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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04-19 15:44

一年半前認識女友,女友為已婚

半年前,女友向丈夫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要求離婚並暫時分居

對方丈夫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並且同意分居

最後同意處理完房地產離婚房地產雙方各一半,因此我跟女友開始同居

最近對方丈夫要求女友放棄全部財產,包括房地產與女友個人存款約一百萬

否則要向我提告

 

對方擁有證據我們不了解,但應該是沒有請徵信社調查

而是去找我前女友蒐證,前女友與我不合,因此盡他所能給予其證據

然而我跟我前女友的對話紀錄中應該無提到性行為以及女方姓名

據我所知,刑事應該不能成立

 

想請問律師,此案件,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當初是以為他們已經協議好要離婚,對方丈夫也口頭承諾了,

我們才進一步交往,現在這樣讓我們有點不知所措,

如果放棄房地產,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不希望放棄女友自己的存款

想請律師給一些建議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9 18:1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女友前夫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由於你的案情複雜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權利

 

 

您好,我建議你根本不用理會他,他們既然已經離婚,所有條件就是按照離婚協議書走,不用放棄。況且,對方能夠追究的是婚姻存在的那段期間,如果證據根本不足,你們不用理他,更不用被對方掐著脖子走,要強硬一點。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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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您女友於您女友離婚前無性行為,或對方無相關證據,亦無法對您提告之,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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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dennis13 103-04-19 10:26

板上的律師您好,本人於103年4月10日收到法院判決結果,其中表明:一、本人於繼承範圍內負清償債務責任;二、債權人可提起假執行。

    本人的疑問為,該如何證明當初父親過世時(民國87年)我並未繼承到任何遺產(當時年僅11歲)。跑過北區國稅局,承辦小姐告訴我當初並未辦理遺產申報,所以拿不到完(免)稅證明,也有申請了父親過世時之財稅證明,名下皆沒有財產

    有看過最高法院77年台抗字第143號判例提到,如強制執行到債務人之固有財產可依強執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問題是我該如何證明該財產為本人之固有財產?非為遺產?小弟不才只有銀行+郵局數萬元存款(家人給與之生活費+當兵之薪資),無動產在名下。

    最後,想請教律師,離確定判決還有十日,我應該要提起上訴,還是等到法院確定判決,銀行債權人對我提起強制執行後再依強制法第15條提起異議之訴即可?以上幾點問題,煩請板上律師大位小弟解惑,謝謝

是否需要上訴必須全盤了解判決程序以及判決內容才能夠具體判斷,至於執行到債務人的固有財產,是可以提異議,一般來說,執行標的主要還是在動產部分,可以留意一下如果是自己購買的動產是否有資金流向等........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airdennis13 103-04-19 11:50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是否需要上訴必須全盤了解判決程序以及判決內容才能夠具體判斷,至於執行到債務人的固有財產,是可以 ... (恕刪)

如果,債權強制執行我的銀行存款我該怎麼辦呢?

如還有任何疑義請與律師特助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您繼承遺產部分,對債務負責,不以自己之財產加以負責之。另若欲上訴,須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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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3-04-18 17:32

請問:

大伯於生前積欠銀行卡費及信用借貸,卻於民國98年1月過世。其大伯子女於3個月內申辦拋棄繼承,並口頭通知其他親屬要申辦拋棄繼承,但各親屬卻於3個月內未申辦。因此依繼承第一順位應為大伯之父母,亦即我奶奶繼承(爺爺很早就過世了)。然一年半民國99年5月後,我奶奶相繼過世,3個月內各親屬皆申辦拋棄繼承。可此時相隔奶奶過世後1年,銀行卻申請主張大伯過世後繼承人為我父親及大伯其他兄弟姊妹。因此大伯財產債務皆須大伯之兄弟姊妹背負,是否合理?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8:13

您好!如果當時奶奶確實未拋棄對大伯的繼承,大伯的兄弟姊妹都不會是繼承人,不用擔負銀行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奶奶已繼承,則其他兄弟姊妹無法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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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3-05-07 17:06

感謝律師。另想請問一下,如未辦拋棄繼承,但民國100年5月23日政府已改"全面限定繼承"。所以當甲方債權人拍賣乙方債務人(我大伯)之遺產(大伯之土地)時,若遺產(大伯之土地)未能拍賣出去,那甲方債權人可以向乙方之繼承人丙方索取債務嗎?

土土 103-04-18 14:40

請問:

阿公過世後(沒有立遺囑),繼承財產債務順位是什麼?

阿公生前有跟姑姑借款,是用土地去抵押,至今阿公跟姑姑都已過世,生前的債務沒有償還清,阿公過世後理當財產繼承下來,繼承人有包括阿嬤、姑姑、表姐...等 總共有9個人 

問題來了,表姐想要回原本阿公沒有償清的債務而提起訴訟,法院允許拍賣土地,原先的債權人是姑姑債務人是阿公,兩個都過世後變成債權人是表姐們債務人是阿公的配偶及子女,法院來文的債務人卻變成單獨一個繼承人(孫子),想請問債務人部份不是應該要顯示共同繼承的那些子女嗎?怎麼變成只有一個單獨的繼承人呢?

