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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 105-06-27 15:44

各位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家公司,由家族分別持股,並長期由家父擔任董事長(負責人)一職,由於經營困難,銀行端有借貸,並以土地作為抵押,股東不願再依股份出資償還銀行貸款部份,並且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公司股份,目前按月繳納銀行貸款中。

日前家父有意?下董事長(負責人)一職,並希望由我接手相關職務,但並未提及股份讓渡給我的事宜,目前我的疑慮如下:

1.我無任何公司股份,也非董監事相關人員,可以出任董事長/負責人職務嗎?

2.若我在未持股的情況下出任董事長/負責人等職務,銀行借貸的部份有土地設定抵押,未來若無起色進而結束公司,我需要揹負公司的借貸嗎,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已?

3.若未來我需要揹負債務,現階段我需要與我太太簽什麼樣的協議來保護太太及小孩未來不受債務搔擾呢?  財產分開制or離婚?

4.股東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股份也不願再出資,這部份可以直接去更改股東名冊嗎? 還是需要取得股份讓渡書或其它文件,作為股份移轉適法依據,以避未來股東反悔提告?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必須是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則否。

2、不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均與負責人個人無涉。

3、股東的部分必須完成退股或是股權轉程序,否則日後會發生爭議。

4、倘您有意繼續經營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如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擔心將來影響到自己之財產,則現階段可以將財產移轉至您妻子或小孩名下,只要他們不當保證人,基本上不會影響到他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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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楊 105-06-30 09: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

律師您好,因目前公司以土地作為抵押,且公司資產大於負債,如果由我接任後公司無再借貸,資金全由上一任董事長(家父)進行借貸,這樣的話由我接任負責人還會有連帶保証的問題嗎? 

Mr.楊 105-06-30 09: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關於您第四點的建議,我也在考慮中,想請教您下列幾點:

1.倉儲業租賃契約與一般房屋租賃契約性質相同嗎?

2.如何在契約簽定時,無律師或公証單位在場的情況下,契約還能達到如同公証的法律效力?

 

Jas 105-06-10 00:58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1)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房東是否就能依據此讓渡書,向水電單位主張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1)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

   (2)若是提告讓渡書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其效果為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母親過世後,父親及您(與兄弟姐妹)屬於法律繼承人,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須要依法繼承您母因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須再看您母親過的時間而判斷效果是「概括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不過由於本票上的名義不是子女,因此對方沒有辦法採取比較迅速的「本票裁定」,只能依照一般民事途逕即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至於若先前已經有陸續清償或是有其他抗辯的話,須要一併完整提出。 如果對方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求償,在強制執行部分(判決確定前的假扣押等或是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是可能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局報稅的財產清單)。 至於私人所簽立的「水電讓渡書」,在效力上不會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來說只有私人的效力而已,對方可以依據這張協議內容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s 105-06-09 13:19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是否就能主張水電單位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若是提告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

其效果為何!

你好:

現行繼承制度採用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被繼承人不具備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都會由繼承人當然繼承,故你會繼承本票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針對本票發票人票據權利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你所述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經過,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惟消費借貸本金部分請求權為15年、利息為5年,你們有分期償還,表示你們一直承認有債權存在,時效會一直重新起算,債權人可以針對母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至於你所述,父親原本就是借款人,不影響債權人對其主張權利。 可以請求房東依照協議書約定履行,你們是私人,且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都已經民營化,水電使用讓渡書並非行政處分,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就訴請履行契約
SNOW 105-06-08 15:00
今年1月份的時候我被公司資遣,但因為我同時具有股東身分,當時與我接觸的是公司的人事主管兼財務主管同時也是一位大股東,他告訴我可以把股份留下或是退出,但退出的話只能退一半,但是因為既然沒有在這間公司上班我也沒有想要留下股份,於是我選擇退股.人事兼財務主管跟我他要用他的名義把我的股份買下來這樣可以立即退我錢,但如果要等公司退的話要開半年後的票,於是我選擇了把股份讓給他,拿到了一半的錢但是過了2個月後有其他股東也被資遣,但她卻告訴我公司退她全部的錢,她說她當初因為不甘心只能退一半,所以她選擇把股份留下來,可是人事兼財務主管後來卻告訴她因為董事長不想讓她留股份所以要把她所有的錢退她,而後來陸陸續續又有幾位股東離職也想把股份留著,也因為董事長不想讓他們留所以把錢都退他們.我覺得這樣不太對阿.為什麼我只有退一半可是其他人只因為董事長不想讓他們留就可以退全部,另外當初人事主管有給我簽一張股權讓渡書(他自己打的)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嗎?

