能取得債權憑證,待大伯有財產後,再為執行之。目前大伯可能有之財產,即是公公遺產之應繼份,即使對方欲強制執行,亦僅能針對大伯之應繼份。是此,若有可能,於公公過世前,先就其財產為安排處理,使公公無遺產,大伯既無遺產分配,對方亦無法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DA 103-02-18 02:03

您好

請問.當初我的房子是買前妻的名字.離婚時跟她要.前妻不歸還.連一部分她都不願意

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都在我這

我想要追討我的財產部分.但是離婚時間很久了..這個夫妻離婚財產追朔期有多久..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2: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房子是你出錢購買

主張借名關係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該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似有二年時效之限制,不知您離婚過多久了?或從借名登記中主張,主張您為該動產之真正所有權人,當初登記您前妻僅為借名登記。又就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部分,亦可向您前妻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1

 原則上是兩年,離婚後五年是絕對不能主張權利的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離婚經過多久,有無可能釐於時效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林 103-02-17 16:07

律師您好:

父親過世後留下一大筆債務,沒有剩下財產,所有繼承人都已經辦理拋棄繼承,請問一下債權人可以使用什麼方法追討債務,如果母親名下有財產債權人可以追討嗎?

 

謝謝您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6:32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法律上父親債務已無法向繼承人主張。2.父親債權人無權利主張以母親或其他繼承人名下財產抵債。建議您仍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債務人是近年過世  多數應該屬於繼承修法後  繼承人原則上都只負有限責任   2.至於配偶目前新法也無法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債權人無法就其他繼承人之財產求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美 103-02-17 15:36

您好:

我父母約結婚四十年,未辦理任何夫妻財產登記

想請問我父親在外若公司債務官司,若對方提告或確定債務

是否可對我母親名下房產進行扣押(我母親無收入),

 

再煩請指點

謝謝您

小美 103-02-17 15:29

您好:

我父母約結婚四十年,未辦理任何夫妻財產登記

想請問我父親在外若公司債務官司,若對方提告或確定債務

是否可對我母親名下房產進行扣押(我母親無收入),

 

再煩請指點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上夫妻財產各自所有,所以若債權人對妻提出假扣押,則您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的管道,謝謝

小美 103-02-17 15: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 ... (恕刪)

 請問那為何有人會辦理假離婚?

所以即使我媽沒有經濟收入,房產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的債務就不會影響,之前沒辦過法定分別財產制也適用嗎?

 

感謝 各位律師~

 

 1.沒有登記夫妻財產就是法定財產制   2.依現行法規定債權已經不得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需要擔心母親財產受影響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不會及於母親,由您父親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凱凱 103-02-15 14:54

90年間,阿嬤(分家)贈與大兒子田地二分六,阿公102/07/04往生,10/27阿公,進塔法事,大兒子及子孫未參與,初一、十五未到塔位祭拜。

阿嬤103/01/16彰化醫院,住院11天,長男一家人及長女、次女未曾探望(離住家300公尺)

102/7/23至今七個月來,中秋、重陽、謝平安、冬至、除夕、春節、元宵,過年期間,不聞不問88歲阿嬤生活起居、病情、死活,從來沒有照護過一天,沒給過一毛錢生活費。拿了阿公阿嬤財產不奉養,這種逆天不孝行逕,天知地知,全村皆知。

請問依法可要回大兒子的田地嗎?(這種不孝指數達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追回,仍需視贈與人即阿嬤生前有無撤銷贈與之表示,以及有無使其喪失繼承權之意思表思,若無法證明,恐難以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獲取贈與後  不願意負擔對贈與人之扶養義務  民法第416條有規定撤銷權 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請求返還贈與財產   至於個案中贈與人是否有受扶養權利  這部分你可以思考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凱凱 103-02-16 17:36

阿嬤還在喔!是阿公往生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大兒子不履行其對阿嬤之撫養義務,可主張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對大兒子之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伊 103-02-15 13:41

我想請教一下
我們家族原有一塊土地是祖父的

他在生前在自己土地上建造房屋及農舍

過世後土地分別給我父親和伯父幾位兄弟姊妹等人

我爸是分到農舍和一部分土地

農舍建造的土地有一部分是三伯的

我爸過世後

我們一家三個小孩繼成下來

最近卻收到三伯那邊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們名下農舍侵犯到他們土地

要我們出面去協商或賠償

我們都很訝異...
這是祖產...都有合法登記

因為財產分配才有這樣的問題...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2-15 14:40

您好:

既然您說到這是【農舍】,那我要跟您確認是否有【建物登記】?如果沒有建物登記,則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另外,再請您確認祖父過世當時的遺囑,是否有書面?或者,祖父過世後,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這些資料都很重要,請您確認後速與律師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侵占到他人土地,確實可能面臨拆屋還地之窘境,所以您們應先釐清產權及地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是遺產分配的問題  縱使房子蓋在對方土地上  未必就屬於無權占用   是否可能被評價為默示同意相互使用  這部分你可以斟酌看看   2.但為了一次解決紛爭  還是建議看是否跟對方購買土地  否則將來一直繼承下去早晚需要處理這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農舍即使可能佔用到三伯之土地,惟該農舍亦可能對三伯之土地有使用借貸等合法使用權利,可先試圖加以協調,若三伯執意提起訴訟,亦未必不可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大明 103-02-14 13:25

狀況如下:
我與前妻幾年前領養一小孩,養子目前3歲,前陣子離婚我為扶養監護人,前妻放棄探視權,與前妻各自名下財產債務均自理。前妻現在擔心當時亦為收養人,養子有她身後財產繼承問題.....
請問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13:40

您好

您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你對養子的身分關係

另外拋棄繼承要等繼承開始後才能辦理

但可以先擬個放棄日後繼承的聲明書作為約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3:52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1.倘前妻未終止收養關係,養子仍有繼承權,可預立遺囑,先行身後分配財產(或終止收養關係)。2.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您與養子之關係。3.不可預先拋棄繼承,同上可先立遺囑分配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若前妻若未辦理終止收養契約,該名養子仍為前妻之繼承人。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若前妻辦理單方終止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繼承尚未開始,不得先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沒有終止收養  雙方還是親子關係  互相有繼承權   2.因為你們已經離婚   是可以前妻跟子女的部分終止收養就好   不需要連你一同終止收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終止收養契約,養子對前妻仍享有繼承權;前妻終止其與養子之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