 

您好,有可能其他人都已經拋棄繼承,所以只剩一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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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103-04-18 15:51

您好:

若在沒有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呢?債權人可以指定繼承人其中一人去提出賠償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5:58

您好!姑姑、阿公誰先過世?繼承人就繼承債務應負連帶責任,因此,債權人可單獨向任一繼承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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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103-04-18 16:30

是姑姑先過世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姑姑先過世,其對阿公即無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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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 103-04-18 10:44

請問各位大律師

若母親遺書寫明要將所有資產留給老二(家中有三個小孩),這樣可以嗎?

其他兩個小孩是否會用什麼法律來爭產?

還是法律上有規定一定要各留一些財產給全部繼承人?

謝謝!

 

您好,法律上有所謂特留分之規定,也就是說,如果遺囑寫要給某個繼承人,其他繼承人至少至少可以爭取各六分之一,這是法律保障的權益,就是原本繼承的金額的一半,是特留份。建議遺產規劃可以不要只用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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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書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才有遺囑的效力,不是任意書寫遺書都有效!

2.除非喪失繼承權,否則其他兩個小孩仍有特留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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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其仍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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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男人 103-04-16 23:16

我的大舅子之前有至大陸娶老婆並於大陸完成結婚手續,但之後辦理來台時,在機場面試未過,所以她的太太沒有來台灣,現在大舅子病危,請問他的太太是否有權利繼承大舅子的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01:19

您好!面試未過的原因為何?若不影響婚姻效力,則大陸配偶仍有繼承權,但繼承遺產若為動產仍有限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在台灣必須完成結婚登記,否則不屬於合法配偶,於台灣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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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合法之配偶,即享有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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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4-15 18:52

您好

請問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 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資料,查得對方無財產無所得,請問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及書狀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取得債權憑證的程序及書狀是相同嗎? 查得對方無財產無所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即會發給債權憑證,不需特別聲明嗎? 取得債權憑證後,是債權人要隨時查債務人有無財產有無所得,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法院會主動查債務人有無財產有無所得? 何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主動查債務人有無財產有無所得?因債權人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資料每一筆即要$250,亦不知何時可查得有財產及所得.

法院不會主動幫你查調債務財產,如果您具狀向執行處請求查調債務財產者,法院雖然會幫您查,但前提是法院限期您補繳查調費用,您必須乖乖的去繳納...還是得花錢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不會主動幫您查,即使您請求法院幫您查,法院還是會跟您收取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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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必須要債權人自行查詢才可以,法院不會去幫你查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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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查無財產,執行無效果後,就會發給債權憑證

法院不會主動查核,反而還需要債權人自動查報

另外,取得債權憑證後,還是需要另外聲請,法院才會再執行

而且可以請法院幫忙查詢,但需要有費用

僅答覆如上   謝謝

 

您好

查無財產,執行無效果後,就會發給債權憑證

法院不會主動查核,反而還需要債權人自動查報

另外,取得債權憑證後,還是需要另外聲請,法院才會再執行

而且可以請法院幫忙查詢,但需要有費用

僅答覆如上   謝謝

kiki 103-04-13 23:01

您好:
弟已過世,外面有很多債務,未婚無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辦拋棄繼承時我是他姐姐那我先生也要辦拋棄繼承嗎?現在夫妻財產共有制那債權人會不會因我名下沒有財產而跟我先生求償,另弟弟銀行帳戶有餘額是否拋棄人可先結清再辦拋棄繼承,還有妹妹現在已列報失蹤人口我應該如何幫她辦拋棄繼承,請問代辦拋棄繼承費用約多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3 23:5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委任律師幫你處理繼承登記相關事宜包含拋棄繼承

另外現在制度下夫妻財產另一半的債務不會影響另一半

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債務不會坡及您的配偶;即使您來不及拋棄繼承,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可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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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生是沒有繼承權的,所以不用拋棄繼承。妻的債務也不會由夫承擔,至於拋棄繼承是從知悉死亡開始,所以你不用幫你妹妹辦,避免偽造文書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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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彰 103-04-12 23:02
請問離婚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嗎??如果在法院調解離婚後,也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如果隔了一年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年的時間婚姻算是有效的嗎??我和對方還是合法的夫妻嗎?對方有配偶的權利嗎?可以享有我的財產嗎?
小愉 103-04-12 10:39

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的房產是由我父親與他的母親及岳母合資付頭期款,其餘貸款後續都是由我父親繳納,也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已經34年,現在我叔叔一直騷擾我父親要求分財產,聽說我奶奶是有權利主張房子有份的資格,但是有時效的限制,超過主張權利的時效過,房子就完全屬於我父親,請專家可以幫我解惑告知是民法中第幾條,我奶奶主張權利的時效必須在幾年內,感恩不盡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小愉 103-04-12 11: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我的祖母尚未沒有向我父親主張任何權利且生活起居都是我父親在照顧奉養,是我叔叔一直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為由持續騷擾我父親要求分產,現是要了解日後遇到該問題要如何應對,因為我祖母在偵查庭說了錯誤的證詞檢察官詢問房子由誰購買為何登記在我父親名下,我祖母回答當初是她購買房產,因為年紀大所以房產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等錯誤形容,會導致我叔叔加以利用該證詞來向我父親提民事告訴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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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2 14: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這間房子是由我父親我奶奶及外婆都有出資,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如果算是借名登記的話,如果我奶奶只出資20萬元的話,要求返還時應該也只是20萬元對不對,借名登記若我奶奶一直到過世都沒有向我父親請求返還,在奶奶過世後是否我父親的兄弟可以代替我奶奶請求我父親返還那20萬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或其他使用之事實,恐怕甚難構成借名登記關係。