你好:

就標的物及買賣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雙方都要受到拘束。 股權讓渡書上會記載你同意以二分之一或約定之價格轉讓股份予公司主管,除非你能夠提出證據說明主管施用詐術使你相信買回股份都是以二分之一之價格辦理,否則要提告詐欺會有難度。若能證明,民事上可以主張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股份
105-03-26 19:27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律師說如果本票汽車讓渡書有寫但沒蓋章也沒蓋手印這樣會有用嗎??寫是本人寫的資料也確定是真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19:37

本票讓渡書都需要簽名或蓋章,否則就不生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簽名仍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簽名,沒有蓋章或蓋手印,也沒有關係,仍生合法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及第6條之規定,本票應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此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若未簽名或蓋章,依第11條之規定,本票即歸於無效。 至於一般契約,雖然口頭承諾亦足以成立,但日後有糾紛的話,在訴訟上會遇到舉證困難,因此仍建議要簽名,若要再求保險的話,可在蓋章或壓指印(指印又比蓋章難以偽造),以確保個人權利。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3-26 19:21

如果本票有寫但沒蓋章也沒蓋手印這樣會有效嗎?還有汽車讓渡書也是只簽名但沒蓋手印 這樣會有效嗎??

小晨 105-03-25 16:19
當事人有: A(本人) B(A的朋友) C(原告) D(車商) 因A跟B有合作一起找缺錢的客戶辦理機車貸賣的工作(即機車換現) 辦理出來的車子則都由B牽車並簽屬機車機車買賣合約讓渡書 並販售給D 但是A後來一直沒有拿到錢 還收到了傳票 並被C告詐欺 後來A才了解原來B帶C去貸款機車 並把機車販售給D 而且C也沒有拿到半毛錢 目前已經開庭快一年了 因一開始A一直沒有收到傳票 所以偵查庭沒有開到 最近幾個月才開始開庭 但開庭之後才知道B跟D兩方面一口咬定車子是A牽去賣的而錢也是A拿走的 實際上是D跟B有交情在 D想幫B脫罪而作偽證 請問現下狀況 A該如何自保?
Chii 105-03-25 09:37

97年時家父因長期人在國外 與友人約定將車輛讓渡友人 並由友人繳納剩餘貸款 當時簽了一份讓渡書 約定貸款繳清時辦理過戶 之後友人就一直無法聯繫上 Line不讀 電話也不接 因此一直沒有過戶 最近收到一堆交通罰單 燃料稅及牌照稅的欠費 約16萬左右 想請教該如何處理 是否要先向法院確認所有權 需要提起什麼訴訟嗎 

你好:

罰單部分可在到案日前檢附資料向處罰機關說明你並非駕駛人,請處罰機關對實際駕駛人開罰。若超過到案日期,會直接對車輛所有人開罰,再向對方求償。 由於是登記名義人燃燒稅牌照稅會向登記名義人課徵,此部分只能繳納後向對方求償。 可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拒絕過戶註銷牌照。
Chii 105-03-25 1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因為怕將來對方肇事 是否能提民事的確認車輛所有權相關的訴訟呢 因為我們非實際使用的人 感謝徐律師回覆
小晨 105-03-18 13:08

當事人有: A(本人) B(A的朋友) C(原告) D(車商)