小愉 103-04-12 15: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 ... (恕刪)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奶奶過世的話,我叔叔可以向我父親要求分得我奶奶出資的部分房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18:33

您好!您可以主張20萬元是奶奶的贈與,不需要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部分出資金額小,可主張為贈與您父親,非為遺產,您叔叔即無法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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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4-11 10:30

甲於10年前即因替人作保欠債(借款人無繳款),該台北動產雖已法拍但仍不足清償,該筆保證債務現仍存在,A銀行仍可繼續催討,此筆欠款金額未知:

甲近期過世,生前因繼承配偶取得(桃園)房屋土地1/8所有權,該屋尚有B銀行借款150萬,甲為此筆借款人:

1.現行法律為限定繼承,試問若甲名下僅此筆1/8資產,無其它財產時,若依房屋價值(房屋課程現值)+土地價值(公告現值)換算此1/8價值為100萬時,A銀行可繼續向繼承人追討甲遺留之保證債務

2.?行限定繼承一定要公示催告才可對於將來忽然生出之銀行欠款提出異議嗎,還是若無辦理公示催告,於日後有銀行催討亦可主張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3.因擔心若公示催告則原本正常繳款之B銀行借款會不會因此視同該筆借款到期須即刻清償

4.依?行評?甲負?(已知明確即有150萬)早已大於持有之1/8資產,若繼承子女準備將該桃園動產出售,惟謄本竟有A銀行限制登記於上頭,因有限制登記無法售屋,此時可要求A銀行撤銷登記嗎(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攜帶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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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債務負責之,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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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0 12:11

我跟我先生並沒有符合離婚十大要素.他能用個性不和.夫妻相近如冰這個理由跟法院申請離婚

尚未離婚我先生生是否有權利到各機關調閱我的財產

以上是我的發問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3:13

你好

你先生主張的是1052條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

對方若能舉證充分

法院還是有可能判離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4-10 13:17

您好!除了第1052條第1項10款事由外,還是可能以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調閱財產必須先取得法院執行名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以這種理由提告離婚,法院會駁回對方訴訟的,至於財產對方是查不到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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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爭執您配偶無法定離婚事由,而目前您配偶無法查詢您的財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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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9 18:48

父親有個精神障礙的弟弟,父親獨力照顧十多年,其名下並無財產也無任何保險

最近想申請父親為其監護人,已提供了財產證明+各親屬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

社福機構也來訪查兩次 , 但法院來通知要各兄弟姊妹蓋章同意且限期5日

父親另有三位兄弟,一位已歿,兩位失聯

三個姊妹,都分居各地,要全部集合起來蓋章,實屬困難,老人家覺得很無力

不知各位律師有何建議 , 該如何辦理後續流程?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23:13

您好!請問蓋章同意的內容是什麼?您可以將難以全部蓋章的困難陳報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4-10 09:31

 沈律師您好:同意書內容如下

                                        同         意         書

<1>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2>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3>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4>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5>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6>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上列同意人因103年度監宣字第**號改定監護人事件 , 均同意本件聲請 , 並同意由***,***擔任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 未免口說無憑 , 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謹呈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您好,如沒法蓋章,法院應該也會用裁定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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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困難之處,具狀向法院表達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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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103-04-09 13:41

大舅的兄弟姐妹成員:3個弟弟、2個妹妹

大舅的子女:1子(已意外身亡)、2女(1個已婚、1個未婚)

大舅的父母:父親(已亡),母親(還健在) 

大舅和大舅媽早已離婚子女(一男兩女)皆歸大舅,大舅媽也改嫁,大舅媽對小孩都沒盡到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前幾年大舅因病逝世,財產過戶給大舅的兒子,今年元宵節大舅兒子不幸因車禍死亡,昨天得知財產皆已過戶到大舅媽名下,現在大舅媽說要賣掉那些財產,她有權利得到那些財產嗎?

過戶到大舅媽的名下,能申訴要回來嗎??

若大舅女兒放棄繼承,是否該由大舅的母親或其他兄弟姐妹繼承呢?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4-09 14:22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為求說明方便,大舅稱為A、大舅媽稱為B、大舅的兒子稱為C、大舅的女兒稱為D、E。依問題事實,A死亡遺產全部由C繼承,此時「A的遺產」在法律的評價即會轉化為「C的財產」,在C死後則會評價為「C的遺產」,C如果沒有結婚、沒有子女,則C的繼承人將會是B,除非B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存在,例如符合民法第1145條,因此B取得C的遺產合乎法律規定,至於D、E,因為繼承權尚未發生,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僅依您提出之問題事實作答,如有其他疑問,可攜帶完整資料來所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偌大舅之兒子無子女或配偶,舅媽即為其繼承權人,可繼承遺產。除非您舅媽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經大舅兒子表示喪失對其之繼承權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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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1:25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年間因年事已高,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誰知道後來父親在後來變成了卡奴,這禮拜收到了一張民事聲請調解狀,內容大概是說因為父親沒還錢,所以要聲明將當時產權移轉的事實無效,由於家父在民國97年中風至今,每月療養費用驚人,除了
基本生活費之外,已經無力再負擔其他負債,而且父親好像也還有其他銀行的卡!!
我將調解狀的內容詳述如下,除了姓名用代號取代外,其他都一模一樣 ,再請各位能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見,看是否能讓小弟全身而退感激不盡

A:我父親
B:我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
調解聲明
1.相對人A與相對人B就下列所示之動產,於民國93年12月間以買賣原因所為債權行為,及於94年4月間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2.相對人B將前項動產於94年4月間,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A名下所有。
3.程序費用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爭議情形
一.相對人A於94年間向訴外人台新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至103年3月間,共積欠消費款15萬元未清償。本債權已於95年9月間公告讓與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詎以,聲請人屢次催收無果,後竟發現相對人A竟因唯恐自身之債務問題致其財產遭各債權銀行強制執行,將系爭動產移轉予相對人B,相對人A於負債期間曾經求助於家人,又相對人B為相對人A之兒子,是以,其對相對人A之財務狀況應知悉,且相對人A仍設籍於該系爭房產中,足見實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相對人A,其等卻仍完成系爭動產
移轉登記,顯有害於聲請人之債權
三.又聲請人迭經電催相對人A出面協商債務,然其等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調解

 

94年移轉給我的時候房屋貸款80萬一併移轉給我,這是否也可以成為證據? (當時一開始房子名下是父母共有,非父親單獨持有!!) 如果父親欠款的時間發生點是在我過戶之後,是否需要理會這案子呢? 請問我現在該做的動作是什麼?我想的到如下,還有其他的嗎? 1.先去地政調出當初買賣過戶的事實資料 2.去銀行調出當初父親的欠款時間點以及明細因為是簡易庭,也不想跟銀行和解,主要是我父親應該不只有一張卡的 卡債問題!!一直幫忙還錢會還到天荒地老,所以我需要在這個時候提出 答辯狀嗎?還是等到民事訴訟再處理,這情形需要聘僱律師嗎? 答辯狀自己寫就好還是交給專業的來?一般代書是否有能力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或委任律師替您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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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 ... (恕刪)

 請問勝算如何?費用大約介於多少?

謝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資料,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討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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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兼具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各項法案之訴訟相當嫻熟,對稅務理財更具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預約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移轉的理由為何,是贈與還是買賣,才能去決定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仔 103-04-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

謝謝回答,可以再請教一下嗎?

對方所提出的資料裡就已經明確的附上了當初是"買賣"的名義轉移給我,現在對方是以我父親惡意脫產的說詞想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我的問題有以下兩個:

1.對方的資料裡無法提出父親的欠款是在過戶前產生,沒有意外的話欠債應該是隔年的事情了

2.房屋以買賣名義轉交給我的時候一併轉移了80萬的銀行貸款給我(對方的資料裡也列出來了!!),

為了15萬(還是利息多年加成後)的負債而脫產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是否針對這兩點提出抗辯即可?還有這簡易庭當場調解不成的話,後續還可以一直提嗎?

我人在外地,一直來的話會被玩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的爭議點不少,包括:您父親積欠卡債之時點、過戶時您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資產及其他債務、實質上是買賣還是贈與、若是買賣的話,當初是否有給付相當之價金等事項。

以上事項,均可能會影響本案之勝敗訴,不得不慎。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或開庭為佳。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lawlaw 103-04-09 10:08

您好

1. 請問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 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資料,查得對方無財產無所得,請問仍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換得一張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得隨時請求強制執行之, 與等查得對方有財產有所得時再辦強制執行有何差別?那一種方式較有利?

2. 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 並收到確定書後, 是否有規定要多久內進行強制執行?是否永遠都有效? 只要等對方有財產有所得, 隨時可進行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取得確定判決證明書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避免時效逾期,即使對方有財產,您亦不得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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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要每五年去換一次債權憑證,這樣就會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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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3-04-08 20:13

2012-10-02 01:32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A型血型的父親與O型的母親,卻生下B型的兒子,這是他們家「不能說的祕密」 !老翁直到年邁病重,才得知自己戴了四十多年綠帽,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斬親情。 年近八旬的蔡姓老翁,由於沒受過教育,不知B型的小兒子不是他親生,但家中其 他子女都知道,只是說不出口;直到一年多前老翁生病出院後,蔡母提議要將祖產過戶給 小兒子,長子才忍不住說出這個「祕密」,老翁不滿綠帽子一戴四十多年,氣得提出否認 子女之訴。 長期務農的蔡姓老翁,與七十七歲的妻子結婚超過半個世紀,育有二子三女。其中 ,大兒子、大女兒及二女兒的血型與父親一樣都是A型,三女兒的血型則與母親同是O型 ,只有小兒子血型是B型,跟以前鄰居「老王」一樣。 由於是么兒,蔡家小兒子一出生就集三千寵愛於一身,不僅備受兄姊呵護,更獲得 母親的偏愛,出手闊綽、任意揮霍,「敗」掉不少家產;甚至還曾假冒老爸的名字開立本 票,導致祖產被假扣押。這些情形,蔡翁都看在眼裡,雖頗感困擾,但心想總是自己的兒 子,只能忍耐接受事實。