因A跟B有合作一起找缺錢的客戶辦理機車貸賣的工作(即機車換現)

辦理出來的車子則都由B牽車並簽屬機車機車買賣合約讓渡書 並販售給D 但是A後來一直沒有拿到錢 還收到了傳票 並被C告詐欺

後來A才了解原來B帶C去貸款機車 並把機車販售給D 而且C也沒有拿到半毛錢

目前已經開庭快一年了 因一開始A一直沒有收到傳票 所以偵查庭沒有開到

最近幾個月才開始開庭 但開庭之後才知道B跟D兩方面一口咬定車子是A牽去賣的而錢也是A拿走的

實際上是D跟B有交情在 D想幫B脫罪而作偽證 請問現下狀況 A該如何自保?

附註: 車子確定是B牽去D處販賣 且買賣書 讓渡書皆為B所簽暑 但D開庭時並未提供出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21

您好,

 

1、其他被告證人證詞,不能作為認定A有罪之唯一證據,是以若契約非A所簽,則有相當程度可以證明車子非A所賣。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敘明事情原委細節,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A的權益,爭取最大辯護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自己有利之處分,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羿 105-02-24 13:04

律師你好:

                  請問遊戲帳號暫時借他人,對方承諾會歸還..這樣帳號法律上是屬於共有嗎?對方在遊戲帳號消費..(對方完全沒有我同意書及讓渡書…現在不歸還該帳號)

 

對方沒有告知我將帳號密碼更改這樣可以控告對方侵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只是暫借對方,則無共有之問題,您可以先限期請對方歸還,若對方不願歸還,則可以提出侵占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羿 105-02-20 01:13

律師你好…

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原因是 我帳號借他人使用但並沒有給他…而且對方也有承諾我需要時要還我…之後發生爭執我想取回帳號…對方不歸還並未經允許修改我的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這個遊戲有兩種登入方式…一個是Google,另一個是FB),之後我就用FB的登入方式進入遊戲…然後取回帳號修改遊戲內容…但是FB帳號是他的…。所以對方告我妨礙電腦使用… 我想請問律師在這條件下…

遊戲帳號申請人是我本人,登入方式 Google帳號也是我本人…只有FB是他的… 今天對方先未經我同意私自解除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原告是否涉嫌的侵占帳號呢?哪他侵占之後我用他給的FB登入取回…我是否有罪?(FB帳號當初他告訴我需要時隨時可以登入)  

之後開庭檢查官 告訴我 此遊戲帳號雖然是我的…但是我跟對方都有消費…所以遊戲帳號資產是一人一半…檢察官一直跟我強調借就是共享…這是合理的嗎? 在庭上我堅持 我只是借他玩,並不是跟他共享帳號資源…加上對方沒有帳號轉移同意書或讓渡書…這樣檢查官為什麼還是說我有罪…而且我不是犯人…我提供許多證據跟資料能證明帳號所有權是我,而原告只有消費資料…其他都用口敘的…感覺檢查官完全把我當犯人在審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被告檢察官眼裡就是犯罪的人嗎?

羿 105-02-20 01:32

不好意思再補充… 

檢查官在未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威脅被告說 你知道這樣可以關五年嗎? 然後馬上在跟原告說… 你要原諒他嗎?還是直接給他進去關…   

檢察官可以這樣給被告壓力嗎?什麼判決起訴都沒有還在詢問階段…這樣不就等於我被告就是反罪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0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帳戶,有關於遊戲內容不得任意刪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判斷您修改的是什麼遊戲內容而定。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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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羿 105-02-20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回應..

 

請問對方未經我同意將帳號密碼變更,這樣他是否涉嫌侵占..?我能在庭上告原告侵占嗎?

 

關於帳號共同持有…但是我只是借給他暫時使用…對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帳號他也有所有權才算是共同持有…? 哪我今天只要借人車子這樣也是共同持有嗎?