沒想到,民國九十九年七月間蔡翁因中風住進醫院,才剛出院不久身體還沒完全康 復,仍得躺在床上休養時,妻子就提議要將他名下數筆祖產土地,直接過戶給小兒子,引 發長子等人的不滿。 五十四歲的長子考慮許久,終於在父親病榻前說出「不能說的祕密」。他透露,很 久以前他們就懷疑小弟不是爸爸親生,而是母親與以前的鄰居有染所生,原本擔心父親受 刺激太大,不敢說出來,但因曾受祖父託夢告誡,務必守住蔡家祖先的財產,不得流入他 人之手,加上母親提議要將祖產過戶給小弟,才不得不和盤托出。  蔡翁一聽氣炸了,不甘心這個綠帽子戴了四十多年,於是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否認 子女之訴,決心斬斷與四十一歲小兒子的關係。一審雖曾當庭要求蔡家小兒子前往醫院鑑 定DNA,但被拒絕;對方還質疑此案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兩年除斥期間,法官採信此說, 判決蔡翁敗訴。 蔡翁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再度要求蔡家小兒子進行DNA血緣鑑定,還是被 拒絕。不過,二審卻採信蔡翁所言,直到九十九年七月間才得知小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說 法,認定此案尚未超過兩年的除斥期(類似刑法的追訴時效),改判蔡翁勝訴,但仍可上 訴。

 

最近在研究這篇新聞  想請問以這篇文章為基礎

1.可以參考哪些法條

2.有哪些是法律的問題點

3.最後結果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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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3-04-12 00: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還有關係到別得法條嗎?

那我還有2個問題

1.蔡母隱瞞么子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實有罪嗎?

2.但我又懷疑 難道么子真的是非婚生的兒子嗎?背後潛在的原因會部會跟分家產有關?

這樣懷亦是合理的嗎? 

lawlaw 103-04-08 11:26

若對方查無財產,仍得強制執行,只是換得一張債權憑證。

請問債權憑證是什麼?債權憑證有何用處?可以取得對方的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債權憑證為證明您有此債權存在,待日後對方有財產後,可以持該債權憑證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權憑證為您有該債權之證明,待對方有財產時,您得隨時請求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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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雅 103-04-07 19:52

律師您好,想請問8母親贈與我與妹妹共同持有房屋土地所有,此筆土地目前在協商改建成大樓,可能獲得新大樓房屋一間。但是最近妹妹與妹夫分居中,如果他們離婚,改建所得房屋財產如何認定?如何做可以保護此財產為妹妹個人所有?謝謝!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20: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之規定

你妹妹的受贈與財產

即使離婚對方也不得請求分配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贈與方式而獲得持分,則該持分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仍應視對方如何主張而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財產為您妹妹受贈與而取得,不列入您妹妹之婚後財產計算標的,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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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用贈與方式登記的,都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簡單說,就是權利男方完全無法主張。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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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 103-04-07 14:18

您好:

因為我婆婆現在是處於植物人的狀態。無法言語跟行動,我先生跟他的兄姐妹請代書辦理"禁治產"處理我婆婆的動產銀行帳戶問題。由我大伯擔任監護人,小姑擔任代理人。

請問

 代書e-mail傳一個"同意書"檔案,請我先生簽名蓋章後,附上戶籍謄本跟身分證影本證明郵寄給代書以下內容是正確無誤的嗎?

------------------------------------------------------------

立同意書人賴xx(我先生)同意由賴xx(我大伯)擔任受監護宣告人(我婆婆)之監護人,並同意由賴xx(我小姑)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口說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請問

一、紅色字體「監護宣告人」跟「監護人」是什麼意思呢? 有什麼差別?是指我大伯可以全權處理我婆婆的財產嗎?

二、我小姑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是代表每次討論財產相關事宜,我小姑都必須在現場才算數,是這個意思嗎?是防止大伯?意更變財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法院應尚未裁定監護,而該同意書,是指同意由何人擔任監護,並由何人來一起監督之意,法院基本上會依您們的意願來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宣告人為您婆婆,監護人即得代監護宣告人管理、處分財產,須待法院認定之,法院亦會詢問您先生擔任監護人之意願,除非您先生無意願擔任監護人,方同意由大伯擔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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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03 19:33

您好:已經離婚,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0:30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艾利克斯 103-04-03 2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 ... (恕刪)

您好:

請教何謂特留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3:34

你好

特留分就是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可以對遺產主張的權利,若侵害到她的繼承權,可以對遺產行駛扣減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特留分即為應繼分之一半,如您有二名子女,您的合法繼承人亦僅有該二名子女,您若有一百萬元之遺產,該案名子女之應繼份為各二分之一,即各分五十萬元。而其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一半即四分之一,若您將遺產全部留給其中一名子女,侵害另一名子女特留分二十五萬元,其可向對方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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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 103-04-03 10:57

對方老婆無意間看到他老公跟我LINE對話內容,有上床確定內容,但那是我自言自語的訊息,因為LINE的訊息他老公之前早已全刪掉,只剩那天半夜我傳的訊息,我內容有提到我們上床,但因他老公早已熟睡並無回應,這樣也可視為證據?他老公手機裡有我的照片,但並無我跟他老公裸體的合照
二天前他老婆扣押住他老公的手機不還他,說要告我們通姦,昨天已把他老公手機歸還,並說了一句"算了",但應該是有照相備份下來了,他老公手機裡並沒有我的手機號碼,LINE的名字也並非我本名,事後我們都已將全部的的內容都刪除掉
不知道這樣他老婆是否還能告我們通姦
此外,他老公是否能告他老婆妨礙秘密罪?
他老公有跟我借錢,但他名下無財產,可否使用申請債權確定,以夫妻財產共同制為由,藉以借的錢是使用在他們夫妻雙方的生活上逕而強制執行凍結他老婆的財產?(事實上男方跟我借的錢也是幾乎都用在他們家生活上的不足)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11:12

你好

男方配偶可以提告通姦

並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找律師商談對策因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配偶可對您提出通姦告訴,但須證明您與男方有通姦之事實。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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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 103-04-02 17:50

你好,我是女生,想請問有關離婚財產的問題

夫家於結婚前有提供一筆資金供買房用,當時匯到先生帳戶,婚後才購屋房屋目前登記在先生名下,一部分用公公提供的資金支付,其餘用先生的名義貸款。而公公當初提供的資金用在房屋外,其餘目前放在股市。請問這筆資金(房屋和股市)是否適用民法第1030-1條? 倘現在用書面承諾寫明房屋係夫妻共同共有,是否具法律效率?

謝謝

婚前的財產都跟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無關,房子部分,既然登記為你丈夫單獨所有,要離婚了,是算在你丈夫的婚後財產,當然你們也可以約定房子之後一人一半共有,之後再去辦移轉登記,但這跟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無關,純粹是契約自由約定財產處理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先生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動產為雙方共有。另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即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計算之,該房子若為婚後購買,亦為婚後財產,得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中。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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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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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4-02 14:12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4:27

您好!已經簽署的協議書不能任意撤回,除非能證明有受詐欺脅迫情形才可主張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割協議書既經簽章,則該協議書即屬有效,而您哥以公司帳為由,使您們簽署,則可能會有詐欺問題,目前您們通知代書暫緩辦理,實屬正確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除非您有受詐欺脅迫之事由,否則已生效之協議書若無撤銷事由,無法任意主張該協議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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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6 103-04-02 13:37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alan 103-04-01 17:48

律師您好:

住家旁邊有一小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當初建商在建築該基地時已將該地以圍牆圍起來,也鋪上水泥地面與我所購買的住家(因這塊國有地的緣故,我的房子也賣得比隔鄰貴)相連,日後我自己搭上棚架遮雨以及放置可移動式雜物.

但在103年初收到國有財產局的通知書說我無權竊佔該國土,期間已親赴國有財產局溝通(說明原委),希能優先承購,也表明當初是建商圍起來的,承辦人員是說我們把棚架拆掉即可,後續來了一張罰單(五年租金),已繳清,棚架也在限期內拆除,但水泥地以及圍牆未拆,今日又來一張到案說明通知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想請教律師幾點

1.已繳過罰金,再起訴,算一罪兩罰嗎?

2.罪責可以轉向建商嗎?

刑法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會構成民事侵權問題,但並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竊占問題,而警察製作完筆錄後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仍應小心應對,另向建商求償的部分,則仍有研究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刑法上之犯罪,但您所造成之損失,似可向建商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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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4-01 13:24

1.若想撤銷債務動產抵押權,但已知悉超過1年未滿10年,知悉情況是8年前去查封對方動產時,她拿出動產設定抵押契約,告知我查了也是白忙一場,我拍賣拿不到錢,因當時不知法律撤銷抵押權,我現在可提告嗎?我會有誣告罪嗎?

2.又想告對方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我會有誣告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提告民事,若無理由,僅為駁回,未使他人受刑事追訴,不成立誣告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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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3-31 10:35

您好

1.法院判決確定後, 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資料要$250元, 查對方的所得資料又要$250元請問在強制執行狀中,可以請求對造(債務人)支付嗎?

2. 請問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 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所得資料,查得對方無財產無所得,請問仍可以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嗎?還有何方法可以取得債權(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查財產費用,您可向法院請求由對方支付,但法院不一定會允許,再者若對方查無財產,您仍得強制執行,只是換得一張債權憑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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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103-03-30 17:19

朋友(債務人)因從軍事院校退學應賠償軍校公費,因為當時無能力且無財產可償還,與官校(債權人)94年達成法院和解,另96年?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債權保存,於97至100年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唯至103年債務人名下仍無財產,請問若債權人未向法院申請換發債權憑證保存(5年過了),是否債權人仍可向債務人請求該債務,債求人可再申請強制執行嗎?

請求權應依其請求權之性質來確定消滅時效期間,未必就一定是五年,通常而言,請求權依其性質若非適用短期時效期間之狀況,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

民法第125條(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消滅時效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並於執行程序終結時重行起算消滅時效期間。

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民法第137條(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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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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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3-30 14:39

想請問一下,夫外遇,妻子苦苦抓不到證據,未來若是要離婚,那下列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1.離婚財產要均分,那財產是包含哪些呢????我只知道動產與現金,股票基金之類的投資呢????

2.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均分,那之前所有的保單是否會併入財產?(被保人子女)

3.若妻子買長年期保單,要.被保人為妻子本人,繳費為妻子,受益人為子女
,若離婚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是否會被併入財產?

保人:妻    被保人:妻     受益人:子女     生存金:妻

4.如果妻子要脫產,把動產與現金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讓妻子本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之後離婚是否會追溯?追溯多久?需要財產均分嗎????

5.如果妻子幫自己買儲蓄型壽險,未來要離婚時,那保險會被併入財產均分裡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事由,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為婚後財產投資型保單若為婚後投保,則為要保人財產投資型保單內有基金帳戶價值,其價值列入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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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4-09 19:08

不好意思,不是投資保險,是一般的壽險,會被納入財產嗎?