PF 105-02-05 22:02

法律問題想請教 A君幫我們做網路行銷 現在中止合作 他認為網站是屬於他的 他竟趁著業務之便 偷寫讓渡書並偷蓋我們的大小章與拿我們的公司登記證 偷偷把網址過到他剛成立的公司名下 不肯歸還  

請問我們該如何拿回網址呢?

 

 

你好:

A君若未經你們授權或同意擅自在讓渡書上盜蓋公司大小章,並持公司登記證辦理網址過戶,會構成盜用印章、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可提起刑事告訴。 偵查中若A君不願意和解並將網址回復原狀,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將網址登記回原公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經您授權,使用您的印章,有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犯罪之疑義,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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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經您授權,使用您的印章,有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犯罪之疑義,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23:50

您好!

對方未經您的授權同意,擅自使用您的印章及證件偽造讓渡書移轉登記,可能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若有造成損害,也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幾位大律師所言,重點在於證明對方有偽造之情形,此為訴訟上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F 105-03-25 09:41

請問律師

小黃 105-01-29 11:44

請教個問題,我是第三方保人,因當初相信朋友作保,借款人當初有簽借款條及本票汽車讓渡書作依據,如今因為借款人始終不出面解決問題,而我就替他還了四個月的利息,最後因為覺得很煩,所以去將他的債務結清,現在將這些依據取回,我該如何走法律途徑將我所支付的費用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已幫債務人還款,則您可以檢付還款資料,向債務人來追討,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為簡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12:24

可檢附借款資料及代為清償證明,先聲請支付命令,請債務人返還。

您好:

因您於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所以您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即可。

Haluwey 105-01-22 20:50

車輛因欠稅,牌照註銷,所以將車體賣給二手車行當廢車車材使用,並委託報廢,事後收到車輛使用他牌行駛的罰單,去監理站查詢,才知車行並未報廢,在車籍資料還是我本人的狀態下轉讓給他人。我跟車行交易的單據並不是正規的讓渡書,沒有雙方的簽名蓋章,只是一般的估價三聯單,內容只有寫車輛回收跟報廢獎金,之後有去車行告知罰單的情形,老闆有說要負責,但是一直都不處理,這種情形要怎麼解決?還有如果估價三聯單不算交易成立的話,與老闆的通話錄音檔有提到車輛確實被車行收購,可以做為有利的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歸責於對方,若您已繳交罰單,則可以轉向對方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誌 104-12-24 16:09
如題,我名下汽車被車行牽走做抵押(兩台,一台名字是我,一台是我弟但他有簽讓渡書,但我沒印象簽訂任何契約),現在因為車行到處交通違規,罰單一直寄給我,通知車行,口頭說要繳也沒繳,為保護自己只好自行繳罰款,但有把收據留著,以便日後抵銷債務用,現在我繳怕了,準備籌錢還他,他說先還15萬就先還我名下那台車給我,怕他口說無憑,有什麼辦法保護自己呢?簽訂何種契約切結書嗎?

你好:

可以請對方給予清償證明,並將借據票據等返還給你,若只是清償部分款項還是可以請求給予清償證明。 若怕沒有保障,可以聲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請律師見證、公證人公證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fish魚 104-11-18 17:22

前年在當鋪購買機車一部,當時行照上面的名字是當鋪老闆的,交易附有讓渡書(上面有雙方畫壓簽名)、賣方雙證件影本,隔年賣方卻把行照過戶給前車主。

請問我要如何把車過戶回我的名下?有明確的交易行為,賣方在上述的行為合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為何沒有辦理過戶?釐清之後可以判斷是否涉及詐欺或是侵占罪。