Erin 103-03-29 11:39

家母在民國88底過世,家母過世前我的舅舅有拿房子貸二胎,找家母做保...
但實際借款年份我們不清楚,因為欠款未還清,導致現在人家找上我們要討回欠款

因家母當初做保時沒跟家父講,而我們那時也只有國中而已,根本不知道我母親有幫人做保,現在我母親已過世多年,我們也已經成年有工作了,但卻忽然接到一張資產公司的催告函...單上寫著家母的繼承人:家父.我.我弟,要我們盡速還款,不然會有相關的法律訴追程序

----------------------------------------------------------------
催告函內容下下

主旨:   xxxx資本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對   台端之債權業已合法轉讓予xx資產管理公司,本公司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請於文到五日內速與本公司聯絡清償事宜

說明:    緣借款人xxx/保證人xxx原向xx銀行申貸之貸款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墊付費用等,業已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及民法第297條之規定,由貸款銀行於94年7月7日合法轉讓與xx資融有限公司,並由xx資融有限公司於98年4月17日合法讓與xxxx資本有限公司,再由xxxx資本有限公司於99年7月26日合法讓與xx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亦依照相關法令寄發信函通司

自本公司依法通知後,如未蒙 台端回應,本公司即視為為有藏匿、逃避債務之行為,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訴追程序,請於文到日起訴與本公司人員進行聯絡協調還款事宜

---------------------------------------------------------------------
家母遺產部分:

 家母過世時名下有一部汽車及一台機車,汽車部分因當時要辦家母的後事,所以當時已由家父變賣換現金,機車部分因車禍時已撞得稀巴爛,所以好像也沒申請報廢

除此之外家父並無找到家母有任何一家銀行的存簿..等,所以並不知道家母有無其他遺產

但家母在生前有向多位朋友私下借錢,後來都是家父在家母過世時拿錢出來償還,名下的汽車也是家父買給家母的,所以家母應該也無留下任何遺產才對

另外在家母車禍意外過世時,有拿到強制險的理賠金及家父幫家母投保的保險理賠金(受益人是家父.我.我弟)
-----------------------------------------------------------------------有透過親戚找到當初借款的舅舅,但我舅舅卻說叫我們不要理會,債權公司找我們要不到錢就會找上我舅舅,但經瞭解,我舅舅名下無任何財產,好像怕債主找上門,所以早就把財產脫手了,他現在開的車是別人的名下,房子也是租的,且我舅舅舅是擺明了不想還錢的態度

-----------------------------------------------------------------------

因家母已過世多年,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所以當初家母過世時才未申請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還有補救的方法以保障我們的自身??亦或是對方要不到錢會不會向法院申請凍結我們的動產.動產或是強制扣薪??

 

可回覆存證信函主張對於保證債務負有限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主張限定繼承之,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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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hroom 103-03-28 14:44

哥哥為母親監護人, 母親已有醫院證明判定失智.

家屬除哥哥外, 還有三個姐姐. 哥哥已向法院聲請???被監護人財產處分.

若是其他三個姐姐皆同意, 只有我不同意, 有用嗎?

如何防止哥哥在完成財產處分後,仍會繼續監護人責任.

簡單來說, 怕他拿了錢之後就把媽媽當皮求踢了. 或是辭任監護人.

另外, 財產處分的意思是, 可以進行買賣換現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哥哥為母親處分財產為對母親不利益,可向法院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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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3-28 11:23

您好

1.請問房屋租金如在甲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後, 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資料是在乙地方法院,請問可以在甲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嗎?還是一定要在乙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法第7條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請問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是什麼意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甲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由甲地方法院囑託乙地方法院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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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3-03-28 02:20

您好,近日購入一輛二手車,但是交車時車行一直拖延交車時間,因此想尋求解決辦法,整個買賣過程如下:

1.2013年3月哥哥買入一輛二手休旅車登記於母親名下。

2.2014年2月哥哥因繳不出車貸,因此委託車行代賣。

3.當時車貸與銀行有一年的契約期,因此哥哥與車行【口頭協議】,先由車行代繳兩期(2月與3月)車貸,但是車子需留在車行等待過戶與買賣。

4.上禮拜經由本人與家人商量,決定由我出錢買回這輛車,因此聯繫車行該如何買回,經車行表示:【因車子還沒賣出,只要由我方自行到銀行將剩餘車貸還清,並要求我方當日到車行給付代墊的兩期車貸,等隔日銀行開出清償證明,持車貸清償證明即可將車取回】。

5.3/24日當天與車行聯繫後,我方就已將銀行貸款還清,並且在當天就親自到車行用現金方式給付車行代墊的兩個個車款,但是奇怪的是3/25日準備取車時,車行表示3/24車子已經被開到台北洽公至今已經數天,車行表示洽公人員還未返回台中,無法歸還車子給我方。

經由上述過程:
1.我們非常擔心車子被開走後可能有被動手腳,因此想諮詢在法律上是否有防範的方法,預防這台車在這幾天某些零件被掉包,或是其他可能性

2.整個買賣過程雖然車行代墊了兩期車貸,但是並未簽訂任何契約書,基本上這樁買賣是否成立?

3.如果買賣尚未成立,整個買賣至今車主名字都還沒過戶,車主名字依舊是我母親名下,在法律上這台車如果還隸屬於我母親的財產,車行無故再取車前一天把車開走,卻又無法歸還,我方能否提交存證信函以防範未然?  車行行為是否屬於侵占行為?

以上幾點疑惑,請求提供資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車子有相關瑕疵,可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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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孜 103-03-27 18:09

 各位律師好:我想請問如果星期日登記結婚,隔天(星期一)是否可以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若要申請是到哪申請? 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7 18:15

你好

可以夫妻雙方擬定一份夫妻分別財產契約

然後到法院辦理

 

去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問就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辦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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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3-03-25 22:49

Dear Sir:

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若已成年且已登記(但未實質辦理結婚儀式)之子女,在外欠債,債權人是否可拿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假扣押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03-26 13:17

您好!子女成年後與父母已經是獨立個體,若父母不願意幫子女擔保,債權人不能對父母的任何財產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權人只得扣押債務人之財產,其餘人之財產均不得扣押之,包括其父母或配偶子女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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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 103-03-22 21:00

我今年大三

在2012年3月與對方發生碰撞,對方停紅燈,我因太陽太大沒注意到紅燈,因而撞上

經過一連串的調解不成、刑事判決、民事庭等

於今年3月14號,民事判決要賠75萬

但是本人是從外地來台求學

而家中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賠償這巨額

本人在台灣也沒有財產,只有一台機車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現在最多也只能賠償10萬.

-----

75萬中,60萬是精神賠償,其它是薪金賠償

對方因這起車禍,腰錐骨析,住院9個月,為此我真的很自責,很內疚,但對方態度一直很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該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請求酌減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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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103-03-21 22:12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在媽媽重病昏迷住院期間(事實上媽媽住院期間意識清楚並未昏迷)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爸爸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但實際上爸爸的存摺印章是由哥哥控管),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聽從爸爸的話, 暫時妥協已與哥哥前往銀行辦妥媽媽生前所有存款遺產移轉手續, 並且已由哥哥領走全數的存款遺產. 但是哥哥仍不滿足, 一樣要我吐出媽媽生前給我的40萬, 否則照樣提告.  他給我的選擇方式是: 與他私下和解, 立刻返還40萬.  但是我根本不相信他, 所以我就去法院遞送陳報狀聲請與哥哥和解, 那時我是希望在調解委員會裡, 除了我和哥哥之外, 也要有爸爸和舅舅出席, 我要在有公信力的證人前, 由爸爸決定這40萬該不該給我?  如果爸爸要我拿出來, 我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反之, 如果爸爸說可以給我, 哥哥仍舊霸道不肯服從, 那就是和解談判破裂, 他要繼續告下去我也會奉陪.

後來法院轉介地方區公所調解, 我有帶爸爸一起出席調解會, 當場我提出希望讓爸爸裁決我是否必須返還40萬的事情, 但是霸道的哥哥完全不讓爸爸發言, 堅持主張他才是主導者, 看他這般霸道我當然更不願妥協.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雖然我無法拿出媽媽同意給我40萬的證據檢察官, 但是我擁有媽媽住院時意識清楚精神不錯的相片(拍照日期是在我領款之後的日期), 媽媽的主治醫師也說只要我向法院提出聲請, 醫院就可以依據法院公文開具我媽媽住院期間實際狀況的證明; 我想了解, 是否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盜領媽媽存款? 還有, 我是我媽媽還在世且意識清楚的時候領款的, 並不是盜領媽媽的遺產存款, 哥哥有資格告我詐欺侵占嗎? 我又不是侵占他的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2:2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侵占罪的構成

客觀上要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

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你可以主張自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答辯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抗辯不成立侵占之,但若您欲主張贈與,您亦須提出相關贈與證據。不過即使您返還相關金錢,該金錢亦為您母親之遺產,您、您父親及您哥哥均為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均享有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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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103-03-21 16:57

預售大樓的建商以若照原設計圖走糞管會使得未來容易堵塞為由,自行將原應走浴室管道間而下的糞管從住家的天花板橫越再從另一處廚房的管道間而下,屋主反應那幾根大管已侵犯到他們應有的生活空間(即使是天花板),況且將來爆管造成該住戶的財產等損失該由誰負責(建商只保固一年,那一年後呢?),請問:

1.建商這?擅自更改管路,合法嗎?將來會不會衍生出什麼問題?當初設計不良,也要無辜的該住戶暗自承擔嗎?將來爆管誰來負責?

2.建商說要他們改回來是不可能,但允諾將來幫該住戶天花板做封板,住戶可以於法有何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擅自更改管線,已不符原來之設計圖,已有瑕疵之問題,此部分應仍可向建商主張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變更原始設計圖,未經過主管機關之許可,可檢舉之。又即使經過許可,關於該物之瑕疵,亦可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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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03-20 18:28

家裡有2個兒子 1個女兒

大兒子算殘障;小兒子沒有穩定收入,打零工維生;女兒有穩定工作

目前母親由女兒撫養,但女兒離婚後經濟壓力變大,希望兩個哥哥一起出錢撫養母親。

請問 大兒子是殘障,父親的遺產繼承較少,那他在法律上可否拒絕撫養母親?

小兒子從父親那得到比較多財產,甚至還有一棟房子(但房子是死者留給小兒子的兒子的(死者的孫子,目前念小學)但卻被小兒子賣掉又去買一棟房和一台車(貸款),而且夫妻都有工作能力,他老婆也有穩定收入,請問這樣母親的撫養權該由誰負責?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三個子女都有扶養母親的義務

若關於扶養費用有子女不願意負擔

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子女對母親均有撫養義務,惟得按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若對方目前拒絕扶養,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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