2、民事上倘若已經辦理過戶,則至多只是向當舖求償的問題。

Ray 104-11-09 10:45
小弟約莫半年多前跟幾個朋友合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佔有一部分股份,但是股東之一是 個有多間公司的老狐狸,開店前夕把已經請好的人趕走讓點開不成,其餘股東不想玩了我 們打算解散,但公司的財務和管理等資料都在對方手上。 而最後對方沒把公司解散自己又用低於1/3的價格買下來,連公司原本帳戶的現金都霸佔 說盤讓本來連帳戶都要一起算進去,於是負債前公司股東背,拖了四個月後才把退的股份 比例費用退回,但是公司原本現金依然霸佔。 我們幾個股東想說技不如人任栽了,想早點結束,可是對方遲遲不肯簽股份讓渡書,但是 基於已經沒有信任感了我們覺得股份掛載我們名下但是完全無法監督或取得資訊怕公司被 亂搞會遇到法律上問題。 想請問: 1.股份繼續被掛在自己名下會有什麼法律狀況嗎?如果公司財務被亂搞呢......? 2.因為對方遲遲不肯簽讓渡書,我們想完全切斷關係有沒有辦法可以單方面退出持有股份 ? 3.盤讓店面或股東退出沒有簽任何契約或是相關文件,被霸佔的原公司帳戶內的現金是否 有辦法討回,名目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人合夥就遇上這樣的人,實在百般無奈,對方還是個小有名氣的作家呢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應該要依據程序將股份讓渡出去

如果已經讓渡出去

但只是對方不願意去登記

可以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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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22 10:1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讓渡書,蓋了房子卻沒去過戶到現在已經超過40年了~近年來的知土地是我們的~要求他們自行拆屋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償~但那房沒都沒住人了~請問那張讓渡書還有法定效力嗎~卻一直跟我們說當初有簽約~可是他們也沒見證人~土地是5個人所持分的但都有分割土地~~當初那位長輩是賣他所持分的部份~可是對方卻蓋在其他4人所持分土地上。卻沒蓋在當初長輩所賣的土地上~~要怎麼處理??

你好:

共有人如果有分管契約,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才會受拘束(98年民法第826條之1增訂,改以登記為要件),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必須受分管契約拘束。 在共有土地上蓋房屋要取得土地共有人全體之同意(98年修正前民法第820條規定),若未取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擅自占用土地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未同意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由於占有人是向其他共有人購買應有部分,買賣契約與你們無關,當然不得向你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遑論請求權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讓渡書之效力僅在出賣人與買受人間有效力,所以其他共有人之任一人,均得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法律人 105-02-23 16:56

我最近有處理這方面土地的問題,但是你的問題有一些複雜,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一、讓渡書雖為長輩所簽立,但是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讓渡書之拘束,所不同的是這裏的時效問題,你可以主張時效已過,拒絕陪同辦理過戶,這個沒有問題。

二、可是對方雖不能過戶,但是有占有權源,你們是繼承人,無法主張拆屋還地,這個訴訟上你要打,依我的法律見解,這個官司機會不大,因為當初長輩訂立的合約,因為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他們之間之約定(這是實務上比較偏向的看法)。

三、唯一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人,乃是善意之第三人,乃是因為債之相對性,他可以依民法767的規定主張拆屋還地,這個在法律上就行得通。

四、但是如果第三人主張拆外還地,而地上物所有權人可以向你們繼承人主張損害賠償,這時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這是我的法律見解請參考。

anita 104-08-09 19:02

家人今年5月中以換約方式買預售屋(簽立讓渡書協議書),原房地預訂買賣契約書中約定「於民國104年4月底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時間,(一)天災地變… (二)政府法令變更……。賣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規定處理。」不過,5月中所簽的讓渡書協議書中約定「7月底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取得使用執照」,請問至今(8月)建商使用執照都還沒拿到,買方能否因此主張賣方違約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方應承受賣方對建商之權利與義務,所以若使用執照逾期未取得,應審視與建商之買賣合約,並依合約內容來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ita你好:

若依你所述之合約內容,賣方確實有違約之嫌,但違約的效果如何,仍應視契約內之約定訂之,若契約未約定,則應走催告程序方能解除契約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雙方契約約定,若對方逾期取得使用執照,已屬違約事由,可發存證信函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解約事由,需視契約約定之違約效果及解約事由為何,若無特別約定,非屬於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難以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